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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汇编149页
建工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汇编1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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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上传人:地** 编号:1299889 2024-12-18 145页 183.04KB
1、建工集团管理制度汇编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法有序管理劳动合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公司。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法规,修订管理办法。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经常性工作岗位出现缺员时,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应本着节约用人的原则,首先在本单位内部调配解决;本单位内部解决确实有困难的,须报告集团公司调配解决;集团公司无法调配解决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用人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人员总数范围内招聘社会人员。所招聘的人员必须2、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符合上岗条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 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1、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2、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3、其他人员由董事长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代理其办理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书等事宜;新进人员(录用,调入)报到之日应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3、作为期限3种。(一)新录用人员一般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置,必须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二)对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范围内,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考核胜任工作的人员,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引进短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七条 非经常性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用工时,可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用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月。集团公司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工作人员,须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保密制度规定,集团4、公司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借调、聘用人员在上岗或离岗(包括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时均须按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不签订的,或没有全部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得办理上岗或离岗手续。第九条凡用人单位责任人,违反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的连带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征求意见,7日内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员工同意续订的应提出书面答复,并于合同期满前办理5、续订手续。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职务(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动时,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员工待岗、下岗、内部退养、外出劳务须签订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第十二条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同时进行教育。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6、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 由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有权裁减人员。但应当提7、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通知劳动者本人。第十六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8、(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应于10日内将劳动者本人档案材料移交其失业保险所在地9、劳动行政部门。移交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应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放入档案。用人单位移交档案材料后,应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出具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者个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第二十条 员工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新用人单位(调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协定工龄连续计算的,原用人单位(调出单位)办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10、位要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和统计报表制度,促进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员工的利益。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纠纷。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档案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11、,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党政管理、经营、科研及其他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不同介质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公司档案。第三条 公司档案严格按照档案法和本制度,实行集中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提供利用。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按本条例要求、组织部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进行单独管理,其余档案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三条 公司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逐步做到“三纳入”(纳入公司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四同步”(在布置、检查、验收、总结各项工作的同时,布12、置、检查、验收、总结档案工作)。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四条 公司成立综合档案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是公司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对公司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负责永久、长期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第五条 综合档案室的基本任务和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公司的档案工作;(二)制定公司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公司各部门文件立卷归档,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三)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业务知识学习;(四)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公司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五)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主动为公司的党政管理、资产运营管理及13、其它工作服务;(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须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档案工作;配备1名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资料收集、保管、立卷和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综合档案室人员由公司办公室人员兼职。第七条 公司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钻研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应按工作程序,进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结束时整理、立卷、并按归档要求,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后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第九条 对于个人在从事党14、政管理、资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己有。第十条 公司系统内企业在改制工作中所形成的档案,尤其是公司负责指导的企业改制及遗留问题处理所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移交综合档案室。系统内以前形成的企业改制资料,至今还未立卷归档的,由综合档案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妥善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第十一条 归档要求 (一)公司实行部门立卷归档、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均为立卷部门,分工归口立卷。立卷人应按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和便于提供利用的要求,进行系统整理、组卷,并编写页号和卷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拟定案卷标题,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15、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格式统一、质地优良、书写工整、声像清晰,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禁止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三)文件材料整理后,由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组卷,并将立卷的案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拟制移交清单,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四)由几个部门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部门立卷归档,保存一套完整的正本,协作部门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材料。第十二条 归档时间(一)公司各部门一般应在本年五月底前将上一年形成的文件材料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人力资源部除员工人事档案由本部门保管外,其余资料均需按本条例要求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财务部门帐册和付款凭证资料实行隔年(第二年)移交综合档案室的办法;(三)16、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工程建设、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项目,应在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第十三条 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规定原则为:(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部门活动、基本历史面貌、各项工作、具有长远利用查考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二)永久保存为50年以上,长期保存为16至50年,短期保存为15年及以下。(三)定期保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档案室在接收公司各部门档案时,要依据移交清单仔细核对,并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案进行统一的分类、登记、编目、排列。不符合移交要求的,综合档案室指导有关部门改正后方能接17、收归档。人事档案管理详见“第七章人事档案管理”。第十五条 档案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已归档的档案材料需要补充、更改时,必须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审查核准,并签署意见,交公司综合档案室。第十七条 部门撤消、合并及有关部门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和文件材料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和销毁。第十八条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编制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表。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要坚固,要做好“八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防光、防磁)。第五章 档案利用与纪律第18、二十条 公司综合档案室要逐步实现档案计算机管理,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做好提供利用服务工作。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未经公司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开档案。不准用电话索问或提供员工的全面情况和涉及政治历史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档案材料。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查阅本部门归档档案,经办人可直接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查阅非本部门归档档案,须经归档部门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准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第二十三条 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19、要依法处理。第六章 档案的鉴定和统计第二十四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公司综合档案室、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第二十五条 销毁档案,应列出清单,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鉴定小组指定两人进行鉴销,批准人、鉴销人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单上签字。第二十六条 公司综合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门类档案台帐,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第七章 人事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人事档案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地鉴别审查。对不属于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要及时转往有关部门,应退还本人的要及时退还本人。对手续不完备或不规范的材料要及时退回20、材料形成部门补办手续,限期15天内寄回。经鉴别确需销毁的材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详细登记并报请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鉴别登记后的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入档案袋内,每两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中组发200912号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时收集人事档案材料。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将材料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地有计划地收集、补充档案材料,做到一季度一小收,半年一大收,年终一总收。同时要在半个月内,将收到的材料归入档案袋内,每两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齐21、全、手续完备、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写明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特别是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要坚决退回重新制作,对复印件存档要重点审核。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要认真做好收集材料登记工作。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在人事档案的接收、转出、借阅及日常工作中,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登记处理。每月底要检查核对一次借出档案归还情况,逾期不还者,要及时催要。第三十条 每半年要全面检查核对一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做到名册上的姓名与档案柜里的档案一致,档案与档案袋、面和材料上的姓名一致、档案存放的位置与编号一致。第三十一条 接22、到有关干部的任免、调动文件或领导指示后,要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每年底按干部任免通知检查核对一次档案送交情况,对未交档案的要及时催要,并将不该管理的档案转至有关单位。要做好人事档案的登记和统计工作。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的转出管理。(一)转出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册,一次性转出。(二)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与档案一道密封,加盖密封章。(三)转递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四)档案转出后,必须在档案花名册上注明何年何月转往何处,以备查考。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的接23、收管理(一)接收单位应及时催要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要立即退回,并限期在10天内整理好后再报送。对收到不属于管理范围的人事档案,要立即退回转出单位。(二)对接收的人事档案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若发现缺少材料,应在回执上写明。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三)对接收的人事档案,须认真登记、编号,及时入库。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人事档案管理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其余部分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秘密,保守建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秘密,维护集团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秘密是关系集团正常运营、经济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等商业秘密,依照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承资企业以及员工,都有保守集团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领导任组长,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保密工作。第五条 集团公司以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要求员工保守、保护集团公司秘密。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 集团公司的保密内容,除收到上级的密级文件25、以外还有集团公司内部需要保密的有关文件和信息,范围包括:(一)集团公司行文的文件,材料、函告等以及所属企业(单位)上报的文件材料。(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房产招租、办公物品及服务等采购中需要保密的信息;集团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三)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审计资料。(四)涉及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资料,尚未经党委讨论通过的事务;纪检、监察等工作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六)集团公司招聘、考核、考察、聘任等人事信息,员工人事档案和工资26、奖金等信息、资料。(七)涉及系统内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方案、协议等文本及法律文书。(八)涉及信访工作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九)其他经集团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第七条 密级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党政机关等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具体密级。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及文件资料,就其内容的秘密程度可分以下五类:绝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内部资料: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27、益遭受一般损害; 公开资料:通过公开宣传和广告等有助于公司利益。保密工作是对“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一定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期限内防止泄露,确保集团公司利益安全。需要公开的资料也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给予公开。第八条 秘级的确定(一)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根据集团公司章程关于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和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在研究讨论过程中尚未通过执行前,相关信息、文件或资料为“绝密”级内容。密级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二)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重28、大投资决策,招投标工作中在未确定或公开中标人前的投标和评标情况、招租底价、采购询价信息等,为集团公司“机密”级内容。密级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确定。(三)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运营数据分析、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信息为“秘密”级内容,密级一般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定。