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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源科技公司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汇编241页
山东新能源科技公司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汇编24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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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上传人:地** 编号:1301759 2024-12-18 232页 729.04KB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山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 参与编制人员: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审核人员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审批人:发布令 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同时废止。公司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发布实施后,各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2、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则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 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二、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三、基本原则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制,确保生产稳定,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2.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3、对安全工作负责。3. 企业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四、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董事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把安全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的体制机制。(2)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3)对公司总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进行决策。(4)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5)积极在公司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产品的4、科技含量。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5、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7、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8、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5、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9、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11、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12、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13、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6、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17、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与基层工作。组织和参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并作出明确、公开、文件化的安全承诺,确保安全标准化所需的资金、人员、时间、设备设施等资源。1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19、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0、对安全生产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8、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监督工作。(7)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8)各类安全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10)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11)负责安全工作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9、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会议。(14)监督管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15)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供销中心总经理安全职责(1)对公司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供应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10、规定,并督促落实执行情况。(3)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系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4)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监督检查供应安全职责的落实。(5)组织制定供应销售系统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6)定期组织对供应商、承运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安全资质进行审核。(7)定期组织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对供应商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8)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9)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安全职责(1)对公司人力资源系统的11、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3)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力资源系统安全制度,并抓好落实。(5)组织落实各级安全机构的建立健全,监督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7)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 财务中心安全职责(1)对公司财务系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督促财务部门按规定落实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3)审12、查公司经营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审核各类事故损失及费用支出,按规定和程序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和追偿工作。(5)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工程项目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督促落实执行情况。(3)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13、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5)组织厂房、建筑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系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6)督促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可靠程度;检查施工质量,防止偷工减料、以次代优,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7)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工程部、项目组等单位安全职责的落实。(8)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9)定期组织识别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风险,对工程承包商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10)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生14、产中心总经理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生产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3)审核公司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整改要求。(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生产、设备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的事故调查。(5)组织公司安全综合检查,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7)强化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保证15、设备稳定运行。(8)在进行设备年度检修时,组织制定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9)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工作动态,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0)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11)负责公司内部的消防管理工作。(12)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3)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14)对特级动火作业进行审批。(15)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1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16、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督促落实执行情况。(17)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8)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19)组织厂房、建筑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系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20)督促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可靠程度;检查施工质量,防止偷工减料、以次代优,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21)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17、工程部、项目组等单位安全职责的落实。(22)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23)定期组织识别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风险,对工程承包商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 生产中心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在生产中心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生产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公司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3)审核公司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整改要求。(4)组织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18、工作。(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生产、设备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的事故调查。(6)组织生产公司安全综合检查,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7)强化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保证设备稳定运行。(8)在进行设备年度检修时,组织制定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9)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工作动态,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0)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11)负责生产公司内部19、的消防管理工作。(12)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3)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14)对特级动火作业进行审批。五、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审核、下发和存档。(2)组织办公室的安全检查、活动、教育工作,按时参加公司安全会议,监督所辖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3)负责公司级各类档案、文件、资质证书的防火、防潮、防虫蛀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公司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5)参加安全事20、故的善后处置工作。(6)审查信息化项目承接单位及IT应用服务商资质。(7)组织公司网络系统及餐厅的安全检查,查改事故隐患。(8)负责公司信息系统、数据、网络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对企管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监督检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参与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3)负责组织企管部的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制定措施,落实整改。(4)按时参加公司安全有关的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5)负责组织公司法律21、事务进行管理,负责公司招标和合同管理工作,审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6)审核公司有关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检查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人力资源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贯彻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员工身心健康。(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织开展继续教育。(5)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的安全检查和教育工作,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整改。(6)22、负责安全奖惩结果的落实,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的重要内容。(7)根据职业禁忌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离岗休养的规定。 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决议、指示,对财务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3)负责对财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资金安全教育。(4)督促、检查保险柜、现金、支票、印章的存放、保管、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督促、检查财务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盗器材、23、监控系统是否完好。做好系统内防盗、防火等工作。 安保部部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对后勤安保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出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管理、检查并进行全面督导,注意防盗、防火,确保员工的生活安全。(4) 负责公司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保卫工作。(5) 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保卫工作,并做好记录。(6)搞好公司的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7)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警戒和人员疏散。 销售部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24、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销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监督指导部室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产品销售的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落实。(3)负责组织销售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按时参加公司的安全会议。(4)负责组织向用户宣传所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知识,发放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5)负责审查用户安全资质,建立用户资质档案,定期组织评审。 生产部部长安全职责(1)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生产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生产部的安全检25、查和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3)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其它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4)坚持“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5)负责对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风险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改进设备运行存在的安全问题。(6)参加安全检查,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通报,落实整改。(7)负责组织年度检维修、开停车计划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8)参与公司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参加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并及时上报。(9)组织指挥生26、产,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违章作业。(10)监督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违章作业。 设备部部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对设备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根据公司设备管理的要求,制定公司的有关设备管理制度,推进各项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并检查监督考核执行情况。 (3)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和设备故障的管理,进行设备状态的跟踪,及时掌握各设备事故的发生时间、原因,组织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做好设备状态的汇总。(4)负责组织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相关规程的制定和审核,做好设备资料管理工作。(5)负责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及时组织抢修,并27、报公司主管领导。(6)负责组织设备方面专业安全检查,检查设备的保养、维修、校验工作,并建立设备维修档案。(7)负责设备方面的风险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危害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设备事故安全防范水平。(8)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安全部部长安全职责1、及时辨识和获取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贯彻执行并及时传达,分管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2、每年年初制定公司的安全工作计划及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审核其它部门和基层车间班组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监督实施。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28、,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4、参与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组织或参与公司的综合安全检查及其它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6、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7、全面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8、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10、负责各29、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组织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12、参与编制公司应急预案和修订,组织公司综合级演练并对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进行评价。13、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4、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项目部部部长安全职责(1)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30、示,对工程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审核公司工程建设工作中安全技术和措施的计划和落实情况。(3)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原则,督促整改审核、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4)负责组织审核土建和施工单位资质,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5)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教育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整改。(6)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7)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8)组织项目参与人员结合项目特点开展危险源31、辨识、进行风险评价。 (9)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组织实施。(10)督促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并对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制度、措施的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11)项目期间如发生事故,报告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12)督促及时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13)组织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相关资质证件的审查、核实,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材料应留复印件查备。 供应部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供应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供应部的安全管理32、规定和操作规程,监督执行。(3)负责组织或督促落实供应部的安全检查、活动和教育工作,按时参加公司的安全会议。(4)负责采购的风险管理。对供应商、承运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禁止采购生产资质不齐全企业生产的产品。(5)组织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评价。(6)负责组织向承运单位宣传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知识,发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7)负责对承运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建立承运单位档案。禁止选用无安全资质的承运单位。(8)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销售部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33、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制订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车辆运输安全、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3)负责对销售、装卸、驾驶等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4)不准向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5)危险化学品购销必须有详细的登记台帐。(6)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必须向客户发放。(7)经营活动过程中运输必须要委托给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告知客户在运输和使用中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的方针、政策、34、法律法规和标准,传达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在安全部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2)参加各类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健全完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台帐。(3)制定、修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4)制定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5)参加公司安全综合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违章作业,落实整改措施。