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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煤业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532页
2015煤业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5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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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80838 2024-12-16 614页 1.02MB
1、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试行)(上册)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二一五年 目 录一、行政部分二、 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工作规则1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职责1第三章 会议制度2第四章 文件审批管理制度3第五章 请示、报告制度5第六章 内外事活动制度5第七章 附 则6二、 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管理办法7第一章 总 则7第二章 会议制度7第三章 议事规则9第四章 附 则10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11总经理办公会流程图11三、 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公文处理办法12第一章 总则12第二章 公文种类13第三章 公文格式14第四章 行文规2、则15第五章 收文办理17第六章 发文办理19第七章 公文归档22第八章 公文管理23第九章 附 则24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发文流程25四、 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26第一章 总 则26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26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27第四章 档案的分类管理28第五章 档案保管29第六章 图纸的修改、补充30第七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30第八章 档案统计31第九章 档案管理现代化31第十章 档案的借阅、开发利用32第十一章 档案的移交32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奖惩33第十三章 附 则33五、 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34第一章 总 则34第二章 印章的3、刻制34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35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37第五章 附 则37六、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保密工作制度41第一章 总则41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41第三章 保密管理43第四章 泄密及处理46第五章 责任与奖惩46第六章 附 则47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48保密工作流程48七、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49第一章 总 则49第二章 公务用车配备50第三章 公务用车运行管理51第四章 公务用车处置52第五章 违规处理53第六章 附 则53公车使用管理制度53八、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暂行)56第一章 总 则56第二章 会议系统建设564、第三章 会议组织57第四章 会议保障58第五章 保密事项59第六章 附 则59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60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流程60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61视频会议技术需求通知单61第二部 党群部分一、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暂行)67第一章 总 则67第二章 议事范围和内容67第三章 议事的主要形式68第四章 议事程序68第五章 附则69二、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70第一章 总 则70第二章 考核内容70第三章 考核指标71第四章 考核办法72第五章 计分规则72第六章 附则73三、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76四、煤业有限5、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暂行)79五、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务公开实施方案84六、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员承诺践诺制度89第一章 总则89第二章 承诺内容89第三章 承诺方式90第五章 检查考核90第四章 组织领导90第六章 附则91七、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机关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92八、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暂行)95第一章 总 则95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95第三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96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及政治审查97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98第六章 预备党员审批100第七章 预备党员转6、正101第八章 附 则102九、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机关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暂行)103十、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信访工作实施办法(暂行)108第一章总则108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109第三章信访事项的受理111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112第五章信访信息、文书和档案管理114第六章附则115十一、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领导干部定期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制度116第一章 总则116第二章 接访要求和原则116第三章 接访内容116第四章 工作要求117第五章 附则118十二、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9一、事件等级119二、危险源分析120三、应急工作7、原则121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21五、应急响应122六、后期处置123七、保障措施124八、培训与演练124九、奖惩124十、 附则125三、纪检监审部分一、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暂行)130第一章 总 则130第二章 责任内容与分工131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133第四章 责任追究135二、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监察工作规定(暂行)138第一章 总 则138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人员139第三章 监察部门的职责139第四章 监察部门的权限141第五章 监察程序143三、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效能监察办法(暂行)146第一章 总 则146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责8、任体系147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工作方式149第四章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150第五章 附 则153四、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实施办法(暂行)154第一章 总 则154第二章 主要内容155第三章 决策方式157第四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158第五章 决策执行161第六章 决策监督161第七章 责任追究162第八章 附 则163五、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案件处理工作规定(暂行)168第一章 总 则168第二章 任务要求169第三章 案件受理170第四章 案件处理171第五章 附 则174六、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19、75第一章 总 则175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175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181第四章 对违反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理182第五章 附 则184七、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暂行)185第一章 总则185第二章 廉洁谈话185第三章 任职廉洁谈话186第四章 诫勉谈话187第五章 谈话要求188第六章 谈话程序和方式189第七章 附则190八、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述廉议廉办法(暂行)191第一章 总则191第二章 述廉议廉具体要求191第三章 附则193九、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办法(暂行)195第一章 总 则195第二章 信访10、举报195第三章 查办案件199第四章 附 则206十、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7第一章 总 则207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职责208第三章 监督范围209第四章 监督内容210第五章 奖 惩212第六章 附 则213四、绩效考核部分一、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生产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暂行)215第一章 总则215第二章 考核指标215第三章 计分规则215第四章 附则216二、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暂行)237第一章 总 则237第二章 考核指标237第三章 计分规则237第四章 附 则239三、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政治、形象安全11、绩效考核细则(暂行)240第一章 总 则240第二章 考核内容240第三章 考核指标240第四章 考核办法241第五章 计分规则241第六章 附则242生产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及扣分标准实施说明224陕西矿业分公司政治、形象安全考核关键指标及评分标准234四、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发展绩效前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暂行)237第二章 考核内容243第三章 考核方法243第四章 附则244五、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发展绩效煤炭基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暂行)245第一章 总 则245第二章 考核内容245第三章 考核管理目标246第四章 考核计分248第五章 附 则248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发12、展绩效基建工作249考核评分表(2015版)249六、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办法(暂行)256第一章 总 则256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256第三章 考核评定258第四章 附 则259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60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管理各单位)261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62七、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暂行)263第一章 总 则263第二章 考核内容263第三章 考核指标264第四章 考核办法265第五章 计分规则265第六章 附则266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建绩效考核关键指标及评分标准267八、煤13、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暂行)269第一章 总 则269第二章 绩效管理组织270第三章 绩效管理内容271第四章 绩效目标确定275第五章 绩效过程管理276第六章 绩效考核评价276第七章 绩效考核兑现278第八章 附 则281五、计划财务部分九、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暂行)282第一章 总 则282第二章 预算组织管理282第三章 预算内容及预算编制程序285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286第五章 预算的分析、考核与监督287第六章 附 则288十、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暂行)290第一章 总 则290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290第三章 内14、容与权限292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293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296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296第七章 附 则297十一、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299全面风险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暂行)299第一章 总 则299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300第三章 风险管理评估和应对302第四章 内部控制实施与维护304第五章 评价与整改305第六章 控制活动305第七章 附 则306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收集范围310风险分级标准313一、上一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有关情况315二、年风险评估工作情况316三、年风险评估结果316风险类别317风险名称317风险定义317四、年风险管理工作计划321五、有关意见和建议3215、1内部控制手册(模板)322附件 公司流程326十二、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管理办法(暂行)330第一章 总 则330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审核330第三章 预算下达 监督 执行332第四章 附 则332十三、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336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暂行)336第一章总则336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337第三章通信管理338第四章业务招待管理339第五章差旅管理340第六章国(境)外考察管理341第七章培训管理342第八章预算管理343第九章监督管理344第十章附则346十四、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本部其他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暂行)348第一章总则34816、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348第三章通信管理350第四章业务招待管理350第六章国(境)外考察管理352第七章培训管理354十五、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暂行)358第一章 一般原则358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358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359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361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362第六章 附则363十六、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暂行)364第一章 总 则364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364第三章 计划内容与使用范围366第四章 计划编制程序与审核367第五章 计划的执行与监督368第六章 附则369十七、能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招投标管理17、办法(暂行)371第一章 总 则371第二章 招标范围及方式371第三章 招标组织机构职责及权限372第四章 招标管理376第五章 投标管理378第六章 其 他379第七章 附 则379招标工作流程图380十八、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暂行)381第一章 总 则381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382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382第四章 合同的评审和审批384第六章 合同保管385第七章 合同的执行386第八章 合同争议处理387第九章 违规处罚387第十章 附则及附件388十九、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本部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暂行)389第一章 总 则389第二章 开支范围389第三章18、 开支项目和标准390第四章 开支方式和审批程序391第五章 审计监督392第六章 附 则392二十、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本部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393第一章 总则393第二章 报销范围和标准393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395第四章 附则396二十一、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暂行)397第一章总则397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398第三章通信管理399第四章业务招待管理400第五章差旅管理401第六章国(境)外考察管理402第七章培训管理403第八章预算管理404第九章监督管理405第十章附则407六、劳资部分一、陕西矿业分公司本部员工考勤管理办法410第一章 总 则410第一条410第二条19、 410第二章 考勤管理410第三章 病假事假管理411第四章 有关待遇412第五章 附 则414二、陕西矿业分公司本部员工休假管理办法(暂行)418第一章 总 则418第二章 节日休假418第三章 婚假、丧假419第四章 生育假419第五章 探亲假420第六章 年休假422第七章附 则423附件:陕西矿业分公司本部员工探亲假审批表423三、陕西矿业分公司工资总额及劳务费管理办法(暂行)425第一章 总 则425第二章工资总额425第三章 平均工资426第五章 工资总额管理428第六章 劳务费管理430第七章 附 则430陕西矿业分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流程图432陕西矿业分公司劳务费管理流程图4320、3四、陕西矿业分公司管理人员岗位竞聘办法(暂行)434第一章 总 则434第二章 竞聘范围434第三章 竞聘条件434第四章 竞聘程序435第五章 工作纪律与监督437第六章 附则437附件:1.陕西矿业分公司管理人员岗位竞聘工作流程图438陕西矿业分公司管理人员岗位竞聘工作流程图439五、陕西矿业分公司本部员工聘任办法(暂行)441第一章 总则441第二章聘任条件441第三章 聘任程序443第四章 一般员工聘任管理443附件:陕西矿业分公司本部一般员工聘任审批表444六、陕西矿业分公司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暂行)446第一章总则446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446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447第四21、章劳动合同的订立448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中止449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和解除450第七章保障与监督453第八章附则455七、陕西矿业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456第一章总 则456第二章薪酬构成456第三章基 薪457第四章 绩效薪金459第六章 薪酬支付461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462第八章 附 则463八、陕西矿业分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办法(暂行)466第一章 总 则466第二章 档案管理权限466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467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整理472第五章 档案保管和销毁473第六章 档案查阅473第七章 档案的转递474第八章 附 则475九、陕西矿业分公司员工教育22、培训管理办法(暂行)476第一章 总 则476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476第三章 内容及方式478第四章 经费管理481第五章 监督管理483第六章 附 则484七、销售部分一、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办法(试行)486第一章 总 则486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和流程486第三章 计划管理487第四章 调运管理488第五章 合同管理488第一节 合同签订流程488第二节 资格预审489第三节 合同文本起草489核限于以下第四节 合同谈判490第五节 合同签订490第六节 合同保管490第七节 合同的履行491第八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91第九节 合同纠纷的处理492第十节 风险与23、责任492第六章 价格管理492第一节 统销定价的原则493第二节 统销组织与职责493第三节 统销定价流程及管理493第七章 结算管理494第八章 煤质管理495第一节 质量管理495第二节 化验管理496第三节 检查与考核497第九章 客户管理497第十章 统计分析管理500第十一章 附则501一、行政部分二是带头接受监督。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24、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四是带头警示行为。党中央向全党敲响了警钟,表明了我们党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坚定决心。我本人作为一名基层人员,通过学习,思想觉悟有了进一步提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第一篇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矿业分公司”或“公司”)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各部25、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第二章 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煤业公司赋予的职权。第五条副总经理、总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参加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第六条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和副总经理按分26、管工作交办的事项。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参加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对分管本部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师负责。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他副总经理和总师、总经理助理交办的工作。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师和公司其他领导的具体工作分工,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第三章 会议制度第九条 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和周工作碰头会、月度、季度经营分析会。第十条 党委会。按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委会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按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管理办法规定执27、行。第十二条周工作碰头会。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师、公司其他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由确定的副总经理主持。周工作碰头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第十三条专题会。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师、公司其他领导主持,研究解决公司运营当中的专项问题,处理具体业务。会议纪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第十四条 月度经营分析会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师、公司其他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由总经理或委托总会计师主持。月度经营分析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分析总结公司上月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生产经营、前期发展情况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二)部署公司有关工作。会议纪要28、由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第十五条 季度经营分析会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师、公司其他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由总经理或委托总会计师主持。季度经营分析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分析总结公司上个季度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生产经营、前期发展情况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二)部署公司下一季度及阶段性重点工作。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第四章 文件审批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报公司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审批程序和公司领导分工原则办理。(一)国家有关部委、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及行业协会、有关地方政府的来文,所属各单位报送公司的文件,均应经经理部按收文程序办理,不得多头29、接收和送批;未按程序批报的文件,不予办理。一般业务方面的文件,先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再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和涉及公司全局问题的文件,先送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后,再送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二)属于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署。(三)重大问题由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审批;属于已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内的具体业务,按分工由副总经理、总师审批,涉及其他副总经理、总师或公司其他领导主管业务范围的,经主管副总经理、总师或公司其他领导核签后再审批。(四)公司发文涉及重大事项的由总经理签发或授权副总经理、总师、公司其他领导签发;属于30、具体业务和工作事项的按分工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师、公司其他领导签发。(五)公司函件以及必须以公司名义行文的一般例行公事的文件,由公司领导授权经理部负责人代签。(六)各级领导审批文件应明确签署意见,表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圈阅”表示已阅知并对文件涉及事项没有不同意见。第十七条 公司文件类别(一)公司发文:对煤业公司的请示、报告,以及对所属单位部署的重要事项发公司文。(二)公司函:对互不隶属关系的部门或平级单位以及地方政府行文等发公司函。(三)经理部文:办理例行公事、应急公务、会议通知发经理部文。(四)部门发函: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公司内部可发部门函件;公司部门之间不行31、文。第五章 请示、报告制度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需呈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或公司其他领导的请示、报告,均以签报形式呈送。签报应简明扼要,一事一报。有关签报管理程序如下:(一)各类签报除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和重大特急事项外,必须经经理部登记后送阅,不得多头分送或直送;签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和经理部登记后,统一退交报送单位。(二)签报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签报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须经有关部门会签或共同署名;若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时,签报中必须将分歧意见和协调建议一并说明。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公出、休假按上级规定办理。副总经理、公司其他领导、总师公出、休假需请示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公出、32、休假应事先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部门副职公出、休假应征得正职同意。部门正、副职一般不能同时公出或休假,部门平时必须有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部门负责人公出归来后,应书面或口头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第六章 内外事活动制度第二十条 国家有关部委、协会和各地方政府邀请公司领导参加会议或出席重要活动,需请示总经理后统一安排,各单位邀请公司领导出席会议或重要活动,须先由经理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一条 公司领导出访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负责人出国,须报请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煤业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33、行。第二篇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矿业分公司”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高会议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工作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三条 公司经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副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出席会议,公司经理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总经34、理可以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当出席会议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应当出席会议人员或指定的会议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未出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提交书面意见。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可以相对固定时间召开,也可以临时召开。