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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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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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 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院教 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院财务 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财经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 整,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学院实行一级预算。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院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 应当纳 入预算。第五条预算包括学院公共预算和专项预算(包括政府专项资 金)。第六条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 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七条学院预算由各学院、系、部2、以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各 二级单位j的预算组成。各二级单位的预算原则上要与本单位的工作计划逐项匹 配,不得编制机动预算。第八条经学院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各二级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九条学院预算按学期编报。第十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岀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学院预算、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和批准机构。第十二条学院筹资预算方案草案、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方案草案 由院务会制定,并报董事会审定。第十三条学院院务会对学院经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进行 审议,并提出调整意见,报董事会审查批准。第十四条财务科具体汇总编制学院3、预算以及预算调整方案;具 体组织学院预算的执行;定期向院务会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十五条学院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学院教育事业费收入、学院资 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含非同级财政专项拨款)。第十六条学院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 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第十七条学院专项预算收入包括同级财政专项拨款、非同级财 政专项拨款和纵横向科研费等收入。学院专项预算支出包括同级财政专项、非同级财政专项和纵横向 科研费等支出。第四章预算编制第十八条财务科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预算草案的通知。各二 级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第十九条各二级单位4、的预算应当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具 体的工作日程统筹考虑,根据其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过科 学论证,细化到具体项目,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第二十条各二级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将本单位预 算草案报财务科审核汇总。第二十一条学院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 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教学项目等重点支出。第五章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二条学院的预算经董事会审查通过后,由董事长批准执 行。第二十三条 院务会应当分别于每年七月二十日、十二刀二十日 前,将学院下一学期经费预算草案提交董事会审查。第二十四条财务科应当分别于每年七月五日、十二月五日前, 将学院预算草案递交院5、务会审议。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在每年六月二I日、H一月二十日 前,将经本单位预算草案提交财务处进行审查汇总。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应该在做好学期预算的基础上,按月分类编列预算到具体项目报财务科执行。第二十七条预算经董事会审查通过并由董事长批准后,院务会 转由财务科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二级单位批复预算。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二十八条学院预算组织执行的具体工作由财务科负责。第二十九条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 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第三十条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董事会审查批准前,可 以安排下列支岀:(一)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二)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6、年度的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岀,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 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前款规定安排支出的情况,应当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 说明。预算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三十一条预算收入征收单位必须依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及时、 足额收缴应收的预算收入。第三十二条各二级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 支。第三十三条学院应当对各二级单位的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第三十四条学院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第三十五条院务会及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财务科严格管理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第七章预算调整第三十六条经董事会审查批准的学院预算7、,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三)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第三十七条在预算执行中,各二级单位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 项目和数额。预算调整方案经本单位审查批准后提交财务科。对于必 须及时支出的预算调整事项,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报请董事长批 准后,财务科按董事长批示处理。第三十八条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与预算审批流程相同。第三 I 九条 财务科应当及吋将各二级单位的经费预算调整方案汇总上报院务会审议。第四十条 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各二级单位应当8、严格执行。第四十一条各二级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项目执行。确需调剂使用的,需经院务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Z的,责令 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办法给予 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未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二)违反规定,私设预算收入项目收费的;(三)截留、占用或者挪用应当上交学院的预算收入的。