(6)监督各单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反馈,监督落实整改情况。(7)参与编制、修订、审核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8)参与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审核员工劳保35、用品发放的数量、期限,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9)积极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10)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竞赛活动、技能比武,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11)负责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1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13)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档案。(14)负责厂区动火、进容器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审批,监督。(15)及时上报火灾、爆炸害事故,36、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起草事故报告。 消防队员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安委会和安保部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健全完善消防管理基础台帐。(3)参与拟定、修订公司有关消防管理制度、规定,批准后检查执行情况。(4)参与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并检查演练情况。(5)负责防火宣传教育,定期指导各单位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增强员工防火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6)参加公司安全消防检查,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制止消防违章作业,监督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反馈,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7)督促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37、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8)积极推进公司消防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消防责任制的履行情况。(9)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起草火灾事故报告。(10)负责消防车及车内消防器材的维修、维护和保养。环保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环境管理工作。(2)修订、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基础台账、环保管理制度。(3)监督新、改、扩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环保方面的整改意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4)编制、修订、审核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演练,进行评估。(5)参加公司安全综合检查,发现38、隐患及时反馈,制定防范措施,监督落实隐患的整改。制订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6)监督检查“三废”排放情况,制止私排乱放、私自停运环保设施等违规行为。(7)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起草事故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拟定、修订有关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检查落实。(3)建立健全各类设备管理基础台账。(4)负责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效验,定期检查。(5)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工作。(6)参加安全检查,整改落实设备隐患。(7)对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39、价,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 工艺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编制、修订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负责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教育、考核。(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参加技安措项目的审查和验收。(4)对生产工艺过程或状态进行危害分析、风险评价,提出改进措施,落实整改。(5)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各类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参加安全检查,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监督落实隐患整改。(3)参加建设项目审查,坚持安全“三同时”原40、则,提出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4)负责落实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违章作业。(5)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各类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 生产调度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参加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出预案存在的不足。(3)组织协调生产时,坚持安全“五同时”原则。(4)监督检查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制止并纠正违章操作。(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指挥生产系统的开、停车,及时处置生产中的紧急情况,协助排除故障。(6)发生安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的应急抢41、险,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7)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其它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参加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4)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5)参加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监督落实。(6)支持和参与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有关台账、记录。六、车间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1. 主任安全职责(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方针、政策、42、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本车间安全工作计划,严格实施。(3)组织编制、修订、审批车间安全管理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督落实。(4)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5)负责落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片包干责任制,参与岗位安全活动,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违章作业。(6)及时、如实报告车间安全事故,组织车间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7)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车间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8)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制度,在安排各类工作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9)做好本车间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设备副主任安全职43、责(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2)组织编制、修订、审核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3)组织设备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4)负责职责范围内票证的审核、批复工作,严格落实安全措施。(5)组织有关人开展设备设施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防范措施,整改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6)负责组织编制设备改造方案、设备检修工作。针对检修项目,确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负责落实。(7)负责对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考核。(8)负责车间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组织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44、9)组织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等检测、检验工作。(10)制定设备维修安全措施,明确项目负责人,跟踪落实。(11)对车间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负责。(12)参加车间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起草设备事故报告。 技术员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车间的工艺技术规程,审核规程中安全异常问题的整改和解决方案,监督落实。(3)负责组织车间工艺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操作技能。(4)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工艺过程或状态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监督落实整改措施。(5)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监督和审查工程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投入使用情况,45、提出项目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6)参加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7)参与修订、审核车间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演练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整改措施。(8)参加本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供涉及技术方面的意见和建议。(9)负责对车间安全工艺、技术进行管理,对技术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10)拟定、修订岗位工艺操作规程,检查员工操作执行情况。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职业健康、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监督检查车间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2)参与编制、修订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46、事故演练,对现场处置方案存在问题进行整改。(3)参与车间安全竞赛活动,制订安全活动计划,检查落实。(4)监督检查车间改造项目安全“三同时”、变更管理执行情况,参加验收工作。(5)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健全完善车间各类安全管理基础台账。(6)组织分厂员工对所有作业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防范措施。(7)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方法和做法。提出奖惩意见。(8)开展各类安全、消防检查活动,落实整改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纠正违章作业。(9)管理和维护辖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正常。(10)负责车间47、动火作业的票证办理,检查落实安全措施。(11)参加本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落实。 班组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班前讲、班中查、班后总结。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各类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4)负责班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班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5)组织员工开展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辨识,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6)参与编制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进48、行评估。(7)负责班组的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发生事故立即上报,迅速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8)负责安全设施、装备、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和有关应急装备、器具。(9)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10)严格作业票证的办理,落实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11)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12)严格执行班组交接班制度。对岗位存在的安全问题,要严格交接,落实措施。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1)接受所在单位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49、(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竞赛和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负责安全活动记录,坚持安全班前讲、班中查、班后总结。(3)协助班组长对岗位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4)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5)监督检查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个体防护装备及有关应急装备器具。(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治伤员,并向领导报告。(7)严格落实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8)参加岗位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辨识,制定防范措施,督促岗位员工严格落实。(9)严格落实检维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岗位员工安全职责(1)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50、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2)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纪律,交接班应交接安全工作,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现场处置方案正确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5)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6)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有关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装备。(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竞赛和事故预案演练。(8)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9)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51、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10. 其他员工的安全职责(1)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2)了解岗位危险有害因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3)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现场处置方案正确处置,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5)正确操作维护设备,正确使用有关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6)保持作业环境整洁。(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事故预案演练。(8)拒绝违章指挥,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七、各部门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各52、单位落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2)审定公司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3)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4)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5)审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审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案。(7)监督年度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决定年度安全工作业绩奖惩事宜。(8)研究决定公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企业管理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部门工作的同53、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消防工作。(4) 搞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5) 在企业管理(改革)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在企业改革中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机构不中断。(6)协助安全部搞好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和规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员工的从业资质审查,组织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3)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对培训效果进行落实,督促考核。定期组织本处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54、动,建立活动记录。(4)组织岗位人员岗前体检,及时调整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在岗员工的工作岗位。(5)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6)依法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员工的安全权益,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符合公司安全方面的规定。(7)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织开展继续教育。(8)组织检查考核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执行情况。(9)负责安全奖惩考核结果的落实。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的重要内55、容。(10)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负责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办理工作. 财务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3)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保证事故隐患治理等开支足额支付。(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5)负责事故损失的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安保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健全安全保卫制56、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3)负责食堂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4)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管理、检查并进行全面督导,注意防盗、防火,确保员工的生活安全。(5) 负责公司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保卫工作。(6) 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保卫工作,并做好记录。(7)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搞好公司的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8)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警戒和人员疏散。销售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57、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定期组织本处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3)审查确认用户、经销商等单位或人员的安全资质,并建立档案,定期评审。严格危险废物的处置销售。审查承运用户的安全资质。(4)负责向购买单位或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销售危险化学品,必须向购买单位和人员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组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6)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生产部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生产方面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2)58、负责公司生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3)参加安全检查,对生产管理、生产现场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5)负责开停车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6)在制定或审定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三同时”内容,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7)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8)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建档工作。(9)完成公司布置的临时性安全及消防工作。 设备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设计、59、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基础台账。(3)负责组织公司所属的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雷)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停用。(4)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5)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60、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6)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7)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8)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复审工作。(9)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公司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参加公司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10)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11)定期进行设备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落实整改措施。安全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监督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2)负责公司61、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3)组织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5)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7)监督管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8)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审批和监督。(9)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10)对安全相关评价工作进行审核和管理。(11)负责新入厂员工公司级62、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基础台账。(12)定期组织在岗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13)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整改措施。(14)参与安全综合检查,纠正“三违”行为,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15)负责编制落实安全费用和安全工作计划。(16)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17)推广安全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18)负责安全工作考核评比,提出奖惩建议。会同工会等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先进经验。(19)归口63、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应急预案备案等工作。(20)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21)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电工、危化品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22)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自评、持续改进等工作。 