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方案(2021-2025年)(3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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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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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涞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涞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2021-2025 年)年)(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公开发布)涞源县人民政府涞源县人民政府二二二三年三月二三年三月目目录录总则.1第一章现状与形势.2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与勘查开发现状.2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3第三节形势与要求.6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8第一节指导思想.8第二节基本原则.8第三节规划目标.9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2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12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3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4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18第一节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18第2、二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18第三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19第四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20第五章矿业绿色发展.23第一节 绿色勘查.23第二节绿色开发.23第三节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24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7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27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27第三节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7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信息化水平.28附则.29-1-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县、旅游城市、美丽涞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保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涞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3、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等法规和规划,结合涞源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勘查开发现状和矿业管理政策,编制涞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全面落实和细化省、市级规划基础上,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应遵循本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规划适用范围为全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以 2020 年为基期,规划期为 2021 年至 2025 年,目标年为 2025 年,展望到 2035 4、年。-2-第一章现状与形势涞源县位于保定市西部,地处冀晋两省交界,面积 2448 平方公里。2020 年末,全县人口 28.4 万,国民生产总值 70.11 亿元。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与勘查开发现状(一)矿产资源概况(一)矿产资源概况全县共发现矿种 34 种,优势矿种有铁、铜、铅、锌、钼、金、银及石棉等。列入2020 年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 18 种,上表矿产地 78 处,其中大型 8 处、中型 34 处、小型 36 处。主要上表矿种保有资源储量:铜金属量 89.1 万吨、铅金属量 7.86 万吨、锌金属量 96.46 万吨、钼金属量 33.13 万吨、铁矿石量 3.10 亿吨。涞源县矿产5、分布相对集中,铜、钼、金、铅、锌矿主要分布于木吉村、大湾、镰巴岭一带;铁矿主要分布于独山城、支家庄及于城一带;煤炭主要分布于白石山镇附近;地热资源主要分布于县城南部。(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截至 2020 年底,全县有探矿权 28 个,勘查总面积 179.99 平方公里,涉及矿种以金、铁为主。其中贵金属类 6 个,有色金属类 7 个,黑色金属类 15 个;按勘查阶段分,勘探 3 个,详查 16 个,普查 9 个。截至 2020 年底,全县有采矿权的矿山 78 个,其中贵金属矿山 2个、有色金属矿山 20 个、黑色金属矿山 36 个、建材非金属矿山 15 个、其他非金6、属矿山 4 个、地热 1 个;大型矿山 12 个、中型矿山 11 个、小型矿山 55 个。主要矿种保有资源量:铁矿石量 21483 万吨;铜金属-3-量 9946 吨;铅锌金属量 363173 吨;钼金属量 98682 吨;银金属量 27.24吨;镉金属量 57 吨;熔剂灰岩矿石量 170.04 万吨;建筑石料矿石量21834.6 千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 5455.3 千立方米。矿山设计产能1950.01 万吨/年。2020 年全县实际生产的固体矿山 6 个,其中大型 3 个、中型 1 个、小型 2 个,年开采矿石量为 395.527 万吨,矿业产值 5.68 亿元,矿业从业人数 593 人。7、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涞源县自上轮规划发布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得到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科学与规范,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布局更加科学,矿山开采秩序得到好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有了较大提高。规划实施对矿业发展起到了有效调控和指导作用。基础性地质工作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加强。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不断加强,山区 1:5 万区域地质和地球化学调查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开展了斑岩型矿床成矿研究、三稀元素地球化学研究、浅层地热应用技术、贫水区地下水资源勘查技术研究、旅游地质成果转化等应用研究,对今后全县矿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地质勘查成果显地质勘查成果显著著。规划期内开展地质勘查项目 13 个,评价矿8、区8 个,涉及金矿、铁矿、钼矿、钴矿、多金属矿及地热等矿种,新增矿产地 1 处,新增金金属量 1038.5 千克。矿山结构更加优化。矿山结构更加优化。规划期内关闭了“四区一线”、交通要道两侧 1000 米范围内规模小、开采条件差、生产技术落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的矿山,全县固体矿山数由 87 个减为 77 个,大中型矿-4-山比例由 24.14%提高到 29.87%。绿色矿业格局初步形成。绿色矿业格局初步形成。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促进全县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截至 2020年底全县有 1 家矿山企业进河北省绿色矿山储备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效果明显。