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司铝合金模板专业分包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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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4199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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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1、铝合金模板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 专业分包人: 签约地点: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专业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2、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二、 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 按施工图纸中 层楼面至 层所有模板工程项目与设计变更单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模板系统图纸(图纸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准:具体图纸编号)的深化设计,铝合金模板系统制作、加工、工厂试拼装、编号、打包、装卸运输、铝模安装、拆除、维护维修、保管、水平垂直运输、清理堆放整齐、辅助材料、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一切内容。(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3、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三、分包合同价款(一)、本分包合同为 固定单价 合同。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其中:1、材料租金名 称规格栋号单层面积(平方米)层 数租金(元)合计(元)备注铝合金模板系统 大写金额:2、人工费名 称规格栋号单层面积(平方米)层 数人工费(元)合计(元)备注铝合金模板系统大写金额:本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 ,合同价款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实际结算价格为准。以上价格为含税价,包含:(1)、铝合金模板系统图纸的深化设计、制作、加工、工厂试拼装、编号、打包、装卸运输;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验收合格,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放线定位、铝模安装、刷脱模剂、辅助材料、安装预留铁盒、拆除4、维护维修、保管、水平垂直运输、清理堆放整齐;管理费、利润、税金;工程资料以及保证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机具、耗材施工、材料、配合检测;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内容; (2)、所有铝合金模板系统及配件费用(铝模板、支撑系统、早拆头系统、丝杆、螺母、垫片、销钉、锲片等及配件易耗件的损耗)。 (3)、以上价格包含的铝合金模板系统及配件数量如下:墙、柱、梁、楼面等模板: 层 楼面顶支撑(含加固): 套 梁底顶支撑(含加固): 套 墙柱斜支撑(含加固):剪力墙及柱子 道及以上横向背楞,并配备竖向斜撑悬挑顶支撑(含加固): 套配件(插销、销片、螺杆、螺母、垫片等): 配件除按以上配套外,另加损耗(填百分比):5、 %损耗预留,并保证足够工程使用,不够部分由乙方承担。(4)、施工之前乙方负责支撑体系必须通过 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承担相关专家论证费用,若乙方提供的模板系统及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乙方无条件更换或变更其支撑体系以保证通过专家论证的要求,并承担其费用。(5)、以上综合单价经过双方确认,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因任何因素做任何调整。(二)、变更、签证1、项目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乙方认为按项目部要求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完成项目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的全部内容后的3个自然日内将签证单(附相对应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项目,逾期视6、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所有联系单在施工前须得到项目相关人员的确认,否则不作为计价的依据。2、一般应在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10日内将签证签认完毕,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调整。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签证工程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3、现场签证经项目部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项目经理审定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4、项目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项目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7、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四、工期 (一)、材料生产周期:1)签订协议,移交图纸: 年 月 日2)深化图纸及确认: 日历天,深化设计方案甲方签字确认(甲方的签字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3)加工生产及试拼装验收: 日历天 4)铝合金模板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时间: 年 月 日如因甲方原因进场时间推迟的,每批由甲方在进货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到货前一天通知甲方,运费由乙方负责。(二)、铝模安装1、开工时间:暂定开工时间 年 月 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各标准层施工时间如下:第一个铝模安装层施工时间(含砼浇筑) 日历天第二个铝模安装层施工时间(含砼浇筑) 日历天第三个铝模安8、装层施工时间(含砼浇筑) 日历天标准层铝模正常施工时间(含砼浇筑) 日历天乙方必须保证安装工人不少于 人,管理人员不少于 人。2、主体施工工期甲方应控制在 个月以内,乙方必须满足以上现场工期要求。(有超期费用要求,超期费的计取) 3、实际使用期计算方法为:自单栋材料全部进场起至单栋全部材料退场止,按日历月计算,使用期开始之日甲方需确认,退场自材料退场一周内甲乙双方根据实际租期进行结算,出具书面结算单。五、工程质量标准(一)、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必须满足 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验收规范要求及行业有关规定。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甲9、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二)、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铝合金模板修整修复工作,修整修复所用人工费、所需材料费用已全部含在上述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三)、砼浇筑过程中乙方负责对模板看管、维护,因操作不当而发生爆模、涨模、漏浆等,由乙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七、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10、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九、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页无正文)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4.图纸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8.指令和决定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11、10.承包人义务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13.特殊工种上岗证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工作 )15.事故处理16.水、电供应17.测量、定位、放线18.工程试验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21.工程的照管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24.避免干扰25.环境保护作业26.分包人保密义务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8.安全防火监管29.合同工期30.分包人质量保证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33.保函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312、6.变更37.索赔38.计量39.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40.质量保修41.违约42.遵守法律、法规43.争议44.保险45.不可抗力46.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47.分包合同的解除48.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9.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50.补充条款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业 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监 理:指总包13、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分包人: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承包人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人。1.5 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1.6 分包合同:指第2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14、1.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 图纸:指由业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9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1.10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1.12分包合同价格:指承包人与分15、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4 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1.15 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1.16 承包人的设备: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1.17分包人的设备:指由16、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1.18 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1.19 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1.20 永久工程: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1.21 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1.22 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17、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1.2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4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5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18、。1.26 书面形式: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1.27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1.28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19、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1.29 暂定数量: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1.30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1.31 深化设计:指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20、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2.1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件另有约定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本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4.