第四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 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本办法给9、予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二)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第四十五条木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收支行为,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集中财力, 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规范的收支行为是指学院下属各工作部门(以下简 称“各部门”)开展各种教学、管理活动发生的未纳入学院财务一级 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收支活动。收入范围主要包括:各部门举办培训班的收入,代收的各类考试 报名费等收入,从校外获得的科研资助基金10、收入、场地使用费收入, 车辆使用费收入,上机费提留收入,实习费返款收入,各类服务费收 入,处置霉变图书资料等收入,实训中心废料处理收入,各类返款收 入,从学院领取的属于本部门各类补贴和奖金收入,以其他名义从院 外收到的各类款项等。二、收入和支出的管理。1各部门收取的各类费用或者收入原则上必须使用从财务科领 取的收费票据,若确需使用外单位票据的(学院无培训项目资质,与 外单位合作开展的培训项目收费),须提前将从合作单位领取的全部 票据到财务科登记备案,并在退回票据存根时到财务科核销登记票据 使用情况。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收款”。2学院对收取学生的各类收入实行审批备案制。各类报名费、考 试费的11、收取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备案,培 训费收取标准须持项目收支预算到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时报送财 务科留存。严禁任何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3. 自学考试报名费等涉及面广的零星小额收费由各部门造册代 收,交财务科集屮开具收费票据,若各部门需要自行组织代收款项时, 需设置两个经办人,一人负责管理票据,一人负责收取现金。各部门 的收入直接到财务科交款开票。4. 各部门收取的所有款项都必须足额并及时上交,不得设立账外 账,私设“小金库”。财务科按规定给各部门开设资金核算账户。所 有收入记入财务科核算账户后,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可以提成的,提成 部分也由财务科开设相应核算账12、户,各部门可按学院规定的使用范围 自主开支,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即可到财务科相应核算账户报销。5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收入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但也须全 额上缴学院财务科,按有关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三、监督和检查学院成立由党政办,财务科和人事科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 对各部门的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收取和使用资金的部门 和个人,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 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不使用从学院财务科领取 的票据收费的,属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责令立即取消收费,没收所 收费用。2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责令立即改正,并限13、期退 回超收费用。3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 o违 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自收自支、截留、挪用收入的,属违纪行为, 责令立即改正,限期追缴截留、挪用资金,支出不予确认。4对公款私存、私开银行账户的,属严重违纪行为。除全额追凹 所存款项外,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5对于上述违规、违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学院给予相应的 政纪、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财务科负责解释。暂借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学校暂借款的管理,规范暂借款及其报账冲销程序,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一、14、借款范围教职工因岀差、零星采购、会议接待等事由,经批准可以办理暂 借款。二、借款程序借款人办理借款需填写借款单,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学校分 管副院长签字后(超过2000元以上必须由分管院长与院长会签),到 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除差旅费和周转金外,超过2000元的借款原 则上均以转账支票支付,不办理现金借款。三、报销规定1. 借款人因故未使用借款,须及时退还所借款项。2. 借款人因出差借款,应在返校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3. 同城结算的各类借款,借款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异 地结算的各类借款,借款人应在3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4. 周转金借款应在学期末归还,下学期初重新办理借款手续。5. 报销的15、原始票据应当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人 员有权拒绝报销。四、其它相关规定1. 各单位均应重视对本部门暂借款的管理,有责任和义务协助 财务科切实做好暂借款的清理工作。2. 按照前款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借款人在原借款尚未冲 账前,一般不得办理新的暂借款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应写明原因,中 请办理。3.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对借款两个月以上未办理报销手续的, 财务科有权会同人事部门暂扣发借款人工资。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原 因,经财务负责人报告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不扣发借款人工资。4. 教职工离校时必须结清所有的暂借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结 清的,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变更借款人姓名,重新办理借款手续16、。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明确建旅费 报销的标准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邮电通讯 等其它费用。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根据出差人员级别和出差地区不同,在限额 内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 职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以保 证差旅费在预算内节约使用。第五条 岀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单”,并由财 务科核定借款范围和额度,经本部门领导和校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后,到财务科在预算范围内办理借款手续。第六条 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北 京、上海、沈阳、深圳等地),17、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第七条 出差人员夜间(晚7: 00至次日凌晨7: 00)乘坐火车 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硬卧车票。处级以上干部(含处级)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批准可以乘 坐飞机;其他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原则上按不超过相应标准的火车票 价予以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第八条 出差人员如发生订票手续费限额40元/人程,凭票据 报销,超岀部分由个人负担。第九条住宿费等级标准及伙食补助按下表规定执行级别住宿标准(元/间.天)伙食补助(元/人天)一般地区特姝地区一般地区特殊地区院级200内实报250内实报处级150内实报200内实报3545科级100内实报15018、内实报-般人员80内实报100内实报 凡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 凡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者,不享受伙食补助,不另报住宿费,只享受路途伙食补贴25元/人天。 