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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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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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地方标准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DBXX/XXXX-XXXX 主编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XXXX年X月X日 XXXX 合肥 前 言 前 言 为适应安徽省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城市规划整体水平,更好地指导与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使用工作的需要,统一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泛调查研2、究,认真总结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践经验,参考其它省、市有关资料,采纳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的研究成果,考虑了我省的经济条件和城市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编制和实施的设计、科研及规划管理等单位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有 6 章 3 个附录和 1 个条文说明,规范制订的主要原则为:1、因地制宜,切实与我省规划的实际情况相结合。2、超前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3、强制性与引导性相结合 4、行动规划的理念,注重可操作性 5、规划编制、管理与实施有效结合 各地在执行本规范中,请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的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和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3、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安徽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中凡属国家现行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均构成本规范的强制性内容(规范中以黑体表示的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规范主编单位:规范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规范主要起草人:规范主要起草人:吴晓勤 曹发义 高冰松 汪坚强 杨新刚 乔森 安徽省建设厅 2005 年 10 月 目 次 目 次 .1 1 总 则.2 2 术 语.5 3 街区控制3.1 规划地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5 3.2 街区编码系统.5 3.3 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5 3.4 街区控制.8 3.5 道路4、交通.8 3.6 配套设施.10 3.7 特别控制.13.15 4 地块控制4.1 地块划分及编码.15 4.2 地块用地性质.15 4.3 地块控制体系.20 4.4 控制指标.21 4.5 控制要素.27.29 5 规划管理技术5.1 地块变更控制.29 5.2 奖励与惩罚.29.30 6 编制成果6.1 成果构成.30 6.2 规划文本.30 6.3 图则.33 6.4 规划图纸.35 6.5 规划说明书.36 6.6 基础资料汇编.37 6.7 专题研究报告.37 6.8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格式.37.42 附录A:道路交通设施标准图例.43 附录B:配套设施标准图例.46 条 文 说 5、明 1 总 则 1.0.1 1.0.1 为指导和规范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1.0.2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省域内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1.0.3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规划范围内各项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6、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的编制。1.0.41.0.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2)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历史和环境因素,体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3)(3)合理、有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4)规定性与引导性相结合,弹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5)(5)公众参与,公平分配公共资源。1.0.5 1.0.5 一定规划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区位特征、控制范围和控制重点的不同,一般包含街区控制和地块控制两部分内容。(1)(1)街区控制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7、及其他相关规划,通过对规划地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土地利用布局、构成、强制性控制,建设开发的总容量、分区控制,道路交通,城市设计,及其他规划内容的整体性控制研究、分析,制定街区建设开发的控制要求,并用于指导地块控制。(2)(2)地块控制是根据街区控制要求对地块的土地利用、开发容量、建筑形态、设施配套、交通行为、城市设计和环境保护等进行具体控制,作为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1.0.6 1.0.6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建立符合城市控制编码体系的本区域控制编码系统。1.0.7 1.0.7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1 2 术 语 2.8、0.1 2.0.1 地块 在规划范围内,根据用地性质、权属、用地界线划分的最小城市用地单元。2.0.22.0.2 街区 一般是以城市支路或河流等自然界线划分的城市建设用地。2.0.3 2.0.3 规划地区 一般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地域范围。2.0.4 2.0.4 土地使用性质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和本规范确定的规划地块的土地利用类型。2.0.5 2.0.5 土地使用的兼(相)容性 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2.0.62.0.6 用地面积 由用地界线围合的用地范围的大小。2.0.72.0.79、 容积率 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2.0.8 2.0.8 建筑密度 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2.0.92.0.9 绿地率 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与用地总面积的比例(%)。2.0.10 2.0.10 建筑高度 建筑物由室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2.0.11 2.0.11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2.0.122.0.12 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2.0.132.0.13 绿化绿线 城市各类绿地保护范围的控制线。2.0.1410、 2.0.14 河道蓝线 城市河网水系保护范围的控制线。2 2.0.15 2.0.15 文物紫线 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2.0.16 2.0.16 电力黑线 城市供电设施、高压走廊及其它供电线路等的用地控制线。2.0.172.0.17 居住户数 一定用地范围内住宅中居住的总户数。2.0.182.0.18 居住人口 一定用地范围内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数。2.0.192.0.19 居住人口密度 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人/hm2)。2.0.202.0.20 建筑退让11、 建筑物、构筑物自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建筑红线和用地界线的后退。2.0.212.0.21 建筑间距 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种。2.0.222.0.22 日照标准 根据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2.0.232.0.23 交通出入口方位 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2.0.242.0.24 停车泊位 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2.0.252.0.25 停车率 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12、率(%)。2.0.262.0.26 公共开放空间 能够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空间,包括公共绿地、城市水体和城市广场等。2.0.272.0.27 土地投资强度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hm2)。2.0.282.0.28 土地产出效益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用地面积的产值(万元/hm2)。2.0.292.0.29 强制性控制 3 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实行强制执行的控制。一般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控制指标。2.0.302.0.30 引导性控制 对环境和景观等进行引导的控制,控制指标一般包括:人口13、容量,建筑的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境要求。2.0.312.0.31 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对规划地区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总量构成与总量平衡、强制性控制,建设开发的总容量,建设高度分区,建设开发强度分区等进行研究,为街区控制制定提供依据。2.0.322.0.32 街区控制 街区控制是依据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制定街区建设开发的控制要求,并用于指导地块控制。2.0.332.0.33 地块控制 在规划地区整体性控制和街区控制的基础上,对各个地块的用地性质、环境容量、设施配套和城市设计等进行具体规划控制。2.0.342.0.34 管理文件 由所在14、地城市人民政府经法定程序批准用于公布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主要包括规划文本、图则和规划图纸。2.0.352.0.35 技术文件 是管理文件的技术说明和技术基础,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管理文件的内部操作性文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2.0.362.0.36 规划文本 是指管理文件中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条文。2.0.372.0.37 规划图纸 是指管理文件中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以规划地区为对象,反映规划内容的规划图。2.0.382.0.38 规划图则 是指管理文件中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规划图纸的基础上,针对地块编制的规划综合15、控制分图。2.0.39 2.0.39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表 对规划范围内工程管线总的规划控制图、表。2.0.402.0.40 用地细分类 在小类用地上进一步划分的类别。4 3 街区控制 3.13.1 规划地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 依据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分析规划地区的区位及其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规划地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3.23.2 街区编码系统 规划地区整体性控制应进行街区编码。街区编码系统是在城市控制编码体系基础上,依据规划地区的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因素进行确定的,每个街区应与不同的编码相对应。具体编码系统确定详见条16、文说明 1.0.6 条。3.33.3 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 3.3.13.3.1 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控制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其他相关规划以及规划地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进行规划地区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规划,用地细分至中类,属于土地利用强制性控制的用地细分至小类,其中:C26 市场用地、C51 医院用地两类用地细化至细分类。3.3.2 3.3.2 土地利用的总量构成与总量平衡 依据规划地区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统计确定规划地区内各类用地的总量及人均指标。另在不改变规划地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为保证规划地区土地利用的弹性和总量平衡,确定规划地区中各类用地的最大可增减的兼容17、量。最终绘制规划地区用地计算表(表 3.3.2)。3.3.33.3.3 土地利用的强制性控制 为保障规划地区内城市公共、公用和公益设施的空间落实,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规划地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以及规划地区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进一步划定规划地区内的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河道蓝线、文保紫线、电力黑线等五种控制线和市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大型市政通道用地。该类土地的用地性质为强制性控制内容,不得擅自变更。5 6 表 3.3.2 规划地区用地计算表 用地代码 现 状 规 划 序号 大类 中类 用地名称 面积(ha)比例(%)人均(m/人)面积(ha)18、比例(%)人均(m/人)最大可兼容量(%)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1 R R3 三类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C3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C4 体育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C8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2 C CR 综合用地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3 M M3 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4 W W3 堆场用地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T1 铁路用地 T2 公路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5 T T5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19、用地 S1 道路用地 S2 广场用地 6 S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7 U U2 交通设施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5 U6 殡葬设施用地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绿地 G1 公共绿地 8 G G2 生产防护绿地 特殊用地 D1 军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9 D D3 保安用地 水域和其他用地 E1 水域 E2 耕地 E3 园地 E4 林地 E 10 E5 牧草地 E6 村镇建设用地 E7 弃置地 E8 露天矿用地 合计 规划总用地 注:1.