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佳石油化工公司工艺技术纪律检查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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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RJ-JS-ZD-2016-001 分发 号:安瑞佳工艺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编制:2016年月日审核:2016年月日审批:2016年月日黑 龙 江安 瑞 佳 公司 技 术 部201 年月日实 施目录1 目 的.3 2 管 理 职 责.3 3 工 艺 卡 片 管 理 规 定 .4 4 工 艺 大 记 录 管 理 规 定.7 5 装 置 开 停 工 管 理 规 定.7 6 冬 季 操 作 法 管 理 规 定.10 7 工 艺 联 锁 管 理 规 定 .11 8 工 艺 纪 律 检 查 管 理 规 定 .11 9 巡 回 检 查 管 理 规 定 .12 10 生 产 操 作 变 动 管 理 规 定.2、12 11 装 置 运 行 平 稳 率 管 理 规 定 .14 12 操 作 规 程 管 理.15 13 工 艺 技 术 月 报、季 报、年 报 管 理 规 定 .22 14 工 艺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规 定.25 15“三 剂”管 理 规 定.26 16 技 改 技 措 管 理 规 定.28 17 工 艺 技 术 标 定 及 标 定 报 告 管 理.30 工 艺技术 管理 制度1 目 的为 了 有 效 组 织、执 行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工 艺 纪 律,达 到 保 障 各 装 置 安 稳长 满 优 的 生 产,为 公 司 创 造 最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的 目 的,特 制 定 3、本 制 度。2 管 理 职 责 2.1 组 织 车 间 编 制、修 订 操 作 规 程,并 负 责 检 查 岗 位 操 作 是 否 严格 按 操 作 规 程 执 行,操 作 参 数 有 无 超 标 现 象。2.2 工 艺 卡 片 编 制、审 核 与 执 行 情 况,工 艺 操 作 指 标 控 制 是 否 在安 全 范 围,对 偏 离 控 制 范 围 的 指 标 要 安 排 车 间 或 工 程 师 给 出 原 因 分 析。2.3组 织 车 间 编 制、修 订 冬 季 操 作 法,并 负 责 督 促 车 间 落 实 到 位。2.4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三 剂 管 理 制 度,查 处 领4、 取 药 剂 质 量 把 关 情况,查 处 三 剂 指 标 不 符 合 要 求 而 导 致 生 产 波 动 或 产 品 质 量 受 影 响 问 题。2.5 装 置 工 艺 过 程 变 更 中 履 行 部 门 审 批 程 序,识 别 变 更 产 生 的 风险,查 处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情 况,检 查 变 更 过 程 的 安 全 情 况。2.6 操 作 记 录 的 填 写。检 查 按 时 巡 检、认 真 填 写 岗 位 操 作 记 录 情况,检 查 有 无 随 意 涂 改 记 录,查 处 假 记 录 现 象。2.7 工 艺 过 程 管 理。对 生 产 出 现 的 异 常 现 象 或 工 艺 5、技 术 问 题,督促 及 时 查 明 原 因,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避 免 造 成 生 产 事 故。2.8 开 停 工 方 案 是 否 按 时 上 报 审 批,避 免 影 响 开 停 工 的 进 度。开停 工 方 案 要 识 别 出 开 停 工 过 程 存 在 的 风 险 和 环 境 影 响,并 制 定 相 应 的削 减 措 施,确 保 开 停 工 过 程 的 安 全。2.9 对 相 关 工 艺 记 录 的 上 报 进 行 管 理。督 促 按 时 上 报 工 艺 技 术 月报、季 报、年 报。2.10 数 据 统 计 与 分 析。各 类 统 计 报 表、分 析,项 目 是 否 齐 全,统6、计 数 据 是 否 真 实 可 靠,不 得 漏 报、错 报、瞒 报、迟 报,并 及 时 归 档 按照 保 存 时 效 进 行 保 存。2.11 产 品 质 量 的 管 理 与 控 制。及 时 分 析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质 量 波 动 的原 因,并 制 定 调 整 解 决 的 办 法 与 方 案。2.12 及 时 上 报 部 门 负 责 范 围 内 的 采 购 计 划,履 行 好 合 同 签 订 过 程中 的 部 门 职 责。2.13 负 责 公 司 工 艺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检 查、监 督、指 导,考核 专 业 管 理 工 作。2.14 负 责 修 订、实 施 全 公 7、司 的 KPI 考 核 工 作。2.15 负 责 对 外 技 术 交 流,收 集 有 关 新 工 艺、新 技 术、新 产 品 等 技术 信 息 供 领 导 参 考 决 策。2.16 其 他 违 反 工 艺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的 检 查。3 工 艺 卡 片 管 理 规 定3.1管 理 职 责3.1.1公 司 技 术 部 是 工 艺 卡 片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技 术 部 是 生 产 装 置 工艺、产 品 质 量 指 标 的 管 理 部 门,设 备 部 是 装 置 设 备 指 标 的 管 理 部 门,安 全 环 保 部 是“三 废”处 理 系 统 的 管 理 部 门。技 术 部 8、主 要 负 责:3.1.1.1确 定 工 艺 卡 片 的 分 级 原 则、编 制 内 容、语 言 和 格 式;3.1.1.2工 艺 卡 片 制(修)订、审 核、会 签、发 布 和 保 存;3.1.1.3工 艺 卡 片 的 日 常 管 理,确 保 工 艺 卡 片 的 有 效 性、适 宜 性;3.1.1.4监 督 工 艺 卡 片 的 使 用。3.1.2相 关 专 业(技 术 部、设 备 部、安 全 部 等)负 责 工 艺 卡 片 的 专 业 审查 及 监 督 检 查,其 中:3.1.2.1工 艺 指 标 及 质 量 指 标 由 技 术 部 监 督 执 行 和 检 查;3.1.2.2设 备 指 标 9、由 设 备 部 监 督 执 行 和 检 查;3.1.2.3安 全、环 保 由 安 全 部 监 督 执 行 和 检 查;3.1.3车 间 负 责 工 艺 卡 片 的 具 体 编 制 和 执 行,对 运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修 改 意 见。3.2 工 艺 卡 片 的 编 写3.2.1工 艺 卡 片 指 标 来 源 于 装 置 原 设 计 基 础 数 据、装 置 改 造 设 计(技 改技 措)基 础 数 据、装 置 长 周 期 运 行 的 限 制 条 件、装 置 标 定 数 据、产 品质 量 指 标 控 制、环 保 达 标 排 放 要 求 等。3.2.2工 艺 卡 片 内 容 包 括:10、装 置 名 称、工 艺 卡 片 编 号、原 料 及 化 工 原 材料 质 量 指 标、装 置 关 键 工 艺 参 数 指 标、动 力 工 艺 指 标、装 置 成 品 及 半成 品 质 量 指 标、装 置 消 耗 指 标、环 保 监 控 指 标、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指 标 分 级 标 志、主 管 领 导 及 部 门 签 字、执 行 日 期。具 体 格 式(见 附 表 1)。3.2.3按 照 安 全、环 保、质 量、运 行、设 备、动 力 全 面 受 控 的 原 则,依据 指 标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将 工 艺 卡 片 指 标 分 为 公 司 级、车 间 级 两 级控 制 11、指 标。其 中:3.2.3.1公 司 级 控 制 指 标(在 分 级 一 栏 中 填 公 司 级 标 志 )是 指 直 接 影响 到 企 业 环 保 达 标 排 放、产 品 出 厂 合 格、确 保 装 置 安 全 运 行 的 重 要 控制 指 标。主 要 包 括:关 键 控 制 工 艺 指 标关 键 环 保 监 控 指 标装 置 关 键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指 标装 置 公 用 工 程 系 统 关 键 指 标3.2.3.2车 间 级 控 制 指 标(在 分 级 一 栏 中 填 写 车 间 级 标 志 )是 指“装 置平 稳 运 行 控 制 指 标”,指 的 是 保 证 装 置 平 稳 运 12、行、操 作 调 整 受 控 的 指标。主 要 包 括:工 艺 操 作 平 稳 运 行 指 标设 备 操 作 平 稳 运 行 指 标原 料 质 量 控 制 指 标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指 标公 用 工 程 系 统 指 标环 保 指 标3.2.4工 艺 卡 片 审 批 程 序工 艺 卡 片 由 车 间 工 艺 主 任 编 制 与 修 改 车 间 主 任 组 织 车 间 相 关 人员 进 行 审 核 并 会 签 公 司 技 术 部 长 组 织 设 备、安 全、相 关 车 间 等 部 门审 核 会 签 公 司 主 管 生 产 副 总 批 准 后 下 发 执 行。3.2.5临 时 工 艺 卡 片 管 13、理3.2.5.1新 装 置 开 工 初 期 可 以 使 用 临 时 工 艺 卡 片,运 行 半 年,生 产 工 艺运 行 稳 定 后,修 订 临 时 工 艺 卡 片,形 成 正 式 的 工 艺 卡 片;3.2.5.2临 时 工 艺 卡 片 的 审 批、生 效 程 序 等 同 工 艺 卡 片;3.2.5.3临 时 工 艺 卡 片 必 须 有 时 间 限 制,过 期 自 动 作 废。3.2.6工 艺 卡 片 版 式(上 墙 悬 挂 版)规 格 原 则 上 采 用 8459.4 厘 米 纸张 纵 向 布 置,安 装 在 框 内,摆 放 在 装 置 操 作 室 的 明 显 位 置,根 据 需 要可 采14、 用 两 个 或 多 个 镜 框(尺 寸 可 商 定)。3.2.7车 间 必 须 保 存 经 过 审 批 后 的 工 艺 卡 片 原 件。新 版 工 艺 卡 片 审 批 生效 后,旧 版 工 艺 卡 片 必 须 从 原 存 放 地 注 销、撤 出 作 废 保 留,技 术 部 负责 检 查。3.2.8工 艺 卡 片 的 编 号、装 订 和 发 放 由 技 术 部 负 责。发 放 的 工 艺 卡 片 按制 度 要 求 进 行 管 理;所 有 最 新 版 本 工 艺 卡 片 均 统 一 在 技 术 部 的 专 用 计算 机 内 保 存,并 由 专 人 管 理。3.3 工 艺 卡 片 的 监 控3.315、.1工 艺 卡 片 由 公 司、车 间、班 组 实 行 三 级 监 控;指 标 管 理 由 公 司、车 间 根 据 分 级 原 则 实 施 二 级 管 理。3.3.2车 间 工 艺 主 任 要 随 时 跟 踪 工 艺 卡 片 的 执 行 情 况,并 处 理 执 行 中 遇到 的 问 题。3.3.3班 长、内 操、外 操 需 熟 记 工 艺 卡 片 指 标,在 操 作 控 制 过 程 中 随 时与 DCS(PLC)、现 场 指 标 对 比,确 保 工 艺 卡 片 指 标 得 到 有 效 控 制。班长 具 体 负 责 班 组 工 艺 卡 片 执 行 情 况 的 检 查 与 监 督。3.3.4出 现16、 操 作 指 标 超 出 工 艺 卡 片 控 制 范 围,必 须 按 操 作 指 南 要 求 做 出调 整,并 及 时 按 超 出 指 标 级 别 报 告 相 应 管 理 部 门,由 相 应 管 理 部 门 组织 检 查 超 限 原 因,提 出 纠 正 措 施,杜 绝 再 次 发 生 超 标 现 象。如 果 某 一 操 作 指 标 多 次 或 连 续 超 工 艺 卡 片 控 制 范 围,主 管 该 级 指标 的 管 理 部 门 要 向 上 一 级 管 理 部 门 汇 报,并 组 织 查 找 深 层 次 原 因,落实 措 施,消 除 超 指 标 现 象。3.4 工 艺 卡 片 的 变 更 和 修17、 订3.4.1工 艺 卡 片 原 则 上 每 年 评 审、修 订 一 次,修 订 程 序 按 本 规 定 执 行。