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册3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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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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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手册。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第三条安全监督工作原则:(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2、监督与考核、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第二章 管理关系及监督原则第四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内部监督管理,自上而下建立完整有序、严谨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五条 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管理,即:公司对所属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二)作为发包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上级公司、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三级安全监督网。3、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各项目部应按规定成立相应的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一)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监察工程师:(二)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三)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四)人数在三十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监察工程师;(五)所有安全监督人员在业主单位统一领导下,对生产现场实施一体化安全监督管理;第八条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行政正职委托行政副职主管。第九条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4、领导。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设备安全的监督。第十一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一)贯彻落实政府、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组织制定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定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三)监督项目部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四)监督项目部安全技术劳动保5、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三讲一落实”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五)组织项目部季节性及其他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六)制定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项目部安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七)参加和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八)对项目部内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九)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周例会等。定期和不6、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十)应用“安全风险评估控制”和“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准确分析把握现场安全状况,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十一)组织制定项目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处置方案并演练,定期组织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十二)严格执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十三)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十四)对外委队伍安全监督人员到位、持证上岗、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十五)及时按规报7、送安全生产信息。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二)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本公司的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等;(三)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公司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资格证书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一)有权进入监管范围内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8、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三)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对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遇有重大安全风险或突发事故征兆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五)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六)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建议奖励、考核、处理的权利。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9、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一)在施工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二)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四)对于员工反映的监督范围内有关隐瞒事故(隐患)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第十五条 各项目专(兼)职安全监察工程师的业务管理及考核由各分子公司、事业部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监督任务时,应佩带“安监”标志,着装规范。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人员工作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四章 制度与要求第十八条 安10、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制度。为促进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上级单位每次安全检查后,根据发现的现场问题、管理问题以及存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下发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公司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管理流程:(一)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收阅知,承诺按要求执行、按期完成整改;(二)责任单位组织,按照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效果进行监督和验收;(三)完成整改并经所属验收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上报内容要针对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逐项回复,现场问题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管理问题应提供见证材料;(四)公司安全质量部接到回复文件后,对照安全监察11、问题整改通知书逐项审核整改完成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验收;(五)对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的,由公司安全质量部予以结案闭环;对整改不合格的,将责成责任单位再次整改并现场验收;(六)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应纳入问题库管理,随安全周报按周反馈整改进度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七)对整改完成情况上报不实,拒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严格考核。第十九条 工作标准化制度。公司安全监督机构、项目部安全员应对照自身安全监督职责与岗位职责,细化建立日、周、月、年监督工作计划表格,对表、对标、规范化、标准化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专业例会及安全监督网例会制度:12、公司安全质量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例会,由安全质量部负责人主持,项目部安全监督专职成员参加。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上级布置或各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一)定期检查:1.公司每季度检查:行政正职(或分管领导)亲自组织,会同各级总工、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每季度至少一次公司级别对项目部安全检查,并进行考核、总结;2.项目每月检查: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并主持会同相关管理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部级别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休息场所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防火、机械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考核、总结。3.