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气化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2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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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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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气化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前 言- 1 -第一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 2 -第一节 矿领导责任制- 2 -第二节 各相关业务部室“一通三防”责任制- 5 -第三节 各相关队组“一通三防”责任制- 10 -第四节 通风部门岗位责任制- 13 -第五节 矿井防灭火责任制- 32 -第六节 矿井瓦斯防治责任制- 40 -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 51 -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51 -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55 -第三节 盲巷管理制度- 59 -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2、度- 60 -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62 -第六节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70 -第七节 矿井反风演习制度- 73 -第八节 采区以上风巷管理制度- 74 -第九节 矿井通风图纸绘制与报送管理制度- 75 -第三章 矿井瓦斯防治制度- 8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0 -第二节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81 -第三节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85 -第四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87 -第五节 “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管理制度- 91 -第六节 抽排瓦斯风机使用管理制度- 92 -第七节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93 -第八节 九个特殊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瓦斯管理制度- 93、5 -第九节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107 -第十节 瓦斯曲线分析制度- 113 -第十一节 瓦斯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 113 -第十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115 -第四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17 -第一节 防尘洒水系统管理制度- 117 -第二节 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 120 -第三节 综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 121 -第四节 炮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 122 -第五节 巷道冲洗及刷浆管理制度- 123 -第六节 防止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23 -第七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126 -第八节 煤层注水管理制度- 131 -第九节 除尘风机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4、132 -第五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134 -第一节 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134 -第二节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 137 -第三节 灌浆系统管理制度- 139 -第四节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40 -第五节 火区管理制度- 145 -第六节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148 -第七节 防灭火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50 -第八节 灾情监测分析制度- 154 -第六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59 -第七章 “一通三防”目标考核制度- 161 -第一节 目标逐级考核制度- 161 -第二节 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62 -第三节 “一通三防”奖惩制度- 163 -第八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655、 -第九章 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67 -第十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69 -第一节 仪器仪表发放、保养、保管制度- 171 -第二节 仪器仪表的检定、调校制度- 172 -第三节 便携式报警仪管理制度- 173 -第四节 CO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175 -第五节 仪器仪表的报废制度- 178 -第六节 仪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79 -第十一章 装备、材料管理制度- 18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0 -第二节 计划与购置管理制度- 180 -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知识培训制度- 181 -第十三章 通风例会制度- 182 -第十四章 矿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83 -第十6、五章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86 -第一节 隐患认定- 186 -第二节 隐患排查治理- 188 -第三节 隐患注销- 189 -第十六章 “一通三防”隐患问题追查制度- 189 -第十七章 通风区业务保安制度- 191 -第十八章 “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91 -第十九章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200 -第二十章 “一通三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3 -第二十一章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05 -第二十二章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 205 -第二十三章 高分子化学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207 -第二十四章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213 7、-第一节 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 213 -第二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221 -第三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24 -第四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226 -第五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227 -第六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229 -第七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230 -第八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231 -第八节 验收和年检- 234 -第二十五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234 -第二十六章 双风机双电源切换管理制度- 236 -第二十七章 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封闭管8、理制度- 238 -第一节 废弃井筒的封闭要求- 238 -第二节 废弃井筒的封闭标准- 238 -第二十八章 其 它- 239 -第二十九章 附 则- 240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中主要审批内容- 240 -前 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xx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 “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国家相关行业标准、xx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新版xx煤气化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要求,特编制了xx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节 矿领导责任制一、矿长“一通三防”9、责任制: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对全矿“”工作负第一责任。2、负责对本矿通风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一通三防”所需人员的配备。3、负责矿每月召开一次的“一通三防”会议,把预防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检查通风隐患和问题整改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当前“一通三防”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出措,落实到人。4、负责领导矿井“一通三防”规划、计划的编制落实,优先保证“一通三防”所需人、财、物、资金的投入。5、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6、每季度组织矿山救护队、机电部、通风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消10、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惊醒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8、每日审阅矿井通风瓦斯、监控日报表,并及时签署处理意见。二、总工程师“一通三防 ”责任制:1、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2、组织编制、审批、检查、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3、组织编制生产、建设规划设计时,应包含“一通三防”工作内容,重点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11、使用关。4、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编制审查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实施。5、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6、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作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7、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工作,并向矿长汇报。8、安排、落实、审查各单位对“一通三防”资金和安技措工程费用等使用情况。9、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和配备“一通三防”所需仪器、设备。10、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监控日报表,并签署意见。组织编制、审批、落实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巷道贯通后的安全技术措施。三、生产矿长“一通三防”责任12、制:1、负责对采、掘、运等分管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隐患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2、严格按通风能力组织均衡生产。3、在组织编制生产、建设规划、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一通三防”规划和计划。4、采、掘、安、运等各项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项目,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得投入生产。四、机电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对全矿“采、掘、机、运、通”等生产过程中的机电设备方面所产生的“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处理。2、在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生产、建设规划、计划中有关机电部门及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包括有“一通三防”工作内容,并严格把关。3、组织矿井机13、电部门,对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必须保证正常运行,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工作。4、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坚持“六大”保护,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不得产生机电引爆火源。5、负责组织督促机电部门对“一通三防”设备的制作、维修,并保证质量。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五、安全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参加矿每月召开的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分析当前“一通三防”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餐饮措施的制定,监督“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整改计划实行情况。2、参加审批、检查各职能部门编制、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14、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关。3、有权监督、审查全矿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中的人力、物力、财力、资金、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使用情况。4、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隐患监督处理。5、组织重大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提倡事故报告和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六、经营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参加矿每月召开一次的“一通三防”会议,研究分析当前“一通三防”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整改计划执行情况和所用资金的落实完成情况。2、参加审批、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安排足够的资金,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3、负责“一通三防15、”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项目所需资金的安排。4、负责安排落实吨煤一元钱的“一通三防”专用资金,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做到优先保证。5、负责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各职能部门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以及“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材料、仪器的供应工作。第二节 各相关业务部室“一通三防”责任制各业务部室在部室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负责。一、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优先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部门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2、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16、困难的采区,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5、组织采掘区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6、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安排17、掘进工作中,要根据矿井通风状况和采区通风系统合理布置,不得随意开口或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7、参加编制与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配合处理矿井重大通风隐患和参与矿井系统改造工作。二、地质测量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3、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4、准确掌握本矿井田范围内采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突然贯通,影响矿井通风或酿成重大事故。5、巷道掘进穿过采空区或地质构造时,做好探测工作,防止水和瓦斯涌出、突出事故的发生。18、三、机电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消灭失爆,保证防爆合格率得到100%。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检验入井机电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5、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6、会同安监处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四、安监处“一通三防”责任制:1、对全矿各单位所承担的“一通三防”责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19、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3、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追查处理。4、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严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指令其停工整顿。5、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瓦斯超限及严重违反“一通三防”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6、参加编制和修订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7、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培训。(1)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计划。(2)会同人力资源部对“一通三防”各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考核,发证,并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质量。五、调度室“一通三防”责任制: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20、“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4、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认真坚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指挥生产。5、对现场人员反应的“一通三防”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组织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做出处理决定,及时进行处理。6、熟练掌握矿井供电系统、通风系统、综合防尘系统、防灭火管理系统、排水系统及高温点火、瓦斯超限情况,组织好安全生产。7、对生产中发生的灾害要迅速掌握情况,及时向矿21、领导以及公司调度室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调动物资、设备、人力和车辆,迅速组织抢救工作。8、参与编制,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严格执行。9、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六、营销供应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给。2、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仪器、仪表、材料必须符合“一通三防”要求。七、财务部 “一通三防”责任制:1、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按计划及时拨给。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3、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八、计划企管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编制矿井发展规化时要有“一通三防”内容;22、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考虑通风能力能否满足。2、保证年度专用资金计划,应优先保证“一通三防”安措工程、设备和仪表的需要。3、变更“一通三防”计划,要征得通风部门同意,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4、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5、保证“一通三防”工程所需资金能按计划及时拔给。6、编制成本、计划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所需费用。7、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落实资金的兑现。九、人力资源部“一通三防”责任制: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矿工作实际,配足配齐“一通三防”所需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2、保证“一通三防”各特殊工种人员的配备,并符合专业技术的要求,保证按规定给予待遇。3、搞好“一通三防”工程的定额23、管理工作。4、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分针政策和劳动法的实施。十、党群工作部“一通三防”责任制: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一通三防”方面规章制度,强化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意识,增强职工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观念。 十一、其它相关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通风部门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第三节 各相关队组“一通三防”责任制一、综采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负责本队所辖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2、维护好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且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材料摆放整齐,所占空间不得超过该断面的16,不得影响行人通风,保证安全畅通24、。3、负责管好本队辖区内的通风设施,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保证正常通风,发现局部瓦斯积聚和超限要及时处理,严禁超限作业。4、安装、维护、使用好本工作面及进、回两巷的综合防尘设施,保证正常使用。5、安装维护好本队内的消防器材,按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6、负责工作面及进、回两巷的煤尘管理,定期冲洗工作面巷道,并做好记录,不得出现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7、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不得出现失爆,杜绝电器火花和其它火花的产生。8、按规定按时移置瓦斯探头,管好用好安全监测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9、队干、班组长、电器维护工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得损坏。10、负责维护、25、管理好工作面进、回两巷的隔爆设施,不得丢失和损坏。二、掘进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负责本队所辖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各地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拆除工作,以及风筒的吊挂,并且要符合质量标准。3、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消灭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4、维护使用好局部通风机,挂牌专人管理,杜绝局扇任意开停,如需停风,必须采取措施,填写停风申请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5、维护好本队作业区域内的风筒,不得有挤压、撕裂、脱节错口等,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6、负责管好本队辖区内的通风设施,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保证正常通风,发26、现局部瓦斯积聚和超限要及时处理,严禁超限作业。7、加强机电设备和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失爆和产生机械撞击火花。8、安装维护好静压洒水管路系统,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并有20m软胶管连接,保证畅通。9、维护好本掘进面内的综合防尘设施,保证正常使用。加强煤尘管理和掘进巷道的风流净化水幕的管理,定期冲洗巷道,并做好记录,不得出现煤尘堆积和飞扬。10、安装、维护、管理好本队的隔爆设施,保证完好,无损坏、无丢失、质量符合要求,确实起到隔爆作用,并正确填写隔爆设施管理牌板,做到队部记录井下管理牌板相一致。11、维护使用好安全监测装置,探头及时移置并符合要求。12、队干、跟班队干、班组长、电器维护工、放炮27、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3、炮掘工作面使用好湿式打眼及水泡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14、炮掘面加强火药、雷管的管理,严禁乱放。15、机掘工作面,维护、使用好机载断电仪和综掘机内外喷雾装置,且必须确保安全有效,内喷雾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不得小于1.5 MPa。三、机电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负责本队所辖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井下供电正常,杜绝失爆,确保各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3、负责清理机电硐室及硐室外5m处巷道,确保干净整洁。并定期冲洗,做好记录。4、看护好井下各变电所的消防器材,不得兼做它用。5、加强主扇风机28、管理、维护、检修,保证主扇正常运转,备用风机保证完好,做到能随时启动。6、在运转过程中,做好主扇风机各种运行参数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7、负责主扇风机房管理,机房不得有闲杂人员进入,有关工作人员进入要进行登记,按要求配足配齐各种消防器材、材料及工具。8、加强地面变电所的管理和放灭火工作,保证井下正常供电。三、运输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负责本队所辖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井下各皮带巷的防尘工作,定期进行冲洗,并做好记录。3、看护好各喷雾降尘装置及消防器材,有损坏时要及时更换。4、负责维护、管理好皮带巷的隔爆设施,不得丢失和损坏。5、在运送材料过程中,29、不得损坏所经巷道内的通风、防尘、隔爆设施。6、在运送材料过程中,要按规定通过风门,不得撞坏和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将风门支开、造成风流短路。7、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消灭失爆,保证完好,运行正常,各机电硐室达到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灭火器材、材料、工具,并按规定悬挂(摆放)整齐。第四节 通风部门岗位责任制一、通风区岗位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一通三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2、组织进行全矿井内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与技术指导、检查。3、编制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4、定期组织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通风阻力测定、瓦斯等级鉴定、煤30、尘爆炸指数和自然发火期等的鉴定工作。5、编制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反风演习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6、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年度安全专项费用计划并督促、监督计划的执行与落实。7、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8、参与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并编制相应的通风计划,提出相应的技术、组织、安全措施。9、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0、审查和把关各类矿井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中“一通三防”项目与内容。11、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一通三防”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跟踪和指导隐患的整改。12、组织开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及各种“一通三防”竞赛31、活动,提高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13、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设备及新材料。14、协助矿长组织开好每月一次的通风例会,安排通风计划,合理分配风量,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难题。15、协助总工程师编制瓦斯检查计划,并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16、制定矿井及其局部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排与组织实施。17、组织设计各类“一通三防”设施(风门、密闭、调节风窗、栏网、栅栏等),安排、指导施工方案、地点、步骤及其它要求,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18、组织局部通风设计,审查巷道开口位置、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局部通风系统形成后及时进行验收。19、组织煤层注水设计,制定风流净化32、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并监督检查现场落实与执行情况。20、负责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措施制定并监督检查现场执行。21、负责检查井下防灭火器材的配置、有效性与相关人员对其性能及其使用方法的掌握情况。22、做好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督促机电部门按时进行主扇风机技术性能测试。23、监督检查矿井爆破管理,做好“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的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工作。24、管理全矿各类“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正常发放、使用及定期标校。25、负责日常通风技术管理,不断对通风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作好有关通风、瓦斯、防火、煤尘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负责组织填报通风报表。26、安排、指导与监督瓦斯、粉尘和风33、量测定工作,并审查通风、瓦斯、煤尘和监控报表。27、做好“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牌板、台帐等基础资料的日常填绘、存档与保管工作。28、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29、检查全矿入井人员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和人员定位卡的配发与使用情况。30、组织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通风区长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消除瓦斯隐患,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完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2、负责制定“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3、参与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负责编制通风工程计划、设备仪器配置计划,并组织落实。