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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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7.12 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项目名称: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托单位:贵州印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组织机构代码:42920140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编号:建城规编(141253)院 长:单 晓 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总 规 划 师:曾 建 江 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所 长:屠 兵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 人:屠 兵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编 制 人员:曾宏光 高级工程师 赵 倩 工程师 胡 律 工程师 潘珍友 工程2、师 郭 进 助理工程师 喻 萌 助理工程师 郭 进 助理工程师 牛红梅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柯庆文 高级工程师 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意见回复 由县交通局、经开区管委会对接印思“两线”,结合塘池隧道的具体建设地点,对方案作规划调整。回复回复:已对:已对园园区内区内路网路网布局进行优化处理,详见说明书第布局进行优化处理,详见说明书第 1 14 4 页页。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意见回复 一、建议对人口数量的预测和建设用地的规划,应结合两个片区是作为我县城区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的实际3、情况进行优化,尽可能的增加城镇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回复回复:已对:已对园园区内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处理,详见说明书第区内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处理,详见说明书第 1 11 1 页页。二、涉及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布局,建议再次进行认真分析和优化布局,人防设施面积应按照 0.4/人进行计算。回复回复:已:已按照按照会议意见修改,详见说明书第会议意见修改,详见说明书第 2929、4040 页页。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 第二章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规模功能定位和规模.1 第三章第三章 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2 第四章第四章 地块划分及4、控制地块划分及控制.2 第五章第五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4 第六章第六章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地下空间规划控制.4 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规划控制建筑规划控制.5 第八章第八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6 第九章第九章 绿地规划控制绿地规划控制.7 第十章第十章 城市设计城市设计.8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场地竖向控制场地竖向控制.9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市政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控制础设施规划控制.9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环保控制环保控制.11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防灾控制防灾控制.12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四线控制四线控制.13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5、规划实施规划实施.13 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附则附则.14 附录附录.14 附录一:用词说明附录一:用词说明.14 附录二:名词说明与技术规定附录二:名词说明与技术规定.15 附录三:附表附录三:附表.16 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 为落实印江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对塘池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加速工业园区产业集聚,推动产业项目落实指导项目落地及开发建设,因此编制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衔接相关规划,统筹协调;2、构建完善体系,系统布局;3、挖掘地方6、文化,突出特色;4、弹性控制模式,体现可操作性;5、提升土地价值,保障建设时效性。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年);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版);6.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7.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划规范(GB50220-95);8.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10.贵州省城乡规划7、条例(2010);11.铜仁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12.梵净山文化旅游经济圈战略规划;13.印江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14.思南-印江同城化发展专项规划;15.国家相关规范、贵州省和铜仁市有关部门有关规定及相关专项规划。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北抵印江河,南至干家寨村,东以自然山体为界,西至 303 省道,规划用地面积 10.75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涉及孟关村、大尧村、川岩村、张家村、塘池村、曾家坳村、青杠林村和杨柳塘村的部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规划效力效力 本规划为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8、法规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开发与建设的规划管理。规划范围内编制和实施的下层次规划,以及工程设计与开发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172030 年。第二章第二章 功能定位功能定位和和规模规模 第七条第七条 功能定位功能定位 梵净山西线旅游服务中心、印江县重要的产业集聚区,以发展新型建材、装备制造、商贸物流和旅游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产城融合示范区。第八条第八条 人口规模人口规模 规划范围内的居住人口规模为 4.37 万人。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2 第三章第三章 规划结构和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使用规划 第九条第9、九条 规划规划结构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七组团”的规划结构。一心:即位于园区中部公共服务中心。主要功能为居住、商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两轴:即为一条以省道 303 为依托的园区发展纵轴和一条与西部贵州印江经济开发区联系的东西向横向联系轴。七组团:旅游接待组团、汽车建材市场组团、中部居住组团、建材产业组团、装饰材料产业组团、装备制造产业组团和生态绿地。第十条第十条 用地布局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集中布局两片,分别位于片区的北部和中部。其中北部居住用地依托旅游服务组团布局,作为片区的配套居住组团;中部居住用地结合张家寨现有村寨布局。规划居住用地 64.1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的 12.58%。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1.27 公顷、文化设施用地 2.49 公顷、教育科研用地 4.84 公顷、医疗卫生用地 2.01 公顷、合计用地 10.6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08%。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设施用地 37.12 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38 公顷,合计用地 38.50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7.56%。4.工业用地 规划二类工业用地 251.9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49.45%。5.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位于规划的园区北部,紧邻印江东匝道口。