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热工监督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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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0023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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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工监督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火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及河南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的热工监督工作条例,结合本厂设备及人员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技术装置,是提高主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要求全厂特别是热工、锅炉、汽机、电气、化学以及生技、安监等部门(分场)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及其检修运行人员熟悉掌握本细则,并在生产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热工监督的任务:加强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大修、小修和日常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2、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条 由于热工设备不断更新换代,热工监督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平时应坚持 “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热工专业及有关分场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设备分场要主动协助,积极配合,正确操作,使热工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共同提高热工监督水平。 第五条 本细则中的职责分工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厂设备情况等制定的,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热工监督工作。本职责分工的解释权归厂部,不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章 热工监督的工作范围 第六条 热工监督的范围 1、仪表检测及显示记录系统; 2、自动调节系统3、; 3、热机保护、联锁及安全监测系统; 4、热力过程的工艺信号系统; 5、热力过程的巡回检测装置; 6、程序控制系统; 7、热力控制接线盒及表盘; 8、热工仪表量值传递系统; 第七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 1、检测元件:热电偶、热电阻、孔板、喷嘴、平衡容器测量筒、发讯器及其它一次传感器; 2、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第一个焊口以后的管路、支架、阀门等; 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支架、二次接线及端子排等。 4、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积算、显示仪表、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转换单元、辅助单元、化学分析仪表、电动门等。 5、保护、联锁及安全监测,4、保护联锁用继电器、保护装置等。 6、工艺信号系统:信号灯、光字牌、音响装置等; 7、巡回检测装置:温度巡测仪; 8、标准计量器具:标准铂铐一铂热电偶、标准电阻温度计、标准水银温度计、标准活塞压力计、精度等级不低于0.4级的标准压力表,标准转速表校验装置,标准振动校验装置等。 第八条 热工分场与其他分场在设备管理方面的分工 1、凡装在主机、炉设备上的压力、差压取样及其它测量仪表,以一次门为界,一次门后第一道焊口及以前的设备由主设备分场负责,一次门后第一道焊口以后的设备由热工分场负责。 2、热电偶、热电阻插座的保护管、双金属温度计、主变压器上的充气式油温表的拆装由主设备分场负责检查、校验;高温高压5、保护管应由热工分场配合主设备分场及金属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报告;玻璃杆温度计,由主设备分场管理,热工分场校验。 3、测量流量的节流装置(包括孔板、喷嘴)由主设备分场负责拆装检修及更换衬垫,热工分场提出拆装要求和负责其质量验收。 4、埋入在主设备中的测量元件,由主分场负责。具体以测量元件引出到第一个端子为界,该端子及以前由主设备分场负责,该端子以后的设备由热工分场负责。 5、自动装置的调节机构(包括阀门、档板)及其与执行机构的连接(连杆、销钉等)属主设备分场负责;执行器由热工分场负责;调节阀门特性由热工分场会同主设备分场共同验收。 6、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的总电源(交流220伏;直流2206、伏),由电气分场负责送至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的电源盘或控制盘的电源总开关入口端子排处。电源电缆到热工电源盘端子排上的接线由电气分场负责。 7、热力仪表盘的总电源线路以进入表盘总开关前的第一个端子为界,第一个端子以前的设备由电气分场负责,第一个端子以后的设备由热工分场负责。引入的电源接线由电气分场接到端子排上。 8、送到电气联锁的热工仪表接点及其引出的第一个端子排由热工分场负责;送到热工联锁的电气接点及其引出的第一个端子排由电气分场负责。第一个端子排以后的电缆、设备由接受信号的分场负责。 9、锅炉给粉、给煤滑差控制装置,以滑差电机上的接线端子为界,该端子以外的线路属热工分场管辖,该端子及其以内的设7、备属电气分场管辖。 10、热工设备的检修、维护校验、检查现场设备的外部清洁卫生由热问工人员负责(控制盘、操作台前面的卫生由运行人员负责),正确使用和爱护由主设备分场的运行人员负责。第三章 热工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 为了加强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由各有关部门和分场负责人员组成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网络,负责全厂的热工仪表及控制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 总工程师职责 1、对热工监督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热工监督的各项指示、规定;审批本厂热工监督制度、计划、细责和措施;定期组织召开热工监督会议,检查、协调热工监督工作,解决关键性问题。 2、对热8、工监督中的重大技术改进项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认真的调研,对提出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批。 3、组织对热工设备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做出结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热工分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条例、制度、技术管理法规。分场每“年至少总结一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每季度填报一次“三率”(即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统计报表,并将上述总结和报表及时报上级主管单位。 2、建立健全本分场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生产,开展技术革新,加强技术培训 (包括机组运行人员进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基础知识培)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3、做好本厂所辖热工仪表及9、控制装置的检验、维护、修理、调试和验收工作,不断提高三率指标,为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创造更好的条件。4、参力厂部组织的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不定期考核抽查工作,不断提高热工监督管理水平。 