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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郑州煤业有限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汇编43页
2017郑州煤业有限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汇编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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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90924 2024-12-17 43页 126.07KB
1、目 录第一节 机构组织1第一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1第二节 管理规定2第二条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2第三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办法7第三节 规章制度10第四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0第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第六条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12第七条 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第八条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制度13第九条 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14第十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5第十一条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15第十二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线路管理制度18第十三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9第十四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22、0第十五条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使用制度21第十六条 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管理制度22第十七条 人员定位系统信息管理反馈制度22第十八条 人员定位系统考勤管理制度23第十九条 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制度24第二十条 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4第二十一条 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度25第四节 责任制26第二十二条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26第二十三条 人员定位系统主要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27第五节 操作规程29第二十四条 人员定位系统地面监控员操作规程29第二十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操作工操作规程33第二十六条 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36第六节 应急预案37第二十七条 人员3、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37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机构第一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为了更好地加强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本矿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针对本矿实际,经矿部决定,成立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小组。一、组织机构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控室,负责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在矿井灾变时能正常使用。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组 员:各副总经理、救护队长、技术人员、专业维护人员 值班人员:李秋琴、麻晓玲、邵晓丽 主要4、维护人员:陈迎宾操作维护单位:机电队、救护队、通风队二、管理职责1 负责领导全矿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2 负责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措施的落实。3 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人员定位系统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 机构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4 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到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后,认真组织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6 负责监督和检查人员定位系统有关人员基础知识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7 负责监督人5、员定位系统设备、仪器的检修校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到期或损坏的设备、仪器应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8 维护人员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的安装、使用、调校与维护保养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9 值班人员负责安全监控室日常管理和每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每班至少1人,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填写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和故障记录,并上报主管人员签字。第二节 管理规定第二条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一、 总则(一)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6、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本煤矿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二)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田坝煤矿。(三) 必须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二、 安装、使用与维护(一)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 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2 安全管理功能 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7、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3 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4 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8、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5 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6 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可通过客户端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7 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可自动判断出故障设备及定位到具体识别器、读卡分站,自动弹出报警信息,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二) 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设备使用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9、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2 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机房或煤矿调度室,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煤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3 进入机房或入井口处的电缆应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装置接地要可靠。4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5 巷道分支处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检测携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6 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支架或悬挂在距底板=300mm位置。7 编制采区设计10、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监测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三) 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2 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3 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4 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5 任何人未经安检、通风部门同意,不得拆卸或监测识别11、卡。