(四)除前三款外的本制度第六条其余内容为“内部资料”,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确定。第九条 属于企业“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明确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如在确定密级时没有具明保密期限的,保密期为二十年)。第三章 保密措施第十条 集团公司制29、订“员工保密守则”,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切实做到。具体内容为:1、 不该说的,绝对不说;2、 不该问的,绝对不问;3、 不该看的,绝对不看4、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5、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6、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7、 不在普通电话、手机通话中涉及秘密;8、 不在公共场合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9、 不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传输、储存秘密;10、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阅办和存放涉密载体;11、 不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12、 不私自销毁、处理涉密载体;13、 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邮政通信、明码电报和无线通信商备传递秘密;14、 不将涉密30、计算机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连接;15、 不将涉密移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及互联网上交叉使用。第十一条 贯彻建保20092号、3号关于保密承诺制度的文件精神,建立“保密承诺制度”。集团公司干部、员工(含聘用、借用等)在上岗或离岗时均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保密局。在岗人员必须在年度述职或工作总结中对保密承诺执行情况作出说明。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签订人员工作岗位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程度确定涉密等级,其中:根据签订人员工作岗位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程度确定涉密等级,其中:集团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党委成员、经理班子成员、纪委正副书记和31、办公室机要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界定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人员界定为“一般涉密人员”。 在岗位调整时涉及涉密等级变化的人员,应在及时调整涉密等级的同时进行涉密期限的管理。第十三条 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内容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位”、“姓名”、“职务(岗位)”、“涉密等级”及承诺书编号;第二部分为“保密守则”(详见第十条);第三部分为“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觉接受保密审查;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32、知悉的国家秘密;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绩责任和法律后果”,最后本人签名,并注入日期。第三部分可根据需要补充相关内容,或增订专项保密承诺内容。第十四条 离岗人员(含退休、外调、劳动合同到期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离开集团公司)在离开岗位时应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内容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位”、“姓名”、“职务(岗位)”、“涉密等级”及承诺书编号;第二部分为“保密守则”(详见第十条);第三部分为“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一、认33、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四、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绩责任和法律后果”。第三部分可根据需要补充相关内容,或增订专项保密承诺内容。离岗人员的脱密期限,集团公司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其中: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为2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如离岗前从重要涉密岗位调整到一般涉密岗位工作不到一年的,离岗时按重要涉密人员进行脱密期管34、理。第十五条 承诺书实行编号管理。在岗人员中重要涉密人员编号“JSZ”,一般涉密人员“JSY”;离岗人员在办理离岗手续前为重要涉密人员的编号为“JSZL”、一般涉密人员的编号为“JSYL”。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建立“保密员队伍”,根据保密内容与各部门的相关性确定保密员,在成立、调整保密领导小组及成员时,同时确定或调整保密员人选。保密员主要负责所在部门的具体保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及保密领导小组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和本部门负责人意见,草拟、收集、保管有关保密信息和内部资料,并对本部门人员保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一)办公室文书(保密员)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35、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其中具有“秘密”级以上文件,要及时送领导阅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阅后及时退回办公室,按保密规定保存或送缴发文单位。(二)属集团公司绝密、机密内容的电子文档必须要用专用磁盘。绝密纸质文件只能打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保存在具有保险防护装置的橱柜内。机密文件和资料,由起草人根据批阅人要求按审阅人数确定打印份数,并对每份进行编号后登记发放,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保存具有保险防护装置的橱柜内。秘密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文书(或部门保密员)根据要求确定打印份数、登记发放,由阅文人妥善保管,最后按档案管理制度立36、卷归档。(三)“秘密”以上文件未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查阅、复印和严禁携带外出;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查阅时要做好查阅登记工作。(四)妥善保管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五)当公开集团公司信息、资料时,凡涉及集团公司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第十八条 具有属于企业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周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九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37、讯中泄露集团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集团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国际互联网等其他方式传递集团公司秘密。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员工发现企业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保密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及时作出处理。第四章 电子信息保密管理第二十一条 随着办公现代化的普及,用计算机、电子网络处理、传输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和资料已为日常工作,因此电子信息涉密管理日显重要,国家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专项保密检查,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本制度对计算机、局域网的保密管理作出规定。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按采购规定负责各职能部门计算机的添置,并对集团公司计算机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计算机台帐。38、公司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由专人保管,其中连接市政府信息中心的计算机由公司文书专人负责,按市保密局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并做到与国际互联网脱离。集团公司专设一台涉及公司秘密及内部资料的计算机,安装在公司综合档案室,不与任何网络连接,按有关规定操作和储存信息,定期对信息进行光盘记刻录,登记编号保存。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计算机由使用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计算机使用人员对所使用计算机设置并保管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密码由所在部门保密备份一份,以防遗忘)。计算机由使用人员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禁止在集团公司计算机上传播含有反动、黄色淫秽内容的信息。未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将集团公司39、的文件和数据拷贝或传输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计算机由办公室负责安装正版杀毒软件,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扫描杀毒,如遇清除不了的病毒或其他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杀毒或维修。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局域网安装硬件防火墙和路收器,通过技术手段物理隔离病毒和计算机上网管理,局域网机房由纪检监事专人管理,保持机房整洁。如有故障报请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维修,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第二十六条 在计算机上处理涉及公司内部秘密信息时,该计算机必须切断与互联网的联通,用后及时存储到专用可移动介质(移动硬盘),当处理结束后可移动介质应及时在计算机上移除,做到“计算40、机不涉密,可移动磁介质不联网”。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为各部室配备可移动介质(移动硬盘),指定专人妥善管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和密级标积;各部室定期将保密信息在公司档案室计算机进行备份,以防资料的丢失;报废涉密硬盘及可移动存储介质,按涉密载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交行政办公室集中销毁。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综合档案室计算机由档案管理员负责,该计算机除存储综合档案室内部信息外,为各部门设置带有密码的文件夹。由各部门自己在档案室计算机上设置本部门文件夹的“打开密码”,并报纪委监事室密封备案,以防遗忘无法开启使用。当备份信息提取使用实行时登记管理。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网站是公司宣传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41、在及时上传公司新闻等信息时,由专人填写公司网站上传信息登记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审批同意后,由专人负责上传。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条 泄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按照保密承诺书承担党纪、政绩责任和法律后果,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三条 如以前执行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综合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42、行政等日常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日常工作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日常事务包括重要事项管理、会务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公文管理、印信管理、公文管理、计算机管理、车辆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第三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二章重要事项管理第四条 重要事项由集团公司领导签署意见或授意,由各归口职能部室负责办理。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人通知各职能部室办理。第三章会务管理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类会议由举办部门组织,具体会务由办公室承办,第六条 会议举办部门填写会议申请单,逐项填写会议名称、时间、会期、餐饮、住宿、会场等需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要求在其他43、宾馆等会场举行的会议,举办部门逐一填写需安排内容,由集团公司领导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第七条 在会议安排中,如需要其他安排活动的,应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由办公室经办。第八条 会务费报销按集团公司费用开支报销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外单位来联系工作,需介绍情况的,由各职能部室负责介绍情况及活动安排,需安排膳宿的,由职能部室负责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并通知办公室安排。第四章办公用品、设备(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第十条办公用品为日常办公用品(指印刷品及纸、笔等低值易耗品)和办公设备(指计算机及耗材、复印机、空调、汽车等设备)以及各类物资,办公室为主管部室。第十一条 日常办公用品领用、申购、审批和采购44、按建工集团招标招租采购等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设备的管理。 1、办公用品、设备入库。到货后,由采购人员与办公用品管理人员一起清点数目和检验质量,将实物与采购清单核对。验收过程中发现残损、短缺等情况,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不予验收入库,同时由采购人员尽快安排退货或补货。2、办公设备如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验收表,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设备编号,送交财务部。3、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建立办公用品、设备台帐,负责办公用品、设备的入帐、管理、领用等工作。4、办公室根据各类设备的特性和使用情况,制定年度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第十三条 办公设备转移、报废(报损)。1、对于闲置设备,由办公室提出申请45、,经总经理同意、董事长审批,通过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受相关部门监督。2、对于拟报废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库存报废设备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同意,董事长审批,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并受相关部门监督。第五章公文管理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文件,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或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载体。第十五条 以集团公司名义制作的文件,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在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拟稿的基础上,办公室进行编号管理、文种和文字把关,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一)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给予明确书面答复公文46、,用“请示”,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需上级明确答复的公文,用“报告”。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否则会延误需请示事项。(三)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四)批复。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用“批复”。(五)指示。对下级单位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六)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七)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47、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八)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九)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十)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第十七条 以集团公司名义向上一级单位发文为上行文,一般运用“请示”、“报告”;向下一级单位发文的为下行文,一般运用“通知”、“批复”、“指示”;向同级发送的平行文,一般用“函”。集团公司部门应了解公文种类,并予正确运用。第十八条文件分为保密文件和一般文件。保密文件按建工集团保密管理制度办理。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发文的程序为:48、拟稿、登记、审核、审签、签发、打印、校对、用印、分发等。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发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一)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用建工集号;(二)以工会名义发文的,用建工集工号;(三)以集团公司董事会发文的,用建工集董号;(四)以集团公司监事会发文的,用建工集监号;(五)以集团公司各部室发文的,用建工集加部室名称的第一个字,如人力资源部发文:建工集人号。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日常性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函件),由各职能部室拟文、审核,办公室对文种和文字进行把关审核,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事项上报需由分管领导审签,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上报市委、市政府的分别由党委书记、董事长签发。第二十二条 文件签发49、后,送办公室统一编排,校对无误方能打印、盖章。第二十三条 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第二十四条 属于保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密级,并确定报送范围。保密文件按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所有发文,应将文件原稿(经领导签发件)正本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示件。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第二十七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后,及时按处理意见进行传递,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传递。 50、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对送来的文件要及时阅批,急件当即批复;一般文件一个工作日内批复。第二十九条 各级领导阅、批文件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第三十条 办公室对领导有指示的文件,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第六章印信使用管理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印章,指集团公司党委(党支部)章、行政公章,工会章、公司法人代表章、财务印章、各部室印章等。公司介绍信指集团公司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第三十二条 以“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为管理目标,维护印章、介绍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第三十三条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一)集团公司党委印章、行政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用印;51、工会印章由工会指定专人保管用印;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和指定专人分别保管用印;各部室章由部室指定专人保管用印。印章保管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二)印章应存放于有一定安全措施的橱柜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印章保管人员因故请假时,由部室负责人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专管和监督、或任人使用的现象。印章保管人员离开岗位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三)集团公司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外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携使用的,按用印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随意用印。(四)各类公章的新增、变更,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制发,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刻制。各类印章的印52、模、用材等由办公室登记立卷归档,长期保存。废止的各类公章一律交办公室封存,并办理相关手续备案。(五)印章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1、集团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和函件,可直接用印;2、以集团公司名义发送的各类正式文电,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其他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材料,先由职能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具意见并填写用章申请单,报集团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用印;一般证明材料等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用印。3、报送各类业务、财务报表由其部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用印。4、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印前应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对有疑问的材料,应查清情况,消除疑问,方可用印。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保管人员53、有权拒绝用印。第三十四条 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一)行政介绍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二)介绍信应存放于有一定安全措施的橱柜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介绍信保管人因故请假时,由办公室负责人保管使用介绍信,不得出现无人专管、监督或任人使用的现象。介绍信管理人员离开本岗位,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的介绍信包括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和已使用的介绍信存根。交接时作好记录并作备案。(三)介绍信使用范围限于集团公司员工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外单位人员使用本公司介绍信。一般情况下,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需开具空白介绍信的,须申明理由,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在存根联注明有关情况,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将介绍54、信使用情况反馈,并填入存根联相应栏目;已开具但未用的空白介绍信限期归还,注明“作废”字样,附入相应存根联备查。