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一) 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预算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 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 公司机35、构设置方案,以及人事、劳动、工资、业绩考核事项; (五) 公司报送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 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 (七) 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在报送审定前,应当由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根据需要完成以下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工作: (一)根据会议议题涉及的内容,征求公司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公司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在会议议题上会前,由公司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 (二)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三) 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会议议题,应36、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四) 涉及有关法律问题的会议议题,应当由公司委托的法律事务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条公司经理部根据会议议题的具体情况,提出会议议程安排建议,报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经理部负责通知会议出席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原则上由公司经理部在会前印发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并携带会议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经理部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并存档备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作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人负责整理,经公司经理37、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指定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有关事项的办理由经理部负责督办。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第三章 议事规则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列席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就会议议题的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作出相关说明。列席人员如发表与本部门或本单位此前最终书面意见不一致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重大议题时,公司分管领导应当到会。如议题有时限38、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而公司分管领导因出差、出访等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根据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予通过或其他决定。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不予通过或暂不作出决定: (一) 会议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二) 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三) 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39、公司部门提出议题并提交专题会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流程图副总经理审议议题开始确定议题总经理工作部汇总会议准备总经理审定议题会议通知开会讨论总经理做出决议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落实结 束第三篇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矿业分公司或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和煤业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公文是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和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安排生产经营活动40、,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第六条公司经理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司并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系统各单位应设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七条 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二)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41、。(三)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四)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单位或领导同志的指示;部署工作;发布规章制度;批转下级单位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六)批复适用于答复和批准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洽商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八条 公42、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主办单位应当排列在前。(二)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国家秘密等级从低到高分为:秘密、机密、绝密。公司商业秘密按有关规定标注。(三)紧急公文应视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公司发文编号实行大流水制,发文代字由经理部制定管理,并根据机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五)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43、,请示性公文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主、抄送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可以省略原文号。(九)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十)公文除会议纪要(以会议纪要名称为文头的)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发文,各联合单位均应当加盖印章。联合发文的盖章顺序,应与文头单位排列顺序相同。所有公文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能出现空白印章。如44、排版后落款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十一)公文如有附注,应加括号标注。(十二)公司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 mm),左侧装订。第九条 公司公文的主要形式为公司文件、公司函、公司经理部文件、公司部门函等。 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十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一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公司在职权范围内,可对下属各单位行文;可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工作;可向国家有关部委、行业协会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办理业务;可同所属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互相行文,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同合作伙伴互相行文。(二)公司本部45、各部门(统称部门)原则上不对外行文,就具体业务工作,可对公司各单位发函。部门函的规范要求是:不得超越部门权限,由部门经理审核后送部门分管领导签发,加盖部门印章,函号由经理部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发送和归档。例如:人资部为“陕西矿业人资函2015XX号”。 (三)办理例行公事、应急公务、重要会议通知等,以经理部名义行文;各专业会议通知、会议纪要、转发文件、汇总收集专业数据等,以部门名义发函。公司本部各部门之间原则上不行文。 第十二条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越过的上级单位。第十三条 “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不得将请示抄送同级和下属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6、专业性较强的公文,在报请上级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可抄送有关单位。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十四条 上报的公文,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写给领导者个人。第十五条 签报是公司内部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签报的规则与运转要求与发文相同。签报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先会签。在签报中如提出两个以上工作方案时,应有明确的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签报办理程序:责任人发起签报部门审阅并行其他部门会签经理部核稿分管领导签批公司文书运转拟稿部门经理返拟稿人办理归档办结。部门只能向分管领导呈报签报,不能越级呈送,原则上不能主送多位领导。如分管领导建议多位领导阅批,可由公司文书按职务排名逐位送达。第五章47、 收文办理第十六条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督办等程序(收文流程图见附件1)。(一)签收、登记。凡署名公司党委、公司、公司经理部的信函,一律由经理部负责签收、拆封、登记;署名公司领导以及部门的信函,一律由有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收,拆封后对主送公司的公文,应及时送交经理部按程序办理。公司经理部使用OA系统处理非涉密收文,凡扫描全文的,纸质原文不再运转。(二)审核。收文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来文是否属公文受理范围;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可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三)拟办、批办。对符合48、规定的收文,由经理部根据公司工作规则及来文重要程度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送交有关领导或部门。1.公司下属单位来文办理程序请示类来文:收文经理部拟办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形成签报(并附所属单位来文)报分管领导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拟写批复办结。报告类来文:收文经理部拟办呈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阅知办结。2上级来文办理程序:收文经理部拟办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有关部门落实经理部根据办理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办结。3.其他单位一般往来性函件办理程序商洽类函件:收文经理部拟办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形成签报分管领导签批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拟写复函办结。其他函件:收文经理部拟办呈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阅知办结。协会49、类文件:中国煤炭工协会文件按照文件内容和重要程度分呈公司分管领导阅批,其他类协会文件视文件实质内容酌情办理。(四)承办。承办部门或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经理部,并说明理由。公司公文办理时限:1.特急件,已规定办文时限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未规定时限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毕;一般公文在10个工作日内办毕;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2.凡涉及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办理的公文,应明确主办单位;办理中如有分歧,主办单位应进行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应如实向经理部反映情况,不得擅自处理或扣压不办。(五)督办。OA公文管理系统实施自50、动督办。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公文,OA均自动提示并发出督办单,有关单位、人员应及时响应,抓紧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时限内办完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来文单位并在督办单中予以说明。经理部定期向有关部门发送督办统计表,并视情况进行通报。第六章 发文办理第十七条 发文办理包括拟稿、会签、审核、签发、印制、校对、用印、分发、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流程图见附件2)。(一)拟稿。草拟公文应当做到: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符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布的各项制度和办法。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3.公文51、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无误。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5.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6.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时,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8.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9.转发文件,应结合工52、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要求;如无具体贯彻要求,只是原文照转的,可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经理部加盖“公司复印件”章后发公司有关单位。10.办理发文,应将有关收文、签报建立关联,保持文件的完整、系统。(二)会签。公司发文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均应在送经理部核稿前会签;发布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应会签制度管理部门。会签如有不同意见,应协商一致或附说明。会签稿要急件急办,一般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签出。 (三)核稿。为保证公文质量,公司实行二级核稿制度。凡以公司党组、公司名义发文,由各部门主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文稿的初核,再送经理部二核,不得先签后核。1.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对文稿的整体质量负53、责,严格审核把关。2.核稿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是否会签有关部门,以及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行文要求的文稿,应退主办部门重新拟稿或修改后再按程序运转。(四)签发。1.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党委组书记签发。2.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按照分工并视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发。发文内容如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的业务,应送其他副总经理核签。3.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4.各级领导审批文件,应明确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批时间。对于报告性公文,圈阅、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签名表示“54、同意”请示事项。5.纸质公文的修改,不得在文稿装订线以外书写;修改与签批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须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五)印制。以党委、公司、经理部名义发出的公文,由经理部统一登记、编号、打字、印刷。(六)校对。各种公文,一律由拟稿人负责校对,拟稿人不在时,主办部门应指定人员代为校对。为保证质量,一般要经两次校对。不经校对的文稿,经理部不予印制。限时印出的特急件,主办单位应跟踪校对,以免造成文件延误。校对工作必须做到准确无误;校样与原稿一致,不得擅自修改原稿。(七)用印。1.经理部负责公司党委印章、公司印章、企业负责人人名章和经理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2.除公文用印外,使用上述印章应填写公司55、用印申请单,批签手续完备后方可用印。3.日常事项能够使用经理部印章办理的,一般不使用公司印章。一般公事必须使用公司印章时,由经理部经理或副经理签字;重要事项需用公司印章时,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批签;重大事项需用公司印章或企业负责人人名章时,必须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同意或授权其他领导签字。(八)发送。经理部负责发送以公司党委、公司、经理部名义制发的文件。1.非涉密公文,公司通过OA系统发送,各单位通过OA或公文传输平台发送。2.在发文拟稿基本信息“信息公开”项选则“是”的公文,经主办部门和经理部二级核审后,由经理部在公司内网主页“通知通告”栏中予以公开。3.密级文件不得在OA中流转,发秘密级以上文件时,56、须通过机要邮局邮寄。4.发往上级机关的信件,原则上通过机要交换站交换;绝密件、特急件均应由专人递送,不得托人代转。第七章 公文归档第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按照集团归档文件整理办法(集经200221号)和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办法(集经20048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定期向经理部移交归档。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公文。(一)公文归档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要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能准确反映本单位主要工作情况。(二)保管期限为长期和永久的电子文件,须制成纸质文件。进行归档时,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57、件一并归档。(三)联合办理的公文,公司主办的,由主办部门跟踪收集向经理部归档;其他单位主办的,原件由主办单位归档,公司保存公文正本。第八章 公文管理第十九条 各种电报(包括密电、明电、内部传真电报等)应根据来电渠道和时间的不同,由公司经理部收取,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程序办理,务必做到及时、安全,其中对要求退交的电报要在规定时间内退交。第二十条 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印;不得为以外的单位复制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也不提供上级机关文件的复制件。 第二十一条 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和各种密级文件,每年按规定清缴,分别归档和监销。第二十二条 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消时,需将58、应归档的公文整理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归档。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发文流程开始发文拟稿拟稿人运转秘书处核稿稿人确认文书封发通过OA分发至结束归档开始发文拟稿拟稿人运转部门负责人审签相关部门会签经理部文秘核稿文字修改较大,返拟稿人确认分管领导签发退回重新修订文书封发通过OA分发至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纸质文件59、送收发员邮寄结束归档拟稿人校对第四篇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矿业分公司”或“公司”)档案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档案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反映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专业技术工作。第三条 公司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不同的载体形式)。第四条 公司档案工作60、坚持集中统一、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基层单位。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第六条 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生产、经营、建设等各项活动,涉及党、政各个部门。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企业档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保一名主要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第七条 公司本部档案管理工作设在经理工作部,负责协调、组织、管公司本部档案和对各单位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第八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要配置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九条 各级档案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61、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熟悉和了解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第十条 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大学本科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及相关技术专业职务聘任。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十二条 公司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应纳入到生产、经营、科研及基建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到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中。文件材料的运转遵循文书处理的程序。第十三条 凡各部门、各单位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第十四条 对归档62、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与被转发文要放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包括文字修改、签字等不能超出左侧装订线),书写材料要适于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和热敏纸;(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四)重要的电子文件,应另外形成纸质文件材料归档保存。归档的文件材料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档案室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进行重新整理和补充。第十五条 归档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各单位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须在次年6月份之前,将63、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向本单位档案室归档(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随办随归档);(二)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向档案室归档;(三)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四)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含进口)到货,有关专业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五)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及参加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件归档材料范围的要求向档案部门归档。第十六条 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份数一般为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视需要程度适当增加份数。第十七条 公司本部及下属各64、单位档案部门要对本单位各部(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四章 档案的分类管理第十八条 选择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的分类方法,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司本部按照年度机构保管期限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各单位依据煤矿工业企业分类规则进行分类。声像、照片或其他非纸质载体形式的档案,可采用与纸质档案统一分类编号的办法。第十九条 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在积极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国家档案局发布并实施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行业标准DA/T222000)的时间。在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归档和统一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65、档案的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一)各单位需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专题目录;(二)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并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档案著录规则(行业标准DA/T181999)执行。第五章 档案保管第二十一条 接收档案要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 存放档案要有专用柜,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利用。第二十三条 已经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得修改,底图除外。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第二十四条 存放胶片、照片、磁带等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等,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内。胶片库房应设置在没有有害气体和物理性污染的地段。有条件的单66、位,对有不同保管要求的档案材料要分库保管。第二十五条 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复。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账卡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记录。第二十六条 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一)库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二)档案库房温湿度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要求。第六章 图纸的修改、补充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要建立图纸的修改、补充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领导签批的通知单;(二)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图面“杠改”、“刮改”,并在67、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及在备考表中说明;(三)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图纸作废。新图纸列入原图纸目录,并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和在备考表中说明;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四)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并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和在备考表中说明。原保管单位作废图纸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第七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档案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50年)和短期(15年以下)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一)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68、;(二)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三)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第二十九条 保管期限的日常鉴定工作由各单位档案室负责,对新入库的档案应正确划分保管期限。第三十条 库存档案的定期鉴定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间隔时间由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成立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库存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到保管期限和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直接鉴定,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第三十一条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严肃、慎重,销毁前要编制清册,提出销69、毁报告,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第八章 档案统计第三十二条 档案统计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的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利用效果的统计等,统计结果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第三十三条 档案统计应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统计数据应做到准确可靠。第九章 档案管理现代化第三十四条 档案管理现代化是各单位实现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列入各单位现代化管理整体计划,统筹考虑,同步发展。第三十五条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借鉴现代管理方法,逐步应用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先进的监控装置,通信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等在内的现代化管理手段。第十章 档案的借阅、开发利用第三十六70、条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各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档案的库存情况,积极开展档案信息的编研和开发工作,更好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以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第三十七条 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第三十八条 查、借阅档案,均需办理登记手续,要爱护档案,不得折叠、拆卷、随意更改和涂写。如发现损坏、丢失和泄密,应追究当事者责任。第三十九条 工作人员调动、离退休时,必须向档案室交还所借阅的档案。第十一章 档案的移交第四十条 各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必须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整理,妥善保管,不得分散,并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71、一)被撤销单位划归几个单位的,其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单位代管或由主管单位代管;(二)一个单位并入另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合并为一个新的单位,其档案材料应移交给合并后的单位代管;(三)一个单位改变了领导关系,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仍属原来的卷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四十一条 各种临时机构撤销时,其档案应向有关的主管单位移交。