6 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四) 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 专业维护公司人员定期对人员定位监测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2 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3 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 ,所在单位及时通知调度室和系统部门,专业维护人员24小时内将识别卡信息调整,并将相关人员信息的录入管理。4 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跟踪监测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12、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单位负责找出责任人或照价赔偿。5 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识别卡,不得因识别卡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6 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7 各分站电源由供电区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停电。8 分站和读卡器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部门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五)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1、设备严重老13、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3、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4、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三、 运行管理(一) 煤矿应配备满足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地操作使用系统,具有一定学历和2年以上井下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 设备管理中心和安全监察部负责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煤矿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14、督检查;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三) 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1 煤矿调度室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2 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3 根据煤矿或区队工作需要值班员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汇总打印上报相关入井次数、时间等相关考勤信息。4 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15、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四) 煤矿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1 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2 煤矿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3 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4 图纸、16、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四、 罚 则(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监科依据煤矿安全管理标准矿井生产(机电)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1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电源等入井设备无“两证一标志”或未按规定检测、校验入井使用的。2 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3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4 下井人员携带他人目标识别卡入井的。5 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6 井口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7 故障排查不及时,凡故障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8 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17、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二) 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1、凡应安装监测设备的地点,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定位监测分站的安设位置及探头的数量,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及监测区域、需要接入的电源开关等作明确规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通防科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机电科负责接通分站供电电源和专用开关及线路,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维修工在场监护。3、机电科负责提前接好定位监测分站电源(660V)的专用开关,然后由通防科负责安装定位18、监测分站电源、分站电源电池、监测探头、敷设电缆等工作。4、在使用装置前,通防科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5、装置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调试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维修。6、为监控系统服务的专用开关及电缆均由机电科负责日常检修管理,发现停电要及时送电,如果需要停电检修,要制定停电措施报通防科。定位监测分站停电时,机电科必须及时送电。7、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均由管辖范围单位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防科联系,与通防科监测维修工共同处理,没有监测维修工在19、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监测设备。8、检修与分站关连的电气设备,需停止分站运行时,必须经公司调度及通防科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结束后必须及时通知通防科。9、若停电检修影响监测系统的必须报停电检修计划,尽量减少随意停电检修中断监测运行的次数。10、严禁私自移动探头位置;严禁野蛮施工造成探头损坏、线路破皮、短路、断路,造成设备不完好;凡发现破坏探头、扭动传感器螺丝等现象,应及时报公司安全科,按破坏安全生产追查处理,发现上述情况安检科要及时组织追查处理,并按所损坏装置的原价值的2倍罚款。11、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各区域的设备和线缆的保护、看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生产地区责任单位负责,以20、防被盗、随意拆卸、搬迁等,若需移动、搬迁,必须事先通知通防科,经允许后方可进行。若人为损坏,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2、巷道维修必须对传输电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野蛮施工损坏监测系统,凡发现传输线被人为损坏,严格按破坏安全生产进行追查处理。13、施工单位要提高监测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爱护监测装置的教育和管理,要充分认识到监测系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装备,做到“爱护探头,人人有责”,管好、用好监测装置,确保监测系统可靠运行。14、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精心上岗操作,随时监视井下人员变化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加强各种数据巡查工作,发现长期未上井人21、员或人员长期处于某一地点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人员,调度负责落实。发现探头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通防科监测维修工,与维修工共同分析原因,对每一次系统故障报警的时间、地点、原因、所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调度室都要详细记录。15、通防科监测维修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及时下井,并且携带备用探头、接线盒、传输线等必备设备,每到一处维修后要及时与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去向。设备故障在8小时内处理,每周至少对该系统巡回检查1次。16、工作面结束后废弃的巷道的探头、电缆通防科监测维修工要及时回收。调度室操作人员及时对探头位置的变化在监控上进行修改,并详细记录。17、为保证监测系统的正22、常维修,供应科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零配件和维修工具。到货后,供应科应及时和通防科共同开箱验收,发现品种不符、质量低劣,无法使用,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对暂时不用的监测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损坏,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8、办公室及时向通防科提供每一位职工的调动情况,由通防科与调度室监控室操作人员对数据库进行修改,并做记录,标明修改时间、人员、部门等信息。19、通防科负责井上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主机、井下环网交换机、定位监测分站、地面交换机、光缆、通信电缆及编码发射器的维修。20、机电科负责变电所内环网交换机、定位监测分站、开关等设备的日常看护与停送电工作,未得到通防科允许不得随意23、停送电。