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黑玉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9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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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6479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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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及机电科应对全矿的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者。二、 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三、 机电科负责范围:1、 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供电设计方案、图纸等工作;2、 组织本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3、 定期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4、 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5、 组织机电2、运输事故中设备的检修和恢复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落实;6、 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供应准备情况的落实;7、 具体负责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8、 负责对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落实;9、 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及机电、运输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机电运输安全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机电运输系统管理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机电运输措施,消除机电运输安全隐患,强化机电运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 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时间:每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地点:机电办公室;参加人员: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副科长、机电队长、机3、电科员、机电技术员、机修车间负责人。二、 会议内容(一)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机电运输、法律法规、指示精神、规定要求、会议精神等。(二) 各机电队汇报有关机电运输情况内容包括:1:上次办公会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2:总结前一阶段安全运转、工作情况;3:隐患排查情况;4:有关机电运输制度的考核奖罚情况;5: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建议;6:需要解决和协调的安全问题。(三) 主持人做工作部署1:讨论修改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办法、报告、奖罚意见等文件;2:讨论通过其他安全重大问题;3: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责任队、责任人、督办人;4:主持人对会议进行总结、安排、协4、调有关工作,对下一步的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 落实整改1:机电科对各队所查问题整理,按“五定”原则落实处理;2:对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队,视问题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3:机电科在下次办公会,对本次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较差的单位给予处罚。四、 其他事项1:会议时因故改期,机电科及时通知与会议有关人员;2:参加会议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会议;3:机电科负责点名、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手机设为振动或关机。机电运输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 计划安排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总则第八条规定和【2005】168号文规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稳定安全费5、用的提取、投入渠道,实行统一使用管理。机电运输安技工程项目由机电科、生产科设计后, 矿领导研究批准,下达计划。机电运输安全投入项目有:1. 矿井机电设备供电、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 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由财务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提取,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三、 机电运输安安技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由分专业部门负责,机电科牵头,技术科、安全科等相关单位参加,定期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并记录备案。四、 机电运输安技工程的检查与验收1. 由调度室、机电科、技术科等科室负责对施工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6、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2. 验收由机电科牵头,调度室、技术科、安全科等相关单位参加,安检科负责监督。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提高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实现动态质量标准化,巩固和发展标准化成果,达到以质量保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 执行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实行),机电科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经常及时修改完善符合自己实际的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运输安全标准化标准,低于65分为不合格,65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二、 质量标准化组织(一) 机电运输工程质量标准化采取旬检、月检、矿安全大检查等制度。每旬逢6日,由机电副总、机电科、安检科等7、科室人员验收。每月三次检查得分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机电科保存原始资料。(二) 各区队要思想上重视,态度上积极,工作上主动,成立以队长为总负责人,机电队长为具体负责人,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三) 各区队要根据各自现场实际经常召开会议,开展讨论,深刻理解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方案,确保做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三、 质量标准化检查1、 参加验收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各队要进行互检,以保证验收结果的公平和执行验收制度的公正性。2、 参加验收的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并在验收结果上签字。四、 质量标准化的奖罚每月评比一次,质量标8、准化优良区队,奖区队1000元、不合格区队罚1000元,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五、 创建优质工程,带动全面发展各区队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确定创新工作重点,严格管理,树立起本队的精品工程,确保本队机电运输安全质量再上新水平。机电运输系统培训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这是从事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机电科根据矿安全科培训制度。制定机电运输系统培训制度:一、 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本岗位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9、做到人人持证,合法操作,坚决制止无证操作。二、 新入矿从事井下作业人员,根据安监总煤行【2007】253号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2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每年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三、 对调换工作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由人劳部门负责组织到安全教育培训中心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四、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局下发的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文件的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10、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成为特种作业人员。(一) 机电运输特种作业工种包括:1、 井下特种作业工种(1) 矿山井下电钳工(2) 矿井主排水工(3) 电气设备防炸检查工(4) 绞车操作工(5) 固定胶带运输机操作工(6) 信号工(7) 主提升机操作工(8) 拥罐工2、 井上特种作业工种(1) 低压电工(2) 金属焊接(切割)(3) 大型空压机操作工(4) 主风扇机操作工(5) 主提升机操作工(6) 信号工(7) 拥罐工(二) 特殊工种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格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1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三)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需延期或复审的,应当于满期前1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五、 机电运输系统除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一般工种的操作证应每年复审检验一次12、,逾期不检验者,操作证自行作废。六、 所有井下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机电科应利用安全教育的时间,有计划有目的的队机电运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七、 机电运输系统井下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知识和技能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2. 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3. 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力;4. 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灾、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和避灾路线;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6. 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13、的使用与维护;7. 入井须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8. 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聚集的预防;9. 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八、 机电科职责范围1、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现有岗位人员进行分工种管理,与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2、 负责向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及时提供调出人员名单资料。3、 负责向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提供机电运输系统新入矿人员名单,并负责组织新入矿人员到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监总煤调【2007】95号文件关于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的规定。根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相关14、政策、文件、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岗位职责1. 矿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2.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3. 安全矿长负责隐患排查确认工作,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分析、管理确认。4. 机电科为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5. 机电队长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6. 每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机电运输办公会和矿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二、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隐患的分类标准1. 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中规定的15种安全隐患;2. 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之外的隐患。三、 安全隐患的排查1.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15、,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负责,自下而上层层排查治理。2. 机电矿长每月三次(5日、15日、25日)组织机电科、机电队、防爆检查员、设备组等,进行自查。3. 自查后,由机电矿长主持,机电科、机电队、防爆检查员、设备组人员参加,对自查结果和日常安全隐患记录台帐进行分析审查;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并报安全科以便监督。4. 各机电队每班现场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四、 机电运输安全隐患的治理1. 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安全隐患由机电队负责整改落实,机电矿长、机电科负责监督确认。2. 隐患整16、改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到位。3. 隐患治理完毕后,隐患治理单位提出申请,由机电科、安全科组织人员确认整改效果。4. 对安全隐患治理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和复查情况,在机电科和安全科存档。五、 考核处罚1. 为了方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隐患的掌握、检查和考核,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类和现场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2. 每查出一条重大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单位责任人罚款不低于200元。3.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重大安全隐患到期不整改的,按规定17、对整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到期不整改的,对整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机电运输系统监督检查制度机电运输设备每星期各单位自检一次,每月机电科大检查一次,并计算“三率”,对达不到要求的根据管理制度予以处罚。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内容有:1 机电设备“三率”必须达到“”,综合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电气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机械完好率90%以上,五小电气合格率达到100%,电缆悬挂合格率98%以上。2 井下电气设备消灭失爆。3 井下所有输送机头、槽头喷雾齐全,雾化良好,吊挂高度合理。4 井下所有的运输机头机尾必须有压柱,且牢靠。5 井下所有要安装接地极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合格的接地极。6 全18、矿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配兼职防爆检查员,并负责自己所管的设备,每星期检查两次。7 各单位的煤电钻综合保护开关要做到正常使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8 井下各生产单位为减少事故,必须按矿规定的时间正常检修,并填写检修记录,并把检修内容上报机电科备案,无故不按期上报罚机电队长100元,并调度会上进行通报。9 各生产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包机到人,并把包机人员名单报送机电科。10 各生产单位使用的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检漏继电器等各种保护要灵活可靠,使用正常。11 井下各生产单位所使用的固定设备,司机必须持证上岗。12 斜坡轨道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活可靠。记录、牌板悬挂到位。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术审批19、制度一、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术工程的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依据1. 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化各项技术要求为依据。2. 各项工程设计,在编制时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先进的设备材料,确保所编制的设计、规程和措施能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操作上可行。二、 机电运输系统安技工程的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范围:1. 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1) 斜井筒内的管路、电缆敷设和管道、管道梁的更换。(2) 矿井、水平和主要采区排水设备、管路的安装改造和更换。(3) 主要风机的安装、改造或更换。(4) 矿主变20、压器的安装、改造或更换。(5) 地面高压线路德敷设或迁移。(6) 矿井中央变配电室及主要水平配电室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改。(7) 压风机房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换。(8) 锅炉房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换。(9) 其他大型机电设备技术改造等。2. 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措施:(1) 斜井筒内管路、主管道的修改更换。(2) 斜井筒内电缆的撤除或修补;其他井巷高压电缆的敷设或撤除。(3) 斜井井架的检修、加固、清理。(4) 直径1.2m及以上绞车的安装及更换主要备件。(5) 200mm及以上口径水泵、管路的安装。(6) 采区电气设备采用3300V以上供电电压。(7) 在使用机械提升的进风斜巷敷设电21、缆。(8) 地面高空机电设备和构件的吊运、安装。(9) 井口、木场及井口的每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10) 矿上安检部门的规定。3. 下列情况可以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安全措施,在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人员贯彻传达,并严格执行(1) 提升绞车、风扇机、压风机、水泵的一般检修。(2) 电器设备的一般检修。(3) 200mm以下口径水泵和管路的安装。(4) 高低压电缆的维护检修。(5) 井上、下一般机电设备的吊装和搬运。(6) 矿用变压器的安装。(7) 电气试验及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8) 斜井筒内主管道、管路、电缆、提升容器、钢丝绳的日常检查注油和维修。(9) 钢丝绳的检查、维护22、倒头、更换或插绳。4. 发生以下事故时,可以由现场的矿(队)领导、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及现场的有关工人共同研究制定应急安全措施,由施工人员接应急安全措施施工。但现场有领导人员时,领导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不得离岗。(1) 矿井突然停电,需立即查明原因或已发现地面倒杆、断线、电缆头爆炸、电缆击穿、高压接地等需立即抢救处理事故时。(2) 主扇突然停止运转。(3) 主提升设备突然发生故障。(4) 排水设备突然发生故障,若不立即处理即可发生水淹事故时。(5) 发生其他危及全矿井安全的机电运输事故时。三、 机电运输系统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1. 编制前,由机电矿长下达设计、规程、措施编制23、任务书,由机电科(队)负责人编制。2. 各类设计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3. 编制前,机电科(队)负责人必须勘察现场,认真分析现场情况。充分取得各方面意见,确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编制内容。然后装订成册,所有编制人员都必须在规程、措施上签字,并上报审批。4. 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字迹清楚、文字简练通顺、计算依据充分、选取参数合理、技术先进、切合实际、符合上级有关规定。5. 凡属省局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提前40天按编制要求编制完毕;凡属报矿审批的设计、规程和不需要编制作业规程的综合性措施,必须提前10天按编制要求编制、报批。一般性措施必须提前5天按编制要求24、编制完毕。6. 如遇特殊情况(如提升绞车出现故障、供电中断、电缆接地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时,可以由现场的机电队长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共同研究临时安全措施,口头向现场施工人员传达后即可施工,但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有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和安检人员亲自在现场跟班指挥,技术人员必须及时补写施工措施,时间不得超过一个班,并立即上报审批。四、 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权限1、 机电运输系统必须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规程和措施:(1) 斜井筒内新敷设管路、电缆或更换大部分主管道。(2) 主扇改变转速或风叶角度。(3) 大型机电设备的改造设计。(4) 采区电器设备采用3300V以上的供电电压的安全25、措施。2、 必须报矿长审批的(1) 机电运输系统重大事故处理预案。(2) 井口房及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的安全措施。3、 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的 根据上述具体规定,矿负责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中,除必须由矿长批准的其他以外的其他设计和规程措施,均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批准。五、 机电运输系统设计、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1、 凡属矿长批准的机电运输系统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贯彻实施。2、 通用安全措施、补充措施和其他措施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六、 奖励和处罚1、 对机电运输系统编写的措施,优秀的措施奖励200元。2、 因规程、措施编制不认真,审批把关不严,而出现的技术责任事故,按26、其事故原因的主次,对其有关负责者处以500元的罚款。3、 因规程、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视其影响程度,对负责编制人员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200元。4、 对设计、规程、措施中的批复意见不落实的,视其影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5、 对于无规程、措施强行施工的,对有关负责者处以500元罚款,出现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处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本矿设备器材供、管、用全过程综合管理,认真搞好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验收和使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器材的效能,满足生产需要,提高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使设备器材管理做到科学化,规模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 设备27、器材的管理,应贯彻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方针,坚持设计选型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2、 机电科、采购、供应部门负责对全矿设备器材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设备器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设备器材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申报本矿设备器材计划。二是组织推广先进设备器材和先进技术的应用。三是组织对设备器材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四是组织设备器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总结管理经验和检修维护技术,更好地服务煤矿生产和促进安全工作。3、 机电、采购、供应部门28、负责设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采购合同的签订,到货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宏观管理。4、 采购或调试的设备器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和器材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5、 新进设备和器材,由机电科、供应科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分类入库存放,及时编号、建卡、建牌和入账,做到帐、卡、物、牌四对照。所付“三证”、图纸、说明书和实验报告等送科存档。6、 成套设备严禁折套使用,如需折套时,须经机电矿长批准,但是必须在三天内交还换下来的设备和零件。7、 经过验收后的设备器材应技术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和不需要安装的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进行29、维护保养。8、 所有设备和器材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设备使用和维护建立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现场交接班制度。9、 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多班制工作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运转记录。10、 使用的设备器材必须实行包机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必须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可靠。防爆设备和器材,加强检查,杜绝失爆。并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的不准使30、用,并限期整改。11、 主要设备和器材,都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性能测定和状态检验,发现要能降低或配置不合理,应及时检修和调整。特殊器材按相关规定到期必须报废,过期一律不准使用。安全检测仪器的强制性检验,必须按规定进行,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下井使用。12、 使用中的设备要坚持维护保养和预防性计划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设备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维修、一般维修和大检修三种形式,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作。13、 每个检修项目都应制定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大检修工程完工后,应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并做空、重负荷试运和性能测定,电气设备要做耐压试验。14、 矿用主要设31、备(提升机、主扇、主水泵、压风机、锅炉等)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并绘制提升、运输、排水、压风和供电系统图。15、 更新、改造设备器材时,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16、 设备的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签订,写出报废申请,报矿长审批。17、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设备、器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影响生产的单位和负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矿井机电运输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矿井必须由双回电源线路。2. 下面个地点不得少于两回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以下有:(1) 井下中央变32、(配)电所(2) 水泵房(3) 主要通风机房(4) 提升人员绞车房(5) 抽放瓦斯房3.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 高压不应超过10000V(2) 低压不应超过1140V(3) 照明、手持式电气、电话、信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7V(4) 远距离控制电压不应超过36V(5)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上,应明显标注电压额定值4. 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5. 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6.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33、工作票制度。7.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8. 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9. 每一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10. 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11.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12. 在380V、127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134、3. 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能超过127V14. 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禁止入井,机电科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15. 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以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16. 编制与实施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17. 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18. 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19.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35、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20. 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21. 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运输系统对重大事故的应变和控制能力,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机电运输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 领导组织1. 机电运输系统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与安全科、机电科结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机电运输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2) 组织机电运输员工学习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3) 36、根据本系统应急救援的需要,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二、 应急救援体系1. 机电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一级救援体系。2. 矿为二级救援体系。三、 机电运输系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首先启动机电运输系统相应性质的应急救援方案,及时实施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调度室应及时向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机电科)汇报。各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2. 事故类型;3. 影响范围;4. 人员遇险情况;5.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 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7. 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8. 需请示报告的其他事宜。四、 制度启动后,按应急救援人员通知程序表,尽快通37、知领导小组成员,由矿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任指挥长(办公地点临时设在调度室),根据灾情,安排相关的领导小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后期服务和事故调查等工作,研究判定抢救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2日内写出抢险救灾总结报告。五、 奖罚1.对及时报告事故,为抢险救灾赢得时间并避免了事故扩大和抢救事故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及个人,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2.