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石阡县国荣乡楼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方案(2024-2035年)(公示稿)(1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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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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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仁市石阡县楼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4-2035 年)(公示稿)文本 1 铜仁市石阡县楼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铜仁市石阡县楼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4-2035 年)年)(公示稿)(公示稿)文本文本 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期限及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及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4 年2035 年。其中规划近期至 2025 年,规划远期至 2035 年。规划范围:楼上村任家寨自然寨及周边。第二条第二条 村落概况村落概况 楼上村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国荣乡廖贤河畔,距石阡县城 15 公里。楼上村始建于明弘治六年(1494 年),周氏始祖周伯泉避难图存,贸易入黔,形成周姓聚族而2、居的村落。楼上村为行政村,包含 6 个自然村,共 10 个村民小组,分别是凉水井(1 组)、正楼上(2 组)、仁家寨(3、4、5、6 组)、下苗寨(7、8 组)、上苗寨(9组)与小屯寺(10 组)。其中仁家寨即楼上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所在区域。第三条第三条 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1、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背山面水斜坡上,古树簇拥七星布,梯田层叠鱼米香,歪门斜道石墙边,合院栉比古屋连。2、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山、水、田、林、村,五带交相呼应。3、历史街巷:历史街巷:以纵向居中的“歪门斜道”为中心,分别向纵、横两个方向形成穿插在民居院落间,形成名村核心区域的街巷肌理和空间格局。43、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 8 组(其中公共建筑群 2 组、民居院落 6 组)、古井 1 处、古桥 1 处、古墓葬 4 座。5、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周其清宅、周昌元宅、周昌仁 周昌义宅、周昌慧 周廷安宅、周其炳宅、周业昌宅、陈元芬宅 7 组民居院落。6、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147 个院落,共 344 栋建筑。7、历史环境要素:历史环境要素:古井 2 处、观景亭 2 处、古墓葬 5 处、古树 11 棵、古树群 3 处。8、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18 项(含 1 项世界级、2 项国家级、3 项省级、市级 2项、县级 4 项、待列入级别 6 项),详见保护内容一览表。9、传4、统文化:传统文化:宗族文化、耕读文化、建筑文化、民俗文化等 4 类。10、文化空间:文化空间:传统民居文化空间、戏楼文化空间、梓潼宫文化空间、寨门文化空间、养正书院文化空间、祠堂(乡愁馆)文化空间、楠桂桥文化空间、天福古井文化空间、一号古井文化空间、二号古井文化空间。表表 1 保护内容一览表保护内容一览表 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类别类别 具体保护对象名称具体保护对象名称 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要素 村落格局 与历史风貌 北山面田斜坡上,古树簇拥七星布,梯田层叠鱼米香,合院栉比古屋连,歪门斜道石墙边 自然环境 山、水、田、林、村,五带交相呼应 历史街巷 历史街巷穿插在传统建筑集中分布区域,以纵向居中的“5、歪门斜道”为中心,分别向纵、横两个方向形成穿插在民居院落间,形成古寨的街巷肌理和空间格局 全国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建筑 梓潼宫建筑群(包括正殿 3-3、北厢房 3-1、南厢房 3-2、后殿 3-4及院落、戏楼 4)、周氏祠堂建筑群(包括正殿与东、西厢房)、周正齐宅(正房 45-1、西厢房 45-2、东厢房 45-3、龙门 45-4)、周昌清宅(正房 62-1、偏厦 62-2、西厢房 62-3、东厢房 62-4 和62-5)、周正典宅(正房 51-1、西厢房 51-2、东厢房 51-3)、周永萼宅(正房 54-1、西厢房 54-2、东厢房 54-3)、周正芹宅(正铜仁市石阡县国荣乡楼上历史文化名村6、保护规划(2024-2035 年)(公示稿)文本 2 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类别类别 具体保护对象名称具体保护对象名称 房 50-1、西厢房 50-2、东厢房 50-5、龙门 50-6)、古井 天福古井 古桥 楠桂桥 古墓葬 始祖周伯泉墓、二世祖周朝隆墓、二世祖妣周婆张老人墓、三世祖周嵩墓、恩姑熊氏墓、四世祖周国祯墓(含四方碑)历史建筑(第三次次文物普查点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周其清宅(包括正房 36-1 与西厢房 36-2),周昌元宅(包括正房30-1 与东厢房 30-3、西厢房 30-2),周昌仁、周昌义宅(正房 23),周昌慧、周廷安宅(正房 41 与东厢房 33-3、西厢房 32-27、),周其炳宅(包括正房 52-1 与东厢房 36-2),周业昌宅(包括正房49-2 与西厢房 49-3、东厢房 49-1、),陈元芬宅(包括正房 38-1与东厢房 38-2)传统风貌建筑 147 个院落,共 344 栋建筑 历史环境要素 古井 一号古井、二号古井 观景亭 一号观景亭、二号观景亭 古墓葬 九子十秀才墓、文生周之翰墓、七世祖妣周婆杨老人墓、文林郎周公(印)梦龄老府君墓、临济正宗圆寂师祖本慧悟老和尚禅墓 古树 古紫薇树、古金银树、一号古楠木树、二号古楠木树、七星古枫树(7 棵古枫树)松柏古树群(寨头风水林)、楠木古树群、青杠树古树群 传统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空间 传统文化 宗族8、文化、耕读文化、宗教文化、建筑文化、民俗文化 非物质 文化遗产 世界级:农历二十四节气(石阡说春)国家级:仡佬毛龙节、石阡木偶戏 省级:石阡茶灯、石阡傩堂戏、清明会 市级:侗族民间刺绣、仡佬吹打唢呐调 县级:草编技艺、哭嫁歌、孝歌、板凳龙舞 其它:人大戏、汝南堂祭祖法会、扭秧歌、摆酒、建筑营造技艺、观音会 文化空间 传统民居、戏楼、梓潼宫、寨门、养正书院、宗祠(乡愁馆)、楠桂桥、天福古井、一号古井、二号古井 第四条第四条 保护区划保护区划划定划定 在保持楼上村历史文化名村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的前提下,依据保护要求、保护重点、保护措施差异,将9、楼上村保护区域划定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施行分区保护。