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友诚工程咨询公司人事财务办公管理制度41页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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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9023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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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授权三个皮匠文库()独家收录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本规则依据江苏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规程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2条 凡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第1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2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主任任免或主管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2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2、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4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5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6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7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3、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8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9条 本公司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 务第1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2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4、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 遇第1条 本公司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2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5、) 计件工资。 第3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4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本资料来自 本资料来自本资料来自(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5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6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 (二) 员工工资每月21日发放。 第7条 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8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6、日起,按日计算。 第9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第一节 调 迁 第1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2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3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4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 差 第1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 假 第1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 元旦 ; (二) 春节 ; (三) 7、国际劳动节 ; (四) 国庆节。 第2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3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 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8、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4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3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5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9、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 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6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7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 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 主任、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 其余10、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8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一节 考 核 第1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2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11、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3条 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4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主任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主任核12、定。 第二节 奖 惩 第1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13、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2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14、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公司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工公司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公司发生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 在工公司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公司业务机密者。 3. 对上15、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 利用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公司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损坏工公司财物者。 11. 在工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 在工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13. 散播有损工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16、体事实者。 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3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4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5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 离 职第1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 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2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17、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3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4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5条 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6条 依照第5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18、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7条 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8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 教育与训练第1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2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3条 本公司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19、4条 本公司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5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 附 则第1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2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公司工作规则一、工作总则工作内容: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20、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组织原则: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公开、科学、择优的工作。二、公司组织机构1、公司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的指导与监督工作;2、执行董事根据全体股东的意见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任命总经理1名;3、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经董事长认可,提名产生公司经济技术负责人1名及办公室、财务室、业务部、技术部的设置工作。三、办公室工作1、负责公司的日常公务处理(包括电话处理、值班公务、办公用品管理、印信管理、会议管理);2、负责公司的公文处21、理(包括收发、登记和分送,公文的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公文的缮印和校对,会议、电话的记录和整理,公文材料的归卷、保管和提供调阅);3、负责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4、负责公司的提案管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提案);5、负责公司的后勤管理(包括安全保卫、车辆、膳食、医疗保健、事故故障、环境卫生管理);6、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人事档案、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业绩和提升的考核、培训、办理工作人员辞聘)。四、财务部工作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和财务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2、严格执行财务手续和本公司的用款计划,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3、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切实做好算帐、记帐、报22、帐等工作,做好附件完整,数字准确清楚;4、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好现金及银行帐,做到帐帐相符,日请月结,核对无误;5、对公司固定资产、材料和实物的保管情况、安全情况进行监督;6、忠于职守,热爱财务工作,热心为员工服务。五、业务部工作1、负责招标公告及发布服务;2、负责投标报名现场服务;3、负责投标企业的核实、录入等动态维护工作;4、负责公司业务信息收集及接洽服务;5、配合技术部作好资料的保管工作。六、技术部工作1、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及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咨询服务,为招标信息、工程造价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以及有关企业资质等信息查询服务;2、负责公司在相应网站与有关部门进行办公信息23、化、网络化的建立和工作;3、负责招标委托方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整理工作;4、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招标备案、招标场所、招标方式及招标过程的协调工作;5、负责评标定标后的善后工作。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第3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24、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4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第5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25、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公司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公司合同台账;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第6条 管理规划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5、对合同订26、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第7条 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第8条 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1、27、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本公司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第9条 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第10条 合同订立的程序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资信审查接受要约邀请 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228、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对方资信情况审核要约邀请要约信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3、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合同审查批准签章。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术或商务谈判草拟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第11条 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4、价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2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8、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第12条 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5、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6、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关的部门或该项业30、务最相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第13条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第14条 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31、签约主体资格;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第15条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3、条款是否有冲突;4、条款是否有歧义;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6、条款是否完备。