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化建公司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汇编9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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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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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汇编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建公司二一二年八月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编码:QD/JS08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汇编(符合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和GB/T 50430-2007标准)现行版本:修 改 码:020120801 发布 20120801 实施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建公司 发布目 录QD/JS08-01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办法 1QD/JS08-02职工培训管理办法4QD/JS08-03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9QD/JS08-04岗位说明书QD/JS08-05设备管理办法 14QD/JS08-06装备计划管理办法 192、QD/JS08-07投标管理办法 21QD/JS08-08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24QD/JS08-09物资管理办法 28QD/JS08-10生产管理办法 36QD/JS08-11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42QD/JS08-12顾客满意度管理办法 58QD/JS08-13施工质量策划管理规定 62QD/JS08-14施工准备管理制度 65QD/JS08-15计量管理办法 68QD/JS08-16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办法 79QD/JS08-17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办法 83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质量3、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落实、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的范围、职责和内容。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质量方针的评审。公司技术质量部为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制定、实施和管理的策划。第四条 公司生产协调部负责对公司顾客满意度及分包管理目标的制定,以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第五条 公司人事部负责对公司培训工作目标的制定,以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第六条 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工作目标的制定,以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第七条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物资4、采购等工作目标的制定,以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第八条 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目标的制定,以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第九条 公司资产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目标的制定,以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第十条 公司所属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对公司各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和贯彻执行。第三章 质量方针的制订及修订第七条 质量方针的制订(一)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起草公司质量方针,经公司各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讨论,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二)质量方针应与GB/T 19001-2008标准要求相符合,与本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应保证:1、与公司的总体经营总方针相一致,适应公司的经营5、性质、规模、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对公司满足顾客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承诺。3、为建立和评审质量目标和指标提供框架和基础,便于目标逐层分解和考核。4、在质量方针制定、保持、实施过程中,公司内部应得到充分沟通和理解一致,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有偏离行为。第八条 质量方针的评审与修订(一)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在每年的管理评审会对质量方针的实施情况及持续性、适宜性进行评审。(二)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修订:1、当公司内部、外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2、公司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3、质量方针实施不适宜,难以落实执行;4、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调整,需制6、订新的质量方针。(三)质量方针的修订应经过公司管理评审会讨论,必须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批准。第四章 质量目标的制订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目标应依据集团质量目标进行制订,质量目标应具体、可测量,同时考虑采取经济实用的技术,经过努力后可实现。质量目标经分解后,在操作层上应是定量的。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质量目标,经本部门主任审核后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公司技术质量部将质量目标收集、汇总,报公司主管质量工作的领导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质量工作重点中下发。第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质量分解目标由机关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质量目标的要求提出,经公司主管质量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提交年度经营会议7、讨论后,列入公司对基层年度经营考核指标。第五章 质量目标的分解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承担的质量目标适当分解量化,落实到相关岗位和责任人。第十五条 公司下属各工程部(项目部)应公司要求和本单位当年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将所承担的质量目标进一步分解量化,展开到各施工项目,落实到项目部的相关岗位和责任人。第六章 质量目标的考核第十六条 质量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并与公司经营管理考核相结合。第十七条 每年度末,由公司各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第十八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公司质量目标完成及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第十九条 考核应形成记录,由各考核单位自行保存,有效期三年。8、第二十条 对质量目标的考核的奖罚按公司有关经营考核办法执行。第七章 质量目标的改进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年进行管理自查与评价工作时,各部门、各单位应汇报质量目标实施及考核情况,并由公司经理对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评价意见对质量目标进行改进后,汇总到公司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组织修订。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办法不一致,以上级规定、办法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9、工的岗位适应能力和队伍的竞争能力,结合化建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公司职工培训目标:逐步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四结合机制,最终把化建公司建成为一个有着勃勃生机和能迎接各种挑战的学习型组织。第二条 职工培训任务是大力培养懂经营、会管理、善于把握各种机遇的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创新能力、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才;掌握国内外施工规范、技艺精湛的技能操作人才,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工作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操作技能水平,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提升。第二章 职工培训基本原则第三条 按需施教的原则。从需求出发,在深入进行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立足紧缺专业和工种开展相关培训。第四条 重10、点突出的原则。突出抓好三支队伍的培训:熟悉市场经济、掌握一定企业管理知识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精、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术过硬、高技能的操作人才队伍 。第五条 学用一致的原则。突出培训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坚持培训和使用相结合,健全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机制。第六条 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遵循培训审批手续,执行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质量记录和相关资料管理,严格培训过程的每个环节,优选培训基地,优化培训内容,严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加强培训管理。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人事部是公司职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定公司职工11、培训工作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完善培训管理办法;负责定期检查基层单位培训工作实施和落实情况,分析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负责质量、HSE体系认证工作;负责公司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及聘任工作。第八条公司机关各部室是本系统职工培训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业务门类和技术学科,对职工培训工作进行分类指导。负责提出组织本系统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重要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负责推荐本系统骨干人员参加重要培训,参与培训效果评价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人员的证件管理12、。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需要和职工队伍结构,负责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负责组织焊工等特殊工种取证或复证;负责组织技能操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技能操作人员的证件管理。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培训管理办法,对培训过程进行管理和约束。第十一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落实师资、教材、培训设施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人事部完成培训计划。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 职工培训采取三种方式:一是执行上级指令性或协议性培训计划;二是公司内部组织相应的培训;三是根据需要选送人员外出培训。第十三条 公司内13、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实施1、公司机关各部室根据本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拟定本系统职工培训项目,报公司人事部审批。2、公司人事部根据公司队伍现状和培训需求,按照统一规划、系统管理的原则制定年度培训计划。3、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队伍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培训项目,确定参训人员,报公司人事部审批。4、公司机关各部室、所属单位根据公司职工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5、公司人事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促进培训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第五章职工培训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第十四条 职工思想政治理论的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及有关14、知识,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五条 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有效手段。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抓好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1在岗无证人员的岗位培训。对在岗无证人员,各单位要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限期进行岗位培训,使其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2新上岗人员的岗位培训。凡接收、招聘(录用)到公司的职工必须经过岗位技能及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在职人员的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各岗位、各专业的安全培训,使之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生产操作和服务人员应参加本岗位工种的技能鉴定,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15、技术等级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六章 培训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培训工作是企业建立人力资源优势、提高核心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公司各部室和基层单位的领导,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落实好职工培训工作,建立逐级考核制度:经理考核培训主管领导,培训主管领导考核人事部,人事部考核各基层单位。第十八条公司新进人员、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使用”的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安全因素突出的岗位要实行持证上岗,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后持16、证上岗。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室、基层单位参加上级业务部门或本系统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培训的原则,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参加培训,相关培训费用由公司财务统一报销;凡未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发生的培训费用自行解决。第二十条 由单位选送职工参加的学历培训,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为其支付学费,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第二十一条建立培训学习登记备案制度。按ISO9000质量认证和HSE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职工参加培训学习,培训单位填写员工外出培训台账等资料,以备检查和存档。第七章培训经费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油田公司文件精神,现阶段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17、5%提取,成员单位统一协调使用0.9%的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和挤占。第二十三条 职工培训作为企业的一种奖励机制,各单位选送职工参加培训,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原则上不变。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根据参加培训期间的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奖学金,奖学金由人事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第二十四条培训所用的设施、机具和材料必须经人事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第二十五条 在培训期间,教师授课费执行如下标准:理论培训:高级职称200元/天/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技师150元/天/人;初级职称100元/天/人。技能培训:80元/天/人。配合人员:50元/天/人。第八章培训18、考核第二十六条公司人事部对所属单位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培训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之中。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化建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化建公司,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员工生产经营积极性,根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精神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绩效激励原则1、量化考核、月度预支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同完成施工费绩效工资含量19、直接挂钩,实行月度预支,年度按完成施工费考核总量,绩效考核实行量化。2、同效益直接挂钩原则。工程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年度绩效补差考核工程部经营承包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按经营效益承包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绩效补差进行兑现,将全体员工薪酬同本单位的经营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直接挂钩。3、工程部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同作业机组生产操作人员分开考核原则。月度管理人员考核全部施工费,生产操作人员考核劳动效率,推行计件工资,互不占用。4、向外埠施工倾斜原则。外埠施工项目绩效工资含量高于大庆内部项目1.3-2倍。根据外埠施工项目的远近和条件状况确定调节系数。5、向关键施工领域倾斜原则。对施工难度较大的化工装置安装工程增加一定20、比率的含量系数(详见含量系数表)。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部、机关、中心。第三章 绩效考核体系第四条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书记、副经理、工会主席、总师、经理助理等公司领导、工程造价管理中心、生产协调部、人事部、财务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纪检监察等部门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计划经营部,每月召开一次绩效考核专业会议。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绩效考核职责:1、生产协调部考核职责。考核月度、年度施工产值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考核工程形象进度及尾项工程预留产值的真实性,考核分包、自行完成产值的真实性。2、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考核职责:考核施工费计算的真实性,会同生产协调部考核分包21、自行完成产值的真实性,考核年度财务用数中施工费的真实性并提供数据。3、财务管理部考核职责:负责对机械设备管理公司的月度及年度收入真实性的考核,筹集绩效工资发放资金。4、计划经营部考核职责:负责绩效工资的考核计算及日常管理,提供各单位月度、累计绩效工资发放水平。做好会议决定事宜的原始记录。5、人事部考核职责:负责提供公司绩效工资指标的使用情况;负责考核计件工资管理及真实性,负责提供计件人员计件工资收入水平,负责提供月度各类人员出工人数。6、纪检监察部门考核职责:负责对公司绩效管理的全程监督。7、公司领导考核职责:对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出的考核内容做出决定,对绩效考核结果做出最终审批。第四章 公22、司对工程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第六条 工程部管理人员月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1、月度工程部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按完成施工费绩效工资含量进行预支。(详见绩效工资含量系数表)。2、施工费计算方法施工费收入(设备费+材料费+税金+集中供热采暖费+内部分包)3、月度可以预报或预存施工费。施工准备期间,管理、附属人员进住施工现场且没有形成产值的,以预报施工费的形式计算(予借)绩效工资。在施工高峰期预存一定比例的施工费,在工程收尾投产上报施工费计算绩效工资。今后公司不再另外承担大型工程项目收尾投产等后续工作发生的绩效工资,由工程部在施工高峰期预存解决。4、工程部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年终按工程部实际完成的施工23、费及绩效工资含量考核全年绩效工资额,结余转入下年记作绩效工资预存,超发的在年度绩效补差中冲减。第七条 工程部直接生产人员的月度分配:1、作业机组。工程部作业机组中的直接生产班组,实行按自行完成施工费控制下的计件工资,以班组为单位签发施工任务单,实行统一计件单价结算计件工资,能实行计件包干的项目要推行分项工程计件工资包干。(详见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和劳动定额、计件工资管理规范)2、月度按计件工资额全额预支,年度考核全年自行完成施工费。按年度自行完成施工费含量考核,结余的转入下年记作预存,超发的在年终绩效补差中核减。