年现状居住人口 万人,年规划居住人口 万人 2.在最大可兼容20、量栏中,以数字前加“”、“”号方式表示最大可增减的兼容量。3.3.4 3.3.4 建设开发总容量控制 建设开发总容量控制包括人口发展规模控制和各类建筑的建设开发控制两个方面。规划依据街区所在的区位、街区的规划用地性质、街区在规划地区及至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街区的土地利用现状等,确定街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街区建设开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以指导街区内各个地块的建设开发。3.3.5 3.3.5 建设高度分区控制 为合理布局高层建筑,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轮廓线,保证城市主要的景观视廊以及历史文化保护,保证城市的机场净空、微波通道等,应根据规划地区自身特点划定不同的建设高度控制分区,确定各21、建设高度控制分区的建筑限高,并将其落实转化为各个街区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标。7 3.3.63.3.6 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控制 为加强城市建设开发与自然环境的有机协调,保证必要的土地利用价值等,应根据规划地区自身特点,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指标,划定不同的建设开发强度控制分区,提出不同建设开发强度分区的控制要求。3.43.4 街区控制 在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研究的基础上,应确定街区建设开发的控制指标与控制要求,并绘制街区控制指标一览表(表 3.4.1)。表 3.4.1 街区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 用地面积 用 地性质 建 筑密 度(%)容 积率 绿地率(%)建筑限高(米)居住人口总量(人)可 兼容 用22、地 最大兼容量(公顷)街区编号 备注(公顷)XX 街区 R1 C3 M2 其中 注:兼容性控制中,可以允许有 2 种以上的兼容性控制,兼容的用地类型不同,其相应的最大兼容量亦不同。3.53.5 道路交通 3.5.1 3.5.1 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落实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对城市交通组织、道路建设的规划要求,进一步组织规划地区内的道路交通系统。3.5.2 3.5.2 道路系统控制 确定规划地区内道路系统的布局,各级道路的等级、性质、起止点、横断面形式、道路红线宽度、道路长度等。制定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表 3.5.2)。8 表 3.5.2 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 道 路等级 道 路名23、称 道 路性质 起 止点 长 度(米)红线宽度横 断 面形式 两侧绿带宽度(米)道 路 绿地率(%)备注(米)快 速干道 主 干道 次 干道 支路 居 住区 级道路 小 区级 道路 注:1.起止点指本规划编制单元范围内的道路起讫点 2.表所列的快速干道、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居住区级道路、居住小区级道路并非所有的规划地区都拥有,根据规划地区所处的区位及情况差异,表中所列的各级道路将会有适当删减。3.5.3 3.5.3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1)(1)确定规划地区内社会停车场(库)、加油加气站、公交站场、交通换乘枢纽、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模、用地范围。(2)(2)确定规划地区内24、机场、火车站、编组站、公路客运站、港口码头、物流中心等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的布局、规模、用地范围。(3)(3)规划地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应以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一览表(表 3.5.3)的方式阐明规划地区内各类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情况。道路交通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见附录 A),标注在规划街区内的相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独立占地的道路设施还应划出明确地块。9 表 3.5.3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一览表 数量 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街区编号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总量 规划增加(平方米)1.1 停车场 1.2 社会停车库 1.3 加油加气站 1.4 公交场站 1.5 换乘枢纽 1.6 轨道交通场站 市25、内交通设施 1.7 人行地下通道 1.8 人行天桥 2.1 机场 2.2 铁路客运站 2.3 铁路货运站 2.4 铁路编组站 2.5 铁路中间站(铁路客货混合站)2.6 公路客运站 对外交通设施 2.7 港口客运码头 2.8 港口货运码头 物流中心 2.9 注:1、街区编号,表示该街区内应布置该设施,一般分独立和非独立占地两种形式。2、在规划增加栏中,以数字前加”+”、“”号分别表示配套设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3、在备注栏中,应说明配置的道路交通设施是规划还是现状保留、独立或非独立占地等相关情况。3.5.4 3.5.4 道路工程控制 进行规划地区内各级道路的平面控制与竖向控制,确定规划地区内各级26、道路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3.5.5 3.5.5 道路交通的特殊控制 确定规划地区内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形式、交叉口处道路展宽的范围、步行街分布与用地范围、港湾式停靠站的分布等。3.63.6 配套设施 3.6.13.6.1 配套设施主要包含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两大类,其配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落实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本规划地区内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3.6.2 3.6.2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1)(1)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在综合考虑10 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地区特点,合理确定规划地区内配套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项目27、内容、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布局定位及管理规定。(2)(2)规划地区内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表3.6.2)的方式阐明规划地区内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套情况。公共服务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见附录 B),标注在规划街区内的相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划出明确地块。表 3.6.2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数量 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街区编号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总量 规划增加(平方米)1.1 幼儿园 1.2 小学 1.3 初中 教育 1.4 九年一贯制学校 设施 1.5 高中 1.6 职业高中 2.1 医院 医疗 2.2 卫生防28、疫站 卫生 2.3 门诊部 设施 3.1 影剧院 3.2 图书馆 文化 设施 3.3 科技馆 4.1 区级体育中心 4.2 综合体育中心 体育 设施 4.3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5 社会福利设施 敬老院 6.1 街道办事处 6.2 社区管理中心 6.3 派出所 6.4 社区健康中心 6.5 社区文化中心 6.6 青少年活动中心 行政管理社区服务 6.7 老年活动中心 6.8 其他社区服务中心 7 商业设施 市场 注:1、街区编号,表示该街区内应布置该设施,一般分独立和非独立占地两种形式。2、在规划增加栏中,以数字前加”+”、“”号分别表示配套设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3、在备注栏中,应说明配置的公共29、服务设施是规划还是现状保留、独立或非独立占地等相关情况。11 3.6.3 3.6.3 市政公用设施的配置(1)(1)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地区特点,合理确定规划地区内配套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具体项目内容、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布局定位及管理规定。(2)(2)规划地区内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应以“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一览表”(见表 3.6.3)的方式阐明规划地区内各类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配套情况。市政公用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见附录 B),标注在规划街区内的相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独立占地的配套市政公用设施还应划出明确地块。表 3.630、.3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一览表 数量 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街区编号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平方米)1.1 城市给水泵站 1.2 雨、污泵站 1.3 污水处理厂 给水排水设施 1.4 水厂 2.1 电源厂 2.2 变电站 电力设施 2.3 电缆终端站 3.1 邮政中心局 3.2 邮政分局 邮政设施 邮政支局 3.3 4.1 电信传输枢纽局 4.2 电信目标局 4.3 电信终端局 4.4 宽带局址 4.5 移动通讯局址 4.6 电信局 电信设施 4.7 电信支局 4.8 电信所 微波站 4.9 4.10 微波通道 5 广 电设施 有线电视中心 6.1 气源厂 6.2 门站31、 6.3 储气站 燃气设施 6.4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 12 6.5 燃气抢险中心与管理设施 6.6 其他燃气设施 7.1 大型锅炉房 供 热设施 7.2 热力调压、调温站 8.1 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8.2 环卫机构用地 8.3 垃圾收集站 环卫设施 8.4 垃圾转运站 9 消 防设施 消防站 注:1、街区编号,表示该街区内应布置该设施,一般分独立和非独立占地两种形式。2、在规划增加栏中,以数字前加”+”、“”号分别表示配套设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3、在备注栏中,应说明配置的市政公用设施是规划还是现状保留、独立或非独立占地等相关情况。3.73.7 特别控制 针对规划地区特点和规划要求,32、依据规划地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还可对规划地区内的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环境分区以及其他特殊土地利用等提出相应的特别控制要求。3.7.1 3.7.1 城市设计(1)(1)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中对规划地区景观环境的规划要求,分析和把握城市和规划地区的历史人文特色与自然地理环境特征,确立规划地区总体的城市设计框架,划定城市设计框架的用地范围,制定规划地区城市设计的目标、控制重点及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2)(2)规划地区城市设计框架包括:规划地区的节点、标志、景观通廊、景观轴线、景观特色区、边沿、景观视廊、天际轮廓线、步行体系、绿化体系、景观界面等33、。(3)(3)划定需要进行进一步城市设计的重点控制街区即城市设计框架中的节点、标志、景观通廊等所在地块。3.7.2 3.7.2 地下空间的开发控制 为对地下空间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规划应对地下空间的利用性质、利用范围、通道出入口位置、地下设施(通道出入口等设施)与地面建筑物的关系提出控制要求。3.7.3 3.7.3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控制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落实、转化历史文化遗产13 保护专项规划中对规划地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1)(1)规划地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对象、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其他控制要求。(2)(2)规划地区内的34、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区)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其他控制要求。(3)(3)规划地区内形成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构成要素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其他控制要求。14 4 地块控制 4.14.1 地块划分及编码 4.1.1 4.1.1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规划要求对地块进行划分。地块划分应符合以下原则:(1)(1)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对土地的控制规定;(2)(2)根据规划用地情况,一般采用“规划地区街区地块”或“街区地块”逐级划分的方法;(3)(3)根据用地功能布局来划分地块,宜保证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单一,要与周围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相协调;35、(4)(4)在地块划分过程中,应保持规划范围内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要对历史地段、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予以保护;(5)(5)应尊重现有用地权属和基层行政管辖界线,减少用地界定与现状的矛盾。宜以自然界线(江、河、林带等)、人工界线(铁路、主要道路、用地界线及其他设施)和行政管理组织状况(行政区划和单位用地界线)划分地块;(6)(6)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相邻;(7)(7)地块形状应利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建筑群体布局,满足建筑组合和体量的规划控制要求,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8)(8)根据开发方式和开发政策来确定用地地块的规模,在规划实施中可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4.1.24.1.236、 地块编码 根据地块的划分,在街区编码系统内,对各个地块进行编号,使每个地块有一个特定的编号与之对应。4.2 4.2 地块用地性质 4.2.14.2.1 地块用地性质界定 根据规划地区整体性控制,依据表 4.2.1 进行用地划分和用地性质确定。4.2.2 4.2.2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的原则(1)(1)与周边用地不产生相互环境影响;(2)(2)提高土地经济效益;(3)(3)促使相关功能建筑集中布置;(4)(4)符合规划地区整体性控制与街区控制中的用地兼容量的控制要求;(5)(5)促进公益性设施的实施和城市环境的改善。