修 订 的 工 艺 卡 片 未 执 行 前,原 工 艺 卡 片 有 效。工 艺 卡 片 原 则 上 每 年 10月 份 开 始 评 审、修 订,12 月 20日 发 布,次 年 1月 1日 实 施;装 置 每 次 大 检 修 后,技 术 部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对 该 装 置 检 修 前 的 工 艺卡 片 进 行 评 审,确 定 工 艺 卡 片 的 有 效 性。装 置 进 行 技 术 或 设 备 改 造 后,技 术 部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对 工 艺 卡 片 进行 重 新 18、修 订。3.4.2工 艺 卡 片 中 控 制 指 标 的 变 更 按 以 下 要 求 办 理:3.4.2.1工 艺 卡 片 中 公 司 级 控 制 指 标 变 更,须 由 车 间 工 艺 主 任 填 写 公司 级 控 制 指 标 变 更 审 批 申 请 表(见 附 表 2),说 明 变 更 的 内 容 及 理 由,由 车 间 主 任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审 核 并 会 签 经 公 司 机 关 相 关 部 门 会 签 报公 司 主 管 生 产 副 总 批 准 执 行。该 审 批 表 一 式 两 份,车 间 控 制 室 下 发 一份,技 术 部 专 管 工 程 师 留 存 一 份。如 遗 失,19、按 照 规 定 考 核。3.4.2.2工 艺 卡 片 中 车 间 级 控 制 指 标 变 更,须 由 车 间 工 艺 主 任 填 写 车间 级 控 制 指 标 变 更 审 批 申 请 表(见 附 表 3),审 批 程 序 同 公 司 级 控 制指 标 变 更。3.4.2.3车 间 和 相 关 部 门 应 根 据 装 置 运 行 状 态、运 行 周 期、存 在 隐 患、方 案 调 整 等 状 况,及 时 提 出 指 标 的 修 订 意 见,保 证 工 艺 卡 片 的 适 宜 性、有 效 性。3.4.2.4工 艺 卡 片 指 标 变 更 审 批 单 应 和 工 艺 卡 片 一 起 保 存,并 随 20、工 艺 卡片 换 版 而 自 动 作 废 保 留。3.5 附则3.5.1本 规 定 由 安 瑞 佳 公 司 技 术 部 负 责 解 释。3.5.2本 规 定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4 工 艺 大 记 录 管 理 规 定为 加 强 装 置 工 艺 记 录 管 理,规 范 装 置 工 艺 记 录 的 内 容、收 集、归档 管 理,制 定 本 规 定。4.1 装 置 工 艺 记 录 的 范 围4.1.1装 置 主 要 操 作 参 数 数 据 记 录。4.1.2分 析 记 录:原 料、半 成 品 和 产 品 质 量 分 析。4.1.3装 置 物 料 平 衡 记 录。4.1.4主 要 能 源 21、及 原 材 料 消 耗 记 录。4.1.5主 要 化 工 原 材 料 使 用、分 析 记 录。4.2 工 艺 记 录 填 写 规 定4.2.1操 作 记 录 和 交 接 班 日 记 应 真 实 记 录 生 产 实 际 状 况。4.2.2主 操 操 作 记 录 应 在 规 定 的 整 点 时 间 的 前 后 15 分 钟 内 填 写,外 操操 作 记 录 应 在 规 定 巡 检 时 间 结 束 后 10 分 钟 内 填 写。4.2.3交 接 班 日 记 和 操 作 记 录 不 得 涂 改 和 刮 改,若 出 现 笔 误,应 用“”横 线 划 改,并 保 持 原 内 容 清 晰 可 辨。4.2.422、交 接 班 日 记 和 操 作 记 录 须 用 碳 素 或 黑 墨 水 使 用 仿 宋 体 书 写。4.2.5操 作 记 录 必 须 保 持 整 洁 干 净。4.2.6操 作 记 录 应 签 名。5 装 置 开 停 工 管 理 规 定5.1 为 规 范 公 司 所 属 装 置 的 开、停 工 管 理,保 证 生 产 装 置 在 开、停 工 过程 中 安 全、平 稳,制 定 本 规 定。5.2本 规 定 所 述 装 置 正 常 开 停 工 是 指 按 年 度 计 划 或 月 度 计 划 主 动 安 排的 开 停 工。紧 急 停 工 是 指 生 产 装 置 异 常 情 况 下 的 被 迫 停 工。23、5.3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公 司 所 属 装 置。5.4 职 责 和 要 求5.4.1各 车 间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装 置 开 停 工 方 案(如 本 车 间 无 技 术 人 员 由 技术 部 工 程 师 负 责 编 制),需 提 前 三 天(除 紧 急 开 停 工)上 报 技 术 部,由 技 术 部 组 织 其 他 部 门 审 核 后,报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批 准。5.4.2装 置 开 停 工 方 案 内 容 包 括:开 停 工 组 织 机 构;开 停 工 时 间;开 停工 进 度 统 筹 图;开 停 工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及 准 备 工 作;开 停 工 作 24、业 指 令 单、管 道 吹 扫 置 换 确 认 表;开 停 工 注 意 事 项、盲 板 图(见 附 表 4)等。5.4.3装 置 开 停 工 作 业 执 行 装 置 操 作 规 程,如 需 编 制 新 的 操 作 规 程 或 变更 操 作 法,则 应 附 在 开 停 工 方 案 后 一 同 审 批 后 执 行。5.4.4各 车 间 主 任 负 责 生 产 装 置 开 停 工 的 组 织 实 施。技 术 部、调 度 室 对装 置 开 停 工 组 织 实 施 进 行 监 督。5.4.5装 置 开 停 工 前,各 组 织 需 填 写 开 停 工 条 件 确 认 表 和 装 置 开 停 工 审批 表。25、装 置 开 停 工 确 认 表 由 各 装 置 管 理 人 员 及 车 间 主 任 进 行 会 签,电气、仪 表 部 分 确 认 由 设 备 部 专 业 人 员 负 责,装 置 运 行 化 验 分 析 部 分 确认 由 中 心 化 验 室 负 责 确 认,确 认 后 由 技 术 部 留 存。装 置 开 停 工 审 批 表需 车 间、技 术 部、设 备 部、安 全 环 保 部 会 签 后,报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审 批。5.5 装 置 开 工 条 件 确 认5.5.1生 产 装 置 开 工 前,首 先 由 各 车 间 组 织 开 工 条 件 确 认,填 写 开 工 条件 确 认 表(见26、 附 表 5),所 有 项 目 全 部 确 认 完 成,具 备 开 工 条 件,填 写开 工 审 批 表(见 附 表 6),上 报 公 司 技 术 部、调 度 室 进 行 会 签 审 批。5.5.2正 常 开 工 条 件 确 认 内 容 包 括:5.5.2.1开 工 领 导 小 组 已 成 立,各 级 管 理 人 员、技 术 人 员、操 作 人 员 达到 任 职 上 岗 条 件。5.5.2.2装 置 开 工 方 案(包 括 安 全、环 保 预 案)、操 作 规 程 等 技 术 资 料、管 理 制 度 齐 全。5.5.2.3装 置 开 工 所 需 的 原 料、燃 料、三 剂、化 学 药 品、标 27、准 样 品、备品 配 件、润 滑 油(脂)等 种 类、数 量 满 足,并 按 照 要 求 装 填 到 位;产品 的 包 装 材 料、容 器、运 输 设 备 就 位。5.5.2.4安 全、工 业 卫 生、消 防、气 防、救 护、通 讯、劳 动 保 护 等 器 材、设 施 配 备 到 位,完 好 备 用;岗 位 工 具 已 配 齐;保 运 工 作 已 落 实;巡 检路 线 及 标 牌 已 设 置。5.5.2.5检 维 修 后 的 设 备 恢 复 完 毕;容 器、管 线 等 设 备 检 验 合 格,并 有相 关 记 录。5.5.2.6设 备、管 线 吹 扫 试 压 试 漏 合 格,转 动 设 备 完28、 好 备 用;装 置 盲 板管 理 责 任 落 实。5.5.2.7安 全 环 保 设 施(安 全 阀、压 力 表、可 燃 气 体 报 警 仪 等)安 装 完毕,检 验 合 格 并 投 用;污 水 装 置 系 统 完 好;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品 存 放 及 防护 情 况 良 好;开 工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退 油、不 合 格 品、“三 废”及 污 染 物等 非 正 常 状 况 下 的 环 保 应 急 设 施 达 到 正 常 运 行 水 平。5.5.2.8仪 表 系 统、各 类 联 锁 自 保 系 统 调 试 完 毕,具 备 投 用 条 件;能 源计 量 表 启 用;设 备 标 志、管 道29、 流 向 标 志 齐 全、准 确。5.5.2.9电 气 设 备 调 试 合 格,具 备 送 电 条 件。5.5.2.10取 样 设 施 完 好,化 验 分 析 准 备 就 绪。5.5.2.11施 工 现 场 清 理 干 净,装 置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已 拆 除,设 备、管线 保 温 基 本 结 束。5.5.2.12公 用 工 程、物 料 储 运、火 炬 系 统 等 外 部 保 障 条 件 确 认 完 好。5.5.2.13装 置 通 过 组 织 的 安 全 环 保 风 险 评 估。5.6 装 置 停 工 状 态 确 认5.6.1生 产 装 置 正 常 计 划 停 工,填 写 停 工 审30、 批 表(见 附 表 7),上 报 公司 技 术 部、调 度 室 进 行 会 签 审 批。停 工 后,首 先 由 车 间 组 织 停 工 条 件确 认,并 填 写 停 工 状 态 确 认 表(见 附 表 8),逐 项 进 行 确 认,由 主 任 进行 审 批,施 工 方 签 字 确 认,技 术 部 留 存。停 工 状 态 确 认 表 作 为 停 工 与检 修 施 工 的 界 面 交 接 确 认 依 据。5.6.2正 常 停 工 状 态 确 认 内 容5.6.2.1按 停 工 操 作 规 程 将 工 艺 管 道、塔、容 器、加 热 炉、机 泵、换 热器 等 设 备 内 部 介 质 全 部 退 净31、,并 按 规 程 要 求 完 成 相 应 的 吹 扫、热 水 蒸煮、水 顶 线、酸 碱 中 和、化 学 清 洗、氮 气 置 换、空 气 置 换 等 处 理,管道 设 备 吹 扫 置 换 干 净,“三 废”及 噪 音 排 放 做 到 有 效 处 理,达 到 规 定标 准。5.6.2.2必 须 按 方 案 完 成 交 检 装 置 与 公 共 系 统 及 其 它 装 置 彻 底 隔 离。方案 中 盲 板 表 与 现 场 一 致,加 盲 板 部 位 必 须 设 有 盲 板 牌(见 附 表 9)和“盲板 禁 动”标 识,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盲 板 管 理。5.6.2.3装 置 隔 油 池、污 水 池32、 要 在 停 工 交 检 前 将 所 有 污 油 清 出,污 水 排空。装 置 内 污 水 井 进 行 封 闭,出 装 置 污 水 与 外 界 隔 离。有 条 件 的 对 装置 内 污 水 线 要 在 停 工 交 检 前 进 行 处 理。装 置 地 漏 要 在 停 工 交 检 前 进 行封 堵。5.6.2.4自 燃 物、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须 制 定 专 项 方 案 进 行 专 门 处 理,采 取防 护 措 施,并 完 成 专 项 安 全 检 查。5.6.2.5装 置 地 面、设 备、平 台、管 道 外 表 面 无 油 污、杂 物 和 易 脱 落 保温 铁 皮 等。装 置 内 及 周 33、边 无 任 何 油 桶、化 学 药 剂 及 停 工 排 放 物 和 工 业生 活 垃 圾。5.6.2.6装 置 消 防、安 全 设 施 完 好 备 用。灭 火 器、空 气 呼 吸 器、防 毒 防烫、防 尘 物 品 齐 全 完 好,蒸 汽 胶 管、水 带 摆 放 整 齐 并 随 时 可 以 投 用。5.6.2.7有 限 空 间 作 业、动 火 作 业、高 空 作 业 等 安 全 环 保 专 项 方 案 制 定完 毕。装 置 通 过 组 织 的 安 全 风 险 评 价。5.7 装 置 紧 急 停 工 及 恢 复 运 行5.7.1装 置 临 时 发 生 较 大 的 操 作 波 动 或 异 常 情 况34、 下,按 照 事 故 处 理 预 案及 时 进 行 处 理,防 止 发 生 事 故。如 需 紧 急 停 工,则 按 照 停 工 方 案 做 紧急 停 工 处 理。