本合同专用条件5.本合同通用条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11.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21、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22、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件第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语言文字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件内约定。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的专用条件23、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4.图纸4.1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4.2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承包人提供两套经设计单位和承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24、已全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4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4.5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25、供5.1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5.2 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26、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6.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6.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6.2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承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承27、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6.3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28、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人。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8. 指令和决定8.1承包人指令8.1.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29、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8.1.2 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8.1.3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8.1.4 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7日内,分30、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8.2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9.1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9.2 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写明。10.承包人义务10.1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10.2承包人牵头31、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及现场警卫,为分包人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10.3 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10.4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10.5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产量。10.6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10.7 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32、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10.8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10.9 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10.10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10.11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33、,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11.2 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11.3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34、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1)任何人员的伤亡;(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11.4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11.5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11.6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35、费用。11.7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11.8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11.9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1.10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36、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11.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11.12 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11.13.1分包人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37、准)。分包人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记录必须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承包人提前3天通知分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11.13.2分包人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11.13.3分包人应充分认识本38、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11.14 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12.1分包人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39、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2.2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和承包人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12.3 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分包人应配有医务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设备和救护服务,并自始至终采取必40、要的预防措施和提供适当的预防药品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12.4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13.特殊工种上岗证13.1分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13.2 分包人应对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41、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工作 )14.1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4.2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42、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标识。14.3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4.4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43、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14.5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14.6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15.事故处理分包人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体44、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16.水、电供应16.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根据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45、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16.2分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17.测量、定位、放线17.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17.2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46、出现的任何差错,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提供。18.工程试验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承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提供试验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配合。(经协商分包人不承担工程试验费的不适用该条款)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 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47、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20.1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20.2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20.3分包人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48、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20.4分包人应保障和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21.工程的照管21.1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21.2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分包项目,分包人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时承包人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49、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此处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谈后确定)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23.1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23.2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工艺、发明的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23.3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50、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23.4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承包人。