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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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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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 一、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1.砼 1.1 基本规定 1.2 模版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1.3 钢筋分项工程 1.4 砼分项工程 1.5 特殊砼大体积砼、水下砼、抗渗砼、喷射砼、耐腐蚀砼、高性能砼、纤维砼 1大体积砼 2水下砼 3抗渗砼 4喷射砼 5耐腐蚀砼 6高性能砼 7纤维砼 1.6 预应力分项工程 1.7 砌体分项工程 2.路基 2.1 地基处理 1一般规定 2原地面处理 3换填 4砂、碎石垫层含反2、滤层 5砂桩、碎石桩 6粉体喷射搅拌桩 7浆体喷射搅拌桩、高压旋喷桩 8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 桩 9打入桩 10砼灌注桩 11强夯 2.2 机床以下路堤 1一般规定 2普通填料填筑 3改良土填筑 4加筋土材料的填筑 5路堤边坡 6填石路基 7软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8膨胀土路堤 9过渡段 2.3 路堑 2.4 基床 1机床底层 2机床表层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 3路基面 2.5 路基排水 1地表排水 2路堤横向排水沟 2.6 路基边坡防护 1浆砌片石防护 2干砌片石防护 3骨架护坡防护 4喷射砼防护 5植物防护 2.7 路基支挡结构 1重力式挡土墙 2加筋土挡土墙 3抗滑桩 4桩板式挡土墙 5预应3、力锚索 2.8 路基沉降观测 3.桥涵 3.1 基本规定 3.2 明挖基础 3.3 钻孔桩 3.4 挖孔桩 3.5 钢围堰 3.6 桩基承台 3.7 沉井基础 3.8 墩台 3.9 预应力砼箱梁 1一般规定 2先张法预应力砼简支梁制造 3后张法预应力砼简支梁制造 4膺架法制架预应力砼简支梁 5造桥机制架预应力砼简支梁 6移动模架制梁 7架桥机架设预应力砼简支梁 8预应力砼 T 梁 3.10 预应力砼连续梁 3.11 结合梁 3.12 支座 3.13 桥面附属设施 3.14 涵洞 4.隧道 4.1 基本规定 4.2 超前地质预报 4.3 洞口 4.4 超前支护 1注浆加固 2超前小导管 3大管棚4、 4超前锚杆 4.5 洞身开挖 4.6 监控量测 4.7 初期支护 1一般规定 2喷射砼 3锚杆 4钢架 5钢筋网 4.8 防排水 4.9 仰拱 4.10 二衬 4.11 弃渣场的设置和围挡 5 轨道 5.1 线路基桩 5.2 有喳道床 5.3 基地钢轨焊接 5.4 工地焊接钢轨 5.5 有喳轨道 5.6 无喳轨道 5.7 道岔 5.8 线路及信号标志 6 站后工程四电工程 三、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1.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2.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3.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火工品管理的监督检查 五、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施5、工用电的监督检查 七、铁路既有线施工的监督检查 1.一般检查 2.路基施工检查 3.桥涵施工检查 4.隧道施工检查 5.轨道施工检查 6.房建施工检查 7.电化区段检查 8.轨道车、作业车检查 八、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2.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3.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4.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5.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九、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的受理 十、监督检查的程序 十一、监督处罚的程序 十二、临时停工的条件 十三、客运专线隧道各类施工开挖方法适用条件 十四、铁路隧道围岩分级判定 一、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6、 应按规定设置安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1.编制为 25 人及以下的不得少于 4 人 2.编制为 2635 人的不得少于 5 人 3.编制为 3645 人的不得少于 6 人 4.编制为 46 人以上的不得少于 8 人。铁建设2007177号第七条 2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并具有 5 年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至少一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5 年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铁建设2007177号第七条7、 3 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应为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式职工 铁建设2007177号第八条 4 应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质量、安全责任应明确到部门、岗位。应制定和完善以下制度勘设监理和设计咨询制度、初步设计预审制度、施工图审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设计技术交底制度、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验工计价审批制度、与接管使用单位信息沟通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和质量回访制度、工程质量后评估制度等 13 项。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一条、铁建设2006179 号第四条、铁建2005258、号 5 不得将铁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迫使中标人分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八条 6 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并应在所签订的合同中依法明确质量目标、责任。由铁路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七条 7 应负责审核施工图供应设计文件组织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九条 8 应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加盖专用印章。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施工图投入使用。