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瑞模塑塑胶注塑公司员工手册35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80456
2024-12-16
36页
194KB
1、前 言鼎瑞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建业大道东(健康路北),采用国内先进水平的注塑生产线,产品包括医疗器材、家电、车辆、通讯等塑胶行业高端产品。计划投资50亿元,占地2万亩,把平舆打造为全国最大的模塑科技产业园。核心理念:以人为本 客户至上;企业宗旨:与客户共赢 与员工共享 与社会共发展;企业精神:创新求真,力争上游;经营理念:视质量为生命,以信誉为根基;核心价值观:优质的产品是优秀人格的物化;发展愿景:鼎瑞百年 百年鼎瑞。质量方针: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严谨规范,务实创新。董事长38字箴言:先做人,后做事;我真诚地把所有资源奉献给需要的人,我的成长发展挡都挡不住别人的帮助。本资2、料来自目 录一、厂规厂纪二、员工的任用、试用与离职三、考勤四、薪资五、工作服六、住宿、用餐规定七、出差八、人事异动九、奖惩制度十、教育训练十一、安全十二、公司福利十三、其他一、厂规厂纪为保障工厂生产正常运行,健全公司组织与管理,强化员工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特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凡本公司及所属从业人员之管理,除依国家法规外,均须依本规则之规定执行。1、上班1.1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执行指纹刷卡制度;1.2 提前2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开班前会和做好准备工作;1.3 在厂区上班之员工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厂卡、穿着工衣;1.4 开始上班时,应立即全心全意放在工作上,保持高昂的工作状态;1.5 遇到3、同事及上司应亲切问早、问好;1.6 上班后,应立即停止聊天,阅报及做其它私人事项;1.7 雨具、食品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进车间;1.8 直接参与产品生产或产品检测之人员上班时间手机须关机;1.9 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组长或领班申领“离岗证”,并安排顶位后才可以离开工位,但最长离开时间不是超过15分钟。2、纪律2.1 要讲究卫生,厂区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塑料袋等垃圾;2.2 不随地倾倒茶水,涂污墙壁及张贴传单标语;2.3 不得在厂区闹事、吵架及聚众赌博;2.4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带领厂外人员进厂参观、拍照、留宿;2.5 不得散布谣言,不得非法集会、拉帮派,4、做伤害厂方动作之事;2.6 不得偷窃公司及其它人财物、文件;2.7 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应先请假;2.8 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2.9 不讲粗言秽语、挑拨事非、制造事端;2.10 不得泄露公司之机密,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2.11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2.12 不提供虚假证明、数据,欺骗公司;2.13 不得携带违禁禁品、危险品、黄色书刊或黄色录像进入厂区;2.14 不得在工作时间打瞌睡、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之书刊杂志;2.15 不谈论他人隐私;2.16 不在公共场所出风头、传播非法口号标语;2.17 不私自经营或投资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务;2.18 上班5、员工私人车辆及一切对象,均放置在指定地点;2.19 不得任意翻阅他人掌管之文件、账册等数据或以此声张。 3、素 养 :3.1 着装应整洁、朴素,不相互攀比穿着打扮;3.2 厂服应勤洗勤换,不留长指甲,不佩戴奇形装饰;3.3 对工作要经常讨论协商并提出改进之方法;3.4 工作发生问题,应随时报告上司;3.5 学习、掌握技能、尽快胜任本职工作,不断追求进步;3.6 知错必改,决不强词夺理,毫不掩过;3.7 尊敬上司,帮助同仁、朋友;3.8 不接受不当之利或有利害关系之宴请及馈赠;3.9 礼貌待人,不随意批评他人,不宣扬他人过失,不搬弄是非;3.10 不固执己见,多接受他人之合理意见,不随便怒斥他人6、,提高自我素养;3.11 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多办实事,争取嘉奖,避免受;3.12 爱护公司财物,保持环境卫生;3.13 节约用水用电,节约纸张文具,不浪费资源;3.14 文件数据及业务机密不随意影印及传播;3.15 不随意使用公司电话、减少私人电话,不随意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工具;3.16 不羡慕或嫉妒他人高薪高消费,应以实力及表现来争取。二、员工的任用、试用与离职1、任用1.1 个人基本资料:在招聘员工时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入职申请表”,提供的资料必须同身份证上的资料一致,并不得冒用他人数据及证明文件,如有数据填写不实(如虚报经历或隐瞒病史)或冒用他人证明文件,公司将依本手7、册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关系。1.2 员工分类: 凡录用员工分成下列两类:1.2.1 直接人员:直接参与或辅助产品生产、制造的人员。如作业员及维修员、技术员、料房工作人员、生产组长/班长、什务员等生产辅助人员。1.2.2 间接人员:非直接参与产品生产、制造的人员。如工程、资材、质量、市场、行政、财务以及车间主任级以上人员等。1.3 聘用:员工在报到上班第一天补齐以下资料至公司人事部门:1.3.1 参加过工作的员工应交纳原单位离职证明/退工备案;1.3.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1.3.3 毕业证或学历证明、资质(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1.3.4 体检表公司指定医院;18、.3.5 外地人口流动婚育证明(中专及以下学历外地人员提供);1.3.6 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3.7 报到通知单中指定的其它证件及复印件;1.3.8 推荐信,部分专业职务若公司指定须提供推荐信者,面试时或报到前应配合提供,推荐人应为前任或职介机构之主管或员工毕业学校之教师或校长)。1.4 个人基本资料变动:为了紧急状况/事故联系方便,凡员工之住址、联络电话、紧急事故联络人等变动时,请务必通知人事部门将个人基本资料作相应修正,便于不时之需。1.5 员工于报到上班后,应于一周内缴齐相关人事资料,如因为个人因素无法缴齐相关人事资料,致无法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及无法投保社会保险者,由该员工自行负责。