市内岀差,不能在外单位搭食,又不能返回本单位就餐的,可 领取市内误餐补贴10元/人天。第十条出差人员交通费:公交车费凭票按人数实报实销;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办核准后方 可报销。第十一条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 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请 客送礼。第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 续。第十三条木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招生办公室可参19、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关细则,报财务科核准后执行。学生退学、退费规定一、退学理由根据辽价发【2007】89号文件精神,学生入学后,因参军、招 工、计划外学生升入普通高等教育类学校,患传染性疾病或家庭发生 重大变故等正当理由难以继续学习的,经本人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家 长签字或经学校与家长核实),并持有关证明(升入国家普通高等学 校的持省招生办盖印的录取通知书;参军的持入伍通知书;被招工的 持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招工录用备案证明;患传染性疾病的持 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单位诊断书;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持居住地街道办 事处证明信),经学院批准,允许退学。二、退学手续由学生提岀书面退学申请(书面退学申请指学校20、统一印制的退学审批表,在各部、系领取)并按退学审批表的内容逐项办理审批手续, 最后到财务科办理退费结算。三、退费核算期间 学生开学时间,以正式上课(含军训课程)2日起计算;退学时间,以学生实际捉出书面退学申请日期为准。四、退费规定1、代办费类学生已领取的军装、教材等物品归学生所有,费用根据学生所领物品据实扣除,体检及防疫接种费和保险费按实际支出额扣除。2、学费、住宿费学生因应征入伍、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凭县以上医院诊断证 明)需要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一年按10个 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转)学,学校自学生退(转)学当月的下月起,按学年学费标准按21、月计退学生学费、住宿费,另外,向学生 补收学年学费标准的20%-30%,作为对学校办学成木的部分补偿。五、凡违反校规、校纪,触犯法律、法令,被学校开除学籍的学生,不予发给退学审批表,不予办理退费。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利益,推动和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 依据政府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学校各二极院、处室需申请购买各类物资,均适用本办法。二、采购机构学校对各类物资的采购实行专项管理。校后勤处是经学校授权对 教学、科研、行政所需各类物资实施采购的职能部门。它承担着全校 物资的采购保障工作。三、采购原22、则1、坚持货比三家,一线采购,优胜劣汰。2、按需采购,严把质量关。3、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采购。四、采购方式学校物资采购一般采用招标、竞价和零星采购-:种方式。1、招标采购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或其他物资单件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次 性采购,批量金额在15万以上的原则上采取由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投 标的方式采购。在特殊情况下或特殊物资,也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 采购,但需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2、竞价采购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或其他物资单件金额在2万至10万以内的 一次性采购,批量金额在2万至15万以内的一次性采购,应有三家 以上的供应商提供书面报价进行比较,最终依据价格、质量、适用程 度和企业诚信等因素确23、定供应商。3、零星采购采购教学仪器设备或其他物资单件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采购,小 批量在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采购,采购人员应货比三家,确定购买对象。五、申购程序与审批权限凡购置各类物资,申购部门应填写“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物资屮 请购置单”(以下简称申购单),并详细说明物资品名、规格、数量,经申购 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领导批准,交由后勤处审核采 购。具体审批程序如下:1、凡一次性采购5万元一内的教学仪器设备或其他物资,中购部门负 责人在申购单上签字后,必须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送后勤处审核采购。2、凡一次性采购5万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或其他物资,申购部门履 行其他审24、批程序后,必须上报院长批准同意,然后送后勤处审核采购。3、购置空调等高功率设备,申购部门事先需征得学校电管部门的同意, 方可逐级报批。4、为保证物资采购能及时供给到位,后勤处可自行采购办公用晶、保 洁用品、维修材料、燃煤等常备物资,以确保合理的物资库存量。六、米购吋限1、一般性的物资采购,采购部门接到申购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大宗、专业或需加工制作的物品,经办人自接单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内到位,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3、急需物资经办人口接单日起一天内争取到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保 证按时到位的物资,由后勤处签署书面意见,申购部门可自行采购。七、采购合同的要求1、凡一次单件采购在2万元以上,25、批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与 供应商签定产品供销合同,因特殊情况非合同采购的,需事先征得后勤处负 责人同意。2、合同应明确物资名称、技术标准、产品验收标准和售后服务等事项。3、合同内容应完善、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4、对易燃易爆物资的采购,应符合国家公安部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和 规定。八、选择供应商的基本准则1、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2、供应商的社会信誉良好。3、供应商的生产和服务能力稳定,能满足学校的长期需求。九、产品质量问题的控制1、使用或运行过程屮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一经发现应按合同要求及 时退货。2、供应部门应定期走访了解,听取使用部门对产品质量的反映,不断26、总结工作经验,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学校。十、采购监督1、实行采购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亲友进行业务交往的要主动回避。2、采购人员与负责采购单位、合同审核人,应责任明确,相互分离。3、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必须接受纪委、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工作监督, 以确保采购活动健康进行。十一、附则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本办法字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后勤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 字(1998) 3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学校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以下简称27、财务科)负责管 理,同时接受西安外事学院财务处(以下简称财务处)的监督管理。 财务科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协助销毁等 项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第三条学校应保证会计档案管理必要的经费和设施(包括必要 的存放地点、存放设施)。