(四)介绍信实行随用随开随盖印,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预先加盖印章后存放,以防遗失而影响公司利益。第三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公司各种印章及介绍信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部室沟通,督促各部室及时整改。第七章改制企业公章管理第三十六条 为规范改制企业公章管理的使用行为,分清签章责任,由本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 改制企业及公章的定义:(一)改制企业是指:经改制企业主体消亡,并且人员分流安置完毕,资产处置基本结束(破产清算结案)的原企事业单位。(二)企业公章55、是指:原改制企业行政公章、企业破产偿债的清算组公章。第三十八条 改制企业在改制完成或清算结束后,公章如尚未上交工商部门或法院的,原则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三十九条 改制企业公章使用管理。(一)改制企业剩余资产处理用章的,需由该企业改制操作负责人或清算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盖章。(二)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用章的,需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签字后,方可盖章。(三)涉及改制企业房地产出租事宜用章的,如改制企业房地产委托集团公司物业部管理的,由公司物业部签字后,方可盖章。(四)其他方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八章刊物、网站管理第四十条 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内刊建兴实业及集团公司网站内容的收集、56、更新、修改和发布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 刊物、网站中涉及到各部室的工作内容,由各部室按规定将有关数据、文字、图片等信息及时、定期提供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内容。第四十二条 对外发布信息或集团公司网站上载信息应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审批,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第九章办公区域安保管理第四十三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本部办公区域安保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部门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由本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实施。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的规定,做好所在本部门用本人安全、保卫事项。上班时车辆必须停放于车库或按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做到57、安全停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有序停在公司车库或车棚内。下班时要关闭办公场所的电源和门窗。办公室应不定期抽查,并建立检查台账。第四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办公大楼电灯、管道、电梯等日常维修管理工,配有一套大楼各房间的钥匙,作突发事件处理之用。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票据、帐册及付款凭证存放用房、综合档案室、人事档案室、配电间、网络机房、食堂橱房等为重点要害部位,投资发展部和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治安、消防隐患须及时排除。第四十七条 大楼通道除日常工作之用外,也为消防、应急,严禁通道内堆放物品。大楼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用品,严禁乱扔烟蒂。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及时疏散大楼内58、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并及时组织人员施救。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按照建工集团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派出人员做好建工集团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室对保安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在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上班前和下班后,保安人员负责大楼通道门的开启和关闭。集团公司下班后大门关闭前,保安人员巡视大楼各层楼面(包括电源、水龙头、门、窗),及时关闭开启的灯光和门窗,晚上做好集团公司本部办公区域安全巡视工作,确保安全。 第十章卫生、膳食管理第五十条 为搞好集团公司本部办公区域文明卫生和员工膳食工作,本制度对此作出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本部员工59、应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停放车辆,文明用厕,做文明职工。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做到以下几项:(一)各部门应每天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地面、窗户清洁。(二)室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三)办公桌上除放置电脑、文具盒、电话机和日常办公用品外,不准堆放报刊等其他杂物。每天下班前,对桌面整理一次。报纸、资料放入报夹或柜内。(四)各部门的烟灰缸应及时清倒,不得长时间堆放烟蒂;及时清倒废纸箱、垃圾箱,严禁随意乱扔。(五)各部门使用的清洁用具、毛巾和抹布,不得乱挂乱放。第五十三条 为确保各部门内部及大楼公共区域(包括墙面、走廊、楼梯)的整洁和美化,大楼公共区域的布置和张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禁部门及个人擅60、自张帖。第五十四条 办公室按照建工集团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确定花木服务单位,做好集团公司办公场所的花木、盆景摆放工作,美化办公环境。第五十五条 办公室按照建工集团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物业保洁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由保洁公司派出相对稳定的保洁员做好办公区域公共场所等处的保洁工作,办公室按协议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六条 集团公司建立工作午餐制度,按工作日为在集团公司本部办公区域工作的人员,在中午提供工作餐。由办公室按照建工集团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用餐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办公室按协议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建工集团会议制度指党委会61、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经营工作会议、部室会议、员工全体会议等会议,为规范会议形式,提高会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党委会议制度第二条 党委会议是集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集团公司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制度特作明确规定。第三条 会议原则。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 会议内62、容。党委会议主要内容:贯彻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议定涉及集团全局发展的重大决策;落实党的建设和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信访工作、职工队伍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主要内容有:1、贯彻学习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研究执行意见,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2、审议集团公司党委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3、审议作出集团公司党委的重要决议。4、讨论研究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改革、发展工作中重要措施的制定和调整。5、研究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在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63、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6、按“三定方案”研究集团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调整。7、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所属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推荐的干部人选。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并形成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9、研究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作出部署。10、研究集团公司信访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信访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11、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64、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12、研究工会、共青团、统战、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13、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14、研究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 会议准备1、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党委成员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意见稿,提前一至两天送集团公司办公室。2、集团公司党委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并作工作汇报。有关部门或人员需提前将汇报稿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再列入党委会议议程。3、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报送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程65、。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给党委成员审阅并准备意见。4、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5、办公室应提前落实会场,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材料,通知与会人员等。第六条 会议组织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出席。2、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如党委委员参加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党委会议有冲突的,应服从党委会议。3、会议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等需要列席会议的,由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确定,办66、公室负责通知。议题涉及部门等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4、党委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不得临时动议。5、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内容,在一定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6、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7、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第七条 会议时间1、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2、集团公司党委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67、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等,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本制度特作明确规定。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参加,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经营班子成员列席。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执行董事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第十一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并由董事签字。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主要议题:(一)传达贯彻市政府、市国资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68、神;(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工作报告;(三)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四)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五)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六)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的资产经营收益情况;(七)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八)审议集团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增资扩股、股份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和减资等事项;(九)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事项;(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其他需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要问题。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集团公司69、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监事会实际,本制度特作规定。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如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拟召开1-2次。监事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第十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天前通知全体监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告知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二十条 监事会决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由半数以上监事70、表决通过。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市政府、市国资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2、审议监事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草案;3、审议监事会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层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资产营运等情况检查的报告;4、检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并可以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奖惩建议;5、其他需监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第五章 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党委成员、经营班子成员,以及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1-2次。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71、席会议主要内容是: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研究集团公司工作的思路、要点、措施、步骤;3、讨论集团公司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需要讨论的费用开支情况;4、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及有关协调落实工作。第二十五条 必要时,由办公室及时起草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批后印发。 第六章集团公司办公会议制度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由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72、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办公会议主要内容是:1、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部署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2、总结、交流、布置月度工作;3、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通报、讨论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行政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等工作。第七章经营工作会议制度第二十九条 经营工作会议由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集团公司各承资企业负责人、相关部室负责人、财务总监参加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季度至少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初召开。 第三十条 经营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1、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重要文73、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布置党政联席会议、集团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2、各承资企业总结、交流上季度工作;汇报下季度工作计划。3、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通报、讨论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等工作。第八章部室会议制度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室应建立部室会议制度,部室会议指由各部室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本部室人员参加的部室学习或讨论会,讨论部室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领导要求等。第九章 全体员工会议制度第三十三条 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全体员工参加。主要内容:传达有关指标精神;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总结表彰、74、部署、通报工作;宣布有关公司管理工作、员工福利等综合事宜。全体员工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十章 其他第三十四条 针对具体议题,各类会议可扩大到相关人员参加。第三十五条 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可召开各条线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其中: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初召开一次,投资发展部负责召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分管领导及安全专管员参加;项目进度汇报会,原则每季一次,由投资发展部召集,所属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条线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相应部门须建立会议记录,需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的,由举办会议部门拟稿,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审阅,董事长签发,办公室存档。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75、任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76、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77、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四条 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组织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与考察材料一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5、考察工作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被考察人的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如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78、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4)党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小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5)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小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6)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小组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五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79、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80、用工作条例及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干部,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编在岗员工。第二章 各类假期及工资待遇第三条 各类假期(一)病假:工作人员患病,凭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81、按所批权限报批同意后休假。病假天数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二)事假:员工因私事休假,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按审批权限报批同意后休假。因突发急事来不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获准后离岗,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三)年休假:员工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享受年休假。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当年82、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先享受年休假再请病、事假,其病、事假累计超过上述天数的,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3、各部(室)应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年休假一般在当年度集中休完,也可以分段安排。员工提出休假申请,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报酬。在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时,当年已请病假、事假、哺乳假的天数,应先在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中扣除。