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企业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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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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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行政员工设备治安全人事财务生产运营管理制度资料
1、 Q/HTxxxxxxxxxx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G/HT-204-06-2016 代替 HDQG/1201-214-01-2001HDQG/1201-214-02-2001HDQG/1201-205-07-2001 HDQG/1201-205-22-2001管 理 标 准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2016- 05- 15发布 2016-05-30实施xxxxxxxxxx 电 厂 发 布目 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工作票的管理 14 电气操作票及热机检查卡的管理 105 安全措施票的管理 176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 247 相关标准 278 附录 27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2、1 范围1.1 为规范本厂工作票、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股份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防止人身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1.2 所有生产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1.3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太仓电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电力部 DL 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xxxx电力股份公司HZD-46-SC07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3 工作票的管理3.1 工作票的分类。 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3、如属外包工程,则应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3.2 工作票的填用范围3.2.1 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3.2.2 凡在热力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3.2.3 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且不涉及运行设备的工作,必须填用工作联系单,由值长、集控主值、化学领班或燃料领班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登录备案;3.2.4 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4、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3.2.5 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动火安全措施票;3.2.6 所有现场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点进行分析,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出具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在现场施工时应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向每一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要求每一名施工人员在措施票上签字。3.2.7 事故紧急抢修,经值长(运行领班)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5、行的抢修工作。但在抢修前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带电、带压以及有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书面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在安全措施上签名。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等记入值班记录簿。抢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安全措施,并记入值班记录簿。3.2.8 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6、办理或补办工作票。3.2.9 单元制机组整组检修时,同一部门或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班组在同一个热力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允许签发一张系统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作为该票总的工作负责人,由其按各班组工作内容签发工作单,各班组持工作单进行工作。由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系统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班组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3.3 工作票的填写规定3.3.1 正常情况下,我厂检修工作票使用MIS系统开票;所有工作票登录工作均在MIS系统中完成。3.3.2 “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7、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3.3.3 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3.3.4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3.3.5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由运行人员现场检查后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检修安措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3.3.6 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3.3.7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8、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说明,但必须签名才生效。3.3.8 当使用书面工作票,或电子工作票已打印后,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在MIS系统中发现错误,应直接修改或退回至上一级进行修改。3.3.9 如在工作票打印前即生成动火票或特种票,MIS系统会自动在工作票和动火、特种票的票面上生成相关联的票号;如在工作票已打印后,根据检修现场的特殊情况需再补充生成动火票或特种票时,应由检修工作负责9、人(联系人)手工在工作票和动火、特种票上填写相关联的票号。3.4 工作票中各级人员的资格和应负的安全责任:3.4.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由安监部门经考核认可并报厂部批准后公布。一般每年由安监部门组织考试复审一次,并公布增补或取消的名单。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而需要担任上述职责的仍应按规定手续进行审批公布;暂时不能担任上述职责的也应及时公布。3.4.2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3.4.2.1 工作票签发人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各专业主管、专工、各班组领班担任,也可由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经厂部批准的副领班担任。3.4.2.2 熟悉所工作的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3.4.2.3 熟悉安10、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3.4.2.4 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3.4.2.5 了解检修工艺。3.4.3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的事项:3.4.3.1 工作的必要性。3.4.3.2 工作是否安全。3.4.3.3 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3.4.3.4 所签发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3.4.3.5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3.4.4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具备的条件:3.4.4.1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并能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一般要求进厂超过24个月,并从事当前专业工作12个月以上。