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石油销售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66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303421
2024-12-18
65页
156KB
该文档所属资源包:
石化石油公司园区岗位职责说明书
1、xx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安 全 管 理 制 度xx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石油销售部前 言为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石油销售公司全系统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并参加部分政府部门管理规定,经认真修订,编辑此安全管理制度。本安全管理制度的重点,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和 “HSE一岗一责制”的要求;同时,实行“安全数质量一票否则”工作办法,编辑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统一规范公司内系统油库、加油站及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本安全管理制度,既是其它兄弟公司长期以来血的教训的总结,也是现场长期工作经验的2、总结,更是指导我们现在和今后行为的规范。为此希望所属公司系统内的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由于由于时间紧迫、编辑水平有限,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情况各不相同,本安全管理制度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将通过大家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地给予补充完善,把xx石油公司范围内所辖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xx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石油销售部综 合 安 全 管 理 制 度一、HSE 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实施“安全一票否决”工作办法,xx石油公司决定成立HSE管理委员会(即安委会,以下简称HSE管委会),并3、特定本章程。第二条 HSE管委会是在xx石油公司经理领导下的安全数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的安全数质量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接受HSE管委会的监督。第四条 坚持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公司HSE管委会由经理任主任,副经理任副主任, 公司职能部门及主要基层单位负责人任委员。第六条 安全数质量处(发展处)是HSE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 各油库、加油站应建立HSE领导小组。各单位4、的班组应设安全员。第三章 职 责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和xx石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数质量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第九条 研究决定公司安全、数质量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提案。第十条 协助企业制订、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审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第十一条 组织安全检查,调查和研究安全、防火、治安、交通安全等状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性建议。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油品质量管理检查工作,听取各部门、加油站、油库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5、审定事故补偿金的申报工作。第四章 权 力第十四条HSE管委会成员由于工作需要,有权查询有关的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第十五条HSE管委会成员对企业安全管理有权向有关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权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任何人不得干涉、说情和刁难。第十七条 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权进行奖励。第五章 工作方法第十八条HSE管委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1、公司HSE管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数质量会议。听取安全数质量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安全数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季度的安全数质6、量工作。2、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各油库、加油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3、年度末(初)召开一次安全数质量工作会议,总结当年(上年度)安全数质量工作,布置下年度安全数质量工作,表彰安全先进部门、班组和个人。4、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紧急事项。日常工作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九条 各油库、加油站HSE管委会每星期召开一次HSE会议,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二十条 坚持“安全一票否决”的工作办法,按照开展经营工作和落实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办事方法,开展各项工作。即经营工作的开展要坚持同时开展安全落实工作,以安全工作为基础,安全工作未落实的,一切经营活动坚决7、不能开展。坚持对各油库、加油站进行HSE考核、评比,并且实施“一票否决”。第二十一条 坚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原则开展各项油品经营活动,质量出问题坚决不放过相关责任人,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工作办法。二、公司机关HSE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保障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工作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是本企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8、全工作负责。 第三条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真执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劳动部门、安全监查部门的指导帮助,确保企业安全。第五条 各油库、加油站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审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工作的表彰、处罚,协调主管部门各项安全工作。第二章 企业领导HSE岗位职责 第六条 法人代表(经理)HSE岗位职责1.法人代表(经理)是企业HSE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把安全工作列入经理办公9、会重要议程,支持和帮助分管副经理开展工作,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主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及考核。 3.定期主持召开HSE管委会会议,审定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听取HSE工作情况汇报,确定企业安全工作目标,切实保证对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决定安全事故的处理、奖惩,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检查并考核各部门主管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集团公司汇报制度。6.负责健全安全管理机构,10、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证本企业的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第七条 安全主管人(副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经理实行对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和监督的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召开HSE管委会会议,拟定会议议程,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一级动火。4.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工作办法,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5.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安全措施预审、基建、设备及其它投资项目的安全验收工作。611、.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奖励先进部门、班组和个人。7.建立并领导企业的安全组织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企业安全。 8.完成经理交派的其它安全方面的工作。9.按照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安全工作之中实施。 第八条 数质量工作专职人安全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2.组织制订、修订数质量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各油库、加油站数质量检查执行情况。3.要把“油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摆在主要位置,做到数质量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督促所分辖库、站接受数质量管理12、工作的指导和监督。4.组织油库、加油站上报数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5.组织油库、加油站抓好数质量检查工作,负责油品进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审核工作。6.负责所分管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及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安全先进部门和个人。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安全、数质量工作计划并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 职能处室安全职责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2.