3、外埠施工项目不具备条件未能推行计件工资的工程项目,生产操作人员同该工程部管理人员的24、绩效工资水平挂钩,取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的均值。第八条 项目管理奖。设立项目管理奖励基金,标准为施工产值的2,各工程部可根据生产实际申请使用,超出该标准的由公司审批。第五章 综合服务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公司绩效分配第九条 综合服务公司人员绩效工资:1、服务人员的绩效工资。炊事员、维修、保洁、值班、门卫等服务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包干,增员不增绩效工资,减员不减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包干额详见公司人事部确定的定编人数和岗位绩效标准。2、综合服务公司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取公司机关管理人员1.0标准的55%,按实际出工的管理人员人数划拨。第十条 机械设备管理公司的绩效工资。公司对机械设备管理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同收25、入挂钩考核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法。(详见绩效工资含量系数表)。第六章 公司对工程部内部绩效分配指导原则第十一条 制定工程部内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做到考核有依据,分配有办法,并将分配考核办法上报公司人事部、计划经营部备案。第十二条 各类人员分配参考系数。为了避免公司内部单位间各类人员的无序攀比,公司对管理人员规定如下分配指导系数:正职1.6 , 副职1.4 ,机组长1.2,管理人员(含机组中的技术人员)由各工程部根据岗位难易程度、贡献大小按本单位分配办法综合确定,实习生及不能单独顶岗人员要控制在0.5系数以下。第七章 公司机关、中心绩效工资分配第十三条 月度绩效工资基数。机关、中心月度绩效工资基26、数按工程部管理人员月度平均水平的90%确定1.0标准。第十四条 机关、中心各类人员分配系数:公司领导正职2.0、副职1.8、副总师经理助理1.7、部门主任1.6、部门副职1.4、编制内管理人员1.0、借用人员0.8。第十五条 HSE监督员的绩效工资由公司统一考核,分配标准为:派驻到外埠施工项目的监督员取该项目(工程部)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派驻到大庆内部项目的按该项目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各项目流动监督的按机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稳定工作协调服务中心的绩效工资,在编的按机关标准划拨,其它经保等人员按机关标准的70%划拨,由本部门综合考核。第八章 管理人员绩效管理与考核第十七条 绩效管理。公司对基层27、单位经营者的绩效管理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合同),机关部门主任的绩效管理实行(部门绩效合同),各岗位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实行月度(工作任务考核表),将绩效管理与考核逐步覆盖全员。第十八条 绩效合同。实行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绩效管理与考核体系: 1、公司领导正职对副职、公司副职对分管的部门主任签订年度绩效合同,将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管理目标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部门。详见岗位绩效合同。2、工程部领导正职对项目经理签订绩效合同(工程项目产生后签订),将工程部年度经营指标、管理目标分解到项目部详见岗位绩效合同。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评价。1、公司领导正职对副职、公司分管领导对部门主任、工程部领导正职对项28、目经理,按绩效合同进行年度考核。2、工程部项目经理、公司机关部门主任对下属的管理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按月度(工作任务考核表)评分考核。详见月度工作任务考核表。对岗位人员的(工作任务考核表)实行电子档考核存档。3、考核结果同月度、年度绩效补差挂钩,用月度累计得分考核年度绩效补差。岗位人员月度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考核得分。4、月度机关部门将对岗位人员的考核评分汇总表报公司人事部,作为计算月度绩效工资的依据,标准分值为100分/人乘以部门管理人员人数。各工程部、项目部对下属管理岗位人员的月度绩效考核评价按本条规定执行。第九章 年度绩效补差考核分配第二十条 工程部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年度绩效补差。为使广29、大员工关心本单位经济效益,调动员工提高效率、降本增效的积极性,实行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年度绩效补差同本单位经营承包责任合同完成情况挂钩考核。第二十一条 机关中心年度绩效补差一般管理人员1.0标准取公司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平均值,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正、副主任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后结果执行。第二十二条 年度绩效补差考核计算方法详见公司经营管理综合办法。第十章 绩效监督第二十三条 公司成立由工会、纪检监察、人事部、计划经营部组成的绩效监督组织,按月对绩效、计件工资考核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月度绩效、计件工资公示。各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发放的三日内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个人绩效工资,并对员30、工提出的疑问做好解释。2、监督检查。由公司工会牵头,组织人事部、计划经营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与发放,对照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按照专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罚。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经营部、人事部负责解释。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设备管理,保证公司生产设备安全运行,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设备支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备管理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全员管理相结合31、,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设备管理主要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对公司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保持设备性能良好。适时地对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设备性能和利用程度,达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低、综合效能最高的目标。第四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设备更新改造、安装验收、基础管理、维护修理、现场管理、事故管理、培训与技术应用、外埠设备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设备管理实行公司、工程部(项目部)、专业公司二级管理。第六条 公司资产设备管理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细则及规章制度,制定公司32、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论证、编制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三)负责新增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索赔工作;(四)负责设备的现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检查设备“十字作业”情况和基础工作;(五)负责设备油水管理工作,审核油品使用计划,监督润滑“五定、三过滤”的执行情况;(六)负责设备修理管理,审核修理厂家、年度计划及费用指标,组织实施并检查修理质量;(七)负责设备技术改造的经济论证、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索赔及效益后评估工作;(八)负责设备的技术管理,制、修订技术标准、安全操作手册,应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积极推广“四新”技术(九)负责维护设备管理数据库,报送设备报表,33、反馈管理信息;(十)负责开展设备管理专项检查、综合检查,推进设备全员全过程管理;(十一)负责设备事故的统计、分析、处理工作。第七条 工程部(项目部)、专业公司管理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及设备运转情况;(二)负责编制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技术革新;(三)负责编制、上报设备修理计划及办理审批手续;(四)负责建立、填写本单位设备管理的各种台帐、设备档案;(五)负责本单位设备用油、用水管理;(六)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管理的各项统计报表;(七)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设备操作规程。第八条 公司主要设备管理范围:1. 施工设备;2.运输设备;3.储罐焊接及其它辅助焊割设备;4.H型钢生产线及34、其它机加设备;5.大型空压设备等。第三章 设备更新管理第九条 公司根据市场拓展情况及生产施工需要,每年年初编制下一年装备规划,规划依照“目标性”、“先进性”的原则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第十条 每年年末,公司以年度装备规划、设备存量及各单位装备需求计划为依据,根据下一年施工生产需求情况,编制年度装备更新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第十一条 设备选型: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各单位提供设备使用性能及相关技术参数,以确定设备型号。第十二条 单台(套)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以报告形式上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审批。第十三条 设备购置按照35、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备机具招议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设备基础工作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设备管理技术基础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专业统一、精简实用、有利监督”的原则,包括设备运转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台帐、技术报表四大类。第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以下十三项制度:(一)设备安装验收制度;(二)设备使用制度;(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四)设备油水管理制度;(五)设备修理管理制度(六)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七)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八)重点设备(含进口设备)管理制度; (九)设备管理奖惩制度;(十)设备现场管理制度;(十一)设备选型购置制度;(十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十三)外埠施工设备管理制度。第五36、章 设备日常管理第十六条 设备实施属地管理,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均由工程部负责。设备管理员及时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结合设备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参数、更换不适应机型,做好设备调整配备工作。避免设备超负荷运行或低负荷运行,设备要有巡回检查线路、检查点项和操作规程,具体按照设备使用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规定执行。服务车辆必须在每月18日回厂检查,其它设备按运行周期进行回厂检查,回厂检查由机械设备管理公司免费提供, 大型、特型设备由机械设备管理公司进行集中管理;设备内租必须先开路单或协议。各单位在设备使用上严禁私自外租,需要外租设备必须先报计划,签合同;内租价格以新租赁价格表为准37、,租赁费用依据路单或协议由财务统一结算。后线车库,资产库由机械设备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服务车辆实施三交一封;各工程部的设备,在闲置期间必须返回资产库,由机械设备管理公司统一检修和保管;仓储、折旧、服务等费用依据各单位占用面积统一由财务摊销。第六章 设备修理管理第十七条设备修理管理包括设备修理计划管理、设备外委修理资质管理、设备外委送修及审批程序管理、设备修理档案管理、设备外委修理付款审批管理,具体按照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备修理管理办法、化建公司设备修理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设备维修由机械设备管理公司统一负责,各工程部如需要维修设备应及时与机械设备管理公司联系,由机械设备管理公司根据修前鉴定情况38、向资产设备管理中心申报修理计划,资产设备管理中心根据设备损坏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外修。机械设备管理公司能修的项目不得外委。内修价格按材料加百分之三保管费,工时按管理局修理定额执行;需要外修的设备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修理规定执行。外修价格按工程建设有限规定执行。修理费用依据修理单由财务进行统一核算。第七章 设备事故管理第十八条 正在使用的设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设备或设备零、部件非正常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称为设备事故。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型事故、一般事故和小型事故,按设备事故的性质分为:(一)责任事故:指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二)机械事故:指因设备构件自身缺陷造39、成设备损坏的事故。(三)自然事故:指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的事故。第二十条 具体按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第八章 设备管理指标考核第二十一条设备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一)综合完好率:期末综合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二)特、重大责任事故率为零。第九章 外埠设备管理第二十二条外埠设备管理不但要遵守公司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还要严格按照外埠施工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章 设备租赁管理第二十三条设备租赁按照化建公司设备机具租赁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章 奖惩考核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考核包括设备使用、设备维护保养、设备事故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具体按照设备管理奖惩制度执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40、门制订设备管理考核细则,纳入公司月度考核。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资产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装备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装备规划编制第一条 规划编制原则:(一)战略性原则:紧密围绕公司总体产业定位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二)专业性原则:装备更新的重点放在专业化水平、自动化水平比较高的专业设备上;第二条 年度装备规划编制: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市场拓展和生产需要,在当年3月份上报装备需求计划,经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上报工程建设公司规划计划部审批。第三条 中、长期装备规划编制:按照工程建设公司时间安排,公司根据企业长远发展需要,编制中、长期装备规划。第二章 装备计划编41、制与调整第四条 装备计划编制:公司在当年11月份,以年度装备规划、队伍调整计划和设备存量、使用效率和报废情况为依据,根据下年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编制装备需求计划,于12月初上报集团规划计划部审批。第五条 设备选型:专用设备选型原则上由公司生产协调部、技术质量部提出,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确定;对于通用设备,公司所属单位根据生产需求,在计划中提出设备应具有的使用性能和有关技术参数,由集团规划计划部选型。第六条 装备项目立项论证: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单台(套)设备装备项目,由公司资产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工程建设公司规划计划部审批42、。第七条 装备计划的调整:如有生产施工需求发生变化,设备技术改进等原因需要对装备计划进行追加、调整的,上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审批。第三章 装备计划的执行第八条 装备采购严格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备机具招议标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擅自订购与设备购置计划在规格型号、价格、生产厂家等方面不符的设备。第九条 月度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填报当月装备计划执行情况报表。报表填写及时、准确、工整,并有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十条 设备的验收:设备到货后,公司业务部门及时组织接收并进行初验和试运转。验收要严格按合同和技术协议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保修、更换、退货、索赔等意见。新增装备严格按照固定资43、产验收程序办理验收。第十一条 装备计划的核实及付款:设备付款前须认真核实计划,付款必须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合同中付款条款执行,由公司业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执行上级规定。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建公司建设工程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投标活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投标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石油化工行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标活动是指公司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钢结构预制加工44、的投标。第三条 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工作的管理,需要报经上级公司批准,并在其监督指导下,由公司组织实施投标管理活动。第四条 建设工程投标是法人之间进行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第五条 建设工程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非法干涉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七条 凡在化建公司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公司建设工程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标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建设工程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化建公司建设工程投标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45、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公司建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二)监督、指导、检查公司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工作,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三)总结、交流投标工作经验;(四)调解化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中的纠纷。第九条 化建公司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投标办)设在化建公司,是化建公司投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负责化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二)检查并依照本规定处罚违反投标的行为;(三)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并在其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四)协商工程项目所在省、自治46、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与投标相关的重大事宜。第十条 化建公司各直属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要对本企业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工作进行管理。第三章 投 标第十一条 凡参加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配套项目、油气田开发及生产建设和储运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到化建公司投标办办理投标备案。第十二条 公司投标办公室应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可行性论证并形成可研论证报告后,通知投标单位,方可参加投标。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第十四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47、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包括投标单位的资质,实施项目的技术条件、力量和技术方案,参加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投标报价等内容。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的权利:(一) 申请参加投标;(二) 自主确定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三) 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工程资料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解答。(四)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的义务:(一) 提供本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技术力量、业绩等基本情况;(二) 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三) 在投标书中明确拟分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四) 中标后48、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五) 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四章 罚 则第十九条 在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由化建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两项并处,由化建公司纪检监察、市场开发部负责监督管理,涉及的罚款由化建公司计划经营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执行。