3.11、4.4.2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3.4.4.3 掌握检修设备地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3.4.4.4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并能正确和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3.4.5 工作负责人负责的事项:3.4.5.1 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3.4.5.2 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3.4.5.3 正确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确保安措完备;开工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3.4.5.4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并能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3.4.6 安全措施执行人应具备的条件3.4.6.1 12、凡从事当前运行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并已取得独立当班资格或试行当班资格(试行当班需在监护下操作),可以根据工作许可人的命令执行现场安全措施。3.4.6.2 安全措施执行人应熟悉所当前的系统布置情况,熟知各项操作注意事项。3.4.7 安全措施执行人负责的事项:安全措施执行人应严格按照工作票上的安措内容进行隔绝或复役,并对执行过程的正确性负责。3.4.8 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的条件:3.4.8.1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主值、副值、已独立当班的全能集控巡检、化学领班或燃料领班担任。也可由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的并经厂部批准的值班人员来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3.4.8.2 经批准的工作许13、可人和由于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厂部备案。3.4.9 工作许可人负责的事项:3.4.9.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3.4.9.2 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3.4.9.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来水、来汽的危险。3.4.9.4 对工作人员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3.4.9.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3.4.10 值长负责的事项:3.4.10.1 检修工作的必要性。3.4.10.2 审查检修设备隔绝范围是否合适14、,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并提出注意事项。3.4.10.3 当省调、网调管辖设备需停役检修,应及时向省调、网调提出停役申请;按省调、网调批准的工作时间批准合适的检修工作时间;设备复役后应及时向省调、网调汇报。3.4.10.4 厂管设备检修,值长应根据厂部安排、运行部通知或机组运行需要批准检修工期。3.4.10.5 审查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的计划期限相符。3.5 工作票的执行3.5.1 工作票的填写3.5.1.1 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15、气连接部分。3.5.1.2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1)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2)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填写内容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热力系统采取的隔绝措施,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3)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4)电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如16、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有遗漏,应将工作票退回。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5)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3.5.1.3 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3.5.1.4 热力机械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1)热力机械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应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2)热力机械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可以打“”。3.5.1.5 工作票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通过MIS系统生成工作票。对已发生过的检修工作内容,只需输入设备(系统)的标准名称或编码和统一界定的检修工作内容,系统即可提供相应的标准隔绝内容供检修人员参考并17、可修改。工作票生成时必须同步生成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根据工作需要生成动火作业票或特种作业票。完成填写工作后,提交至工作票签发人。如系厂内票,MIS系统默认当前用户为工作负责人,不再手签名。3.5.1.6 在工作票填写时,工作内容一栏应填写清晰。如检修内容仅包括设备的拆、修、装,可以使用“大修”、“小修”等词语进行概括。如发生有设备异动,不论是增加、还是割除,均应在票面体现出异动的内容,否则视同废票。3.5.2 签发工作票3.5.2.1 工作票签发人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安措内容遗漏或其他不合格问题,应将工作票退回工作负责人。如无误,可将工作票提交至值长、集控主值、化学领班18、或燃料领班。MIS系统以当前用户为默认工作票签发人,不再手签名。3.5.2.2 签发人签发后,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即可由工作负责人打印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保管。3.5.3 接收工作票3.5.3.1 机组计划大小修及节日检修的工作票应在计划停役前一周由签发人签发,经运行部专工审核后,再提交值长岗位。其它工作票应在计划停役前一天交值长(值班负责人)处。3.5.3.2 机组的工作票,如仅涉及单元机组系统而不涉及公用系统,可由集控主值审核接收后提交值长批准检修工作时间。如涉及公用系统及220kV、500kV网控设备,必须由值长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接收。3.5.3.3 化学系统的工作票,如在当班完成,可由19、化学领班审核接收后批准工作时间;如检修工作当班不能完成,应在接收后提交值长批准检修工作时间。3.5.3.4 燃料系统工作票中涉及上煤、卸煤系统或6kV系统的工作票,如当班能够完成检修工作,由燃料领班接收并批准检修工作时间,告知值长即可。如上述检修工作需跨班进行,应在工作票接收后电话汇报值长批准工作时间。3.5.3.5 灰控、脱硫系统工作票,由灰控、脱硫岗位值班负责人审核接收后,提交值长批准工作时间。3.5.3.6 值长应根据现场是否具备设备停役检修的条件,决定是否批准检修工作。3.5.3.7 工作票接收人接到工作票后,应检查其隔绝范围是否正确完善,必要时可补充安全措施。审核完毕提交工作流时MI20、S系统以当前用户为默认接收人,不再手签名。3.5.3.8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退回。(1)若工作票填写的设备名称、工作内容与实际不符时;(2)出现重大隔绝措施遗漏;(3)未见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3.5.3.9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绝范围的措施;(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3)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4)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3.5.4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3.5.4.1 值长、运行领班根据现场运行状况,批准合理的检修21、时间。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3.5.4.2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由值长、运行领班发令,工作票许可人应将工作票打印一式两份,由工作票许可人或指定的安措执行人持票进行操作,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3.5.4.3 安全措施中如需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通过值长(燃料领班)发布电气操作命令,凭操作票或操作命令票操作。在得到确切的答复后才能在执行栏中打“”。3.5.4.4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由工作许可人通知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继保、热控人员应仔细查看工作票22、的内容,按照工作票所写“安全措施”逐项进行隔绝工作并打“”。操作完成后,应在打印出的工作票上相应的安全措施栏内签名。3.5.4.5 如现场执行安措时,临时需要增加安措,应由工作许可人在打印出的两份工作票上注明补充的安措,在备注栏内注明补充的原因。3.5.4.6 如工作票的措施执行是由多人共同执行的,则所有安措执行人在正确执行工作票的检修隔绝措施后,均须在工作票上签名。3.5.5 工作许可3.5.5.1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检修现场。工作票许可人在现场许可开工前应再次询问检修工作的内容,确定检修工作的隔绝点,确保工作地点在隔绝范围内,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23、行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检修工作。3.5.5.2 对电气设备还应会同工作票负责人至现场检修设备与带电设备有明显断点、并有可靠接地,证明检修设备无电压,还须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3.5.5.3 热机设备应检查阀门状态、系统压力、温度情况,风烟系统、氢气系统(包括H2、CO2)的阀门档板情况,其隔绝点确已隔绝,旋转机械的电动机、电动阀门电源均已切断,并进行验电、测氢、验压、验明汽、油、水已放尽等等。然后双方方可在工作票24、上签名。.3.5.5.4 单元机组停役检修,对仪用气、杂用气、炉前油、辅汽等公用系统,运行部应明确系统隔绝点,并在隔绝点阀门上挂牌标识。对这些系统进行检修工作时,应特别注意隔绝点的位置是否合理。对需煤仓走空进行检修的落煤口,燃料部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防止落煤。