规划仓储用地 8.94 公顷,11、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75%。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75.0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4.74%。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 67.13 公顷,交通场站用地 7.94 公顷。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应设施用地 7.40 公顷、环境设施用地 1.21 公顷、安全设施用地 1.79 公顷,面积共计 10.4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2.04%。8.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共 49.9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9.80%。其中规划公园绿地 21.1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4.16%;防护绿地 27.42 公顷,广场用地 1.33 公顷。第四章第四章12、 地块划分及地块划分及控制控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控制单元规划控制单元规划 1、单元划分 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依据上述原则,片区划分为3 个管理单元,分别为 A、B、C 单元。2、控制内容 片区建设用地面积 509.45 公顷,居住人口约 4.37 万人。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具体控制内容详见表格及控制单元图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地块划分地块划分 1、用地分类 本次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是在地块细分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要求和用地条件,按照国标GB50137-2011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原则划分至小类,将规划范围内格各类地块,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 8 大类、35 中类、42 小类。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3 2、地块划分 规划结合道路和自然界线,在片区内进行地块划分,将片区划分为 3 个规划管理单元。管理单元内每个地块结合细分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进行土地细分,并确定细分地块编码。3、地块编码 为了便于管理和建设实施的操作,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办法,即“规划管理单元+地块代码“组成,如片区 A 单元 01 地块,则编码为 A-01。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指标体系指标体系 按照片区的建设14、发展实际,将控规指标归纳整理成 4 大类指标体系进行分别控制:1、土地利用与使用属性控制:主要包括地块划分、地块界线与规模、用地性质、适建要求、用地界线等。2、环境容量(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等。3、建筑形态与城市设计控制:主要包括退界(对路、对边线)、建筑间距、交通出入口;建筑高度、体量、风格、形式、色彩;广告、标识;公共空间要求等。4、设施配置要求: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图则内容包括三大组成部分:(1)控制性指标:采用 7 大规划控制指标,分别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15、。(2)指导性指标:提出城市设计引导、用地适建要求、建设管理建议、人口容量等,并列出各单元的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和市政道路面积。(3)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地块面积地块面积 用地面积是指建设地块的用地分界线与道路红线所围合的土地面积。属开发建设单位的实际使用面积。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参考铜仁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具体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按照下表进行控制:编号 分类 建筑密度(%)容积率 绿地率(%)1 低层住宅(1-3 层)40 1.2 40 2 多层住宅(46 层)30 1.8 35 316、 中高层住宅(79 层)25 2.0 30 4 高层住宅(10 层以上)20 3.0-3.5 30 5 中小学 35 0.8 35 6 行政办公 30 2.5 35 7 商业金融 40 3.5 30 8 文化娱乐 35 2.5 35 9 酒店宾馆 35 2.5 35 10 医疗保健 35 2.5 35 11 低层厂房及库房 45 1.2 20 12 多层厂房及库房 40 2.0 20 13 仓储 50 1.5 25 市政设施-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地块调整地块调整 在同一个街坊内部,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允许对地块进行合并或切分,并对相应用地边界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其用地构成、开发规模及设施配套必须符合17、分图则所规定的要求。地块合并拆分应经贵州印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地块使用性质兼容性规定地块使用性质兼容性规定 在开发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的,应有严密的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各类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表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地块建地块建设设容量控制容量控制 片区的开发建设应符合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4 建筑限高为上限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为下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绿地率为下18、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小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则的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1、同类使用性质的相邻地块,因成片开发需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原规划所规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可相互转让,但不得改变其平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2、对于提供某些公益性项目地块,其容积率可适当提高,具体提高值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3、提供底层或平台作为公共空间的,在建筑密度不变,不影响周围建筑日照间距及后退距离规划的前提下,其容积率可适当提高,具体提高值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第五章第五章 公共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服务设施规划控制控制 第二十19、条第二十条 配套公共配套公共设施的项目设施的项目 公共设施包括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片区主要配套公共设施分布在中部综合服务组团和北部旅游服务组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共设施规划原则公共设施规划原则 1、以整个片区作为对象,结合周边用地功能,协调与周边地区公共设施之间的关系,从功能、品质上满足社会需求并考虑经济合理性及实用性。2、对片区内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应从法律上给予强制性保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对于变更的一般原则对于变更的一般原则 在较大范围内进行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层次规划设计中进行适当调整,但其设施类型、数量和用地面积20、不得小于规划分图则中的规定。第六章第六章 地下空间地下空间规划控制规划控制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地下空间开发遵循空间立体化、功能复合化、开发弹性化的基本原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地下空间权属地下空间权属 同一权属: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的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以地下停车空间开发为主。独立权属:指地上与地下空间产权分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独立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以公共商业、文化娱乐、停车等空间开发为主。复合权属:指特别地块的地下空间根据实际需求划分出一定比例的独立权属地下空间。