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全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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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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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人事行政财务管理制度
1、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第1页共213页小贷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目 录第一 信贷管理办法3(一)贷前调查3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3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9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18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2(二)贷时审查类26贷款审批会议规程(试行)26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34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45(三)贷后管理类49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49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61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69信贷合同管理制度79贷款计结息制度87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90第二 票据贴现管理92、9票据贴现管理制度99第三 风险控制类100稽核监督管理制度100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107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127第四 财务管理制度134公司会计核算办法134财务管理办法193提取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205第五 信息披露制度208信息披露制度208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第99页共213页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贷服务,提高 办贷效率质量,结合我司信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本操作流程实用于我司开办的各类信贷业务。一、个人类客户贷款流程(一)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担保贷款单户余额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操3、作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员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 件查询个人征信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 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业务发展部提交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 人审批发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 在审批完成后 2 4、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对个人抵押、 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一、二级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 为调查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风险管理部负 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一(二)级部门经理、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二)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1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借款人申请业务发展部初审结论业务发展部OA 系 统上报业务发展部立项同意由业务发展部、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同参与调查个人信5、用等级评定整理 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 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 限的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 总经理审批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 落实相关限制性条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 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法律审查申请支用 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 完成后6、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 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至 30 万元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个人业务岗必须参与贷前调查; 贷款额度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负 责人必须参与贷前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 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贷前调查。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贷款余额在 10 万元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一级业务发展部副经理或 信贷组长为调查责任人;一级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 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7、务有权审批人为经营主责任人,一级分 理处经理、信贷人员(组长)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三)贷款展期操作流程 个人类客户贷款符合展期条件的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1、单户贷款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分 理处经理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 批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书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 息收回。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2、单户贷款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借款人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作出初步结8、论业务发展部OA 系统上报业务发展部立项同意由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同参与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由授 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 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 审批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落实相关 限制性条款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书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至 30 万元的展期申请,分 理处(营业部)、业务发展部个人9、业务岗必须参与调查;贷 款额度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负责 人必须参与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展期申请,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调查。二、公司类客户贷款操作流程(一)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 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权限的上报公司审批。(二)贷款发放流程 管户信贷员落实相关限制性条款完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法律审查 完善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办理控管贷款发放抵押权证移 交营业部出纳人员保管借据监测10、联交信贷人员建立信贷监测 台帐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管户信贷员首 次跟踪检查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7 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查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 完成后2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 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额度在 50 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负责 人必须参与贷前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公司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贷前调查;对公司类客户贷款,业务发展部客户经理为调查责任 人;业务发展部经理为调查主责任11、人;风险管理部经理为 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为经营主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要负责人、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及收回主责任人。(三)贷款展期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公司类客户贷款展期按以上公司类客户贷款操作流程(一)(二)和办贷时限办理。 三、低风险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低风险业务(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公司存单质押贷款)由各业务发展部调查。(一)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流程 业务发展部按规定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根据权限管理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流程持票人贴现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按规定调查、查 询、经理审查(通过支12、付系统查询则需持票人出具对票据真伪风 险所带来的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并填制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贴现审查审批书(一式三份),完成后将查复 书及审查审批书提交营业部指定的两名专人(主办会计、会计各确定一人)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对票据的真实性确认后,在 审查审批书上签字确认,随相关资料直接报风险管理部审查,根 据权限管理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三)公司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按规定调查、实地双人查询办理止付手续部门负责人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 有权审批人审批。(四)时限规定对低风险业务原则上当日办理完毕,其中公司存单质押贷款 当日办理存款止付手续后发放贷款;1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当日通过 支付系统查询,待回复后当日办理贴现。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流程农户小额贷款操作流程按照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农户小额信 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遵守执行。五、尽职评价与责任追究建立贷款尽职评价制度,对难以收回、风险较大的问题贷款,应启动问责程序,对履职人员实施尽职调查评价。(一)对业务发展部的尽职调查评价由稽核审计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二)经尽职调查,确认问题贷款对象符合规定和条件,并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中,严格遵 循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尽职的免除相关责任,确认未尽职 的,应根据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追究责任14、;(三)因制度不落实、督促不力、不严格履行职责和不作为 等情形,导致贷款管理混乱,质量严重恶化的,对业务发展部 信贷管理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四)信贷业务各环节经办人员调查不实、审查失真、违规 审批以及贷后管理未尽职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贷款被骗、债权悬 空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贷款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本操作流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10月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15、水平,根据贷 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 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 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 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 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 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 方式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 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16、人。(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 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第四条 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 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第五条 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第六条 评级对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 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 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 户外,其他客户应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对象包17、括:(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第七条 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大类。(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八)综合类:上述以外的18、其他企业。第三章评定指标与等级第八条 指标体系。评级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市场竞争力、 银行信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规模及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等 七大类组成,并分别设置各类指标标准值和权重(详见附件一)。C 五个等级:C 五个等级:C 五个等级:C 五个等级:(一)AAA 级,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 分在 90 分以上(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最高只能评为AA 级。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除房地产企业外,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小于 0、资产负债率高于 70%;2.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 60%;近二年年均销售收入低于5000 万元,近三年平均现金净流量小于19、 0;3.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资质未达到二级以上(含)。(二)AA 级,属于“积极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 分在 80 分以上(含)、90 分以下(不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的,则只能评为 A 级: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 满分;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 65%,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80%。(三)A 级,属于“审慎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 分在 70 分以上(含)、80 分以下(不含),但房地产类资产负债 率高于 80%,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 90%的,则只能评为 B 级。(四)B 级,属于“限制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 分在 60 分以上(含)、70 分以20、下(不含);或得分在 70 分以上, 但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或对象的,应直接认定为 B 级。(五)C 级,属于“不予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得分在60 分(不含)以下;或虽得分在 60 分以上,到期利息偿还率或 到期贷款偿还率指标未得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认定为 C 级: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的客户;2.关、停、资不抵债客户;3.生产经营不正常、管理混乱,连续三年亏损已无法编制财 务报表的淘汰客户;4.客户或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务、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客户。第十条 加分条件及标准。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初评得分 21、达到 A 级以上(含)、并满足相应附加条件的可给予加分,但加 分总额不得超过 6 分。(一)对于供电、供水、供气(天然气)、通信、烟草等垄 断性企业或行业,视其情况可给予 2 分以内的加分。(二)近两年平均利润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可加 2 分。(三)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国家级保护知识产 权等荣誉并仍有效的;或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工艺并投入生产 的,可加 2 分。第十一条 评级限制。(一)为骗取信用为目的,编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评级资料的,直接认定为 B 级以下。(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出具明确否定意见的,可直接认定为 B 级以下;拒绝发表意见或出具重大事项保留意22、见的,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 A 级。(三)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的,其信用等级最高 不得超过 A 级。(四) 客户存在对生产经营可能发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如违规经营、重大违约事件、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母(子)公司 经营持续恶化、列入国家节能环保黑名单、主要领导涉及经济或 刑事案件等,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 A 级。第十二条 升级限制。上年度为 B 级以下(含)的客户,本 年度升级最高不能超过两个级次。第四章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评为“AAA”级 的客户,在评级有效期内与公司发生信用业务时,可认同该评级 结果,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23、级机构,其评级结果原则上予以认同,但 AAA 级客户应按公司评级办法测评。第十五条 若遇特殊情形,经公司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暂缓评级或不评级。第五章评级组织及职责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机构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内部评级资料的收集和初评工作。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 是:负责内部评级资料及初评的审核;负责权限内信用等级的审 定;负责超过权限评级事项的上报;负责委托评级的申报。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用评级委员会(或具有其职能的相应组织,下同)。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信用等级的评审;负责委托评级事项。第六章内部评级第十九条 内部评级的基24、本程序:收集资料初评审核审定。(一)收集、核实资料。信贷人员应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客 户,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状况,收集并核实企业基本情况、 管理情况、技术装备情况、企业领导者及员工素质、产品市场情 况、生产经营情况、近 3 年和近期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确保评 级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二)初评。信贷人员依据调查无误的资料及有关数据分别 计算、测评,写出初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客户资信调查、财 务分析、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等内容。经评级小组审查、营业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三)审核。公司信贷部门应对报送的评级资料及初评结果 认真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一并将有关评25、级资料提 交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四)审定。公司有权审批人负责权限内评级事项的审定,超过权限的核准后报公司审定。第二十条 对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的,应退回并重新调查、 核实。第二十一条 评级时间和时效。客户评级可采取集中评级与适 时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即对老客户集中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评级 和申报工作;对新拓展客户应在受理贷款申请后及时组织评级,评级可与授信调查同步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二条 同一客户在公司多家机构贷款的,由客户注册地所在机构或贷款份额最大的机构负责评级。第二十三条 集团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可采取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两种方式。(一)整体评级。整体评级原则上由母公司所在26、地公司以集 团客户的合并报表组织评定。整体评级时,集团客户在某一行业 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 60的,采用该行业标准值 进行评级;该比例低于 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二)独立评级。独立评级由集团客户中与公司有信贷关系 或即将建立信贷关系的独立法人所在地行进行评级。独立评级时 首先应向母公司开户行或管辖行查询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集 团客户中各独立法人的评级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客户的整体评级, 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的,其信用等级可不受集团客户整体评级影响。第二十四条 企业财务报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基础资料,为 保证真实性和有效性,除 A(含)级以下或贷款余额在 100 万元 以27、下、且经调查确认其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原 则上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第二十五条 评级管理。(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公司客户部门或所属机构要跟 踪监测客户信用等级变化。A 级(含)以上客户每半年复测一次 信用等级,其他客户可不复测。(二)复测信用等级时发生以下情况的,必须做降级处理。 降低客户信用等级的,公司客户部门应提出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 建议报告,同级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后,报原审定行备案。1、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2、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3、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 舞弊、抽逃资本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28、;客户对公司或其他债权人 发生重大违约行为;4、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对公司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客户资本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发展前景不乐观;6、对公司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信贷监管;7、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客户;8、被证监会给予警告的上市公司;9、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 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政局不稳、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 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10、其他情况。(三)新拓展客户的信用评级评定,原则上要测算客户在其 它金融机构的信用履约情况。新拓展客户在他行无信用记录的, 银行信用状态评价类29、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 后换算为百分制。新拓展客户在他行有信用记录的,销售收入归 行份额与贷款份额比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具体参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四)评级资料应纳入信贷档案,妥善管理。(五)公司应加强评级统计分析,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31 日前将评级情况报公司。第七章 委托评级 第二十六条 委托评级的程序:(一)受理申请,即委托评级须由客户提出申请,公司受理、审核后报公司组织评审。(二)委托评审,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 用等级。(三)评审定级,即受委托的评级机构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资料返回公司确30、认。(四)通知结果,及时将评级结果通知客户,或按客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 委托级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调整其信用等级。第八章罚则第二十八条 公司评级人员参与或默许企业编制虚假报表骗取较高级别信用等级的,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罚。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小企业评级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客户基本情况表2. 