3.5.5.5 工作票开工后,工作许可人及时向值长汇报该项检修工作已开始。3.5.5.6 检修工作许可开工后,工作许可人应及时将工作票的安措执行情况、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输入至计算机对应的工作票上,并在工作票运行联上盖“已开工”章。开工许可以双方书面手签名为准,MIS系统仅为登录作用。3.5.6 开始工作和25、工作监护3.5.6.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的内容及现场情况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签字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3.5.6.2 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3.5.6.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根据现场情况需要扩大隔绝范围的(例如:阀门隔绝不严等),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3.5.6.4 开工26、后,工作负责人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3.5.6.5 工作票负责人应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3.5.6.6 检修工作还需执行下列规定:(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认真监护。(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27、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两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交接,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登记。(4) 如发现检修工作人员有严重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5)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检修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但电气工作票在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员。次日复工前,应得运行值班员允许,取回工作票并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628、)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应先可确定工作班全部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并将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并需采取下列措施: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志牌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b)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c)要求工作负责人尽快将工作票押回。3.5.6.7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29、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检修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3.5.6.8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拦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并得到值长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3.5.6.9 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工作许可: a)一张工作票内的设备,一部分设备将加人运行,一部份设备仍继续检修; b)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及工作票内所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c)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绝范围或改变工作条件时。3.5.7 检修工作人员变更3.5.730、.1 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3.5.7.2 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到运行岗位办理变更手续,并在两份工作票上签名。3.5.8 工作延期3.5.8.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4小时向值长或运行领班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3.5.8.2 对省调、网调管辖设备,如不能按时复役,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在检修工期进程1/2前向值长、检修部主任、生产副31、总汇报,由厂部统一安排。3.5.8.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3.5.9 试运转3.5.9.1 工作负责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转时,检查工作人员确己撤出检修现场后,填好“设备试转单”并送交值长,申请送电。3.5.9.2 设备试转应满足下列条件: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b)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运行岗位;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若需继续检修工作,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3.5.9.3 试运转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执行安全措施,并在接到值长通知,断开电源等32、措施已执行后,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字。3.5.9.4 如果试运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3.5.10 工作终结3.5.10.1 检修工作结束,工作班成员清扫、整理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向工作许可人申请工作票终结。再和工作许可人一起到现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内书签全名,并填入终结时间,盖上“已终结”章。工作票终结以双方书面手签名为准,MIS33、系统仅为登录作用。3.5.10.2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通知继保、热控人员恢复安全措施时,应由许可人先签名,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恢复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完安全措施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名。3.5.10.3 工作票终结以后,工作许可人还应及时将工作票的终结时间、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工作票延期或工作负责人变更的情况输入至计算机对应的工作票上,工作票进入“已终结”状态。3.5.10.4 已终结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工作票,应分别盖上 “已开工”、“已终结”、“作废”印章;交部门安全员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3.6 工作票的统计3.6.1 工34、作票统计3.6.1.1 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将前月25日到上月24日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收回,由各部门安全员及运行专工分别对工作票内容,检修专工对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字或签章,以示负责。3.6.1.2 各部门每月3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厂工作票合格率应以运行部门为准,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35、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3.6.1.3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3.6.1.4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一) 工作票丢失;(二) 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三) 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五) 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36、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六)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七) 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八) 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九)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十) 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37、施。4 电气操作票、热机检查卡(操作票)的管理4.1 电气操作的管理规定4.1.1 任何电气操作均必须持票进行,不得无票操作。4.1.1 电气倒闸操作和电气设备状态变化的操作都必须使用“电气操作票”,下列各项操作除外:(1)事故处理;(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4.1.2 按规定须在监护下进行的下述电气操作,凭值长、燃料领班签发的“操作命令票”执行。“操作命令票”的管理等同“电气操作票”;(1)简单的继电保护定值和方式的调整操作;(2)6千伏以下电压的电动机电源隔绝和送电的操作。4.1.3 在事故情况下,为了限制故障蔓延和迅速恢复正常运行,38、可不使用操作票。