21、职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发射器,发射器由使用者负责保管,严禁让他人携带,安全科负责监督。24、携带发射器者如发现发射器不能正常工作(井口考勤室测录仪无法显示发射器编码),应及时到调度室进行登记,禁止私自开盖维修。急需入井的职工可领取备用发射器。 二、罚款1、探头的日常安装、维护、校正由通防科负责,探头的完好性保护,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监护,探头在哪个单位范围内被损坏,造成传输中断,安全科、通防科必须按事故追查,对施工单位按照设备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对故意损坏的责任人,开除矿籍不留用,监管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2、非定位系统维修人员严禁随便打开井下定位监测分站、定位器、防爆电源、发24、射器等设备,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3、职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发射器,发射器由个人负责保管,不携带发射器的不许下井,严禁让他人携带自己的发射器或者携带他人发射器,如发现,对两人各罚款100元,对项目单位各罚款500元,对值班干部罚款100元。4、施工队必须对传输电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监测传输线缆被人为损坏由矿保卫、安全科按破坏安全生产进行追查处理,若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损坏,影响信号传输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三节 规章制度第四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25、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监办,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三、标识卡统一佩带在矿灯皮带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佩带有标识卡的方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监办,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5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200元。四、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26、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五、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六、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200元。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七、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八、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200元)。九、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27、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十、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十一、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十二、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十三、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十四、以上未提到的按公司及煤矿相关制度执行。第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28、1、地面网络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调度室负责人审阅。 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处理并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29、5、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调度室值班领导审阅。 6、联网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8、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人员定位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9、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30、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局。第六条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1、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31、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2、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矿调度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3、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4、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第七条 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人员定位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人员定位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32、即向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33、中心进行处理。 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第八条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制度一、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二、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34、,语言文明,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严格管理。三、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四、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五、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七、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八、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九、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35、关的事情。第九条 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制度是上下班之间交待情况,保证设备连续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36、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四、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待,做到手续清,责任明,上下衔接、交班要把情况介绍清楚,接班要认真接班。交班要做到设备、记录写清楚明白。接班人未到班、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交接完毕,双方签字。五、交接班主要内容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六、接班主要内容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37、必须正常,清楚。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第十条 人员定位系统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使用的管理规定。2、设备、设施到货入井使用前,必须经防爆性能检查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检验其性能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认真做好设备的定期调试、检修、检验、校正等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做到数据准确无误。4、监测人员必须掌握各种人员定位设备的性能及调试方法,规范使用及发放各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建立各类人员定位设备、38、设施台账。6、人员定位系统设备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或动力电缆共用。7、防爆型矿井人员定位设备之间的输入及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8、人员定位设备、设施的管理,必须设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9、对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每班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其工作情况,对不符合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要及时维护处理。第十一条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一、安装、使用与维护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动态目标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动态目标39、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和浸泡在液体里。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8、动态目标识别器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40、设备下井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合格证、防暴标志、煤安标志。