员工未提出休假申请的,按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办理。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集团公司组织的员工疗休养假期计入年休假。(四)探亲83、假:员工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2、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84、20天。5、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6、员工探亲往返路费按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执行。(五)婚假: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增加婚假12天。配偶在外地,且需在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路途假。再婚者享受婚假3天。婚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六)产假:1、平产假期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内。难产的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或属医疗85、技术原因致流产(凭医疗证明)、意外小产等休假期为: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根据专科医院证明给予产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3、产假期满,需继续休息的(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凡符合计划生育妊娠的女员工,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视同病假办理。4、产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七)哺乳假: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室)经理(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哺乳假最长为6个月。2、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86、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时间合并使用。双生及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每多生一个每次增加30分钟计算。(八)计划生育假:1、实行晚育的,女方在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7天护理假。2、女员工放节育环的,凭医院证明,给假3天;因不宜放环而取环的女员工给假1天。3、凭医院证明,凡接受绝育手术的员工给假15天,其配偶接受绝育手术的,给予护理假7天。4、员工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而致计划外怀孕,休息按病假处理。(九)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亡故,可请丧假3天。死亡对象在外地,确因路远,可酌情给予路程假。第四条 各类假期的薪酬待遇(一)病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87、,月薪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月薪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月薪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月薪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月薪按80%计发。病假期间工龄补贴等各类补贴照发。2、病假期间如发现进行与养病不相称的活动,按旷工处理。(二)事假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内的,月薪照发,工龄补贴等各类补贴照发。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日工资=月薪/21.75天),工龄补贴等各类补贴减半;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月薪及工龄补贴等各类补88、贴。(三)1个月内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扣发半个月考核薪;1个月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全月考核薪。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发考核薪。其他奖金相应扣发。(四)哺乳假1、享受6个月哺乳假的,月薪按80%计发,工龄补贴等各类补贴照发。2、哺乳假期间,不发考核薪及其他奖金。(五)因私事请假出国或出国探亲期间的待遇1、因私事请假出国半个月以上不超过1个月(含)的,按本人月薪的70%计发;1个月以上不超过2个月(含)的,按本人月薪的60%计发;2个月以上不超过3个月(含)的,按本人月薪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月薪。工龄补贴等各类补贴按相应折扣计发。2、经批准出国攻读学位3年以上89、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赴国外学习时间在1年以上者,其国内的配偶可申请探亲假。出国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前3个月月薪及工龄补贴等各类补贴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月薪及工龄补贴等各类补贴。3、因私事请假出国或出国探亲期间,不发考核薪及其他奖金。(六)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公)伤假期间月薪、考核薪等照发。第三章 请假审批权限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交部室考勤员),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说明原因,事后补办手续。请假期满,按时上班,及时销假。第六条 总经理助理(含)以90、上管理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由总经理审批,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与总经理互批。第七条 部(室)经理(主任)请假:3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室)经理(主任)审批; 3天以上由部(室)经理(主任)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批。第九条 各级领导在审批假期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所属人员的休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或无故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由此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第四章 加班管理第十条 各部(室)应统筹安排好91、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部室统一安排,分管领导批准;工作完成后,一般应在当月工作日安排补休;年内必须全部补休结束。第五章 旷工处理第十一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一)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请假期满仍不上班,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调整和工作变动,超过规定到岗日期而未到新岗位报到工作的;(四)弄虚作假办理各类假期,伪造和私自涂改假单欺骗公司的;(五)出勤,但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工作的;(六)工作时间打架、斗殴、酗酒违反劳动纪律的;(七)出差、公派学习、培训,逾期不返又无正当理由的。旷工扣发相应92、的日薪(日薪=月薪/21.75天)。旷工一天在考核薪中扣除一个月考核薪,以此类推。其他奖金相应扣发。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予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第六章 考勤工作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全员考勤,以部(室)为单位做好考勤工作。公司领导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各部(室)经理(主任)负责本部(室)考勤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室)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情况汇总。第十三条 各部(室)指定考勤员,负责对本部(室)员工的出、缺勤和休假情况的记载。考勤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真实记载。第十四条 考勤表经部(室)经理(主任)审核后,于次月1日前(遇公休假顺延)报93、人力资源部,备份自留。薪酬发放,一律以考勤记载为依据。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末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次月起试行,原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员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的考核,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督促员工高效完成岗位任务,提高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激励员工发挥潜能,多作贡献,根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目的考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员工的定期评价,在集团公司形成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机制,同时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变动、不合格淘汰等提供决策依据。第三条 考核原则考核必94、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第四条 考核对象集团公司在编在岗员工(纳入市国资委业绩考核范围的集团公司高管成员除外)。第二章考核内容及等次第五条 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和职业道德品质、清正廉洁等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第六条 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95、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优秀、良好等次比例分别为参加考核人员的15%。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敬业爱岗,工作勤奋,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员工中威信较高。2、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主动,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3、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能够完成工作96、任务。4、基本合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责任心不够强,勉强完成工作任务。5、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在员工中影响差。第三章 考核程序第七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中下旬至翌年1月底前进行。具体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1、召开部门经理会议,部署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员工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对履行职责情况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员工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一般不少于1000字。部门经理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实事求是97、,简明扼要,一般掌握在1600字左右。(二)评议确定等次阶段3、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根据被考核人表现,在听取本部门其他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分管领导进行初审;下派员工由所在单位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4、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专职下派的中层干部,由所在单位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5、由集团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中层干部进行口头述职。6、集团公司组织对每一位员工进行民主测评。一般员工测评分值权重为:分管领导占分值的35%,所在部门经理占分值的35%,其他人员占分值的30%。中层干部测评分值权重为:董事长、总经理占分值的398、5%,分管领导占分值的35%,其他人员占分值的30%。专职下派人员测评分值权重为: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占分值的30%,所在单位占分值的70%。专职下派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到其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7、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员工的考核情况,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员工年度考核等次。8、对优秀、良好等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三)反馈结果阶段9、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10、考核结果存入员工个人档案。第四章 考99、核结果的运用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挂钩,以员工年薪的30%作为考核奖。考核为合格的,兑现考核奖;考核为优秀的,增发10%的考核奖;考核为良好的,增发5%的考核奖;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减发40%的考核奖;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考核奖。第五章 有关问题的处理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出国(境)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3、当年退职或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4、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5、被判处管制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留在单位的;6、被劳动教养仍保留公职的。第十条 新录用员工工作不满100、6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第十一条 严格考核纪律。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考核要求和规定,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不管考核结果如何,一律定为不合格。第六章 考核机构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年度考核计划、拟定考核标准、监督考核程序、协调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受理考核申诉等。集团公司考核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员工培训及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101、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继续教育工作,加强集团公司员工的在岗培训,鼓励员工边干边学,学用结合,不断更新知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鼓励支持员工接受与工作有关、专业对口的继续教育。(二)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第三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由单位委培参加进修、学历教育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协议,明确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基本工作年限,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若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第二章 学历教育第四条 报考条件(一)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编在职员工;2、在本单位工作3102、年(含)以上。(二)报考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本单位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编在职员工;2、 本科毕业,有一定的外语基础;3、 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含)以上;4、 报考专业与本职岗位密切相关。第五条 审批程序(一)研究生(含课程教育)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学历教育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二)大专及本科学历教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学历教育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费用报销规定(一)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各项费用由个人先行支付。103、凡成绩合格、按时毕业者,持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报销费用的80;未能完成学业,结业或肄业的不予报销。(二)公司领导参加学习的,所需费用开支凭据报销。(三)以上各类学历教育不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自己参加学习者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四)在学历教育毕业之前,非组织调动离开本单位的,学费等费用不予报销。第七条 要求(一)参加学历教育,应尽量做到所学专业与本岗位工作对口,以提高本职工作能力为重点,提倡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二)凡经批准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善始善终,认真完成学业。(三)凡经批准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坚持正常工作,尽量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一般不占104、用上班时间参加学习或复习,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或复习的,可使用年休假。公司给予参加考试的时间。(四)接受学历教育的地点,原则上限在本市市区内。(五)学习毕(结)业以后,将学籍档案和证书复印件送人力资源部归档。第三章 专业培训第八条 审批程序(一)因工作需要参加有关部门或院校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业务管理等短期(三天以内)培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部门经理(主任)参加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培训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二)因工作需要,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部门或院校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业务管理等研105、修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培训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费用报销规定培训所需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第四章 专业技术资格(含上岗证)考试第十条 报考条件(一)与所从事的工作专业对口。(二)按照各类资格考试规定的条件执行。第十一条 报考程序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经所在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部门经理(主任)参加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费用报销规定考试合格者,考试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106、审批后报销。考试不合格的,考试费用不予报销。同一专业同一级别的考试费用只报销一次。第五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第十二条 参加评审的条件按照各类资格评审规定的条件执行。第十三条 费用报销规定评审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同一专业同一级别评审费用只报销一次。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外派人员指,本集团员工或集团聘用人员,派至承资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工作)的人员。第二条 外派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身份不变。第三条 外派人员中在被服务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107、管理,并挂靠人力资源部。第四条 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外派人员个人不得在被服务企业(单位)获取工资、福利。第五条 外派人员可适当享受服务企业(单位)的通讯费补贴,具体由各企业(单位)自定。所享受的通讯费补贴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 外派的全职人员的工资性费用,由集团公司向被服务企业(单位)结算。第七条 外派人员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反映被服务企业(单位)的营运情况。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建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政发200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108、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了进一步规范国资营运机制,加强集团内部各项管理,完善国资营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实施方案(建委200640号)精神,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重组后建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和有公益项目及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投资的生产、流通类经营性子公司不整体纳入编制口径,仅在集团公司经营预算中反映其长期投资、投资收益。第三条经营预算编制的原则1、积极稳健的原则。预算收入应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留有后备。2、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 完善和规范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强化收益收109、缴力度,使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上。3、注重效益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国有资本金绩效为核心,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植增值。4、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有进有退”方针,既要从实际出发有近期发展目标,又要立足于长远规划,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结构结构调整和集团公司竞争力。5、“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国有资本收益收入,支出先重点后一般。实现当年预算收支平衡,不得列赤字。6、预算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第二章 经营预算的编制第四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资金收入、融资收110、入、其他收入组成。1、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反映承资企业上缴的股息红利收益、占国有资产单位上缴的收益、国有资产及国有股份出让转让收入(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国有资产租赁收入(由物业部负责)、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由财务审计部负责)、其他国有公司移交南湖资产公司资产变现收入(由职保资产管理部负责)等。