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方案(2021-2025年)(2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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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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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涞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涞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2021-2025 年)年)(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公开发布)涞水县涞水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二二二三年三月二三年三月目目录录总则.1第一章现状与形势.2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现状.2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3第三节形势与要求.4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7第一节指导思想.7第二节基本原则.7第三节规划目标.8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0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10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1第三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2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15第一节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15第二节2、合理确定开发强度.15第三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16第四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17第五章矿业绿色发展.19第一节绿色勘查.19第二节绿色开发.19第三节矿山生态保护修复.20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2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22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调整.22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2第四节提升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23附则.24-1-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涞水县区位优势和矿产资源优势,统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保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涞水县国3、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及规划,结合涞水县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和矿业管理的相关政策,编制涞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全面落实省、市级规划基础上,统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安排部署,是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河北省矿产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应遵循本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规划适用于涞水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以 2020 年为基期4、,规划期为 2021-2025 年,目标年为2025 年,展望到 2035 年。-2-第一章现状与形势涞水县位于保定市北部,太行山东麓北端,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在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全县总面积 1661.61 平方公里,辖 12镇 3 乡,2020 年全县常住人口 34.40 万,生产总值 91.8 亿元。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现状(一)矿产资源概况(一)矿产资源概况全县已发现矿种 26 种,优势矿产有煤、金矿、钼矿等,煤矿及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南部永阳镇一带,铁、金、钼等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北西部安妥岭至北龙门一带。截至 25、020 年底,全县列入2020年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矿产地共 13 处(中型 3 处、小型 10 处),已开发利用 7 处,未开发利用 5 处,停采 1 处。主要上表矿产保有资源量:煤 3380.1 万吨、铁矿石量 394.61 万吨、金金属量 2132.24 千克、银金属量 19.08 吨、铅金属量 21574.02 吨、锌金属量 27846.66吨、钼金属量 44137.52 吨、钛金属量 65365.00 吨、水泥用灰岩矿 1820万吨。(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截至 2020 年底,全县共有探矿权 11 个(均为固体矿产探矿权),勘查总面积 80.99 平方公6、里,共涉及矿种 5 种,其中金矿 7 个,钼矿1 个,铅矿 1 个,铜多金属矿 1 个,银多金属矿 1 个;达到详查程度10 个,达到普查程度 1 个。-3-截至 2020 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 24 个,均为固体矿产采矿权。其中金属矿山 5 个、非金属矿山 19 个;大型矿山 17 个,中型矿山 2个,小型矿山 5 个。全县实际生产矿山 14 个,绿色矿山 7 个,年开采矿石总量 3216.53 万吨,矿业产值 4.65 亿元,从业人数 553 人。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自上轮规划发布实施以来,在基础性地质调查、优化资源开发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矿业转型升级、矿业绿色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有效的调控7、和指导作用,使全县矿产资源活动合理有序进行。基础地质工作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加强。规划期内完成水工环地质调查项目 2 个,地热调查项目 1 个。在注重传统矿产资源勘查的同时,拓宽基础地质调查服务领域,加强了旅游地质、农业地质等新兴地质工作研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提供资源保障和环境技术支撑。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优化。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优化。通过规划的实施,全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截至2020年底全县固体矿山数量为24个规划期内矿山数量未发生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由原来的 25%提高到 79.1%,生产矿山三率达标率100%。绿色矿业格局初步形成。8、绿色矿业格局初步形成。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截至 2020 年底,全县共有绿色矿山 7 家,其中 2 家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5 家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储备库,形成绿色矿业发展良好态势。-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效果明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效果明显。先后开展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和矿山综合治理等攻坚行动,抓好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截至 2020 年底完成了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17 处,面积 97.17 公顷,投入总资金 5485.21 万元。专栏专栏 1 1上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上轮规划9、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类别指标名称单位规划指标期末完成属性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矿种开采总量黑色金属矿石万吨/年50预期性贵金属矿石万吨/年0.20建筑材料(灰岩、白云岩)矿石万吨/年2603147.73饰面石材矿石万吨/年50瓷土矿类矿石万吨/年568.8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固体矿山数量个2124预期性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2079.1预期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90约束性绿色矿山数量个27预期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50完成约束性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公顷10完成约束性上轮规划主要指标没完成的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需求:作为中国的10、新兴城市区域,雄安新区正处于大规模的建设发展阶段。为了建立起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需要大量的矿石资源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人口增长:随着雄安新区的发展,其人口规模预计将不断扩大。人口增长将带来对住房、交通、教育等基础设施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推动矿石资源的消耗。产业发展:雄安新区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绿色低碳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将对矿石资源产生需求。生态环境建设:雄安新-5-区强调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为了实现绿色、环保的目标,需要大量的矿石资源来改善和修复生态环境。