5.7.2装 置 紧 急 停 工 后,必 须 对 装 置 进 行 全 面 分 析、检 查 和 问 题 处 理,消 除 隐 患,按 开 工 管 理 要 求 恢 复 生 产。杜 绝 问 题 处 理 不 彻 底 导 致 装 置反 复 非 计 划 停 工 的 现 象。6 冬 季 操 作 法 管 理 规 定6.1 冬 季 操 作 法 由 车 间 负 责 编 写(车 间 无 技 术 人 员 的 由 技 术 部 工 程 师 编制),经 技 术 部、35、车 间 审 核,主 管 副 经 理 批 准 后 执 行。6.2 要 求:各 装 置 于 9 月 10 日 之 前 完 成 冬 季 操 作 法 的 编 制 及 审 批 工 作,执 行 时 间 原 则 上 在 每 年 9 月 25 日 至 下 一 年 的 4 月 15 日(具 体 实 施 时间 由 实 际 天 气 情 况 确 定),在 冬 季 操 作 法 执 行 之 前 完 成 全 体 操 作 人 员的 培 训 学 习 和 考 试。6.3 操 作 室 内 存 放 一 份 冬 季 操 作 法,同 时 上 报 公 司 技 术 部 备 案。6.4 内 容 与 格 式6.4.1编 制 目 的6.4.2使 36、用 范 围 及 执 行 时 间6.4.3冬 季 操 作 法 具 体 内 容6.4.4冬 季 开 停 工 注 意 事 项6.4.5工 艺 方 面6.4.5.1工 艺 参 数、冷 却 水 的 调 整 及 伴 热 线 的 投 用6.4.5.2物 料 线、水 线、蒸 汽 线 及 风 线 等 的 操 作 及 维 护6.4.6设 备 方 面6.4.6.1室 内 外 设 备 与 重 要 设 备 操 作 与 维 护6.4.6.2设 备 润 滑 油 脂 的 使 用 要 求6.4.6.3保 温 检 查 及 装 置 防 冻 部 位 的 维 护6.4.6.4疏 水 器 的 使 用 与 检 查6.4.6.5闲 置 设 37、备、管 线 的 处 理6.4.7仪 表 方 面6.4.7.1调 节 阀 的 防 冻6.4.7.2易 冻 仪 表 的 防 护6.4.8安 全 方 面6.4.8.1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与 保 养6.4.8.2冬 季 消 防 蒸 汽 线 的 使 用。6.4.8.3冬 季 紧 急 事 故 操 作 法6.4.9冬 季 巡 检 内 容 与 路 线6.4.9.1巡 检 内 容6.4.9.2巡 检 路 线6.5 装 置 伴 热 线 及 检 查 点 一 览 表6.6 闲 置 设 备 管 线 一 览 表。6.7 冬 防 事 故 大 事 记。7 工 艺 联 锁 管 理 规 定7.1 工 艺 联 锁 实 行 38、分 级 管 理,公 司 负 责 A 级 联 锁 管 理,车 间 负 责 B 级 联锁 管 理。7.2 工 艺 联 锁 分 级 标 准:A 级 联 锁:联 锁 动 作 造 成 单 套 或 多 套 装 置 停 工 的 工 艺 联 锁。B 级 联 锁:联 锁 动 作 造 成 工 段 局 部 停 工,其 影 响 面 次 于 A 级 联 锁。7.3 车 间 负 责 工 艺 联 锁 的 增 加、取 消 和 联 锁 设 定 值 的 管 理,报 技 术 部 审核 备 案。A 级 联 锁 由 公 司 管 理,B 级 联 锁 由 车 间 管 理。7.4 装 置 在 开 工 前,技 术 部 组 织 技 术、仪 表、39、供 电、等 相 关 单 位 对 装 置的 工 艺 联 锁 进 行 联 调 试 验。7.5 装 置 工 艺 联 锁 的 增 加、取 消、设 定 值 修 改 由 车 间 提 出 申 请,报 技 术部,技 术 部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开 会 讨 论,经 主 管 领 导 同 意 后,填 写 DCS(PLC)内 容 修 改 申 请 单(见 附 表 10),逐 级 审 批。8 工 艺 纪 律 检 查 管 理 规 定8.1 工 艺 纪 律 检 查 的 具 体 内 容8.1.1装 置 工 艺 卡 片 掌 握 和 执 行 情 况。8.1.2装 置 操 作 规 程、开 停 工 方 案、事 故 处 理 预 案、40、工 艺 调 整 方 案 制 定和 执 行 情 况。8.1.3装 置 班 组 巡 回 检 查 情 况;8.1.4装 置 各 类 工 艺 记 录 情 况;8.1.5装 置 工 艺 联 锁 值 的 执 行 情 况;8.1.6装 置 工 艺 技 术 资 料 保 存、管 理 情 况;8.1.7装 置 各 类 工 艺 报 表 完 成 情 况;8.1.8装 置 工 艺 技 术 问 题 分 析 解 决 情 况;8.2 检 查 执 行8.2.1公 司 技 术 部 每 周 对 工 艺 纪 律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抽 查 各 工 艺指 标 控 制 情 况,形 成 记 录 和 考 核。8.2.2相41、 关 管 理 人 员 每 天 对 班 组 的 工 艺 纪 律 进 行 检 查,及 时 整 改 缺 陷 项并 按 考 核 细 则 考 核 记 录。9 巡 回 检 查 管 理 规 定9.1 参 照 操 作 规 程、安 全 规 定 等 要 求,围 绕 关 键、重 点 部 位 制 定 巡 检 规定,内 容 包 括 巡 检 路 线、巡 检 点、巡 检 时 间、巡 检 内 容,经 车 间 主 任审 批 后 执 行,报 技 术 部 备 案。9.2 在 每 条 巡 检 路 线 上 设 置 相 应 的 巡 检 点,每 个 巡 检 点 应 清 楚 标 明 重 点检 查 的 内 容,明 确 检 查 点 位 及 检 42、查 相 关 参 数 或 状 态。9.3岗 位 操 作 员 应 在 规 定 的 巡 检 时 间 前 后 15 分 钟 内,沿 着 指 定 的 巡 检路 线,按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顺 序 完 成 巡 回 检 查 任 务。9.4 岗 位 操 作 员 每 到 达 一 个 巡 检 站 点,对 设 备、运 行 参 数、生 产 状 态 等进 行 检 查,关 键 参 数 必 须 实 时 记 录。发 现 问 题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处 理,并把 处 理 情 况 记 录 在 相 应 记 录 中。9.5 岗 位 操 作 员 巡 检 时,应 根 据 岗 位 需 要,携 带 相 应 的 工 具。9.6车 间 43、管 理 人 员 员 应 每 天 对 生 产 运 行 班 组 岗 位 巡 回 检 查 情 况 进 行 监督 检 查 并 记 录,对 违 反 规 定 的 情 况 进 行 考 核。9.7 应 制 定 车 间 管 理 人 员 巡 检 规 定 及 考 核 办 法。9.7.1车 间 管 理 人 员 每 个 工 作 日 要 深 入 生 产 现 场 巡 检。巡 检 的 范 围 包 括生 产 现 场 和 控 制 室,巡 检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工 艺、设 备、安 全、环 保、劳动 纪 律 等 情 况,及 时 协 调 处 理 出 现 的 问 题。9.7.2巡 检 的 具 体 内 容,主 要 包 括:装 置 运44、 行 状 况;工 艺 技 术 规 程、操作 规 程 等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设 备、仪 表、电 气 运 行 情 况,备 用 设 备完 好 情 况;安 全、环 保 规 章 制 度 及 各 种 作 业 票 执 行 情 况,消 防、应 急防 护 设 施 完 好 情 况;劳 动 纪 律 及 环 境 卫 生 等 情 况。9.7.3车 间 管 理 人 员 巡 检 应 如 实 反 映 巡 检 情 况,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必 须 及 时反 馈 给 责 任 部 门 和 相 关 领 导,使 问 题 及 时 得 到 解 决。9.8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不 定 期 对 巡 检 执 行 情 况 进 45、行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10 生 产 操 作 变 动 管 理 规 定为 了 使 生 产 装 置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处 于 受 控 状 态,防 止 发 生 生 产、设备 以 及 安 全 环 保 事 故,制 定 本 规 定。10.1本 规 定 适 用 安 瑞 佳 公 司 所 属 装 置。10.2按 潜 在 的 风 险 和 可 能 造 成 的 后 果,生 产 装 置 的 操 作 变 动 分 为 三 级:一 级 操 作 变 动 包 括 新 建 或 经 过 重 大 技 术 改 造 后 主 要 装 置 的 开 工,主要 装 置 大 检 修 的 开 停 工,涉 及 多 套 或 全 厂 公 用 46、工 程 开 停 工 和 重 要 运 行方 案 调 整 等 重 大 操 作 过 程,装 置 开 停 工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 按 装 置 开 停 工审 批 表 执 行。二 级 操 作 变 动 包 括 辅 助 装 置 的 开、停 工,主 要 装 置 大 机 组 等 重 点设 备 的 开、停 和 切 换,重 要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材 料、新 设 备 的 投 产,关 键 控 制 仪 表、电 气 设 备 维 修 等 重 要 操 作 过 程、工 艺 设 备 的 开、停 和切 换,一 般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或 设 备 的 投 产,主 要 控 制 仪 表、电 气 设 备 维修 等 重 点47、 操 作 过 程;三 级 操 作 变 动 主 要 是 指 装 置 内 经 常 进 行 的 一 般 操 作 变 动。操 作 变动 原 则 上 按 照 上 述 要 求 进 行 分 级 管 理,但 不 能 降 低 分 级 标 准。10.3各 车 间、公 司 技 术 部、生 产 部 调 度 室 负 责 生 产 操 作 变 动 执 行 和 监控。10.4操 作 变 动 的 审 批 过 程 包 括 确 认 装 置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技 术 方 案 和操 作 规 程 等。具 体 管 理 程 序 如 下:一 级 操 作:车 间 填 报 一 级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见 附 表 11),准 备 48、好完 成 审 批 手 续 的 操 作 规 程 和 必 要 的 技 术 方 案,生 产 部 组 织 相 关 专 业 进行 一 级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 的 签 字 确 认,车 间 负 责 生 产 操 作 变 动 执 行 和 监控,车 间 主 任 负 责 现 场 组 织,调 度 室 进 行 一 级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 的 签 字确 认 和 监 督 管 理,生 产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一 级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 的 最 终 审 查和 批 准;二 级 操 作:车 间 填 报 二 级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见 附 表12),准 备 好完 成 审 批 手 续 的 操 作 规49、 程 和 必 要 的 技 术 方 案,生 产 部 组 织 相 关 专 业 进行 二 级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 的 签 字 确 认,上 报 生 产 部,调 度 室 负 责 监 督 管理。负 责 生 产 操 作 变 动 执 行 和 监 控。三 级 操 作:车 间 工 艺 主 任 准 备 好 完 成 审 批 手 续 的 操 作 规 程,班 长 下达 指 令,车 间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监 控。10.5操 作 变 动 最 终 由 运 行 班 组 执 行,班 长 按 照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 和 技 术方 案 负 责 组 织,主 操 和 副 操 执 行 操 作,并 按 照 操 作 规 程50、 检 查 和 核 对 操作 步 骤,做 出 标 记。班 长 负 责 监 控。车 间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监 督 和 检 查。