24.避免干扰24.1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1) 公众的方便;(2) 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专属的。24.2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24.3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51、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费、行政罚金、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25.环境保护作业25.1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碎砖头、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5.2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25.3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25.4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52、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25.5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25.6分包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25.7分包人严格执行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人其它环境保护工作。26.分包人保密义务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53、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7.1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7.2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28.安全防火监管28.1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28.2分包人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4、配备办法的要求,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人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则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并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28.3签署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协议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协议书。29.合同工期29.1开工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另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55、为准。如双方无此约定时,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天内,组织合格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29.2 分包工程的竣工29.2.1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或在承包人准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29.2.2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分包人应按第41.1条承担有关违约责任,承包人亦按第47.1条解除分包合同。 29.2.3一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区段的进度和发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时通知业主并陈述相关原因,为获取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工作。29.3、工作时间2956、.3.1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分包人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取得承包人的批准。29.3.2如分包人在施工方案上采用多班制进行连续工作,则29.3.1条款不适用。分包人在任何节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额外开支均被认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再提出诸如此类费用的索赔。29.3.3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任何由于57、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9.4暂时停工29.4.1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时说明原因。在停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整体工程不产生任何影响、损失或损害。29.4.2在分包人进行整改并提交复工申请后,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对引起暂时停工的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分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变58、质、缺陷或损失。29.4.3 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暂时停工,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承包人就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29.4.4 经承包人/业主/监理同意复工后,分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赶工以弥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损失。除承包人从业主处得到相应补偿后再酌情补偿给分包人外,分包人不会因此得到任何额外的补偿。29.5 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不能情形外,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分包人应保证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30、分包人质量保证30.1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30.1.1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分包人在投标中应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分包人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59、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承包人代表以取得同意。分包人一旦中标,即不得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如果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则视为分包人违约,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该违约金将由分包人上缴给承包人或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更换3人,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分包合同工期内,承包人有权力要求分包人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向其分包人代表发布的任何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向分包人送达。根据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60、工和进度的需要。 30.1.2 现场勘查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发给分包人的资料都是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分包人应自行对这些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30.1.3 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分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61、,应在分包合同签订五日内提交承包人审批。经承包人审定,分包人署名后,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除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分包人必须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无义务承担任何分包人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责任,如因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考虑不周所引起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该损失包括工期及经济上的损失。30.1.4分包人应提交的进度计划分包人应62、设置专人负责计划、统计工作。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编制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承包人审核,审定之后由双方代表联签,并于每月28日前由承包人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依据已经批准的月计划编制周计划,并于每周五将下周周计划上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其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提供拖期赶工的合理措施,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30.1.5 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结合工程进度和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材料(含业主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加工计划,并提供材料的价格明细单。承包人有权审核计划的63、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进行分解,并于每周一将下周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加工计划上报承包人审核,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30.1.6 资金流量计划分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或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二者相比,以完成时间在先者为准),根据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资金流量估算计划,提交承包人以供其审核,并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订资金流量估算计划。30.1.7 进度报告及现场数据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格式编制周进度报表和月进度报告(报告期间为上月25日至本64、月24日)并分别在每周一和当月25日呈交给承包人。周进度报表应包括上周工作内容、工人人数、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天气情况、到现场参观人员、未完工作原因说明、解决措施以及下周工作计划等内容。月进度报告应包括:(1)设计、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并附必要照片;(2)表明施工文件、采购定单、施工状况的图表;(3)(与每一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完成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预计日期;(4)现场施工人数及分包人和承包人的设备记录;(5)质量保证65、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6)安全统计;(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总包及分包合同工期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分包人还应准确地提供承包人认为有必要的现场其它情况的数据资料。30.1.8 生产例会承包人与分包人建立联合生产例会制度。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原则上每周一次召开生产例会。