项目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确保安全设施符合规范要求。(3)负责对引入的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审查施工队伍和人员的资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4)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5)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64、安排各类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6)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7)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8)组织项目参与人员结合项目特点开展危险源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组织实施。(9)督促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并对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制度、措施的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10)督促及时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11)组织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相关资质证件的审查、核实,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材料应留复印件查备。 (12)65、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3) 设计审查时,组织安全消防等部门参加。(14) 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提出的要求。(15) 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确保所选工艺、设备、材料安全可靠。(16) 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负责。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供应部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66、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做好原材料、成品、废品的采购、储运中的安全管理工作。(3)负责对采购、装卸、驾驶等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4)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向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5)危险化学品购销必须有详细的登记台帐。(6)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7)经营活动过程中运输必须要委托给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的单位。在销售中运输由客户自己解决,本企业将负责告知客户在运输和使用中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8)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67、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八、各车间安全职责生产车间、三修车间、油品车间、动力车间、环保车间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工作。(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职业安全教育活动,搞好车间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搞好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4)搞好车间安全检查,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及上报工作。(5)车间所属重大危险源要实行重点监控,修订完善6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事故预案演练活动。(6)对本车间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现场,不得迟报、瞒报,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7)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消防“三同时”验收工作。(8)认真搞好现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种特种作业票证,配备齐全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并认真进行管理,使其时刻处于备用状态,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9)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10)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工作,规范各种安全管理台帐。(11)负责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根据69、公司要求配合做好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12)负责车间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13)按时完成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工作。(14)完成公司布置的临时性安全及消防工作。 化验车间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工作。(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职业安全教育活动,搞好车间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搞好车间人员的培训工作。(4)化验员在做化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70、,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5)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化学药品的领用,保管和安全使用等工作,尤其要做到剧毒、易爆和浓酸、碱等药剂的保管工作,严防丢失和破损,以免危及人身安全。(6)搞好车间安全检查,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及上报工作。(7)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工作,规范各种安全管理台帐。(8)负责本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根据公司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事故取样分析工作。(9)按时完成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工作。(10)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气体检测分析,并提交数据分析报告。(11)完成公司布置的临时性安全及消防工作。九、附则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自下71、发之日起施行。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第三条 职责1安全部负责定期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2相关单位负责获取本单位适用的安全标准并将适用的安全标准及时传达给相关方。3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适72、用的安全标准清单,并交安全部备案。4安全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各单位的安全标准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第四条 控制程序1获取途径(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书籍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2识别适用性(1)安全部根据公司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2)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生产、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3)安全部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73、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单位进行传达。(4)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5)安全部应及时获取最新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1)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负责跟踪其变化。(2)安全部应对各单位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3)安全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74、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等)。(4)安全部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文件及时收回。(5)安全部和各单位应定期、经常性地进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安全部每年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75、位安全生产会议。第三条 职责 1. 各单位负责人应对相应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组织领导。 2. 安全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3. 各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第四条 程序与要求1. 规定会议类别和会议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的有关通知、文件和会议精神; 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措施; 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时间进度; 调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的解决进度情76、况。 表彰先进,通报违章违纪。 重大安全技术项目的讨论、研究及决策。(2)公司安全员例会公司安全员例会由安全部组织,每周召开1次。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员参加。特殊情况,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各单位汇报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 介绍同行业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 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 分析季节性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防范措施; 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指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的措施。(3)安全专题会议根据某一特定时期、特定情况召开安全专题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4)安全现场会议根据某一特定情况召开安全现场77、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5)专业性安全会议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召开专业性安全会议,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解决有关专业问题。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规定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财务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78、专门用于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专用于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的投入,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保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相关制度,以公司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79、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3.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 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专门核算;企业管理部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安全部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实施;项目部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5.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6. 财务部负责对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程序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由安全部归口管理,确保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80、每年年底各单位将下一年度全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部,安全部经评审汇总后,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2. 各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编制月度预算,填写安全用品申请计划表,安全部审批、签字,相关负责人签字后,资产财务部方可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 配备81、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支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 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10.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六条 其他要求各单位严格按制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落实安全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82、 本规定由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第三条 职责1.安全部是安全奖惩的主管单位,依据本规定提出奖惩明细和下达奖惩考核决定;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2.企业管理部依据本规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奖惩处理决定。第四条 总则1.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83、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2.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单位的经济挂钩,严格考核。3.安全生产奖惩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制度为准绳,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第五条 奖励1. 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84、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6) 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2.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安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品或者增加个人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加分标准1分10分。3. 对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单位报送材料,经安全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第六条 惩罚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85、(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级、撤职、待岗、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赔偿经济损失等。3. 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处理,惩罚标准15分。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加重86、处罚,惩罚标准510分。同时可令其待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5. 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联单位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7.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87、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规定评审与修订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定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标准等的评审和修订。第三条 安全生产规定的制订1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2安全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第四条 评审与修订 1安全生产规定的评审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1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88、:(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定评审,本着制订单位组织评审的原则。由安全部主持评审会议并形成评审记录,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评审内容:(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4)89、安全管理规定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评审输出: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规定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2安全生产规定的修订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1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定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规定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定修订,本着制订单位组织修订的原90、则,当制订单位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单位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规定的制订的原始背景。修订依据:(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2)安全生产规定评审结果;(3)规定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定,要履行会签手续,按照山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下发执行。3安全生产规定的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规定,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91、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第三条 职责1. 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考核工作。2.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部进行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控制。3. 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第四条 控制过程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等。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92、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93、生等知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 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94、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内容主要有: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有关内容。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工作单位。考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应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95、全员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内容主要有: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学时。主要内容有: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员工进行讨论,提高其对安全96、生产的思想认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4. 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填写本人安全教育档案。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6. 新入厂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7. 凡属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1)对民工、外包工、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委托安全部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公司生产97、特点、入厂安全须知、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考核合格,经施工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2)进入厂区办事、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太多。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8. 日常安全教育(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宣传画、黑板报、安全专栏、安全讲话、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0学时。(2)公司各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98、基本功训练。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职能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3)安全活动主要内容有: 传达上级近期指示,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 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分析事故,查明原因、接99、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 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竞赛; 发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缺陷; 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错误倾向。(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6)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月”、“百日竞赛”、“消防宣传日”活动,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7)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公司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100、,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8)公司内岗位调整(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9. 安全考核安全部每年要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个人的安全教育档案上,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2)其它干部的安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101、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102、保养方法。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装置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 术语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103、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公司涉及到的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锅炉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 职责安全部、设备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公司存在特种作业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相关培训材料的申报工作。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104、理缺陷;(3)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第八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领导干部带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高层管理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在非正105、常工作时间内对生产装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控、服务等工作职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工作的安全和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带班人员包括公司、生产公司、事业部领导,各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第二章 带班管理内容第三条 领导干部带班实行二级级管理,其中,公司经理领导值班为一级带班,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值班为二级带班,各车间管理人员值班为三级带班。第四条 带班时间要求: 1、正常工作日带班:当日下午17:00至次日上午8:00。 