第二十条对于投标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不如实填写资质送审表或隐瞒企业资质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二)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的;(三) 投标单位及工作人员利用行贿、给回扣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招标投标49、活动的;(四) 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搞不正当竞争的;(五) 无故拒绝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纪或犯罪嫌疑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化建公司在国内的合资、合作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材料采购等投标,由化建公司投标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化建公司建设工程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该办法如有变更或新版本发布,以变更后或新版本为准,同时本版本废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50、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从源头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利益,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油田公司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建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部室签订的各类合同,但不适用于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章 合同管理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授权签订、分级负责的原则。合同经办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职能开展工作。第四条 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工程合同的统一编号、签订生效、各工程部合同员负责上网登录、合同履行、统计报表等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专业合同的起草、修订、具体专业审批51、以及台帐管理和合同存档工作,公司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所有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第五条 各单位对外实施经济交往,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事前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化建公司办法要求办理审批,然后再采用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约。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一律为无效合同,责任由经办单位和经办人个人承担。第七条 签订合同的一般程序(一)由合同经办单位(主包单位)确定经办人,并会同公司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审查对方资质情况(查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52、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证明、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件,所有证件必须查看原件,经办人和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和谈判;(二)由合同经办人拟定合同条款,并上报公司机关各部室进行评审,各部门应根据自己部门所负责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填写合同评审表;(三)外埠重大工程合同由工程部(项目部)拟定合同条款,并上报公司机关各部室进行联合评审,各部门应根据自己部门所负责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填写合同评审表,评审意见反馈给项目部;(四)由合同经办人上报分包计划至公司生产协调部进行审批,待分包计划审批后方可办理分包合同审批手续;(五)由合同经办人填写并办理合同签订审批单;(六)由合同经办人53、将拟定的合同书交法律部门进行法律审查;(七)由合同经办人将拟定的合同书并附对方所有相关资质和审批单送交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并办理相关审批;(八)将审批后的合同书与合同审批单等相关资料报合同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编号、然后由各工程部合同员进行上网登录审批。(九)严格执行油田公司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快合同办理速度,杜绝事后合同的发生。事后合同是指合同最终审批完成的日期在合同开工日期之后,如因际实际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签订的合同,应提前上报不能事前签订合同申报表公司将对事后合同进行严格考核。第八条 各专业合同具体分工如下:(一)建设工程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由计划经营54、部负责;(二)材料采购合同由物资管理中心部负责;(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合同以及质量保修协议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四)从外单位租用车辆、设备、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各种设备及大型特种设备对外承租施工以及工程项目合作协议、联合开发协议由生产协调部负责;(五)房屋出租、机具、设备购置、设备修理、配套委托加工合同等由资产设备管理中心负责; (六)所有以上各类合同中附属的安全合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七)所有以上各类合同中附属的质量保修协议,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八)所有以上各类合同中涉及到的税务事项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九)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由本部门合同承办人员进行网上登录审批;(十)各专业55、合同承办部门应每月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上报合同台帐,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十一)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油田公司下发的“合同管理五不允许”和“分包管理九不允许”,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规避法律风险。(十二)不允许超限额进行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工程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工程的40%,劳务分包工程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工程的30%,矿区改造工程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工程合同金额的45%)第九条 重大合同由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后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及局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审查。下列合同属重大合同:1、涉外合同;2、合资、合作、联营等投资性合同;3、对社会或个人实行财产租赁或56、承包经营合同;4、企业合并(兼并)、分立等涉及股权重组的合同;第十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或机关部室、中心、站负责本单位所签合同的履行付款审批,合同主管部门负责上网登录并通过财务部门确定履行情况。第十二条 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时,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人员。变更、解除合同应经原审查、审批部门同意或备案,并按照要求由原上网登录的部门进行网上审批。第十三条 各单位合同签订、履行,应及时由合同主管部门合同管理员负责统一编号、录入,保证统计台帐的准确。第十四条 对于以化建公司作为供方的合同,经办单位及经办人必须负责合同价57、款的回收。无论是否有书面合同,凡对方逾期不予付款的,经办人必须在付款期限届满时要求需方签订确认书、承诺付款期限。同时,经办人应及时将此种情况上报备案。第十五条 办理非即时清结合同的付款,应出示书面合同,并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付款。第十六条 办理即时清结合同的付款,应履行验收程序,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货票;未提供验收手续及未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货票的,财务管理部不得为其办理结算付款手续。第十七条 各单位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及合同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一律使用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不得用化建公司所属58、各单位行政公章或其它印章代替,否则,由此带来的经济法律后果,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自行负责。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及上网管理:审批程序按化建公司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工程合同必须到计划经营部统一编号,待网上审批完后,由各基层单位合同经办人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盖章备案,不允许将合同文本交由分包单位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盖章。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集团办法不同之处,按集团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化建公司生产维修所需物资的供应,充分发挥物资管理职能,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规范管理,降59、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建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建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能第三条 化建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职能:(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物资主管部门的各项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落实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制定化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工作;(三)负责授权采购物资的采购、供应、合同签订和办理、结算等工作;(四)负责消耗物资价格的控制、上报公示;(五)负责组织用料单位对工程物资在工程建设公司的价格备案工作;(六)负责甲供物资计划备案工作及结算催办工作;(七)负责本单位外埠工程物资计60、划审批和结算;(八)负责应急采购资金审批;(九)负责原材料库存指标的控制;(十)负责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种物资统计报表;(十一)负责对化建公司所属单位物资管理情况的监督与考核。(十二)负责对化建公司所属各用料单位物资编码的申请工作;(十三) 负责对化建公司所属各用料单位计划上报时的物料扩展工作;(十四)负责对化建公司所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录入申请工作。(十五)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合同的申报工作。第四条 化建公司所属单位职能:(一)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和上报;(二)负责直达现场物资(包括甲供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三)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对项目材料消耗数量把关控制;(四61、)负责与甲方物资部门进行材料结算;(五)负责化建公司采购的工程物资在工程建设公司的价格备案工作。(六)负责物资采购价格确认单的编制和上报。(七)负责外埠项目物资采购合同文本的编制和上报。(八)负责外埠项目物资供应商资质的上报。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第五条 物资计划包括基建物资计划、生产维修及自建工程物资计划。(一)基建物资计划:按照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物资采购管理目录,用料单位依据蓝图料表、施工图纸、预算定额编制一级和集中采购物资计划及施工单位采购物资计划。一级和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由用料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申报,并报化建公司物管中心进行备案管理,作为甲供物资结算核销的依据;施工单位采购物62、资计划经用料单位领导审批后,报化建公司物管中心,经物管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用料单位进行网上录入并上报。(二)生产维修及自建工程物资计划:生产维修物资计划分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临时计划。各用料单位要加大生产维修物资需求月度、季度计划上报力度,严格控制临时计划数量。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应根据物资消耗定额和历年消耗规律编制; 临时计划应根据实际需要即时编报,上报程序同基建物资施工单位采购计划;自建工程物资计划应为工程建设公司计划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项目用料,自建工程物资均应上报物资计划。第六条 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时,要参照合理的供货周期提前编报。物资计划的内容必须填报准确规范。规格材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等内63、容有特殊要求,应在计划中加以明确和强调。第七条 化建公司物管中心对物资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有效控制计划用量,防止出现计划盲目申报以及变通变项违规行为的发生。第八条 各用料单位必须提高物资计划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杜绝瞒报、补报或肢解物资计划行为,化建公司物管中心将对计划上报及时率、准确率进行考核。第九条 物资计划一经报出,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应有正式的设计变更单或项目调整单,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化建公司物管中心申请变更。如已经订货无法退货的物资,造成的损失由计划申报单位承担。第十条 各用料单位在物资计划上报时,经查询后确无器材编码的,应按5497(60大类64、)分类清单上所需属性上报器材编码申请表,化建公司物管中心将对申码物资进行审核并上报申请,同时对此项工作的准确率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化建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确定工程项目后及物资计划上报之前,报一份项目录入申请表并附有此项工程项目的合同及材料表。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化建公司物管中心统一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实施。(二)降本创效的原则:大额批量物资实行联合招标采购,发挥物资采购规模优势;实行对厂采购首选制,凡适合直接对生产厂家采购的物资,不得对中间商采购,减少采购环节,提高采购效益。(三)自产产品优先的原则:在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交货期及售后服务有保证的65、前提下,优先采购化建公司以及工程建设公司内部产品。(四)先平库原则:凡库存物资技术性能能够满足需要的,应优先利用库存。第十三条 一级采购或集中采购的物资由大庆油田物资公司各专业分公司采购。第十四条 下放物资采购方式:(一)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物管中心向工程建设公司采办部提报拟采购意见,工程建设公司采办部审核后编制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招标方案报审表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可不招标事项报审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上报油田公司采办部审批,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由物管中心组织采购。(二)为加大对厂采购比重,减少中间环节,凡工程建设公司规定必须对生产厂家采购的物资,要在“工程66、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册”内对厂采购,“公司供应商名册”满足不了供货需求时,提报采购意见,所选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第十五条 应急物资的采购方式:(一)化建公司物管中心要合理使用应急采购资金,发挥应急采购资金作用,保证生产应急所需。(二)应急物资采购使用程序:由用料单位形成报告,经化建公司物管中心主任、化建公司物资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审批后,方可启动应急采购资金,采购结算报销由化建公司物管中心办理。(三)应急物资采购采用“即买即结”的方式,由供货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四)采购人员对应急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并按照上级部门管理要求,建立应急物资采购台账及相关统计报表。第67、十六条 工程建设公司采办部对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化建公司物管中心结合用料单位的反馈情况配合工程建设公司采办部做好对供应商的考评工作。第十七条 化建公司物管中心建立大额物资采购订货制度,实行阳光采购,集体决策。物资招标采购、联合谈判必须邀请用户、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技术及商务招标活动,须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及时报请,保证物资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八条 化建公司物管中心将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按照上级采购规定实施采购,对于用料单位先采购后补报计划,变通变相或肢解计划等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五章 物资价格管理第十九条 属油田公司价格管理部门统一定价的物资,采购时68、以大庆油田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中的供应价格、油田公司价格管理部门网上公布的最高限价为依据,广泛地进行市场调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价格。第二十条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化建公司物管中心物资招标要提前一周上报工程建设公司采办部,工程建设公司采办部将邀请油田公司价格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招标,中标价作为采购价格。第二十一条 油田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无价物资,由化建公司物管中心组织用料单位对工程建设公司申报,经工程建设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公示后执行采购。化建公司物管中心将对各用料单位价格申报的及时性进行考核。第二十二条 常用消耗物资的采购价格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并69、向工程建设公司相关部门报审,经审核公示后作为采购价格。第六章 物资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 物资采购合同由化建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签订,签订范围为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下发的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物资采购管理目录中授权采购的物资,所有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以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的物资计划为依据,合同文本采用油田公司统一标准文本。物资采购合同报审通过中国石油合同管理系统。第二十四条 物资采购合同签字人除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外,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根据不同合同额度,执行相应的合同管理审批流程。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物资合同,化建公司物资管理中心通过中国石油合同管理系统录入相关资料,70、提交到工程建设公司采办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查,通过后上报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第二十六条标的额30万元以上(含税、含3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物资合同,由工程建设公司采办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报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第二十七条标的额200万元以上(含税、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物资合同,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审查,报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第二十八条标的额500万元以上(含税、含500万元)的合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油田公司主管和主要领导审查71、审批。第二十九条 合同经中国石油合同管理系统审批后,由化建公司物管中心打印“合同基本信息表”及合同文本,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即生效。第三十条 对于以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投标响应及中标结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不得随意更改与之有关的约定内容。第三十一条 依据公示价格签订的物资买卖合同,应预留价差保证金,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10%(不低于10%)合同货款留作价差保证金,若工程结算最终审定价格(含效能监察、审计)低于本合同约定单价,重新核定本合同总价款,产生的价差由买受人从出卖人余款中直接扣除;若余款不足,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价差补缴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补齐价差”;所购产72、品需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的物资买卖合同,要预留产品质量保证金。