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二十条铁建设200481 号第八天、9、第十一条 9 不得明显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过着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九条 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铁 建 设 2006179号第十五条、十七条 2 应制定和完善以下制度 设计质量控制制度、专业分工与专业间接口管理制度、分级审核签认制度、设计质量事故处理制度、配合施工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回访制度等 6 项。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设2010、0525 号 3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应达到规定的深度。应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铁道部第 25 条令第二十一条、三十三10 在开工前应及时到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条 11 要建立参加企业信用档案包括投标中人员与设备承诺兑现核查情况、使用包工队现象和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情况并将信用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铁建设200851 号 12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应及时上报开工报告由计划司办理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文件建设司、鉴定中心会签报铁道部批准执行。国家或铁道部对项目可研批复后下达项目施工11、准备计划推进征地拆迁等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待开工报告批复后下达正式工程投资计划组织正式开工建设。铁计200729 号第二条、第三条 13 应按规定及时对 I 类变更设计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初审对 II 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对重大复杂 I类变更设计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完成 I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投资框算相关材料的上报审批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完成设计对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审核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组织实施。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二十条、铁建设2005146 号第十二、十三条、铁建设函2009633 号第二条 14 应认真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四条12、 15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五条 16 铁路建设工程所设计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或审批并制定相应质量验收标准。未经鉴定、批准或没有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六条 17 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七条、铁建设200823 号第四条、第五条 条铁道部第 26 号令第四十条 铁建设200978 号 4 除原批准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外 不得修改或变更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3、和初步设计文件。铁道部第 26 条令第四十九条 5 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二十二条、铁道部第 11 号令第三十四条 6 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十八条 7 应按勘察设计合同约定 向施工、监理企业说明设计意图 解析设计文件并选派设计代表机构与人员常驻现场 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按变更设计管理规定修改设计。铁道部第 11 号令 铁道部第 25 号令 第三十五条 铁道部第 26 号令第五十二条 8 应在初步设计审14、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 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重大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宜由处级干部或院副总工担任。铁建设200947 号第七条 9 要组织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根据铁道部规定、建设项目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 明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铁建设200947 号第七条 10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 应提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 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 其他人员更换也应经建设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15、人员。铁建设200947 号第十一条 11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资源。铁建设200947 号第十二条 12 建设项目开工前 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 说明设计意图提出建设、监理和施工注意事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对重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专门组织技术交底。铁建设200947 号第十五条 13 应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桥 涵 验 标 第3.4.3和3.4.5条、隧道验标第 3.4.3 和3.4.5 条、路基验标 第 3.4.3 和 3.4.5条16、客专桥涵暂标 第 3.4.3 和 3.4.5条、客专隧道暂标 第 3.4.3 和 3.4.5条、客专路基暂标 第 3.4.3 和 3.4.5条 14 应按规定及时提供设计变更。铁 建 设 2005146号第二十、十三条 15 应按规定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铁建设200348 号第十七条 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应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范3.2.1 2 应在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内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三十九条 3 应制定和完善17、以下制度 制定开 复 工报告审批制度、施工图核对制度、分包单位审查制度、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变更设计审核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包括 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旁站监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例会制度、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监理日志填写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和监理报告制度等 14 项制度。