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地阳光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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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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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地阳光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t73二0 四年五月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2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3第四章知识产权归属3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4第一节软件著作权管理4第二节商业祕密管理5第三节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5第六章奖励与惩罚6第七章权利和义务6第八章附则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义务,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快速打击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体2、系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管理坏节。公司应全面推 进知识产权的整体管理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公司的研发、运营、市场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中。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的综合 管理部配备专责人员。公司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吴汉陵担任,副组长由知识产权部经理王东升 负责,领导小组成员有:研发部负责人、研发部测试经理、总工程师、集成部负责人、知识产权专 责人员、财务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2、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工作规划、发3、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日标的实施。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公司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4、审议、决定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二)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1、参与研究和制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2、制订和执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3、办理公司的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等手续,管理和维护本公 司的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4、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5、管理商标、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和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并提供服务。6、管理本公司商业秘密(制定保密制度、保密措施,协同公司相关部门保管保密资料、软 件源代码,处理4、商业秘密争议等)。7、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公司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 知识产权。8、负责对本公司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常识的宣传和培训。9、组织员工签订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公司知识产权是指本公司员工在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利用本公司 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研发计划,实施技术服务或履行其他所在 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2、履行本职工作Z外,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过5、程屮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3、离职、调离以及被辞退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原所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 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利用本公司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公司名称。“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计 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等。“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研发原始记录 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技术资料、程序软件及其说明等成果。第六条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二)商标:指公司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三)软件著作权:指计6、算机软件及其文档,包括计算机程序,以及程序设计说明书、需求说 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 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软件算法、功能参数、技术诀窍、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评 卷数据、操作规程、供销网络、客户名单、标书等。(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如公 司商号、网络域名等。第七条 本公司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 登记手续。第四章7、知识产权归属第八条 本职工作范围内或执行公司分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公司承担责任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职务创作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亨有。第九条 在执行公司研发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文档等技术秘密屈于公司所 有。第十条 由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著作 权由公司享有。第十一条委托、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按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或合 同办理,没签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二条 公司的离职、调离以及被辞退的人员,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原承担的本职 工作或任务有关的8、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第十三条 公司的员工凡申请非职务专利、登记非职务计算机软件的,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非 职务作品转让和许可的,应当向公司综合管理部申报,接受审核。第十四条 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由公司依法享有或持有的 知识产权的,公司有处理权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无处理权的, 应提请并协助有关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一节软件著作权管理第十五条 本公司所开发的软件应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予以登记。研 发部门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用于巾报软9、件著作权登记的有关源程序和使用 手册等文档。第十六条 本公司所开发的软件应按照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认定,研发 部门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用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关源程序和使用手册等文 档,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销售的软件时,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对外销 售的软件采取防盗版的保护措施。第十八条转让、许可软件著作权,必须经综合管理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办理有关书 面合同和手续。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和各营销部门应严密监控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盗版等侵权行为。公司员 工应注意保护本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吋报告公司10、综合管理部,以便及时调查处 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与外公司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由本公司研发部门和综合管理部组织调查调解或请求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商业秘密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实行保密管理。全 体员工均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和监督保密制度,公司研发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 司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源程序、文件、资料、档案等。第二十三条 在研究与开发活动结束后,研发部门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把本项目研允与开发过 程中产生的重要技术资料,建立相关技术档案,实行加密管理。软件研发活动应提供的主11、要技术资料有:1、源程序;2、产品文档:用户手册,操作手册,维护修改建议,产品标识、包装、储存要求等;3、开发文档:软件需求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库设计说明、概要设计说明、详细设 计说明、项目开发计划等;4、管理文档: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立项书、变更申请单、开发进度月报、结项报告等。5、安装盘;6、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等。第二十四条保密技术资料归档后,统一由研发部测试部门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定期清理和处 理。第二十五条 各营销部门和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司代理簡、客户名单、投标书、销 售合同等商业秘密,非相关员工不得接触该类资料。第四十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保12、密内容。如确需了解涉密项目须办 审批手续,由公司领导审批。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因调离、离职时,以及外来人员在结束实习、合作研究和临时聘用人 员离开公司前,需将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记录、材料和产品等交回公司,并对其技术内容、信息负 有直至该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期间的保密义务。第二十七条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流失,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及技术资料,需要销毁 的技术资料由公司统一销毁并备案。第二十八条 发现本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权益遭到损害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第三节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第二十九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工作。综合管理部制订和实施知识产 权知识教育与培训计划,公司各部13、门应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第三十条对新入职员工,应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第三十一条对于外出参加技术服务的员工应事先就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专门教育,防止知识产 权流失。第三十二条 对于即将离职的员工,明确其在离开本单位之后仍须承担己经许诺的保护本单位 知识产权的责任;并要求其在离开本单位前,必须将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 实验资料、实验设备、正在开发中的产品样品以及编制的有关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等及时交还本 单位。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三条 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作出贡献,挽回较大经济损失 的个人应受到本公司的奖励,一般以挽回经济损失的14、2%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最低不少于200上述奖励以举报书等为依据,其挽回经济损失数额市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核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保护知识产权且挽回经济损失而作岀较大贡献的,也按上述的数额 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开发的软件被销售或许可他人使用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本公司将 给了一定的奖励,并将成绩载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和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第三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及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本 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和谋取小集团或 个人利益为冃的给本公司知识产权和声巻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情节较轻的耍15、批评教 育、扣发奖金;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降职、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聘等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研发完成后,有关人员未及时办理技术资料归档手续,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 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对因未及时申请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而给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 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对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侵权,并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和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第七章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 知识产权工作者的权利:(一)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工作有提出建议的权利。