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若光纤入井则不需要防雷措施。二、中心站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4、中41、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三、分站(1)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2)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3)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42、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4)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5)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四、技术资料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账;2)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日志;6)监测日(班)报表;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五、管理机构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43、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六、报废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复的;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第十二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线路管理制度1、为监控系统服务的专用开关及电缆均由机电科负责日常检修管理,发现停电要及时送电,如果需要停电检修,要制定停电措施报44、通防科。定位监测分站停电时,设备所在单位必须及时送电。2、凡属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均由机电科维护人员负责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防科联系,与通防科监测维修工共同处理,没有监测维修工在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监测设备。3、严禁私自移动探头位置;严禁野蛮施工造成探头损坏、线路破皮、短路、断路,造成设备不完好;凡发现破坏探头、扭动传感器螺丝等现象,应及时报公司安全科,按破坏安全生产追查处理,发现上述情况安全科要及时组织追查处理,并按所损坏装置的原价值的2倍罚款。4、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各区域的设备和线缆的保护、看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生产地区责任单位负责,以防被盗、随意拆45、卸、搬迁等,若需移动、搬迁,必须事先通知通防科,经允许后方可进行。若人为损坏,必须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5、巷道维修必须对传输电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野蛮施工损坏监测系统,凡发现传输线被人为损坏,严格按破坏安全生产进行追查处理。6、施工单位要提高监测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爱护监测装置的教育和管理,要充分认识到监测系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装备,做到“爱护探头,人人有责”,管好、用好监测装置,确保监测系统可靠运行。7、工作面结束后废弃的巷道的探头、电缆通防科监测维修工要及时回收。调度室操作人员及时对探头位置的变化在监控主机上进行修改,并详细记录。8、为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维修,供应科要保证46、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零配件和维修工具。到货后,供应科应及时会同通防科共同开箱验收,发现品种不符、质量低劣,无法使用,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对暂时不用的监测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损坏,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9、探头的日常安装、维护、校正由通防科负责,探头的完好性保护,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监护,探头在哪个单位范围内被损坏,造成传输中断,安全科、通防科必须按事故追查,对施工单位按照设备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对故意损坏的责任人,开除矿籍不留用,监管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10、职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发射器,发射器由个人负责保管,不携带发射器的不许下井,严禁让他人携带自己的发射器或者携带他人发47、射器,如发现,对两人各罚款100元,对项目单位各罚款500元,对值班干部罚款100元。11、施工队必须对传输电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监测传输线缆被人为损坏由矿保卫、安全科按破坏安全生产进行追查处理,若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损坏,影响信号传输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十三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 为保证人员定额系统设备灵敏可靠,人员定位系统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2 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48、,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3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4 在井下检修隔爆型监控设备时,必须切断其供电电源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牌,并派专人看守。5 监测气体的监控仪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调试和校准。必须保证足够的备用仪器设备数量和种类。6 所有传感器要定期清理隔爆罩上的粉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49、是否能正常操作。7 焊接好的插头、小线插头、人员定位系统检修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8 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9 检修人员要保证设备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10 检修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检修记录。第十四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的设备由监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维护,并负责各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2损坏的设备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50、担;若设备非正常损坏并无法修复,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监管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3新进的设备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对新进设备进行登记;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对井下新安装的设备,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 5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2)通过修理,随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51、,无法修复的;(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6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第十五条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使用制度一、识别卡的申请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四级培训中心不少于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4、班组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二、人员识别卡的使用:确保识别卡电源已开启,下井必须佩带识别卡,经过识别器时,必须匀速经过,识别区域为:100m。三、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52、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存档输入系统,输入系统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四、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并对暂停卡和挂失卡的信息档案作标注。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53、,进行永久删除。五、人员识别卡的报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复的。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第十六条 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管理制度一、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顶板不小于300mm。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分站属54、高精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时应轻拿轻放。