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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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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23961 2024-10-10 57页 1.45MB
1、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重庆市规划局二O一七年十二月前 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九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城市科学运行,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1年试行)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以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修订)为依据,总结多年来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经验,落实了正在开展的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重庆市主城区及区县“多规合一”工作、重庆市主城区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城市设计2、等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出的新要求。编制过程中项目组结合重庆特点,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其它城市有关经验,征求专家、有关管理部门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意见,形成了本次修订成果。修订后的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第四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成果格式;第五章 附则。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重庆市规划局(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青竹东路6号;邮编:401121),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和吸纳。3、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1.1 目的和依据11.2 适用范围11.3 编制要求11.4 编制单元21.5 强制性内容和一般技术性内容21.6 基础资料与新技术应用21.7 其他2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32.1 控规编制的主体内容32.2 加强与城市设计、专业专项规划的衔接6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83.1 规划文本83.2 规划图纸143.3 规划说明书193.4 附件25第四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成果格式274.1 成果装订274.2 地块分图图则格式27第五章 附 则29附 录30附录一:本技术规定用词说明30附录二:主要术语解释31附录三:电子文件数据标准34附录四4、:公示牌制作要求37附录五:城乡用地分类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表38附录六: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42附录七:公共设施图例44附录八:各类设施和部分用地防护控制参照表45附录九: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码系统49附录十:主城区规划人口容量估算参考50附录十一:主城区绿地分类规范表达50附录十二:主城区专业专项规划项目表512第一章 总 则1.1 目的和依据为增强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的科学性、控规成果的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1.5、2 适用范围凡在重庆市域范围内编制控规,应符合本规定。1.3 编制要求1.3.1编制依据控规编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依据已依法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以“多规合一”工作为基础,加强与有关专业专项规划的衔接。1.3.2编制内容控规编制的内容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相关控制要求,公用设施用地的控制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等控制要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形态管控要求等。1.3.3编制分区控规6、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各区县(自治县)的区位交通、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因素,充分考虑各区县(自治县)范围内不同地区的实际建设情况,区分城市新区和旧城区,其编制重点应各有侧重。1.3.3.1城市新区控规编制重点城市新区控规编制应当依据上位规划,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各类用地比例;遵循职住平衡原则,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及各类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山系、水系、绿系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等;预留预控地下空间利用的通道和接口以及对城市形态和风貌等提出引导原则。1.3.3.2旧城区控规编制重点旧城区控规编制应当对7、现行控规实施进行评估。根据实施评估结论进行控规编制,并依据上位规划,加强规划范围内现状人口、用地、建筑、权籍等摸底调查,研究论证功能定位和功能调整,优化用地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有序疏解居住人口,增加绿地等公共空间,保护传统风貌区、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1.4 编制单元控规编制应以标准分区为基本单元,标准分区边界应结合街道、村社界线以及山体河流、城市道路、土地权属等因素合理确定。1.5 强制性内容和一般技术性内容控规编制内容分为强制性内容和一般技术性内容。1.5.1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8、积率、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限制开口路段等,还包括涉及安全防护、气象雷达探测、通讯微波通道、机场净空等建筑限高,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需特别保护和控制的内容。1.5.2一般技术性内容一般技术性内容指除强制性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通常包括建筑限高(强制性建筑限高除外)、建筑密度、绿地率等。1.6 基础资料与新技术应用1.6.1基础资料控规编制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人口、土地、经济、测绘、勘察、气象、地震、地质、水文、交通、环境、文物、安全等基础资料。1.6.2新技术运用控规编制应当开展有关规划研究,鼓励大数据、三维仿真等新技术的运用。1.7 其他控规编制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规定。2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2.1 控规编制的主体内容2.1.1功能定位根据区位交通、资源禀赋、建设条件等特征,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对规划范围的功能定位,指导功能布局、用地布局、开发强度、交通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布局等。2.1.2规划人口根据上位规划的要求,合理测算规划范围内适宜的居住人口等人口指标。2.1.3土地使用控制2.1.3.1用地分类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基础,结合重庆建设实际情况,细分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一般将用地性质划分至中类。具体用地分类情况详见附录五。规划用地性质时,弹性用地、各类设10、施预控用地分至大类。中小学用地、科研用地、其他商务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以及建设意向明确的公用设施用地分至小类。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分至小类。2.1.3.2用地兼容性必要时,可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用地性质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兼容性质的选择按照附录六执行。2.1.3.3地块划分地块划分应当根据山体河流、城市道路、村社界线、地籍等自然和人工边界,结合规划建设条件、规划意图等划定,应便于土11、地供应和实施建设;应当保证地块边界相对规整和地块相对完整,节约、集约利用用地,避免出现零星用地。2.1.3.4规划技术指标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合理测算居住人口、计容建筑规模等规划指标,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将城市建设用地和建筑规模进行现状、规划的对比和说明。旧城区除补充公共要素外的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增加建设规模,其控规编制应符合城市更新办法和相关规划的要求。2.1.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要求,根据人口规模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12、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布局以及建设控制要求,并区别表示现状保留与新增设施。鼓励公共服务设施集中配建,城市新区原则上应当根据街道和社区划分,合理规划布局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旧城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方式集中配建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确有困难的,可散点布局,并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服务能力。2.1.5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合理布局路网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特殊道路,核定相关技术指标。明确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的等级、平面走向和竖向控制参数、路幅分配、限制开口路段,明确重要支路、特殊道路、专用步道和专13、用自行车道的规划原则和控制要求,阐明停车港、人行过街设施、社会停车场和公交首末站场等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规划控制要求。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对城市重要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协调落实交通设施类专业专项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预研预控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相关控制要求,确定规划范围内机场、铁路场站、港口码头、轨道交通、公路物流站场、公交换乘枢纽、客运枢纽站场等交通设施的空间布局。划定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的城市黄线。