2、周末及假期带班:当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第五条 带班人员职责:1、一级带班职106、责:1.1一级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并负责指挥非工作时间内重大生产异常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2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抽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保障生产装置的连续安全生产。2、二级带班职责:2.1负责值班期间生产、安全、环保等工作的协调。2.2值班期间监督、检查公司各生产车间生产运行状况。2.3值班期间监督、检查公司各生产车间员工劳动纪律。2.4值班期间配合一级带班领导协调处理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2.5值班期间协调解决公司各车间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生产问题。3、三级带班职责:根据二级带班职责,三级带班人员履行本装置上述职责。第六条107、 带班人员管理要求如下:一、一级和二级带班人员值班要求:1、带班期间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岗位。2、保证值班期间通讯畅通,严禁在当值期间或当值前饮酒。3、带班期间要加强巡检,监督、检查在岗员工的劳动纪律状况,及时、准确的掌握现场情况,以便快速、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 4、各级值班人员带班时19:00前必须到生产调度室签字,同时写清签到时间及联系电话,次日7:00前值班人员上生产调度室将当班生产安全巡查情况在带班记录薄中记载清楚,做到交清接明,并在带班记录薄上签名确认。5、各级值班人员带班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带班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带班的,要及时调换其他领导带班,但不能出现空岗,调换后及时通108、知生产调度。值班期间因事需要离开公司时要向生产调度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保持通讯畅通。6、一级和二级带班人员值班表由生产部按月度统一进行安排,并于每月28日将次月带班表在公司网站进行公布。二、三级带班人员值班要求:1、各车间带班人员必须能够担负起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值班期间严禁擅自离开岗位,要及时汇报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2、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或值班前饮酒。3、值班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值班调度要不定时抽查并作记录。4、带班人员值班当日应于19:00前到生产调度室签到,写明签到时间及联系电话,次日7:00由生产调度封签;00:00至次日凌晨6:00至少查109、岗一次,并于夜间巡检时到生产调度室签到一次,同时注明签到时间。5、必须参加本车间大夜班交接班。生产调度会根据各操作室摄像头检查带班人员是否参加交接班。6、调度封签时没有签到的视为没有值班。7、带班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厂,确因事需要离厂时要向生产调度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并能保持联系。否则应向公司一级带班领导请假,或由本单位领导安排他人接替。8、各车间巡检路线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巡检过程要求及时、准确掌握生产现场情况,快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9、对上述所有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周四生产调度现场会上予以通报。 11、三级值班人员由各车间安排。 三、带班期间应急处理程序: 1、三级带班人员带班期间装置发生110、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的事件时,由一级带班人员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临时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二级值班人员辅助总指挥,解决现场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2、三级带班人员临时担任部门总负责人,处理发生的重大、紧急事件。 3、生产公司总经理抵达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一级带班领导交接给生产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现场抢险。 4、具体处理程序根据应急救援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 参考巡检路线: 第七条 值班期间应定时巡检,巡检次数不少于两次。 一级和二级领导带班巡检路线(生产部建议路线):生产调度-储运车间(装卸车台)-罐区-环保车间-动力污水-化验室-加制氢车间-催化车间第四章 带班考核 第八条111、 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带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或无故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带班迟到、早退视同正常工作日迟到、早退。 第十条 带班期间未按规定进行巡检或未认真履行带班职责的,取消其带班费用,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 评价目的为了识别生产过程中可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危害,评价其安全风险的大小,为实施安全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同时为了规范安全风险控制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相关的危害识别、风险评112、价和风险控制活动。第三条 风险评价时机1.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2. 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遇有下列情况应在开始之前:(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技术改进项目;(3)生产设施的变更项目。第四条 风险评价范围1.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停车等阶段;2. 常规和异常活动;3.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5.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 企业周围环境;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第五条 风险评价小组职责1. 安全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修订、解释本制度;负责113、成立公司风险评价小组;汇总、审核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果;确认公司重要危害因素,编制公司风险评价报告,并对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工作进行监督;对外委托具有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安全评价。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对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第六条 风险评价方法的选用评价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工作危害分析法是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114、控制措施。工作危害分析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从事此项作业的人员受伤害,当然也不能使他人受伤害,不能使设备和其他系统受到影响和损害。安全检查表分析是一种经验分析法,是分析人员针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险、有害因素、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处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和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的对象是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等,检查项目是静态的物,而非活动,故此所列检查项目不应有人的活动,即不应有动作。第七条 风险评价过程各单位发动员工参与风险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员工一起参115、与风险评价过程,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安全检查表(SCL)两种基本方法,进行风险评价时的程序如下:1. 作业危害分析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由各单位的评价小组中岗位操作人员、班长、专业技术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所有作业活动列出清单,并进行工作危害分析(JHA),完成后先经安全部审查修改,修改完成后,上报评价小组进行评审,对不合格项提出修改意见返回基层单位再进行修改,重大风险和巨大风险应附有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整改方案,一并送评价小组进行评价,使之达到可接受的程度。2. 设备设施的危害分析采取安全检查表(SCL)分析,由各单位的评价小组人员、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列出设116、备设施清单,按安全检查表(SCL)分析进行,完成后先经安全部审查修改,修改完成后,上报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对不合格项提出修改意见返回基层单位再进行修改,重大风险和巨大风险应附有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整改方案,一并送评价小组进行评价,使之达到可接受的程度。第八条 评价准则使用推荐的风险评价方法,单位/班组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按照以下方法开展风险等级划分:风险(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1.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表1:危害发生可能性L判定等 级标 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117、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2. 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表2:危害后果严118、重性S判定等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财产损失/万元停工公司形象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50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重大国际国内影响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25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3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10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地区影响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10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公司及周边范围1 完全符合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未受损3. 风险等级R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表3: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20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119、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1516重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6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年内治理15可接受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或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注:R=LS危险性或风险度(危险性分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发生事故的频率)S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4. 风险评估表 严重性可能性123451123452246810336912154481216205510152025第九条 风险控制原则1. 消除危害/风险;2. 通过工程措施从源头来控制危害120、/风险;3. 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措施来削弱危害/风险影响。4. 当以上方法均不适用时,应提供防护用品,并采取措施确保其得到使用和维护。第十条 风险控制的要求积极预防事故、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采取以下3种对策:1. 技术对策:即对某一项工程项目、生产建设、设备设计、工艺操作、设施维修等采取技术措施,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2. 教育对策: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每个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操作技能;3. 管理对策: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技术、管理方法上最大限度地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需要、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十一条 风险信息的更新1. 在下列情况下安全检查表(SCL)121、分析记录和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进行更新:(1)工艺指标或操作规程变更时;(2)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3)有新项目时;(4)有因为事故、事件或其他而发生不同的认识;(5)其他变更。2. 如果没有上述变化时,单位1年进行1次评审或检查风险识别结果。附件:1. 作业活动清单 2. 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3. 设备设施清单 4. 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 5. 重大风险清单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122、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公司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123、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 公司其他领导对所分管124、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八条 安全部是隐患排查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不符合项的纠正、预防、复查与考核。第九条 生产部负责生产工艺、现场检查;干部值班落实情况检查;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第十条 设备部负责设备专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机修车间负责动设备维修专业检查;电修车间负责电气专业检查;仪修车间负责仪表专业检查,消防队负责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检查。以上单位需同时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第十一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检查,配合安全部进行综合性、季节性、节前检查。第十二条125、 公司生产部负责对公用车辆的检查。第十三条 安保部负责对生活后勤场所、设施和公用办公场所的检查。第十四条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队伍专业检查。第十五条 项目部负责新建项目及施工队伍专业检查。第十六条 各生产车间领导及其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场所、设备、设施、人员、作业情况的检查。第三章 隐患排查方式第十七条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第十八条 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排查,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等。第十九条 隐患排查方式 1日常隐患排查,包126、括:(1)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生产车间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2)安全部领导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性检查。(3)设备部领导和设备、电气、仪表、检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 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127、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公司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公司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第二十条 日常隐患128、排查的频次1. 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班中巡回检查每小时至少1次;2. 生产车间领导和负责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3. 安全部领导和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至少1次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4. 设备部领导和负责设备、电气、仪表、检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1次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第二十一条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频次1. 生产车间、每周组织1次综合性隐患排查。2. 公司每月组织1次隐患排查,由安全部组织,生产公司领导,生产部、设备部、生产车间主要领导参加。第二十二条 生产公司和生产车间根据季节性特征及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季节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129、排查一般和专业性隐患排查结合进行。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部、生产部、设备部不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排查。第二十四条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生产公司和生产车间分别组织隐患排查。 第二十五条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公司及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第二十六条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及相关单位应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1. 国家、地方或公司颁布实施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 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3.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130、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组织对重大危险源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第四章 隐患排查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类隐患排查都必须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日常隐患排查记录由车间制定记录格式,印制记录本;其他形式的隐患排查可用电脑整理并打印记录,排查人员签字确认。第二十九条 隐患排查实行周报、月报制度。生产车间每周将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安全部报送周报表。生产车间每周的汇总包括操作、检(维)修人员的日常巡检情况。生产部、设备部、每月将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安全部送131、月报表。第三十条 隐患排查结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由安全部每月通报一次。第三十一条 安全部、生产部、设备部、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管理档案、重大隐患项目档案。1隐患排查管理档案内容包括:(1)隐患治理台账;(2)隐患治理通知单。2重大隐患项目档案内容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6)备案文件。第三十二条 对于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按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132、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职责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储运车间、催化车间、加制氢车间、常减压车间、动力车间、环保车间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2. 作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3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本规定,并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4各单位牵头实施本规定。5生产、设备、技术部等职能单位配合执行本规定。6车间、班组在分管区域执行本规定133、。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1.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总是涉及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危险物质。2. 公司各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危险物质种类和名称;(2)危险物质物理化学特性;(3)危险物质数量;(4)危险物质所在地及周围环境;(5)危险物质用途;(6)危险源辐射区域内作业人员情况(出现频率、密度);(7)危险源辐射区域内设备、设134、施及工艺状况。3. 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参照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4.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1)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5)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6135、)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8)事故应急措施;(9)评估结论与建议。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3年的;(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136、业标准发生变化的。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137、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1. 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138、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 落实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领导承包责任制,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3. 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4. 各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5. 各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139、,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6. 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7. 各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140、计划,每季度进行1次演练,并提前10天通知安全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8. 各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1)辨识、分级记录;(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141、;(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11)其他文件、资料。9. 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安全部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按规定准备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三条第六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10. 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14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1.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3)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12. 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向安全部申报重大危险源信息的变更情况,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申报,由安全部统一汇总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建档。13. 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相关管理部门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进行检查,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14.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重大危险143、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变更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变更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生产车间的变更管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三、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44、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AQ/T9006-2010) 四 、内容:1、 职责的划分: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变更管理。 设备部负责设备变更管理。 生产中心负责工艺技术变更管理 项目部:负责新建、扩建项目的技术变更 2、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包括:(1)生产能力的改变;(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3)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5)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6)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7)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8)软件系统的改变;(9)安145、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10)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11)操作规程的改变;(12)试验及测试操作;(13)装置布局改变;(14)产品质量改变。