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文件、资料13、,做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及时打印下发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文件。 3.组织本部门职工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4.指导安全部门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5.检查、整改、落实本部门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 6.运用国家有关法律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7.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车辆的安全管理,健全机关大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更新工作和干部值班制度的落实。8.配合公司领导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9.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14、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所属各部门、油库或加油站。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10.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11.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1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13.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14负责各部门做好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15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食品、防署降温、药品、劳保用品的供应、发放工作。 16.负责食堂及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17.负责所属锅15、炉、民用液化气瓶(罐)、电梯、变配电室、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18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健全机关大楼的安全保卫制度,负责出入登记制度的落实,做好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19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接受安全部门的指导、监督,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21.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2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第十条 发展处安全职责1.在企业安委会和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16、公安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负责企业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更新改造工作。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内部所属各部门、油库、加油站的安全工作,定期向安委会、主管经理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参加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综合办公室对新职工、临时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并组织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监督各部门落实好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4.组织制订、修订、编写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审核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理、技改项目工程的审核、验收,按 “三同时”内容进行监督,督促和17、帮助各各部门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5.组织安全大检查,负责企业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执行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记录。 6.建立、健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安全档案、设备台帐、安保基金、环境保护等资料,督促各各部门、油库、加油站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7.对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装备车辆、消防器材和治安防范器材,负责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更新,保证其性能完好有效。8.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对单位值班护厂人员的管理检查,严格出入制度。9.与财务部门共同落实好安保基金的上缴工18、作和发生灾害事故的理培工作,确保安保基金的合理使用。10.负责所属单位的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理的审核、批复工作。11.对所管辖范围内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校验,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用,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12.会同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13.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火灾、爆炸及其它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14.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督促并协助各部门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遇有危及安全工作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19、业,并通知其上级领导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15.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6.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鉴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并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1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投资项目的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一条 财务资产处安全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和职工的安全管理负责。2.负责制订、修订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并保证周转资金及储备现金的安全。3.会同安全部门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20、司交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的安全保证基金用于企业安全工作。4.在编制企业各种费用开支的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审计安全资金专款专用。5.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消防设施、劳动保护资金等安全费用的到位,并监督上述资金的合理使用。6.参加制订企业经济保卫有关制度。及时正确处理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并通知安全部门,防止事态扩大。7.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财务分析内容。 8. 严格执行国家对审计工作的有关法规、法令及制度。9主动接受企业安全部门的指导、监督,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部门安21、全。第十二条 业务处安全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和职工的安全管理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实施部门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3.保证经营、供应的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及事故时,要正确果断处理,立即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事故处理。5.贯彻落实“经营必须安全,安全保证经营”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融入到经营的每个环节上,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6.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禁止赊销,杜绝欺诈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7.主动接受企业安全部门的指22、导、监督,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8、负责建立健全数质量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9.准确掌握所属油库、加油站油罐的安全收油高度,严格检查所属油库、加油站的计量记录、报表,绝对禁止制造计量假数据。10.负责监督、指导基层单位的数质量管理人员,对油品入库、储存、出库的油品,按规定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或销售。11.负责数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三、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1.为强化企业员工、合同工、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安全承诺是指公司员工、合同工、外来23、施工人员向公司保证完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并进行书面承诺。3.安全承诺书是指载有安全承诺内容和承诺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文件,且便于携带。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4.承诺人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即“一岗一责制”。5公司员工、合同工承诺通则:5.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5.2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一责制”。 5.