34、4、参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5、参与各种规程、措施的审定。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并组织落实。6、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并组织验收。7、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不断引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8、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9、负责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提出降低通风阻力的意见,并组织实施。10、负责组织矿井漏风普测,不断堵塞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率。11、负责编制停风措施和反风试验计划,组织主扇特性试验和矿井反风试验,并写出反风试验总结报告。12、负责组织日常瓦斯检查、风量测定、煤尘测定、煤层注水等工作。13、负责所管35、辖巷道路通风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14、负责“一通三防”仪器的标校,加强监测监控系统、自救器的业务管理。15、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三定”,并跟踪落实。16、参加事故追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17、健全“一通三防”各类帐表,及时编送统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整理归档。18、定期组织召开区务会,传达上级精神,总结安排工作。19、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20、加强本部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本部门人员的整体素质。21、搞好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22、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三、通风副区长岗位责任制:1、认真3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消除瓦斯隐患,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完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2、协助区长制定“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3、参与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负责编制通风工程计划、设备仪器配置计划,并组织落实。4、参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5、参与各种规程、措施的审定。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并组织落实。6、协助区长搞好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并组织验收。7、协助区长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不断引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8、协助区长搞好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9、协助37、区长搞好组织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提出降低通风阻力的意见,并组织实施。10、协助区长搞好组织矿井漏风普测,不断堵塞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率。11、参与编制停风措施和反风试验计划,组织主扇特性试验和矿井反风试验,并写出反风试验总结报告。12、协助区长搞好日常瓦斯检查、风量测定、煤尘测定、煤层注水等工作。13、协助区长搞好所管辖巷道路通风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14、协助区长搞好“一通三防”仪器的标校,加强监测监控系统、自救器的业务管理。15、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三定”,并跟踪落实。16、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17、搞好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138、8、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四、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消除瓦斯隐患,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完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2、参与制定“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管理制度。3、参与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负责编制通风工程计划、设备仪器配置计划。4、参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目标的制定。5、参与各种规程、措施的审定。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6、参加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7、参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不断引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8、做好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9、做好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提出降39、低通风阻力的意见,并组织实施。10、做好矿井漏风普测,不断堵塞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率。11、参与编制停风措施和反风试验计划,组织主扇特性试验和矿井反风试验,并写出反风试验总结报告。12、做好日常瓦斯检查、风量测定、煤尘测定、煤层注水等工作。13、做好“一通三防”仪器的标校,加强监测监控系统、自救器的业务管理。14、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四定”,并跟踪落实。15、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16、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1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五、通风调度员岗位责任制1、经常深入井下,熟悉掌握矿井通风、防尘洒水、防火、防瓦斯及各种监测系统。240、了解各处通风设施、设备与生产的关系,掌握通风活动对生产造成的各种影响,便于安排和汇报。3、及时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不耽误工时与进度,传达消息时要全面准确,不准用猜测性的语言。4、遵守劳动纪律和煤矿行业规范,严禁脱岗、虚报情况等。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本班处理问题和遗留工作情况。6、协调好本单位各工种以及其它单位之间的工作,不扯皮、不影响,必要时及时汇报领导。7、协助区、队干部、技术员督促好各项工作,做到随问随答,了解情况要全面、细致。六、测尘测风工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中的有关制度。341、参与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4、负责井巷通风设施检查,定期测定各个地区的局扇有效风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5、负责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按计划要求调配风量。6、负责定期井下测尘、测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区领导汇报。7、负责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提出降低通风阻力的意见,并组织实施。8、负责矿井漏风普测,不断堵塞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率。9、参与反风演习,测定有关参数及时协助做好有并资料的汇总工作。10、当风量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必须及时制止现场作业,并要求人员撤离现场。11、健全测风、测尘台帐及井下测风牌板,做好记录,并及时编制报送报表。12、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13、完成领导交办42、的各项任务。七、通风队岗位责任制:1、负责构筑各种通风设施的材料(料石、砖、水泥、砂、土等)现场装运、转运。2、负责各种通风设施(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挡风墙、调节风窗、测风站等)的施工、安装、维修及系统改变或不再使用后的拆除。3、负责各种通风设施辅助设施(反水管、措施管、观察管、水柱计、栅栏、警标、管理排版等)的加工、运输、安装及维护。4、负责全矿井总进风巷、回风巷及辅助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大巷、回风大巷之间及其沿线公共区域通风设施(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挡风墙、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前后5米范围内杂物的清理、卫生的保持。5、负责掘进工作面风筒的吊挂、整理43、修补及贯通后的回收、装运和出井后的分类修补。6、负责全矿井总进风巷、回风巷及辅助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大巷、回风大巷静压水管及其阀门、过滤器、三通阀门、消防洒水软管等的安装、改造、维修与维护。7、负责全矿井总进风巷、回风巷及辅助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大巷、回风大巷防尘设施(喷雾装置、净化水幕等)的加工、安装、维修。8、负责全矿井采掘面巷道及其它临时施工地点防尘设施(喷雾装置、净化水幕等)的首次加工、安装。9、负责全矿井总进风巷、回风巷及辅助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大巷、回风大巷粉尘的清理及巷道的定期冲洗。10、负责全矿井总进风巷、回风巷每年一次的大巷刷白。11、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隔爆设施的运输、安装44、补水、维修、移动及拆除。12、负责回采工作面煤层注水的打钻、封孔、配套接水管、仪表及注水观察、记录。13、负责回采工作面防火喷洒阻化剂的接泵、接管、配液及喷洒。14、负责协助瓦斯队进行长期或临时停风区域瓦斯排放工作。15、负责完成矿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八、通风队长岗位责任制:1、负责 “一通三防”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 “一通三防”有关的措施、计划、方案等。3、负责做好日常的“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及时进行“三定”处理。4、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或意见。5、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通防事故处理。6、搞好45、通风安全培训,逐步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九、通风副队长岗位责任制:1、协助队长搞好通风队的各项管理工作。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矿井生产队组的衔接,配合技术工作及时进行风量调节。3、负责做好日常的“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及时进行“三定”处理。4、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或意见。5、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通防事故处理。6、协助通风队长搞好所有“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十、通风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2、经常深入井下,了解井下实际情况,检查“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通风队长46、。3、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指导生产作业。4、负责编制、审批矿井通风工作计划、总结和矿井防灭火设计。5、掌握矿井各巷道的风量分配,针对不合理的风量要及时提出进行调节,确保各巷道风量符合要求。6、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或意见。7、协助通风队长搞好所有“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十一、通风班组长岗位责任制1、各班组长负责全矿“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完善与管理,按井下各地点的施工进度设置各种“一通三防”设施、设备。2、组长根据队长安排的工作,依据工作量合理的分配人员,完成各地点的工作,工作人员要带好必要的劳动工具、防护工具及仪器、仪表等。3、组长负责带47、领人员本着修旧利废、节约材料的原则,保持保量地完成任务,并按要求执行班中汇报;所完成的工作汇报通风调度和队长。4、每班出井后,负责向通风调度汇报本班完成的工作量,写清完成情况;本班完不成的必须写清原因,并签字。5、每日注意巡查各地点“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查出的各种情况,均要向通风调度和队长汇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6、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7、通风设施实行挂牌管理,每旬派专人检查,认真填写检查单,及时汇报,处理各种异常情况。8、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作业地点附近的顶板、支护情况,检查瓦斯有害气体,发现问题及时发出警告。十二、瓦斯检查工岗位责任48、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中的有关制度。3、参与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4、负责日常瓦斯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5、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制止现场作业,并要求人员撤离现场。6、健全瓦斯台帐、井下瓦斯牌板,做好记录,并及时编制报送报表。7、参与反风演习,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的汇总工作。8、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9、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10、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十三、通风工岗位责任制:1、掌握矿规定的各项安全条文及“一通三防”管理条例。2、负责井下49、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吊挂,以及密闭墙、风门、风障、板墙、调节等通风设施构筑工作。3、了解矿井基本通风理论及“一通三防”基本知识,了解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来源和性质,初步掌握各种气体的检测方法。4、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施工。施工完毕后要清理现场,确保通风设施一次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5、熟练掌握各类墙体砌筑和拆除知识。6、按规定及时维护所负责区域的通风设施。7、了解密闭材料的特性及其井下运输、贮存方法。8、负责旧墙的拆除、清理和材料的回收、打运工作。9、参与通风设施损坏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追查处理。10、所建通风设施一律登记造册。十四、防尘管路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矿井静压水管路和矿井压风管路的50、铺设。2、将风管、水管运往各采区风水管存放点,堆放整齐,供各组队使用(保证不影响队组使用)。3、负责新工作面开口,改接风管、水管,延接采区风水管路,铺设采区大小水泵排水管路。4、负责拆除工作面材、运、回风巷不使用的风水管路和各巷道中不使用的排水管路。5、各巷风水管路和闸阀每天定专人检查,出现故障及时处理维修,如拖延维修时间,追究其负责人责任。6、铺设风水管路,吊挂必须平直、无死弯,接头严密、不漏风、漏水。7、负责回收废旧风水管和拆除下的旧螺栓等并运出井外,不得丢弃。8、服从队领导分配,保证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十五、防尘洒水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井下所有转载点喷雾装制的安装,且安设位置应当适当,符51、合要求,使用正常,操作便利。2、负责井下所有隔爆设施的安装,且安装规范,隔爆水袋数量、水量符合要求。3、负责井下采区井回巷的防尘冲洗工作,每旬至少冲洗一次,并填写冲洗记录卡。4、负责井下所有净化水幕的安装的安装及大巷净化水幕的维护。5、对各采、掘工作面安装的喷雾装置、隔爆设施、净化水幕移交给采掘队组,要建立移交设施记录,做到管理规范。6、每天派专人检查防尘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7、爱护防尘设施,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分配,完成队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十六、防尘注水工岗位责任制1、安装铺设静压水管各巷道、各采掘面、各运输转载点等的管路、雾化装置、过滤装置等,合格率达100%。52、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装置等。2、负责巡查维护洒水管路,发现失效、损坏、使用不灵活的管件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必要时向通风调度汇报,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3、定期检测水中悬浮物的含量,超限时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实施清理措施,并及时更换滤网等。4、按规定时间清洗巷道,沉积煤尘要及时清理干净。5、清洗电器设备、电缆附近时,要遵守停电洒水的原则,发现电缆破口等情况要停止清洗,汇报调度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6、注意观察顶帮情况,设专人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风调度汇报。7、负责主要大巷的刷白及定期冲洗工作。8、负责对工作面采取煤层的注水工作。十七、防灭火工岗位责任制1、掌握消防器材的使53、用方法,熟悉反风系统、避灾路线和防灭火路线,熟练使用各种检测仪器、仪表等。2、负责定期检查各网点的温度、压力、一氧化碳及各种有害气体等各项参数,认真填写牌板、报表、台帐等,有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技术人员及负责人。3、负责巡查所属区域内的防灭火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失修、过期、损坏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处理。4、负责管理好所属区域内的防灭火设备,按规定的期限汇报失效等情况,把好门户,防止丢失、人为或意外损坏。5、突发事件如温度、压力突然增高、局部一氧化碳增大等要立即汇报,并有权责令停止附近地点的电源工作,人员通行等,设专人警戒或挂警标。6、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人员疏散等工作,参加定期的反风演习。54、7、参加定期的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十八、通风木工岗位责任制: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及“一通三防”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掌握木工的操作规程。2、熟悉掌握矿井的风门、临时木板墙、调节风窗及其它木质设施的结构施工质量要求,加工和安装工艺。3、能根据各种规格的通风设施要求加工木料配件。能在井下施工各种通风设施。4、会电刨、电锯的使用、保养和简单故障排除。5、负责井下木质通风设施的油漆防腐工作及风门前后环境卫生。配合测风员的调节风量分配工作。6、负责井下废旧风门、木板墙等木质设施的拆除、旧料回收和复用。十九、监控队岗位责任制:1、负责我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在我矿的安全生55、产中发挥作用。2、依据标准、要求负责系统井下设备的布置、安装工作。3、负责我矿井下环境参数的监测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监测到数据汇总作成报表形式,呈报相关领导进行逐级审批。4、负责我矿“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标校、测试,确保仪器仪表数据显示的准确性。5、负责全矿下井人员的自救器、人员标识卡发放工作,并定期进行自救器的气密性签定、人员标识卡的性能测试工作。6、负责自救器、人员标识卡的注册、登记、发牌及设备的报废、回收工作。7、负责我矿监测终端的显示工作,并确保监测数据上传公司的连续性、稳定性。二十、监控队长岗位责任制:1、负责本矿安全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检查和管理工作56、。2、严格执行各种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3、负责检查本矿监控队各项工作。4、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监管处理决定书,及时回复。5、负责管理本矿维检员和监控员的工作。6、负责确保煤矿监控室各项记录的完整,准确有效,并及时归档。7、每天检查各种报表、故障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联网数据上传情况,甲烷传感器校验情况等是否进行详细记录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案。8、负责提高煤矿监控室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二十一、仪器标校工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2、负责对各类通风仪器的检查、鉴定、标校,并做好记录。3、负责对各类57、风表的校正工作,并重新绘制风表的校正曲线。4、熟悉掌握各类仪器的结构、性能、用途、技术参数。5、做好各类通风仪器的登记、保管工作。6、做好委外维修、标校通风仪器的检查验收工作。7、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8、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十二、仪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2、负责委外修理仪器的计划编制。3、熟悉掌握各类仪器的结构、性能、用途、技术参数。4、负责检修风表,确保风表的性能良好,并做好记录。5、负责瓦斯检定器的检修工作,电池更换,药品收发等管理工作。6、参加矿井内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7、58、做好各类通风仪器的登记、保管工作。8、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9、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十三、中心站监测监控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2、熟悉掌握设备设施性能,按规定正确操作。3、负责中心站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随时检查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发现导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向领导汇报。4、健全帐表,做好信息的记录、传递、呈阅、归档、保管。5、机房内的电脑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6、操作人员要求做到持证上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7、搞好中心站防火、防盗、防病毒、防触电,做到安全运行,保持室内清洁卫生。8、负责中心站各59、种耗材的日常管理。9、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10、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十四、中心站设备维护工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2、熟悉掌握设备设施性能,按规定要求对中心站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3、负责监控参数定义和探头变更位置后报表内容的设置变更,做好监控设备和检修维护记录。4、负责监控系统备份,做好设备更新计划的编制。5、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十五、自救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对符合自救器均要实行编号管理,认真填写台帐,全面记录到货时间、使用时间、检查情况等内容。2、60、发放要快捷准确,轻拿轻放,自救器牌避免错放,服务态度要好。3、收回的自救器要擦拭干净后放回架上;保持自救器架的清洁,定期清洗;保持室内空气畅通、室温适宜、不潮湿。禁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4、收回的自救器要检查是否有碰撞、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更换、损坏的要分门别类摆放整齐,以便更换维修。更换后及时编号,并做好记录。5、每季度做一次自救器的气密性检查和称重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补充,并做到及时记录,及时汇报。6、交接班时要在记录本上签字,并交待核实发放,收回及损坏、更换等情况。不迟到、不脱岗、不弄虚作假。7、管理、维护好检测仪器,保证其完好性。第五节 矿井防灭火责任制xx煤业20161、2年1月4日取3#煤样送xx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进行了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结论类自燃煤层。根据鉴定报告,xx煤业所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因此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非常重要,特编制此防灭火责任制如下: 一、矿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矿成立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范文选、王 才副组长:耿 贵、张志兰、毛兆龙、郭俊平、李俊杰、钱三明、 张 文、郭 庆、仇富宝成 员:张启明、祁 力、车燕军、文士祥、宋爱民、韩兴茂、 王迎春、高灵福、李亮怀、孟晓栋、王文英、郝山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区。办公室主任:张 文(兼)二、各部门职责 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62、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2、党委书记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通风、瓦斯、防火等井下防灭火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3、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4、生产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5、机电矿长负责机电专业的防灭火工作6、安全矿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63、重大事故的发生7、经营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和设备的落实,保证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顺利开展8、通风区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通风区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64、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9、技术部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10、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11、安监处65、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12、机电部负责具体落实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13、人事部负责对职工的培训考核14、工会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15、政工部负责对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核。16、供应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的购买和落实17、财务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18、计企部负责各部门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三、矿级领导井下防灭火岗位责任制(一)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66、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二)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367、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三)安全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68、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8、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四)生产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569、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五)经营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负责安技措资金和材料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年度月度井下防灭火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的落实,确保所购置的井下防灭火方面的设备、配件要保证质量。2、在编制经营计划时,要注意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所需资金。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六)机电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70、安全用电。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七)通风区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71、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8、负责审批瓦斯日报及时了解井下瓦斯情况。四、矿各职能部门井下防灭火岗位责任制(一)调度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72、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二)安监处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三)生产技术部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73、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四)人事部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对全74、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2、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全员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3、负责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技术培训档案。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技术员,组织井下防灭火知识技术培训的情况,要有记录,组织全矿技术培训工作的全年和季度考核。5、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五)、通风区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2、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程设计(包括瓦斯抽采和防突设计等)。3、负责矿井通风、防灭火、安全监控和综合防尘设计的编制4、负责矿井井下防75、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5、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的绘制6、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7、负责安全监控联网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8、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9、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10、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11、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12、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13、参加重大事76、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六)机电部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负责机电方面的一切技术业务管理工作,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第一责任者。2、负责机电人员的安排调整,出勤管理,合理使用劳动力,全面完成采区的机电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3、搞好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运转,实现机电设备台台完好,消灭失爆;保证井下充足的机电备件,控制机电事故,减少事故影响的时间。 4、负责机电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及培训工作,特别是现场操作指导,努力提高机电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5、负责联系和解决一切有关机电方面的业务工作,作到早动手早77、安排。