随着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矿产资源的消耗不断增加,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矿产资源需求。为应对这些客观需求,11、政府和企业应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优化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矿石资源能够满足雄安新区发展的需求,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节形势与要求“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涞水县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精心打造首都西南生态屏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涞水的关键五年。面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带来的承接疏通机遇和雄安新区大规模建设带来的辐射带动机遇,全县矿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规划,对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12、色发展。“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实现矿业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绿色保护型转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提供资源、生态、安全保障。-6-绿色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绿色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升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13、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延长产业链,提高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利用水平。基础建设和民生需求要求建筑石料矿产稳定供给。基础建设和民生需求要求建筑石料矿产稳定供给。涞水县区位优势及资源优势明显,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及雄安新区建设和民生需求将大大推动对建筑石料的需求,砂石资源供应保障面临严峻形势与挑战,需加强砂石资源供应保障工作以满足社会发展和重要项目建设的需求。-7-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14、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稳定矿产资源供给、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优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格局为目标,以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及雄安新区建设和涞水县民生需求提供资源支撑。第二节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完善矿业绿色发展保障制度。坚持集约高效,优化布局。坚持集约高效,优化布局。以提高矿产资15、源利用水平为目标,推动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加快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形成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坚持节约资源,高效利用。坚持节约资源,高效利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将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加强综合勘-8-查与综合利用加强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任务和目标,做好矿山建设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规划的衔接,积极落实,做好16、统筹协调工作。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时空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实行差异化管理,优化矿山结构,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第三节规划目标到 2025 年,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增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得到强化,绿色矿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地质勘查取得新成效。地质勘查取得新成效。推进战略性矿产与优势矿产勘查,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规划期内完成 1:5 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1 幅。开发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开发布局、结构更加优化17、。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向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集聚,形成与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开发布局,实现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开发利用。加大固体矿山关闭、整合重组力度,不断减少小矿山数量,矿山结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到 2025年底,全县固体矿山数量减少到 20 个左右,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提高到 80%左右。开采总量调控在合理区间。开采总量调控在合理区间。充分认识涞水县非金属矿产供需形势的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区发展、产业布局、资源赋存、安全环保、项目接续、运输能力等因素,实施矿产资源开-9-采总量管理。规划期末,全县建筑石料类矿产年产量保持在 920 万吨左右。矿山地质环境得到18、实质性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实质性改善。持续开展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政策性关闭矿山明确治理主体,有序推进修复治理。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矿山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 2025 年底,全县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 54.51 公顷。矿业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矿业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绿色地质勘查要求得到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大幅提升。专栏专栏 2 2涞水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涞水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2021-20252021-2025 年)年)类别指标名称单位规划指19、标属性基础地质调查1:5 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幅1预期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数量个20预期性年开采总量 建筑石料类矿产矿石 万吨920预期性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80%预期性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公顷54.51预期性注:规划指标栏中,带数据表示规划期内总量,其他数据表示期末量。20352035 年展望目标。年展望目标。到 2035 年,基础地质调查水平持续提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集约节约,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基本形成。-20、10-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深入推进资源合理配置与保护,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规划关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部署,确定重点勘查区,安排和引导勘查投入;确定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稳定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做到优质优用、合理高效利用;引导矿业权有序投放,优化资源利用空间,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一)勘查矿种实施差别化管理(一)勘查矿种实施差别化管理将成矿条件有利的铁、金等传统矿产,山区地热等清洁能源矿产确定为重要勘查矿种,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勘查工作,发现新的矿产地,增加资源储量。专栏专栏 3 3重点、禁止勘查矿种重点、禁止勘查矿种重点勘查矿种:21、铁矿、金矿、银矿、铅矿、锌矿、铜矿、钼矿、山区地热等禁止勘查矿种:高硫高灰煤、砂金、砖瓦用粘土(二)矿产资源勘查重点方向(二)矿产资源勘查重点方向围绕重点勘查矿种,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在成矿条件有利的涞水杨家台铜钼多金属矿矿山的深部及外围部署勘查工作,加大重要矿产探矿权投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查,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多元化勘查投入机制,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保障民生需要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资源勘查,提升热储研究程度。(三)开采矿种实施差别化管理(三)开采矿种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重要矿产、清洁能源矿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需求-11-的矿产确定为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矿种根据环22、境承载能力和资源开发强度适度有序投放采矿权。