每 次 重 要 的 操 作 变 动 后 要 及 时 开 展 技 术 分 析,总 结 经 验。10.6生 产 操 作 监 控 过 程 做 到 生 产 操 作“有 指 令、有 规 程、有 确 认、有监 控、卡 片 化”。(一)“有 指 令”。生 产 操 作 必 须 由 上 级 负 责 人 下 达指 令,重 要 操 作 变 动 必 须 有 主 管 领 导、专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单 位 签 字 确 认的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二)“有 规 程”。生 产 操 作 51、必 须 按 预 先 制 订 好 并按 程 序 审 批 的 操 作 规 程 和 技 术 方 案 执 行;(三)“有 确 认”。生 产 操 作变 动 过 程 中 的 每 一 个 具 体 行 为 都 要 按 照 规 程 检 查 和 确 定,做 出 标 记,保 证 正 确 操 作;(四)“有 监 控”。生 产 操 作 全 过 程 都 有 人 监 督、检 查和 控 制,防 止 操 作 失 误;(五)“卡 片 化”。岗 位 操 作 步 骤 与 工 艺 卡 片紧 密 结 合 起 来,形 成 完 整 的 生 产 操 作 卡 片,操 作 过 程 严 格 执 行 控 制 工艺 指 标 和 操 作 步 骤。10.752、工 艺 卡 片 的 变 更 和 修 订、操 作 的 修 订 执 行 工 艺 卡 片 管 理 规 定 和 操作 规 程 管 理 规 定。10.8主 要 生 产 装 置 的 原 料 组 成 或 性 质 发 生 变 化,生 产 方 案、产 品 方 案调 整 等 操 作 变 动,应 在 生 产 计 划 中 预 先 安 排。技 术 部 负 责 监 督 计 划 落实 情 况,对 计 划 执 行 中 出 现 的 问 题,应 及 时 分 析 原 因,调 整 计 划。10.9装 置 临 时 发 生 较 大 的 操 作 波 动 或 异 常 情 况 时,必 须 按 照 事 故 处 理预 案 退 守 到 工 艺、设 53、备 和 人 员 安 全 的 稳 定 状 态,防 止 发 生 事 故。11 装 置 运 行 平 稳 率 管 理 规 定11.1目 的:为 了 加 强 对 装 置 工 艺 指 标 的 管 理,操 作 人 员 根 据 装 置 生 产运 行 情 况,按 照 工 艺 卡 片 和 工 艺 指 令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操 作 调 整,提 高 装置 运 行 平 稳 率,确 保 装 置 安 全 平 稳 生 产 和 提 高 产 品 质 量。各 生 产 装 置 运 行 平 稳 率 指 标序号装 置 名 称指 标备 注1 脱 氢 联 合 车 间98 2 芳 构 化 车 间99 3 锅 炉 车 间99 11.2工 54、艺 控 制 指 标 检 查 统 计 方 法为 了 保 证 生 产 装 置 运 行 平 稳 率 统 计 的 时 效 性,保 证 装 置 平 稳 运 行装 置 平 稳 率 的 管 理 分 为 A、B 二 级 管 理。各 操 作 岗 位 对 各 级 控 制 指 标 进行 监 控 记 录,管 理 人 员 检 查 各 级 指 标 监 控 情 况,公 司 级 控 制 指 标(A 级)监 控 率 100%,车 间 级(B 级)控 制 指 标 监 控 率 80%。技 术 部 每 周 对 公 司级 控 制 指 标(A 级)进 行 监 控,监 控 率 100%,同 时 抽 查 车 间 级(B 级)控 制 指 标,55、抽 查 率 50%。根 据 二 级 管 理 要 求,分 别 确 定 各 装 置 运 行 平 稳率 指 标 范 围,每 周 统 计 各 装 置 运 行 平 稳 率,每 月 考 核 各 装 置 运 行 平 稳率,同 时 要 求 在 每 个 月 内 对 各 的 各 项 指 标 进 行 一 次 全 覆 盖 检 查。公 司 每 月 对 的 统 计 情 况 进 行 检 查,月 末 进 行 统 计 考 评。受 到 不 可 抗 外 界 因 素 影 响 致 使 装 置 控 制 参 数 波 动,在 相 应 的 时 间段、班 组 交 接 班 记 录、主 操 作 记 录 有 完 整 叙 述 的,不 计 入 统 计;新56、 建、改 扩 建 装 置 由 于 设 计 缺 陷(有 相 应 评 价 说 明、公 司 通 过 评 价 认 可)造成 的 装 置 控 制 参 数 波 动,不 计 入 统 计。11.3装 置 运 行 平 稳 率 计 算 方 法生 产 装 置 运 行 平 稳 率 以 生 产 装 置 工 艺 卡 片 和 公 司/车 间 级 控制 指 标 变 更 审 批 申 请 表 中 规 定 的 操 作 参 数 控 制 指 标 为 基 准,通 过 对生 产 装 置 操 作 记 录 中 的 生 产 控 制 指 标 执 行 情 况 的 检 查,计 算 出 生 产 装置 运 行 平 稳 率。装置运行平稳率=(检查总点数-超57、标总点数)/检查总点数 100%12 操 作 规 程 管 理12.1总 则12.1.1为 规 范 操 作 规 程 管 理,提 高 操 作 规 程 的 科 学 性 和 可 操 作 性,推进 操 作 受 控,促 进 安 全 生 产,制 定 本 规 定。12.1.2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安 瑞 佳 公 司 所 属 装 置 操 作 规 程 的 编 制 与 管 理。12.2管 理 职 责12.2.1安 瑞 佳 公 司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是 操 作 规 程 编 制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主 管 领导,负 责 组 织 操 作 规 程 制(修)订、审 批。12.2.2安 瑞 佳 公 司 技 术 部 58、是 操 作 规 程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负 责 组 织 操 作规 程 制(修)订、审 核、上 报、发 布 及 年 度 评 审。12.2.3安 瑞 佳 公 司 技 术 部 负 责 组 织 操 作 规 程 的 执 行 工 作,负 责 操 作 规程 工 艺 方 面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12.2.4安 瑞 佳 公 司 设 备 部、安 全 部 等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操 作 规 程 相 关 专 业内 容 的 制(修)订,并 进 行 专 业 审 核 及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监 督 检 查。12.2.5车 间 负 责 操 作 规 程 的 编 制、审 查、上 报 及 日59、 常 管 理,负 责 审 批后 操 作 规 程 的 执 行 及 动 态 修 订。12.3操 作 规 程 的 编 制 原 则 与 方 式12.3.1操 作 规 程 的 编 制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12.3.1.1操 作 规 程 必 须 以 工 程 设 计 和 生 产 实 践 为 依 据,确 保 技 术 指 标、技 术 要 求、操 作 方 法 的 科 学 合 理;12.3.1.2操 作 规 程 必 须 是 总 结 长 期 生 产 实 践 的 操 作 经 验,保 证 同 一 操作 的 统 一 性,成 为 人 人 严 格 遵 守 的 操 作 行 为 指 南,有 利 于 生 产 安 全;12.360、.1.3操 作 规 程 必 须 保 证 操 作 步 骤 的 完 整、细 致、准 确、量 化,有利 于 装 置 的 可 靠 运 行;12.3.1.4操 作 规 程 必 须 在 满 足 安 全 环 保 要 求 的 前 提 下,将 优 化 操 作、节 能 降 耗、提 高 产 品 质 量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有 利 于 提 高 装 置 生 产 效 率;12.3.1.5操 作 规 程 必 须 明 确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的 职 责,做 到 分 工 明 确、配合 密 切;12.3.1.6操 作 规 程 必 须 在 生 产 实 践 中 及 时 修 订、补 充 和 不 断 完 善,实现 从 实 践61、 到 理 论 的 不 断 提 高。12.3.2操 作 规 程 按 以 下 方 式 编 制:12.3.2.1在 安 瑞 佳 公 司 技 术 部 的 组 织 下,各 装 置 自 行 组 织 成 立 操 作 规程 编 制 小 组,每 一 个 小 组 必 须 包 括 管 理、技 术、操 作 三 个 层 次 的 编 制人 员。车 间 主 任 具 体 组 织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人 员(或 技 术 部 主 管 工 程 师)及 操 作 人 员(班 长 和 岗 位 操 作 人 员)参 加。12.3.2.2操 作 规 程 编 制 过 程 中,必 须 坚 持 集 体 讨 论,在 讨 论 过 程 中 不断 62、修 改,最 大 限 度 地 吸 收 不 同 层 次 的 知 识 和 工 作 经 验,保 证 操 作 规 程的 正 确 性 和 可 操 作 性。12.4操 作 规 程 的 内 容 和 编 制 方 法12.4.1操 作 规 程 包 括 工 艺 技 术 规 程、操 作 指 南、开 停 工 规 程、基 础 操作 规 程、事 故 处 理 预 案 等 章 节(参 见 本 章 附 件)。12.4.2 工 艺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的 内 容 包 括:12.4.2.1装 置 概 况:生 产 规 模、能 力、建 成 的 时 间 和 历 年 改 造 情 况;12.4.2.2原 理 与 流 程:该 装 置 的 生63、 产 原 理 与 工 艺 流 程 描 述;12.4.2.3工 艺 指 标:包 括 原 料 指 标,半 成 品、成 品 指 标,公 用 工 程 指标,主 要 操 作 条 件,原 材 料 消 耗、公 用 工 程 消 耗 及 能 耗 指 标,污 染 物产 生、排 放 控 制 指 标;12.4.2.4生 产 流 程 图:工 艺 原 则 流 程 图。流 程 图 的 画 法 及 图 样 中 的 图形 符 号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12.4.3 操 作 指 南 是 正 常 生 产 期 间 操 作 参 数 调 整 方 法 和 异 常 处 理 的操 作 要 求。编 写 要 64、点:12.4.3.1以 生 产 期 间 操 作 波 动 的 调 整 为 对 象,以 控 制 稳 定 为 目 标,防止 异 常 波 动 引 起 生 产 事 故 的 发 生。12.4.3.2首 先 确 定 针 对 的 范 围 和 目 标,经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后 确 定 对 象,超 过 目 标 就 认 为 操 作 波 动,阐 述 正 确 的 控 制 方 法,最 起 码 要 定 性 描 述,最 好 定 量 描 述,针 对 可 能 产 生 的 操 作 波 动,提 出 应 采 取 的 对 策 措 施。最 后 明 确 操 作 参 数 失 控 后 所 对 应 的 事 故 处 理 预 案。12.4.3.65、3每 个 控 制 目 标 的 操 作 指 南 应 包 括:控 制 范 围、控 制 目 标、相关 参 数、控 制 方 式、正 常 调 整、异 常 处 理。控 制 范 围 不 能 超 出 工 艺 卡片 规 定 的 范 围,保 持 与 安 全 阀 定 压 值、参 数 报 警 值 的 差 距,不 能 触 及安 全 限 制,预 留 安 全 操 作 空 间;控 制 目 标 要 给 定 更 为 严 格 的 指 标,确保 操 作 平 稳 和 优 化;控 制 方 式 要 以 文 字 说 明 并 画 出 控 制 回 路 图。12.4.4 基 础 操 作 规 程 是 装 置 进 行 各 类 复 杂 操 作 的 基 66、本 操 作 步 骤,主 要 描 述 机、泵、换 热 器、罐 和 塔 等 通 用 设 备 的 开 停 和 切 换 规 程。主要 内 容 包 括:各 种 机 泵 的 开、停 与 切 换,风 机 的 开、停 与 切 换,中、低 压 冷 换 设 备 的 投 用 与 切 除,关 键 部 位 取 样 等 操 作 程 序 和 注 意 事 项。12.4.5 开 工 规 程 、停 工 规 程 、基 础 操 作 规 程 、专 有 设备 操 作 规 程 、事 故 处 理 预 案 等 规 程 的 操 作 步 骤 需 要 严 格 按 照 统一 的 格 式 编 制。操 作 步 骤 的 语 句 构 成。