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佳诺制衣公司人事部招聘考勤及晋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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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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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公司人力资源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1、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一、目的:为推进现代化的企业行政人事管理 做到有章可循,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三、权责:本制度的权责归属于公司行政部。第二条 用人原则一、用人原则: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二、选才原则:技能是基础,态度是关键;应考察综合素质,内外兼修,由表及里,和谐统一。三、岗位设置原则:公司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设置组织架构、定岗定编、计划用工;力求做到因事设岗、事得其人、人尽其才。四、本公司对员工采用合同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据年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2、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数量、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五、本公司员工分为正式员工和承包制员工,正式员工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承包制员工享受待遇以聘用时面议结果为准。选聘和录用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六项原则平等竞争。第三条、招聘申请和录用审核程序一、公司招聘员工由用人部门根据用工需求或岗位空缺,填写员工增补申请表或“年度招聘计划”经部门主管审核、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按要求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招聘手续,相关部门与行政部共同实施招聘。员工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不分性别、年龄、种3、族、地区、国籍、宗教信仰、政治观念、婚姻状况等。员工招聘标准为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的公民,具体学历、素质、技能要求,按具体岗位、时期设立的招聘要求为准。招聘本着“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原则,扩大员工发展空间,降低、减少对外招聘费用。二、应聘人员须向行政部提供应聘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由行政部和用人部门联合确定拟聘人选和招聘考核方式,由行政部安排和组织招聘面试考核工作。三、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真实填写有关表格,按表格规定程序完成面试考核,行政部保留调查核实员工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四、面试考核过程分三个部分视需要进行:第一部分,由行政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和任职资格的考核4、);第二部分,由用人单位复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三部分,对于重要职位的招聘需由总经理作最终的面试考核。五、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仪表、修养、谈吐;. 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相关工作经验;. 素质测评;. 必要时增加笔试。六、员工录用程序:部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后交用人部门进行技术技能审核,主管(含)以上岗位或特殊岗位需经总经理核准。考核后签署考评意见,送部办理另聘或录用手续。普通员工:由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技能考核,报本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送部办理另聘或录用手续。 各部主管、车间主任、经理等管理人员的招聘或各部门岗位编制5、外的招聘应由总经理审批。新进人员的岗位编制及薪酬待遇,应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统一执行(特殊情况应报总经理审批),并在该员工入职后确定并由总经理审批后转发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备案,行政部依此做为员工档案依据,财务部依此做为核算该员工工资的依据。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违法、犯罪或品行恶劣者及负罪在逃的通缉犯。、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未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与其他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擅自“跳槽”者。、被本公司开除、除名者。、身份证等证件属非法伪造、假冒者。、在其它单位,因带头非法组织、煽动罢工、怠工以及阻挠员工复工或对复工员工和管理进行打击报复而被开除、辞退者。、劳动法规定的其6、他禁止招用的人员。、录用后凡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给予开除。其工资及补贴等不予发放,并不给予任何补偿。第四条、入职试用 一、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约定日期到达本公司行政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报到程序包括:. 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厂牌、考勤卡; . 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入职培训或工作安排;. 领取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公司保留审查新入职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会立即被除名,并赔偿公司为招聘该员工而付出的一切费用。三、办理入职时,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须按具体工作岗位性质要求,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学历证明、7、职称证明、岗位资格证明、英语级别证书、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合同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等证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近照4张。上述资料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提交者者,应于入职后2周内补齐资料,否则不予留用、不予资遣。四、当个人人事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应及时告知本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确保与你有关的各项信息权益:. 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婚姻状况、诞生子女;. 