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周检13、查: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并主持,会同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出问题要及时汇报和整改。(二)日常性检查各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独自或联合进行每日不间断的动态安全监督巡查,查“三违”,查“三宝”,查“四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实行安全检查“一日一报制”制度。检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危险因素,认真纠正不符合项,并记录备案,必要时对违章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三)阶段性、专项性和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阶段性、专项性、季节性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活动。14、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检查。此类检查由各单位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各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四)检查主要内容: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查管理查各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全质量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组织网络和活动情况;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交底;安全设施投入情况。查纪律查施工现场劳动纪律,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特种15、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等制度执行情况;查隐患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环境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安全状况,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查安全用电状况,查人员是否违章作业,查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查事故处理是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第二十二条接受业主、监理和地方政府的检查指导工作。第二十三条各级组织检查的单位和受检单位均应对隐患整改采取登记、纠正、检查、销案制度,做好台帐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单位应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的原则组织整改,16、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对违章违纪人员提出批评,直至建议停止工作。第二十六条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七条对不按时组织检查和不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隐患的单位,按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由此导致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以上”,包括本数。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 附件1. 安全监察17、问题整改通知单与安全监察问题整改回复单2.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附表1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安 监201 第 号 项目部: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联合督查组于201 年 月 日对XXX项目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 现场检查问题:二、 安全管理问题:三、 其它问题:依据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防控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整改要求:一、 现场问题要求:二、 安全管理问题要求:请项目部(部门)安全管理问题在 日内完成整改,现场问题制定安全整改计划表,与本监察通知书一并下发,项目部按照要求,落实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在规定日期内完成闭环整改,完成后以书18、面形式将整改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签发部门::签发人:日 期:签收部门: 签收人:日 期:附表2安全监察问题整改回复单 xxxx公司安全质量部 : 我项目部接到贵部编号为 安质【201 】第 号 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单后,已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完毕(整改前后对比图片附后),请予复查验证。整改问题项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时间复查结果 以上问题已按照xxxx安全质量部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情况以一对一附照片及说明形式填表完成,具备整改闭环条件,施工现场及项目安全管理已落实举一反三要求,本项目部承诺在本施工现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可控在控,现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准予闭环。XXX项19、目部安全经理(安全主管)意见: 签字: 时间:XXX项目部项目经理意见: 签字: 时间:公司安全质量部门意见: 签字: 时间:备注:附表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一项目名称:序号土石方工程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情况1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交底。3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20、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等,未按规定组织论证并按论证意见实施或未交底。4在靠近道路或人行穿行区域未设明显警示标志、标识的。5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或未按规定放坡。6基坑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标准。7基坑周边堆土、堆物载荷超过规定。8基坑周边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水、排水渗透措施。9基坑周边发现裂缝或变形未采取措施。10基坑边缘距道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又未采取安全支护措施的。11超过 5 米的深基坑未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检测的。12降水井上口或周边未采取保护措施。13施工人员安全作业面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14基坑上下未设置施工人员专用通道或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21、。15上下作业未进行有效隔离;夜间施工照明不足。16基坑开挖前未对地下障碍物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17爆破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8爆破作业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域或警戒区域不符合规定标准,警戒区不设警戒人员。19爆破作业未取得周边企业或地方公安部门许可的。排查人: 日期: 附表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二项目名称:序号高边坡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情况1施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未报监理单位批准、审核备案。2施工前,施工单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前,未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4施工中,未认真执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5开工前,未按要求处理边坡危石和不22、稳定体,并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6设计开口线外未按要求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或截水沟(排水沟)堵塞不通。7未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放坡。8坡面未按要求布置边坡排水孔,或排水孔堵塞。9陡坡边沿高处作业时,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未设置夜间示警红灯。10高边坡下部的作业面上侧未按要求设置防止滚动物的挡墙或积石槽。11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棚。12每梯段开挖完成后,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处理,便开挖下一梯段边坡。13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边坡稳定监测。14夜间施工未按要求设置高效能的照明设备。15开挖过程中,对出现的异常地质情况未记录、未报告、未及时采取措施。排查人: 日期:23、 附表5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三项目名称:序号高空作业及交叉作业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情况1未编制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2石灰筒仓、澄清池、变孔隙滤池等特殊高空作业未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论证评估。3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正确。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未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就投入使用。 5参加高空作业人员未进行身体体检;或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职业禁忌症人员;饮酒后参加高空作业。