2、财政资金收入反映财政部门拨入的用于公司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用途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原行政编制退休人员工资外福利补贴、离休干部活动经费(由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负责)等。3、融资收入反映集团公司行使在投资、经营活动中,有明确用途,通过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贷款、其他借款等方式筹措的资金(由财111、务审计部负责)。4、其他收入反映改制费用、应收款的收回等(由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职保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第五条 国有资本支出预算由集团公司管理费支出、国有资产投资支出、融资支出、其他支出、上缴所得税及上缴国资收益的组成。1、集团公司管理机构费用支出反映集团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在职人员经费、上缴的社保费用、交通补贴、医药费、退休人员工资外福利补贴、离退休活动经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公经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维修费、集团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由办公室负责),中介费用、各项税款等(由财务部负责)。2、国有资产投资支出反映集团公司用于出资组建新企业或对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购股份支出等(112、由投资发展部负责)。3、融资支出反映集团公司在投融资过程中归还各种借款本金、利息及汇兑损失支出等(由财务审计部负责)。4、其他支出反映集团公司承资企业改制费用、遗留问题处理支出等(由投资发展部负责)。5、上缴所得税反映集团公司本部盈余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务部审计负责)。6、上缴国资收益反映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净收益中按规定比例上缴的税后利润、红利或股息(由财务审计部负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由各相关部室及下属承资企业按规定时间要求编制所负责的经营预算,交财务审计部汇总、由财务审计部编制集团公司经营预算说明及预算报表送集团公司113、领导审核,由集团公司领导提出修改意见,财务审计部进行调整修改后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后上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第七条 集团公司经营预算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批准后,由集团公司经营班子负责落实执行。第八条 年度预算开始后,在没有批准前可先参照上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金额安排支出。预算经上级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九条 集团公司如经营变化,需调整经营预算,应报市国资委初审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调整预算报告,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除外。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部室及下属承资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经营预算和计划用款,加强对预算收入114、与支出管理。积极做好集团公司增收节支工作。控制集团公司管理费用支出。集团公司内审部门做好财务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对集团公司承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监督工作。第四章 经营决算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做好决算数字与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对帐工作。决算的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代替,不得弄虚作假。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经营决算报表和决算编制说明,送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内部财务管理制115、度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有关财会事务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三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或盖章。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在集团116、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集团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条 财117、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分管领导负责监交。第三章 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的管理第十一条 有关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支票管理第十二条 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签发(或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三条 支票付款后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购置实物的还需由使用或保管人员签字),然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118、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集团公司领导签字。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的同意使用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第十六条 除本制度第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第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119、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交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第二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集团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二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二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力资源部填报的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的工资发放单,原则上通过银行转入职工工资卡内,并依据工资发放单,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二十三条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用品(包括耗材),按费120、用开支报销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 凡是集团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二十六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按年度移交集团公司综合档案归档保存。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第六章 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一)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121、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二)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三)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四)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五)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调离工作岗位:(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122、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费用开支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配合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明确职责,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工资及工资性支出的管理1、集团公司各类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住房公积金等,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造册,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发放。2、独生子女费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的标准造册,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发放。3、各项福利性财物的发123、放,应纳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置办,为便于统计,相应购物发票应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交人力资源部登记,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向财务部门报销。4、职工子女的医疗费报销,按专门规定办理报销手续。5、探望患病员工的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控制报销额度,原始票据应由经办人签字,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后,交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销。6、各类员工的电话补贴(包括移动电话补贴)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的标准造册,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发放。7、公务交通包干费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的标准造册,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发放。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管理1、124、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应按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如有突破标准的,应说明情况,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2、出差参加会议人员的住宿标准,如属会议统一安排的,可据实报销。3、汽车驾驶员的月度补贴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计算。4、差旅费的报销应由出差人员按规定的内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报销。5、集团公司领导的差旅费报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由总经理审批。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1、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参见建工集团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2、办公用品的报销需由采购人员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报销。第五条 报刊杂125、志和各种文选资料、宣传资料费用的管理1、正常情况下,各部门报刊杂志的订阅为每年一次,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订阅手续。报销时需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2、有关党、团、妇组织的宣传活动费用及宣传资料,由相应部门负责办理,报销时需由相应负责人审核,并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第六条 人员培训费用的管理1、学历考试。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法审核后,经集团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2、职称考试、再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法审核后,经集团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第七条 会议费用的管理1、由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会议(包括党务方面的有关会议),会议期间的费用需事先编制会议预算,预算需经董事长批126、准,会议结束后由董事长审批方可报销。2、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的费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第八条 业务招待费用的管理1、业务招待费用是上级有关部门、财政、税务部门等需要单项编制预算并纳入相关考核的费用,因此,必须严格加强管理。2、总量控制。在预算年度内,要求集团公司对业务招待费用实行单项预算,为总量控制提供依据。年度预算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3、招待费用的的控制要坚持从严的原则,对每一笔费用的报销应当分别由经办人签字、集团公司领导在原始凭证后签字认可。4、集团公司内部备用的招待物品,应当统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置办,各部室需要时向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5、招待费用发生一笔报销一笔127、,原则上不得签单。第九条 汽车费用1、汽车的油料费、证照费、养路费保险等,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2、汽车修理费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修理的内容和性质,在指定的修理单位内修理(汽车在外地发生的修理费除外)。修理发票必须附有清单,报销时需由驾驶者签字认可,经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3、凡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汽车修理费用,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及时报案并索赔。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需严格按照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向财务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费用的支出管理1、集团公司办公区域内发生的128、物业修缮费用,统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数额较大的属于大修范围的费用还应当编制预算。所有修理费用的开支,均需列出修理清单,需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领导审批。2、集团公司办公区域以外的物业修理费用,一般情况下,由物业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物业收入时同时编制修理费用的年度预算(包括大修项目)。在预算额度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报销,同时应当列出修理清单。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管理1、国家的税收、凭合同实行同城结算的费用,不需集团公司领导签字审批。2、各种借支,按照报销时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3、各种规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报销时由经办人、部129、门负责人签字即可。4、企业改制费用(包括解决遗留问题)的支出,一般情况下应编入当年预算。因故没有编入当年预算的,需在发生前补报预算,预算需经董事长签字认可,费用发生时由经办人、部门(或改制工作负责人)负责人,集团公司领导签字。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及额度内审批费用开支。 第十四条 注释1、本制度仅规定费用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当有发生本制度以外情形者,可类比处理。2、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领导仅指董事长和总经理。3、本制度所称部门负责人泛指部门正、副负责人。4、本制度所称经办人仅指集团公司正式工作人员。内部审计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控股公司有效的监130、督体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子公司、控股公司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市国资委、建兴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建兴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国资200630号)等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设置财务审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集团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 在审计管辖范围内,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集团公131、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三)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未规定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集团公司所属内部单位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四)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资产重组、兼并、分立、注销等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五)对集团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六)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七)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基建工程和技术改造、维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八)对集132、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研发资金(科研经费)、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九)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十)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十一)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集团公司有关经营绩效评价办法进行;(十二)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133、监督工作;(十三)负责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负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财经执法执纪审计;(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第五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履行职责拥有以下必需的权限:(一)要求所属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决算、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和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二)要求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在工作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及时134、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并作出临时制止决定;(三)参加所属单位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四)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七)集团公司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一)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应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13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三)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财产清查、财务清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向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内部管理制度;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预算等有关资料;3、资产盘亏、变动及债权、债务清理的有关资料;4、企业投资、担保和资产处置的有关资料;5、企业章程、经营目标、合同或协议、生产经营计划、董事会决议等有关资料;6、涉及诉讼、或有负债的有关资料;7、有关经营管理的其它136、资料。(四)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在抵达被审计单位后,应及时取得被审计单位关于所提供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书;(五)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的审计报告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六)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的审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由集团公司根据审定的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报告(决定)。第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对办结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第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137、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第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要求是:(一)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并依法接受国资委、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三)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四)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应当每年向集团公司领138、导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三)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集团公司各职能机构及所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139、打击报复。第十二条 处罚措施:(一)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行为的内部审计人员,由集团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集团公司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将内部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可临时抽调集团公司本部、子公司、控股公司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小组。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内部140、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参照执行。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会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会计监督体系,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现对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或持股比例50%及以上)企业的财会主管人员委派制度提出如下试行办法。