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规划21、地下空间规划 地下空间分为重点开发区域、一般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三类。1、重点开发区域 指的是以综合性的公共商业、停车功能为主的独立权属地下空间。根据竖向设计,需要填方 3m-10m,建议利用该高差,控制为同一权属的地下停车空间,允许地下 1-2 层开发。2、一般开发区域 指的是以停车、人防等功能为主的同一权属与复合权属的地下空间。主要为居住地块,建议控制为同一权属与复合权属地下停车空间,允许地下 1-2 层开发。3、限制开发区域 地块内部预留开挖小水系的可能性,不建议开发地下空间。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5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地下空间控制地下空间控制要求要求 1、各类22、地下空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3m。2、每个地块的地下空间应设置一个以上人行出入口。3、结合人防工程和民用工程,和地面设施统一规划。4、地下停车场设计须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GB50067-97)的要求。5、指引性标志宜统一、明显、易识别。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规划控制建筑规划控制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 1、居住建筑之间半间距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建筑计算高度 24 米及以下的居住建筑,主采光面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 0.5 倍,且不小于 4 米;山墙面半间距为 4 米。建筑计算高度大于 24 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40 米的,半间距为 13 米;面宽大23、于 40 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 0.5 倍,且不小于 15 米。建筑计算高度大于 60 米、小于或者等于 100 米的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 40 米的,半间距为 15 米;面宽大于 40 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 0.4 倍。建筑计算高度大于 100 米的超高层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者等于 40 米的,半间距为16 米;面宽大于 40 米的,半间距为 50 米。2、居住建筑之间、非居住建筑之间、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相对布置,夹角小于或者等于 60 度的,不小于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对面各自半间距之和。相对布置,夹角大于 60 度,建筑计算高度均为 24 24、米以下的,不小于 12 米;其他建筑计算高度的,不小于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最小退让值(见下表)之和。建筑最小退让值表 单位:米 建筑计算高度建筑计算高度 最小退让值最小退让值 建筑类型建筑类型 H24 24H60 60H100 100H150 H150 居住建筑 4 13 15 16 16 非居住建筑 4 12 13 15 18 错位布置的,按照第项执行。3、下列各类建筑(特殊建筑间距规定)的间距,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中小学教学楼、四班及以上托幼建筑、医院病房楼之间,以及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间距,除应当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外,还应当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3 米执行;居住建筑与建筑计算高25、度 4 米以下的门卫房、车库人行出入口等独立设置的附属建筑物的间距,应当符合相应设计规范,且不小于 4 米;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相应设计规范执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建筑后退距离规定建筑后退距离规定 建筑后退距离是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地块分界线的最小距离。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一览表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一览表 退让距离(米)退让距离(米)道路红线道路红线 W W(米)(米)建筑计算高度建筑计算高度 H H(米)(米)W W1616 1616W W3232 W W3232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 H60 4 6 8 60H1026、0 6 8 10 H100 8 10 15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 8 8 10 注:注:1、不同高度的建筑,按各自建筑计算高度退让道路红线。路幅宽度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含人行道)。2.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高层与裙房分开计算退让距离,需分别满足退让距离。临城市道路转角等人流密集交汇场所的高层建筑应设置裙房,塔楼临道路面退让裙房的距离不小于 5.0 米,3.地下建筑临城市道路应按地面建筑临城市道路要求退让。4、对街道贴线率有要求的道路,须满足街道贴线率要求。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6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还应满27、足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第八章第八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布局原则布局原则 1尊重地形、合理开发 印江县属于典型山区城市,路网布局应结合地形,避让重要的山水要素,采用顺应地形的变形格网式道路骨架,次干路和支路有机结合地形,自由灵活布局。2高效便捷、有序可达 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交通体系,着力发展公共交通,同时构建现代化、智能化的交通管理系统,提升园区道路快速通行能力;合理进行交叉口拓宽和渠化设计,引导车辆科学分流,保障道路交通顺畅,打造高效、便捷、有序的交通网络。3多元尺度、疏密有致 不同功能地块路网尺度应有不同的组织模式,城市中心商28、业聚集区路网应加大支路的密度,增强地块的可达性,同时分担主次干路的交通压力;周边的居住区应结合地块开发外围通畅,住区内部道路通而不畅,强调以步行和自行车为主的非机动车出行。4刚柔并济、弹性控制 道路建设强调刚性和弹性并行,刚性道路构成片区主骨架,主要包括快速路、主干路、主要次干路。弹性道路包括一般次干路、支路。工业区结合用地不确定性大的特点,采用刚弹并重的道路系统。5慢静结合、绿色交通 鼓励非机动车出行,建立活力的慢行系统,重视慢行、静态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营造低碳绿色的交通环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道路分级道路分级 1、路网结构 规划路网结构为“三纵、四横”,其中:“三纵”分别是:西部29、 303 省道、中部主干道和东侧次干道;“四横”分别是:即为北部 304 省道、中部匝道口联系路、中部与大小云片区联系的主干路和南部次干路。2、路网等级 城市主干路:纵向为 303 省道,园区中部主干路(塘池大道),其中 303 省道作为货运通道,城市次干路:联系区内各功能区内部与各片区主干道交通的道路,规划 3 条;城市支路:是划分地块的主要道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规划 11 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道路横断面道路横断面 规划根据道路的等级、红线宽度确定 4 种典型的断面形式。城市主干道 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32 米,它是构成城市主骨干路网骨架,其道路断面形30、式为:32 米(两块板):3.5(人行道)+10.5(车行道)+4(隔离带)+10.5(车行道)+3.5(人行道)303 省道主要为货运通道,考虑两侧用地空间的限制,功能定位为主干道,宽度为 18 米,其道路断面形式为:3.0(人行道)+12.0(车行道)+3.0(人行道)城市次干道 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为 27 米,其道路断面形式为:27 米(一块板):3(人行道)+21(车行道)+3(人行道)城市支路 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 12 米,按双车道设计,其道路断面形式为:12 米(一块板):2.5(人行道)+7(车行道)+2.5(人行道)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道路竖向设计道路竖向设计 印江县塘池工业31、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7 规划道路坡向根据地形和排水坡向确定,并与现状道路相协调。主干路最大纵坡按 6%控制,次干路最大纵坡按 7%控制,支路最大纵坡按 8%控制;道路最小纵坡按 0.3%控制。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交通设施规划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结合片区核心区规划大型社会停车场 5 处,公共停车场地用地面积 4.21hm。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规定 主干路上机动车出入开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m;次干路上机动车出入开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 50m。