6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就上岗。7参加高空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或悬挂24、位置强度不符合要求。8楼面、屋面、阳台、挑台、电梯口、楼梯口、楼梯段、门口、窗口、爬梯、未完成安装的步道、网格板平台等临边部位,以及平面大型孔洞、墙面孔洞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9高空走道、上人马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周边未设安全防护栏杆。10大型基坑、深基坑等边沿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11安全防护栏杆的材料强度、高度不符合标准,防护栏杆未用防护网全封闭或未设置 18cm高踢脚板。12短边小于 25cm的平面孔洞、桩孔口、井口、沟道等未按规定设置盖版,或盖板材料不符合要求强度不够、固定不牢固。13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墙体砌筑,管道安装、设备安装、保温,建筑装饰、装修等悬空作业不设操作平台25、,站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钢筋骨架、模板、管道、设备、墙体等设施上作业。14高空作业下方净空超过 3 米不设置水平安全网或安全网张挂不符合标准。15安全网为“三无产品”,或未进行进场监测检验。16在没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未设置安全水平附绳的梁面行走。17钢架安装、预制件安装节点处作业平台或吊兰不符合标准要求。18高空作业上下未设步道或爬梯,不走人行马道或沿爬梯上下,而是攀附钢筋骨架、模板支撑、脚手架上下。19高空作业着装或佩戴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穿拖鞋、凉鞋等非防滑鞋参加作业。20上下交叉作业未编制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隔离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标准。21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26、没有设置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在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站人和行走。22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没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采用上下投掷;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23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没执行工作票制度、没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进行交底,运行单位没有派人监护或设其他监护人。24在未征得原搭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也没能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25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使用金属线,而未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26高处作业地点、各层操作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超27、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未随用随吊。27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28进入电梯口、货梯口、上人斜道口的地面未设置安全防护通道。2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危及人身安全时,没有及时采取解决措施的情况下继续作业。 30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没有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霜、雪等;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未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未立即修理完善;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仍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31石灰筒仓、澄清池、变孔隙滤池等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未按规定标准设围栏及28、“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有人员逗留或通行。32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未能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33独立的操作平台面积超过 10m2 或高度超过 5m。排查人: 日期: 附表6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四项目名称:序号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情况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等,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结构设计承载计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2搭设高度超过 50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29、架工程、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3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结构设计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4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30、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2 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工程,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5各类脚手架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搭设,搭设完成未进行监测、检查验收就投入使用。6各类模板支撑系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搭设,搭设完成未进行检查、监测、验收就投入使用。7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材料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毛竹脚手架(外电防护除外)、钢管悬挑式脚手架,或采用木、竹等材料搭设模板支撑系统。9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31、网等缺失严重,连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10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严重影响模板整体安全稳定性。11立杆基础未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设排水设施,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基础垫板及立杆底座的。12搭设高度超过 24m 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或与建筑物进行可靠连接的。13作业层临边处未在 1.2m 和 0.6m 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和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14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或在下方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和在以下每隔 10m 采用安全平网封闭的。15采用钢木脚手杆件混搭脚手架。16脚手架外侧32、未用密目防护网封闭或封闭不严、固定不严、出现破损未及时更欢或修补的。17上人斜体、爬梯固定不牢固,或用小型块体垫高。18将脚手架搭在不稳定的管道或设备上。19上人马道或斜道两侧未用密布防护网封闭或封闭不严、固定不严、出现破损未及时更欢或修补的。20未对脚手架基础进行经常检查、或雨雪过后进行检查,脚手家立杆根部悬空的。21砌筑、装修采用单排脚手架的。22任意拆除脚手架缆风绳或抛撑的。23一般脚手架立杆、水平杆、横杆、剪刀撑、斜撑、抛撑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标准的。24一般脚手架的使用荷载超过 270kg/m2 的。25承重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头采用旋转扣件进行搭接联结的。26脚手板下支撑横管间距出超过33、规定标准的,或脚手板与横杆绑扎不牢固或有探头板的。27脚手架上有飞板未及时清走的。28脚手架上长时间存放未绑扎牢固的物料的。29脚手架发生变形,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30未经计算、未经审批将脚手架作为拖拉的锚固点。31拆除脚手架时,不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或先拆除与墙体的连接件及支撑,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32拆除脚手架时,未设置警戒区域或设专人看护警戒。33烟囱等大型工具式模板系统最终拆除、大型高耸脚手架拆除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旁站监督、监理。排查人: 日期: 附表7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五项目名称:序号吊装机械及其他机械作业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情况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34、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未编制专向安全施工方案或未交底就施工。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 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审查意见事实。3委托没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4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门架式、桥式起重机、龙门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设施进行验收而投入使用的。