2.1.6公用设施规划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对公用设施的布局和要求,协调落实公用设施类专业专项规划、重大公用基础设施预研预控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相关控制要求,确定供电、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环卫等公14、用设施的数量、规模和用地布局,明确其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及控制要求。需要独立占地的各类设施应明确其用地边界和控制要求。合理确定各类公用工程管线的走向和管径,明确管线综合控制要求。划定公用设施用地控制的城市黄线。2.1.7公共安全设施规划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对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控制要求,明确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通道等重要公共安全设施的数量、布局、规模、服务半径、用地范围等。2.1.8城市设计指引落实和深化总体城市设计所确定的山水格局、城市空间形态、景观风貌分区、公共开敞空间、视线通廊等控制要求,明确城市形象塑造、建筑群体空间形态等的引导原则与控制要求,明确详细城市设计的范围。2.1.9地下空15、间规划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对地下空间的控制要求,协调落实地下空间相关专业专项规划对地下空间控制的相关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优先、限制、禁止开发的原则,确定开发深度、使用性质等内容。2.1.10历史文化保护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划定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地下文物控制地带等历史文化的保护范围界限和保护控制要求,划定城市紫线。2.1.11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落实上位规划对生态系统保护、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构建、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等的要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界线和管控要求。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对山系、16、水系、绿系的控制原则,提出规划范围内山系、水系、绿系的边界、控制范围线等控制要求。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对规划范围内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原则和要求,提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物削减率等主要指标,提出初期雨水设施就地处理的排放标准及规划控制要求。2.1.12环境保护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明确规划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电磁辐射和光污染等控制和治理要求。2.1.13环境影响评价控规编制中应同步编制环境影响篇章,环境影响篇章应包括环境影响分析依据,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内容17、。涉及国务院及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区县(自治县)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范围涉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疑似污染地块名录范围内的用地调整为商业、居住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项目,应当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若经调查的工业用地存在污染,应进一步组织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工作。2.1.14规划实施措施提出规划实施的时序、重点建设项目、组织保障措施及相关建议。对规划中的未尽事宜和规划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说明。2.2 加强与城市设计、专业专项规划的衔接18、控规编制还应加强与城市设计、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的衔接,将已编制区段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中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纳入控规;将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的相关专业专项规划中关于空间和用地等内容纳入控规。2.2.1城市设计已编制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的,应将城市设计中明确的城市空间形态、公共开敞空间、视线通廊、建筑群体空间形态等空间要素、管控界线以及控制指标等内容纳入控规,并明确强制性内容。2.2.2历史文化保护已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统风貌区保护与利用等规划的,应将规划确定的各类保护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关管控界线以及相应保护范围内用地开发强度、建筑风貌以及高度控制等内容纳入19、控规,并明确强制性内容。2.2.3山水绿系规划已编制山水绿系规划的,应将规划确定的山系、水系、绿系保护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关管控界线以及相应范围线内用地开发强度、空间形态管控等要求纳入控规。2.2.4海绵城市规划已编制海绵城市规划的,应进一步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去除率等主要指标,落实公共海绵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和规划控制要求。 2.2.5 地下空间规划已编制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应将规划范围内重点地区和重要节点的地下空间利用主导功能及构成、竖向分层以及地下设施避让、地上地下空间协调、开发利用限制,防灾减灾等控制要求纳入控规。应进一步明确开展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控制范围。已编制地下空间详细20、规划的,应进一步明确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开发深度、使用性质、建设规模、竖向高程、出入口和通风口位置、互连互通要求等内容,控制地下交通、人防、市政设施及走廊用地,并划定保护协调范围,明确强制性内容。2.2.6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类专业专项规划已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类专业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的,其涉及空间和用地的相关内容应纳入控规。2.2.7其他专业专项规划其他专业专项规划需纳入控规落地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涉及规划用地和空间布局的内容应纳入控规。 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控规成果由规划文本(含附表)、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以及附件构21、成。规划图纸包含规划成果图和规划分析图,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有关专题论证报告、相关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等。3.1 规划文本规划文本应采用条文化方式表述,用语应规范、清晰、简洁。规划文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1总则阐述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范围、适用范围、强制性内容及其表达方式。3.1.2功能、规模与用地布局明确规划范围的主导功能、空间布局结构、总建设用地规模、居住和商业服务业设施总计容建筑规模、居住人口规模,明确各类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土地利用控制要求。3.1.3土地使用控制阐述规划范围内的“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划定原则、划定内容及控制要求,用地指标控制,规定选择性22、兼容与混合性兼容的方式。3.1.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规划范围内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宗教以及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各类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数量、等级规模等规划控制内容,并说明保留和增减情况。3.1.5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明确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网系统;确定各类道路的等级结构,主要立交规划布局;落实铁路站场、港口、机场、公路枢纽站、轨道交通站场、公交站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数量、规模和相应的地块编号。明确道路立交的用地预留规模。明确限制开口路段以及现状道路开口的优化调整措施。3.1.6公用设施规划明确各类公用工程系统结构,预测用量;确定供水、节水、雨水排除与利用、污水处理23、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各类公用设施的数量、规模、位置和规划控制要求。明确管线综合的控制原则和要求。3.1.7公共安全设施规划明确城市抗震、地质灾害防治、城市消防、城市人民防空、城市防洪、防气象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设施的设防标准和控制要求,明确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通道等重要公共安全设施的数量、等级规模和用地布局。3.1.8城市设计指引明确规划范围内的景观结构、景观风貌分区、公共开敞空间、视线通廊、节点和地标、建筑空间形态等控制要求和引导原则,明确需开展详细城市设计的范围。已编制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的,应明确城市设计须纳入控规管控的要素及保护控制要求。3.1.9地下空间规划24、阐述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优先、限制、禁止开发的原则,以及地下空间利用的主导功能及构成、竖向分层以及地下设施避让、空间互连互通、防灾减灾等控制原则,明确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控制范围。已编制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应明确范围内重点地区和重要节点的个数、面积以及相关控制要求;已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应明确地下空间布局、规模,地下设施的种类、等级、控制要求等。3.1.10历史文化保护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地下文物控制地带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名称、数量、等级、规模以及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保护范围面积和控制要求。3.1.11生态建设和绿色25、发展阐述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构建等的原则要求;明确规划范围内需纳入保护的山系、水系、绿系等自然资源要素,提出管控原则和要求。已编制山水绿系规划的,应明确规划范围内山系、水系、绿系的名称、等级、数量等,明确规划范围内山系、水系、绿系保护的具体范围、相关管控界线以及管控要求。阐述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原则和要求,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物削减率等主要指标,阐述初期雨水设施就地处理的排放标准及规划控制要求。