9、1.6 员工有过敏性肤质,如花粉过敏、化学药品过敏等过敏现象,必须主动说明,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1.7 人事部应针对所提供之学历、经历及病史等数据进行征信,以确认所提供之数据属实,员工应协助人事联络前任职单位主管进行相关征信工作,若数据伪造或隐瞒者,依2.3.1.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或拒绝录用。2、试用2.1 试用期: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结合劳动合同期限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2.2 試用期內員工將進行评核,評為A、B、C共三級,试用期满表现符合要求者,自动转正,不再另行通知,薪资不作调整;2.3 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者(试用期满前当月评核未达C级标准者),公司会出具不合格之书面资料,解除合同;210、.4 试用期薪资:本公司试用期薪资(总薪)在双方面试时确认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3、合同3.1 签订:员工在入职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合同。不愿签订者,不予任用;3.2 大专及以上学历、户口在本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3.3 中专及以下人员,签订普通劳动合同;3.4 合同费用:员工签订合同后,依政府规定需缴纳的费用,个人部分由员工承担,公司部分由公司承担;3.5 员工档案需在政府劳动部门存档的,档案管理费由个人承担(指档案在人才市场的大专及以上人员);3.6 合同期限: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者,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征询是否续签;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满足条件者签定,但离职无失业金申领);满足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11、者,也可以选择签定固定期限合同。3.7 鉴证:人事部门将已签订之合同送至劳动部门或人才市场鉴证盖章;3.8 存档: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公司各执一份,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员工/公司/人才市场各执一份;3.9 员工试用期间合法证件未缴齐者或未参加新进人员培训(含不合格)者,不予聘用。3、离职员工离职可分为公司解除合同、员工解除合同、公司终止合同、员工终止合同、违纪辞退。3.1 公司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之规定或劳动合同之约定,员工(含试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主动进行解除合同且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1.1 触犯法律法规者;3.1.2 具有贪污公款、公费,欺诈公司、他人者;3.1.3 经12、查患有严重传染病症或有传染病史而隐瞒者;3.1.4 精神或心理不健全者;3.1.5 有重大身体缺陷足以影响工作者;3.1.6 新进员工于任用时虚报年龄实际未满十六周岁(童工)者;3.1.7 新进员工于任用时隐瞒怀孕者;3.1.8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3.1.9 有弄虚作假、欺骗公司之行为或隐瞒事实者;3.1.10 不符合公司聘用要求者(如不配合管理,不遵守规章,不具备任用岗位指定专业,个人行为造成企业严重过失等);3.1.11 劳动者同时与他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者;3.1.12 具有其它社会恶习、不端行为、足以影响公司声誉13、形象者;3.1.13 试用期员工于试用期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或试用期满前当月考绩未达C级标准者;3.1.14 员工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在70分以下(不达标准)者,或年度考核平均在70分以下(不达标准)者,视为不符合企业任用标准,公司会出具不合格之书面通知。3.2 员工解除合同:即员工本人申请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提前30日书面填写“辞职申请单” 向所在部门提出(试用期员工需提前7日提出);部门主管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定离职日期(30天以内)。辞职员工未按期提出申请或未按核定离职日而离职者,因人员空缺而直接影响公司生产,须依提前辞职的工作时数之薪资予以补偿公司之损失;3.3 公司终止14、合同:合同期满,公司不再跟员工续签,合同自然终止。3.4 员工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员工不再跟公司续签,合同自然终止。3.5 违纪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如擅自带领厂外人员进厂)等,触犯法律者,则公司予以违纪辞退办理,签订劳动合同者依法办理;3.6 离职核准3.6.1 直接员工:须由员工本人亲自填写离职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核准;3.6.2 间接员工:须由员工本人亲自填写离职申请单并经总经理核准。3.7 工作交接:3.7.1 物品交接:异动员工(包含因岗位调动或晋升及离职)申请核准后,应将自报到上班之日起,所在部门之领用之公物,如文件、工具等逐项列于“交接单”中,在其监交人之监督下,点交于职务代15、理人或受交人,离职人员需将工卡、厂服、员工手册等所领用物品一并交回公司人事部门,住宿员工需至宿管处办理退宿手续,上述受交人确认收讫,并在交接单上签名确认。3.7.2 工作交接:异动员工因工作的特殊性、技术性,必须将其工作之文件、操作程序或未办之数据等事务一并交于职务代理人,职务代理人确认交接完成,始可于交接单上签名确认完成交接。3.7.3 财务借款:辞职员工如因公务借款者,应在离职前归还,或以当月之薪资抵扣予以归还,不足归还或不归还者,公司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3.7.4 薪资结算:离职员工薪资发放于本公司发薪日期相同。入职后工作时间不满7个工作日离职者,不予计算薪资;7个工作日以后(不满1个16、月)离职者,从薪资中扣除相应的培训成本(以本人的7天工资底薪计算)。3.8 违规: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者,应负一切损失责任;3.8.1 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或未按核准日期提前离职者,依相应工作日补偿公司损失,扣除违规提前天数之薪资((底薪+其它)/21*未工作天数);3.8.2 规定提前天数:指员工应按劳动法要求提前30日提出,实际提前申请天数,以辞职申请单申请日期为准。3.8.3 员工违纪辞退,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所扣费用在其薪资中一次结算;3.8.4 自动离职人员,未妥善完成工作交接、离职手续者,本公司不再为其办理任何劳动手续、及其它人事作业。