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类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3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31、级评定资料4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类企业等级测评明细表5综合类企业基础数据表 200910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及信贷管理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对小企业的内部评级。若客户要求委托评级,则按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办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的主要特点是:(一)企业规模较小,这是小企业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注册资本、总资产、销售收入、员工数量等方面。(二)经营决策32、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表现在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经营决策流程不规范,随意性较大。企业与股东、经营者在资产、收入、费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界限,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一般不能反映真实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三)抗风险能力差。资本实力较弱,资产负债率较高,组织结构不合理,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市场一旦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第四条 本办法的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或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事业单位。第五条 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新建企业和已停产的小企业外,其他小企业客户应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评级对象包括:(一)已33、与公司建立了信用关系的小企业客户;(二)拟与公司建立信用关系的小企业客户。第六条 小企业信用评级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以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者(股东)个人素质为核心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级指标包括:(一)企业及领导者基本素质(二)企业信用状况(三)企业偿债能力(四)企业发展能力第七条 根据评级指标设定相应的指标值和权重(附表二),实行百分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第八条 小企业客户评级不设AAA级。按其得分高低,依次分为AA、A、B、C共四个等级:(一)AA级客户,基本得分在90分(含)以上,属公司重点支持的客户;(二)A级客户,得分在80分以上(含)、90分以下(不含)的,34、属公司积极支持的客户;(三)B级客户,得分在70分以上(含)、80分的以下(不含),属公司限制支持的客户;(四)C级客户,得分在70分以下,属公司不予支持的客户;第九条 得分在70分以上,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户,可直接评定为C级: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国家明令淘汰范围;2、资不抵债;3、已停止生产经营;4、存在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第十条 评级加分。若能提供有效担保的,可在10分以内酌情加分。加分后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第十一条 限制条款。(一)贷款风险分类在次级以下的,其评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二)应付贷款利息逾期6个月以上的,评级最高不得超过B级。第十二条 小企业评级,信35、贷人员应进行实地走访,对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状况进行了解,掌握企业真实财务信息并进行实地勘察核对,重点关注非财务信息,包括行业整体状况、企业社会地位、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息及家庭资信情况、各项费税的缴纳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行业状况、国家政策对市场前景和客户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等,结合评级指标进行打分测评。第十三条 评级所需部分资料。(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和年检证明; (二)贷款卡、银行开户情况; (三)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及必要的信息; (四)能反映近两年财务状况的基本信息或已编制的财务报表; (五)企业征信报告、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征信36、报告;(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两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七)主要供销合同、协议或业务往来证明; (八)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其价值证明文件(如购入发票复印件),担保承诺文件;(九)水电费及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近两年缴纳凭证;(十)银行存款或往来结算清单;(十一)其他必要的资料。第十四条 小企业信用等级工作由公司评级小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负责信用等级负责实施。第十五条 评级流程。收集资料初评审定。(一)收集资料。公司信贷人员负责评级资料的收集与核查工作。(二)初评。信贷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行测评,经公司评级小组审查、公司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审定。(三)审定。经公司信贷部门37、审核无误后,提交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公司经理或授权分管副经理审定确认。 第十六条 小企业评级有效期为一年。第十七条 公司应密切关注客户情况,当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一)外部政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超能力对外担保,或抵(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法律诉讼; (五)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有重大违约行为;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七)企业产品销售持续下降或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 (八)其他可能影响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38、事宜参照XXX公司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信用联社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XXX公司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附件:小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2009.10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以收集的客户信息 和资料为依据,对个人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并据以确定其信用等 级。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公司申请信用或有潜在 信用需求的自然人,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工39、作人员、个体经营户、 农户和农村专业大户。(一)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单位个人客户)是指在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供职的在册、在职、在岗人员。(二)个体经营户是指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个 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非法人资格私营企业的承包 人或承租人等。(三)农户是指户口在农村、且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常住农民。(四)农村专业大户是指从事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 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农家乐等行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大 户。第四条 个人客户信用评定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 辅”,遵循实事求是、统一指标、统一标准、按程序评定的原则, 保证科学、客观、公正40、严谨。第五条 评级有关资料,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 信用等级设置第六条 评级指标。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分别由总部统一设置评级指标体系、指标权重。第七条 评级基本要素包括客户身份、能力、收入、信用、与银行关系等。(一)客户身份。主要包括: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是否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以及婚姻、身体、学历状况、个 人品质等。(二)能力。主要包括:经营能力、偿债能力、职务或职称、工作性质等。(三)收入。主要包括:本人及家庭收入水平、本人月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等。(四)信用记录。主要包括:贷款情况、履约记录。(五)与银行关系。主要包括:是否为公司客户,与41、银行存款和业务往来情况等。第八条 等级划分。测评实行百分制,并根据综合得分将信 用等级分为四个级次。一级:综合得分90 分,表明资信状况“好”,属“重点支持”对象;二级: 80 分综合得分90 分,表明资信状况“较好”,属“积极支持”对象;三级:70 分综合得分80 分,表明资信状况“一般”,属“谨慎支持”的对象;四级:60 分综合得分70 分,表明资信状况“较差”,属“限制支持”的对象。综合得分 60 分以下的,表明资信状况“差”,不予定级。第三章 评级组织及权限第九条 部门和县公司应组建评级组织,分别履行评级工 作职责。部门负责各类客户评级信息资料的收集、调查与核实、初评工作;负责在公司授42、权范围内进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审定;负责向公司上报有关评级资料。 公司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经营户、农村专业大户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审定。 公司可根据自身授权管理的需要上收部门的评级权限。第四章评级基本流程第十条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流程为:调查初评审核审定。第十一条 调查。部门受理客户申请后,或根据管理需要, 调查人员应实地进行调查,收集核实客户信息,确定掌握评级所 需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第十二条 初评。调查人员依据调查掌握的信息资料,按评级指标和评分标准计算综合得分,并据以确定初评结果。第十三条 审核。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核初评结果,若审核无 误,签署审核意见,移送43、审议或审定;若初评有误,则退回调查 人员更正后再行审核。第十四条 审定。部门权限内的评级审定事项,经评级组 织审议后由主任或授权副经理审定;超过权限的,则经主任核准 后报公司审定。部门申报的评级事项,经公司评级管理部门复审,评级组 织审议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审定。第五章评级管理 第十五条 评级有效期。农户评级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个体经营户、农村专业 大户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级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评级 有效期满需继续贷款的,应重新评级。第十六条 动态调整。评级有效期内,要注意掌握客户生产经 营变化情况,并视其变化程度调整信用等级。调整程序与原评定 程序一致。第十七条 提44、高评级透明度。个人客户评级条件、评级程序等应该公开。第十八条 严格评级管理,对违反操作程序,或工作不负责 致评级结果严重不实的,要追究责任;与客户串通、编造虚假信 息骗取信用等级的,应从严处罚。第十九条 客户以虚假资料骗取信用等级的,一经发现,应取消信用等级,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制裁。第二十条 妥善保管客户评级资料,贷款客户的评级资料纳入信贷档案保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X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试行。附件:XXX公司信用等级评定表2009.10(二)贷时审查类贷款审批会议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资产质量、45、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明确审批各环节职责和关系、强化审批人员审批责任,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公司贷款审批会议按授权权限分为公司贷款审批会议、授信审批部贷款审批会议及公司贷款审批会议。第三条 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规定的授信业务由公司贷款审批会议提出审批意见后报关联交易委员会批准。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牵头审批人和专职审批人只适用于授信审批部贷款审批会议及公司贷款审批会议,公司贷款审批会适用本办法第七章规定。第二章 成员组成及职责第一节 贷款审批人第五条 贷款审批人包括牵头审批人和专职审批人。第六条 贷款审批人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确定的信贷经营战略,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审查46、每一笔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并根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第七条 贷款审批人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阅读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参加贷款审批会议讨论,找出上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并研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最终根据对项目本身风险和效益的判断进行表决。第八条 贷款审批人原则上在贷款决策前不得与经办行就所审批贷款情况或申报材料中的问题进行直接交流。如果贷款审批人认为某一笔贷款的申报材料存在重大问题,可在上会前将情况反馈给审批受理人,由审批受理人与经办行或公司前台部门联系解决。第九条 对公司营销的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所涉及的可能影响到审批决策结果和产生风险倾向的重大问47、题,公司信贷经营部门可以协调会的方式与贷款审批人沟通情况。协调会原则上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可委托其它行级领导主持会议。前台经营部门、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人、授信审批部负责人、专职审批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会议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第十条 贷款审批人之间可以就项目问题进行有益的交流或讨论,但必须独立决策,不得私下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贷款审批人的表决或相互协商、配合、左右贷款审批会议。第十一条 贷款审批人如因故不能出席贷款审批会议,应最迟于会议前一天通知授信审批部。贷款审批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贷款审批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已经通知的贷款审批会议,必须48、立即将情况通知授信审批部。第二节 牵头审批人第十二条 每次贷款审批会议必须由一名牵头审批人主持,该牵头审批人即为该笔信贷业务的审批主责任人。授信审批部贷款审批会议牵头审批人由部门正副总经理担任,公司贷款审批会议的牵头审批人由经授权的行领导担任。第十三条 牵头审批人的职责是主持贷款审批会议,在充分听取各审批人意见的基础上对信贷业务进行把关。牵头审批人要保障贷款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并注重提高效率。牵头审批人有责任控制贷款审批会议秩序,掌握讨论时间,保证会议讨论在公正、透明、民主的气氛中进行。第十四条 如果牵头审批人认为有其他贷款审批人可能不了解的项目背景情况,可自行决定是否应在表决前将情49、况向其他贷款审批人说明。除此之外牵头审批人原则上不在表决前对审批项目发表引导性或主导性意见。第十五条 牵头审批人由授信审批部根据授权权限在有权审批人中随机抽取。第三节 汇报人第十六条 项目汇报人包括该贷款项目上报行的经营主责任人、调查、审查人员以及公司前台部门调查人员。牵头审批人可视项目情况决定项目汇报人是否参会,参会的项目汇报人不能超过三人,要明确一名主汇报人。第十七条 主汇报人必须全面掌握上报项目的情况,认真阅读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在内的所有重要项目资料,有责任如实回答贷款审批人质询的与审批项目有直接关系的每一个问题。第十八条 借款人的各方面的信息均由主汇报人透彻了解和掌握后在贷款申报材料中和50、贷款审批会议上阐明,禁止汇报人带客户到公司直接向贷款审批人和授信审批部汇报项目。第十九条 主汇报人意见应在贷款审批会议上向全体贷款审批人公开、全面阐明。禁止主汇报人在审批会议项目决策前后对贷款审批人施加影响或探询贷款审批人个人决策意见。第三章 贷款审批会议的组织和准备第二十条 贷款审批会议的议程和组织准备工作由授信审批部负责。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授信审批部应至少于二个工作日之前将下一次贷款审批会议的议程通知拟参加会议的贷款审批人和列席会议人员。第二十一条 授信审批部必须将全部项目材料分发至每一位拟参加会议的专职贷款审批人。项目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及其附件,前台经营部门调查意见,合规性审查意见单。51、发送给牵头审批人的项目材料应包括前台经营部门调查意见和合规性审查意见单,牵头审批人如需要阅读项目申请报告及其附件等资料,可要求授信审批部提供。第二十二条 授信审批部受理审查岗负责上报项目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包括上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受理审查岗不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但有权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疑问。第二十三条 受理审查岗如果发现上报项目材料中有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或不正确之处,应及时将要求补报材料的通知传达至经办行。第二十四条 公司上报公司待批项目上会讨论的顺序原则上根据上报项目申报材料通过授信审批部合规性审查的先后顺序而定,先通过合规性审查,符合上会条件的52、项目先上会。授信审批部应适当考虑尽量安排同一上报行的不同项目同时上会。在个别情况下授信审批部可视具体情况优先安排确有急需的项目上会。第二十五条 贷款审批实行限时审批的制度,符合上会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自通过合规性审查,符合上会条件之日起)上会讨论审批。第四章 贷款审批会议及程序第二十六条 贷款审批会议由四名专职审批人出席,同时必须有一名牵头审批人,否则,审批结论无效。第二十七条 公司贷款审批会议必须有一名授信审批部负责人列席,牵头审批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要求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合规部等部门派人列席贷款审批会议,提供政策咨询。审批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第二十八条 贷款审批会53、议开始时先由主汇报人汇报,汇报时不应重复项目审批申报材料中已经载明的内容。汇报内容原则上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需要向贷款审批人特别强调的问题;(二)书面申报材料中难以说明的问题;(三)项目上报以后新发生的情况;(四)贷款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第二十九条 主汇报人如无需要进一步向贷款审批人说明的情况,经牵头审批人同意可不经汇报而直接进入讨论。项目讨论完毕后,汇报人退场。第三十条 审批表决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在进行必要的简短讨论后,由各位贷款审批人向牵头审批人说明各自的表决意见。第五章 审批结论第三十一条 贷款审批结论分为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续议和否决三种。审批会议以牵头审批人同意(含附加条54、件同意),并有三名及以上贷款审批人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为同意贷款(含附加条件同意)。如果某一笔贷款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续议票数之和不低于(含等于)全体贷款审批人半数,经牵头审批人同意,则该笔贷款可以续议。如果某一笔贷款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续议的票数之和低于全体贷款审批人数半数,或牵头审批人不同意该笔贷款,该笔贷款即被否决。牵头审批人有一票否决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贷款审批会议决定的附加条件同意的信贷业务,经营主责任人应负责组织落实贷款条件,并对贷款条件的落实情况予以确认。如落实某些条件确实有困难,上报行或部门认为有必要考虑修改或放弃某些条件,可以就该情况向授信审批部书面报告,申请变更贷55、款条件。第三十三条 续议为对无法当场决策,需要补充材料后重新上报项目的再次审议。如贷款审批会议认为某一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内容不全或汇报人回答问题不清,以至无法决策,需要续议,牵头审批人可以决定对该笔信贷业务暂不做同意与否的决定,待条件成熟时续议。同一笔信贷业务只允许续议一次。续议项目的贷款审批会议的牵头人以及参加会议的所有贷款审批人应与第一次审批该项目时的牵头人以及贷款审批人一致。第三十四条 对已被贷款审批会议否决的贷款项目,上报行如果有充分理由认为贷款审批会议决策有不当之处,可向公司书面申请复议。由公司各级贷款审批会议否决的项目,需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才能进入复议程序。原项目经过公司前台业56、务部门的,复议仍需先报前台部门。第三十五条 任何项目只能复议一次,提起复议的时间限于三个月之内。复议项目的贷款审批会议牵头人以及参加会议的所有贷款审批人应与第一次审批该项目时的牵头人以及贷款审批人一致。复议被否决后如需再报,应在一年后按新项目上报。第六章 贷款审批会议文书第三十六条 贷款审批人对每一笔信贷业务的正式表决方式为在XXX公司信贷业务评审表(附表一)上签名并签注同意、不同意、附加条件同意、或待落实有关问题后续议。贷款审批人不得弃权。贷款审批人必须在会议结束前逐项填写XXX公司信贷业务评审表。第三十七条 授信审批部应及时汇总贷款审批人意见交贷款牵头审批人。贷款牵头审批人在填写审批会议决57、策意见汇总表(附表二)时应综合考虑,充分吸收和汇总其他贷款审批人的合理意见,特别是贷款附加条件。牵头审批人应在审批会议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将书面审批结论交授信审批部。第三十八条 贷款批复文件由授信审批部根据贷款牵头审批人书面审批结论起草,由牵头审批人审定签发。第三十九条 贷款审批会议采用全程摄像记录方式如实、详细地反映贷款审批会议上的讨论、问答和决策情况。摄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存入项目审批档案。审批会议记录必须当场填列完毕。第四十条 贷款审批会议纪要简要记录每次贷款审批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会议议程和审批结论。会议纪要由牵头审批人审定签发,分发范围包括公司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七章 公司贷58、款审批会议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成立授信审查委员会,委员由九人组成,其中流动委员二名,分管后台的副总经理,前、后台部门负责人必须是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第四十二条 分管后台的副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有投票权但无否决权,公司总经理有否决权但无投票权。贷款审批会议必须至少有七名委员出席会议,出席委员人数2/3以上同意为通过,投票表决见XXX公司XX公司授信审查委员会投票表决表(附表三)。第四十三条 主任委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经总经理批准可委托其它行级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审贷会议。第四十四条 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公司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审批决策意见填写见XXX公司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事项审批59、表(附表四)。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贷款审批人如认为本人参加审批某一笔信贷业务有重大利益冲突,应主动向牵头审批人说明情况,由牵头审批人决定该贷款审批人是否应该回避。牵头审批人如认为本人参加审批某一笔信贷业务可能有重大利益冲突,可向分管经理或总经理提出申请回避,经同意后另外安排牵头审批人。牵头审批人如认为某一贷款审批人参加审批某一笔信贷业务可能有重大利益冲突,可要求该贷款审批人回避。第四十六条 贷款审批人,列席贷款审批会议的其他人员,以及授信审批部可以直接或间接接触到贷款审批会议讨论或决策信息的人员应对贷款审批讨论情况严守秘密,严禁将表决细节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客户或其他人。第四十七条 在审批会议60、上形成的摄像记录、光盘等审批档案专人保管,未经分管经理或总经理、董事长同意,任何人无权调阅。第四十九条 凡参加贷款审批会议的人员原则上要求关闭通讯工具。第五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附表一:XXX公司信贷业务评审表附表二:XXX公司信贷审批会议决策意见汇总表 附表四:XXX公司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事项审批表 2009.10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流程,统一报批材料审查标准,确保报批材料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为审批决策提供支持,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将报批项目分为新项61、目、续议项目、复议项目、变更贷款条件项目。新项目是指未曾经过公司贷款审批会议审议的项目;或超过公司贷款审批会议审批同意的期限,需重新申请审批的项目;或在公司贷款审批会议结论下发三个月内未申请复议的项目。续议项目是指上报行在解决了公司贷款审批会议提出的续议问题后,再次提出上会审批的项目。复议项目是指已被公司贷款审批会议否决但符合XXX公司贷款审批会议规程有关规定的情况,在三个月内重新申请审批的项目。变更贷款条件项目是指上报行落实公司贷款审批会议决定的附加条件有困难,申请修改或放弃某些条件的项目。第二章 报批材料第三条 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及时,报批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逐项填62、列、分析,对于不能提供的信息应说明原因。第四条 新项目报批材料组成如下:(各类报批材料清单见附件1)。(一)公司申报材料1、单一客户(1)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上报行以“XXX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贷款专用文件”上报,文号为“南川聚源公司贷年份号,标题格式为“关于(借款人)(金额)(信贷业务)的请示”(下同)。内容主要为项目名称、报批信贷业务的种类、金额、期限,上报行意见,经营主责任人的职务和姓名,上报行联系人电话。上报行应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同时上报。(2)授信申请报告内容。(3)客户信用等级审批批文。(4)客户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集团客户(1)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63、。(2)授信申请报告内容。(3)集团整体的客户信用评级审批批文。(4)集团客户最近三年集团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及集团母公司本部财务会计报告(5)如需对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提供授信,还需提供拟授信成员企业信用评级审批批文、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二)客户授信所需的基本资料(三)公司审批材料第五条 低风险信贷业务新项目报批材料可适当简化,报批材料主要为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第六条 续议项目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第七条 复议项目报批材料要求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标题格式为“关于对(借款人)(金额)(信贷业务)复议的请示”。主要内容为贷款审批会议提出的64、不同意原因、本次申请复议的理由、经营主责任人的职务和姓名、上报行联系人电话。第八条 变更贷款条件项目报批材料要求(一)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标题格式为“关于申请变更(借款人)(金额)(信贷业务)贷款条件的请示”。主要内容为贷款审批会议提出的所有贷款条件、目前已经落实的贷款条件、申请变更的贷款条件及其变更的理由,经营主责任人的职务和姓名,上报行联系人电话。(二)附件主要是与变更条件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属于变更担保条件,则须提供新的担保物价值认定书及相关担保材料。第九条 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应装订成册(A4幅面、左面装订),报批材料封面和目录按附件2、附件3形式,授信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统一使用A65、4纸、三号仿宋_GB2312字、行距27磅,上、下、左、右边距2.6、2.6、2.9、2.7。第三章 受理流程及时限第十条 授信审批部在收到所有报批材料后,应当天予以登记,并安排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第十一条 原则上,续议项目和复议项目应安排给原审查人员。