第二条 财会主管人员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一)贯彻执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既保证出资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也要保证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二)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采取实行谁委派谁管理的原则。(141、三)积极稳妥,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第三条 财会主管人员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委派形式及对象(一)财会主管人员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和由集团公司持股比例50%及以上的企业。(二)对持股比例50%以下的企业,主要采取派驻财务总监的形式。第四条 委派的财会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5年以上同类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担任重大建设项目的财会主管,原则上要求还应具备工程预、决算技术资格)。(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142、职工作,年龄:男性一般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五)无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第五条 委派的财会主管人员的权利和职责(一)委派的财会主管人员的权利:1、组织、落实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2、依法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3、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方案。4、向集团公司委派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报告所在单位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和单位财务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二)委派的财会主管人员职责:1、参与所在单位对外投资和捐赠、债务担保、资产抵押、产权转让、资产143、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和日常财务收支活动。2、监督和参加所在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收支活动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并对所在单位的资产流失、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3、建立健全所在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单位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4、定期向集团公司委派部门报告所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重大经营管理和违法、违纪事项。第六条 委派的财会主管人员的管理。(一)在确定需要委派财会主管的企业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对被委派企业的实际情况,负责对派出财会主管人员的选定、资格审查、144、任免和业务培训,负责派出财会主管的人事、工资、福利及享受待遇等事项的确定和管理,负责制定业务考核办法、奖惩制度,并组织考核。(二)委派的财会主管人员的资格认定及任免1、委派部门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对拟委派候选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试)。经考核(考试)合格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法进行委派任职。候选人员采取从集团公司内部调选,如集团公司内无合适人选时,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委派的财会主管人员的免职或解聘程序与任用程序相同。3、被委派单位发现派入的财会主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经审查核实后,按任免程序进行调整。(三)委派的财会主管人员人事、工资、福利的管145、理为保证派出财会主管人员工作的相对独立,对派出的财会主管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集中管理。根据被委派单位特点和其在被委派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确定其享受相应待遇,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暂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安全营运、保值增值和优化配置的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和建国资2004126号146、建兴市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建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及其奖惩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由建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采取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147、年作为考核期。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考核内容及指标;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具体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行定性指标考核与定量指标考核相结合。根据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具体分为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以完成集团公司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等四类。(一)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包括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产抵押、资金管理等安全运行情况,其指标分值为30分。(二)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一般包括年度利润总额指标148、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其指标分值,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30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为20分。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100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对净资产为零或负值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因客观因素变化,如追加投资,土地、固定资产重估(评估)、清产核资调整、经核准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及集团公司确定的其他因素的变化等,考核指标予以相应调整。(三)以完成集团公149、司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包括项目成本控制、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投资的滚动开发速度,社会效益指标(社会评价),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等,其指标分值,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四)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完成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职工权益保障、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其指标分值一般为25分。具体指标及分值在责任书中予以明确。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目标。每年年底以前,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经营情150、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目标,并将经营目标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集团公司。(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集团公司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运营环境和政府政策性业务要求,对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沟通后形成审核意见。(三)集团公司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四)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八条集团公司结合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月度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财务总监和监事报告以及国有全资(控股)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年度经营业151、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于每年 8 月底以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集团公司;10月底前,预报全年效益性指标完成预计及相关说明材料。对上半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应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第九条 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重大贷款担保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152、止责任书的,由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提出申请,送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第十一条为加强对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审办公室(简称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办),集团公司办公室、纪检监事室、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为成员单位,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办设在投资发展部。第十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每年2月底之前,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依据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等情况,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二)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事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应认真听取财153、务总监、监事对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评价意见和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的意见,并委托进行审计。(三)每年3月底之前,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办依据经审计、调整并经审核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定性指标考核资料,结合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和财务总监、监事会(监事)报告相关内容,对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形成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并提出当年度经营责任书意见,报集团公司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四)每年4月底之前,集团公司将最终确认的国有全154、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集团公司反映,集团公司根据情况反映进行调查核实,最后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第三章收入与奖惩第十三条纳入本考核范围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第十四条 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的行业特点、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的规模等分档确定。第十五条 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第十六条根据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155、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具体详见附件)。当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综合得分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得分+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得分+以完成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得分+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得分二、年度考核指标计分对定性指标,视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运行及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对定量指标,则按规定进行调整。指标分值上下浮动限额为20%。(一156、)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包括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产抵押、资金管理等安全运行情况,其基本分30分。 (二)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一般包括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其基本分,一般为30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0分。(1)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0分。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5%,加1分;反之,则扣1分。(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0分。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157、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反之,则扣1分。如只设一个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30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20分。(三)以完成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包括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投资的滚动开发速度,社会效益指标(社会评价),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等,其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四)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完成集团公司的工作要求、职工权益保障、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158、等,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因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情况不同,各指标及分值可适当调整,并将进一步细化,具体在责任书中明确。三、考核分级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分为A、B、C、D四个级别。在110分(含110分)至120分之间为A级;在105分(含105分)至110分之间的为B级;在100分(含100分)至105分之间的为C级;在99分以下为D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9:26 作者:建工集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1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出资的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和承担管理责任的企业(下称:承资企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本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集团公司承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承资企业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承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领导、监督、管理。投资160、发展部是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第二章 承资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七条 承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投入并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八条 承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16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九条 承资企业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十一条 承资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二条 承资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第十三条 承资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162、急方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四条 承资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第十五条 承资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第十六条 承资企业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且在第一时间及时、如实向集团公司报告。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根据承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对承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163、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由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及承资企业相关人员组成,实行联合检查。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有权调阅有关资料,并向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 在检查中若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及违法行为,检查小组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小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落实。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基本情况及164、处理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 承资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二十四条 承资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当立即如实向公司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部室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抢救,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165、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五章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第二十七条 为了切实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市国资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集团公司对承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第二十八条 为明确职责,承资企业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九条 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集团公司和承资企业应采取有力措施,履行相应职责。集团公司承资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向公司作书面汇报,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第三十条 根据安全目标166、和责任规定的各项要求,年终由集团公司对承资企业进行检查、考评。根据年终承资企业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奖罚。考核结果列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承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承资企业可依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建设工程投资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指所属的全资及控股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健康运营,实现16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投资建设的业主项目(指自用项目),由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作为项目业主组建项目班子,实施项目建设;代建设(指受政府指令)项目和商业性开发项目,按规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实施。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的投资建设项目指:商业性开发项目、政府项目、企业自用的建设项目、企业搬迁和发展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改造项目。第四条 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为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报送与监管部门。第二章 项目投资的前期管理第五条 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地方政府168、规定的项目投资与工程建设程序。第六条 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附相应的请示文件或说明材料,按规定逐项上报审批。第七条 跨地区或跨行业的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等由集团公司或会同项目业主、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编制和提出。第八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设计应委托经过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水平和资质的设计院所或工程咨询单位进行。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由项目业主编制后,经集团公司讨论审定同意,上报有关部门审批,集团公司备案。第十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须统一纳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管理的不同阶段,编制工程建设年度前期工169、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与报批阶段的投资项目列入工程建设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初步设计批准后的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第十二条 项目业主编制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和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下达给项目业主。