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5.4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24、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5.5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注),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十大禁令”(注:生产区指油库、加油站)。 5.6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6.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承诺通则: 6.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制度和本工程安全协议、施工安全方案,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2严格执行甲方“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油库、加油站内吸烟及携带火种、易25、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油库、加油站内进行施工用火和生活用火;(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10)严禁损坏库内各类防爆设施。6.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不酒26、后进入施工地点,不打架斗殴和赌博。6.4严格执行甲方作业许可证制度,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作业票,不无证作业。6.5文明施工,按规定着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6.6主动接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出入库区佩戴出入证,自觉接受和配合甲方监督、检查。第三章 安全承诺要求及承诺程序7.公司在册员工、合同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承诺。8.经理是实施本单位安全承诺书的负责人,安全部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9.公司在册员工、合同工安全承诺书有效期限为一年,每年元月初签订,签字后生效。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承诺书有效期与工程同步。10.新入厂员27、工在完成安全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果没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员工不应在安全承诺书上签字。外来施工人员在接受入库(站)安全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11.安全承诺书必须由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12.公司员工、合同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允许入库(站)。13.公司员工、合同工安全承诺誓词如下:我已经接受过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14.安全承诺的履行情况考核,纳入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季进行公司和二28、级单位两级考核。15.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四、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1、油库。2、加油站。3、油品运输车队。第三条 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监督,二级单位管理,车间班组监控。第四条 各单位要害(重点)部位界定,按“第二条”规定进行,填写要害(重点)部位登记表(见附表)报公司审批备案。第五条 对界定的要害(重点)部位,应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第六条 要害29、(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建立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2、完善有关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3、安全数质量处及确定要害(重点)部位的单位,要对应地建立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要害(重点)部位,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第七条 各要害(重点)部位的监控要求:1、各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2、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要求;3、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要求,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4、仪表管理符合制30、度要求,不得随意摘除;5、各类安全措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齐全、灵敏、完好有效,符合规定要求,消防道路畅通;6、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八条 部门监控要求:1、确定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危害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2、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要害(重点)部位要设置安全员;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九条 班组监控要求: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一岗一责制和工艺操作规程;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认真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4、检查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第十条 制定和完善要害(重点31、)部位的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有关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应急情况。附表:要害(重点)部位登记表附表要害(重点)部位登记表单位 年 月 日要害(重点)部位名称部门负责人姓名部位职工人数持证上岗人数安全员姓名各项安全制度名称:该部位设备基本情况:消防器材种类、数量处长以上干部承 包 联 系 人职务姓名市公司安全部门意见:年 月 日单位意见:年 月 日xx石油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意见:年 月 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第三条32、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33、措施方案。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 建34、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35、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十一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用火作36、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一)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二)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四)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37、业。第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一)一级用火作业。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3.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油轮、驳船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二)二级用火作业。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拆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检验合格。2.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38、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三)三级用火作业范围是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四)固定用火作业区是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定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第七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一级、二级用火单位应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签发。(二)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三)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39、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第八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一)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二)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卸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三)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用火作业许可证”。(四)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40、)、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五)“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认定一次。(六)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41、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七)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做检测分析,若含量超过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八)施工单位(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九)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系统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十)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42、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发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 方可用火。