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奖惩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对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人员失职,使档案材料或档案管理工作遭受损害的,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给予批评和处分。后果72、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十三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五篇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矿业分公司”或“公司”)印章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强化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有效性,保证印章刻制、管理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公司形象和企业权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国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规73、定及煤业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直管和托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第三条 公司印章、公司党委印章、经理部印章、企业负责人印鉴(含电子印章)由经理部负责刻制,业务专用章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刻制。第四条 各单位刻制本机构的公司印章、党委印章,按照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准刻手续后,到指定地点刻制。需要公司出具介绍信的,须持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发的介绍信到公司经理部换取公司介绍信。第五条 刻制印章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有关条例,按照统一规定的印章规格、式样、文字等要74、求,到具有专门资格的印鉴制发单位进行刻制。第六条 各单位制作本机构的电子印章,须填写电子印章印模采集单(原件一式三份,见附表1),送公司经理部审核,由经理部统一送煤业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制作完成由经理部发给用章单位。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第八条 印章的启用须印发正式通知,明确印章的内刊文字(机构全称)、启用日期,并附启用印模,须在印模底部加“印模”二字,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各基层单位启用印章须抄送公司备案。第九条 使用公司各类印章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公司各类公文经过审核流程,在公司领导签批后加盖印章(纸质文件加盖实物印章,电子文件加盖电子印章)75、。(二)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需使用公司印章,应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授权代表签字,注明签署日期,方可用印;使用“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合同专用章”。(三)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函等,由需求部门填写专用介绍信,写明事由,经经理部负责人签发后用印;已盖章的信函因故未使用,应交回经理部销毁。(四)常规性、事务性工作能够使用公司经理部印章办理的,一般不使用公司印章。因重要外事事项、经济担保、重要证明材料以及其它重大问题需使用公司印章的,须提供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的有效签批件(授权书或签报,其中电子签报需有公司领导的电子签名章)。(五)其他情况需要用印的,须填写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用印申76、请单(见附表2),并履行下列批签手续后方可用印:1.一般公事必须使用公司印章时,由经理部负责人签字;2.重要事项需用公司印章时,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批签;3.重大事项需用公司印章或企业负责人名章时,必须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同意或授权其他领导签字。第十条 各基层单位因业务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应联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按第九条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用印。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工作规则和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内部决策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如签报、会议纪要等)不加盖公章,不对外提供;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签发人批准后用印。第十二条 印章要在指定场所内使用,不准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如确属工作需要携带使用印章的,必须77、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指派专人、专车,直线往返。严禁在任何空白件(介绍信、证明信、公函信笺、证书、证件)上加盖印章。第十三条 电子印章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往来的正式文件和函件,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严守保密纪律,确保印章安全。第十五条 印章应使用专门配备的保险柜等安全设备存放,以确保安全。第十六条 经理部负责公司行政印章、党委印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及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七条 发现印章出现非人78、为损坏或磨损,应按第二章的规定及时更新;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及时收回、废止,并将原印章移交档案部门归档。第十八条 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必须等同管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经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电子印章印模采集单 2.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用印申请单73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附表1电子印章印模采集单公章全称制作数量共计个其中盖章密钥 个打印密钥 个公章制作样式:盖章处申请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填写说明:1. 此单只提供电子印章制作之用;2. 要求同一公章在方格处盖2次,以便扫描处理时选取最佳效果图章,一份表格可79、对应两个公章;3. 此表格需申请单位领导审核签字。附表2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用印申请单单位时间经办人事由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批人章别1公司章 2党委章 3经理部章 4合同专用章 5法人代表印鉴 说明:审批人指公司领导、经理部经理或副经理。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用印申请流程图用印申请 经理部审核重要事项一般事项公司领导审批用印 结束 备注:1.本流程适用于申请使用公司章、党组(委)章、企业负责人章、经理部章; 2. 涉及合同用印,参照公司合同管理审批流程; 3. 部门业务用章参照本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六、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80、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程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和煤业有限公司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保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经理工作部。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以及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81、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第五条 公司保密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加强检查、奖惩严明、便利工作。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一)公司未公布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总体目标; (二)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三)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等事项; (四)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及相关报告、报表; (五)公司项目运作的秘密事项、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六)公司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技术应用信息和尚未公布实施的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技术指标、检测报告等技术文档及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七)公司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82、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纪要; (八)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九)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第七条 定级标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 定级方法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由文件、资料生成部门的领导确定文件的密级程度、保密期限,并在文件、资料的右上角标明密级。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第九条 秘级确83、定(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纪要、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或解密的,由原生成秘密事项部门向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经理工作部)提出申请,交保密委员会批准变更、解密;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第三章 保密管理第十一条 管理权限 (一)绝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生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账。绝密事项的发放、传阅均需经总经理批准84、,并应限制在制定地点及在一定时间内阅读。绝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核心领导层,绝密事项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二)机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生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机密事项的发放、传阅需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主管的副总经理批准,传阅必须有传阅签名记录,并返还保管。机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机密事项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公司领导和秘密事项生成部门主管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三)秘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生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建好记录、台账。秘密事项的发放要签收,传阅要有传阅签名记85、录,并返还保管。秘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与此业务事项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秘密事项生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该部门负责人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四)内部资料的管理原则上按照上述秘密事项的管理方式执行。第十二条 传阅保密材料由文秘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文件的交接,以防丢失。 第十三条 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页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 绝密件由文秘人员另行打印、复印。 第十五条 保密材料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页、废件及时销毁。 第十六条 属于86、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工作部专人执行;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保密。第十七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未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八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九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87、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会后检查有无遗漏材料、笔记本。(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二十条 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二十一条 办公自动化网络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要不断提高标准数据权限范围控制技术水平,实行多级授权体系,关键数据要采用领先的加密存储技术。要采用物理隔离、保密服务器、数据加密和数据签名技术等措施进行保密,并应用系统自身提供的入网保密、设置目录和文件访问权限及文件和目录的属性保密等安全保密88、措施。要重视和做好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密级文件、资料、会议内容等企业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企业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第四章 泄密及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公司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第二十四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及时报告经理工作部;经理工作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与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作出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处置泄密事件,应做到如下几点:(89、一)任何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发原因; (二)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以增强保密意识; (三)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泄密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 责任与奖惩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一)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二)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三)在改进保密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同时采取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90、,应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保密工作流程开始涉及公司秘密的会议、资料、文件及其它物品密级事项发生建立台帐、记录发生泄密事件专人负责传阅、使用补救处理秘密事项解密调查泄密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保密委员会批准保密委员会做出决议秘密事项文档归档保存处罚泄密责任者结束七、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公91、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矿业分公司”或“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分配2011159号)、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分配2011209号)和中国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办2012531号)以及煤业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等其他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一)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92、;(二)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及日常使用管理;(三)公务用车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负责人包括以下人员:(一)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 公司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基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第五条 公司公务用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六条 经理部是公司公务用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依据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等规定,审核并批准所属基层企业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营管理预算,对所属基层企业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基层企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第二章 公务用车配备第七条 公务用车配备应当93、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杜绝相互攀比、奢侈浪费。第八条 公司公务用车原则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万元以内的轿车。由经理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基层企业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6万元以内的轿车。第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发生非政策性亏损的单位不得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第十条 因自然、气候、道路条件较差确需配置越野车的,应按管理权限分级审批,不得购置大排量豪华越野车。第十一条 负责人退休后,因工作需要返聘的,返聘期间由返聘单位按照统94、一管理、统一调度的方式提供公务用车。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的购置和租赁实行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和程序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基层企业购置公务用车应报公司备案。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第十四条 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本规定限定的配备标准,但未达到更新或报废年限的,可以继续使用。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采用与下属单位调换或借用等方式为本单位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向下属单位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或运行等费用。第三章 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第十六条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预95、算方案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七条 公务用车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限额或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的方式管理。对公务车运行费用采取年度限额管理的,运行费用超出年度限额部分不得由单位负担,结余部分不得发给个人。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保养和维修工作实行审批管理,费用统一结算。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至个人。第十九条 公司聘用的专职驾驶员,由经理部统一管理。第二十条 公务用车应当严格用于公务活动,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执行公务期间,驾驶人员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96、律和行政法规,凡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处罚的,其处罚将由当事人个人负担。公车使用杜绝四种严重违章(酒后、超速、闯红灯、涉牌)行为,若发生严重情况,后果由使用人自负,公司也将严肃处理。第四章 公务用车处置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处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置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处置:(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二)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意外损毁或灭失;(三)闲置或超编;(四)可以对公务用车进行处置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公务用车处置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以下不同方式:(一)报废:(二)报损;(三)捐赠;(四)变价出售;(五)调剂划转97、;(六)可以对公务用车进行处置的其他方式。第五章 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补贴的,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国资发分配2011209号)的精神和中国集团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基层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的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后,报公司备案。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服务和车辆使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费用消耗,减少非生产性支出,98、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车辆使用和管理作以下规定。二、公司经理部负责车辆调配,监督车辆运行使用情况。小车班班长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公务车使用范围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使用公车:(1)公司领导工作用车(2)上级机关领导或上级公司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需接送者;(3)外事活动和接待、会议用车;(4)财务提取现金及携带公司印鉴外出;(5)有关部室遇重要事宜,必须用车才能完成任务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派车。(6)公司领导、公司各部、室申请用车时,须经公司经理部视情况统一调派。四、派车程序1.公司领导外出,到市区以外的,一般应在前一天的下午5点前通知公司办公室做好备车工作。2.各部门用车到市99、区以外的,必须在前一天的下午5点前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用车申请,说明出车时间、地点、办理业务事项、返回时间,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3.各部门人员在市区内用车的,需经部门负责人电话或口头提前通知公司办公室,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向公司办公室要车,公司办公室对没有接到部门负责人用车通知的不予安排。4.非正常业务需要出车,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方能派车。五、公车使用原则1.车辆外出要统筹安排,能合并的合并,要尽量减少出车次数,以节约费用。2.凡符合用车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用车申请所规定的地点、时间使用,用车完毕,由司机及时通知公司经理部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3.要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时限及行100、车路线,超过使用期限或改变行车路线的,主要带车人必须向公司办公室说明情况。4.节假日值班车,主要保证公司领导及值班领导急办事项和紧急事故处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六、其他规定1.经理部要加强对公务车的监督管理,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2. 司机要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当天没有出车任务的车辆一律进行检修,坚决杜绝开“病”车上路。车辆归队后,要对车辆内外进行及时清理、消毒,保持卫生、整洁。3.在保证车辆完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车辆维修费用和其他一切费用。4.要坚决杜绝私自出车。5.司机要坚决杜绝违章驾驶及酒后驾车。对因违章驾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对酒后驾驶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6.不断加强驾驶员101、业务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公司办公室要建立事故分析制度,无论事故大小,都要一事一分析,一事一处理。八、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矿业分公司”或“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保障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的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组织、运行和管理。第三条 公司视频会议系统是指通过公司专用广域网、专用视频会议设备构建的、覆盖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的专用视讯系统,包括各会场的视频终端、控制系统、相应的会议室及其相关设备等。第二章 会议系统建设第四条 各单102、位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变更方案须报公司审批,建设、变更完成后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第五条 各单位在建设视频会议系统时应在经过集团公司认证的设备清单中选择。未经认证的设备不得接入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第六条 视频会议室的建设应遵循视频会议的布局、照明、吸音、色调、背景等各项声学、光学要求。会场标识必须严格按照中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的规范执行。 第七条 各会场应配备电话会议终端,作为视频会议系统的应急备份。第八条 各单位视频会议终端设备的放置位置应相对固定;不得擅自更改网络、视频终端及其它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第三章 会议组织第九条 公司经理部负责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统一管理以及公103、司本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设备管理和技术服务。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设备管理和技术服务。第十一条 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视频会议技术支持,保障视频会议系统的稳定运行。第十二条 公司本部召开的视频会议,主办部门根据公司会议管理规定,在会议审批通过后,通知经理部,并填写“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视频会议技术需求通知单”(见附件)。第十三条 视频会议主办部门须在会前1小时派专人到会场协同经理部做好主会场的会议组织工作。第十四条 各视频转播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须按要求检查终端设备、网络信道,并保证整个系统在会议开始前1小时即处于就绪值机状态。第十五条 视频会议召开前,各会场须提104、前1小时开机调试,由经理部进行系统轮询检查。电话会议各会场须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接入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经理部将临时通知各会场提前进行系统调试。第十六条 根据会议议程,经理部应配合会议主办部门,提前制订会议导播脚本,并进行画面试切工作。第十七条 视频会议召开期间,经理部应根据预先排好的导播脚本视会议情况进行导播,各会场应配合主会场负责本会场的导播。第十八条 视频会议因故推迟或取消,主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经理部。第十九条 公司组织视频会议时,如与集团公司或煤业公司组织的会议相冲突,集团公司或煤业公司会议优先。第二十条 经理部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视频会议组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第四章 会议保105、障第二十一条 各视频转播单位要采取措施避免开会期间出现掉电、掉网、掉点现象。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开会,应向会议主办部门申请退出本次会议。第二十二条 各视频转播单位须安排视频会议系统及网络系统技术支持人员值班,并保持与主会场的热线电话畅通;会议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擅自关闭系统。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尽快排除,并随时向会议主办部门和经理部通报情况。第二十三条 各视频转播单位值班人员要注意形象、举止,要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在镜头前走动或离开会场。第二十四条 视频会议结束后,负责视频转播的单位应按操作规程关闭系统设备,填写相应系统使用记录。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视频会议系统功能,106、包括对视频会议系统的升级、修改、补丁安装等。确须变更的,应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执行。第五章 保密事项第二十五条 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负责会议内容的保密工作。第二十六条 经理部及各视频转播单位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会议结束关闭系统填写使用记录会议保密工作结 束开 始审 批提出会议申请经理部检查终端网络信道制定会议脚本开 会开机调试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流程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视频会议技术需求通知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主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 话主会议室会议议程参107、会/发言单位会议室所需设备物品及附件视频音响麦克投影光笔电脑会标视频会标内容其他事项(录音/录像需求等)备注栏中内容必须准确填写;在会议室所需物品上划勾或说明。