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家佳搬迁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勤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99878
2024-12-18
13页
40.86KB
1、家佳搬迁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 2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职工, 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合同制工。第 3 条 职工享有取得 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 4 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 劳动报酬 、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 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 劳动用工 和人事管理权、 工资奖金分配权、依2、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 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 5 条 职工应聘本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必须年满 16 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 等合法证件。第 6 条 职工应聘本企业职位时, 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 7 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 居民身份证 、职业介绍信、 职业资格证书 、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 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 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 、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等证件。企业录用职3、工基本条件 :没有乙肝、肺结核等 传染疾病 ;身体健康,无伤残病史;能胜任所安排(派遣)的岗位工作。第 8 条 企业应创造条件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 、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第 9 条 企业提供 专项培训 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 脱产培训 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 10 条 本人应聘时所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可靠;因虚假或遗漏信息造成用人单位误解而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本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 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后 劳动合同期限 内,用人单位可以因本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与本人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4、劳动合同管理1 / 1311 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 ,自职工录用 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第 12 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 13 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 14 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关规定按“劳动合同法 ”执行。第 15 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 16 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5、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证明的以及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劳动教养 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17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 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第 18 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 :(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 的;( 5)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2 / 13( 6)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7、或者企业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职工可以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第 19 条 职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 劳动合同或 保密协议 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 20 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 1)劳动合同期 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 或者宣告失踪 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8、)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21 条 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 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第 22 条 职工违反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 23 条 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三节工作时间与 休息休假第 24 条企业执行 8 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9、位的职工执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每日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1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 25 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特殊任务时,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不得违背国家规定。第 26 条 其他休息休假 按国家规定及企业劳动合同执行。第四节工资福利3 / 13第 27 条 职工每月平均 基本工资 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 是职工完成 法定工作时间 应享有的 岗位工资 报酬。