15 表 4.2.1 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 别 代 号 序号 类37、 别 名 称 内 容 与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细分类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组团用地(包含组团绿地和组团道路及其他设施)R11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12C61 托幼用地 R12C62 小学用地 R12C63 初中用地 R1 R12C64 高中用地 R12C65 九年制学校 R12C66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1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道路用地 R14 绿地 居住小区级绿地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组团用地(包含组团绿地和组团道路及其他设施)R21 住宅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22C61 托幼用地 R38、22C62 小学用地 1 R R22C63 初中用地 R2 R22C64 高中用地 R12C65 九年制学校 R12C66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23 道路用地 R24 绿地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组团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32C61 托幼用地 R32C62 小学用地 R32C63 初中用地 R3 R32C64 高中用地 R12C65 九年制学校 R12C66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33 道路用地 R34 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 2 C 行政办公用地 C1 C11 市属办公用地 16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1 商业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C39、23 贸易咨询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C2 市场用地 C261 农贸市场 C262 其他专业市场 C26 C263 综合市场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C341 公共图书馆 C342 博物馆 C343 科技馆 C34 C3 C344 展览馆 C345 纪念馆 C35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C361 老年活动中心 C362 青少年宫 C36 C363 其他游乐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C4 C42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C511 综合医院 C512 妇幼保健院 C5140、 C513 精神病院 C5 C514 其他专科医院 C52 卫生防疫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C6 C64 特殊学校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17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C91 社会福利院 C92 宗教活动场所 C9 C93 其他 综合用地 农贸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等与住宅的综合用地 CR1 一类商住综合用地 其他商业金融、文化娱乐设施及饮食业等与住宅的综合用地 CR2 二类商住综合用地 CR3 办公楼综合用地 办公等写字楼与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设施的综合用地 CR 旅馆招待所与其他商41、业、服务业、金融、文化娱乐设施的综合用地 CR4 旅馆业综合用地 包括一类工业与住宅混合,以及一类工业与商业金融、办公等 CR5 一类工业建筑综合用地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3 M M3 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4 W W3 堆场用地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T1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T21 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T2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5 T T3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T41 海港用地 T4 T42 河港用地 T5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6 S 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42、 S12 次干路用地 S1 S13 支路用地 S19 其他道路用地 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 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S2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18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U11 供水设施用地 U12 供电设施用地 U1 U13 供燃气设施用地 U14 供热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U22 货运交通设施用地 U2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7 U U31 邮政设施用地 U3 U32 电信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43、 U4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1 消防设施用地 U9 U92 其他 绿地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公园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综合公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12 社区公园 G11 G1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园等 G113 专类公园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44、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12 街头绿地 8 G 生产防护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22 防护绿地 G2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G23 其他绿地 19 特殊用地 D1 军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9 D D3 保安用地 水域和其他用地 E45、1 水域 耕地 E21 菜地 E22 水田 E2 E23 其他耕地 E3 园地 E4 林地 10 E 村镇建设用地 E61 村镇居住用地 E62 村镇企业用地 E6 E63 村镇公路用地 E64 村镇其他用地 E7 弃置地 E8 露天矿用地 4.2.3 4.2.3 地块用地兼容性控制 为适应城市建设的灵活性,在符合兼容原则时,允许拟建地块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更改用地性质;规划需明确提出用地兼容所达到的条件或要求;而对于不符合兼容原则的用地性质,应严格禁止其兼容。4.2.4 4.2.4 规划地块在可兼容范围内,按照公益性设施优先和有利于环境质量提升的原则进行兼容;并制定地块用地性质兼容表。446、.3 地块控制体系 4.3.1 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街区和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构建本地区的规划控制体系。根据规划控制形式,地块控制体系主要包括指标控制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4.3.2 指标控制主要是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指标控制体系主要由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和经济效益控制指标等构成。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居住人口等,环境控制指标包括绿地率、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交通控制指标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及数量和停车泊位(停车率)等,经济效益控制指标包括土地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效益等。4.3.3 4.3.3 要素控制是对地块配套设施47、公共开放空间、建筑建造、文物保护和20 21 地下空间开发等部分要素提出特别控制要求。4.3.4 4.3.4 指标控制和要素控制依据控制强度不同,划分为强制性和引导性指标要素。强制性指标要素反映强制性控制内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引导性指标要素则是建议执行内容,鼓励执行。根据规划地块的具体区位和控制重点,在一定条件下,引导性指标要素和强制性指标要素可以相互转化。4.4 控制指标 4.4.1 4.4.1 根据规划范围的区位特征和控制对象的特点,构建反映地域特色的控制指标体系,充分体现不同区段、不同用地性质的规划地块控制意图。控制指标的选取宜符合表 4.4.1 中的规定。4.4.2 4.4.2 控48、制指标应根据区位特征和控制对象特点,选取合理的上限值,下限值或上、下限幅度值进行控制。控制指标上、下限选取的宜遵循以下原则:(1)(1)高效、集约利用土地;(2)(2)保证地块的基本环境和城市景观的营造;(3)(3)规划地块的地域性特点;(4)(4)符合规划地区整体控制要求;(5)(5)应符合国家与省市相关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控制指标上、下限选取的宜符合表 4.4.2 中的规定。表 4.4.1 控制指标一览表 用 地 类 型 用 地 类 型 控制 控制 区位 区位 强度 强度 R R C C M M W W T T S S U U G G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建49、筑高度,6 建筑退让,8 停车率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交通出入口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3 绿地率,7 交通出入口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绿地率,6 建筑退让 强制性 一般地区 4 居住人口,7 交通出入口 8 停车泊位,9 土地投资强度,10 土地产出效益 8 停车泊位,9 土地投资强度 5 建筑高度 850、 停车泊位 5 建筑高度,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引导性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4居住人口,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建筑间距,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率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10 土地产出效益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51、3 绿地率,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 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强制性中心区 引导性 9 土地投资强度 9 土地投资强度 5 建筑高度 8 停车泊位 旧城区 强制性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4居住人口,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率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10 土地产出效益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52、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3 绿地率,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 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历史保护区 9 土地投资强度 9 土地投资强度 引导性 8 停车泊位 强制性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6建筑退让,8 停车率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1 容积率53、,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3 绿地率,7 交通出入口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绿地率,6 建筑退让 新区 一般地区 4 居住人口,5 建筑高度,7 交通出入口 5 建筑高度 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9 土地投资强度,10 土地产出效益 5 建筑高度,8 停车泊位,9 土地投资强度 5 建筑高度 8 停车泊位 5 建筑高度,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引导性强制性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4居住人口,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建54、筑间距,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率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9 土地投资强度,10 土地产出效益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3 绿地率,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 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中心区 引导性 8 停55、车泊位 8 停车泊位,9 土地投资强度 8 停车泊位 强制性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6建筑退让,8 停车率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6 建筑退让,8 停车泊位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6 建筑退让,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6 建筑退让,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3 绿地率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绿地率,6 建筑退让 一般综合地区 引导性4 居住人口,5 建筑高度,7 交通出入口 5 建筑高度,7 交通出入口 5 建筑高度,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9 土地投资强度,10 土地56、产出效益 5 建筑高度,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9 土地投资强度 5 建筑高度 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5 建筑高度,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强制性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4居住人口,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率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交通出入口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57、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3 绿地率,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 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城乡边缘区 生态敏感地区 引导性 8 停车泊位,9 土地投资强度,10 土地产出效益 8 停车泊位,9 土地投资强度 8 停车泊位 强制性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4居住人口,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率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58、退让,7 交通出入口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交通出入口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3 绿地率,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绿地率,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 7 交通出入口,8停车泊位 特 殊功能区 引导性 8 停车泊位,9 土地投资强度,10 土地产出效益 8 停车泊位,9 土地投资强度 7 交通出入口,8 停车泊位 常用控制指标 1 容积率,2 建筑密度,3 绿地率,4 居住人口,5 建筑高度,6 建筑退让,7 交通出入口方位及数量,8 停车泊位(59、停车率),9 土地投资强度,10 土地产出效益。