已编制海绵城市规划的,应进一步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去除率等主要指标,落实公共海绵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和规划控制要求。326、.1.12环境保护明确规划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电磁辐射和光污染等控制和治理要求。3.1.13环境影响评价阐述规划方案对环境影响的评估结论,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14附则阐述规划生效时间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3.1.15附表附表包括规划土地利用汇总表,现状、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对比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汇总表,规划公共安全设施汇总表,规划交通设施汇总表,规划公用设施汇总表,历史文化资源汇总表,山水绿系规划管控要素汇总表以及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1 规划土地利用汇总表序号用地性质用地代码面积(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7、%)1居住用地R其中一类居住用地R1二类居住用地R2三类居住用地R32住商混合用地RB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其中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其中中小学用地A33科研用地A35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文物古迹用地A7外事用地A8宗教用地A9预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4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其中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其中其它商务用地B29娱乐康体用地B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其中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5商住混合用地BR6工业用地M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三类工业用地M37物流仓储用地W其中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二类物28、流仓储用地W2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8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交通枢纽用地S3交通站场用地S4其中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预控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9公用设施用地U其中供应设施用地U1环境设施用地U2安全设施用地U3其中消防设施用地U31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预控公用设施用地U10绿地与广场用地G其中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广场用地 G311弹性用地X小计城市建设用地H1110012镇建设用地H1213农村居民点用地H1414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5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16特殊用地H417采矿用地H518其它建设用地H9其中公29、园绿地H9(G1)合计建设用地H非建设用地E总计规划范围附表2 现状、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对比表序号用地性质用地代码用地面积(公顷)用地对比情况(公顷)计容建筑面积(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对比情况(万平方米)现状规划现状规划1居住用地R2住商混合用地RB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4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5商住混合用地BR6工业用地M-7物流仓储用地W-8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9公用设施用地U-10绿地与广场用地G-11弹性用地X-小计城市建设用地H11-附表3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汇总表序号类型类别数量(处所)所在地块编号备注1基础教育设施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高完中2医疗卫生设施医30、院街道(镇)级医疗服务设施社区级医疗服务设施公共卫生服务设施3文化体育设施市(区)级文化场馆街道(镇)级文化设施社区级文化设施市(区)级体育设施街道(镇)级体育设施4社会福利设施福利设施老年人设施日间照料中心救助管理设施殡葬设施5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派出所警务室菜市场菜店6邮政设施邮政中心支局邮政支局邮政所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面表格基础上新增表格内容。附表4 规划公共安全设施汇总表序号类型类别数量 (处所)所在地块编号备注1应急避难应急避难场所2公安消防消防站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面表格基础上新31、增表格内容。附表5 规划交通设施汇总表序号类型类别数量(处所)所在地块编号备注1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站场公交场站/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加油加气站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面表格基础上新增表格内容。附表6 规划公用设施汇总表序号类型类别数量(处所)所在地块编号备注1电力变电站开闭所2燃气燃气储配站燃气调压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3通信中心机楼通信机房通信基站4给水水厂加压站调节水池5排水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雨水提升泵站6海绵雨水塘 下凹式绿地陂塘湿地初期雨水设施7环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其它环卫设施公共厕所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面表格基础上新增表格内容。附表7历史文化资源汇总表(选作)序号类别数32、量名称等级保护范围面积(公顷)备注核心保护范围(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公顷)环境协调区(公顷)1历史文化名镇2历史文化街区3传统风貌区4文物保护单位5文物点6地下文物保护控制地带7历史建筑8传统风貌建筑)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面表格基础上新增表格内容。附表8山水绿系规划管控要素汇总表(选作)序号类型类别数量名称1山系山体视线通廊眺望点其中一级风光眺望点二级风光眺望点城市内部眺望点2水系一级支流二、三级支流湿地公园水库特色景观3绿系组团隔离带郊野公园大型城市公园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面表格基础上新增表格内容。附表9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地块编号用地性质地块面积 (公顷)最大容积率最大建筑密度(%)建33、筑限高(m)最小绿地率(%)配套设施A1-1/01A1-2/01A1-3/013.2 规划图纸规划图纸须以符合有关标准的实时1:500地形图为工作底图。共16类规划图,其中规划成果图10类,规划分析图6类,可视情况合并或分解绘制,其中规划范围内不涉及规定内容的图纸可不绘制。3.2.1区位关系图(分析图)标明规划范围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所属行政辖区、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主要对外交通联系情况。3.2.2用地分析图(分析图)对地形高程、坡度、坡向、地质、水文、植被、土壤等场地自然要素和地质灾害、水源保护、文物、建筑、古树名木、机场、气象站等各类影响城市建设的限制性要素进行分析。旧城区应对建筑质量进行34、评定。3.2.3土地适宜性评价图(分析图)在各类分析的基础上,对用地的适宜性(从土地利用、建设条件、防灾、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用地按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进行划分,旧城区用地按现状保留地区、整治改造地区、新发展地区进行划分,并说明各自的用地面积及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3.2.4用地现状图(分析图)以现状实时地形图(1:500)为底图,标示各类用地范围界线及主要企事业单位用地界线和名称,铁路、轨道、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及名称,公用设施用地及名称,主要江河湖库、山体名称。用地性质划分以中类为主,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用地一般宜分至小类。3.2.5用地35、态势图(分析图)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底图,标示已实施、已批、在建的各类用地范围界线和名称、面积等以及各储备机构储备的用地范围界线和面积等。3.2.6用地布局规划图(成果图)合理规划各类用地,标示用地性质、地块编号、公共服务设施,区域交通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预控设施,主要江河湖库、山体名称,主要铁路、轨道、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公用设施名称以及其它内容要素,标示对环境有特殊影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范围和按有关规定需落实的特殊区域范围。3.2.7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图(成果图)标示出以下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面积及规划用地范围,其中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示出服务范围,幼儿园、小学36、中学标示出服务半径,并区别表示现状保留与新增各类公共服务设施。1)基础教育设施: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高完中等设施用地以及小学、中学服务半径。2)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卫生监督中心、疾病控制中心、血库等用地。3)文化和体育设施:街道级(含占地社区级)以上的文化和体育等设施用地。4)社会福利设施:福利设施、老年人设施、日间照料中心、救助管理设施和殡葬等设施用地。5)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宗教场所等设施用地以及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范围。6)邮政设37、施:邮政中心支局、邮政支局(所)设施用地。7)标明消防场站、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通道、防洪设施等公共安全设施及危险隐患点的位置、走向或用地范围。3.2.8综合交通规划图(成果图)1)交通规划图标注道路红线宽度、纵坡、坡向、坡长、转弯半径、道路横断面、控制点坐标、标高;标明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的形式,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规模;划定道路用地控制线及地下交通设施通道在地面出入口的展宽控制线(含轨道交通);对街坊和地块的车行出入口方位和数量、限制开口路段进行控制,宜对重要道路的放坡线提出控制要求;确定步行专用道和非机动车道的位置和宽度,明确人行立体过街设施的位置和形式。2)交通结构图明确规划范围内快速38、路、干路、支路的网络形态。标明机场、铁路场站、港口码头、公路物流站场、客运枢纽站场等对外交通设施、公交换乘枢纽、社会停车场、轨道交通线位及站场等城市交通设施的位置。 3.2.9公用设施规划图(成果图)1)电力:标明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位置、用地范围,标明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和控制宽度、电源方向,电缆沟走向和开闭所位置。