因迟报、瞒报安全事故而延误抢险救灾时机的,以及非法阻扰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调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38、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机电运输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一、 供电安全操作制度1. 高压供电安全操作制度(1) 不准带电作业。(2)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要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井下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时,方可将导体对地面完全放电。此后,在停电的电源侧加装三相短路接地线,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短路接地线和此牌送电。(3)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要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责电工执行。39、(4) 高压电气设备和高压电缆,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放置误操作。(5) 矿井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也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2. 低压供电安全操作制度(1) 不准带电作业。(2) 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接线,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对绝缘水平低的运行电缆要停止运行,进行处理。电缆按要求悬挂好,达到标准要求。(3) 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要合理,绝缘水平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受潮的电气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升井干燥。绝缘老化的电气设备要更新,升井进行检修。(4) 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40、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严格甩掉不用。127V煤电钻供电系统和信号。照明系统必须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也不准甩掉不用。从安全角度出发,磁力启动器里必须装设漏电闭锁继电器,以防漏电线路再次合闸送电。从寻找漏电故障来看,由于故障线路的磁力启动器不能合闸,便于判断故障范围,缩短寻找故障的时间。(5) 接地网必须完整,接地电阻必须小于2,配电点要设局部接地极。二、 运输安全操作制度1. 倾斜井巷运输安全操作制度(1) 倾斜井巷运输时,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把钩工摘挂钩时,必须站在地面上,待矿车停止后进行。严禁蹬在车上或在矿车运行中进行摘钩。(2) 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41、的连接装置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不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信号工、把钩工和推车工必须紧密配合,必须在相互确认后方可作业。(3) 倾斜井巷各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并必须设挡车器或挡车栏。上部水平车场必须设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20m处,必须设挡车器或挡车栏。挡车器或挡车栏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才准打开。(4) 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倾斜角度超过12时,还应加装保险绳。(5) 新掘的斜巷兼作人行道时,从碴面起垂高1.6m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生产矿井现有斜巷,必须留有宽0.7m以42、上的人行道)。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严禁堆放任何物料而影响行人。斜巷的坡度大于16以上时,必须设台阶或梯道;大于25或结冰路滑区段,必须设扶手栏杆。生产矿井现有斜巷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可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且有两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6) 倾斜井巷的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各专业岗位人员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人车、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等进行检查、维修、调试,保证这些设施、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7) 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人车必须油跟车人,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43、证实巷道和轨道不会引起掉道的危险,方可提升人员;必须装置使跟车人或乘坐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人车乘人的人数不许超过规定、人车站必须有人管理,乘车人必须遵守规定、服从指挥。(8) 在倾斜井巷中,采用钢丝绳胶带输送机或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2. 平巷运输安全操作制度(1) 主要运输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通风、运输、行人、敷设管线等方面的规定,才能减少和避免挤、撞、轧等人身事故。(2) 轨道铺设之后,必须加强维修和检查,保证道床、轨道、道岔、轨枕等符合质量标准。消除隐患,才能杜绝和减少列车运行过程中的矿车掉道、翻车等事故。(3) 改善运输环44、境,及时清除巷道两侧的障碍物,保证车辆及人员畅通无阻。(4) 机电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列车运行要按规定行驶,机车运行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闸、铃齐全。行驶速度、同轨同一方向的两辆机车间距、机车制动距离等,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机车运行的规定。(5) 矿车需要保持完好状态,加强现场日常检修和检查,连接装置的钩、环、插销及销孔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无弯曲变形;碰头各部完整齐全无裂纹,弹簧无断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矿车的规定。(6) 严格乘车、行人制度。教育职工不得违章扒、蹬、跳上行驶中的列车,应行走在规定的人行道上,放置列车撞、轧和触电伤亡事故。3. 45、刮板运输机安全操作制度(1) 用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时,必须事先通知司机,司机必须选择安全的位置,随时注意物料运输情况。(2) 用刮板运输机运送较长的物料时,必须放置在溜槽中部与溜槽垂直,不得歪斜。(3) 向运转中的输送机装较长的物料时,必须先放物料前端,小直径朝后;取物料时,必须先取后端或从侧面取出,严禁从迎面取前端的操作方法,否则应停止运转后再取。(4) 刮板输送机运送较大的物料,其宽不得超过溜槽两侧之外,而且必须有人跟随物料一同前进,以便发现问题随时停机处理。(5) 刮板输送机两侧环境应当整洁,磁力启动器或其他固定设备,如小绞车等应设置在小硐室内,距离溜槽边不得小于700mm。输送机操作按46、板及电缆也应离开溜槽一定距离,避免煤块碰撞。(6) 运送物料链板输送机的沿线,应设有信号,遇有问题随时可以停止刮板输送机,不可使用“晃灯”的办法代替信号。(7) 利用刮板输送机运送较大物料(如溜槽、支柱等),不得使其直接通过机头,即不得使其从后一台输送机机头直接坠入前一台继续运行。(8) 禁止使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火药、雷管等易爆物品。(9) 任何人不得在停止或运转中的溜槽内行走。(10) 必须在溜槽内工作或通过的,应实现与司机取得联系,确认停机后方可工作或通过。(11) 每次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12) 刮板输送机司机应负责清扫机头附近浮煤及矸石杂物,保持环境、设备通风良好,人员47、畅通无阻。(13) 不得用脚踩刮板链的办法来临时处理飘链以免摔倒。(14)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司机和盘电缆工应随时注意上方溜槽中无人员、大块煤炭或物件,如有应及时停止刮板输送机。4. 胶带输送机安全操作制度 做胶带接头的安全操作规程(1) 将机头方向的胶带端头固定在胶带机架上,必须时切去损坏的胶带卡子,用打卡机重新打卡子。(2) 松开紧带绞车或紧带装置的牵引绳,必须时切去机尾方向胶带端头损坏的胶带卡子,用打卡机重新打卡子。(3) 拖动机尾方向端头胶带与固定的端头对好,穿人连接钢丝绳销子。(4) 开动牵引绞车或紧带装置,拉紧胶带。(5) 断开后的胶带,需要拉伸机头端的胶带时,必须松开紧带绞48、车或紧带装置,然后拖动胶带,不得站在机头架上驱动滚筒上方,倒开驱动滚筒拉胶带。 清扫胶带伤人事故(1) 胶带机应保持机头机尾清扫器的完好,清扫效果可靠。(2) 胶带机运行中,人不得进入胶带下进行清扫下胶带或储带仓内的浮煤,不得钻入机架清扫浮煤或淤泥。(3) 清扫滚筒、下胶带、胶带架内、胶带架下地面上的浮煤时,必须通知司机停机进行。(4) 胶带机运行中只可清扫胶带机架两侧外部的浮煤。供电管理制度高压供电管理制度为加强高压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减少高压跳闸事故,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白莲坡煤矿实际,制定高压供电管理制度。一、 机电科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1、 负责高压供电设计矿井高49、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机电科负责组织编制施工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机电科应根据矿井供电实际负责情况进行一次供电验算,绘制一份矿井高压电供电系统图。2、 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 负责全矿井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在矿井高压供电系统更变前,机电科应向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保护整定任务书。3、 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1) 在每年3月底前,组织对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2) 在每年3月底前,组织对避雷器、接地电阻的试验。(3) 在每年3月底前,和10月底前,分别组织对绝缘用具、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实验一次。(4) 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50、高压供电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5) 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6) 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6kV井下供电网络的电容电流测试。4、 组织对高压供电设备进行检查组织有关单位对矿井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压供电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技术落实整改。5、 组织分析供电事故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防范措施。二、 高压供电系统管理责任及范围1、 机电队管理责任范围(1) 自地面6kV变电站高压开关柜出线侧电缆及高压供电设备到本队分管的变电所(配电点)电缆及高压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51、2) 变电所与变电所之间的电缆检查、维护工作(3) 由变电所向外供电的高压电缆,出现事故由机电队协助用电单位处理。(4) 负责变电所内馈出高压电缆与高爆开关的接线工作。(5) 负责井下采区变电所至分管采区泵房的高压电缆及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6) 负责6kV变电站到地面工业广场院内供电线路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2、 运输队管理责任范围负责井口以下电缆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3、 其他供用电单位管理责任范围负责自变电所门外或配电点高压开关柜出线侧电缆至移动变电站(或变压器)高压侧检查、维护,包括电缆悬挂检查工作。分管高压供电设备出现事故无能力处理时可申请由机电队协助处理。分管供电管理的部门要根据机电52、科下发的负荷变电单及时更改变电所(配电点)内的供电系统图。三、 高压供电设备检查与维护1、 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电科,主报数据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2、 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机电科。3、 分管单位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缺少一次罚款100元,联责机电队长50元。4、 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53、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5、 在每年4月底对井下高爆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高爆内缺啥干燥剂对责任人罚款50元,联责机电队长50元。6、 每次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查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罚款200元,联责队长100元。四、 井下供电运输方式我矿井下各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两个回路分列运行。并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单位申请,机电科审批,方可投入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运行方式不正确罚责任单位200元。当因事故顶跳进线电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拉掉,并将54、电源开关小车拉出,才能将联络开关合上,找出事故负责并拉掉,然后恢复正常供电方式。每次增加高压供电设施后,运行前必须进行核对相序,否则,严禁投入运行。五、 停送电规定1、 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票,消息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不影响其他单位的停送电工作,由本单位制定的人员到变电所办理停送电联系票;当停送电可能影响其他单位供电时,需要由机电科、调度室审批停送电联系票。否则,变电所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2、 6kV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科,机电科批复后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6kV变电站。停电时由供电处授权人到6k55、V变电站办理停送电手续。3、 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和机电队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电科或机电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由授权人到110kV变电站联系停、送电。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4、 在无人看管的变电所、配电点停送高压时,申请单位应持有经过审批的停送电联系票找到机电队值班人员,由机电队派人到现场负责停送电。停电时应由机电队值班电工现场看护,停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预约或使用电话联系停送电。5、 操作56、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六、 停电检修规定1、 变电所及配电点高、电压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机电科办理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一式四份,机电科电气工程师签发。由检修单位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检修人员一份,机电科存一份。由调度室安排具体的停送电时间。2、 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要求的内容填写操作票,在检修人员监督下,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安全措施。3、 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时,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200元57、,对负责人罚款100元。七、 事故处理规定1、 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跳闸回路没查清前经调度室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跳闸时不得试送)。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2、 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6kV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然后查清具体哪个回路跳闸。查清原因后,把跳闸回路电源开关所带负荷全部停掉,电源开关小车拉出,合上联络开关,检查开关显示情况。确定具体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开关停掉,其他开关送电,恢复正常供电状态,并停止维58、修人员进行处理。3、 因短路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故障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4、 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为机电队(变电所上级供电单位)和下级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影响生产的对负责单位罚款300元。5、 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当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必须当天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故障,造成采区供电全停,对负责单位按二级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6、 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高爆开59、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另一回路送不上电,造成采区停电超过60分钟的,对机电队按二级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八、 移动变电站的管理1、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地点应无淋水,保持通风良好,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条件限制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10。2、 移动变电站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由专人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3、 使用单位每月应利用检修时间对移动变电站高压负荷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强制性检修一次。将高、低压头打开,检查触头接触情况,瓷瓶绝缘情况,并对连接螺栓做紧固、涂导电膏、除尘等处理。检查处理结果应填写记录。九、 其他规定1、 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含60、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电科组织分析后对责任单位处予500元的罚款,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2、 巷道施工放炮前,必须对施工附近区域的电缆采取保护措施,应将电缆摘钩落地,用旧胶带等将电缆裹严扎好,妥善保护。现场检查,不按规定对电缆进行有效保护罚款300元。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撞坏电缆、崩坏电缆而引起主变电所或6kV变电站跳闸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负责人罚款300元,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3、 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必须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每年进行一次油质化验和耐压试验。有关供电管理单位在每年5月10日前将油样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试验,试验报告返61、回后对不合格的绝缘油使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及时过滤或更换。4、 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柜(高爆开关)除总电源开关、联络开关外,释压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一台不起作用,罚款500元。5、 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好。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6、 各配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7、 每年雨季62、前由机电队组织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进行一次模拟进线回路故障停电和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的演练培训,其内容包括事故判断与有关方面联系汇报、操作、填写记录等,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8、 本制度规定的条目,没按要求完成的按规定处罚数额进行处罚,没规定处罚数额的按每条50元处罚。低压供电管理制度为确保低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结合生产实际,制定低压电器管理制度。一、 机电科负责低压电气管理工作1 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的领导下,机电电管组具体落实采区供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2 负责新安装采区和工作面供电设计。3 负责63、掌握各工作面的负荷情况。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更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4 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处理,并落实整改情况。对井下发生的电气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5 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电气试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电缆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6 负责每两个月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一份。二、 现场供电管理责任及业务范围划分1. 地面低压供电管理责任区域划分1) 机电队(1) 全矿地面照明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包括办公楼供电线路、照明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员工食堂、浴池、联合建筑、区队库64、房、医院、职工宿舍楼的供电线路、照明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地面(外单位)临时施工用电。(2) 1t锅炉房、清水泵房、水泵房水源井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 机修厂 机修厂内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3) 运输队(1) 照明线路、设施的检修。(2) 翻车机、地面料场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3) 副井信号系统的管理与维修。(4) 副井口周围设备供电、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修。4) 机电队(1)6kV变电站馈出线至地面副井变电所及绞车房、主风扇机房、压风机房、主井绞车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充灯房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区域划分1)65、机电队:(1)井下中央泵房、采区变电所、采区“三专”供电配电点、临时配电点、井下压风机房等供电线路和设备,清撤煤斜巷、井下装载供电电缆、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井下中央水泵房和主水仓设施的管理与维修。(3)主副井筒电缆及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运输队:(1)轨道大巷牵引网络、照明及充电硐室供用电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井底车场、供电电缆、设施的管理与维修。(3)采区上、下山分管绞车房及轨道运输巷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4)分管其他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4)其他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区域划分:、井下生产区队对分管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责任。井下各变电所和配电点66、外的低压电缆、设备、日常检查检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大巷以外的高、低压电缆的吊挂、接地线的修复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新增设备、设施根据所属区域情况安排。井下公用设备的管理与维修由机电科制定管理与维修单位。三、 管理职责要求1 各单位都应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2 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有经机电科审批的供电系统设计。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坚持采、掘供电分工,安装使用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3 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与机电科电管组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合的供电系统图,擅自更改设计67、安装的供电系统与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元。4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能自动切断局部扇风机供风巷道里侧的一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信号等电源。未装设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500元,联责机电队长100元。5 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由安装单位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四、 电气过流保护装置的使用与管理1. 低压配电网路必须装设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过流、短路保护装置。2. 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68、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3. 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过流保护整定应按机电科下达的整定通知单进行,不的随意调整整定值。4.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机电科电管组汇报,由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5. 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2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6. 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100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款200元,联责机电队长100元69、,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五、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使用和管理1. 凡井下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机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做到保护灵敏可靠,并做到接线合格使用正常。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甩掉和短接保护。2. 保护器的保险必须使用合格的熔丝,严格使用铜丝及其他金属代替,否则对责任者按上述电气过流保护装置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款处罚。3. 保护装置的主、副接地线及联接线必须符合要求,主副接地极的间距要大于5m。无论何种原因,接地系统接地极、接地线等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合格对责任者罚款50元。4. 煤电钻综合保护使用的电缆应使用煤电钻专用电缆,70、不得破皮、漏芯线,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用胶布随意缠绕,接头应合格,否则按失爆处理。5. 每天钻综合保护装置与煤电钻电缆的接电线必须压老,同时煤电钻本身的接地线及保护器本身的接地线也应符合质量标准,严禁出现毛刺,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6.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器的供电距离小于或等于500m时,所带负荷不得超过600W;供电距离大于500m时,供电负荷不得超过300W。六、 接地保护装置的使用管理1、 下列地点必须油装设局部接地极:(1) 采区变电所(包括一定变电站的配电点)(2)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低压电器设备(两台电气设备与另71、外一台电器设备相距10m之内)的地点。(4) 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5) 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2、 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2487条要求及保护接地细则要求。没有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的电器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一处罚款100元。3、 机电科在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矿井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值摇测一遍,对不合格接地装置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4、 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72、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计入到记录本内。七、 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使用管理办法1、 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电器(油变)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2、 按规定对漏电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进行跳闸试验。每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每月应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并把试验结果报机电科。试验不合格时,必须立即通知电工进行处理,处理不好时不惜向队值班人员汇报,由专责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负责人、值班人员罚款100元。3、 井下因特使情况需甩掉检漏继电器时,必须编写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机电队长现场负责73、,工作结束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恢复检漏继电器。4、 工作地点因漏电导致检漏继电器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送不上,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查找漏电原因后,将漏电开关停掉,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漏电单位处理好漏电后方可送电。5、 任何人不得违犯规定,在明知有漏电情况下,强行送电或甩掉检漏继电器供电。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6、 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漏电跳闸,自己不主动检查,推诿扯皮,由机电科安排人员检查处理的,对负责单位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200元。八、 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定1、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74、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元。2、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班前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带电移动时需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否则罚款100元。3、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程序。否则,对负责人罚款100元。4、 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关手把打到断电位置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否则,对责任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元。5、 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旦工作完毕,见有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对此开关75、送电。6、 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进行停送电工作。交接班时,如因其他原因停送电工作没有完成,接班人必须将停送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接班人详细交代清楚。7、 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九、 其他规定1、 开关等电气设备上架(安装在开关架上,有水泥台除外),2台及以上小型电气设备集中上板。否则,每台罚款50元。2、 电气设备直接遭受临水浸蚀而无防护措施的,罚包机人50元/台。3、 现场检查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合的,罚包机人50元。