财务科要设专人(可由会计兼任)负责会 计档案的日常管理,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会计档 案的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学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 和证据,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活 动的全过程。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保证完 整、准确、28、系统。第五条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会计 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及其他会计账簿。(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 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其他类:年度校内预、决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 对账单,会计科目和项目编码及使用说明,会计电算化处理授权登记 或使用权限备案表,工资薪金发放清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 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五)采用微机进行会计核算的除采用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 质保存会计档案,还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29、案。第六条 财务科要建立严格、合理、科学的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健全各类账簿的记录和保管要求,统一各类财务报告的格式和编报时 间,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及时、规范。第七条会计档案的装订(一)所有会计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凭证、账簿、报表由主管会计人员整理装订;其他各类需 归档的资料由经办人负责装订,由主管会计进行审核。(三)会计每月根据记账凭证的数量定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及时进行整理,装订成册,防止记账凭证散乱和遗失。要求每册厚薄 基本均匀,做到整齐美观。作为档案的记账凭证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 制齐全,审核人员、复核人员、出纳人员应在办理完审核、复核或收 付款手续后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四)30、对装订成册的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标题要简 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材料的内容和名称,注明所属会计年度,起止日期。内页按顺序逐一编号,封面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禁止使用圆 珠笔、铅笔,并加盖部门公章和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五)对各类财务报告,应区分财务报告的性质按照月、季、年 度保存。作为会计档案的各类财务报告应加盖部门公章,财务负责人 或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及填报或者编制人的签章。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一)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备查簿,用以记载案卷内材料 的缺损、修复、补充、移出、损毁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同时要做好会 计档案的安全、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等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 全31、和完整无缺。(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交 给会计档案管理员。(三)为方便会计档案的査阅和利用,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 后暂由财务科保管1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将 应归档的会计档案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二份,连同案卷集中向档案室办 理移交手续,经档案室责任人验收并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持一份。(四)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具体分类见附件), 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5年、25年四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限,从当年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 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使用(一)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学32、校主管财务领导 准,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复制,校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须有正式介绍信。会计档案管理员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査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二)已经立卷归档的会计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换。 尚未移交给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确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报学校丄管财 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派人监督办理;已移交给档案室保管的会 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宗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财 务科应当会同学校财务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第十条会计档案的销毁(一)财务科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理和鉴定,对保管期满已 确定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提出销毁意33、见报财务处批准,经批准同意 后,财务科应及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 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 时间等内容。(二)由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和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分别在销 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财务处、学校负责档案管理的部 门、财务科会同监销。(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 列的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 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第一条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 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34、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岀立卷的会计档案,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第十二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 理规定,不适用于本办法。第十三条 木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口发文之日起执 行。附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5明细账15年6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7固定资产明细账 (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 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9刀、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描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35、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15银行对账单5年财务安全管理制度一、财务科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货币资金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货币资金的 安全。