2)通信:标明市政通信接口位置或方向,通信局所的位置、用地范围,通信管道走向、管孔数,标明微波通道的走向和控制要求。标明规划确定的其他无线电通信设施位置及控制要求。3)燃气:标明气源引入方向,明确储配气站的位置、用地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输气管线和城镇燃气干管39、的走向、管径和管线保护范围。4)供水:标明水源、取水点及水源保护区,标明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的位置、用地和防护范围,标明供(原)水干管的走向和管径。5)排水:标明排水流域分水线、雨水管渠的走向、管径和出水口位置,标明雨水泵站的位置、用地范围。标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的位置、用地范围和卫生防护距离。标明污水干管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和出水口位置,划定特别重要管线的保护范围。 6)环卫设施:明确环卫设施站(场)、垃圾处理站(场)、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公厕等环卫设施位置、用地范围和卫生防护距离。3.2.10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成果图,选择绘制)标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40、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地下文物控制地带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名称,标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环境协调区等管控范围。3.2.11山水绿系规划图(成果图,选择绘制)1)标明山系的名称、山系保护线和协调线范围,明确山体制高点、视线通廊、公共开放空间等空间要素的布局。2)标明水系的名称、水系保护线、绿化缓冲带控制线、外围协调区范围线以及确定的公共道路等。3)标明组团隔离绿带、郊野公园、防护绿带和城市公园的名称、布局范围等。3.2.12蓝线、绿线、紫线及黄线控制图(成果图)1)标示出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的位置和保护的范围(蓝线);2)标示出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传统41、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地下文物控制地带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位置及保护范围(紫线);3)标示出城市各类绿地(主要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4)标示出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线(黄线);5)各类规划控制线应标示出控制点坐标。3.2.13城市设计指引图(成果图)标示规划范围内景观轴线、景观风貌分区、公共开敞空间、视线通廊、界面控制、重要节点和地标等的位置,明确详细城市设计的范围界线。3.2.14 海绵设施规划图(成果图,选择绘制)标明海绵排水分区,明确海绵公共设施的名称、布局和规划控制要求等。3.2.15 地块编号索引图(分42、析图)应在分图图则开篇附地块编号索引图,以便于查询。3.2.16分图图则(成果图)应在现状实时1:500地形图上编制,分图图则出图比例取整数,如1:500、1:1000、1:2000。分图图则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1)分图图则图面内容(1)各地块的界线、地块编号、用地性质代码、配套设施符号。(2)蓝线、绿线、紫线、黄线。(3)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红线,道路的交叉点和变坡点控制坐标、标高,坡度、坡向、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路缘石半径、公交站场、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停车港、限制开口路段、人行过街地道和天桥、桥梁和隧道、步行专用道和非机动车专用道控制线。(4)大型市政通道的地下、地面及上空的控制范围43、。如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地铁线路、飞行净空限制区等。(5)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6)山系、水系、绿系等相关管控范围。(7)主要的自然限制要素。如不良地质地段、洪水淹没区范围等。(8)需控制的地下空间出入口和重要地下联系通道。(9)可根据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规划、海绵城市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增加专项的分图图则。2)地块控规指标一览表地块编号用地性质地块面积 (公顷)最大容积率最大建筑密度(%)建筑限高(m)最小绿地率(%)配套设施A1-1/01A1-2/01A1-3/01备注:可将强制性指标加粗,以示区分。3)规划控制要求(应区分强制性和指导性44、要求),包括:(1)强制性控制要求地块用地性质代码采用标准。配套公共设施相关规范控制要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大型市政通道的地下、地面及上空的控制要求。如地铁(轨道)线路、飞行净空限制区、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输气(油)管线走廊、等。对环境有特殊影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控制要求。山系、水系、绿系规划相关的控制要求。主要的自然限制要素的控制要求。如不良地质地段、洪水淹没区、水利防洪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特殊区域)。(2)指导性控制要求规划对该地块用地功能的一般性规定。建筑形式、体量等要求(特殊区域)及其它环境与景观控制要求。(3)备注说明说明地块其他相关规划情况,如独立占地的公益性设施的建设内容(45、即设施类别)、建设等级(即设施级别)、配置标准(如班数、床位数等)等内容。3.3 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3.3.1现状分析与评价1)自然环境分析。2)经济社会条件分析。3)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分析各类用地的分布、面积、权属。分析各类用地的占地面积及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附现状土地利用汇总表。4)公共设施现状分析。5)现状城市绿地、开敞空间、环境保护等方面分析。6)地质灾害、水源保护、文物建筑、古树名木、机场、气象站等各类影响城市建设的限制性要素分析。7)现状、准现状(规划许可)情况分析。主要包括已实施、已批、在建各类用地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8)有关储备机构储备用地情况分析。主46、要包括储备用地的范围界线和面积等。通过对现状各方面要素的分析与评价,找出发展的优势与约束条件,确定需要保护的要素和范围,分析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发展的目标导向。3.3.2相关规划解读说明上位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对本规划范围的要求,需与区域和周边协调衔接的主要内容。3.3.3功能定位与规模说明如何深化落实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所确定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明确规划期内人口控制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若对功能性质和规模进行修改,应有依据和论证,说明规划建设总量测算情况,将规划建设总量与上位规划或现行规划的目标量进行比对。3.3.4用地布局规划说明用地规划结构与各类用地的功能布47、局,说明地块划分,用地性质细分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原则,对规划修改主要企事业单位现状用地的情况进行说明,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规划地块的开发强度,说明确定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原则、依据。3.3.5土地使用控制说明“绿线”、“黄线”、“蓝线”、“紫线”四线的划定及控制要求,用地指标控制、用地兼容等。3.3.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说明上位规划和有关专业专项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情况和有关要求。2)说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和服务半径等有关内容和要求以及确定的依据原则。3.3.7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 1)对外交通说明铁路、公路48、航空、港口与城市道路的关系及进行规划控制的原则和依据。2)城市交通(1)说明现状道路、准现状道路状况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占地面积等,分析现状交通条件。(2)对旧城区,应在提供城市专项交通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指导下,对重点路段和节点的交通量进行预测。(3)说明规划主、次干路的功能构成、等级划分、道路面积密度指标、走向、断面等的控制原则和依据。(4)说明规划区内涉及的交通专业专项规划和预研预控项目的协调落实情况。(5)对重要立体交叉口意向性规划及平面交叉口渠化规划进行说明。(6)对轨道交通线位及站点、公交换乘枢纽、社会停车场、客货运枢纽站等各类交通设施的规划布局进行说明。(7)说明慢行系统规划的原则49、和依据。3.3.8公用设施规划 1)电力工程(1)说明现状电力情况(包括现状用电情况、周边变电站、开闭所和现状电力线路情况),分析存在问题。(2)选取用电指标,预测总用电负荷,明确负荷密度,确定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3)分析并选择电源引入方向。(4)分析确定电力系统布局、说明线路走向、敷设方式,说明变电站、开闭所等布置的原则和依据。(5)说明电力线路走廊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及依据。 2)通信工程(1)说明现状通信情况(包括通信线路、周边通信局所设置的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2)选取通信预测指标,预测通信总需求量。(3)说明通信主要接口位置及方向。(4)分析说明通信局所布局、用地面积、容量和管网系50、统布局的原则与依据。(5)说明微波通道走向、控制宽度和控制的原则和依据。(6)说明其他无线通信设施位置、用地和规划控制的原则与依据。 3)燃气工程(1)说明现状燃气气源、管线系统及储配气站等设施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2)选取用气指标,预测总用气量。(3)分析并选择气源,明确引入方向。(4)说明储配气站布局、用地、容量的规划控制原则和依据。(5)说明重要燃气设施及管线的安全保护控制的原则和依据。 4)供水工程(1)说明现状供水用水情况,包括水源、取水点、水厂、调节池、加压站等城市供水设施情况。(2)选取用水标准,预测总用水量。(3)分析并选择水源,确定水源引入方向。(4)说明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51、的规划布局的原则和依据。(5)说明消防供水的有关规划要求。 5)排水工程(1)分析现状及存在问题。包括现状排水流域、汇水面积、污水收集和处理及排水管道(渠)建设情况。(2)说明排水体制选择的原则和依据。(3)计算汇水面积。(4)说明雨水管道(渠)及雨水泵站规划布局及重要泄洪通道控制原则和依据。(5)说明雨水利用的思路。(6)预测污水量。(7)说明污水排放与处理要求。(8)说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及污水管道(渠)规划布局的原则和依据。(9)说明排水设施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要求。 6)环卫设施(1)分析环卫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2)说明环卫设施用地规模及计算标准。(3)说明环卫设施用52、地控制及卫生防护要求。3.3.9公共安全设施规划1)说明上位规划以及有关专业专项规划对公共安全设施和综合防灾减灾有关设施的规划布局情况和有关要求。2)说明规划范围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抗震、人民防空、气象灾害预防等的规划对策及依据。说明城市消防站、避难场所等设施规划控制的原则和依据。