操 作 规 程 编 67、写 用 语 应 统 一 规 定,使 规 程 具 有 通读 性,使 得 对 同 一 个 操 作 动 作 的 描 述 语 言 在 各 个 装 置 的 使 用 者 看 来,表 达 的 意 思 都 是 一 样 的,不 会 出 现 同 样 一 句 话 在 不 同 装 置 使 用 有 不 同的 理 解。阐 述 的 内 容,每 一 句 话 只 表 明 一 项 动 作。一 个 动 作 规 定 了 动作 的 性 质、执 行 人、动 作 的 内 容 以 及 要 求 达 到 的 目 的。12.4.6 事 故 处 理 预 案 是 装 置 发 生 生 产 事 故 或 操 作 大 幅 度 波 动 的 状态 下,避 免 扩68、 大 事 故 范 围,使 事 故 向 可 控 制 的 方 向 发 展,达 到 最 终 的安 全 受 控 状 态 的 处 理 步 骤。其 作 用 是 帮 助 操 作 人 员 判 明 事 故 真 相,决策 处 理 目 标,明 确 操 作 处 理 方 案。内 容 和 要 求:12.4.6.1事 故 名 称:每 个 事 故 处 理 预 案 都 要 有 具 体、明 确 的 标 题。12.4.6.2事 故 现 象:事 故 发 生 时 最 直 接 表 现 出 来 的 异 常,如 异 常 的 声音、气 味、报 警 灯 闪 烁 等 等。12.4.6.3事 故 原 因:分 析 导 致 事 故 的 原 因。12.469、.6.4事 故 处 理,包 括:1、立 即 行 动:用 明 确 的、简 洁 的 语 言 指 出 必 须 立 即 进 行 的 操 作 行 为。2、操 作 目 标:用 简 洁 的 语 言 表 明 事 故 处 理 的 努 力 方 向。3、潜 在 问 题:提 示 处 理 过 程 中 应 努 力 避 免 的 事 故 后 果。4、操 作 步 骤:各 操 作 步 骤 都 设 有 编 号,顺 序 排 列 出 包 含 具 体 操 作 的 各处 理 步 骤,并 要 列 出 整 个 事 故 处 理 过 程 中 必 须 特 别 关 注 的 事 项。12.4.6.5退 守 状 态:执 行 完 成 操 作 方 案 后,装70、 置 应 达 到 相 对 安 全 的 退守 状 态。12.4.7 仪 表 控 制 系 统 操 作 法 主 要 有 仪 表 专 业 人 员 编 制,包 括DCS(PLC)系 统 的 概 述,主 要 工 艺 操 作 仪 表 逻 辑 控 制 说 明,装 置 自 保 的 逻辑 控 制 说 明(联 锁)等。12.4.8 安 全 生 产 主 要 有 安 全 专 业 人 员 编 制,包 括 安 全 环 保 知 识、规 定;本 装 置 历 史 上 发 生 的 主 要 事 故、处 理 方 法 及 经 验 教 训;本 装 置易 燃 易 爆 物 的 安 全 性 质:爆 炸 范 围、闪 点、自 燃 点 等;本 装 置71、 主 要 排放 部 位 和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12.4.9 附 录 主 要 有 设 备 明 细 表、装 置 平 面 布 置 图;可 燃 气 体 报 警仪、消 防 设 施 布 置 图;安 全 阀 定 压 值、设 备 仪 表 联 锁 台 账 等。12.5操 作 规 程 的 审 批 和 使 用12.5.1操 作 规 程 由 车 间 编 制 小 组 编 制 车 间 主 任 组 织 车 间 相 关 人 员 进行 审 核 并 会 签 公 司 技 术 部 组 织 设 备 部、安 全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会 签 公 司 主 管 生 产 副 总 批 准 后 下 发 执 行。12.5.272、正 常 生 产 中,装 置 操 作 室 在 固 定 位 置 摆 放 操 作 规 程 合 订 本。操作 规 程 中 的 量 化 指 标 必 须 在 操 作 指 南、操 作 步 骤、状 态 确 认 等 方 面 与工 艺 卡 片 紧 密 结 合,并 在 单 项 操 作 规 程 单 独 列 出 工 艺 指 标 的 控 制 范 围。12.5.3装 置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操 作 规 程 使 用 监 督 指 导 小 组,车 间 主 任 为 负责 人,随 时 处 理 执 行 中 遇 到 的 问 题。12.5.4操 作 规 程 的 执 行:操 作 规 程 由 生 产 班 组 执 行。操 作 人 员 执 行73、 具 体操 作 前,由 车 间 管 理 人 员 下 达 操 作 指 令,班 长 组 织 实 施 具 体 操 作,并监 督 操 作 规 程 的 执 行,遇 有 问 题 及 时 向 车 间 主 任 汇 报。操 作 过 程 中,内 操 指 挥 外 操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步 骤 执 行 操 作,外 操 执 行 完 成 的 操 作 必 须汇 报 给 内 操。做 到 操 作 有 监 控,步 步 有 确 认。12.5.5对 于 操 作 规 程 未 包 括 的 特 殊 情 况,按 照 操 作 规 程 的 总 体 要 求,装 置 可 以 编 制 临 时 操 作 卡。临 时 操 作 卡 由 车 间 主 任 74、签 字 生 效,班 组 执行。车 间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确 定 临 时 操 作 是 否 纳 入 正 常 操 作 规 程 的 管 理。12.6操 作 规 程 的 修 订12.6.1操 作 规 程 的 修 改:操 作 规 程 执 行 过 程 中 需 要 修 改 时,必 须 由 车 间主 任 签 字 确 认。修 改 内 容 按 照 动 态 修 订 的 要 求 及 时 补 充 完 善 到 操 作 规程 正 本 中。操 作 规 定 也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修 改。对 安 全 生 产 影 响 较大 并 且 车 间 无 权 独 自 确 认 的 修 改 内 容,按 该 操 作 规 程 的75、 原 会 签 程 序 重新 组 织 会 签。12.6.2操 作 规 程 每 年 评 审 一 次,确 认 操 作 规 程 的 修 改 和 补 充 完 善 的 内容。12.6.3操 作 规 程 每 五 年 全 面 修 订 一 次,重 新 审 批、出 版 和 发 放。12.7附则12.7.1本 规 定 由 安 瑞 佳 公 司 技 术 部 负 责 解 释。12.7.2本 规 定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附 件:操 作 规 程 目 录第 一 章工 艺 技 术 规 程1.1 装 置 概 况1.1.1 装 置 简 介1.1.2 工 艺 原 理1.1.3 工 艺 流 程 说 明1.1.4 工 艺 原 76、则 流 程 图1.2 工 艺 指 标第 二 章操 作 指 南第 三 章开 工 规 程3.1 开 工 要 求、准 备3.2 开 工 步 骤3.3 开 工 注 意 事 项第 四 章停 工 规 程4.1 停 工 要 求、准 备4.2 停 工 步 骤4.3 停 工 注 意 事 项第 五 章专 有 设 备 操 作 规 程5.1 本 装 置 专 有 设 备 的 开、停 与 切 换 操 作(本 装 置 特 有 的 设 备)第 六 章基 础 操 作 规 程(各 装 置 通 用 设 备)6.1 机 泵 的 开、停 与 切 换 操 作6.2 冷 换 设 备 的 投 用 与 切 除第 七 章事 故 处 理 预 案777、.1 事 故 处 理 原 则7.2 紧 急 停 工 方 法7.3 事 故 处 理 预 案第 八 章操 作 规 定8.1 岗 位 职 责8.2 岗 位 操 作 规 定(含 岗 位 的 工 作 任 务)8.3 各 类 规 章 制 度第 九 章仪 表 控 制 系 统 操 作 法9.1 DCS(PLC)系 统 概 述9.2 主 要 工 艺 操 作 仪 表 逻 辑 控 制 说 明 及 工 艺 控 制 流 程 图(PID)9.3 装 置 自 保 的 逻 辑 控 制 规 程(包 括 联 锁)第 十 章安 全 生 产 及 环 境 保 护10.1 安 全 环 保 知 识、规 定10.2 本 装 置 主 要 有 78、害 物、介 质(易 燃 易 爆、有 毒)的 有 关 参 数(爆炸 范 围、闪 点、自 燃 点 等)10.3 本 装 置 历 史 上 发 生 的 主 要 事 故、处 理 方 法 及 经 验 教 训10.4 本 装 置 主 要 排 放 部 位 和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第 十 一 章附 录11.1 设 备 明 细 表11.2 装 置 平 面 布 置 图11.3 可 燃 气 体、火 灾 报 警 仪 布 置 图11.4 装 置 消 防 设 施 布 置 图11.5 安 全 阀 定 压 值11.6 联 锁 台 账13 工 艺 技 术 月 报、季 报、年 报 管 理 规 定13.1车 间 编 制 装79、 置 技 术 月 报、季 报 和 装 置 技 术 年 报;公 司 技 术 部 编 制公 司 技 术 月 报、季 报 和 年 报。13.2技 术 月 报、季 报、年 报 由 各 车 间 主 任 编 写,技 术 部 审 核 后 上 报 生产 副 总。13.3技 术 部 汇 总、审 查 各 装 置 技 术 月 报、季 报 和 装 置 技 术 年 报,对 上报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和 反 馈,并 汇 报 生 产 副 总 经 理。13.4技 术 月 报、季 报、年 报 以 电 子 版 形 式 存 档。13.5每 月 10 日 之 前 上 报 工 艺 技 术 月 报;每 季 度 第 一 个 月 12 80、日 之 前 上报 工 艺 技 术 季 报;每 年 1 月 20 日 之 前 上 报 上 一 年 度 技 术 年 报。13.6装 置 技 术 月 报 的 内 容 要 求 如 下:一、生 产 概 况:(一)技 术 动 态(二)生 产 任 务 完 成 情 况装 置产 品单 位计 划完 成完 成 计 划%本 月年 累计本 月年 累计本 月全 年(三)产 品 质 量 及 原 辅 材 料 质 量1、产 品 质 量 指 标产 品 名 称项目单 位控 制 指 标二、消 耗 情 况(一)原 辅 材 料、三 剂 及 公 用 工 程 消 耗 等1、三 剂 消 耗装 置原 料消 耗 t 单 耗 t/t 备 注本 月年81、 累 计本 月年 累 计2、能 耗 Kg oil/t 项 目本 月本 年累 计上 月实 际与 上月 对比去 年同 期与 去年 同期 对比去 年同期 累计与 去年 同期 累计 对比计 划实 际新 鲜水.合 计(二)消 耗 分 析三、工 艺 指 标 运 行 情 况(一)主 要 工 艺 指 标 运 行 情 况参数单 位5 日15 日25 日参 数 名 称仪 表 位 号(二)装 置 平 稳 率序 号项 目 名称单 位指 标 范围统 计 项次违 犯 项次平 稳率%备 注合 计(三)工 艺 检 查四、本 月 开 展 的 技 术 工 作 情 况(一)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的 完 成 情 况(二)科 研 项82、 目 的 完 成 情 况(三)新 产 品 的 开 发、新 工 艺 及 新 催 化 剂 的 应 用 情 况(四)工 艺 技 术 攻 关 的 完 成 情 况(五)达 标 完 成 情 况(六)环 保 情 况(七)统 计 技 术(八)节 能 降 耗 进 展 情 况五、技 术 分 析:包 括 装 置 存 在 的 问 题、物 耗、能 耗 及 损 失 率 等 分 析六、装 置 的 开 停 车 情 况装 置 名 称本 月 运 行 时 数停 车 次 数停 车 时 间13.7装 置 技 术 季 报 要 求 包 括 如 下 内 容:(一)本 季 度 生 产 概 况;(二)生 产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分 析(包 83、括 加 工 量、产 品 收 率、产 量 和 主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三)装 置 生 产 的 操 作 技 术 分 析;(四)产 品 质 量 情 况 及 原 因 分 析;(五)主 要 原 材 料 消 耗 及 变 更 情 况 进 行 分 析;(六)科 技 成 果 及 项 目 完 成 进 度,新 产 品 开 发 情 况;(七)技 术 改 造、技 术 革 新 和 合 理 化 建 议 实 施 情 况 总 结(重 大 成 果应 有 专 题 总 结);(八)工 艺 技 术 管 理 改 进 和 工 艺 纪 律 情 况;(九)能 源、动 力 消 耗 情 况 及 分 析;(十)装 置 生 产 非 计 划 84、停 工、事 故 原 因 分 析 和 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情 况;(十 一)装 置 达 标 数 据 统 计 及 情 况 分 析;(十 二)生 产 受 控 管 理 工 作 进 展 及 数 据 汇 总;(十 三)设 备、仪 表 运 行 管 理 情 况 及 分 析;(十 四)安 全 环 保 管 理 情 况 及 分 析;(十 五)下 一 季 度 工 作 目 标 及 重 点 任 务。