西双版纳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方案(2023-2035年)(1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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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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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双版纳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 年)-1-西 双 版 纳 州信 息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专 项 规 划(2 0 2 3-2 0 3 5 年)编制单位: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西双版纳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 年)-2-一、概述(一一)规划背景规划背景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促进通信行业的发展与城市发展的有机结合,落实国家对 5G 新基建、数字经济等发展要求,充分落实共享理念,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提升西双版纳州城市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正确引导通信基础2、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依法保障通信网络规范建设、平稳运行,特编制 西双版纳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二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23-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三三)规划范围及任务规划范围及任务本规划范围为西双版纳州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州域层级的规划范围为州行政辖区,规划深度为总体规划深度,主要针对西双版纳州全域进行通信基础设施配置,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制定布局原则、设置标准,对特殊场景提出通信基础设施管控要求。市(县)中心城区或重点区域层级的规划范围为市(县)中心城区或重点区域,规划深3、度为详细规划深度,主要针对景洪市、勐海县和勐腊县中心城区、重点区域规划用地进行通信基础设施配置和布局,将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规模和空间需求细化到地块,纳入详细规划。(四四)规划对象规划对象通信基站、通信局所、通信管道、干线光缆。(五五)上位规划衔接上位规划衔接本规划充分街接省、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人口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发展、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内容,并在规划予以充分的落实。本规划充分街接省、州(市、县)相关规划对通信行业发展及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并在规划中体现并予以落实。二、规划目标(一)发展目标(一)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初步完成泛在互联的高水平网络基础4、设施。推进 5G 网络在城镇地区西双版纳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 年)-3-连续覆盖和高铁、高速公路连线覆盖,城区覆盖率超过 90%;加快 5G 网络继续向农村及偏远地区延伸,行政村通达率 100%;实现城市新建道路和改扩建道路通信管道 100%覆盖。到 2035 年,继续推进西双版纳州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依托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产业功能布局,持续加大“双千兆”覆盖范围,城区及乡镇覆盖率达到 100%;打造存算一体的数据中心,适时引入量子通信骨干网节点、超低轨通遥一体小卫星星座布局,探索空、天、地一体化互联网建设。到 2050 年,打造高速、泛在、融合、安全、绿色的信息网络5、。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实现信息通信网络全覆盖,为西双版纳州建成“世界旅游名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三、布局原则(一)总体原则(一)总体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云南省和西双版纳州的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功能分区、城市发展、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等特点,科学合理规划布局。2、严格执行生态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生态、粮食、环境、资源、文化等安全底线,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3、通信基础设施应和城镇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占用生态和农业空间,应和电力、给排水、燃气、交通、安防等其他基础设施统筹规划,6、统一建设,避免单独部署大型通信基础设施。4、应预留足够空间,满足未来技术演进对通信基础设施的需求。5、按照共建共享、节约城市资源的原则,新增通信基础设施宜共址规划建设。6、交通干线及枢纽、隧道、桥梁、公共区域建筑在规划建设时应同步预留通信基础设施空间。7、优先利用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规划部署通信基础设施,并预留通信局所、通信基站至通信管道之间的路由通道。8、通信基础设施要与城市整体环境相结合,根据城市风貌要求进行适度的外观美化改造。(二)通信基站(二)通信基站西双版纳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 年)-4-通信基站包括室外覆盖基站(宏基站、微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应配7、置集中供电点为周边通信基站统一提供市电接入。