2222 23 表 4.4.2 控制指标取值界定一览表 用 地 类 型 用 地 类 型 区位 区位 R R C C M M W W T T S S U U G G 一般地区 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居住人口(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下),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土地产出效益(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下),绿地60、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绿地率(下),停车泊位(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停车泊位(下)中心区 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居住人口(下,上),建筑高度(下,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下,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下,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61、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土地产出效益(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下,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绿地率(下),停车泊位(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建筑高度(下,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停车泊位(下)旧城区 历史保护区 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居住人口(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62、,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土地产出效益(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绿地率(下),停车泊位(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停车泊位(下)一般地区 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居住人口(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63、车率(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下),建筑密度(下),绿地率(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土地产出效益(下)容积率(下),建筑密度(下),绿地率(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绿地率(下),停车泊位(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停车泊位(下)新区 中心区 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64、(上),绿地率(下,上),居住人口(下,上),建筑高度(下,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下,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下,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土地产出效益(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下,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绿地率(下),停车泊位(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65、),绿地率(下),建筑高度(下,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停车泊位(下)一般综合地区 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居住人口(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下),建筑密度(下),绿地率(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土地产出效益(下)容积率(下),建筑密度(下),绿地率(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66、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绿地率(下),停车泊位(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停车泊位(下)城乡边缘区 生态敏感地区 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居住人口(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下,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土地产出效益(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67、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绿地率(下),停车泊位(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停车泊位(下)停车泊位(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绿地率(下),停车泊位(下)容积率(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下,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68、(下)特 殊 功能区 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居住人口(下,上),建筑高度(下,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下,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容积率(下,上),建筑密度(下,上),绿地率(下,上),建筑高度(上),建筑退让(下),停车率(下),土地投资强度(下),土地产出效益(下)指标取值说明 1(上)为控制指标取上限值进行控制,一般不得突破该指标;2(下)为控制指标取下限值进行控制,一般不得突破该指标;3(下,上)为上、下限幅度值控制,要求指标在该幅度范围内。234.4.3 4.4.3 地块土69、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的取值应符合以下原则:(1)(1)高效、集约利用土地;(2)(2)遵循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控制要求;(3)(3)符合规划地区整体控制规划关于土地使用强度的控制要求;(4)(4)满足所在城市的建设规模和环境容量的要求;(5)(5)符合开发建设的政策要求,保证开发目标的实施;(6)(6)兼顾规划地块的区位特征和地域环境特点;(7)(7)综合考虑规划地块的现状建设容量;(8)(8)兼顾土地区位级差、土地使用性质、环境要求和建造方式,保证土地经济综合效益最优;(9)(9)符合国家与省市相关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4.4.4 4.4.4 地块环境控制指标取值应遵循以下原则:70、(1)(1)高效、集约利用土地;(2)(2)符合城市性质要求,满足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控制要求;(3)(3)符合规划地区整体控制规划关于环境控制的要求;(4)(4)兼顾规划地块的区位特征和地域环境特点;(5)(5)符合国家与省市相关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4.4.5 4.4.5 地块交通控制指标赋值原则为:(1)(1)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干扰;(2)(2)符合规划地区整体道路交通规划控制要求;(3)(3)符合城市道路交通的专项规划要求;(4)(4)符合国家与省市相关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4.4.6 4.4.6 容积率 规划应确定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主要确定容积率的控制71、值。确定容积率应考虑的因素有:(1)(1)分区规划和街区容积率;(2)(2)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3)(3)街区和地块的区位特点;(4)(4)地块现状和周边环境条件;(5)(5)街区和地块的基础设施条件;(6)(6)街区和地块的空间环境条件;(7)(7)街区和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等(8)(8)国家与省市相关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24 4.4.7 4.4.7 建筑密度控制应考虑以下因素:(1)(1)现状条件;(2)(2)地方气候、日照条件;(3)(3)自然景观的协调要求;(4)(4)不同的建筑组群空间组合模式及规划地块划分状况;(5)(5)街区建筑密度控制要求;(6)(6)国家与省市相关72、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4.4.8 4.4.8 绿地率 规划应确定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控制应根据地块的不同使用性质、区位条件及城市性质确定,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1)(1)城市的区位特征和性质特点;(2)(2)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3)(3)规划地区和地块的区位特征;(4)规划地区整体控制规划要求;(5)(5)国家与省市相关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4.4.94.4.9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该满足日照、通风、卫生、消防、防灾、工程管线及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1)(1)居住建筑和老年公寓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73、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宜争取较好朝向,日照标准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的规定。(2)(2)医院病房大楼、休(疗)养院和中、小学教学楼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3)(3)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50045)等相应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4.4.10 4.4.10 建筑退让 沿规划地块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4.4.11 4.4.11 建筑高度 应针对规划地区的特点,确定特定地段内地块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建筑高度控制应考虑下列因素:74、(1)(1)符合地质条件、建筑日照、卫生、消防和防震抗灾要求;25(2)(2)符合城市街区景观要求以及与自然景观的协调要求;(3)(3)符合保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周围建筑高度控制要求;(4)(4)符合机场净空、高压线及无线通讯通道(含微波通道)等建筑高度控制要求。(5)(5)坡度较大地区要考虑不同坡向对建筑高度的影响。4.5 控制要素 4.5.14.5.1 根据街区控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地块内的各类配套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位置和建设控制要求等,并结合街区配套设施控制要求,制定地块配套设施控制一览表(表 4.5.1)。表 4.5.1 地块配套设施控制一览表 数量 控制要求地块编号75、 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平方米)设施类别项目名称 规划增加 总量 幼儿园 教育设施托儿所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综合设施商业设施市场 给水排水设施 排水泵站 电力设施配电所 电信设施电信所 调压站 燃气设施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热力调压、供热设施调温站 公共厕所 垃圾收集点 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 注:1、地块编号,表示配套设施所在的地块代码。2、在规划增加栏中,以数字前加”+”、“”号分别表示配套设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3、在控制要求栏中,应说明配套设施是规划还是现状保留等控制要求。4.5.2 4.5.2 对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应根据规划要求,对相关开发建设要素进行控制。26 27 4.5.3 4.76、5.3 对于已完成城市设计的街区或地块,规划应参照或引入其成果和控制内容,对地块的建筑和环境设施等相关要素的控制要求。4.5.4 4.5.4 规划对规划地区范围内一般控制地块宜提出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建筑空间组合等建筑形态控制要求,和建筑檐口高度、广告标志物、建筑小品设置等特殊要素控制要求。4.5.5 4.5.5 规划根据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整体控制和街区控制要求,确定重点保护地段内各个地块的建设控制指标和控制规定。4.5.6 4.5.6 应对规划地块的地下空间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对地下空间的利用范围、通道出入口位置、其他地下设施以及其与地面建筑物的关系提出控制要求。4.5.7 4.5.77、7 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要求对规划地块配建人防地下室,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4.5.8 4.5.8 根据地块的控制目标和具体特征,提出环境保护等其他相关控制要求。4.5.9 4.5.9 根据地块的区位特点和规划控制侧重点,控制要素可分为强制性或引导性要素进行控制,并构建反映地域特色的控制要素体系。地域性控制要素体系建构宜符合表 4.5.1 中的规定。