13.8装 置 技 术 年 报 内 容 要 求:(一)本 年 度 生 产 概 况;(二)生 产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分 析(包 括 加 工 量、产 品 收 率、产 量 和 主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三)装 置 85、生 产 的 操 作 技 术 分 析;(四)产 品 质 量 情 况 及 原 因 分 析;(五)主 要 原 材 料 消 耗 及 变 更 情 况 进 行 分 析;(六)科 技 成 果 及 项 目 完 成 进 度,新 产 品 开 发 情 况;(七)技 术 改 造、技 术 革 新 和 合 理 化 建 议 实 施 情 况 总 结(重 大 成 果应 有 专 题 总 结);(八)工 艺 技 术 管 理 改 进 和 工 艺 纪 律 情 况;(九)能 源、动 力 消 耗 情 况 及 分 析;(十)装 置 生 产 非 计 划 停 工、事 故 原 因 分 析 和 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情 况;(十 一)装 置 达 86、标 数 据 统 计 及 情 况 分 析;(十 二)生 产 受 控 管 理 工 作 进 展 及 数 据 汇 总;(十 三)设 备、仪 表 运 行 管 理 情 况 及 分 析;(十 四)安 全 环 保 管 理 情 况 及 分 析;(十 五)下 一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及 重 点 任 务 分 解。13.9本 规 定 由 安 瑞 佳 公 司 技 术 部 负 责 解 释。14 工 艺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规 定14.1技 术 部 是 工 艺 技 术 资 料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负 责 组 织 工 艺 技 术 资 料的 编 制、审 批、检 查、归 档 等 工 作。14.2工 艺 基 础 资87、 料 内 容工 艺 基 础 资 料 包 括 以 下 内 容:14.2.1工 艺 流 程 图14.2.2工 艺 管 线 安 装 图14.2.3各 车 间 操 作 规 程(包 括 冬 季 操 作 法)14.2.4各 岗 位 操 作 记 录(逐 月 装 订,按 年 月 存 档,原 则 上 保 存 三 年,记 录 齐 全 准 确 整 洁)14.2.5工 艺 卡 片14.2.6装 置 试 车 方 案、开 停 工 方 案14.2.7质 量 分 析 记 录14.2.8班 组 交 接 班 记 录14.2.9生 产 技 术 月 报、季 报、年 报、年 度 技 术 总 结(按 技 术 月 季 年 报管 理 规 定88、 执 行,按 时 间 顺 序 装 订 成 册)14.2.10装 置 大 事 记14.2.11装 置 检 修 记 录14.2.12工 艺 运 行 台 账(根 据 当 日 操 作 记 录 整 理 数 据,每 天 由 装 置 工 艺管 理 人 员(或 技 术 部 工 程 师)上 账 一 次,数 据 取 舍 合 理;台 账 要 有 生 产记 录,记 录 本 月 运 行 情 况。)14.2.13装 置 开 停 车 台 帐(分 清 楚 是 非 计 划 还 是 计 划 停 车,要 写 明 时 间、停 车 目 的、处 理 主 要 问 题 等。)14.2.14 装 置 联 锁 台 帐14.2.15 三 剂 台 89、帐14.3工 艺 资 料 保 管 及 借 阅 要 求:14.3.1各 类 工 艺 技 术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要 及 时 收 集 并 妥 善 保 管。有 电子 文 档 的 技 术 资 料,可 以 用 电 子 文 档 做 备 份 保 存。14.3.2借 阅 资 料 需 按 规 定 办 理 借 阅 手 续。属 机 密 的 资 料 和 数 字 如 需 向外 提 供,须 经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批 准。14.3.3资 料 机 构 或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时,需 办 理 资 料 交 接 手 续。历 史 资 料及 任 职 期 间 积 累 的 资 料 要 写 出“交 接 书”,交 接 双90、 方 签 字 并 经 单 位 主管 领 导 签 字 后 方 可 调 动。25“三 剂”管 理 规 定15.1总 则15.1.1为 加 强“三 剂”管 理,明 确 各 级 的 责 任,实 现“三 剂”管 理 的程 序 化、规 范 化,确 实 发 挥“三 剂”在 生 产 中 的 作 用,进 一 步 降 低 成本,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和 企 业 竞 争 力,特 制 定 本 规 定。15.1.2本 办 法 所 指“三 剂”的 范 围:公 司 各 生 产 装 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连续 加 入 或 一 次 性 添 加 并 需 定 期 更 换 的 催 化 剂、助 剂 和 添 加 剂 等 化 学 91、物品;由 于 设 备、产 品 质 量、环 保 等 要 求 进 行 外 购 的 各 种 循 环 水 药 剂、防 腐 剂、酸 碱、均 按 照“三 剂”进 行 管 理。15.1.3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公 司 所 属 各 车 间。15.2机 构 与 职 责15.2.1技 术 部 作 为“三 剂”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主 要 职 责 如 下:15.2.1.1组 织 制 定“三 剂”管 理 办 法;15.2.1.2负 责 审 批 公 司“三 剂”的 采 购 计 划 和 报 废 申 请 报 告,并 监 督、检 查 执 行 情 况;15.2.1.3负 责 考 核 各“三 剂”管 理 情 况。15.292、.2化 验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如 下:15.2.2.1负 责 对“三 剂”质 量 进 行 指 标 判 定;15.2.3“三 剂”使 用 车 间 主 要 职 责 如 下:15.2.3.1负 责 制 定“三 剂”采 购 计 划;15.2.3.2编 制“三 剂”申 请 报 告;15.2.3.3负 责“三 剂”的 正 确 使 用 和 管 理;15.2.3.4做 好“三 剂”使 用 情 况 跟 踪,并 复 验“三 剂”质 量;15.2.3.5做 好“三 剂”基 础 台 帐。15.2.4安 全 环 保 部 主 要 职 责 如 下:15.2.4.1负 责 对“三 剂”的 安 全、环 保、质 量 认 证93、 等 方 面 的 审 查 和 检查;15.2.4.2协 助 技 术 部 管 理 报 废“三 剂”,并 反 馈 信 息。15.2.5采 购 部 门 作 为“三 剂”采 购 单 位,主 要 职 责 如 下:15.2.5.1按 照 国 家、公 司 有 关 法 规 和 制 度,制 定 本 单 位“三 剂”采 购管 理 细 则;15.2.5.2负 责 制 定 公 司“三 剂”采 购 实 施 计 划,并 组 织 实 施 与 管 理;15.2.5.3按 照“三 剂”采 购 程 序,确 定 供 应 商 和 价 格,并 鉴 定 合 同;15.2.5.4负 责 对 已 签 订 合 同“三 剂”的 催 交、运 输、94、仓 储 和 验 收 等 进行 监 督 与 管 理;15.2.5.5负 责“三 剂”采 购 完 成 情 况 统 计,并 对“三 剂”使 用 情 况 进行 信 息 跟 踪。15.3“三 剂”计 划 的 申 报15.3.1各 使 用“三 剂”时,必 须 填 报 需 求 计 划,经 厂 长 审 核,上 报 技术 部 计 划 统 计 岗,由 技 术 部 主 管 上 报 审 批,然 后 采 购。为 了 不 造 成“三剂”库 存 积 压,在“三 剂”使 用 的 有 效 期 内,计 划 数 量 不 允 许 超 过 正常 一 个 月 的 使 用 量,对 特 殊 的(如 采 购 周 期 长,对 安 全 生 产 有95、 重 大 影响)“三 剂”,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半 年。15.4“三 剂”的 管 理15.4.1“三 剂”的 日 常 管 理 由 各 车 间 具 体 负 责,对“三 剂”实 施 动 态管 理,必 须 建 立“三 剂”管 理 台 帐,生 产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建 立“三 剂”管 理 台 帐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名 称、型 号、主 要 性 能、技 术 指 标、生 产 厂 家 和 年 使 用 量;使 用 车 间“三 剂”管 理 台 帐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容:名 称、型 号、领 料 人、数 量、库 存 消 耗 等。为 防 止“三 剂”变 质,仓 储 部 门 要 建96、 立“三 剂”的 保 管 制 度,分 发 各 单 位 执 行,明 确 责 任 人。对 有 害 物 品 应 按 有 关 的 安 全 规 范 执 行。15.4.2各 车 间 必 须 建 立“三 剂”使 用 规 程,定 期 进 行 使 用 效 果 评 价;对 使 用 频 繁 的“三 剂”,要 按 规 定 的 要 求 加 入。对 无 操 作 规 范 或 效 果评 价 不 真 实 的 要 追 究 装 置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责 任,并 对 其 造 成 的 后 果 视 情节 轻 重 予 以 处 罚。15.4.3各 车 间 的“三 剂”需 要 报 废 时,必 须 向 技 术 部 提 交 报 废 申 请 97、表,审 核 填 写 意 见 后,由 主 管 领 导 交 予 公 司 领 导 审 批;技 术 部 根 据 报 废 的“三 剂”的 具 体 情 况,分 别 采 取 以 下 处 理 办 法:15.4.3.1对 含 有 贵 重 金 属 并 可 以 回 收 利 用 的“三 剂”,交 予 销 售 部 门,由 销 售 部 负 责 通 过 废 旧 物 资 竞 标 的 方 式 进 行 销 售;15.4.3.2报 废 的“三 剂”对 环 境 会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污 染,技 术 部 接 到“三 剂”报 废 申 请 报 告 后,以 书 面 形 式 报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部,接 到 质 量安 全 环 98、保 部 答 复 后,再 由 技 术 部 对“三 剂”的 报 废 报 告 批 复 后 执 行。15.4.4各 单 位 领 用“三 剂”,仓 储 部 门 应 遵 循 先 进 后 出 的 原 则 进 行 发放,使 用 部 门 也 应 遵 循 先 进 后 出 的 原 则 进 行 使 用,避 免“三 剂”过 期或 长 时 间 积 压。15.4.5技 术 部 每 月 对 各 单 位“三 剂”管 理 情 况 进 行 检 查、通 报 和 考 核。15.5“三 剂”的 更 新 和 引 进15.5.1“三 剂”的 更 新 是 指 对 正 常 使 用 的“三 剂”进 行 升 级 换 代。“三剂”更 新 前 先 由 99、技 术 部 进 行 调 研 出 具 报 告,组 织 对 技 术 评 价 方 案 进 行审 定,然 后 按 正 规 程 序 申 报 采 购。15.5.2由 于 原 料 性 质、加 工 方 案、生 产 工 艺、产 品 性 质 等 变 化 而 新 引进 的“三 剂”,由 技 术 部 负 责 组 织 进 行 现 场 实 验,实 验 结 果 经 公 司 领导 评 审 通 过 后 转 入 正 常 使 用。15.6“三 剂”的 采 购 和 效 果 评 价15.6.1供 应 部 门 在 组 织“三 剂”采 购 时,对 化 学 组 成 明 确 的“三 剂”,按 正 常 采 购 程 序 采 购,进 货 时 由 化100、 验 部 门 协 助 检 验 进 货 质 量。对 化 学组 成 不 明 确 的“三 剂”,或 无 法 货 比 三 家 的 专 用 剂 的 采 购,由 技 术 部部 门 向 供 应 部 门 提 供 相 应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其 它 用 户 资 料 以 供 参 考。