第三十二条 物资采购要严格按照上级管理办法及六不允许规定执行,及时办理合同签订事宜,杜绝事后合同。 第七章 物资结算管理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中属于油田公司一级采购和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化建公司物管中心组织用料单位进行验收,由用料单位对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办理结算。第三十四条 生产维修中油田公司一级采购和集中采购的物资,由用料单位验收,物管中心统一对物资公司办理结算手续。第三十五条 授权采购物资,由用料单位验收,由化建公司物管中心对供货单位办理结算。第三十六条 用料单位在接到购货发票后,必须将相关票据资料报物管中心,经物管中心审核登记后,73、在ERP系统上进行帐务处理,在财务部门报销。货款结算由化建公司物管中心办理。第三十七条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当年不能正式结算的物资由化建公司物管中心组织各用料单位进行挂帐,作为下年度付款结算的依据。第八章 物资仓储管理第三十八条 各级仓储部门要认真做好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物资发放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第三十九条 入库物资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严禁质次、报废或未通过国家强制性检验的物资入库。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现有库存,调剂余缺,做好平库降储工作,盘活占用资金。不准增加新入库物资,工程剩余料,要认真分析剩余原因,制定清册,上报公司。第九章 物资统计管理第四74、十一条 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规定报表及其它临时报表。第四十二条 统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统计材料。报表应数据准确,字迹清楚,手续齐全,上报及时。第十章 施工现场物资管理第四十三条 施工项目现场库的设置及基本要求:各项目部根据需要可在大、中项目的施工现场设置物资现场库。现场库应设在地势较高、贴近工地、交通方便的地带。料场要求场地平整,无低洼、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便于排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齐全。库内卫生清洁。第四十四条 为了便于管理,防止材料流失,现场库应设材料员一人,保管员一人,专兼职更夫一人。第四十五条各施工现场库点,必须设有以下各项制度:(175、)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度;(2)材料员岗位责任制度;(3)现场库物资管理制度;(4)限额领料制度;(5)安全防火制度(6)直达料交接验收制度;(7)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条现场库物资验收。对到达的物资(包括顾客提供的材料),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材料员、质量员、保管员等进行实物数量、规格及外观检验,同时检验随货附带的合格证、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材质单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设备检验记录。保管员根据进料登记实收数量下物资明细帐,只下数量,不下金额。对直达现场的分包用料,主、分包方要共同点数、量方,并办理正规交接手续。第四十七条在物资验收、质量检验及试运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现场76、保管员要及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和信息反馈单,并反馈给物管中心,由物管中心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第四十八条现场物资发放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项目技术人员根据施工预算编制限额领料单,现场料库具体实施。物资使用出库必须以限额领料进行总量控制,领料单中的领料数量、领料日期、领料人要真实填写,坚决杜绝无正规手续随便到库里拿料行为。分包队伍用料要单独编制限额领料,并建立分包用料台帐。超出限额的用料,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才能发放出库。第四十九条物资本身及状态标识要齐全、正规。有特殊存放要求的物资标识要明显。第五十条 现场库物资要分区码放整齐,无乱堆放现象。钢材、木材要实行尺码单管理,防潮物资要上盖下垫,流77、量计、阀门要有包装封堵,易锈物资要涂油保养。在用设备、措施用料及回收物资要单独存放,码放整齐。不合格物资要单独存放,做出明显标识,防止错发。第五十一条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的物资必须按施工平面图整齐摆放,要有防潮、防锈措施。剩余物资要及时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五十二条 物资管理人员要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物资存放现场安全设施齐全。保管人员对现场存放的设备和材料要定期检查、盘点,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或丢失,或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第五十三条 现场库的各种记录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填写,按照甲供材、乙供材、分包用料分类运行78、,记录要规范、准确。第五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剩余物资要及时盘点回收入库,登记造册。年底统一上报物管中心,待新项目开工时统一调拨平库。第五十五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减少浪费,公司将对每项工程剩余料的合理性列入分析、考核范围,分清原因,检验项目供料、用料的科学性。第十一章 资料管理第五十六条 施工现场材料、保管人员建立质量及HSE体系资料、台帐必须准确、完整,妥善保管,并在工程结束后存档,保存期限5年。第五十七条 施工现场材料、保管人员要及时向供货厂商索取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并及时移交给资料员,做好交接记录。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办法不一致,以上级规定、办法为准79、。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化建公司物管中心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化建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项目部”施工、预制生产管理,保证公司整体效益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生产协调部负责公司的生产运行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管理。施工季节,对公司所属的工程部、工程处及项目部生产运行情况、分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建安量3000万元以上的油田地区大型重点工程项目每周检查一次,建安量1000万元-3000万元工程项目每月检查一次,其余工程项目不定期进行检查。)第四条 各80、基层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生产运行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管理、分包管理。每月对本单位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生产协调部。第五条、对公司油田EPC项目服务协调考核;并设专人管理。 第三章 生产协调第六条 大型重点工程、多家基层单位联合施工项目的组织协调由生产协调部组织公司有关部室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技术、成本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第七条 施工设备、车辆、机具的协调(一)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生产协调部负责平衡公司内部的设备资源使用,本着“均衡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施工生产所需。(二)当遇突发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时,生产协调部81、有权调动公司内部任何设备,基层单位无条件地服从生产协调部的统一调遣。(三)外埠施工项目由基层单位填报外雇设备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工程建设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雇(租)用外部设备。财务部门凭审批表对外结算。第八条 物资供应协调(一)生产过程中,供货厂家不能按时供货而影响生产时,生产协调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公司材料主管部门及相关用料单位、供货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进行协调、催办。(二)重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而造成供料不及时,严重影响工期、影响公司信誉时,生产协调部将采取调动各基层单位库存同类物资的方式,予以协调解决,确保施工的正常运行。所调动的物资按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第82、九条 人力资源协调重大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因人力资源不足将要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投产,影响公司整体形象、信誉时,生产协调部有权在各基层之间合理地调动施工队伍,集中优势力量,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投产。调动的施工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量,以竣工图进行结算。第十条 施工征地协调施工征地过程中出现重大矛盾和纠纷,严重制约施工进度时,生产协调部将协助基层单位,积极与工程建设公司、油田公司及市政府等有关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协商解决。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各基层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要有完善健全的施工组织机构和安全、环保、质量证体系,岗位责任制明确且责任到人。第十二条 施工暂设设置各工83、程部及分公司按照对油田内部项目区域化定向服务的整体部署,原则上要求各基层单位对大型项目设置一处暂设,并辐射到周边的中小项目,以减少投入成本。第十三条 施工暂设布置管理一 施工暂设平面布置及施工平面布置要符合项目临时征地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经公司生产协调管理部、HSE监督管理员审查通过后,方可拉运摆放施工暂设。二 施工暂设平面布置按照功能特点,原则上分为四个区,即办公区、生活区、设备区和材料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原则进行施工暂设平面设计。三 露营房应规格整齐,达到间距一致,摆放朝向合理,符合安全规定,经HSE监督管理员验收同意。四 办公区应设置生产会议室并设有包括十项内容的图表,具体内84、容见附件五 生活用电架设,符合标准,杆正线直,箱闸安全,不乱接乱挂,有专人负责,挂牌定人。六 院落围墙高低一致,安全防盗,整体不偏不斜,院内场地及人行道规划合理,场地平整,排水畅通,适量种花种草点缀环境。七 院外搭设公共厕所,距离合理,安全方便,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八 院外设置废弃物回收箱,不得随意破坏周边环境,土地植被。九 现场材料库布置合理,各种材料归类摆放,安全可靠,标识齐全,料库内应设置夜间安全警报系统。十 职工食堂搭建要宽敞明亮,室内经常保持整洁卫生,用火、用电及下水排放符合HSE体系管理要求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布置管理一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依据标准规范、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平面布置特点85、按照就近设置的原则进行设计,工地入口处设大门。二 施工现场按图布置,规格整齐,卫生整洁。三 施工现场要统一设立有以下十项内容的标牌:工程公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标出危险点源,画出逃生路线图)、主要实物量、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质量保证及HSE组织机构、应急指挥小组及通讯联络)、项目HSE重大风险及主要控制措施、施工统筹运行计划表、主要施工技术标准、主要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工程建设领域 “二十六个不允许”及“十六个不放过”。四 施工和生活用水管线走向布置合理,使用方便,严禁跑、冒、滴、漏。五 施工和生活用电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架(铺)设,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有专业电工负责,不乱86、接乱挂。六 生产会议室应设有包括十项内容的图表,具体内容见附件。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管理一 施工现场必须平整,无垃圾杂物,达到道路、排水畅通无阻,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二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三 脚手架、模板配件等物品,用后及时回收成垛,严禁用模板垫道铺路;现场大宗材料,沙石成方,红砖成垛,用后清底,保持整洁,并有标识。四 现场搅拌砼时,河石须洗净,并设有循环水回收水池,保证节约用水。应做到搅拌站有棚,配合比有牌,闸箱有锁,操作手有名,计量器具齐全,责任到人。搅拌机要有每批次配合比记录,砂石要有过秤记录。五 砂87、浆、砼运输使用过程中,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随地乱倒,一律使用灰槽,料底清净、归方。六 砼构件等按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顺序编号,并检查其尺寸、埋件和予留孔后合理堆放,成行上线,垫木位置合格,不乱不碰,方便使用。七 构筑物的埋件、留洞不丢不误,符合图纸要求,位置不偏不斜,规格整齐。八 工艺安装焊机房、工具房内部要干净无杂物,各种物品摆放整齐。九 管工、铆工、钳工、电气、仪表等班组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半成品摆放井然有序,“六头”、废料及时收集归堆。十 防腐保温施工涂漆要防止滴、漏污染,保温材料采取防潮、防风刮措施,保证质量与环境卫生。十一 施工机械按平面布置图定点停放,整齐合理,保证清洁,标记编号明88、显,安全装置可靠,操作方便,各种车辆归队后,分类排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十二 现场多单位、多工种交叉施工时,要科学合理安排工序穿插,统一规划管理,措施到位,分清职责,做好成品防护,保证安全。工序穿插要有交底,工序交接责任要明确,交接要有记录。十三 施工现场一日一清,做到废料分类堆放。十四 现场施工记录要齐全并与进度同步,及时办理经济签证。十五 现场安全保卫管理要到位,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第十六条 成品保护一 现场要制定成品保护制度,不得随意碰撞,损坏污染等。二 建立严格的工序交接制度,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三 对计量间、配水间、抽油机等要有相应措施看管,零散配件在投产前一次配齐移交89、用户办理验收手续。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植被保护管理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征地规定及施工图纸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密施工技术措施,生产协调部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第十八条 信息反馈管理 一 各基层单位每周四上午上报生产周报(包括基层单位所承揽的全部工程,其中重点工程详细描述)。二 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工期、影响公司信誉的问题,基层单位无法处理,要及时上报。第五章 预制生产管理第十九条 基础工作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上墙管理,看板操作。第二十条 生产环境办公、生活、生产区块划分合理,厂区大门门标字样统一:“大庆油田工程建设公司化建公司公司”。生产90、用语醒目齐全,厂容厂貌符合规范,努力建成花园式工厂。第二十一条 生产管理各种生产台帐、记录内容齐全准确。生产车间布置合理,车间物料通道畅通,坑、沟、池、洞和平台、爬梯等都应加设盖板或护栏,照明及通风设施齐全,场地平整,无积水、烟头、焊条头、钢筋头等杂物。 第六章 生产办公会第二十二条 生产办公会召开时间生产办公会为施工季节月度例会,施工季节每月定期召开。第二十三条 生产办公会层面生产办公会由生产副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公司主要领导,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室人员,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第二十四条 生产办公会内容(一)生产管理信息反馈通过生产办公会了解、掌握各基层单位本月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下月生91、产计划安排情况,当前活源承揽及项目跟踪情况,月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等方面。(二)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对本月各各基层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物资管理等专项管理工作进行逐项讲评。对下月的重点工作及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安排。(三)协调服务对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组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征地问题、人力资源配备问题、施工设备机具配备问题、物资供应问题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安全问题,油田内部市场的活源跟踪等各类问题分部门、按专业给予协调解决。第二十五条 生产办公会上所讨论的问题,一经会议形成决定,各基层单位必须贯彻执行。第七章 检查、考核 92、第二十六条 施工季节,生产协调部负责组织相关部室,按照本办法及施工管理考核细则定期对各基层单位的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作为月度生产系统评比的重要依据。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办法不一致之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办法。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生产协调部负责解释。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化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减少和控制施工分包工程数量,强化工程施工分包的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工程建设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若干规定、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油田93、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工作的会议纪要、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施工专业与劳务分包活动。第三条 分包方与承包方的职责分包方职责:分包方应遵从与承包方签署的合同约定,并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承包方的管理模式进行现场施工及管理;分包方有权提出科学、合理的可行性建议的。承包方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荐、选择能适应相关工程要求的、合格的分包方;遵从与分包方签署的合同约定,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公司自身的管理模式指导分包方施工;同时对分包方提出的疑问及合理化建议作出解答或评估采纳。本办法着重强调承包方对分包方管理的程序,分94、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服从承包方的管理模式、且遵守该办法。第四条 工程施工分包范围(一)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因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而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特殊工程;(二)工程施工项目总包合同中,约定工程分包范围及分包单位的,仍需上报施工队伍录用计划;总包合同中未约定的,原则上只允许分包土建工程和公司内部不具备施工能力的特殊工程;(三)土建工程可以执行专业分包;油田外围零散工程中的土方、道路、电气仪表、防腐保温工程及穿越工程可执行劳务分包;(四)工艺安装工程、管道工程、仪表安装工程、电气自控安装工程、道路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站内场区竖向及平整工程、土方工程、穿越工程、无损检测、理化95、试验、矿区改造工程等严禁对外分包;(五)个别工程由于工期紧、人员和设备严重不足等特殊情况,可由基层单位呈文报请公司及工程建设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进行分包。(六)不允许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进行专业分包;不允许总包企业超资质范围录用分包企业;不允许超限额进行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工程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工程的40%,劳务分包工程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工程的30%,矿区改造工程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工程合同金额的45%);不允许选用油田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以外的分包企业;不允许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行工程分包; 第五条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部门职责(一)公司生产协调部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程施96、工分包暨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油田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对于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及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分包范围符合性的审查及分包队伍录用管理;负责在工程建设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工程施工分包招标项目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查与上报;负责公司工程施工分包拟不招标项目的上报;负责公司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工作情况的统计及上报;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监管;负责对分包工程完成进度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负责监管基层单位对分包队伍的管理、考核情况;负责组织相关部室对分包队伍进行年度考核。(二)公司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分包合同网上审批流程的编制,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准入管理97、;负责审核分包工程招标文本;负责分包合同文本、合同审批单的制定等工作;负责对分包队伍施工资质情况进行考核。