3)说明对公共安全有特殊影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范围以及其他危险隐患点的位置、走向和范围。3.3.10 城市设计指引1)说明上位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对城市设计的相关控制要求。2)分析说明环境特征、历史文化背景、景观特点和空间关系,说明城市形象塑造、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重要节点的控制和引导原则。3)说明规划范围内景观风貌53、分区、公共空间、视线通廊、界面控制、重点控制区域、控制节点和地标等空间构成元素的布局及主要规划控制要求。 4)已编制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的,应说明城市设计中的各管控要素及保护控制要求。3.3.11地下空间规划1)说明上位规划和有关专业专项规划对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的规划布局、管控要求等有关情况。2)说明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优先、限制、禁止开发的原则,确定重点地区和重要节点,地下空间利用主导功能及构成、地下设施避让、地上地下空间协调、开发利用限制等引导控制要求。 3)已编制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应进一步明确地下空间利用主导功能及构成、竖向分层以及地下设施避让、地上地下空间协调、开发利用54、限制,防灾减灾等控制原则,明确开展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控制范围。4)已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应进一步明确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开发深度、使用性质、建设规模、竖向高程、出入口和通风口位置、互连互通要求等内容,控制地下交通、人民防空、市政设施及走廊用地,并划定保护协调范围。3.3.12历史文化保护1)说明上位规划和有关专业专项规划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相关控制要求。2)说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地下文物控制地带等历史文化保护的有关内容、管控要求以及依据原则。3.3.13生态建设与绿色发展1)说明上位规划和有关专业专项规划对对生态系统保护、生55、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构建、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等的要求,提出规划生态建设的目标和规划原则。2)阐明相关专业专项规划对降低城市能耗、物耗,推动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等方面要求,提出推动绿色发展的措施。3)山水绿系规划(1)说明规划范围内现状山系、水系、绿系的分布情况等,分析现状山水绿系条件。(2)说明上位规划和有关专业专项规划对山系、水系、绿系的规划布局、管控要求等有关情况,提出管控要求和原则。(3)已编制山水绿系规划的,则说明山系规划管控的名称、数量、等级、布局、面积等有关情况,说明山系协调区内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和高度控制要求及依据原则,说明山体制高点、视线通廊、公共开放空间的数量、布局以及控制要56、求;说明水系保护线、绿化缓冲带控制线、外围协调区范围线以及公共道路的水系名称、数量、等级以及控制要求,说明水系协调区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高度、空间形态的控制要求以及依据原则;说明防护绿带、组团隔离绿带、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等绿系的名称、数量、等级、布局、面积以及控制要求以及依据原则。 4)海绵城市规划(1)说明总体规划和海绵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2)结合道路红线、排水防涝、泄洪通道等相关规划,考虑排水流域、行政区划、规划管理单元等因素划定海绵排水分区,在满足流域总体目标前提下,结合现状特征,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去除率等相关指标、要求分解到排水分区和地块。明确规57、划公共海绵设施位置、规模、用地范围和控制要求。(3)已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落实专项规划中排水分区划分、地块指标分解、公共海绵设施用地等相关内容。3.3.14环境保护说明上位规划和有关专业专项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相关控制要求。说明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控制和治理的原则和依据。3.3.15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结合控规方案,对环境现状特别是存在污染风险的地段进行调查,识别主要环境影响和制约因素,确定评价范围、依据和重点,明确环境目标,采取定性定量的方式对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论证,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58、环境影响的措施、优化规划方案的建议和环境管理要求。3.3.16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说明规划实施的时序、重点建设项目、组织保障措施和规划修改的原则及相关建议。3.4 附件附件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相关基础资料汇编,内容要求如下:3.4.1 必备基础资料1)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对规划地区的规划要求,规划范围内和相邻地区已批准或正在编制的规划资料。2)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已取得法定规划手续的准现状用地的信息和开发方式等,统计各类用地的分布、面积、权属资料。以权属为界分为国有划拨、国有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他集体土地,并统计各类用地的占地面积及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3)土地权属情况将现状单位用地59、分为国有划拨、国有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他集体土地,说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状况,说明已取得法定规划手续的准现状用地情况等。4)现状公共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重点是三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规模。5)各类交通设施现状和已发道路红线情况。6)公用设施及管网布局现状。7)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资料。8)主要限制要素资料(地质灾害地区、地下文物埋藏区、机场净空限制区、微波通道、易燃易爆的危险隐患点等)。9)所在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10)能反映实时现状建设情况的1:500地形图。3.4.2 其他基础资料1)自然条件(1)自然地理:规划范围及区位、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2)自然60、生态:植被、物种、土壤等。2)社会经济状况文化、历史、人口、主要社会单位情况;国土部门的土地级差资料,建筑、旧城分类拆迁安置量,土地整治投入及地价,房产价格指数等经济资料。3) 居住人口分布现状。4)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各类现状建筑规模、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及已批未建建筑、违法建筑等)。5)人民防空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资料。6)土地开发的经济资料。7)所在地区居民及用地单位的规划意愿。8)主要社会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提供的重要原始资料和规划意向。3.4.3有关专题论证报告、相关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等。 第四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成果格式4.1 成果装订4.1.1 装订标准控规编制成果统61、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大于A3幅面的附图亦折叠为A3幅面大小装订,各部分应有相应目录。4.1.2 装订顺序1)规划文本2)规划成果图3)分图图则4)规划说明书5)规划分析图6)附件4.1.3 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成果装订内容、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编制日期以正式成果提交给规划主管部门的日期为准。4.1.4 封一规划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样张。4.1.5 封二列出控规编制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项目总工、项目审查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校核人、项目编制人员等信息,重要项目应列出项目协作人员,合编项目应列出合编单位及编制人员名单。 4.1.6 封三阐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委托、62、论证、公示、修改和审查的全过程,说明基础资料收集截止时间,强制性内容的表达方式。4.1.7 封四目录4.2 地块分图图则格式分图图则的文件用于表示分图图则编制内容和深度,根据标准分区形状和大小,出图比例取整数,如1:500、1:1000、1:2000。各部分内容在图中定位见下图:重庆市XXX区XXX组团XXX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编制单位编制时间指北针位置示意图区位关系图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强制性要求指导性要求备注说明图例图则比例地块编号4.2.1 地块编号地块编号采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统一编码格式。主城区控规编码系统详见附录九。4.2.2 数据标注建筑退线和道路断面红线、坐标、63、标高等标注采用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米”)。地块面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公顷”),主城区坐标采用重庆独立坐标系。第五章 附 则5.0.1本技术规定用词说明见附录一;主要术语解释见附录二;电子文件数据标准见附录三;公示牌制作要求见附录四;城乡用地分类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表见附录五;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见附录六;公共设施图例见附录七;各类设施和部分用地防护控制参照表见附录八;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码系统见附录九;主城区规划人口容量估算参考见附录十;主城区绿地分类规范表达见附录十一;主城区专业专项规划项目表见附录十二。5.0.2控规修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0.3凡涉及保密内容的表达按相关规64、定执行。5.0.4本编制技术规定由重庆市规划局负责解释。附 录附录一:本技术规定用词说明1.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1.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1)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按照(或根据)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参照执行65、”。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为:“建议”、“最好”或“为宜”。附录二:主要术语解释1)规划设计条件是指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分解到控规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要求,主要包括城市建设规模、人口规模、功能定位、重大设施和城市形态分区等方面的规定。