5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35、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6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未经专业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做好复检检测。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现非正常结构变形及裂缝,严重影响设备安全使用。8汽车式起重机使用中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回转制动等安全装置失效或被拆除。9塔式起重机使用中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失效或被拆除。10塔式起重机超过独立安装高度或顶部高度超规范。11塔式起重机吊臂在旋转范围内与周围建(构)筑物、其36、它机械设备、设施发生碰撞。12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标准。13施工升降机上下限位、极限限位等各类安全限位装置缺失或失效。14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未按规定委托年检,或年检不合格。15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导轨架、附墙架等重要部位使用的连接螺栓强度低于 8.8 级规定要求。16施工升降机顶部高度超过 9M 未及时安装附墙架。17起重机械位在明显位置标明最大起重量,并悬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18塔式起重机、门座式、门架式、龙门吊等高架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设有可靠的避雷装置,轨道未按照规定要求接地。19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必须在距轨道末端 2m处设车挡。20井架式、门架式式、扒杆式37、起吊设备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距汽车通道太近、或跨越 是通道高度不足,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2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 90%及以上;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时,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技术负责人未在场指导,或未设专职监护人员。22起重机操作人员违反“十不吊”规定。23轮胎式汽车吊负载行走。24轨道式吊装机械未按照规定设置车挡。25起重机轨道基础不均匀沉降,发生扭曲变形,未及时处理。26起重机轨道坡度太大,超过规范规定标准。27未按照规程规定,定期对吊38、装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监测,带病工作。28卷扬机刹车失灵、变速箱齿轮损坏,重量限制器失效等。29井架、门式、桥式起重设备未按照规定的顺序,拆除缆风绳。30吊物下站人或有人施工、穿行。31吊装散物捆绑不牢靠或未用专用箱笼吊装。32钢丝绳破损,未及时更换。33吊装索具、模具未经验算,强度不满足。34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位于起重机的侧面、吊物离地面高度超过 50cm、吊物重量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三分之二。35吊车运行作业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吊物长时间停留在空中,或货物未固定仍处在吊物状态就下班离开。36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39、业。37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等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38汽车驾驶员无驾驶证。39车辆破损,各种机构、电路、油路不能正常工作;方向操作、刹车制动系统失灵、带病作业。40车辆超载或超速运行;自动翻斗车斗起升后未放下,长距离行走。41人与散装货物混载。42运送土方、沙石的车辆装载高度超规定标准。43转动机械转动和传动外露部位未装设防护网罩,或缺失破损未及时修复。44翻斗车斗内站人。45车辆上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方便的位置。排查人: 日期: 附表8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六项目名称:序号受限空间及封闭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情况1深沟、阀门井、检查井、水箱、水池、封闭容器等工作前40、,未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有毒或可能引起窒息的气体,未采取排风、通风等措施,在确认可靠后,就进入作业或未设专人监护,下班时或作业结束后不及时清点人数。2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未设除尘、通风或净化装置、并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3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无人监护,在靠近有转动设施的狭小空间进行作业。4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金属容器没有采取可靠接地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焊工所穿衣服、鞋、帽等不符合规程规定。5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未设通风装置或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内部温度超过 40;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6在金41、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入口处未设专人监护、并在监护人伸手可及处设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并将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监护人勾挂住。7作业人员将漏气的焊炬、割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割炬在容器内点火;在作业间歇或作业完毕后,未及时将气焊、气割工具拉出容器。8使用安全电压等级的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9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开具工作票,危险点分析票面全员签字。排查人: 日期: 附表9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七项目名称:序号防火防爆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情况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未设置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不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室外消防栓、灭火器材密集程42、度和数量不满足规程要求。2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设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消防水不畅通、灭火器失效;任意移动或遮盖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挪作他用。3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用库房保管,库房建筑材料防火等级不达标;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爆炸品库房搭建在电力线路通过的下方。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使用的照明、闸箱、线路等非防暴型,不符合规程规定;爆炸品库房装有电器照明灯具;金属设备未接地。6电焊、气割作业开始前,未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7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结束43、后,不及时清理场地、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不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才离开。8站在油桶、油漆桶、装有氧气、乙炔瓶的笼箱等易燃的物品上进行作业。9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未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在此区域吸烟。10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未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相应措施,作业无专人监护。11存放炸药、雷管未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领、退料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12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未按照规定设置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44、底窗,门、窗向外开启。13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满足防火规范的规定。14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15挥发性的易燃材料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1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构)筑物不小于 25m 的单独隔离场所。17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在容器的 是封头部位站人。18闪点在 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在炎热季未采取降温措施的情况下露天存放。19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未设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20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 545、m的范围内,未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21在规定的禁火区内或在已贮油的油区内、在充氢设备运行区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未办理工作票,无专人监护,不执行该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22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未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上岗作业。