1、基于集约用地的原则,除附属塔杆的通信基站外,通信基站优先采用楼面基站形式建设;在组网需要或缺少可附设的建筑物时采用地面基站形式建设。2、楼面基站宜选择高度适中的建筑楼顶位置,如建筑物的高度不能满足通信基站天线高度要求时,应在建筑楼顶设塔或支撑体,满足通信基站建设要求。3、微基站是提升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和容量密度的主要手段,应根据覆盖和业务情况进行站址资源储备,其主要部署于商业区、旅游景点、城区道路和居民区等场景,建设方式一般包括杆塔安装、挂墙安装等。4、基站机房优先选择靠近变压器、周边通信管廊资源丰富的区域,优先考虑道路绿化带、公园、绿地等区域,可8、与通信局所、通信基站共址建设。5、应预留通信基站至外部通信走廊间的线缆走线路由通道、建筑内基站设备间的线缆走线路由通道和通信基站天线安装空间,应最大限度的共享周边市政管道、电力管道等,沿城市道路的通信基站站址原则上应设置在有通信联建管道侧。6、除了城区或重点区域外,还应强化边境乡镇、铁路、公路、河道等特殊场景规划部署通信基站,新建对外铁路、对外公路沿线实现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7、通信基站布局规划应本着“后建让先建”的原则,充分考虑通信基站与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等无线电台(站)的干扰问题,设置必要的协调区,保持一定的干扰保护距离,避免由于干扰造成的广播电视停播等安全播出事故。8、通信基站站址应9、尽量远离高压线、加油站等重点区域,需满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对各种场景安全距离的要求;应考虑与其他移动通信系统及无线电设备的干扰隔离要求,不宜在大功率无线发射台、大功率雷达站、高压电站和有电焊设备、X 光设备或产生强脉冲干扰的热和机、高频炉的企业或医疗单位设置通信基站站址。(三)通信局所(三)通信局所通信局所包括中心机楼和通信机房。1、通信局所应按照多业务接入、广覆盖的原则进行规划,实现均衡覆盖。2、通信局所应选择交通较为方便的干道交汇区域,利于管道、电力的接入,以便于传输网络的组织。3、通信局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环保、节能、消防、抗震、国防、人防西双版纳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0、23-2035 年)-5-等有关要求,承重要求不小于 800Kg/m。4、通信局所局址应选择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地下溶洞、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没或易受水患侵扰的地区,同时考虑环境安全,不应选在生产及储备易燃、易爆材料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四)通信管道(四)通信管道通信管道包括综合管廊、城市主干管道、城市次干管道、城市支路管道、公路管道以及光交接箱。1、通信管道规划应以国土空间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通信网络规划等为主要依据,与水、电、气、交通、安防等城市地下管线衔接,协同规划、协同建设11、。2、通信管道要与地下综合管廊充分衔接,已规划综合管廊的道路,通信管道应纳入综合管廊集中敷设。3、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规划建设时,应同步规划通信管道或预留通信线缆走廊。4、城市现有道路改扩建时,应同步规划(新建或扩建)通信管道。5、通信管道容量应满足规划期末信息通信业务发展的需求。(五)干线光缆(五)干线光缆干线光缆可以分为国际干线光缆、国内一级干线光缆和二级干线光缆。1、干线光缆优先敷设在高速公路沿线管道中,铁路沿线路由作为补充。2、干线光缆宜采用直埋敷设方式。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现有干线光缆使用情况,按需规划建设干线光缆。(六)特殊场景12、(六)特殊场景表 1 特殊场景通信基站设置标准表场景场景设置标准设置标准供电要求供电要求交通干线站址间距(高速铁路、高速公路:500 米;普通铁路、其他公路:1000 米)隧道内站址间距500 米基站机房间距8000 米通信管道容量为 6-12 孔30 千瓦/站址20 千瓦/公里(隧道)西双版纳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 年)-6-场景场景设置标准设置标准供电要求供电要求城市道路站址间距500 米隧道内站址间距500 米30 千瓦/站址20 千瓦/公里(隧道)轨道交通站址间距400 米隧道内站址间距500 米隧道口设置基站机房(隧道长度4000 米)天线间距15 米,基站机13、房面积30 平方米(站厅站台)30 千瓦/站址20 千瓦/公里(隧道)4 千瓦/1000 平方米(站厅站台)桥梁站址间距500 米通信管道容量应与桥梁连接道路的通信管道容量保持一致30 千瓦/站址机场站址间距120 米(人流密集区域)天线间距15 米(航站楼)30 千瓦/站址4 千瓦/1000 平方米(室内)室内建筑设备安装面积6 平方米操作、维护距离0.8 米设备间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6.0KN/平方米天线间距15 米(平层过道及地下公共空间)5 千瓦/站址自然风景区通信基站:1-3 个/平方公里通信机房:5-10 平方公里/个通信管道:按需设置25 千瓦/站址100 千瓦/通信机房行政村通信14、基站:2-5 个/行政村通信机房:1-2 行政村/个通信管道:按需设置25 千瓦/站址100 千瓦/通信机房(七)城市更新区域(七)城市更新区域1、现有城镇区域进行改造时,应结合改造方案充分征求通信行业意见,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满足通信网络覆盖需求。2、城市更新区域通信基础设施设置应遵照本规划中的布局原则和设置标准。3、现有通信基站的站址迁建需符合城市相关规划以及满足通信网络覆盖,迁建通信基站以原站址为基点,同时考虑周边网络覆盖情况和通信基站规划站址,由相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确定适宜的公共区域或公共资源进行建设。4、依托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区域改造项目和弱电整治项目,实施光、电缆下地工程,同15、步优化扩建通信管道。