3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4管理变更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2)人员的变更;(3)管理机构的变更;(4)管理职责的变更。5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建设任一方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146、意的;或由于设计部门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第五条 变更要求1工艺、技术及设备变更(1)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工艺、技术及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表。(2)工艺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147、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3) 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按照工艺管理相关要求执行。(4)完成变更的工艺、技术、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承包商; 外来人员; 相邻装置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148、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2管理的变更(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培训主管部门应记录变更情况。(2)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发生变更时,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3)其它管理变更按人力资源部等有关单位的规定执行。3设计的变更(1) 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提出联络申请,经项目部签字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2) 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的,由提出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单,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主149、管领导审批。最终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出设计变更。(3)施工单位因不可抗拒等原因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组织各方到达现场,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各方会签后,经主管领导审批,最终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出设计变更。(4)在公共区域(公共管廊系统、厂区剩余地块等)为满足某种需要进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项目的变更,由提出单位填写变更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最终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出设计变更。第六条 变更程序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并有专人负责管理。2变更审批(1)填写变更申请表后,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150、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2)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变更申请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5. 变更结束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151、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技术、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6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中通过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变更建议;积极地学习、消化、吸收国内、国外同行业中先进的经验与技术,提出改进和优化现有工艺技术或参数或操作方法的变更意见。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组织人力资源部、设备部、生产部、项目部共同编制,由安全部负责152、解释。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各公司、各部门必须加强事故管理工作。第二条 凡在生产区域或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非计划性停产、减产、设备、交通、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必须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登记建档。第二章 事故的分类第三条 人身事故:指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的事故。第四条 火灾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五条 爆炸事故:指由153、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第六条 设备事故: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仪器(表)、容器、设备、管道等设备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第七条 生产事故:指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第八条 质量事故:指由于设计、生产、检验、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责任过失导致产品不能满足质量控制指标要求,给公司或客户造成程度损失以及需要返工、返修、报废处理的事故。第九条 交通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或因机械故障造成车辆损坏或人身伤亡的事故。第十条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154、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与振动危害、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污染等事故。第十一条 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第十二条 直接经济损失涵盖但不仅限于如下费用: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3、固定资产损失费用:是指直接发生的设备修理所需的人工或材料费,或因事故报废的设备设施的价值。4、流动资产损失费用: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产成品的损失,以及属非固定资产的易耗设备、零155、配件及工具等的损失。第十三条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以及其他损失费用。第三章 事故等级划分第十四条 根据人身伤亡人数或者财产直接损失数额(指我方所占数额,负次要责任的降低等级划分),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标准如下:1、小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事故为小事故。2、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3人以上6人以下,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事故为一般事故。3、大事故:一次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轻伤6人以上,或财产损失1156、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事故为大事故。4、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1人以上4人以下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6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为重大事故。5、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4人以上死亡,或重伤6人以上 ,或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 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标准如下:1、小事故: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三废” 超标排放,但尚未对车间内部环境或污水处理站造成影响,或车间外排水、排气连续超157、标1天,但尚未对环保车间造成冲击,且未对外界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2、一般事故: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三废”超标排放,已对车间内部环境或污水处理站造成影响,或车间外排水、排气连续超标2天,导致环保车间超标排放2天及以上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事故。3、大事故: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三废”超标排放,或车间外排水、排气超标,并由此对公司造成5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或被上级主管部门罚款30万元以下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三废”超标排放,或车间外排水、排气超标,对外界环境造成轻微污染,对公司造成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或被上级主管部门罚款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事158、故。5、特别重大事故: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三废”超标排放,或公司外排水、排气超标,对外界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对公司造成2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并由此被上级主管部门罚款200万元以上的事故。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六条 根据一次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程度和限工时间,人身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1、小事故:受伤人员需住院治疗,累计限工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事故;受伤人员未经住院治疗,累计限工时间在15日以上3个月以内的事故。2、一般事故:受伤人员累计限工时间在3-6个月之内或受伤程度达到五级及以下致残标准的事故。3、大事故:受伤人员累159、计限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受伤程度达到四级及以上致残标准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人及以上轻伤的事故。5、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以上或造成6人以上重伤的事故。第十七条 根据一次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程度或受伤人数,火灾、爆炸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1、小事故:指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造成人员受伤达到人身轻微事故标准的事故。2、一般事故:指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造成人员受伤达到人身小事故标准的事故。3、大事故:指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造成人员受伤达160、到人身一般事故标准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造成人员受伤达到人身大事故标准的事故。5、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达到人身重大事故标准的事故。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八条 根据一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程度和影响生产情况,生产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1、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事故;一次事故造成单套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月产量百分之二十下者。2、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指事故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即恢复时所耗用的人工、设备费用;不包161、括事故后停产、减产的损失)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2)一次事故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月产量百分之二十以上者;(3)一次事故造成二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月产量百分之十以上者。4、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停产三十天及以上的事故。5、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造成公司二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产三十天以上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或造成公司全面停产三十天以上的事故。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162、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九条 根据一次质量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程度和修复程度,质量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1、小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事故;或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但未影响到产品申报或保持名牌、免检产品工作。2、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给予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但未影响到产品申报或保持名牌、免检产品工作。3、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给予15万元以163、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名牌、免检产品荣誉被撤销。4、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给予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5、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给予200万元以上罚款。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十条 根据一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程度及影响生产情况来划分:设备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1、小事故:指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事故。2、一般事故:指一次设备164、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3、大事故:指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5、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未遂大事故(降低事故划分等级,按一般事故处理)。1、虽构成死亡或重伤条件,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2、严重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误送水、电、汽、风及误投原材物料、严重跑、串油(料)等,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者。3、易燃、易165、爆、剧毒物品、有害气体、液体大量泄露、排放,已达到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者。第二十二条 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受伤达不到事故等级标准的异常情况称为异常事件。第四章 事故分工管理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事故主管部门及本公司事故管理部门、事发单位都要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台帐、档案,做到有据可查。第二十四条 事故管理职责分工:1、安全部:负责对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和公司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2、生产中心:负责电器、仪表、设备等生产事故,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冻凝及工艺操作等生产事故,厂内机动车、生产质量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3、安保部:负责盗窃、破坏166、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4、行政中心:负责交通事故、供销质量事故及后勤办公室系统的各类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环保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6、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公司各部门管理职责确定相应事故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相应事故的调查,同时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事故时,同时有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时应以人身事故调查为主;当设备损坏与停车、停产事故同时发生时应以设备事故调查为主;非计划停产、串料、跑料应以生产管理部门调查为主,其它部门配合;经查明原因后按职责分工进行归口管理。第五章 事故报告第二十六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根据应167、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在立即向所属领导报告和有关部门(安全部、生产部。夜间报调度室)报告,而后由生产部向公司领导报告;对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部、生产部报告(夜间报生产部),需要上报的事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安全部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上报。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发生的车间或者部门必须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部;涉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同时报告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车间上报公司: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设备损坏情况和初步168、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有当事人员书写的事故调查记录,并亲笔签名。6)车间调查小组的人员亲笔签名。二、公司上报有关部门: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事故的补报。第二十八条、 现场保护1、发生死亡事故的车间、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车间或者部门应立即通知安全环保部、调度室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169、,绘制草图,收集资料等。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环保部同意,并到事故现场实地查看,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当事人签字),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4、在夜间发生事故,因抢修或者恢复生产需破坏事故现场时,必须通知调度室实地查看现场作好记录(当事人签字)。5、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消防救护部门同时做好自救工作,在救护过程中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6、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170、故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7、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参观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公司原由。8、凡因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部门的责任事故。第六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1、发生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全部会同企业管理部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3天内将调查报告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2、发生大事故时,由公司安全中心(部门经理)牵头,管理中心、生产中心参加,迅171、速进行调查,一星期内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公司总经理,交公司安委会决定。3、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职能处室与县安监局、劳动局、工会、检察院、卫生局等部门人员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上级部门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4、未遂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由安全部备案。5、外来施工单位总承包工程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单位组织调查、处理。6、外单位职工在我公司参加生产劳动、施工、生活服务等无偿劳动并由我公司负责指挥作业发生的事故,由我公司负责调查、处理、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伤人员的工172、伤管理、工伤医疗、生活补助等,由双方安全、人事、工会等部门共同协商处理。7、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事故,由事故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调查、分析;如果事故责任难以确定,可由上一级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确定;事故责任确定后,由事故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上报。发生各类生产性事故后,事故主管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在十天内填写事故登记表及事故定性审批单,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按下列程序审核批准。(1)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时,需经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安全管理部备案。(2)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时,需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事故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交安全部备案。8、事故调查组可173、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9、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级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主管部门部长、生产、企管、安全、工会等部门组成。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5)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若调查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具体注明。(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1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在174、问询笔录上亲笔签名确认。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13、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及以下7日内、大事故及以上事故2周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提交事故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14、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经过;(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5、对发生事故迟报或者漏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175、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条、安全环保部要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 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责任划分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2、由于规章制度不健176、全、不科学由主管副总和安全部门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国家法律承认的技术部门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人员协助培训,否则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5、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使用单位批准随地设计或修改设计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177、有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操作;其他岗位的人员必须有公司规定的可以上岗作业的证明,两者同时经公司“公司三级培训”并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者其他岗位的人员无上岗作业的证明而发生事故,应由委托者负主要责任,已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者上岗作业有证明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在指挥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7、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班长带领下进行工作,予顶岗作业者必须经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监护。不听监护人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8、对于有根据确定在本部门、车间、班组进行了安全教育,特别是制定了相关事故的防范措施和进行178、了相关事故的防范措施安全教育的,能够减轻有关领导的责任。