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分供合同评审与签订管理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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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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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招投标预结算合同管理制度
1、1/8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分供合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分供合同评审与签订管理细则评审与签订管理细则1总则总则1.1目的和依据目的和依据为提高合同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分包分供合同评审及签订效率,落实责任到人,根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手册(下称“合同管理手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手册配套表格(下称“四局配套表格”)及局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及下属三级公司、四级分公司,所有分包分供合同的评审与签订均应按照本细则执行。1.3管理原则管理原则合法合规、归口管理,标准化。2、1.4术语定义术语定义1.4.1局是指股份公司二级单位,即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总部。1.4.2三级公司是指股份公司三级单位,即局子公司和局区域公司,具体是指:一公司、三公司、五公司、六公司、安装公司、地产公司、科研院、中建新蒲公司等子公司,以及华南分公司、华东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分公司、厦门分公司等区域公司。1.4.3四级分公司是指股份公司四级单位,即局子公司的分公司和局区域公司的分公司。1.4.4业务主办部门2/8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就某一业务与其他法人、自然人签订合同时,该业务的主管部门。如,劳务、专业分包业务由商务管理部门主管;材料采购业务由材料部门主管;机械3、采购/租赁业务由设备部门主管;诉讼/律师业务由合约法务部门主管;具体职责以局印发的部门职责文件为准。1.4.5标准合同文本是指各三级公司以正式文件印发的各类分包分供合同示范文本,但若局印发有示范文本的,是指局印发的示范文本。招标(含议标,下同)时标准合同文本应当附在招标文件中。1.4.6招标合同文本通常是指附在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合同文本。确需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修订的,是指按本细则第 2.1.1 条的规定进行修改或修订后,附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1.4.7标前准备是指在进行招标之前,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如制定招标计划、起草招标文件、确定招标合同文本、编制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招标之前的准备工作。4、1.4.8标后洽商是指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根据定标结果就合同条款的细节与中标单位进行的洽谈与商议。1.4.9修改与修订修改,是指在合同条款的原句进行直接修改。修订,是指保留合同条款的原句,通过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其他形式,改变原有合同条款的约定。1.4.10批准人指按照本细则第 2.3 条确定的、有权对合同是否签订做最终决策的人员。1.5职责分工职责分工1.5.1合约法务部门职责合约法务部门是分包分供合同标准化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标准3/8化管理的落实,发现标准合同文本的漏洞,收集各单位、部门对标准合同文本的修改意见,修订标准合同文本;当确需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修改或修订时,对修改或修订的部分5、进行法律评审。各级合约法务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局合约法务部门职责:指导、检查各单位分包分供合同文本标准化、评审与签订流程标准化的执行情况;在三级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制定全局统一的标准合同文本;汇总本级各业务主办部门的合同台账。三级公司合约法务部门职责:制定本单位分包分供标准合同文本,收集汇总各单位、部门对标准合同文本的建议和意见,并于每年 5 月 1日前进行一次更新;负责指导、检查本级及四级分公司分包分供合同文本标准化、评审与签订流程标准化的执行情况;确需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修改或修订的,标准合同文本由本单位印发的,负责出具审批意见,由上级单位印发的,负责取得上级合约法务部门的审批意见;汇总6、本级各业务主办部门的合同台账。四级分公司合约法务部门职责:在确需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修改或修订时,对业务主办部门拟定的合同条款进行法律审核和修改,并取得上一级合约法务部门对修改或修订部分的审批意见;汇总本级各业务主办部门的合同台账。标准合同文本印发单位的合约法务部门对标准合同文本的合法性、严谨性负责。1.5.2业务主办部门职责业务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完成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包括标前准备、招标议标、评标、定标,合同文本准备、评审、用印、合同台账登记、归档等全部工作。业务主办部门对招标合同文本与标准合同文本的一致性、招标合同文本与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完整性一致性、签约合同文本与招标合同文本、定标结果的一致性负7、责。2管理内容管理内容2.1合同准备合同准备2.1.1招标合同文本准备4/8招标合同文本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完成。业务主办部门在招标合同文本确定前,征求各相关部门对本次招标的意见,并在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以修订的方式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转变为合同条款。修订的条款,由业务主办部门草拟,合约法务部门协助修改。当修订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时,可按照本细则第 2.1.4 条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准备招标合同文本时,除价格等招标的主要内容外,其他项目差异性要件,如工程名称、合同标的(工作内容)、完成标准、时间等可以事先确定的要件应当填写完整;其他条款应与标准合同文本完全一致。2.1.2标后洽商业务主办部门按8、照局招标的相关规定及流程确定中标单位及定标价格后,可与中标单位进行标后洽商。洽商可就合同标的的数量、总价、时间等要件进行,不得对招标合同文本的条款进行颠覆性洽商。2.1.3签约合同文本准备签约合同文本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准备。除根据洽商结果完善具体数量、合同总价、时间等投标差异性要件外,合同文本的其他内容应与招标合同文本一致。