1 1、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沿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将历史文化名村格局与整体风貌相对完整、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集中成片的区域划定为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北至 158 号院落,南至楠桂桥以南,西至 144 号院落以东约 150米,东至周国祯墓以东,面积 9.04 公顷;2、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在核心保护范围外,结合石阡县国土空间三线的划定范围,根据自然地形地貌、视线可达范围等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以保障传统格局、风貌、文化空间的10、延续性。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专家楼东侧边缘、南至廖贤河与村庄之间道路、西至廖贤河村落建筑西边缘、北至上苗寨村落北侧边缘,面积 51.15公顷。3、环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是在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结合石阡县国土空间三线的划定范围,划定的以协调传统风貌、环境控制区的范围,主要依托包含楼上村的、廖贤河局部小流域的范围划定。环境协调区东至关塘东侧、南至廖贤河南岸山脊线、西至楼上村以旧苗寨西侧、北至楼上村新村安置点北侧边缘,面积 168.13 公顷。第五条第五条 保护区划调整情况保护区划调整情况 楼上村历史文化名村研究范围内共涉及 5 类空间管制要素,包括国土空间三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11、单位、石阡温泉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各类空间管制范围交错重叠,管控要求之间要求冲突矛盾,保护管理落实艰难。规划遵循多规合一、从严保护、便于落地、符合实际的原则,对保护区划进行以下调整:1、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从 7.84 公顷调整至 9.04 公顷,增加 1.2 公顷。将原保铜仁市石阡县国荣乡楼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4-2035 年)(公示稿)文本 3 护区划图与基期年现状底图进行比对分析,村寨西南角、西北角等位置均存在跨越核心保护范围线的建筑,需进行保护范围的调整,刚好调整的这些范围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一致,因此规划沿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作为历史文化12、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相对于原核心保护范围,四周均有局部外扩放大,其中东南角向东南向平均扩展约 69 米,将重要保护对象楠桂桥及 2 株古树、以及横跨在原核心保护范围线上的 5 栋民居建筑纳入保护范围;东侧拐角处,平均往外扩宽 50 米,将位于原核心保护范围线上的 2 栋建筑纳入保护范围;东北角最大往外扩宽 20 米,将拐角多出来的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将原保护范围边界调整与文物保护范围一致;北部最大往外扩宽 10-50 米,将新增的移动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将原保护范围边界调整与文物保护范围一致;东侧寨门周边向外平均向外扩展约 20米,将寨门、新增横跨在保护范围线上的建筑纳入保护范围;西南侧局部向内收缩13、 10 米,与现状道路走向和文物保护范围一致。2、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从 16.78 公顷调整至 51.15 公顷,增加 34.37 公顷。为保障管控的可实施性,新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沿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对比原建设控制地带,新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南部整体向南扩展至廖贤河北侧河岸线,将与名村历史格局紧密相关的梯田纳入管控范围,由于下游水库修建导致河岸线上移,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存在偏差,该段范围线以最新水位线为准,相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平均北移 110 米;西侧向外扩展至可视范围内山脊线,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一致;北侧向内微收,走向与道路边线14、一致;东北角向外扩展至乡愁馆东侧,将向乡愁馆纳入管控范围;东侧最大向内收缩 190 米,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与城镇开边界部相互协调,且不穿越建筑物。3、环境协调区面积从 201.44 公顷调整至 168.13 公顷,减少 33.31 公顷。基于原环境协调区的范围和线型走向,根据与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进行边界矫正,其中东北角范围往外调整较大,主要调整原因是原环境协调区穿过建筑物,调整后将该区域建筑群统一纳入进行统一管控。第六条第六条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措施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措施 核心保护范围内以保护修缮为主。确保空间、街巷、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不受破坏,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15、空间保持活力。4 4、历史街巷保护:历史街巷保护:维持各历史街巷的分布、走向、宽度、空间节点等不得改变;保护历史街巷的传统风貌,包括街巷格局、铺装材质与形式等。5、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2018 年)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6、建议历史建筑保护:建议历史建筑保护: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根据“抢救第一”的原则,首先修缮毁坏较严重的建议历史建筑。