3.9 辞职员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后,必须17、于规定之日期离开厂区。其在外之一切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故意拖延或蓄意闹事者,移送执法机关依法处理。3.10 员工离职应配合本手册“离职”各款所述之条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物品交接,辞职申请单须经本手册“离职”之“离职核准”之指定主管签准,交接单须经职务代理人及受交人签名确认,直接人员须经部门经理签名确认,间接人员须经总经理于交接单上签名确认,视为完成交接。三、考勤1、上班时间1.1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1.2 工作时间:间接部门直接部门白 班08:00-12:0007:45-11:4513:30-17:3013:30-17:30/18:00-20:00夜 班/20:00-08:00用餐时间早 餐:18、06:00-07:40中 餐:11:30-12:30晚 餐:17:30-18:30宵 夜:00:00-01:00轮班时间每月16日上述时间,公司可根据季节和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另行通知。1.3 用餐时间(见上表)。2、加班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从事生产或工作称为加班,加班必须经主管批准。2.1 加班类别: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2.2 加班申请:加班应遵循先申请后加班的原则,未经申请核准者不予计算加班费(经主管核示之临时紧急加班,主管应于事后24小时内补签准加班申请单)。2.3 申请核准直接员工:主管视生产负荷,如需加班,则由自愿加班员工于16:00时前,填写“加班19、申请单”,并注明加班事由及时数,向直属主管提出申请,呈交经理核准后,转交人事。间接员工:由自愿加班员工视工作情况于当日16:0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事由及时数,提报部门主管核准后,转交人事。工作日加班最终审批权为部门经理级,双休日加班的最终审批权限为副总级,法定假日加班最终审批权限为总经理。2.4 加班核实公司值班人员、相关主管或人事部门对加班人员及工作内容随时进行查核,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经理查实。加班工时之核查:加班员工或组长在“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实际加班时数,并于次日10:00前送人事部,如有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依本手册“奖惩制度”之4.2.19条严肃处理。2.5 员工加20、班时数最小单位为“小时”,之后以半小时为单位累加进行核算。2.6 加班费之计算系以本人亲自填写之加班申请单所载工时为准,且不得有2.7加班纪律规定之违纪情形。2.7 加班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计加班,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2.7.1 上/下班必须亲自刷卡,并填写加班申请单,未刷卡或未填写加班申请单且主管又不能证明者。2.7.2 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或怠工者,违纪部分另案处理。2.7.3 未按先申请后加班程序办理或未依规定核实、上交“加班申请单”者。2.7.4 跨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或在申请核定之加班单内添加、涂改者,违规部分另案处理。2.7.5 员工加班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或虚报加班时数者,违21、规部分另案处理。2.7.6 委托或替代他人加班者,违规部分另案处理,特殊情况需主管核准。2.7.7 加班员工上/下班: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加班时间假公济私、浪费,违例者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2.7.8 加班员工在上班或下班时不得妨碍办公室、宿舍其它人员之安宁。2.7.9 加班单时间与刷卡时数不符者,原则上以较少时数为准。如属实际加班时间超过原申请时间,需有原申请人附超时报告,方可计算超时加班费。3、请假3.1 种类3.1.1 事假:因家中紧急事件或个人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全年准请事假15天,特殊情况下须经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3.1.2 病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提供公司指定之县22、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全年准请病假15天,超过以事假论,需要长期就医者提供医事证明,人事部门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3.1.3 婚假:员工在职期间,因结婚具有结婚证书者,早婚准假3天,晚婚准假10天,可分批次休完(工作未满6个月不予核准婚假,婚假自结婚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假期超过以事假论。3.1.4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且有死亡证明者,按地区远近给假,200公里(含)以内,丧假3天,200公里以上丧假5天,丧假天数包含路程天数。超过以事假论。3.1.5 产假:已婚女性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合法准生证之生育者,产假依国家规定执行,超过以事假论,产假期间,底薪、全勤照给。3.1.5.1 普通23、分娩者,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连续给假120天,年龄在24周岁以下的连续给假90天;难产(剖腹产)另外给假15天;3.1.5.2 妊娠三个月以上或七个月以内流产者,依医生诊断书给假30天;3.1.5.3 人工流产者(已婚),依据医生诊断书给假15天(工作不满半年,以病假论;3.1.5.4 作计划生育手术者,依据医生诊断证明给假3-5天;3.1.5.5 已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需提供产检证明)。3.1.6 公假:因政府机关出具的文件或通知,必须参加而不能正常上班者,及公司因工作需要外派办公者在规定期限的,超过以事假论。3.1.7 工伤假:在工作时间因公受伤、致残,不能继24、续工作,确实不能出勤而需要就医或疗养者,凭公司指定医院证明,依国家规定办理(超过以事假论);如属违反操作规定或作业程序或未按指定路线、方法工作者,公司可视情节给予纪律或罚款处理;3.1.8 年度休假:指员工在服务满不同年限后依规定可享受不同时间之带薪年假,此假全薪发给。年休假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3.1.8.1年度休假不做累计请休,(如第一年未休,至第二年不累计上年度之假期),中途离职人员未休年度休假不予补薪(自核准离职日期起一周内,不得提请年休假)。3.1.8.2 年度休假每年1月结算,未休完部分,按天数以相应(底薪+其它)补给。