第二部、党群部分一、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公司党委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明确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和内容,规范议事的主要形式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议事范围和内容第二条 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08、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适时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提出学习贯彻的决议、决定和实施意见;建立和落实党员学习制度。 第三条 加强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探索新方式新方法,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公司党委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要点。第四条 讨论通过公司党委长期、中期工作规划,提出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通过以公司党委名义形成的实施方案、决定等。 第五条 讨论通过党支部组织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发展新党员;根据党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批准组织设置;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和不起作用的党组织,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组织并检查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纪党员109、进行组织处理。第六条 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七条 协调好党委、工会以及共青团的工作,支持公司文化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 决定对突发事件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对党组织、党员的要求及需要公司党委讨论和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第三章 议事的主要形式第九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有:党委委员全体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党委委员学习会、以公司党委名义召开的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等。 第十条 党委会、党委委员学习会等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章 议事程序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提出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题,经党委主要领导同意,提交110、党委会议讨论;会议议题原则上应在会前征求委员意见后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处理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的事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表达,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题,需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第十四条 重要事宜应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均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组织贯彻111、落实、检查和考核。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记录内容要完整、齐全,重要会议内容应编发党委会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签发。第十六条 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党委。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应该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党委会议的各项决议。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确保公司与煤业公司签订的党建绩效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煤业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实际112、,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党建绩效考核是对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考核。人资部负责领导班子建设指标考核。政工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群团工作指标考核。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1、思想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职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以“三色公司”为使命的企业文化理念,加强形势任务教育,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顺利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提供思想保证、113、凝聚精神力量。2、组织建设。依照党章规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努力构建融入中心、进入管理的党建工作格局;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3、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坚持领导带头、党员示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树立全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倡导勤俭节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创建学习型组织,培育学习型职工。4、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组织、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114、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力、执行力。5、反腐倡廉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为推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服务保障作用。第三章 考核指标第五条 考核指标分为否决指标和关键指标两个部分。第六条 否决指标是指发生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和规定,造成影响的;发生领导班子集体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犯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问题;第七条 关键指标是指推进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作。分为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115、作、基层组织建设、党建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等八项具体指标。第八条 领导班子建设考核指标依据上级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考核暂行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依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第四章 考核办法第九条 党建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的方式。每年11月底前,各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对照本细则附件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建绩效考核关键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评结果分别报送有关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联合组成检查考核小组,每年年末对各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第十条 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分部打分的形式。检查考核小组统筹安排座谈会、个别谈116、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避免重复。各有关部门参加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本部门负责的考核指标进行打分,然后报检查小组进行汇总。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可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情况报公司研究审定后,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党组织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计分规则第十二条 党建绩效的基准分值为100分。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制度建设、民主管理等四项考核内容的权重比例分别为20%、40%、30%、10%。党建绩效实得分=各分项得分各分项权重比例。各分项得分=各分项总分-各分项被扣分数/抽查单位个数。第十三条 被考核单位发生否决条件,所对应的项目考核得分为零。第十四条 党建绩效考核关117、键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可作适当调整。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77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附件:煤业有限公司党陕西矿业分公司建绩效考核关键指标及评分标准关 键 指 标责任部门总分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领导班子建设人资部100依据煤业公司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考核暂行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审部100依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思想政治工作及制度建设宣传思想工作政工部10010坚持理论学习制度,规范学习管理。中心组学习缺一次扣2分。7.5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118、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完成不好每项扣12.5分。7.5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党员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党员集中学习时间不足的,每人次扣2分。基层组织建设7.5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置合理,活动经费得到保障。落实不好每项2.5分。7.5按照“三同时”原则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四强”活动。组织建设开展不力扣4分,组织不健全的不得分。10按照“双培养”原则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深入开展“党员示范行动”、争做“四优”党员等各类争先创优活动。未做好的每项扣5分。党建制度建设10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责任制不健全或不落实119、的不得分。10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使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度不健全的缺一项扣2分。思想政治工作及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政工部7.5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或工作规划,员工对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认知认同。未落实每项扣2.5分。7.5按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违反要求的一次扣2分。精神文明建设7.5领导体制完善,规划、计划、制度健全,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未落实每项扣2.5分。7.5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处室、文明班组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活动。未120、开展每项扣2.5分。群团工作政工部10015组织机构不健全扣5分;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扣5分,未建立女职工组织扣5分。15未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技术比武、练兵培训扣510分;未进行工会主席、工会干部培训扣13分;未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扣12分。15未参与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扣25分,建会企业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扣5分,未签定集体合同扣3分;未建立工会群检网络扣2分;25未建立规范的职代会制度扣10分,年内未按要求召开职代会扣5分;职代会未发挥作用扣25分;未落实职代会决议扣10分;未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扣10分,未按要求公开应公开的事项扣5分;未开展合理化建议征121、集工作扣5分.10未开展“两节”慰问工作扣5分;未开展公司要求的捐助活动扣5分。10年内未完成工运理论政策研究和调查研究成果一篇以上的扣2分;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扣6分;未完成报刊订阅任务扣2分。10未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未开展“岗队手号”工程活动,每项扣5分。三、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为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资委党建工作部署,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煤业有限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一、组织制度。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中心组学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中心组学习可适当吸收122、有关人员列席。二、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要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时,要向召集人请假,中心组学习秘书要注明请假原因。三、个人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个人实际情况,采用阅读原文、撰写笔记等方式自觉学习有关内容。四、集体研讨制度。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采取通读理论原著、上级文件,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辅导录像,讨论交流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中心组一般每月集体学习研讨一次,每年不少于十二次。学习日时间可以根据工作安排情况进行调整,每次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提前通知各成员。要提前做好学习准备工作。中心组成员在集体研讨前,要根据学习研讨的内容做好充123、分准备,有重点发言任务的成员要拟好发言提纲。中心组设置专门集体研讨记录本,由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记录。五、学习档案制度。中心组要建立详细的个人和集体学习档案。个人学习档案包括:(1)学习笔记本。做好平常自学和集中学习笔记。(2)学习材料。认真保存自学材料和集中学习材料,与中心组学习有关的其他材料。个人学习档案由中心组成员自行保管。集体学习档案包括:(1)有关理论学习文件、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2)每次学习、研讨、简报、请假、签到记录等材料。集体学习档案由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整理保管。六、学习交流制度。中心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习交流会,交流内容包括中心组成员的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取得的成果124、和经验、发表的理论文章及论文等。党委书记每年带头讲一次党课或学习辅导报告。七、专题调研制度。中心组成员结合学习内容及分管工作,每年制定专题调研计划,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总结经验,抓住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八、学习通报制度。中心组学习通报一般采取简报形式,也可通过公司OA公共信息栏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以及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调研报告等。中心组学习通报由中心组学习秘书起草,党委书记审定后发布。九、学习考核制度。学习考核与民主生活会同时进行,中心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发言中,应有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125、的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自学、学习笔记、重点发言、撰写文章、调研报告等情况。中心组按照上级党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的检查考核工作,还要采取适当方式指导好基层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委中心组组成召集人:徐峰成 员:周翔 柳宝平 李汉汉 四、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暂行)第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之一。所谓“三会”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党支部党员大会(以下简称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126、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无特殊情况时,一般不宜推迟召开。(二)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无法主持时,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三)召开党员大会前应将会议内容、时间、要求通知到全体党员,开会时应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未到会党员缺席原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员干部或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四)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教育党员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定期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委员127、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4.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5.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增补党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6.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7.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五)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对党支部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机会;党员对党内讨论的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六)要通过表决的方式形成党员大会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128、,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无法主持时,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参加,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吸收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参加。(三)支委会的主要内容1.围绕公司本部的中心工作,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措施。2.听取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3.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4.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5.研究发展新党员,提出对党员表彰和处分的初步意见。6.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议题和主要内容,对党支部工作做出计划安排和总结。 (四)支委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的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党支部委员人129、数的半数,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五)召开支委会之前要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形成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要认真做好支委会记录。第四条 党小组会议(一)党小组会议(以下简称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二)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三)党小组会主要内容1.组织学习,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委、支部的决议。2.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3.安排党小组生活会,检查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30、。4.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并向党支部反映意见。 (四)党小组组长要认真负责,会前作好准备,每次会议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做好党小组会议记录。第五条 党课(一)党支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对集中地进行党课教育。(二)党课的主要内容1.党课内容按上级党委安排进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理念等。2.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形势和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倾向和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党章、党的基本131、知识教育。4.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及形势任务教育。5.学习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自编教材等。(三)公司党委及机关党支部应制定出党课计划,安排好时间和党课内容,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讨论。党课主讲人,可聘请党校教师或由本单位党组织领导或优秀党员担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内容要力求生动活泼,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四)建立严格的党课考勤制度。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旷课,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应自行补课。第六条 对“三会一课”制度定期检查的措施 (一)公司党委在每年12月下旬对各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在各党支部自查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每年初132、由党委汇总上一年度“三会一课”检查情况并在党内通报。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五、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开放民主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集纪201220号)和中国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集纪201119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133、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公司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二、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成立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徐峰 副组长:周翔 柳宝平 李汉汉 成 员:经理部、人资部、政工部经理 职责:组织指导公司党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公司党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检查督促公司党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政工部经理 成员:政工部工作人员 职责:协助领导小组按计划134、按步骤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编制公开目录并进行宣传布置;了解和撑握公司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收集、整理党务公开相关资料,规范归档。三、党务公开的组织原则 (一)坚持发扬民主,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努力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既勇于实践、大135、胆探索,又慎重稳妥、讲求实效,力避形式主义和“一阵风”。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方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力求创新的原则。把党务公开与建设集团样板煤炭企业目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厂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资源共享、内容链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四、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公司党委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党委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136、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党委研究“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和审定的重大政务事项。 (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三)思想建设情况。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企业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四)组织建设情况。党委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委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制137、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有关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等落实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 (五)党内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评比、奖惩、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八)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138、难点问题,经党委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要求公开的事项。五、党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一)党务公开的方式。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方式。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及活动室、党组织活动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宜对党外公开的可通过电子屏、网站、报刊等形式进行公开。同时,可设置意见箱和公开电话,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二)党务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公开的事项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核批,重大、敏感的事项报党委审批把关。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139、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三)党务公开的时限。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如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如党组织活动情况等。临时性工作要即时公开,如党员党性分析、专题民主生活会、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进行公开。六、党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各级党组织要抓紧制定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或办法和公开目140、录,要按照本单位党务公开方案(办法)和公开目录,采取多种形式,在本级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三) 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长效管理、全程监督。重点建立并落实好党务公开的实施、监督、反馈、报告、检查和考评等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开拓创新,抓好结合。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探索和实践,要把推行党务公开与厂务公开结合起来,与党建工作、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以及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与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五)加强档案工作管理。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分门别类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档案规范,存放及时。六、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第一章 141、总则第一条 为激发党员服务职工群众热情,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员先进性,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第二章 承诺内容第二条 所有党员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结合自身实际,本着服务安全、服务生产、服务职工的原则,积极开展以“三个一”(为安全生产践一诺、节能减排建一言、降本增效献一策)为主要载体的“党员示范行动”,努力做到“为职工服务,让群众满意”,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第三条 为安全生产践一诺。每名党员要结合岗位要求作出安全承诺,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教育引导职工自觉做到“三不伤害”,保障安全生产。第四条 为节能减排建一言。每名党员要认真学习节能减142、排有关政策和知识,承诺带动身边职工一起掌握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升职业素养,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第五条 为降本增效献一策。每名党员要带动职工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等小事做起,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积极为降本增效、节支降耗建言献策。