4、 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漏填、提前填、撕毁记录发现一次罚款50元。5、 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一台不完好罚款50元。6、 私76、自拆除电气设备部件的罚款50元。7、 开关、电机被煤或杂物埋住,发现一次罚款50元。8、 井下无计划停电、随意停电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9、 本制度上述条款中未规定罚款数额的,按每次(条)50元处罚。电气接火审批制度一、 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凡因安装或拆除电气设备需要变更供电系统的,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接火审批制度。二、 井下所有电气接火(一般)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电气工程师审批。三、 机电科电管组设计人员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著名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安装单位凭审批单领取77、电缆和设备。四、 采掘工作面安装时,由机电科对工作面进行供电设计、整定计算,由安装单位提前5天持开工通知单及供电系统图办理负荷审批手续。五、 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的机电队长提前3天向机电科送报接火审批单,审批单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火地点等内容,机电科必须提前2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电缆截面、长度等内容,使用单位凭审批单到电缆组领取电缆,到设备组办理手续领取设备。六、 负荷接火在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范围内,由本单位负责接火。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科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负责78、接火(通知单中应注明接火地点、接火开关位置、整定值等)接火单位派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相关单位不能按规定时间接火影响生产的,对其罚款200元。七、 申请接火单位必须把应接火的电缆头铺设到指定位置,并将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安装完好,做到开关上架,小件上板,杜绝失爆,机电科包队人员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接火,造成影响生产由申请接火单位负责。八、 各单位无论大、小接火,都必须按规定办理负荷审批,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火,否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影响生产后果自负。九、 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火的,申请接货单位得到现场跟班的电气工程师或机电科长同意接火方案后,领用和安装电气设备,由机电科安排相关单位接79、火。十、 用电单位负荷减少时,要在负荷调整后一天内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根据所减负荷容量,计算整定值,下达用电单位进行整定。减少负荷不及时上报的,对用电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节电管理办法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进一步规范用电管理,确保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节约电能,结合白莲坡矿实际用电情况,制定节电管理制度。一、 用电负荷规定我矿电力供应分为三部分: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外委工程用电。1、 生产用电包括井下全部用电负荷、机电队地面机房、运输队地面机房、机修厂生产车间、机电科库房、供应科木工房、库房、各区队材料库房、服务公司清水泵房、水源井、锅炉房等。2、 生活用电包括员工餐厅、澡堂、职80、工宿舍、医院、工业广场照明等。3、 外委工程用电包括矿内土地施工及安装工程队等外单位用电。二、 电度计量及电费考核规定1、 矿对机电科实际电量总承包,节奖超罚。机电科应认真做好每月的电量考核分析,加强全矿用电管理,做到安全经济用电。生产电量由机电科对各用电单位考核,生活用电及外围工程用电由机电科对服务公司考核,服务公司对生活用电及外围工程用电户进行管理考核。2、 外委工程用电必须在开工前提出用电申请,注明用电负荷,经企管科核实报机电矿长审批后,交机电科备案,机电科根绝负荷情况指定接火地点。用电单位自配电表,由服务公司负责接火。外围工程供电按市场电价收取电费。机电科、服务公司、用电单位联合抄表,81、机电科对电费计算后,交财务科,交其工程款中扣除。3、 矿对各生产单位用电实行装表计量,机电科制定电力消耗定额,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在每月28日前把各用电单位下月计划电力消耗指标报企管科。每月23日(小月为22日)集中抄表,计算出各用电单位实际用电量,结合当月验收产量(进尺),确定超节电量数额、电费数额,报企管科进行考核,电费节超纳入内部市场考核。4、 每月22日或23日集中抄表,各用电单位机电队长(班长)必须随同参加,掌握本单位用电情况。5、 各单位新接工作面或迁移到新工作地点,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续,领取电度表。电度表要接在总开关输出侧,所有负荷均需经过电度表转接。电度表由用电单位负责使用检查维82、护管理,实行交旧领新。6、 各用电单位不经机电科许可,私自把负荷接给外单位或不接入电度表对其罚款500元,并责令改正。月底计算电费时,由机电科估算上报,电费超支由用电单位自负。7、 现场检查发现用电单位私调电度表,对其罚款300元,月底计算电费时,由机电科估算上报,电费超支由用电单位自负。8、 井下防爆电度表必须上架,严禁倾斜放置,电度表损坏按原价罚款。9、 工作面结束时要提前一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抄表,确定用电量,工作面设备回撤时,防爆电度表要一并回撤交库。10、 工作面移交时,由机电科组织设备移交并进行抄表,以当时电度表读数为准,以前用电量为交方,以后用电量为接方。11、 工作面新增83、设备时,在办理符合审批的同时,确定用电定额,纳入计划指标内进行考核。12、 工作面或施工地点条件发生变化(如涌水量增加、外单位负荷接入等)单项施工导致电量增加时,各用电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经过审批的资料报机电科,延期报送不予电量调整。13、 各用电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提高节电意识,不许大马拉小车和设备长时间空运转现象发生。发现设备空运转一次罚款单位50元。罚司机20元。14、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经常查询各采煤队、掘进队生产情况,当不出煤时,要及时通知集运巷皮带。15、 井下供风、供水、排水管路要禁止跑、冒、漏,减少一次费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 对开拓、掘进队使用刮板机、皮带机及局扇用84、电管理规定1、 SGB-40T刮板机平巷60m,斜巷40m以下,应单机运转2、 SSJ650/240皮带机平巷500m以下,斜巷300m以下,应单机运转。3、 SSJ650/240皮带机平巷600m以下,斜巷400m以下,应单机运转。4、 使用局扇时应根据巷道长度、需用风量合理选择局扇,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掘进工作面贯通时,通风队应对局扇使用单位及时下达“局扇停用回收单”,以免出现局扇空转耗电,具体规定如下:(1) 局扇距掘进头长度小于500m时,配25.5kW对旋风机。(2) 局扇距拘谨头长度500800m时,配211kW对旋风机。四、 对采煤队用刮板机、皮带机用电管理规定SGW-40T刮板85、机,平巷40m以下,斜巷25m以下,应单机运转。五、 对大型固定设备用电管理规定1、 主井提升严格执行主井提升管理制度,主井提升电费由运输队、机电队承包,机电队占30%,运输队占70%,奖罚纳入内部市场核算考核。2、 主排水泵系统(1) 加强对水泵的检查维护、维修,水泵欧安根处漏水严重一次罚款50元。(2) 不许压闸门排水,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 正常情况下,以高效泵运转为主,泵正常运行电流不小于110A,否则罚机电队100元/次。平时排水应避开用电高峰期,在每天18:0022:00应减少运行水泵的台数。(4) 主副水仓在雨季前技术清仓,有条件情况下,每年可安排两次清仓。(5) 每半年对86、水泵流量进行一次检测,效率低、流量较小的水泵停止使用,升井大修。3、 压风系统(1) 压风机高低压阀要经常清洗检查,加强压风系统管理,减少漏风,现场检查漏风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2) 压风机漏风其每季度必须清洗一次,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清洗。六、 地面生活用电管理规定地面生活用电由服务公司承包,机电科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电量节超对服务公司对等奖罚,纳入内部市场考核。1、 面办公楼、宿舍楼的各房间照明,禁止使用大功率灯泡(不超过100W),发现一次除没收灯泡外罚款100元。2、 对夏季早6:0019:00、其他季节早7:0017:00点常明灯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每月检查发现有5次常明灯,87、对用电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当月用电量承包指标下降5%进行核算。3、 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暖器。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 空调使用(1) 室内温度低于27时不允许开放空调,除会议场地外,其他地点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2) 冬季室内供暖均用暖气,不许使用空调。(3) 室内无人禁止开空调。(4) 冬季室内供热不足导致需用空调的发生,一次罚服务公司100元。矿井机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加强白莲坡煤矿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转,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发展,结合白莲坡煤矿目前机电设备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88、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白莲坡煤矿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部门,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三条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白莲坡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开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具体负责。机电科作为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装调拨、大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二)负责全矿设89、备(包括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管理工作。(三)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四)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五)负责全矿设备的调配、调拨工作。(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机电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七)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八)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九)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组织和措施的落实工作。(十)参与与机电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十一)审查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十二)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十三)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十四)对特大、重大90、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负责。各基层区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第六条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包机制度、维修责任制度、定期检修制度、维护人员巡回检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第七条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帐本、卡片和图纸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底到机电科对帐一次。第八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90%91、以上、设备待修率为5%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第九条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管理。所有设备必须编号,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帐、卡、物三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相关的帐页、卡片和图纸。第十条机电科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条机电科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条机电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设备使用单位正职和机电队长参加的机电例会,通报总结全矿机电工作情况、设备管理情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92、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机电工作计划。第三章 设备计划与选型第十三条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第十四条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机电科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批准。设备选型时,应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所要求的证件必须齐全。第十五条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货运输等工作。第十六条各生产单位需要使93、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15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矿运输等工作。第四章设备入库验收第十七条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帐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第十八条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一)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由设备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二)认真查验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三)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94、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四)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违者严肃处理。(五)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机电科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印,原件交矿档案室存档保存,机电科及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六)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帐、编号、造卡。(七)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第十九条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一)设备管理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二)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95、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三)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四)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帐、造卡。第二十条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一)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回收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察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进行罚款。(二)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三)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四)设备管理员及时建帐、登记撤卡,并对设备分布图纸进行修改。(五)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96、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六)对需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办理手续。(七)设备管理员月底统计设备回收迟交表,连同包队管理员开出的回收单一并交主管人员。第五章 设备的领用、移交第二十一条机电科设备管理组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动矿内各单位的机电设备,以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计划表、领用手册先办理手续,后出库(除抢险、救灾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设备管理组补办手续。第二十三条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97、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检查是否有防爆检查合格证。设备一经出库,出现问题由领用人员负责。第二十四条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单位凭安装计划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单位、接收单位及矿有关部门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在设备交接前处理完。设备安装单位将检查的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五条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98、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3天之内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交方能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的,如期整改,不能整改的,由交方出资交接方整改。第二次交接时,对验收检查出的隐患没整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如需立即交接的,必须交接。第二十六条凡是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凡是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生产的对单位正职各罚100元。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持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到设备管理员处销帐,不销帐视为未交回。第二十八99、条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10天向设备管理组报送计划,先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采区供电负荷申请单、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领料单(料单上应注明“新增”)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无负荷审批手续的,设备组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领料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设备组办理转帐手续。第三十条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帐页、卡片和设备的布置图。第三十一条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100、须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第三十三条领用新设备,必须经主管人员批准。第六章 设备的运输与安装第三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设备。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运输。因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除包赔损失外,并另行处罚。第三十五条运输队应对入101、井的设备严格把关,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向运输队副井把罐人员交验机电科开据的设备入井证(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第三十六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设备安装前,机电管理部门应尽早向工程设计部门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保证安装现场具有能满足设备最大尺寸运输及维修要求的空间。(二)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施工人员贯彻相关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始施工。(三)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102、矿机电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四)安装施工完成设备调试和检测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使用后,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等,保持环境整洁,缆线悬挂整齐,安全保护装置投入使用。设备安装结束,由矿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参加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五)安装验收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的技术资料如安装日志、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并交机电科归档,重要设备的安装资料机电科应复印后,交矿档案室存档,便于日后检查和查阅。第七章 设备的使用与检修103、第三十七条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的设备管理原则,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第三十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与矿培训科联系培训合格的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技术特征和工作原理,按照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刻保持设备完好,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并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环境优良。第三十九条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查和检修104、,并作记录,保证检修的时间、项目和质量,日检保日,月检保月,否则将追究检修人员责任。严禁为赶生产而拚设备。第四十条地面检修的设备,必须由承修单位兼职验收员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对生产急用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有关承修单位给予修复,承修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单位必须在半月内把所拆件交回、恢复好。第八章 设备的回收第四十二条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105、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管理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必须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四十三条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入库及销帐手续。第四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未办理销帐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按有关规定执行,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第四十五条回收的设备必须将其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开关底座、水泵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106、进行处罚。第四十六条对于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四十七条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回收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期限修好。否则,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费用中扣除。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清单位、升井时间,运输队必须及时升井。第四十八条107、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可收缩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胶带的每次抽出长度应达到整卷(一般为100米),如确有困难的,由机电科科长和机电矿长签字,机电科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第九章 奖 罚第四十九条鼓励全矿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设备(部件)或使用管理方法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工作。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或科技成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效果的,经鉴定后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条机电科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108、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第五十一条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全矿范围内的设备专项大检查,按照机电设备管理达标评比办法对各单位设备使用与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奖优罚劣。第五十二条每年底机电科根据全年检查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第五十三条对于不能认真执行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于教育、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一)不能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机电运输设备管理缺失的;(二)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设备的计划、保管、发放、领用、运输、安装、操作、维护、检修、回收等管理要求的;(三)因责任缺失造成设备隐患,一般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职能部门检查109、发现设备有重大隐患的;(四)发生设备事故的;(五)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第五十四条没有办理手续而设备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者,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设备承修单位私自发放设备的,每台罚款100元。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未到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每迟办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10元/天。第五十五条没有入井证的设备入井的,对运输队给予50元/台的罚款。第五十六条新安装的设备,安装结束后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安装费用按80%进行结算。对验收查出的隐患,设备交接时没整改的每项罚款100元,发现的新问题每条罚款50元。查出的所有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整改,根据工作量大小,安装单位按110、每条问题50150元支付接收单位有偿服务费,所需的材料、配件费由安装单位支付,机电科负责具体办理。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按每条50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检查验收仍未处理的,不支付有偿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数额对等处罚,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第五十七条不听从机电科设备调拨安排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偷取其它单位生产设备的,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五十八条对于更换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现场存放有未及时升井的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50元/次;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第五十九条回收的设111、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明单位和升井时间并向井下调度站联系。如果设备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过3天未能运输升井,对运输队罚款50元/台?天,累计到升井为止。第六十条应回收的设备未按规定期限回收入库(包括放到库房外不交)者,每迟交一天罚款100元,并按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每日租赁费5倍收取计划外租赁费,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交库而丢失的,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回收的设备乱堆乱放者,罚款50元/件。随意割断皮带的单位,每个头罚款500元,截掉长度按胶带原值给予罚款(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并对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罚300元。第六十一条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规定罚款:(一)交流电机烧112、毁,按每千瓦30元罚款。直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50元处罚。电机进水,绝缘值降低按每千瓦5元罚款。(二)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1. 局部匝间短路。2. 电机安装使用后,7天之内电机轴断属安装责任,一次罚安装单位5002000元(按电机功率大小而定),队长落实到责任人。(三)皮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查属缺油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500mm及以下滚筒每个罚款500元,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1000元。(新滚筒使用超过12个月、修复滚筒使用超过6个月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可不罚款)。(四)潜水泵因不当操作损坏的,按每千瓦100元处罚。潜水泵必须吊挂,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否则对单位正职113、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五)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48h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由运输单位负责,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组织分析确定责任。(六)对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损坏电机、开关喇叭嘴的每个按200元罚款。(七)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损耗率按固定皮带托辊0.5%,旧托辊及修复托辊1%;刮板输送机刮板损耗率为2%,链环损耗率2%,连接环损耗率为3%。(八)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114、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零部件必须由使用单位配齐。否则,按损坏件的价值给予处罚。(九)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使用单位50元/次。设备无标志牌、完好牌一处罚10元,设备编号损坏涂抹一处罚款50元,设备铭牌丢失一处罚款20元。(十)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除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对单位正职按对单位罚款的5%分别给予处罚。第六十二条机电科及矿其他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检查发现设备发放、领取、运输、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回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整改期限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结果,不按期反馈的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职能115、部门现场落实有能力整改而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第二次落实仍没整改的,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机电设备包机责任制度为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正常有效运行,全矿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管理,责任到人。一、职责1机电副矿长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工作的领导。