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525 号 4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铁道部第 18、25 号令第三十五条 5 项目监理权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和试验、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应经建设单位同意。铁道部第 25 号令第四十二条、监理规范3.2.5、3.2.7 条 6 检测试验设备的配备及到位情况试验室资质、试验人员资格及试验设备的计量认证情况。检验不合格台账的建立、运行情况。建设部有关规定要求 7 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 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 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铁道部第二十五号令第四十五条 8 19、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 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 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度、方法和措施。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按期报送建设单位核备。监理规范3.4.1、3.4.2 9 工程开工前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细则并报建设单位核备。监理规范3.5.1 10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监理规范5.3.3 11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20、术水、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特种操作人员是0.6m包装箱距离墙0.4m堆码高度1.6m。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 并有足够的防火 灭火器、砂、铁锹等、防静电、防雷设施库容量小于 100t 者蓄水池容量为 50m小型库为 15m 库房 50m 范围内严禁烟火。爆规第 7.4 条、民爆安标第 9 条 9 爆破器材的收发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该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2 应建立爆破器材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务相符3 变质、过期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4 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5 总库存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许21、整箱袋发放6 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碉室面积9 力进行不应在库房或者壁槽内发放。爆规第 7.4 条 10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 2 年备查。国务院第 466 号令第三十七条 11 储存爆破器材除严格遵守条例外还必须遵守广东省爆则第十二条 以下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和库外临时存放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管理人员看守。储存箱要指定专人保管。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员应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22、业证的人员担任。2.发放爆破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审批仓管人员凭指定审批人签发的爆破器材核发凭单发放爆破器材。发放人和领取人必须在发放单上签名。3.严格库房管理。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主管部门处理发现丢失的药及时报告和追查。5.不得在库室内开箱和切、剪导火索不得在距仓库 25 米内取样检验。对散落在库室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编入监理规划并纳入监理23、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如爆破作业等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监理规范第 6.4.2 项 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监理规范第 6.1.3 项 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如爆破工程、隧道开挖等施工方案。监理规范第 624、.1.4 项 15 爆破作业点的爆破器材暂存室安全规定 1.爆破器材暂存室仅适用于小煤矿及地表以下开挖爆破作业场所。2.爆破器材暂存室的存量不应大于一班生产需要量且折合成炸药不应大于 24kg。3.当雷管暂存在符合要求的保险箱内时允许和其他爆破器材同室存放。保险箱内雷管数不应大于一班生产需要量。4.爆破器材暂存室距爆破作业点边缘及各种建筑物不应小于 30m。民爆安标第 6.3 条、爆规第 7.4 条 16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五、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1 特种设备的制造必须由具备相应的特种设25、备制造资质的单位承担设备制造前须向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书面受理每台设备的制造过程必须接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机构进行的制造监督检验。并取得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每台设备必须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并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运梁安全手册第 3.1.4、设备条例第十四条 2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条例第十五条 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26、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设备条例第十七条 4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设施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设备条例 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5 从事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资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设备条27、例 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6 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制造单位必须具备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安装许可或备案证书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合格证安装验收检验报告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和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设备技术档案。