28 表 4.5.1 控制要素一览表 用 地 类 型 用 地 类 型 区位 区位 控制 控制 强度 强度 R R C C M M W W T T S S U U G78、 G 强制性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13 污染排放要求 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 一般地区 引导性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6 屋顶形式,7 檐口高度,8 沿街立面,11 商业标志设置 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6 屋顶形式,7 檐口高度,8 沿街立面,10 建筑小品设置,11 商业标志设置 3 建筑色彩,8 沿街立面,12 装卸场地规定 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8 沿街立面,12 装卸场地规定 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8 沿街立面,9 空间界面,11 79、商业标志设置 1 配套设施,9 空间界面,10 建筑小品设置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8 沿街立面,9 空间界面,11 商业标志设置1 配套设施,9 空间界面,10 建筑小品设置 强制性中心区 引导性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13 污染排放要求,城市设计控制 12 装卸场地规定 1 配套设施,城市设计控制 12 装卸场地规定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城市设计控制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强制性旧城区 历史保护区 引导性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80、 1 配套设施,13 污染排放要求,城市设计控制 12 装卸场地规定 1 配套设施,城市设计控制 12 装卸场地规定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强制性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13 污染排放要求 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 一般地区 引导性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6 屋顶形式,8 沿街立面,11 商业标志设置 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6 屋顶形式,7 檐口高度,8 沿街立面,10 建筑81、小品设置,11 商业标志设置 3 建筑色彩,8 沿街立面,12 装卸场地规定 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8 沿街立面,12 装卸场地规定 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8 沿街立面,11 商业标志设置 9 空间界面,10 建筑小品设置,11 商业标志设置 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8 沿街立面,11 商业标志设置 9 空间界面,10 建筑小品设置 强制性新区 中心区 引导性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13 污染排放要求,城市设计控制 12 装卸场地规定 1 配套设施,城市设计控制 12 82、装卸场地规定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城市设计控制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强制性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13 污染排放要求 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1 配套设施 一般综合地区 引导性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6 屋顶形式,8 沿街立面,11 商业标志设置 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6 屋顶形式,7 檐口高度,8 沿街立面,10 建筑小品设置,11 商业标志设置 3 建筑色彩,12 装卸场地规定3 建筑色彩,8 沿街立面,12 装卸场地规定 2 建83、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11 商业标志设置 1 配套设施,9 空间界面,10 建筑小品设置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 1 配套设施,9 空间界面,10 建筑小品设置 强制性1 配套设施 13 污染排放要求 1 配套设施,2 建筑体量,4 建筑形式,13 污染排放要求 1 配套设施,2 建筑体量 1 配套设施,2 建筑体量 1 配套设施,2 建筑体量 1 配套设施 1 配套设施,2 建筑体量1 配套设施 城乡边缘区 生态敏感地区 引导性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6 屋顶形式,8 沿街立面,9 空间界面84、,11 商业标志设置 3 建筑色彩,5 建筑空间组合,6 屋顶形式,7 檐口高度,8 沿街立面,9 空间界面,11 商业标志设置 3 建筑色彩,12 装卸场地规定 3 建筑色彩,8 沿街立面,12 装卸场地规定 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9 空间界面 9 空间界面,10 建筑小品设置 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9 空间界面 9 空间界面,10 建筑小品设置 强制性特 殊 功能区 引导性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13 污染排放要求,城市设计控制 12 装卸场地规定 1 配套设施,城市设计控制 12 装卸场地规定 85、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城市设计控制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1 配套设施 城市设计控制 主要控制要素 1 配套设施,2 建筑体量,3 建筑色彩,4 建筑形式,5 建筑空间组合,6 屋顶形式,7 檐口高度,8 沿街立面,9 空间界面,10 建筑小品设置,11 商业标志设置,12 装卸场地规定,13 污染排放要求。3 已完成城市设计的各类用地的控制要素中,“城市设计控制”前的要素为强制性控制要素,如配套设施;其后则为引导性控制要素,如装卸场地规定。这些要素一般不属于城市设计控制要素,规划根据不同地块的用地性质有针对性选取控制要素。备注 1 配套设施属于强制性控制要素。2 对于已86、经完成城市设计的地块或街区,其控制要素选取和控制要求根据城市设计要求提出。285 规划管理技术 5.15.1 地块变更控制 5.1.15.1.1 为适应城市建设的变化,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应对地块变更的程序进行设计。5.1.25.1.2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地块变更进行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对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界线、控制指标和要素等进行变更调整,均属于地块变更范围。(1)(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出现重大变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区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2)(2)重大建设项目设立对规划地区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3)(3)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显87、缺陷或滞后的,不能用于指导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的;(4)(4)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进行调整的。5.1.3 5.1.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应提出地块变更的原则,并制定不同类型地块变更的程序。根据城市建设特点和区位特征提出地块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制定地块变更后控制指标取值和控制要求重新提出的程序,作为规划控制管理的依据。5.1.4 5.1.4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和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用地性质和控制重点,对地块控制体系的强制性指标、要素和引导性指标、要素的变更或互换提出条件和程序要求。5.25.2 奖励与惩罚 5.2.1 5.88、2.1 规划应对在规划许可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常年向社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给予适当奖励,并提出奖励的具体措施。5.2.2 5.2.2 对旧城改造地区,规划可提出街区整体开发建设强度高于内部各地块单个开发建设强度总和等奖励措施,来鼓励街区整体开发建设。5.2.3 5.2.3 规划应提出一定奖励措施,促使引导性指标要素更好的实施。5.2.4 5.2.4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29 6 编制成果 6.16.1 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主要包括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图则和规划图纸;技术文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等附件,其89、中:规划说明书为必备的技术文件,而基础资料汇编和专题研究报告为非必备技术文件。6.26.2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必须用法律文件的文体进行编写,并用下划线的形式将本规范的“强制性内容”予以落实和明确。6.2.1 6.2.1 总则 确定规划编制的背景、目的、依据、原则和规划范围,明确规划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法律效力、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及其他事项。6.2.2 6.2.2 街区控制(1)(1)规划地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 确定规划地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2)(2)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 A.土地利用的整体性控制 一方面,用地细分至中类,进行规划地区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规划,确定规90、划地区中各类用地的总量、人均指标及最大可增减的兼容量,并附“规划地区用地计算表”(表 3.3.2);另一方面,重点划定规划地区内需实行强制性控制的用地,包括: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河道蓝线、文保紫线、电力黑线等“五条线”和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与市级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两种地”。B.建设开发的整体性控制 确定规划地区内建设开发总容量控制、建设高度分区控制和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控制等内容。建设开发总容量控制:确定规划地区的人口发展规模控制和各类建筑的建设开发控制。确定各街区的居住人口总量和街区建设开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建设高度分区控制:确定规划地区内不同的建设高度控制分区,明确各街区91、的建筑限高。30 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控制:确定规划地区内不同的建设开发强度控制分区,如:根据情况可将规划地区划分为:超低强度、低强度、中强度、高强度、超高强度等五类不同的建设开发强度控制分区,明确各控制分区建设开发的容积率,提出不同建设开发强度分区的控制要求。(3)(3)街区控制 在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街区建设开发的控制指标与控制要求,并附“街区控制指标一览表”(表 3.4.1)。(4)(4)道路交通控制 确定规划地区内的道路系统控制、道路交通设施控制、道路工程控制和道路交通的特殊控制等内容。A道路系统控制:确定规划地区内道路系统的布局,各级道路的等级、性质、起止点、横断面形式92、道路红线宽度、道路长度等。附“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表 3.5.2)B.道路交通设施控制:确定规划地区内社会停车场(库)、加油加气站、公交站场、交通换乘枢纽、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布局、规模、用地范围。附“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一览表”(表 3.5.3)。C.道路工程控制:确定规划地区内各级道路的平面控制与竖向控制,明确规划地区内各级道路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D.道路交通的特殊控制:确定规划地区内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形式(重点确定是否采用立交,或是采用环岛形式等)、交叉口处道路展宽的范围、步行街分布与用地范围、港湾式停靠站的分布等。(5)(5)配套设施 确定规划地区内配套设施(包括公93、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项目内容、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布局定位及管理规定。确定规划地区内的市政工程管线控制。由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市、区级配套设施应严格落实。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表 3.6.2)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一览表”(表 3.6.3)。对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一览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A.各类配套设施的布局定位;B.大型市政设施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C.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D.居住区级以上的配套设施应划出单独地块建设,若有特殊情况难以独立建设的,应规定其建设的基本94、要求。E.确定规划地区内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各类管线的位31 置、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的坐标与标高以及各规划地块的接口位置等,提出各规划地块的用量控制值。(6)(6)特别控制 针对规划地区内的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环境分区以及其他特殊土地利用提出的相应控制要求。A.城市设计:确定规划地区城市设计的目标、控制重点、总体框架(包括规划地区的节点、标志、景观通廊、景观轴线、景观特色区、边沿、景观视廊、天际轮廓线、步行体系、绿化体系、景观界面等)及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明确城市设计框架的用地范围以及需要进行进一步城市设计的重点控制地块及其控制要求。B.地下空间的开发95、控制:确定地下空间的利用性质、利用范围、通道出入口位置、地下设施(通道出入口等设施)与地面建筑物的关系。C.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控制:确定规划地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其他控制要求;确定规划地区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区)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其他控制要求;对于形成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构成要素城市所依存的自然地理环境、城市空间轮廓、城市轴线、城市街道骨架、街巷尺度、河网水系、山体林地、其空间标识作用的建构筑物、特色成片的建筑群等,应确定其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其他控制要求。D.环境分区控制:以绿地率和环境污染排放量等96、为评价指标,确定规划地区的环境控制分区,规定不同环境分区控制要求。6.2.3 6.2.3 地块控制(1)(1)地块划分与编码 规定地块划分的依据和原则,并进行地块编码。(2)(2)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细分 规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并确定其兼容范围和兼容条件。(3)(3)控制体系 构建地块的控制体系,确定强制性和引导性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并明确其相互转化的条件。(4)(4)指标控制 规定主要控制指标取值的原则和方法,并制定规划地区地块指标控制总表(表 6.2.3-1)。32 表 6.2.3-1 地块指标控制总表 用地兼容性 土地投资强度(万元/hm土地产出效益(万元/hm用地面积(hm停车位(个)用地97、代号 居住人口密度(人/hm交通出入口用地性质 绿地率(%)建筑退让(m)地块编号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m)街区编号 容积率 2禁止有条件)222)(5)(5)要素控制 根据地块的区位特点和控制重点,选取地块特别控制要素,对地块进行控制,制定规划地区地块要素控制总表(表 6.2.3-2)。表 6.2.3-2 地块要素控制总表 城市设计控制 环境保护控制 街区编号 地块编号 配套设施 其他控制要求 建 筑体量 建 筑色彩 噪 音排放 废 水排放 6.2.4 6.2.4 规划管理技术 (1)(1)规定地块变更的原则,制定地块变更程序;(2)(2)制定奖励和惩罚措施。6.2.5 6.2.5 附则98、(1)(1)有关名词解释;(2)(2)其他相关规定和说明。6.36.3 图则 6.3.16.3.1 地块控制规划主要成果形式为图则。图则以规划地块为基本单位,直33 观简练的反映其控制指标、控制要求和意图,便于管理和提供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6.3.2 6.3.2 图则主要由图、表格和文字说明构成,以图示和表格控制相结合,反映规划控制要求和意图。