5、参加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并按规定上报。 6、参加本厂新建和扩建、改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审查与验收工作。 7、定期送检标准仪器仪表设备,做好热工量值传递工作。 8、制订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年度改进计划及“两措”计划。9、制订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备品配件计划,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 锅炉分场职责 1、正确使10、用并爱护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发现热工设备的故障、缺陷,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反映给热工分场,在缺陷记录本上做出详细记载。投退热工自动、保护装置应有批准手续并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载。 2、热工设备在消缺过程中,应配合热工人员做好一次元件的拆装和一次门的启、停工作等。 3、大小修后(以及必要时)应配合热工人员做好风门,档板、阀门位置的中心核对并做好标记,以及保护联锁试验工作。 4、配合热工人员搞好自动保护装置的投入工作,保持连杆、阀门等处于良好状态,提高全厂自动和保护装置的投入率。 5、配合热工人员做好水位计的核对工作。 6、明确专人参加厂部组织的对热工仅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不定期考核、抽查工作,对查出本11、分场影响“三率”的问题应及时向分场主任汇报,及时解决、不断提高“三率”水平。7、参与有关热工设备的技术审核及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第十三条 汽机分场职责 1、爱护并正确使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发现热工设备的故障、缺陷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反映给热工分场,在缺陷记录本上做出详细记载。投退热工自动、保护装置应有批准手续并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载。2、热工设备消缺,应配合热工人员做好一次元件的拆装和一次门的启、停工作等。 3、大小修后(以及必要时)应配合热工人员做好阀门的位置标记以及保护联锁的试验工作。 4、配合热工人员做好自动和保护装置的投入工作,保持连杆、阀门、导管等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提高全厂自动和保护装置12、的投入率。、 5、明确专人参加厂部组织的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不定期考核、抽查工作,对查出本分场影响“三率”的问题,应及时向分场主任汇报,及时解决,不断提高“三率”水平。 6、参与有关热工设备的技术审核及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第十四条 电气分场职责 1、发现热工设备的缺陷,应及时反映给热工分场,并按设备分工,协助热工人员消除。 2、大小修后应配合热工人员做好有关各项保护联锁试验。 3、电气设备上的热工一次元件应保持良好,对损坏的元件应尽早恢复。第十五条 化水分场职责 1、发现热工设备缺陷应及时反映给热工分场热工设备的投退,应做好记录。2、化学设备大小修时,应事先通知热工分场,热工设备应随同13、主设备一起大小修。 3、化学设备上的热工一次元件的拆装及热工设备消缺时,一次门的启、停应给予配合。第四章 运行监督第十六条 运行中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2、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 3、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热工自动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4、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5、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14、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6、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内矽卜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第十七条 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附录1)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表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一类设备。 第十八条 对运行中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工值班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日志上。 第十九条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如必须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或控制装置进行调整时,应在“运行卡片”15、(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和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需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二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用过的记录纸,应注明用途和记录日期,由热工分场集中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纸,应由生技科建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主要热工仪16、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校核试验,主要热工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三分之二,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应不大于其精度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 热工人员应经常听取机组运行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有关记录及时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运行情况,不断提高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运行水平。 第二十七条 因主设备或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缺陷,或因设计不当且无法弥补及运行方式改变而不再需要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由电厂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和电力试验研究所,经核定同意方可不进行“三率”统计。第五章 检修监督 第二十八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大小修一般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17、修计划和检修定额,并做好准备工作。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小修后所需的总调试时间,厂部应列入检修计划给予保证,主要改进项目应先作出设计,并经厂部批准。 第二十九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检修、校验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第三十条 对隐蔽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温度计等),应按计划检修周期在机组大修中进行拆装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 热工保护装置、主要自动调节装置不应与检测仪表共用一套变送器或一个测量元件(流量测量用节流元件除外)。发现共用的,应在大修中逐步将其分开。 第三十二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热工仪表及控18、制装置盘(台)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闭良好,必要时应复盖绝缘胶皮。 