(三)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和审查工程分包合同专业条款及合同价款,提前介入固定总价及固定单价合同价款确定;负责审核分包工程招标文本,参与起草分包合同文本;负责分包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及分包工程结算审查、批复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分包队伍造价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四)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合同的审查,负责审核分包工程招标文本。(五)公司HSE监督站监管基层单位对分包工程现场、营区等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队伍HSE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六)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工程施98、工分包的物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分包队伍物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七)公司技术质量部监管基层单位对分包队伍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审核分包工程招标文本;负责分包队伍技术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八)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应贯彻实施油田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及公司对于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及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对公司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各项指标严格实施;负责编制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草案;负责对推荐和录用的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分包队伍月度考核及分包队伍在其所承建工程终结时的综合考核。第二章 分包队伍准入管理第六条 分包队伍准入原则:一是99、符合性原则,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公司施工项目技术要求;二是控制性原则,根据公司市场需求和队伍结构调整要求,控制准入队伍总量;三是时效性原则,分包队伍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四是业绩评价原则,对分包队伍在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队伍取消其分包资格。第七条 分包队伍准入范围:一是油田公司项目,应在油田公司准入名录范围内;外部市场开发项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择优选择长期合作过的队伍。二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提高企业效益,能够覆盖劳务分包要求的专业资质亦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第八条 分包队伍资格审查:公司专业部门应对分包队伍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到施工队伍所100、在地进行现场核实。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审查,(包括:队伍状况、财务状况、技术装备能力、施工能力、施工业绩、资质等级、营业范围、质量信誉及取得的荣誉等);二是相关证照审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HSE体系证书、油田施工准入证、银行资信证明或开户许可证;三是相关资料审查: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质检员证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施工业绩及证件、项目经理证及施工技术人员汇总表、分包队伍承诺保证书等;四是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情况。第九条 分包队伍出现下列情况者,不得参与施工准入:(一)在施工中出现亡人或较大不101、良影响安全环保事故的;(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三)由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等问题出现群体上访事件的;(四)由于管理者组织不善,施工力量薄弱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五)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形式再次进行分包或进行转包;(六)以劳务分包替代专业分包;(七)将分包企业资质转借他人。第三章 分包队伍的招标管理第十条 招标范围与权限(一)应招标项目: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单个(次)项目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2、油田技术合作与服务,园林绿化、物业维修等的采购及服务项目,单个(次)项目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3、单个(次)次估算采购额低于上述(一102、)、(二)项规定的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物资总估算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的。4、国家法律法规和油田公司规定的其他需要招标的项目。(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可直接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1、油田公司内部单位承担的,且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够建设、生产或提供服务的项目,并满足实际需求的;2、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3、本办法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 4、已通过油田公司集中采购招标并在有效期内的;5、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战略合作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商框架协议中对工程采购有明确约定的。(三)在第十条(一)所列的应招标项目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拟不招标项目。经油田公司或公司审批后,103、可以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油田公司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适宜招标的;2、潜在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商少于三家的;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的;4、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影响功能配套性的;8、上级部门统一要求或特定产品和服务项目。主要包括:(1)200万元以下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分包工程;(2)市场供应短缺属卖方市场的产品或服务;(3)选用油田入网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且入网企业少于3家的;(4)地企关系协调项目。9、国家、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有特殊要求不宜招标的104、。(四)拟不招标项目的审查批准程序:1、采购单位将拟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不招标事由和替代采购方案(非招标采购方式)上报公司生产协调部;2、公司生产协调部按第十条(三)规定的条件组织各专业部门进行审查和上报。其中,一类项目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审核,合格后报油田公司审批;二类项目和三类项目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合格后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审批,将审批单作为合同签约依据,随合同上传至合同系统。3、采购单位按审批意见办理。(五) 招标项目分为一、二、三类。一类项目、二类重点项目由油田公司管理,二类一般项目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工程专业分包按造价金额划分),三类项目由公司工程施工分包105、招标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六) 一类项目为: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含工程分包项目)。为简化工作程序,一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油田公司招标委员会确认的重大项目,执行下列程序:1、采购单位将招标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司),公司招标办公室组织专业审查组审查后,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审查组审查合格并上报油田公司招标办公室;2、油田公司招标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查组和专业部门进行初审,并上报集团公司。3、集团公司审批后,由采购单位委托招标;4、油田公司招标办公室将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5、采购单位按审批106、意见办理中标通知书。一般项目由采购单位上报公司招标办公室,经公司招标办公室上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查组和专业部门审查批准后,由采购单位委托招标,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报油田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上报集团公司。(七) 二类项目为: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含工程分包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其中工程服务项目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二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油田公司投资的由油田公司招标办公室和专业审查组确认的重大项目,执行下列程序:1、采购单位将招标方案报公107、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油田公司专业审查组进行专业审查和审批。对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查的项目,由该专业审查组报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2、由采购单位按照审批意见委托油田公司内部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3、采购单位按招标结果办理中标通知书,并将招标情况报油田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一般项目由采购单位上报公司招标办公室,经公司招标办公室组织公司招标委员会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批准后,采购单位按照审批意见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报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和油田公司专业审查组备案。(八) 三类项目为: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108、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三类招标项目的审查批准程序:1、招标方案由采购单位上报公司招标办公室,经招标办公室组织公司招标委员会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专业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2、招标方案、招标结果由采购单位或承办单位上报公司招标办公室,由公司招标办公室统一上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第十一条 招标评审专家(一)油田公司专家库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组成,实施动态管理。(二)集团公司管理及油田公司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各专业审查组和招标办公室推荐,经本人同意,由公司招标工作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或确109、定;油田公司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待遇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三)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四)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参与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及公司有关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审核工作;2、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提出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3、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有关问题进行解释;4、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招标评审专家参加招标工作应当遵110、守以下工作纪律:1、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的相关规定;2、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3、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5、不得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6、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钱物及有价证券。(六)招标评审专家承担的评审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应按油田公司招标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对招标评审专家的能力、水平、诚信等方面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对严重违规违纪者,将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七) 油田公司工程及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由技术监督中心所属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111、代理公司承担。确有特殊需要,并具备条件的单位或部门,上报公司生产协调部,经油田公司招标办公室批准,可按本办法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选择外部招标代理机构。油田公司内部项目自行组织招标的单位或部门,在油田公司专家库中选择招标评审专家,外埠项目自行组织招标的,经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可以自行选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油田公司专家库范围内的招标评审专家。第十二条 招标条件与招标方案的编制(一)招标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已列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或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财务预算或采购计划;所需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已确定。对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油田公司112、招标办公室审批。(二)招标项目应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度或财务预算额度进行限额招标。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三)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并应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获得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合格供方准入资格的投标人,除必须进行年检的资质外,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四)招标对象应选择信誉高、规模大,注册资金规模与招标项目相适应,产品和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尤其要选择技术创新能力强、人才素质高、拥有以顾客为导向的价值理念,并且愿意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企业。(五)招标方案由采购单位组织编制和上报,也可委托承办单位编制,但集113、中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编制和报审。(六)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招标规模或数量、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时间或工期要求、估算金额、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理由、评标及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及资格条件等。邀请招标的,应当列出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和选择理由。(七)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颁布的标准文本。有特殊要求的,应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八)招标文件中应规定投标人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应规定保证金的金额、形式、提交时间及有效期。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项目114、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他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采购估算额的1%;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中标总价的10%。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九)承办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并按成本价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上述费用。第十三条 招标(一)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采购单位应在油田公司主页、大庆油田有线电视、大庆油田报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应优先在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相应的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二)招标原则需要事先设立标底,由采购单位组织编制,由公司价格定额部门、工115、程造价管理部门按职能进行审核,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特殊项目需要采取无标底招标的,需要经工程建设公司和油田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批。(三)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四)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采购单位应当明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拒收。(六)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116、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作为合同内容。(七)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一个联合体身份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并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第十四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一)开标由承办单位的代表主持,全部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席,油田公司监察部门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承办单位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单位或承办单位代表在开标前从油田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指定一名主任委员,油田公司监察部门派人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应为7人以上,技术、管理、法律方面的专家,按4:2:117、1比例确定,法律专家至少1人。参加评标的专家达不到人数要求的,由负责抽取专家的单位提出意见,报油田公司招标办公室直接确定。(三)开标时,由监察部门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四)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形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后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联合体投标118、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无法辩认的;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7、串通投标、围标等虚假方式投标的;8、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评标结果高于已批准的项目概算投资额度、财务预算额度或超出标底范围的;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由采购单位向中标人发出加盖“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19、招标专用章”的中标通知书,将中标通知书作为签约依据上传至合同管理系统中,并通知未中标人。招标不成功的,由采购单位重新组织招标及报审。(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开始签订书面合同,并依照油田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法律审查后进入履行程序。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成员、机械设备配置等条件应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合同文本。第十五条 工程分包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办理相关合同及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第十六条 不允许将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总包工程(内部企业承120、担的工程除外)、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包工程不经过招标而直接进行发包;不允许发包人肢解工程规避招标;不允许招标人“明招暗定”、弄虚作假;不允许招标人违反招投标程序组织招标;不允许标底编制人及审定人泄露标底内容;不允许投标人围标、串标。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管理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要及时上传、签订分包合同,及时上报分包队伍招标计划、录用计划,批准后的计划、复函或中标通知书作为分包合同签约依据,与合同同时上传。