(1)(1)图是以街区为单位,在地形图上标明规划道路红线、坐标与标高,规划地块用地边界线、用地性质、地块编号,建筑退让距离,交通控制和城市设计控制图示,比例一般为 1:10001:2000。同时包括街区在规划地区中的位置图示。(2)(2)表格由街区99、控制指标一览表(表 3.4.1)、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一览表(表6.3.2-1)、地块特别控制要素一览表(表 6.3.2-2)和地块配套设施一览表(表4.5.1)组成,综合体现地块的控制指标体系。表 6.3.2-1 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一览表 用地兼容性 土地投资强度(万元/hm土地产出效益(万元/hm停车位(个)交通出入口建筑退让(m)绿地率(%)居住人口密度(人/hm建筑高度(m)容积率 建筑密度(%)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用地面积(hm 有条件 禁止2)22)2)表 6.3.2-2 地块特别控制要素一览表 城市设计控制 环境保护控制 地块编号 其他控制要求 建筑体量 建筑色彩 噪音排放量100、 废水排放量 (3)(3)文字说明是对图示、表格和控制要求的补充说明。34 6.3.3 6.3.3 图则的各部分内容在图中的定位参照图 6.3.3。街区位置示意图表 指北针和比例尺街区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特别控制要素一览表 分 图 地块配套设施控制一览表 规划设计要求及图例(规划项目名称)分图图册 街区代码 图册编号 图 6.3.3 6.46.4 规划图纸 是对规划地区整体规划说明、分析和规划控制的图纸,比例一般为 1:2000,且附有准确的现状地形图。6.4.1 6.4.1 区位关系图(比例不限)标明规划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和交通联系。6.4.26.4101、.2 土地利用现状图 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或中类,特殊情况可至大类),标绘建筑物现状、道路网络及断面现状、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市政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6.4.36.4.3 规划地区控制编码图 标明街区和地块划分的界线与编号,且应与“街区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相对应。6.4.46.4.4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规划图 按照中类或小类(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按大类)划定规划各类用地的范围及并标柱代码。图面必须附现状地形。6.4.56.4.5 土地利用强制性控制图 标明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河道蓝线、文保紫线、电力黑线等“五条线”和市级公共设施用地与市政公用设施用102、地等“两种地”的位置与用地范围。“五条线”和“两种地”内的土地直接细化至小类。6.4.66.4.6 建设高度分区图 35 标明各街区或区段建筑高度分区的等级、范围和建筑限高等。6.4.76.4.7 建设开发强度分区图 标明各街区或区段建设开发强度分区的等级和范围等。6.4.86.4.8 道路交通规划图 标明各级道路的平面布局、断面、主要道路交叉点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禁止开口路段;主要交叉口形式(主要说明是否采用立交,或是采用环岛形式等)及交叉口处道路展宽的范围;步行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社会停车场(库)、公交站场、交通换乘枢纽等的分布及用地规模。6.4.96.4.9 配套设施规划图 标明各类配套103、设施的名称、位置与用地范围。6.4.106.4.10 市政工程管线规划(根据需要可分系统出图)标明各项市政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各规划地块的工程管线接口位置等。6.56.5 规划说明书 是对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说明与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6.5.16.5.1 前言 6.5.26.5.2 规划依据与原则 6.5.36.5.3 现状概况与存在问题 6.5.4 6.5.4 规划地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 6.5.5 6.5.5 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 (1)(1)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控制(2)(2)土地利用的总量构成与总量平衡(3)(3)土地利用的强制性控制(4)(4)104、建设开发的总容量控制(5)(5)建设高度分区控制(6)(6)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控制 6.5.6 6.5.6 街区控制 6.5.7 6.5.7 道路交通控制(1)(1)道路系统控制(2)(2)道路交通设施控制(3)(3)道路工程控制(4)(4)道路交通的特殊控制 36 6.5.8 6.5.8 配套设施(1)(1)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2)(2)市政公用设施的配置 6.5.9 6.5.9 特别控制(1)(1)城市设计(2)(2)地下空间的开发控制(3)(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控制(4)(4)环境分区控制 6.5.10 6.5.10 地块控制 6.5.11 6.5.11 规划管理技术 6.5.12 6.5105、.12 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6.5.13 6.5.13 附表 6.6 6.6 基础资料汇编 是对规划地区的现状情况汇总和分析评价的技术报告。6.7 6.7 专题研究报告 是针对规划地区内某一突出或敏感问题进行专项研究,一般根据规划地区具体情况,由规划组织部门与规划编制单位协商确定。6.8 6.8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格式 6.8.1 6.8.1 电子数据(1)(1)电子数据是指上述文字和图表的电脑数据成果。这部分成果是规划档案的组成部分,是规划信息系统的数据来源,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规范性。(2)(2)规划编制单位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编制成果时,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一套规划的电子数据成果(建议106、成果使用 word 和 autoCAD 格式)。其内容包括:文本文件和图形文件。6.8.2 6.8.2 文本文件(1)(1)*规划文本采用标准文本文件格式,规划文本文件名称为*WB.doc。(2)(2)*规划说明书名称为*SM.doc。(3)(3)*基础资料汇编名称为*JC.doc。(4)(4)*专题报告*ZT.doc。注:规划地区编号;*规划地区的名称 6.8.3 6.8.3 图形文件 37 图形文件包括图则和规划图纸两部分内容。其提交格式采用 DWG 格式文件。文件应符合统一的分层、色彩等标准。(1)(1)图则 文件名称的规定:图则的文件名称为*TZ.DWG 注:规划地区编号;*街区编号。107、分图的选取:用标准图框框取规划地区的某一街区范围,选取该分图要详细表达的地块,除保留周边道路外,将无关部分去除或淡化,以保持图面整洁和突出重点。文件内容定位:*TZ.DWG 用于记载图则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应该表示的各项内容。图则主要内容分层和用色标准参见表 6.8.3-1 表 6.8.3-1 图则主要内容分层和用色标准 补充说明 TEXT POLYLINE层名 层名说明 颜色 线形 种类 STYLEHIGH WIDTH WIDTH DIM-T建筑后退尺寸RED CONTINUOUS标注 DK 地块边界线 BLUE CONTINUOUS闭合多义 2 GHHX 规划区红线 BLUE DIVIDE 108、闭合多义 5 JKK 禁止开口路段 253 CONTINUOUS多义线 5 除道路中心线外的道路红线及分界线 DL WHITE CONTINUOUS多义线 DLDM 道路断面标示 WHITE CONTINUOUS ROMAN1 DLZX 道路中心线 RED DASHDOT TRHX 建筑退让线 MAGENTA DASHED DKBH 地块编号 CYAN CONTINUOUS ROMAN101 DKXZ 地块性质 YELLOW CONTINUOUS ROMAN6,4 1 DLZB 道路坐标 CYAN CONTINUOUS SIMPL6 1 QWT 分图位置图 WHITE CONTINUOUS T109、K 图框 WHITE CONTINUOUS PT 配套设施 WHITE CONTINUOUS 将配套设施标准图例放入相应地WALK 人行步道系统 9 CONTINUOUS 直径为 8 的实心圆以间距 9 排列(2)(2)规划图纸 文件名称的规定:区位关系图:*QW.DWG 土地利用现状图:*XZ.DWG 规划地区控制编码图:*BM.DWG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规划图:*BJ.DWG 38 土地利用强制性控制图:*QZ.DWG 建设高度分区图:*GD.DWG 建设开发人口密度分区图:*RK.DWG 建设开发强度分区图:*QD.DWG 道路交通规划图:*DL.DWG 配套设施规划图:*PT.DWG 城110、市设计引导图:*YD.DWG 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GX.DWG。文件内容:规划图纸表达用地性质及其它控制要求等内容。规划图纸主要内容分层和用色标准参见表 6.8.3-2。表 6.8.3-2 规划图主要内容分层和用色标准 标识符 层名 颜色 线形 TEXT 内容及备注 0 备用层 WHITE CONTINUOUS DK 地块界线 WHITE CONTINUOUS 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和地块性质 DKXX 地块信息 WHITE DASHED2 宋体 DL 道路 WHITE CONTINUOUS 包括道路、立交、人行天桥 QWDT 区位底图 8 CONTINUOUS 路、河、山等 QWWZ 区位位置111、 RED CONTINUOUS 规划范围图 QWZB 区位周边 BLUE CONTINUOUS 周边情况 SCALE 比例尺和风玫瑰 WHITE CONTINUOUS 仿宋 TEXT 数字、汉字标注 WHITE CONTINUOUS 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 _GB2312TK 图框 WHITE CONTINUOUS 黑体 XJS 现状建设用地 9 CONTINUOUS XGH 现状已规划用地 9 DASHED2 粗框线表示 GR 居住用地 2 SOLID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GR5 51 SOLID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GC 商业服务业用地 10 SOLID112、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GC1 行政办公用地 6 SOLID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GM 工业用地 15 SOLID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GW 仓储用地 193 SOLID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GT 对外交通用地 175 SOLID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GS 道路广场用地 253 SOLID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U 152 SOLID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GG 绿地 80 SOLID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39 GD 特殊用地 76 SOLID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水域及其他非建设用地 GE CYAN SOL113、ID 或 ANS131 型式填充 ZB 指标 WHITE CONTINUOUS 用地平衡表、经济指标和备注ZBW 坐标网 WHITE CONTINUOUS 坐标网及坐标值标注 注:1 规划用地分类原则上以中类为主;地块编号 2 地块信息的表示形式:用地面积 地块性质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表中以各类工程管线及现状和规划来进行分层。分层和用色标准参见表 6.8.3-3。表 6.8.3-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分层和用色标准 标识符 层名 颜色 线形 TEXT 内容及备注 0 备用层 WHITE CONTINUOUSSTYLEHIGH XZS 现状给水 CYAN CONTINUOUS黑体5 现状管线、现114、状设施 GHS 规划给水 CYAN DASHED2 黑体5 规划管线、规划设施 XZX 现状消防 141 CONTINUOUS黑体5 现状管线、现状设施 GHX 规划消防 141 DASHED2 黑体5 规划管线、规划设施 XZY 现状雨水 BLUE CONTINUOUS黑体5 现状管线、现状设施 GHY 规划雨水 BLUE DASHED2 黑体5 规划管线、规划设施 XZP 现状污水 36 CONTINUOUS黑体5 现状管线、现状设施 GHP 规划污水 36 DASHED2 黑体5 规划管线、规划设施 XZR 现状供热 241 CONTINUOUS黑体5 现状管线、现状设施 GHR 规划供115、热 241 DASHED2 黑体5 规划管线、规划设施 XZD 现状电力 RED CONTINUOUS黑体5 现状管线、现状设施 GHD 规划电力 RED DASHED2 黑体5 规划管线、规划设施 XZM 现状燃气 MAGENTACONTINUOUS黑体5 现状管线、现状设施 GHM 规划燃气 MAGENTADASHED2 黑体5 规划管线、规划设施 XZT 现状通信 GREEN CONTINUOUS黑体5 现状管线、现状设施 GHT 规划通信 GREEN DASHED2 黑体5 规划管线、规划设施 XZYX 现状有线光缆 84 CONTINUOUS黑体5 现状管线 GHYX 规划有线光缆 116、84 DASHED2 黑体5 规划管线 注:黑白图中各类工程管线线条中添加相应符号,以示区别,具体参考相关规范。(3)(3)相关说明 建筑红线退让标注和道路断面红线尺寸标注均取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m”);道路坐标采用当地城市独立坐标系,小数点后取三位,整数位不得省略。“城市设计要求及图例”可用于记载城市设计要求、用地性质、配套40 公共服务设施、地块周边道路断面形式和市政工程管线断面形式等。图形文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 J277)和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41 附录 A:道路交通设施标准图例 图例 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1.1 停车场 1.2 社会117、停车库 1.3 加油加气站 1.4 公交场站 市内交通设施 1.5 换乘枢纽 1.6 轨道交通场站 1.7 人行地下通道 1.8 人行天桥 2.1 机场 2.2 铁路客运站 2.3 铁路货运站 2.4 铁路编组站 2.5 铁路中间站(铁路客货混合站)对外交通设施 2.6 公路客运站 2.7 港口客运码头 2.8 港口货运码头 2.9 物流中心 42 附录 B:配套设施标准图例 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图例 图例 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1.1 幼儿园 1.2 小学 1.3 初中 1.4 九年一贯制学校 教育设施 1.5 高中 1.6 职业高中 2.1 医院 2.2 卫生防疫站 医疗卫生 设施 2.3118、 门诊部 3.1 影剧院 3.2 图书馆 文化设施 科技馆 3.3 4.1 区级体育中心 4.2 综合体育中心 体育设施 4.3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社会福利设施 敬老院 5 6.1 街道办事处 6.2 社区管理中心 6.3 派出所 6.4 社区文化中心 6.5 社区健康中心 行政管理 社区服务 6.6 青少年活动中心 6.7 老年活动中心 6.8 其他社区服务中心 7 商业设施 市场 43 市政公用设施标准图例 图例 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1.1 城市给水泵站 1.2 雨、污泵站 1.3 污水处理厂 给水排水设施 1.4 水厂 2.1 电源厂 2.2 变电站 电力设施 2.3 电缆终端站 119、3.1 邮政中心局 3.2 邮政分局 邮政设施 3.3 邮政支局 4.1 电信传输枢纽局 4.2 电信目标局 4.3 电信终端局 4.4 宽带局址 4.5 移动通讯局址 电信设施 4.6 电信局 4.7 电信支局 4.8 电信所 4.9 微波站 4.10 微波通道 44 5 广电设施 有线电视中心 6.1 气源厂 6.1 门站 6.2 储气站 6.