(十一)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十二)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十三)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43、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十四)新建项目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十五)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十六)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44、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十七)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第九条 用火作业人员职责(一)用火作业45、人员应持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二)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第十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一)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二)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三)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46、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四)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第十一条 许可证管理(一)“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二)“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有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三) “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四)“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47、公司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六、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贯彻“预防为主”,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把一切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之中的一项积极措施。为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检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性自查相结合,综合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第三条 安全检查实行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日检。 第四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成立由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48、。安全管理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现场安全包括工艺、设备、仪表、消防、 检修和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具体按照销售公司石油库安全评价标准、加油站管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第六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第七条 日常安全检查1.油库操作岗位、加油站的班组长(站长)和员工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或班前、班后检查) 和班中巡回检查,特别要对危险源点进行重点监控。2.非操作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工作中和工作后进行检查;3.公司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49、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第八条 定期安全检查1.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触电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2.节日前安全检查重点是对制度落实情况、各类设备运转情况、节日安全工作安排等进行全面检查。第九条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具、电气设备和线路、消防设施等进行专业性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第十条 各部门要根据上级的要求,根据部门的安全工作现状,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第十一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第50、十二条 安全检查提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项目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整改完成期限),限期整改。第十三条 凡公司审定、投资、组织的整改项目,整改完毕由实施单位报请公司验收。 第十四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制定有效防范措施。七、安全教育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也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公司发展处对全系统各单位安全教育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51、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取证。第五条 积极参加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合格,逐步达到持证上岗。第六条 其他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综合办公室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在岗期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1.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3.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第七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单位所属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1.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技能;3.本企业、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52、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三章 职工安全教育第八条 所有新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实习生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油库、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第九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经理负责,安全部门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防常识等;3.本单位安全生产一般状53、况、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新职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再分配到库、站。第十条 库、站级安全教育由库、站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32小时,教育内容为:1.库、站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概况; 2.库、站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其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新职工经库、站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再分配到班组。第十一条 5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小时,教育内容为: 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等。 第十二条 单位内部工作调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库、站、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十三条 凡从事电气、锅炉、电气焊、起重、内部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55、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第十四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项培训、教育。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事故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事故主管部门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脱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科室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科室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加油站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第十七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2.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56、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应急预案演练;4.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5.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第十八条 班组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部门要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要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要定期检查。