将超贫磁铁矿确定为限制开采矿种,设置采矿权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并对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将砖瓦用粘土、明化镇组地热确定为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矿种不得新设采矿权,已有采矿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优先开发基岩热储地热资源,限制开发馆陶组地热资源,禁止开采作为后备饮用水源地的明化镇组地热资源。专栏专栏 4 4重点、禁止开采矿种重点、禁止开采矿种重点开采矿种:铁矿、金矿、银矿、铜矿、山区地热、基岩热储地热、建筑石料矿产等限制开采矿种:超贫磁铁矿、馆陶组地热禁止开采矿种:高硫高灰煤、砂金、砖瓦用粘土、明化镇组地热(四)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方向(四)明23、确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方向根据重点开采矿种资源分布,通过矿业权设置、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总量调控等措施,确定开发重点方向。铁矿重点在北龙门等地开发,提高矿产开发集中度,提升铁矿保障能力,实现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金矿重点在九集庄、南款等地区开发,优先配置资源,实施规模化开发;建筑石料等大宗非金属矿产在省级重点开采区内开发,提升资源供给能力。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依据涞水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分布特点、开发现状、环境承载能力,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和保持矿业稳定合理发展要求,全县布局1 个矿业重点发展区域,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管控,构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娄村建筑石料类矿产产业重点发展24、区。娄村建筑石料类矿产产业重点发展区。位于西山庄至车厂南山一-12-带,区内包含已有采矿权 3 个,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和区位优势明显,后备资源丰富、矿石质量好、运输半径合理,适合规模化开采。合理开发区内建材非金属矿产,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提供资源保障。矿产开发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太行山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影响。第三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一)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一)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加强规划功能区建设及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大重点开采区政策支持力25、度,优先投放矿业权。1.1.重点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全县共落实省级规划重点勘查区 1 个,优先在重点勘查区及成矿条件有利地区部署勘查任务,安排重要勘查项目,不断挖掘找矿潜力。2.2.重点开采区重点开采区为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基本需求,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开发,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全县确定重点开采区 2 个,总面积 44.8689平方千米。其中,落实省规划重点开采区 1 个,落实市规划重点开采区 1 个。加大重点开采区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优先投放矿业权,强化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位于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除外。严格重-13-点开采区开采准26、入,强化开采秩序管理,推进绿色开发,提升开采技术水平,促进资源合理利用。3 3.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全县设置 1 处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涉及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集中开采区设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调控、有序出让”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砂石土类矿产优先在区内设置采矿权,新设的采矿权要符合开采规划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生产规模达到大型。(二)(二)规划区块设置规划区块设置涞水县本轮规划暂未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期内若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需投放,需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适时合理投放。(三三)优化布局措施27、)优化布局措施探矿权投放优先向重点勘查区倾斜,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通过合同约定勘查进度和勘查质量,加强勘查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区内探矿权实施重点监管。对重点发展区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深加工产业发展,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集聚优势。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开发对区域经济辐射带动作用,以建设大中型矿山为依托,统筹安排重点发展区域内建材非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加快配套优惠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模经济,延伸产业链,增加矿山企业经济效益。重点勘查区内加强统筹部署,争取财政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跟进,明确社会资金在商业性勘查中的投资主体地位,-14-支持以矿权、资本、技术等形28、式进行合作。地热勘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聚焦中高温地热资源。鼓励勘查山区和平原区基岩地热资源。鼓励现有矿业权进行自愿依法有序整合,推进矿产资源的整体勘查,实现找矿突破。固体矿产采矿权实行减量化管理,优先在国家规划矿区、省级重点开采区投放矿业权。已有露天矿山应当通过资源整合压减总体露天开采面积,推进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山转为地下开采。-15-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一节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继续推进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规划期内开展1:5 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1 幅,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将进一步得到加强,为地质找矿、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发展29、等提供基础地质支撑。专栏专栏 5 5基础地质调查工程基础地质调查工程1:51:5 万地球化学测量:万地球化学测量:河北省 15 万白涧幅地球化学测量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以实现增储为目标,不断挖掘资源潜力,围绕国家战略性矿种或本县优势的铁、金、山区地热等矿种,有序开展矿产勘查工作。第二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合理调控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促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结合涞水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全县主要开采矿种设定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合理调控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保障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应,满足经济发展基本需求。强化建材非金属(建筑30、用白云岩为主)矿产开发管控,推进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满足涞水县及周边经济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对建材非金属的需求,建筑石料类矿产年产量控制在 920 万吨左右,同时加强矿山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保障非金属矿产供给。-16-第三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合理控制矿山数量。合理控制矿山数量。持续推进矿山整合重组,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上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减少小型矿山数量,促进矿山合理布局和规模化生产,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和规模效益。规划期内,固体矿山数量实行减量化调控,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规划期末全县固体矿山数量保持在 20 个左右,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提升到80%左右。31、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标准。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河北省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与其资源储量规模不适应的,通过技术改造、整合等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适度控制小规模、低品位铁矿的开发。不再新建年产 30 万吨(不含)以下地下开采铁矿山。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开采项目、100 吨(不含)以下的地下开采项目。新建建筑石料类矿产开采规模应达到 100 万吨/年。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调整和优32、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与结构,减少小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的,提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整合培育带动性强的矿业企业,加大投入关键技术研究攻关,从根本上提升矿业企业实力,推动淘汰落后低效污染的矿业企业。