管理规划部对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第16条 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1、经办部门已经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3、合同约定的内32、容尚未实际履行;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第17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第18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第19条 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档。第20条 同一内容合同一般33、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第21条 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五章 合同的批准第22条 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第23条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1、工程承包合同:公司承包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2、销售合同:公司销售合34、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合同。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合同监督部门讨论后报班子会通过。3、采购合同:公司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4、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合同。第24条 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35、关内容订立。第25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第26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第27条 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第28条 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36、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第29条 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第30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第31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合同。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32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37、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33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第34条 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第35条 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第36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合同主管部门。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第37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合同主管部门提交38、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第38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第39条 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第40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第41条 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2、送货、39、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第42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第43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第九章 合同的管理第44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第45条 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40、副本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保管。第46条 公司对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内容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第47条 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第48条 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49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第50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公司需为外单41、位提供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第51条 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52条 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第53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对合同管理与本办42、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1.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及立卷1.1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单位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议、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1.2档案立卷实行谁咨询谁立卷责任制。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负责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材料,咨询终结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规律立卷。咨询项目负责人对立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2.立卷的原则2.1遵循工程造价咨询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2.2正确分析和鉴别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2.3按委托项目分别立卷(即“一个项目一卷”);2.4卷内43、文件材料应真实、完整,审批和签章手续完备;2.5卷内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必须规范、清晰,益于长期保存和利用。3.归档材料3.1归档材料主要由咨询成果报告、咨询依据文件、其他文件三部分组成。3.2第一部分:咨询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和排列3.2.1咨询报告书正本;3.2.2签发人签发的报告书底稿;3.2.3技术文件,包括各类分析说明文件、计算书、统计汇总表、工程造价审定等;3.2.4技术文件工作底稿。3.3第二部分:咨询依据文件主要内容的排列3.3.1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文件: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附件一),项目建议书及批件、设计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书、设计变更单(或清单)、施工签证44、(或清单)、甲供料明细单等;3.3.2咨询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文件:各种调查材料、采集数据、取证资料、会议纪要、文函等。3.4第三部分:其他有关文件主要内容和排列:3.4.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司法鉴定委托书;3.4.2咨询单位作业计划书;3.4.3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原件;3.4.4江苏地区工程造价信息表;3.5工程施工图和竣工图一般不纳入归档范围。如设计变更单和施工签证较多,可用清单形式归档,原件由委托方保存。4.案卷的编目4.1编写案卷页号:正面在页面右下角编写,背面在左下角编写;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空白面不编页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4.2案卷封面的编制(附件二)445、.2.1立卷咨询单位全称。4.2.2咨询业务类别: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编;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报价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司法鉴定、项目投资控制等。4.2.3案卷标题:指咨询项目的全称。4.2.4时间:指卷内文件材料所属的起止年月。4.2.5保管期限:分为短期(15年)、长期(30年)、永久三类。工程造价咨询档案一般定为短期。有特殊要求的可定为长期或永久。4.2.6件、页数:“件”指卷内文件材料的总件数;“页数”指卷内文件材料的总页数。4.2.7归档号:可按咨询单位制定的规则编排,也可按档案立卷年份+分类代码+流水号46、组合成归档号。4.2.8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指应移交当地政府档案馆保存的档案,由档案馆编排。4.3卷内文件目录(附件三)4.3.1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先后顺次填写序号。4.3.2文号:文件制发单位的发文字号。4.3.3作者:文件制发单位或个人。4.3.4内容:即文件的标题。文件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可自拟标题,但需外加“”号。4.3.5日期:文件形成的年、月、日。4.3.6页号: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4.3.7备注:留待对卷内文件变化时作说明之用。4.4卷内备考表(附件四)4.4.1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4.4.2立47、卷人:由立卷者签名册名。4.4.3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查者签名。4.4.4立卷时间:指完成立卷的时间。5.案卷装订要求5.1案卷装订排列: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5.2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应采用A4规格用纸,封面、封底宜采用120克至150克牛皮纸。5.3单卷厚度超过100名的,可分卷立卷。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行业财务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本所财务状况,依法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是,做好各项48、财务收支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本所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资金的筹集第一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由投入。第二条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资产等形式投入。第三条 注册资本必须一次缴足,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第四条 筹集的注册资本,本所依法享有经营权。在经营期间,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五条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会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职业风险基金等。第六条 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第七条 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49、办费用;经营期间的,计入其他支出;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交付使用前,主入购建资产的价值。第三章 流动资产第一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等。第二条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计和其他支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批准后冲减坏账准备,计入其他支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批准后冲减坏账准备金。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计入其他支出;少于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冲减其他支出。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第三条存货包括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存货按实际成本50、核算。存货领用生一次计入业务支出。第四条 本公司应当对存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的情况处理:正常的存货盘盈、盘亏计入业务支出,非正常的,计入其他支出。第四章 非流动资产第一条 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等。第二条 对外投资必须按国际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第三条 固定资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器具等,且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的物品。第四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及缴纳的51、税金等计价;自建的,按在建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这;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价;接受捐赠的,按发票账单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计价。盘盈的,按同类资产的完全重置价值计价。第五条 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折旧年限见附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第六条 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的,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计折旧。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当期业务支出。第七条52、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修理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分期返销的办法,但摊销期不得超过12个月。第八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第九条 年度终了,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发生的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第十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等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开办费是指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的利息等支出。开办费自开业之次月起分期摊入其他支出,摊销期为5年。第五章 支 出 第一条 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53、支出。第二条 业务支出是指本所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人员的工资、奖励等劳务支出、鉴定活动的成本性支出、设备的维修的折旧支出以及鉴定活动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业务支出以外的开支,包括坏账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因固定资产盘亏或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第六章 收入及其分配第一条 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业务收入是指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和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及其他收益。第二条 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三条 收支结余,按一定比例提取下列基金,以保障本所的持续发展:(一)10%的职业风险基金;(二)10%教育培训基金;(三)10%的事业发展基金。第七章 解散与清算第一条 本公司如出现章程规定的情形,需要解散的,所有资产全部归投资者。 本资料来自 本资料来自本资料来自第八章 附 则第一条 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股东会另行制定。第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iB三个皮匠文库报告与方案分享平台、高端文案策划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