第 28 条 企业实行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协议书为准。第 29 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10、单 (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职工工资内部核算各班、组可指派专人负责监管,执行有偿服务 。第 30 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 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本月工资于次月结算后 15 日前支付。第 31 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 企业规章制度 对职工罚款,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 各班、组的自行罚款,可报上级批准后作班、组费用支付。第 32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 1)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负担的 社会保险费 ;(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11、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 33 条 企业建立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 ,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第五节 社会保险第 34 条 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 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 制度第一节职 工 守 则第 35 条遵守法制学习理解并摸范遵守国家的政策、 法规和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争当一名好员工。第 36 条热爱集体和企业荣辱与共,关心企业的管理和效益,多提合理化建议,树立 “团队、协作、责任 ”的企业精神。第 37 条听从指挥服从领导听指挥, 按时优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12、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工作中不玩忽职守, 认真负责。不造成渎职事故。第 38 条严守纪律4 / 13不迟到,不早退,出 满勤,干满点。上班有任务时,不饮酒,不打牌,不打架斗殴,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第 39 条讲礼貌,重仪表,讲卫生与人相近,主动问好,不讲脏话,不流言蜚语,不论人长短,严禁用不客气的言行待人。保持衣冠整洁,注意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第 40 条尊敬客户对待客商语气温和、文雅、客商询问,有问必答, 有礼有节 ,不收受礼品,敲诈客商。第 41 条保持廉洁不拉关系图私利,不偷窃,不循私舞弊,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打击歪风,树立正气。第 413、2 条严守机密不与外部人员评论本公司的一切事物, 不议论外单位人员的是非, 保持优良作风,坚持组织原则 。第 43 条讲诚信对人以诚相待,不欺诈,对组织不撒谎,不隐瞒,不做对集体工作和人群有损害的事和行为,不口是心非,发扬事实求是的优良作风。第二节考勤及请假制度第 44 条 为加强员工的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职工守则及有关规定,订立本制度。第 45 条 公司各部门及班组的 考勤管理 统一接受办公室的领导, 并指派专职(兼职)的考勤 人员监督 、检查。第 46 条 设立考勤记录及请假记录, 由经办管理人员于月底或次月 1 2 日报企业领导审查。第 47 条 工作时间1、逾规定时间到工14、时:( 1)超过 3 分钟至 15 分钟为迟到。( 2)超过 15 分钟至 1 小时以内,按旷工一小时论。( 3)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4)月累计迟到 4 次者,按旷工一日论。2、未按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1)提前 15 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2)超过 15 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5 / 13( 3)月累计早退四次者,按旷工一日论。第 48 条 请假1、凡请假者,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请假单是管理人员登记考勤的主要依据。2、员工因事请假应于前一日下午6 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批准后方为有效。3、请假 3 天以内(含 3 天),由班、组长审批,超过 3 天者由班组长审批后报主管领15、导审批为准。班、组长(副组长)请假 1 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4、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情形,不能先行批准的,须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虽经请假但期满不上班且未续假者,亦以旷工论。5、请假事由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按旷工论。6、员工出勤日月平均不得少于21 天。7、旷工:( 1)凡未按上述 4、 5 条款规定而未上班者,均以旷工论。( 2)旷工半日者扣除当月工资 30 元。( 3)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 50 元。( 4)月旷工二天,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罚款。( 5)月旷工三天,给予记过处理,并给予罚款,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解除合同。( 6)年累计旷工七日者,给予罚款并 解除劳动合16、同 。第 49 条轮休假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 统一由各班、组安排轮休,且报办公室批准备案, 不按班、组安排者以旷工论。第 50 条 员工年出勤必须保证 251 天,月平均 21 天。第三节 劳动纪律 管理准则为保证员工有序高效安全地完成各项任务,故制定此准则。第 51 条 认真学习和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第 52 条 工作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第 53 条 上岗时,精神振作,衣冠整洁, 过度疲劳 不上班。第 54 条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偷懒、不怠工,不有意延误任务完成,不抢干轻便活。第 55 条 工作期间,不打牌、赌博,不打闹嬉戏,不17、打瞌睡。第 56 条 工作期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喝酒、不吸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6 / 13第 57 条 爱护公物,不牟私利,不损坏,不盗窃。第 58 条 搞好内、外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勾心斗角,不拉帮结派,造谣滋事。第 59 条 端正工作作风,不得对同事,领导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第 60 条 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不议有损企业形象的言行。第 61 条 不强行要价,抵制管理,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第 62 条 尊重客商,不得敲诈钱物。第 63 条 加强组织观念,不得无理违抗顶撞领导工作安排和调遣。第 64 条 端正劳动态度,不讲 怪话,不搞小动作,引响他人工作情绪和煽动他人18、停工、怠工。