如条件允许,仍需执行监护下操作。事后必须尽快向值长(或领班)报告。4.1.4 重要的设备定期轮换操作和定期试验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票。4.1.5 电气倒闸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4.1.6 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电气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电气操作票统计。4.1.7 电气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4.2 电气操作票的使用程序4.2.1 发布任务4.239、.1.1 操作任务应由值长(燃料运行领班)发布给监护人及操作人。4.2.1.2 发布任务时,发布人应讲清操作任务的目的和要求,讲清被操作设备或系统当时的状况,布置必要的安全措施。接受任务者(监护人和操作人)均应复诵操作任务无误。发布操作任务是要监护人和操作人做好操作准备工作,不能代替正式操作命令。4.2.1.3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4.2.2 填写电气操作票4.2.2.1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一份电气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40、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联结部分和几个地点。如:根据一个操作命令所进行的倒换母线和倒换变压器等的操作,以及一台机组检修时有关厂用电部分的停、送电操作。操作票上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写一个操作步骤。4.2.2.2 填写操作票时,应认真核对模拟图、系统图,并按标准的设备名称、操作术语填写,填写操作票字迹应端正,涂改或写错时应作废,重新填票。4.2.2.3 典型操作可使用经专业审批的标准操作票。值长(领班)应对现场是否具备使用标准票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可要求操作人对操作票进行修改,确保操作票完全符合工作现场设备、系统的实际状况。4.2.2.4 41、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电气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电气操作票。对某些专一性的操作如开、停发电机等应单独填写电气操作票。4.2.2.5 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电气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并分别在备注栏内签名,负责向下一班做好交班。接班值班人员在执行操作任务前,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均应对电气操作票进行审核和签名,并对所要进行操作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4.2.2.6 电气操作票应按统一操作术语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42、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姓名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4.2.2.7 “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小车开关和抽屉式开关的五种状态应以运行状态、热备用状态、冷备用状态、试验状态和检修状态表示。各种状态定义如下:(1) 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工作位置,开关在合闸位置;(2) 热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断开43、而刀闸在合闸位置;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工作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3) 冷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的冷备用状态: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试验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4) 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试验状态: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试验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合上;(5) 检修状态: a)开关检修状态是指开关与两侧刀闸均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均断开,在开关与两侧刀闸间分别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检修的开关与刀闸间接有电压互感器的,则该互感器的刀闸应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若开关柜线路侧仍带电,则该柜出线的第一组线44、路刀闸也应断开,否则该线路应转检修。b)线路检修状态是指线路的开关,母线侧、线路侧刀闸均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在线路出线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如线路侧装有电压互感器时,应将其刀闸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c)母线检修状态是指接在母线上的所有开关、刀闸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根据母线长度和有无倒送电,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装设足够的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应取下母线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d)变压器检修状态是指接在变压器各侧的开关、刀闸均已断开(中性点接地刀闸应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并在变压器各侧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变压45、器接有电压互感器时,应将其刀闸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e)设备检修状态是指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f)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的检修状态是指: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拉出开关柜,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并锁上柜门。4.2.2.8 一般电气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4.2.2.9 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插46、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熔丝,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内容,还应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检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1)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2) 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3) 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4) 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时,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47、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5) 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6) 一套继电保护的几个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7) 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前,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熔丝”等项目;(8) 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4.2.2.10 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48、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证。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4.2.2.11 电气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填写设备编号或编码。4.2.2.12 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负荷侧刀闸拉开(或小车开关拉出)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49、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4.2.2.13 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电气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上操作人、监护人、批准人都应签名。4.2.2.14 电气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或打上空白符。4.2.3 审核批准、正式发令。4.2.3.1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后经监护人审核,双方签名后交值长(燃料领班)审核批准。在审票中如发现错误,应盖“作废”50、章,并重新填票(废票也执行连号保存制度)。4.2.3.2 值长(燃料领班)对操作票审核、签字批准后交监护人作正式操作命令,并在操作票上作好发令时间记录。4.2.3.3 涉及到其他班组、专业、部门的操作,由值长(燃料领班)与相关班组或部门联系。