6、及时分析总结机电工作,吸取经验教训,改进技术提高机械化水平。第六节 矿井瓦斯防治责任制一、矿各级领导瓦斯防治责任制(一)矿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矿长对本公司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是我公司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抓好以下工作: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防治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并认真组织实施。2、依照集团公司确定的“一通三防”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瓦斯防治规划及瓦斯防治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瓦斯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督查等重大事项。4、负责建立健全矿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确保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5、把瓦斯防治各项工作78、落实到各单位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瓦斯防治责任制执行情况、瓦斯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瓦斯防治制度、指令、规定、标准的落实情况。6、负责涉及瓦斯防治重大安全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优先解决瓦斯防治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7、定期召开矿井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研究瓦斯防治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找出差距,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瓦斯防治工作顺利开展,避免瓦斯重大事故发生。8、矿长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离矿应指定专人代理),贯彻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处理。(二)矿总工程师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瓦斯79、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必须做好以下工作:l、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设计方案、规程、措施和组织编制生产、建设规划、计划时,重点要把好“五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瓦斯防治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2、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瓦斯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3、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专业会议。4、矿总工程师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对其中问题应有明确批示,并要检查落实情况(离矿应指定专人代理)。5、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每季修订一次;矿井发生重大瓦斯事故,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80、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三)各分管副矿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矿井各单位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的瓦斯防治工作和督促分管业务部室做好瓦斯防治业务保安工作:l、生产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瓦斯防治方案和措施的落实负责,对瓦斯防治所需人员负责。2、安全矿长对瓦斯防治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3、机电矿长对保证矿井安全供电和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及分管领域内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落实负责。分管基建的矿领导对矿井建设过程中瓦斯防治方案和措施的落实负责。(四)其他1、各有关科室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中有关瓦斯防治的工作负技术责任,必须做好总工程师安排的一切工作。2、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81、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二、各业务科室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搞好瓦斯防治业务保安工作负责。(一)地质测量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1、提供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会同通风区及时提供准确的瓦斯地质资料。2、及时探明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3、及时提出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有关部门。4、准确地掌握本矿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状况和老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无计划贯通,影响矿井通风或酿成重大事故。(二)计划企管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l、编制矿井发展规划时,要有瓦斯防治内容,编制矿井年(月)度生产计划时,应考虑通风能力能否82、满足瓦斯防治要求。2、编制年度专用资金计划,应优先保证瓦斯防治安措工程和设备、仪表的需要。3、变更瓦斯防治计划,要征得通风区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三)生产技术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1、安排矿井生产和部署采掘巷道,应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区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2、对瓦斯涌出量较大、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3、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瓦斯防治、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内容。4、组织采、掘队组抓好采、掘工作面83、瓦斯防治安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瓦斯防治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如工作面采完后及时回收设备、教育工作面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四)调度室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l、及时掌握矿井主扇和局扇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燃烧、爆炸、瓦斯突出等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等瓦斯防治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瓦斯防治方面的重大隐患和事故。3、抓好分管业务,如安排采、掘衔接和组织生产时有关的瓦斯防治工作。(五)机电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l、负责主扇风机房管理,负责矿井主要扇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2、组织井下机电队抓好机电设备管理,消灭84、电气和机械失爆。3、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防爆设备下井前,必须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4、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5、会同通风区、安监处搞好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工作,确保矿井局扇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一切换”。6、组织有关部门对主、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处理。7、督促井下机电队做好有关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如停送电检查瓦斯、井下单独作业电钳工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教育机电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六)营销供应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1、对瓦斯防治所需设备、器材,保质保量及时供给。2、供给井下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必须符合85、瓦斯防治要求。(七)财务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1、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所需资金能按计划及时拨给;2、编制成本计划要充分考虑瓦斯防治装备所需费用;3、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落实奖惩资金的兑现。(八)通风区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负责矿井瓦斯防治的全面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编制与实施瓦斯防治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2、组织编制瓦斯防治安措工程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瓦斯防治的各种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单位瓦斯防治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4、负责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各种瓦斯防86、治参数的测定;矿井瓦斯(包括各种有害气体)超限的处理。5、负责瓦斯防治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瓦斯防治设施的施工与验收等;配合机电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6、负责瓦斯防治工作方面的各种图纸的绘制,牌板、台帐的编制,各种报表的填报,各有关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7、组织各通风专业队(组)搞好瓦斯防治现场管理,督促各种瓦斯隐患的尽快处理,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8、管好用好“一通三防”各种设施、设备、仪器仪表。9、贯彻执行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做到“通风可靠、监控有效、抽采达标、管理到位”。10、推广瓦斯防治的各种新87、技术和新装备,提高瓦斯防治效果。(九)安监处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1、监督检查瓦斯防治规划、设计、规程、规定、管理细则、措施等的贯彻执行。2、监督检查瓦斯防治方面存在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3、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瓦斯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工整顿。4、组织有关部门对瓦斯事故和严重违反瓦斯防治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5、监督检查本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十)人力资源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l、确保瓦斯防治所需人员按定员配够。确保瓦斯防治特殊工种的考核和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组织对瓦斯防治特殊工种定期组织培训取证。(十一)工会、党群工作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做好瓦斯防治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88、传、教育工作。三、各采、掘、机、运、通队组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各采、掘、机、运、通队组的队长是本单位瓦斯防治业务保安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负责好本队工作范围内的瓦斯防治相关工作。(一)综采队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1、要管好所在区域内的全部“一通三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丢失。 2、要用好通风设施,保证正常使用,不得随意支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3、要保障回采工作面及其运输巷、辅助运输巷畅通无阻,材料设备存放要整齐,杂物要清除,要保持巷道原来的设计尺寸。4、综采工作面上下缺口需要爆破的地方都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队长、副队长、班长、放炮员、电钳工下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89、报警仪,严禁瓦斯超限作业。6、回采工作面如出现异常征兆,如瓦斯超限、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超限及高温等时,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通风调度及调度室汇报,以便及时处理。7、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支架设备等要及时撤出,以便及时密闭。8、电气设备要消灭失爆,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不合格的接头,电缆悬挂整齐,不准带电检修移动电气设备。(二)掘进队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l、要保管好所在区域内的全部“一通三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丢失。2、局部通风机要实行挂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要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和双风机双电源的自动切换,不得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和无风作业,做到停风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90、查瓦斯。风筒不得挤压、撕裂或断开。3、队长、副队长、班长、放炮员、电钳工、掘进机司机下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严禁瓦斯超限作业。4、严格执行“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旦瓦斯超限,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并立即停电、撤出人员,配合通风区进行处理。5、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6、巷道内的材料和设备存放要整齐,杂物要清理,保持巷道整洁。7、电气设备要消灭失爆,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不合格的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不准带电维修移动电气设备。(三)机电队斯防治岗位责任制1、保证井下采、掘工作面正常供电,停电或检漏断电应符合有关规定。2、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点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要91、齐全完善,采、掘供电必须分开。3、电气设备维修要及时,消灭电气失爆,不准带电检修电气设备。4、在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先检查电气设备附近的瓦斯,其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进行作业。5、要保证机械设备安装质量,且维修要及时,避免发生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6、机电队长、副队长、流动电钳工要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四)运输队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管好运输队所辖范围内为治理瓦斯而设置的各种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2、运输车辆不得撞击风门等设施,不得同时支开两道风门通行,不得支开风门不关,确保设施完好无损。3、井下运输轨道要按规定安设绝缘装置。4、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行范围要符合规定。(五)通92、风、瓦斯队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l、按时完成通风区下达的通风工程作业计划,特别是永久密闭、永久风门等重要工程要及时施工,不得亏欠。2、通风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3、对通风设施要定人定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正常使用。4、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次数和检查地点认真检查瓦斯,不得空班漏检和谎报数据,并坚持井下交接班;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盯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发现瓦斯超限要及时通知采掘队组及调度室和其它有关人员,要及时停电撤人,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待问题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5、严格执行瓦斯管理有关规定,按时报审瓦斯报表。6、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风量应遵照集团公司颁布的“矿93、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备。7、要消灭盲巷及瓦斯积聚。8、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9、要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10、管好用好通风、瓦斯仪器仪表,保证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六)监控队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1、抓好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保证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瓦斯传感器、甲烷断电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完94、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3、井下安装的各类传感器种类、数量符合要求,悬挂位置正确。4、井下所有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甲烷传感器还应增设与光学瓦斯检测仪的检查对照牌。5、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有记录可查。6、井下控制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技术措施。7、监控中心站每班必须有2名值班员值班,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负责打印监测日报、月报表。遇到报警信号后,值班员应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8、监测队负责对当日获得的监测监95、控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的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9、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均需保存五年以上,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要制定监测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瓦斯监测技术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参数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区96、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集团公司公司通风部门一份。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的内容:(1)调整前后的通风系统。(附图及风量计算)(2)准备工作。(3)劳动组织。(4)调整步骤。(5)安全技术措施。3、生产矿井必须采97、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7、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98、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8、矿井采区及以上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进行喷浆处理(砌碹巷道除外)。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生产技术部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区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严禁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不合理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需串联通风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制定生产计划时,必须依照年度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安排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数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10、在两个并联通风支路之间,严格控制开掘联络巷,避免形成角联支路。严禁在回风巷道形成角联通风。99、11、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准备工作面扩切眼必须在切眼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进行,严禁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进行扩切眼。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1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14、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100、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15、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安监处、通风区、机电部联合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检查内容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反风道、地面闸门、反风门、101、钢丝绳、防爆门、地面反风设备的防冻设施及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正反向风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3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20、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21、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22、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102、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风硐检修风门和风井安全出口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23、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监处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24、每季度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25、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103、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26、同一工作面或相邻工作面两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27、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准备时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道时,必须在回采前完成。28、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包含“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投产(开口施工)时、投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瓦斯抽采、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29、已经报废或不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必须及时充填、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合理性。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局104、部通风设计,经通风副总、通风、安监、机电、技术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概况。(2)巷道的施工顺序。(3)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风机、风筒的选型。(4)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的安装位置。(5)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布置图。(6)人员定位装置的安装布置图。(7)供电系统图。(8)断电接线图。(9)通风系统示意图。2、巷道开口,生产技术或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提前7天下发通知单。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安排安设局部通风机及进行局部通风系统调整准备,机电部门准备供电及相关设备。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或迁移)必须由使用队组提出申请,由通风、机电部门审签105、。安装(或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长或通风技术主管确定。机电部门负责将电供至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附近,局部通风机及其配套机电设备与材料的领取和安装由施工单位负责,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主副风机切换等功能实现的接线与连接,由施工单位、机电部门与通风部门共同配合完成,接好后的使用维护交由施工单位负责。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主机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如需采用两级风机向工作面供风时,每106、一级都必须实现风电闭锁。5、掘进巷道开口5m以后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使用3台(含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风机同时向一个工作面供风时,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6、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煤巷、半煤岩巷3-5m,岩巷5-7m。7、局部通风机及其配套设施安装使用3天后,由机电部门与通风部门联合组织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及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予以改正。8、掘进工作面107、要保证施工连续,坚持正常的掘进顺序,避免时开时停,严禁一巷多头作业。9、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达到相关要求,能够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煤巷、半煤岩掘进不低于0.25m/s,岩巷不低于0.15m/s)。10、局部通风机必须专人管理,并实行现场挂牌制,保证风机正常运转、备用风机能正常切换。局部通风机管理人要在现场交接班,以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11、局部通风机每天至少进行1次切换试验,切换试验时间不少于5min,并有记录可查。12、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主机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备机启用期间,必须闭锁掘进工作面供电,工作面不准组织生产。13、严格掘进工作面108、供电管理,对有计划的停风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提前编制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由停电单位提出停电停风申请,经通风、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审批,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停风前由掘进施工单位(多个掘进工作面停风由通风区)编制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恢复供电后排放瓦斯措施。停电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在回风口以里设置栅栏并由专人看管。14、停风地点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15、严禁使用局部通风109、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必须立即将工作面总控开关打到零位,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30分钟内无法恢复供风时,调度室必须报通风部门,制定和采取临时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恢复供电后排放瓦斯措施。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安监部门要作为事故进行追查。1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巷道内的所有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派专人把守巷口,禁止人员入内。因故造成停风的地点,当停风时间超过24h必须用不燃材料封闭。17、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并具有“MA”标志的风筒,风筒的直径和耐压强度要与局部通风机匹配。风筒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110、定吊挂在巷道一侧,风筒吊挂要求平直、拉紧、吊稳,拐弯应平缓,拐急弯使用弯头。同一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同一规格的风筒。风筒必须统一由外向里逐节编号(双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出风口20m内的风筒、除尘风机风筒和抽排瓦斯风机风筒除外)。风筒吊挂平直,严密、不漏风,风筒有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17、风筒吊环不得直接挂在顶、帮上,要求沿掘进方向拉一根8#铁丝,将风筒挂在8#铁丝上,8#铁丝必须伸展拉紧成一条直线,风筒吊挂做到逢环必挂。18、风筒连接要求正向联接,双反压边,两道套接的铁环间距不得超过5,确保连接牢固,不漏风。19、风筒通过通风设施需穿墙时,必须使用硬质风筒。20、风筒与顶、帮锚杆、锚索、金属111、网接触部分,必须加强保护,防止扎破漏风;风筒跨皮带机头或距离皮带高度小于50时,必须用胶皮保护风筒(避免大块矸石划破风筒);在巷道里架棚、推车、搬运材料设备不能刮坏风筒,有可能对风筒造成损坏的,必须提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后再施工。21、风筒出现断开、产生破口及发生大面积撕裂等造成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减小时,掘进队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汇报调度室,组织人员抢修,保证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2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非角联的全风压进风巷道的正巷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112、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采用混合式局部通风的巷道,其风速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23、掘进工作面要保证施工连续,坚持正常的掘进顺序,严禁一巷多头作业。24、通风区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安装时间、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供电方式、风筒设计长度、入口设计风量、出口设计风量、负责人等。25、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准超过半年,否则必须升井检修。