组成区主要通过编制组团规划落实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要求,确定各标准分区的规划设计条件。2)用地性质地块用地性质按照地上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确定,一般将用地性质分至中类,必要时须划分至小类。3)选择性兼容是指控规中确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有一种以上,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4)混合性兼容是指同一地块内66、两种以上土地使用性质可以合并建设的情况,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规划混合兼容用地可规定各自的比例。5)弹性用地是指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和开发控制要求的城市建设用地。6)其他商务设施用地是指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也包括以技术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的生产、技术服务、管理等功能的用地。7)容积率指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图则中所提容积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必要时可对容积率下限做出规定。8)建筑密度指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图则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9)67、建筑限高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或不得低于的最小高度限值。限值以米为单位表示。在满足景观视廊等控制要求的地段,建筑限高应采用建筑屋顶(高程)限定值,包括电梯机房、水箱、防雷设施、楼梯间等。10)绿地率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图则中所提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下限或控制区间。11)三大公共设施三大公共设施包括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绿地)、重要公共安全设施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和公用设施),是需要政府进行用地控制的控规强制性内容的组成部分。具体范围见附录表2-1三大公共设施一览表。68、附录表2-1三大公共设施一览表项 目内 容重要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公共绿地、文物古迹、行政办公、宗教重要公共安全设施防洪设施、消防站、避难场所、主要危险源和灾害点及其防护范围、应急通道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和公用设施)城市主次道路、机场、铁路场站、港口码头、公路物流站场、客运枢纽站场、公交换乘枢纽、社会停车场、轨道交通线位及站场取水设施、城市水厂、调节水池、泵站、污水处理厂、发电厂、变电站、通信局所、燃气站场设施、重要管线走廊、环卫设施站(场)、垃圾处理站(场)、垃圾转运站(场)12)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指城乡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水源、生态绿地、江河湖库等自然资源和69、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区域、机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重大基础设施控制区域,以及因景观特色塑造和公共安全需要特别控制的区域。13)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指以街道为基本单元,以各类街道服务设施为依托,以街道全体居民、驻街道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街道居民生活需求、提高街道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场所,包括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五大功能设施。14)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为对象,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70、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场所,包括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社区商业六大功能设施。15)公共要素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16)历史文化保护要求是指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应当明确的建、构筑物高度、体量、外观形象等控制要求,重点保护地段的整治方案,以及建设控制地区的具体控制指标。17)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是指在必要时针对特定区域所作出的在建筑形式、体量、风格和色彩等方面的要求。18)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包括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之外,构成历史风貌的原始地形地貌、围墙、石阶、铺地、71、驳岸、树木等景物。附录三:电子文件数据标准3.1 一般要求规划成果的电子文件是包括文本文件和图形文件全部成果的电脑数据。电子文件成果是规划档案的组成部分,是规划信息系统的数据来源,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规范性。规划编制单位在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规划编制成果时,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该规划的电子文件成果。(CAD制图标准详见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修改方案电子成果标准(试行)。3.2 文件构成和存储标准3.2.1电子文件的内容包括: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及相应的地形图和插图。光盘封面应注明项目的完整名称、编制单位、成果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在光盘盘片上标识项目名称和成果提交时间。3.2.2文72、件存储的目录可分为文本文件、规划图纸、分图图则。“规划成果图”目录中除图纸的DWG文件外,应包含图纸所插入引用的照片、图片等文件;地形图全部存储在“分图图则”目录下。除此外的其他无关图纸、文字、图片全部删除,保持光盘内容简洁。如bak文件,多余的照片等。3.3 文件格式和命名原则3.3.1所有文件的命名均应采用与文件内容相对应的中文名称。3.3.2文本文件文本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地块指标一览表。命名方式如下:*文本.DOC,规划说明书取名为*说明书.DOC,*地块指标一览表.xls。(注:*为项目全称,反映组团和标准分区编号信息。)3.3.3图形文件图形文件采用DWG文件格式(Aut73、oCAD R14及以上版本),包括法定规划图纸、规划分析图纸。根据本技术规定,控规图纸文件命名方式如下:规划图纸:1)区位关系图:*区位关系图.DWG2)用地分析图:*用地分析图.DWG3)土地适宜性评价图:*土地适宜性评价图. DWG4)用地现状图:*用地现状图. DWG5)用地态势图:*用地态势图. DWG6)用地布局规划图:*用地布局规划图.DWG 7)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图.DWG 8)综合交通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DWG9)公用设施规划图:*公用设施规划图.DWG10)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DWG11)山水绿系规划74、图:*山水绿系规划图.DWG12)蓝线、绿线、紫线及黄线控制图:*蓝线、绿线、紫线及黄线控制图.DWG13)城市设计指引图:*城市设计指引图. DWG14)海绵设施规划图:*海绵设施规划图.DWG15)地块编号规划索引图:*地块编号规划索引图16)地块分图图则分图图则的文件命名为*分图图则-#.DWG。注:*为项目全称;-#为街坊编号;街坊编号用小写字母表示。示例:重庆市*区*组团*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a1.DWG若一张分图图则中包含几个街坊,可将这几个街坊的编号并列,如:重庆市*区*组团*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a2-a4.DWG注1:地形图文件严格按地形图分幅图号命75、名。地形图既可采用DWG文件,也可采用图片格式(如PCX和TIF等)存储。注2:*为项目全称。示例:重庆市*区*组团*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图.DWG 重庆市*区*组团*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现状图. DWG3.4 CAD制图基本要求1) 制图单位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主城区应采用重庆独立坐标系,禁止对地形图坐标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3) 图层命名统一采用中文名称,同一图层必须采用统一的名称、实体类型、线型、色彩。4) 绘图时应避免块的多层嵌套,最终成果提交前应清除垃圾图层。5) 标题、落款、日期、图例和图纸说明文字字体要统一。6) 涉及填充的对象同时要76、具备闭合的填充边线,边线必须采用闭合多义线(pline)绘制。7)同一闭合多边形,不应出现重复线段;相邻多边形间,邻接边连续部分必须完全重合。8)分图图则用标准图框选取要详细表达的某一地块范围,除保留地块周边道路外,将无关部分剪切,以保持图面整洁。附录四:公示牌制作要求4.1 公示范围控规编制(含新编和修编)在正式审批前,应进行公示。4.2 公示牌制作要求4.2.1 公示牌图幅尺寸图幅尺寸为A0,或1:2000比例原图。4.2.2 公示牌基本内容构成控规公示牌由说明文字和图表两部分组成。1)说明:(1)说明项目编制的背景情况、区位和规划范围等。(2)规划内容:一般包括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建筑规77、模、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布局等内容。2)图表:土地利用规划图及建设用地指标汇总表。4.2.3 公示牌文字格式4.2.3.1 公示牌标题位于公示牌居中位置,字体为黑体、110号。4.2.3.2 公示牌内容标题和内容为黑体、60号。4.2.4 其它要求4.2.4.1文字内容要简洁、准确、完整,反映规划的主要思路和内容,少用描述性、解释性的内容。4.2.4.2 图片要清晰、准确、完整,多采用反映规划内容的图纸,图片应须注明图名,图片格式、形式要统一。4.2.4.3 文图对应,图文并茂。4.2.4.4整套公示牌内容要有系统性、连贯性。