23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专用护目镜、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24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作业场,未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等。25气瓶存放在通风不好的场所,夏季没有防日光曝晒措施;氧气、液化石油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高于 60;乙炔46、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高于 40;瓶阀冻结时用火烤;将气瓶靠近热源放置;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乙炔气瓶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26氧气瓶、乙炔瓶堆放在一起或混放在一起进行吊装、或两者安放距离不足5 米;气瓶(特别是乙炔气瓶)使用时不直立、卧放放置或未设防止倾倒的措施;气瓶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27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28气焊、气割作业完毕后,供气阀门未关闭严密,只卸下焊(割)炬,将输气胶管弯折便离开作业场所,或将未从供气阀上卸下的输气胶管、焊炬和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29输气胶管漏气或老化未及时更换。30冬季施工的保47、温材料采用塑料棉毯、未经防火处理的草帘等非易燃材料。31设备、管道保温、墙体保温材料等达不到防火标准要求。32现场消防通道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被挖断,或被其他原因阻断,或被设备、材料、车辆占用。33楼梯、临时上人斜道、高空走道未经批准被割断或被阻断。34水沟、水池防腐材料存放未建独立防护设施;未建立安全管理使用制度。35水沟、水池防腐材料未经检查、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36水沟、水池材料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过期,盛放防腐溶剂容器密封不严。37设备系统、管道、阀门系统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38在重点防火、防爆区域内或者附近作业的,临近消防设施不完善或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不满足消防要求的。348、9生产、生活、办公区域消防设施不完善或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排查人: 日期: 附表10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八项目名称:序号施工用电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情况1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低于 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低于 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不满足工作规程的要求;低压架空线路绝缘面破损或老化严重,未及时处理;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小于 16mm2。2开关柜或配电箱采用一般的木板拼接,或直接定在木板上,不坚固,不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连接导线剥头过长、压接不牢固,盘面操作部位有带电体明露。3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低洼,被水淹或土埋,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49、堆放杂物。4现场直埋电缆埋深小于 0.7m或直接铺设在地面上;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低于 2m;电缆接头处未采取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5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违反规定,低压线位于高压线上方,弱电线位于电力线上方,线间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未按规定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大于 1m,钢线应接地未接地。6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大于 5m时,未采用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导线未用橡胶软电缆。7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8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未设防护措施。9配电箱内未装设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一个开关上挂接多台用电设备。10房间内私拉、乱接50、线路和设施,未经批准使用电炉子或冬天采用碘钨灯取暖。11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未标明电压等级。12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13不带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14将电源线路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或架设在脚手架上。15工棚内的照明线未固定在绝缘子上,直接绑扎在钢屋架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距离小于2.5cm;穿墙时未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有接头。16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脱硫防腐材料存放场地)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装在室内;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未采用密闭型电51、气设备。17违反行灯使用规定,用 220 V 的照明灯作为行灯;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超过12V。18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严禁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19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的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 1.5mm2。20地线及零线的连接不紧密、不牢靠,采用简单缠绕。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21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 220V 电气设备,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未设单独的保护零线。22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而未设;轨道较长时,没按规定每52、隔 20m 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大于 4 。23高度在 20m 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吸收塔等未设置防雷设施;避雷针的接地电阻大于 10 。24露天装设的电焊机设置在潮湿的场所未设防护棚遮蔽,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便准。25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缺失防护罩。26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大于 3m未架高布设,放在地面上。27电焊机的外壳未进行可靠接地,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28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未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29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被破坏、导体裸露,或将电缆外皮、轨道、管道、钢筋骨架、钢结构、脚手架或其他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的53、二次线。30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上;电焊机二次线直接通过道路路面,穿路面的未做防护措施。31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未切断电源。3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33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未加锁、未设警告标志,未设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34外电线路架设未遵守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警示标志的要求。35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54、或堆放材料物品。36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的电线未能满足:应采用没有接头的电线或者防爆插头,严禁把架空明线直接引进库房,库内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等易发生火花的电气元件,库内照明应用防爆灯等的规范要求。37电气试验时,未遵守不应将易燃物和其他物品堆放在干燥室内的要求。38采取的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坚固、稳定。39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40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未遵守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的要求。41保护零线接线方式未遵守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55、的要求。42保护零线未遵守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的要求。43TN系统的保护零线接线未遵守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的要求44工作接地电阻未能满足电阻不得大于 4 ,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的要求。45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电动工具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安装在线路杆、塔上的电容器、开关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与支架,未按规范要求保护接零。