3.1.9 请假期限: (见下表)假 别予假期限提25、供证明薪 资备 注事假限15日内/年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不计薪资(扣除相应全勤、绩效)A.事假应于24小时前办理B.一次连续不超过7日C.每次请假至少以半天计,超过4小时不足一日以一日计算病假限15日内/年指定医院 证明底薪之50%,逾期部分以事假计(扣除相应全勤、绩效)A. 病假必须补交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论.B. 非工伤性重大病症,依劳 动法办理.婚假早婚3日晚婚10日结婚证书全薪照给 提前七日申请,可分次请完早婚:不达晚婚年龄者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丧假3-5天主管签核全薪照给A. 提供死亡证明,一次请完.B. 直系亲属产假按劳动法规定主管签核无绩效奖金(底薪+全勤)指定县级医院证26、明工伤按劳动法规定及指定医院证明主管签核按底薪给 (扣除相应全勤)重大工伤员工医疗期及薪资依劳动法规定办理.公假国家规定国家规定全薪照给不计缺勤年度休假参见8.1.8条服务满相应年限全薪照给不计缺勤3.2 申请3.2.1 事假:应在24小时前,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事由、时间后,呈部门权限主管签核,并于请假前1日交人事。紧急事情,应委托工作代理人申请办理或电话口头向其部门主管申请核准,事后到职4小时以内向人事补办请假手续;3.2.2 病假:原则上应提前申请核准后,方可就医;紧急状况需委托其工作代理人办理申请核准手续或口头向其部门主管申请核准,假后到职4小时内,向人事补办病假手续并附上县级以上27、指定医院医事证明,未提供证明或证明不符者,以事假论,不符合事实者,以旷工论;3.2.3 婚假/产假:应提前七天填写请假单,婚假需附结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产假需附出生证明,经相关人员核准后,2日前交人事;3.2.4 工伤假:员工填写请假单后必须附公司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或经劳动部门确认属于工伤者,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当日交人事;事出紧急者,可以事后补办手续;3.2.5 公假:公司接到政府机关之文件,确认必须参加之员工应请公假,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附上公文当日送交人事;3.2.6 年度休假:应根据公司生产工作运作情形提出,员工提前3日填写请假单,呈权限主管核准并转交人事,请假前需办理临时工作28、交接手续及职务代理,年度休假申请单核准后,2日内交人事;3.3 请假制度3.3.1 员工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者或未按规定办理补假者(如:未填写请假单、未按规定时间补办请假手续、无病故作病假等)以旷工论处;3.3.2 未事先申请准假而不到职上班(事后补假)每月累计达3次(含)者,予以警告一次;3.3.3 未事先请假,且当日未到职上班,超过1日(含)以上者,以旷工论处。如因部门主管未报、直接责任者,予以警告一次,造成生产、工作一定影响者,以记过论处(特殊情况除外)。3.3.4 由于部门经办人员或主管未依规定办理程序,擅自准假或延迟呈报相关部门及主管者,均予以处罚。3.4 假期核准权限表核准假期29、核准权限2日内(含)科长/主管5日内(含)部门经理5日以上副总/总经理四、薪资1、薪资种类1.1 普通员工(生产员工),日薪制,薪资组成:底薪+加班费+夜班津贴+岗位津贴+绩效工资;1.2 间接员工(非生产员工),月薪制,薪资组成:底薪+加班费+绩效工资+技术(职位)津贴,科长以上(含科长)全职人员无加班费)。1.3 底薪为820元/月,折合小时工资为4.71元/小时,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为7.07元/小时,双休日加班为9.42元/小时,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底薪随国家和地方政策及物价水平适时进行调整。2、计算周期薪资计算按照自然月,每月1日至31日(公历),公司采用下发薪制。4.3.全勤奖30、金:员工出勤状况每月考核一次,如因请假 / 中途报到上班/离职或其它状况导致没有全月出勤,则不计全勤。全勤每月在发薪资时一次发放; 当月请假一天(含)以下者,扣除1/2全勤奖金; 当月请假二天(含)以下者,扣除1/2全勤奖金; 当月请假二天以上者,扣除全部全勤奖金。 如生产操作员工资组成计算:计算方法出勤天数基本工资平时加班工资/7.07元/时周日加班工资/9.42元/时夜班贴(15天每天5元)绩效奖(考核评选)满勤奖其他实际发放工资22天12H8205070754001902备注每天上班8H按正常上班,白班除吃饭外11H另3H按平时加班计算加班工资,夜班除吃饭外11.5H另3.5H按平时加班31、计算加班;每月周末加班计算工资(白班11H,夜班11.5H)按双倍工资即9.42元/H计算,夜班贴为每天5元,3、绩效工资3.1 所有员工绩效工资依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另文下发)计算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幅度考核系数;3.2 日新员工的绩效工资幅度为400元/月,月薪3000元以上(含3000元)员工绩效幅度为标准工资的30%,月薪3000元以下员工的绩效工资幅度为20%。3.3 考核系数依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确定。4、加班费加班费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本手册第四款1.3条),依据加班时间(就餐时间按0.5小时扣除)计算。5、薪资发放薪资在每月25日发放(节假日顺延)。五、工作服1、工作服:为维32、护公司形象,凡新进员工均需领穿工作服,佩戴工卡;2、领用:新进员工自报到当日由人事部门制作发放工卡,7个工作日后,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去仓库领取当季工作服2套。如距下季度(冬装或夏装)小于15天时,则暂不发给本季工作服;3、新进员工领用工作服时无须交付押金。由于个人原因损坏工衣者,只能更换旧工衣;4、退还:为维护公司形象,便于管理,离职员工工作服、工卡一律收回;5、工作不满三个月离职者,需在工资中扣除折旧费用。6、员工工卡遗失的,需缴纳RMB20成本费,因离职未交回工卡的,应在工资中代扣20元。 六、住宿、用餐、人事相关规定1、住宿1.1 住宿申请:员工报到之日,如需在公司住宿,应向人事部33、门提出申请,填写住宿申请单,人事主管签字后,去总务科办理住宿手续。