机动车出入开口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32、不应小于 30m。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地块配建停车场规定地块配建停车场规定 配建停车泊位按下表执行 地块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泊位一览表地块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泊位一览表 建筑物类型(级 别)单 位 机动车 住宅 泊位/户 0.7 商业建筑 泊位/100 建筑面积 0.7 公园 泊位/100 公园用地 0.1 厂房 仓库类 厂房 泊位/100 建筑面积 0.2 仓库 泊位/100 建筑面积 0.2 第九章第九章 绿地规划控制绿地规划控制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规划目标、策略、格局规划目标、策略、格局 1、目标 构筑“山、水、城、林、产33、”和谐融合的生态型绿色产业区,产城一体示范工业片区。2、策略 “生态性保留”。充分结合建设开发,合理预留生态型自然留白空间。依据片区内的山体、河道水系及农田等自然生态肌理,形成山体公园、打造塘池工业园点、线、面一体化的绿网骨架。“特色性塑造”。保留地方原生态山水关系及生态空间格局,延续印江河等主要排水通道滨水空间,展现生态型绿色产业区魅力;运用地方植物树种,塑造各街道和步行系统的性格特征。3、规划格局 构建“一心一带多点”的绿地布局结构。一心:以北部自然山体为核心,形成产业园区绿地核心;一带:以园区主干道为基,形成一条城市公共绿带;多点:以街头绿地及大型公共空间为多个节点。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34、 公园绿地公园绿地 用地面积 21.17hm,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4.16%。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广场用地广场用地 用地面积为 1.33hm,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0.26%。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为 27.42hm,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5.38%。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8 第十章第十章 城市设计城市设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城市设计格局城市设计格局 形成“两轴、两带、三廊道、五区、多节点”的景观规划结构。两轴为贯穿园区南北的景观主轴和沿中部主干道的景观横向次轴;两带为园区东西两侧连绵山体形成的生态景观绿带;三廊道为依托园区的杭35、瑞高速、印秀高速以及印江河两侧形成的景观廊道;五区为根据城市设计中的区域要素,形成的旅游服务风貌区、综合服务风貌区以及三个工业生产风貌区等特色功能区;多点指根据城市设计中的区域要素,形成的多个景观节点;结合区域整体考虑,在片区北部印江河旁旅游服务组团内形成区域景观节点;在片区中部匝道口处形成区域门户节点;园区内依托多个自然山体林地形成多个片区景观节点;在中部综合服务片区内形成工业园区景观标志。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主要轴线与廊道主要轴线与廊道 规划主要轴线是中部纵向主干道为景观主轴线;两带为园区东西两侧连绵山体形成的纵向生态景观绿带;规划廊道为依托园区的杭瑞高速、映秀高速以及印江河两侧形成的景观廊36、道。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主要景观和门户节点主要景观和门户节点 规划主要景观和门户节点位于北部旅游接待组团和中部综合服务片区景观节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规划范围的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要求规划范围的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要求 片区内城市风貌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城市风貌区,为旅游风貌片区、物流仓储风貌片区、综合服务风貌片区以及三个工业风貌片区。1、旅游风貌组团:总体形象定位 以山水风光和生态示范为主,融科普教育、现代旅游为一体的特色旅游风貌区。重要控制要素 印江河河岸景观塑造以及沿河岸建筑风貌控制。建筑控制 建筑风格:以现代简约风格为主,沿河建设改造可以提取当地村庄的建筑特色,以此为题材进行地域性建筑37、创作。建筑色彩:以淡黄色、米黄色为主,局部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可点缀明度、饱和度较高的色彩。建筑材质:以毛石、砖、木材等为主。建筑围合方式:商业性建筑用街坊式建筑组合,靠近河岸公园居住建筑采用自由式布局,其他居住建筑采用围合式布局。建筑围合方式:公共建筑、商业建筑以街坊式为主;靠近生活区服务中心的居住建筑采用点式组合,靠近滨河公园的居住建筑采用自由式布局,其他居住建筑采用围合式布局。2、商贸物流风貌组团:总体形象定位 以现代综合物流、大型商贸为特色的高效便捷物流风貌区。建筑风貌引导 建筑风格:建议采用现代风格,形态体现简洁大气的特点。建筑色彩:适宜采用简洁、明快,以浅色、低明度色彩为主,应体现现38、代化和高效氛围,可采用米黄色、青灰色,局部配以较鲜亮的色彩。建筑材质:以石材、混凝土、金属面板为主,局部可采用玻璃。建筑围合方式:物流建筑采用街坊式建筑组合。3、综合服务风貌组团:总体形象定位 塘池工业园商业服务中心,重要区域性门户。重要控制要素 区域活力景观轴线交汇集聚节点控制以及商贸服务中心。建筑控制 建筑风格:以现代简约风格为主,局部地区可以体现现代创新的特点,如湖潮站、商贸中心建筑。建筑色彩:以米黄色、暖黄色为主,重要标志性建筑可以采用红褐色系。建筑材质:以砖、石材、玻璃、金属面板为主。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9 建筑围合方式:公共建筑、商业建筑采用街坊式建筑组合;靠39、近核心区中央活力景观主轴的居住建筑采用点式建筑组合;其他居住建筑采用围合式建筑组合。4、工业风貌组团:总体形象定位 以高端制造、新型建材现代产业为特色的产业风貌区。建筑控制 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形态体现简洁大气的特点。建筑色彩:采用简洁、明快,以浅色、低明度色彩为主。可采用米黄色、青灰色,局部点缀明度、饱和度较高的色彩。建筑材质:以石材、混凝土、金属面板为主,局部可采用玻璃。建筑围合方式:工业建筑采用街坊式建筑组合。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场地竖向控制场地竖向控制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控制内容控制内容 规划范围内道路竖向设计根据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以黄海为控制高程,根据地形和洪水位影响,道40、路场地竖向按最小纵坡为大于 0.3%,最大纵坡小于 8%设计,规划纵坡大部分控制在 0.3%-0.8%之间。规划范围内场地平均控制高程的确定以周围道路设计高程为依据,按场地规划高程比周边最低路段高程高 0.2m 以上确定。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市政市政基础基础设施规划设施规划控制控制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给水工程给水工程规划规划 (一)用水量预测 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为 12800m/d,工业用水量为 6046m/d,其它用地用水量为 3869 m/d,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损为 2272m/d,规划区总用水量 24987m/d。(二)水源选择 水源为朗溪片区自来水厂。(三)供水系统 规划区供水管网布41、置主干管呈环状网布置,局部树枝状网,给水管网最不利点水压为0.4MP。以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管径 DN100-DN400,管材选用 PE 管。消防用水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1 次考虑,一次灭火用水量为 15L/s,消防采用低压制,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大于 120m。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污水污水工程规划工程规划 (一)污水量 规划区污水排放系数为 0.8,规划区污水量为 19990m/d。(二)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经城区污水干管收集,终汇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雨水经城区雨水干管收集就近排入水体或落水洞。(三)排水系统 依地形特点,尽可能在路线较短和埋深较小情况下,让最大区域的污水42、能自流排出,设污水截污主干管接纳污干管污水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厂处理,管径为 DN400-DN600,管材采用双壁波纹管,在规划区中部和南部分别设置污水泵站,用压力管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管径为 DN600,管材采用双壁波纹管;雨水管渠尽量利用地形自然坡度,按分散、直捷、重力自流的原则,就近将雨水排入排入水体或落水洞,管径为 DN400-DN800,管材采用双壁波纹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电力工程规划电力工程规划 (一)用电负荷预测 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10 规划区电力负荷 9.7 万 KW,用电量 4.9 亿 KWh。(二)供电电源 电源以国家电网系统供电为主,城市供电43、电源引自 110kV 合水变电站和 220kV 木黄变电站(规划拟建)。规划区供电电源引自 110kV 朗溪变电站。电压等级为 110/35/10KV。规划区工业大用户视实际可采用采用 110kV、35kV 供电,其余采用 10KV 供电。(三)变电站 加强改造和完善、发展电网,提高电网综合供电能力及供电的可靠性。