停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26、严格工作面供电管理。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提前编制瓦斯防治安全技术113、措施。停电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在回风口以里(35m)设置栅栏,并设专人看管。第三节 盲巷管理制度1、凡是井下六米以上不通风的巷道即称为盲巷。生产技术部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出现盲巷。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认真加强管理: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必须形成全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回收,回收完毕,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安全、通风、机电、调度等部室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2、临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不得停止局部通风;对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密闭进行管理。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114、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停风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3、挡风墙要设置警示牌、栅栏和瓦斯检查牌,挡风墙、栅栏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通风区、通风队必须指定专人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记录,并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封闭时间、管理方式等。4、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挡风墙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和矿技术负责人批准。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于挡风墙、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到瓦检牌上。6、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115、巷管理设施,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书面通知通风区,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由通风区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质、机电等有关部室审查批准;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公司审批。矿安监处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3、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116、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4、巷道贯通剩余2m时,必须有通风区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方可实施贯通,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5、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6、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117、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戒。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8、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9、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区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10、生产采区的采区主118、要进、回风巷之间,矿井的主要总进、回风巷之间,不得补打横贯,如确因需要非打不可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地区,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构筑可靠的挡风墙、风门、密闭、调风窗、测风站、风桥等通风设施。矿井的所有通风设施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标准,实现编号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2、矿井通风设施分为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两类。两类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6个月和使用地点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包括6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3、矿井所有的永久性119、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设计,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4、在两井筒之间、两主要风巷之间、两采区风巷之间(包括回风巷与专用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挡风墙前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可查。5、采面回风巷与专用排瓦斯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回风巷侧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天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6、在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砌筑永久性调节风窗时,挡风墙前要悬挂说明牌板。7、120、采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和平行作业的两条(或多条)掘进巷道的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中设置调节风窗时,联络巷中的配风量要满足瓦斯不超限,并在回风侧设置瓦斯检查点,每天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需要设置挡风墙时,应设置永久挡风墙,并在挡风墙前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8、上述巷道中所设置挡风墙距巷口均不得大于6m。9、挡风墙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建筑材料、墙体厚度、验收人(指通风部门的验收人);挡风墙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10、采(掘)面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一般不设置通风设施,需要设置时,则应设置调节风121、门或风窗。11、风门一组至少2道,能自动关闭,永久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通车和斜巷运输的临时风门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采区以上巷道设置的风门不得采用木质风门。12、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13、2道风门之间巷道的配风量要保证瓦斯浓度不超限。14、严禁同时打开2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1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严禁运送物料时损坏通风设施。15、调风风门(窗)的调节位置应设在墙体上方,调节板灵活可靠,并能调节。122、16、严禁在安装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17、封闭巷道前,必须将封闭区内的铁器回收完毕或对铁器进行覆盖。施工密闭前,必须在闭墙处切断所有导电体。金属支护材料距墙前后不小于0.5m,其他导电体不得进入栅栏内。18、永久密闭距巷口不得大于6m,并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19、永久密闭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密闭编号、建筑材料、墙体厚度、施工负责人、验收人(指通风部门验收人);永久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密闭编号、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20、临时设施(包括风门、挡风墙、密闭123、调节风窗)应采用木板构筑,鱼鳞搭接,不得使用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不可靠材料代替;如特殊地点需要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临时控制风流时(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积聚瓦斯),应由通风科(区)长批准,并有专人看管,以防风流紊乱。21、临时设施(包括风门、挡风墙、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的使用期限从施工验收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要更换为永久设施。22、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板。23、临时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密闭前的栅栏(包括所有作为通风设施用的栅栏)不得使用导电材料。24、所有通风设施墙体必须抹面,且不少于2次,墙面要平整。有条件的可对墙体四周进行124、喷浆,以减少漏风。水管、电缆通过通风设施墙体时,必须设置过墙孔,并对其缝隙实施可靠封堵。25、矿井总进风巷(井)、总回风巷(井)和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以及采区进、回风巷应按标准设置永久测风站;其他测风地点可设置临时测风站,但必须能够真实反映该地点的风量。测风站内要悬挂测风记录牌板。26、进、回风巷出现平面交叉时,必须按标准构筑风桥。原则上风桥全部采用自然风桥(严禁施工下风桥),若需施工人工风桥,必须制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风桥严密、不漏风,保持流线型,不得出现断面突然增大或缩小现象;风桥上下的断面积不得小于相应巷道断面积的4/5;风桥坡度不得大于30;风桥上下不准设置风门。27、通风设施周围125、5m内,不得存放物料,不得有杂物、淤泥、积水,支护完好。密闭墙前不得有开关、绞车等电气设备。2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施工采空区密闭墙体时,必须有通风部门干部现场跟班监督工程质量。30、拆除永久通风设施必须办理申请单,经矿通风副总和通风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过通风科(区)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通风设施。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损坏和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31、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验收人员签字126、,存档管理。32、通风区负责对通风设施进行施工设计,通风队负责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裙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33、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完善通风设施管理台帐。34、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及时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35、回采工作面开采结束前一个月,由生产技术部下发停采通知单,报矿领导和通风、安监部门审批。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要求能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密闭(挡风墙)建筑标准密闭性质密闭结构规 格密闭两侧抹面适用范围巷 高(m)见硬帮硬底后掏槽(m)3.0m以下3127、.03.5m3.5m以上帮顶底材料次数防火两侧片石(砖)中间夹黄土(砂浆)里1.0(0.7)1.5(1.0)2.0(1.5)0.50.30.2水泥砂浆2封闭采空区、火区外1.0(0.7)1.5(1.0)2.0(1.5)中土0.51.01.0砂浆0.30.51.0全厚土2.5(1.9)4.0(3.0)5.0(4.0)砂浆2.3(1.7)3.5(2.5)5.0(4.0)永久料石(砖)全 厚1.0(0.7)1.5(1.0)2.0(1.5)0.50.30.2水泥砂浆2封闭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封闭废巷永久闭临时片石(砖)0.7(0.37)1.0(0.5)1.2(0.75)四周见实煤(岩)水泥砂浆2封128、闭存在2年以下的盲巷、窒息区木板(木杠)四周见实煤(岩)土或水泥砂浆1处理事故和调整系统的临时设施防爆两侧片石(砖)中间夹混凝土和工字钢里1.0(0.7)1.5(1.0)2.0(1.5)0.50.30.2水泥砂浆2隔绝大井与小煤窑外1.0(0.7)1.5(1.0)2.0(1.5)中0.51.01.0全厚2.5(2.2)4.0(3.0)5.0(4.0)封堵溜煤眼(风眼)下口:混凝土充填厚度高于锁口点 0.5m,再用黄土或石膏充填高于锁口点 5m;上口:用工字钢、背板盖严,水泥浇筑严实。0.5砼浇铸封闭废弃溜煤眼和风眼通风设施施工质量标准设施类别适用范围施 工 质 量 标 准防火密闭两侧料石(砖)129、中夹黄土(或水泥砂浆)封闭采空区、火区1.料石(砖)水泥砂浆墙,每砌一层料石(砖)必须用水泥砂浆灌注一次,要严密、不留空洞。黄土每增0.2m夯砸一次,黄土或水泥砂浆必须接顶严实。2.过水巷道的密闭底部夹水泥砂浆并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3.封闭采空区的密闭要设“三管一柱”(灌浆管、观测管、反水管、水柱计)。4.抹面要求平直(1m长度内凸凹不大于10mm),光滑、不漏风。000005.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6.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要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永久挡风墙封闭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封闭废巷永久密闭1.料石(砖)水泥砂浆墙,每砌一层料石(砖)必须用水130、泥砂浆灌注一次,要严密,不留空洞。2.过水巷道的密闭底部要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3.抹面要求平直(1m长度内凸凹不大于10mm),光滑、不漏风。4.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临时密闭封闭盲巷、窒息区;处理事故和调整系统的临时设施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2.木板闭要求鱼鳞搭接钉牢。防爆密闭中间夹混凝土和工字钢隔绝矿井与小煤窑1.水泥、砂子、石子体积配合比为1:3:4.5。混凝土浇铸要严密、不留空洞。2.工字钢为11#,构成网孔6060cm骨架,骨架深入到槽内与实体接实,竖梁置于横梁内侧,交接点用铁丝绑紧。3.墙体留有措施管、观测管、反水管,孔口要131、有阀门。4.里墙要有弧度。溜煤眼(风眼)封闭废弃溜煤眼、风眼1.下口用不燃性材料封口,眼内有水的充填混凝土,并制定详细的防水措施。无水的可充填黄土或石膏。2.上口煤体掏槽后搭接钢梁,梁上用水泥背板蓬盖混凝土浇铸。3.封闭的溜煤眼内不得留有存煤。通风设施施工质量标准(续)设施类别适用范围施 工 质 量 标 准风 桥矿井(水平)总进风、回风,采区进风、回风,工作面进风、回风及其他地点1.桥腿(耳)用料石(砖)建筑,水泥砂浆抹面,要求平整、光滑,墙体要边砌边灌注水泥砂浆,桥顶架设钢梁,用背板铺顶,上面灌注不小于0.1m的水泥砂浆。2.墙体与巷帮接口及坡面建成流线型,坡面坡度小于30,风桥通风断面不小132、于原断面的4/5。3.桥腿厚度按永久墙规定建筑,桥耳厚度砖为0.37m,料石为0.6m。4.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永久风门采区或采区以上的进、回风巷之间1.墙垛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质量要求同永久密闭。2.门框用不小于0.150.15m方木,过车底框用0.150.10m木材制作。门框安装倾角35。3.门与框的接触部分,要加钉衬垫,要严密、不透风;门上要加钉门带,要设置把手。4.每处风门不少于2道,通车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门不小于5m。5.采区以上的进、回风的风门还要设反向门。临时风门采掘工作面和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其他地点1.风门墙垛建筑与临时密闭相同。2.其133、他同永久风门。调节风窗用于采区、采掘工作面、其他地点的风流控制1.必须设置2道,墙垛用不燃性材料构筑。2.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一般应设在上方。3.墙体建筑同临时密闭,风窗能任意调节风量,采用插板调风,木制、铁制等硬质材料均可。4.调节风窗的行人门建筑同临时风门。测风站矿井总进、回风及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1.用料石(砖)建筑,或利用断面规整的巷道抹面。2.测风站建成后的断面应不小于原断面的95。3.测风站直线段长度不小于4m,形状、断面一致;墙面平直,站耳成流线型。4.测风站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5.测风站设置记录牌板。第六节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1、每月对矿井各采134、区配风量核定1次,以准确掌握矿井需风量。对供风能力不足的区域,必须及时调整采掘工作面数量或对通风系统进行优化,做到“以风定面,以风定产”。2、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委托具备通风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对全矿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核定方法严格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第42号)和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发改运行2006819号)执行。(1)通风能力核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核定的通风能力为年通风能力,能力的最小计算单位为“万吨”,年工作天数为330天。在核定计算中所采用的基础数据,一般为正常生产条件下前三年平均数或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数。矿井通风能力档次分为:30万吨/年以下矿井以135、1万吨为档次,3090万吨/年矿井以3万吨为档次,90600万吨/年矿井以5万吨为档次,600万吨/年以上矿井以10万吨为档次。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原则确定,不实行四舍五入原则。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通风能力核定周期为一年,时间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次年初向集团公司提交核定报告。(2)核定通风系统能力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须有健全的通风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通136、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符合规定。矿井瓦斯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不进行能力核定:新建矿井在建设期间。矿井技术改造或整合改造工程施工期间。按国家产业政策已列入关闭的矿井。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矿井生产许可证年检基本合格且尚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4)矿井发生下列变化之一时,必须在60日内对通风能力重新核定: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及环节发生变化。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矿井技术改造或整合改造工程竣工投产3年后,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设计生137、产能力的。其他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变更生产能力的。3、矿井配风及风量计算要求:(1)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配风,必须符合国家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要求,保证各用风地点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等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及风速、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每月要根据矿井采掘衔接安排,编制下月配风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所有独立供风地点的风量都要在月度计划中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用风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涌出及温度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3)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要详细计算工作面的需风量。4、矿井风量管理(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次倒换运转前,矿机电部门要下达倒换运转通知单,经通风副总和机138、电、通风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批。(2)每旬进行矿井、采区的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区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每旬风量测定必须在1班内完成,当日编制出测风报表,测定结果应按采区分别填写,并报通风区区长、矿总工程师审阅。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按月139、编制月报并于当月31日前报集团公司。(3)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测定1次,遇到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测定。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每旬至少测定1次,并根据供风距离的变化和移装风机随时测定。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应先后分别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m和局部通风机后5m巷道内测定风量,求得风量差,或者用风表直接在吸风口全断面内测定。测风组应根据测风结果计算出每台局部通风机风筒的百米漏风率,汇总后报送通风区区长及通风副总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应设立正规的测风站。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140、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大气压力,并填写测风日期及测风员姓名。(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配风合格率应达到100。抽出式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6)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检修门、反风道、反风门、防爆门及井口附近的其他漏风通道均应封堵严密并每季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降低外部漏风。每10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巷,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区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141、风;第七节 矿井反风演习制度1、每年必须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1次全矿井反风及救灾演习,参加人数不少于当班人数的1/3。2、矿井反风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救灾演习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反风演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1)按照矿井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假设灾害发生地点。(2)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3)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4)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5)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路、风量和瓦斯情况。(6)规定参加反风演习人员的分工和培训工作。(7)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3、矿井反风演习结束后,必须及时完成反风演习报告的编制,并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142、部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应包括:(1)矿井通风情况。(2)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3)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4)矿井自然风压状况。(5)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2的井巷及火区气体情况。(6)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7)矿井通风系统图(包括反风前和反风时的通风系统)。(8)反风演习参加人数。(9)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日期。第八节 采区以上风巷管理制度1、加强对采区及以上回风巷的管理与维护,保持井巷完好状况,矿井风巷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失修程度的划分见下表:程度划分断面m2支 护顶板mm积水mm浮煤淤泥等杂物mm失修小于原设计的90支架失修,砌碹变形,锚喷143、脱皮冒落。下沉量100深度300100严重失修小于原设计的80支架变形,弯扭5架以上;砌碹明显变形长度超过10m;锚喷脱落厚度超过100mm,连续面积超过10m2下沉量200或冒落深度4003002、应将失修和严重失修的风巷列入年度或月度计划,安排施工队伍组织实施。对回风巷内存在的杂物和片帮煤要定期进行清理。3、风速和瓦斯浓度均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风井和风硐的风速不得超过15m/s,矿井主要风巷的风速不得超过8m/s,采区风巷的风速不超过6m/s且不小于0.25m/s。4、风巷内测风站构筑规范,牌板内容齐全、清晰。5、风巷内报废的风桥必须及时拆除、回填,保持巷道平整。风巷内应设置避灾路144、线、岔路标识等安全标志牌。6、作为避灾路线的风巷必须做到安全畅通,便于行人避灾。7、风巷内不得有煤尘堆积。做到防尘洒水系统完善,防尘设施齐全、完好;洒水管路三通阀门能正常使用,数量符合要求;坚持定期冲洗巷道。8、矿每月至少组织1次专用风巷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时填报台帐。第九节 矿井通风图纸绘制与报送管理制度1、通风系统图纸总体要求:(1)整体布局合理、美观,图面整洁,线条均匀、光滑。(2)标注内容完整、准确,充分反映井下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例的要求绘制。(3)图名一律标在图框内,位置在图的上框线下方。(4)在每张图的右下角绘制图签。(5)多煤层同时开采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145、(6)矿井通风系统图及立体示意图在图的上方绘制指北针。(7)风流方向均用箭头线标注,风流分支处必须标明风流方向。2、矿井通风三种图的绘制要求及标注内容:(1)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图上标注内容:主扇型号、风流方向、风量、局部通风机、风筒、密闭、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测风站、防爆门等。主扇应标注的内容:主扇型号、电机功率、排风量、主扇负压等。局部通风机应标注的内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安装地点、全负压配风量、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测风(站)点标注的内容:断面积、风速、风量、测定时间。(2)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图幅不小于零号。所有井巷用146、双线(或一粗一细)绘制。坐标系选择:沿煤层走向的巷道与X轴平行,与走向垂直的巷道与Y轴平行,立井与Z轴平行,X轴垂直Z轴,X轴与Y轴成4560。为了充分体现层次关系,Z坐标轴要选择适当比例。对于井田范围较大、形状不规范的矿井,可根据本矿实际,将坐标系适当旋转。绘图时可不严格按比例,但要反映矿井通风系统的空间立体情况,突出层次。为了更好地反映主要井巷的相对空间位置,进、回风井和暗斜井、溜煤眼、石门、大巷、采区巷道用0.6mm实线绘制,采空区用2mm宽的实线圈出。图上标注内容:主扇、风流方向、局部通风机、风筒、密闭、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测风站、防爆门、节点编号、火区、巷道名称及采掘工作147、面编号、与目前开采和通风系统有关的采空区。(井田范围大、通风系统复杂、内容标注困难的矿井可只标注主要内容即可)(3)矿井通风网络图图幅不小于一号图纸。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的所有用风点均要在图上显示。网络的简化:简单的串联或并联分支可用一条等效分支代替,对压降很小的井底车场、采区车场及某些巷道可并为一个节点。要尽量减少风路的交叉。交汇点用黑点表示并编号,不交汇的交叉巷道不绘黑点。网络图一般采取垂直放置,其进风段在下方,用风段在中间,回风段在上方;形状为圆形或椭圆形。图上标注内容:主扇、风流方向、节点编号、调节风窗、巷道名称及采掘工作面编号、风量。3、矿井通风三种图必须定期上报到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148、各种图纸上报时间如下:(1)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1:2000)每月上报CAD电子版到网盘。(次月5日前)(2)三种图纸每季度上传CAD电子版到网盘并上报一套图纸到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次季首月5日前)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例序号名称图例颜色说 明1:50001:20001进风风流红色1:2000 平面图在巷道中间画; 1:5000平面图风流与巷道间隔1mm。(网络图只画风流方向)2回风风流蓝色1:2000平面图在巷道中间画;1:5000平面图风流与巷道间隔1mm。(网络图只画风流方向)3测风站棕色4永久风门棕色门扇迎向风流。5临时风门棕色门扇迎向风流。6正反风门棕色7防火密闭红色8永久密闭棕色9临时149、密闭棕色10风桥棕色11局部通风机红色1:5000平面图及立体示意图直径3mm,1:2000平面图直径4mm。12风筒在风机处和工作面各标注三节,其余不标。13调节风窗棕色14轴流式主扇棕色15离心式主扇棕色16防爆门棕色17抽排风机棕色18抽放泵棕色19抽放管路红色第三章 矿井瓦斯防治制度第一节 一般规定1、采掘面在采掘前,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治理瓦斯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回风巷净断面8m2以上,经抽采瓦斯(抽采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150、仍存在瓦斯超限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其它规定。3、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0.8%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151、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5、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管理。6、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7、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矿井必须制定停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152、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9、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穿煤层、有瓦斯突出预兆的采掘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则不准作业。第二节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必须根据瓦斯检查范围、类型、法定出勤等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仪器(光学瓦斯检测仪等),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2、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如下153、:(1)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其他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2)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3)井上、下煤仓,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已采区永久闭墙、盲巷永久闭墙,每周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受动压影响区的密闭、封闭火区的密闭、有自燃倾向性煤层封闭采空区的密闭、临时密闭,每班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4)高冒区、水仓等其他检查点的设置和检查次数,根据有关规定由矿总工程师确定。(5)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报告矿154、通风调度,并有记录可查。