1.2 不得带领厂外人员进入宿舍,不随意调换床位或宿舍;1.3 住宿人员要共同维持宿舍区域之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不随地乱丢杂物,不从窗口、阳台或楼顶倒水或丢杂物;1.4 晚上11点准时熄灯,不用长明灯,不准大声喧哗,停止一切娱乐活动;1.5 节约用水用电,要做到人走关水关电,不开常流水、常转扇等类似现象;1.6 禁止使用电炉、电煲等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拉电线、乱安装插座;1.7 携带行李物品出厂区大门要出示物品放行单,并经警卫人员检查,如有拒绝检查者,门卫有权将其物品扣留或没收并送交主管部门处理;1.8 服从宿舍管理人员之管理34、,文明礼貌,未经同意,不得随便进出他人房间;1.9 遵纪守法,不准在宿舍进行饮酒、非法同居、聚众赌博等一切非法活动;1.10 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者予以重罚;1.11 不得随意翻动他人物品,不得偷窃他人之财物;1.12 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应认真负责搞好本宿舍的清洁卫生工作;1.13 个人物品要放置整齐,要求地上无纸屑、果皮等垃圾,不随处倾倒污水;1.14 宿舍要做到墙上无蜘蛛,地上无老鼠;1.15 个人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存,多余现金存银行;1.16 用完厕所随手冲水,不随手扔倒垃圾纸张等杂物,不作堵塞马桶之行为;1.17 洗澡、洗衣应节约水源,不使用公共热水洗衣服;1.35、18 爱惜使用浴室用品,东西损坏更换费用或修理费用由损坏人员承担(找不到损坏人员,住宿员工平均分摊);1.19 宿舍电费超过规定部分,由住宿员工平均分摊。1.20 相互监督住宿卫生及各项条例,发现问题及时反映;1.21 知情不报属违规,与违规者同罚;1.22 违反上述2至21条之一般道德规范,造成公司财产或声誉或人员伤亡者,应由员工负起民事及刑事责任。2、用餐1. 员工用餐必须依照供应时间排好队,刷卡就餐;2. 员工用餐不浪费粮食,吃多少打多少,不得随地扔倒残菜渣,保持餐桌干净整洁;3. 碗筷餐盘须轻放轻拿,不得到处乱摆放,爱护公物最重要;4.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用餐卫生与管理制度.5. 用36、餐员工不可与食堂人员发生冲突,有意见可至总务科反应。6. 就餐时不可敲打餐具,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3、人事相关规定3.1 每月因个人原因未(忘)刷卡者,全部公布在公告栏内(每月一次),未(忘)刷卡者,均可补上班或加班的未刷卡证明单;不补未刷卡证明单者,以没有上班论,加班时间作废;3.2 工卡遗失的,只要人事上班,要于丢卡当日及时补卡;如果是周末遗失,请于周休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时补卡。3.3 请事假要提前1天申请,人事最迟要于员工请假次日收到请假条;3.4 请病假者,要于到岗后当天提交医院开具的医事证明(病休证明),否则视事假处理;3.5 正常出勤日和加班忘记刷卡人员,均可补未刷卡单,但每月不可37、超过三次,否则记警告一次。超过五次开奖惩建议单时,不可撤消已做的未刷卡单;3.6 加班时数每个月核对两次,第一次核对时,有异议的部分要及时提出,第二次核对时不再处理第一次核对部分;3.7 加班单未写或写错,导致加班数据未生成的,一律不补;填写调休单、请假单时,请注意日期(特别是夜班),必须使用24小时制;3.8 人事发出的出勤异常、核对异常、薪资异常,在规定时间内不作回复的,一律不补;3.9 实际未加班的,核对加班时数时,却提出加班数据者,一经核实,一律记过处分;3.10 加班单据归档在一起的必须是同一日期,且需按照白班、夜班分开,按照工号顺序写;3.11 每月最后一天结算考勤系统,所有当月的38、考勤单据必须在次月1号中午12:00前交齐;3.12 有参加教育训练的(有签到表的),请在填写加班时数时,扣除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计入加班时数;3.13 主管要严格管控迟到、早退现象,谨慎签核未刷卡证明单;3.14 在不耽误工作前提下科长级以上(含科长级)和工程师每月可集中休息1-3天(离家100-150公里的1天,150-200公里的2天,200公里以上的3天),但必须由相应的加班时间冲抵。工程技术人员和科长以上管理人员加班不计加班工资。七、出差1、定义:因工作业务需要外出洽公或训练。1.1 短期:当天可往返回公司者;1.2 长期:当天不能返回需在外住宿者。2、申请:员工出差应提前1日填写39、出差申请单。2.1 国内差旅费及交通费报销标准(币别:人民币元)职务等级住宿费误餐费出差补贴省级市市级县级早中晚总经理以上实报实销经理(含)以上2001501008202030/30科长/主管/工程师(含)以上150100806151520/20组长/一般人员10080505151510/10备注因公务需要搭乘飞机者,需要事先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报销。2.2 外出训练不给予出差补贴2.3 电话费管理电话费报销规定按照集团办法执行,具体标准如下(元/月):员工级别报销标准备注总经理实报实销副总经理300经理200含副职科长/主管100含副职八、人事异动1、种类:升迁:由原工作岗位升迁至上一级职位40、;调动:由原工作岗位平行调至其它岗位或部门;降级:由原工作岗位降级至下一级岗位或部门。2、申请:2.1 员工升迁、降级,由部门主管根据该员工在职工作表现、品德行为及其工作能力考核并将员工异动评核成绩表转人事部门审核,相关程序是否完整(如受训、奖惩记录及考核内容)加注意见后,呈上级主管核准;2.2 员工调动,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门依据需求条件进行评估,经调动部门同意后,由人事依职位要求进行考核并按程序办理异动;2.3 直接员工:由各部门之组长提交给主管评估后向上级呈报。2.4 间接员工:由各部门之主管提交给部门经理评估,副总审核。3、核准:3.1 直接员工:由各部门经理核准;3.2 间41、接员工:由总经理核准。九、薪资异动根据薪资结构等级异动,试用期满、特殊调整、年度调整(薪资异动分上调与下调两种方式)。1、试用期满员工入职后后,需经过1-3个月之工作试用与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后方可确定是否可作薪资调整。2、特殊调薪正式员工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能适时配合部门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无违规记录,具有储备发挥专业潜能之机会,人际关系良好者。3、年度调薪公司根据经济效益、产能、质量及行业薪资市场分析,决定是否调整。4、特殊调薪由部门提出“员工薪资异动单”呈上级签核。5、不予异动(晋升或调薪)者(以下为年度内累积事项):5.1 记过一次以上者;5.2 警告达四次以上者;5.3 其它多42、次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者;5.4 未办理正常异动程序而担任非本职工作或其它岗位者。5.5 申请异动员工经所在部门或接受部门评估后,未能核准异动,在原工作中出现消极影响或表现不佳者,均予以警告处理,如造成不良影响者,严肃处理。5.6 员工薪资异动半年内(6月内)不得超过2次(含),全年度仅限2次(特殊审批除外)。九、奖惩制度1、目的:本奖惩办法是员工功过是非之依据,是公司奖惩员工之规定,并真诚希望全体员工,在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对于功过员工,将依此予以奖罚。2、奖惩种类及奖惩金额:2.1 奖励嘉奖:奖金30元;记功:奖励30%底薪;记大功:奖励50%底薪43、;特别奖金或晋升:年终给予特别奖金或晋升。2.2 惩罚警告:罚金30元;记过:罚30%底薪;记大过:罚50%底薪;违纪辞退:于通知离厂日期内办理离职手续,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助金,永久性离开公司,不再录用。3、奖励内容:3.1 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经主管核准后予以嘉奖:3.1.1 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3.2.2 拾物不昧(价值三百元以上者);3.2.3 热心服务、表现积极、足为同事表率,有具体事实者;3.2.4 不怕困难、肮脏之工作,足为楷模者,有具体事实者;3.2.5 勇于举报坏人坏事,维护公司利益者;3.2.6 工作积极进取、能更好地配合主管交办之事务,有具体事实44、者;3.2.7 为公司生产经营运作顺利,适时提出良好建议,被采纳者;3.2.8 平时助人为乐,事事领先于他人,能及时处理好本职工作之外事务者;3.2.9 及时发现异常,减少重工,对公司降低成本有重大贡献者;3.2.10 对公司各项活动顺利执行有重大贡献者;3.2.11 具有其它类似功绩者。