规划区新建 110kV朗溪变电站,双回 110kV 电源分别引自 220kV 木黄变电站和 110kV 合水变电站。工业大用户应适时新建 110kV、35kV 变电站,以满足园区电力负荷增长的需求。(四)电网规划 加强改造、完善、发展电网,增强 110kV 主电网结构,提高电网综合供44、电能力及供电的可靠性,110kV 电网采用环网供电。新建 110kV 架空输电线 2 回,即 220kV 木黄变至 110kV朗溪变,110kV 合水变至 110kV 朗溪变。对 110kV 变电站进行增容扩建。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城网自动化,110kV、35kV 及各主要 10kV 变电站实现无人值守。(五)10kV 配电网 优化 10kV 网络结构,提高电网运行的灵活性和可靠性,配电网实现 N1 原则。10kV 电网应有较大的适应性,主干线路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10kV 电力线原则上布置于道路的西、北侧。改造和完善 10kV 配电网,优化网络结构,提高配网管理水平。规划区 10KV 电网45、采用环网结构开环运行,重要用户采用双“T”接供电,配网结构满足 N1 原则,以确保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电网运行的灵活性和可靠性。10kV 配电网,每个环网可带负荷 60007000kW。为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规划区商贸及公共设施等中心区高压电力线路采用地下电力电缆暗沟敷设,设综合管廊的地方应入廊敷设,其他区域可采用架空敷设。电缆沟原则上布置于道路东、南侧绿地带或人行道下,缆沟截面主干道 1.0m1.0m,次干道 0.8m0.8m。电力电缆穿越道路时加钢管保护,每隔 100 米设 34 根过路钢管,供用户接电用。10KV 配电网应有较大的适应性,主干电缆采用全塑铜芯电缆,截面为一根 33046、0mm2或二根 3120mm2,架空主干线路导线截面采用 185 mm2或 240mm2。电力电缆穿越道路时加钢管保护,每隔 100 米设 34 根过路钢管,供用户接电用。(六)10kV 变电站 10kV 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以户内式或箱式变电站为主,环网柜供电,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 250 米。变压器选用高效、低损耗变压器。(七)配电系统自动化 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城网配电自动化,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满足电能质量要求。110kV、35kV 及各主要 10kV 配变电站及整个配电系统实现调度自动化、馈线自动化、变电站及用电管理自动化、生产及技术管理自动化。设备技术、自动化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47、。(八)道路照明 道路照明采用光效高、寿命长、低损耗绿色照明灯具,灯杆为内外热镀锌钢杆,立交及主要交叉口采用高杆照明灯。照度要求主干道 2015Lx,次干道 1510lx。采用专用回路供电,集中控制管理,实现绿色照明。(九)电力设施保护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应与片区开发密切配合,预留高压走廊、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用地。规划新建的 35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同塔多回路架设,不宜穿越中心区、重要风景旅游区及文物保护区等。10 kV 及以下电力线路在片区的重要地段、区域、重要的风景旅游核心景区等地区的宜采用地下电缆敷设。片区内 35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应预留高压走廊,其高压走廊宽度规定48、如下:220 kV 3040 米 110 kV 2025 米 35kV 1520 米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通信工程规划通信工程规划 (一)电话预测 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11 预测规划区固定电话机 1.46 万部。(二)电信局所 规划区设电信端局 1 处,程控交换机总容量为 2 万门,预留用地 3000 m2。电信用户依托各片区电信端局,采用光纤接入,直接进入公众电话网。商业及人员密集活动区设 IC 卡公用电话亭,规划区实施户线工程,设电信交接箱,每300600 户设一个电话交接箱,交接箱设于室内,其使用面积约 10m2。(三)电信网络 坚持适度超前、高起点、跨越式发展原49、则。改造、完善和发展电信网。优化电信网络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网络通信能力和网络质量。全面推进光纤化,加快信息网络化进程,实现电信网络信息化。建成具有现代技术装备、多种通信方式、多功能、安全可靠、优质服务的数字化、综合化、宽带化、个人化的现代通信网络。(四)智慧城市 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积极推进三网集成,促进“三网融合”,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服务网络全覆盖。发展园区骨干光纤城域网,架构信息高速公路,全面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应用水平。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及智能处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与民生相关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应用系统。建成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可持续创新的“智慧园区”。(五)电信50、管道 电信线路采用光缆沿电信管道埋地敷设,电信管道原则上布置于道路的西、北侧绿化带或人行道下。道路上管孔设置考虑视讯服务、无线基站、互联网等非话用户,主干道设 12-6孔,次干道设 63 孔。电信管道每隔 100 米设 3-4 根过路管,每隔 80-120 米或管道的转弯、过路、分支或引入建筑物处设置人(手)孔井。居住建筑全部实施户线工程。(六)移动通信 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提高网络质量和通信能力,移动通信质量优良,移动通信网实现信号全覆盖。(七)邮政设施 建立和完善邮政服务设施,增强邮政通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开拓新业务。实现邮政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提供迅速、准51、确、安全、方便的现代化邮政服务。规划区新建邮政分局 1 处,按服务覆盖半径设立邮政网点和设施,新建住宅区按贵州邮政条例要求设立信报箱(群)。(八)邮电设施保护 邮政通信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各有关电信运营商应与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合理安排邮电设施的用地。规划区开发建设,应预留邮电设施用地及光缆保护区、预留电信交接间,实施户线工程。在规划内通过的光缆应进入电信管道敷设,在城市边缘通过的光缆宜采用直埋方式敷设,并留出相应的光缆保护区,其范围为直埋光缆两侧各 0.75m 的平行区域。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环保控制环保控制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 片区水、空气、声环境质量52、要求全面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污水排放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才能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所有废气必须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到大气中。要通过具体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建设工程,使开发环境要素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废物循环利用,保持生态平衡创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优良生态环境。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片区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进行控制。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噪声污染整治规划噪声污染整治规划 地块环境噪声达标率为 100,主要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率为 9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100%。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地块声环境功能53、区共分为 4 类,分别执行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1 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地块的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12 政办公等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近期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远期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即昼间55 分贝,夜间45 分贝。2 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地块的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等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即昼间60 分贝,夜间50 分贝。