2机电科长负责对全矿包机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3、机电科负责全矿包机管理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4使用单位机电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任务的分配与管理,行政正职负责包机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工作。5机电包机维修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及时填写“设备日常检修记录”。6包机运转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操作、巡116、视及设备卫生的打扫。操作方法遵循对应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要求。包机运转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维护设备和打扫卫生外,必须经常对岗位上的设备巡回检查,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及时填写 “运行及巡检记录”或“运转日志”,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室。二、工作程序1各单位针对本单位机电设备及维护、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全部机电设备责任到人。各个单位机电队长定期(6个月)向机电科提供本队设备包机责任图表,当出现变动时,要及时上报。2机电科针对每一台设备制作“包机责任牌”下发到区队。由区队如实填写后,固定在设备的适当部位。“包机责任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包机人员姓名等。3生产过程117、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包机维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的故障较大,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值班领导,由本单位值班领导派人协作。4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影响事故时,由机电科组织该单位管理人员,包机维修人员及包机操作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事故责任对包机人员进行处理。5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机人员应遵照执行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6. 凡设备出现重大隐患,包机人未发现而被上级部门查出的,视情节轻重,对包机人给予处罚。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设备管理,更好的利用设备资源服务于生产,特制订本矿的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一、设备租赁管理的考核范围118、1.全矿井下采煤队、开拓队、掘进队、皮带队、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2.结算方式:以队为单位3.租赁设备的范围及租赁形式:租赁设备的范围:、开拓队、掘进队、皮带队、等单位更换使用的(非正常使用造成设备损坏需更换的)用于采掘、运输、通风、排水等的电气和机械设备。租赁方式:所有设备实行不定期租赁,以月租金为计价基础,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二、租赁程序1、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计划,每月25日前将设备计划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各使用单位租赁设备的台数,编制租赁计划。2、各单位因生产急需增加设备时,需经矿分管领导和生产科签字后,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安装后3日内需办理追119、加手续,否则,按计划外设备处理。3、设备管理员应在白莲坡煤矿设备出库发放单上注明更换或者新增加。三、设备租金的构成1、设备租金以月租金为计价基础,租金的计算由月折旧费、月修理费、月管理费、租赁系数四项构成。2、折旧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修理费、管理费按内部规定执行,租赁系数按0.7计算。月租金=(折旧费+管理费+修理费)0.7其中:月折旧费=设备原值0.97/(折旧年限*12) 月修理费=设备原值0.05/12 月管理费=设备原值0.18 /12四、租赁设备的维修1、使用的设备中小修及日常维护,均由使用单位按维修要求办理。2、使用设备不当或维修不及时造成设备或部件损坏的,按设备或部件原值进行处120、罚,其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3、使用完撤除升井的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完好。缺件和损坏的,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配齐,否则,对其罚款。五、设备租金的考核办法1、 机电科每月30日前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上月各单位实际租金,并报企管科,由企管科对各单位进行考核。2、 计划外领取的设备,其租赁费计入当月实际租金,如使用单位不报设备租赁计划,则视为计划外租赁。3、 设备使用期限不到(新设备为一年零二个月,修复设备为7个月)因维护修理不到位,造成损坏需更换的属计划外设备,除损坏设备租金计算到月底外,领用更换的设备从领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下个月只计算单台租金。4、 井下撤除更换设备考核计划租金(121、小设备3天,刮板机5天,皮带机7天),特殊情况除外,过期不升井,每拖延1天按基本租金10倍收取租赁费(以销帐日期为准)。5、 闲置设备自通知之日起,3天内不交回的,每拖3天按基本租金的10倍收取租赁费。6、 对机电科下达的设备调拨通知单不执行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并按设备租赁单价的10倍收取租赁费。7、 各使用单位私自调换设备的发现后除罚款外,对双方按设备租赁单价的10倍收取租金。8、 设备升井入库,没有到设备组销帐的,其租金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直到销帐为止。9、 领取设备部件的,按部件租赁单价收取租金。10、领用规定外的备用设备的,按计划外设备收取租金。11、使用单位私自到机修厂领取设备、拆122、卸部件,一经发现除按矿文件规定罚款外,设备租金从领用之日起按设备租赁单价的10倍收取租金。12、设备变更使用单位需移交时,由机电科组织交、接双方现场交接,对交接查出的问题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移交规定内容执行,交接后3日内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设备租赁增减手续(为计划租赁费)。迟办1天按计划外设备收取租赁费,直到手续补办齐全为止。机电设备修理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白莲坡煤矿设备修理管理办法。一、设备修理计划与安排1、机电科作为矿机电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修理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编制设备修理计划、核定设备修理类123、别、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2、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向承修单位下达月设备修理计划,承修单位应根据修理计划准备配件,不得借故推诿。二、设备修理程序1、升井设备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承修单位共同拆检试验,拆检后三方填写设备拆检记录并签字。2、对于所修设备,机电科向承修单位下达设备修理委托单。修理委托单应注明设备修理项目、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修理工期等内容,由承修单位、委托单位双方签字。3、承修单位设备检修完工后,自己组织检查、验收,并如实填写设备检修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修内容、材料配件消耗情况、检修负责人、检修人员、检修日期、检修人自检情况、班组质检情况、厂部质检情况、主要参数测定及124、试运转情况等。4、承修单位设备修理完工自检后,机电科设备检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和防爆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设备入库验收单。5、承修单位持设备入库验收单把设备交机电科设备库房,由机电科库房管理员外观验收正常时,在设备入库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入库。6、承修单位月底凭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设备入库验收单、设备拆检记录、设备修理委托单、设备检修记录,到机电科结算设备修理工时。三、承修单位职责1、承修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检修标准,无检修标准的设备不准检修,承修单位检修设备更换配件应符合拆检记录,提倡多修。2、承修单位修复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防爆设备达到防爆标准要125、求,并进行试运转。电气部分进行检测,并且记录有关数据。设备应进行防腐刷漆等,如不进行刷漆防腐,降低一个修理档次。3、承修单位对修理的设备实行保修制。采掘设备正常使用时(各种低爆开关、耙矸机、喷浆机、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双速绞车、乳化液泵,各种皮带机、刮板机,各种减速机,75kW以下电机,30kW以下水泵,各种滚筒等)保修期为1个月;大型设备(75kW以上电机,30kW以上水泵,高爆开关,变压器,移动变电站等)保修期为3个月。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由机电科、使用单位、承修单位共同鉴定。因检修质量原因而损坏的,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影响生产时间计入承修单位,并对承修单位罚款500-1000元/台,126、联责承修班组负责人和承修单位负责人各200-500元;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所有修理责任,并联责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和责任人各100-500元。4、承修单位必须按机电科月设备修理计划修理设备。特殊情况下安排检修的设备必须按要求完成检修任务。对机电科安排的检修任务推诿不执行的,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0-300元。影响生产的,追究领导责任。5、承修单位不经机电科同意,没有办理手续,不得擅自发放设备。特殊情况下,需经调度室同意,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否则,其修理费用自行承担,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6、承修单位必须保证设备正常检修,根据检修计划及临时工作安排,抓好设备检修,保127、证一定的备用设备数量,其待修率不得超过5%,每超1%,罚单位负责人50元。7、承修单位对日常检修设备的易损件应有适量库存,根据消耗情况及时向供应科报计划补充。拆检的损坏件而库房无配件的,应立即把缺件计划报供应科。承修单位应积极督促供应科进货。因无计划,或计划不全、错误,造成配件没有及时进到,影响修理设备不能按工期完成的,由承修单位负责。影响生产追究承修单位责任。8、承修单位检修设备时,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发现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并到进货部门退换。9、承修单位班组应配备兼职验收人员,负责本组修理的拆检、验收工作和有关记录。10、每月25日左右,如果还积存未验设128、备,机电科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承修单位检修设备进行验收,出验收单,承修单位凭验收单进行入库。11、机电科主管人员按月设备修理计划,对照全月验收单,确定月度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分析,以便考核。四、设备修理管理1、承修单位按设备修理程序修理设备,凡是检修设备入井安装后,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承修单位应派人现场处理,事故影响时间计入承修单位。每影响1h,对承修单位罚款200元,并对有关领导、验收人员、责任人罚款50元。2、承修单位领用材料配件时,应按设备拆检记录缺、损件数量领用,且必须交旧,其费用计入原使用单位。拆检记录以外的材料配件(磨损超限零部件除外)费用由承修单位自己承担。3、承修单位因修129、理质量造成事故,影响生产,需下井或加班进行处理的,材料、修理费、加班费一概不计,由承修单位自负。4、使用单位升井设备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并由机电科指定交往地点,不得私自交往机修厂等修理部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5、机电科负责修理工作的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承修单位修理设备,严格按制度对承修单位进行考核,不得弄虚作假,造假报表。违犯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外委设备修理的管理1、矿及公司无修理能力或急用的待修设备,根据设备损坏情况填写立项申请单经对外经济领导小组 同意后,方可外委修理。2、外委修理设备由矿对外经济小组统一招(议)标,价格由矿对外经济小130、组与承修单位统一谈价。3、外委修理设备出矿前,应由机电科设备修理人员办理拆检单,设备验收出库单,设备验收出库单应由库房管理员、设备检修负责人及承修单位人员共同签字后到机电科长处签字盖章,办理出门证。设备修理完毕后,返矿时,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库房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对照拆检单,根据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和防爆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验收证明。承修单位到矿财务科结算时,必须附有设备验收入库单、验收证明,否则不予结算。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设备定期检修工作分类1、 定期检查 设备定期检查必须按照计划进度和规定项目进行。检查时需查明并清除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到下次计划检修时的故障,同时进行清洗131、换油和紧固。大、中修前的检查,还必须查明在下次计划检修时需修理的内容为下次修理作充分准备。2、 小修 设备小修是工作量较小的一种计划修理。小修时应进行必要局部的分解检查和维护保养,更换与修复损坏的零部件,确保正常使用。3、 中修设备中修是对部分零部件进行分解检修的一种计划修理。中修时必须更换和修复已磨损、腐蚀或丧失性能的零部件,校正设备水平度和垂直度,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能。4、 大修设备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计划修理。大修时将设备全部分解,修理标准零件,更换和修复磨损、腐蚀、老化或丧失工作性能的零件与部件,并进行必要的试验,以恢复设备规定的精度、性能及效率。5、 预防性试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132、试和探伤,按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的项目和周期进行。对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及起重设备按劳动局、电力部门规定的间隔期限及规范进行试验。季节性的预防性试验按国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进行,确保雷雨季节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二、定期检修时间1、 三班运转的设备,严格执行班中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检查,并且每天安排不少于3h的预防性停产检查与修理,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行。2、 全矿安排月底检修,每月应保证不少于16h的停产检修时间。3、 主煤流系统和主提升系统设备的检修,除每天3h的停产检修时间外,对机电队和皮带队包机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实行 “时间买卖制”,定额考核。4、 采煤、开拓、掘133、进工作面使用的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三、定期检修内容1、 按照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部件定期检修的项目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2、 影响生产时间较长、平时不易检修的项目,应集中安排月底进行检修。对日常发生不易处理的隐患安排月底检修时间进行处理。3、 大型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项目,使用单位每季度编制检修计划,报机电科,根据定期检修检查内容要求执行。四、相关规定1、 各单位每月16日前应把当月设备检修项目、部件名称和数量、检修所需时间、人员、影响地点和范围、检修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报机电科,每月20日前机电科根据各队所报检修项目,结合生产情况,统一编制134、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并上报永安公司机电部。2、 各队根据所报检修项目,向供应科报送配件、材料计划。并积极督促落实材料、配件到货情况。3、 停产检修前一天,由机电副矿长组织召开检修预备会,落实检修项目准备情况,材料、配件、工具到货情况,安排布置检修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4、 检修项目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由检修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检修人员贯彻学习。安检科负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5、 对于主要检修项目,机电科要派专人到现场跟班。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检修记录。检修结束三天之内检修单位把检修验收总结报告报机电科,检修负责人要在总结报告135、中签字认可,机电科安排专人整理后,存入设备技术档案。检修验收总结内容包括检修期间所测主要技术数据、检修期间存在问题、检修结果等。6、 采煤、开拓、掘进移动设备的检修,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向机电科报送升井检修或更新计划,进行检修或更新。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应升井入库,不得私自移装到其它工作面使用。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度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更进一步提高设备完好率,把责任切实落实到个人,结合白莲坡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白莲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度。一、机电矿长是矿机电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机电死亡事故和一级机电责任事故,追究机电矿长责任。根据事故性质,由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处理意136、见。二、机电副总工程师是机电技术管理直接责任人,矿长助理是分管范围直接责任人,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二级及以上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三、机电科长是机电运输业务管理责任人,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机电运输重伤或二级以上机电运输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根据事故性质,经机电矿长提议,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四、机电科分管业务的领导,因管理不到位,在分管范围内发生机电运输重伤以上或二级以上机电运输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经机电矿长提议,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五、机电科业务分管人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机电运输责任事故负责。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经机电科长提议,机电矿长批准给予其137、罚款或行政处分。具体联责范围:1、因设计失误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影响生产或返工重干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对设计人员处以2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分管范围内设备、电缆及机电配件不能按时督促回收,由矿领导或科领导检查发现后仍督促不力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2、地面分管设备维修人员因设备检修验收把关不严,造成检修过的设备下井不能使用的,一次罚款100-200元。设备维修不及时影响生产的,一次罚款50-100元。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遗漏重大事故隐患,矿领导或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出问题,分管人员督促整改不力的,一条问题罚款50元。矿领导或上级领导第二次检查仍没整改的138、,对包队人员每条罚款100元。 4、机电科分管控制经营指标人员因把关、控制不严,造成分管控制费用超支的,将追究责任。根据超支比例,给予一定的罚款并联责分管科领导。六、各队队长和支部书记均是本单位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电副队长是机电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联责范围:1、在本单位内发生机电运输类重伤或二级以上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将直接追究其责任。由机电矿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追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划分,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矿研究决定。2、发生影响工作面生产8h以上机电事故,由矿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组织追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划分,拿出处理意见。3、对矿领导和机电科检查的机电运输类139、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的,每条罚队长(支部书记)、机电队长各200元。4、对公司检查的影响安全生产的机电类重大隐患,每条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200元。5、区队队长和机电队长负责制定本队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度,对一般机电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当设备地点或主要设备分管人员工作范围变更时,应在5天内将联保责任名单报机电科。逾期不报,对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6、根据联保责任制度,对查出的机电事故隐患,组织处理并落实到责任人。七、各单位机电维修工是机电设备管理现场直接责任人,对因检查、维护不到位发生机电事故负责。机电科组织追查分析,落实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理。1、检修过的设备出现140、故障,按事故影响时间长短组织分析,落实责任。2、上级部门和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复查时仍未整改,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其处罚,影响安全的加倍处罚。3、因维护检查不到位,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经机电科组织分析后,按设备损坏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并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八、联保责任要求:1、矿各单位均应制定本单位联保责任制,把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设备卫生等均包到专人,责任到人,不留死角。2、各单位应按照联保责任制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联保责任落实到个人,并进行处理。3、加强中班、夜班安全管理。对在这两个班内,因工作不负责任,野蛮操作、违章指挥、设备卫生状况极差造成事故的应责联到跟班队长和141、班长,对责任者本人严肃处理。4、机电科对各单位联保责任制执行情况每月检查落实一次,并把联保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评比当中。高压供电管理制度为加强高压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减少高压跳闸事故,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白莲坡煤矿实际,制定高压供电管理制度。一、机电科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1、负责高压供电设计矿井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机电科负责组织编制施工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机电科应根据矿井供电实际负荷情况进行一次供电验算,绘制一份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2、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负责全矿井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在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变142、更前,机电科应向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3、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1)在每年3月底前,组织对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2)在每年3月底前,组织对避雷器、接地电阻的试验。(3)在每年3月底前和10月底前,分别组织对绝缘用具、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4)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5)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6)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6kV井下供电网络的电容电流测试。4、组织对高压供电设备进行检查组织有关单位对矿井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限期整143、改要求。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措施及时落实整改。5、组织分析供电事故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防范措施。二、高压供电系统管理责任及范围1、机电队管理责任范围(1)自地面6kV变电站高压开关柜出线侧电缆及高压供电设备到本队分管的变电所(配电点)电缆及高压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2)变电所与变电所之间的电缆检查、维护工作。(3)由变电所向外供电的高压电缆,出现事故由机电队协助用电单位处理。(4)负责变电所内馈出高压电缆与高爆开关的接线工作。(5)负责井下采区变电所至分管采区泵房的高压电缆及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6)负责6kV变电站到地面工业广场院内供144、电线路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2、运输队管理责任范围负责井口以下电缆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3、其它供用电单位管理责任范围负责自变电所门外或配电点高压开关柜出线侧电缆至移动变电站(或变压器)高压侧检查、维护,包括电缆悬挂检查工作。分管高压供电设备出现事故无能力处理时可申请由机电队协助处理。分管供电管理的部门要根据机电科下发的负荷变更单及时更改变电所(配电点)内的供电系统图。三、高压供电设备检查与维护1、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电科,上报数据应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2、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145、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机电科。3、分管单位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缺少一次罚款100元,联责机电队长50元。4、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5、在每年4月底对井下高爆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高爆内缺少干燥剂对责任人罚款50元,联责机电队长50元。6、每次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无146、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的,罚款200元,联责队长100元。四、井下供电运行方式 我矿井下各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两个回路分列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单位申请,机电科审批,方可投入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运行方式不正确罚责任单位200元。当因事故顶跳进线电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拉掉,并将电源开关小车拉出,才能将联络开关合上,找出事故负荷并拉掉,然后恢复正常供电方式。每次增加高压供电设施后,运行前必须进行核对相序,否则,严禁投入运行。五、停送电规定1、 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不影响其它单位的停送电工作,由本单位指定的人员到变147、电所办理停送电联系票;当停送电可能影响其它单位供电时,需要由机电科、调度室审批停送电联系票。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2、6kV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科,机电科批复后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6kV变电站。停电时由供电处授权人到6kV变电站办理停送电手续。3、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和机电队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电科或机电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由授权人到110kV变电站联系停、送电。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4、在无人看管的变电所、配电点停送高压时,申148、请单位应持有经过审批的停送电联系票找机电队值班人员,由机电队派人到现场负责停送电。停电时应由机电队值班电工现场看护,停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预约或使用电话联系停送电。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六、停电检修规定1、变电所及配电点高、低压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机电科办理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一式四份,机电科电气工程师签发。由检修单位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检修人149、员一份、机电科存一份。由调度室安排具体的停送电时间。2、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要求的内容填写操作票,在检修人员监督下,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安全措施。3、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七、事故处理规定1、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跳闸回路没查清前经调度室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跳闸时不得试送)。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2、变150、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6kV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然后查清具体哪个回路跳闸。查清原因后,把跳闸回路电源开关所带负荷全部停掉,电源开关小车拉出,合上联络开关,检查开关显示情况。确定具体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开关停掉,其他开关送电,恢复正常供电状态,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3、因短路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故障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4、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电队(变电所上级供电单位)和下级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151、常供电。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5、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当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必须当天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事故,造成采区供电全停,对责任单位按二级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6、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高爆开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另一回路送不上电,造成采区停电超过60分钟的,对机电队按二级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八、移动变电站的管理 1、移动变电站的安装地点应无淋水,保持通风良好,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条件限制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10。2、移动变电站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由专人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152、写记录。3、使用单位每月应利用检修时间对移动变电站高压负荷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强制性检修一次。将高、低压头打开,检查触头接触情况,瓷瓶绝缘情况,并对连接螺栓做紧固、涂导电膏、除尘等处理。检查处理结果应填写记录。九、其它规定1、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电科组织分析后对责任单位处予500元的罚款,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2、巷道施工放炮前,必须对施工附近区域的电缆采取保护措施,应将电缆摘钩落地,用旧胶带等将电缆裹严扎好,妥善保护。现场检查,不按规定对电缆进行有效保护罚款300元。对因工作不负责撞坏电缆、崩坏电缆而引起153、主变电所或6kV变电站跳闸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3、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必须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每年进行一次油质化验和耐压试验。有关供电管理单位在每年5月10日前将油样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试验,试验报告返回后对不合格的绝缘油使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及时过滤或更换。4、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柜(高爆开关)除总电源开关、联络开关外,释压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一台不起作用,罚款500元。5、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154、事故处理的操作。