15.6.2使 用 单 位 制 定“三 剂”采 购 计 划 时,控 制 好“三 剂”的 换 型,若“三 剂”没 有 失 效 期、库 存 高 时,根 据 使 用 时 间 暂 缓 采 购 新 的“三剂”,必 须 将“三 剂”的 库 存 消 耗 净,再 采 购 新 的“三 剂”。15.6.3使 用 效 果 评 价 及 付 款。供 应 部101、 门 要 建 立“三 剂”使 用 信 息 跟 踪制 度,对 每 个 厂 家 产 品 的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管 理。对 使 用 后 达 到 要 求的“三 剂”,经 使 用 部 门、技 术 部、供 应 部 门 汇 签 后,“三 剂”使 用信 息 跟 踪 表 由 技 术 部 和 供 应 部 门 留 存;对 使 用 后 没 有 达 到 要 求 的“三剂”,由 供 应 部 门 协 调 解 决 退 货 或 赔 赏 等 事 宜。16 技 改 技 措 管 理 规 定16.1总 则16.1.1为 规 范 公 司 的 技 改 技 措 管 理,推 动 公 司 技 术 进 步、提 高 产 品 质量、调 102、整 产 品 结 构、降 低 消 耗、提 高 经 济 效 益,明 确 技 改 技 措 的 立 项、审 批、委 托 设 计、考 核 及 管 理 职 责 特 制 定 本 制 度。16.1.2技 改 技 措 是 指 在 科 技 进 步 的 前 提 下,用 先 进 的 技 术、工 艺 和 装备,在 提 高 企 业 技 术 水 平、扩 大 再 生 产、节 能 降 耗、改 善 劳 动 条 件 和生 产 环 境 等 方 面 所 采 取 的 技 术 改 造 措 施。16.2管 理 职 责16.2.1技 术 部16.2.1.1技 术 部 是 技 改 技 措 项 目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负 责 技 改 技 103、措 项 目立 项 的 初 审,负 责 组 织 技 改 技 措 项 目 的 评 审 工 作;16.2.1.2按 照 每 个 技 改 技 措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出 具 方 案 规 程;16.2.1.3参 加 技 改 技 措 项 目 的 设 计 审 查 工 作;16.2.1.4负 责 技 术 改 造 后 开 工 方 案、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规 程 的 审 核。16.2.1.5组 织 项 目 的 验 收 和 总 结 工 作。16.2.2安 全 环 保 部16.2.2.1负 责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方 面 技 改 技 措 项 目 立 项 的 初 审;16.2.2.2负 责 组 织 对 104、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监 督 和 指 导 工 作。16.2.3设 备 部16.2.3.1参 加 技 改 技 措 项 目 的 立 项 审 核;16.2.3.2负 责 技 改 技 措 项 目 投 资 预 算,负 责 组 织 技 改 技 措 项 目 计 划 的 实 施;16.2.3.3参 加 技 改 技 措 项 目 设 备 条 件 的 交 流 及 设 计 审 查 工 作;16.2.3.4负 责 技 改 项 目 所 需 设 备、仪 表、材 料 的 采 购 工 作。16.3管 理 程 序16.3.1技 改 技 措 项 目 由 基 层 单 位 提 出,对 技 术 现 状、立 项 原 因、可 行性 进105、 行 分 析,明 确 技 术 来 源、投 资 估 算、资 源 需 求 和 预 期 效 果,提 供技 术 方 案,报 技 术 部 进 行 初 步 审 核,通 过 初 审 的 项 目 提 交 公 司 评 审。16.3.2技 术 部 组 织 召 开“技 改 技 措 项 目 评 审 会”,根 据 评 审 结 果 编 写 技 改 评 审 会 议 纪 要 ,并 下 发 到 相 关 单 位。16.3.3各 车 间 依 据 技 改 评 审 会 议 纪 要 完 善 技 改 方 案,报 技 术 部,技 术 部 整 理 后 上 报 公 司 审 批。16.3.4技 术 部 负 责 组 织 技 改 技 措 项 目 计 106、划 的 实 施,按 照 每 个 技 改技 措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出 具 方 案 或 外 委 设 计。16.3.5技 改 技 措 项 目 设 备 仪 表 设 计 审 查 程 序16.3.5.1技 改 技 措 项 目 需 要 购 买 的 设 备 仪 表,由 技 术 部 组 织 技 改 技 措项 目 设 备 仪 表 审 查 会 议,参 加 人 员 包 括 公 司 技 术 主 管 领 导、技 术 部、设 备 部、相 关 车 间。16.3.5.2会 议 根 据 工 艺 包 及 设 计 文 件 对 技 改 项 目 所 需 设 备 仪 表 进 行 审查,如 果 通 过 审 查,设 备 技 术 协 议 107、由 公 司 技 术 主 管 领 导 签 订,仪 表 规格 书 在 会 上 进 行 会 签,转 交 供 应 部 按 照 公 司 采 购 流 程 进 行 采 购;如 果没 有 通 过 审 查,技 术 部 联 系 设 计 院 对 设 备 参 数 表、仪 表 规 格 书 进 行 完善,完 善 后 进 行 会 签。16.3.6设 备 采 购 部 门 将 设 备 订 货 资 料 反 馈 给 技 术 部,由 技 术 部 转 交 设计 单 位。16.3.7设 计 单 位 完 成 施 工 图 后,技 术 部 组 织 设 计 审 查,并 提 出 审 图。设 计 单 位 完 成 施 工 图 完 善 及 概 算。16108、.3.8技 术 部 组 织 设 备 部、设 计 单 位、项 目 所 在 单 位、施 工 单 位 进 行施 工 交 底。16.3.9施 工 单 位 要 严 格 按 设 计 图 纸 及 技 术 规 范 施 工,严 格 把 好 设 备、材 料 质 量 验 收 关,更 改 必 须 履 行 设 计 变 更 手 续。16.3.10如 果 技 术 改 造 后,装 置 工 艺 发 生 改 变,项 目 所 在 单 位 需 编 制 开工 方 案,修 改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规 程,报 技 术 部、安 全 环 保 部 审 核,主管 领 导 批 准 后 组 织 开 工。16.3.11项 目 竣 工 验 收 通109、 过 后,在 具 备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建 设 单 位 要 在 一 个月 内 组 织 投 用、标 定 和 考 核,并 在 要 求 的 时 间 内 上 报 投 用 总 结。16.3.12技 术 部 组 织 项 目 的 验 收 和 总 结 工 作,并 不 定 期 对 历 年 技 改 技 措项 目 投 用 情 况、投 用 效 果 进 行 检 查、考 核。17 工 艺 技 术 标 定 及 标 定 报 告 管 理17.1为 加 强 和 规 范 工 艺 技 术 标 定 及 标 定 报 告 的 编 写 管 理,提 高 标 定 和标 定 报 告 编 写 的 水 平,必 须 明 确 工 艺 技 术 标 定110、 及 标 定 报 告 的 内 容、要求 和 管 理 办 法。17.2工 艺 技 术 标 定 的 管 理 职 责17.2.1工 艺 技 术 标 定 由 技 术 部 主 管,由 各 及 相 关 部 门 配 合 实 施。17.2.2技 术 部 负 责 各 装 置 标 定 计 划、标 定 方 案、标 定 报 告 的 编 制,以及 标 定 数 据 的 审 核。17.2.3技 术 部 负 责 标 定 期 间 生 产 安 排,对 进 出 装 置 的 物 流 及 储 罐 进 行确 认 和 计 量。17.2.4化 验 室 负 责 标 定 期 间 产 品 的 化 验、分 析。17.2.5设 备 部 负 责 标 定111、 期 间 仪 表 的 正 常 投 用。17.2.6各 车 间 负 责 所 管 辖 装 置 标 定 期 间 数 据 的 采 集。17.3工 艺 技 术 标 定 的 管 理 内 容 与 要 求17.3.1工 艺 技 术 标 定 的 种 类17.3.1.1正 常 生 产 的 主 要 生 产 装 置 要 定 期 进 行 技 术 标 定,原 则 上 至 少每 三 年 一 次;其 它 各 装 置 根 据 需 要,适 时 进 行 生 产 标 定。17.3.1.2装 置 技 改 前、后 的 技 术 标 定。17.3.1.3实 施 一 种 新 生 产 方 案 后 的 标 定。17.3.1.4局 部 工 艺、设 112、备 改 造 后 的 相 应 标 定。17.3.1.5生 产 过 程 中,根 据 需 要 进 行 的 物 料 标 定、产 品 质 量 标 定、能耗 标 定。17.3.2工 艺 技 术 标 定 程 序17.3.2.1技 术 部 按 标 定 计 划 提 前 一 周 编 制 出 标 定 方 案,报 主 管 生 产 副总 经 理 审 批。17.3.2.2生 产 部 根 据 标 定 方 案,组 织 标 定 条 件 安 排,确 定 标 定 时 间 及生 产 安 排。17.3.2.3设 备 部 根 据 标 定 方 案 安 排 好 仪 器、仪 表 的 投 用,仪 表 调 校 工作。17.3.2.4化 验 室 根113、 据 标 定 方 案 做 好 采 样、分 析 的 准 备 工 作。17.3.2.5各 根 据 标 定 方 案 做 好 优 化 操 作、调 校 仪 表、现 场 数 据 采 集 等准 备 工 作。17.3.2.6技 术 部 工 艺 工 程 师 对 标 定 数 据 进 行 统 计 处 理、数 据 分 析 和 核算,写 出 标 定 报 告,经 技 术 部 负 责 人 审 核 后,报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审批。17.3.3标 定 报 告 要 求 在 标 定 工 作 完 成 后 一 个 星 期 内 完 成。17.3.4标 定 报 告 应 与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一 起 归 档。17.4工 114、艺 技 术 标 定 是 装 置 工 艺 技 术 管 理 的 一 项 重 要 的 基 础 工 作,必 须进 行 标 定 的 有 三 种 情 况:17.4.1生 产 装 置 进 行 重 大 技 术 改 造 前 对 老 装 置 进 行 标 定,为 改 造 设 计提 供 数 据。技 术 改 造 完 成 后 进 行 标 定,考 核 改 造 效 果。17.4.2为 解 决 生 产 装 置 上 存 在 的 问 题,通 过 标 定 发 现 薄 弱 环 节,找 出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案 和 改 造 措 施。17.4.3新 建 装 置 投 产 后,各 项 工 艺 条 件 趋 于 稳 定 后,验 证 设 计,明115、 确装 置 水 平 进 行 的 标 定。17.5装 置 标 定 后,生 产 装 置(或 技 术 部 工 程 师)应 及 时 编 写 标 定 报 告,报 告 主 要 内 容 如 下:17.5.1装 置 概 述,重 点 介 绍 工 艺 流 程,采 用 的 新 技 术、新 设 备;17.5.2装 置 标 定 的 目 的,所 采 用 的 生 产 方 案;17.5.3装 置 标 定 分 析 数 据,即 原 料、产 品、相 关 物 料 分 析 数 据;17.5.4操 作 条 件 数 据,即 各 相 关 物 料 的 温 度、压 力、流 量,材 料 消 耗数 据,用 于 标 定 计 算 的 环 境 数 据;1116、7.5.5物 料 平 衡 表,要 标 定 的 或 需 要 计 算 的 设 备 物 料 平 衡;17.5.6主 要 设 备 核 算 表;17.5.7技 术 经 济 数 据,如 产 品 收 率、能 耗、化 工 原 材 料 消 耗;17.5.8标 定 的 技 术 分 析,对 产 品 质 量、计 算 结 果、设 备 性 能 等 分 析 评价;17.5.9装 置 改 进 建 议17.6标 定 报 告 经 技 术 部 负 责 人 审 核、总 工 程 师 审 查、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理 审 批 后 生 效。17.7技 术 部 针 对 标 定 报 告 所 暴 露 出 的 技 术 问 题,组 织 各 车 117、间 进 行 整 改。