3.2 有下列事项之一者, 由主管提报经主管副总核准后予以记功:3.2.1 对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制度提出改善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3.2.2 节约物料、提高质量或对废料利用,确有成效者;3.2.3 遇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3.2.3 检举违规、盗窃、破坏等损害公司利益者;3.2.4 发现职45、责外之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失,足可以奖励者;3.2.5 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足为同仁及全体员工之楷模者;3.2.6 工作中表现积极、突出并能在大型活动中适时完成主管交办之任务者;3.2.7 为保卫公司人员、财产安全,能及时检举盗窃、破坏等事件或提供有效线索者;3.2.8 因岗位及职务要求平时能刻苦训练,在工作中学以致用,成绩突出,并能严格执行上级交办之任务者;3.2.9 能适时完成主管交办之项目工作或特殊事件,确有一定成果者;3.2.10 当月嘉奖三次者;3.2.11 向国家与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及员工名誉有特别贡献者;3.2.12 有其它类似重大功绩者。3.3 有下列事项之一者46、,由部门经理申请经主管副总核准后予以记大功:3.3.1 遇有紧急或意外事件、灾难,奋不顾身、不顾危难,处理得当而减少损失者;3.3.2 维护公司安全或重大利益、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3.3.3 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3.3.4 工作或生产技术上有所创新,获得重大绩效者;3.3.5 工作中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并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3.3.6 能为公司安全保卫、防火、防盗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确有成效者;3.3.7 能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或追查责任确有成效者。3.3.8 当月记功三次者;3.3.9 大公无私,节约能源,能为公司节约或创造利润者;3.3.10 具有其它重大事迹,47、足以为其它员工表率者。3.4 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由总经理核准后予以特别奖励或晋升:3.4.1 改善生产技术,对公司确有重大功绩者;3.4.2 能使成本降低,提高工作效率,利润增加者;3.4.3 见义勇为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全体同仁表率者;3.4.4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3.4.5 研究发明对于生产经营方法及质量之改进,确有成效者;3.4.5 服务每满五年,考勤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3.4.6 对于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全公司表率者;3.4.7 具有其它特殊贡献者。4、惩罚内容:4.1 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经主管核准后予以警告:4.1.1 工作时间出入厂房或厂区内未按规定佩48、戴工卡、穿着厂服者;4.1.2 违反宿舍、餐厅饮食等各项规定,情节轻微者;4.1.3 非上班时间或加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进入厂房、办公室者;4.1.4 在工作场所吵闹、嬉戏或影响他人工作者;4.1.5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工作怠慢,情节轻微者;4.1.6 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1.7 影响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4.1.8 不服从主管管理指导,情节轻微者;4.1.9 未按规定穿戴衣帽、佩带厂证或未换鞋进入车间者;4.1.10 不能适时完成上司交待之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4.1.11 吃饭、打卡等需排队而不按顺序排队或插队者;4.1.12 工作时间内做私人事项或接打49、私人电话者(如听MP3、看报刊杂志、聊天、会见亲朋好友、玩手机等);4.1.13 利用公司电话、计算机做私人事项或工作时间做非工作性闲谈者;4.1.14 在厂区内、宿舍、餐厅、车间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破坏卫生者;4.1.15 保安或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检查而拒绝者;4.1.16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调换宿舍、床位者;4.1.17 在工衣、厂卡上乱涂乱画,影响公司形象者;4.1.18 当月漏打卡连续达2日或旷工1日或累计漏打卡3次以上者;4.1.19 浪费公司资源(如水、电、纸张等),情节轻微者;4.1.20 其它具有辱骂同事、他人或挑拨事端等恶意行为者;4.1.21 工作经常落50、后,或未按规定工作,经常迟交工作报表及相关文件,或作业不详、不实者;4.1.22 无故不参加公司举办之各种集会或培训者;4.1.23 与同事争执,屡劝不听或故意中伤他人者;4.1.24 上班迟到超过10分钟或当月迟到累计达3次以上;4.1.25 工作管理不善,使下属人员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1.26 乱倾倒污水,公共区追逐打闹影响他人工作、休息者;4.1.27 厨房工作人员卫生不好,如有苍蝇、蚊虫等脏物或饭菜中发现不卫生残渣;4.1.28 不遵守公司行为规范要求,不按规定路线行走,在作业区内胡乱穿行者;4.1.29 主管交办的事物不听不睬,不回复者;4.1.30 对公司物品不爱护,如饮水机51、等,导致无法正常运行,情节轻微者;4.1.31 不按规定走员工通道上下班,不在指定地点换衣换鞋者;4.1.32 在宿舍放音乐,影响其它员工休息者;4.1.33 其它违反本规章,情节轻微者。