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6、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7、每年雨季前由机电队组织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主要采区变电所进行一次模拟进线回路故障停电和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演练培训,其内容包括事故判断与有关方面联系汇报、操作、填写记录等,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8、本制度规定的条目,没按要求完成的按规定处罚数额进行处罚,没规定处罚数额的按每条50元处罚。低压电气管理制度为确保低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155、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结合生产实际,制定低压电气管理制度。一、机电科负责低压电气管理工作1.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的领导下,机电科电管组具体落实采区供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2.负责新安装采区和工作面供电设计。3.负责掌握各工作面的负荷情况。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更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4.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处理,并落实整改情况。对井下发生的电气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5.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电气试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电缆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156、6.负责每两个月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一份。二、现场供电管理责任及业务范围划分1.地面低压供电管理责任区域划分1)机电队:(1)全矿地面照明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包括办公楼供电线路、照明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员工食堂、浴池、联合建筑、区队库房、医院、职工宿舍楼的供电线路、照明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地面(外单位)临时施工用电。(2)1t锅炉房、清水泵房、水泵房水源井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机修厂:(1)机修厂内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3)运输队:(1)照明线路、设施的检修。(2)翻车机、地面料场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3)副井信号系统的管理与维修。(4)副井口周围设备供电157、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修。4)机电队:(1)6kV变电站馈出线至地面副井变电所及绞车房、主扇风机房、压风机房、主井绞车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充灯房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区域划分1)机电队:(1)井下中央泵房、采区变电所、采区“三专”供电配电点、临时配电点、井下压风机房等供电线路和设备,清撒煤斜巷、井下装载供电电缆、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井下中央水泵房和主水仓设施的管理与维修。(3)主副井筒电缆及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运输队:(1)轨道大巷牵引网络、照明及充电硐室供用电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与维修。(2)井底车场、供电电缆、设施的管理与维修。(3158、)采区上、下山分管绞车房及轨道运输巷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4)分管其它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4)其它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区域划分:井下生产区队对分管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负责。井下各变电所和配电点外的低压电缆、设备、日常检查检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大巷以外的高、低压电缆的吊挂、接地线的修复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新增设备、设施根据所属区域情况安排。井下公用设备的管理与维修由机电科指定管理与维修单位。三、管理职责要求1各单位都应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2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有经机电科审批的供电系统设计。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坚持采、掘供电分开,159、安装使用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3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与机电科电管组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擅自更改设计、安装的供电系统与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元。 4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能自动切断局部扇风机供风巷道里侧的一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信号等电源。未装设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500元,联责机电队长100元。5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160、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由安装单位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四、电气过流保护装置的使用与管理1.低压配电网路必须装设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过流、短路保护装置。2.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3.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过流保护的整定应按机电科下达的整定通知单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4.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机电科电管组汇报,由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5.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2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161、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6.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100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款200元,联责机电队长1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五、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使用和管理1凡井下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做到保护灵敏可靠,并做到接线合格使用正常。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甩掉和短接保护。2保护器的保险必须使用合格的熔丝,严禁使用铜丝及其它金属代替,否则对责任者按上述电气过流保护装置的使用与管理第6款处罚。3保护装置的主、副接地线及联接线必须162、符合要求,主副接地极的间距要大于5m。无论何种原因,接地系统接地极、接地线等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合格对责任者罚款50元。4煤电钻综合保护使用的电缆应使用煤电钻专用电缆,不得破皮、漏芯线,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用胶布随意缠绕,接头应合格,否则按失爆处理。5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与煤电钻电缆的接地线必须压牢,同时煤电钻本身的接地线及保护器本身的接地线也应符合质量标准,严禁出现毛刺,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6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器的供电距离小于或等于500m时,所带负荷不得超过600W;供电距离大于500米时,供电负荷不得超过300W。六、接地保护装置的使用管理1、下列地点必163、须装设局部接地极:(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的配电点)。(2)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两台电器设备与另一台电气设备相距10米之内)的地点。(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2、 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2-487条要求及保护接地细则要求。没有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一处罚款100元。3、 机电科在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矿井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电阻164、值摇测一遍,对不合格接地装置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4、 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它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到记录本内。七、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使用管理办法1、 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油变)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2、 按规定对漏电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进行跳闸试验。每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每月应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并把试验结果报机电科。试验不合格时,必须立即通知电工进行处理,处理不好时必须向队值班人员汇报,由专责人员165、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罚款100元。3、 井下因特殊情况需甩掉检漏继电器时,必须编写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机电队长现场负责,工作结束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恢复检漏继电器。4、 工作地点因漏电导致检漏继电器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送不上,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查找漏电原因后,将漏电开关停掉,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漏电单位处理好漏电后方可送电。5、 任何人不得违犯规定,在明知有漏电情况下,强行送电或甩掉检漏继电器供电。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6、 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漏电跳闸,自己不主动检查,推诿扯皮,由机电科安排人员检查处理的,对责任单位队长、机电队长166、各罚款200元。八、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定1、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元。2、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带电移动时需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否则罚款100元。3、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程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 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关手把打到断电位置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167、系送电。否则,对责任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元。5、 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旦工作完毕,见有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对此开关送电。6,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进行停送电工作。交接班时,如因其它原因停送电工作没有完成,交班人必须将停送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7、 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九、其它规定 1、 开关等电气设备上架(安装在开关架上,有水泥台除外),2台及以上小型电器设备集中上板。否则,每台件罚款50元。2、 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浸蚀而无防护措施的,罚包机人50元/台。3、 现场检查供电系统图与168、实际不符的,罚包机人50元。4、 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漏填、提前填、撕毁记录发现一次罚款50元。5、 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罚款50元。6、 私自拆卸电气设备部件的,罚款50元。7、 开关、电机被煤或杂物埋住,发现一次罚款50元。8、 井下无计划停电、随意停电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9、 本制度上述条款中未规定罚款数额的,按每次(条)50元处罚。电气接火审批制度一、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凡因安装或拆除电气设备需要变更供电系统的,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接火审批制度。二、井下所有电气接火(一般)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电169、气工程师审批。三、机电科电管组设计人员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安装单位凭审批单领取电缆和设备。四、采掘工作面安装时,由机电科对工作面进行供电设计、整定计算,由安装单位提前5天持开工通知单及供电系统图办理负荷审批手续。五、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的机电队长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接火审批单,审批单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火地点等内容,机电科必须提前2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电缆截面、长度等内容。使用单位凭审批单到电缆组领取电缆,到设备组办理170、手续领取设备。六、负荷接火在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范围内,由本单位负责接火。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科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负责接火(通知单中应注明接火地点、接火开关位置、整定值等)。接火单位派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相关单位不能按规定时间接火影响生产的,对其罚款200元。七、申请接火单位必须把应接火的电缆头铺设到指定位置,并将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安装完好,做到开关上架,小件上板,杜绝失爆,机电科包队人员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接火,造成影响生产由申请接火单位负责。八、各单位无论大、小接火,都必须按规定办理负荷审批,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火,否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171、,影响生产后果自负。九、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火的,申请接火单位得到现场跟班的电气工程师或机电科长同意接火方案后,领用和安装电气设备,由机电科安排相关单位接火。十、用电单位负荷减少时,要在负荷调整后一天内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根据所减负荷容量,计算整定值,下达用电单位进行整定。减少负荷不及时上报的,对用电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小型电器管理制度一、小型电器领取时,由机电科包队人员签字,到配件管理员处审批。有修复的可到五小修理组领取,领新时到供应科进行领取。二、机电科包队人员要对所负责单位的小型电器进行登帐管理,各单位对自己使用的小型电器也要建帐管理。三、各使用单位工作面结束后,应及时回收。并交到五小修172、理组进行统一检修,由五小修理组开回收单,使用单位持回收单到包队人员处销帐。四、机电科防爆管理员负责对修复的小型电器进行验收。五、使用单位负责本队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六、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小型电器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包队人员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日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超1天罚移交人5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七、机电科包队人员在每一个工作面或工程结束后,要进行一次结算,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的单位,按原价进行罚款。八、供应科负责小型电器计划的编制和购置工作,所购置的小型电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173、编制小型电器进货、发放台账,严禁证照不齐产品入库、发放。九、防爆小型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及安全性能,取得防爆检查入井证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十、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处理或更换。十一、使用单位对小型电器应进行挂牌管理。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集中上板。十二、小型电器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小型电器要每班检查一次。十三、机电科包队人员对所管辖单位的小型电器要每周检查一次,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机电安全大检查,对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应小于小型电器数174、量的20%,并分别统计合格率和防爆设备完好率上报。十四、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小型电器失爆的,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电缆管理制度一、电缆的领取与发放 1、机电科电管组负责全矿电缆的领取、发放、建帐、编号、修理、回收、试验等工作。电管组对全矿电缆实行登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对照。2、新电缆由电管组统一从供应科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记帐后入库并根据需要投入使用。3、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持电管组审批的负荷审批单,提前2天到电缆库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应注明“新增”二字,电缆发放人员根据审批单审定电缆截面、数量进行发放。并根据编号记帐、挂牌。4、各单位需更175、换电缆时,持领料单由电管组分管人员签字后到电缆库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电缆库管理人员发放电缆的同时,开待换电缆回收单,更换后的电缆应在5日内回收交库,由电缆库管理人员开入库单。5、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机电科电管组依据供电设计审定的负荷审批单,持领料单到电缆库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安装单位要提前10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电科电管组,由电管组提前组织准备电缆,并进行编号工作。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6、电缆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记帐、挂牌,应将每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等以报表形式上报机电科主管领导。7、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保证完好,编号齐全176、,外表光滑无损伤,绝缘阻值达到标准,并由领用单位与电缆库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异常,由领用单位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后,电缆发放人员签发入井证方可出库入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1)电缆无编号;(2)电缆绝缘不合格;(3)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4)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无弹性、龟裂或破损。(5)电缆芯线出现过热现象,芯线颜色变暗(氧化)。8、电缆库管理人员要根据电缆库存情况和生产计划,每季度编报电缆计划交供应科组织采购。二、电缆的移交、回收1、各单位待回收上井的电缆,由机电科分管人员开具回收单,回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回收并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元/米处罚,累计到交回为止。入库电缆由回收177、单位负责在电缆库管理人员指定地点盘好,要求码放整齐,否则罚款200元/根。2、入库电缆应在当日卸车,卸车后的空矿车由交电缆人员推出电缆库外。当日无故不卸车的,电缆在电缆库每存放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3、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电管组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天之内到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机电队长罚20元/天。4、新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交接中存在的问题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安装项进行处理。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3天之内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178、双方机电队长各罚20元/天。5、电缆回收入库,电缆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入库电缆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有损伤、冷补、缺号、截断或数量不够等现象,做好记录,及时对损伤部位进行修复,并根据损伤情况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损伤或冷补每处罚款300元,截断或缺号每处罚款500元,电缆截断,查剩余部分,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对使用单位处罚。三、电缆现场管理1 、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新敷设的电缆应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灰积尘。 3、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每隔200米的距离,拐179、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电缆的规格型号、编号、长度、用途、负责人的标志牌。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交回。4、 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按防爆设备管理办法处罚。5、 敷设在固定巷道的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或电缆卡悬挂整齐,临时巷道的电缆可用塑料带或尼龙绳悬挂,但所有电缆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绳吊挂。 6、 电缆吊挂大巷间距为1.5m,斜巷为1m,其它巷道为1.2m,吊挂时,不允许挂在风管水管上,应挂在风、水管路之上,且与风水管相距0.3m。通讯和监测电缆与电力电缆相距不小于0.1m,高压与低压电缆相距不小于018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相距不小于50mm。7、 电缆严禁落地、浸泡在水中或埋(矸)在煤中。电缆落地且浸泡在水里的,1处罚款50元;电缆被埋在煤(矸)里未及时处理的,1处罚款50元。8、 在巷修施工或其他作业中可能伤及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电缆被击伤、挤伤、轧伤、砸伤、崩坏等造成事故。砸伤电缆、放炮崩坏电缆的,每处罚款3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 电缆穿过墙壁或风门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保护电缆,并将两头用黄泥封堵。通风队砌风门时,必须预留穿墙套管(一个风门,一边预留8个长度一致的穿墙套管或按要求预留)。没有套管保护一处罚款50元,管口无封堵一处罚款2181、0元。10、擅自截断电缆的,每一处罚该单位电缆负责人500元。11、电缆漏电不能及时处理的,一处罚设备包机人500元。12、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每发现2处罚单位电缆负责人50元。13、发现电缆被喷上水泥浆未及时处理时,罚单位电缆负责人10元/米。14、为使电缆合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否则,罚款10元/米,井下撤下的电缆不及时打上井,查出一次罚款10元/米。15、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盗剥电缆者按矿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16、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运输队可以拒绝运输,汇报矿调度室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否则,挤伤电缆由运输队负责182、,并罚款300元。17、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50元/米给予处罚。18、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1000元。19、不同型号电缆之间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严禁直接连接。否则,罚款300元。20、所有轨道大巷、皮带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通信线路和监测线路的电缆由监测队负责维护;其它各地点的通信、监测电缆由监测队安装符合电缆悬挂标准后,交使用单位维护管理。21、固定敷设的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电缆的线路状态,吊挂情况,接线盒的连接情况及电缆的绝缘情况并做好记录,漏查或漏填一次罚款50元。22、电缆严禁私自外183、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小型电缆管理制度一、电缆的领取与发放1.机电科包队人员负责电缆的领取、发放、建帐、回收等管理工作。实行登帐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2.小型电缆发放本着先发修复的,只有修复电缆不够时,方可到供应科领用新电缆。新电缆必须经机电科电缆管理员审批、检验、记帐后方可从供应科领取。3.各单位需要领取电缆时,应持领料单经包队人员签字后到电缆管理员处审批领取。4.工作面安装需领取电缆时,安装单位要提前5天将电缆计划报电缆管理员处,以防延期影响使用。5.各单位更新领用电缆时,首先向机电科提出申请,机电科包队人员签字后到电缆管理员处领取电缆。6.电缆库管理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184、记帐,并做好修复、挂牌管理工作,将库存小型电缆分型号码放整齐。二、电缆的移交、回收1.使用单位应及时将井下闲置的小型电缆回收升井。2.工作面及工作地点施工结束,使用单位在撤出前应及时将小型电缆一同回收升井。3.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包队人员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日之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4.每个施工地点结束或移交后,电缆应整理汇总,回收率必须达到90%,丢失的电缆按原价对单位进行处罚,并对单位队长、书记各按罚款的5进行处罚。5.电缆回收入库时,回收单位必须将回收的电缆盘好码放整齐且清理干净,(不能留有毛绳、泥浆等)否则不给开回185、收单。旧电缆必须在3天内回收交库,迟交一天罚款50元,累计到交回为止。6.使用单位上交电缆库的信号、照明电缆,一盘电缆(指100m)不得有破口(包括冷补口)否则一处罚10元。7.包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闲置小型电缆,应及时给使用单位下发回收通知单,使用单位必须在通知时间内回收入库,否则迟交一天罚款50元,累计到交回为止。8.电话线、监测线在回收过程中整根的(指200m以下)不允许截断,如果太长不易回收可300m回收一次。否则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9.每月下旬,机电科包队人员与区队领料员对小型电缆帐目核对一次。三、电缆现场管理1.井下撤下不用的电缆要码放整齐,严禁乱仍、乱放,186、否则罚使用单位100元。2.井下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落地、无积尘。3.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失爆对待,按防爆管理办法处罚。4.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发现1处罚使用单位50元,并对电缆负责人罚10元。5.发现电缆被喷上泥浆未及时处理的,罚使用单位电缆负责人元米。6.使用单位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100米的电缆截断使用,可根据需要到机电科领取短电缆,否则罚款200元。电气试验制度为确保矿井供电安全,结合白莲坡煤矿实际,制定电气试验制度。一、机电科负责全矿电气试验管理工作1、每年对高压馈出的电缆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2、每187、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一次整定试验。每年5月底前试验完。3、每年对变压器取油样进行分析试验。每年4月底前试验完4、对接地电阻,地面每年春季一次,井下每季一次,并测定其接地阻值。5、每年3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6、每年3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7、每年3月和9月底前,分别组织对绝缘用具、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8、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9、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二、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的预防性试验1、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188、机电科。2、 每年4月份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3、变配电场所、线路及电机用避雷器,机电科组织每年4月1日前全部试验一次。4、机电科负责组织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在3月底前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各使用单位应在4月底前将分管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及一处交不全罚款5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由机电科审批签字后,交供应科办理增补。4、每年4月底前由机电科组织,供用电单位配合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试验报告按规定归189、档管理。5、每年4月底前由机电科组织对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有关供电管理单位在每年4月10日前将油样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试验,试验报告返回后对不合格的绝缘油使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及时过滤或更换。三、照明信号装置及煤电钻装置的试验每班使用前必须对保护器进行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升井后到队部填写试验记录(在井下填写,妥善保管也可),月底由队将记录交到机电科,记录保存半年。机电科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或不填写记录罚款100元。四、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试验1、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190、常。2、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塞住或甩掉不用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一旦发现塞住或甩掉不用检漏继电器者,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3、每天使用单位对漏电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试验记录每月底交机电科,每发现一次不试验或不填写记录罚款100元。4、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队值班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罚款100元。5、变电站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由专人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对所试验的电气设备,191、如发现不合格要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6、检漏继电器、选漏开关及移动变电站由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结果在月底25日前报机电科。发现一次不试验罚款200元,迟报一天罚款50元。节电管理办法为了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进一步规范用电管理,确保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节约电能,结合白莲坡矿实际用电情况,制定节电管理制度。一、用电负荷规定我矿电力供应分为三部分: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外委工程用电。1、生产用电包括井下全部用电负荷、机电队地面机房、运输队地面机房、机修厂生产车间、机电科库房、供应科木工房、库房、各区队材料库房、服务公司清水泵房、水源井、锅炉房、等。