禁止签订事后合同,合同上传时间与履行时间至少留出20天网上审批时间。特殊情况,必须提前10天上报可能出现事后合同报告。第十八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审批方式。(一)审批原则:一是121、必要审查原则,即技术、经济及综合三项审查;二是一次审查原则,不得采取网上网下重复审查审批;三是一人审查原则,同一合同审查部门只能设置一名人员审查;四是及时审查原则,合同从上传到公司层面审批完成不得超过10日。网上合同审批人员控制在5-6人。(二)审批方式:为加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工程分包合同采用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审批方式。根据工程施工分包造价大小,采用公司自行审批、工程建设公司公司机关部室、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相结合的审批方式。1、分包合同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公司相关部室审批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外部);2、分包合同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122、元)2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经公司相关部室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建设公司相关部室审批(非招标工程);3、分包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经公司相关部室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建设公司相关部室审批(招标工程);4、分包合同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经公司相关部室、公司主管领导、工程建设公司相关部室审批后,报工程建设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审批(招标工程)5、分包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工程,最后由工程建设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招标工程);6、公司自建工程按油田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以及结123、算方式与总包工程不一致的分包项目,基层单位要在分包工程招标或分包合同上传前20天,将相关价格审批资料上报工程建设公司工程造价与投标管理中心审核,最终审定的价款将作为分包工程招标和上传合同的依据。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应在总包合同签订后及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前进行,同时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签订程序详见工程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监督。严禁分包工程再次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工程再次转包或分包,除将分包项目收回外,对责任人要进行处罚(扣除合同履约金)。所有工程分包合同中要注明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期发放到位的条款,各单位要加强对分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农民工124、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第二十二条 分包合同管理有关要求与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不允许无计划签订总包合同、无总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不允许先施工后补签合同(应急、抢修项目在开工后必须15日内补签合同);不允许不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签订合同;不允许拆分合同、开口合同、变通合同、虚假合同;不允许无合同或未按规定程序签订的合同支付工程款。第五章 分包的施工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生产协调部是分包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一)公司生产协调部负责对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执行化建公司生产管理办法。(125、二)在施工过程中分包队伍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公司生产协调部将根据生产实际对分包队伍或工程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由公司所属基层单位承包方进行合同变更或另行签订合同。(三)基层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及各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四)分包队伍在机械设备使用上原则上优先租赁化建公司的机械设备。第二十五条 技术质量管理,技术质量部是分包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一)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分包队伍技术质量人员配备情况审查;各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并将竣工资料组卷质量和期限要求纳入合同约定126、的条款;(二)负责监督抽查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三)具体执行化建公司技术管理办法、化建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安全环保管理,安全环保部、HSE监督站是分包工程安全环保管理、监督的主管部门。(一)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分包队伍安全资质的检查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核查;(二)HSE监督站负责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工作监督、抽查。具体执行现行法规、标准及公司的安全管理与考核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违章处罚办法等相关制度;(三)分包单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停工直至清退处理。对于发生亡人事故或事故处127、理不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包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选用。(四)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实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不放过;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持证上岗不放过;未执行安全标准、规范的行为不放过;施工现场风险未识别、安全隐患未排除不放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没有预案不放过;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不放过;安全资料未做到齐全、准确不放过;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不放过;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年检、备案不放过;未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实施不放过;“三违”行为未处理、隐患未整改不放过;第二十七条 物资管理中心是分包工程物资管理、监督的主管部门。(一)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队伍开工前,由各基层单位128、物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预算人员共同编制分包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二)公司物资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门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分包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审查后,报工程建设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备案。(三)分包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中对照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目录存在统管物资和公司内保产品的,必须经工程建设公司物资管理中心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实施采购和备案。(四)各基层单位负责分包工程项目无价物资的备案工作。公司物管中心对无价物资备案工作进行审查与监督。(五)劳务分包用料严格按计划执行,严禁分包队伍挪用材料。分包队伍领料人签字要有分包队伍法人代表的授权。(六)分包工程项目物资与项目物资129、同步管理,具体执行化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六章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第二十八条 对分包资金的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基层单位负责提供分包工程进度。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进度工程量造价,对完成进度工程量估价的准确性负责。公司生产协调部复核工程量完成情况、合同管理部门复核合同履约情况。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复核付款申报表中各项要素填列的准确性,经复核无误后,向工程公司提出付款申请,并列入资金计划。第二十九条 工程施工分包进度款支付的条件。(一)分包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在总承包单位取得项目预付款或进度款后,方可对分包单位办理进度款。(二)办理分包工程进度款时,由基层单位130、财务人员持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和分包工程付款申请单,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对项目回款额后方可办理委托付款。(三)对签订包工、部分包料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分包采购的主要物资及采购额,分包材料的采购资金必须在取得发包方采购款的情况下支付。否则对分包工程只按完成施工费比例支付,料款待工程结算后支付。(四)工程施工分包单位要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发现分包队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问题未得到解决前,暂停为该施工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拨发手续。 (五)相关业务部门控制分包工程款支付总量。结算审理前,原则上分包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分包合同中扣除甲供材料的7131、0%,且低于总包单位从甲方回款的总额。如超过该拨款比例,需提供审批后的结算书。对于仅属于人工费的劳务分包,进度款比例可提高到85-90%。第三十条 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款支付日期。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款支付必须在总包工程结算完及建设单位已支付总包工程款后进行,分包项目由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定的分包工程结算书作为支付的依据,支付程序按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七章 分包工程结算管理第三十二条 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是公司施工分包结算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以合理确定、有效控制为原则,审查批复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类施工分包结算。第三十三条 公司工程造价132、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司年度施工分包工程结算计划,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分包结算,经本单位造价部门完成初审后,报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批。第三十四条 施工分包结算的编制、上报、审查等业务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中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分包结算计划完成情况及施工分包结算完成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第八章 罚 则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大庆油田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分包队伍,公司将根据情节和造成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大小,给予分包队伍加倍处罚。针对以下现象:(一)分包队伍有非法转包行为的,公司将与分包队伍终止合同,取消其在公司范围内的分包资格;(133、二)分包队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起群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与分包队伍终止合同,取消其在公司范围内的分包资格;(三)因分包队伍管理不善导致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事故的,公司将与分包队伍终止合同,取消其在公司范围内的分包资格;(四)不能按照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包单位施工进度的,调整后剩余工程量,并处以1万-2万元罚款;(五)由于分包队伍原因不及时办理分包合同,造成事后合同的,处以1万-5万元罚款;(六)由于分包队伍原因影响工程无价物资价格备案上报和审批,从而影响总包单位工程结算的,处以1万-5万元罚款;(七)由于分包队伍竣工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合格,从而影响总包单位工程结算的,134、处以1万-2万元罚款。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已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化建公司工程施工分包暨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生产协调部)负责解释。顾客满意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社会信誉、竞争能力,切实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树立公司企业形象,预防由于人为因素或施工过程措施和服务不当,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以及在发生信誉事故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基层单位135、。第二章 部门及职责第三条 公司成立顾客满意度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生产经理担任,组员由生产协调部、技术质量部、HSE监督站、安全环保部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协调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生产协调部主任担任,组员由生产协调部、技术质量部、HSE监督站、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四条 顾客满意度调查办公室负责收集公司各类为用户服务及信息工作,并记好相关记录。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也应成立顾客满意度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为用户服务工作。第六条 每年三月份至七月份对上年竣工投产的工程项目为定期回访月,公司生产协调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工程回访计136、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第七条 各基层单位应及时编制本单位工程回访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用户反映的各类信息应及时进行综合诊断分析,采取措施整改,确保用户满意。第三章 顾客满意度服务内容第八条 为用户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规定的内容,公司承诺的内容等。1、工程交验过程中,积极听取监理、甲方、使用单位意见,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交付后,回访用户到位,处理尾项到位,质量保修到位。2、处理用户突发事件做到:信息传递及时,人员设备到位及时,处理问题及时。第九条 为用户服务要求1、公司应加强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素质培训。2、公司员工到各基层单位后应服从领导,服从指挥。遵守工程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等。3、137、各基层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安全无事故,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上报和归档工作等。4、各基层单位应做好工程投产后的回访及保修工作。第十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年度回访计划做好工程回访工作: 1、重点工程投产三个月内应回访一次,投产运行满一年后,至少回访两次,一般工程投产运行满一年后至少回访一次。 2、实施回访的人员,应认真填写用户服务及回访记录,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基层单位要及时组织分析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用户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复印件上报公司一份,原件本单位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协调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应设专(兼职)人收集、记录用户反映的各类信息。 第十二条 138、公司生产协调部门针对工程回访、用户座谈、来电、来函等渠道反馈的各类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分析,负责监督检查与实施,及时安排施工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 对回访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公司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其鉴定和分析,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第十四条 各基层单位每年应将为用户服务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公司生产协调部。 第四章 顾客满意度测评第十五条 调查、测评范围油田内部、外部竣工投入使用的全部工程。第十六条 抽样方法和调查方法1、重点工程全部测评,一般工程采用随机抽样方法,由公司根据总体工程项目数确定样本单位数;2、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第十七条 数据分析139、方法1、用户满意度测评因素确定依据全面质量管理和用户满意有关理论,结合本行业特点,确定影响用户满意与用户不满意的因素有:a)工程方面(生产运行情况、工期履约、安装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电气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分包协作控制、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b)服务方面(施工过程服务、投产后服务及时性、问题处理效果、服务质量);c)形象方面(企业信誉、管理者素质、员工技能、企业标识、员工着装礼仪)2、测评因素(评价项目)权数根据用户满意度测评各因素(评价项目)对用户满意度影响的重要性,将测评因素(评价项目)分为工程方面、服务方面、形象方面3个因素,权数以K表示,分别为K1=0.6, K2=0.2140、, K3=0.2。满意度分为5个级别,分别为很满意、较满意、一般满意、较不满意、很不满意,权数以X表示,分别为X1=1.0, X2=0.8, X3=0.6, X4=0.3, X5=0.0。3、满意度计算,先统计各单项用户满意度,再计算总体满意度。5j=1单项用户满意度CSDKi= (100/n )Xjnij3i=15j=13i=1总体满意度 CSD= (KiCSDKi)=(100/n) KiXjnij第十八条 考核采用100分制。根据用户满意度测评表所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考核。由用户单位根据考核内容直接对相应工程进行评价和打分,并签字盖章。第十九条 单项评定既对所回访的每个工程项目进行的评定的满141、意度,90分以上为满意工程,80-89分合格工程,79分以下为不满意工程。第二十条 总体评定既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所回访的全部工程进行评定汇总,得出对本单位回访工程总的满意度。第二十一条 经过调查和评定对不满意工程要进行必要的处罚,并做到及时整改,并再次由甲方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达到用户满意。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协调部负责解释。施工质量策划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策划,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施工方案等施工质量策划文件进行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142、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质量策划文件的编制、审批、备案、实施、监督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策划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审批合同金额高于5000万元(按公司统一规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质量计划,并备案。第四条 工程部负责审批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质量计划,并备案。第五条 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质量策划文件,负责质量策划的贯彻落实。第三章 质量策划文件的编制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施工调查,实地核对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的全面情况,作为编写施工质量策划文件的依据。第七条 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材料、质量、造价等相关人员143、对项目组织架构、主要施工方案、施工任务划分、人员设备调配、工期质量控制等进行策划,施工质量策划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施工方案等。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格式及内容,大庆油田内部工程项目应符合大庆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Q/SY DQ55-2010的规定;其他工程项目应符合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的规定;炼油化工工程项目可参照化工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标准HG20235-93;同时应满足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要求。第九条 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格式及内容应符合公司施工质量计划编写指南的规定。