4.2.4 现场操作4.2.4.1 监护人与操作人接到正式操作命令后,一起到现场核对设备名称、阀门编号及实际运行位置,是否与操作票内容相符。4.2.4.2 进行操作时,监护人应按操作票顺序唱票,每次只允许唱读一项操作,操作人手指设备进行复诵。监护人认为正确无误后,发布允许操作的口令:“对,执行!”,然后操作人执行实际操作。每一操作项目执行后,监护人应在操作51、票该项目前打“”记号,然后唱读下一操作项目。4.2.4.3 操作时必须遵照操作票顺序依次操作,不允许变更操作顺序、也不允许穿插口头命令。操作时,应按电业安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合格且合适的安全用具,操作时须注意有关讯号、仪表指示,在操作过程中若有疑问,应暂停操作,逐级汇报。4.2.4.4 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应切实执行监护任务。在操作人力不能及的情况下,允许在不影响监护的前提下,协助操作。4.2.4.5 操作过程中有关对外联系的项目均由监护人向值长(领班)提出,统一由值长(领班)负责对外联系。4.2.4.6 操作后,操作人和监护人要注意复查,翻转设备上的有关标志。4.2.5 操作完成4.2.5.52、1 实际操作结束后,由操作人在监护人监护下调整模拟图板,并在操作票上打钩表示完成。4.2.5.2 图板调整结束后应由监护人向发令人汇报:“xxx”操作任务已于x 时x 分全部完成”,并应经发令人复诵认可,然后由操作人将所做操作记录入簿,在操作票上盖上“己执行”章。4.3 电气操作票的合格统计4.3.1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关于电气操作有关条文的操作票,均统计为不合格票;4.3.2 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1) 电气操作票丢失;(2) 电气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3) 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4) 操53、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5)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6) 操作术语错误;(7) 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8) 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七)款规定者例外);(9) 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10) 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两个“”或打“”涂改);(11) 未经批准解锁操作;(12) 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13) 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14) 承上页、接54、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15) 未在电气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16)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17) 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18) 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4.3.3 各部门每月3日前应把上月的电气操作票、操作命令票(包括“作废”票)收回由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电气操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字,以示负责。操作票、命令票由部门安全员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4.3.4 各部门每月5日前55、应统计出电气操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室应对各部门的电气操作票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4.4 热机检查卡(操作票)的管理规定4.4.1 机组整组启动前各系统的检查,或设备检修后复役应使用“系统检查卡”。4.4.2 集控系统凡不涉及公用系统的单元机组热力系统操作可由主值班员发布命令;凡涉及公用系统的热力系统操作应由值长发令;化学设备由化学领班发令;灰控、脱硫系统由灰控、脱硫运行负责人发令;燃料设备应由燃料领班发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并使用相应的系统检查卡或操作卡,经审核批准后执行。4.4.3 在使用标准检查卡时,发令人应56、对现场是否具备使用标准检查卡的条件进行审核,由操作人按发令人的要求对操作票进行修改,确保检查卡完全符合工作现场设备、系统的实际状况。检查卡由操作人打印,经监护人、发令人审核无误,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执行。4.4.4 检查卡中每一个阀门名称必须单独写,不可合并写。例如:主汽1/疏1、主汽1/疏2不可写成主汽1/疏1、2或主汽1/疏1.2。4.4.5 热机检查卡在执行过程中,也应执行唱票复诵制,每执行一项应在对应的操作栏内打“”。4.4.6 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监护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检查卡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应有说明。该热机操作票57、作为已执行的热机操作票统计。4.4.7 热机检查卡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机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交部门安全员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4.4.8 一个操作任务由于执行时间长,需要跨班操作时,应分别签名,并由监护人在备注栏内注明所操作的项目。如下一班对操作卡内容有异意,可自行进行调整,但需在原卡上注明,并做好交班。4.4.9 标准检查卡应能根据现场设备异动及时进行修改。执行后的检查卡应交部门安全员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5 安全措施票的管理5.1 安全措施票的分类5.1.1 安全措施票共有“危险点分析及预防控制措施票”58、“动火安全措施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三种。5.1.2 一张工作票可附多张安全措施票。安全措施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附于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一起使用。5.1.3 安全措施票执行完毕后,应同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一起交部门安全员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5.2 危险点分析及预防控制措施票5.2.1 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点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填写检修危险点措施票,并对工作班成员进行逐条交待。交待完毕,工作班成员掌握对应危险点和防范措施后,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票中逐一签字。5.2.2 运行人员在审查工作票的同时,应对检修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票进行审查并签字,运行人员应在审查工作59、票的同时检查是否有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票,无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票,不予许可开工,运行人员只对有无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票负责。5.2.3 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票票号必须与相应工作票编号一致,与工作票同时使用、同时保存。5.2.4 运行操作时也应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做好事故预想,并使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票,其管理同操作票一致。5.3 动火安全措施票5.3.1 安全动火的基本要求5.3.1.1 动火工作是指在储有易燃易爆物资的设备、系统、室内及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在这些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5.3.1.2 轻油系统、发电机氢气系统、汽机油系统等设备的动火工作,尽可能避免在设备上直接动火,凡60、能拆下的部件,如:油管、氢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到安全的地方清理干净后动火。5.3.1.3 尽可能地缩短动火时间、缩小动火范围。5.3.1.4 动火安全措施票不得单独使用,动火安全措施票必须附于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一起使用。动火作业需停役设备的,应提前一天向值长提出停役申请。5.3.1.5 一级动火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5.3.1.6 任何员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汇报。5.3.1.7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3)存放易燃61、易暴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5.3.2 动火级别的划分5.3.2.1 我厂的动火作业按动火区域及部位分为二级:5.3.2.2 一级动火区域及部位(1) 轻油库及轻油库围墙外10米范围内所有设备与系统;(2) 氢站及氢站围墙外10米范围内所有设备与系统;(3) 卸油码头及周围10米范围内所有设备与系统;(4) 氢冷发电机周围10米范围内;(5) 轻油系统所有的卸、输、供、回、污、放油管路及设备;(6) 汽机主机、给泵油箱及油系统;(7) 供氢管道及氢冷系统;(8) 发电机密封油站及密封油系统;(9) EH油系统;(10) 危险品仓库;(11) 油浸式变压器及油系统62、围栏内。5.3.2.3 二级动火区域及部位(1) 汽机房内;(2) 热控电子间、计算机房及通讯机房;(3) 集控室;(4) 蓄电池室;(5) 继电保护室;(6) 室内升压站;(7) 电缆桥架、电缆夹层、电缆沟、电缆竖井;(8) 磨煤机、吸、送风机等辅机油站(箱);(9) 磨煤机内部、煤粉管道以及有积存煤粉的设备;(10) 输煤系统内有煤粉存积的部位;(11) 档案室;(12) 招待所等。