第十二条 合规性审查人员收到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并进行审查后,如果需要上报行补充材料,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填写补充报批信贷业务材料通知(附件4),并通知上报行;审查人员收到上报行反馈的补充材料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写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意见单(附件5),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如果不需要上报行补充材料,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写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合66、规性审查意见单(附件5),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第十三条 报批材料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由审查人员提出建议,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填写信贷业务申报不予受理通知(附件6),并通知上报行。(一)上报行主动要求撤回;(二)不符合有关报批程序的;(三)原则上,报批材料中介绍的主要情况、数据是上报日前一年的;(四)无特殊情况,上报行在收到补充报批信贷业务材料通知(附件4)15日内没有反馈补充材料,或经三次补充材料仍然达不到审查要求的;(五)已放弃续议、复议权力,作为新项目重新申报,但内容与原申报情况没有实质变化的;(六)客户被列入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和公司黑名单的;(七)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第十四67、条 授信审批部负责人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查人员提交的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意见单(附件5)进行审核,审核签字后提交贷款审批会议审议。第十五条 授信审批部在收到贷款牵头审批人书面审批结论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下发正式审批文件。所有审批文件以“XXX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专用文件”下达,文号为“南川聚源贷审年份号,标题格式为“关于(借款人)(金额)(信贷业务)的批复”(下同)。第四章 新项目合规性审查第十六条 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是审查人员通过认真阅读报批材料,按照要求逐一核查、分析,督促上报行报全或补全报批材料,对报批材料规范程度进行评价、说明,简要提示审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简明提供相关决策支68、持信息的过程。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意见通过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意见单(附件5)反映。第十七条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包括报批材料齐全性审查、信息充分性审查、内容一致性审查和格式规范性审查。(一)报批材料齐全性审查。信贷业务报批材料按达到各类信贷业务报批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的程度分为:报批材料齐全、报批材料基本齐全和报批材料不齐全。1报批材料齐全:能完全按各类信贷业务报批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上报各项材料;2报批材料基本齐全:除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及授信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如需)和财务报告外,缺少尚不影响对该项业务审批的个别材料;3报批材料不齐全:缺少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及授信申请报告、69、项目评估报告(如需)和财务报告中一项或多项,低风险信贷业务报批材料缺少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二)信息充分性审查:1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是否按本规程第四条要求上报,是否一事一报;2授信申请报告:授信申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直接调查人、审查人和经营主责任人意见是否填列,是否按调查、审查内容要求逐项填列、分析,对于不能提供的信息是否说明原因,客户信用等级认定的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3项目评估报告:项目评估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项目评估办法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评价;4其它报批材料:是否符合相关信贷政策规定。(三)内容一致性审查。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授信申请报告和项目评估报告的相关文字70、叙述和数据是否一致,相关数据或指标是否满足钩稽关系。(四)格式规范性审查。是否按规定的纸张大小和字体排版,盖章、手签名、各种表格是否符合要求等。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结果分为:(一)批报材料合规性审查合格:报批材料齐全,信息披露充分,授信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分析填报事项严格达到相关文件要求,各材料的内容及数据一致,格式符合规范性要求。(二)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基本合格:报批材料基本齐全、信息披露不很充分,授信申请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有一项或多项没有完全达到相关文件要求,各材料的内容及数据存在微小不一致,格式符合规范性要求。(三)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不合格:报批材料不齐全,或授信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超71、过有效期,或内容严重缺省、或各材料内容及数据混乱、或报批材料格式严重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第十八条 经过对新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如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由审查人员提出建议,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填写信贷业务申报不予受理通知(附件6),通知上报行。第十九条 经公司或公司前台部门调查,不同意发放的贷款项目,公司授信部不予受理。第五章 复议项目、变更贷款条件项目合规性审查第二十条 复议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内容为复议项目报批材料是否具备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及相关附件(如需),是否按贷款审批会议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分析说明,正文与附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第二十一条 变更贷款条件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内容为变更贷款条件项目72、报批材料是否具备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文件 及相关附件(如需),是否列出贷款审批会议提出的所有贷款条件,目前已经落实的贷款条件,申请变更的贷款条件及变更的理由,正文与附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第二十二条 续议项目、复议项目、变更贷款条件项目报批材料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由审查人员提出建议,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填写信贷业务申报不予受理通知(附件6),并通知上报行。(一)经补充,对贷款审批会议提出的续议理由没有逐一分析说明的;(二)经补充,基本没有落实、解决贷款审批会议提出的问题,审批牵头人不同意再次安排上会的复议项目;(三)超过贷款审批会议结论下发三个月申请复议的项目。第六章 合规性审查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73、新项目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意见的填写要求:(一)时间进度说明:按时间顺序说明补全报批材料前申报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主要是客户申请信贷业务日期、授信申请报告和项目评估报告完成日期、报批材料上报日期、公司收到报批材料日期、补充报批信贷业务材料通知(附件4)下发日期、上报行补充材料反馈日期等;(二)合规性审查评价和说明:审查人员在对报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分析后,填写合规性审查结果,按本操作规程第十七条规定,对评价原因逐项说明。(三)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审查人员在认真阅读报批材料的基础上,对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简明列示。(四)决策支持信息:审查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简要为审批人提供如下方面决策支持信息:1宏观74、信息。包括国内外公司业发展趋势,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和使用技术的变化状况等。2行业信贷信息。包括公司和(或)上报行最新的行业贷款余额、不良率、五级分类结果,与公司平均水平比较情况等。3借款人信息。包括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情况、提供担保情况、贷款分类情况、信用等级评定及认定、开户情况、在公司结算、存款情况等。4其它信息。如经办行是否已经对项目发放贷款,经办行是否有违规或越权行为等。第二十四条 对复议项目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意见的填写要求:(一)原审批情况:说明原一次或多次贷款审批会议时间、会议次数、审批牵头人和会议结论。(二)本次申报情况:说明是否上报应有的附件;是否提供了借款人最新75、一期财务报告;是否按贷款审批会议复议理由逐一分析、说明。(三)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审查人员在认真阅读报批材料的基础上,对复议申请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简明列示。(四)决策支持信息:审查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简要为审批人提供对审批决策有影响的信息。第二十五条 对变更贷款条件项目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意见的填写要求:(一)原审批情况:说明原贷款审批会议时间、会议次数、审批牵头人和会议结论。(二)本次申报情况:说明是否上报应有的附件;是否列出贷款审批会议提出的所有贷款条件、目前已经落实的贷款条件、本次申请修改或放弃的贷款条件、变更贷款条件的理由。(三)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审查人员在认真阅读报批材料的基础上,76、对变更贷款条件申请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简明列示。(四)决策支持信息:审查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简要为审批人提供对审批决策有影响的信息。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主要适用于上报公司审批的各类贷款授信业务,按权限须先报公司前台经营部门调查的,由前台经营部门出具调查意见后移交授信审批部进行合规性审查,授信审批部设受理审查岗。公司权限内的各类信贷业务,报批材料的受理审查由公司后台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内容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信贷业务完成后,所有信贷档案按户立卷按年移交办公室。第二十八条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操作规程由公司授信部负责解释。附件1:各类信贷业务报批材料清单一、公司申报材77、料1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格式材料2授信申请报告 3客户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客户信用等级审批批文二、基本资料5借款人书面申请书6申请人法人执照及年检证明复件7申请人机构代码证及年检证明复件8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9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及必要信息(如个人履历);10申请人注册验资报告复件11申请人公司章程复印件12申请人贷款卡复件、密码及征信查询资料13企业简介14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15申请人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资质证16企业法人提供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事业法人提供财务收支预算;17申请人股东会(董事会)成员产生或委派文件18申请人78、股东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19申请人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授信决议20购销合同、荣誉证书等其它资料(如有)抵押人基本资料21抵押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件22抵押人机构代码证复件23抵押人税务登记证24抵押人贷款卡复件、密码及征信查询资料25抵押人公司章程复件26抵押权证及评估报告27抵押人股东会(董事会)成员产生或委派文件28抵押人股东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29抵押人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抵押决议30抵押人近三个年度及前一期财务报表出质人基本资料31出质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件32出质人机构代码证复件33出质人税务登记证复件34出质人贷款卡复件、密码及征信查询资料35质物权证及79、相关资料36出质人公司章程复件37质押人股东会(董事会)成员产生或委派文件38质押人股东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39出质人股东会(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40质押人近三个年度及前一期财务报表保证人基本资料41保证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件42保证人机构代码证复件43保证人税务登记证复件44保证人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资质证45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对外担保情46保证人注册验资报告47保证人公司章程复件48保证人贷款卡复件、密码及征信查询资料49保证人股东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50保证人股东会(董事会)成员产生或委派文件51保证人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保证决议52保证人近三个年度及前一期财务报表53立80、项批文项目基本资料房地产项目需提供:54项目自有资金到位及资金落实有关证明材料55项目实施方案56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资料57项目技术资料5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项目评估报告) 59立项批文60项目自有资金到位及资金落实有关证明材料61土地使用证6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4施工许可证65资质证书66监理证67水、电、气及环保、消防资料68项目可行性报告三、公司审批材料附件2:报批材料封面样式项目(略)附件3:报批材料目录一、公司申报材料(按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罗列明细)1、上报行贷款申请专用格式材料2、授信申请报告3、二、信贷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按实际上报资料罗列)1、申请人8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件2、申请人机构代码证复件3、三、公司审批材料(罗列明细)附件4:补充报批信贷业务材料通知(略)附件5: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意见单(略)附件6:信贷业务申报不予受理通知(略)2009.10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信贷审批机制提高审批质量,加强信贷审批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结合我司行信贷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审批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信贷支用业务,包括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办理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等各项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82、。第三条 公司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部门为公司授信审批部,公司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第二章 支用业务的申报及受理第四条 信贷支用业务申报操作流程如下:(一)经办行根据客户需求及公司授信审批部签发的贷款审批意见书等文件,准备申报材料;(二)如授信方案中涉及担保措施,由经办行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担保物审核意见书提交公司授信审批部;(三)按公司文件规定需送公司审查的法律性文件提交授信审批部,非标准性合同文本由授信审批部提交公司合规部审查,其余法律性文件交公司授信审批部审查,审查后签署XXX公司法律性文件合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附件3)。第五条 经办行申请支用授信额度时需提83、交以下材料:(一)XXX公司授信额度支用客户信息表(附件1)(二)XXX公司担保物审核意见书(附件2)(三)相关业务品种的XXX公司信贷业务支用申报书(附件4)(四)客户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五)审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对公司上报的要件齐全的支用申请业务,授信审批部予以受理并提交法律审查,审批工作原则上在法律审查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授信审批部受理岗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经办行补充材料,如经补充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授信审批部应及时将相关资料退还经办行。第三章 支用业务的审批第七条 授信审批部受理岗在受理经办行的支用申请并完成合规审查后,提交授信审批部负责人确定专职贷款84、审批人。专职贷款审批人审核后签署XXX公司信贷支用业务评审表(附件5),报授信审批部部门负责人复审。第八条 审批人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授信额度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用金额是否在授信额度以内;(二)客户信用等级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授信支用的条件是否落实;1涉及担保条件的,仅对公司出具的审核单作要件审查 2涉及法律文件条件的,仅对合规部、授信审批部出具的审核单作要件审查3.其余条件要根据授信批复的要求作实质性审查(四)支用的信贷业务是否按XXX公司信贷产品的具体要求落实使用条件;(五)集团客户授信时,审查其支用主体是否纳入集团授信额度内;(六)客户自授信后是否发生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风险变化。第九85、条 公司授信审批部根据部门负责人的终审意见签发XXX公司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意见书(附件6)。第四章 审批方式第十条 对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客户或公司级重点客户的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信贷支用业务实行单人审批,对信用评级为A级及以下客户的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信贷支用业务实行双人审批。第五章 项目贷款支用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适用本办法规定,逐笔上报审批支用。第十二条 上述三类项目贷款支用除需按第五条提供资料外,还需在申报书中写明项目进度情况。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经出账审批后在半年内支用有效,支用时公司应上报控管申请表(附件7)。第十四条 公司权限内的授信业务支用,由86、公司前台经营部门落实限制性条件后报后台管理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经公司分管后台部门的总经理签字后进行出账。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授信部负责解释、修订。附件1:XXX公司授信额度支用客户信息表(略)附件2:XXX公司担保物审核意见书(略)附件3:XXX公司法律性文件合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略)附件4:.公司关于客户申请支用.的申报书(略)附件5:XXX公司信贷支用业务评审表 (略) 附件6:XXX公司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意见书(略)2009.10(三)贷后管理类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 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87、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 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 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包括帐户监 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 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第三条 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第四条 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 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负责。第六条 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88、承担者,应设置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监管信贷资金 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 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 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 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 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五)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 处理意见;(六)定期报告89、。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 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第七条 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1.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 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2.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维护工作;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二)风险管理部职责1.对辖内贷款风险状况90、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 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限期处理,并告知公司信贷前台部门;2.对辖内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走访客户,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3.对风险预警信号提出建议或处置意见,并督促落实;4.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审工作;5.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等监测辖内贷后管理开展情 况;6.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辖内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7.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三)公司稽核部职责1.负责对贷后管理执行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核查;2.跟踪内外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督促落实;3.提供公司贷后管理评价意见,配合保卫监察部门实施问责制度。第八条公司负责91、制定公司贷后管理政策,并落实相应部门 组织实施,风险管理部牵头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如下:(一)公司信贷前台业务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本业务条线各单项业务品种相关贷后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并督导执行;2.负责营销重点客户,系统性客户维护工作;3.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公司信贷业务贷后检查与客户维护 工作,对公司职能部门和公司在贷后管理中报告的问题及时提出 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 部。(二)公司资产保全部职责1.负责制定问题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督导落实;2.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公司问题资产日常管理与监测工作,对公司职92、能部门和公司在贷后管理中报告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3.负责接收、处置抵债资产的初审;信贷资产核销的初审;直接承办重大问题资产的催收、盘活和处置工作。(三)公司风险管理部职责1.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公司风险监测管理工作,对公司职 能部门和公司在贷后管理中报告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 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2.负责统筹授信业务发生后的监测管理,督促前台部门实施授信后的日常管理;3.牵头制定不良资产价值认定制度和标准,负责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检查工作;4.负责信贷资产核销的复审,估算信贷资产减值损失。(四)公司审计稽核部职责1.牵头组织对公93、司、公司营业部贷后管理执行情况的常规检 查,负责对公司贷后管理的综合评价;2.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部门负责人的贷后管理责任尽职调查与评价,指导公司开展贷后管理责任审查与尽职调查;3.提供贷后管理评价意见,配合保卫监察部实施问责制度。第三章贷后管理内容第九条 建立台账。管户人(指信贷前台从事贷后管理的人员, 下同)应在贷款发放后按照XXX公司贷款监测台账 格式及时建立健全辖内贷款监测台账,序时逐笔记录贷款情况。 台账可为纸质或电子档案,由专人保管。第十条 资金监管。贷款发放后,管户人应在十五日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填写XXX公司贷后首次跟踪检查表,重点检查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客户是否按照约定94、用途使用信贷 资金。第十一条 日常监测。管户人应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 职指引的要求,持续监测贷款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 号。公司对单户余额 1000 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应实行专 人专户适时跟踪监测。管户人在日常监测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 应填制XXX公司风险预警处理表(以下简称风险 预警处理表),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风险防 范化解措施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确 认同意后,由填表机构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处理表返回管户 人存档备查。风险预警信号处理原则是:(一)对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理抵(质)押物,逃废 债务等预警信号,应及时报告公司,并及时采取限期95、纠正、补充 抵(质)押物或增加担保人、停止发放新贷款、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经济和法律措施控制风险;对风险预警信号未解除的,不得发放新贷款。(二)对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客户还款 能力事项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及时查明原因,对临时性、季节性财务指标恶化或其他临时性风险因素,应列入重点观察名 单,同时采取补充担保物、增加担保人、停止发放新贷款等风险 防范措施。第十二条 贷后检查。信贷业务发生后,管户人应采用非现 场和现场检查方式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检查,并逐户序时编写贷后 管理日志。公司类贷款和单户余额 200 万元(含)以上的自然人 贷款应撰写XXX公司类客户贷后检查报告或重 庆农村商业银96、行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报告(以下简称贷后检 查报告),单户余额 200 万元以下的自然人贷款应填制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表(以下简称贷后检查表)。