3、根据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据此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斯检查计划图表每月制定1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当月内原确定瓦斯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计划图表应及时修改;月度中检查计划图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修订审批;临时增减检查点时,可在瓦斯日报表中备注审批或单独审批。矿井瓦斯检查的班次和生产队组的班次相统一。时间间隔及误差如下:瓦斯矿井“三八制”瓦斯检查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4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4、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应设的主要检查点为155、:(1)回采工作面设5个点:辅运进风流、胶带进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回风巷口以里15m处)。(2)掘进工作面设4个点: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口以里15m处)、风机吸风口、高冒区。(3)硐室设1个点:回风口处。(4)封闭的盲巷、窒息区设1个点:密闭前。 (5)矿井主要回风、采区回风检查点设在该巷道下风侧。 (6)对有异常涌出、变化较大的地点及角联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瓦斯检查点,要做到能够全面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情况。5、自然发火矿井和易自然发火矿井还应对每个测点的温度及高冒区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一氧化碳进行检查。6、除上述检查点外,瓦斯检查工对负责区域各种硐室、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监控装156、置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做好班中汇报。7、必须设置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严禁2个工作地点共用1块瓦斯牌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m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其他地点牌板悬挂在检查位置。瓦斯检查牌板内容应包括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检查人、检查地点、检查次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8、瓦斯检查工按瓦斯检查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上岗作业,带全检查用具,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到岗,严禁脱岗、虚报、假报、漏检、假检等情况,否则要给予严肃处理。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检查瓦斯时,要带有不少于157、2m长的胶管和与检查高度相适应的加长杆,严禁佩带非防爆电子表。9、检查井上、下煤(矸)仓瓦斯时,检查煤仓上口以胶管伸入煤仓不少于2m为准,检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处为准。10、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巡回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瓦斯检查工班中、班后要向通风调度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做到巡回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台帐“三对口”,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11、井下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及电缆进行外观检查。使用光学瓦158、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记录检查结果。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将对照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地面值班员。12、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一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如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等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矿通风调度,及时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完毕,必须在现场安全地点与下一班瓦检员交接班。13、必须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通风管理人员下井遇到瓦斯检查工时,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图表。发现隐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159、或协助瓦斯检查工进行处理。(2)瓦检班长上岗后应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协助处理问题;班长在班后必须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及时汇总情况,交回通风区,并向通风调度和通风区负责人汇报。(3)通风区区长必须及时审查全部瓦斯检查图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审查瓦斯检查图表后须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字。14、通风调度要及时填写瓦斯台帐、矿井瓦斯日报表等记录报表,经通风区区长审阅签字后,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1)所有瓦斯巡回检查地点的瓦斯数据都必须如实记入瓦斯台帐。(2)采掘工作面(包括回收、安装和备160、用工作面)、采区及以上回风巷中瓦斯数据(以各检查地点全天最高瓦斯浓度为准)填入瓦斯日报表;其他检查地点要有记录可查。若瓦斯浓度超过0.5%时,也必须填入瓦斯日报表。(3)通风区区长要认真审阅当日瓦斯报表,并签字。(4)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及时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明确批示,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5)通风调度负责将集团公司及矿长、矿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掌握问题的处理情况,直至处理完毕。15、瓦斯检查手册至少保存1年,瓦斯台帐、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永久保存。16、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主要回风巷及各类硐室,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班至少检查161、1次。17、井下盲巷、窒息区、密闭前等地点瓦斯检查每周至少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有变化或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硐室、巷道和特殊地点(如高冒区)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和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决定。第三节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1、事故分级(1)一般事故: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报警值且小于3%的。(2)较大事故: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3%且小于5%的。(3)重大事故: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5%的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2、事故追查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实行分级管理。(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由矿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由驻矿安监处负责组织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区负责人必须参加;因机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162、故,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必须参加;一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矿长必须参加。(2)较大瓦斯超限事故、重大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频繁及集团公司认为性质严重或有必要追查的瓦斯超限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通风部、生产部、机动部、地测部等相关业务部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追查处理。(3)事故的处理情况按照分级通报的原则,即驻矿安监部门组织追查的事故要向全矿通报,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追查的事故要向全公司通报。(4)由驻矿安监部门组织追查的事故的处理结果要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通风部备案,由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追查的事故要抄送通风部。(5)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落实防163、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接受安监、通风部门和全体职工的监督。3、责任追究(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由驻矿安监处按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必须问责到业务科室及超限头面的队长、跟班副队长、当班班长、瓦检工、安全员等。(2)较大瓦斯超限和重大瓦斯超限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组织通风部、生产部、机动部、地测部等相关业务部室进行责任追究,必须问责到矿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及主要责任人。(3)因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在处置措施无误的情况下,非本矿原因的不追究责任。(4)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在处置措施无误的情况下不进行责任追究。(5)因地质构造发生164、突然变化或其他难以预料的情况造成瓦斯超限的,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认定,可不作为责任事故追究。4、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矿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故意不上传监测监控信息的及对瓦斯超限事故故意瞒报者,一经查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5、由矿负责追查的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在超限后的24h内追查完毕(特殊情况由安监局确定),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调度室和通风管理部报送追查分析报告。第四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通风瓦斯管理的措施,或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165、施,防止瓦斯超限。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出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3、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时,必须首先打开防爆盖(门)或井上其他风门。主要通风机启动时,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4、全矿性的停电停风检修前,必须制定通风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主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在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对其所担负的通风区域采取断电撤人措施,并在通向影响区域的各巷道口设置栅栏(掘进巷道栅栏设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5m处)。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受该通风机影响的停风区域必须全部断电撤人166、,并安排专人在通向受影响区的各巷(井)口设置警戒。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5、利用主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掺新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当主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7%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6、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采区配电室、电机车架线附近,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高向低逐级送电。7、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局部通风机和全风压处理上隅角瓦斯。8、排放瓦斯必须167、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但不得采用捆绑风筒、堵风机进风口等方式控制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 瓦斯流经的线路及影响区域必须事先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他工作。9、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瓦斯超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2%时,由瓦斯检查工按一般规定进行排放。(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2%、但不超过3%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调度,由通风区区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3)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超3%时168、,由矿通风部门编制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10、采区及以上范围瓦斯积聚且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排出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及连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矿提出书面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1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12、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169、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出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第二台局部通风机前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送电排放瓦斯。用对旋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直接启动两级同时进行排放。13、排放瓦斯措施应包含以下内容:(1)说明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浓度、范围、预计排放量,采取控制排放瓦斯浓度的措施、供风量和排放时间。(2)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 (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170、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到排放风流影响的硐室、巷道以及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断电,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并在图上注明。 (4)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实行断电签字确认,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完好,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6)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14、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通171、风副总工程师负责贯彻并组织实施;安监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检查,且现场至少有一名机电工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停、送电和电气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放。15、独头巷道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1)将要启封的未拆除风筒的盲巷排放瓦斯时,在局部通风机至回风口之间的风筒上加“三通”或“错口”进行风量调节,利用该风筒将风流直接送入工作面,供风量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不超过1.5%为限。(2)无风筒的巷道(盲巷)排放瓦斯时,采用局部通风机从外向里接风筒的方法逐段排放。在排放时必须控制好风量,严禁“一风吹”。(3)巷道有积水时,应先排瓦斯后排水,然后再排瓦斯,交替作172、业,逐段进行,严禁同时作业。排水时,风筒出风口必须在水泵和吸水器以里35m。排水期间,水泵处要设甲烷传感器,并与水泵实现瓦斯电闭锁。 16、其他注意事项:(1)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区要在调度会上做安排,并通知有关队组和人员。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监、调度和通风等部门汇报。(2)排放瓦斯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只有待巷道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且稳定30min以上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确认瓦斯排放结束。(3)开启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碰撞火花的专用工具。(4)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有关记录。第五节 173、“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在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2、“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及时填写记录。3、“三人联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下达爆破命令,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至少等待5s后再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4、瓦斯矿井由班组长、放炮员和兼职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第六节 抽174、排瓦斯风机使用管理制度1、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抽排瓦斯的风机,不得采用普通局部通风机抽排和处理上隅角等地点的瓦斯。2、抽排瓦斯风机安装后先进行空载试运行,确认风机正常后方可接风筒抽排上隅角瓦斯。抽排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性能。3、抽排风机风筒必须采用钨钢材质螺旋弹簧钢丝骨架负压风筒,弹簧间距为100mm。抽排风筒必须吊挂,距上隅角10m内的风筒用不导电材料吊挂,吊挂高度(风筒上缘)距顶板不得大于30cm。风筒不得和电缆吊在同一侧。4、抽排风筒内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2.5,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稀释。 5、抽排瓦斯风机的安装位置距采面安全出口不得小于150m;风机出风侧应安有缓慢释放风筒(在175、风筒上开若干小孔),其长度不少于10m。上隅角风筒伸入采空区的位置和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抽排瓦斯风机抽出的风流与工作面回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若采取措施不能将工作面回风巷中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则必须将排出的风流直接送入采区回风巷。7、抽排瓦斯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保证连续运转。指定专人负责对风机和风筒维护管理。8、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除正常检查点外, 还应每2h对上隅角、风筒内和风机出口处进行检查并记录,随时掌握抽排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9、采用抽出式风机处理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要由通风区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176、矿总工程师审批。10、使用抽排风机后,必须在与工作面回风流充分混合处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和断电浓度分别为1、1.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第七节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1、矿井瓦斯等级的分级指标为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1)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突出矿井: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2)高瓦斯矿井具备下列177、情形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3)瓦斯矿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矿井为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2、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178、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定为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 3、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时进行。鉴定地点的选择除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5.2.2中明确规定的测点外,所有回采工作面、建设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测点。生产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测点的数量不能低于全矿井掘进工作面数量的80%,且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1m3/min 的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点。被鉴定地点的回采产量应达到该地区总产量的60%。 4、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5至8月份进行,期间任选一个月,在上、中、下旬中各选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测定点应选在测风站;若测点无测风站179、,可选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巷进行测定。5、抽放瓦斯的矿井,在鉴定之日内还必须测定相应区域的抽放瓦斯量。按照包括抽放瓦斯量在内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来鉴定矿井瓦斯等级。6、参加瓦斯鉴定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能够胜任工作。所用仪器、仪表、设备必须具有校验合格证。7、矿根据测定、化验结果,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中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来源、鉴定月产量是否正常、上年度煤层自然发火及火区发展变化以及近年度的瓦斯鉴定等情况应有详细说明,并提出等级鉴定意见。要求附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通风设施、测定点位置等。 8、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报告,经180、通风区区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后,一式六份呈报到集团公司(附电子版)。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汇总、审核后报xx集团。上报鉴定报告的同时还须呈报下列资料(均为一式六份):(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2)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井田勘探地质报告或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批复文件。(5)上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6)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 瓦斯鉴定测点布置示意图。第八节 九个特殊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瓦斯管理制度一、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181、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双风机不能正常切换、两台风机供一个用风地点有一台意外停止运行,按无计划停风处理。2、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随意停风。否则必须在24h内永久封闭,同时对密闭墙和封闭区域实行“四断”(断管、断道、断电、断网)管理。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回报处理,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182、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采取预防措施,并将追查处理结果报有关领导和部门。通风区要及时统计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账,并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公司通风部门。各矿要有监测控系统停风报警、自动统计和报表打印功能。6、各矿要建立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能够迅速按应急预案处理。二、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1、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通风瓦斯治理183、方案,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采煤面通风系统能够改变回风隅角的瓦斯流向。2、采用高位钻场、采空区抽采或高抽瓦斯巷等裂隙带抽采方法,并有效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3、及时封堵处理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隅角,减少向采空区的漏风。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需要留巷的除外),隅角金属棚或锚网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或退锚工作,进行回棚或退锚时,必须经瓦斯员进行瓦斯检查。4、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5、综放工作面后溜机尾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6、按规定进行上隅角9点瓦斯检查,并吊挂检查说明牌。7、回风隅角的瓦184、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瓦斯最高浓度点,距帮大于200mm,距顶小于300mm。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风障。8、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人员负责采煤工作面风障维护、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保护工作,保证风障、瓦斯传感器正常使用。需移动瓦斯传感器、风障等设施时,必须在安全员、瓦检工监督下进行,未经瓦检工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吊挂位置。9、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10、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采空区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当采煤工作面内及与工作面相连的采空区空顶超过0.5m、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185、停产处理,否则以瓦斯超限作业查处。三、瓦斯排放时的瓦斯管理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在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进行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内容、瓦斯监测点设置、瓦斯排放人员、组织指挥人员的职责等内容。2、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3、当矿井通风及矿井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完善。4、正常生产、无计划停风186、有计划停风等能够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按分级排放要求组织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特殊区域等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按分级排放要求组织排放,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5、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其他人员方可入井。6、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 电所进行全面检查187、,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7、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8、掘进工作面的超限瓦斯实行分级排放。 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瓦斯超限浓度不超过2%(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无监测数据的用瓦检工在栅栏口人员检测数据或预测数据)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在矿调度室组织指挥,制定人员组织学习过瓦斯排放措施的现场人员进行188、排放。 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虽未超过30min,但瓦斯超限浓度达到2%3%时,由矿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在矿调度室组织指挥,由矿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排放。 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超过8h,或瓦斯超限浓度大于3%时,由矿长在矿调度室组织指挥,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现场组织排放。9、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189、,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10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11、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12、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瓦斯总结,说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组 织、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四、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管理(一)安装面的瓦斯管理1、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前,必须由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安装工作面的顶板、安装设备、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等内容进190、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2、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安装作业。采煤工作面安装前要在安装作业规程中进行需风量计算并明确配风量,配风量不得低于采煤需风量的一半。