5.3.2.4 在生产场所的其余动火工作,仍应做好动火现场周边的易燃物品的隔离、防火工作。5.3.3 动火安全措施票中所列人员的资格及安全责任5.3.3.1 动火安全措施票的工作负责人、签发人、许可人均应经过动63、火安全措施票考试合格,经安监室审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书面公布。5.3.3.2 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3.3.3 动火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1) 正确、安全地组织好动火工作。(2)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3) 做好检修应做的动火工作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4) 负责动火工作间断、终结后检查现场,确定无遗漏火种后方可离开。(5) 在一、二级动火作业中,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动火现场监护。(6) 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终结手续。5.3.3.4 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1) 动火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2) 动64、火工作是否安全。(3) 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包括对动火安全措施审查)。5.3.3.5 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1) 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动火安全措施票已被批准,并已履行开工手续。(2) 动火执行人应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严格遵守、执行焊接的有关制度,做好安全措施,并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动火。(3) 工作间断或终结离开现场前,动火执行人应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现场无火源隐患后,才能离开。5.3.3.6 各级审批人员的安全责任:(1) 动火工作是否必要。(2) 动火工作是否安全。(3) 一级动火安全措施票第一次开工时,各级审批人员均应到现场检查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65、,测定的可燃气体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5.3.3.7 动火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1) 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3) 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气体(氢、油气)含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空气中含氢量要求小于3,含其它可燃气体量小于测燃仪报警值。(4)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5.3.3.8 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1) 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2) 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66、3) 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4) 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5.3.3.9 其他人员的安全责任:(1) 在一级动火安全措施票执行中,厂部(生产领导)、厂安监、厂消防主管应在工作票上签字,共同到现场开工。厂安监、消防主管应始终在现场监督。(2) 在一级动火安全措施票执行中,动火部门安全员应共同到现场开工,并始终在现场监督。(3) 二级动火安全措施票执行中,驻厂保安人员(消防专职)负责配备动火现场必要、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应始终在动火现场监视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着火及时扑救。检修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 在67、二级动火安全措施票执行中,动火部门安全员应共同到现场开工。动火工作期间,应由动火部门安全员或由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联系人不得担任此现场监督职责。5.3.4 确保动火安全的组织措施5.3.4.1 动火作业前主办部门或专业应事先制定好防火安全措施。必须办理相应的动火安全措施票:写明动火工作时间、地点及设备、动火作业内容、工作负责人、执行人、危险因素预知、隔绝范围、安全措施,并经专业主管签发。5.3.4.2 一级动火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向值长、厂部(生产领导)、厂安监、厂消防主管提出口头或电话申请。一级动火安全措施票应经动火部门安全员、动火部门领导、厂消防主管、安监室、68、厂部(生产领导)签字批准。由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动火部门安全员、工作许可人及各级审批人员共同到现场开工。5.3.4.3 二级动火工作可当天申请,经动火部门安全员、动火部门领导审批后,由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动火部门安全员、驻厂保安人员(消防专职)及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开工。5.3.4.4 外包施工单位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由外包施工单位和本厂负责该工程的主办部门的动火工作联系人,按动火等级办理双签发的动火安全措施票。5.3.4.5 外包施工单位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等各级人员的职责与电厂各级人员相同。5.3.4.6 外包施工单位办理动火安69、全措施票时,电厂的工作负责人担任工作联系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5.3.4.7 一级动火安全措施票仅在签发当天有效,工作未结束需继续动火的,要重新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5.3.4.8 二级动火安全措施票自签发之日起3日内(含签发日)有效。但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将动火票压回运行岗位保管。第二日开工时由工作负责人、运行人员、消防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并签字许可后方能继续工作。若无当日签字,视同无票工作。5.3.4.9 动火安全措施票一式二份,工作时,一份交值班人员,一份交动火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由动火工作负责人联系办理动火工作终结手续。5.3.5 确保动火安全的技术措施5.3.5.1 油罐区70、燃油系统的动火安全措施(1) 需动火的设备和管道与运行或备用系统已全部隔绝。(2) 需动火的燃油设备和管道,特别对低位设备和管道应按规定用蒸汽或其它方法进行有效冲洗。确实做到管道已泄压、无油、无可燃气体。(3) 完成冲洗后,各隔绝阀门应挂警告牌,与油罐或回油管相连的阀门应加堵板、上锁。(4) 对动火的燃油设备和管道,应拆开通往运行或备用设备相连接的法兰,油罐一侧的管道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在运行和备用设备可靠装上严密的堵板,并将动火管道两端通大气。通气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通火的管径。与燃油设备和管道连接的第一只蒸汽阀门及仪表一次阀上也应装设堵板。如特殊部位确有困难时,须经有关人员商71、定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如:喷入泡沫灭火液、用蒸汽封住等,但必须有一端通大气。(5) 对需要动火的燃油设备和管道,还可以采用泥巴(或肥皂)、灌水、打入泡沫液、通入微量蒸汽等特殊安全措施封堵。(6) 油罐、油管道等动火,应密切注意当时风向、风力、周围环境和设备连接情况,动火地点应处于下风向。若在高处动火,特别是气焊切割,应采取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油罐动火,需强制通风48h,动火期间不得停止强制通风。(7) 进入油罐、污油池等箱体内部动火工作时,应把所有与其连接的管道全部拆开、隔绝,存油清除干净,用蒸汽反复冲洗干净,并采取强力通风排除油气后,用测燃仪检查内部应无可燃气体。(8) 电气工具不准放在油罐箱体72、内部。照明应使用12V防爆灯。在油罐箱体内不宜长时间工作。箱外应有专责联络人,并应经常保持联系。检修工具应使用铜或其它有色金属制做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9) 电焊、气焊设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应距油库区外10m。电源应装在油罐围墙外。电源线应完好无损。电源线通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止轧坏的措施。禁止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10) 在燃油设备上电焊作业,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须焊接的同一设备上,其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约1m距离内,禁止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或借用其它管路代替回路接地的方法,禁止使用铁棒等金属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11) 动火现场必须配足灭73、火器材。动火手续未办理或安全措施不符时,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动火。5.3.5.2 储煤、制粉、输煤系统动火安全措施(1) 原煤仓动火前,应先进行对流通风或其它强行通风,内部和周围积煤必须清除干净。(2) 在磨煤机进出口处动火前应将磨煤机内煤粉走空,打开进出口,检查、监视内部有无火星和积煤自燃。严禁在运行中的制粉系统设备上动火。(3) 输煤系统动火必须将设备停止运行,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4) 传动机械、支架、罩壳、分离器、碎煤机、电动磅秤、通风设备、各种管道动火前,要将周围积煤和易燃物清理干净,皮带、落煤斗管口等应用防火布(或石棉布)、铁板等可靠隔开。(5) 落煤斗、落煤管、吸尘器等动火前,74、应将内部存煤(粉)放尽,皮带上积煤走空,用防火布或石棉布、铁板等可靠隔绝,并要采取降温措施。