三、传输分站和读卡分站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部门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四、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分站电源线必须接自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五、各分站电源由供电区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供电。六、出现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开盖作业。第十七条 人员定位系统信息管理反馈制度为了更好地检验我公司定位系统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井下职工出勤情况,并对其在井下工作期间进行跟踪管理,提高其在井下的安全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一、调度室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每天收集全公司干部职工入55、井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办公室、安全科。二、办公室对调度室反馈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对违犯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通报罚款,同时将违纪职工违纪情况反馈给其所在区队。三、安全科要按照调度室反馈的信息不定期的检查职工在井下是否违章,是否违犯煤矿安全规程,有无人为的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四、调度室要收集设备故障及维修保养情况,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如遇技术、疑难问题和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六、各有关部门必须对定位系统信息管理反馈工作要高度的重视,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抓紧组织落实,同时要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第十八条 人员定位系统考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56、步加强劳动纪律,强化下井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利用下井人员定位系统进行职工下井考勤管理办法。一、制定下井考勤管理办法意义和作用提高考勤技术水平,建立完善职工考勤系统,加强考勤监管力度,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构塑企业文化的必然要求,是煤矿严格按定额定员组织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的客观需要,其主要作用:1、有利于控制各班超定员组织生产。2、有利于反映职工下井出勤的真实情况。3、公开透明,有利于落实职工的按劳取酬原则。4、有利于克服分配中存在的主观行为。5、有利于杜绝不下井划井下工现象。二、井下职工考勤原则以加强考勤监控为手段,强化劳动纪律;以发挥工资效能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57、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原则,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分配薪酬。三、设立井下考勤监督机构考勤监督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室劳资考勤管理员负责对下井人员工作时间进行考核:1、负责对下井人员出勤工数的统计汇总。2、负责对下井人员工作时限的认定。3、负责月末对下井人员定位系统考勤工数与单位点名签到工数的核对。四、发射信息卡的管理1、发射信息卡由个人保管,要爱惜发射信息卡,不允许私自拆卸,碰撞,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2、通防科负责管理维修井下定位系统和下井员工的发射信息卡。五、 下井考勤时间采用一天三班制度进行考勤八点班:8:0016:00四点班:16:0024:00零点班:24:008:00凡超过上述规定时58、间读卡、登记考勤,视为晚下井,按违犯劳动纪律处理。第十九条 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制度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数据的管理,使人员定位监控系统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监控数据应及时公布、及时填写,出现数据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入运行日志。二、每月1日当班人员做好人员定位监控数据的备份,存入硬盘,不得随意更改监控数据。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的备份归档,并要求集中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四、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备份的数据存放在指定的数据保管柜中。五、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数据保管59、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尘等。第二十条 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 系统安装、运行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资料,要分类收集、整理,进行集中保管。2 系统防爆、安标、合格证、软件资料、资质证书、竣工报告、瓦斯资料等作为重要资料由调度室重点保管。3 其它日常资料由监控部门妥善保管。4 归档的资料要齐全完整,按其内容的分类,合并整理立卷。5 凡查阅、使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与查阅内容无关的资料不准查看。如因工作需要摘录其中某些内容时,须经调度室负责人批准。6 所有资料一般不能借出,特殊情况,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履行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者要按时归还。7 所有技术资料都是内部机密,保管60、经手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8 建立软件、资料明细台帐。定期对本实验室的软件进行清查、核对,建立明细台帐。以便查阅,为生产服务。9 公共的系统软件。禁止原盘外借,尤其正版软件。但可把原盘程序备份到服务器,实现内部共享。10 台帐管理: 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设备、仪表台账;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日报表;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第二十一条 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煤矿6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200元。二、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500元。三、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四、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五、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300元。六、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62、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七、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八、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500元。九、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节 责任制第二十二条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1 值班人员必须遵节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2 人员定位系统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63、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3 值班人员必须遵守调度监控室管理制度,不得用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安装与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除名处理。4 值班人员平时应经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维修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5 值班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给以一定处罚64、,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6 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7 不间断浏览、分析人员定位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运行动态。8 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9 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10 值班人员随时浏览矿井监控界面,认真做好记录。11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12 报表打成后先由调度室负责人审核,再报矿长审阅,备案后存档。13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65、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三条 人员定位系统主要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一、总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总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66、,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五、生产副总经理: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六、监控员:1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67、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2 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3 工作中必须时刻观察监控系统机运行情况,随时监视井下人员变化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加强各种数据巡查工作。