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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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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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力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节能降耗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节能降耗工作,促进节能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节能评价是对火力发电厂的能耗指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查评,客观、准确地评价企业的能耗指标状况和节能工作。通过评价整改,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第三条 节能评价实行全过程、动态、闭环管理,采用企业查评和专家查评、全面查评和专项查评相结合的形式,通过查评、整改、再查评、再整改,形成持续改进的节能管理长效机制。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和XX电力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标准(修订)(以下简称评2、价标准),组织开展节能评价工作。第二章 节能评价的内容第五条 节能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节能管理要素、能耗指标以及影响各能耗指标的因素。节能管理要素主要包括节能管理和能源计量。能耗指标的评价(包括小指标)主要包括指标测评、优化试验、运行调整、检修维护、节能潜力分析及技术改造等方面。标准分和扣分标准依据评价项目在综合经济性方面所占的权重、可能的波动范围及其变化对综合经济指标的影响程度确定。节能评价所涉及的指标值(定额值)是指评价标准中规定的定额值。设计值(保证值)是指企业与设备制造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值。规定值(基准值)是指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颁布的现行法规、标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中的应达值。计划值3、是指企业自订的年度、月度的指标值。指标尽可能体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第三章 节能评价办法第六条 节能评价的评价期一般为评价开始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若有特殊情况可以自定评价期间。第七条 节能评价的指标按专业进行查评。按层次划分为全厂性指标和机组指标:1. 全厂性指标:节能管理的要素、煤耗、厂用电率、油耗、发电水耗率、入厂煤与入炉煤热值差、能源计量(配备率、周期受检率、检测率)等指标。2. 机组指标:全厂指标之外的其它指标。第八条 节能评价的查评范围分为全面查评和专项查评。1.全面查评是对全厂的节能管理以及所有的能耗指标和要素进行查评。2.专项查评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指标出现了异常,对这些指标进4、行有针对性的查评。第九条 企业全面查评每年应不少于一次。集团公司、分公司、区域子公司或设有三级经营单位的企业可根据所属单位能耗指标情况以及企业查评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查评。第十条 节能评价中,上一次节能评价提出的整改项目,将作为下一次节能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查评。第十一条 节能评价对查评条款进行量化,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能耗指标和各要素进行评价,考虑到各火力发电企业发电设备、系统等区别,用得分率来衡量火力发电厂的节能工作状况。第十二条 按照评价标准,根据各单位实际查评与之有关的条款,计算出实得分,其对应条款标准分的累计值作为基础分,实得分与基础分之比为得分率。得分率计算公式为:得分率(5、实得分/基础分)100%。其中,各机组指标的实得分和基础分按机组容量加权平均为全厂机组指标的实得分和基础分。第四章 节能评价结论第十三条 节能评价的结论主要以分项得分率和总得分率形式体现,并附加存在的问题和节能潜力评估,节能评价不进行企业间的排名和评比,评价结果可作为同类型机组间指标对标的参考依据。第五章 企业查评第十四条 企业查评是节能评价工作的基础,企业查评工作应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指导思想。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评价工作组织体系,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评价办法,按专业成立相应的专业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确保查评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六条 按照本规定,编制查评计划和目标,明确责任6、人、责任部门、时间和要求,明确各专业查评的项目内容、依据、扣分条款,并按得分率进行统计。第十七条 查评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对各专业查评情况进行总结,组织编写企业综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报分公司、区域子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等级的单位评价报告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应根据查评报告中的整改建议,组织编制整改措施,措施必须明确整改内容、实现目标、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应定期检查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落实整改资金,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第六章 专家查评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分公司、区域子公司或设有三级经营单位的企业根据各单位节能工作情况,7、组织专家组查评,专家组由集团公司内外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第二十一条 专家组一般下设管理组、锅炉组(包括灰水、脱硫)、汽机组(包括化水)、燃料组(包括燃油)、计量组5个专业组,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专家查评时间一般为5-7天。第二十二条 被查评单位应向专家组提供办公地点、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的证件、劳保用品等。第二十三条 查评期间,被查评单位应安排有关人员,给予积极配合,因查评工作需要,专家提出进行现场有关试验时,被查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满足要求。第二十四条 被查评单位应向专家组提供企业查评报告。第二十五条 查评人员进入现场或进行现场查评工作,要自觉遵守被查评单位的安全规定8、。第二十六条 专家查评程序1召开首次会议。专家组组长向被查评单位介绍专家组成员和各专业组分工;被查评单位介绍节能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整改情况;专家组组长提出查评的总体安排和要求;被查评单位指定各专业联系人。2查评工作采取资料查询与现场查评相结合的模式。3专家组每天应填写查评日志,召开查评会议,通报当日的查评情况,研究处理查评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一步的工作。各专业关联查评工作采用节能评价工作联系单的形式。4由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编写专业查评报告;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编写本次查评总报告,各专业报告及总报告应经专家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各专业组报告和专家组总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及设备简况、主要指9、标应达到的水平)、查评概况(查评时间、查评范围、查评内容及得分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企业节能潜力分析(按重要程度排序)、节能成果(或先进经验)等。5专业组及专家组应与被查评单位的有关人员提前沟通查评情况。6召开末次会议,主要内容:专家组组长通报查评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指标应达到的水平、查评内容及情况、查评分数等)、存在问题、整改建议和企业节能潜力分析、节能成果(或先进经验)等。第二十七条 专家组组长应在专家查评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报告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被查评单位。第二十八条 专家查评后,各单位应完善整改措施,积极组织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七章 专家复评第二十九条 复评工作10、一般在查评结束一年后进行。专家组复评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专家查评相同。第三十条 在专家复评中,可重点对上次查评中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企业整改后的自查评情况进行专项查评,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查评项目。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负责对各单位节能评价工作的开展、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经验交流,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第三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批各企业节能技改项目时,应优先考虑查评报告中所列出的主要整改项目。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试行)(X电集生XXXXXX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节能 评价 管理 规定 XX电力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0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