附录五:城乡用地分类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表附录表5-1 城78、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79、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80、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H9其它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H9(G1)其他公园绿地使用城镇建设用地无法保障的公园绿地H9(G2)其他防护绿地配套有公共服务设施,且使用城镇建设用地无法保障的防护绿地H9(G5)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H9(W)边境口岸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边境口岸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H9(A)其他公益设施用地位于城镇建81、设用地范围外,用地分散布局已有明确建设计划,且使用城镇建设用地无法保障的公益性项目用地H9(A9)其他宗教设施用地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寺庙等宗教设施用地H9(B)其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用地分散布局已有明确建设计划,且使用城镇建设用地无法保障的旅游接待、休闲游憩、养生养老等项目用地H9(E)其他水域用地国土土地利用规划中被划分为建设用地的,同时无生态矛盾的水库水面H9(O)其他现状建设用地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且国土土地利用规划中被划分为建设用地,同时无生态矛盾的现状建设用地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82、及永久积雪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E9其它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附录表5-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83、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84、,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85、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体育训练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86、A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其它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A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A9宗教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B1商业设施用地商业及87、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B11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B12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B13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B14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B2商务设施用地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B21金融保险用地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B22艺术传媒用地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B29其它商务设施用地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也包括以技术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的生产、技术服务、管理等功能的用地B3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B31娱乐用地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88、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B32康体用地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1加油加气站用地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B49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9其它服务设施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M1一类工业用89、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S1城市道90、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S3交通枢纽用地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4交通场站用地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42社会停车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S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91、场等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供燃气用地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U14供热用地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U15通信用地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U16广播电视用地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92、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U2环境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21排水设施用地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22环卫用地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31消防用地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U32防洪用地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U9其它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93、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G2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G3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X弹性用地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和开发控制要求的城市建设用地附录六: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94、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附表4)的规定;(二)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明确主要用地性质和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其主要用地性质对应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三)商业商务混合性兼容(B1B2)以及商业(B1)、商务(B2)与其他性质兼容的,商业商务之间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可以不作要求,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对绿地、广场、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用地复合使用的,各用地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依据经审定的土地复合使用设计方案确定。6-1-1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主要用地性质居住用地(R)允许兼容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95、4)、社会福利用地(A6)、零售商业用地(B11)、餐饮用地(B13)、旅馆用地(B14)、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绿地与广场用地(G)禁止兼容行政办公用地(A1)、文物古迹用地(A7)、批发市场用地(B12)、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6-1-2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主要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允许兼容物流仓储用地(W)、绿地与广场用地(G)工业用地(M)、绿地与广场用地(G)禁止兼容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96、地(B)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6-1-3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主要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中小学用地A33除外)除批发市场用地(B12)外的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娱乐用地(B31)、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批发市场用地(B12)中小学用地(A3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外事用地(A8)、宗教设施用地(A9)、康体用地(B32)文物古迹用地(A7)允许兼容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社会福利用97、地(A6)、绿地与广场用地(G)行政办公用地(A1)、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社会福利用地(A6)、绿地与广场用地(G)文化设施用地(A2)、体育用地(A4)、社会福利用地(A6)、绿地与广场用地(G)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居住用地(R)、绿地与广场用地(G)零售商业用地(B11)、餐饮用地(B13)、旅馆用地(B14)、商务用地(B2)、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绿地与广场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G)禁止兼98、容文物古迹用地(A7)、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居住用地(R)、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文物古迹用地(A7)、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居住用地(R)、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文物古迹用地(A7)、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居住用地(R)、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文物古迹用地(A7)、批发市场用地(B12)、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文物古迹用地(A7)、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居住用地(R)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居住用地(R)、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99、地(W)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居住用地(R)、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绿地与广场用地(G)注:1未列入本表的兼容性质要求的,应当在土地供应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专题论证确定。2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为主要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为兼容用地性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主要用地性质和兼容用地性质各自对应的用地面积、用地边界、计容建筑面积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予以明确。3其他用地性质为主要用地性质,绿地、广场用地为兼容用地性质的,应当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明确绿地、广100、场的用地面积、规划布局要求、是否纳入绿地率计算等内容。建设用地内规划的配套设施、无法独立占地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不受本表限制。