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 燃气设施 6.4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6.5 燃气抢险中心与管理设施 6.6 调压站 7.1 大型锅炉房 供热设施 7.2 热力调压、调温站 8.1 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8.2 环卫机构用地 8.3 垃圾收集站 环卫120、设施 8.4 垃圾转运站 8.5 公共厕所 9 消防设施 消防站 45 安徽省地方标准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DBXX/XXXX-XXXX 条条 文文 说说 明明 XXXX 合肥46 前 言 前 言 为了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科研、学校和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够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编制小组根据规范内容制订了本规范条文说明,供省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本规范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安徽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通讯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 28 号,邮政编码:230001)安徽省建设厅 2121、005 年 10 月 47 目 次 目 次 .49 1 总 则.50 2 术语、代号.51 3 街区控制.54 4 地块控制.59 5 规划管理技术.61 6 编制成果 48 1 总 则 1.0.5 1.0.5 街区控制的提出:长期以来,一方面,城市总体规划由于侧重于城市发展战略、城市用地布局的研究,而对城市用地整体调控的具体实践机制薄弱;另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控制重点不明确、时效性差、规划弹性不足、对规划地区整体土地利用的控制与引导不足、地块合并或细化后控制指标的重新确定程序模糊等问题。所以,这造就了城市或规划地区土地利用整体发展方面的调控机制十分匮乏。鉴于此,针对当前城市总体规划与控122、制性详细规划相脱节的问题,反思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层次,重点研究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或规划地区整体发展层面的调控及其与下一层次地块控规的有机结合等内容,提出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从对城市或规划地区土地利用整体发展调控角度考虑,研究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其重点在于以规划地区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的基本单元,对规划地区的定位进行研究,制定规划地区整体的土地利用与建设开发的控制框架和控制原则,并通过对城市“公共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的强制性控制,来保障城市发展的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空间落实。最终,将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研究的内容落实在123、各规划街区,转化、提出街区规划控制指标与控制要求。以指导街区的建设开发以及地块的控制。1.0.6 1.0.6 控制编码系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础,城市(镇)建设区应建立全市统一的街区、地块编码系统。街区、地块编码系统,应综合考虑城市(镇)规划结构、功能分区和近期建设规划等因素进行确定。规划地区内控制编码系统,应分三个层次进行标注,即“规划地区(X)街区(Y)地块(Z)”,每个街区、地块应与不同的编码相对应。其中:规划地区:XA,B,C,街区:Y01,02,03,地块:Z001,002,003,标注形式为“A01-001”。街区编号和地块编号时应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一般顺序为由左124、至右、由上至下。地块编码、街区编码以及规划地区的编码一同构成本规划地区的编码系统。49 2 术语、代号 2.0.22.0.2 旧城区内街区可结合现状的街巷道路和河流等自然界线进行划分。街区划分应符合以下原则:(1)(1)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对土地的控制规定;(2)(2)应保持规划范围内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要对历史地段、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予以保护;(3)(3)应尊重现有用地权属和基层行政管辖界线,减少用地界定与现状的矛盾。宜以自然界线(江、河、林带等)、人工界线(铁路、主要道路、用地界线及其他设施)和行政管理组织状况(行政区划和单位用地界线)划分街区;(4)(4)街区至少有125、两边与城市道路相邻,其中至少有一边与城市支路相邻;(5)(5)街区形状应利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建筑群体布局,满足建筑组合和体量的规划控制要求,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2.0.62.0.6 用地面积计算时,当用地界线是以城市主、次干路、支路为界,则用地面积计算至道路红线;在居住区中,当用地界线是以小区级及小区级以下的道路路为界时,用地面积则计算至道路中心线。2.0.402.0.40 用地细分类是在小类用地上进一步划分的类别。如居住用地可细分为:RX2-61托幼用地 RX2-62小学用地 RX2-63初中用地 RX2-64高中用地 RX2-65九年制学校 RX2-66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其中:R 126、为居住用地的代号;RX 为居住用地的类别代号(如:X 为 2 时,R2 为二类居住用地);RX2 为居住用地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类别代号。50 3 街区控制 3.3 3.3 规划地区的整体性控制 3.3.13.3.1 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控制的目的是明确规划地区内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结构关系及土地利用的重点。土地利用强制性控制的用地,主要指规划地区内的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河道蓝线、文保紫线、电力黑线等五种控制线和市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大型市政通道用地。3.3.3 3.3.3 大型市政通道是指:高压走廊,微波通道,大型原水、净水输配水管渠,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的大型管线走廊以及区127、域性的市政主干管等。3.3.4 3.3.4 规划地区内人口发展规模控制主要是通过各街区的人口发展规模控制来实现;规划地区内各类建筑的建设开发总容量控制也是通过各个街区建设开发的容量控制来实现。每个街区建设开发的容量为该街区建设开发的容积率乘上街区的用地面积。3.3.63.3.6 建设开发强度控制分区,可根据情况,划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不同取值范围,将规划地区划分为:超低强度、低强度、中强度、高强度、超高强度等几类不同的建设开发强度控制分区。3.43.4 在表 3.4.1 中街区编号一列中,其中:R1、C3、M2、,是指以土地利用性质的细分至中类为标准,在有些街区中其用地性质并不单一,可能会包含128、有两种以上性质的土地。3.53.5 道路交通 3.5.1 3.5.1 对于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已确定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内容,可直接将其转化为相应的控制要求。对于未进行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的城市,则应编制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然后,再将其对规划地区的道路交通规划控制内容直接转化为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对于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未能细化确定的道路交通规划内容,则应确定规划地区内的道路系统控制、道路交通设施控制、道路工程控制以及道路交通的特殊控制等内容。规划地区道路交通规划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1)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对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的要求;(2)(2)当地的气129、候条件;51(3)(3)规划地区的地形、地貌,减少工程量,利于雨水排除;(4)(4)周围的环境条件及交通状况;(5)(5)现状规划地区内的交通状况;(6)(6)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7)(7)城市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8)(8)规划地区的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9)(9)规划地区内街区合理划分的需要;(10)(10)城市风貌展示(11)(11)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12)(12)各种管线的敷设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布置需要(13)(13)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等。(14)(1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城市130、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等相关规范的规定;(15)(15)道路自身平面通顺,纵坡均衡,横断面合理。3.5.5 3.5.5 道路交通的特殊控制应重点说明规划地区内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形式,采用立交,或是采用环岛形式等。3.63.6 配套设施 3.6.13.6.1 对于已制定相关配套设施专项规划的城市,则将相关专项规划中的规划内容直接转化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求。对于未进行相关配套设施专项规划的城市,则应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然后,再将其对规划地区的配套设施规划控制内容直接转化为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对于专项规划未能细化确定的规划控制内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应进一131、步细化、确定相关的控制要求。对于对上层次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需作出变更、调整的,应详细阐述变更、调整的理由和根据,且须相关部门审核。规划地区内配套设施的确定还应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1)城市建设机制的发展变化要求;(2)(2)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3)(3)规划地区在城市中所处区位;(4)(4)规划地区地形、地貌特征;(5)(5)规划地区的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6)(6)现状城市的公建分布情况,现状地区内的公建分布情况;52(7)(7)城市居民生活风俗习惯;(8)(8)配套设施的项目特点与服务半径;(9)(9)其他各个相关专项规划要求。新区建设应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132、设的原则按规范要求进行设施 配套;旧城改造必须以旧城区原有设施项目为基础,增补缺项,配套齐全,完善设施配套。城市边缘区的配套设施,应考虑周边地区和乡村居民的使用,配套设施指标可适当提高。3.6.2 3.6.2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可参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确定。居住区级以上的配套设施应单独划分地块。特殊情况下,难以单独建设的项目,应规定其建设的基本要求。3.6.3 3.6.3 对于大型市政设施,需明确其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对于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则应划定其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工程管线的控制,则主要根据上层次相关专项规划所确定133、的工程管线规划要求,对其进行补充、完善、深化,确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各类管线的位置、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的坐标与标高以及各规划地块的接口位置等,提出各规划地块的用量控制值。3.73.7 特别控制 3.7.1(3)3.7.1(3)城市设计重点控制街区应单独作进一步的城市设计研究,然后将其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并入该类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之中。3.7.3 3.7.3 对于未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则应组织编制,然后再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划内容转化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求。城市总体特色空间格局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城市所依存的自然地理环境134、城市空间轮廓、城市轴线、城市街道骨架、街巷尺度、河网水系、山体林地、其空间标识作用的建构筑物、特色成片的建筑群等。53 54 4 地块控制 4.1 4.1 地块划分及编码 4.1.1 4.1.1 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划分规模应将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区别对待:新区的地块规模宜大些,用地面积可控制在 0.253hm;旧城改造的用地面积宜控制在 0.051hm之间。4.24.2 地块用地性质 4.2.1 4.2.1 地块用地性质界定依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结合用地划分,对地块用地性质进行确定,一般应确定至小类(新区用地宜划分至中类,居住用地宜划分至细分类)。4.2.3 4.135、2.3 地块使用性质的兼容性包含地块用地性质完全兼容替代和地块用地性质部分兼容混合两种情况。地块用地性质完全兼容替代是指规划地块完全被允许或达到条件的兼容用地性质所取代;用地性质部分兼容混合是指规划地块用地范围内有部分面积可兼容其他用地性质,从而构成一定程度的混合用地。4.2.4 4.2.4 在满足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原则下,制定不同地块用地性质的兼容范围。用地性质兼容划分为有条件兼容和禁止兼容两类,针对不同地块宜提出有条件优先兼容用地性质的排序,即对某地块进行兼容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优先选择排序在前的用地性质进行兼容,从而达到规划对用地兼容性的有效控制。规划应针对不同地块选择适宜的兼容范围进行兼136、容性控制,地块用地性质兼容性可参考表 1 进行控制。表 1 地块用地性质兼容表 R C M W S U R 1 R 2 R 3 RC6C 1 C 2 C 3 C 4 C5C6CRM1M2M3W1W2W3S2S3U1U 2 U 3 U 4 U 5 U 6 U9R1 -+-+-+-R2+-+-+-R3+-+-+-+-R RC6-C1-+-+-+-+-C2-+-+-+-+-C3-+-+-C4-+-C5-+-C6-+-C CR-M1-+-+-+-+-+-+M2-+-+-+-+-+-+M M3-+-+-+-+W1-+-W2-+-W W3-+-+-备注 1 T,S,U,G,D,E 类用地不具有兼容性;T,137、D,E 类用地不被任何用地兼容。G 类用地可被任意兼容。2 RC6 指中学、小学、幼托用地,CR 特指综合用地,其他代号为国标的中类用地。3 +表示有条件兼容;表示不兼容。4.34.3 地块控制体系 4.3.1 4.3.1 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地块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进行有效控制引导,避免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控制指标和要素选取的雷同和规划控制重点的不明确,需要根据城市不同地区和不同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以及规划地区的特点,构建反映本地区规划特色的地域性控制体系,以突出地块控制特色和明确控制重点,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4.3.4 4.3.4 在地块控制体系内,根据不同地块的控制要求138、,有针对性的将部分引导性指标转化为强制性指标进行控制,也可将部分强制性指标转化为引导性指标进行控制,即部分引导性指标可以提升为强制性指标进行控制,部分强制性指标也可以作为引导性指标使用。4.4 4.4 控制指标 4.4.1 4.4.1 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1)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地域环境特征;(2)(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控制要求;(3)(3)街区控制的要求;(4)(4)规划地区、街区和地块所在城市中的区位和环境特点;(5)(5)规划用地的性质和控制对象的自身特点;(6)(6)规划控制的强制性和引导性相结合的特点。