第 65 条 增强民主集中制原则 意识,对 领导管理 有不同意见,应提建议或婉转说明,不得任意谩骂和违抗指挥。第 66 条 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对 附营业务 外收入的资金,要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分配 , 不得搞帐外分配, 不得徇私舞弊, 未经有关领导同意, 不得任意查帐看帐。第 67 条 热爱集体,不得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含不可公示的文件)或论长论短,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 68 条 增强工作责任心 ,不玩忽职守,不得有失职行为而造成事故。第 69 条 增强文明道德观念,不在工作中打架斗殴,相互谩骂。第 70 条 爱护培养新员工,不得刁难、欺诈,也不得私自请人代班顶班。19、第 71 条 严格遵守 用工单位 工艺规范、工作规范和各项操作规程。第四节安全卫生操作准则第 72 条 提高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把安全工作和职工生命安全摆在我们工作的首位。负责人要为职工负责,职工要为个人和集体负责。第 73 条 遵守劳动纪律 ,工作中一切行动听从领导安排、调度。第 74 条 进入现场作业,精力要集中,情绪要稳定,穿戴要整齐,装束要有序,严禁穿拖鞋、打光脚。第 75 条 互相监督, 过度疲劳 者,应告知领导,劝其脱岗,不得强行作业。第 76 条 装卸、搬运时一般不得少于 2 人,如高处作业 ,容器内作业等,管理人员或用工单位 应派人现场监督指导。第 77 条 高处作业 ,不得任20、意抛接物品, 不得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车厢边缘等) 。第 78 条 对超高、超重作业,不违章,不冒险 蛮干,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无视安全, 强令指挥的应拒绝执行, 并即时向 现场管理 人员及有关部门汇报。7 / 13第 79 条 加强员工之间团结合作,不可施展小动作,造成他人伤害。第 80 条 班前作业,应对装卸用具、机械、场地及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夜间无照明作业。第 81 条 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未经 培训者,不得自行、单独作业。第 82 条 严格遵守 用工单位 的安全生产和防火规章,不得携带 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21、场所。严禁在工作区内非吸烟处吸烟。第 83 条 严禁饮酒后上班或上班中饮酒。第 84 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上下班期间严禁乘坐无牌照车辆和人货混装车辆及疲劳、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第 85 条 在装卸搬运 作业中,应注意车辆起动,货物倒塌、掉落造成伤害,不得自行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其他 动力机械 设备。第 86 条根据物资的性能、形状、作业环境选用适当的工具和采用正确的装卸工艺,不能勉强操作。第 87 条 严格遵守 “装卸搬运 安全化学危险物品 操作规程 ”对易碎、易爆、易燃等用品,作业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撞击、甩摔,造成人身伤害和物品损失。第 88 条 对有毒、易腐蚀、有辐射等危险品的装卸,22、必须有 现场管理 人员指挥和有相关的防范措施,不得自行 蛮干。第 89 条 职工在装卸搬运 过程中,有身体不适,如头昏、头晕、眼花等,应即时向领导汇报,即时应诊。第 90 条 作业区域内发生事故,员工有及时抢救, 保护现场 的责任,并即时向领导汇报。第五节员工奖惩制度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激励职工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第 91 条本单位员工之奖励,分表彰、记功、奖金、晋升四种,其处理如下: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表彰。( 1)品德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者。( 2)有利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且有具体行为表现者。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23、予记功。( 1)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楷模者。( 2)努力工作,身先士卒,群众公认且有事证者。( 3)维护集体,团结同志,帮助员工且有行为者。8 / 13( 4)及时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表现者。( 5)爱岗敬业,争当一流,作出贡献且有事证者。3、有下列情况之一,可选拔晋升。( 1)记功在两次以上者。( 2)品德端正,办事公正,业务表现有卓越的,才能且有表现者。( 3)敢于抵制歪风邪气,举报有损企业利益行为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4)组织观念强,能团结员工且有事迹表明者。( 5)爱岗敬业,工作有特殊贡献,使公司增加效益或减少损失有重大表现者。( 6)团结员工有 组织能力 者。4、上述奖励,均可24、发放奖金,奖金之数额视实践贡献之价值决定,所谓晋升,一是奖金幅度增大;二是可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第 92 条员工之惩戒分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合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 1)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者。( 2)安全意识不强,上班穿拖鞋、打赤脚,行为不检。( 3)劳动态度不端正,工作消极, 精神萎靡 ,效率低下(如工作中拖延等)。( 4)工作场所打牌赌博并影响工作的。( 5)随心所欲,自行讨价还价,影响 企业声誉 和工作开展的。( 6)流言蜚语,讲 怪话,影响他人工作和企业形象的。( 7)自由散漫,串岗影响企业和他人工作者。( 8)对客商不恭,乱收其费用者。( 9)违25、反安全操作准则者。( 10)违反用工单位 各项规章制度。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记过。( 1)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 2)有旷工行为者。( 3)因工作渎职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影响企业生产和工作秩序者。( 5)违抗、顶撞现场管理 人员及用工单位 管理人员, 不听从工作安排和调遣者。( 6)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侵吞或瓜分集体和企业利益者。( 7)在非吸烟区吸烟者。9 / 13( 8)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饮酒。( 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 10)对同事有胁迫、恫吓、欺骗行为或发生口角者。( 11)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26、。( 12)严重违反安全操作准则而造成损失者。( 13)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经济秘密。( 14)未遵守 用工单位 工艺规范、工作规范和各项操作规程者。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 1)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符合 解除劳动合同 条款的。( 2)不听劝告,旷工行为严重的。( 3)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的。( 4)恶意行凶、打架,任意谩骂上级主管人员的。( 5)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不听从工作安排和调动的。