生产例会参加人员为:承包人、分包人以及分包人的劳务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分包人及其劳务方必须派出能当场代表其所在一方作出决定的不少于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例会。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31.1质量标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66、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本合同文件、总包工程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规范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分包人应达到其中要求较高的工程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31.2质量目标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量目标。31.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参考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承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交予承包人审核。一旦上述文件通过了承包人的审核,并经双方联签,则成为分包人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67、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保证承包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和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包人可对上述文件及管理体系进行调整,调整后报承包人审批方可执行。如分包人未按照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31.4交叉作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交叉作业中因分包人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均由分包人自己承担。31.5 三检制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68、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31.6 质量整改通知单 对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承包人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分包人进行整改,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31.7技术及质量资料 31.7.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承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时按月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69、,并自留一份作为完工验收资料。31.7.2分包人应做其它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32.1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和材料32.1.1分包人使用临时工程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为其提供或保留任何临时工程。32.1.2承包人提供设备和其它设施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件的现场配备中写明的由其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经承包人许可及协调,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分包人/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使用上述设备和其它设施(但不包括修补任何缺陷),租赁费用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32.1.3 分包人对临时工程、承70、包人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任承包人在楼层指定位置提供临电二级配电箱,在各楼层指定位置设置临水总阀门,分包人在施工时负责从承包人提供的指定位置将工程所需的管、线引到指定施工地点并负责任何必要的维护、替换及修理。分包人有责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检验、维护其使用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的设备、其它设施,分包人负有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检验、检查、保养以及临时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分包人因其误操作上述临时工程、设备、设施所引起的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由其自行承担。32.1.4 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承包人按照分包工程图纸理论量的需求,考虑一定的合理损耗(71、按双方约定的损耗率,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定额标准),向分包人提供相应设备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在此理论量的理解应为:受分包合同的其它条款的制约,根据工程图纸的净尺寸,计算出的分项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实际需用量。若在实际施工中设备材料的划分范围出现分歧,以承包人解释为准。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提前提交材料计划申请,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采购。32.1.5 承包人代为材料采购现场施工中,如分包人没有材料采购能力或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工作不满意,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由承包人代其购买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72、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32.1.6 施工材料的装卸、搬运、清理分包人有义务装卸、搬运、清理由承包人供应、代为采购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转移承包人的加工间、库房(如有),且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32.1.7 施工材料的使用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分包人应负责卸货及其它相关的配合工作,分包人要同承包人一起参加设备材料的进场报验,并签字确认,验收完成确认后即完成向分包人的移交。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分包人,分包人应自行承担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保管、储藏、吊装等的费用,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73、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根据分包人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一旦现场实际材料的损耗量超出承包人实际应提供的材料量时,超额部分设备材料的供应和安装费将由分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经承包人审定后,从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特别说明: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最终材料清点的情况,对于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执行较好的分包人,承包人将按所节约部分材料的约定比例(在专用条件或者补充条件中约定)作为对分包人的奖励;对于材料管理混乱、浪费严重的分包人,承包人将按照超额浪费部分材料价值的约定倍数(在专用条件或者补充条件中约定),从工程款和结算款中扣除。具体计算74、公式为:应扣除的超额浪费部分金额= 约定倍数*(超过工程实际用量的材料*当时购买的市场价)。32.2分包人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材料32.2.1 分包人设备、设施、临时工程清单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人应自费提供除本分包合同中承包人提供的资源和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的为实施本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工程,有关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提供的临时工程的清单详见附件2。分包人所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等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并能完全满足工程的需要。在未征得承包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包人不得擅自改变附件中列明的设备、设施、品牌、型号和规格等要求及生产、加工厂家。32.2.75、2 工程特殊材料、设备(1)由分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进场前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等有关的详细资料报承包人审批,并需在进场前3天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批准并验收合格后一经到场,即被视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运出现场。(2)任何本工程特殊的材料、设备、设施的有效付款凭证或进场票据,均应以本工程项目的名称为抬头。(3)未经承包人或业主/监理(如业主/监理要求时)验收同意而进场的分包人的任何设备、设施、材料,无论其是否已被使用在工程上,都将被拒绝计入分包人的中期付款中。32.2.3 提供方便出于完成总包工程的目的,由承包人出面协调管理,分76、包人应为业主或承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它分包人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1)将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其它分包人或业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者(2)允许上述各方免费/付费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在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此处若为付费使用,则需要在专用条件里约定收费标准)32.2.4 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工作条件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对其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同时保障承包人免于因上述设备、设施的运转不良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33.保函33.1预付款保函33.1.1预付款保函的提交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如分包77、人需从承包人得到预付款,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经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执行,预付款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33.1.2预付款保函的返还预付款保函是分包人就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所给付的一种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内且分包人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保函应在有效期届满后7日内归还;若分包人在保函有效期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能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预付款保函将作为违约补偿的一部分,承包人有权抵扣预付款保函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78、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33.1.3预付款保函有效期的延长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预付款保函予以延长,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33.2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33.2.1履约保函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由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有效履约保函。