附录七:公共设施图例 附录八:各类设施和部分用地防护控制参照表为规范、统一控规编制过程中各类设施和用地的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原则上按照附录表8-1执行,表中具体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及表达方式仅供参考。其中,未实施建设的设施和用地,其防护控制要求和表达方式按附录表8-1执行;现状、准现状设施和用地尽量按此标准执行,若确实有困难,则按原控制要求执行;若现行控规的防护控制要求高于此标准,则按现行控规执行。附录表8-1控规中各类设施和部分用地防护控制要求及示意图设施类别设施名称防护要求101、控规表达方式不单独设置防护绿带/防护保护线划定防护保护线单独设置防护绿带给水设施水厂设施用地外设置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给水泵站、调节水池(给水)设施用地外设置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厂设施用地与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之间设施用地外设置300m的防护绿带,实际防护控制距离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为准。设施用地与其它城乡用地之间设施用地外300m处划定防护保护线,实际防护控制距离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为准。雨、污泵站设施用地外划定不小于20m的防护保护线,实际防护控制距离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为准。雨污干管一级干管管壁外侧各5m划定防护保护线。二级干管管壁外102、侧各3m划定防护保护线。环卫设施生活垃圾转运站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自转运站用地边界起计算。转运量50t/d,用地面积1000用地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8m。转运量50150t/d,用地面积10004000用地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0m。转运量150450t/d,用地面积400010000用地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5m。转运量4501000t/d,用地面积1000015000用地与相邻建筑间距大于20m。转运量10003000t/d,用地面积20000用地与相邻建筑间距大于30m。生活垃圾填埋场距居民点应大于500米,用地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护绿地,实际防护控制距离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为准。103、生活垃圾焚烧厂距居民点应大于500米,用地周边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m,实际防护控制距离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为准。生活垃圾堆肥场电力设施变电站220kV及以下变电站用地周边原则不设置防护绿地,实际防护控制距离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为准。500kV变电站用地周边设置不小于30m的防护绿带。架空电力走廊(含防护距离)220kV及以上架空电力走廊内用地,原则上按防护绿地控制。1000kV走廊宽度不小于110m。800kV廊宽度不小于90m。500kV走廊宽度不小于70m。220kV走廊宽度不小于40m。电力设施架空电力走廊(含防护距离)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走廊内用地,可不按防护绿地控制,但应在分图104、图则中划定走廊边界。110kV走廊宽度不小于30m。35kV走廊宽度不小于30m。市区平行敷设的规划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间最小水平距离(根据市电力公司建设管理经验)线路电压500kV220kV110(35)kV500kV45米45米45米220kV45米30米30米110(35)kV45米30米25米燃气设施燃气调压站、储配站按规划全覆盖城镇燃气专业规划相关要求执行。长输管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控制不小于5m的防护绿带,并在中心线两侧各200m划定防护保护线。次高压及以上等级燃气管道按规划全覆盖城镇燃气专业规划相关要求执行。加油加气站设施用105、地面积应包含与民用一类保护物的防火间距;相邻地块内如拟建重要建(构)筑物,与加油加气站的防火间距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局部修订版)中相关条文规定。(附录图8-1)铁路高速铁路除铁路管护必需的外,其他建(构)筑物的外墙与最外侧钢轨的保护距离不小于50m。(附录图8-2)干线铁路除铁路管护必需的外,其他建(构)筑物的外墙与最外侧钢轨的保护距离不小于30m。(附录图8-3)支线及专用铁路除铁路管护必需的外,其他建(构)筑物的外墙与最外侧钢轨的保护距离不小于15m。(附录图8-4)高速公路位于高速公路正线两侧的,建筑控制线距高速公路中心线不得小于66106、m,其中防护绿带不宜小于50m,临高速公路立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距立交匝道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50m,该范围为防护绿带。(附录图8-5)快速路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深化所确立的绕城高速以内的“三环十二射”高速公路(不含绕城高速)按快速路管理。所有快速路两侧的建筑控制线或防护绿带宽度原则上按现行控规控制。其中,现状及已发件区域按现行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控制,同时划定不小于20m的建筑控制线,其余区域均按防护绿地控制,宽度不小于20m。(附录图8-6)二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区及一类与二类工业混合区与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原则不小于20m(107、含道路),实际防护控制距离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为准。(附录图8-7)附录图8-1 加油加气站防护控制要求示意附录图8-2高速铁路防护控制要求示意附录图8-4支线及专用铁路防护控制要求示意附录图8-3干线铁路防护控制要求示意附图录8-6快速路防护控制要求示意附录图8-5高速公路防护控制要求示意附录图8-7二类工业区及一类、二类工业混合区防护控制要求示意附录九: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码系统9.1 标准分区编码方式本系统采用汉字、字母混合编码的方式对主城区的标准分区进行统一编号:区。其结构包括三部分,即:行政区名+地区名+标准分区号(可附注传统地名)。9.1.1 地区名地区名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所确定108、的组团和功能区名称相一致。主城包含二十一个组团和八个独立功能点,分别是:渝中组团、大杨石组团、沙坪坝组团、大渡口组团、观音桥组团、人和组团、悦来组团、空港组团、蔡家组团、水土组团、礼嘉组团、唐家沱组团、鱼嘴组团、龙兴组团、南坪组团、李家沱组团、西永组团、北碚组团、西彭组团、茶园组团、界石组团;歌乐山中梁山独立功能点、五宝独立功能点、黄桷垭南山独立功能点、南泉独立功能点、走马独立功能点、一品独立功能点、南彭独立功能点、惠民独立功能点。9.1.2 标准分区编号按照重庆市主城区标准分区编码系统,标准分区编号代表该标准分区在区内的位置。按从左到右,从上至下的顺序进行编号,编号用26个英文字母表示。标准109、分区编码和范围原则上不能改变,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微调。为方便市民的查询,可在标准分区编号后附注区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传统地名。9.2 地块编码方式本系统采用字母与数字混合编码的方式对规划范围内的地块进行统一编号,其结构包括四部分,即:标准分区号+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版本号。/。1) 标准分区编号 2)街坊编号街坊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为保证编号的唯一性,在某一标准分区内的街坊编号总数不变,如果某一街坊被修改成为两个以上的街坊,仍然采用原来的街坊编号,而在地块编号中增加编号;如果原来的两个街坊被合并成一个街坊,则保留其中一个街坊的编号,另外一个街坊的编号空缺。3) 地块编号在街坊内根据用地性质,按110、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序,对各地块进行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 /版本号版本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果某一标准分区内的某一街坊或地块技术指标被修改,造成版本号升级,则版本号相应更新。附录十:主城区规划人口容量估算参考按照住宅建筑规模推算规划人口容量,核算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模。原则上容积率1.5及以下按照平均每户180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1.5-2.5,按照平均每户120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5平方米计算。容积率2.5-3.5,按照平均每户90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5平方米计算。容积率3.5以上,按照平均每户80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公租房111、人口据实计算。附录十一:主城区绿地分类规范表达根据建设用地指标类型将其分为以下几类进行表达:一是在公园绿地中,G1表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覆盖的公园绿地,H9(G1)表示其它建设用地指标覆盖的公园绿地;二是在防护绿地中,G2表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覆盖的防护绿地,H9(G2)表示其它建设用地指标覆盖的防护绿地;三是高速公路(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所确立的绕城高速以内的“三环十二射”高速公路,含绕城高速)防护绿地均用H2(G2)表示;四是广场用地G3与现行控规保持一致;五是其余绿地纳为非建设用地(E)。51附录十二:主城区专业专项规划项目表序号专业专项规划项目名称1主城区山水绿系规划112、 2主城区重大功能设施用地预研预控规划 3主城区危化品布局规划 4主城区传统风貌保护与利用规划 5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6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 7主城区邮政快递设施布局规划 8江北机场空间管控规划 9主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10主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11主城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12主城区社会福利和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13主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深化 14主城区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 15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 16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 17重庆市主城区邮政设施专项规划 18主城区穿山隧道预控专项规划及连接道路专项规划 19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深化 20主城区道路红线规划 21主城区中远期轨道线路预可研方案 22主城区公共交通首末站设施布点规划 23主城区停车专业规划 24主城区给水设施及廊道布局规划 25主城区水资源管控及水利设施布局规划 26主城区防洪规划深化 27主城区通信设施及廊道规划 28主城区环卫设施布点规划 29主城区排水(污水、雨水)设施及管网规划 30主城区输变电设施和变配电设施规划 31主城区城镇天然气设施及管网规划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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