46配电屏、控制屏、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靠近带电体的金属围拦和门,以及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未按规范要求保护接零。47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钢索、起重机的轨道、滑模的操作平台等未按规范要56、求保护接零48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49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电阻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50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未能满足不得大于 30 的要求。51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接线未遵守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的要求。52配电线路未满足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的要求。53配电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54电缆接头未满足牢固可靠,必须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应承受拉力,严禁采用塑料薄膜、纸张、布料等可燃物包裹的要求。55配电线路电缆敷设未遵57、守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的要求。56配电线路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 2.5m。57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未遵守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的要求。58配电箱与开关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59配电箱接线未遵守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的要求。60总配电箱与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不够灵敏可靠。61配电箱与开关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62配电室内照明不足,没有按照要求配置消防器材。63配电58、室未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64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65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66配电室未采取防止风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67施工现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设。68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未采用安全电压供电。69施工现场照明变压器未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70施工现场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71施工现场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72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73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7440kW 以上电动机,进行试运转时,未遵守应配有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一个电源开关不得同时试验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59、的要求。75电气设备试验时未遵守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电气耐压作业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设专人监护的要求。76电气设备或器具试验时,未遵守周边应设置围栏,并挂上“高压危险!止步!”等警示标志的要求。77耐压结束,未遵守断开试验电源后,必须先对地放电,然后方能拆除接线的要求。78准备试验的电气设备,未遵守应先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合格的严禁试验的要求。79作业人员未遵守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及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的要求。80电气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81进行电气维护作业时,未遵守应首先拉开上一级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挂上“60、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并留人监护的要求。82维修作业时,未遵守应有两人一起参加,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的要求。83电气维修作业时不能正确使用工具。排查人: 日期: 附表11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九项目名称:序号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情况1钻孔未采取湿式作业或采取干式捕尘措施,打干钻。2地下洞室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机械通风设施,确保洞内粉尘、烟尘、废气及时排出。3在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未佩带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4生产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允许浓度及限值超过允许值规定。5生活、生产废水超标排放。6澄清池排泥、脱水机排泥未走运行系统发生泄漏或61、者人为临时排放,废水未经处理排放。7有毒化学药品、防腐材料运输、保管、使用不符合规范规定,保管、使用场地未悬挂警告、警示标志、标识。8放射源管理、使用不符合规范规定。排查人: 日期: 附表1附表12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十项目名称:序号质量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情况1地下水池、石灰筒仓、澄清池等厚大基础地板上层钢筋支撑强度不足或支撑不牢固;高大柱子钢筋、墙板钢筋临时支撑不牢固。2现浇混凝土梁板在未达到强度要求时,拆除支撑系统。3在梁板结构面上堆放货物的重量超过设计或规范允许值。4大模板施工以及其他混凝土模板自承重系统中,在下层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时,支设上层模板支撑系统或浇筑混凝土。5混凝土雨篷、62、挑台等旋臂板结构,上层主筋被踩塌、下移或绑扎错误。6屋架、网架、钢梁等钢结构焊缝高度、长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错使焊条、或焊缝内部存在较大的气孔、夹渣、裂缝等缺陷。7采用螺栓连接的钢结构接头,螺栓未穿满、未拧紧。8高压管道、阀门材质不符合设计标准,采用假冒伪劣产品。9系统内采用的管道、阀门、接头等材料,不符合设计或安全规范标准,或采用假冒伪劣产品。10试运中的高温管道、阀门、设备未进行保温、未挂警示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1管道、压力容器、钢结构等结构件焊缝未按照规范规定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或经检验发现缺陷未及时处理。12回填土工艺、质量不符合设计合规范要求,基础下沉。13墙体一次性连续砌63、筑高度超过规范最大允许值。排查人: 日期: 附表13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十一项目名称:序号安全管理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情况1项目经理部未按照公司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并未持证上岗。2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数量不足并持证上岗3项目经理部未建立安全目标,且未按照流程审批备案。4未能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在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5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 6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未交底。7按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论证,并64、按照论证意见组织实施。8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未办理施工作业票。9未能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10未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或应急演练未开展,或应急演练虽已开展 ,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11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评价、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12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或未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遵循先培训后上岗制度。13未按照规定,对分包队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14施工单位资质、分包队伍资质不符合规定标准。15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16安全技术交底未能履行全员签字手续。17重大构件的吊装、高边坡开挖支护等长时间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能按照规定进行重复安全技术交底。18班前会的三交,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会议记录胡编乱造。19在重大危险源的区域内作业未建立台帐,未建立动态管控机制(尤其运行系统内施工的)。20未按照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21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措施费用的。22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的。排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