第四章 质量策划文件的审批第十条 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以下144、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由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工程部审批;通过后,提交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第十一条 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由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批;通过后,提交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第十二条 合同金额高于1亿元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由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审批;通过后,提交给公司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提交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第十三条 施工质量策划文件审批完成后,项目部应将完整的文件提交给所有审核及审批部门进行文件备案145、,备案应登记。第五章 质量策划文件的实施第十四条 施工质量策划文件实施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向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其内容进行交底。第十五条 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和入场教育,调运施工设备和机具,购买设备和材料,落实现场“四通一平”,按进度计划组织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协调解决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第十六条 项目部按施工质量计划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落实质量目标,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和质量验收标准,检验进场原材料质量,检查及验收施工过程及成品质量,防治施工质量通病,处理现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第十七条 实施施工质量策划文件过程中,当一些情况发生了变化,致使文件无法执146、行时,应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应按原审批流程重新进行审批。第六章 质量策划文件实施的监督第十八条 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定期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方案等质量策划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九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部应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质量策划文件的执行情况。第二十条 对检查发现的不执行施工质量策划文件的行为,应进行制止,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施工质量策划文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施工准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化建公司(以下147、简称“公司” )施工准备工作顺利落实、实施,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确定了施工准备的范围、职责和内容。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工程部、项目部对施工准备的管理和考核。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运行与监督。第四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项目技术准备和质量策划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公司生产协调部负责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和暂设布置、机具准备和分包队伍选择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验收、存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公司人事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配置和岗位技能资格的认定。第八条 工程部、项目部负责148、施工准备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三章 现场的准备第九条 项目部生产部门和技术人员全面复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构筑物轴线控制网及标高点,由专职测量工程师进行复核,绘制平面轴线控制网及标高点平面图,作好测量记录。经建设单位允许后清理工作面,然后进行施工平面布置的策划和实施。第十条 当已确认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工项目部负责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第四章 技术的准备第十一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各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尽快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提出图纸问题及在施工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等,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保存设计交底文件和图纸会149、审记录。第十二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各专业工程师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施工专项技术方案编制计划。专业工程师按设计图纸要求,根据工程特点结合现场环境和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审、报验。第十三条 工程部所属的项目部成立后,工程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将工程合同(包括分包合同)相关内容和施工质量策划的结果向参加项目施工的队伍和相关人员进行系统交底。其中工程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人事部、物资管理中心、设备资产管理中心等相关部室对工程部、项目部进行项目系统交底。第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150、应向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交底。交底的依据应包括: 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等;交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质量目标及要求、施工部位、工艺流程及标准、验收标准、使用的材料、施工机具、环境及安全要求、操作要点等。第十五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在开工前将各种资料样表收集整理齐全,施工过程中及时填写、整理,分册保管,待工程竣工后装订成册。第十六条 项目部在开工前依据施工图纸进行工程划分,将工程逐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逐级编号。第十七条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应形成记录,记录的形式应符合行业技术151、资料管理的规定,记录由工程部、项目部统一归档保存。 第五章 人力资源的准备第十八条 项目部按规定将工程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关键工序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资格等向监理方或发包方报审、报验。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配备足够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岗位证书,持证上岗。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和档案。第六章 材料的准备第二十条 工程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各专业工程师依据施工图纸向材料部门提供详细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第二十一条 工程部、项目部材料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计划,向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申报采购计划。同时在施工现场152、准备好材料存放场地。第二十二条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负责材料设备的计划报批、招标等采购工作,并及时组织材料设备进场以满足工程工期要求。第二十三条 工程部、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材料的进货检验和标识、防护、存储工作。第七章 施工机具设备的准备第二十四条 工程部、项目部应根据承包工程总体情况和进度情况,列出项目所需施工机具设备及其进场计划表,内容包括机具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参数、数量、产地等,报公司生产协调部审核,并根据此表做出机具设备调配计划。第二十五条 公司生产协调部审核工程部、项目部机具设备计划表,根据公司机具设备情况,进行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采购或租赁,进场安装并验收。 第二十六条 公司生产153、协调部审核工程部、项目部分包计划,选择合适的分包队伍,并督促工程部、项目部按公司要求搭建临时设施。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建公司计量管理工作,改进工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上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建公司所属各部门、工程部(项目部)的计量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是计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154、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公司计量工作计划及实施;(二)负责建立公司计量管理组织机构;(三)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指导所属单位计量管理工作;(四)负责对公司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建帐,并对公司计量器具进行分类管理;(六)负责编制月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并下发,由各单位自行送检与取回,对其送检情况进行监督;(七)负责对各项目计量台帐建立与计量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指导,对施工现场及分包施工队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计量任务。第四条 所属工程处(项目部)应设立兼职计量员,负责管理155、本单位的计量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执行公司制定的计量管理办法及制度;(二)负责工程处(项目部)在用计量器具的配备、分类、建帐、现场使用等管理工作。(三)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送检、取回、标识等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及借用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五)负责上报各种计量报表新增计量器具配备计划项目计量器具台帐计量器具丢失、封存、报废报表等。(六)负责监督检查各外包队伍在用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及使用情况,每月写监督检查计划;(七)按要求参加公司或上级组织的计量管理学习班,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理标准化管理水平;(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计量任务。第三章 计量器具配备第五条156、 公司及工程处(项目部)应依据工程施工要求,来确定监视和测量活动并配备准确度和精确度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第六条 工程处(项目部)计量员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计量器具的种类、型号、数量,编制新增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第七条 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后,将新增计量器具配备计划报材料员和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由材料员报公司物资采购部门落实。第八条 采购部门应依据新增计量器具配备计划及时购买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并发给使用单位材料员,经验收合格后,发给计量员。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严禁购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计量器具,购置的计量器具应在油田公司计量与自动化仪表准入范围内,到货后应进行检定或校准验收,合格后157、才可以入库或交付使用。第十条 凡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由该单位材料员验收,并保管好随机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随机文件等。第十一条 经验收不合格的,由材料员通知采购方退货。第十二条 配备计量器具,应能满足本单位施工和生产检验、测量的需要。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第十三条 根据在生产、经营、科研中的作用,检测参数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计量器具划分为强制检定、A、B、C四类进行配备管理。(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二)A类计量器具: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器(装置)及配套的计量器具;用于油田公司及158、所属各单位间进行计量交接结算的计量器具;用于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科研过程控制中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实验室用于对外提供公证数据的计量器具。(三)B类计量器具: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用于经营管理、核算的计量器具;用于油田生产过程控制中重要参数检测用的计量器具;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四)C类计量器具:用于辅助生产、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的计量器具,或用于生产工艺过程中、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计量器具;与设备配套、不便拆卸及要求准确度较低的计量器具;对指示测量参数起中间传递测量作用的计量器具;低值易损耗的计量器具;用于指示测量的工具类计量器具。第十四条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一)159、凡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严格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执行强检。(二)经过授权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器(装置)及配套的计量器具,各单位应建立计量标准器(装置)台账,制定检定计划,并依据国家标准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检定与考核。(三)各单位应建立强检计量器具台帐,制定周期检定计划,严格按周检计划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四)各单位计量管理部门要保证本单位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五)公司及所属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监督下属使用单位组织检定,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保证周期检定。第十五条 A类计量器具的管理(一)对于列160、入A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制定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二)检定应执行国家或行业检定规程(规范),检定周期不得超过检定规程的最长周期。各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检定周期;第十六条 B类计量器具的管理(一)对列入B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检定规程要求,合理安排周检计划,进行周期检定,各单位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适当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规程规定周期的两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计量器具分类中应标明B类计量器具延长周期的范围;(二)对于在连续运转装置上的计量器具,可根据现场的具体使用情况,随设备大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检定。第十七条 C类计量器具的管理对161、列入C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检定规程要求,合理安排周检计划,进行周期检定。对于非生产关键部位用于监测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率低的计量器具以及性能稳定耐用量值不易改变的计量器具,各使用单位可根据使用情况延长检定周期的时间,一般控制在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周期的三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计量器具分类中应标明C类计量器具延长周期的范围。公司常用计量器具分类及检定周期见后附表第五章 计量器具检定与建帐第十八条 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首次送检,检定合格后贴有彩色标识方可下发使用。第十九条 对于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技术质量部应在十日内向各单位下发周期检定计划表,各单位计量员及时送检,不得过期。第二十条 封162、存后重新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应重新送检。第二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送检均由各单位计量员负责送检与取回。第二十二条 检定后的计量器具采用彩标分类管理。第二十三条 检定后的计量器具发放时各单位计量员必须做好登记,并有领取人签名,领取后自行保管,工程结束时由各单位计量员统一收回。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计量员应根据其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后七天内配备全计量器具并送检,建立建全项目在用计量器具台帐(包括分包队伍在用计量器具台帐及证书复印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由公司计量员编制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台帐。第二十五条 技术质量部计量员应在每年五月初,将公司强检类及A类计量器具台帐报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第二十六条 技术质163、量部计量员应在十一月未统计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报集团质量管理部备案。第二十七条 自制的计量器具(样板、坍落度筒)由本单位计量管理人员规定周期检定及检定方法,各工程处标准计量员或土建队负责对其校准并出校准报告,粘帖合格标志,无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第六章 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第二十八条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前应粘贴相应的标识下发使用。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计量员当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转交材料员退回采购部门。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使用。第三十条 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应有损坏、偏离校准状态等现象,任何人不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和已报废的计量器具。第三十一条 标志的颜色:深红色管理证用于标志强制检164、定计量器具和计量量值传递标准;绿色合格证用于标志有检定规程并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黄色准用证用于标志无检定规程和校准方法,使用比对或其它方法进行准确性确认的计量器具;蓝色限用证用于标志定期检定和校准某一特定测量范围或测量点的计量器具,使用时必须标明限用范围和限用点;天蓝色封存证用于标志生产或流转中暂时不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红色禁用证用于标志国家规定淘汰或超过检定周期或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此类计量器具禁止在生产和管理中使用;对工作环境不允许使用彩色标识的计量器具,可以采用合格证(书)和编号管理。第三十二条 彩色标志的内容:各类彩色标志应标明计量器具编号和有效日期,合格证、限用证、准用证应标明检165、定(校准)机构名称。封存、禁用的使用,应由使用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批准,并要填写批准人姓名。计量标准要填写使用人姓名。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计量员应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及时粘贴合格证(强检、A、B、C类周期、C类一次性)标志,填写有效日期、计量器具编号、检定机构名称后下发使用。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计量员应对周期检定不合格、损坏的计量器具隔离存放。及时提出本单位计量器具丢失、封存、报废报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粘贴“禁用”标志,填写批准人姓名,禁止使用。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计量员应对本单位暂时不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及时提出本单位“计量器具封存申请报告”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粘贴 “封存 ”标志,填写批准人姓名,停止166、使用。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计量员应对丢失的计量器具及时提出本单位计量器具丢失、封存、报废报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并从台帐删除。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计量员应对无上级计量检定规程,而在用的样板、模具、砼坍落度筒等编制其校准方法,经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对其校准并作记录。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计量员应对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及时粘贴准用证标志,填写有效日期、计量器具编号、检定机构名称后下发使用。