(一)公司类客户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现金流量是否正常,政策变动、经济 环境变化、市场波动、同业竞争等对企业的产品销售和经营效益 的影响;2.检查市场定位、设备及技术状况、产品实际销售与库存变 化情况,核心产品与非核心产品对市场的应变能力;3.掌握客户机构体制、高层管理人事变动及主要股东、负责 人信用记录变化等重大情况,分析这些变动是否影响客户生产经 营;4.了解客户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与其 他债权人的97、合作关系,客户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客户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5.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 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还款来源情况是否恶化;6.客户在公司有项目贷款的,需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工程进展是否正常, 总投资是否突破预算,累计完成工作量与财务支出是否匹配,费 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地产项目预售情况及预售款使用情 况,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等内容逐项进行检查;7.对公司中长期贷款项目,在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能力一年 后或竣工投产两年仍未达产的98、,应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并撰写报 告;8.根据检查掌握的信息,提出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二)单户余额 200 万元(含)以上的自然人贷款贷后检查主要内容1.了解客户职业、职务、工作单位、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动;2.其他事项参照法人客户贷款进行检查。(三)单户余额 200 万元以下自然人贷款贷后检查,按贷 后检查表的要求完成。(四)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检查内容应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信息 系统。第十三条 贷后检查频率(一)管户人对公司类客户贷款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以下情况可降低检查频率:1.仅与公司发99、生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且未出现风险预警信 号,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2.损失类贷款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二)管户人对自然人客户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以下情况可调整检查频率:1.单户余额 200 万元(含)以上(损失类除外)贷款每季检 查不少于一次;2.损失类贷款客户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3.仅与公司发生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且未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三)公司前台部门对单户余额 10000 万元(含)以上贷款每年直接进行贷后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形成书面报告送授信审批 和风险部。(四)客户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时,管户人应根据贷款 风险状况及时进行贷后检查。第十四条 贷后检查上报程序(一)100、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辖内贷后检查上报程序,对支 行及辖内机构审批发放且未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款,管户人在 完成贷后检查报告或贷后检查表后存档备查;对公司审 批发放的贷款或已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款,管户人应在完成贷后检查报告或贷后检查表后两个工作日内逐户上报支 行相关职能部门。(二)对单户余额 1000 万元(含)以上已出现风险预警信号 的贷款,公司应汇总辖内情况,撰写报告逐户说明已采取或拟采 取的相关处置措施,于每季后二十日内报公司信贷前台业务部门 备案。第十五条 公司每年应对辖内机构贷后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法人客户贷款单户余额 500 万元(含)以上、自然人贷 款单户余额 200 万元(含101、)以上的大额贷款应逐户查管户人贷后管理执行情况。第四章贷款到期处理第十六条 管户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随时关注客户还款能力的变化,并做好到期信贷业务的催收工作。(一)管户人应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送贷款到期提示书,通知客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单户余额 1000 万元(含)以上贷款客户及其担保人,管户人应提前三个月发送贷款到期提示书,通知客户准备资金按时还贷。(二)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经公司同意后,由管户人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书面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并办理相关还款手续。(三)对到期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管户人应及时报告经营 主责任人,列入逾期催收管理。管户人应及时102、将逾期贷款催收 通知书、逾期贷款担保责任通知书,分别发送借款人、担保人,并取得回执。第十七条 对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展 期、贷款重组或转入逾期管理。第十八条 客户无法足额归还到期贷款本息,会计部门应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计收逾期利息,管户人应及时调整风险分类形态。第五章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管理第十九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分级认定、常规管理、超 限核准、归口负责”的原则,依据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按 照XXX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日常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慎分类、准确揭示风险。第二十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应采用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方式对辖内贷款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103、二十一条 公司对不良贷款要逐笔、逐户落实管理责任和 清收措施,不良贷款管理应以损失最小化为目标,具体操作按XXX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贷后诉讼管理第二十二条 贷后诉讼遵循专业归口、分级管理原则,具体案 件实行负责人委托制和具体受托人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重大案 件报公司审批。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诉讼时效管理,组织、指导、督促 管户人每季对辖内逾期贷款进行排查,分别发送逾期贷款催收 通知书、逾期贷款担保责任通知书至借款人、担保人,并取得回执,确保公司债权及担保权有效存续。第二十四条 公司、公司诉讼案件管理部门应按照重庆农村 商业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完 成诉讼104、案件调查取证、执行等工作,依法合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七章贷后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 贷后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保密性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信贷管理档案按类别分 类立卷,公司类信贷业务档案按客户立卷,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根 据资料的数量可以多户一卷,特别档案应按照管理意图、管理需 要专门建档立卷。公司应严格按照XXX公司信贷档 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信贷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 管户人应及时将贷后管理资料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真实、全面、动态反映客户信息。第八章 责任落实及追究第二十七条 建立经营管理责任移交制度。原贷款经营主责 任人、贷后管理责任人工作变动时,应在有关部门或人员的主105、持 下,对移交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评价(已离任审计的,以离 任审计为准),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责任人、接手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手的责任人对接手后的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事项负责,不得推诿责任。第二十八条 贷后管理责任人包括贷款管户人、贷后管理督 查人员、公司信贷前后台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信贷工作的副行 长、公司总经理。第二十九条 贷后管理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一)未按规定建立监测台账;(二)未按规定跟踪贷款资金用途,检查贷款限制性条件的落实情况,但未造成损失的;(三)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未按规定撰写贷后检查报告106、或填制贷后检查表,但未造成损失的;(四)未及时催收贷款本息,但未造成损失的;(五)对风险预警信号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力,但未造成损 失的;(六)未按规定及时复测客户信用等级、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但未造成损失的;(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贷后管理责任移交,但未造成损失的;(八)未及时将贷后管理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九)其他违规行为。第三十条 贷后管理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违规办理贷款展期;(二)违规办理贷款借新还旧;(三)违规变更债务人或担保人;(四)违规办理贷款转让;(五)违规核销、置换贷款;(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未及时处置或107、处置不当,造成损失的;(七)未按规定跟踪贷款资金用途、检查贷款限制性条件落 实情况,造成损失的;(八)未经允许披露贷后管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九)未如实反映贷款风险分类形态,逆程序或越权认定的;分类数据失真的;(十)在抵债资产接收、处置或不良贷款处理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十一)未认真执行或不执行稽核部门处理决定及整改要求的;(十二)对贷后管理发现疑点未深入检查或未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导致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未及时暴露的;(十三)对贷后管理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未按规定及 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十四) 发现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存在严重问题,未对其问责的;(十五)未妥善保管信贷档案,造成资料遗失、毁108、损,或发 现信贷档案遗失、毁损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贷款损 失的;(十六)私自销毁、隐匿、篡改信贷档案资料,危害公司利益的;(十七)擅自对借款人实行贷款挂账停息,减收、缓收本息 或豁免本息的;(十八)收贷、收息不入账、少入账或推迟入账的;(十九)未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权利导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二十)对破产、改制企业不主动主张债权,造成贷款损失的;(二十一)违规解除抵押登记或撤销质押物止付登记,形成抵押权、质押权无效的;(二十二)保管不当造成抵(质)押物毁损,擅自出借抵(质)押物权证,或抽逃保证金的;(二十三)帮助客户逃废公司债务,或其他人为因素导致本 行债务109、无法落实的;(二十四)以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为目的,阻碍他人履行 贷后管理职责,或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歪曲、隐瞒贷后 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二十五)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贷后管理有具 体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公司负责修改、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XXX公司贷款监测台账2.XXX公司贷后首次跟踪检查表3.XXX公司类客户贷后检查报告4.XXX公司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报告5.XXX公司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表6.贷款到期提示书(借款人适用)7.贷款到期提示书(担保人适用)8.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9.逾110、期贷款催收通知书10.逾期贷款担保责任通知书11.XXX公司风险预警处理表12.低风险业务、风险预警信号对照表2009年10月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资产 管理,规范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日常操作,提高信贷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0623 号),以 及关于转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监发200643 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营业部和公司(以下简称各 公司)。第二章 风险分类认定审批原则第三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认定审批应遵循“分级认定、常 规管理、超限111、核准、归口负责”原则。第四条 分级认定。指公司经营的信贷资产,在经办行认定审 批权限内的,由经办行认定;超过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的,由经 办行整理信贷档案、结合调查、了解的其他信息,报公司认定。 第五条 常规管理。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作为信贷经营管理的 一项日常工作,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搜集掌握客户最新的分类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分析、整理,及时更新财务或非财务信息, 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测台帐及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贷后管理、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等相结合。第六条 超限核准。指分类信贷资产余额超过经办行认定审批 权限的必须报公司认定和核准。第七条 归口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112、组织实施和分类质量监测、上报等工作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经营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第三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流程第八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和 相关要求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结合重庆农商 行实际情况,对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采用“简易 流程”,对企事业单位等公司类(除微型企业外)贷款风险分类 采用“常规流程”。第九条 简易流程。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采用矩阵分 类,对矩阵分类结果不能真实反映风险状态的贷款,必须经过手 工调整,确定其最终分类结果。第十条 常规流程。对企事业单位等公司类(除微型企业外)贷款的分类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分113、类准备及初分1.整理、收集信贷档案资料。由信贷经办人员收集债务人的 基础信贷档案资料,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和保证人的 财务信息、抵质押物信息、重要文件、往来函件、债务人偿还记 录和银行催收通知、贷后跟踪管理报告、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 系统查询结果等,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做好准备。2.初分及信息录入。信贷经营部门人员通过整理信贷档案,结合调查、了解的其他最新信息,撰写债务人的风险分析报告, 填写分类工作底稿,提出初分建议,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应在 规定时间内报送上一级机构审批。信贷经营部门对录入台帐及信 贷管理信息系统中客户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信贷讨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114、组织信贷经营部门进行 信贷讨论,二者职责相互分离制约。对信贷经营部门提供的分类 材料进行讨论,对分类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充分交流、沟通,信 贷经营部门应按照信贷讨论的意见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 料和信息及时补充完善。(三)分类认定。信贷经营部门的初分认定结果在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后,交风险管理部门初审。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分类资料和信贷讨论意见进行独立综合判断,提出初审分类意见。(四)分类认定结果审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分类认定结果由公司风险管理小组进行审批,填写审批意见,以文件形式下发审批结果;属公司审批权限的,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 批,审批结果以批复形式下发。(五)提出改进意见。审批工作组或115、风险管理小组在认定、审批过程中要对信贷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第四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审批权限第十一条 公司分类认定审批权限(一)损失类贷款。公司认定单户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自然人损失类贷款和单户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 法人损失类贷款。(二)大额贷款分类上调。公司单户金额 500 万元(含) 以上的公司类贷款,分类级次向上调整的,须报公司认定。上报公司认定的贷款,公司应于月(季)末 10 日前报达公司风险管理部,上报资料包括:客户风险分类分析报告、分类认定表、财务报表、近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记录等。第十二条 公司审批权限(一)116、损失类贷款。损失类贷款指单户金额在 100 万元(不 含)以下的自然人损失类贷款和单户金额在 1000 万元(不含) 以下的企事业法人损失类贷款。(二)公司认定权限外的公司类贷款,分类结果由公司认定。(三)对自然人贷款矩阵分类后,分类结果需进行手工调整的, 公司结合实际可转授给有权人认定。(四)除贷款以外的表内其他信贷资产、表外信贷资产。第五章 分类管理及要求第十三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行适时分类、按月变动调整、按季进行全面连续分类。第十四条 适时分类。当存量贷款出现重大风险,影响还款等 情况的,或在内外部检查中发现客户存在明显影响贷款偿还因 素,需要调整级次的,应按规定程序适时分类,超过认定117、审批权 限的,及时报公司审批。新增贷款一律要先分类后放款。其中,自然人和微型企业新 增贷款,按矩阵标准确定分类结果;企事业单位新增贷款,参照 新增贷款分类认定申报表格式,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认定, 确定其分类结果,新增贷款的分类材料可在季末全面分类时完 成。第十五条 按月进行变动调整(一)公司在收集客户信息资料,了解客户最新经营情况的 基础上,一旦客户出现有利或不利于还款的情况,应对五级分类 结果进行调整。属于公司认定审批权限的,信贷经营部门应于每 月二十号前将分类结果有变动的资料报送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属公司认定审批权限的,公司应于每月二十五号前上报公司风险 管理部。报送资料如下:1当月分类变118、动客户的重庆农商行客户贷款分类认定表(纸质和电子版);2当月分类变动客户的风险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版);3当月分类变动客户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纸质和电子版);4当月分类变动客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结果(纸质)。(二)风险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初审、信贷讨论等,并将认定结果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十六条 按季进行全面分类汇总(一)按季全面分类时,公司除报送季末最后一个月变动调 整项目的分类资料外,还应对所有客户进行分类,并完成分类资 料。属于公司认定审批权限的,信贷经营部门应于季末最后一 个月二十号前将分类结果有变动的资料报送公司风险管理部门, 属公司认定审批权限的,公司119、应在季末最后一个月二十五号前 上报公司风险管理部。报送资料包括:1所有当季属公司或公司审批权限的重庆农商行客户贷款分类认定表(纸质和电子版);2客户风险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版);3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纸质和电子版);4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结果(纸质)。(二)风险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初审、信贷讨论等,并将认定结果提交风险管理小组审批。按月调整或按季全面分类的客户,公司类客户需完成以上分 类资料;按矩阵标准分类的客户,只要求完成按贷款种类、分级 次的一张汇总表。第十七条 设定贷款调级观察期。为保证贷款风险分类的严 肃性和谨慎性,对认定为不良级次的公司类贷款,设定半年时间 作120、为调整观察期,半年内其分类结果不得上调,若贷款风险进一 步加大,分类结果可继续下调。对借新还旧、收回再贷等贷款, 如借款人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其新发放贷款分类结果不得 高于原贷款的分类级次。第十八条 分类资料作为档案资料保管。分类资料是信贷管理 的重要内容,是体现基础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信贷档案的重要 组成部分,应按照信贷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归档保管。第六章 分类监测和检查第十九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监测方式包括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非现场监测为主,现场检查为辅,非现场监测为现场检查确定检查重点,现场检查为非现场监测反馈核查信息和资料。第二十条 非现场监测。非现场监测是指风险监控部门121、通过采 集、分析和处理被监控对象的系统信息和非系统信息,对信贷资 产风险状况进行的持续监控。系统信息主要是指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综合业务系统、人民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等收集的 信息。非系统信息主要是指各级机构提供的报告和报表,信贷经营 部门、内部稽核部门、合规(监察)部门等发布的分析报告、检 查报告,以及政府机关、新闻媒体、独立评级机构、外部审计和 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对收集整理的非现场监测信息,风险管理部门应运用定量和 定性分析方法进行科学分析,及时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对于业 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以及内外部审计、外部监管机构指 出的问题等相关信息,主要采用122、定性分析方法。与资产质量相关 的信息,应当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应建立 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监测分析资产规模与资产质量变化情况、不 良贷款形成原因、资产风险分类偏离度和贷款迁徙等情况。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一)检查形式。现场检查分为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专项 检查是针对非现场监控发现的问题或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常规检查由各级稽核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一般应包括信贷资 产风险分类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信贷资产风险状况,风险分类情 况及风险分类的准确性以及客户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等 贷后管理基础工作等。现场检查一般可采取座谈交流、查阅档案资料、数据查询和 分析、走访客户以及实地123、查看等方式。专项检查一般根据非现场 监控揭示的问题确定检查方式。公司应在现场检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成立现 场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部门一般应包括风险管理部门、信贷 经营部门、稽核部门、监察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二)检查内容。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应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有关规定组织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工作,各级稽核部门或联合 检查组应将下级机构风险分类质量、贯彻执行分类制度情况纳入 常规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风险分类基础管理情况。包括分类基础资料真实、完整和 及时性,认定审批意见签署的规范性,分类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 及时性,分类材料的存档和管理情况等;2.风险分类制度124、执行情况。包括分类的及时性,分类审批认定权限遵循情况,分类程序、组织机构设置和分类认定审批方式的合规性等;3.风险分类过程。包括信贷讨论过程、对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预警和提示情况;4.风险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包括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的准 确性,分类偏离情况,是否按规定手工调整系统分类结果,手工 调整的依据及调整结果的准确性等。(三)检查重点和频率。公司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信贷资产 风险分类的现场抽查,公司每半年应组织一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重点查看大额贷款的迁徙变化情况、资 产质量大幅波动的原因、是否按规定按期组织分类认定、是否及 时进行动态调整、是否人为干预分类125、结果等。(四)总结整改。现场检查完毕,应形成现场检查意见书,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等做出提示或警示,提出整改 意见,提交被检查机构落实整改。被检查机构应按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按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进行反馈。第七章 罚则第二十二条 对不按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分类认定和日常 管理的公司,按弄虚作假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严格依照XXX公司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前,信贷资产风 险分类日常管理以本办法为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后, 重复部分以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准。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126、具体的 分类操作规程和考核管理办法,报公司和当地银监部门备案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XXX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10月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档 案管理,根据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和从事信贷管理活 动的各分支机构及其信贷工作人员。第三条 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风 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档案制度建设与检查落实工作。