第十九条 部门领导必须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必须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第四章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第二十条 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使用部门负责实施,同级安全部门实行检查、监督,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其内容为: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库(站57、)须知、所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雇用部门会同同级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和内容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八、巡回检查制度 1、石油库必须坚持三级巡检制度,即油库主任、科室, 班组的巡回检查制度;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油品收、发、保管及消防、电气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工作。2、巡回检查要做到“四定”,定时、定点、定内容和要求、定路线。3、针对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按顺序逐点检查,每完成一次巡检,及时认真填好记录。4、根据季节和天58、气变化等情况,应有针对性的增加巡检次数,并进行防胀、防冻、防汛等方面的专门检查。5、巡检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能进行现场处理或纠正的要及时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6、记录不得超前、滞后、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真实、准确地记录巡检情况。九、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第一条 在油库主任、加油站长的领导下,安全管理人员对库(站)事故隐患实行统一管理,各班(组)具体负责管理。第二条 事故隐患范围1、在油品接卸、储存、发放及施工检修等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事故或危害发生的工艺、设备、管理手段和人员工作及生活设施等潜在危害。 2、对职工健康有影响的环境污染和设施。3、各种形式检查中查出的影响安全的各类问题59、。4、地方和上级部门提出的影响安全的各类问题。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类1、按危险及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国家级、公司级两类。2、按事故起因可分 : 设备、火险、电气、尘毒和其它事故隐患。第四条 隐患整改原则和要求1、凡新、改、扩建及技改项目,要做到“三同时”即:设计的同时设计安全卫生设施;施工的同时施工安全卫生设施;验收的同时验收安全卫生设施。2、对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亲自:领导亲自参加项目审定,亲自布置安排,亲自参加检查,亲自验收总结。四优先:计划安排优先,资金安排优先,施工力量优先,物资供应优先。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三不推: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油库(加油站),60、油库(加油站)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3、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项目,必须列出方案,纳入规划或按规定逐级上报,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4、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期完成各自的整改工作 , 并及时反馈。5、整改的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监督实施和检查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第五条 稳患整改管理1、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逐项登记,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在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注销。2、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在此期间,上报单位需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3、对不按时间和要求进行61、整改的部门或个人,要追究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而造成事故,应根据有关的奖惩规定严肃处理。第六条 事故隐患的评估方法1、 LEC 评估法 :石化系统的隐患评估现阶段采用 LEC 法,该评估法综合考虑生产系统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E)和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的严重性(C)三个方面因素。每个因素规定不同的分值(见附录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以 LEC 的乘积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LEC 值越大,隐患的危险程度也越大。2、隐患评估办法 :(1)由公司主管领导,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老工人组成评估小组,深入现场实地考察,实事求是地按 LEC 评估62、法进行打分评级,评定后的项目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经自评小组做出的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和概算等。 (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自评结果,征求业务、财务、综合办公室的意见后,编制出本公司下年度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表。附件 :事故隐患评估法附件 : 事故隐患评估法为了科学地判定事故隐患和统一评估标准,决定从 1991 年起,在全系统实行“事故隐患评估法”。具体办法如下:(一) 定义事故隐患评估法(简称 LEC 评估法)是结合石油化工行业特点而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危险性评价方法。它综合考虑生产、运输、储存等生产系统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63、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三方面因素 , 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二)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与它们实际发生的数学概率相关的。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概率为1。在考虑系统的危险时,根本不能发生事故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概率为0的情况。只是说,某种环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其概率紧密地趋近于0, 可以用这种情况做为“打分” 的参考点,人为地规定完全意外,极少可能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分数1, 指定完全可以预料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分数为10。处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规定中间64、值。一般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数(L 值)规定如附表一。(三)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受到伤害的可能性越大,相应的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危险环境的分值为10, 每年仅几次的或相当稀少的分值为1, 以这两种情况为参考点,规定中间情况的暴露分数。同样,根本不暴露的情况在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暴露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暴露的频率;二是暴露人员的数量。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分数(E值)规定如附表二。(四) 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后果事故或危险事件造成的可能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是在一个很大范围内变化的。对于伤亡事故来说,可以从轻微伤害直到人员死亡,对于这样广阔的变化范围,规定65、分数为15000, 把轻微伤害的可能结果规定分数为1, 以此为一个参考点。把造成众多人数死亡的可能结果规定分数为5000, 作为另一个参考点。在两个参考点之间内插指定中间值。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后果的分数(C 值)规定如附表三。(五) 事故隐患评估一般认为,可以用上述三个因素来评估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性。即用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频率、事故一旦发生时可能产生的后果来评估危险性。可以把前两者看作危险概率,后者相当于危险严重度。可用下列公式来表达危险性 :危险性 = L E C式中 L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 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后果。根66、据经验并结合石化系统的具体情况,按照危险性分值将事故隐患分为五级,即危险分值 320 分及以下的情况属于车间级事故隐患;危险分值为 321-750 的情况属于厂(分厂)级事故隐患;危险分值为 751-7500 的情况属于公司(总厂)级事故隐患;危险分值为 7501-75000 的情况属于总公司级事故隐患;危险分值 为 75000 以上的情况属于国家级事故隐患。并分别由总公司、公司(总厂)、分厂、车间四级管理。危险分级表见附表四。(六) 评估办法运用 LEC 值评估法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必须要有相应级别的安全专家参加,并与具有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相结合,深入现场实地考察,实事求是地进行评67、分评级。48附表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数(L值)分数值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10绝对可能 实际情况已经极其严重地违反了安全规定,不采取紧急 处理措施,事故马上就将发生,是一种极端特殊的情况,事故的发生完全被预料到9极有可能 实际情况已经比较严重地违反了安全规定,并且在问行业中极其相似的情况下发生过多起类似事故,容易预料到近期要发生事故8相当可能 实际情况,已经违反了安全规定,并且历史上本行业曾经发生过类似事故,其情况基本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预计在近期内可能会发生类似事故7非常可能 实际情况不符合安全管理标准或规定,甚至超出管理标准幅度较大,据统计同行业在1-2年内曾经发生过类似事68、 故6较大可能 实际情况已超出安全管理规定或规范,据统计同行业在2-3年内曾发生过类似事故5可能 实际情况稍微超出安全管理规定或规范 , 据统计同行业 在 3-5年内曾发生过类似事故4有可能 实际情况不符合新颁布的安全管理规定或规范,但符合前几年的国家规定或标准,据统计在近10年内曾有类似事故发生3可能性较小 国家或企业没有该专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或规范,据统计,在过去的10-20年中,曾有类似事故发生。