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联合,加强对低位品、难选矿石选冶技术研究以及矿山尾砂、废石综合利用技术研究。-17-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加强对矿山“三率”指标的监管。积极推广先进的采选工艺及设备,支持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33、强复杂难采矿山开采技术研究,引导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废石、废渣等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第四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绿色勘查规划准入。绿色勘查规划准入。积极落实绿色勘查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技术标准、规范,把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立项、设计、施工的全过程,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倡导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方法、工艺和设备,有效减少地质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及持续34、时间。开采规模规划准入。开采规模规划准入。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且不得低于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开发利用水平准入。开发利用水平准入。矿山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三率”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求。-18-绿色矿山建设准入。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新建、扩建、改建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矿山应当按照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矿区生35、态保护修复准入。严格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及在建矿山,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及时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19-第五章矿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以政策引导,地方主体,多部门协同工作,落实矿山企业责任,以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通过技术、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集约化发展、绿色矿山点状建设与绿色矿业全面推进的关系,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抓好优势矿种和战略矿36、产的勘查、开发,建立以“建材非金属矿”等矿产资源为特色的绿色矿山模式,实现矿业与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第一节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勘查理念,营造绿色勘查环境,减少探矿工程对环境的扰动,做好施工完成后的生态恢复治理,最大程度地减小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完善绿色勘查管理制度。第二节绿色开发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开展绿色开采技术深入研究,落实绿色矿山政策。加强宣传引导,促使矿山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绿色开采资金投入、创新绿色开采技术37、和方式,最大限度提升绿色矿山生产效益。形成以节约高效、环境美丽、企地和谐为主要特点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20-新建、改建、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要因地制宜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规划期末,全县大中型固体生产矿山绿色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小型固体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有序推进。第三节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提高开发准入门槛,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案实施环境保护38、工作。矿山的环境保护、生产安全、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缴存治理恢复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年度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按照国家税收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等规定,规范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矿山企业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矿山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开采矿产资源、加工39、矿产品,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时治理恢复被破坏的环境,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山体修复、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提高矿山修复治理水平。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矿业权的灭失而免除。-21-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明确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加大治理资金投入,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因矿施策,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期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部完成,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逐步解决,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规划期内全县预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40、积 54.51 公顷。专栏专栏 6 6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通过工程治理、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预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积 54.51 公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管理措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管理措施。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机制。健全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机制。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充分发挥政策41、激励作用,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强社会参与生态修复的动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参与生态修复,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鼓励利用矿山废弃地建设矿山公园,探索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开发、旅游、养老、养殖、种植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生态护坡、免养护治理、环境美学及物种多样性等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创新治理技术模式,并推广应用。-22-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强化规划目标考核和规划实施评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升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42、,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推进规划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规划中出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活动,应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建立规划实施阶段性评估与调整机制,加强规划重要目标、重点内容、重要措施的跟踪分析与动态评估,及时掌控规划实施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高规划实施成效。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论证材43、料、调整方案等,依规定程序审批。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规划项目任务的实施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发现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23-第四节提升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做好县级规划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将县级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将编制规划成果纳入行政审批平台,做好规划的符合性审查,提升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24-附则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数据库组成,具有同等效力。本规划经涞水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由涞水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