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五、试用期 、本公司聘用的新进人员,均应从入职之日起试用,新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1至3个月。试用期表现欠佳或不能适应所从事工作者,其直属部门主管应向部提出终止试用8、报告。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请批准予以转正。、在试用期间,因表现突出,经批准可提前转正;因表现欠佳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生产一线车工(含专机)及承包制员工不设立试用期。、凡新进人员于报到当日应一律接受行政部相关环境、规章、作息时间、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培训;、公司会指定试用部门主管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引导。部门主管职责包括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公司宿舍等,尽可咨询相应主管人员。、行政部要对新进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9、其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适应性、配合性、工作技能、工作心态等)要有充分了解,并将其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考评存入其人事档案。、用人部门对试用期职工进行有目标的培训、指导和考核,期满时应对试用员工试用期绩效客观、科学评价报告,并送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第五条 转正程序 一、试用期结束时,试用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试用考察转正表,由本人填写自我评定,试用部门负责人评定签署意见,主管该业务的上级主管审核后,报行政部复核。由行政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程序为:试用员工申请部门考评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办理。二、试用人员经试用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重新确定其职责权限;如果试用期间感到公司实10、际状况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终止试用,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工作岗位要求,公司也有权终止试用。 三、试用人员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时,应与公司签定职工劳动合同,保障劳资双方权益。 劳动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所规定之条款,不得违约。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六条、调动、晋升、降职一、本车间或部门内的正常工作调动,临时变动岗位由班组长或部门主管请调,车间主管或部门主管批准,部存档。二、员工跨车间调动,由调入或调出车间的主管请调,部门经理批准,部办理调职手续。三、员工跨部门调动,由调入或调出部门的主管(经理)请调,报请总11、经理批准,部办理。四、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调动,由调入或调出部门主管(经理)请调,总经理批准,部办理。五、被调员工及用人部门应顾全大局,服从公司的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否则应对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责。六、对工作中绩效出色或有卓越贡献者,公司可以考虑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七、对工作中业绩不良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八、内部员工职位升迁由部行文通告。九、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部受理后提出初步考察意见,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十、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对应的调整。十一、所有人员调动、晋升、降职的审批书,部都应复印一12、份给财务部备案,并在上报给财务部的考勤表中具体标明。第七条 离职规定一、目的: 确保人员流动的合理性,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处理过程的及时、有序;二、离职须知: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2、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事先通知。3、在接到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有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忽,需承担连带责任。三、13、辞职定义:辞职是指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种类包括试用期内辞职和合同期内辞职。 职工因自身原因或特殊情况欲自愿离职,须提前30天(合同到期不愿续签提前一个月天通知公司;试用期职员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书面形式申请(填写辞职申请书)、逐级审批,批准后,办理交接(岗位工作交接清楚,将其保管、使用的公司用品退还领取部门)、离职手续,因特殊原因须提前离职者(因工作能力问题公司劝退的职员或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的不能继续胜任岗位工作等),经双方同意,经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可以随时办理离职手续。对提出申请辞职的人员,直属主管应充分了解其辞职的原因,并向上级主管和行政部汇报,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准予申14、请辞职。对已申请辞职的员工,要求其在申请期间内同样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和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违者依规定处罚(或延长离职时间),情节严重者,则作开除处理。各部门主管应加强辞职员工的把关和离职岗位人员的工作衔接,若因工作不力出现工作失误的将追究主管责任。员工未经书面申请或规定答复期内或批准的离职时间前或在公司答复前擅自离职或未完整办理离职手续,视为自动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处理,若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依法追赔。四、辞退(解雇)定义: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其它原因裁员者,公司提前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员工对工作不负责任,表现欠佳,毫无主动15、性,违反公司纪律,或因牟取私利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经教育无改进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调换新岗位后仍无法适应者,公司将给予辞退。、员工不能遵守公司的纪律制度,不服从管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及不良影响者,公司将给予辞退。、因员工个人主义、客观原因不适合留职者,公司将给予辞退。、其它重大违规行为,经认定足以辞退者;五、开除:1、定义:员工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或有意侵吞公司或他人财物,有意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或损坏公司形象者,应给予开除处理,以维护国家法律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运作,如有触犯法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开除: 疏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使16、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公司信誉之行为者。 