鉴定为危房的建议历史建筑或传统建筑应进行加固处理。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16、历史建筑档案。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17、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铜仁市石阡县国荣乡楼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4-2035 年)(公示稿)文本 4 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名村内无历史建筑,本规划列出的建议历史建筑参照历史建筑保护措施进行落实。7、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保护方式为改善,应保持建筑外观、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和装饰件,不改变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传统民居建筑允许内部更新,改善厨房、卫生间、淋浴等设施条件,提高使用安全性和舒适性,提升居住质量水平。8、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在18、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且确需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9、村落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村落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第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第二、占用或者破坏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森林、耕地、湿地、林地绿地、河道水系、路桥涵垣等自然景观、历史环境要素;第三、建设生产易19、燃、易爆物品工厂,或者设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第四、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第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a)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b)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c)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10、整体环境氛围保护:整体环境氛围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核心保护范围内应做到以下要求,第一、禁止使用与村落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门窗式样;第二、禁止使用不协调的店招、灯箱等装饰;第三、禁止使用不协调的垃圾箱、电话亭、座椅等20、街道家具;第四、禁止使用不协调的标志、指示牌等;第五、设施管线入地敷设。1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12、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措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措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名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第七条第七条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措施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措施 建设控21、制地带以保障传统格局、风貌、文化空间延续性为主。严格管控各项建设,保障建设控制地带内核心保护范围外的建筑、街巷、空间等传统要素的风貌协调,保障历史文化名村风貌整体性和完整性。1、现状建筑物、构筑物风貌协调控制:现状建筑物、构筑物风貌协调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现状建筑物、构筑物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协调的予以整治改造,影响严重且无法协调的予以搬迁或拆除。2、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风貌协调控制: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风貌协调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扩建或铜仁市石阡县国荣乡楼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4-2035 年)(公示稿)文本 5 新建的建筑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建筑体量22、色彩、尺度、材质等风貌特色相协调,并按照当地传统建筑形式建造,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9 米。3、村落格局和历史风貌延续村落格局和历史风貌延续: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扩建、新建建筑应符合并延续核心保护范围传统街巷格局、院落和建筑肌理,符合楼上村村落整体风貌特点,与村落整体环境协调。4、文化线路和视线通廊控制文化线路和视线通廊控制:保障文化线路的延续性和空间序列的连续性;保障视线通廊的视线通透性、风貌协调性、景观延续性。遮挡重要视觉通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予以搬迁或拆除。5、其他要素控制:其他要素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古树名木、水系、农田和宅旁菜地都是历史文化名村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保护。6、整体环境氛围保护:整体环境氛围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做到以下要求:第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依照本规划规定进行;第二、禁止使用与村落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门窗式样;第三、禁止使用不协调的店招、灯箱等装饰;第四、禁止使用不协调的垃圾箱、电话亭、座椅等街道家具;第五、禁止使用不协调的标志、指示牌等;第六、设施管线入地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