对安装工作面所有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的风量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风量不足不得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3、采煤工作面安装前,采煤工作面范围内不得存在盲巷、未经管理的高顶宽帮。4、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同采煤面)对工作面、回风巷、瓦排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5、矿机电部门按相191、关规定及时检查安装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二)回撤面的瓦斯管理1、采煤工作面停采时,必须及时放顶,防止支架后采空区出现大面积空顶(特别是回风隅角区域)。2、在回撤作业规程中根据采面垮落情况分全风压通风、局部通风进行需风量计算。明确回撤工作面配风量、风机选型、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径以及风筒出口位置;明确回撤面通风、瓦斯检查(含co检测)、防灭火、监控等方面的设置和管理规定。回撤作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等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回撤设备完好情况和防爆性能局部通风(符合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要求)以及防摩擦、撞击产生火192、花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回撤工作。3、回撤支架前,必须先确定回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系统,并安装局部通风机,风筒连接到位,及时开启;由通风部门提前准确封闭位置。回撤工作面严禁采用采空区通风。回撤面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二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对局部通风机设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4、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的回风巷、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工作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工作面193、进风巷瓦斯传感器设在进风口15m处。保证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切断回撤工作面的电源。容易或自燃煤层回撤面要在回撤作业点、回风流或可能漏风地点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实时检测。5、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不小于8kg)。6、回撤支架前,必须将进、回风巷内杂物清理干净,加强巷道支护7、工作面回撤10m范围内为回撤初期。工作面回撤端头为锚网支护时,必须先退锚索锁具,然后用单体柱或铁柱贴住大板维护顶板。8、回撤支架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必须逐架 回撤放顶,保留不超过2m的间距,防止出现大面积顶板同时垮落,造成瓦斯异常涌出。不能及时垮落时,应人工回柱,强制放顶。9、194、回撤支架拉架前,必须将作业地点所回撤支架周围巷道顶、底板全部冲洗一次。回撤期间必须定期冲洗回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冲洗回风巷期间,工作面不得进行回撤作业。10、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11、回撤工作开始后,严禁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同时进行回撤作业。12、加强对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对回撤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回撤作业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对高冒区、垮落区用探杖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回撤作业,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处理。13、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队干、班组长、安全员、流动电钳工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一氧化碳报警检测仪,并在回撤地点靠采空区一侧悬挂一台瓦斯报警195、仪,密切监测瓦斯涌出情况,瓦斯超限严禁作业。14、回撤队组必须保护好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随支架回撤及时移动到位。局部通风风筒出口不得正对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15、回撤队组在支架运输前,必须将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干净。16、每10天对回撤工作面进、回风巷(包括瓦斯巷)及局部通风的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回撤后支架回撤完毕后,回撤队组必须及时回撤所有设备、材料,清理干净巷道内的杂物。17、支架回撤完毕后,不得存在大面积空顶区、高顶宽帮区。否则,作业队组要及时报告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回撤工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巷道清理196、设备回撤、支护材料回撤等内容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准许封闭工作。五、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瓦斯管理1、地测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2、地质条件变化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在采掘工作面推进到距地质构造50米前,地测部门要探明地质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3、在距地质构造5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确认是否继续进行采掘活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过构造时的瓦斯管理规定。揭煤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按规定报批后执行。4、在采掘推进过程中,必须边探测地质构造,边在安全的情况下推进。197、有突出危险的必须按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确认无突出危险后方可按专项措施要求进行作业。5、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时,矿通风部门要对过地质构造瓦斯涌出进行分析记录、总结,并建立过地质构造瓦斯管理台账,及时填写。六、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时的瓦斯管理1、生产技术科要加强综放面顶板周期来压时期的矿压预测、预报工作,在顶板周期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超前预控,进入预测范围时,要将顶板周期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在矿调度会上逐日落实瓦斯变化防治措施。2、加强瓦斯检查工作,特别是在初次来压前、来压期间要对工作面上隅角定时检查,发现瓦斯有超限的趋势,必须及时停止作业,采取防止瓦斯超限措施稳198、定后,方可继续生产。3、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并编号管理。4、瓦斯监控部门在顶板周期来压期间必须保证瓦斯传感器设置合理、断电控制灵敏可靠,数据传输准确。5、矿通风、监控及安检部门,每天必须对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监测曲线进行会诊分析,确保瓦斯变化信息畅通,并建立曲线分析记录,存档备查。6、在顶板周期来压期间,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设施,严禁金属间相互撞击产生火花,不得在采煤工作面范围进行摄像、拍照工作。7、矿机电部门负责在顶板周期来压前对采煤工作面范围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进行强化检查,保证设备完好,电气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杜绝失爆现象。8、加强199、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完善抽采参数定期检测、检验、管理制度。9、综采工作面来压期间必须保证支架达到作业规程规定中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减小顶板周期来压期间的快速下沉量。在初次来压前和顶板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工作面及两巷的支护措施,防止工作面大面积片帮和漏顶。10、初次来压前和顶板周期来压期间,要严格控制回采煤量,以最低割煤速度均衡生产,割煤与放煤不能同时进行。11、加强顶煤回收管理,保证放煤到位,尽可能减少老塘丢煤,以降低上隅角处的瓦斯涌出量。12、初采期间顶板需采用剪网、退锚等辅助放顶手段放顶的,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确保顶板有控制的垮落。13、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前,矿通风部门要对200、采煤工作面顶板周期来压期间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进一步掌握瓦斯治理积累经验提供基础。七、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1、贯通作业前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上报贯通计划和贯通措施,贯通结束后,要对贯通进行总结。2、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书面通知通风部门,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工作,由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3、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201、通措施,并报公司审批。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4、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5、一般巷道贯通由通风部门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6、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202、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7、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戒。8、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种种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9、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203、正常工作。八、易积聚点的瓦斯管理1、高顶、宽帮密闭前、钻场、煤仓(上、下口)、微风或无风巷道等是瓦斯易积聚点。2、瓦斯易积聚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制定瓦斯检查制度。3、生产部门要从掘进、采煤等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宽帮、高顶及盲巷的出现。当采掘生产过程中发生宽帮、高冒后,必须使用不燃性充填材料进行充填,充填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4、片帮深度、顶部冒落高度达不到500m时,可采用风障导风、风管吹散等处理措施,但当片帮、高冒区的瓦斯浓度高于正常风流0.5%以上时,必须进行充填处理。5、不再使用的高顶抽采钻场应及时封闭或充填,防治瓦斯积聚;使用中的高顶钻场必须保证钻场通风,并在钻场外设置栅栏和警示牌,严204、格按照规定检查钻场内瓦斯。6、对于高瓦斯、煤层自燃的采掘范围内靠扩散通风的工具房、电器硐室等地点必须使用不燃性喷涂材料进行喷涂处理。7、井下煤仓的上、下口必须设置全压通风系统,并配足风景防止瓦斯积聚超限的安全措施。8、地面原煤准备系统、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等受瓦斯威胁的所有区域,必须完善通风、防尘和监控设施,设备、照明、通讯和控制系统必须符合防爆规定。九、小窑连通处的瓦斯管理1、定期检查周边小窑的采掘活动,及时封闭小窑连通处。2、在小窑连通处设瓦斯传感器和CO传感器,对小窑连通处的瓦斯及CO涌出情况进行监测。3、由矿安监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对周边小窑连通处安全检查,20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及时充填小窑连通处宽帮、冒高处空间,防止瓦斯的集中涌出。第九节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风区,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防火防尘队以及瓦斯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2、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3、206、规范工作体系(1)所有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要设立专用回风井、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施工巷道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副矿长批准;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2)要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207、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4)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4、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208、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2)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209、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4)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5)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5、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1)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2)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210、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3)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4)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6、规范“两防”措施(1)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xx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2)为进一步加强通211、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瓦斯超限事故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2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通风区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212、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3)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分析,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副总、通风区长、安监站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区负责。4)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区、安监站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213、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5)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分析时由通风区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技术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6)责任追究处罚制度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监站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214、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215、。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第十节 瓦斯曲线分析制度1、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瓦斯检测的力度,加大瓦斯检测的覆盖面,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2、值班人员要对有瓦斯浓度异常的地点和区域加大检测力度,并及时对瓦斯浓度异常的地点和区域做出瓦斯曲线分析。3、值班人员要对有瓦斯浓度异常浓度超过0.70%或0.3%,根据瓦斯曲线协216、同通风管理技术员、监控站值班人员和井下通风调度人员准确分析出瓦斯浓度异常的原因。4、值班人员分析出瓦斯浓度异常的原因后,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向矿领导汇报协助领导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5、值班人员分析出瓦斯浓度异常的原因后,要做好记录,且有分析人员签字后交领导审核签字,收集存档。第十一节 瓦斯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保证和促进我矿瓦斯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xx省煤炭工业厅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责任制度。 1、考核原则 (1)围绕科学发展得主旋律,加快推进安全217、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高绩效建设。 (2)突出重点,增强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功效。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严格标准,公正定论。 (4)因事制宜,各有侧重,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工作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强化科室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6)动态管理、跟踪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闭合式全过程监控。 2、 考核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3、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自身业务素质的提升、业务工作和奖惩三项。其中自身业务素质的提升考核占20分,业务工作考核占80分;奖惩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具体办法是: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格按本矿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正218、副科级干部除严格按本矿的安全奖罚制度核算奖金外,另计算奖惩分数(含自身业务素质的提升和业务工作奖扣分)折合为相应奖金;科室负责人的分值=(本科室的业务工作综合评定分数1.6个人负责具体工作得分)2自身建设+个人奖惩分数;科室副职的分值=(本科室的业务工作综合评定分数1.4个人负责具体工作得分)2自身建设+个人奖惩分数;一般工作人员的分值=(本科室的业务工作综合评定分数个人负责具体工作得分)2自身建设+个人奖惩分数。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经综合评定后,考核结果作为我矿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依据。 4、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实行平日督查打分登记制度,219、计入年终考核成绩。第十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为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瓦检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 2、瓦斯巡回检查点检查的间隔时间为35小时,一般情况下每间隔4小时检查一次。 3、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两次,备用工作面或正常通风但无人工作的掘进头,每班检查一次。 4、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采、采区回风、机电硐室或其他独立通风的硐室,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一次。 5、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开始巡回检查。凡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220、地点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6、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注明检查时间,否则按漏检处理。 7、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中,若发现瓦斯积聚或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井下检查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调整巡回检查路线,并通知瓦检员,防止漏检。 9、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遇到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区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当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揭示警标,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 11、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矿221、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 15、局部通风机要设专人管理,并挂牌上岗,现场当局部通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222、运转,再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风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局部通风机运转声音异常时; (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出现焦臭味; (3)局部通风机剧烈振动; (4)局部通风机掉落或悬挂部位松动有掉落危险时。 16、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7、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风区。 18、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19、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223、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20、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21、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第四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节 防尘洒水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 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静压水池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悬挂静压水池管理牌。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1次清理。井下消防洒水用水水质,要求达到下列标准:224、(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30mg/L;(2)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3)水的PH值在69范围内。(4)大肠菌指数:不超过3个/L。(5)水质必须每季测定一次。采区巷道、采掘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冲洗一次过滤设施。(6)采掘机组和井下泵站冷却用水的水质,其碳酸盐硬度不得超过3mm mol/L。2、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到所有的掘进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装载点、回采工作面进风巷、辅运巷和回风巷。采区防尘管路末端必须安设压力表。3、胶带巷和主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并配备25225、m以上的高压软管,所有阀门必须设在方便人员操作的地点,手轮、手把必须齐全可靠,便于开启。每个皮带机头、溜子机头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自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并要定期清理积污。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煤转载点、装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的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5、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吊挂间距不得大于5m);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要设弯头,不得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 6、矿井必备的防226、尘资料:(1)防尘系统图。(2)防尘设施管理牌板。(3)煤层注水台帐。(4)煤层注水钻孔台帐。(5)防尘管路管理台帐。(6)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台帐。(7)隔爆设施管理台帐。(8)测尘台帐。(9)防尘设施管理台帐。(10)巷道冲洗清扫记录。(11)隔爆设施检查记录。(12)井巷刷白记录。(13)粉尘测定记录。(14)采掘工作面开工防尘设施验收记录(或采掘工作面开工验收记录中包含防尘设施验收内容)。(15)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16)煤层注水可注性鉴定报告。7、防尘系统图基本要求:(1)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2)标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3)标明静压水池的位置、防尘管路布置及管227、径。(4)标明各主要防尘设施的位置、隔爆设施的布置及规格数量。(5)标明洒水点的布置、动压设备的型号及台数。(6)标明煤层注水情况。(7)及时更新防尘系统图,按季度上报集团公司。第二节 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1、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2、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超过30m各安设1道净化水幕,水幕阀门设在行人侧,水幕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做到随机开停。3、架间喷雾使用正常,灵敏可靠。降架、移架或落煤时能同步喷雾。放顶煤口必须安装自动或手动喷雾系统,放煤时必须能同步喷雾降尘。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4、228、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不得开机割煤。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处设置。每个滚筒喷嘴安设标准以隔一错一为宜,不用的喷眼用带丝口的堵头堵了,不得损坏喷眼,以防其它喷眼损坏还可复用。喷雾能覆盖全滚筒,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5、各转载点和破碎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要硬架固定,设专用三通,有专人负责。喷嘴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大溜机头安设两组喷雾,每组安设3个喷嘴,喷嘴不得外露,防止炭块或石块砸坏喷嘴,每组各有229、一个阀门控制,做到不论推溜还是拉转载机始终有一组喷雾能正对大溜机头。喷杆用螺丝固定,防止喷杆转动,影响喷雾效果。6、定期冲刷积尘,采煤工作面每10组支架配备一条10*10m高压软管,每拉10组支架必须进行冲洗,支架间、支架上不得有浮煤及煤泥。进回风巷距工作面50100m每天冲洗1次;100m以外的进回风巷每周冲洗1次;如部分地段出现煤尘堆积现象,要随时清扫、冲洗干净。7、综采队组负责所辖区内供水管路日常维护、维修。第三节 综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2、巷道内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230、风门之间巷道应安设2寸防尘管路,并有三通阀门。供水管路系统要保持清洁,有过滤器。 3、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要硬架固定,设专用三通,使用正常并有专人负责。4、综掘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如果综掘工作面的供水压力达不到要求,必须使用加压泵进行加压。 5、距工作面50m安设1道净化水幕,喷嘴成迎风45角能封闭巷道全断面,水幕阀门设在行人侧,水幕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做到随机开停。6、定期冲刷积尘,距工作面50m范围内班班冲洗;距工作面50100m的巷道每天231、冲洗;距工作面100m之外的巷道每周冲洗1次,不得出现煤尘堆积现象。7、综掘队组负责所辖区内的供水管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维修,直至撤离所辖责任区。8、机掘工作面必须在防尘管路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设压力表,监测掘进机的供水压力。9、瓦斯矿井机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除尘风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除尘风机。第四节 炮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1、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2、工作面必须坚持湿式打眼,供水压力供水压力以0.3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钻孔流出的污水应呈乳状。严禁干打眼,必须使用水232、炮泥。3、爆破前后对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4、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要硬架固定设专用三通,使用正常并有专人负责。5、距工作面20m内安设自动放炮水幕,做到放炮时能自动开启,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水幕阀门设在行人侧,水幕使用正常,灵敏可靠。5、定期冲刷积尘,距炮掘工作面30m范围内班班冲洗,30100m巷道每天冲洗1次,100m以外巷道每周冲洗1次。第五节 巷道冲洗及刷浆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定期冲洗刷浆制度,确保各产尘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2、主斜井、副斜井、辅助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大巷、回风大巷每周至少冲洗1次。3、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233、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1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周至少冲洗1次,并清除堆积浮煤。4、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 5、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各类巷道要不定期进行洒水,保持巷道湿润。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要安装净化水幕。运输大巷安装自控式净化风流水幕。各转载点推广自动喷雾洒水降尘装置。第六节 防止煤尘爆炸管理制度1、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必须符合xx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安监煤字200662号)要求,鉴定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和煤矿安全监234、察机构备案。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棚,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帐。3、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 (1)主要隔爆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2)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掘进巷道内,采区内的煤或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含与煤仓、转载点相通的巷道)。(3)所有隔爆棚至少每周检查1次,并悬挂隔爆设施管理牌。(4)使用的水槽与水袋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157-1996)的规定235、。