不服从领导,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 威胁、恐吓、危害管理人员和其他同事正常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者。 偷窃公司产品、开发信息、文件制度、员工财物或泄漏公司商业技术秘密者。 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聚众闹事,破坏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者。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有流氓行为或道德败坏者。 散布谣言,唆使他人离职或罢工者。 在工作中拉帮结派,煽动集体罢工或消极怠工,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者。 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人为掩盖事实真相,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 伪造、涂改或盗用公司印信及其他有关证明者。 触犯国家有关法17、律造成犯罪,触犯刑律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刑拘或判刑者。 其它重大违规行为,经认定足以作开除处分者;六、自动离职、员工自己未提出辞职,或已提出辞职而未获批准者;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连续三天以上(含)或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取消一切薪资与福利。、员工未经正常渠道办理辞职、辞退手续,擅自离职离岗,中止双方雇佣关系,应赔偿公司的职业培训费,直接或间接误工损失费;重要岗位员工因自行解除双方雇佣关系导致企业重大损失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自动离职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行政部,公司将作出除名处理,由行政部负责 通告。、自动离职的人员,其劳动合同于18、行政部通告之日即终止。、对自动离职的人员在公司内所存放的私有物品,公司不予代管,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负责。 七、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离职应按不同情况先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 2、一般部门员工离职由各部门主管审核后,报行政部复核、面谈,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和技术人员需报总经理审批。 3、审批流程:岗位核 准班组长车间主管生产厂长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行政经理总经理备注一般员工班组长车间主管部门职员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说明1、辞职由员工本人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2、辞退、开除、解聘等由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填写。 4、审批手续完整后将申请表交回行政部待离职批准日期到时办离(辞)职手续。19、八、移交1工作移交:原职务上保管和办理中的文件、帐册、技术资料、档案等,以及所负责的所有完成或未完成的工作,均应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辞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待接收人确定后再转交。辞职人员的直属主管,需详加审查该人员应移交的工作、物品是否齐全,如离职人员正式理智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应收欠款有欠缺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2物品移交:交还所有公物、工具及所借公司物品,由本部门、仓库签核。 3、辞职人员上缴考勤卡、厂牌等证件至行政部。 4、辞职人员办理完以上手续后,行政部核实所有交接手续后,报送考勤记录、伙食费等财务部进20、行财务审核、计算离职人员工资,核算完成后通知行政部。 5、辞职人员上缴宿舍门(柜)的钥匙予行政部,经验证后签核。6、财务部核发离职员工薪资。7、行政部开具“放行条”,通知保安检查离职人员离厂时携带的物品。8、离职申请表完成审批、交接程序后,应回交行政部存档、变更档案。9、离职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其主管人员应详加审查,各部交接人员应依移交清册逐项查收清楚,不符之处予以更正。如离职人员按正常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并离岗后,再发现有财务或对外应收帐目亏欠未清者,由其所在部门协助财务部进行追索。九、监交1、主管级及同等人员由所在部门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2、主管级以下人员由直属21、主管监交。3、其它:员工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办妥离职手续后,办理工资结算等相关手续。 十、离职工资结算方法 1、即辞即走者,未结算薪资按70%结算(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另定) 。 2、正常辞职者,按正常方式予以结算。 3、辞退者,按正常方式予以结算。 4、开除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剩余工资 。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5、自动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未发薪资,不发任何薪金及福利、补贴,自动离职同时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6、新进员工自正式报到上班之日起计算,未满一周(含,7天)者,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开除),一律不予核发工资。7、虽经22、核准人批准,但未按申请时间规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的,其薪资拟按70%结算(总经理特批除外)。8、按规定办理完整的离(辞)职审批手续者,扣除相关的费用,给予按规定发放工资。9、凡离职员工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还将给予追讨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十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中途申请辞职或辞退、开除者的,按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办理,其劳动合同于批准离职之日起自动终止,自动离职自行政部通告之日起终止。十二、被开除人员的离职手续等同于辞职手续办理,并在开除生效当日给予消除出厂。辞职、辞退(解聘)、自动离职(自离)及开除之职工不得无理取闹纠缠主管及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否则公司将按治安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办理。第八条 附则1、本人事管理制度据公司相关资料整理制订,原有之相关规定与之相抵触的自本制度宣布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2、本人事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修改亦同 。新佳诺制衣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2日核 准编制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