2、生活用电包192、括员工餐厅、澡堂、东办公楼、西办公楼、职工公寓楼、医院、工业广场照明等。3、外委工程用电包括矿内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的施工队等外单位用电。二、电度计量及电费考核规定1、矿对机电科实行电量总承包,节奖超罚。机电科应认真做好每月的电量考核分析,加强全矿用电管理,做到安全经济用电。生产电量由机电科对各用电单位考核,生活用电及外委工程用电由机电科对服务公司考核,服务公司对生活用电及外委工程用电户进行管理考核。2、外委工程用电必须在开工前提出用电申请,注明用电负荷,经企管科核实报机电矿长审批后,交机电科备案,机电科根据负荷情况指定接火地点。用电单位自配电表,由服务公司负责接火。外委工程供电按市场电价收取电193、费。机电科、服务公司、用电单位联合抄表,机电科对电费计算后,交财务科,从其工程款中扣除。3、矿对各生产单位用电实行装表计量,机电科制定电力消耗定额,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在每月28日前把各用电单位下月计划电力消耗指标报企管科。每月23日(小月为22日)集中抄表,计算出各用电单位实际用电量,结合当月验收产量(进尺),确定超节电量数额、电费数额,报企管科进行考核,电费节超纳入内部市场考核。4、每月22日或23日集中抄表,各用电单位机电队长(班长)必须随同参加,掌握本单位用电情况。5、各单位新接工作面或迁移到新工作地点,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续,领取电度表。电度表要接在总开关输出侧,所有负荷均需经过电度表转194、接。电度表由用电单位负责使用检查维护管理,实行交旧领新。6、各用电单位不经机电科许可,私自把负荷接给外单位或不接入电度表对其罚款500元,并责令改正。月底计算电费时,由机电科估算上报,电费超支由用电单位自负。7、现场检查发现用电单位私调电度表,对其罚款300元,月底计算电费时,由机电科估算上报,电费超支由用电单位自负。8、井下防爆电度表必须上架,严禁倾斜放置,电度表损坏按原价罚款。9、工作面结束时要提前一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抄表,确定用电量,工作面设备回撤时,防爆电度表要一并回撤升井交库。10、工作面移交时,由机电科组织设备移交并进行抄表,以当时电度表读数为准,以前用电量为交方,以后用电195、量为接方。11、工作面新增设备时,在办理负荷审批的同时,确定用电定额,纳入计划指标内进行考核。12、工作面或施工地点条件发生变化(如涌水量增加、外单位负荷接入等)单项施工导致电量增加时,各用电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经过审批的资料报机电科,延期报送的不予电量调整。13、各用电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提高节电意识,不许大马拉小车和设备长时间空运转现象发生。发现设备空运转(20min以上)一次罚单位50元,罚司机20元。14、调度室值班人员要经常查询各采煤队、掘进队生产情况,当不出煤时,要及时通知集运巷皮带。15、井下供风、供水、排水管路要禁止跑、冒、漏,减少二次费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对开196、拓、掘进队使用刮板机、皮带机及局扇用电管理规定1、SGB-40T刮板机平巷60m,斜巷(上运)40m以下,应单机运转。2、SSJ650/240皮带机平巷500m以下,斜巷(上运)300m以下,应单机运转。3、SSJ650/240皮带机平巷600m以下,斜巷(上运)400m以下,应单机运转。4、使用局扇时应根据巷道长度、需用风量合理选择局扇,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掘进工作面贯通时,通风队应对局扇使用单位及时下达“局扇停用回收单”,以免出现局扇空转耗电。具体规定如下:(1)局扇距掘进头长度小于500m时,配25.5kW对旋风机。(2)局扇距掘进头长度500800m时,配211kW对旋风机。四、对采煤197、队用刮板机、皮带机用电管理规定1、SGW-40T刮板机,平巷40m以下,斜巷(上运)25m以下,应单机运转。五、对大型固定设备用电管理规定1、主井提升(1)严格执行主井提升管理制度,主井提升电费由运输队、机电队承包,机电队占30%,运输队占70%,奖罚纳入内部市场核算考核。3、主排水泵系统(含采区排水)(1)加强对水泵的检查维护、维修,水泵盘根处漏水严重一次罚款50元。(2)不许压闸门排水,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正常情况下,以高效泵运行为主,泵正常运行电流不能小于110A,否则,罚机电队100元/次。平时排水应避开用电高峰期,在每天18:0022:00应减少运行水泵的台数。(4)主副水仓198、在雨季前及时清仓,有条件情况下,每年可安排两次清仓。(5)每半年对水泵流量进行一次检测,效率低、流量较小的水泵停止使用,升井大修。4、压风系统(1)压风机高低压阀要经常清洗检查,加强压风系统管理,减少漏风,现场检查漏风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2)压风机滤风器每季度必须清洗一次,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清洗。六、地面生活用电管理规定地面生活用电由服务公司承包,机电科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电量节超对服务公司对等奖罚,纳入内部市场考核。1、地面办公楼、宿舍楼的各房间照明,禁止使用大功率灯泡(不超过100W),发现一次除没收灯泡外罚款100元。2、对夏季早6:0019:30、其它季节早7:0017:00点199、常明灯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每月检查发现有五次常明灯,对用电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当月电量承包指标下降5%进行核算。3、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暖器,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空调使用(1)室内温度低于27时不允许开放空调,除会议场地外,其它地点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2)冬季室内供暖均用暖气,不许使用空调。(3)室内无人禁止开空调。(4)冬季室内供热不足导致需用空调的发现一次罚服务公司100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为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必须抓好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关。结合白莲坡煤矿实际情况,规定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经过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培训并取得电气防爆设备检查合格200、证的专职防爆检查人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确认防爆合格后才准许设备入井。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下列程序1、 新进电气设备,入库时由机电科设备库房管理员通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明细表的要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外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2、修复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单位修复和外部单位修复),均应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后,再通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明细表的要求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外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3、 设备库房管理员对不经防爆201、检查员检查验收的防爆电气设备或没有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不准入库,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入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如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对库房管理员罚款50元。4、 运输队主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入井证,有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两证不全的防爆电气设备一律拒绝下井。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内容1、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前检查有无“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壳有无防爆标志,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是否适用井下各工作地点。2、 按照防爆设备检查细则要求逐项检查其防爆性能。3、 检查防爆设备是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4、 检查防爆设备接地部位有无接地标志。202、三、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范围1、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各类及各种型号的开关。2、各种潜水泵。3、小型电器设备:各种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具、检漏继电器、综合保护装置、控制箱等。4、各种局部扇风机。四、对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要求1、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需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查结果、检查单位、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2、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的设备,除填写并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外,还必须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台帐。台帐应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承修单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台帐应至少保留一年203、。3、防爆设备检查员每天下午应对承修单位验收过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限一天内处理完毕。如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对承修单位承修人员每台罚款50元。影响生产由承修单位负责,并对承修单位每台罚款100元,对承修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4、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员,应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的要求认真检查每一台电气设备。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认真检查,随意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导致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入井的,发现一台,对其罚款200元。五、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要求1、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检查有无防爆合格证,如无证,应退回到原204、领用地点,由机电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对照防爆细则要求,认真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合格后通知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复查。3、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后,要在电气设备内腔的防爆检查合格证上签名。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白莲坡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白莲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一、总则(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检查明细表的内容检查其防爆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二)井下防爆电205、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三)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办法(一)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实行群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即:设备包机人班检查,区队防爆兼职检查员日检查,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周检查,矿组织月检查。即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一次。(二)矿每月组织一次防爆检查员及各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按防爆检查206、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台数不应少于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其完好率和防爆率,上报相关科室及有关领导。(三)为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全矿所有员工应树立“失爆不除,矿无宁日”的观念。凡井下出现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均按重大事故隐患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四)机电科和安检科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下发设备隐患通知单,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五)防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时,现场有权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缆线等要求停止使用,挂置专用标志牌,并及时向矿207、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准使用。停止局扇运行时应先征得调度室和通风部门领导同意。(六)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各单位应设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检查发现本单位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由区队内部组织追查并整改、落实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发现外单位电气设备失爆的,可报告机电科,由机电科令其整改,组织追查,落实责任后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七)凡同一地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失爆的,对包机人和机电班长按矿规定数额进行处罚;发生2处失爆的加倍处罚,并对机电队长给予批评和警告;发现3处失爆的按3倍数额加倍处罚,并给予机电队长免职或撤职。(八)矿安全生产职能管208、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失爆,由检查单位组织追查。联责队长和支部书记,罚款数额各为一处100元,二处200元,三处500元;联责机电队长一处200元,二处400元,三处800元。(九)矿领导检查发现的失爆,对机电科分管人员每处罚款200元。公司以上领导检查发现井下存在的失爆,每处对机电科分管人员罚款400元,联责机电科长100元、分管科长300元。发现井下存在2处以上失爆的,给予机电科长记过以上处分。(十)公司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井下存在失爆的,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数额给予2倍处罚。(十一)集团公司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井下存在失爆的,矿专门研究对相关人员的处分。三、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按防209、爆细则要求加强维护。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电气失爆,对其责任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有下情况之一者,一处罚款500元。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罚款500元。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3、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6、防爆外壳严重变210、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罚款300元。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2、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6、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211、者)。7、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8、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9、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电缆除外)。10、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11、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12、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13、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14、密封挡板生锈的。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16、电缆在引入212、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20、喇叭嘴亲嘴的。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24、防爆外壳带电的。(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罚款200元。1、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213、的除外。)。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3、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6、煤电钻插销电源侧、负荷侧接反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7、煤电钻插销缺少防动装置的。8、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9、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10、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1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214、或相同效能冷补的,热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的。12、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1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14、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起重机操作及管理规定一、 起重机管理责任人为各自司机或维护人员。凡是发生起重机责任故障和起吊事故,都与该司机或维护人员挂钩。二、 每天上班司机或维护人员先要认真检查起重机的机械、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钩头,钢丝绳等存在问题,严禁吊运,待问题处理好后,才可使用。三、 起吊先目侧起吊挂物体重量,不准歪拉斜吊和215、超负荷起吊。四、 重吨位物体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然后开始起吊。五、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超过,并物体离地不得过高。六、 吊绳和附件捆得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吊运。七、 不准吊运气瓶、乙炔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八、 不准吊运埋在地下的物体。九、 工作完毕,按停止按钮,将操作手柄挂好。十、 起重机必须由司机严格按照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十一、管理人员要严禁未经允许的人员操作起重机,有权制止、有权处罚。对私自操作起重机的人员,一次罚款100元,因操作不当造成起重机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给200元1000元罚款。机电运输隐患管理规定一216、机电运输隐患的等级分类1、根据永煤集团重大隐患及主要隐患分类标准进行等级分类。2、具备整改条件的一般隐患,经落实未按期整改的,按高一级隐患进行处罚。二、隐患整改各单位接到隐患通知单后,应立即确定责任人及整改时间,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及时向机电科有关人员反馈信息,整改后要有整改人签字,并反馈到机电科。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整改台帐,针对隐患及整改情况跟踪反馈,形成闭环。三、隐患的处罚1、凡是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各300元,责任人员各300元。2、凡是主要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各200元,责任人员各200元。3、凡是机械电气保护装置失灵或不起作用的,按主要隐患处理。4、为做好节能减排,217、有漏风、漏水、漏气现象,一处罚责任单位正职100元,责任人员各100元。大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为加强轨道大巷运输管理,减少运输事故发生,提高轨道运输效率,确保大巷行人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结合白莲坡矿实际,制定大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一、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和程序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2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3电机车司机必须待机车停稳,刹死闸后方可上下,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4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不具备条件的机车不准运行。5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218、前端,不准顶车操作。确需顶车时,跟车工必须站在所顶车最前端,离车垂直距离1.5米,吹哨子与机车司机联系。6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7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或者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8列车通过的弯道处应装设弯道报警器,并能灵敏发出声光信号。9二机车或二列车在同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10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列车制动距离试验应有制动距离测试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二、对219、电机车检修的规定1机车必须有专职检修工进行检查,对机车实现管、用、修一体化,实行包机制,每台机车必须明确维修责任人。维修责任人每天必须将机车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制动装置等仔细检查一遍,发现隐患立即处理。2司机每班接班开车前,应将闸、灯、铃、连接装置等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检修工进行处理。3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撤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否则每发现一次对电机车司机罚款100元,对维护人员罚款50元。三、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2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220、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料车、设备车等。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应安设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必须自动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5人车停车场上下人时,严禁其它车辆进入乘车区域。6乘车人员应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挂上防护链或关闭防护门,跟车工必须将各车门防护装置检查一遍,看是否可靠、完好。7人车行驶中,乘车人员严禁将头、手、脚等伸出车外。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等严禁露出车外。8列车在行驶或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9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二车之间搭乘人员;严禁超员乘坐。10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四、人力推车时221、,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大巷人力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2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时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3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4严禁放飞车。5推车时至少为二人以上,必须有一人注意前后有无影响。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200元。五、大巷行走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行人一律走在水沟盖板上,不得走在道心上(无水沟盖板者除外)。2222、遇有机车通过时,行人要停止行进,待车辆通过后方可行进。3大巷行走时,严禁嬉笑、打闹。4手提长工具行走时,严禁肩扛,应手提,以免触及架空线。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50元。六、轨道运输大巷轨道铺设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2mm,高低和左右差不得大于0.5 mm。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鱼尾板和4条螺栓固定,消灭无眼道,零部件齐全、紧固。2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5mm。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 下偏差为-2mm。4在曲线段应设置轨距拉杆。每间隔0.7m铺设轨枕。5每根道轨接头223、两侧加一组轨距拉杆。6轨枕间距为700mm,偏差不超过50mm,轨道接头两侧轨枕间距30kg/m480mm,22kg/m440mm,轨枕应与轨道垂直。道碴的粒度为大石子,厚度不小于100mm,轨枕下应捣实,轨道和轨枕不得有悬空现象,轨枕应露出三分之一。7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8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9轨道使用期间应有专人维护,实行分段包片制,定期检修。巡道工要加强巡回检查力度,制作轨道专用螺栓紧固工具,严禁各部位紧固螺栓松动。每半月对轨道及轨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10轨道道岔与长轨的连结接头间距,内错差,上下错差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224、,必须保持水平、圆顺,轨道道岔严禁高于或低于之连接的长轨,长轨与道岔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11轨道道岔扳道器必须齐全完好,大巷内严禁使用简易道岔。12道岔处无积水、无杂物。13两条平行轨之间,每隔50米应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它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14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两个接缝处的电阻:22Kg/m,不大于0.00021;30Kg/m,不大于0.00019。15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式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应挂牌管225、理,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二级绝缘电阻的测试,每月进行一次,月底运输队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运管组。16. 在与架线电机车轨道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钢制管路跨越时,钢丝绳、钢管不得与轨道相接触。17. 行人轨道巷必须有宽0.8米以上的人行道,轨枕面不低于水沟盖板。18. 每半年进行一次杂散电流测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每次罚款50元。七、电机车架空线应达到下列要求1牵引网络实行分段包片制,定期检查与维护,标识齐全、准确。2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悬挂高度不得小于2.3m。3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人车场的悬挂高度不小于2.2m,在不行人的巷道不小于1.9m。4巷道226、内有钢丝绳、管路、电缆跨越架空线时,钢丝绳、钢管等不得与架空线接触,必须用胶管加以保护。5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挂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不得超过5m。6电机车架线必须“之”字型架设,档与档之间必须平直无死弯,横档线锈蚀严重的应及时处理。7电机车架线吊线绝缘子、横档线绝缘子、各分区绝缘板不得有积尘,运输队每月必须清理积尘一次。8大巷轨道的分区开关、自动停送电开关必须设置在1800mm600mm350mm的壁龛里,分区开关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2m,开关外壳必须接地,开关的动静触头不得有弧光烧结的痕迹,不得有积尘、淋水、227、锈蚀现象。9除电机车司机或检测人员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摸分区开关,在处理拉线绝缘子和吊线绝缘子以及分区绝缘板时,必须停电验电后方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按违章处理。八、其它规定1轨道大巷变形,巷道与轨道安全距离小于400mm时,必须对巷道进行处理,确保安全距离,人员不得在此处停留。2巷道顶板裂缝、开裂时,应及时安排人员除掉浮矸,人员通过时应绕行。3大巷打眼或其它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工具、机具与架线有接触可能时,必须停掉该段架空线电源。4在大巷施工时,两端应设专人警戒,发现机车时,立即通知人员停止工作。5大巷内不得存放钢管、工字钢、道轨及其它杂物,否则按隐患进行处理。6大巷停228、送电开关应设专人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线路绝缘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更换。7大巷管路悬挂时,管路下边距大巷底板高度不小于1.9m,离架空线横挡线的距离不得少于0.2m。8各车场与大巷相通处,严禁存放车辆。各单位不经允许不得将车辆从车场推到大巷轨道上。大巷轨道上严禁存放闲杂车辆。9任何机车必须有司机和跟车工。跟车工与司机联系信号为:一声停,二声前开,三声后开。10任何车辆不能用钢丝绳或其它柔性材料连接,超长车辆连接时,必须用钢性长连接装置连接。11在处理机车、矿车掉轨时,必须停掉该区间的架线电源后,方可进行复轨工作。严禁使用小绞车、电机车生拉硬拽进行复轨,必须用专用复轨工具或采用人工复轨方式。12轨道大229、巷与各联络巷的交叉口必须设有声光报警信号,电机车司机在行至交岔口附近或遇道岔,必须减速慢行并鸣笛。13电机车司机在把各车场的车运至轨道大巷时,必须提前发出红灯信号并鸣笛,当行至距离大巷交叉口20m处时必须鸣长笛,直至列车全部行至大巷为止,且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m/s。斜巷及采区运输管理制度为加强斜巷运输管理,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率,提高运输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白莲坡矿斜巷运输管理制度。一、斜巷管理制度1、斜巷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执行。2、斜巷上车场、各甩车场、底车场应悬挂 “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标志牌板。3、斜巷轨道各车场联络信号必须声光具备,230、斜巷上、底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醒目标志4、斜巷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固定,上车场必须有专职把钩工,下车场必须有专职信号工。5、斜巷轨道把钩工,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做好监督把口工作。6、行人进入斜巷轨道必须征得把钩工同意,同时应走人行道,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或走在道心。发现有红灯信号时,要及时躲在躲避洞内,待绿灯亮后方可行走。7、斜长超过30米的斜巷必须制作行人台阶,行人台阶宽度不少于700mm,距道不小于500mm距离。8、斜巷安装的风水管至轨面高度应不低于1.9m,并不得侵占安全设施的空间位置。9、斜巷安装的电缆悬231、挂高度到轨面上应不低于1.5m。10、严禁斜巷轨道作为停(存)车场,在斜巷轨道上处理掉道车时,车的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违者按“三违”论处。11、斜巷内安设局扇时,一般不应安装在人行道一侧,离道间距不小于500mm,条件不允许,须安装在人行道一侧时,局扇必须吊挂一定高度,确保人行道畅通。二、斜巷绞车管理制度按白莲坡矿小绞车管理办法执行。三、斜巷安全设施要求1、斜巷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严禁安装手动复位阻车器。阻车器安装坑应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积水。2、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杠)。1.2m以上的绞车道应装设自动挡车栏。232、3、各斜巷中部车场及上部车场入口处要设置防止车辆误入的挡车装置。4、200m以上斜巷上部车场挡车杠到底车场之间必须设置自动防跑车装置,根据巷道变化情况,坡度较大段可增设一套自动防跑车装置。5、各种安全设施应刷红白相间的防锈标志漆,每道间距为200mm。6、斜巷安全设施要实行编号、挂牌管理,明确维修人员,每班检查一遍,确保灵活可靠。7、各种挡车栏、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行车时方可打开,每发现一次不常闭罚责任者100元。8、阻车器、挡车杠因操作不当造成挡车设施损坏的,必须按价赔偿,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在8h内恢复,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追究队领导责任。9、斜巷提升应使用标准三环链和连接销233、子,并做特殊标记。10、斜巷专用连接装置在初次使用前要做拉力试验;使用后,每两年应送检验部门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1、机电科、运输队要建立车辆连接装置台帐和检查记录,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12、私自拆除安全设施的按破坏生产论处,由矿组织追查处理。