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履约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在未收到令承包人满意的履约保函前,承包人无任何义务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分包人也无任何权利从承包人处接受任何付款。33.2.2履约保证金若分包人提供履约保79、函确有困难,分包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注明的金额和方式向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代替履约保函的提供。33.2.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是分包人对承包人就分包合同正确履行的一种履约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人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履约保证期(即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与保修期之和)届满后,将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分包人;若分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承包人将抵扣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3380、.2.4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履约保函予以延长,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34.1合同价款由承包人及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34.2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34.2.1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固定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总价和价格计取原则(如果有)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以81、及数量的浮动而作出调整。(2)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总价,包括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遇有工程减项、减量工作,则应在最终结算总价中进行相应扣除;(3)整个合同期间,根据本分包合同第37条相关约定进行价格变更调整;(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34.2.2 固定单价合同(暂估总价)。本合同固定单价(暂估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项目的单价和价格或酬金计取原则(如果有)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或市场82、相关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2)合同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即已将分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 保险费、税费以及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摊销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3)双方可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对每项单价的具体价格进行约定,并以此为结算依据;(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34.3价款的充分性分包人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人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83、全部相关事项。34.4 预付款的支付和抵扣如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应在分包人呈交已获认可的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之后,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该预付款采取在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的方式予以偿还,该抵扣比例应高于预付款比例,直至补偿完毕为止。34.5 进度款支付34.5.1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日期向承包人提交进度款请款报表及相关文件,报表应详细说明分包人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工程款项。34.5.2 承包人收到业主付款后,具体付款时间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分包人进度款报表中承包人确认的款额支付给分包人,但须扣除(1)质量保证金,指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双方约定的用84、以修补分包工程任何缺陷的款项/占分包合同总价款的比例所对应的等值价款,和(2)预付款(如有),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金额或按抵扣比例换算的预付款额,和(3)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有),和(4)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含由承包人代分包人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34.6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28日内,扣除承包人垫付费用后,向分包人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额。34.7工程款的扣发或缓发若出现下列情况,承包人有权扣发或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并将原因通知分包人:(1)85、分包人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业主全部确认和支付,而这又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2)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或承包人与业主之间,就分包工程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人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它事宜已发生争执且尚未解决的;(3)分包人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指示导致承包人雇佣他人完成分包人的相应工作;(4)任何由于分包人或其雇员疏忽或故意的行为、违约所造成工程损失或损害。在上述(3)、(4)两种情况下,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损害以及对后续工作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费用。34.8分包人的最终付款业主向承包人确认并支付最终付款后28日内,承包人将按照业主确认的金额,将分包工程的最终款项支付给分包人。最终付86、款应以双方的结算金额为依据,扣除已付款项、质保期内修补缺陷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它应扣款,剩余的款项为最终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额。 34.9 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为确保分包工程安全无事故和确保总包工程质量目标并争创安全文明工地等目标实现,承包人将从分包合同总价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其具体比例、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加以明确。34.10税金、费用的代扣、代缴34.10.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的合同价格被认为已经考虑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34.10.2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87、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34.11 支付的货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款应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货币类别进行支付。34.12由承包人发出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凡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必须经承包人有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承包人除该授权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仅作为对该事件发生的证明,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分包人货物进场需经承包人指定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所供应货88、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而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的任何带有“结算”字眼的凭证均不代表双方的阶段及最终结算。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35.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35.1.1分包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为投标文件或本分包合同中所确定的相应的质量、规格,并符合业主、监理的指示要求。35.1.2分包人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89、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业主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35.2 报关与关税35.2.1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为进口时,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价中充分考虑所有进口材料的报关、商检、进出口许可证、内陆运输和仓储等必要的安排和文件所需的关税、费用和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材料供应计划的要求。任何因报关、商检、仓储等问题造成的材料或设备供应的延误,均不能解除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并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35.2.2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由承包人代为进口时,产生的退税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35.3 样品的报90、送及费用35.3.1分包工程涉及的样品报送、取件均由分包人负责办理。 35.3.2按行业习惯及分包合同文件中要求的样品、样板的准备费用、报送费用(如试用、拆运费用等)、特别试验费用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开支均已涵盖在分包合同价款中。35.4 检验费用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有关分包工程的以及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35.5 检查和检验 35.5.1 分包人应负责处理检验资料的签认工作,包括检验资料的整理、填写、送交、签认等。35.5.2 分包人应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或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工程设备的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91、一切便利和协助。 35.5.3 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有权对按分包合同确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分包人,则分包人应取得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任何需要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检查、检验方可进场或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并由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35.5.4 本款所提的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应包括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授权委托人。 