第六条 为困难职工解难题。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结对帮扶、和谐发展,承诺帮助身边家庭困难职工解决好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第三章 承诺方式第七条 承诺践诺制度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第八条 调研定诺。承诺前,党员要深入职工群众,了解职工所思所盼,掌握职工所需所求,把职工的意见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143、项惠及职工、得到职工认同。同时,要对自身职责、义务进行梳理、明确,为开展承诺奠定基础。第九条 支部审诺。各支部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逐人逐条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自身实际,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党员本人要重新确定承诺事项。第十条 公开示诺。党员承诺事项要通过宣传栏等进行公示,向职工公开作出承诺,接受职工监督。第十一条 党员践诺。党员对确定的承诺事项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搞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第五章 检查考核第十二条 机关支部和基层各单位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要建立台账,对党员践诺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通报,表彰先进,整144、改提高,确保党员承诺践诺活动深入开展。第四章 组织领导第十三条 机关支部和基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承诺践诺制度对于建立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和推动公司中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把党员承诺践诺工作落到实处。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陕西矿业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七、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机关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 党费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向党组145、织交纳的活动经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了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费的收缴(一)党费收缴执行标准。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二)缴纳党费的办法。以党支部为146、单位进行,由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由党员直接交予组织委员;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可先由党小组长收齐后,交组织委员。如组织委员外出,支部应委托其他委员收管。党支部收齐党费后逐级上缴。支部必须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将所收党费交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每季度将所收党费的40向陕西省国资委党委上缴一次,交纳时间为每季度末,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推迟交纳党费的时间。(三)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党员应该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视为自行脱党。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147、三条 党费的管理(一)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得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二)党费管理要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公布。第四条 党费的使用(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148、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三)党费的使用由党委专人进行审批,实行一事一批制度。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五条 年度报告制度(一)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二)公司党委将在每年二月份将上一年度党费收缴额、使用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在报送煤业公司党组的同时,印发各党支部,增加党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审查。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八、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149、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党支部。第三条 必须按照党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搞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与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第五条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派人同其谈话,并在3至6个月内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靠拢党组织,经常向党150、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态度端正,动机明确,愿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二)工作积极主动,无私奉献,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严格要求,是群众中的优秀分子。 第六条支委会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需向党委汇报有关情况,经批准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其正式进入考察期。第三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七条 申请入党人151、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各级党委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八条党支部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如吸收其听党课,组织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接受教育,经受锻炼。 第九条 党支部每季度152、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与本人谈话,指出优缺点,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第十一条 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要向所在党支部写一份思想汇报。列为发展对象后每季度要向所在党支部写一份思想汇报。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及政治审查第十二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要对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为153、发展对象,并报党委同意。如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继续培养。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二)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三)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或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四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154、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组织指定。 第十六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力和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工作、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 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 第十七条经党支部同意后,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行公示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入党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155、要程序(一)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2/3方为有效)。 (二)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简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态度。 (四)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政治审查的情况、公示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五)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应充分肯定成绩,明确指出缺点。 (六)申请人对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七)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156、,方为有效)。 (八)支部书记宣布支部大会表决结果,作总结。 第十九条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 (一)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 (二)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表决结果); (三)支部名称和通过表决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若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支部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思想汇报,报党委审批。若未批准,所有材料由支部留存备查,并做好本人思想工作。第六章157、 预备党员审批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由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能超过六个月。 第七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第二十五条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158、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要参加入党宣誓,宣誓一般由党委组织进行。 第二十七条党委应指派专人与入党介绍人一起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讨论的情况及时填写到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七章 预备党员转正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预159、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一)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党小组提出意见。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 (五)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六)报党委审批。 第三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160、。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九、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机关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暂行)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二条 公示的内容、方式和范围对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应在党支部完成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政治审查(外调)之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的决议形成之前进行公示,由发展该名对象的党支部组织实施。(一)公示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161、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部门及职务、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和奖惩情况、党组织对其培养考察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人及考察情况)等。同时要公开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信箱及邮编等。(二)公示的方式:由党支部负责,采用公开栏或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期一般为五至七天。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反映发展对象问题的,应以署名信函、电话或亲自面谈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组织提出,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三)公示的范围:原则上在公司本部范围进行。第三条 公示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公示期间,党支部要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对群众反映发展对象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并注意162、保密。党支部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不影响正常发展的继续履行发展程序;发现以前不掌握的问题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准确定性,评估发展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发展预备党员的资格,两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一)本人存在问题,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二)隐瞒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三)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串联、拉票、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四)对党组织有其他欺骗行为或存在其他影响加入党组织条件;(五)培养发展过程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第四条 有关责任党组织及个人在163、发展党员工作中,对推荐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考核情况等相关问题不实事求是、严重失实和违反程序的,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党组织及责任人追查责任, 严肃处理。(一)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应避免出现因党组织工作不细造成发展党员工作失误。(二)党小组长应负起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切实保证被推荐人具备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三)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培养考察中的真实情况,不能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四)核查人员在核查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时,要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守组织纪律,164、不得透露反映意见人的姓名及反映的内容,严肃认真地查清每一个问题,不得似是而非,隐瞒事实。(五)发展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配合组织查明情况,不准阻挠、干扰党员和群众反映问题,更不准打击报复。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在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注意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操作办法,更好地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第六条 本公示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展党员公示通知(样张)根据机关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规定,XXX党支部将于近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XXX同志入党问题。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要求,为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将入党积极分子XX165、X同志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部门及现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培养考察时间;主要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大家对该同志各方面表现,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群众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有意见的请直接与XXX党支部联系或向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委反映。XXX党支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XXX党支部 年 月 日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机关党委发展党员 公 示 情 况 登 记 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职务文化程度公示时间年 月166、 日至 年 月 日培 养 人反映形式来信来访来电反映时间反映情况调查情况核实党支部意见 支部名称: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党委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十、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信访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依据信访条例和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本部、各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按照职责分工由167、相关单位处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上述形式向各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来信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本办法所称来访是指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第三条公司信访工作实行由公司政工部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协同办理、公司各单位分级受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公司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统一奖惩。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处理原则,公司政工部向公司下级单位或者其他业务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有关单168、位或部门应当认真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第五条认真办理来信,文明接待来访。公司各级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接待来访要文明、热情、诚恳,耐心听取陈述,了解问题要点和要求,如实记录。对涉及有关专业性问题,必要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专业部门、人员直接接谈。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第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超前化解工作,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上。要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群众初次来信来访的接待处169、理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各单位。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本部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办公室;各单位也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访工作部门,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各级信访工作部门在各级信访领导小组领导下,代表本单位受理、办理、协调处理日常信访事项。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信访工作主要职责:(一)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二)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指挥妥善处理重大的突发性群众集体上访,防止酿成不170、稳定事件。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指导公司本部和下属单位开展信访工作;(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部署相关工作;(三)检查监督信访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四)在本级和下属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第十二条信访工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按政策规定受理信访人来信、来访并负责登记;(二)承办上级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三)负责向下级单位或者公司本部业务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四)负责督促、催办逾期未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 (五)协调处理有关的信访事项,负责上报重大的信访事项,提出解决171、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六)研究、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向单位领导或者职能部门提供信访信息;(七)负责归档整理结案的信访事项;(八)承办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第十三条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办理信访事项,参与对相关信访事项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涉及本部门决策和相关信访事项提出研究、处理意见。第三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单位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172、的相关事项。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责权的机关提出。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拆封后,应及时装订整齐,加盖收戳,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登记保存随信寄来的钱物、录音(像)带、各种证件,以挂号邮寄的形式转出或退还本人并详细登记。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当核实信访人身份和人数。第十七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采用书面、走访、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分类登记,载明以下事项:(一)注明提出信访事项的时间、信访173、人姓名、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事发地点和时间、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以及请求、事实、理由。(二)标明是否重复信、联名信,注明来信人数,检举揭发信注明被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和单位及职务。(三)记录有关处理情况。第十八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确定直接处理或转送、交办,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转送、交办下级单位处理的,下级单位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十九条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174、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向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提交调查报告,并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查。第二十条承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175、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上级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在告知信访人处理意见的同时,应当向上级单位提交办结报告。第二十一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发函、打电话、会商协调等形式催办督办,或者到承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第二十二条信访人对承办单位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承办单位的上一级单位信访机构复查。收到复查请176、求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二十三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单位的上一级单位信访机构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二十四条复查、复核单位应该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复查、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单位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查、复核177、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第五章信访信息、文书和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的作用,确定1至2名专(兼)职信访信息员。对信访信息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信访机构要分别在当年5月31日前、 11月30日前向公司政工部报送半年、全年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平时应根据工作实际,坚持做好信访信息报送工作。重要的、突发的信访信息应立即报告上级单位信访机构,并跟踪调查、连续反馈。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信访机构应对来信、来访、电话访、电子访,领导阅办,立案等情况进行登记,收集原始数据,建立、管理和使用信访档案。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在办理信访公文时,应严格按照每项公文的格式要求、写作要求和行文关系178、执行。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十一、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领导干部定期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联系,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和谐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接访要求和原则第二条接访时间。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二十五日)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接待职工群众来访日(逢假日顺延)。公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具体时间由各单位确定。第三条 接访地点。公司本部设在会议室。各基层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指定具体接179、访地点,并积极为来访人员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第四条 接访方式。接待方式分为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重点以预约接待为主。第五条 接访原则。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第三章 接访内容第六条 信访部门从正常来信来访中筛选出来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经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长期遗留的信访积案;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其他需要领导接待处理的特殊信访事项。第四章 工作要求第七条 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职工群众诉求180、,想方设法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错误不纠正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第八条 对职工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需要责任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接访领导要提出具体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第九条 实行首办责任制。接待领导为职工群众所反映信访问题处理的责任人。如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较为复杂,根据接访领导的意见,由信访办提交分管领导处理,该分管领导即为此信访问题的责任领导,负责一抓到底直至信访事项解决。第十条 接访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办负责交办督办,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在181、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并书面回复信访人。对工作推诿失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信访办可提请党委依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强化教育疏导工作,引导职工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二条 对在接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十三条 建立接访记录簿。对所有来访者均实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来访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来182、访事由、来访时间和来访者意见;接访领导、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单位);办理意见、办理时限和解决方案等。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单位。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十二、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提高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据集团公司、煤业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一、事件等级本预案所称群体性突发183、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以经济利益和自身利益为主要内容,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会等方式,在特定环境中实施的影响正常生产、生活与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紧急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一般)。