公司有关部 门、公司、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做好信贷档案的收集、 立卷、移交、归档、调阅、保管及销毁工作,并做到科127、学管理、 有效利用,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四条 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各机构在受理、调查、审查、 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或具有史料 价值及调研价值的各类文件。第五条 信贷管理档案是公司各机构在实现信贷经营管理目 标、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管理状况的文件、 会议记录、监测台帐、报表等资料。其中,有特别管理意图和管 理需要的信贷管理档案称为特别档案。第六条 信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信贷档案材料原则上应为正本、原稿, 不得另行编写与修改。对只能收集复印件的重要档案,收集人员 与原件核对后,在加盖客户公章的复印件上注明“与128、原件核对一 致”并签章确认。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二)完整性原则。完整记录信贷业务流程,有利于明确信 贷经营责任和信贷管理责任;(三)及时性原则。整个信贷管理流程中形成的档案须按要 求及时更新,按时归档;(四)保密性原则。任何人对涉及国家机密、公司和客户商 业机密的信贷档案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 公司、公司分管信贷工作的负责人、信贷业务前后 台负责人、部门主任应对辖内机构或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贷档案 管理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督导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第八条 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分别是:(一129、)公司风险管理部是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牵头部门,负责 信贷档案管理的指导、检查、评价以及公司权限内的资产风险分 类等信贷档案的管理。(二)公司授信审批部,负责公司授信业务有关审查、审批资料及相关信贷档案的管理。(三)公司资产保全部,负责公司权限内法律诉讼、抵债资 产接收处置、呆账核销等审查、审批资料及相关信贷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的部门(机构)及职责分别是:(一)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范围内信贷档案管理的指导、 检查、评价,负责公司权限内的信贷管理档案的管理。(二)公司业务部,负责本部门承担授信调查的公司类信贷 业务档案的管理。(三)农业及个人业务部,负责本部门承担授信调查的农业 及130、个人类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四)部门,负责本机构承担授信调查的信贷业务档案的 管理。第十条 各级机构和部门应落实信贷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 为信贷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信贷档案资料的汇集、分类、 整理、装订和保管。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循档案资料交接、原始资料帐册化、 查阅档案登记、移交档案监交、档案完整性的规定。第十一条其他信贷工作人员根据承担的授信工作职责,依照公司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采集、确认并完整移交信贷资料。第三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十二条 信贷档案分为信贷业务档案、信贷管理档案和信 贷特别档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按XXX公司农户小额信用 贷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包括但131、不限于以下资料:(一)客户依法设立的文件、注册登记文件、章程、法人代 表证明文件(含身份证)、住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资产负 债状况和在金融机构负债结构情况;(二)信贷业务申请书;(三)调查核实论证中形成的报告和意见;(四)评定信用等级资料和结果;(五)审查中形成的材料和意见;(六)贷审会会议记录和表决情况、审批意见;(七)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委托书、借据、展期还款协议书、贷款催收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八)担保登记资料;(九)贷款责任人落实情况;(十)客户报送的财务报表、有关业务衔接文件、函件及有关情况反映; (十一)信贷业务监管过程中形成的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变 动情况、分析132、监测报告、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报表以及贷款风 险评价资料;(十二)抵(质)押物变动情况或保证人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十三)不良贷款认定和贷款核销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书面文件资料;(十四)不良贷款清收中形成的诉讼文书;(十五)其他认为需要列入档案的资料。 各资料具体内容应当遵循该类业务管理规定。公司可根据授权管理需要,将信贷业务档案中的信贷客户基本信息档案、客 户评级档案、授信业务档案、贷款业务档案、票据业务档案、不 良贷款档案、法律事务档案由公司或部门分别管理,具体要求 由公司确定。第十四条 信贷管理档案包括公司信贷管理档案、公司信贷 管理档案、部门信贷管理档案以及部门信贷管理档案。第十五条 信133、贷管理档案包括以下资料及内容:(一)记录和反映公司实现信贷经营管理目标、履行管理职 责的文件、会议记录、监测台帐、统计报表、调查分析材料;(二)公司信贷业务上报提请审批的请示、审批表、审查、复查、审批会议记录、表决情况、批复等资料;(三)信贷检查、督促、考核工作记录和报告批示、奖励处罚决定等资料;(四)其他需要纳入信贷管理档案的文件资料。第四章信贷资料的采集、移交、汇总和整理第十六条 信贷资料的采集贯穿信贷业务和信贷管理工作全 过程。各信贷岗位都应按规定要求收集信贷资料。第十七条 每一工作岗位工作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下一岗位完 整地移交信贷资料。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质 押权利的证明134、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妥当日移交会出 岗位视同有价单证入库入柜管理。第十八条 信贷档案的移交应当进行签收登记。第十九条 信贷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应按规定汇总审核、分类 整理各岗位移交的信贷档案资料。若发现不完整或缺漏的,应当 向有关岗位人员催索,有关人员应及时补交,无法补交的,应作 好记录并双方确认,涉及影响业务合法有效的资料,应及时报告 有关领导。第五章信贷档案的立卷归档第二十条 信贷档案由相应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立卷、归档。统一印制成册的审贷会记录,应当先行编码,依照时间先后叙时记录,直接作为档案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 信贷档案的立卷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信贷管理档案按类别分类立卷,有文号135、的按文号顺序 排列,没有文号的,按时间先后叙时排列;(二)公司类信贷业务档案按客户立卷,流动资金贷款一户一档,项目贷款按项目一项一档;(三)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根据资料的数量可以多户一卷;(四)档案案卷内首页必须设置卷内目录表,且卷内目录标题对应页码应当与档案资料一致;(五)档案案卷卷尾须设置备考表,用以记载该档案案卷在管理中的特别事项。第二十二条 各机构或部门应当统一信贷档案的封面、卷脊记载内容、格式和档案案卷编码规则。第二十三条 信贷档案实行一年一装订,装订要求牢固、整齐、美观、便于查阅。第二十四条 装订前,应在卷内每一页资料右上角打印顺序码。第二十五条 信贷档案归档,应当建立信贷档案总目录,136、登记信贷档案归档情况。第六章特别档案的管理第二十六条 特别档案是指有特别管理意图和管理需要的信 贷管理档案,包括:(一)已核销的资产档案;(二)票据置换贷款档案;(三)农商行改制置换不良贷款档案;(四)淹没再贷款置换三峡淹没贷款档案;(五)抵债资产档案;(六)诉讼档案;(七)其他重大的需要特别管理的信贷档案。第二十七条 已核销的信贷资产档案、抵债资产档案均应按年专门建档,专门立卷管理。第二十八条 已核销的信贷资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逐户逐笔经批准核销的信贷资产明细清单;(二)申请核销和核查、审批的全部文件;(三)有关责任人落实和追究情况;(四)被核销资产的业务档案资料或与信贷业务档案案卷的137、对应关系;(五)追收、保全及其他和收回情况;(六)其他需要列入的资料。第二十九条 入档核销的信贷资产明细清单包括以下内容:(一)债务人名称、住所、法人代表;(二)核销贷款本金;(三)债权原约定期限;(四)申请人、批准人;(五)对应的业务档案资料(随卷或对应卷号)。第三十条 各类置换资产档案要件与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二 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抵债资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抵债资产的管理监测台帐;(二)取得抵债的文件;(三)申报和批准文件;(四)原债权的业务档案或与信贷业务档案案卷的对应关系;(五)抵债资产权属变动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六)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138、;(七)其他需要列入的资料。第三十二条 诉讼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起诉书;(二)答辩状;(三)律师代理合同,代理词;(四)判决书或调解书(和解协议)、裁定书;(五)关于起诉、应诉和诉讼中的论证决策的会议记录、决定;(六)执行中的法律文书;(七)诉讼得失分析报告;(八)其他需要作为诉讼档案的内容。诉讼档案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与抵债资产取得档 案划分发生冲突的,归入其中之一档案,另一档案目录中须记载 对应档案卷号页码。第三十三条 其他重大需要特别管理的信贷档案由公司确定,统一管理。第七章信贷档案的保管、调阅第三十四条 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长期四类。第三十五条 信贷139、业务档案保管期划分如下:(一)短期信贷业务本息已结清的,保管期限为三年;(二)项目贷款业务本息已结清的,保管期限为三年;(三)未结清本息的信贷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四)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档案,为长期保管。 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的起算时间自该档案卷内全部信贷业务本息均结清的次年起算。第三十六条 信贷管理档案资料的保管期划分如下:(一)普通的信息、情况通报和临时的统计分析资料的保管期限为五年;(二)信贷综合统计分析资料和具有一定核查及研究价值的 信贷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三)上级文件、审贷会议记录、贷款审批决定、信贷政策 措施、信贷检查处罚、重要的管理文件,保管期限为长期;(四)特别档案保管期限140、为长期。 信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自该档案卷装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信贷档案存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配备专用保管柜,有条件的应设置信贷档案室;(二)保管柜内档案存放按年分类排列;(三)安全、保密,方便查阅。第三十八条 信贷档案员应当勤勉工作,定期检查信贷档案 完整性,及时对破损、变质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保全性技 术处理,防止虫蛀、鼠咬、霉烂、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三十九条 本机构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调阅信贷档案,应由调阅人提出申请,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四十条 有权管理监督检查单位因履行职务需要查阅信贷档案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文件,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 批准,在141、专人陪同下查阅。如需复印,经批准后由档案保管员为 其复印。第四十一条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债权凭证、担保证明文 件、担保登记文件等信贷资料和其他信贷档案原则上也不得出 借,但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借的,借用人除按规定登记外,还须填 写信贷档案出借单,经信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留下备份或复印件后由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凭单出借。借用人限于 与履行职务相关的公司工作人员。第四十二条 信贷档案借用人或查阅人在借用或查阅期间, 应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归还时档案管理员应对照出借前 留存的备份或复印件逐一清点归档,在确认归还的档案无误后, 按规定登记确认。一经确认档案管理人员就须对档案的真实性和 完整142、性负责。第八章信贷档案的移交和销毁第四十三条 信贷档案移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应移交其管理的信贷 档案;(二)移交档案时,应抄列清册,在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 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清点核对一致后签字交接;(三)监交人由信贷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四)信贷档案移交清册作为重要信贷档案资料装订在本年 度信贷管理档案卷内;(五)机构分立、原机构存续的,信贷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信贷档案应经分立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六)机构合并,信贷档案应由合并后的部门保管。 第四十四条 信贷档案保管期限届满,确无保存必要的,可依照下列程序销毁:(一)由公司信贷管143、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公司稽核人员和档案管理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鉴定,确定存毁;(二)对拟销毁的档案要清点核对,登记造册;(三)公司负责人在信贷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四)公司信贷管理部门、稽核部门、保卫部门、部门共同派人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第九章检查考核和责任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对信贷档案管理工进行检查、考核。 实施信贷检查时,应对信贷档案管理状况做出评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损毁、遗失、擅自销毁信贷档案造成档案不全的;涂改、拆取、伪造信贷档案的;擅自对 外公开信贷档案和相关材料的以及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 档案缺失的;因档案管理问题造成公司债权损失的144、,按员工违 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XXX公司负责解释、修 改。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XXX公司信贷档案模板2009年10月信贷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合同管理工作,加强风险控制,保证信贷业务的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信贷合同管理是公司信贷管理的基础,信贷合同管理应遵循“统一法人,分级管理,授权决策”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贷合同”,是指与公司信贷业务有关的借款合同、临时借款协议、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展期协议、变更协议等具有契约性质的文145、件。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部门”,是指公司信贷管理、风险管理部门。第五条公司信贷合同文本分为框架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和特殊合同文本。本制度所称“框架合同文本”,是指由公司拟定合同必备条款和选择条款,由信贷人员根据具体项目需要选择使用并可增加条款的合同文本。本制度所称“格式合同文本”,是指预先印制拟定、以印制文本或磁盘形式下发的信贷合同文本。本制度所称“特殊合同文本”,是指除“框架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以外的其他信贷合同文本。第六条根据公司信贷业务的需要,借款合同一律使用框架合同文本;其他信贷合同可以使用格式合同文本。由于特殊原因不宜使用框架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的,可以使用特殊合同146、文本。第二章信贷合同管理职责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贷合同的法律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信贷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二、负责框架合同文本和负责格式合同文本的拟定、修改、废止和解释;三、负责信贷合同谈判及签订工作的法律指导;四、必要时参与特殊、重大信贷合同的谈判;五、负责授权范围内负责信贷合同的法律审查;六、负责指导信贷业务部门办理信贷合同公证及抵(质)押物登记事宜;七、负责处理涉及信贷合同的重大纠纷和诉讼案件;八、负责负责信贷合同管理的法律培训;九、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职责。第八条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信贷合同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信贷合同谈147、判和签订工作的业务指导;二、负责授权范围内信贷合同的审批;三、负责授权范围内信贷合同变更的审批;四、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司信贷合同管理中涉及的保险、监理工作;五、负责信贷合同的统计工作;六、负责信贷合同理的备案;七、负责监督、检查信贷合同的履行,协调信贷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八、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职责。第九条总经理在信贷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信贷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二、负责授权范围内信贷合同的审批;三、监督、检查本单位信贷合同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单位信贷合同的统计、分析工作;五、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信贷合同的谈判第十条信贷合同谈判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信贷业148、务管理的规定,以及正式的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贷委会项目审议会议纪要、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等有关资料。第十一条信贷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是对贷款条件和合同条款的讨论和确认,其重点是围绕贷款风险点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第十二条总经理负责信贷合同的具体谈判工作,风险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合同的谈判工作提供专业意见。第十三条承办信贷人员接到贷款承诺函后,应对贷款条件进行在确认,即应开始合同谈判;合同谈判涉及其他单位时,其他单位应予积极配合。谈判过程中如遇与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内容不符的情况,应报信贷管理部门及风险管理协调;如协调未果,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决定。第四章149、信贷合同的审批第十四条信贷合同的审批权限一、固定资产贷款1、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信贷合同,由信贷部门填报信贷审批表,由总经理自行审批;2、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信贷合同,由承办信贷员填报信贷审批表,报信贷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送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法律审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由信贷管理委员会批准。二、其他种类贷款其他种类贷款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协议及质押协议)应按照贷款保证管理制度和其他规定进行审查。信贷合同送审时,应随附以下材料:一、信贷审批表;二、借款申请书和借款申请书中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的有关150、材料;三、贷款条件评审报告或调查报告;四、信贷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项目审议会议纪要;五、其他审批时需要的材料。第十六条信贷员应在信贷审批表中对以下问题作专门说明:一、贷款项目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二、合同内容是否与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贷委会项目审议会议纪要的要求相符;如有调整,应说明调整内容;三、合同内容是否与框架合同文本条款原意有重大出入;四、框架合同文本中增加或删除的条款。第十七条信贷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1、使用文本是否正确、规范;2、合同附件是否齐备;3、主、从合同相应内容是否一致;4、合同主体是否依法设立并年检合格;5、贷款项目是否超越对方法定经营范围;6、贷款项目是否已办妥相关的审151、批手续;7、借款人、保证人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8、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9、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贷委会项目审议会议纪要的要求;10、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11、合同内容、数字填写是否翔实、准确;12、有无损害公司权益的条款;13、违约处罚措施、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法、有效;14、代理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代理书;15、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信贷员应对信贷合同进行全面审查,保证信贷合同的合法性、准确性;信贷部门应从信贷业务管理的角度对报批的信贷合同进行审查;风险管理部门应对报审的信贷合同进行法律审查。第十八条信贷部门152、应分别制定本单位信贷合同审批制度,明确信贷合同主办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信贷合同审批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信贷业务部门制定的信贷合同审批制度应报风险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信贷合同的签订第十九条公司发放贷款必须签订借款合同,不得发放无借款合同的贷款。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签订借款合同,而又必须发放贷款的,可先签订临时借款协议。借款合同应明确提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并约定具体日期。个别项目无法确定具体提款时间和数额的,在借款合同中应规定各年度用款总额,并采用在年度内签订提款协议的方式明确具体提款时间和数额。提款协议原则上由总经理自行审批。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计划原则上应与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及153、贷委会项目审议会议纪要的要求相符。如确需调整,应在合同报批时予以说明。第二十条信贷合同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本制度规定审批通过后,应方可签订。第二十一条签订信贷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填写信贷合同文本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报送风险管理部门备案。各方应在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信贷合同应加盖骑缝章。公司签订信贷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信贷员负责信贷合同的具体签订,风险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合同的签订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二十三条信贷合同必须填写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方法按照统一的规定执行。第六章信贷合同154、的履行第二十四条信贷管理部门应按照信贷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充分行使权力利,并负责督促对方当事人全面履行信贷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五条信贷员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如对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与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及时报信贷管理部门,必要时风险管理部门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第七章信贷合同的变更第二十六条信贷合同的变更包括信贷合同的当事人变更、贷款展期、借款合同提款计划或(和)还款计划的调整及其他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二十七条变更信贷合同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原信贷合同的附件。第二十八条信贷合同变更的审批程序,按行内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信155、贷合同文本的制订、修改和废止第二十九条框架合同文本的制订。框架合同文本的制订,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初稿;初稿送信贷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后,由风险管理部门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送审稿报公司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颁布使用。第三十条框架合同文本的修改已批准使用的框架合同文本如需统一修改,参照本制度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框架合同文本的废止已批准使用的框架合同文本,因各种原因已无法继续使用的,由风险管理部门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废止;第三十二条格式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与废止格式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与废止参照本制度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三条特殊合同文本的制订。一、156、信贷管理部门如需使用特殊合同文本(包括对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将文本草案及相关材料送风险管理部门审查;二、特殊合同文本一事一订,未经风险管理审查同意,不得重复使用。第九章信贷合同文本的印制和使用第三十四条信贷合同文本的印制信贷合同文本采用计算机输出方式印制。信贷合同文本由风险管理部门统一确定。第三十五条信贷合同文本的使用信贷合同文本的使用必须符合各类信贷合同使用说明的要求。第十章信贷合同的档案管理第三十六条信贷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遵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信贷合同签订后5日内,签订部门应将信贷合同副本分送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需要备案留存的部门;信贷合157、同签订后10日内,签订信贷员应将信贷合同副本报信贷管理部门备案;信贷合同正本应根据行内有关规定归档。第三十八条信贷合同的保密管理工作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一章信贷合同管理的检查第三十九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检查信贷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四十条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信贷合同的谈判、审批、签订及履行。第四十一条总经理负责定期检查本单位的信贷合同管理情况。第四十二条信贷员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的信贷合同管理情况报送风险管理部门,由风险管理部门汇总并结合公司信贷合同检查结果,形成年度报告,会签信贷管理部门后,报公司总经理。第十二章违规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追158、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09年10月贷款计结息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贷款计结息管理,推进业务规范运作,按照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根据人民银行关于贷款计结息问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贷款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第三条 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算公式逐笔计算利息159、。第一种计算方式: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实际零头天数日利率。 第二种计算方式: 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第二章 贷款计结息第四条 贷款按逐笔计息法、以实际天数计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方式有:按月结息、按季结息、按年结息,利随本清贷款还本时清息。贷款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年结息的,年度末月的二十日为160、结息日。