填写合同文本时,只允许填写差异性要件,不允许对招标合同文本的条款进行修改。填写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的,可以对招标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即:在合同文本的尾部“其他条款”中增加约定,或者以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等形式进行约定。修订的部分(即增加或补充约定的部分),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草拟,合9、约法务部门协助修改。业务主办部门必须确保签约合同文本的条件不超出招标合同文本的条件和定标条件。2.1.4标准合同文本的修改与修订合同文本的修改和修订,均应先由标准合同文本印发单位的合约法务部门出具书面认可意见,方可进行。原则上,对合同文本只进行修订,不进行修改。招标合同文本确定之前,确需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修改的,可以按上述规定办理。招标合同文本确定之后,合同文本不得修改,只能修订。5/8标准合同文本印发单位的合约法务部门应当对修订的内容进行记录,在下一次更新标准合同文本时予以完善。2.1.5业主指定分包合同文本若工程系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原则上应争取采用我方印发的标准合同文本。若业主坚持,在业主指10、定分包合同文本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采用业主方版本:(1)明确业主指定分包的事实;(2)明确管理配合费(可以补充协议另行约定);(3)付款责任由业主承担,与总承包方无关;(4)分包方工期延误导致总工期延误的,业主方同意顺延总承包方的工期;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由分包方赔偿;业主同意对总承包方自行施工部分按照原工期计划先行结算与付款;(5)总承包方对指定分包工程仅负有管理配合义务,分包方对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竣工资料等一切事务负全部责任,业主免除总承包方的责任(总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除外);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由分包方负责赔偿。2.2合同评审合同评审2.2.1自行分包合同评审合同评11、审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完成。业务主办部门确定签约合同文本并签署意见后,交合约法务部门评审后,返回业务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不参与合同评审。确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由业务主办部门在启动合同评审程序前口头征求并予以落实。业务主办部门应当对签约合同文本与招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有明确意见;合约法务部门根据合同文本一致情况,选择会签或评审(合同文本一致时会签,不一致时仅对修订部分进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印发单位的合约法务部门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应当作为合同评审资料,与合同评审表、合同原件一起存档。批准人为上级单位领导的,由业务主办部门报本级分管领导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上级业务主办部门,上级业务主办部门确认签12、约合同文本与标准合同文本的一致性(不一致时,须有标准合同文本印发单位合约法务部门的书面认可意见)后,提交批准人对应的 B 角和批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2.2.2业主指定分包合同评审6/8若业主指定分包工程采用我方印发的标准合同文本,其评审同 2.2.1;若业主指定分包工程采用业主指定分包合同文本,应由业务主办部门确定业主方版本是否符合 2.1.5 的要求并签署意见后,交由合约法务部门评审后,返回业务主办部门。确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由业务主办部门在启动合同评审程序前口头征求并予以落实。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合同评审流程图。2.3合同签订合同签订2.3.1合同用印合同评审完成后,由业务主办部门提交本13、级批准人对应的 B 角和批准人(A 角)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后办理合同用印。需要使用局印章签订合同的,报局合约法务部进行形式审查后,到局办公室用印。形式审查的内容:合同编号、AB 角联签及角签、合同是否有留白,抽查标准合同文本执行情况。2.3.2印章的使用提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进行授权,以分公司印章加盖分包分供合同。确需以项目部印章加盖分包分供合同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项书面授权。未经书面授权,项目部印章不得对外签订任何合同。2.4批准人层级划分批准人层级划分合同额审核人(B 角)批准人(A 角)合同额5000 万元三级公司总法律顾问和业务主办部门分管领导三级公司负责人814、00万元合同额5000 万元三级公司合约法务部门负责人三级公司业务主办部门分管领导300万元合同额800 万元四级分公司合约法务分管领导四级分公司负责人合同额300 万元四级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四级分公司业务主办7/8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注:各三级公司可以正式文件调整和完善有关批准人的权限。2.5其他其他2.5.1合同文本的完善各单位除按要求对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外,同时也应按局合同编码规则、局 AB 角联签细则等合同管理要求,完善分包分供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及其他空白处不得留白。2.5.2标准合同文本备案三级公司合约法务部门应在每年 5 月 1 日前牵头完成对本单位分包分供标准合同文本的更新15、,并报局合约法务部备案。2.6附则附则本细则由局合约法务部负责解释,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8/8附件:合同评审流程图附件:合同评审流程图1.1 签约合同文本与招标合同文本一致:1.2 签约合同文本与招标合同文本不一致:1.3 业主指定分包合同评审流程:注意:“”处合约法务部门应同时获取标准合同文本印发单位合约法务部门的书面认可意见。本级有权审批结束业务主办部门合约法务部门(会签)本级分管领导/负责人本级无权审批上级单位审核人(B 角)上级业务主办部门结束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合约法务部门(评审)本级分管领导/负责人结束上级单位审核人(B 角)上级单位批准人(A 角)上级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本级无权审批上级合约法务部负责人上级单位批准人(A 角)结束本级有权审批结束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合约法务部门评审本级分管领导/负责人结束上级单位审核人(B 角)上级单位批准人(A 角)上级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本级无权审批上级合约法务部负责人本级有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