运梁安全手册第 3.1.5 7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天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设备条例第二十五条 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1.文件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设计28、文件和资料 2.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设备条例第二十六条 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对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记录。设备条例第二十七条 1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29、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设备条例第二十八条 11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殊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设备条例第三十八条 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安全、节能知识。设备条例第三十九条 13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和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设备条例第十八条 14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30、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运梁安全手册第 3.1.6 15 提、运、架梁设备在设计时必须有自锁、互锁、联锁保护设施防止误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运梁安全手册3.13 16 新增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运梁安全手册第 3.1.5 六、施工用电的监督检查 1 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互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 欧姆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欧姆。安规第 2.4.1 条 2 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极保护方式。安规第 2.4.2 31、条 3 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电器一箱配电箱一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安规第 2.4.3 条 4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上、手脚架上。安规第 2.4.6-1 条 5 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1kv 以下为 6m110kv 及 35kv 为 7m。安规第 2.4.6-3 条 6 建筑物含脚手架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最小安安规第 2.4.6-4 条 全距离1kv 以下为 4m1-10kv 为 6m35-110kv为 8m154-220kv 为 10m330-500kv 为 15m。7 固定式32、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小于 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小于 0.6m。安规第 2.4.8-1 条 8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安规第 2.4.8-1 条 9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环境中的施工照明和行灯应使用 12v 安全电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版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施工照明和行灯应使用 36v 安全电压。安规第 2.4.9 条 七、铁路既有线施工监督检查 依据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 铁建设涵20039933、 号 TB10401.12003 J2592003 以下简称安规 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2008282 号以下简称广运发2008282 号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 解决行车与施工的安全问题。安规第 7.1.3 条 2 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即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 150mm 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车设备等不得侵入临时行车界限。安规第 7.1.2 条 3 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施工前双方应对地34、下管、线、电缆等设施位置予以确定后方可组织施工。安规第 7.1.4 条 4 既有线进行封锁或慢行条件下施工应按已确定运输方案和有关规定办理封锁或限速申请手续 既有线封锁施工前应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进行准备作业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及时办理消点手续。安规第 7.1.79条 5 既有线完成施工达到竣工条件应按要求及时验收交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安规第 7.1.10条 6 既有线施工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防护施工时必须按要求派驻站联络员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防护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安规第 7.1.11条 1.一般检查 2 路基施工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35、在进行路基爆破作业前应根据工程数量、施工环境、爆破规模制定爆破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封锁时间等报运输部门审批 路基爆破作业按要求采用控制爆破炮眼距离、深度、装药量不得超过计算和试验值。