第十三条 年度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计划中的建设项目,要编制详细的前期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人与完成时间,在完成初步设计并批复后,经集团公司批准,列入年度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进度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第十五条 年度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加快实施。第十六条 对需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170、目,项目业主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建设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第十七条 各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概算总投资和年度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等资料,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财务计划,作为资金申请、资金筹措、资金调度的依据。第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安排工程建设工作应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为依据。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或建设的,应按工程建设顺序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对各自所开发的工程建设项目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招投标与合同、财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实施工程建设专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开工严格实行171、开工报批制度,项目业主应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开工前必须完成征地、拆迁、“三通一平”、 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监理与施工单位的招标、落实建设资金等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第二十二条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第二十三条 严格组织审查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执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咨询、监理等实行招标发包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议标发包工程和工程转包。第二十五条172、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等条款。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大中型工程以及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其它建设工程,必须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进度目标。根据合同内容控制总体进度目标与合同工期保持一致;督促采取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方法,合理调整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报集团公司。第二十八条 投资较大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应派员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现场监督。通过各种实地监督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搞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173、价控制、安全控制,实现对建设项目的事中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九条 项目业主应强化项目质量管理,落实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前期工作质量控制、施工期间质量控制。第三十条 项目业主应在工程施工前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三十一条 项目业主应加强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应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1、项目业主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建设财务工作;2、根据项目概算总投资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资料,编制年度工程建设财务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3、根据年度工程建设财务174、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合同要求,组织资金供应,保证用好建设资金,并分别不同资金来源、性质和要求进行基建资金管理。4、项目业主财务部门应加强概、预算工作,参与合同的签订和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审查及分析,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根据年度计划、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做好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合理控制基建成本支出,做好基建支出管理。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基建资金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二条 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对需联签的事项必须按规定由财务总监联签。第三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贯彻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督促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175、工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项目业主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参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项目业主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从建设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投资信息管理。各项目业主必须按时、准确地编制有关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及资金到位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并报集团公司。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基本建设项目推进与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第四章 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176、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做好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工作,办妥竣工验收与资产移交手续。第五章 项目后评估及其它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会同项目业主应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估,主要评价以下内容:1、建成项目是否达到原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2、是否能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有无改变原定建设功能和使用用途;4、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项目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单位、部门、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直至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所属企177、业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程投资建设的有关实施细则并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职保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实施方案(建委200640号),市实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财政投资公司(南湖资产经营公司)、市众拓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优化重组为:建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根据建政办发200732号关于印发建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提留和剥离以及核销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南湖资产经营公司是提留、剥离、核销国有资产的专门管理机构。根据体制的沿革,目前建兴市实178、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建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提留、剥离以及核销资产的管理单位。为加强这些资产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建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提留和剥离以及核销资产,主要用于原国有身份未置换职工原有权益的保障,建政办发200732号文简称为“职工保障资产”,本制度以下简“职保资产”。第三条 为加强对职保资产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职保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职保资产收支等管理。第二章 职保资产界定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职保资产,是已经移交南湖资产经营公司或本集团公司管理的,建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提留和剥离以及核销资产。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提留资产是指改制方案经市政府179、以及市政府授权的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意的从国有企事业单位整体资产中提留相关费用所涉及的资产,包括职工经济补偿金、退休(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精简人员和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以及其它按规定提留的资产。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剥离资产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或产权转让过程中,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以及市政府授权的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从企事业单位整体资产中剥离出来、不纳入改制以及产权转让或法人主体消亡剩余的资产,包括剥离的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资产(含职工宿舍)、各类债权以及其它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核销国有资产是指经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在企事业单位的整体资产中予以核减销账处理的(案存资产)。第三章 职180、保资产管理第八条 移交管理。职保资产涉及资产和保障相应权益的职工,因此,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改制中移交职保资产时,需向集团公司提交改制方案、市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或主管部门文件批复、市劳动部门批准的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列入分流安置方案的人员花名册(附电子文档)、列入移交资产的帐目及明细表(附电子文档)、房地产权证、债权凭证等。第九条 接收管理。集团公司职保资产管理部、财务审计部、物业管理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根据第八条移交方提供的资料做好接收工作。职保资产管理部做好移交资料的核对和接收,对人员花名册有关项目进行审核。为便于日后工作,人员花名册要求有:姓名、性别、社保帐号、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参加工181、作年月、改制日期、经济补偿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现有住址、通讯电话、个人开户行及帐号等栏目。财务审计部负责相关资产的帐目核对接收,并做好货币资产、有价证券等管理。物业管理部负责房产等实物资产的盘点和接收工作。第十条 资产处置。对职保资产中可用于经营和生产的房屋,集团公司按照“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物业管理部按照建工集团房产公开招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出租;如需变现时须经审计、评估,市国资委核准、批复、公示、公开,挂牌拍卖。职工宿舍由物业管理部根据市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房租,并负责公共部位房屋维修的管理;有价证券或股权等,由财务审计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所有职保资产的处置收入,由集团公司财182、务审计部计入南湖资产经营公司账户,对剥离资产中职工住宅房改房收入进入南湖资产经营公司专户,用于与职保资产移交时相应人员费用支出的“职保资金”严格管理。第四章 职保资金支出第十一条 经济补偿金。按照建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提留和剥离以及核销资产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具体办法为:(一)由改制单位出具领取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并经市属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同意;(二)提交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清单(列明单位、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日期、原改制日期、改制时计提经济补偿金金额等);(三)出具证明拟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离开改制企业的解除合同证明书或自谋职业协议书、失业登记证明183、身份证等复印件资料。第十二条 与职保资产相关的职工若在企事业改制单位继续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建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提留和剥离以及核销资产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其经济补偿金可转换为基本医疗费移交,社保机构管理。当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原计提的经济补偿金时,集团公司按原计提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第十三条 职工经济补偿金转换为上交市社保机构基本医疗费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由改制单位出具经济补偿金用作基本医疗费的书面申请,并经市属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同意;(二)提交领取经济补偿金用作基本医疗费的人员清单(列明单位、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日期、退休日期184、改制时计提经济补偿金金额、需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实际转换支付金额等);(三)出具证明拟相关人员到龄退休的市劳动部门的退休审批表、市社保机构核准应缴纳基本医疗费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资料。第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包括经济补偿金转换为退休人员基本医疗费)每半年核发一次。具体由职保资产部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核和经济补偿金核准工作,按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办理支付手续。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职保资产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办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招投标管理篇 【编者按】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建工集办(2009)95号关于加强集团公司招标招租及采购管理的通知,185、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招租及采购的管理工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益,搞好廉政建设,集团公司修订了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建工集团房产公开招租管理办法(试行)、建工集团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建工集团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指出以前相关规定如有抵触的,以现行办法为准。通知对加强招标等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作出了决定,成立了“集团公司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事室、办公室、财务审计部、投资发展部、物业管理部、职保资产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通知对集团公司招186、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招投标等管理的分工,组长负责集团系统内工程招标、房产招租、物品及服务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副组长负责分管部室业务相关办法的组织实施以及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设在投资发展部)、房产招租管理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部)、物品及服务采购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纪检监事室),分别负责相关业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操作。通知强调工程建设、房产租赁、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办法规范运作,降本增效,反腐倡廉,提高经营水平,187、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知请市二轻工业合作联社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工程建设、房产租赁、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招标行为,加强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保证工程和相关物资及服务采购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绝对控股企业(全资和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工业企业除外)自主招标采购的工程建设和相关的物资采购、咨询服188、务及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招标采购工作在集团公司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由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实施。招标办负责招标项目的受理和协调推进。包括:程序监督、项目备案、审核调整、绩效评价、汇总归档、专家库管理等;集团公司监督办(纪监室)负责监督检查。包括:招投标程序和行为规范、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人员的纪律行为和违纪查处。招标办主任由投资发展部经理兼任。第四条 建立集团公司招标评标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资深人员组成(也可从市国资系统专家库中选取,或从外部聘请),主要为集团公司189、招标评标提供专家服务。第五条 招标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事宜,也可以在集团公司招标办的指导与帮助下自行组织实施。第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部门)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招标、采购活动的文书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采购文书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五年。第七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办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招标人应积极配合,接受监督和检查。第二章 招标方式与工作程序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进行公开招标(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可采用邀请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不含5190、0万元)以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物资采购项目;(二)合同估算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三)由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物资采购项目;(二)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有特殊经营或工艺技术要求的或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用于应急抢险、抢修的材料、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或有特殊要求的自主采购项目,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通过市场调研、价格191、比较后直接发包,资料建档并报招标办备案(附合同复印件)。第九条 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按以下管理权限审批:(一)进入省级或市级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2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项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重大或有必要的招标、采购事项,应提交集团公司党192、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第十条 按照建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加强工程变更的控制管理。工程变更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的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后报招标办备案。第十一条 需要招标、采购的单位(部门),在招标前应先提出申请,填写招标审批表(见附表一),按审批权限报批。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部门)应在发布信息前到集团公司招标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时须提供招标审批表、项目批准文件(若有)和招标文件草案。采用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项目,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程序193、:1、填写招标工程信息发布表(见附表二),在市级以上媒体及市国资网、集团公司网上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2、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情况表(见附表三);3、对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单个合同标段的招标项目每标段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3家;连续两个合同标段及以上的项目,一般参与投标单位数应是拟中标单位数的2倍以上),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或现场考察。