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1)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集会、游行、示威活动(2)聚众围堵, 集体进京上访请愿、冲击公司、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4)一次参与30人以上的大规模集体上访;(5)其184、他可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1)一次参与人数在6人以上3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罢工等;(2)出现跨地区或单位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已经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3)其他可作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级):(1)参与人数5人以下,在公司或重点地区非法聚集,以及参与人员有过激言行,影响正常生产与办公秩序的事件;(2)其他可作为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二、危险源分析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内部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185、,企业改制、竞聘上岗等改革措施,致使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一部分人思想观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如果决策失误、操作不慎、思想工作以及配套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职工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激化,诱发突发性群体事件。一是协议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协解人员多次集体进京上访、缠访、闹访,要求重新返岗、接续社保医保关系、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二是上访老户问题。上访老户固执己见,对各级单位与部门的解释答复不满意、不接受,仍不断寻机赴省、进京上访。三是劳动关系纠纷问题。部分曾在企业从事过临时性基建或服务工作的职工家属,要求转换身份,解决生活困难问题;部分单位目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解聘的临时工,要求与单186、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问题。四是待遇问题。部分单位的劳务派遣工或其他性质的职工认为待遇低,要求增加工资、提高待遇。 五是子女就业问题。部分职工,强烈要求体谅具体困难,将子女安排进企业就业。三、应急工作原则1.妥善处置、确保稳定。以确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总体原则,正确判断、果断指挥、妥善处置。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行政领导“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责任,以引发突发事件的部门、单位为主负责处置工作。3.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187、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4.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组织机构公司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公司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及各基层企业党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业公司政工部,政工部经理担任主188、任,政工部其他人员为成员。2具体责任分工(1)经理部负责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指导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和新闻管理工作。负责处置行为的合法性咨询与把关。 (2)政工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应急指挥、协调和管理工作。(3)人资部参与处置因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合同纠纷、职工福利待遇、子女就业、军转干部、离退休人员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4)安监部参与处置因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5)计财部参与处置因并购重组加入的企业、资产整合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6)工程部参与处置因基建拆迁、补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五、应急响应1响应分级根据189、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等级,作出三级响应。分别为:级响应(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响应(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响应(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2响应程序(1)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I级):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特别紧急情况可先启动后报批。办公室及时组成应急工作小组,公司主管领导为组长,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2)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II级):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特别紧急情况可先启动后报批。办公室及时组成应急工作小组,公司分管领导为组长,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3)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级):190、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成立由办公室主任为组长的应急工作小组,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预案。(4)如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在公司本部,事发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及时组织派遣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好来访者的解释、说服、劝返接回工作。六、后期处置事态平息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事发地污染物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生产和办公秩序。做好参与人员的善后工作,督促落实处理意见,使群众合理、合法要求得到较好解决,清除复发隐患。事发单位要对事件成因、发展过程、处理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向领导小组报告。七、保障措施根据群体性突发事191、件的规模和危害程度,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1人员保障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领导小组的要求,相关部门、事发单位要立即指定专人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经费保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由事发单位根据财务规定进行处理,财务部门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3治安维护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经理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同时要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八、培训与演练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每年组织开展应对192、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机制。九、奖惩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公司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评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侵害了职工群众利益,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2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3因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193、体上访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4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5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6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群体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十、 附则1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维稳领导小组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本预案由陕西矿业分公司负责解释。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37三、纪检监审部分一、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暂行)第一194、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煤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各部门和管理各单位。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系列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煤业195、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煤业公司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责任制管理,与企业四大绩效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六条 各级党委应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绩效的检查考核。第二章 责任内容与分工196、 第七条 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体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及时召开专题19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做好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及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三)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完善管理机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围绕煤业公司发展目标和创一流中心工作,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认真组织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198、理腐败。 (五)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和管理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廉洁谈话。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及时199、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九条 系统各单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各项任务。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研究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考虑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措施。 (四)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学习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200、况、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部门干部进行廉洁谈话,负责及时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根据主管领导和纪委的要求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分公司本部各部门要在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要求,依照相关管理职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相应工作,履行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分公司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对本部部门、管理单位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评定标准。201、 第十二条 检查考核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等部门具体落实。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分公司负责对本部部门、管理单位的检查考核。第十三条 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定期考核为主、平时检查为辅的方式。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自查抽查,年终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评价手段,动员和组织党员、职工群众有序参与,增强监督力量,提高检查考核的准确度。检查考核情况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第十202、四条 各级党委应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的部门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改正。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较重和严重问题,除责令纠正外还需要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应注重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适当范围内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要以文件形式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 第十八条 分公司加强对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分公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禁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使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授意、指使、强204、令、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八)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具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205、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具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206、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以发生问题时所涉及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为责任追究对象,不因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岗位、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领导人员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已获得的相关荣207、誉予以取消。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纪委应加强对下级党委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及时督促纠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修订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监察工作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煤208、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监察工作,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集团监察工作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管理各单位。各级监察部门(纪检监察组,以下称监察部门或纪检监察组)是各单位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公司企业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监察部门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对本单位委任、聘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各部门遵209、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相关制度规定、指令以及分公司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保证和支持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履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人员第八条 公司纪检监察组主管公司系统的监察工作。公司系统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设置监210、察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监察人员。各级监察部门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一级监察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所在地行政监察机关的指导。 第九条 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纪、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与工作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 各级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报经上一级监察部门同意。监察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报上一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第三章 监察部门的职责第十二条 公司纪检监察组对下列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公司本211、部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公司管理各单位由分公司任命的人员; 第十三条 监察部门(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计划、决定、命令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效能监察; (五)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教育; (六)参与公司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七)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八)参与本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并监督其实施;(九)负责所属单位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所属单位的监察业务进行指导; (十)完212、成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各级监察部门应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一)重要案情报告制度 凡发现企业领导人员涉及重大案件的线索;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案件;企业各级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司法机关传唤、拘留、逮捕等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报告。 (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监察部门在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积极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向上一级监察部门报告。 (三)日常报告制度 按上级规定时限,认真如实填报监察工作各类报表、工作信息、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 (四)上级交办的事项,调查处理中的重要情况,处理结果,应及时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本单位调查处理终结的案件,应报213、上一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察部门的权限第十五条 监察部门(组)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被监察的单位(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停止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监察部门在调查违纪违法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部门)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214、 (三)建议有关单位(部门)暂停有严重违纪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十七条 监察部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一) 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本单位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 本单位各部门和所属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三) 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 应当予以纠正的; (四)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 (五)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十八条 监察部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215、定: (一)发生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二)发生违纪行为,应当并处或单处经济处罚的; (三) 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四) 对前款第一、二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 (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四)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上一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监察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对涉嫌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 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纪的事实216、,需要追究违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存在违纪事实,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五)重大案件的立案,应当报上一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监察部门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部门)及其上级单位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重大案件的撤销,应当报上一级监察部门。监察决定、 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部门)或者有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 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217、延长办案时限的,可以适当延长,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 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 30 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 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部门。 第二十四条 监察部门对受理的不服主管部门处理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按照集团相关规定申请复审。第二十五条 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作出建议的监察部门提出,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0 日内回复;218、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提请上一级监察部门裁决。 第二十六条 监察部门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事项不属于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 被监察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违反本规定,按照集团监察工作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二十八条 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陕西矿业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效能监察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业有限公219、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完善企业管理,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效能,根据煤业有限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结合陕西矿业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是指公司本部各部门和管理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管理各单位。 第四条 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指导公司系统的效能监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监察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职责行为(以下简称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管理规范,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220、控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遵循以下标准: (一) 合法性: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 (二) 合规性: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煤业公司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三) 合理性: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四) 时限性:履职行为对有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 第七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 科学发展原则。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强化企业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更221、高的管理效能。 (二) 依法监察原则。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 实事求是原则。坚持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 协调统一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坚持监督检查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内部管理控制与构建惩防体系相统一。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或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在党政领导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监察机构组织协调与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九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222、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负总责,主要责任是: (一) 明确分管领导,将效能监察工作纳入经营管理活动之中,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 确定效能监察的范围,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监察建议或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 建立健全监察机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为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第十条 各单位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各单位按照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年度效能监察工作要求,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选题立项意见,负责效能监察日常工作223、。 (二) 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保证效能监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 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工作组(以下简称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 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第十一条 各单位相关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的义务,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 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检查组成员应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具体管理制度和经营管224、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清廉。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 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经营管理目标和任务的情况,加强执行力,维护指令畅通。 (二)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促进规范管理。 (三) 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督促依法经营和廉洁从业。 (四) 参与调查处理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225、督促落实责任,吸取教训。