(二)有提议并督促为本公司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16、的权利。(三)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屮做岀显著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成绩应作为技术职务聘任或晋升的主要依据z。第四十条本公司员工有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 便利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泄巖、发表、使用、许可转让公司的知识产权。所有员工均应与公司签 订保密协议。第四十一条全体员工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积极为本公司创造和积累 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维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犯。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有权利、有义务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本规定,并有责任劝阻、 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人员。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以17、及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吋,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本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知识产权 保护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18、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 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 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 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人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 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第三条企业各级领19、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 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 (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 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 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 及总经办、技术研发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 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20、企业知识产权的领 导机构,负责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二)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四)规划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 本企业在技术研发部(或者行政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 术研发部(或行政部)的副总经理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 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企业知识产 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21、责是:(一)草拟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企业 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三)审查企业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 统计等工作;(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七)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第七条 在技术研发部(或行政部)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22、管理办 公室的日常工作。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知识产权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企业财务会 计上反映。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 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 存。第九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 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一)本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 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23、者发生 知识产权纠纷。(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 检索。(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六)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 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 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 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24、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 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 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 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 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 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企业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企业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 作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企业予以尊重。(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25、企业, 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企业,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 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企业: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为本企业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主要利用本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4、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 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5、离开本企业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企业分配的 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企业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26、请登 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 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岀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企业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 管理。(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本企业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 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 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 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 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27、,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 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 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 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 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 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28、 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一)企业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祕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 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 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 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三)企业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 出企业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 涉密的29、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 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 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 利。(五)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 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 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 复制、发表、泄露、使30、用、许可或转让。(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 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 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合同制度。(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 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31、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祕密等知识产权 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 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 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企业 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一)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 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 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 方式向社会公开。(二)严防商标32、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 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 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滋,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 程序解决。(四)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 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五)企业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 帮助。第十六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本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 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33、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第四章奖惩第十七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 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第十八条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要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给发 明人或设计人奖金。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按照 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 许可或转让。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本企业的商业祕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 擅自许可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本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企业对直接 34、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 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 精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 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单 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行政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本企业可持续 发展为原则处理。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