在爆破前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办理封锁手续应在线路设置防护爆破后须迅速清理轨道上及建筑物限界内的土、石抢通线路道床上的泥渣不得超过轨面。安规第 7.2.1 条 2 在既有线进行挡墙基础开挖有碍路基稳定应按规定分段开挖当有塌安规第 7.2.3 7 严格按照广铁集团公司营运线施工等级办理施工方案报批手续和组织施工 I 级施工包括 1 繁忙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 6 小时注原繁忙干线、干线统一为 5 小时以上及以36、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团 8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团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小时及以上注原来没有时间限制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II 级施工包括 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团 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 干线封锁正线 4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团 6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广运发2008282号文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II37、I 级施工包括 I 级、II 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I 级施工由集团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有关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施工方案会和协调会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召开II 级施工由集团公司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施工方案会和协调会由集团公司运输处主持召开III 级施工由车务站段主管副职、设备主管单位主管副职或以上单位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施工方案会和协调会由车务站段主管副职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8 运营线施工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除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外 应采取紧急措施设法修复 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38、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铁路技术规程第 326 条 陷可能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 轨下路基开挖应按规定编制扣轨限速施工方案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连续 3 根枕木被挖空后应采取扣轨加固线路 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在施工地段应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动面进行定期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安规第 7.2.4、7.2.5 条 4 对于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施工在雨季和合汛期施工期间应对既有线采取加固措施。安规第 7.2.6 条 5 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对岩体裂缝及滑动面、地表水、地下水等影响安全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规第 3.1.2 条 3桥涵施工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39、 1 顶进桥涵工作坑开挖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m工作坑在汛期应对路基边坡加固防护。安规第 7.3.1 条 2 框架式桥涵顶进施工前应按规定对线路进行扣轨防护并应对各观测点进行认真观测顶进作业时按规定做到随挖随顶严禁掏洞取土、倒坡挖土列车通过、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暂时停止顶进不得在顶进暂停期内、雨天期间挖土开挖面应设上下扶梯作业平台搭设牢固并经检查认定。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每一趟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如发现线路异状经整修后方可放行列车。安规第 7.3.6 条 3 在进行圆形涵管顶进施工前应按规定对线路进行扣轨防护顶进做到随挖随顶并应连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或暂40、停顶进施工。顶进施工期间线路检查具体要求同上 安规第 7.3.7 条 5 轨道施工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既有线改建铺设轨道前应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铺设临岔、便线应按规定编制方案并办理审批手续。安规第 7.5.13条 2 在既有线进行铺架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铁路道心、枕木头和线间距小于 5m 的两线间行走 应确认是否有列车通过方可横跨铁路 不得钻、趴、跳车 不得从车底传递料具及在车底和车辆两侧线路股道上或有塌方落石危险处所坐卧。安规第 7.5.67条 3 既有线插铺道岔施工预铺道岔平台必须牢固施工封锁前不得超标进行施工准备连接螺栓、扣件不得超卸超松、道床不得超挖。安规第 7.5.11条 41、4 在进行双线区间卸车时不得侵入邻线界限邻线来车时应停止向邻线一侧卸车 不得打开两线间的车门 当卸车线高于邻线时不得在两线间卸片石、轨枕等滚动重材。安规第 7.5.12条 5 在轨道电路区段或绝缘接头施工不准使用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不良的金属机具抬运钢轨等金属物体不准搭接两股钢轨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在线路两侧挖沟取土时应采取管线保护措施。安规第 7.5.13条 6 施工单位在既有铁路设置临时道口须经工务部门批准、验收后方可开通使用。安规第 7.9.5 条 6房建施工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既有线上房屋建筑的建构筑物施工跨越或接近铁路线路时施工用的是脚手架、防护设施、吊装机具等均应符合铁路42、限界的规定如必须侵入限界或在股道间施工 应按规定办理封锁、限速申请手续和设置防护。安规第 7.6.1 条 2 在车站、站台等客流集中的地段施工应设有安全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安规第 7.6.6 条 7.电化区段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在电气化区段停电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指派专人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安规第 7.7.12条 2 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应保持在 2m 以上通过电化区段平交道口时运输装载物不得超过 4.5m、装载物超过 2m以上严禁做人通过。