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时有下列权限: (一)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部门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对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 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责令监察对象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 可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第十六条 效能监察工作采用的监察方式: (一)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单项或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 根据项目情况,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第226、四章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第十七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十八条 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 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效能监察项目; (二)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指定效能监察项目; (三) 各单位监察机构经调查研究,拟定并报批效能监察项目。 第十九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 (一) 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与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 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规章制度及227、法律法规的培训。 (三) 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制订并报批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 向被检查单位或部门通报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 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检查。 (三) 向被检查单位或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听取意见,并予以确认。 (四) 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 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检查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228、。效能监察报告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工作成效评定及监察建议或决定等。 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构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可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需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决定。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构对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监察整改建议: (一) 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二) 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 经营管理的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撤销的。 (四)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管理制度,需要予以经济229、赔偿的。 (五) 其他需要提出监察整改建议的。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构对下列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应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 不按规定追缴或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 已经给国有资产或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 (四) 其他需做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二十五条 监察建议或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单位或部门,采纳或执行的情况要书面报告监察机构。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构应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并及时将监察结果、整改情况抄送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已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立项报告(表)、230、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等全部原件资料。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矿业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矿业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管理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第231、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五)坚持规范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第二章 主要内容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232、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方面有关事项。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策的重大事项;(二)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投资计划、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等管理事项;(五)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六)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23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方面重大事项;(八)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九)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企业的实现形式;(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的确定;(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四)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五)重要管理、业务岗位人员的调整;(六)234、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二)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三)重要关键性设备引进以及重大物资设备购置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四)应当向上级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二)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三)对外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四)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五)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章 决策方式第九条 企业23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第十条 企业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出席。根据需要企业其他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讨论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决定企业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工作;审定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文章、讲话和报送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指导机关和基层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完成其它应当由党委会议完成的任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师和公司其他领导出席236、会议,根据需要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总经理可以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预算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企业机构设置方案以及人事、劳动、工资、业绩考核事项;企业报送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对于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类专项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议事机构,制定237、相关工作细则和专题会议办法,有效发挥协调议事机构对决策的支持作用。第十四条 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工作细则。第四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第十五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第十六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第十七条 对涉及面较广、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一)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238、究决定的事项;(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三)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第十九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前的运作程序:(一)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名、讨论,任免、聘任(解聘)管理干部;(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应按照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决策前的运作;(三)凡属重要人事任239、免应在召开会议决策前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第二十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一)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第二十一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四)按公司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进行招240、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并说明情况。第二十三条 会议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第五章 决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上级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上级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第二十六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241、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第二十七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第六章 决策监督第二十八条 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242、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第三十条 充分发挥企业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第三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第三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考核等事项的人员,遇243、有利益冲突的情形,应主动回避。第七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企业、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决策的;(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决策的;(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四)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244、能够挽回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纠正的;(五)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六)发现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不予汇报的;(七)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八)应当实行回避而没有回避,并因此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三十五条 企业领导班子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党委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上级公司批准,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45、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负责解释。公司管理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陕西矿业分公司“三重一大”主要事项决策分工明细表管理领域序号具体事项决策会议综合管理1公司年度工作会议报告总办会2公司党建工作会议报告党委会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党委会4根据本明细表的具体分工,涉及党委会决策事项的重要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决定、意见党委会5根据本明细表的具体分工,涉及总办会决策事项的重要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决定、意见总办会规划发展6煤炭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调整总办会7煤炭产业专项规划、专项职能规划及调整总办会8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投246、资协议总办会9公司及所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总办会10年度前期工作规模和前期费用计划总办会预算计划11年度预算与综合计划总办会12年度预算考核结果总办会13年度基建项目投资额非概算调整(超过10%的调整)总办会14项目的年度前期费超过10的调整,年度矿权费超过10的调整总办会15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超过10的单次调整或1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调整总办会16生产性固定资产零购超过10的单次调整或500 万元以上的单项调整总办会17预算责任单位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小型基建项目超过10以上的单次调整或500 万元以上的单项调整总办会18信息化项目超过10的单次调整或100 万元以上的单项调整总办会预算247、计划19科技项目超过10的单次调整或100 万元以上的单项调整总办会20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事项总办会21发展前期规模超过10的单次调整总办会22长期债务融资额度、短期债务筹资额度、对外担保预算额度超过10的单次调整或1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调整总办会23股权筹资额度调整事项总办会24筹资成本预算超过20的单次调整或1.5 个百分点以上的单项调整事项总办会25其他预算超过10的单次调整总办会绩效管理26向煤业公司申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总办会27安全绩效、效益绩效、发展绩效管理指标、目标值、权重,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总办会28党建绩效管理指标、目标值、权重,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党委会29年248、度绩效目标责任书总办会30薪酬兑现方案总办会风险管控31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总办会法律事务32公司所属单位公司章程及其修订总办会财务管理33公司本部外币借款及向外资机构借款总办会34超年度担保预算的担保业务总办会35按持股比例对系统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总办会36单项超过1000 万元的预算外支出总办会37公司本部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办会38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总办会财务管理39重大资产报废总办会40重大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总办会4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总办会42账销案存资产销案总办会资本股权43企业资产、股权收购总办会44企业资产、股权转让总办会45企业资产、股权划转总办会46企249、业增资、投资入股总办会47企业整合、改制总办会48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及增发总办会49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总办会生产与基建50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运用、技术改造、设计变更总办会51单项投资在1000 万元及以上的煤炭生产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总办会52基建项目管理概算调整总办会人力资源53公司党委直接管理干部和任前备案管理干部任免党委会54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选拔方式、候选人党委会55公司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后备干部人选党委会56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党委会57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人选党委会58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专职)推荐总办会人力资源59250、公司民主生活会方案、管理制度,贯彻上级要求情况汇报党委会60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有关干部职数、职级及其调整总办会61公司及所属单位设立下属企业或基建项目筹建机构总办会62公司所属单位工资总额总办会63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方案总办会64公司工资制度总办会65企业年金方案总办会66人才规划和专项人才开发计划党委会67享受政府特贴专家人才、技能人才推荐、选拔党委会纪检监察68公司党委直接管理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党委会69公司各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党委会70公司立案案件的审理报告党委会7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建议或意见党委会审计工作72重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总办会73年度审计报告和其他重要审计报251、告总办会其他74公司重要采购招标项目总办会7550万元以上或超出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赞助总办会76公司本部房屋、交通运输设备等重要资产购置和处理总办会备注:本明细表中仅列示主要“三重一大”事项。未列入本表,但按照相关制度需要提交党委会或总办会审议的其他事项,仍须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五、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案件处理工作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案件处理工作,提高案件处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纪委、集团公司、煤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矿业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管理各单位。第三条案件处252、理是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是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必经的法定程序,是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第四条案件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第五条案件处理应坚持“有案必审、查审分开、先审后定”的工作制度。对调查终结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作出其他处理的案件,必须进行审理。第六条案件处理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办理。重要复杂案件,可报送上级办理,也可由上级直接办理。第七条案件处理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亲友,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案件被调查人有权要求上253、述人员回避。回避应当经过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处理。第二章 任务要求第八条案件处理的基本任务是:实事求是核对案件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审查办案程序,根据党和国家相关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制度规定,分析认定违纪问题的性质,追究违纪组织或人员的责任。第九条案件处理的受理范围:(一)按照权限由本级调查和处理的案件;(二)下级报送的需由本级审批的案件;(三)上级部门或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四)本级批准的案件中违纪组织或人员申诉的案件;(五)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的需追究违纪责任的案件。第十条案件处理的基本要求:(一)事实清楚。事实是定案的基础。审理案件必须将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254、果、本人应负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审核清楚。(二)证据确凿。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证据确凿指的是证据必须真实;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联系;证据必须充分,能够将案件中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唯一;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三)定性准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准确认定错误性质。性质难以确定的,用写实的办法给出结论。(四)处理恰当。根据违纪问题的事实与性质,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基础上,对违纪组织或人员应负责任既不处理过头,又不姑息迁就。(五)手续完备。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手续办理案件,手续不完备的必须补办。(六)程序合法。严格按255、照党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各阶段合法合规。第三章 案件受理第十一条自办案件。案件检查人员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并将下列材料移送处理人员:(一)主管领导移送审理的批示;(二)立案依据、案件调查报告、案件检查人员的处理意见及有关说明;(三)全部证据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四)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五)其他应当移送审理的材料。第十二条移送案件。凡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可不再进行初核和调查,办理立案手续后直接将下列材料移送处理人员:(一)主管领导交办审理的批示;(二)公安、司法机关的移送处理意见及其他文书材料。其中,公安机关256、移送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材料和本人交待等材料;法院移送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检察院移送案件应具备免于起诉或不予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查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第十三条申诉案件。主要有复查和复议两种,一般应具备下列材料:(一)复查或复议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二)复查或复议处理决定及有关单位的意见;(三)本人申诉意见和单位对本人意见的说明;(四)原处理决定、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第十四条移送或呈报材料不齐全的,应补齐后再移送审理人员审理。第四章 案件处理第十五条案件处理坚持257、专人审核、集体审议,根据违纪问题的具体情况,设立审理小组或审理委员会,组成案件审理机构。第十六条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一般案件应由两人审理小组承办,重要复杂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小组或审理委员会办理,并确定一人主办。参与案件调查的人员不能承办审理工作。第十七条承办人员在审理过程中要审查核实:(一)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二)审核认定的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有关人员的责任划分和认定是否准确;(三)错误性质的认定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是否准确,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四)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是否合理,案258、件检查人员是否将被调查人所提不同意见说明清楚;(五)调查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六)是否还有其他应认定的错误事实。第十八条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应围绕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核对违纪事实,听取其陈述和辩解。如有影响定性和处理的问题,要调查核实。如一案涉及多人,应分别谈话。第十九条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应征求有关专业技术或业务部门意见,并在审理批准前进行;若以其意见作为定案依据,应请有关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材料。第二十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时,应同移送单位或人员交换意见,确需补充调查的,一般应由案件检查人员负责办理;必要时,也可由案件审理人员直259、接调查补证。第二十一条承办人员完成案件审理后,应拟定审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审查人基本情况;(二)案件来源;(三)错误事实及其性质,引用的主要证据;(四)审理人员对错误事实的审理意见,案件检查人员或移送、呈报单位的意见。对于共同违纪的案件,要依次分别写出对每个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二条承办人员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和处理意见,若与移送、呈报单位有分歧,审理报告中应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承办人员要通过审理小组或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的方式形成审理报告,并提出结论性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查。第二十四条承办人员应根据集体审议和主管领导意见修改审理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将审理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260、提交本级党、政会议审定。第二十五条本级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审定后,按照权限应由本级批准的案件,立即办理批复手续;需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及时办理请示手续;需建议司法机关追究被审查人法律责任的,经上级审批后,办理移送手续。第二十六条处理决定经批准后,及时通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宣布执行。被处理人不服的,可提出申诉。第二十七条审理工作结束后,承办人员应依据相关规定将审理材料和案件调查材料一并立卷归档。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陕西矿业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六、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261、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加强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促进系统各级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陕西矿业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以及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262、益。