(6) 堆取料机等设备动火,应在停止使用条件下才可进行,动火前应清理周围杂物、易燃物,皮带上积煤走空,下面的煤堆上应采取降温措施,防止切割物下落引起火警。(7) 凡动火现场必须配足灭火器材。动火前,用测燃仪检查应无可燃气体。(8) 在皮带上方动火前必须用水将皮带冲湿,工作完毕后必须用水冲洗导料槽内部,确保无火种遗留。(9) 电焊机的电线、氧气、乙炔的皮管带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完好,不得破损。氧气、乙炔瓶按安规要求应分开,相距不得小于8m。(10)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对动火现场进行检75、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它杂物,方可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终结手续。5.3.5.3 汽轮机、变压器油系统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前必须将油放尽,动火部分在动火前必须清楷、冲洗干净。(2) 动火工作员工必须了解油系统清况,动火前,必须将动火部分与系统可靠隔绝。(3) 油箱动火时,应做好可靠的隔绝措施,放尽箱内存油,冲洗干净,并打开盖子后再动火。(4) 变压器在运行状态下,一般不进行动火作业。变压器油系统动火工作属一级动火。(5) 动火现场必须配足灭火器材。动火前,用测燃仪检查应无可燃气体。(6) 变压器附件动火,如能将附件与本体断开,放去存油,移至安全地方进行的,可不用动火安全措施票。(7) 变压器吊76、芯后,需在内部动火工作的属一级动火。必须根据动火部位进行专门研究,(8) 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动火前应将变压器本体内存油放尽,充分通风。(9) 以上有关安全措施如不够完善,应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措施执行之。5.3.6 其它动火规定5.3.6.1 氨、酸或其它化学物质箱体动火前,应将有氨、酸或其它化学物质放尽,用清水将箱体内外冲洗干净,拆开所有与其连接的管道,并可靠隔绝,并在阀门上挂危险牌(有的应上锁)。5.3.6.2 氨、酸或其它化学物质箱体动火前,应将通向箱体的一侧拆开,另一侧通大气,并用清水冲洗隔绝。5.3.6.3 在氢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77、作区域氢气含量小于3%方可工作。5.4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5.4.1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是为在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防止人身受到伤害而制订的。5.4.2 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如涉及有毒、有害气体(例如:地下管道,化学品存储容器等),粉尘超标(例如:电除尘内部、仓泵、灰库内部等储灰容器等),带压工作,密闭缺氧环境(例如:仅有1个开放检修孔或在工作地点仅有1条应急逃离通道的容器),放射性作业时,都必须使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5.4.3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5.4.3.1 进行特殊作业的危险点分析(预知),指出危险性可能造成78、的后果,并书面记录;5.4.3.2 根据危险点分析或预知结果,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签名。5.4.4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与其相关的工作票时一同审核签发。5.4.5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5.4.5.1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1) 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2) 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 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4) 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5) 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6) 首次特殊作业时,必79、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5.4.5.2 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的职责:(1) 正确安全地组织特殊作业工作;(2) 完成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安全措施并会同安全监督部门共同检查、确认;(3) 向有关人员布置特殊作业工作,交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4) 始终监督现场特殊作业工作,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5) 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6) 负责恢复、检查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5.4.5.3 电厂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1) 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按照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要求确已正确80、地执行;(2) 负责检查所做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4.6 特殊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安全监督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检测、确认安全措施,设置警戒区域,负责人、许可人签名认可,方可开工。5.4.7 特殊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特殊作业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清理干净后,方可恢复特殊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进行相关的试运转后,才可以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签名,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终结。6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6.1 外包工作票的使用6.1.1 由外包单位承担本厂的检修工作时,外包单位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或外包工作动火安全措施票。681、.1.2 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6.1.3 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6.1.4 单元制机组整组检修采用系统工作票时,外包单位或不同单位的不同工作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由电厂签发一张系统工作票。电厂应指定专门人员担任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系统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协调各单位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6.2 外包工作票中各级人员的资格和应负的安全责任6.2.1 电厂方面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分别由己经本厂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82、的人员担任。6.2.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室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6.2.3 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6.2.3.1 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 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2) 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 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6.2.3.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 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 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 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 必须经常83、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6.2.3.3 工作许可人职责:(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5) 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6.2.3.4 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3) 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84、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写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 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6) 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6.2.3.5 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1) 检查并确保工作票所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2) 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3) 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85、5) 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6.2.4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同本厂工作票的管理。