二、财务科要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防盗门、防盗窗应确保坚实 牢固,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财务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意识,严格保守财务秘密, 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卩L|、加强对现金、票据、凭证、账目、印鉴的管理,按财务规立 保存、放置。财务票据要设专人保管,并对其领用、核销,做到认真 登记,严格管理。五、出纳人员每天要坚持盘点库存,36、严格遵守经开户银行核定的 库存限额,如当H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应当立即送存银行。六、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款要求专人押送,并rti保卫干部随同。七、财务科重要物品安排专人保管。坚持谁保管谁负主要责任的 原则。八、非财务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财务科柜台内。九、财务科应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做到人离灯熄,并切断电源, 关好门窗,锁好保险库并打乱密码。工作时间之外要有保卫部门安排 专人值班、巡逻,加强财务科的安全管理。支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支票管理,保证学院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 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结算。第二条37、 学院各部门和个人在大连市范围内的各种款项结算,支 付金额超过现金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额的,必须使用支票结算。第二条 签发支票,必须写明当天日期、收款人名称、用途、金 额并由岀票人签章。出纳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外来办事 人员不得要求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第四条支票的试用范围:(一)购置专用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二)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三)购置办公设备、家具;(四)购置交通工具;(五)购置图书资料及其他;(六)现金支付外的其他项目。第三条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 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第四条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第五条支票38、和银行预留印鉴章必须由会计和岀纳分别保管。第六条具体办理支票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审 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的金额、收款单位、用途等要素签发支票。同时要 在支票登记薄上如实登记各项要素,由取票人出示相关证件并在签名 栏内签字后支付。第七条 若使用人不慎将支票遗失,应及时和出票人联系、到银 行挂失止付,同时由使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支票遗 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过错人承担。第八条本规定未及之处或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文件为 准。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现金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为做好现金管理、 减少现金使用,保护现金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防止现金39、丢失被 盗,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 岀纳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纪律,遵守现 金管理制度,严守岗位职责,接受银行监督。第二条具休办理各项现金收支业务,收付款项必须严格按照相 应流程审核后的凭证办理。出纳员不得自制凭证、自行收支款项。收 支款项后必须在现金报销单岀纳签章处加盖个人印章。第三条 现金使用范围:(一)临时工工资、节LI礼金、值加班费;(二)劳务费、专家讲座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三)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获得各类国家科学技术、文化 艺术、体育运动奖项的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六)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40、;(七)确实需要以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第四条 设置“现金会计科目,建立现金日记账薄,根据已经收 讫、付讫的收付款凭证,出纳员要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 了结出余额,确保账面余额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借据堤顶库存现金。第六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坐支和挪用现金,不准超出规定限额存放现金。第七条 严格控制大额业务现金结算,原则上2千元以上业务不 允许用现金方式结算。第八条 存取现金必须有保卫科人员陪同,必须专车存取,确保 现金和人员安全。第九条 出纳员要保管好保险柜钥匙,银行预留个人印章及私人 签名章。第十条 每次收付大笔现金时,应当两人复点41、核验,以保证现 金数口准确,防止假钞流通。第十一条出纳员结账吋如发现有长款、短款情况,必须在当FI 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查找长款、短款原因,妥善处理。第十二条本规定口下发之日起执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费用报销结算制度,缩短教职工报账吋间, 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一、日常零星费用的报销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差旅费的报销 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统一粘贴 票据粘贴单。二、报销各项费用支出吋,必须持有效的原始票据(盖有税务或 财政部门监制章及收款单位印章的票据)按以下程序办理。费用报销流程:冇 效 原 始 票 据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实物办理入库于续部粘贴门原始领4 票42、据,导并填审写报批销单财 务 审 核校领A导审批财 务结算三、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无税务或财政部门加盖监制章及 收款单位盖章的,一律不予报销。凡跨年度时间超过两年的票据,原 则上不予报销。四、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发票金额在2, 000元以上的,必须以银 行转账方式支付(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且所开支票收款人需同发 票印章一致。五、自制的原始凭证,包括兼职教师课酬、加班费、各类补助, 学生的困难补助、奖学金等,制表部门应加盖部门行政公章,制表人 签名,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会计、岀纳复核盖章,再由 制表人呈送校领导审批后发放,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制表发放给 学生的各种款项一律由学生本人持和关证件领取,不得代签代领。六、费用报销的审批,2000元以内由分管副院长(有审批授权 的)审批,2000元以上实行院长和分管副院长会签制度,院长或分 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为终审签字人。七、各种专项资金的报销,需由专项资金的部门负责人签字,经 专项资金的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在专项资金额度内予以报销(如团费等)。备注:1、“差旅费报销单”只用于报销教职工出差期间的车船费、住 宿费以及按规定享受的出差补贴;2、票据粘贴单的使用要求按照票据类别和事由分别粘贴,票面 朝上,并分别附在费用报销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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