3 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地块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区,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 3 54、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即昼间65 分贝,夜间55 分贝。4a 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地块主次干道两侧区域,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即昼间70 分贝,夜间55 分贝。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地块外围的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区域,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即昼间70 分贝,夜间60 分贝。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弃物整治规划固体废弃物整治规划 生活垃圾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集的方式,并作分类回收,综合利用。经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建筑垃圾除一部分可以充分回收利用的物55、料,其余部分填埋低洼地和作为覆土堆,鼓励用建筑垃圾作垃圾填埋场的卫生填埋覆土。工业废渣采用专用的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防灾控制防灾控制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人防规划人防规划 1、设置标准 人员掩蔽工事 人防工程总规模约 0.35 万 m。各类建筑物应按规定建设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2、人防设施 在片区北面的片区管理中心建设片片区人防指挥所,负责平时的防空设施的建设和防空教育;在中部主干道附近的地下空间设置地下指挥所,为战时防空指挥中心。包括各类专业队设备、车辆、物资储备库房及训练场地,以便于行政机关战时组织指挥。高层建筑按照首层投影面积设置隐蔽工事,平56、时可作停车场、地下商场,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战时作防空洞使用。结合地面建设布局设置地下公共活动建筑综合体、地下停车场、地下医院建筑等多功能的地下空间。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消防规划消防规划 1、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取自城市给水管网。2、消防站 地块内共设置 2 个一级普通消防站,位于园区南部和北部,用地面积为 1.83 公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防震规划防震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全国地震区划,印江县的基本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城市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应全面达到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3的要求。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建设场地必须进行57、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13 防。2.避震疏散规划 避灾人口疏散主要考虑就地疏散、中程疏散相结合的方式。规划以城市干道、公园绿地、广场、作为片区的避震疏散场地。规划以城市干道作为主要疏散通道,应合理控制道路交叉口附近建筑物高度及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满足疏散要求。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其他灾害预防及治理其他灾害预防及治理 1、防洪排涝标准 防洪标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 年),防洪标准定为20 年一遇;排涝工程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防洪排涝工程同步建设、分段实施,采用排内水、疏解外水,就近排水的方法,58、并使排涝设施与城市建设开发结合,与排水系统适应,扩大排水通道。2、防洪排涝工程设施 根据片区水系规划,片区内的防洪设施有:印江河岸堤。印江河河岸堤按 20 年一遇标准建设。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四四线控制线控制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控制原则控制原则 “四线”线位(城市支路的线位、街头绿地位置除外)、界定的用地性质、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属强制性内容,其余内容属指导性内容。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红线控制红线控制 本片区涉及的道路红线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道路控制线,其中支路可在下层次详细规划编制及规划实施时适当调整深化,但必须报经开区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绿线控制绿线控制 本59、规划涉及的城市绿线为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防护绿地规划控制表 类型类型 名称名称 规格规格 绿带绿带宽度(单宽度(单侧宽度)侧宽度)高速公路高速公路 杭瑞高速/40m 以上 印秀高速/40m 以上 城市主干路 红线宽度 32m 8-15m 城市次干路 红线宽度 27m 3-5m 高压电线高压电线走廊走廊 高压走廊 220KV 15m 以上 高压走廊 110KV 9m 以上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黄线控制黄线控制 本规划涉及的城市黄线包括供应设施、环境设施、安全设施。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蓝线控制蓝线控制 本规划涉及的城市蓝线包括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印江河按二级水系60、,河道宽度 50-70 米左右,单侧生态绿地廊道控制 50-200 米左右。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规划实施建议与措施规划实施建议与措施 1、通过滚动建设,逐步实现总体发展目标。2、结合城市专项规划,协调好交通、水利、电力、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3、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完善对水体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杜绝对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14 水体及生态环境的破坏。4、加大规划宣传和公示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城市规划决策的参与水平,逐步形成公众参与和监督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附则附则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成果组成成果组61、成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图则、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文本与图则中的规划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文本中以下划线的形式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明确和落实,强制性指标(内容)应严格遵守,指导性指标(内容)可根据规划管理实际进行适当调整。规划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尚需符合国家、贵州省和铜仁市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规划生效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印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规划修改规划修改 在实施过程中,因城市发展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62、时,应经印江县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印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印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印江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解释权解释权 本规划文本及图则的解释权,归贵州印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附录附录 附录一:用词说明附录一:用词说明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法定性文件,故对其文本中的用词的严格程度和相关规定性用语予以说明。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1)“禁止”,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用“必须”或“须”;反面词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反面词用“不应”。(3)表示允许稍63、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用“不宜”。