9、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严肃追究车间、部门领导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奖罚规定1、未遂事故:发生未遂事故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并分析出未遂事故原因采取合理整改措施的根据事故后果奖励5005000元(具体奖励金额由经理办公会决定)。2、对于未执行安全保证金的公司部门执行以下处理标准。1)、小事故:扣主要责任人1个月考核奖金,扣次要责任人考核奖金一个月的20%,扣车间主任管理责任考核奖金一个月的50%,副主任、扣安全员管理责任考核奖金一个月的20%,扣班组长管理责任考核奖金一个月的50%。2)、一179、般事故:扣主要责任人考核奖金2个月,扣次要责任人考核奖金半个月,扣分管经理当月考核奖30%、扣车间主任考核奖金1个月,扣副主任、安全员管理责任考核奖金半个月,扣班组长管理责任考核奖金1个月。3)、大事故:扣主要责任人考核奖金4个月,扣次要责任人考核奖金二个月,扣分管经理当月考核奖1个月、扣车间主任考核奖金3个月,扣副主任、安全员管理责任考核奖金2个月,扣班组长管理责任考核奖金3个月。4)、重大事故:扣主要责任人考核奖金6个月,扣次要责任人考核奖金3个月,扣分管经理考核奖金3个月,扣车间主任管理责任考核奖金3个月并撤职,扣副主任、安全员管理责任考核奖金2个月并降职,扣班组长管理责任考核奖金3个月180、并撤职。5)、特别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0元并开除,情节严重属渎职行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扣次要责任人考核奖金6个月,扣分公司总经理管理责任考核奖金6个月,扣分管副总、安全总监管理责任考核奖金6个月,车间主任管理责任罚款8000元并撤职,车间副主任、安全员管理责任罚款5000元并撤职,班组长管理责任罚款5000元并撤职。2、执行安全保证金的车间、部门按照风险管理保证金事故扣发表标准执行扣罚。(注:执行保证金单位,未缴纳保证金的员工按照保证金扣罚标准扣工资)3、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者按照主要责任和管理责任处罚条款合并处罚。4、发生异常事件不论大小必须第一时间报告181、生产部,由生产部报告相关负责人及安全部。如不及时上报而被其他员工举报将奖励举报人1000-5000元奖金。发生事故单位扣罚1000-5000元并对相关瞒报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第三十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未遂大事故(降低事故划分等级,按一般事故处理)。1、虽构成死亡或重伤条件,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2、严重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误送水、电、汽、风及误投原材物料、严重跑、串油(料)等,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者。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有害气体、液体大量泄露、排放,已达到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严重事故者。第三十四条 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受伤达不到事故等级标182、准的异常情况称为异常事件。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车间或者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车间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1000元以上,情节上升到触及有关国家法律的送交上级有关国家机关处理。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4、不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的。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车间或者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车间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上升到触及有关国家法律的送交上级有关国家机关处理。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183、现场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4、威胁、贿赂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第三十七条、负伤人员在报告后死亡的,若无异议,则不再组织调查,但应补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若有异议需重新组织调查。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而本制度未涉及到的问题,经公司领导研究另行解决。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做好公司防火防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防火防爆管理。第三条 管理要求1禁止无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储罐区等。2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184、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3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生产及施工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4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5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防爆工具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6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7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等一185、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8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9危险物品仓库、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装置检测1次。10生产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11各生产装置区域、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12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13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186、14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15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16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检维修规定”。17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生产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18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第四条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1防爆泄压管理措施(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187、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188、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2控温、控压管理措施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3 防止氧含量超标管理措施(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标准。(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3)装设必要的可燃气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4防火管理措施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禁火区内禁烟禁火管理。进入189、生产区内,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相关物品。(2)各车间办公室、操作室等不准存放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3)各单位对有抽烟习惯人员要做好摸底登记,所在单位要对这部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格控制携带上述相关物品进入生产区。(4)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外来参观、培训、学习人员的禁烟问题由接待单位负责沟通与保证。5防静电管理措施(1)生产、贮存、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190、以后进行。(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6储运设施(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设施。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气体储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3)储存易191、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7物料排放(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规定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第五条 消防设施管理 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有关安全条件等综合考虑。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地下消火栓应192、有明显标志。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办公区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器材和灭火砂、灭火毯等。4. 小型灭火器材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6. 消防器材的管理要定人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第193、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消防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指导公司各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消防管理工作。第三条 职责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公司安全部是消防管理工作的归口单位,负责本单位消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新建项目的消防验收。3. 动力车间、负责消防水罐、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的启用、日常维护等工作。4、储运车间泡沫罐、泡沫泵的启用、日常维护等194、工作。5. 其他单位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消防组织管理1. 消防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总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3)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195、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5)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并组织培训。(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7)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2. 各单位指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通。(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5)确定本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196、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识,实行严格管理。(6)组织制订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7)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8)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9)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消防安全档案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检查维护台账;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情况; 可燃气体报警器等维护保养记录;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3班长是班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197、对本班组消防工作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2)学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消防演习。(3)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4)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清楚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5)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6)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日常检查和清洁打扫。(7)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和本单位负责人正确报警198、。4. 专职消防队职责:(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2)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3)负责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的教育。(4)负责消防装备、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5)参与和指导各车间组织的消防演练。(6)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并加强节假日执勤。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消防车应处于待命出警状态。(7)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8)非常状态下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5.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职责:(1)建199、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2)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3)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4)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五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教育1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宣传单位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200、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2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3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4对新入厂的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5每月至少对义务消防队员进201、行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1次消防演练。培训教育可采用消防讲座、授课、板报、录像、影视等多种形式。6各单位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第六条 火灾预防1公司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2.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装卸车台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3. 新项目建设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202、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应施工。4.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5.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山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 禁止采购、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7. 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占203、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应事先通知调度及主管领导,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8. 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字确认后存档。第七条 消防设施管理1消防基础设施管理(1)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公司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2)公司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管理204、,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完整好用。(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车设施、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战备和防火灭火的需要。(4)消防队及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消防车、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以及消防器材的完好。(5)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应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6)消防设施的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安全部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205、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消防泵房的管理(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泡沫的保证中心,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内乱放杂物。(2)机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应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1次。(3)建立24小时值班制,设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并排除,时刻保持战备状态。(4)消防水系统每年应进行2次消防试验,确保完好。3. 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1)应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季度试验1次;做到206、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防栓应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2)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应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应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4. 消防车管理(1)加强对消防车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车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接火警后能够快速和有效地投入灭火战斗。(2)建立健全消防车运行档案,消防车运行档案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出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润滑记录、主要配件更换记录、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运行档案应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人及时整理填写。当人员变动时,应组织认真交接。(3)重视提高消防车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207、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培训编制计划。(4)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5)消防车驾驶员应从具有B证3年以上驾驶经验,必须熟知驾驶操作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用途,并熟练驾驶和操作。(6)消防队要认真编制消防车大修和保养计划,严格执行保修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组织实施每日的例行保养。5. 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208、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3)按照各种小型灭火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每月进行检查。第八条 灭火救援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2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3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4公司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1)使用各种水源;(2)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209、筑物;(5)调动公司内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6)向公安消防部门或临近单位请求增援。5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6消防队参加扑救企业外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7消防车及其他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第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210、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管理要求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罐区竣工时,安全部、项目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储存、装卸、安全消防设施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4物资储存场所211、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5在仓库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6.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任人报告,电修车间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7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5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止引起火212、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按照检维修制度进行检维修作业。8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防爆电筒、安全应急灯等)。9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10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2. 仓库、罐区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213、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3. 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4.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5.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1)放射性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214、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6)生产现场临时存放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1天的用量。6.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7. 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9.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第五条 一般物品(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1. 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215、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2. 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3. 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4. 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5. 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第六条 储罐区安全管理1.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公司21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管理;对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完整好用。2.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可燃材料建造。3.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日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4. 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5. 腐蚀性液体的储罐、管线、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以及防护堤应用耐腐蚀材料或作防腐处理。6. 储罐区的防护堤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1)储217、罐内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2)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切断阀应位于防护堤外。