4.2 有下列事项之一者, 经主管核准并向副总核准后予以记过:4.2.1 未到下班时间停止工作或提前离岗等候打卡者;4.2.2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4.2.3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4.2.4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做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轻微者;4.2.5 因工作错误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者;4.2.6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公共设备、工具、仪器或52、将其占为他用者;4.2.7 当月累计三次警告或连续旷工二日或累计旷工二日者;4.2.8 因员工旷工超过三日(含)而主管未向上级报告者;4.2.9 未经单位主管许可,而擅自委托他人或替代他人工作者;4.2.10 言行轻浮、粗言秽语或其它违反优良作风行为者;4.2.11 滥用职权,恶意辱骂同事、他人或取得不当利益者;4.2.12 执行任务中,讲粗话、脏话或中伤他人者;4.2.13 不听从上司指挥,违抗命令或工作散慢,不接受主管教育指正者;4.2.14 破坏公物、公共设施或践踏草坪、浪费食物者;4.2.15 在禁止吸烟区、仓库等场所吸烟或随地解便者;4.2.16 未经主管许可,擅自在厂房、车间拍照者53、;4.2.17 因个人过失,致使他人工作或公司生产业务延后者;4.2.18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示,或越权、专横扰乱工作纪律者;4.2.19 虚报加班、差旅费或加班内容不详不实者;4.2.20 从事餐饮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着衣帽、鞋袜或赤膊者;4.2.21 在加班时间作非加班之事项或非申请工作之内容者;4.2.22 宿舍成员留宿他人,知情不报者;4.2.23 核对加班时数,一月提供三次错误数据者;4.2.24 未认真阅读已公告的内容,导致自己犯同样的错,情节轻微者;4.2.25 擅自撕毁公司宣传栏资料者;4.2.26 不按规定走员工通道上下班,且怂恿他人不走者;4.2.27 在宿舍放音乐,影响54、其它员工及其它宿舍员工休息,或屡劝不改者;4.2.28 在公司墙壁、地面、桌面或厕所隔门上乱写乱画者;4.2.29 工作时间睡觉,无故趴在桌上,等其它类似行为者;4.2.30 利用职务之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如舍监、警卫等;4.2.31 严重违反本规章及其它规定行为者。4.3 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由副总核准后予以记大过:4.3.1 担任特殊工作岗位员工(如电工、锅炉工或从事机器、设备操作者),工作中打瞌睡、聊天、接打私人电话等与工作无关之事项者;4.3.2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4.3.3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恶意滋事,影响生产或业务等团体秩序者;4.3.4 在通过之文档中擅自添加文55、字、涂改、篡改数据者;4.3.5 损坏或侵占公物者;4.3.6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4.3.7 不服从主管人员指派工作,屡劝不听者;4.3.8 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项如睡觉、玩游戏、阅报、下棋等类似事件者;4.3.9 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之工具,未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损坏负责赔偿责任)或未依安全规程操作造成后果者;4.3.10 当月无故连续旷工达三日或累计三日者;4.3.11 委托他人或替代他人打卡或伪造个人出勤记录者;4.3.12 有意拖延工作、任务,屡劝不听,致使生产、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者;4.3.13 当月记过累计3次者;4.3.14 因56、个人过失或不依公司规定,自作主张,使公司蒙受损失者;4.3.15 在工作场所饮酒、追逐打闹及其它不良行为者;4.3.16 破坏公物、公共设施者;4.3.17 搬弄是非,制造谣言,无中生有,足以影响同事间团结者;4.3.18 遗失重要文件、器件、对象或工具者;4.3.19 对同事及他人言行粗暴、平时工作散慢或不能以身作则,破坏工作秩序,影响公司形象者;4.3.20 工作中酒后上岗或执行任务者;4.3.21 擅自挪用公司或员工存放物品、车辆者(损坏者赔偿经济损失);4.3.22 因工作疏忽致使工作延误、停水停电、停设备或无法饮食者;4.3.23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或跃窗进入宿舍者;4.3.257、4 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4.4 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实者, 由总经理核准后立即予以辞退,严重者除不予计发当月薪资外,并以违反劳动法规论处;造成后果者,须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4.4.1 拉帮结派、集体集会闹事等具有帮派行为及挑拨事端者(含参与人员);4.4.2 煽动怠工、罢工或撕毁公告、公文、机密性数据及重要文件者;4.4.3 以非法手段对同事、上司进行威胁、恐吓或妨碍团体秩序情节严重者;4.4.4 无理取闹、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者;4.4.5 在厂区、宿舍内聚众赌博者;4.4.6 具有偷盗或侵占公司财产、公物行为或未经许可将公司财物带出厂外者;4.458、.7 无故损坏公司财产、公物情节严重者;4.4.8 泄漏公司技术、经营业务上之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4.4.9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义蒙受损失者;4.4.10 全年记大过累计达三次者;4.4.11 有意隐瞒事实,欺骗公司或使他人蒙受伤害、损失者;4.4.12 值勤或担任特殊岗位时(如:设备操作人员、保安、电工、锅炉工),擅自脱岗、吸烟饮酒、睡觉或挪用公物等类似事件者;4.4.13 利用购物、洽谈商务之便,收取回扣者;4.4.14 借故请事假、病假前往别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4.4.15 拒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上司指挥者;4.4.16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59、使公司蒙受损失者;4.4.17 连续旷工四日或全年累计四日者;4.4.18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公司网络系统或盗打私人电话者;4.4.19 有意损坏设备、工具及公物者;4.4.20 欺骗公司、隐瞒个人数据、学历证明及提供虚假档案者;4.4.21 打探他人薪资或将自己薪资告知他人及传论薪资者;4.4.22 私自带领厂外人员入厂者;4.4.23 有贪污受贿行为者;4.4.24 利用公司资源办个人事项,造成生产/工作延误等损失者(如车辆、设备等);4.4.25 滥用职权,外借器械、厂服厂牌或擅自使用器械者;4.4.26 传播、制造不健康书刊、盘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非法活动者;4.4.27 利用职务之60、便,私自收受客户之宴请、馈赠礼品,造成损失者,除立即辞退外并赔偿经济损失;4.4.28 具有翻墙、跳窗,私自拆卸公司或他人箱柜者;4.4.29 借款、借物不予归还或进行行骗者;4.4.30 具有其它社会丑陋现象、恶习、不端行为足以影响公司声誉、形象者;4.4.31 经查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者;4.4.32 假公济私、不能秉公执法、服从指挥或言行粗暴者;4.4.33 因个人工作过失,致使他人受伤、食物中毒者;4.4.34 违反政府政策(如未婚先育等)者;4.4.35 将公司工衣、厂卡等公司物品借给非本公司员工使用者;4.4.36 其它违反本规定情节重大或违犯国家法令者。