( 6)有煸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7)触犯刑律者。( 8)有二次 记过处分 者(含二次)。( 9)散播有损公司的谣言,而严重妨害工作秩序者。( 10)同时27、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不听劝告者。( 11)本单位员工亲属参与闹事未听从劝告者。( 12)非法占有 公司、同事、顾客及 用工单位 财物者,除 解除劳动合同 外,情节严重者报有关单位处理。4、上述惩戒均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10 50 元(其他制度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含无形财产)应予赔偿。第 93 条 对员工的奖惩,由职工所在班、组根据本制度的有关条款提出书面意见,提交办公室,报送经理审批后执行。第 94 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的事项,经调查了解后,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第 95 条 班组内在坚持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对员工的罚款上交 财务后可返回该班28、组作集体事业费用支付, 企业领导人在检查各班组工作时, 对员工的违纪罚款,各班、组长应负 连带责任 (含罚款)。第 96 条班、组在工作中有管理不力的,班、组长可引咎辞职 。4、员工遵守制度10 / 13( 1 、) 每个员工应该遵纪守法,做合格合法公民。( 2 、) 公司员工应着装整齐,熟悉公司各项收费标准。公司车辆应车貌鲜亮,体现公司完好形象。( 3 、) 搬运过程当中,搬运工人应服从班组长指挥,协调一致。( 4 、) 对待客户应和气,严禁偷、拿、索要客户财物。爱护公司,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说,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 5 、) 对待业务无大小、贵贱之分,认真完成公司交给29、的每一项业务。( 6 、)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问题应及早反映解决。( 7 、) 干活过程中,在客户家中不抽烟;在楼道中不打闹;在行车中不向车外抛弃废物。爱护客户财物,对客户物品做到不丢、不损。( 8 、) 中午期间严禁喝酒。( 9 、) 工作当中严禁发生打架、吵架现象,严禁未经公司统一私自丢活,降价。( 10 )全体员工应同心同德,共同遵守各项章程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对外形象。5、员工住宿管理制度:( 1 、) 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2 、) 住宿员工必须物品摆放整齐,保持个人及宿舍卫生。个人卫生差劲30、的取消当月优秀员工评比资格。( 3 、) 离职员工须经行政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离开并对宿舍公共用品损坏的进行赔偿。( 4 、) 晚上下班后,做完个人私事后,应及时回到宿舍。( 5 、) 在宿舍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别人休息。( 6 、) 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非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如有违反将严格处理。( 7 、) 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 8 、) 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9 、) 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将严格处理。( 10 、) 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31、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发现给予记过,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11 、) 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好自己及其他人。( 12 ) 住宿员工应配合宿舍长等人事管理人员的安排。6、 员工餐厅管理制度:(1 、)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11 / 13(2 、)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早餐: 07: 00 7: 40中餐: 12: 00 12 : 30晚餐 17: 30 18: 00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3 、)员工打饭 /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和保安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备、一人打多份。(32、 4 、)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 5 )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6 、)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类。( 7 、)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7、餐厅内禁止吸烟。(1 、)凡协力洽公人员,可在餐厅就餐,但必须在上午10: 00,下午 15: 00 以前通知厨房,由洽谈部门干部带入餐厅就餐。(2 、)各部门如晚间加班至 23 :00 或启动夜班,须在下午 16 :30 前通知厨房,以便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门管理自行解决工作。(3 、)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实行加餐33、制,用餐者须持票进行加餐。第四章保密制度 与竞业限制第 97 条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 保密制度 ,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第 98 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 保密义务 的事项。第 99 条 严格遵守企业 秘密文件 、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 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 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 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 企业秘密 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 100 条 秘密文件 、34、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第 101 条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 秘密文件 、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 102 条 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第五章附则第 103 条 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 104 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12 / 13第 105 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第 106 条 本制度通过 职工代表 参加(或全体职工)讨论,向全体职工公布。第 107 条 本制度自 2017 年 3 月 18 日生效。13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