9、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效果明显。先后开展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和矿山综合治理等攻坚行动,截至 2020 年底完成整治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 80 处,面积 394.44 公顷,投入总资金 14000 万元,完成修复治理面积总任务的 67.84%。完成露天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任务。总体来看,上轮规划实施较好完成了设定的各项规划目标任务,促进了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矿山生态环境改善。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同时,仍存在资源保障程度偏低。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够,矿山结构不甚合理等问题。-5-专栏专栏 1 1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类别指标单10、位预期目标期末完成属性矿业经济发展矿业产值亿元7.025.68预期性矿产勘查新发现矿产地处21预期性新增资源储量铁矿矿石万吨350金矿金属千克381038.5铅锌矿金属万吨0.67铜矿金属万吨0.25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开采总量固体矿石量(万吨/年)525.20395.527预期性主要矿种控制开采总量有色金属矿石(万吨/年)100.207黑色金属矿石(万吨/年)425330.16贵金属矿石(万吨/年)0.20建筑碎石及饰面石材白云岩石灰岩建筑用碎石矿石(万吨/年)5064.46饰面石材矿石(万吨/年)50水泥及配料矿石(万吨/年)180瓷土矿类矿石(万吨/年)20其他非金属矿石(万吨/年11、)150.7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固体矿山数量个6977预期性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2029.87绿色矿山数量个71预期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恢复率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5067.84约束性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公顷10完成约束性-6-第三节形势与要求“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资源安全保障要求更迫切。为落实太行山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对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坚持习近平12、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矿产资源开发要统筹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逐步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矿业开发新模式、新业态。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13、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围绕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打造完整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努力建立资源高效利用的“无废矿山”。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双碳”目标落实目标落实要求要求适度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适度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面向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围绕“双碳”目标背景下的能源转型问题,对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涞源县-7-地热资源具有分布范围广,资源储量较大,易于开发利用等优点。扩大地热能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发挥更大的作用。-8-第二章指导思想14、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为目标,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发展绿色矿业,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提供资源支撑。第二节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坚持生态保护保护,推推动绿色发展动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矿业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全过程,实现资源开发15、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科学调控,稳定资源供给。坚持科学调控,稳定资源供给。依据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需求、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调控矿产开采总量。加强战略性资源、产业所需和民生发展等三类矿产资源勘查,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打造雄安新区绿色建材保障基地。坚持布局优化,促进高效利用。坚持布局优化,促进高效利用。根据区域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生态优先、区域联动、结构优化、合理布局,实现矿业集中集聚集约开采,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促进矿产资源产业的合理布局,培养优势企业,实施集约-9-化管理,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坚持节约集约、加强综合利用。坚持节约集约、加16、强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倡导合理用矿,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综合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加强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大尾矿综合利用力度,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水平。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作用,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升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第三节规划目标到 2025 年,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增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得到明显改善,绿色矿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县矿业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绿色保17、护型转变,实现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基础地质调查得到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得到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程度不断提升,完成 1:5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 2 幅,为地质勘查工作提供信息。战略性矿产勘查进一步推进。战略性矿产勘查进一步推进。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勘查水平,提高保障程度,规划期内,力争金矿、铁矿资源储量有所增加。