35.6 拒收35.6.1对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设计和规范92、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可拒绝接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 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如有剩余应及时退还承包人;对于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上述情况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35.6.2 对于分包人任何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行为,一经发现,承包人将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该部分工程拒绝验收;分包人应对上述部分工程进行修补、整改并报请承包人检验。如分包人拒绝执行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有权选择其它人员进行相应93、的修补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按本合同的专用条件的约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35.7 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35.7.1 未经承包人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除非承包人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外,承包人将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35.7.2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需预检的分项工程名称详见本合同的专用条件。35.7.3 若出现下列情况,94、分包人无权申请取得此项工作的工程款,同时承包人有权拒付分包人由此报请的工程款:(1)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批准,或(2)分包人不能出示相关承包人代表签发的隐蔽工程验收文件。36.变更36.1变更的项目如果业主/设计/监理认为有必要对整体工程或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术方案、质量或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完成相应的变更,分包人均应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2)省略任何此类工作;(3)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型;(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5)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95、排;(7)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8)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如分包人未按承包人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承包人以及其它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工程款中代为扣除。36.2变更的例外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36.1款列出的各项变更不应影响分包合同其它条款的变更,且所有上述变更应按36.4款进行估价。但下述情况不涉及承包人在价款方面的调整。(1)由于分包人的违约或毁约致使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2)由分包人单独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36.3 变更指令的程序96、由业主或设计方向监理发出变更指令,监理将该指令送达承包人,或者业主或设计方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根据变更的内容要求分包人具体施工。36.4变更的估价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价无论增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且任何此类变更项目的付款,都应在承包人有从业主处索取相应权利的机会且能成功时,才能兑现。(1)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2)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且工作特点基本相同的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3)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且工作特点不同但工作条件相类似的项目,其估价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 (4)因删减而97、改变了其它项目施工条件时,其它项目的价格应根据上述条款中的规则进行估价;(5)根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单价(如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如有时)和计价原则,以计日工形式确定人工费、承包人确认的合理材料费和机械费,已适当考虑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本费率。36.5变更的确认分包工程的变更须得到承包人书面授权具有确认变更资格人员的签署方能生效。36.6变更金额的支付对于经承包人确认生效的变更指令,在业主已就该变更事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在确认变更部分相应的金额后,向分包人支付该款项。37.索赔37.1 分包人的索赔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98、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分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准备相关的索赔资料,于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承包人提交以获取确认。37.2分包人提交索赔的时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分包人及时向承包人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已获承包人认可的索赔事项的付款申请(附索赔资料)应与进度款请款报表(同期工程量月报)一并提交,分包人在上报时即表明已对该索赔金额予以确认。如分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交索赔报告,则视为分包人丧失当期分包工程的索赔权利,无权获得追加付款和工期的延长,承包人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37.3分包人协助承包人索赔的义务受总包合同的制约,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99、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总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尽其最大可能,及时准确的向承包人提供所有为使承包人能就此事项进行索赔所要求的材料和帮助。37.4索赔金额的支付任何此类分包人索赔款项支付的前提均为承包人已从业主处取得相关索赔款项。38.计量38.1暂定金额按照承包人或业主的指示,暂定金额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只有在承包人或业主按本条款约定决定实施暂定金额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时,分包人才有权使用该工作相对应的款项,并应向承包人出示与之有关的所有发票、凭证、帐单或收据。38.2计日工承包人有权以计日工形式指示分包人完成为使总包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零星工作或附100、加工作,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对此类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及基本费率中费率和价格向分包人付款。分包人应按照签工单的格式认真记录每日的具体工作时间(要求注明工人的姓名)和使用材料以及材料价格凭证,并且在工作被实施的周末前或工作完成后送交承包人确认。38.3估算的工程量和实施的工程量固定单价合同适用 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是该分包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 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的准确程度进行了核实,并予以认可和接受。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合同工程量不因分包人履101、行分包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完成的分包工程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而进行调整。即可相应理解为分包合同签署后,工程量表将固定不变。38.4工程计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格式通过工程图纸计算或实地测量来计算工程的价值。任何实地测量均应有承包人的同意和参加,并根据承包人相关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作量来确定工程的价值。38.5 计量方法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方法应与总包合同要求的规则、方法一致,具体见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及招标文件报价说明等相应的条款。39.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39.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102、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承包人/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竣工资料未提交承包人之前,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39.2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 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分包人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3103、9.3 分包人相应的责任任何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人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39.4竣工结算39.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交付业主使用后14日内(两者相比较,以较迟的日期为准),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39.4.2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承包人确认后28日内,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双方应签署达成一致的工程结算书,并按照结算书的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40.质量保修40.1 保修期在本分包合同中,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工程竣104、工验收通过之日为业主签发的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或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相关日期,两者比较,取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40.2 缺陷责任为了在保修期满后(合理的磨损除外)使业主对整体工程继续保持满意的状态,分包人应:(1)在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或存在缺陷的工作(如果有);(2)按照业主或承包人的指示,在保修期内自费修补缺陷。41.违约41.1违约责任41.1.1如果分包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1)分包人违反105、规定与业主直接进行工作联系;(2)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5)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6)双方在本合同的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人的其它违约情形。41.1.2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或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41.1.3 如果分包人有以上违约情形106、,则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相应金额或比率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不排斥采用其它赔偿方法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等)中扣除该赔偿金或兑付履约保函,如承包人兑付履约保函,分包人应按原履约保函金额将其补足。但任何此类赔偿金的支付均不能解除分包人履行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或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其它责任和义务。