附 表 1 ARJ-JSB-*-*-*-*安 瑞 佳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分发 号:安瑞佳公司*装置工艺卡片版 本号:受 控 状态:受 控*年*月*日 发 布*年*月*日 实 施安 瑞 佳 公 司*装 置安 瑞 佳 公 司*厂*装 置 工 艺 卡 片 审 批 单序 号职务签 字 栏日 期1 主 任 助 理2 车 间 主 任3 技 术 部 工 程 师4 生 产 部 长5 技 术 部 长6 设 备 部 长7 安 全 部 长批 准(生 产 副 总):年月日一、装 置 原 辅材 料 质 量指 标序号指 标 名 称仪 表 位号单位指标管 理 级 别备 注二、装 置 118、工 艺参 数 指 标序号指 标 名 称仪 表 位号单位指标管 理 级 别备 注三、装 置 动 力工 艺 指 标序号指 标 名 称仪 表 位号单位指标管 理 级 别备 注四、装 置 成 品及 半 成 品质 量 指 标序号指 标 名 称仪 表 位号单位指标管 理 级 别备 注五、装 置 消 耗指 标序号指 标 名 称仪 表 位号单位指标管 理 级 别备 注六、装 置 环 保监 测 指 标序号指 标 名 称仪 表 位号单位指标管 理 级 别备 注七、装 置 设 备指 标序号指 标 名 称仪 表 位号单位指标管 理 级 别备 注八、装 置 主 要经 济 指 标序号指 标 名 称仪 表 位号单位指标管 119、理 级 别备 注说 明:管 理 级 别 标 注 形 式:公 司 级:;车 间 级:。附 表 2 ARJ-JSB-*-*-*-*公 司 级 控 制 指 标 变 更 审 批 申 请 表*装 置序 号指 标 名称仪 表 位号单 位原 指 标修 改 后 指标备 注1 2 修 改 原 因:开 始 时 间:年月日时结 束 时 间:年月日时编 制:签 名:日 期:年月日主 任:签 名:日 期:年月日公 司 各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技 术 部:签 名:日 期:年月日设 备 部:签 名:日 期:年月日安 全 部:签 名:日 期:年月日生 产 部:签 名:日 期:年月日公 司 生 产 副 总:签 名:日120、 期:年月日附 表 3 ARJ-JSB-*-*-*-*车 间 级 控 制 指 标 变 更 审 批 申 请 表*装 置序 号指 标 名称仪 表 位号单 位原 指 标修 改 后 指标备 注1 2 修 改 原 因:开 始 时 间:年月日时结 束 时 间:年月日时编 制:签 名:日 期:年月日主 任:签 名:日 期:年月日公 司 各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技 术 部:签 名:日 期:年月日设 备 部:签 名:日 期:年月日安 全 部:签 名:日 期:年月日生 产 部:签 名:日 期:年月日公 司 生 产 副 总:签 名:日 期:年月日附 表 4 ARJ-JSB-*-*-*-*盲 板 图 2 3121、 DN80 1 DN100 P-3601 盲 板 表序号盲板形式盲 板 位 置及 管 线 号盲板尺寸介 质名 称操作压力检 修 加 盲 板 执 行 情 况 登 记 表检 修 拆 盲 板 执 行 情 况 登 记 表执行人时间检查人时间盲板司令时间执行人时间检查人时间盲板司令时间1 8 字盲板P-3 601 入口DN100 焦 油0.4MPa 张*年*月*日李*年*月*日赵*年*月*日张*年*月*日李*年*月*日赵*年*月*日2 普通盲板P-3 601 出口DN80焦 油1.0MPa 张*年*月*日李*年*月*日赵*年*月*日张*年*月*日李*年*月*日赵*年*月*日3 8 字盲板P-3 601 122、出口DN80焦 油1.0MPa 张*年*月*日李*年*月*日赵*年*月*日张*年*月*日李*年*月*日赵*年*月*日附 表 5 开 工 条 件 确 认 表ARJ-JSB-*-*-*-*装 置确 认 时 间年月日序号具 体 确 认 内 容专业确认确 认 情 况存 在 问 题 的 风险 控 制 措 施确 认 人1 各 级 管 理 人 员、技 术 人 员、操 作 人 员 达 到 上 岗 条 件。主 任2 装 置 开 工 培 训(安 全、工 艺、设 备 等)已 完 成。主 任3 装 置 开 工 方 案 已 审 批 完 毕。工 艺4 装 置 开 工 安 全、环 保 等 应 急 预 案 已 审 批。安 全123、5 投 用 前 安 全 检 查 已 完 成 并 合 格。安 全6 装 置 通 过 分 公 司 组 织 的 安 全 环 保 风 险 评 估安 全7 开 工 所 需 原 料、燃 料、三 剂 等 种 类、数 量 满 足 要 求。工 艺8 装 置 开 工 所 需 化 学 药 品、标 准 样 品、化 验 仪 器 等 种 类、数 量 准 备 齐 全;化 验 分 析 的 作 业 文 件 已 审 批。化 验9 开 工 所 需 备 品 配 件、润 滑 油(脂)等 种 类、数 量 满 足,并 装 填 到 位;产 品 的 包 装 材 料、容 器、运 输 设 备 就 位。设 备10安 全、工 业 卫 生、消 防、气 124、防、救 护、通 讯、劳 动 保护 等 器 材、设 施 配 备 到 位,完 好 备 用。安 全11岗 位 工 具 已 配 齐,保 运 工 作 已 落 实。设 备12岗 位 巡 检 内 容、路 线 及 标 牌 已 设 置 齐 全。工 艺13设 备、管 线 吹 扫、气 密 合 格 并 有 记 录工 艺14检 维 修 后 的 设 备 恢 复 完 毕、检 验 合 格,并 有 相 关 记 录。设 备15拆、加 盲 板 已 按 方 案 完 成。安 全16设 备、管 线 试 压 合 格,转 动 设 备 完 好 备 用。设 备17安 全 环 保 设 施(安 全 阀、压 力 表、可 燃 气 体 报 警 仪 等)安125、 装 完 毕,检 验 合 格 并 投 用;装 置 下 水 系 统 完 好;有毒 有 害 化 学 品 存 放 及 防 护 情 况 良 好;开 工 中 可 能 出 现的 退 油、不 合 格 品、“三 废”及 污 染 物 等 非 正 常 状 况下 的 环 保 应 急 设 施 达 到 正 常 运 行 水 平。安 全18仪 表 系 统、各 类 联 锁 自 保 系 统 调 试 完 毕,具 备 投 用 条 件;能源 计量 表 启用。工 艺19电 气 设 备 调 试 合 格,具 备 送 电 条 件。设 备20取 样 设 施 完 好,化 验 分 析 准 备 就 绪。化 验21施 工 现 场 清 理 干 净,临 126、时 设 施 已 拆 除,保 温 基 本 结 束。设 备22公 用 工 程、储 运、火 炬 系 统 等 保 障 条 件 确 认 完 好。工 艺属 地 单 位主 任 助 理车 间 主 任相 关 单 位技 术 部检 维 修 车 间 电 气生 产 部检 维 修 车 间 仪 表安 全 环 保检 维 修 车 间 主 任中 心 化 验 室 主 任附 表 6 装 置 开 工 审 批 表ARJ-JSB-*-*-*-*审 核 人/部 门审 核 意 见审 核 签 字审 核 日 期*审 核 意 见主 任 助 理车 间 主 任公 司 各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技 术 部工 艺部 长生 产 部调 度部 长设 备 127、部电 气仪 表设 备部 长安 全 环 保 部安 全环 保部 长批准:附 表 7 装 置 停 工 审 批 表ARJ-JSB-*-*-*-*审 核 人/部 门审 核 意 见审 核 签 字审 核 日 期*审 核 意 见主 任 助 理车 间 主 任公 司 各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技 术 部工 艺部 长生 产 部调 度部 长设 备 部电 气仪 表设 备部 长安 全 环 保 部安 全环 保部 长批准:附 表 8停 工 状 态 确 认 表ARJ-JSB-*-*-*-*分 公 司 确 认 时 间:年月日序号确 认 内 容专 业分 公 司 确 认确 认 情 况确 认 人 签 字1 停 工 方 案 经 128、过 审 核 批 准 并 下 发 执 行。工 艺2 系 统 内 应 退 出 的 物 料 已 完 全 退 净,有 吹 扫 记 录。工 艺3 对 装 置 内 必 须 留 存 的 物 料 制 定 了 合 理 的 保 护、隔 离 措 施。设 立 了 醒 目 的 警 示 标 识 或 警 戒区 域。工 艺4 制 定 交 检 装 置 与 公 共 系 统 及 其 它 装 置 的 隔 离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工 艺5 各 系 统 经 吹 扫、蒸 煮、置 换 后 有 合 格 分 析 报 告 单 据。安 全6 盲 板 是 否 已 按 停 工 方 案 中 盲 板 图 安 装 完 毕,并 已 挂 好 标 识“盲 129、板 禁 动”。安 全7 装 置 内 保 存 的 物 料(罐 区 或 中 间 罐)是 否 制 定 了 巡 检 措 施 并 建 立 检 查 记 录。工 艺8 装 置 消 防、安 全 设 施 完 好 备 用。灭 火 器、空 气 呼 吸 器、防 毒 防 烫、防 尘 物 品 齐 全 完 好。安 全9 各 种 作 业 防 护 用 品 准 备 齐 全,完 好 备 用安 全10有 限 空 间、动 火、高 空 等 作 业 的 安 全 环 保 专 项 方 案 制 定 完 毕。安 全11装 置 隔 油 池、污 水 池 要 在 停 工 交 检 前 将 所 有 污 油 清 出,污 水 排 空。装 置 内 污 水 井 进130、 行 封闭,出 装 置 污 水 与 外 界 隔 离。有 条 件 的 对 装 置 内 污 水 线 要 在 停 工 交 检 前 进 行 处 理。装 置地 漏 要 在 停 工 交 检 前 进 行 封 堵。安 全12装 置 地 面、设 备、平 台、管 道 外 表 面 无 油 污、杂 物 和 易 脱 落 保 温 铁 皮 等。安 全13装 置 内 及 周 边 无 任 何 油 桶、化 学 药 剂 及 停 工 排 放 物 和 工 业 生 活 垃 圾。安 全14交 检 装 置 已 经 对 检 修 方 进 了 安 全 风 险 评 价 交 底安 全主 任 助 理:主 任:检 修 方:注:1、(装 置)对 停 工 方131、 案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确 认,停 工 完 成 后 按 照 停 工 状 态 确 认 单 中 各 项 内 容 逐 项 进 行 确 认。2、厂 长 签 署 是 否 同 意 交 付 检 修 作 业。3、内 部 完 成 停 工 状 态 确 认 后 由 检 修 方 负 责 人 进 行 确 认 并 在 停 工 状 态 确 认 单 中 签 字。4、停 工 状 态 确 认 单 一 式“2 份”,由 负 责 复 印,由 及 检 修 方 各 保 留 一 份,保 存 期 一 年。附 表 9盲 板 牌ARJ-JSB-*-*-*-*盲 板 号盲 板 规格盲 板 型式盲 板 位 置确 认 人时 间附 表 10 DC132、S(PLC)内 容 修 改 申 请 单ARJ-JSB-*-*-*-*修 改理 由根 据生 产 实 际运 行 情 况,*装置 需 要 做 DCS(PLC)组 态 修 改,具 体 修改 内 容 如 下:由 于*应 器 底部*进 料调 节 阀 FV-*设 计 参数不 能 满 足实 际 需 要,现 需 要 对 该 阀 进行 改 造 以适 应 生产,具 体改 造 参 数按 照 新 修 改 的 该 阀规 格 书 执行。签 字申 请 单 位申 请 人技 术 部公 司 领 导时 间年月日附 表 11一 级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示 例)ARJ-JSB-*-*-*-*操 作 名 称操 作 时 间操 作 班133、 组操 作 员变 动 原 因 及 目的:变 动 内 容:变 动 依 据:列 出 操 作 规 程、技术 方 案 等 技 术 资 料 的 名 称,潜 在 的 影 响 及 控 制措 施 及 变 更 检 查 表 等 资 料 作 为 审 批 单 附 件 另 附现 场会 签序 号确 认 单 位确 认 内 容确 认 意 见确 认 人 签 字1 车 间2 生 产 部3 技 术 部4 设 备 部5 安 全 环 保 部6 相 关 部 门7 相 关 部 门8 公 司 主 管 领 导备 注:一 级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 一 式 2 份,分 别 由 车 间、生 产 部 保 存。附 表 11二 级 操 作 变 动 134、审 批 单(示 例)ARJ-JSB-*-*-*-*操 作 名 称操 作 时 间操 作 班 组操 作 员变 动 原 因 及 目的:变 动 内 容:变 动 依 据:列 出 操 作 规 程、技 术 方 案 等 技 术 资 料 的 名 称,潜 在 的 影 响 及 控 制措 施 及 变 更 检 查 表 等 资 料 作 为 审 批 单 附 件 另 附现 场会 签序 号确 认 单 位确 认 内 容确 认 意 见确 认 人 签字1 车 间2 生 产 部3 设 备 部4 相 关 部 门5 相 关 部 门备 注:二 级 操 作 变 动 审 批 单 一 式 1 份,由 车 间 保 存。*车 间*装 置 指 标 控 制 检 查 表ARJ-J SB-*-*-*-*检 查 人:日 期:年月日-月日序 号单 元工 艺 参 数单 位指 标 范 围检 查 结 果1 3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171819存 在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