(5)水棚按布置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辅助隔爆棚200L/;分散式水棚只能用作辅助隔爆棚,其用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得少于1.2L/3。(6)水棚应安设在直线段巷道内,棚区前后至少10m的巷道断面应与棚区巷道断面大小一致,严禁安置在局部巷道挑顶的地点。集中式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必须保持在5075m,与风门的距离必须大于25m;分散式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小于30m。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 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7)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距离保持在60160236、m,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3035m,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m。(8)在应安设辅助隔爆水棚的巷道应安设多组水棚。两组集中式水袋棚间距不得大于200m,集中式隔爆水棚与分散式隔爆水袋棚之间的距离为3060m。(9)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水袋组的间距为1030m,每个棚组由两排水袋组成。(10)集中式布置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11)水棚的安装方式: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水袋棚安装方式必须按规定将水袋吊环自由吊挂在水袋支承挂钩上,不得用铅237、丝将吊环捆扎固死。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必须固定在水袋架上。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采用48mm的圆钢,钩角呈圆弧形,挂钩角度为605度,弯钩长度25mm。水槽(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巷道断面S10时,BL10035%;巷道断面10S12时,BL10050%;巷道断面S12时,BL10065%。式中:n每排棚上的水槽(袋)个数;B水槽(袋)迎风断面宽度;L水棚所在巷道宽度。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水槽(袋)边与巷壁、238、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槽(袋)底部至顶梁(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果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槽(袋)的上方增设水槽(袋)。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4、40L及小于40L的水袋组成的水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5、主要隔爆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维护、加水;辅助隔爆水棚由各队组负责安装、维护、加水。第七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1、粉尘浓度测定严格按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执行。2、各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均要配置足够数量并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3、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4、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239、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记录。5、每一矿井必须开展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工作。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6、粉尘测定要求(1)煤矿粉尘测定方法应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和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MT79-84)的各项规定执行。(2)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井上测点每月测定1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每个测尘点的布置要符合规定。(3)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1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240、。(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二氧化硅测定。(5)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7、粉尘测定点设置(1)综采面:落煤、司机操作、移架和其他工序4个测点。(2)炮采面:打眼、放炮、回柱放顶、多工序作业、其他工序5个测点。(3)机掘面:掘进机作业、司机操作、除尘风机下风侧、装煤(岩)、其他工序5个测点。(4)炮掘面: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装岩、其他工序5个测点。(5)转载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m的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m的巷道作为两个测点。(6)主要硐室: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都作为241、单独一个测点。8、矿井防尘系统图图序号设备名称图例符号颜色图例尺寸(mm)1静压水池蓝色底15mm,高8mm,“”标注水池容量2干 管棕色标注实长,管径100mm以上(包括100mm)3支 管蓝色标注实长,管径100mm以下4三通阀门黑色3mm,可简化标注,“”标注实际个数5截 门黑色5mm6净化水幕黑色长8mm,宽4mm7转载洒水黑色长4mm,宽3mm8过滤装置黑色长10mm,宽3mm9隔爆装置黄色长8mm,宽4mm10除尘风机蓝色直径8mm9、粉尘浓度测定方法(1)井上、下作业场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对井下各生产作业地点空气中的含尘量每半月测定1次,地面作业场所每月测定1次,以评价作业场所劳242、动卫生条件。 当新矿井、新水平、新工作面投产,工艺发生变化或新的开采技术、新的防尘手段投入使用时,要在新条件下工作后五天内,对粉尘的发生情况进行评价。 选择测尘位置的总原则是把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且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 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m左右、接近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改变。 (2)滤膜采样测定步骤采样滤膜用合成纤维滤膜。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小于100mg/m3时,用直径为40mm的平面滤膜,最大增重不得超过20mg;粉尘浓度大于100 mg/m3时,用直径为75mm的漏斗形滤膜。 测尘工作所用的天平,要按照技243、术监督局计量部门的规定,每年校验1次。 采样前,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把滤膜放在天平上称量并记录初始重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和滤膜夹之间不得有缝隙),放入带编号的滤膜盒里备用。 采样时,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采样器的受尘面必须迎向风流。对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min后进行采样;对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进行采样。 根据采样时生产场所的粉尘浓度预计值及滤膜上粉尘应增重的最低值确定采样持续时间,但一般应不少于10min;滤膜上粉尘的增重不应小于1mg。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T=W1000/CQ 式中:T采样持续时间,min W粉尘244、应达到的增重量,mg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mg/m3 Q采样时的流量,L/min 采样流量应为1540 L/min,一般可用25 L/min。在采样过程中应使流量经常保持稳定(流量计应半年校正1次)。 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受尘面向上,迅速放入采样盒内,带回实验室称量分析。采样前后的滤膜如被污染或粉尘失落时,应作废,需重新采样。采样前,滤膜应置于干燥器内,避免受潮。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2h后再称量。以后每隔30min干燥和称量1次,重复操作,直至相邻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1mg为止。(3)滤膜采样测定结果的计算 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 C=(W2-W1)1000/QT 式中:C245、空气中粉尘浓度,mg/m3 W2采样后滤膜重量,mg W1采样前滤膜重量,mg T采样持续时间,min Q采样流量,L/min10、矿井粉尘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采集方法(1)粉尘分散度采样方法采用合成纤维滤膜。采样地点粉尘浓度小于100 mg/m3时,用直径为40mm的平面滤膜;粉尘浓度大于100 mg/m3时,用直径为75mm的漏斗形滤膜。 采样时,取出滤膜,固定在采样器上。采样器的受尘面必须迎向风流。对连续性生产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min后进行采样;对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10min,采样流量应为1540L/min。 采样后,将滤膜取出,受尘面246、向上,迅速放入采样盒内。滤膜如被污染或粉尘失落时,应作废,需重新采样。 (2)游离二氧化硅采样方法应在井下产生粉尘的工作地点采取。如产生粉尘工作点中粉尘浓度太低,不易采取200mg时,可采集沉降的粉尘。 采集样品时,应将直径为75mm的滤膜折成漏斗状装入采样器中,以1520L/min的流量采取,采集200mg以上粉尘量后,细心取下滤膜,沿滤膜开口边折边将粉尘包在膜中,然后装入小纸袋中,作好记录。 采集沉降粉尘时,应用一块塑料布、油布或玻璃纸,在需要收集粉尘样品的工作点,放置424h,如果粉尘降量少于200mg,可延长采集时间。 采取岩石或煤层样品时,应取25kg以上煤样或岩样。然后将采取的煤样247、或岩样破碎成细粒,拌合均匀,按十字分样法,最后采取50100g供分析的样品。第八节 煤层注水管理制度1、采煤工作面应有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对可注水的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注水系统必须设置压力表、流量表,逐日统计注水量,每月测定1次煤体水分。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暂不进行煤体注水:(1)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地板变形。(2)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分大于4。(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5)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248、难成孔的煤层。(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煤层注水必须有煤层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设计实施,否则视为不注水。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入注水台帐,并经常分析注水效果。2、煤层注水技术要求:(1)各矿应优先采用煤层动压注水技术。(2)采用长钻孔注水的钻孔长度应为工作面长度减去20m左右为宜。(3)煤层注水钻孔间距应等于钻孔的湿润直径,通过注水试验加以确定,一般为1525m,不应大于25m。(4)注水钻孔封孔深度的基本要求是:煤层被湿润的范围未达到合理的湿润直径以前不应从巷道渗水;封孔深度要超过沿巷道边缘煤体的卸压带宽249、度;注水压力小于2.5MPa时,封孔深度应不小于5m;大于2.5MPa时,应为1015m。(5)注水孔超前回采工作面的距离应为40100m,保证注水在正常的地压区段内进行。(6)实行煤层注水的工作面每个钻孔必须配备完好的高压压力表和流量表。(7)每个注水钻孔的孔口必须悬挂钻孔管理牌板,内容包括:成孔时间、注水开始时间、钻孔直径、钻孔长度、封孔深度、注水压力、起始流量、注水量、管理负责人等项目。第九节 除尘风机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掘进工作面使用除尘风机时,应制定专门的通风设计说明书,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列入掘进作业规程。2、混合式通风应采用“长压短抽”的方式,如图所示。其中压入式通风的风筒出风口250、或抽出式通风的风筒吸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分别在风流的有效射程或有效吸程范围内,但抽出式通风的风筒吸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3、混合通风方式中的抽出式局部通风机(或除尘风机)的风量应大于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风量(Q2Q1),且掘进巷道各处的风速(v1、v2)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4、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抽出式通风的风筒吸风口应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保证吸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除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受控电源负荷侧,瓦斯矿井机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除尘风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除尘风机。5、抽出式局部通风机(或除尘风机)必须与压入式251、局部通风机闭锁联动,当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抽出式局部通风机自动停止运转;压入式局部通风机未启动时,抽出式局部通风机被闭锁,不能先启动。6、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经国家鉴定单位对防爆和防摩擦火花检验合格的抽出式局部通风机。7、除尘风机、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和位于掘进工作面100m范围内的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其噪声不得超过85dB(A),并应安设配套的消音器。8、掘进队组每天检修时要对除尘风机停机进行检修除尘,并有检修记录。除尘风机停止运转前,将压入式风机与工作面的备用风筒连接使用,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高瓦斯矿井严禁使用除尘风机。第五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 火灾防治管理制度1、必须制252、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2、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井下消防管路水源总控阀门应安设在进风巷,井下各硐室进风口10m范围应设置三通阀门,主要硐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3、井下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 50518-2010)的规定并在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做到253、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4、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检查记录。5、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按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7、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254、进行鉴定。8、采煤工作面要坚持正规开采顺序,避免形成孤岛采煤工作面;如因特殊情况难以避免,一个采区内不得超过1个。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并遵循以下规定:(1)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构筑位置构筑好防火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2)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完成火灾气体束管采样监测系统的设计,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制定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3)采掘作业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255、阻化剂、注阻化剂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抽放和沿空留巷作业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遗煤自燃的安全措施。(4)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应坚持正常的开采速度,不应随意停采;因故长期停采的,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封闭或制定专项防火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消除自然发火隐患。(5)开采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预防煤层自燃的具体措施;新设计的永久性煤巷应沿顶布置。(6)煤柱留设必须要考虑防火需要,应视煤层硬度、裂隙发育以及采场压力等情况留设足够宽度的煤柱,防止煤柱漏风导致自燃。(7)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256、预报工作。对回采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火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一氧化碳等气体;对火区、采空区等可能发火的地点,每周至少检测分析1次气体、温度、压差等参数;对异常点随时检查、检测分析,及时掌握异常点的变化动态。预测预报检测报表要由通风区区长或技术主管进行签字审核。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永久性封闭采空区。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其上级管理部门审批。11、封闭采空区密闭位置应选在巷道顶、底板压力稳定地257、点,且要留出35m,以便密闭加固。密闭前后10m内巷道支护不得拆除,密闭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要求。12、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密闭,全部封闭采区。13、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防止自然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14、回风巷、硐室、联络巷等地点的浮煤和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管理。15、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缝,对产生的裂缝必须进行充填,防止因地表裂缝漏风导致采空区自燃。16、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制定专项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事故发生。17、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必须建立火区管理258、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时间、地点。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应先向其上级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经熄灭的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18、要定期对矿井防灭火系统进行分析,消除高阻区对火区和采空区的影响。正确选择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位置,以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小漏风量。19、加强对现有防灭火系统的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并及时填写记录。当防灭火系统需要报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定,经现场核实认可后,方可拆除。 20、井下要使用阻燃皮带,皮带机头20m范围内、井下皮带机硐259、室及其回风道要采取不燃性支护。21、对受小煤窑影响的矿井,各矿必须详细掌握小煤窑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井受影响的区域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受到小煤窑灾变威胁,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第二节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回风大巷以及采掘工作面严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地面煤仓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根据烧焊项目,由矿相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260、经集团公司生产、机电、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进行会审后,再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在通风管理部备案。3、烧焊作业不得使用“通用”措施,每次烧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保证作业安全。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4、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方可编制烧焊报告。烧焊报告必须一式五份,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安全负责人等。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矿长必须在看到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审批烧焊报告。烧焊报告审批完毕后261、,必须及时送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各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贯彻学习。所有烧焊报告(措施)必须留存至少1年以上。5、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相关人员要学习烧焊安全措施(必须有记录可查)。烧焊时,必须有1名矿级领导跟班,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指挥和协调,同时现场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救护队员等自始至终在场检查和监督。6、井下施焊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得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瓦检员或安全员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时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烧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262、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7、烧焊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8、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烧焊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9、烧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10、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烧焊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11、煤仓上下口(包括井上煤仓)、卸煤坑附近等地点如果必须进行烧焊时,必须将煤仓放空,烧焊现场周围20m范围内用水冲洗干净积尘,专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用加长管伸入仓内及烧焊地263、点附近10m范围内的所有空间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烧焊。12、皮带巷、地面皮带走廊进行烧焊、皮带硫化等作业时,皮带上不得有存煤,并停止运转。第三节 灌浆系统管理制度1、必须成立专门的灌浆队伍。2、建立灌浆系统时,必须有详细的灌浆方案设计,其中包括:矿井概况、火区或采空区发火隐患分析、灌浆系统设计(灌浆方式、预计灌浆量、供水能力、输浆能力、设备选型)、组织机构及安全措施等。3、预防性灌浆系统要尽可能采用集中式灌浆,钻孔的布置要进行技术性分析。4、加强对灌浆防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单孔的日灌浆量不得少于100m3的土,并认真填写灌浆记录。5、对一氧264、化碳涌出区域灌浆时,必须保证灌浆的连续性(包括冬季),严禁灌灌停停。6、防灭火系统需要拆除或报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四节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2)通过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3)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灭火措施提供保障。(4)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24h连续循环监测功能。(5)束管未敷设到地点,可人工采样进行检测。(6)报警功能:监测点气体含量超限时,工作站自动报警265、,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7)报表功能:自动生成谱图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8)联网功能:达到检测数据共享。2、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管路敷设时应尽量使路径短、拐弯少,以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2)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穿管。(3)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滤水器。(4)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方便维护,高度适宜。(5)管路敷设时,要吊挂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或设置管路夹266、板,以便于检查维护。(6)束管的敷设标准,可以参考管路和电缆的有关规定执行。(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封闭在一年以下的采空区和有自然发火征兆的采空区或其他有可能发生自然发火的地点应设置监测点。(8)束管监测探头应水平悬挂在顶板完好、无滴水、便于保护的监测地点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应正对风流方向,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采煤工作面监测探头一般布置在采面上隅角端头支架或切顶单体柱后侧,距离底板1.5m以上;采面采空区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可采用上、下隅角埋管方式,同时加设测温度热电偶进行温度测定。(9)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要对整个系统管路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必须在267、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的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10)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束管监测探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木塞封孔,黄泥封口,保证不漏气。(11)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室内禁止明火。(12)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束管的走向,监测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3、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数据测定前检查设备完好及各气路的气密情况,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的操作规程操作。(2)监测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分析仪及抽气泵的运行情况,268、发现问题立即按操作规程停机处理。(3)每次开机前对分析仪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误差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系统设备按照规定,每年由有关部门检验一次。(4)根据记录表的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或手工每天在坐标纸上描出各指标气体含量的变化趋势曲线图,连同检测到的数据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5)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至少要总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区、总工程师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处理。(6)如特定气体浓度变化较大,有发火迹象,立即向矿通风调度及总工程师等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4、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专业维护队每天必须安排专269、人巡回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并有记录可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主干、分支管路的连接、悬挂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管路进行维护,重新悬挂;检查滤水器、滤尘器是否完好,对滤水器定期放水维护,对滤尘器定时清理,防止堵塞,并按要求悬挂;检查各连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漏气、堵塞等情况;检查各测点束管探头是否完好,有无堵塞,悬挂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探头位置,更换不合格探头。(2)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3)维护人员应及时根据束管监测系统采样分270、析结果判断束管系统运行状况,管路、探头出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4)综采工作面测点及其他移动测点,每班必须检查维护1次;其他相对固定测点,每天必须进行巡检维护1次。出现故障后及时进行巡检处理。(5)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束管监测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束管监测设备的正常工作。5、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系统应申请报废更新:(1)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3)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6、系统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一通三防”、煤矿采掘、束管监271、测系统操作运行等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能。(2)具备中职以上学历和1年以上煤矿现场实践经验。(3)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7、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1)地面化验室至少有1名值班操作人员。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分析记录各测点所监测气体的测定值及前后变化情况等。(2)发现测点所监测气体的测定值超过标准规定或变化异常,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相关领导。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按应急处置预案对相关作业地点或全矿井作停产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3)束管监测系统每天开机时间不得小于8h;井下有发火征兆时,开机时间不得小于20h。值班人员对当日及以前获得的气体监测信息272、进行分析,写出工作日志,连同气体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4)安全管理部门和煤矿“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气体检测数据了解矿井采空区及作业面气体变化情况;煤矿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束管监测系统监测到的各测点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根据井下气体等变化规律,判断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8、煤矿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图表:(1)设备、仪器台帐。(2)束管监测系统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巡查记录。(4)矿井气体检测日报表。(5)矿井气体趋势分析报表及趋势图。(6)系统运行日志及使用情况月报、季报、年报表。