第七条 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 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 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4.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218、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5. 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6. 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气瓶,如液氯钢瓶最高2层。7. 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第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和重点部219、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关键装置为催化装置、加制氢装置、常减压装置、;重点部位为储运罐区、装卸台、高压配电室。第三条 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1关键装置为: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2本规定所指重点部位为: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第四条 职责1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领导承包管理,职责包括:(1)指导帮助承220、包部位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整改情况;(4)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5)每月到承包部位进行1次安全活动;(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2安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生产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各单位负责按照本规定,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施安全管理。第五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和监控。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221、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单位进行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界定。(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制定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4)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部每月组织安委会成员进行1次联合安全检查。(5)生产车间领导和负责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6)各车间要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档案和登记台帐。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存档。(7)各车间要明确完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等222、单位要定期对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定点、定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对各危险点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8)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1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2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监控要求(1)公司级监控要求:公司各职能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本规定要求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各种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规定指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223、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2)车间级监控管理要求: 确认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的分布图,明确承包人。 要定期组织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进行至少4次演练。使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各岗位人员会识别并按岗位职责和预案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2224、次上岗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施工、检修时,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设专人监护。(3)班组级监控要求: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毒害点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及时报告险情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凡是外来人员必须经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所在区域负责人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第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生产设施225、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设施安、稳、长、满、优的运行,特制订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安全设施三、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四、 职责:1、设备部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的综合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1负责建立公司的设226、备档案、特种设备档案、安全设施档案;12对分管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管理,组织使用培训工作;1.3负责对公司所需或所使用的设施设备提出购置、安装、报废、转移、停用及维护改造意见;1.4负责对新增、大修设施设备的验收;1.5按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和及时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及时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2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检查和考评办法,定期召开设备工作例会,按要求执行并追踪落实整改结果。1.6所在车间负责本车间区域内的生产设施的操作、运行、维护和管理。1.7所在车间每年至少一次对储罐及生产设施进行设备防腐蚀测试,测试壁厚及减薄情况。五、工作要求:1.设备管理要求:1.1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及227、管理体系1.2依据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检查和考评办法,定期召开设备工作例会,按要求执行并追踪落实整改结果。1.3岗位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健全,巡检时间、路线、内容、标识、记录准确、规范,设备缺陷及隐患及时上报处理。1.4机泵的运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4.1机泵运行参数应符合工艺操作规程;1.4.2有联锁、报警装置的机泵,报警和联锁系统应投入使用,完好;1.4.3机泵运行平稳,振动、温度、泄漏等符合要求;1.4.4机泵现场整洁、规范;1.4.5机泵辅件要求完好;1.4.6建立备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并得到落实,备用机泵完好;1.4.7重要机泵检修要有针对性的检修规程(方案)要求,机泵技术档案228、资料齐全符合要求。1.4.8机泵电器接线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有接地线。2.生产设施设备的购置管理2.1根据生产需要提出购置申请,填写购置申请表时应注明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指标等;将购置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2.2设备设施选型应考虑供方的质量保证、信誉度和售后服务情况,由供销部门确定2-3家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涉及到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设备设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科进行定型;2.3项目部依据对初选合格供方的质量、交货期、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正式供方。3.入库验收:3.1设备部进行入库验收。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分别由项目部、设备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3.2设备的入库验收229、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3.2.1设施设备配件、外观是否完好;3.2.2说明书、合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3.2.3设施设备参数是否符合技术规范;3.2.4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等必须具备要求的其它必备资料;3.2.5对初验不合格的设施设备,由项目部与供应商协调解决,不合格的设施设备暂不进入安装过程。3.3安装时,项目部、设备部应注意安装过程中的检查,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装质量。安装完毕,项目部对使用性能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单作为设施设备进入固定资产的依据。4.使用管理:4.1投入使用的生产设施应建立设备台账,维护保养记录。4.2对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应进行标识。自然状况标识包括名称和编号;运行状态标识说明设230、备设施的运行状态:使用、备用、待修、停用、报废等)。4.3标识应在醒目处,以明显、清楚为原则。4.4投入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设备特性、结构特点制定设备操作规程。4.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技能培训,具备会使用、会维护保养、懂建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的能力,培训应有培训记录。4.6根据设施设备的不同结构特点和实际使用情况,对设备设施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必要地日常维护保养。4.7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注意检查,当发现存在故障或隐患时,及时进行汇报,以便安排维修。4.8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应实行包机责任制度。包机责任人对设施设备的整体运行状况负责。4.9维护保养完毕后,应及时填231、写维护保养记录。因检修拆除的安全设施,检修完毕后立即复原。3.10传动设备应加强润滑,执行“五定”、“三级过滤”制度:“五定”的内容:(1)定点: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实施定点给油;(2)定质:确定润滑部位所需润滑剂的品种、牌号及质量要求;(3)定量:确定各润滑部位每次加、换油或油脂的数量,实行消耗定额和定量换油;(4)定人:确定操作人员对润滑部位加油换油。“三级过滤”的内容:(1)入库过滤;油液经运输入库储存时过滤;(2)发放过滤:油液注入润滑容器时过滤;(3)加油过滤:油液加入设备储油部位时过滤;4.停用4.1因生产工艺改变或其它原因暂不用的设备设施(半年以上者),由设备部确认后232、方可停用。4.2停用设施未经设备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零部件挪作它用。4.3停用设施需要重新启用时,由设备部在原停用记录上注明。4.4停用设施停用期间仍应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5.拆除和报废:执行公司的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二、 范围公司所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企业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等。三、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四、 职责233、5.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5.2车间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五、工作要求:1.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1.1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情况办理书面告知手续,需持以下资料:1.1.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发票;1.1.2施工项目合同;1.1.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1.1.4项目施工方案;1.2资料不全且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意见完成整改后,方可准许施工。1.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应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234、,方可交付使用。1.4安装后的特种设备,向市级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应提供以下资料:1.4.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发票复印件、设备合格证复印件;1.4.2试运行记录;1.4.3施工单位自检报告;1.5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公司设备部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1.6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区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6.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1.6.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235、检验合格标志;1.6.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1.6.4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的免费维修保养得证明文件;1.6.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1.7注册登记后,公司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安全生产科存档。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核发企业内机动车辆牌照。1.8 公司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固定在规定位置上。2.特种设备的管理;2.1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2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36、 2.2.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2.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2.2.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2.2.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2.2.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2.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3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4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237、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2.5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6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8特种设备不符合节能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2.9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作好记录。 2.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2,11、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2.1223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2.14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15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3、特种设备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3.1持拟转让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3.2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239、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3.3 易地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3.4产权单位不变但需要易地重新安装的,公司应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4、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对安全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240、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身安全。二、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各单位车间、罐区和库区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三、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2008149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241、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四、职责:1设备部是公司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1负责建立公司的安全设施台帐;1.2负责提出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检测、报废、停用及维修改造等意见,同时提供必要的资料。2.安全设施的使用部门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部作为专业检查进行定期检查。五、定义:4.1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4.2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4242、.2.1预防事故设施(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等检测、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渗透等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3)防爆设施各种电器、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通风、防护栏(网)、防滑等设施。(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警示、指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4.2.2控制事故设施(1)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放空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2)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243、,紧急停车、仪表连锁等设施。4.2.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防火堤、防火墙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2)灭火设施水喷淋、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水管网、消防快速接头、灭火器等。(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灯设施。(4)紧急救援设施堵漏、溢油收集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5)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六、工作要求: 1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的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应做到:1.1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244、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1.2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1.3宜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1.4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1.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1.6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设置电力装置;1.7按照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1.8245、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要求;1.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1.10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1.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2、购置管理:2.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安全设施购置申请,填写购置申请表时用那个注明安全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内容;2.2不得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安全设施;3、使用3.1岗位操作人员及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246、操作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培训应有记录。3.2岗位使用人员发现存在故障或隐患时,及时进行书面上报给岗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科负责人,以便安全维修或更换。4工作要求4.1设备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做到账物相符。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4.2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安全设施确定专人负责管理。4.3生产车间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每年定期对安全设施组织二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整改、记录并存档。 4.4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247、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生产科同意;对因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4.5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4.6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检验设备是否正常、有效,消防箱要及时防腐,灭火器要定时检查、充装、更换,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泄露等现象要及时更换。4.7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每年定期检测,保证接地电阻装置不大于4欧姆,罐区不大于10欧姆。4.8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每年定期检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248、一、目的为了使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三、职责与分工(一)设备部、项目部。负责检测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编制修订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二)各部门、车间。负责作业现场检测设备的申报需求计划、维护、保存和管理。四、内容与要求(一)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1.由设备部、项目部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249、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项目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项目部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经设备部、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1.设备部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统一编号,建立总台帐及部门分帐。2.设备部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规程及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监测设备检定周期计划,按规定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受检率。3.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由法定授权检定机构检定、校准,设备部将授权检定机构检定证书号、检定时间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将检定标识粘贴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明显部位。4.监视和测量设备250、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5.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防腐、防锈、保持清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其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6.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设备部应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7.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8.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251、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核准1. 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供应部负责退回厂家。2.