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填写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报告(见附表四);5、填写拟中标公示表(见附表五),在集团公司网上对拟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6、填写并发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194、六)。招标资料及时报送招标办备案。第十四条 邀请招标程序:1、填写邀请招标申请表(见附表七)。招标项目经批准领导同意后,对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邀请单位不得少于3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或现场考察;2、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填写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报告;3、填写拟中标公示表,在集团公司网上及集团公司固定场所对拟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4、填写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地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含: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主要工程、设备、材料195、服务的名称和数量以及主要技术规格和品质等级,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编制报价的标准及结算依据,评标标准和定标原则,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和其他需要提出的有关要求。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招标文件中设立材料、设备的暂估价。确需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暂估价资料,估价材料或设备的总价值应达到规定的必须进行依法招标的额度,且保证今后能够通过依法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否则视同支解发包、规避监督行为。原则上不得设立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的暂估价。第十七条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评标办法,196、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中标法、最低价中标(有效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根据国家和本省、市现行工程造价和定额费率的规定,按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考市场信息行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项目的投标控制价,并视项目情况设定投标控制价下浮系数。确定的投标控制价及其下浮系数按项目实际情况予以保密或公布。一个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投标控制价。第十九条 招标办在收到招标人送交的招标、采购文件初稿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提交领导小组组织审查。招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详见附表八),报招标项目批准领导审批197、。按规定进入建兴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或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经批准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所属各承资公司应积极推广标准招标文件的应用。经批准或上级核准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向集团公司招标办报备存档。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发售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撤回或擅自变更其内容。如确有需要澄清或补正的问题,招标人应制成有编号的招标补充文件加以澄清或补正,并填写招标补充文件审批表(详见附表九)。带编号的招标补充文件须经招标办审核,招标项目批准领导批准。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天将经批准带编号的招标补充文件发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带编号的招标补充198、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第四章 投标、开标与评标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符合投标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或采购标的物的规模、技术难易程度等情况合理设置。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对送达的投标文件查验其装订、密封和标记是否符合规定,对密封性完好的投标文件予以签收。密封性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签收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详见附表十投标文件签收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十三条 最低价中标法(有效标)的招标项目可由招标方在招标办的监督下确定中标单位;其余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一般应在开标前由199、招标单位到招标办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含)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外聘专家,外聘的专家评委原则上在临开标前一天由招标办通知。第二十四条 如到投标截止时间,当实际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应当征询评标委员会意见,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改为采取竞争性询价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如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流标,并由招标人依法重新200、招标或更改招标方式进行重新招标。第二十五条 开标时招标人应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当众唱标,由开标工作人员当场记载,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详见附表十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经开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第二十六条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与排列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备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201、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将合同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 见建工集团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如有与集团公司原有的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表(略)房产公开招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9:18 作者:建工集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房产招租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兴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集团202、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本部的房产招租。下属独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 房产招租在集团公司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由房产招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租办)负责实施。招租办主任由集团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兼任。招租办负责管理集团本部的招租活动,负责项目备案、审核调整、汇总归档和组织协调、专家库管理等。第四条 房屋出租范围:移交和委托物业管理部管理的房地产,包括产权为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代为管理的破产、改制企业的门面房、厂房、办公用房等房地产。第五条 房产(包括堆场等构筑物)出租原则上要公开招租(包括公开挂牌、公开竞拍、邀请招租),其中:单203、项合同估价年租金十万元(含)以上的房产出租项目,必须公开挂牌竞拍;单项合同估价年租金十万元以下、五万元(含)以上的房产出租项目,应在集团公司和市国资委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公开招租;单项合同估价年租金五万元以下的房产出租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租和协议招租的方式进行。第六条招租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年租金在十万元(含)以上的招租项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年租金在五万元(含)至十万元的招租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年租金在五万元以下的招租项目,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重大、或特殊的招租事项应提交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第七条申请的招租项目,招租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招租办报送招租项目204、申报表(详见招租附表一)和招租文件。招租文件应包括:招租文件、报价书(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其中:招租文件应写明出租资产目的、出租资产状况(明细)、出租期限、出租用途、承租人的资格条件、承租意向、信誉,保证金要求和相关事项。第八条对拟出租的资产应进行评估,并合理确定租金底价。年租金底价评估后出租资产的年分类折旧额评估后出租资产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资产出租附带为承租人提供水、电、气等相关服务的,应按有关收费标准和消耗量足额收费,不得无偿或低价提供。第九条招租办在收到招租部门送交的招租文件后应及时组织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提交集团公司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审查,招租单位(部门)205、应按审查修改意见对招租文件进行修订,并填写招租文件审批表(详见招租附表二),由监督办(纪检室)签署意见,报批准领导审批。第十条每一招租项目应组建招租评审小组,由招租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专家库抽取)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经招租项目批准领导审批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详见招租附表三)。第十一条 经申请并批准的招租项目,如进入建兴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公开挂牌或委托公开竞拍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执行。监督人员应到现场进行监督。招租部门须及时将中标结果和合同报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备案。第十二条 经批准采用邀请招租的项目,招租部门应在市级(含)以上媒体以及集团公司和市国资委网站上对外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对意向承租人206、,由招租办根据招租计划和承租人的资格、条件、信誉进行审核,择优选择三家(含)以上,填报招租邀请单位审批表(招租附表四),经批准领导审批后确定,邀请其报价或谈判。第十三条 如到招租截止时间,当实际意向承租人不足三家时,招租人应当征招租评审小组意见,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如招租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租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改为采取竞争性询价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招租;(二)如招租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或招租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流标,并由招租人依法重新招租或更改招租方式进行重新招租。第十四条被邀请的意向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递交承租报价文件和保证金(需要的项目),由招租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207、当众拆封报价文件,由主持人当场宣读招租合同名称、报价人名称、报价及必要的其他内容,工作人员作好原始报价记录,并由各意向承租人代表签字确认。第十五条报价结束后,招租评审小组应对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并按“同等条件、报价最高”原则选择意向承租人。第十六条招租评标结束后,招租评审小组应写出招租评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招租评标的日期、地点;(二)实际参加招租报价的意向人和评审人员名单;(三)评审标准和评审情况;(四)报价情况;(五)评审结果;(六)授予合同的建议。评审报告须经招租评审小组全体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签名,并附评审的原始报价记录、评审记录、谈判记录等资料。作为档案妥善保存。第208、十七条招租部门将招租评审报告报项目批准领导审批后确定承租人(详见招租附表五招租评审报告审批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确定的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已报价的邀请人,并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招租评审报告和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及时送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第十八条 招租纪律与责任追究。见建工集团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如有与集团公司原有的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招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注:附表略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9:15 209、作者:建工集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规范物品和服务等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原则。物品、服务等采购必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性价比的原则,严格规范流程进行采购。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费用开支报销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 集团公司本部物品、服务的采购,在集团公司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物品服务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具体实施。采购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室,其主任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下列物品和服务的采购:1、办公文具、现代办公耗材等。2、公210、务用车、办公设备、健身器械等。3、劳保用品、卫生用品、员工福利等。4、水电、通讯、保洁、绿化、保卫、维修、咨询等服务项目。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五条 申购。物品、服务申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并填写商品申购单(见附表)。第六条 审核。申购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在商品申购单签字后,交采购办统一采办。采购办根据集团公司现有物资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出调配、购买或不需配置的建议。第七条 审批。根据申购的金额,按财务制度规定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第四章 采购方式第八条 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采购和询价采购。具体选用何种采购方式时,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确定。原则上,5万元以下的采用询价采购211、方式;5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第九条 单项合同标的5万元以上(含)的采购,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进行采购项目和采购方式审议,并由监督办(纪监室)签署监督意见。第十条 公开招标采购。单项合同标的50万元(含)以上的物品或单项合同标的2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委托建兴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单项合同标的20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物品或服务项目,委托或自行组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公告。在有关报刊、集团公司和市国资系统信息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信息。第十一条 询价采购。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需选三家(含)212、以上的供应商(服务商)进行询价、比价并经分析后议价。如无多家供应商(服务商)可选择,则直接议价。第五章 合同与付款第十二条 单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必须签订详实有效的合同。第十三条 验收付款。按要约条件对物资质量、数量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合格并取得发票后付款,并及时交付使用。第六章 尽职要求第十四条 采购办要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第十五条 采购办要建立物品、服务价格和供应商信息档案。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后报领导核准供应商,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采购。第十六条 采购办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213、后服务好的前提下,以价低为选,做到质优价廉、按时供应。第十七条 采购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全体物供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的监督,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第七章 采购纪律第十八条 见建工集团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如有与集团公司原有的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采购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表略招标招租采购等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214、日9:12 作者:建工集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各承资企业(单位)的各项工程建设、房产租赁、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监督管理的目的。各项工程建设、房产租赁、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招标、招租和采购活动进行过程监督,促使其合法、合规、公开、透明、规范运作,预防和制止招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工程建设、房产租赁、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三条 监督管理的组织领215、导。集团公司成立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监督办主任由集团公司纪监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纪检室、办公室、财务审计、投资发展、物业、职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二章 范围和事项第四条 监督管理的范围:1、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建工集团房产公开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和各承资企业(单位)规定的招标招租活动;2、国有(集体)股权转让行为;3、国家审计及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情况;4、其它需要监督管理的项目第五条 监督管理的主要事项:1、招标申请、立项是否合法、合规;2、招标过程是否符合审批和操作216、程序;3、招标采购是否符合公开披露原则、比价择优原则和满足要求原则;4、招标采购运作是否规范、参与人员是否守法遵纪;5、招标台账及原始资料是否健全;6、需要实施监督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主要方式第六条 事前监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招标、招租、采购前期立项审核,在项目审核表上签署监督意见。第七条 事中监督。参与招标、招租、采购过程关健环节的监督。重点监督:立项与标的设定的合理性;信息披露、审批与操作程序的合规性;各方当事人行为的守纪情况。第八条 事后监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检查招标、招租、采购项目的台帐资料,每季对招标办、招租办、采购办报送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房产招租项目、物品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217、汇总分析,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调查评价。第九条 受理举报反映。对违规违纪现象及时纠正,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教育、查处。第四章 纪律与责任追究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以及各承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招租、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监督管理办法,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与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投标人依法参加投标活动,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如有违反的,将责令其纠正,并追究该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其予以党纪和政纪处分。第十一条 招标、招租、采购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集团公司的廉政纪律,严格保守招投标、218、询价采购秘密。不得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接触,不得参加投标人(供应商)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任何活动。凡是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以党纪和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向招标、招租、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授予合同权。投标人(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中标(中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 招投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遵守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守纪,在招标、招租、采购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如有与集团公司原有的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监督办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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