13、掘进施工工程结束后,需移交后续单位使用的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在移交巷道时,由机电科运管组参加一并移交后续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数量不够或损坏的,由原使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配齐。14、需拆除的运输安全设施,由拆除单位交机电科库房,然后移交机修厂维修,维修完好后,交机电科库房。15、机电科运输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库存运输安全设施情况234、,及时通知并安排机修厂加工补充。因机电科运输管理人员未安排加工而造成影响的,由矿追查机电科运输管理人员的责任;因机修厂加工不及时而影响使用的,由机电科追查机修厂的责任。16、梯形挡车栏安装技术要求:(1)挡车栏上部与巷道固定用锚杆固定牢固,下部挡车栏要平直,中心与轨道中心线一致。挡车栏放下时,与轨道距离不大于150mm。(2)操作部分:采用标准配重(矿统一加工),重量和拉绳长度适宜,加设导向滑轮,固定牢固,操作安全方便,不挤绳、不卡绳。配重应吊挂在巷道一侧,与轨道距离大于600mm,并不得影响行人通过。四、斜巷及采区轨道质量标准要求1、轨道的轨距误差在5mm之内。2、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235、高低和左右偏差不得大于2mm。3、两根轨道水平差不得超过5mm,直线巷道两轨保持同一水平,消灭阴阳道。4、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和4个螺栓固定,消灭无眼道,零部件齐全,紧固,无撑棍,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5、轨枕间隙为0.7m,并与钢轨垂直,轨枕规格质量符合标准,规格1.0m0.14m0.12m,应采用水泥轨枕或松木,供应科按此标准供应。岩巷工作面轨枕端头应成一条直线。离工作面迎头100m以外应全部为永久轨枕,不准有浮枕,轨道与巷道平行,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6、绞车巷道内地辊要齐全、灵活可靠,地辊之间一般间距为15m,以轨枕、道木无明显磨痕为准,巷道内变坡点处应增加地辊,每236、缺一处罚款50元。7、加强地辊管理,地辊坑应清洁无杂物,地辊转动灵活,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元。8、现场检查发现钢丝绳磨地板或磨轨道的一处罚款20元(1m长度为一处)。9、加强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必须对巷道淋水段采取堵水、搭遮水棚、导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流入轨道,否则每处罚款20元。10、加强巷道水沟的维修,清挖。保证水沟畅通无阻,杜绝流水浸入轨道、地辊坑,否则每处罚款20元。11、斜巷内不得存放杂物,干净整洁,不得有大于5cm的石块、矸石等,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12、轨道必须按巷道中腰线铺设,做到平(轨道水平)、直(一条直线)、严(无缝)、圆(弯道圆滑)、净(运输环境干净)。1237、3、服务年限超过1年以上绞车道的道岔,必须使用标准的道岔和搬道器,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否则罚款200元/处。14、主绞车道应铺设22kg/m及以上轨道,采区小绞车可铺设22kg/m的轨道,并采用与轨道型号相符的道岔及零部件进行铺设。15、同一巷道内轨型要一致,严禁在有杂拌道现象,否则一处罚款200元。16、开拓巷道每形成一个联络巷,必须使原轨道铺设达到永久轨道标准,否则工程质量不能按照合格品进行验收。17、水平巷道拐弯处每间隔0.5m铺设轨枕,在拐弯处用标准拉杆固定,否则每处罚款20元。18、道岔处必须铺设通轨枕,轨枕间距为0.5m,单道道岔处轨枕一端平齐,另一端成圆弧状,每根轨枕长度差依次为238、200mm,否则每处罚款20元。19、工程竣工后的轨道线路由矿组织验收,并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接。凡达不到以上标准,限期整改,超过规定期限整改不合格的,由机电科运管组对责任单位按标准进行罚款。20、加工新道轨时要锯齐,钻标准孔,不得随意用氧气割眼。21、供应科要经常保持有500m轨道铺设的备用轨道及相应配套材料,数量不足时及时补充,并根据生产计划及时安排加工轨道。否则影响生产的一次对供应科负责人罚款100元。小绞车管理制度一、小绞车领用与审批1、使用单位需要安装使用小绞车时,必须提前五天持生产科下达的标明有使用地点有关技术参数(巷道长度、坡度)的通知单到机电科填写小绞车领用审批单;不经审239、批,设备组不得发放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矿领导批准。2、小绞车领用审批单的内容包括:绞车型号、编号、使用地点、安装时间、钢丝绳规格、长度、巷道长度、坡度、技术要求、审批日期等内容。3、审批单必须经机电科审批编号后,由使用单位持审批单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4、机电科设备库要发放符合完好标准的绞车,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取,影响生产的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5、无领用审批单及未经审批的,不得擅自下井安装绞车,否则罚安装、使用单位及机电科设备库各50元,若发生事故要追究安装和使用单位责任。二、小绞车安装验收1、绞车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向机电科运管组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科分管运输负责人,组织运管240、组、安检科、安装、使用单位等部门验收。2、验收合格由运管组填写验收合格单,张贴在绞车处,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由运管组开具整改单,注明存在问题和解决时间,并由运管组复查,验收人员进行签字,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单后方可投入使用,不经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对使用不合格绞车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长联带罚款100元。3、因安装不合格或整改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追究安装单位责任,如安装与使用是同一单位的责任自负。4、验收新安装的绞车时,必须检查“一坡三档”设施是否齐全,小绞车制度牌板、轨道质量、红灯、信号灯等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列入整改内容,限期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运241、行。三、小绞车交接管理1、绞车使用单位将不使用的绞车移交给其他单位或拆除升井时,必须到机电科办理交、接或升井手续。2、使用单位应移交完好无损的绞车。否则,视实际情况对原责任单位进行罚款。3、绞车移交时,其绞车制度牌板、完好牌等设施应一并移交给接收单位。4、绞车新接收单位要明确包机人,以便管理。5、对不使用的绞车,机电科向使用单位下达通知单,限期拆除升井入库。否则,按白莲坡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四、小绞车操作使用管理1、小绞车按设备帐归属由所属单位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2、小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按违章论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次。3、小绞车司机操作非本单位绞车按“三违”242、论处。4、开车前必须先检查小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制动闸是否灵敏可靠,声光信号是否灵敏清晰,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5、操作前必须检查小绞车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超标现象等,否则不准开车,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6、操作前应先由挂钩工检查钢丝绳与矿车连接、矿车与矿车连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无误后,发出开车信号,司机在接到把钩工信号后方可开车。7、司机操作绞车时,要严格遵守小绞车操作规程。8、司机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断电松闸、放飞车;9、在下列情况下严禁开车:有松绳时、排绳乱时、绞车不完好时、绞车固定不合格时。10、对拉小绞车使用时的几点要求:必须使用对拉243、信号。现场必须悬挂有对拉运输专用的正规操作制度,明确信号如何发送及两司机如何配合等要求。对拉绞车的保险绳要正常使用。矿车的连接装置要使用合格的连接销子、连接环。11、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12、在斜巷内处理掉道车时,车的下方严禁站人,严禁脱钩处理掉道车。绞车司机必须停车刹死闸,抬上道上提时,必须确认前后人员撤离轨道后方可发信号。司机在接到并确认信号准确后方可提车。13、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14、小绞车使用钢丝绳及提车数量必须按附表中规定的要求执行。五、小绞车维护检修1、使用单位检修工必须定期对绞车作全面检查、调整更换修理刹车装置,紧固连接部件。2、检修工定期补充或更换润滑油,清理绞244、车表面。3、检修工定期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生根绳、信号、照明和矿车连接销子、连接环等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绞车维护单位必须实行日检制,做到每天有人负责日检,有检查有记录。机电科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有一次不记录或记录不详的,罚责任人50元。5、当班司机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固定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断丝损坏现象,做到操作前排绳整齐、不爬绳、挤绳、咬绳,确保设备正常运转。6、闸及闸把的要求: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15夹角,但两闸把施闸后,闸把位置角度要一致,严禁有不一致现象,否则罚款100元。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245、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否则罚款100元/处。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否则罚款100元/次。7、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不少于2道卡子,且有防松垫圈,滚筒上应留有5圈余绳,对有鼻子的多余钢丝绳要截去。8、钢丝绳中间严禁用绳卡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200倍,否则罚款200元/处。9、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升。10、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升时,严禁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固定滑子的霸王桩不得有明显弯曲,严禁将滑子固定在扒矸机和棚子上。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5.5mm。11、不准使246、用不合格的销子、连接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六、绞车的安装及要求1、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绞车设备与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绞车后部应不小于0.5m,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若不足0.5m时,煤巷可在两棚之间扩帮,满足0.5m以上,岩巷根据现场情况而定。2、绞车的固定:(1)用锚杆固定的绞车,必须用硬质的符合标准的方木压固绞车基础,锚杆必须是打入深度不少于1.8m,直径不小于18mm的高强锚杆。(2)用木质压车柱固定的绞车,压车柱直径不得小于200mm,数量不少于4根,两根前戗柱(按顶板法线前倾30角),247、打在顶板柱窝内,要牢固可靠,并且角度一定要一致,但压柱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影响司机的视线。有不符合上述规定者,罚款50元/处。生根绳小绞车除压柱外,必须有生根绳,生根绳要用直径为15.5mm以上的钢丝绳。接头处用不少于3个绳卡子卡牢,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锚杆有效深度不少于1.5m,严禁固定在棚腿上或其它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3、绞车的调整:小绞车要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提升中心线误差不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否则在绞车前方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或霸王桩,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要保证绞车运行时,盘绳整齐、不爬绳、不咬绳。严禁用其它异物强行盘绳,条件不允许时,可用导向滑轮导向提升。4248、绞车钢丝绳的勾头,应用鸡心环,连接绳卡不少3付,绳卡之间的距离为100mm。5、斜巷绞车的每个钩头,都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保险绳应同主绳直径相同,用不少于3付绳卡卡紧,绳卡距离为100mm,保险绳长度和提升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七、小绞车责任牌管理制度1、小绞车在投运前必须悬挂责任牌,责任牌包括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和小绞车责任牌。无牌或内容不全,绞车不准投入使用。2、绞车使用单位将绞车移交给其它单位时,要将责任牌一同移交,并到机电科运管组办理交接手续。3、责任牌有损坏、变形的由使用单位按同样规格形式更换。窄轨电机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运输管理,提高电机车的完249、好率、周转率,确保运输安全。特制订窄轨电机车检查及合格标准。一、车架1、车架无裂纹或明显变形,无严重锈蚀,侧板及顶板凹凸深度不超过30毫米。2、蓄电池机车托辊板平整,托辊转向灵活。3、缓冲装置(碰头)牢固可靠。弹簧无裂纹,伸缩长度不小于30毫米。连接装置可靠,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4、均衡梁、弹簧、吊架等无裂纹或严重磨损,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载时应保持弓形。以上每处不合格罚款50元。二、轮对1、轮箍(车轮)踏面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5%。2、轮缘高度磨损不超过30毫米,轮缘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30%(用样板测量)。3、同250、一轴两车轮直径差不超过2毫米,前后轮对差不超过4毫米。4、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超过2.5毫米,轴径磨损量不超过原直径的5%。以上每处不合格罚款50元。三、轴承箱、齿轮箱(罩)1、轴承箱与导向板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大于5毫米,沿车轴方向不大于9毫米。2、齿轮箱(罩)固定牢固,无损坏,不漏电。以上每处不合格罚款50元。四、制动装置1、机械、电力制动装置齐全可靠。2、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螺杆、螺母配合不松旷;各连接销轴不松旷,不缺油。3、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毫米,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毫米。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车轮踏面间隙为3-5毫米,接触面不小于60%。调整间隙装置灵活可靠。制动251、梁两端高低差不大于5毫米。4、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嘴畅通,管口对准轨道中心,砂子干燥充足。5、制动距离符合规程规定。以上每处不合格罚款50元。五、控制器1、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2、消弧罩完整齐全,不松脱。3、触头、接触片、连接线紧固,接触面积不小于60%,压力不小于12-30牛顿。连接线断丝不超25%。以上每处不合格罚款50元。六、电阻器1、接线牢固,电阻元件无变形、裂纹。2、缘管(板)无断裂,绝缘电阻不底于0.5兆欧。七、集电弓、插销联接器1、集电器弹力合适,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严重凹槽。2、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老化。线端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252、接牢固。3、销连接器零件齐全,插接良好,闭琐可靠,无严重烧痕。防爆型插销的防爆面、接线符合规定。八、蓄电池1、单只蓄电池的端电压:酸性不得小于1.75伏;碱性不得低于1.1伏。2、电池不得渗漏电解液。碱性表体无严重锈蚀;酸性电池槽和上盖无破损及明显变形,封口胶无裂纹。3、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4、电池组绝缘良好,极柱及带电体不许外露,特殊工作栓(气帽)齐全,透气良好。5、蓄电池任一极柱对地漏电电流不大于100毫安;极柱间漏电距离不小于35毫米。九、蓄电池箱1、蓄电池箱盖、箱体无严重变形及破损,覆盖良好。2、绝缘衬垫齐全完整。3、箱内不得有积水、电解液及结晶。4、防爆特殊型电池箱253、内氢气浓度不得超过3%。十、熔断器1、熔体与插销闭锁可靠,防爆面符合规定。十一、照明1、照明灯光洁明亮,照明距离不小于40米。2、防护装置齐全,与控制器有闭锁装置。十二、警铃(笛)1、警铃(笛)完整,声音洪亮,音响距离大于40米。十三、制动距离每年进行一次制动距离试验:运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米;运人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米。十四、设备资料1、设备技术资料齐全、完整。2、有MA标志和设备铭牌设备、材料装车运输管理规定一、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进行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运送炸药时,严禁人员上、下,并制定专项措施。二、上、下井材料(如荆芭、塑编网、坑木、单体柱、钢梁、钢带、锚杆、U型钢)必须用材料车,254、不得使用U型矿车。凡使用U型矿车装运上述材料者,运输队不得运输,并将责任单位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行处罚。三、只准用矿车运送皮带托辊、砂石、水泥、矸石和细碎杂物,装车高度四周不得超过车箱高度,车箱中间不得超过200mm,运送长料(管子、单体、电缆、工字钢、轨道、U型钢、木料、钢丝绳、钢带、锚杆等)必须使用花架车,两头装齐,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花架车车帮。运送扒矸机、皮带机头架、液压支架等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使用平板车,严禁超高、超宽。装车不符合要求的,运输队不得运输,同时上报机电科对责任单位处罚,并限期整改。运输队不制止,将车拉出的对运输队按每车100元进行处罚。四、上、下井设备(长宽高大于0.8m0255、.6m0.5m的)不得使用U型矿车,统一使用平板车捆扎牢固。运送零散配件(包括刮板机刮板、链条及托辊等)应使用U型矿车,不得使用材料车。否则,由运输队把责任单位报机电科,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车。五、利用罐笼悬挂下放钢轨、钢管等超长材料时,必须在专门时段,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要求进行。吊运期间,井底人员不准接近副井。六、副井提矸及下料时,要按正常四辆车配重,不得不装矿车;提升或下放液压支架时,小罐侧配重不得少于二辆重矿车。配重达不到要求,导致绞车提升困难,发现一次对运输队把钩工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事故时间记入运输队。七、所有车辆装运设备由运料单位负责捆绑牢固,最高不得超过2米;装料宽度以车辆256、中线为基准,两帮均不得超过650mm;装料长度不得超过4800mm。违犯上述规定的,由装料单位负责返工处理,拒不返工的罚装料单位100元/辆,影响副井运行的罚装料单位1000元/小时。八、对于特殊安装使用的超长、超高材料及设备,通过副井运输时,采取的装运方案必须经过机电科、运输队共同验收方可经副井运输。九、副井把钩工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及不符合装料规定的车辆不得入罐。否则,发现一次对运输队长罚款100元。造成井筒坠物事故、损坏井筒设施的分别按有关规定组织追查和处罚。十、各单位在设备或材料装车时,都必须捆扎牢固,写明装车单位、运送地点及装车日期,与运输队调度站联系,办理257、交接手续。设备或材料运输到位后要及时安排卸车,不得无故压车、占车。否则,每辆车罚责任单位200元。十一、设备或材料运输到位后卸车时,要连同捆扎物一同拆除,运输队下井运输的车辆不得有未拆除的捆扎物。否则,每辆车罚责任单位队长和书记各20元。 机电配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矿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矿井总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一、机电配件管理职责1、机电科负责全矿配件计划审核工作。2、供应科负责配件计划汇总、上报及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3、各单位应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配件计划的编制258、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二、机电配件管理的运行方式1、每月20日前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队长审核、盖章、签字后,报机电科包队人员和分管科领导审核。配件计划应注明: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图号)、数量、到货时间等内容。2、供应科根据各单位配件计划,按配件类型、库存情况统一汇总编制全矿下月配件计划。3、供应科按配件计划督促落实,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4、非标准配件加工,由各单位与配件计划分开报送,经主管队长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于当月20日前报机电科(加工周期为一个月),由机电科整理汇总,报供应科安排外委加工。5、配件计划逾259、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配件管理员罚款50元,截止23日以后,配件计划仍未上报,对单位主管罚款100元,月底由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编制该单位配件计划,如因配件影响生产由该单位负责。6、各单位对配件计划编制工作应认真对待,编制计划时应与机电队长、班长协商,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单位计划不周或月底未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7、凡因有计划而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供应科罚款100元,科长生产抵押金扣除10%。因没报配件计划影响生产的对单位罚款100元,扣除队长生产抵押金10%。三、机电配件的领取1、各单位领取配件时,须用矿专用领料单,经主管队长、领料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260、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供应科领取。2、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应科直接领取配件,否则,对使用单位、供应科各罚款50元(生产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审批手续,不办手续对单位领取人员按20元/天进行处罚,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对没有经审批的配件,不进行结算。3、各单位领取配件均到供应科领取,如供应科无配件影响生产,需拆卸整机设备部件时,必须由供应科向值班矿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设备部件。拆卸部件时,应由供应科值班人员带领单位人员一同到机电科库房,办理拆借手续,签字后方可拆卸。半个月内拆卸单位应督促供应科采购配件,并由拆卸单位领取后装好。超过半个月每超一天对供应科261、拆卸单位打拆借条人员各罚款50元,直到补齐为止。4、各单位配件管理员要深入现场,熟练掌握本单位配件的状况,对各类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及消耗规律要全面掌握,对主要设备的易损配件,队库房应存放一件。四、配件的发放1、领取配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特殊件经机电科长批准可不交旧)。旧件一律交设备库,由设备库管理员在领材料单上签字后,到机电科办办理审批手续。2、确因生产或急需配件不能做到交旧领新的,可由单位出具借条,领料人员签字,方可审批。但旧件应在三天内交库,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领用签字人员罚款10元/件,直到交齐为止。3、整体交旧时,应检查内部零部件是否齐全,不齐全者按缺件原值对262、领料单位处罚。4、机电科设备库人员对回收配件要妥善分类保管,对有修复价值旧件要单独存放,由矿安排有关单位进行修复利用。5、对机电科设备库管理员、配件审批员如弄虚作假,无交旧而签字审批,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三次以上调离工作岗位。五、机电配件管理规定1、领取的配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机电科,由机电科通知供应科共同分析落实责任,对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供应部门负责退回更换,更换的配件使用单位不出配件费用。2、各单位要建立设备、配件技术档案,将所使用设备的配件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详细记入档案内,以备查用,若使用单位对设备配件不清楚,要主动与机电科联系搜集补齐资料。3、263、若使用单位对使用设备不清楚、配件不清楚,领用配件不符,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4、凡属工作面新安装的设备,需用备用配件时,必须在接收设备半个月内凭设备移交单到机电科办理配件备用手续,经机电科审批后,可发放备用配件,备用配件不需交旧领新,费用记入领用单位。5、根据生产需要,工作面需移交或回收,使用单位必须将备用配件随设备一块移交或回收,如无回收和移交按丢失论处,原价罚款。6、工作面需要移交或回收,必须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对在移交或回收中缺少和损坏的零部件由移交回收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配齐,超一天对其罚款100元。超过规定期限未配齐,由接受方配齐,所需费用由机电科从移交方配件费用中划拨。7、机电科负264、责制定各单位配件消耗定额,并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单位配件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节超金额等同奖罚,纳入内部市场考核。8、领用5000元以上的配件,超过5000元部分由机电科承担80%,使用单位承担20%。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领用50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用均由使用单位负担。9、为鼓励使用修复件,修复配件费用按配件原值20%计算配件费用。10、严格控制单项工程费用的支出,属本单位维护范围内的均不列入单项工程范围。单项工程的配件费节约均按零考核。11、各单位要建立配件领用记录,定期统计配件费用,掌握配件费用情况。队主要领导要同机电队长、班长每月进行一次分析,查找配件费节超原因。12、配件审批人265、员应每10天汇总一次各单位及全矿配件费用消耗情况,使用单位配件费用剩余10%时,应及时向其进行通知,提醒其注意。每月底根据全矿配件情况及各主要单位消耗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查找配件费节超原因,提出下月配件管理建议。 油脂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油脂供应和设备正常运转,同时降低油脂消耗,根据三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油脂供应矿属各单位(包括机关科室)要根据本单位下一个月的施工项目、使用的设备类型和数量制定出下一个月油脂消耗计划。油脂消耗计划应包括使用油脂的牌号、数量。油脂消耗计划编制完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交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在每月20日前交供应科计划员。供应科根据油脂计划和油脂266、库存情况,核定油脂采购计划,并督促落实。因有大的检修、安装项目,用油量较大,超出月计划时,用油单位应提前五天编制补充计划报机电科和供应科。供应科根据油脂采购计划,安排油脂的采购和库存。供应科各种常用油脂的库存量不得少于正常情况下15天的消耗量。供应科每次采购的各种牌号的油脂必须有合格证。合格证应存档。不同类型、牌号的油脂要分类存放。库存油脂的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地面存放的油脂应放在室内或棚下,防止日晒雨淋。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0度,以保证油液有足够的流动性。乳化油的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早生产的乳化油应先用,防止超期变质。凡超过贮存期的,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267、。油液是易燃品,贮存、运输应有防火设施和措施。二、定额机电科每年根据各单位工作面设备情况下达油脂消耗计划,实行定额管理。各单位月油脂消耗定额按白莲坡矿年油脂消耗定额分解确定,工作面设备有变化时可实行月度调整。三、 油脂的领取油脂使用单位凭领料单,经机电科油脂审批员审批登记后到供应科领取。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应科直接领取油脂,否则,对使用单位、供应科各罚款50元(生产急需除外)。对没有经机电科审批而发放的油脂,机电科不予进行结算。各单位库存油脂的数量不得超过正常情况下10天的使用量。按单项考核所用的油脂,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先由机电科包队人员根据设备情况和在用油脂情况审批,经机电科长签字268、后,到油脂审批员处登记,然后到供应科领取。各单位领料员应随时掌握本单位当月油脂消耗情况,本着保证使用、减少浪费的原则适量领取,防止油脂消耗量大起大落。当消耗超支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应查明超支的原因。油脂审批员应随时掌握各单位油脂消耗情况,对消耗量接近定额的单位应及时给予提醒并控制发放量。四、 现场管理井下存放的油脂要分类存放在一定地点,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必须按机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油液品种注油(脂),一般不得代用或混用,只有同类油品并且添加剂相同时才能代用,且只能以优代劣。代用油(脂)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关键设备使用代用油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必269、须按机器说明书的注油表按时、按量注油,油量不能少也不能多。使用的油液应定期检查,发现油液变质或达不到质量指标的油液必须及时更换。正常情况下,对新设备使用的齿轮油第一次加注后,使用十到十五天进行清洗更换;以后每使用三个月到六个月清洗更换一次。不同油液必须使用各自的盛装容器,不得混用。盛油容器必须标有清晰的标记,防止搞混。盛油容器必须严格密封,不得敞口,盛油前应将油口周围清理干净,防止杂物进入。检查、补充或更换油脂打开加油盖前,应将加油盖周围的煤矸、灰尘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杂物、水进入。加油孔上方有淋水时,开盖前应用雨布进行遮挡。备用及回收的液压元件和辅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尘措施。加强设备检修,对270、渗油、漏油的部位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备因缺油损坏,同时降低消耗。乳化液浓度要严格按要求配制,炮采23%,综采35%。乳化液泵站有乳化液浓度自动配制器的,要坚持使用,每班至少检测三次乳化液的浓度。没有乳化液浓度自动配制器的,每次配完液后,都应检测一次浓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乳化液大量分油、皂析、变色、发臭或不乳化等异常现象,必须查明原因,更换新油。不同牌号的乳化油不得混用。在地面使用的乳化液要注意防冻问题。乳化液箱要定期清洗。各种设备的润滑、油脂的使用要有记录。记录要齐全、完整,填写认真。机电科分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润滑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处理,到期没有落实271、整改的每条罚款50元。五、旧油的回收除乳化油、润滑脂等不能回收外,齿轮油、液压油、透平油等应按要求比例回收。齿轮油、液压油、透平油按70%回收,其它油液按50%回收。对机电队、皮带队、运输队大型设备换油列入单项计划的各种油脂回收率应达到85%。各单位回收的旧油应分类盛装,不得混装。回收升井的设备,设备内的旧油由设备原使用单位回收。回收的旧油应交到指定地点。旧油回收人员称量后分类盛装,并出据证明。交油单位凭证明到油脂审批员处进行登记。否则机电科分管人员不予批新油。六、考核根据各单位消耗定额和实际消耗量进行考核。把节超结果报企管科进行考核。旧油回收量超、欠部分按新油价格的50%进行奖罚。奖罚金额计272、入当月消耗统计。 阻燃胶带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阻燃胶带的管理,提高胶带的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白莲坡矿胶带使用管理制度。一、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每季度编制胶带使用计划,报供应科。计划应注明胶带规格、型号、带强、每卷长度等。二、供应科根据计划向上级供应部门进货、催货。如因使用周期变化及时通知上级供应部门,确保急需。三、供应部门购置的胶带必须为阻燃带,严格按MT1471995、MT4501995标准采购胶带,不得购进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的胶带。对无两证的胶带,领用单位可以拒绝使用。四、胶带到货后,由供应科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先检查资料是273、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阻燃试验报告、合格证书),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然后按照计划型号对胶带进行外观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其阻燃性,可抽样检验试验。五、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1、胶带审批由机电科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下胶带按每米20元处罚。2、安装皮带机延长或更换新胶带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包队人员处签字记帐,科领导审批后,到设备组领取,领料单上应标示清楚胶带机使用地点、安装、延长、更换等字样到机电科设备库领取胶带。3、各单位更换胶带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4、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对综采队、采煤队使用的胶带机,按工作面每月推进长度,确定回收274、胶带长度,对掘进队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每月下胶带长度。5、对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在5天以内交设备库,拖欠一天不交按每天每米1元收取计划外租赁费。6、入库的胶带要按机电科设备组管理人员的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点,否则,每卷罚款100元。六、机电科对入库的胶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护,不得乱堆乱放。七、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科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节。八、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每割一个头罚款500元,(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九、随意截割外单位皮带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十、回收皮带以及移动皮带,在使用结束后,皮带宽度、长度磨损均不得超275、过5%,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十一、在皮带机交接时,对皮带宽度、长度尺寸进行量取,超过第八条规定指标对交方处罚,以量取的尺寸做为基准,对接方以后考核。十二、应对下井使用的胶带量取尺寸,做为以后考核的依据。