安规第 7.7.3、7.7.6 条 3 更换钢轨、道岔及其连接零件、起43、拨道以及调整轨缝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回流断落或信号事故。安规第 7.7.5 条 4 电气化区段装卸作业应符合有关规定弊篷车装卸货物必须停电作业平板车装运钢轨、片石、轨枕超过 2m使用长度大于 0.8m 的撬棍卸车时必须停电作业。安规第 7.7.7 条 8.轨道车、作业车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1 重型轨道车上道行使应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车上应按要求配备通信信号设备并按要求配齐无线列调、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安规第 7.8.1 条 2 严禁超速超载车辆应按时进行年度检验 安规第 7.8.1 条 八、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1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44、质等级的单位 监督指南第四十二条 2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委托监理的未委托。监督指南第四十二条 3 未按照国家级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二条 4 明示或者暗示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二条 5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监督指南第四十二条 构配件和设备。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需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6 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二条 7 其他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南第四十二条 2.勘查、45、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1 未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勘查、设计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查文件进行设计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三条 2 勘查、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无国家、铁道部技术标准也未按规定进行审定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三条 3 勘查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勘查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三条 4 按规定应参加施工验槽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三条 5 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三条 6 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三条 7 在设计文件46、中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未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监督指南第四十三条 8 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1 存在合同欺诈 附表 3 编号 C01 2 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附表 2 编号 C02 3 存在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附表 3 编号 C03 4 发生打架斗殴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附表 3 编号 C04 5 破坏文物 附表 3 编号 C05 6 严重污染或47、破坏环境 附表 3 编号 C06 7 违反廉政协议构成违法行为 附表 3 编号 C07 8 偷工减料 附表 3 编号 C08 9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附表 3 编号 C09 10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附表 3 编号 C10 11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 附表 3 编号 C11 4.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1 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五条 2 未按监理规范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五条 3 未按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五条 4 未4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指南第四十五条 5 竣工验收时应当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未出具的。监督指南第四十五条 6 其他可能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南第四十五条 5.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1 未经品准擅自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监督指南第四十六条 2 超过核准的检测业务范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监督指南第四十六条 3 出具虚假报告以及检测报告数据和检测结论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合的。监督指南第四十六条 4 其他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南第四十六条 九、质量安全问题举报的受理 1.监督站在管辖范围内公布举报地49、址和电话及时受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举报。2.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举报台账 对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 监督站派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处理。1有明确举报对象 2有具体举报事实。3属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范围的。有举报人联系方式的尽快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3.对监督总站转来的举报和本站受理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举报 要及时将调查处理 其结果上报监督总站。