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 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 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 违反规定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四) 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等事项; (五) 违反规定决定企业工程建设、设备更改大修、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等事项; (六) 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不予招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式进行虚假招标263、,指使、授意参与招标人员向他人透露标底和泄漏其他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七) 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八) 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等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九) 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十) 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十一) 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十二264、) 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 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落户到个人名下或低价处置给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资产; (三)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四) 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五) 违反265、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六) 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八) 利用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九) 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十) 其他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266、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 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 利用职权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 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 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在本人所管辖权力范围内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 违反规定,用公款或企业信用卡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267、学习、培训等费用; (八) 利用职权,擅自将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或者直接指定或授意下级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指定单位和个人; (九) 违反规定,擅自将企业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十一)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十二) 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 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努力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268、监督,不得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 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 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 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 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 违反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有关制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六) 将职工社会保障基金挪作他用; (七) 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269、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六) 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270、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国(境)内外进行赌博活动;(五)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六)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七)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八)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九)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 企业应依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行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271、查、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企业应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班子负责本办法的贯彻落实,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272、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 企业应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第十八条监察审计部门应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部门应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按规定进行函询。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273、关责任人责任。第四章 对违反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减发或全部扣发当年绩效薪金、奖金。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责令清退;给国274、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 (一)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三)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四)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留党察看、留用察看以上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和恢复公职后未逾2年的,不得担任高于或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275、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 (六) 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 (七) 未经批准个人所欠企业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矿业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七、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业有限公司陕西276、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实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结合陕西矿业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管理单位领导人员。所称企业是指公司本部和管理各单位。 本制度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由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本制度所称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廉洁谈话是公司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措277、施。廉洁谈话分为与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谈话、任职廉洁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二章 廉洁谈话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对本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廉洁谈话。第五条 廉洁责任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就企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了解谈话对象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各项廉洁从业规定等党内监督的有关情况,通过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要求。(三)向谈话对象提出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听取谈话对象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第六条 廉洁谈话要求(278、一)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二)与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谈话原则上每年应安排一次,可结合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考核等工作进行。 第三章 任职廉洁谈话第七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对本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进行任职廉洁谈话。第八条 任职廉洁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公司党委与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职廉洁谈话,就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廉洁从业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二)谈话可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谈话应安排在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前进行。 (三)谈话对象进行廉洁从业承279、诺内容。第九条 任职廉洁谈话要求(一)一般情况下,任职廉洁谈话与组织人事部门任前谈话同步进行。 (二)要针对谈话对象近年来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及新任职位的特点,进行有所侧重的针对性谈话。第四章 诫勉谈话第十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对符合警示提醒谈话条件的人员或单位进行诫勉谈话。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党委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 发现企业领导人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 (二)对下属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执行政治纪律、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存在需要注意的问题的。(四)干280、部考察或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考核存在一定问题的。 (五)具有其他需要警示提醒谈话情形的。 第十二条诫勉谈话要求(一)进行诫勉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报纪委领导批准,由有关领导进行谈话。(二)诫勉谈话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应对该领导人员提出诫勉要求,该领导人员应明确表明态度或作相应说明。谈话应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党委或党委指定的部门留存。 (三)对于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记录.第五章 谈话要求第十三条主谈人及谈话对象281、(一)与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谈话,主谈人为公司党委成员或党委委托的有关同志,谈话对象为企业主要领导人员。 (二)任职廉洁谈话,主谈人为公司党委成员或党委委托的有关同志,谈话对象为企业领导人员。 (三)诫勉谈话,主谈人为公司党委成员或党委委托的有关同志,谈话对象为企业领导人员。 第十四条主谈人应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汇报和陈述,对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给予指导;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的情况交换意见,提出要求;对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警示提醒,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谈话对象要认真报告本企业党风建设和282、反腐倡廉工作及本人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的情况;就主谈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交换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警示提醒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应有明确表态。 第十六条与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谈话、任职廉洁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组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安排。 第六章 谈话程序和方式第十七条 廉洁谈话应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方式 (一) 主要领导人员谈话、任职廉洁谈话由协调部门根据党委决定,作出具体安排,组织实施。诫勉谈话由协调部门根据党委决定,提出方案,经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 协调部门应在谈话前提出谈话意见送主谈人审定;谈话内容、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应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283、三) 主谈人可视谈话内容的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参加谈话。 (四) 谈话工作人员由协调部门派出,负责做好谈话情况的记录,诫勉谈话应填写诫勉谈话备案表,经谈话对象阅核后,由党委指定部门留存。 第十八条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主谈人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协调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监督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主谈人及其他参加谈话的人员和谈话工作人员应当对谈话内容保密,不得对外公开、泄露谈话内容。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谈话参照本制度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陕西矿业分公司负责解释284、。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述廉议廉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管理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促进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落实,推动具有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中国集团公司述廉议廉暂行办法、煤业公司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管理各单位。第二章 述廉议廉具体要求 第三条述廉、议廉的对象为公司本部和管理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述廉议廉285、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可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起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开展。 第五条分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本单位述廉议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下级单位开展述廉议廉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述廉的主要内容: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议廉的主要内容:领导班子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述廉议廉工作程序 (一)广泛征求意见。述廉议廉前,党委要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对述廉议廉对象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286、述廉议廉工作的,应一并征求意见。(二)撰写述廉报告。述廉对象对照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检查履行职责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措施。撰写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存在问题不隐瞒、不回避。(三)召开述廉议廉会议。述廉议廉会议由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本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四)进行民主评议。采取由参加述廉议廉会议人员填写评议表的方式,对领导班子进行评议,对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报告工作情况。各单位党委应在述廉议廉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述廉议廉工作情况、评议结果、述廉报287、告、整改措施,一并以文件形式报送上一级党委。 第九条各单位党委要把述廉议廉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进行落实,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召开述廉议廉会议,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上一级党委。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单位的述廉议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对述廉议廉中反映出的问题,各单位党委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和成员,上级党委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陕西矿业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各单位领导288、班子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民主评议表单位名称:评议时间:年月日序号评议内容评议意见好较好一般较差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煤业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要求,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扎实完成纪检监察工作任务。2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煤业公司党组、陕西矿业分公司党委作出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及时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煤业公司又好又快发展。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深入贯彻实施纲要,落实实施意见,抓紧构建具有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强化监督289、制约机制等方面工作。4认真贯彻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暂行)制度,加强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建工程、企业文化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5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围绕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6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管理,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备注对领导班子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九、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290、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水平,促进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及集团公司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等制度,结合陕西矿业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管理各单位。第二章 信访举报第三条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二)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三)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四)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处理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第四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范围是:对企业党组织、单位(部门)、党员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291、控告;上述组织和个人,对所受纪律处分或纪检监察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组对以下信访举报进行受理:(一)对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党组织、单位(部门)、和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及上述组织和个人,对所受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二)煤业公司交办的对公司其他党组织、单位(部门)、党员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三)对公司本部、系统各单位其他党组织、单位(部门)、党员及工作人员的重大、典型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第六条公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组织、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有关党组织、单位(部门)、党员及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对重大、典型违纪违法292、问题的信访举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必要时也可以受理。纪检监察机构对受理的信访举报要及时办理。第七条来信办理(一)纪检监察机构收到信件后,当日拆封,按信纸在上信封在下的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在信的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收信专用章编号登记。(二)承办人接信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筛选,对重要信件优先处理。1、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问题,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2、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问题,按组织、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单位办理。凡要结果的函件,在三个月内报结果,如需延期,应上报。如逾期未报,可以用电话、发函、通报等方式催办,催办情况要有记录,并随发函底稿留存。3、重要问题,应及时293、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4、对没有具体事实的匿名举报信和多次重复举报信,作留存处理。5、被检举控告人原单位已撤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被检举控告人现在的单位办理。6、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件,转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三)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信访举报件转办时要注意保护检举控告人,一般应隐去检举控告人信息,必要时对检举控告内容进行摘转。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四)对检举控告的问题需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构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并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294、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五)对申诉件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程序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单位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第八条来访办理(一)接待来访,须先问清反映什么问题,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接待;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与有关部门联系接待。(二)接谈前,应先了解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来访目的,带有书面材料的,先审阅材料。对来访人要认真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检举控告或申诉,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和来访要求做好记录,并请来访人签字。(三)对来访人越级反映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向来访人讲清分级归口办理信访原则,动员其回所属单位,向有关单位反映295、。(四)对反映的性质严重、时间紧迫的问题,接待人员应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批示后尽快办理。(五)对人数较多的集体来访,所反映问题重大的,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认真接待处理。(六)对需要由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问题,向来访人说明由本级办理,动员其返回原单位等待处理结果。对来访件参照来信处理方法办理。第九条来电办理(一)各单位要设举报电话,电话号码要公布。(二)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清楚举报内容,如实记录,有条件可录音。记录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三)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举报电话,参照来信处理方法办理。(四)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举报电话,要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对重要或紧急事296、项要报告领导后再进行办理。第三章 查办案件第十条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十一条查办案件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查处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针。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同受理信访举报范围一致,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对其受理范围内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可以报请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可以直接受理297、。第十三条检举控告案件的查办形式:(一)自办: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办理。(二)交办:即将领导批办的或本级党委管理的有关人员的案件查处工作,交由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承办。(三)协办:即协助有关单位办理。(四)转办:即转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处理。(五)留存:即暂存待查。第十四条需要初步核实的案件线索是指所反映的问题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调查性,并可能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线索。第十五条对符合初步核实条件的,经本级纪检监察机构主管领导审批后,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初步核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办法收集证据。第十六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298、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批准后可再适当延期。第十七条初步核实后应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作如下处理:(一)反映问题失实,可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说明情况,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调查组写出了结报告,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了结。(二)有违纪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建议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调查组写出了结报告,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了结。(三)有违纪违法事实,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予立案。第十八条经初步核实,有违纪违法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实行分级立案。在299、初步核实阶段需要采取“两规”措施的案件,可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的同时决定或者报请批准立案。案情简单,不需要采取“两规”及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涉嫌违纪所得,查询、冻结存款等措施,经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的案件,经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批准,立案手续可在处理阶段一并办理。(一)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由公司纪检监察组报请公司党委批准立案。其他需要由公司纪检监察组立案查处的,经请示公司党委意见后决定立案。(二)公司系统各单位除公司党委直接管理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企业领导班子或纪检监察机构决定立案,纪检监察机构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意300、见。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应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立案。(三)公司各级党组织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由上一级纪检组(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在报同级党委审批前,应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四)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可直接立案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发现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立案的违纪违法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予以立案,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自收到责成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立案,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构。(五)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立案依据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九条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组织二人以上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内容包括:需查清的主要问题、调查步骤和方法、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调查组成员及注意事项等。调查方案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十条调查组应将立案决定通知被立案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被通知单位应积极支持调查组的办案工作,加强对被立案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如果对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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