十、教育训练为提升员工在执行61、各项职务时所必须具备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并激发员工潜能,使企业成长与员工才能发展计划紧密配合,提高生产效率,公司会对相应的员工进行教育训练,如内训/外训。1、内部教育训练1.1 由公司内部掌握专业技能的员工对有专业需求的员工进行教育训练;1.2 非工作时间(如晚上加班时间、周末加班时间等)除讲师外,参加培训者均不计加班,在填写加班单时应主动扣除培训时间,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有未扣者,当日产生的所有加班时间作废处理;1.3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以积极的心态完成讲师布置的课后作业,已培训之内容,因本人未认真履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按照奖惩条款执行;1.4 教育训练结束,列入培训计划的培训62、,必须进行考试。2、外部教育训练2.1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专业知识,也为了配合公司岗位设置,公司会根据需求提供员工参加外部培训的机会;2.2 需要参加外部教育训练的员工,至人事部门取得外出培训审批单,签定外训协议;2.3 受训取得证书必须有公司名称及员工姓名,受训完后证书统一交至人事部门,复印件进入个人档案;2.4 受训员工从受训证书取得之日期起,在公司服务规定年限后离职,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否则此受训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费用从离职薪资中代扣,不够扣者以现金补齐,具体受训费用及服务年限要求如下:2.4.1 单次受训费用3000元(含3000元)以上,必须再在公司服务3年;2.4.2 单次受训费用63、2000-3000元(含2000元),必须再在公司服务2年;2.4.3 单次受训费用10002000元(含1000元),必须再在公司服务1年;2.4.4 单次受训费用 5001000元(含500元),必须再在公司服务半年;2.4.5 受训费用不累加,以最高单次受训费用为准。十一、安全1、交通安全1.1 员工上下班及休息出门应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须走斑马线,不可闯红绿灯,否则出现交通事故,员工本人负责;1.2 驾驶机动车辆者一定要有正规驾驶证,否则出现交通事故,员工本人负责;1.3 在外出现交通事故,务必记得报警(报警电话:110)立案,以便后续处理;2.生产安全2.1 岗位操作安全2.1.1 64、生产员工上岗必须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必须熟记自己岗位的SOP,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按照SOP规定作业,注意作业安全;2.1.2 如果因员工未按照要求作业,或者擅自胡乱作业,产生的后果员工本人承担;2.1.3 电工、维修工等有专业要求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特制国家规定的岗位),无证者或擅自替代他人作业者,或持证者违规作业,产生的后果员工本人承担;2.1.4 跟本岗位无关的物品、设备,员工不可擅自使用或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员工本人承担;2.1.5 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始终保证安全第一;2.1.6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3、住宿安全3.1 住宿员工不可擅自偷接电源,使用65、大功率电器,否则产生的后果员工本人承担;3.2 住宿员工不可在员工宿舍开灶、做饭等,杜绝进行容易产生火源的动作;3.3 住宿员工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尽量带在身边,做到人走柜锁、门锁;3.4 住宿员工发现其它员工擅自留宿非住宿员工或厂外人员住宿,要及时反映,否则出现物品丢失,产生的后果员工本人承担,自己的财产安全自己要负责。4、其它安全规定4.1 电气安全规定4.1.1 每次插入电源插座前须识别电压等级,没有表示的严禁插入;4.1.2 开关电源要按规定操作,防止错误操作造成事故;4.1.3 电烙铁等不得随意放置,以免烫伤别人;4.1.4 电器防护设施故障时不得进行生产作业;4.1.5 工66、位无人时须关机、关灯,人离车间关电;4.1.6 用电安全,人人有责。4.2 作业安全规定4.2.1 作业时间必须按防护规定着装;4.2.2 焊锡线的架子不能挂在作业者的正头顶,严防落下砸人;4.2.3 严禁将有机溶剂擦布到处乱扔;4.2.4 生产现场严禁烟火;4.2.5 作业中产生的危险物品须妥善放置,严防意外伤人;4.2.6 所有可能产生意外的设施均须采取防护措施。本资料来自本资料来自本资料来自本资料来自本资料来自4.3 消防安全规定4.3.1 各部门现场管理者负责确保辖区的消防设施完好;4.3.2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4.3.3 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严禁放置任何物品;4.3.4 所有管理级别人员67、必须懂得消防知识;4.3.5 按规定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政策。十二、员工福利1、社会保险公司为所有已满试用期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1.1 保险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1.2 投保时间:试用期满后开始办理;1.3 保险费分担比例:依政府规定之比例由公司/员工共同承担。2、人身意外险在校实习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员工统一参加人身意外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正式入职后,依正常手续办理社会保险,同时人身意外险终止。3、一般福利3.1 每年中秋、春节公司视效益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现金或物质补贴;3.2 夜班人员公司补助夜班津贴;3.3 公司不定期办理团体娱乐活动以凝聚同仁向心力,活跃职工文化生活;3.4 公司内将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活动,提升员工做人做事能力,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创造职位晋升及发展平台。十三、本手册未完事宜,由各部门经理制定之现场管理制度,或以通告的形式颁发某一特定事项的规范,并进行持续改进与补充。上述文件与本手册具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