调查处理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结论。2参建各方。3调查过程 4工程处理措施 5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4.在调查过程中没有主管领导的同意不得将举报人及其举报、揭发、控告等有关信息透露给监督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论何种情况不允许透露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单位50、和个人。十、监督检查的程序 1.监督站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监督人员和监督计划书面通知建设单位。2.项目监督人员依据工程的性质、规模、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编制监督计划。监督计划应明确监督工作要点、监督计划提出监督检查方式及检查内容。监督计划经监督站审定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各参建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对监督计划进行调整。3.监督站在项目开工前应召开由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参加的首次监督会议宣读监督计划提出监督工作要求宣布监督工作工作纪律公布质量安全举报通信地址和电话介绍监督人员、监督程序等。形成的会议纪要纳入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4.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51、规程规范、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组织实施。5.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行以抽查为主 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原则上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监督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6.根据监督计划综合项目特点和进展情况制订检查计划检查前要进行认真准备列出检查项目确定检查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7.实施监督检查 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现场签发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场处罚通知单 并交付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监督人员应在通知单上注明。8.监督结束后 以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的形式 将检查情况通知建设单位提出监督整改要求。十一、监督处罚的程序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52、定对质量安全违规行为实施处罚。2.监督工作适用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通报、临时停工、责令返工或限期拆除、警告、罚款、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等。3.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站给予的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1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的 2质量安全违规行为后果严重的 3曾因相同质量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4隐匿、销毁或伪造工程实物、资料、凭证等证据的 5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6拒绝或阻碍监督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共同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中起主导作用的 8已发现自己的质量安全违规行53、为但仍使其继续的 9其他依法应当从事处罚的。6.监督人员询问证人和当事人时应分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在工程实物、资料、凭证等证据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封存。封存时应当制作证据封存登记清单 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所封存的证据做出继续封存或其他处理决定。十二、临时停工条件 编号 工程 类别 临时停工条件部分 停工范围 依据 T001 路基工程 路垫施工采用掏底开挖 或石质路垫采用洞室爆破。开挖作业 TB10401GB6722 第 3.3.1 条 TB10414路基验标第 7.3.1-3、8条客专验标第 7.0.37.0.4 条 T002 地基处理正式施工前未按规定进行工艺性54、试验并报批确认 地基处理 TB10414 和客专路基验标第 4 节 T003 地基处理效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或不符合设计要求 下道工序 T004 路基填筑未按规定进行摊铺压实工艺性试验并报批确认 或路基填料种类不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填筑 TB10414 第 5、6 节客专路基验标第5、6、8 节 T005 未按规定的检验数量、检验方法检验填筑质量。下道工序 T006 深路垫、高边坡未按有关规定定制施工专项方案 或不按照方案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工序 T007 桥涵工程 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未按规定编制、报审专项施工方案附检算资料 或未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相关工程 国务院令2055、03393 号 铁建设2006179 号 T008 高大模板及支拱架未进行施工工艺设计或未按批准的工艺设计组织施工。模板及支拱架工程 TB10424 和砼验收补充标准第 4.1.1条和客专桥涵验标第 13.1.4 条 T009 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 仍按原设计施工。基础工程 TB10415 和客专桥涵暂标第 4.1.4 条 T010 地基处理效果或桩基础质量不按规定进行检验。下道工序 TB10415 和客专桥梁验标第 4、6 节 T011 移架梁设备、吊顶具未进行静动载试验、试运转、验收。移架梁 TB10415 第 9.1.8 条 客专验标第 9.1.15 10.1.14 13.1.5条 T0156、2 造桥机制梁无结构工艺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 移动模架和支架未进行静载试验 移动时未采取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制梁 TB10415 第 11.1 节 客专验标第 9.19.5 和 9.6 条 T013 膺架制梁无施工工艺设计 挂篮稳定安全系数小于 2.0挂篮组拼后未做载重试验 两侧不平衡偏差大于设计要求数值 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线性监测。悬臂、浇筑连续梁 TB10401 第 4.6.4 条 TB10415 第 10.1-6、10、11 条 客专验标第 11.1 节 编号 工程类别 临时停工条件部分 停工范围 依据 T015 水上作业时未配备救生船只及其他救生设备 水上作业 TB104057、1GB6722 第 4.1.3 条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船只及其他救生设备。