第五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第六条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实行按月、按季、按年调整利率的,合同执行期间有利率调整的,每满调整周期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周期利率。第七条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合同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随本清贷款不计复161、利。在贷款部分还款时,归还本金的那部分利息应同时归还;第八条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第九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罚息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第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第十一条贷款逾期遇节假日顺延,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还未归还,则自162、贷款到期日次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息。第十二条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第三章 按揭贷款计结息第十三条 按揭贷款分固定金额还款法和递减金额还款法两种。还款周期分按月、按季两种。还款时按利息结清原则计息。还贷计划,天数按月30天计算。固定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本金)固定,计算公式为:每还款额=本金月(季)利率(1+月(季)利率)期数(1+月(季)利率)期数-1每期利息=上期剩余本金月(季)利率每期还本额=每期还款额-每期利息递减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本金)递减,本金固定,利息递减,计算公式为:每期还本额=贷款总金额期数每期利息=剩余本金月(季)利率最后一163、期还款额=上期剩余本金+一个月(季)利息第十四条 在还款宽限期内,不计逾期罚息;超过宽限期后还款,从计划还款日开始计收本期应还本金的逾期罚息。还款宽限期由合同订立时确定。第十五条 未到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提前归还多期款项,当期按实际天数计息,其他提前期只收本金,不计收利息。第十六条 遇按揭贷款利率调整,调整日为年初,按上年最近一次调整后的利率计算利息,并更新还贷计划;对跨年度的还款期次,利息按调整前后的利率对年对月分段计收。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009年10月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164、:为规范公司抵债资产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防止信贷资产流失,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抵贷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贷款时,经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构仲裁,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物及其他资产抵偿所欠公司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第三条:抵贷资产的确认和取得应坚持资产可利用和可变现的原则,抵贷资产的保管应严格执行责任赔偿制度,抵贷资产的处理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逐级上报审批,严密抵贷资产的核算手续。第四条:抵贷资产实施分级管理,公司成立抵贷资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经理、信贷员和主办会计组成。第二章 抵贷资产的确认和取得第五165、条:拟作抵贷的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资产拥有人确实无力以货币形式偿还贷款或履行担保义务,只能以其资产抵偿贷款本息。(二)对已依法设定的抵(质)押物,必须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评估作价取得后可以将其处理变现为货币形式偿还贷款本息或可以利用并能保值的资产。(三)抵(质)押物以外的其他抵贷资产应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且易于保管、贮藏、变现。对不易保管且具有使用、保管期限限制的财产或物资,能否确认为抵贷资产,应根据财产或物资取得后,在有效期限内处理变现的难易程度,区别情况确认。(四)用作抵贷的财产或物资所有权无争议,原则上能办理产权转让等合法手续。第五条:以下资产不得作为抵贷资产:(一)中华人166、民共和国担保法禁止抵押或质押的财产。(二)各类无形资产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商誉。(三)无法保管、贮藏或保管期、有效期已过或若取得后在期限内无法处置变现的财产或物资。(四)所有权不明确或有争议,无法合法取得的财产或物资。(五)不宜作为抵还贷款的其他资产。第六条:抵贷资产的确认程序。公司确认接受抵贷资产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对符合上述抵贷资产条件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以资抵贷意向或贷款人积极争取以资产抵贷的,公司即可明确专人开展调查,调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原贷款发放时的具体情况;2、摸清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还贷能力,阐明借款人以资抵贷的充足依据。3、拟作抵贷的财产或物资的167、具体状况,包括财产或物资名称、数量、产权归属、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4、针对不同种类的抵贷资产确定相应合理的估价方式以及合法取得方式。5、制订抵贷资产取得后的保管方案。6、落实抵贷资产的处置变现意向,预测资产取得后公司贷款的损失程度。(二)在落实好上述措施后,形成书面的抵贷资产的可行性报告,并填列抵贷资产确认审批表,经公司抵贷资产管理小组审查后报送公司抵贷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第七条:抵贷资产必须经公司抵贷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正式取得。为防止和减少信贷资产损失,公司可将抵贷物资及时从借款人或担保人处转移至公司指定地点暂存并妥善保管,未经公司抵贷资产管理部门正式确认审批前,公司不得擅自将抵168、贷资产作帐务处理或向债务人出具原贷款债权丧失的文书或凭证(含口头协议)。第八条:为了确保公司信贷资产安全,依法规范抵贷行为,抵贷资产的取得必须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等有关各方协商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取得。(二)抵贷资产经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三)抵贷资产经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取得。第三章 抵贷资产价值确定方式和依据第九条:抵贷资产的价值确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议价方式以双方协商定价为主,协商定价时应以抵贷财产或物资的原始发票为依据,结合市场同类同质商品价格,以及预计处置时可变现价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议定价。第十条:抵贷资产双方协议定价不一致的,应由双方认可的评估中介机169、构评估定价。第十一条:房地产类抵贷资产,其价值确定必须经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定价。第十二条:抵贷资产估价费用,应从抵贷资产总价中扣除。第四章 抵贷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第十三条:公司从抵贷资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进入规范管理程序。第十四条:因对抵贷资产管理的场地、仓储等条件的限制,或方便抵贷资产的及时处置。抵贷资产的保管可由公司管理部门指定由他社或公司直接保管。第十五条:公司必须遵循下列规定对抵贷资产规范管理:(一)由公司抵贷资产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对公司抵贷资产建立抵贷资产(产权)登记台帐,并由该登记人负责保管抵贷协议、产权证明文书,处置计划,处置收入登记、上报相关报表等工作。(二)公司从抵贷资产转移170、占有日起即可登记抵贷资产(产权)登记簿。(三)公司在依法取得抵贷资产后进行帐务处理。(四)抵贷资产取得时制订的处置方案若为公司自身处置变现的,应积极搜集信息,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抵贷资产及早变现。(五)对无条件保管的抵贷资产可委保管,委托保管时应完善交接手续,注明移交人和接收人。(六)定期与保管部门进行抵贷资产帐实核对。(七)对已处置变现的抵贷资产进行帐务处理,同时注销抵贷资产(产权)管理台帐。(八)健全保管制度,公司(部门)要定期检查抵贷资产的登记和保管情况进行帐实核对,防止意外损失,确保帐实相符,完好无损。(十)在保管过程中,实施责任赔偿制度,对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毁损、丢失的,应由保管责任人171、负责赔偿,公司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第五章 抵贷资产的处置第十六条:公司在取得抵贷资产后,应积极采取变卖、拍卖、委托抵债等方式进行处置。第十七条:依照有关规定,抵债资产的处置期限原则上应从合法取得日开始二年内处置完毕。第十八条: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得作为公司自用。但如确因工作需要,按省公司规定按购置固定资产方式处置。第十九条:采用变卖方式处置抵贷资产时应以取得时的价格为依据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且必须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变卖或转让。第二十条:采用拍卖方式处置抵贷资产的,要按规定确定价格底数后进行拍卖操作。第二十一条:依照有关规定,抵债资产出租、托管均不作为抵债资产处置,但确因考虑抵债资产的处置时机及减少处172、置损失等因素,公司可以以出租、托管等方式对暂时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通过出租、托管方式获取弥补收入减少资产损失。第二十二条:采用租赁方式处置抵贷资产,其出租收入原则上不得低于出租财产等额的同档次贷款利息收入,同时考虑资产的保值,出租期限应以3年为宜,最长不超过5年。第二十三条:以托管方式委托经营的抵贷资产,必须明确经营权和所有权属,并确保抵贷资产委托经营收入实现,有条件托管公司应对托管企业派驻代表,监督其经营、财务情况,防止抵贷资产流失。第二十四条:为促进抵贷资产变现,对能以委托抵债方式帮助公司处理抵贷资产的辖内企业,如企业确有效益,且能设定担保,可通过信贷投入的优势促进抵贷资产的处置变现。第二十173、五条:公司关系人不得优于他人购买公司抵债资产。第二十六条:处理抵债资产所得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理抵贷资产应交纳的税金。(二)支付保管费用,评估费用以及支付给拍卖机构的各项费用。(三)偿还借款人所欠公司贷款本金。(四)偿还借款人所欠公司贷款利息。第二十七条:抵贷资产的处置方式和处置金额,必须经公司抵贷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六章 抵贷资产的会计核算第二十八条:增设“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因办理以资抵贷所发生的原贷款的应收利息或损失。本科目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顺序排列在“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后。(一)取得的抵贷资产能够抵偿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时:1、取得时的会计分录为(按取得时的评174、估价格):借:待处理抵贷资产 贷:贷款科目单位或人 贷: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贷款应收利息2、变现时,根据实际变现收入抵偿贷款本金、利息的程序,分别进行以下核算:变现收入能够抵偿贷款本金、利息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待处理抵贷资产借: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贷款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贷款变现收入能够抵偿本金而不足补偿利息时的会计分录为(按实际变现收入):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待处理抵贷资产借: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实现的利息收入部分)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或贷:应收利息贷款应收利息借: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未实现的利息收入) 贷:待处理抵贷资产变现收入不仅不足175、补偿利息收入,本金也有损失的,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借:贷款呆帐准备(本金差额部分)(注:按呆帐核销的有关规定处理,各社不得擅自转帐) 贷:待处理抵贷资产(本金部分)借: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贷款应收利息 贷: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部分)(二)取得的抵贷资产,只能抵偿部分贷款本金时:1、取得时的会计分录为(按取得时的评估价格):借:待处理抵贷资产借:贷款呆帐准备(差额部分) 贷:贷款科目单位或人(本金部分)2、变现时根据实际收入抵偿本金的程度分别进行以下核算:变现后的实际收入能够抵偿本金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待处理抵贷资产变现后的实际收入不能足额抵偿本金时的会计分录为:借:176、银行存款或现金借:贷款呆帐准备(未足额变现的差额部分) 贷:待处理抵贷资产第二十九条:抵贷资产实际变现时超过原取得时的价格及费用的部分,一律作为资产盘盈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第三十条:抵贷资产出租的会计核算。抵贷资产出租所得价款,冲减“待处理抵贷资产”;抵贷资产最终转让后,比照第二十八条处理。第三十一条:抵贷资产转为自用资产的帐务处理。按规定报批同意后,销记“待处理抵贷资产”,同时增记与之等额的固定资产。第七章 公司抵贷资产管理委员会及管理部门职能第三十二条:抵贷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有:抵贷资产实施细则的制订和修改,抵贷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按规定对大额抵贷资产的确认和处置方案的审批,177、抵贷资产中违规操作的处罚决定等。第三十三条:抵贷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有:(一)抵贷资产工作的整体协调。(二)抵贷资产的确认取得和处置方案的初步审核及30万元以下的审查批准。(三)接受抵贷资产产权社的委托保管抵贷资产。(四)建立公司抵贷资产的保管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汇总并上报抵贷资产管理委员会。(五)组织建立完整的抵贷资产信息反馈和报告网络,及时搜集内财产或物资需求状况。(六)检查、监督抵贷资产业务全过程,及时发现并初步查实抵贷资产业务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书面报请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第三十四条:公司抵贷资产管理委员会及管理部门对公司上报的抵贷资产确认取得或处置方案的报告答复178、期不得超过二周。 第八章 罚 则第三十五条:对抵贷资产业务中,凡有下列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给予相关处罚。第三十六条:对违反程序操作,擅自接受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财产或物资抵贷或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抵贷资产的,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对待。(一)如未造成贷款本息损失,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二)如造成损失,但责任人经查实无营私舞弊行为,责成其在岗清收,限时将损失收回。并给予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直至行政记过处分。(三)如已造成损失,且经查实责任人私营舞弊,按国家法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对抵贷资产保管、维护过程中造成损失的,依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款规定处罚。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179、定的,责成相关责任人收回抵贷资产或收回处置与取得时的差额部分。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2009年10月 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第133页共213页第二 票据贴现管理票据贴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贴现管理,推进贴现业务发展,促进资产结构调整,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行为。第三条为保证信贷资产安全,贴现的票据,必须是符合票据法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第四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公司开立结算帐180、户的持票人均可办理票据贴现。第五条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贴现日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一日的票面利息(即贴现利息)后为贴现实付金额。单笔贴现金额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第六条贴现最长期限为6个月。第七条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第八条贴现指标在公司下达贷款总规模时以其中数下达各行执行。贴现指标不足时,可在公司规模内调剂使用。第九条会计部门负责票据审查,按有关规定查询承兑银行后,确认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负责有关贴现的会计核算工作。第十条信贷部门根据会计部门查询确认后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照贷款管理办法审查申请贴现的票据,并负责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第十一条稽核部门要按有关规定181、定期或不定期对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况进行稽核检查。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009年10月第三 风险控制类稽核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稽核是指公司稽核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复核或实地稽查的方式,审核公司所报送的报表及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纠正错误、堵塞漏洞,制止舞弊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第四条 稽182、核人员在开展稽核业务时,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稽核事项独立出具稽核报告。第五条 稽核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及法规,熟悉保险行业监管的各项具体规定,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为人诚信、稳健,工作务实、求精,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职业道德。第六条 稽核工作由公司稽核部负责执行,稽核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相关职权。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七条 公司依据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稽核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及分支机构的各项具体稽核业务。第八条 稽核部的主要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拟定公司内部稽核制度等稽核管理文件;2、制订年度、季度稽核工作计划;3、负责组织实施183、公司稽核业务,向公司领导报告稽核结果;4、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稽核审计工作;5、规范、完善内部稽核工作程序;6、总结、交流内部稽核工作经验,提高稽核人员业务水平。第二章 稽核范围和权限第九条 稽核部应独立于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外,就国家财经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等职能,对分管领导负责。第十条 稽核部应对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下列事项开展稽核工作: (一)财务计划及部门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及分支机构年初是否制订财务计划并经呈报批准后执行,成本控制是否合理;检查是否编制年度预算并经批准后执行,预算执行进展情况。年终决算实际完成情况并与预算比较,如果184、差距较大则查明原因。(二)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检查公司及分支机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的执行依据; 检查各项收支(含保险费、咨询费、佣金等)是否全部纳入财务管理,是否存在账外账;检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检查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检查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经营活动是否经过有效授权,是否符合公司的业务范围,其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定效果。(四)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及分支机构财务岗位分设、印鉴分管是否互相牵制;检查部门银行开户、支票使用与报废、收据与发票管理等事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现金库存是否符合限额规定、现金保管是否安全185、,有无白条抵库现象;现金收入是否及时存入银行;检查原始单据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填制会计凭证是否准确及简明扼要,会计科目及子目的运用是否正确合理、财务记账与复核手续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及时对账;检查记账凭证是否连续编号、整齐装订;检查往来账务是否经常核对并按月填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检查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检查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限额是否适当,有无不当的垫款、已付款、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及请购业务;检查账簿启用、移交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及时,记账差错纠正方式是否正确;检查各类报表间钩稽关系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时间与要求及时呈报;检查固定资产账、卡、物是否相符,折旧,报废与转移是否符合186、规定;检查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领用手续是否完备、摊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检查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并保持前后一致;检查会计信息是否妥善保管,调阅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五)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各项活动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检查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内部制度规定、是否经过各级授权;检查各项费用(含开办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经办与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六)相关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任期的经济责任。检查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险费、经纪佣金、咨询费、上缴利润及成本费用指标等);检查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七)公司187、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第十一条 稽核部在工作中行使下列权限: 1、审核有关凭证、账簿、报表、经济合同,检查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2、参加公司的有关会议,召开与稽核工作有关的会议;3、参与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根据稽核结果提出内部规章制度修改意见;4、检查公司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相关资料,必要时亲临现场勘察; 5、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资料;6、就稽核事项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销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188、关的重要资料,经分管领导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10、对阻挠、妨碍稽核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建议;11、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第四章 被稽核部门的责任第十二条 被稽核部门应根据稽核要求及时提供与稽核项目相关的账目、报表、文件及其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第十三条 被稽核部门应积极配合稽核人员开展工作,不得阻挠或变相阻挠稽核工作的开展。第十四条 对于阻挠或变相阻挠稽核工作开展,189、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部门、部门及个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稽核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 稽核人员应从加强公司管理角度出发,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切实履行内部稽核职权。第十六条 稽核人员开展稽核业务时,应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确保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第十七条 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时,与被稽核部门或稽核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主动申明并予以回避。第十八条 稽核人员应正确运用相关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执行稽核业务,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未经核实、法律依据不足及超越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稽核意见。第十九条 稽核人员190、对在开展工作中知悉的公司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在执行稽核任务中取得的资料和稽核工作记录,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稽核工作无关的目的。第二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业务时,工作态度力求亲切,忌傲慢或偏私。第二十一条 稽核人员在执行稽核事项时,不得接受被稽核部门的宴请,更不得收受任何贿赂。第六章 稽核工作计划、程序第二十二条 稽核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全年稽核工作计划,报公司批准后作为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在年度内稽核项目发生变化时,报公司批准对年度稽核计划进行修订。第二十三条 稽核部应根据年度稽核计划和部门内部实际情况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分配力量、安排工作时间;季度终了,对季度计划完成191、情况进行总结,并相应调整下季度计划。第二十四条 稽核工作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制定稽核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稽核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方案归入稽核工作底稿保存。第二十五条 稽核项目的工作程序: 1、确定稽核对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稽核对象,指派专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2、下达稽核任务通知书。在实地稽核前,稽核部应向被稽核部门下达稽核任务通知书,以便对方做好接受稽核的前期准备;3、实施稽核业务。稽核人员在实地执行必要的稽核程序,取得必要的稽核资料;4、撰写稽核报告。稽核项目负责人对取得的稽核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形成稽核结论,192、提交稽核报告;5、做出稽核处理意见。稽核部对稽核工作报告进行审定后作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部门)。如遇有重大问题该分管领导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6、进行后续稽核。稽核部门安排人员或由项目负责人在期后追踪稽核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保证处理意见的最终落实。第七章 稽核档案第二十六条 稽核项目完成后,应由稽核项目负责人整理稽核资料,交档案管理员签收归档。第二十七条 年度终了,稽核部应安排专人对全年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对全年稽核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数据,分类以光盘刻录归档。第二十八条 稽核工作资料底稿至少应保存10年,稽核报告及刻录的光盘资料应当永久保存。