在用监测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设备部委托检定单位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由设备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做报废处理;同时在台帐上注销,报废的监测设备由设备部统一回收处理。3. 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填写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对监测设备进行鉴别记录。(四)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设备部申请封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该设252、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五)设备部每月一次负责对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六)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计划及报废申请。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司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c)烧(烤、煨)253、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2、职责分工2.1 安全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2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254、;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2.3 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2.5 动火作业人职责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255、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2.6 动火监护人职责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256、。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2-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3 动火作业分级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257、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3.5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258、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4.3 二级259、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260、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261、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262、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6.1 作业前263、,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264、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265、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266、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6.10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6.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6.12 特267、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e)企业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3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268、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6.14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7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269、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第二章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二、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2),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2. 作业证经相关单位(所在车间、生产部、动力车间、安全部、电修车间)会签,动土作业由项目部负责最终审批。3. 作业270、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4.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 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271、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有关便携式木梯和金属梯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272、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1.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12. 高处作273、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公司的有关要求。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三、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1. 由施工委托单位负责办理作业证,及其他有关手续,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安全管理。2. 首先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3. 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由动土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动土作业单位负责人、各相关单位会签、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依次签字审批;项目部最终审批。4.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由电气人员、当班值班长、274、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5. 在一个施工周期内,一个施工点办理一份作业证。本证一式三联,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动土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各持一联。6. 作业证由施工委托单位至少保留1年。第三章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断路作业在公司所属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二、 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要求,在其所属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三、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四、作业区为275、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五、 安全要求1. 作业组织(1)断路所属区域单位和作业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全面管理。(2)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3)后,并向断路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3)断路作业单位要保证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4)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通行。(6)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2. 作业交通警示(1)断路作业单位276、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3)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应为红色。(4)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5)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离地面不低于1.0m。(6)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红光。六、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1. 由作业委托单位安全员负责办理作业证及其他有关手续。2. 首先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277、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3. 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由断路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断路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消防队、安全部依次签字审核;项目部最终审批。4.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由电气人员、当班值班长、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5. 作业证由断路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天负责办理,在一个施工周期内,一个施工点办理一份作业证;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6.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7. 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委托单位、作业单位、工程部或项目部各持一联。278、8. 作业证由断路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至少保留3年。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二、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三、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四、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五、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279、业。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六、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4),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2)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应对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3)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280、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7)高处作业前,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要制订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8)高处作业前,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281、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9)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10)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作业前要进行检查。(11)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12)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3)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282、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14)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 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和作业单位至少应各设1名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283、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4)在作业过程中284、遇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在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撤离作业现场: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作业所属区域负责人确定好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第16项中。(6)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285、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7)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8)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9)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10)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1)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286、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殊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七、其他安全要求1. 一级、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终审批。2.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部负责审核、主管厂长最终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287、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可能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3. 在以下情况不得进行室外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4)在雷电时的高处作业;(5)其他恶劣天气时的高处作业。4. 在以下情况不得进行高处作业:(1)在照明不良时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2)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八、高处作业安全许可288、证的管理1. 由作业责任单位负责办理作业证及其他有关手续。2. 首先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3. 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由高处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签字后,由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一、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安全部进行审核,主管厂长审批。4.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由电气人员、当班值班长、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5. 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289、各持一份。6. 同一个施工点办理一份作业证,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 小时。7.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至少保留1年。第五章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二、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3. 一般盲板应有一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290、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三、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 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291、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品。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292、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专人共同确认。四、职责要求1. 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2. 监护人(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293、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3. 作业单位负责人(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4. 作业人(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4)作业完成后,会同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5. 294、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 , (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五、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证的管理1. 由盲板所属区域单位安全员负责办理作业证及其他有关手续。2. 首先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3. 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和负责人最终审批。4.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由电气人员、当班值班长、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295、。5. 作业证一式三联,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盲板抽堵作业人、监护人、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各持一联。6. 作业证由盲板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至少保留3年。第六章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1.2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1.4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296、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2 分工与职责2.1 安全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2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2.3 设备(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297、;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2.4 车间(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2.5298、.5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2.5.6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6 监护人职责2.6.1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2.6.2 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2.6.3 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299、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2.6.4 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员等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8-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3 作业分级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3.1.1 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3.1.2 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3.1.3 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32 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4.1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300、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4.2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建议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4.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301、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4.4 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4.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设备(工程)、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5 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302、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5.2 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5.3 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5.4 分析合格标准: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303、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c)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d)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存根正面左上方。6 作业安全要求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304、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305、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6.5 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306、标识。6.6 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6.7 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a)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b)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d)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e)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307、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f)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6.8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b)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c)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6.9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a)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b)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308、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c) 从事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6.10 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a)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b)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c)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d)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309、轮换作业方式;e)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f)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g)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7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7.1 受限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310、;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受限空间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7.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7.3 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第七章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短时间用电作业,均为临时用电作业。二、作业安全措施1. 安装临时电源必须由公司电修车间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电工作业证。2.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311、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3.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4.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5.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6.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时应加设防护套管。7.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8.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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