5、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云南省电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西双版纳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 年)-7-四、规划方案(一)通信基站(一)通信基站表 2 西双版纳州通信基站规划表区域区域通信基站(站)通信基站(站)现状现状规划新增规划新增规划期末规划期末宏基站宏基站微基站微基站合计合计宏基宏基站站微基微基站站合计合计宏基宏基站站微基站微基站合计合计西双版纳州5883202616、0851138917171310617272191919191景洪市268711528024723708543174108238233勐海县14805015302946442338844264924918勐腊县17163717533720567428754366046040其中: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景洪市112580120523826049813633401703勐海县245102551498123039491485勐腊县1778185705112124759306注:西双版纳州全域内共预留6处低轨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站址,其中景洪市2处、勐海县2处、勐腊县2处。(二)通信局所(二)通信局所表 17、3 西双版纳州通信局所规划表区域区域通信局所(个)通信局所(个)现状现状规划新增规划新增规划期末规划期末中心机楼中心机楼通信机房通信机房中心机楼中心机楼通信机房通信机房中心机楼中心机楼通信机房通信机房西双版纳州1521134418255景洪市71151148129勐海县445115560勐腊县451115566其中: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景洪市77718885勐海县415111526勐腊县41617523(三)通信管道(三)通信管道至 2035 年,西双版纳州全域通信管道需根据道路规划建设情况同步规划建设,新增道路通信管道覆盖率 100%。表 4 西双版纳州通信管道规划表西双版纳州信息通信基础设18、施专项规划(2023-2035 年)-8-区域区域通信管道(管程公里)通信管道(管程公里)现状现状规划新增规划新增规划期末规划期末快速路快速路主干路主干路次干路次干路支路支路合计合计景洪市1121010204181193勐海县20273832097117勐腊县380416214078(四)干线光缆(四)干线光缆表 5 西双版纳州干线光缆规划表出口方向出口方向干线路由干线路由过境道路过境道路总长总长(公里公里)老挝方向勐腊县磨憨镇-老挝磨丁经济特区国干高速路由磨憨至磨丁高速15.14缅甸方向勐海县-勐海县打洛镇-缅甸小勐拉国干高速路由勐海至打洛高速(景海高速)62.64勐海县-勐海县打洛镇-缅甸19、小勐拉国干铁路路由勐海至打洛铁路53.86昆明方向景洪市-普洱市思茅区-昆明市二干高速路由G8511 复线高速67.92孟连方向勐海县-普洱市澜沧县-普洱市孟连县二干高速路由勐海至孟连高速(勐澜高速)54.13临沧方向勐海县-普洱市澜沧县-临沧市双江县二干铁路路由勐海至临沧铁路56.48江城方向勐腊县勐仑镇勐醒村-普洱市江城县-红河州绿春县二干高速路由勐醒至江城高速74.22景洪市-勐腊县-普洱市江城县的二干铁路路由景洪至江城铁路83.76五、规划保障(一)健全管理体系(一)健全管理体系1、健全责权明确的规划管理体系,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与服务水平,规范规划管理制度、标准体系与审批程序,依法行20、政,保证规划实施的合法和效率。2、完善规划决策体制和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3、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控制与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机制体制,加快标准建设,促进规划实施。4、提升规划公开透明的力度和公信力,提高市民遵守、执行和监督规划的自觉性。5、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基层社区组织、社会团体及公众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作用,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二)统筹规划执行(二)统筹规划执行西双版纳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 年)-9-1、凡在规划区域内21、进行与通信基础设施有关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均应执行本规划。2、在城市新发展区域和城市更新区域,应结合规划相关内容、原则和标准,同步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3、在涉及现有通信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时,应明确通信基础设施的准确位置,按相关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以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安全。4、在现有通信基础设施的地块进行二次开发时,应保持通信网络服务的延续性,保障民众的通信需求。(三)实施监督管理(三)实施监督管理本规划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统筹管理,并做好与详细规划的衔接传导,将主要内容在详细规划中细化落实,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许可的依据。(四)加大科普宣传(四)加22、大科普宣传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2、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保护通信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3、各相关部门应联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共同进行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科普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有关常识,消除公众疑虑和误解。(五)加强规划衔接(五)加强规划衔接1、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明确衔接原则和重点,规范衔接程序,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协调一致。2、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落地。3、强化规划协调,同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进程,推动规划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归集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