矿产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开发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开发继续向国家规划矿区集聚,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向省级重点开采区集聚,形成与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开发布局,实现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高效开发利用。矿产开发强度调控更有效。矿产开发强度调控更有效。对铁矿、建筑石料类主要矿18、产开采实行总量控制。规划期,全县铁矿(62%精粉)年产量保持在 340 万吨左-10-右,水泥灰岩矿年产量控制在 30 万吨左右,建筑石料类矿产年产量控制在 500 万吨左右。开发利用结构更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更优化。加大固体矿山关闭、整合重组力度,小矿山数量不断减少,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到 2025 年,全县固体矿山数量不大于 76 个,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提高到 30%以上。矿山开采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技术工艺更加先进,主要矿产供给结构、质量、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实质性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实质性改善。持续开展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完成历史遗留19、矿山修复治理。政策性关闭矿山明确治理主体,有序推进修复治理。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矿山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矿业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矿业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绿色地质勘查要求得到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全县矿山绿色发展效应更加凸显。专栏专栏 2 2涞源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涞源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类别指标名称单位规划指标属性基础地质调查1:5 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幅2预期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固体矿山数量个76预期性年开采总量铁矿铁精粉(62%)万吨340预期性水泥用灰岩矿石 万吨30预期性建筑石料类矿产20、矿石 万吨500预期性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30预期性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公顷361.87预期性注:规划指标栏中,带数据表示规划期内总量,其他数据表示期末量。-11-20352035 年展望目标。年展望目标。到 2035 年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升,在重点勘查区镰巴岭、木吉村、大湾、独山城一带寻找大中型斑岩多金属矿床,提高全县资源保障能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利用,矿业可持续发展,矿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面完成矿业绿色转型,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政管理体制更加完善。-12-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深入推进资源合理配置与保护,落实国家21、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安排和引导勘查投入;落实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稳定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引导矿业权有序投放,优化资源利用空间,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一)勘查矿种实施差别化管理(一)勘查矿种实施差别化管理将成矿条件有利的铁、金等传统矿产,山区地热等清洁能源矿产确定为重要勘查矿种,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勘查工作,发现新的矿产地,增加资源储量;将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破坏耕地资源的矿产确定为禁止勘查矿种,不再安排勘查工作。专栏专栏 3 3涞源县重点、禁止勘查矿种涞源县重点、禁止勘查矿种重点勘查矿种:铁矿、金矿、银矿、铅矿、锌矿、22、铜矿、钼矿、饰面石材、山区地热禁止勘查矿种:高硫高灰煤、砖瓦用粘土(二)明确矿产资源勘查重点方向(二)明确矿产资源勘查重点方向围绕重点勘查矿种,加强大中型铁矿、金矿深部及外围勘查,稳步推进铁金铜钼等矿产勘查,加强山区地热勘查研究。(三)开采矿种实施差别化管理(三)开采矿种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重要矿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需求的矿产确定为重点开采矿种,依据各地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开发强度适度有序投放采矿权。设置采矿权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并对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13-进行严格论证。将高硫高灰煤、砖瓦用粘土矿产确定为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矿种不得新设采矿权,已有采矿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专栏专栏 423、 4重点、禁止开采矿种重点、禁止开采矿种重点开采矿种:铁矿、金矿、银矿、铜矿、山区地热、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产等禁止开采矿种:高硫高灰煤、砖瓦用粘土(四)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方向(四)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方向依据重点开采矿种资源分布状况,通过矿业权设置、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总量调控等措施,确定开发重点方向。铁矿重点在独山城、支家庄、于城等地开发,提高矿产开发集中度,提升铁矿保障能力;钼矿、铅锌矿重点在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开发,钼矿控制新增产能,保持开发总量稳定,铅锌矿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升共伴生元素综合利用水平;饰面石材非金属矿产重点在省级重点开采区内开发,保障资源供给能力;地热资源重点在涞源24、南部旅游区域开发,医疗康养类地热尾水排放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涞源县是河北省黑色、有色及贵金属矿主要集中区。该区又是太行山生态涵养区的一部分,全县实施矿产开发总量调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铁、铜、钼、铅、锌、金、银、建筑石料等矿产为主要勘查开采矿种,划定 3 个矿业重点发展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管控,营造良好的矿业发展环境。涞源县独山城铁矿重点发展区。涞源县独山城铁矿重点发展区。该区分布于涞源县水堡镇与走马驿镇之间,面积 34 平方公里,是河北省铁矿重要分布区之一。区内矿种主要为磁铁矿,资源分布集中,生态环境承载力高,交通便利,适-14-宜规模化开采。现25、有大型矿产地 1 个,中型矿产地 1 个,保有铁矿石资源量 25400 万吨。持证矿山 5 个,其中大型 3 个,中型 2 个。生产规模 1000 万吨/年。是全县铁矿主要开采区。涞源县木吉村涞源县木吉村-大湾有色金属重点发展区大湾有色金属重点发展区。该区分布范围涉及东团堡乡、乌龙沟乡、烟煤洞乡、王安镇镇、杨家庄镇等 5 个乡镇,主要矿种为铜、钼、铅、锌等矿产,是河北省有色金属重要分布区。区内矿业发展历史悠久,矿业环境良好,配套设施完善,采矿工艺成熟,适合规模化开采。现有矿产地 14 处,其中大型 1 处,中型 7 处,小型6 处。