(7)矿井束管监测273、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下设置的管路、监测点位置等情况并及时修改)(8)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图纸、资料。煤矿束管监测系统气体分析中心站应每2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第五节 火区管理制度1、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2、火区管理卡片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2)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3)灌浆或其他灭火记录。(4)火区位置示意图。2、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制定专项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事故发生。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封闭火区的密闭墙应按照防火、防爆的要求构筑,274、每组数量至少为2道。3、不得在火区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2)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4、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5、火区注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的基本情况。(2)灭火总275、结。(包括灭火过程、灭火费用和灭火效果等)(3)火区注销依据与鉴定结果。6、火区注销后,要绘制注销火区图,并符合以下要求:(1)在1:5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2)标明治理火区方案或措施所用设备。(3)注明火区注销范围、时间。7、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火区安全措施,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启封火区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灭火与注销情况。(2)火区侦察顺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3)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8、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9、火区启封后3天内,必须由救护队每276、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气体成分,确认火区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10、按规定绘制火区位置、灌浆、均压防灭火系统图和注销火区图,并符合以下要求:(1)火区位置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的位置、火源点、漏风路线及防灭火系统布置。在图上标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2)灌浆防灭火系统图 在1:2000或1:5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图上标明火区范围、采土场、泥浆池、水池、灌浆管路、钻孔、水枪、截门等。在图上注明水池容量、管路直径、钻孔直径、钻孔深度、泥浆泵和水泵型号、建立系统时间。 (3)火区及注销火区图在1:5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277、标明治理火区的灌浆或均压等系统及各系统规格、参数。注明火区发火时间、发火范围或注销时间 。(4)均压防灭火系统图 在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 图上标明均压管路系统、均压风机、截门、均压气室、火区范围(或采空区范围)等。在图例处标明发火时间、火区面积、均压风机型号、均压管路规格、气室名称或编号等。第六节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通风区监控队负责各地点回风流中CO传感器的维护工作,确保能连续监测各地点回风流中CO浓度。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安排超限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检查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安设在距巷顶板278、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位置处,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板坚固、无淋水且便于观察处。2、通风区值班员及地面调度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地面监控值班员必须时刻关注各地点CO探头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汇报通风区值班员、矿领导,通风区值班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通风区瓦检员每班检查二次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CH4、CO2 、CO浓度、温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通风区值班人员、矿调度室汇报。4、通风区技术员加强回采工作面支柱间CH4、CO浓度异常点的检查,并取气样化验分析。正常情况下每周取样分析一次。5、对回采工作面的自燃发火预测预报,除对上、下隅279、角、回风巷、高冒处设点正常检查CH4及CO、温度等参数外,还要对工作面后方采空区设点检查,从工作面上端头向下每隔40m间距设一测点,共设置6个,此6个测点位置在回采期间相对固定,以便分析CO、温度等渐变趋势。6、通风区长或分管防火的技术人员必须对当天的防火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灭火措施。7、在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可根据工作面及采空区情况决定是否充填防火材料。8、对各地点局部出现的高冒区域,首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实,之后根据防火预测预报情况随时处理。9、通风区要备足防火材料,及操作工具,防火工随时准备使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10、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在回采期间要随工作面推进及时卸280、掉锚杆托板螺丝,以便于让顶板及时垮落。11、采煤队每班对整个工作面及机尾进行一次全面洒水。12、对容易引起外因火灾的电源开关保护的整定值及电缆的使用要符合规定,确保准确无误。13、皮带机下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皮带机各托辊必须转动灵活,巷道环境必须干净。机头、机尾皮带机保护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14、皮带机头、泵站、移动变电站等要害部位灭火设施要齐全,每处要配备不少于2只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和不少于0.2m3的干砂,同时要备用两根不少于25m长的消防软管。要害部位人员要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15、各液压联轴节的液力偶合器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其它物品堵塞易熔孔。16、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281、运转,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杜绝机电设备失爆。17、加强煤炭回收,提高回采率、减少采空区遗煤量,及时清除各种木料等,防止易燃物进入采空区。18、加强机电设备维修,机械转动部分必须经常加油,防止摩擦起火,胶带输送机必须保证上下托辊正常运转,及时清理机尾及皮带下的浮煤。1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20、所有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和带电子表,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井下严禁拆卸矿灯。21、井下消防材料库要备足用料,严格对照标准配备设备和材282、料。22、如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人体出现无力、闷热、头痛等不舒适感觉等,或有自燃发火隐患或高温点(煤体氧化或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向矿调度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七节 防灭火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1)严格井口验身检查制度,井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2)井下和井口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气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喷灯283、等明火作业。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3)井口房、通风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4)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毫秒雷管,不准用火雷管放炮,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封满并使用水炮泥。(5)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联线、放炮。(6)井下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缆铺设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安装齐全并确保性能可靠。(7)建立完善的防灭火洒水系统,与防尘洒水系统共有一趟管路。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284、一个“三通阀门”,每个皮带机头、溜子机头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8)所有皮带机头和掘进工作面、配备一组灭火胶管,皮带机头、机电硐室、火药库等地点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灭火器、砂箱。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9)井下、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规程相关的规定。(10)在井下、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11)编制采掘面作业规程时,必须有详细的防灭火措施。2、井下自然火灾预防(1)井下现场自然发火参数观测:通风区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全面的观察测定,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然发火危险。通风区负285、责每周对井下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火区密闭墙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参数包括:现场气体成分(CH4、CO2、CO、O2)、气温、水温,其它火灾征兆等。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应缩短观测周期,并取样化验分析。与此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分析与处理对策的研究工作。(2)自然火灾预测预报方法:井下现场的观测结果与取样分析化验数据要及时登记,技术人员要按下列公式计算A、B、C值。按照下列参数判断观测点的自然发火危险程度按下列公式计算发火系数按下列参数值判断是否发出火灾预报以上4条具体内容按集团公司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286、A、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汽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外)。B、巷道中出现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C、从煤炭自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正常情况增高。D、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O、CO2等)的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若预测与计算结果表明某一地点或区域有发火危险时,必须发出火灾警报通知书,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调度室、通风区、技术部等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警报通知书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灾害和防止人员伤害,同时还应该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3、防止煤炭自燃的技术规定(1)回采工作面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287、管理措施,并在回采中认真落实。(2)工作面与火区之间的煤柱不得少于20米。(3)回采面两顺槽开口掘进的前10米巷道顶板必须保证完好,不超过200毫米的漏顶,为采完进行永久密闭创造条件。(4)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拆除工作,并立即封闭。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风区有权强行密闭,并组织分析、追查当事人的责任。4、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主任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区,并报告总公司调度室。(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队长、班组长,应依照288、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3)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灭火救灾领导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负责灭火技术指挥,救护、通风、安监、生产、机电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灭火技术方案。(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非矿山救护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沼气浓度在2%以下,气温低于350C,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工作。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灭火水源要充足。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扑灭。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289、局部通风机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A、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B、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方式。C、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风流中的沼气、一氧化碳、氧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施工。D、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E、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写出火灾事故处理报告,报送有关部门。第八节 灾情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火情监测分析预报系统进行火灾早期预报,是改变煤矿安全面貌,防止重大火灾事290、故的根本出路。矿井火灾的发生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根据火灾发生发展时期产生的各种迹象,比如:气味、烟雾、明火等,可以早期发现,并及时扑救。矿井火灾早期识别能够尽可能早地发现火灾并及时控制火势,将火灾危害和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1、监测分析预报:监测分析预报的方法:所谓矿井火情监测分析预报,就是根据火灾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应用成熟的经验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采集处于萌芽状态的火灾信息,进行分析后给出火情报告,及时而准确地进行火灾早期监测预报,可以弥补预防之不足。 矿井火情监测分析预报的方法,按其原理可分为: (1)利用人体生理感觉预测预报自然发火,依靠人体生理感觉预报矿井火灾291、的主要方法有: 嗅觉:可燃物受高温或火源作用,会分解生成一些正常时大气中所没有的、异常气味的火灾气体。例如煤炭自热到一定温度后出现煤油味、汽油味和轻微芳香气味;橡胶、塑料制品在加热到一定温度后,会产生烧焦味。人们利用嗅觉嗅到这些火灾气味,则可以分析判断出附近的煤炭和胶塑制品在燃烧。 视觉:人体视觉发现可燃物起火时产生的烟雾,煤在氧化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及其在附近煤岩体表面凝结成水珠(俗称为“挂汗”),进行报警。 感(触)觉:煤炭自燃或自热、可燃物燃烧会使环境温度升高,并可能使附近空气中的氧浓度降低,CO2等有害气体增加,所以当人们接近火源时,会有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不适之感。 (2)气体成分292、分析方法有: 一氧化碳(CO):一氧化碳气体成分分析方法是预报煤炭自燃火灾较灵敏的指标之一。煤在低温氧化过程中生成的CO量与煤温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氧化碳的温度低、量大,其生成量随温度升高按指数规律增加。由于CO的发生温度比较低,温度范围宽,2绝对发生量大,只要在井下巷道中利用CO探头或其他科技手段进行监测分析,检测出气体且持续存在,其浓度不断稳定增加,就可以判断此测点风流的上风侧产生高温点或自燃火源。在正常时若大气中含有CO,则采用CO作为指标气体时,要确定预报的最低值。确定最低值时一般要考虑下列因素: 确定各采样工作地点在正常时风流中CO的最底浓度; 最低值时所对应的煤温适当,即留有充分293、的时间寻找和处理自然发热源。 2、外因火灾的预报:矿井外因火灾预测的任务是,通过井巷中的可燃物和潜在火源分析调查,确定可能产生外因火灾的空间位置,及其危险性等级。准确的监测预报,可以使外因火灾的预防更具有针对性,灭火准备更充分。外因火灾预测可遵循如下程序: (1)调查井下可能出现火源(包括潜在火源)的类型及其分布; (2)调查井下可燃物的类型及其分布; (3)划分发火危险区(井下可燃物和火源(包括潜在火源)同时存在的地区视为发火危险区)。3、内因火灾的预报:内因火灾的发生,往往伴有一个蕴藏的过程,根据预兆能够早期予以发现。但火源隐蔽,经常发生在人们难以进入的采空区或煤柱内,要想准确地找到火源确294、非易事。因此,难以扑灭,以致火灾可以持续数月、数年之久。有的燃烧范围逐渐蔓延扩大,烧毁大量煤炭,冻结大量资源。 煤炭发生自燃后,其空气成份的变化首先是氧含量的减少,CO2量的增加,其次才是CO量的增多。CO出现的时间最晚有时在发生自燃火灾前数日才出现。另外,煤炭自燃的初期阶段CO生成量较少,运用一般的实验手段难以检出。根据我国矿井实际工作经验,为确切地监测火情,须对进、回风流的空气成分作系统的检测,以掌握下列四种气体的变化情况: (1)氧气含量的减少量; (2)二氧化碳含量的增加量; (3)一氧化碳含量的增加量; (4)氮的变化量。4、监测分析预报制度:由于C14、C15煤层属三级不易自燃煤层295、,因此火情监测分析预报的重点为外因火灾,其次为内因火灾。 (1)加强人工观测力度,火区观测检查地点的重点为:皮带运输机机头、机尾;井下变电所;井下配电点以及电缆;其次为采煤面采空区、掘进巷道高冒区及压裂处,其他巷道可疑地点;火区观测员必须每两天对全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检查一次,必须将检测结果以报表形式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发现异常情况,由总工程师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充分发挥安全集中监控系统高效、实时的作用,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在采煤工作面皮带机机头下风侧及其他可疑地点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及时监测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变化情况和烟雾情况,发现一氧化碳浓度升高或有296、烟雾报警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矿井防灭火系统图图例序号名称图例颜色说明1灌浆清水池蓝色底10mm,高6mm,“XX”标注水池容量2泥浆池黄色底10mm,高6mm,“XX”标注水池容量3清水泵蓝色底10mm,高8mm4泥浆泵黄色底10mm,高8mm5土场黄色底10mm6水枪蓝色长10mm7清水管绿色标注管径、实长8泥浆管黄色标注管径、实长9截门紫色长10mm,直径3mm10钻孔红色直径5mm11均压气室蓝色长10mm12均压管路棕色标注管径、实长13均压风机红色直径8mm,标注型号、功率14消火栓红色长10mm15消防材料库红色长15mm,宽10mm16火区红色线粗2mm,“XX”标注火区名称297、并注明发火时间17注销火区绿色线粗2mm,“XX”标注火区名称并注明发火时间18束管监测中心站紫色长15mm,宽10mm19束管紫色“N”标注芯数、实长20分路箱紫色长10mm,宽6mm;“N”标注总芯,“N1”、“N2”标注分路芯数21采样器紫色长10mm,宽2mm22制氮机橙色高10mm,底宽10mm23注氮管橙色标注管径第六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爆破制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298、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299、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300、。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9、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0、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1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1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301、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1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14、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16、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点清交回爆炸材料库。第七章 “一通三防”目标考核制度第一节 目标逐级考核制度为了强化责任管理,确保“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杜绝“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有效预防“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推302、行“一通三防”目标管理考核。1、考核范围及方式采掘、机电等队组与通风区签订“一通三防”管理目标责任,由区队负责人组织落实,通风区、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及目标考核。2、考核内容(1)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及防突措施工程质量事故。(2)“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目标:禁止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含局部瓦斯超限)作业;禁止无计划停电停风或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禁止同时敞开两道正向风门或随意改变调风设施状态;禁止随意改变工作面风筒风量或风筒出风方向;禁止超指标或超循环安全煤柱采掘作业;禁止局部通风机及其“两闭锁”、自动倒台装置带故障作业;禁止无措施排放停风区超限瓦斯(浓度3%);禁止无“一炮三检”303、放炮作业或违章处理瞎炮;禁止监测监控系统带故障或甩保护作业;禁止现场擅自修改安全措施作业。3、考核办法由通风区每月进行考核,奖罚兑现。(1)实现管理目标的采、掘单位,对单位正职奖励200元,凡出现一条,对责任单位正职处罚100元。(2)实现管理目标的开拓单位,对单位正职奖励100元,凡出现一条,对责任单位正职处罚100元。(3)目标管理考核对单位负责人单独实施。对于各单位在管理中出现的隐患仍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第二节 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一通三防”工程必须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矿井标准实施细则要求的施工设计,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一通三防”一般工程设计及施工304、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区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区以上矿井通风系统改造、矿井防尘系统的改造、矿井防灭火等重大工程设计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3、“一通三防”工程施工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时,修改后的设计必须按报批程序重新审批。4、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5、“一通三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第三节 “一通三防”奖惩制度为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强化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杜绝“三违”,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建立“一通三防”奖惩制305、度。1、关于对“一通三防”“三违”人员的处罚规定(1)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行政处分。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的。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设置专人看管通车风门的工人脱岗。井下吸烟。(2)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当事人、指挥者行政撤职或处以100-200元罚款。贯通巷道没有安全措施或有安全措施不执行的。擅自打开栅栏、密闭墙进入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停电恢复时,未经检查瓦斯擅自送电的。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3)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306、当事人、责任者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并处以50-150元罚款。工作地点出现循环风、微风、无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盲目作业的。局扇停后,不撤出人员盲目作业,或者开风机后,不检查瓦斯和排除瓦斯而进入工作面作业的。局扇风电闭锁应上或未上随意甩掉的。(4)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当事人、责任者50-100元罚款。采掘面、巷道、硐室瓦斯超限、积聚不处理强行作业的。私自停开局扇或停风后不及时停电撤人的。排放瓦斯无措施,不严格掌握浓度而一风吹。不按顺序排放,或排放瓦斯所规定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恢复封闭地区无措施的。打开风门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微风或风流短路的。瓦斯员不在指307、定地点交接班。2、关于对“一通三防”集体或单位处罚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集体或单位给予200-500元罚款:(1)主要进、回风巷的通车风门既未安设自动风门,也未设置专人看管。(2)运输过程中,违章操作,将风门撞坏,造成严重漏风的。(3)工作面结束,不按规定时间拆除设备的。(4)对“一通三防”A、B类事故隐患问题逾期未整改的。(5)无计划停电停风的。3、关于对一级非伤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的划定和处罚规定。凡发生以下一级非伤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虽未造成人员,经追查分析认定,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2000元。隐瞒不报,从重加倍处罚。(308、1)一级非伤亡事故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重大事故主扇风机及分区风机因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停运行20分钟以上者。(3)特大事故因机电事故引起着火、瓦斯爆炸,造成全矿停产8小时以上。主扇风机及分区风机因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停运行30分钟以上者。4、关于“一通三防”奖励规定凡是在“一通三防”方面,发现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隐患,及时汇报或进行处理,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举报“一通三防”方面的“三违”人员;提出“一通三防”合理化建议并卓有成效的人员。对于上述人员奖励50-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八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要选拔经309、过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通风调度员,负责每日的通风调度工作。通风调度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调度,调度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掌握现场“一通三防”情况,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和矿井避灾路线。2、通风调度每日必须掌握如下调度内容:(1)本班瓦检员是否配齐,瓦斯检查有无空班漏检, 瓦斯检查是否做到“三对口”(即井下瓦斯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台帐对口);(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变化情况,有无瓦斯积聚和超限现象,“一炮三检制”的执行情况;(3)井下停工地点和盲巷的管理情况,有无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现象,瓦斯积聚的原因和处理情况;(4)巷道贯通的通风管理、瓦斯排放措施以及“一通三310、防”工程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5)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和“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情况;(6)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7)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的使用情况;(8)“一通三防”工程进展情况、“一通三防”隐患落实情况和“一通三防”事故处理情况;3、在通风调度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矿井主扇发生停电、停风(包括有计划和无计划),并因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发生高浓度(3%)以上瓦斯超限时,矿通风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司通风部门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等)。4、通风调度人员要认真填写有关的记录和台帐,整理、 311、收集和保存“一通三防”工作调度资料,每日及时编制和报送通风、瓦斯日报表,报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阅签字。5、通风调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决定、指示、通报、通知和文件等,并做到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及时准确。6、矿通风调度每日(下午4时至5时)必须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1次当天“一通三防”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汇报。7、通风调度汇报内容:(1、人工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有自燃发火危险矿井还要汇报CO浓度,其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在0.5%以下值时各汇报一个最大值,浓度在0.5%以上时汇报两个最大值,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汇报一个CO浓度最大值;(2)通风系统运行情况:包括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312、计划停风及原因、系统调整、巷道贯通情况、启封密闭情况;(3)瓦斯超限及预警原因(包括人工检查瓦斯和监控系统检测)、监控系统瓦斯探头断电试验情况等。第九章 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凡与“一通三防”有关的作业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保证作业时的安全。2、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要设专门的“一通三防”章节,主要包括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部分。(1)通风部分包括风量计算、通风系统、进回风路线、通风设施管理,通风系统管理制度、通风系统图,掘进规程中要有专门的过轨道、过皮带巷、过空巷的安全措施,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及其风筒的管理。(2)瓦斯部分包括瓦斯预测、瓦斯排放系统、瓦斯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装置的管理,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3)防尘部分包括防尘管路布置、防尘设施布置和管理、巷道煤尘冲洗制度及防尘系统图,隔爆设施的布置和管理制度。3、巷道贯通有专门的贯通措施。4、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和初次来压瓦斯管理措施。 5、煤体打钻注水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的生产概况与地质条件注水方式的选择,注水钻孔布置,钻孔深度间距、注水流量、注水时间。煤体水分增加量等注水参数的确定。注水设备的选型。注水方法,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