第八章 附则193、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稽核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1015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硬件设备、安全运行、故障申报、日常检查、网络安全等的管理,防范和化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风险,杜绝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根据省公司有关计算机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各项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包括在编合同制员工、经批准在岗的短期合同制员工和服务站人员。 第二章 硬件设备管理制度第三条 设备购置原则。在省公司和办事处的部署下实行“四统四分”原则。 “四统”即统一协议,统一机型,统一厂家,统一价格。每年由市办根据公司(公司)194、计算机应用情况,与有关厂家(公司)签订全地区计算机设备的购置(机型、品牌、配置、价格等)总协议。 “四分”即分别购置公司(公司)根据协议,各自向厂家一次或分批购机、分别验机公司(公司)对购入设备自行验机、分别结算公司(公司)验机合格后自行与供应厂家结清货款、分别维护公司(公司)依据自身技术力量,一般故障自行排除,疑难故障及时通知厂家或省公司办事处财会电脑处处理。 第四条 设备购置程序。公司使用的设备购置,需经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后方可购买。公司使用的设备购置,需请示并经公司信息科技部、会计财务部审批同意后,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招标后购买。 公司所需的计算机设备由公司信息科技部负责向电脑公司195、订购,并将发票递交给公司,由公司将款项直接划给电脑公司,以保证发票和设备在同一地。 公司购买的机器设备必须登记建卡,以便管理。管理中必须做到三个“一致”,即物卡一致、账卡一致、账账一致。 第五条 设备送修。为了确保设备及设备中数据的安全,公司信息科技部指定专业计算机公司进行维修。公司在设备发生故障后,先送公司信息科技部修理(需填写设备送修单),在信息科技部无法修理时再转送相关公司维修(在送修单上写明送达何处公司维修、何时取回等字样)。 第六条 设备维护。公司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由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日常维护,公司计算机中心设备由中心机房管理员负责维护。 计算机操作人员在开启主机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196、的电源、电压、操作面板、开关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必须在环境指标达到计算机所需要求和电源输出电压稳定到额定电压的情况下,才能开启设备。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开、关设备,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设备,严禁连接终端和主机的数据电缆线进行带电插拔。 第三章 故障申报制度第七条 公司、营业部、公司计算机中心在发生下列故障时必须进行申报。 计算机网络设备故障。如:路由器损坏或路由器内部程序出错、DTU设备损坏、交换机损坏等; 前置机损坏或内部程序、系统受损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网系统中发现“黑客”侵入; 操作员人为故障产生案件; 计算机发生突发故障,公司无法判断和无法处理。 第八条 在发生故障后,197、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判明故障性质,确定处理方案,填写计算机故障申报表(附后),报公司信息科技部。在填写计算机故障申报表时,要清楚记载故障发生过程和产生的后果,负责人签字栏要由公司分管总经理或公司计算机安全小组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 计算机发生故障后,在故障原因和故障性质未判明前一律不准开机。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开机的,由公司信息科技部审定报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开机办理业务。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公司的计算机网络及计算机设备仅用于公司内部业务及经公司审批同意的相关业务。严禁任何人在公司内部业务网络系统中进行与业务无关的信息传输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内所有业务用计算机设备必须设置198、口令。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口令只授予银行内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计算机网络规划由公司信息科技部提出方案,经公司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信息科技部负责实施,并确保其安全运行。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未经公司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网络和网络设备,不得随意用任何形式私自连接外单位用户,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科技部、公司中心机房管理员、公司计算机安全员要定期做好分管区域内网络线路的维护、检测工作,以确保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公司内所有业务用计算机的IP地址一律由信息科技部统一分配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业务用机及网络连接设备的IP地址。 199、第十五条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必须与外单位联网的计算机,在网络上必须加装防火墙、加密机等设备,以确保网络系统安全。 第十六条 公司中心机房管理员,每天必须开启网管检测设备,对整个网络进行安全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记录异常现象,对出现非法用户登录应强行切断连接,以免系统被破坏。 第十七条 为确保业务的稳定运行,中心机房的主要网络设备要进行双机热备。公司的通讯线路要采用相应的备份线路,并按要求定期做好监测。 第十八条 为了确保业务数据安全,公司装有业务数据的PC机(非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业务用主机),不得使用宽带上英特网。 第十九条 信贷登录系统使用的PC机与业务网络200、是相连的,该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设置登录密码,安装防病毒软件或在线防火墙,一律不准与外界网络连通,不准非业务人员上机操作,不准玩游戏。 第五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公司在使用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规,贯彻公司社的有关实施意见及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科技部负责处理辖属公司或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具体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辖属公司或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省公司及办事处统一选型,公司统一购买。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买使用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计算机网络产品。 第201、二十四条 公司及辖属公司或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由公司信息科技部统一指定连接方式,统一办理申请、移机、拆机等手续,公司计算机安全员配合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辖属公司或部门所有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参数、口令由公司信息科技部网络管理员统一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删除网络设备的参数,不得窥窃、询问网络设备登录口令。公司信息科技部网络管理员必须分段管理所有网络设备的登录口令。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辖属公司或部门计算机设备的网络IP地址由公司信息科技部统一分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修改已设置完成的网络IP地址。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和操作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询问、查询其他单位设备的网络IP地址,对本单位设备的网202、络IP地址等重要参数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公司管理员和操作员不得登录、攻击除本单位之外的任何主机和其他设备。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员要经常监控本单位主机的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非法登陆,要立即删除非法进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公司信息科技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必须定期(不少于每月一次)在营业结束后,进行主、备通讯线路的切换,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切换情况的记录工作。公司发现主干通讯网络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拨打电信故障申报电话联系,也可和公司信息科技部网络管理员联系。同时,应检查备份线路是否及时切换应用。如发现备份线路没有自动切换,应及时进行人工切换。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辖属203、公司或部门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相连的主机禁止与业务网络相连接。上网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集体等的秘密,不得上网玩游戏。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辖属公司或部门的办公用计算机应安装经公安机构认可销售的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启用防病毒软件的自动防护功能,定期做好防病毒软件的更新升级,并在每次更新升级后对计算机作一次全面的病毒查杀。 第三十条 公司及辖属公司或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业务软件、信息和数据的备份工作;使用外来软件、数据文件或阅读经内外网络传送的电子邮件时,应先用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检查;不得随意打204、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辖属公司或部门的办公用主机必须专机专用,并设置好开机密码和用户登陆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主机内不允许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和数据。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立即退出使用菜单或关闭计算机,防止无关人员非法操作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各级计算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应认真学习计算机操作和管理知识,加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规章。 第六章 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公司清算中心为基层公司设立的机构码在全省是唯一的,公司不得随意更改(机构撤并除外)。部门、储蓄205、所(服务站)由所在公司确立柜组号,并在公司清算中心备案,该柜组号一经确立不得改动。 第三十五条 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设置13种柜员操作权限,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柜员操作权限。每个柜员的操作权限设置应由公司班子讨论决定,并上报公司相关部(室)和清算中心备案。要求设置综合柜员的公司,要报公司会计财务部、保卫部、信息科技部审批,经公司清算中心备案后方可设置。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计算机前台操作菜单由公司信息科技部统一制作,公司不得自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 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需授权交易的业务,按公司职能部门公司总经理、主办会计部门负责人或柜组长柜员顺序逐级授权。操作员在操作中需授权交易时,必须要求有授206、权能力的上级柜员或负责人进行授权操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要根据自身情况设定贷款企业的授权额度、信贷员的贷款额度、柜员的现金收付额度、柜员的转账额度、柜员的钱箱额度、内部账户的透支额度等。以上额度确定后,将额度控制明细上报公司相关部(室)备案。今后如有修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备案。 第三十九条 操作员应使用指纹进入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使用指纹的操作员须严格按照指纹认证系统管理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指纹的操作员,应由操作员提出改用密码申请,经公司主办会计同意并向公司信息科技部报批,在信息科技部同意后方可改用密码,使用密码的操作员须严格按照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密码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计算机中心207、前置机口令由机房管理员掌握,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更新后情况记录在上机日志中。 公司计算机中心小型机口令,由中心机房管理员分段分别(双人分管)保管,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第四十条 每个柜员必须使用自己的操作菜单进行操作,离开工作岗位时,应立即退出操作菜单,防止他人趁机操作,以保证自己业务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中心机房及设机房的公司,机房门必须设双锁或安装门禁系统。对进出机房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登记,外单位人员进出机房须本单位人员陪同。 第四十二条 操作员、公司计算机安全员、公司计算机辅导员对系统使用的网络地址、中间业务单位的网络地址、路由器密码等要 严格保密,对所用的通讯设备严格管理,208、防止不法分子非法登录或破坏。 第四十三条 公司计算机中心管理员加强对前置机用户特别是VOST用户口令的管理,信息科技部统一维护好VOST操作菜单,要求用户退出操作系统后必须回到注册状态。 第四十四条 计算机系统中不得存放与业务无关的数据和程序,不得存放游戏软件。公司使用其他单位的软件,必须上报公司信息科技部,经公司计算机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落实专人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第四十五条 公司所有计算机设备必须使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必须安装避雷器,必须埋有专用接地线(对地电阻小于4欧姆、零地电压小于5伏特,所有电源插座要求符合中间地线、左面零线、右209、面火线的接线规定。严禁非电脑设备接在UPS电源上用电。 第四十六条 操作人员要爱护计算机设备,严禁野蛮操作。严禁利用计算机设备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在计算机设备上放置其它物品。 第四十七条 公司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计算机管理人员(计算机安全员),对本单位计算机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负责。 第四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远程登录到其他单位的计算机中进行非法操作,也不得使用“黑客”软件对业务用机进行攻击和解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如发现业务主机有非法用户登录的,应立即中止该用户的操作,并及时上报公司信息科技部处理。 第五十条 柜员凭证和现金的移交、接交必须在当日完成,同时接交柜员应首先确认210、凭证和现金交接到位,否则不能接交。 第五十一条 对于当天发生的错账,柜员必须通过“抹账”交易抹去错账,然后重新记账。如果发现隔日错账,必须通过“单笔记账”交易进行红蓝字冲账。 第五十二条 同一天对于同一个账户,挂失和解挂只能做一次。 第五十三条 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时,严禁通过“面向传票”交易进行,必须通过“还贷还息”交易处理。 第五十四条 柜员记账时,发生“与主机失去联系”,要查询柜员上笔流水情况,确认记账是否成功,防止重复记账。 第五十五条 各柜员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不仅要按规定执行业务系统内的柜员移交交易,而且要建立手工的移交登记簿,记录现金、凭证、印章、未处理事项等内容,并做到双方当面移交211、。 第五十六条 进一步完善客户信息。客户基本信息、对私客户信息、对公客户信息输入时记录要准确、完整。对公客户必须以企业代码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作为客户号,对私客户必须以其本人身份征号码为客户号,公司对自行编制客户号的客户不得发放贷款。 第五十七条 加强贷款形态管理。公司要定期、定人打印贷款期限管理月报、贷款到期通知书、贷款转逾期明细。归还贷款时,操作人员必须与期限管理卡进行核对。 第五十八条 严格信贷四岗分离制度,加强综合业务系统中贷款审批的管理。公司原则上不得使用“2984责任比单人录入”交易进行贷款审批,必须在“2905借款审批”交易中逐级进行审批,贷款审批时严禁委托他人进行操作。 第五十九212、条 对抵质押物品的管理、抵债资产的登记、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十条 公司在进行“2911贷款首次管理”交易时出现“无多头贷款管理权”的情况,应首先对该客户在系统内的贷款情况、首次贷款管理情况进行查询,对符合贷款管理条件的,提请公司信贷管理部进行多头贷款管理设置,然后再发放贷款。 第六十一条 柜员自己当天的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应及时进行“柜员轧账”和“柜员签退”操作。每个柜员要仔细核对传票和轧账单的数字保持一致后方可离柜。若柜员没有签退或轧账就离岗下班,公司负责人应立即召回该柜员进行业务处理,不能委托他人处理。 第六十二条 公司在当天业务终了时,必须指定专人在所有柜员签退后进行“机构签退”处理213、。如果有不能按时签退或夜间要使用计算机的机构,下午四点三十分前上报公司计算机中心,公司计算机中心如遇同样情况,下午五时前上报省清算中心。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经常性的对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及时指正一些不良的操作行为。定期对业务操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工作表现进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月一次对辖内网点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 第七章 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数据修改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数据修改的分类。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数据的修改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涉及客户账户基本要素的改动。第二类为涉及内部管理的变动。 第一类数据修改主要为: 1存款账户的账户类别修改; 2客户账户(存款账户、贷款账户214、股金账户)的账户状态修改; 3存、贷款账户的结息标志和利率的修改; 4前台不能处理的客户预留密码及支取方式的修改; 5客户信息中客户号、户名的更改; 6代收代付类中间业务开户户名的修改; 7其它涉及客户账户的数据变动。 第二类数据修改主要为: 1账户要素可能涉及到科目归属的修改; 2为确保分户账和相关登记簿数据一致性的修改; 3客户信息中其他影响有关账户处理和管理的要素的修改; 4影响账户数据计息的调整; 5其它影响公司内部数据核对、管理和账户处理的数据修改。 第六十五条 数据修改原则: 业务数据修改要严格按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省农村公司计算机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隔天215、的分户账、总账数据,原则上不得修改,如确实须修改的,须经省中心数据修改审定小组人员审查,在确保账务数据连续、正确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修改。凡前台可以交易更正的差错,应通过前台交易更改处理。后台尽可能不修改账户数据,只改动有关标志,由前台进行账务处理。与登记簿关联账户的账务更正,可通过前台交易进行账务处理,再由后台对登记簿进行维护。 公司成立数据修改审定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员由会计财务部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信息科技部章芳、俞浩组成。提交员为章芳、俞浩。数据修改审定小组负责公司下辖公司重要数据的修改审定工作,并由专职提交员负责经办重要数据修改的提交工作。 公司必须成立相应的数据修改216、审核小组,审核需修改数据的真实性、业务操作的合法性,确定专人填写省农村公司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数据修改申请书(附后)。 第六十六条 数据修改提交程序: 由公司专职提交员认真填写省农村公司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数据修改申请书,经提交操作员及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公司公章后交公司专职提交员。 公司专职提交员收到“修改申请书”后,经公司数据修改提交负责人审定、签名,然后提交省中心。 公司提交员填写“修改申请书”,经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传真给公司信息科技部提交人员,再经公司负责人签名后传真给省公司清算中心进行数据修改。数据修改完成后逐级电话通知申请修改数据的单位。 公司填写的省农村公司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数据217、修改申请书原件二、三联隔日送交公司信息科技部专职提交员处。公司提交员月底将当月“修改申请书”的第二联收齐后,装订存档。次月十日前将上月收齐的“修改申请书”第三联装订成册后上交省中心。 第八章 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密码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小型机密码管理。公司计算机中心小型机密码分为二段,由中心机房管理员分别保管,正常情况下密码2个月更新一次。 第六十八条 网络设备密码管理。网管机、路由器、防火墙、网络加密机等网络设备的密码由信息科技部网络管理员掌握,正常情况下2个月更新一次。 第六十九条 前置机密码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业务前置机密码由公司中心机房管理员掌握,正常情况下每月更新一次。 第七十条 操作218、员密码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的各种操作员口令,原则上采取柜员指纹管理(参见指纹认证系统管理规定)。操作员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指纹的,由公司主办会计向公司信息科技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使用密码。使用密码的柜员,密码一律由操作员自己掌握,每月必须更新一次,密码设置不能过于简单。 第七十一条 各种密码及口令的更新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为某月某日由何人更新密码或口令即可,不准将新、旧密码或口令记录在案,每个掌握密码或口令的人员,在发现自己密码或口令失密时,必须及时更新。 第九章 计算机中心安全保卫制度第七十二条 计算机中心安保工作岗位分工: 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是计算机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总负责人。219、 公司信息科技部全体人员是计算机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者。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学习,增强安全、保密意识,熟悉、掌握各类安保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七十三条 日常安保状态: 机房和小型机房门锁使用指纹门禁系统控制,平时应随手关门,外单位人员进入须按“接待外来人员规定”执行。楼层楼道的保安门是计算机中心夜间设防的安全门,计算机中心人员下班后必须关闭此门。 机房主要设施是指小型机和网管机机房、前置机和网络设备控制区、UPS电源、打印区、空调、照明、监控、消防等设施,信息科技部工作人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并按规定每天做好相关记录。 计算机机房监控设备及录像由公司保卫部和经济民警值班室管理,机房值班人员发现设备220、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室或人员落实维修。 中心机房配有干粉灭火器(自动感应),信息科技部全体员工要熟悉灭火器位置,熟悉灭火器使用方法。平时每月要对灭火器压力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在正常使用范围内,如不正常应通知保卫部及时予以更换。 第七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出规定: 上级部门来人检查、指导工作需进入中心机房的,由相关负责人接待,并按规定陪同并做好登记,如有必要其他员工应予积极配合。 同行单位、公司、公司来人参观考察、联系工作需进入中心机房,应由负责人陪同或经分管总经理同意后由相关员工做好接待登记工作。 相关业务单位如电脑公司、电信、网通、公安、消防等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中心机房,应由信息科技部相关人员221、陪同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 上级部门来人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均应报部室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执行“三证(身份证、工作证、检查证)一陪同”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公安、法院等单位前来查询相关数据,原则上不能进入机房,应由相关部室接待。查询时由相关部室人员持有关证件、总经理签字、需查询的内容等资料交中心机房值机人员办理并作相应记录。 第七十五条 中心机房值班规定:中心机房严格执行“上班时间不脱人”制度,进入中心机房和小型机机房需双人同进同出;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操作时,必须两人在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十六条 安保事项报告规定:为正确、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安保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在遭遇突发安222、保事件时,信息科技部全体员工应严格按公司计算机应急方案中的“事故申报制度”执行。 第七十七条 紧急事态处理程序(防卫预案): 突然停电。发现停电报警后立即查明是否为市电断电,确为市电停电的,系统会自动切换至UPS供电,当供电不足时,应立即启动发电机供电。如为计算机中心供电系统故障的,在保证UPS正常供电时,立即向部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报告,由信息科技部负责人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突发火情。当计算机中心发现火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进机房察看火情,并用灭火器灭火,全体员工均应全力以赴,奋勇扑救,安全员或其他人员应立即报警(119),并按规定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其它安保事件。如遇陌生人叫223、门、发觉异常声音、气味、接到可疑电话、发现的可能危及计算机中心安全的其他情况,各位员工均应提高警惕、高度戒备,及时查明情况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以上三项预案,各员工应结合具体情况,在尽最大限度保证人身安全、机房安全的前提下,机智灵活地运用各种方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章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第七十八条 中心机房只限值班人员、清算中心相关操作员、公司有关辅导员进入,一切无关人员未经公司信息科技部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第七十九条 要严格机房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应使用门禁系统确认,外来人员进入应由公司信息科技部人员陪同,并逐一详细登记。 第八十条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按时224、上下班(上班要比营业网点早30分钟,下班要在当天所有业务结束后),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需向信息科技部负责人递交书面请假手续;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发现按公司人事部制定的违反劳动纪律相关条款处理。 第八十一条 注意机房卫生,严禁将杂物堆放在机房内;机房操作台面要整洁,严禁放置水杯、大头针等物品,以免引起故障。 第八十二条 中心机房实施专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中心机房内设备的操作应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损坏设备; 为保证中心机房、网络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泄露有关口令; 阻止非授权人员进入机房对225、主机系统硬件及通过控制台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系统进行非法操作;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做好系统签退、日终、日启工作; 值班期间要认真接听网点故障报警电话,按规定进行处理,接听时要态度和蔼、耐心解答、快速处理,并做好故障情况登记工作; 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机房运行日志,做到定时巡查,定时维护,定时填写,值班结束时,要签名,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值班期间若发现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信息科技部辅导员和有关领导联系解决。 第八十三条 严格下列各种违反计算机安全管理的行为: 非法窃取各种计算机重要信息的行为。如重要的文件资料、密码、数据、网络地址、网络配置参数、通信电话号码等; 未经许可非法登录业务主226、机进行操作的行为; 将非业务使用的程序装入业务主机中使用的行为; 故意编制病毒软件或其它破坏性软件的行为; 有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业务用计算机上英特网。 