属于不经常,但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2很少可能 实际情况基本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或规范,在发生管理失误或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时可能诱发事故,未见有类似事故发生的报道1极少可能,完全意外附表 暴露于危险环69、境的频率分数(E值)分数值人员出现于危险环境的情况10大量人员(直接操作人员50人以上,波及生产福利设施人数500人以上),连续24小时暴露在危险环境,而且人员完全无任何屏障和保护措施,属于一种极端情况,此值应较少采用9较多人员(30-50人),连续24小时暴露在危险环境,而且人员缺乏安全屏障和防护措施8有20-30人24小时在现场或控制室工作,人员离危险源不超过50米,安全屏障和防护措施不够完善7有10-20人24小时在现场或控制室工作,人员离危险源不超过50米,安全屏障和防护措施不够完善6有4-10人24小时在现场或控制室工作,人员离危险源不超过50米,或常日班在工作时间内(8小时)连续暴70、露,人员数量不超过20人,如人员较多,可考虑适当加1分5有1-3人24小时在现场或控制室工作,或常日班在工作时间里(8小时内)暴露,每隔2小时有间断操作,人员数量较少(10-20人)4仅常日班每隔4小时才有少数人操作,并且人员较少(2-10人)3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人员较少(2-5人)2每月暴露一次,人员较少(1-3人)l每年几次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人员较少(1-2人)附表 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后果的分数(C值)分数值可能后果5000特大灾难多人死亡 (30人以上)急性中毒 (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重大灾难多人死亡 (10人以上)急性中毒 (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71、0万元以上50大灾难3人死亡急性中毒 (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5非常严重1人死亡7严重多人重伤3重大重伤1人1轻伤附表 危险分级LEC 分值分级75000国家级事故隐患7501-75000总公司级事故隐患751-7500公司(总厂)级事故隐患(省公司级)321-75O厂(分厂)级警故隐患(市州公司级)320车间组事故隐患(县公司级)十、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事故分类: 凡在公司系统内部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事故。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72、故、人身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第三条 事故等级划分: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4)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10吨及以上;(5)一次混油混入量73、100吨及以上。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二级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5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混入量20吨及以上。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事故: (1)次直接事故经济损失在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2)一次事故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1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混入量2吨及以上。6.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四级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0.5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混入量1吨及以上。第四条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74、应立即报告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油库、加油站等发生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以电话方式上报公司经理,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以书面方式上报公司。涉及到人员伤亡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按事故性质,相应报告所在地的有关主管部门。3凡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的库、站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在二十分钟内以书面方式上报公司。文字上报情况内容包括: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的时间、地点、情况、正在采取的处理措施、初步原因、现场情况等。75、4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和涉及死亡的一级事故,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数质量处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对事故原因基本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 并于一日内向当地政府部分汇报。第五条 事故调查1.发生二至四级事故,由公司内部组织调查;发生一级事故,由公司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调查。2.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3.事故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六条 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76、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所在部门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第七条 重伤标准和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1.重伤标准按国家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执行。 2.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77、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86)执行。(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者,按油品进价计算;混油者按油品差价及加工整理费计算。(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5)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3.间接经济损失是因停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生产止。第八条 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8、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附件一:事故快报 附件二:事故报告内容附件三:“四不放过”登记表附件一 事 故 快 报企业名称: 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时间: 车间:发生事故的单位: 重伤人数: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受伤部位及伤害性质严重程度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简单工艺流程图、设备简图、型号或外型尺寸)事故原因初步分析:防范措施: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事故报告内容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二、发生事故的下属企业及车间名称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四、事故类别五、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六、事故伤亡情况伤亡人数; 伤亡者姓名、性别、79、年龄、工种、级别、本工种年龄、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伤害部位及程度。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八、事故原因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十、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的分析及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附件三 “四不放过”登记表企业名称: 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情况:发生时间: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教育情况教育情况对者事处故理责意任见防范措施项 目完成日期责任人登记单位: 负责人: 登记日期: 十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用80、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一)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二)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四)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81、破作业。第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一)一级用火作业。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3.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油轮、驳船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二)二级用火作业。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拆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检验合格。2.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82、区域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三)三级用火作业范围是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四)固定用火作业区是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定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第七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一级、二级用火单位应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签发。