第七章 计量器具的维修、维护管理第三十九条 计量器具使用者应按要求操作和保养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拆卸、变动参数,损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第四十条 使用复杂、精密、重要计量器具的检测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167、使用。第四十一条 为防止可能出现其测量结果失效,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提供明确的调整方案并对其进行调整、重新检定或校准: a)大型计量器具搬运后; b)计量器具修理后;c)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时。第四十二条 计量器具应在适宜的条件下贮存、搬运、使用和维护保养,防止其损坏或失效。第四十三条 计量员应对在有效期内偏离检定或校准状态的计量器具,重新评定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消除影响,形成记录或更新。第四十四条 计量器具借出后,使用人应妥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按原价进行赔偿,并按考核办法执行。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第四十五条 工程处(项目部)计量员应监督检查外雇队伍在用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168、使用情况,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第四十六条 技术质量部应对工程部(项目部)和分包队伍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管理办法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公司常用计量器具分类及检定周期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分类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月)强检A类B类C类一长度计量器具1经纬仪122水准仪123钢卷尺1224364塞尺1224365千分尺12246千分表12247百分表12248游标卡尺1224369内径千分尺1210万能角度尺1211钢板尺12243612超声169、波测厚仪122413防腐层测厚仪1214焊接检验尺122415表面粗糙测量仪1216曲率样板12二热学计量器具1干湿度计1224一次性2温度调节仪一次性3数显温度调节仪124数字调节仪12245测温仪246温湿度表247温湿度计248全自动恒温恒湿标准体养护箱129导热系数测定仪1210点温仪122411温度计1224一次性12双金属温度计2413温度控制仪1214温度指示仪36三电离辐射计量器具1超声波探伤仪122x射线探伤机123个人辐射剂量报警仪124个人剂量报警仪125工业磁粉探伤机126环境报警仪127环境辐射报警仪128射线个人剂量仪129混合气体报警仪1210个人剂量音响报警仪1170、211环境辐射剂量报警仪1212可燃气体报警器12四力学计量器具1氧气表1224362压力表121224363乙炔表1224364丙烷表1224365台称1224366天平12247冲击强度试验机128万能材料试验机129压力试验机1210击实仪1211拉力试验机1212路面强度试验机1213量筒一次性14量杯一次性15量气管一次性16电子天平1217张拉机3618电接点压力表1219电子称123620硬度计122421氩气表6182422旋转粘度计122423漆膜附着力试验仪2424水泥净浆机1225沥青延度仪1226沥青软化点仪1227沥青软化点测定仪122428沥青针入度1229真空表1171、230乙炔压力表12243631氧气压力表12243632密度计2433测力仪36五电磁学计量器具1电流表1224362电度表363电流互感器24364变压比电桥125低电阻微欧计126电压表1224367功率表128继电保护校验仪129接地电阻测试仪1210三相四线有功电度表12243611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12243612数显万用表12243613直流双臂电桥12243614调速表1215直流高压发生器1216直流电阻电桥1217兆欧表12243618绝缘电阻表12243619数字万用表122420功率表122421功率因数表122422三相四线电度表122423钳型表1224六时间频率计172、量器具1秒表362数显时间继电器123数字转速表124转速表1236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提高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的内容、方法、资源的要求和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适用于公司内部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层面施工质量检查的策划与组织,同时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施工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验收。第四条 工程部负责工程部层面施工质量检查的策划与组织,同时组织或参与所属工程项目的预验收。第五条 项目部组织和实施本项目的质量173、检查活动,组织进行工程预验收,参加工程验收。第三章 施工质量检查的策划与准备第六条 施工质量检查按公司、工程部、项目部三个层面进行,其检查方法、内容应各有侧重。第七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及月度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计划,对施工质量检查进行策划及准备;工程部负责结合所属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公司质量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使其具备可操作性;项目部负责编制工程质量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在计划中明确施工各阶段检查的内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计划内容应包括:检查的依据、内容、人员、时间、方法、程序和记录。质量检查计划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发放。第八条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应配备施工质量检查所需的各类检测器具和设174、备,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检测器具和设备检定、调试、校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第九条 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从事专职质量检查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岗位证书。第十条 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对质量检查记录进行管理,其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按相关标准和公司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控制和管理。第四章 施工质量检查的实施第十一条 项目部层面的质量检查可采取自检、交接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和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2、施工人员、施工方法、施工机械、施工环境等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3175、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质量;4、各工序施工质量;5、各项试验检验资料;6、分包队伍人员的施工能力和施工质量。第十二条 项目部施工班组应对各工序进行自检,以下工序自检应提供工序自检记录:1、组对和焊接(油气长输管道、站内工艺管道、注水及注聚合物管道、球罐、立式储罐和容器);2、防腐保温(现场容器和管道防腐保温、管道防腐保温补口);3、土建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对施工的各专业工序进行交接检,以下专业工序之间应提供交接检记录:1、设备基础与设备安装(包括静设备、动设备、储罐和电器设备等);2、管道安装与防腐保温;3、规范要求的其它交接检记录。第十四条 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应176、对施工过程每道工序进行专检,形成专检记录。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一工序施工。第十五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应针对本单位在建工程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其中5000万以上重点工程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3000万5000万的一般工程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3000万以下的小型工程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第十六条 工程部应针对所属在建工程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其中3000万以上工程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3000万以下工程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第十七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应制定检查计划,其主要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技177、术质量组织机构、技术质量人员配备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3、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符合性、有效性和配备情况;4、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情况;5、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控制情况;6、主要原材料的验收及复验情况;7、质量通病治理;8、技术和质量检查验收资料;9、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情况;10、现场实物质量;11、项目部质量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第十八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工程部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检查结果形成质量检查通报,并发至相关领导和单位及部门。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的程序进行处置。第五章 施工质量验收第十九条 178、项目部应在施工质量计划中对施工质量验收予以策划,划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明确验收活动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组织分工、实施步骤。第二十条 项目部技术、质量检查人员应按国家、行业和公司记录管理的要求,与施工进度同步填写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并按规定进行确认和保存。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应先组织进行内部检查验收(预验收),其中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宜由公司组织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在对内部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后,复验合格,按照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向监理方或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第二十二条 工程部、项目部应设立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负责对179、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一致,工程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部、项目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将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或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进行存档管理。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工程资料应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进行整理和归档。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180、施。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质量信息管理,确定公司各级质量改进的目标,实施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信息及其来源、渠道、方法和信息分析的方法。适用于公司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改进。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公司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公司生产协调部、经营法规部、物资管理中心、市场开发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与质量有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和改进工作。第五条 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本单位与质量有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和改进工作,并组织实施。第三章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第六条 181、为正确评价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收集:1、相关的法律、法规,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2、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供方等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3、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本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及工程质量的检查结果;4、公司内部各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的结果;5、中石油、中石化及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企业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经验和教训;6、国际市场、国内市场、油田内部市场的需求;7、工程质量回访和服务的信息。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可采用以下的渠道和方法进行信息的收集:1、参加各类会议;2、利用工程回访和顾客满意度调查;3、上门拜访,征求上182、级主管部门、甲方、监理方的意见;4、利用网络、电视获取;5、上级文件获取,内部文件传递;6、其它可用的渠道和方法。第八条 公司经营法规部每年应通过相关渠道和公司各相关部门,收集和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清单,并予以发布。第九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1、通过相关渠道,收集工程施工用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更新和发布公司标准体系表;2、收集上级部门、业主、监理的各种监督检查结果和对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管理的评价、意见和问题,并传递至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3、对内审、外审和管理评审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4、指导现场进行不合格工序、施工过程、质量验收数据的收集和分析183、,负责本部门工程过程监控所获取的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5、汇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工程项目的分析结果。第十条 公司生产协调部负责:1、通过工程回访和顾客满意度调查,收集业主对工程质量、工程使用中的其他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发布顾客满意度评价报告;2、收集业主的投诉,并将投诉问题传递到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3、分包及劳务分包方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第十一条 物资管理中心负责采购物资验收及使用中质量情况、物资供应方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第十二条 公司市场开发部应通过调查和各种媒体对公司市场需求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传递到公司最高管理层。第十三条 人事部负责培训需求、培训效果和能力考评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第十四条 184、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顾客、物资供方、工程和劳务分包方等直接获取相关信息和数据,在施工过程中选用适宜的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以实现持续改进工程质量。第四章 质量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第十五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工程部、项目部应结合信息管理的职责和质量管理活动的职能,对所收集的质量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对工程质量以及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价,识别改进的领域和机会,采取改进措施。其分析和评价活动应包括以下内容和结果:1、工程部应按要求每月统计本单位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不合格品情况,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同时每半年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关键过程的质量特性、典型分项工程的不合格点的分布185、情况和工程总体质量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2、公司技术质量部每年在依据相关部门和工程部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同公司历史水平、不同项目以及同行业水平进行差异分析、同行业对比,分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状况及其发展趋势,评价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并形成质量分析评价报告。3、公司物资管理中心每年应针对收集的采购物资进货验收和使用中的合格和不合格情况进行分析,并以此对物资供应方的供货能力、供货质量进行评价,并形成供方分析评价报告。4、公司生产协调部应通过组织工程回访、上级主管部门回访、顾客满意度调查和日常的服务活动,每年对甲方、监理、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186、督部门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的满意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编制顾客满意度评价报告。5、公司生产协调部每年应依据公司工程/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办法,对分包方的配合程度、装备水平、技能水平、施工质量、效益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形成分承包方分析评价报告。第十六条 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质量分析过程中,应积极采用以下有效的分析方法:1、图表排列对比法;2、直方图、排列图、散布图;3、因果图、系统图、关联图;4、控制图等。第十七条 公司最高管理者每年应当定期组织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其评价内容应包括:1、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包括质量方针、目标、组结构及管理职责、资源、产品和测量分析187、和改进机制等方面的实施效果)。2、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3、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状况及发展趋势;4、潜在质量方面问题的预测;5、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改进和提高机会;6、资源需求及满足要求的程度(包括人员的需求、设备设施、技术资源的需求等)。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评价,评价可采用下列比较正式的会议形式:1、总经理办公会;2、公司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会;3、公司经营分析会;4、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系统工作总结会;5、公司职工代表大会;6、管理评审会。第十九条 上述形式的质量体系评价会议,在召开前应予以策划和做好准备,有输入材料,控制好过程,对评价结果应进行跟踪处理,188、保证评价的效果,具体可参照公司管理评审程序的要求进行。第二十条 质量体系评价会议应形成评价结果,其输出形式可为:会议纪要、工作报告、评审报告等。第五章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工程部、项目部应根据对质量体系的分析和评价的结果,提出改进目标,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的效果。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和施工过程中,应针对已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改进,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跟踪解决,验证有效性。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和施工过程中,应针对潜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改进,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并跟踪解决,验证有效性。第二十四条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形式可采用多种形式189、,可通过各级分析报告、会议纪要、质量通报、施工方案、技术质量措施来具体实现。第二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工程部、项目部应根据对质量体系的分析和评价的结果,积极开展以下质量创新活动,进行质量改进。1、开展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训;2、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如六西格玛管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方法);3、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4、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5、开展施工技术和方法创新总结活动;6、实施各种质量激励政策等。第二十七条 实施质量创新活动,应进行策划,确定质量管理创新的目标,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的效果。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保存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的记录。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