经常检查不间断电源、空调、计算机及其外设等是否运行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关机,并汇报有关人员。4 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最重要的数据资料定期进行备份。5 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68、出入井信息。6 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7 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8 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9 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必须严格执行69、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10 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睡觉、假报、瞒报、不报、漏报。11 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机器和存取文件,发现故障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并行登记。七、维修工:1.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2.掌握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供电线路,会操作,会保养维护和排除一般故障。3.熟悉系统交换机、防爆电源、光缆、通信电缆、定位分站、定位器等设备的具体位置,所监测区域。4.坚持每周一次的设备及线路的巡检工作。5.系统发生故障时,分析故障原因,带齐备件,迅速赶赴故障现场,及时处理。6.适时制定材料计划,使备件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7.70、努力提高自身理论与业务水平,不断加强对新技术的学习,适应新设备的技术要求,在工作中勇于创新。8.坚持每月一次的理论业务交流、学习,与同事之间经常交流经验,攻克难题,共同进步。第五节 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人员定位系统地面监控员操作规程一、 适用范围1 本规程适用于赵庄煤业地面人员定位操作工(值机员)。2 地面人员定位操作工(值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人员定位中心站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工作。二、 上岗条件1 地面人员定位操作工(值机员)必须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2 地面人员定位操作工(值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有71、关规定。 熟知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 了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软件的主要功能。 掌握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软件的基本操作。 熟悉人员定位中心设备设施的基本性能。三、 操作准备1 要按规定着装,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交接班记录。2 操作前应先了解的内容: 各台计算机及UPS电源的运行情况; 井下分站及识别器的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 即将安装或回收的识别器的点号情况;四、 正常操作(一) 系统登陆: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 “KJ69J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下的“KJ69J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单击即可启动。72、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若访问的是数据库在其它服务器,请输入该服务器的网络IP地址,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二) 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1、班前准备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2、交接班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三) 班中要求1、文明作业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73、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3、检查UPS运行情况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4、基站设置1)基站设置基站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基站根据每个基站的HID号写入软件中,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基站设置”项,2)增加基站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374、)修改基站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4)删除基站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5、区域设置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1)增加区域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2)修改区域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3)删除区域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四) 做好汇报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75、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3、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并清理机房卫生。五、 操作要求1 要保持机房整洁,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进入机房,并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2 要调整空调,使机房内温度保持在15-25。3 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对最重要的数据资料定期进行备份。4 一般情况下人员定位计算机严禁运行外站软盘,光盘。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运行外站盘时,首先要在技术主管人员同意后,要进行病毒检查,严禁运行病毒盘,发现病毒入侵后要立即清除。5 当软盘,光盘不使用时,不能长期放置在驱动器中,应取出保存。76、6 对计算机进行维护或检修时,要保证系统正常运转,要进行主备机切换。7 需要给计算机停电时,停电顺序为:主机、显示器及打印机等外围设备、UPS电源。8 送电时,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送电顺序为:UPS电源、显示器及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9 主机采用双回路供电,当出现一路供电停时,要及时去配电室切换另一路供电;当两路供电都停时,要及时向值班干站汇报。10 应将报表数据核实后,打印当天的人员定位监测日报表,经信息管理部值班干部审核送总工和矿长签字,留信息管理部备案。11 与井下人员定位操作工配合进行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工作。12 记录人员定位系统故障及处理77、情况,记录点号增加、删除情况,记录定义情况。13 记录人员定位主机异常的情况;记录其他监测点的异常情况。第二十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操作工操作规程一、 适用范围1 本规程适用于弋阳县漆工煤矿井下人员定位操作工。2 井下人员定位操作工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识别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二、 上岗条件1 井下人员定位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2 井下人员定位操作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 熟悉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3)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人员定位系统的有关规定。4) 熟悉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要求。5) 了解78、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6) 熟知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三、 安全规定1 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人员定位系统。2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3 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 作业前操作准备1 根据部里要求按时参加班前会,值班人员或领导要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当班作业安全负责人,工人要认真听取自己的当班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及其它要求。2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以及沿线范围的施工79、现场安全情况及隐患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3 根据安装计划,地面准备所安装的设备和材料,将准备好的设备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性能达标准要求,确保设备完好,不失爆。4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符合井下防爆要求。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准备充足安装用的材料和所需要的仪器、仪表。