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1)条文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照(或遵照)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参照执行”。(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建议”、“最好”或“为宜”。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15 附录二:名词说明与技术规定附录二:名词说明与技术规定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技术用语予以技术诠释和规定。1、地块:在规划范围内,被街坊道路或由用地性质或权属划分的最小城市用地单元。2、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围合的城市用地。3、64、用地性质(土地使用性质):根据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的规划地块的使用功能。4、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5、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6、建筑红线:又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限。7、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限范围的边界线。8、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9、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10、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1165、建筑退让:建筑物、构筑物自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建筑红线和用地界限的后退距离。12、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13、停车泊位: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14、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15、规定性(强制性)指标: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定点、定界实行强制执行的控制方式,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规定性指标一般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66、车泊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16、指导性(引导性)指标:为进一步贯彻规划和开发控制的意图,将控制要素具体为布局引导,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重要参考指标。指导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人口容量(主要用于居住区规划)、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17、用地面积:由用地界线围合的地块范围。18、容积率:规划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值。19、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20、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种面积占该地块面积的比例。21、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的高度限制值。22、建筑间距:一般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67、的水平距离。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方面。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16 附录三:附录三:附表附表 附表附表 1 1 现状用地统计一览表现状用地统计一览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 R 居住用地 69.85 43.50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69.85 443.50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40 0.25 行政办公用地 0.40 0.25 3 M 工业用地 65.26 40.65 二类工业用地 65.26 40.65 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5.05 15.60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25.05 15.60 H11 城68、市建设用地 160.56 100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6.93 总计 167.49 附表附表 2 2 建设用地一览建设用地一览表表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R 64.10 12.58%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64.10 12.58%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A 10.61 2.08%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A1 1.27 0.25%文化设施用地 A2 2.49 0.49%其中 文化活动用地 A22 2.49 0.49%教育科研用地 A3 4.84 0.95%其中 中小学用地 A33 4.84 0.95%医疗卫生用地 A5 2.01 0.39%其中 医院用69、地 A51 2.01 0.39%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38.50 7.56%其中 商业用地 B1 37.12 7.29%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1.38 0.27%印江县塘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 17 其中 加油加气站用地 B41 1.38 0.27%工业用地 M 251.91 49.45%其中 二类工业用地 M 251.91 49.45%物流仓储用地 W 8.94 1.75%其中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8.94 1.7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75.07 14.74%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67.13 13.18%交通场站用地 S4 7.94 1.56%其中 公共交通场70、站用地 S41 3.73 0.73%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4.21 0.83%公用设施用地 U 10.40 2.04%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7.40 1.45%其中 供水用地 U11 4.16 0.82%供电用地 U12 2.84 0.56%供燃气用地 U13 0.40 0.08%环境设施用地 U2 1.21 0.24%其中 环卫用地 U22 1.18 0.23%安全设施用地 U3 1.79 0.35%其中 消防用地 U31 1.79 0.35%绿地与广场用地 G 49.92 9.80%其中 公园绿地 G1 21.17 4.16%防护绿地 G2 27.42 5.38%广场用地 G3 1.71、33 0.26%城市建设用地 H11 509.45 100.00%18 附表附表 3 3 土地土地使用使用兼容兼容性性控制表控制表 用地性质 建筑类别 商住混合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BR M S U G 普通住宅 公寓 商住楼 单身宿舍 中小学 幼托 小型配套服务设施 大型金融商贸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 商务办公 大型文化娱乐设施 大型综合市场 医疗卫生 市政公用设施 社会停车场 教育科研 体育设施 注:1.“”直接兼容。2.“”不可兼容。3.“”经规划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兼容。