保有铜金属资源量 84.31 万吨;钼金属资源量 32.76 26、万吨;锌金属资源量 89.13 万吨;铅金属资源量 7.07 万吨;镉资源量 4197 吨;银金属资源量 836.81 吨;金金属资源量 7531.68 千克。该区有探矿权1 个,采矿权 13 个,矿山设计生产规模 170.59 万吨/年。涞源县金家井涞源县金家井-北石佛建筑石材矿产重点发展区北石佛建筑石材矿产重点发展区。该区分布范围主要涉及金家井乡、涞源镇和北石佛三个乡镇。主要矿产为熔剂用灰岩、建筑用灰岩、白云岩等,资源潜力很大。区内有采矿权 5 个,分别为熔剂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矿山设计生产规模 95 万立方/年。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一)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一)矿产资源规划27、分区严格保护区域生态空间,加强规划功能区建设及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大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政策支持-15-力度,优先投放矿业权。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位于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除外。严格重点开采区开采准入,新建矿山达到大型规模,强化管理开采秩序,推进绿色开发,提升开采技术水平,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严格保证环境质量,确保功能区持续有效,使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结合。落实国家规划矿区 1 个,区内实行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规划准入28、门槛,推进矿山规模结构优化和优质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使其成为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资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区和接替区。根据涞源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探矿权分布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细化落实河北省和保定市规划确定的重点勘查区,全县共确定重点勘查区 4 个,其中,落实省级重点勘查区 2 个,落实市级重点勘查区 2 个。重点加强铁、金、铜、铅、锌、钼及山区地热等矿产的勘查。部署重点勘查任务,安排重要勘查项目,深挖找矿潜力。金属重点勘查区大多存在多种共伴生矿产特点,对主要矿产进行勘查评价的同时,须对其他矿产进行综合勘查评价。根据省市规划安排和涞源县矿产资源开发现状、经济发展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29、护要求等实际情况,划分重点开采区。重点开采区为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县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中型矿产地和矿山聚集区,需统筹规划,加强监管,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坚持综合勘查、综合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全县确定重点开采区 3 个,其中,落实省级重点开采区 1 个,落实市级重点开采区 2 个。-16-考虑资源赋存特点,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成果,规划期内全县设置规划勘查区块 5 个,其中地热 3 个,分布于白石山镇、水堡镇等地;饰面用花岗岩 2 个,分布于银坊镇。原则上一个勘查区块只设一个勘查主体。鼓励采用先进的找矿理论、找矿方法进行勘查工作。规划期内,在未设置勘查规划区块的区域,确需投30、放探矿权,须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依据勘查程度及探明的资源储量分布情况,按照优化布局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全县设置开采规划区块 13 个,涉及铁、铜、铅、锌、金、银、地热等矿种,分布于独山城、木吉村、支家庄、于城、镰巴岭、白石山镇、走马驿镇一带。其中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 11 个,落实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地热开采规划区块 2 个(山区地热)。严格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发主体。在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保障经济发展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国家规划矿区、省级重点开采区适度有序投放采矿权,其它区域根据国家及我省政策、供需情况择优适时投放。规划期内,未设置开采规划区31、块的区域,确需投放采矿权,需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二)优化布局措施(二)优化布局措施引导产业向矿业重点发展区域聚集。对重点发展区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深加工产业发展,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集聚优势。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开发对区域经济辐射带动作用,以建设大中型矿山为依托,统筹安排重点发展区域内铁、金、铜、铅、锌、钼、建材非金属及地热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加快配套优惠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模经济,延伸产业链,增加矿山企业经济效益。-17-探矿权投放优先向重点勘查区倾斜,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通过合同约定勘查进度和勘查质量,加强勘查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区内探矿权实施重点监管。重点勘32、查区内加强统筹部署,争取财政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跟进,明确社会资金在商业性勘查中的投资主体地位,支持以矿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地热勘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现有矿业权进行自愿依法有序整合,推进矿产资源的整体勘查,实现找矿突破。固体矿产采矿权实行减量化管理,优先在国家规划矿区、省级重点开采区投放矿业权。已有露天矿山应当通过资源整合压减总体露天开采面积,推进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山转为地下开采。-18-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一节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推进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开展 1:5 万地球化学测量 2 幅。通过项目实施,圈定地球化学异常,查证重要异常,33、优选找矿靶区。为矿产勘查提供地质和地球化学依据。围绕重点勘查矿种,加强大中型铁矿、金矿深部及外围勘查,稳步推进铁铜钼等矿产勘查,力争实现铁矿、金矿增储,进一步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的大中型铁矿、金矿、铜矿、钼矿矿山的深部及外围部署勘查工作,在镰巴岭一带铜钼多金属成矿有利地带部署铅锌铜钼多金属勘查,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多元化勘查投入机制,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加强山区地热勘查研究,不断提高地热勘查程度,增加地热资源后备基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第二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合理调控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保障矿产资源稳定持续供给,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承34、载力相适应。