第三十三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后,热工分场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走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机串轴、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所属分场会同热工分场共同验收。 第三十四条 检修后的热工仪表检测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入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第三十五条 检修后的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作各项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合“热工自动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要求。第三十六条 检修后的热工程序控制、信号、保护和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试验,确认正确可靠19、,方可投入运行。 第三十七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改进、校验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15天内整理完毕归档。第六章 量值传递 第三十八条 热工分场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量值传递的基层单位,建立三级试验室标准(工业级标准),其标准计量器受主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的传递监督。热工分场负责对本厂工业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校验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标准计量器应按规程规定进行周期检走。检定计划应由上一级传递单位按年度制订,并在检定年度开始一个月以前下达下一级执行。 第四十条 编制标准计量器周期检定计划时,应听取下一级的意见和要求。检定计划一经制订下达,应严20、格执行,不得任意推延或不送检。如有变更应事先联系修订计划。 第四十一条 标准计量器超过检走周期尚未检定者,即视为失准。失准的标准计量器不允许用作量值传递。 第四十二条 标准计量器应有检定、维护规程,有效的检走合格证书、制造厂的出厂技术证明书和技术档案。(设备台帐) 第四十三条 标准计量器检定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的标准计量器的(原理和检定、维护规程(兼管修理的检定人员、应掌握修理工艺及熟悉有关的规程),并由上一级计量监督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书后,才能从事标准计量器检定工作。标准计量器检定人员应定期考核,脱离检寇岗位一年以上者,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才能恢复检定工作。 第四十四条 标准计量器的检21、定合格证书,除列出各项技术数据外,还应注明检修、调整的主要内容。如检修者和检走者不是同一人员,应在证书上分别注明苛签章,以示负责。第四十五条 标准试验室内应有防尘、恒温、恒湿设施;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光线充足,没有振动和强磁场干扰;室温应保持20,相对湿度不大于80。标准试验室应有缓冲间。检定人员在标准试验室工作时,必须穿戴专用鞋帽和白色工作服,且整齐清洁。 第四十六条 对标准仪器必须妥善保管,并有专人管理,经常保持完好准确,停用期间应按规定进行保养。第七章 技术管理 第四十七条 热工分场应根据本厂热工设备特性、制造厂资料、设计资料、部颁有关规程、技术报道、事故通报、本厂和外厂的运行检修经验,22、并结合现场具体况编制相应的规程和制度。并随着热工设备的更新、变化不断进行修编。 第四十八条 编(修编)好的规程制度应逐级审核,经厂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十九条 热工分场应有下列规程制度: 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规程; 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调试规程; 4、精密仪器仪表操作(使用)规程(包括定期检定保管制度)。5、安全工作规程; 6、岗位责任制度; 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巡回检查和清洁制度; 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工作票制度和验收制度; 9、热工仪表控制装置现场定期校验制度; 10、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缺陷和事故统计管理制度; 1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23、置设备、零部件、工器具和材料管理制度; 1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13、技术培训和考试制度; 14、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拆除、改进管理制度; 15、热工仪表屎控制装置在停用期间的防冻、防腐、保养制度; 16、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评级统计制度; 17、热工保护与自动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管理制度; 18、热工仪表定期抽查制度; 第五十条 热工分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全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清册和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技术档案(台帐)。清册和档案(台帐)应包括: 1、全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的清册、出厂说明书等资料; 2、主要热工仪表技术台帐; 3、主要热工保护和自24、动调节系统技术台帐; 4、实验室用仪器仪毒设备清册、出厂说明书以及历次校验记录(证书); 5、全厂机组及系统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图、原理图和实际接线图; 6、全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系统图; 7、全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测点安装系统图;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校验、调整记录; 9、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常用部件(如热电偶保护套管和插座等)的图; 10、流量测量装置(to孔板、喷嘴等)的设计计算原始资料; 1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改进记录; 1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报表;1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事故、障碍及重大缺陷记录。上述图纸、资料、台帐、记录、报表应由专人收集、整理、分类、装订和25、保管。第八章 总结汇报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总结和积累工作经验,要求对热工设备的检修、运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进、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人员的培训等进行总结,并按时上报生技科和科试所,其内容要求如下: 1、热工分场按时做出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 2、热工年度工作规划;3、热工设备的重大技术改进方案; 4、热工设备发生重大技术事故所做的分析报告; 5、热工设备的大、小修工作总结及技术总结; 6、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季报表;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月缺陷消除率。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由生技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