19 附表附表 4 4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一览表 72、地块编号 用地代号 用地性质 总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容积率 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m)配建车位(个)公共服务设施 A-01 G2 防护绿地 18670.0 0.0 0.0 0 0 0 0 A-02 G2 防护绿地 50473.8 0.0 0.0 0 0 0 0 A-03 U11 供水用地 41617.4 33293.9 0.8 20 30 12 0 A-04 M 二类工业用地 109917.1 109917.1 1.0 35 30 24 0 A-05 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37336.4 18668.2 0.5 25 35 12 0 公共汽车站、客运站、公厕 A-073、6 U13 供燃气用地 4001.8 3201.4 0.8 20 30 12 0 燃气储备站 A-07 G2 防护绿地 1779.5 0.0 0.0 0 0 0 0 A-08 M 二类工业用地 33599.8 33599.8 1.0 35 30 24 0 A-09 M 二类工业用地 22749.1 22749.1 1.0 35 30 24 0 A-10 U31 消防设施用地 11732.9 5866.5 0.5 25 35 12 0 A-11 G3 广场用地 7521.4 0.0 0.0 0 0 0 0 A-12 G1 公园绿地 94852.7 9485.3 0.1 5 90 12 0 公厕 74、A-13 B1 商业设施用地 37127.6 111382.9 3.0 40 30 45 334 A-14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9037.4 4518.7 0.5 20 35 12 0 社会停车场 A-15 B1 商业设施用地 36003.1 108009.4 3.0 40 30 45 324 A-16 R2 二类居住用地 121673.6 146008.3 1.2 26 35 24 438 公厕、垃圾收集点 A-17 R2 二类居住用地 12302.1 14762.5 1.2 26 35 24 44 幼儿园 A-18 A33 中小学用地 23718.9 18975.1 0.8 25 3575、 12 57 小学 A-19 B1 商业设施用地 17989.5 53968.4 3.0 40 30 45 162 A-20 U22 环卫设施用地 4267.1 2133.5 0.5 25 35 12 0 垃圾转运站 A-21 G2 防护绿地 7357.9 0.0 0.0 0 0 0 0 A-22 G2 防护绿地 6091.7 0.0 0.0 0 0 0 0 A-23 G2 防护绿地 22836.3 0.0 0.0 0 0 0 0 A-24 G2 防护绿地 6052.2 0.0 0.0 0 0 0 0 A-25 G2 防护绿地 6784.3 0.0 0.0 0 0 0 0 A-26 G2 防护76、绿地 4153.6 0.0 0.0 0 0 0 0 A-27 M 二类工业用地 105998.6 105998.6 1.0 35 30 24 0 垃圾收集点 A-28 G2 防护绿地 4982.9 0.0 0.0 0 0 0 0 A-29 M 二类工业用地 4564.9 4564.9 1.0 35 30 24 0 A-30 G2 防护绿地 889.7 0.0 0.0 0 0 0 0 A-31 U12 供电用地 7988.0 6390.4 0.8 20 30 12 0 110KV 朗溪变电站 A-32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5166.9 2583.5 0.5 25 30 12 0 加油站 A-77、33 M 二类工业用地 51063.4 51063.4 1.0 35 30 24 0 A-34 M 二类工业用地 11280.5 11280.5 1.0 35 30 24 0 A-35 M 二类工业用地 72519.8 72519.8 1.0 35 30 24 0 A-36 M 二类工业用地 37137.7 37137.7 1.0 35 30 24 0 A-37 G1 公园绿地 60925.3 6092.5 0.1 5 90 12 0 20 A-38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89392.7 107271.3 1.2 40 30 12 0 A-39 M 二类工业用地 158291.0 1582978、1.0 1.0 35 30 24 0 公厕、垃圾收集点 A-40 G2 防护绿地 3434.0 0.0 0.0 0 0 0 0 A-41 G2 防护绿地 2702.2 0.0 0.0 0 0 0 0 A-42 G2 防护绿地 2868.5 0.0 0.0 0 0 0 0 A-43 G2 防护绿地 5388.0 0.0 0.0 0 0 0 0 A-44 G2 防护绿地 2737.3 0.0 0.0 0 0 0 0 A-45 G2 防护绿地 12316.5 0.0 0.0 0 0 0 0 A-46 G2 防护绿地 1691.7 0.0 0.0 0 0 0 0 A-47 G2 防护绿地 4035.679、 0.0 0.0 0 0 0 0 A-48 G2 防护绿地 4292.7 0.0 0.0 0 0 0 0 B-01 M 二类工业用地 247423.9 247423.9 1.0 35 30 24 0 B-02 B1 商业设施用地 109532.3 328597.0 3.0 40 30 45 987 B-03 B1 商业设施用地 98038.5 294115.4 3.0 40 30 45 883 公厕、垃圾收集点 B-04 U12 供电用地 20456.3 16365.0 0.8 20 30 12 0 110KV 金顶水泥厂变电站 B-05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8852.4 4426.2 080、.5 20 35 12 0 社会停车场 B-06 M 二类工业用地 76129.9 76129.9 1.0 35 30 24 0 公厕、垃圾收集点 B-07 R2 二类居住用地 157825.1 189390.1 1.2 26 35 24 569 B-08 R2 二类居住用地 112639.7 135167.7 1.2 26 35 24 406 垃圾收集点 B-09 M 二类工业用地 179523.5 179523.5 1.0 35 30 24 0 B-10 R2 二类居住用地 45178.2 54213.9 1.2 26 35 24 163 B-11 R2 二类居住用地 62275.1 7481、730.2 1.2 26 35 24 224 B-12 G1 公园绿地 47793.8 4779.4 0.1 5 90 12 0 公厕 B-13 B1 商业设施用地 8819.9 26459.7 3.0 40 30 45 79 B-14 B1 商业设施用地 13162.3 39486.8 3.0 40 30 45 119 B-15 R2 二类居住用地 15421.1 18505.3 1.2 26 35 24 56 B-16 M 二类工业用地 39325.9 39325.9 1.0 35 30 24 0 B-17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8668.7 4334.3 0.5 25 30 12 0 82、加油站 B-18 B1 商业设施用地 28873.6 86620.8 3.0 40 30 45 260 B-19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8678.2 4339.1 0.5 20 35 12 0 社会停车场 B-20 A51 医院用地 20097.0 30145.5 1.5 25 35 24 91 B-21 B1 商业设施用地 8668.9 26006.6 3.0 40 30 45 78 B-22 R2 二类居住用地 20755.5 24906.6 1.2 26 35 24 75 B-23 A33 中小学用地 24636.7 19709.3 0.8 25 35 12 59 小学 B-24 B183、 商业设施用地 12973.8 38921.3 3.0 40 30 45 117 B-25 R2 二类居住用地 56437.1 67724.5 1.2 26 35 24 203 居委会、幼儿园、市场 B-26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24915.4 62288.5 2.5 30 35 24 187 青少年活动中心 B-27 A1 行政办公用地 12673.2 31683.0 2.5 35 35 60 95 派出所 B-28 G1 公园绿地 8166.5 816.6 0.1 5 90 12 0 B-29 G3 广场用地 5806.1 0.0 0.0 0 0 0 0 B-30 R2 二类居住用地84、 36511.0 43813.2 1.2 26 35 24 132 公厕、垃圾收集点 21 B-31 M 二类工业用地 110990.9 110990.9 1.0 35 30 24 0 B-32 G2 防护绿地 278.8 0.0 0.0 0 0 0 0 B-33 U22 环卫设施用地 7504.3 3752.2 0.5 25 35 12 0 垃圾转运站 B-34 M 二类工业用地 47902.2 47902.2 1.0 35 30 24 0 B-35 M 二类工业用地 41014.2 41014.2 1.0 35 30 24 0 B-36 M 二类工业用地 30301.3 30301.3 185、.0 35 30 24 0 B-37 M 二类工业用地 26940.9 26940.9 1.0 35 30 24 0 B-38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2593.7 1296.9 0.5 20 35 12 0 社会停车场 B-39 M 二类工业用地 62761.2 62761.2 1.0 35 30 24 0 B-40 M 二类工业用地 87715.3 87715.3 1.0 35 30 24 0 公厕 B-41 M 二类工业用地 56775.9 56775.9 1.0 35 30 24 0 B-42 M 二类工业用地 69194.7 69194.7 1.0 35 30 24 0 B-43 G86、2 防护绿地 500.1 0.0 0.0 0 0 0 0 B-44 U31 消防设施用地 6117.4 3058.7 0.5 25 35 12 0 B-45 G2 防护绿地 2202.8 0.0 0.0 0 0 0 0 B-46 M 二类工业用地 149450.3 149450.3 1.0 35 30 24 0 垃圾收集点 B-47 G2 防护绿地 29121.0 0.0 0.0 0 0 0 0 B-48 G2 防护绿地 8608.3 0.0 0.0 0 0 0 0 B-49 M 二类工业用地 71514.5 71514.5 1.0 35 30 24 0 B-50 G2 防护绿地 4816.587、 0.0 0.0 0 0 0 0 B-51 G2 防护绿地 7734.0 0.0 0.0 0 0 0 0 B-52 G2 防护绿地 7741.8 0.0 0.0 0 0 0 0 B-53 G2 防护绿地 5751.7 0.0 0.0 0 0 0 0 B-54 G2 防护绿地 6659.9 0.0 0.0 0 0 0 0 B-55 G2 防护绿地 5837.1 0.0 0.0 0 0 0 0 B-56 G2 防护绿地 6272.3 0.0 0.0 0 0 0 0 C-01 G2 防护绿地 3117.1 0.0 0.0 0 0 0 0 C-02 M 二类工业用地 191371.3 191371.388、 1.0 35 30 24 0 C-03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6477.0 3238.5 0.5 20 35 12 0 社会停车场、公厕 C-04 G2 防护绿地 4247.3 0.0 0.0 0 0 0 0 C-05 G2 防护绿地 10293.2 0.0 0.0 0 0 0 0 C-06 G2 防护绿地 9163.5 0.0 0.0 0 0 0 0 C-07 G2 防护绿地 1455.4 0.0 0.0 0 0 0 0 C-08 G2 防护绿地 5643.9 0.0 0.0 0 0 0 0 C-09 M 二类工业用地 97758.2 97758.2 1.0 35 30 24 0 C-10 M 二类工业用地 243635.4 243635.4 1.0 35 30 24 0 垃圾收集点 C-11 M 二类工业用地 34310.2 34310.2 1.0 35 30 24 0 总计 4383347.8 4762665.4 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