6.3 外包工作联系单6.3.1 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6.3.1.1 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6.3.1.2 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3) 督促、监督工作人员86、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4) 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5) 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6.3.1.3 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指定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1) 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 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3)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4) 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6.4 外包安全措施票6.4.1 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87、负责人制度。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工作危险点分析及预防控制措施票”、“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三种,其使用和管理同本厂对应票种。 6.4.2 外包工作“危险点分析及预防控制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6.4.2.1 对工作负责人分析的现场危险点进行审核。6.4.2.2 对工作负责人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完备性审核。6.4.3 外包工作“危险点分析及预防控制措施票”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如下:6.4.3.1 负责对工作现场的危险点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危及施工人员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6.4.3.2 针对分析出的危险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6.4.3.3 利用危险88、点分析及预防控制措施票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确保全体施工人员都能知晓,并要求他们在措施票上签字。6.4.4 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6.4.4.1 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1) 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2) 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 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6.4.4.2 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1) 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 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 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89、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 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6.4.5 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如下:6.4.5.1 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1) 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2) 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 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6.4.5.2 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1) 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 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 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 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90、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6.4.6 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许可人职责如下: 6.4.6.1 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6.4.6.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6.4.6.3 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6.4.7 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6.4.7.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6.4.7.2 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6.4.7.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6.4.7.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6.4.7.5 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6.4.7.6 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91、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4.8 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6.4.8.1 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6.4.8.2 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6.4.8.3 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6.4.8.4 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6.4.9 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安全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6.4.9.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6.4.92、9.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6.4.9.3 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6.4.9.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6.4.9.5 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4.10 动火执行人的职责:6.4.10.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6.4.10.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6.4.10.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6.4.10.4 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6.4.11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93、,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7 相关标准 QG/HT-215-01-2016 检修管理制度8 附录附录A 工作票流程附录B 操作票流程附加说明:本标准管理部门:安监室2016年05月15日发布2016年05月 30日实施修订:xxx审核:xxx审定:xxx批准:xxx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作票流程工作票负责人开工作票生成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工作票签发运行审核安措,接收工作票值长批准工作时间值长或领班布置工作票执行打印工作票工作票终结生成特种作业票生成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签发部门领导审核部门安全员审核厂安监审核部门领导审核运行许可开工厂安监审核厂级领导审批打印特种票终结打印运行补充安全措施现场许可开工动火票终结现场执行安措许可开工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通知执行继保、热控措施值长签字检修终结工作附录B(规范性附录)操作票流程工作票负责人开工作联系单生成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运行审核、补充现场安措值长批准执行打印工作联系单现场执行安措检修、运行签字,许可开工工作联系单终结生成特种作业票生成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签发部门领导审核部门安全员审核厂安监审核部门领导审核运行许可开工厂安监审核厂级领导审批打印特种票终结打印运行补充安全措施现场许可开工动火票终结部门安全员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