一般根据城市的建设历史和地域景139、观环境特点,可以把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区域划分为旧城区、新区(如开发区等)、城市边缘区和特殊功能区(如滨水地区等)。规划根据本地区的地域特点,可以属于一个或多个区域,并结合地块用地性质,参照表 4.4.1 选取地块强制性和引导性控制指标(不同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指标可以相互转化),构建控制指标体系,进行规划控制。4.4.2 4.4.2 为了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更好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控制意图,根据街区控制要求,对地块控制指标采取上、下限值的综合控制。4.4.3 4.4.4 4.4.54.4.3 4.4.4 4.4.5 控制指标的取值必须满足城市整体环境控制要求,综合140、协调社会、经济、环境各方面因素,进行大量基础研究工作,以深入的城市设计研究与规划设计为依据,为了保证取值的合理性,一般应考虑以下几方面:(1)(1)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对规划地区的控制要求;(2)(2)街区控制指标;(3)(3)规划地块的区位条件和环境基础设施条件;(4)(4)规划用地的经济估算和分析;55(5)(5)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建造方式;(6)(6)城市设计研究与相关专题研究;(7)(7)规划用地(典型地块)的意向性形体规划;(8)(8)国家与省市相关的规划与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4.4.6 4.4.6 容积率*建筑密度*平均层数,为建筑形体变化系数,主要考虑用地性质、141、建筑体量、高度和建筑高低错落的体型要求而选定,对于建筑高低错落体型变化要求较丰富的地段,K 值可取 0.5-0.8,一般地段可取 0.8-0.95。4.4.8 4.4.8 绿地率是反映地块环境控制要求的主要指标,其确定可参照表 2。表 2 绿地率控制指标 新 区 老 城 区 类 别 一般城市风景旅游城市一般城市风景旅游城市 住 宅 35%40%30%35%商服中心 25%30%20%25%医疗卫生 35%40%35%40%公 大专院校 35%40%35%40%建 其 他 30%35%25%30%一类工业 25%30%20%25%工 业 二类、三类工业 30%35%30%35%仓 库 20%25142、%20%25%其 它 20%25%15%20%注:中小城市和山区城镇在此基础上可浮动 3%5%。4.4.10 4.4.10 建筑退让一般参照表 3 进行控制,但距边界距离小于消防距离时,应按消防间距进行控制。表 3 建筑退让边界表 居住建筑(且满足间距要求)非居住建筑 建筑朝向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 低层0.4 4 消防间距 多层0.4 8 5 主要朝向 高层0.25 8 0.25 10 低层消防间距 消防间距 0.25 多层6 消防间距 次要朝向 高层0.125 6 8 注:主要朝向为点式建筑南北向,条式建筑的长边朝向;次要朝向为点式建筑东西向,条式建筑的短边143、朝向。56(1)(1)地下建筑物退让规划边界不小于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 0.7 倍,且最小值为 3 米。(2)(2)沿城市道路建设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3 米。(3)(3)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 8 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场、回车场地或适量绿地。(4)(4)高层建筑主体部分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为:建筑高度小于 60 米的,不得小于 8 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 60 米、小于 100 米的,不得小于 10 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144、 100 米的,应加大后退距离,并根据城市设计研究成果提出建筑退让距离。(5)(5)公路两侧建筑物应退让公路规划红线,并作为公路隔离带,其宽度具体为: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 50 米;主要公路,两侧各 20 米;次要公路,两侧各 10 米。(6)(6)建筑物退让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5 米,退让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3 米。(7)(7)建筑物退让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25 米(至轨道中心线距离),退让铁路支线、专用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20 米。(8)(8)建筑物退让电力线路的距离应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其距离为:1 10 千伏,5 米;35 110 千伏,10 米,110 220 千伏145、,15 米;330 500 千伏,20 米。4.4.11 4.4.11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控制高度参考以下规定:(1)(1)多层建筑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规划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道路距离(S)之和的 1.5 倍,即:H1.5(WS);(2)(2)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 AL(WS)进行规划控制。其中:A为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 1:1.5(即 56.3 度)的高度在地面上的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57 4.5 4.5 控制要素 4.5.14.5.1 地块配套设施控制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落实街区控制所提出的146、公共配套设施,二是完备规划地块自身的配套设施。通过地块配套设施作为控制要素进行控制,以保证街区和地块配套设施得以有效实施。地块配套设施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所确定的市级、区级配套设施;(2)(2)街区控制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3)(3)城市建设机制的变化要求;(4)(4)规划地块在城市和规划地区中所处区位;(5)(5)规划地块的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周边公建分布情况、居民生活风俗习惯及地形特点等因素;(6)(6)配套设施项目特点;(7)(7)各个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地块配套设施种类参考表 4.5.1 进行选择控制。4.5.2 4.5.2 规划根据147、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对公共开放空间的围合类型、围合界面(高度、建筑风格形式、材质等)、绿地面积、建筑小品设置等相关控制要素提出控制要求。4.5.5 4.5.5 对已有保护规划的文物单位地块,可参照其规划提出控制要求;未编制保护规划的地块,应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提出具体控制要求。4.5.8 4.5.8 规划对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采取特别控制,主要控制指标有装卸场地规定、噪音允许排放值、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固体废弃物控制。这类指标根据规划项目类型和区位特点,确定其控制强度,即属于强制性控制还是引导性控制。58 5 规划管理技术 5.1 5.1 地块变更控制 5.1.3148、 5.1.3 地块变更一般应满足以下原则:(1)(1)不得对规划地区整体控制和城市的总体格局构成较大影响;(2)(2)不得变更为禁止兼容设施用地;(3)(3)变更后对相邻地块不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应在用地性质允许或有条件兼容的范围内进行;(4)(4)局部地块规划调整后土地使用强度必须满足论证研究要求,不得导致规划区规划目标失控;(5)(5)调整后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大量人车流影响城市交通干道的交通;(6)(6)不得侵占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地块变更类型主要包括地块合并、用地的性质、强制性指标要素和引导性指标要素等变更,规划针对不同地块变更的类型,建议启动相应的变更程序。地块149、变更程序主要包括自由裁量变更程序和修订审批变更程序。自由裁量变更程序是由地块开发建设者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地块变更申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规划管理要求,在允许自由裁量范围内,进行变更调整,重新提出变更后地块的控制指标和要素,并按照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和要求进行公示。当有出现以下地块变更情况时,规划建议启动自由裁量变更程序:(1)(1)地块用地性质在允许兼容的条件下,满足街区控制要求时,进行调整时;(2)(2)地块的引导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要素的变化时;(3)(3)街区内地块统一合并,统一开发建设时。修订审批变更程序是当地块控制指标和要素等主要内容需要进行变更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150、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地区、街区和地块进行研究,重新制定规划控制指标和要素控制等要求,并履行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当出现下列具体情况时,规划建议启动研究修订变更程序:(1)(1)出现 5.1.2 条中因城市建设变化引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时;(2)(2)当地块用地性质不在兼容条件下变更时;(3)(3)用地边界调整,用地进行合并或细分时;59(4)(4)地块强制性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出现变更时;5.2 5.2 奖励与惩罚 5.2.2 5.2.2 为鼓励旧城改造和街区整体开发建设,避免分散零星开发建设,街区控制中制定的街区开发建设强度控制指标(如容积率)适当提高,高于该街区内各个地块开发建设强度151、的总合,即整体开发时的总建筑面积大于各个地块规划建筑面积之和。60 6 编制成果 6.4 6.4 规划图纸 规范中所列的规划图纸为必备图纸,它是任何规划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必须具备的图纸。另外,依据规划地区特点,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为更好对规划地区土地利用和建设开发进行控制、引导,规划还可适当增加的一些其他图纸。如:(1)(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控制示意图 (2)(2)土地适用性评价图 对地形、地貌条件复杂的规划地区,应对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自然灾害等影响规划建设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价,确定用地的适宜性和适宜度。(3)(3)用地地籍图 标明现状不同地藉权属的用地范围,并附“用地地籍信152、息一览表”(4)(4)现状建筑物质量分析评价图 对建筑物情况复杂,或涉及改造的地区,应编制“现状建筑物质量分析评价图”,标明现状建筑物的位置、用途、合法性等信息,并根据层数、结构、建设年代、服务年限、质量等对现状建筑物进行质量评价。(5)(5)建设开发人口密度分区图 标明各街区或区段人口密度分区的等级和范围等。(6)(6)城市设计导引图 标明规划地区节点、规划地区标志、规划地区景观通廊、景观轴线、景观特色区、景观视廊、边沿、步行体系、绿化体系等规划地区总体的城市设计框架和开放空间体系构成要素的位置、用地范围、相关用地的控制范围;确定规划地区内各类天际轮廓线控制示意,包括滨水轮廓线、重要街道的沿153、街街景轮廓线、景观轴线的天际轮廓线等;划定需要进行进一步城市设计的重点控制地块(城市设计框架中的节点、标志等所在地块)的位置、用地范围。(7)(7)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图 标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性质、利用范围、通道出入口位置、地下设施(通道出入口等设施)与地面建筑物的关系。(8)(8)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控制图 标明规划地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标明规划地区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建61 设控制地带;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城市总体空间格局的构成要素城市所依存的自然地理环境、城市空间轮廓、城市轴线、城市街道骨架、街巷尺度、河网水系、山体林地、其空间标识作用的154、建构筑物、特色成片的建筑群等,标明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9)(9)环境分区图 标明各街区或区段建设开发环境分区的等级和范围。(10)(10)其他控制、引导图 6.56.5 规划说明书 规划说明书的内容视具体情况可进行适当增减;附表包括: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地籍信息一览表等。6.6 6.6 基础资料汇编 基础资料汇编是根据规划地区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基础资料汇编包括以下主要内容:6.6.16.6.1 相关规划汇总 已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对规划地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段已批准规划资料;规划地区历史上已编制的各项规划;并结合本规划地区发展实际进行综合分155、析与评价。6.6.26.6.2 自然条件 说明规划地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对现状地形条件复杂的规划用地,进行土地开发适用性评价。6.6.36.6.3 现状人口状况 规划地区的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等情况。6.6.46.6.4 土地利用现状 说明规划地区现状的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已出让或划拨用地的地籍情况,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以及对以上各类情况的评价。6.6.56.6.5 建筑物现状 说明规划地区内建筑物的状况,对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层数、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和合法性等进行汇总和评价,说明现状开发建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6.6.66.6.6 道路交156、通现状 说明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与标高、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并对现状交通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6.6.76.6.7 公共服务设施状况 62 说明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并对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6.6.86.6.8 市政公用设施及工程管线状况 说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 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情况,对现状使用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6.6.96.6.9 历史文化与建筑风貌 说明规划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与环境特征等资料。6.6.106.6.10 环境保护现状 规划地区内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的分析与评价。6.6.116.6.11 规划意愿汇总 现状调查过程中公众参与活动情况与效果,对公众、政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与分析。一般对于现状比较复杂的地区(如旧城区)必须进行资料的汇编;对于现状简单的区域,可以在规划说明中加以阐述,不必单独要求基础资料汇编。6.6.126.6.12 其他相关现状资料 6.7 6.7 专题研究报告 专题研究报告是根据规划地区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