加强大中型铁矿山建设,加强建材非金属(饰面石材)矿产开发管理,推进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规划期末,全县铁矿(62%铁精粉)年产量保持在 340 万吨左右,水泥用灰岩矿年产量保持在 30 万吨左右,建筑石料类矿产年产量控制在 500 万吨左右,同时加强矿山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保障非金属矿产供给。-19-第三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落实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与其资源储量规模不匹配的,通过技改、整合等措施,逐步达到规模标准。加大中小铁35、矿整合力度,适度控制小规模、低品位铁矿的开发。不再新建年产 30 万吨(不含)以下地下开采铁矿山。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开采项目、100 吨(不含)以下的地下开采项目。设区城区开发边界范围新设地热采矿权最低设计生产规模为 20 万立方米/年。新建建筑石料类矿产开采规模应达到 100万吨/年。(二)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二)合理控制矿山数量继续加大固体矿山整合重组力度,不断减少小矿山数量,提升矿山规模。整合重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维护稳定的原则,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作为整合重组主体,对相邻的其他小型矿山或开采同一矿体、紧邻大中型矿山和无力进行环保36、安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的矿山进行整合重组。打造一批大型矿山企业集团,促进矿山合理布局和集约化、规模化生产。逐步实现矿山结构调整优化。规划期固体矿山数量不大于 76 个,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达到 30%以上。-20-(三)推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三)推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技术实力。整合培育带动性强的矿业企业,加大投入关键技术研究攻关,从根本上提升矿业企业实力,淘汰落后低效污染的矿业企业,引导以大型集团为主体,大中型矿山、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格局。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联合,加强对低位品、难选矿石选冶技术研究以及矿山尾砂、废石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四)提37、升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四)提升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三率”指标的监管。推动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复杂难选矿、复杂共伴生矿采选技术研究。加强多矿种矿山开发利用设计审查,提高铜、钼、铅、锌、金、银、镉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厉行节约,推广国家先进适用的技术应用,鼓励矿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矿山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充分回收尾矿中的有价元素,科学利用地下开采矿山废石、露天开采矿山覆盖层及夹石。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有机统一。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38、利用模式运行,不断提高地热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第四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一)绿色勘查准入(一)绿色勘查准入积极落实绿色勘查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技术标准、规范,把-21-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立项、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倡导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方法、工艺和设备,有效减少地质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及持续时间。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二)开采规模准入(二)开采规模准入要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并且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规模相匹配,禁止大矿小开。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39、,严格落实河北省重点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与其资源储量规模不适应的,通过技术改造、整合等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三)开发利用水平准入(三)开发利用水平准入矿产开发严格执行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标准要求。通过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提高铜、钼、铅、锌、金、银、镉等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矿山形成的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和充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四)绿色矿山建设准入(四)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有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从矿容矿貌、环境优美、环保高效开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现代数字化矿山、树立良好矿山企业形象。新建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40、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矿山应当按照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22-(五)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五)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严格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督促矿山边开采、边保护、边恢复,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及在建矿山,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及时修复矿山地质环境,确保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到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23-第五章矿业绿色发展以政策引导,地方主体,多部门协同工作,落实矿山企业责任,以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通过技术、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统筹41、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集约化发展、绿色矿山点状建设带动全面推进的模式发展,发挥全县资源优势以及矿产品的市场优势,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抓好优势矿种和战略矿产的勘查、开发,实现矿业与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第一节 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勘查理念,营造绿色勘查环境,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减少探矿工程对环境的扰动,减少施工过程中“三废”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完成后的生态恢复治理,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全过程,最大程度地减小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42、研究与应用推广,完善绿色勘查管理制度。