T016 架梁时梁片未按规定取得合格证或制梁厂未取得生产资质。铺架作业 TB10415 第 9.1.3 条客专验标第9.1.310.1.3 条 T017 桥位制梁或架梁作业范围内未采取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 制架梁 TB10401GB6722 第 4.1.4 条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T018 隧道工程 超前地质预报、围岩监控量测未按照要求实施。掘进 名 称 铁 建 设 2007102 号 TB10417 第 5.1.55.1.7 条客专验标第 5.1.4 条 T019 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隧道58、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报批或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法组织实施。掘进 铁建设2007102 号 T020 隧道开挖后未及时施作初期支护 围岩变形严重未及时提出变更或未按照变更方案实施。掘进及相关工程 TB10417 第 5.1.10 条客专验标第5.1.86.1.1 条 T021 格栅、型钢拱架 10m 范围内间距超标15%以上 掘进 TB10417 第 6.5 节客专验标第 6.5条 T022 仰拱未及时施作 距离掌子面三级围岩超过 90m四级围岩超过 50m五级及以上超过 40m 或设计要求。二衬未及时施作 距离掌子面一二级围岩超过 200m三级围岩超过 120m四级及以上围岩超过 90m 或59、设计要求。掘进 铁建设2008160 号TB10417 第7.1.4 7.7.15 条 客专验标第 7.1.97.6.16 条 T023 有突水突泥风险以及反坡施工隧道作业面未设联动报警系统 风险隧道未配备抢险救援设备和应急救生设施 瓦斯风险隧道未按规定配置符合要求的防爆设施、检测仪器、通风等设备。掘进 TB10401 第 5.8 节第 5.9.45.9.5条 T024 轨道工程 无砟轨道施工前未进行严格的沉降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就进行轨道施工预压期、放置期不足 轨道板施工 客专无砟轨道验标第 5.1.35.1.10客专路基验标第 5.1.13 条 T025 道砟生产厂家未取得生产许可资格或道砟60、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铺砟作业 T026 营业线施工 未与设备管理部门和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擅自施工。相关工程 名称铁办2008190 号 T027 在施工天窗外、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无计划进行施工 或在施工天窗内进行安全造成安全隐患的。相关工程 铁办2008190 号 T028 未经申报批准 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 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对运营安全隐患的。相关工程 铁办2008190 号 T029 四电工程 在带点区域附近作业时 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小于规定值时 但未按照规定实施停电 在电力牵引区段施工 需接触网停电或者未实施停电时 施工作业及手续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相关工程 61、TB10401.2-2003J260-2003 第 2.4 条 T030 混凝土工程 拌合设备不符合要求 冬季施工措施达不到要求砼质量得不到保证。混凝土 TB10424 第 3.1.19.5.39.6.39.7.79.8.2砼验收补充标准低3.1.36.1.116.4.5 条 T031 原材料未检验就投入使用的。混凝土 TB10424 第 3.1.2 第 6.2 节砼验收补充标准第 3.1.4第 6.2 节 T032 其他 发生危及施工作业或行车安全紧急情况发现可能导致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重大隐患时。相关工程 依据名称 十三、客运专线隧道各类施工开挖方法适用条件 引用 TZ214-2005客运62、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表 6.1.7-2 开挖方法 适用围岩级别及说明 备注 全断面法 1.单行隧道、级围岩 2.双线隧道、级围岩 3.地下水状态干燥或潮湿 循环进尺宜控制在 3-4.0m 下导洞超前法 1.单线隧道、级围岩 2.双线隧道、级围岩 3.地下水状态有渗水或股水 台阶法 1.单线隧道级、级围岩 2.双线隧道级围岩 3.地下水状态干燥或潮湿 台阶长度应有利于施工操作和机械设备效 率的发挥同时应利于支护尽早封闭成环 环形开挖预 留核心土法 1.单线隧道、级围岩 2.双线隧道、级围岩 3.地下水状态有渗水或股水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开挖分部采用大断面 分部 双侧壁导坑法 1.单线隧道、63、级围岩 2.双线隧道、级围岩 3.地下水状态有渗水或股水 中洞法 双联拱隧道 中隔壁法 CD 法 单、双线隧道级围岩、浅埋隧道、三线隧道 交叉中隔壁法 CRD 法 双线、三级隧道、级围岩、浅埋隧道 十四、铁路隧道围岩分级判定 引用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4-2005 附录 G 围 岩 级 别 围岩主要工程地质条件 围岩开挖后的稳定 状态单线 围岩弹性纵 坡速度 Vph 主要工程地质特征 结构特征和完整 状态 硬质岩单轴饱和抗压强度 Rc60 MPa 受地质构造影响轻微节理 不发育无软弱面或夹层 层状 岩层为厚度层间结合良好 呈巨块状整体结 构 围岩稳定无坍塌可能产生岩爆 4.564、 硬质岩Rc30MPa 受地质构造 影响较重节理不发育有少量软弱 面或夹层和贯通微张节理但其 产状及组合关系不致产生滑动层状 岩层为中层或厚层层间结合一般 很少有分离现象或为硬质岩石偶 夹软质岩石。呈巨块状砌体结 构 暴露时间长可能会出现局部坍塌侧壁稳定层间结合差的平缓岩层顶板易 塌落 3.5-4.5 软质岩(Rc30MPa)受地质构造影响轻微节理 不发育层状岩层为厚层层间结合良好 呈巨块状整体结 构 硬质岩Rc30MPa 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节理发育有层状软弱面或夹层 但其产状及 组合关系尚不致产生滑动层状岩层为薄层或 中层层间结合差多有分离现象或为硬岩、软质岩石互层。呈块石碎 石状镶嵌 结构65、 拱部无支护时可产生小坍塌侧壁基本稳定爆破振动过大易塌 2.5-4.0 软质岩Rc5-30MPa 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节理发育层状岩层为薄层中层或厚层层间、结合一般 呈大块状砌体结构 硬质岩Rc30MPa 受地质构造影响很严重节理很发育层状软弱面或夹层已基本破坏哦呈碎石状 压碎结构 拱部无支护时可产生较大的坍塌侧壁有时失去稳定 1.5-3.0 软质岩Rc5-30MPa 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节理很发育 呈块石碎 石状镶嵌结构 土体1.略具压密或成岩作用的粘性土及砂性土2.黄土Q1,Q2 3.一般钙质、铁质胶结的 碎石土、卵石土、大块石土 1 和 2 呈大块状压 密结构3.呈巨块 状整体结构 石质围岩位于强烈的断裂带内裂缝杂乱呈 石夹土或土夹石状 呈角砾碎石状 松散结构 围岩易坍塌处理 不当会出现大坍塌 侧壁经常小坍塌 浅埋时易出现地表下沉陷或塌至地表1.0-2.0 一般第四系的半天干硬至硬塑的粘性土及稍湿 至潮湿的一般碎石土、卵石土、圆砾、角砾土 及黄土Q3,Q4 非粘性土呈松散结 构粘性土及黄土 呈松软结构 软塑状粘性土及潮湿的粉细砂等 粘性土呈易蠕动的 呈松软结构砂性 土呈潮湿松散结 围岩易坍塌变形 有水时土砂常与水 一齐涌出浅埋时 1.0(饱和状 态的土1.5构 易塌至地表 注表中“围岩级别”和“围岩主要工程地质条件”栏不包括膨胀性围岩、多年冻土等特殊岩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