41.2 分包人继续履约的义务分包人违约后,承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1.3 退场分包人违约后,如承包人要求分包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107、场,且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里扣除。42.遵守法律、法规分包人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及其发布出的一切与工程实施相关的通知。43.争议43.1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108、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43.2 与总包合同有关或因总包合同引起的涉及分包工程的争议无论是总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如果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产生由于总包合同或总包工程施工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业主或监理的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合同有效性等方面的任何争议109、),如涉及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全力提供协助,协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与上述争议有关的资料信息、在有相应安排时出席有关会议、出庭等。43.3担保或保证对于分包人缔结的任何与工程相关的采购、加工、租赁、劳务等合同,承包人不作为担保人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44.保险44.1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44.1.1 受总包合同业主和/或承包人所办保险范围的制约,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情况,按照以下的原则,对分包人自身的施工机具、设备、人员等进行保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除非另有约定,这种保险是强制性的。44.1.2分包人应在经承包人批准的或承包人指定的保险人处投保。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110、约定,保险期间应从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比较,取较早的日期为准,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截止,分包人应保持上述保险始终有效。44.1.3分包人应妥善保存投保单、保险单及支付保险金的数据单证,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情况下立即向承包人出示投保单和保险单。如果分包人在办理此类保险的问题上违约,且在承包人提醒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承包人可就此违约可能带来的所有风险自行办理保险,并从分包人应得或将得到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承包人已付或将付的与保险金相等的金额。44.1.4在保险期内,如因任何原因而出现对工程、未安装的设备、材料和未投入使用的其它物品的损失或破坏时,分包人以应有的勤奋,恢复遭111、破坏的工程,更换或修理未安装的、遭毁坏或损害的材料或物品,清运所有垃圾,并保持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完成;所有或任何根据本条款收到的保险赔偿金,承包人将在中期付款分期支付给分包人,且分包人不能因恢复破坏的工程、代换或修理遭毁坏或损害的未安装设备或未投入使用材料和其它物品、清运垃圾等工作而得到除来自保险赔偿金额以外的任何付款。44.2 工程一切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工程一切险,就因火灾、地震、雷电、爆炸、暴风雨、飓风、洪水、水箱、仪表或水管的喷涌或溢流、和飞机或其它飞行体及其上物体坠落、暴动和动乱引起的损失和破坏,112、进行包括垃圾清运、工程拆除、围护、支撑和保护相应的已完工程、已运至、放在邻近现场的或列入计划的未安装就位的材料和货物等内容进行投保,但不包括临建、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机具设备价值在内的全值。(若由业主或承包人购买一切险,则此条款不适用)44.3 分包人设备保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等由其带到现场的所有物品及临时工程办理分包人设备保险。44.4 第三方责任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对履行分包合同引起的工地和/或邻近地区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中113、应包括交叉责任条款。44.5雇主责任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自行办理其代理人、雇员、工人、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工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因工程的施工可能遭受意外而引起的伤亡、疾病等责任的雇主责任险。44.6 普通保险分包人应考虑对超出以上条款方面的有关其它必要的风险的投保,且承包人不承担任何此类费用。45.不可抗力45.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45.2 分包人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114、件发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45.3 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的承担方式45.3.1承包人、分包人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45.3.2在得到业主/监理对整体/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许可后,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5.3.3 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处理。45.4不可抗力对分包合同的影响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履行,则承包人和分包人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45.5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115、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关责任。46.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46.1 分包合同的转让46.1.1 除非得到承包人的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与本分包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分包合同或其任何部分的合同,也不得将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擅自将本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再行分包或转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46.1.2任何此类承包人的许可均不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应对自己及其转分包方、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造成工程受损负完全责任。46.2分包合同的再分包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116、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47.分包合同的解除47.1分包合同解除事由 47.1.1分包人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1)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停止施工;(2)拒绝执行承包人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等的书面通知。(3)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4)因分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5)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6117、)违反通用条件第21.1条。如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在其违约行为持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选择行使如下权利:(i)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ii)将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内容交由其他分包人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工程价款中扣除,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额外成本由分包人承担。47.1.2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分包人合理分担并协商解决。47.1.3 如果分包人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118、后,解除本分包合同。47.1.4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47.2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如因本合同第47.1.1条款规定的解除情形发生,且只要这种合同关系未被恢复和继续,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1)承包人可雇佣其它分包人进行并完成分包工程(该项费用由承包人从已解除的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2)分包合同解除后14天内,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可将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它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让给承包人或分包人的继任者;(3)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建筑施工图纸和全部相关资料的保护和移119、交工作;(4)当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分包人的或由其租赁的任何临时工程、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分包人应按照要求执行。如分包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承包人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有权变卖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分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在扣除因分包人违约造成的工程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分包人。(5)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6)分包合同解除后3日内,分包人自身的劳务人员或其劳务分包的全体人员应退场,未撤场人员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7)分包合同解除后7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120、结算报告和结算协议供承包人审核,结算应根据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计算时间应截至分包合同解除之日。一旦工程竣工并在承包人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确认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总包工程带来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和损害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加上在分包合同解除前已付给分包人的金额超过在分包合同解除时应付而未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的负债,由承包人从分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予以扣回,不足时,仍可索赔;如果此金额未超过承包人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承包人按分包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分包人。48分包合同的生效与121、终止分包合同自双方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49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因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某些部分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分包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保持其有效性。