第二节绿色开发持续推进矿业绿色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开展绿色开采技术和制度深入研究。加强宣传引导,促使矿山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绿色开采资金投入、创新绿色开采技术和方式,最大限度提升绿色矿山生产效益。形成以节约高效、环境美丽、企地和谐为主要特点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24-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从制度、技术、监管等方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使矿山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矿山企业改进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技术,采用43、环境友好、资源利用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生产方式、工艺和设备。新建、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要因地制宜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规划期末,全县大中型固体生产矿山绿色建设水平有效提升,小型固体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有序推进。完善和落实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第三节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提高开发准入门槛,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44、准,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矿山环境保护、生产安全、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费用基金账户,缴存治理恢复恢复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年度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按照国家税收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等规定,规范基金的提-25-取和使用。(二)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二)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督促矿山边开采、边保护45、边恢复,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及时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破坏。矿山闭坑时,严格履行治理责任,对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三)(三)历史遗留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大政策关闭矿山治理力度,对符合关闭条件的矿山,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对不存在违法情形被政策性关闭的,应当与矿山企业签订协议,明确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主体后,再注销行政许可。加快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和“一矿46、一策”的原则,采取工程治理、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进行修复。规划期内全县拟完成 120 处,面积 361.87 公顷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提升矿山迹地土地利用程度,有效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专栏专栏 5 5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通过工程治理、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120 处,修复面积 361.87 公顷。(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管理措施(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管理措施采矿权人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将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与使-26-用情况录入矿业权人47、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对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采矿权人,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或者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不予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强社会参与生态修复的动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参与生态修复,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鼓励利用矿山废弃地建设矿山公园,探索矿山48、环境治理与土地开发、旅游、养老、养殖、种植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生态护坡、免养护治理、环境美学及物种多样性等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创新治理技术模式,并推广应用。-27-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强化规划目标考核和规划实施评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升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推进规划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规划中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规划指标落实。第二节强化规49、划实施评估与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活动,应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加强规划重要目标、重点内容、重要措施的跟踪分析与动态评估,及时掌控规划实施情况和实施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高规划实施成效。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论证材料、调整方案,依规定程序审批。第三节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规划项目任务的实施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发现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违反法律法-28-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信息化水平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做好与上级规划衔接,将县级规划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规划编制成果纳入行政审批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29-附则一、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数据库组成,四者具有同等效力。二、本规划经涞源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由涞源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三、本规划由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