5 井上装车时一定要把线材设备码放好,避免将线材或设备挤伤,压坏。五、 基本操作(一) 井下安装1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2 敷设的电缆要用电缆钩悬挂,并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无电缆钩可用扎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3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80、压挂时自由坠落。4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管路或其他导体接触。5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6 井下分站、识别器必须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供电电源严禁设置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识别器的悬挂位置应该巷道口以里20米左右。7 系统内的各类装置的接线,隔爆面紧固螺栓,接地螺栓等应符合机电81、完好标准和防爆标准。检测电源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要符合接地细则要求。电缆的敷设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8 检查所有的接线确认合格无误、机电设备符合机电防爆完好标准后,方可送电。9 与中心站取得联系,确定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所安装的识别器信号是否传输到地面中心站,如果有个别信号有误,进行排查处理,直至信号及功能正常。(二) 日常巡检维护1 确保监测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消灭与动力电缆共钩、串钩、打线等现象。2 确保识别器的悬挂、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即距离巷道口20米左右。3 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牌版符合要求。4 确保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无失爆现象,确保完好。5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运行期间,82、应定期打扫外壳卫生,定期维护防爆面等。6 人员定位系统干线的延伸,要使用专用的接线盒,接线要牢固、可靠,不用的接线盒喇叭嘴要按密封圈、档板、金属圈依次上好。7 所有人员定位设备在井下工作半年或采掘工作面搬迁停用时,应回收上井全面清理、擦拭、烘干、检修并填写设备检修维护记录。(三) 故障处理 1 根据故障现象,判断及确定故障范围及故障点。2 根据确定的故障范围,准备排除故障的工具及仪器,进行排除。在特殊地点作业执行有关标准。3 故障排查期间,应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4 故障排查结束后,应清理工作现场并认真填写人员定位系统故障处理记录。(四) 对于人员定位系83、统设备的维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 井下检修时,必须停电后并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停电牌,方可开始检修维护,检修完成后,盒上盖后再送电,严禁带电操作。2 更换分站内变压器、保险管时,必须先停掉分站的外接电源并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停电牌进行。3 井下后备电源每三个月定期充、放电一次,隔爆设备的隔爆面应定期处理,对潮湿的地方应定期更换防潮剂。4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五) 故障排查应注意以下问题:1 认真听取中心站值班人员的汇报,判断可能造成的各种原因。2 准备好下井所需的各种材料及仪器仪表。3 利用排除法逐步查找故障。4 故障找到后,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结束要认真填写人员84、定位系统故障处理记录表。5 电压的测量应在监测监控本安接线盒内进行,如判断电源设备故障,应先停电后开盖,对判断故障的电路板进行更换,判断不清应全套更换,然后上好盖再进行送电,故障电路板带到地面进行检修。六、 收尾工作1 维修工作完毕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站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2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3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七、 注意事项分站、交换机等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第二十六条 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一、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85、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人员读卡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六、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七、人员读卡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距巷道壁不小于,人员读卡器与读卡器应相距200米以上,并能能正确反映该地点的人员情况。八、人员识别卡佩带人员必须每天入井时86、调校,井口人员读卡器应识别识别卡佩带人员并显示出佩带人员身份信息,各项指标符合规定。九、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人员读卡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人员读卡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人员读卡器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十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人员读卡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十四、各部件87、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第六节 应急预案第二十七条 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为了确保矿山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能够统一指挥,迅速、有条不絮地进行紧急撤离疏散井下人员,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一、实施对象和范围因不可抗拒的灾害导致井下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需将井下的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至地表,以确保人员安全。二、组织领导为了防止突发事故后出现混乱局面,使人员撤离工作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指挥得当、处置有方,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88、产损失。成立由矿长任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为成员。下设现场指挥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伤员救护组。各小组组成及职责1、现场指挥组: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安全员、技术员职责:全面负责指挥协调井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掌握现场具体情况及井下职工人数,及时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按矿井灾害防治预案程序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理,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确保矿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2、疏散引导组: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成员:瓦斯员、工程队负责人职责:迅速组织井下人员按单位井下安全撤离线路从井下向井口撤离。3、通讯联络组:组长89、:生产副总经理成员:电钳工、机修工、调度员职责:利用对讲机、电话和手提扩音喇叭等及时与井下疏散引导人员联系,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4、伤员救护组:组长:后勤科长成员:各辅助工种人员职责:迅速帮助撤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伤员,并给予基本救助和协助医疗人员做好救护工作。三、行动原则煤矿井下一旦出现灾害,在10分钟内(或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可能对人员生命带来不安全,井下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窒汇报灾害情况,调度窒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矿长和矿长,矿长接到通知后(矿长不在由技术负责全全负责此项工作),由矿长与技术矿长迅速商定,确定是否撤离井下人员,确定撤离后,起动井下人员紧急撤90、离、疏散预案,通知各组马上到调度窒待命,听从指挥调度组的统一安排、指挥和调动。四、 人员撤离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原则: 在指挥调度组的统一安排、指挥下,由现场指挥组结合各水平,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将现场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逃生线路,并由通讯联络组通知指挥疏散引导组按安全撤离路线进行安全撤离,疏散引导组按指定的安全撤离线路负责受灾人员安全撤离至地面。五、注意事项1、预案启动后,各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位,做好各级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2、从人车道撤离时人员密集,在疏散人员时,要保持现场秩序,切忌慌张、人为起哄、拥挤,出现次生事故。3、听从统一安排,服从指挥,做到有序撤离、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决不可惊慌失措,拥挤,更不能自作主张,私自行动,造成再次事故发生。4、定期做好本预案的演练工作。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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