第八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根据业务要求打印各种资料,需移交的要做好移交登记,自己保管的资料要专人负责装订、归档。 第八十五条 UPS不间断电源为计算机专用电源,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入非计算机设备,以免损坏UPS。 第八十六条 电源与机房空调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按照要求执行。 第八十七条 中心机房严禁带入易燃、易爆、易污染、强磁性物质及各种杂物,严禁吸烟。 第八十八条 加强防火意识,不得在机房内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以免引起火灾。 第八十九条 机房必须227、配备一定数量的报警及灭火设备,做到每个值班人员都会正确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使用情况。 第九十条 值班人员在生产用机上进行数据修改时要实行双人监督修改,并做好详细登记。 第九十一条 中心机房所有电脑设备均为生产用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操作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更不能玩游戏。 第九十二条 非营业时间加班,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将加班内容、时间、人员等情况记录在案,不允许单人加班。 第十一章 计算机安全员工作职责第九十三条 公司计算机安全员是公司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人员,是公司对公司计算机系统运行进行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 第九十四条 公司计算机安全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业务知识、临柜业务知228、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有效维护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能在公司电脑辅导员的指导下,简单处理一般故障。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计算机安全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计算机业务的运行,对违反规定的计算机操作应立即指出并进行整改,有权向公司总经理建议调换屡次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的操作员。对计算机业务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和公司信息科技部,并提出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第九十六条 制定本公司计算机安全检查制度,每季一次对公司内所有计算机岗位进行检查,并写好检查记录。 第九十七条 熟悉本公司计算机的资源配置、设备特性、使用规则,制定各类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对229、计算机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第九十八条 熟悉通讯线路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每月对备份线路进行一次切换测试。 第九十九条 负责检查、督促公司计算机安全建设,把各种计算机管理制度、办法、规定落实到位。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期限内整改到位。 第一百条 负责计算机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以及计算机安全技能辅导。 第一百零一条 熟悉计算机应急方案,当发生计算机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引起长时间业务停办)和计算机案件时,安全员应立即启动计算机应急处理方案,并填写故障申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第一百零二条 对违反安全保密制度的事件和行为,应立即制止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指纹认证系统管230、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每一位登录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操作的人员必须使用指纹仪来 验证合法身份。每一台连接综合业务系统的业务终端必需安装指纹仪设备。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操作人员的指纹录入、修改,由该行主办会计全权负责。每次维护由主办会计在上机日志中记录,并由被修改人员亲笔签字确认。修改时,主办会计通知公司计算机中心,要求放开(8226)交易,修改结束后及时通知计算机中心关闭该交易。计算机中心对每次操作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一百零五条 正常情况下每一操作员只能保留一个本人指纹样本,特殊情况需多留指样的,要说明原因上报公司信息科技部备案。 第一百零六条 原则上使用指纹后不再使用密码,由于特殊情况必231、须改用密码的,主办会计应在上机日志中写明原因,并报公司信息科技部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规行为: 擅自取消指纹改用密码,不说明原因、不做记录、也不向公司信息科技部备案的行为; 同一操作员指纹库中发现留有其他操作员的指纹现象; 主办会计不经操作员同意,擅自删除、修改柜员指纹,又不作记录和不向公司计算机中心备案的。 第一百零八条 凡发现有违规行为之一者,经查实将对行为人、负责人、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100元,扣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分1分。 第一百零九条 指纹使用期限一律逐年放开(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三章 计算机检查制度第一百一十条 检查对象为232、公司营业部、公司及下辖营业网点。 第一百一十一条 检查内容: 重视计算机内控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健全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数据修改审定小组,分工是否明确,职责是否落实; 公司(部)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设备和本地网络通讯的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工作,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 是否按规定采用指纹仪或密码登录系统。原则上操作员一律采用指纹登录,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使用指纹的操作员,由公司主办会计向公司信息科技部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采用密码登录。使用密码后是否严格按密码管理规定执行; 柜员采用菜单化操作,运行结束后是否退到注册状态,临时离岗是否立即退出业务系统; 业务233、用计算机中是否存放无关的数据和程序,是否擅自使用外来软件; 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柜员及其操作权限,该资料按规定自行存档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临时变更是否有记录; 有机房的公司,是否按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执行,即:机房门用双锁钥匙双人分管;机房内保持整洁;机房工作接地零地电压在3V以下。不设机房的公司,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是否安装在带锁的机柜内; 是否违反规定与外单位联网,与生产系统联网的计算机是否上英特网,存放有重要数据的计算机是否上宽带网; 办理业务中发现“与主机失去联系”,在上机日志中是否记录有关情况,有疑问的是否及时向上级反映; 业务用计算机设备是否使用UPS电源,UPS供电系统是否接入234、非计算机设备,电源和通讯线路是否安装避雷设备; (十一)公司计算机安全员是否每月一次对备份线路进行测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检查要求。公司检查由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小组提出并作出安排,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汇报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留档,一份上报公司信息科技部。公司检查由公司信息科技部组织,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总结向全市通报。 检查要认真负责,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反映,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定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整改结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检查安排。公司对辖内公司检查全年不少于二次;公司信息科技部对公司计算机中心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公司(部)对辖内网点检查每季不235、少于一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责任追究。公司信息科技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和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章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对违规违章较为严重的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审计部或公司人事部作出相应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910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236、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第四条 公司安全保卫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工作,接受公司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 公司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237、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八条 公司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公司安全运营;(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238、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第九条 公司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公司资金安全:(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公司资产和人员安全;(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239、经常性监督检查;(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二)抓好安全防240、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第十三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241、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一)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防弹玻璃、防盗门等;(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242、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243、拨,并报公司备案。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公司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公司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244、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245、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公司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通报。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公司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公司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246、部门。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第三十六条 公司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247、门追究刑事责任:(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第135页共213页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三)由于公司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248、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总经理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公司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0月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第181页共213页249、 第四 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三、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五、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250、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序号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 资 产 类11001库存现金21002银行存款31012其他货币资金4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5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1122应收账款71131应收股利81132应收利息91221其他应收款101231坏账准备111301贴现资产121303贷款131304贷款损失准备141321代理业务资产151441抵债资产161442抵债资产跌价准备17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18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91503可供出251、售金融资产20150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11511长期股权投资22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31601固定资产241602累计折旧25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1604在建工程271605工程物资281606固定资产清理291607工程物资减值准备301701无形资产311702累计摊销32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31801长期待摊费用34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35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 负 债 类362001短期借款372021贴现负债38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92202应付账款402211应付职工薪酬412221应交税费422231应付利息432232应付股利44252、2241其他应付款452311代理业务负债462501长期借款472801预计负债48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三、 所 有 者 权 益 类494001实收资本(股本)504002资本公积514101盈余公积534102一般风险准备544103本年利润554104利润分配四、 损 益 类566011利息收入57602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86051其他业务收入59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6111投资收益616301营业外收入626402其他业务成本63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646411利息支出65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666601业务及管理费676701资产减值损失686711营业外支出696253、801所得税费用70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公司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二、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二、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254、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1002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二、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55、;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的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256、,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257、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25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1122 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提供咨询、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三、公司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259、(一)收到账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重组260、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账款。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261、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262、益调整”科目(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263、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1132 应收利息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公司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分别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264、目。(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止,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265、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类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公司发放的贷款, 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司贷款利息调整”、“个人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266、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1221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三、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231 坏账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267、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268、未转销的坏账准备。1301 贴现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269、司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1303 贷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客户、类别、期限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270、率和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同时,将按271、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272、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1304 贷款损失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273、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1321 代理业务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贷款等。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二)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四)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274、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公司的收益)等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1441 抵债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等275、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276、,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1442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抵债资产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抵债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277、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抵债资产”,按已计提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借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278、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279、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280、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二、本科目281、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282、利息调整)。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283、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可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284、。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511 长期股权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285、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不含应286、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287、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288、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公司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289、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290、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601 固定资291、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记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三)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292、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原价。1602 累计折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二、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293、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04 在建工程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公司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公司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294、,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五、公司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二)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95、(XX工程)。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1605 工程物资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等。二、本科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进296、行明细核算。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1606 固定资产清理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297、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298、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1607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工程物资的减值准备。二、资产负债表日,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工程物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701 无形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99、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无形资产的成本。1702 累计摊销一、本科目核300、算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公司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801 长期待摊费用一、本科301、目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30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己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30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公司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一)盘盈的各项资产,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相关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304、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四、公司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二、 负 债 类2001 短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三、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305、款。2021 贴现负债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存在利息调整的,也应同时结306、转。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办理转贴现等业务融入的资金。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根据回购协议卖出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三)回购日,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307、“利息支出”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02 应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三、公司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公司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一)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款项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308、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三)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2211 应付职工薪酬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