十三、机电科分管人员要对分管范围的皮带机运行状况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胶带现场管理按皮带与刮板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十四、 对井下升井入库的旧胶带,机电科要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存放,对能继续使用的单独分类存放,对有修复价值的组织进行修复,无法修复使用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276、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迅速组织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结合矿井实际,制订白莲坡煤矿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一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范围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助理、机电科长、机电科主任工程师、机电科副科长、机电科分管业务工程师、机电队(含皮带队、运输队、安装队、服务公司)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二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1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2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3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是否灵敏、可靠。4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设备隐患提出处理意见。5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277、全状况和卫生状况。6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三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见附表。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1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2上岗查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3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二定”(定人、定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4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5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278、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6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减少机电事故发生,结合白莲坡煤矿实际情况,制订白莲坡煤矿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一、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程序1发生机电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时,由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机电事故责任单位共同派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并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2发生机电重伤事故及机电二级责任事故时,由机电科科长组织,机电科、安监科、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会,279、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3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并把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机电科。二、机电事故汇报及组织追查1发生机电事故的单位,要按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矿领导和科室汇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队长500元。2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必须按有关科室要求的时间,把需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组织到位。人员不能按时组织到位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缺少一人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款50元。3机电科对于设备损坏价值5000元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4、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的机电事故,各单位要主动进行280、追查分析,结果上报机电科,月底由包队人员核实区队落实情况。不分析,一经发现,首先对队长、书记、值班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200元,然后机电科再按规定进行追查分析。5、对于潜水泵和7.5kW以上电机烧坏的,使用单位要认真进行追查分析,结果上报机电科。6、对于失爆、保护不起作用提出未整改的,区队要拿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如果5、6两条不能执行,首先对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每人罚款200元,然后再按规定进行追查分析。7机电科对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8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下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生产8h以下的机电事故,由事281、故单位组织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报机电科。三、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原则1对机电事故分析追查时,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处分不放过)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分析报告上必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矿委会研究处理。对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提出时间要求,到期应由专门部门检查落实。2对每起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后,负责组织分析的科室要及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调度会议上通报。必须有完整的资料存档并分别发矿有关领导,机电科、安监科、监察科各一份。3对每起机电事故的处理意见,应参照矿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对应的条款去执行。无282、相对应条款的,可比照以前同类事故的处理意见执行,或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4对每起事故的分析处理结果,责任单位要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其它单位要组织学习,以便从事故中接受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四、机电事故原因的追查分析机电事故的原因应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追查分析:a)规章制度是否健全。b)规章制度执行情况。c)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灵敏可靠。d)是否存在领导违章指挥现象,工作安排是否到位。e)司机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违反操作规程。f)日常检查维护是否按检修检查制度执行。g) 检修是否到位。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机电设备的机房硐室均为要害场所,主要包括主通风机房,主提升机房,锅炉房,担283、任重要负荷的地面变电站(所),主排水泵房,井上、下的压风机房,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等。为使要害场所的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要害场所应建立健全并张挂下列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二、要害场所应建立健全相关记录本并认真填写。主要包括: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记录、安全装置检查试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事故登记薄、要害场所登记薄等。三、机房硐室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284、度、要害场所管理”等制度。任何时候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四、机电干部应定期到要害场所上岗检查,并认真填写上岗检查记录。五、要害场所门口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没有本矿领导陪同,要害场所不准接待任何单位人员参观。对凡进入要害场所参观的外来人员及本矿领导,都必须在来客登记薄上详细登记。六、要害场所严禁烟火。应配备足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妥善保管、摆放整齐、取用方便。七、要害场所应配备可靠的通讯设施。要害场所的通讯设施应当每班确认一次,出现问题时及时汇报相关单位,确保当天及时处理。当出现事故时,能立即与上级联系,并将情况及时汇报给矿调度室及值班领导。杂散电流管理制度杂散电流有285、可能引起电雷管的误爆炸,威胁人身安全,腐蚀金属管路和铠装金属外皮,缩短管路和电缆的使用寿命,杂散电流也能使漏电保护发生误动作,引起电火花和瓦斯煤尘爆炸。为了防止矿井杂散电流的产生,在牵引网络中,除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外,还应遵守以下管理制度。一、 加强轨道接头的维护,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确保接头电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运输队应每天安排人员对轨道接头进行检查,检查轨道之间的连接是否完好,连接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电科组织每月对轨道接头连接线进行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负责人50元,维护人100元。二、 增大轨道与大地的接触电阻,保持轨道清洁、干燥,对沿线管路和金属铠装电缆铺设支点增加绝缘286、,增加电路过渡电阻,减少杂散电流。运输队应加强对轨道的维护,严禁轨道积水、有杂物。三、 设置专人对丢失或损坏的轨道绝缘连接进行及时补充更换和修复。四、 每隔50米应设一回流线,并与轨道连接可靠。定期对轨道回流线进行检查、修复,有一处不合格罚维护人50元。五、 对一级、二级绝缘点运输队每旬对各绝缘点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绝缘点损坏,被水淹。机电科每月组织检查中,要对各绝缘点进行检查,发现一处不完好罚负责人50元,维护人100元。每季度由运输队测量一次绝缘点阻值,并将测量结果报机电科。煤矿机电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使用的机电设备达到安全、可靠运行,对入矿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287、制度。一、采购管理制度1、公司采购的设备,矿参加公司招标的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把好关,严禁无煤安设备进矿。2、由矿方急需经公司批准的采购设备,在采购招标中要检查参加招标单位相关产品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及编号。另外在采购合同中要注明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的条款,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证书的设备。二、验收管理制度1、对公司机电设备租赁站拉回入库的新设备,库房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验收时要检查是否有煤安标志;煤安标志证书的安全标志号是否与设备上的一致;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库房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应分别登记入帐。2、对由公司采购的固定资产设备及矿自主购进的设备入库验收时,288、库房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验收时要检查是否有煤安证书;检查设备上的煤矿安全标志是否与证书一致,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3、库房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员要做好验收记录,登记清楚,确保煤安标志,物、证一致。4、无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要严禁入库,设备库房管理员对无煤安证书及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要向有关领导反映,由领导与租赁站或者有关单位联系退货,并做好记录。三、设备保管、保养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1、设备入库要按分类要求摆放整齐;2、设备入库及出库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3、生产急用设备需出库时,必须经机电科领导签字;4、对暂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内存放,生产需用设备急需下井时,在龙门吊卸车时289、应注意保养,加盖塑料布,以防雨淋;5、对入库设备必须按规定的检查验收办法进行检查验收;6、对无煤安标志或煤安标志不合格的产品要存放在待验区等待处理。7、对煤安标志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要作为验收的一个主要方面,库房管理员对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后交科档案员统一归档管理。8、设备管理员要对新来设备煤安证书上网进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有关科领导。四、安全标志台帐1.库房管理员应根据入库设备登记验收记录,定期将煤矿安全标志情况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由其统一编制安全标志台帐。2.安全标志台帐的内容要有设备名称、型号、厂家、安全标志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日期、使用地点、使用单290、位及煤安证书序号等。五、现场使用管理制度1、 各区队使用单位,在领用设备出库后,在搬运过程中要小心谨慎,防止损坏设备及其铭牌,在现场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设备的铭牌,不要随意敲打损坏设备铭牌。2、 设备在升井入库验收时,要检查设备铭牌是否有毁损或丢失现象,发现设备铭牌毁损,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台;铭牌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400元/台。3、 对没有煤安标志的设备,领用单位有权不使用。4、 设备管理人员在机电设备检查中,要把煤安标志检查作为一项内容,检查设备的“MA”标志及煤安证号,对没有“MA”标志的设备要责令使用单位升井停止使用,并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5、科设备管理员、区队设备管理人员分291、别建立“MA”标志台帐(也可以在设备台帐内显示),每月一对帐。六、其它1、 鉴于井下工作的环境恶劣,设备煤安标志牌很有可能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或丢失,因此对机电设备采取编号管理的方法,对每台设备进行打字焊号,并对此台设备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台帐,这样对照设备编号就可以查找出该设备的生产厂家、煤安证号等详细资料。然后再及时与厂家进行联系补发铭牌。2、 各使用单位也要进行建帐管理,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机电科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区队按照矿煤安标志管理办法进行检查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机电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落实集团公司以人为本,人才兴企的发展战略,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全面提292、升员工技能素质,造就一支德才兼备、技术过硬、能打硬仗、操作技能强的员工队伍,矿建立机电工培训基地,为企业培养紧缺人才,确保矿井可持续发展,并制定本办法。一、培训人员范围第二条全矿在册的所有机电技术工人与其他有意学习机电技术的员工(包括劳务工、临时工等),只要员工本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愿意学习,培训基地可安排教师讲课、辅导,并提供现场实习。第三条公司与矿培训中心开办的脱产培训班和参培人员,均可在培训基地进行理论学习与实践技能的训练。二、培训时间规定第四条开办井下电钳工实践学习班(简称实习班)。每月开办三期实习班,每期十天。实习班分井下电工班与钳工班,根据学员需求情况实行分组培训与管理。每天293、早9:00至16:30在机修厂院内培训基地开班。各实习小组时间另定,非脱产一般为每天13小时。第五条开办机电技术基础理论学习班。根据矿生产需要和学员求知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学习时间,实行分组培训与管理。每天早9:00至18:30在矿培训教室开班,各实习小组时间另定,非脱产一般为每天13小时。三、培训形式与实习基地第六条主要采用脱产、半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学员具体情况与要求安排)。第七条操作实习基地:白莲坡矿机修厂检修车间(也可根据培训内容和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培训地点)。第八条理论学习地点:矿培训教室。四、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由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到机电科登记备案,机电科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学习294、。第十条参培员工应认同永煤文化,申请的学习内容应为我矿安全生产急需的相关机电运输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第十一条根据报名人员的情况,机电科负责分班编组,安排相关教师编制相应内容的培训计划,机电科与机修厂负责安排实习场地并提供实习设备、设施。第十二条开展有针对性地业务技术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满足机电运输管理和安全生产需要。第十三条培训教师由我矿在职的优秀机电工程师或工人技师兼职担任。对首次上岗的培训教师,上岗前必须试讲,经机电技术专家认可,方可上岗指导实习。第十四条开课前培训教师应编制教学大纲,理论培训应编制详细的教案。教学大纲经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第十五条参加实习人员应在指导教师295、的带领下,首先学习有关规章制度,提前做好基础知识的预习。凡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践操作学习。第十六条学习人员要自觉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 ,遵守实习纪律。按照程序标准操作,不违章盲目操作,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第十七条能够全勤参加规定内容的基础知识培训和实践操作学习与考试者,每次可给予510元的补助。第十八条培训与实习结束后,培训教师与学员对实习数据、实习仪器进行检查,填写有关记录,并做好实习基地卫生,确认合格后离开实习基地。第十九条培训学习终结后,学员要写出实习报告,实习教师对学员的实习报告应认真批改并做好记录。五、培训实习安全守则第二十条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296、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十一条新入矿的员工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第二十二条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第二十三条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第二十四条搞好文明生产,保持车间清洁卫生,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第二十五条培训结束前,严格执行下班前安全检查确认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第二十六条矿297、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跨越危险区。第二十七条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第二十八条检查修理机构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禁止合闸。第二十九条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等不得随意拆除。第三十条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第三十一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等物品要分类存放,并设专人管理。防毒、防尘措施,噪声治理点,三废处理装置,冲床安全装置等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并保持一贯良好有效。要害场所,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第三十二条各消防器材、工具298、应按要求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六、对培训教学的考核奖励办法第三十四条 矿机电科、培训科与实习厂每两个月联合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凡考核成绩优秀的学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第三十五条 矿培训科对所有参培人员的学习情况建立档案,向有关单位推荐矿安全生产急需的具备条件的机电技术工人。第三十六条 矿建立对现有机电技术工人的管理与淘汰机制。凡培训成绩优秀者优先推荐到矿安全生产需要的岗位;凡不愿参加矿组织的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299、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调换现有岗位。第三十七条 建立培训教师的考评制度。培训教师认真教学,学员反映好,培训成绩优良,除按规定支付讲课费外,每两个月评选出12名优秀教师,给予300元奖励。第三十八条 对实习单位领导认真负责,分管科室尽职尽责的有关人员,按贡献大小给300500元定奖励。第三十九条 对组织得力,单位员工学习积极性高、效果好的区队(科室),每两个月评比一次,给予前两名的单位领导500元奖励。矿井运输管理制度一、 一般规定1. 机电科、安检科共同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管理,对存在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运输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整改、对其他问题按照“四定”(定单位、定人员、定时间、定运输)限300、期整改,并认真做好整改的落实工作。2. 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凡是防护装置不齐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处罚。3. 全矿所有运输设备都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坚持执行润滑“五定”(定部位、定人员、定油质、定油量、定时间)制度。4. 凡是井下人员都在大巷行走时,注意力要集中,看清信号、听清警铃。5. 全矿井上、下运输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实行包机制,轨道实行包段制。6. 严禁在车轨道内休息和工作,如确需在轨道内工作时,需指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贯彻签字,方可作业。二、 大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1. 全矿(井上下)矿车、盘301、车统一归运输队负责管理维护,任何单位用车都要向运输队报用车计划,运输队要如数、按时送到指定地点。由矿平衡用车计划,用车单位也必须向运输队报用车计划,由运输队负责按数量保证供车。凡发生乱拉、中途截车的现象,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罚。矿车罚20元/良。特殊情况下,运输队有权调用各掘进头面的供车车辆。2. 各用料单位必须按矿生产计划做到日、半班均衡用料,并按运输队通知的时间与班前将计划单报送运输队。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用料时,应经矿调度及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通知运输队,否则影响生产自负。3. 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指挥,未经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在大巷行车和推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造成事故者,按照事故追302、查处理。4. 井下各类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完好。凡车箱铆件开焊、车体变形或缺平销、碰头、平垫、弹簧垫、销子及连接装置不可靠的,每辆罚单位50元。5. 严禁携带炸药、雷管等爆破材料的人员乘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6. 井下运行列车(包括人车)在运行中,严禁任何人扒、蹬、跳车,否则,按照矿安全生产指令给予严肃处理。凡抓住扒、蹬、跳车者,并向安检科进行举报,矿给予重奖。7. 列车掉道后,严禁野蛮上道,凡违反规定者,罚责任人100200元。处理好上道后,要通知调度室和轨道维修工,对该段轨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在同一地点出现重复掉道者,罚轨道维修工和事故责任者50元。8. 在大巷中进行处303、理掉道、饭车、维修轨道及道岔工作时,必须与调度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9. 井下需要人力推车时,必须经调度员同意,按调度员制定的时间和方向、区段进行推车。禁止在大巷轨道上随意停放车辆,否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并给予50200元罚款。凡超高、超长、超宽的物料运输,要有专项措施,使用单位派人跟车。10. 需在大巷施工或开口的单位,必须有专项措施,经有关业务科室和安检科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派人站岗。11. 人车、矿车维修人员,必须保证运行中的车辆台台完好。12. 凡经常有车辆进行的道岔,不论任何人推车通过后,跟钩员或推车员都必须将道岔复位。凡发现道岔未及时复位的,对负责人罚款50元;造成304、事故的,按照矿安全生产指令进行罚款。三、 斜坡轨道运输管理制度1. 全矿所有斜坡轨道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合格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坚持使用,发现安全措施不齐全者,缺一处罚单位500元,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2. 强化斜坡轨道绞车及钢丝绳的日检日报,严防断绳跑车事故的发生。“一波三档”装置每天由专人检查并填写记录。凡是“一波三档”装置不起作用时,严禁开车。3. 轿车司机、轨道把钩工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制度。人员上下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电后,人员方可上下。负责把钩工和负责人各50元。发现开车行人者,按照事故追查,负责人给予降级处分,并住矿安全学习班。4. 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详细305、检查设备,特别是绞车的闸、信号系统和钢丝绳,必须完好可靠,发现一项不合格,司机严禁开车。否则,罚负责人50元。因违章开车发生事故者,从重处理。5. 把钩工凡发现连接装置、挡车装置、信号系统不合格者,要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好前,有权不打信号,不开车,凡发现有故障不处理强行开车的,每次罚负责人50元,造成事故者,从严从重处理。6. 凡超长、超宽车辆,严禁提升。特殊情况要有专项措施。把钩工要严格检查车辆的捆绑及连接装置的安全可靠性,不可靠不予提升。7. 斜坡轨道传车要有专项措施,严禁使用非金属或不合格的链环及插销、钩头进行连车。8. 把钩工要尽职尽责,认真挂好钩,并详细检查保险绳,钩头是否连好306、,特别是对用材料车装的摩擦支柱、管子、钢梁、柱腿等物件,在下部必须捆绑好。在斜坡轨道上下设备时,要绑牢捆好后方能提升。9. 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钩头螺丝松动、链环有异常不合格时禁止使用。四、 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1、 机电科和安检科共同负责全矿小绞车的日常检查、发证工作。2、 使用小绞车的单位由机电队长负责本单位小绞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以及“一波三档”装置的规范化工作。3、 维修人员必须定期按设备的完好标准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特别是绞车的固定装置、控制设备等认真检查,凡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或更新。4、 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小绞车、钢丝绳以及“一波三档”装置等安全设施的检查307、修理工作,并有详细记录。5、 机电科要对在用的小绞车建账、设卡、建立图版,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图版上应注明绞车的使用地点、型号、允许拉扯吨位、数量及巷道情况。6、 小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下放重物时,严禁断电放飞车。司机要做到“五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死弯、磨损、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不完好、信号失灵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楚不开)。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50元,发现无证上岗者,对司机本人和单位值班人员各罚50元。7、 信号工发信号前要对钩头、保险绳、销子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完好可靠,绞绳无余绳后方可发车信号。8、 使用小绞车运输要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9308、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外单位小绞车时,必须事先与绞车所属单位联系好,方可使用。凡未经绞车所属单位同意,私自乱用其他单位绞车时,罚司机和单位领导各50元。10、 绞车信号要声光兼备,符合完好要求,电铃、信号灯、信号按钮。11、 所有井上下绞车安装均按要求打好基础,特殊地点要加打“四压两戗”。12、 小绞车用钢丝绳直径应符合绞车技术要求和满足煤矿安全规程,提升钢丝绳与矿车连接必须有合格的插销、钩头和保险绳,保险绳与老钩连接绳卡不少于三道。13、 连接装置、保险钩头、销子、销孔等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小绞车闸带磨损厚度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3,且不得打铆钉。14、 加强小绞车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回309、收升井或下井使用超过1年的小绞车必须升井检修,严禁发生不坏不升井检修的现象,15、 凡不符合绞车使用完好标准,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小绞车,由机电科和安检科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否则给予罚款或停止使用。16、 凡因小绞车运输发生的事故,由机电科会同安检科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严肃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一、 井上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1. 电气焊(割)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2. 在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容器和管道)焊接作业,必须首先制定安全操作方案,方案包括焊接作业程序、草图、安全措施等,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准施工作业;3. 气焊的焊310、割炬、高低压表等,不准带“病”操作,如高低压表指示不灵敏,或自流及气阀漏气等,应及时修理;4. 在现场气焊(割)作业时,对气瓶的存放要做到:防倒、防砸、防火、防电、防油和防爆晒,气割作业完毕,必须将气瓶帽带上,并清理好现场;5.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有防触电、防爆的措施,下雨时严禁漏天电焊作业。二、 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在井下使用电气焊时,必须遵守下列制度:1. 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2.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20m的井巷范围内,应有不燃311、性材料的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喷水,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3.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使用不燃性材料铺垫,以避免火灾危害;4. 专职瓦斯检察员应对工作地点进行瓦斯检查,总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瓦斯检查员并在措施中进行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作业;5.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 设备定期检修工作分类1、 定期检查设备定期检查必须按照计划进度和规定项目进行。检查312、时需查明并清除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到下次计划检修时的故障,同时进行清洗、换油和紧固。大、中修前的检查,还必须查明在下次计划检修时需要修理的内容为下次修理做充分准备。2、 小修设备小修时工作量较小的一种计划修理。小修时应进行必要局部的分解检查和维护保养,更换与修复损坏的零件部件,确保正常使用。3、 中修设备中修时对部分零部件进行分解检修的一种计划修理。中修时必须更换和修复已磨损、腐蚀或丧失性能的零部件,校正设备水平度和垂直度,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能。4、 大修设备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计划修理。大修时将设备全部分解,修理标准零件,更换和修复磨损、腐蚀、老化或丧失工作性能的零件与部件,并进行必要的试验313、,以恢复设备规定的精度、性能及效率。5、 预防性试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试和探伤,按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的项目和周期进行。对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及起重设备按劳动局、电力部门规定的间隔期限及规范进行试验。季节性的预防性试验按国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进行,确保雷雨季节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二、 定期检修时间1、 三班运转的设备,严格执行班中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并且每天安排不少于3h的预防性停产检查与修理,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行。2、 全矿安排月底检修,每月应保证不少于16h的停产检修时间。3、 主煤流系统和主提升系统设备的检修,除每天3h的停产检修时间外,对机电队和皮带队包机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实行“时间买卖制”,定额考核。4、 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使用的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三、 定期检修内容1、 按照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部件定期检修的项目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2、 影响生产时间较长、平时不易检修的项目,应集中安排月底进行检修。对日常发生不易处理的隐患安排月底检修时间进行处理。3、 大型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