(二)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三)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83、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第八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一)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 充满水后,方可用火。(二)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卸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三)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用火作业许可证”。(四)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84、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五)“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认定一次。(六)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85、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七)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做检测分析,若含量超过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八)施工单位(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九)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系统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十)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86、;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发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 方可用火。(十一)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十二)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十三)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87、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十四)新建项目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十五)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十六)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88、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十七)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第九条 用火作业人员职责(一)用89、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二)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第十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一)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二)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三)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90、,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四)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第十一条 许可证管理(一)“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二)“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有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三)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91、三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觉参加交通安全学习、考试和会议,对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做到: 2.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2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承担交通安全宣传义务;2.3按时参加年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落实其内容;2.4爱护保养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病行驶,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92、。 第二条 机动车辆管理1.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认真参加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机动车辆检查(年检),并每季度组织一次自验,保持车辆完好、整洁;2.驾驶员要坚持“一日三检”制度,认真做好车辆保养;3.机动车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严禁在外过夜;4.油罐汽车必须严格遵守油罐汽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安全行车十五万公里无事故,是作为驾驶员评选安全先进的首要条件。年内发生交通违章处罚单的,在评选安全先进班组、个人时,必须一票否决。 第四条 发生交通违章处罚单的,根据有关考核标准或安全奖惩制度,按违章予以扣罚当月相应奖金。同时承担全部对单位的处罚金额。第五条 交通事故除无责任外,其事故等级按企93、业事故等级划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挂靠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后果自负,而且要承担由此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按程序上报,不得虚报、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并追究单位、部门领导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要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第七条 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存放车辆发生被盗、损坏等,其责任由驾驶员负责。 第八条 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第九条 车队队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法令、切实加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2、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好驾驶员安全日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3、认真抓好车辆的“一日三查”, 确保94、车辆的安全行驶。4、组织好车辆一年一次审验工作,并做好车辆审验前的准备工作。5、组织好驾驶员年审工作,通过审考促进驾驶员驾驶技术的提高。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第十条 汽车司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严格遵守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车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4、精心维护保养车辆,搞好文明服务。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事故预案训练。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油罐汽车安全管95、理规定第一条 油罐汽车是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是重点防火保卫对象。为加强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油罐与车体连接必须牢固可靠。第三条 油罐内必须有隔离层,罐体上有呼吸阀(安全阀)。第四条 油罐车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第五条 油罐车上必须有合格的静电拖地线。第六条 油罐车上的排气管必须配戴合格的尾气火花熄灭器。第七条 油罐车上的电瓶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第八条 油罐车上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灭火器。第九条 油罐汽车驾驶员应具备身体素质好、思想好、技术好、安全责任心强、有驾驶经验,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关上岗合格证等条件。第十条 油罐车司机职责1.对本人驾驶的油罐汽车的安全,应负完全责任。296、.出车前要详细检查车辆,必须完好有效,方可出车。3.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违章车。4.行车中不准随意停放车辆,遇有特殊情况应停放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地点,本人不能离车。5.工作期间不准吸烟,不准带火种和烟具。6.不准让无关人员和带火种的人员跟车。7.不准私自取用油罐内油品。8.按规定检修随车灭火器,保持完好有效。9.在装卸过程中,遵守油库和加油站的安全规定10.收车后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便于出车和疏散。- 61 -十九、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97、检修、施工现场。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指高压作业)。8.未办理施工破士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运转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二十、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区内进行施工用火和生活用98、火;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10严禁损坏库内各类防爆设施。 二十一、车辆安全十大禁令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6.严99、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二十二、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8.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二100、十三、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温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8.化纤和粉体101、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二十四、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1.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