50.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件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内约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其中第3条为:投标书及投标答疑会议纪要、技术方案。2、适用法律及工程建设标准2.1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122、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JGJ_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及现行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项目所在地的民族习惯.2.2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3、图纸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套 。4、项目经理/授权代表4.1甲方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4.2乙方项目经理(其任命书作为本分包合同附123、件)。姓名: 职称: 5.甲方义务:5.1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5.2其它工作: 6.乙方的一般义务 6.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乙方向甲方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甲方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6.2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6.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实施,全部费用已含于合同总价中 。 6.4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 _6.5乙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124、工资6.5.1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1.13.2条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轻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 5 %,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清退出场。7.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7.1本合同通用条件第12.1条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次的违约金。8.水、电供应8.1 分包工程实施所需临水、临电费用的支付另行约定如下:1)甲方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水、电费用。2)乙方在使用时要注意水、电的节约,如乙方在使用时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超过 1000元/次125、的违约金。如违约次数累计超过 3 次,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 1 % 的款项,作为乙方对甲方水电费用的补偿。9、环境保护作业9.1乙方的其它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照甲方ISO14000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及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如噪声和绿化等六个部分进行识别、控制、及时报告并保留过程记录文件。对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如:火灾、泄露、地震、爆炸、暴雨、大风、停水停电等也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并保存好相关记录。任何不按照甲方相关的要求和规定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事故处理126、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10.安全防火监管10.1乙方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 合同总额的 %,此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11.合同工期11.1以合同协议书第四款为准。开工和竣工的日期将随实际进度由甲方调整。甲方有调整工期的权利,乙方不得因此增加费用。11.2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罚 万(以此类推),延迟合同工期5天以上(含5天),除上述罚款外,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后再进行退场结算。11.3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127、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4如乙方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阶段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施工的权利,对此乙方无异议。11.5 暂定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28、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分包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1.6工期顺延11.6.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不可抗力;2) 本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1.6.2分包方在11.6.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同意顺延工期。12.乙方质量保证12.1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 12.1.1乙方代表及其组织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万元129、的违约金;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乙方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12.1.2乙方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进上报甲方审核的时间: 12.1.3生产例会乙方要准时参加生产例会 13. 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13.1质量目标见合同协议书第五款。13.2技术及质量资料13.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月的提交 份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给甲方。13.2.2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乙方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资料员常驻工程现场,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甲方ISO9000程序文件的规定和甲方、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130、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乙方的接口工作。14.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14.1甲方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材料14.1.1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1)施工用塔吊(若有)2)施工用电梯(若有)3)临时消防水设施4)工地保安5)甲方提供工程现场办公室和现场工人宿舍15.保函15.1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分包合同总价的5%。如乙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则在乙方的第一次付款中全部扣除。如第一次付款金额不足以全部扣除,则在随后几次付款中继续扣除,直至履约保证金额全部扣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内及在第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发出前,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可和批131、准的履约保证金。15.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履约保证金与最后一笔工程款一起返还。 如乙方具有违约行为,甲方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16.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16.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16.2进度款支付16.2.1进度款请款报告提交时间:乙方应于支付期当月的 25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请款报表16.2.2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1)支付时间。甲方收到相关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后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需扣除如下款项: A.质量保修金:当月已完工程工作量的 % B.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的预留金 ,此项预留金在甲方支付乙方的第一次工132、程款中扣取。D. 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2) 扣除上述款项后,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下:本工程无预付款项,每栋分别结算;试拼装、验收完成后付实际完成拼装面积材料费总价的30%,材料进场后付至实际完成拼装面积材料费总价的50%;双方每月26日后开始核对上月26至本月25日间实际安装面积,甲方审核后支付上月材料费的40%,支付上月安装费的85%;结构封顶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结算完毕后付至单栋结算金额的95%,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结构综合验收合格完成后付清尾款。(3)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工程属地建安发票。乙方指定以下帐户为收款账户。乙方若变更收款账号,至少应提前十五天以133、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资金流失风险。开户单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7.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17.1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承担方式: 乙方负责专家论证,安检验收备案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18.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18.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乙方应按通用条件的要求,共提供 份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给甲方。18.2结算18.2.1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在合同工期内不作调整。结算时以按混凝土与铝模板接触面积及实际施工验收数量计算。其他费用不予调整。19.违约19.1违约责任19.1.1本合同通用条件第29.2.2条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134、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合同结算总额的 %_支付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9.1.2乙方的其它违约情形: 乙方未能履行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乙方义务,皆视为乙方违约。19.1.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目标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工程验收等级如低于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扣除竣工结算额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9.2 退场乙方违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第41.3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20.争议20.1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