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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香港产业园北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说明书15页
江西省赣州市香港产业园北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说明书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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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25011 2024-10-10 15页 319.50KB
1、目 录1总 则12规划依据与原则13综合发展战略14空间布局规划15规划控制35.1四线控制35.2控制指标体系45.3配套公共服务设施75.4工业用地建设控制85.5山体保护控制95.6梨园保护控制105.7通天岩保护协调105.8城市设计105.9各地块控制指标106基础设施规划116.1道路交通规划116.2绿化与景观规划116.3环保工程规划126.4环卫工程规划126.5给水工程规划126.6排水工程规划126.7电力工程规划136.8通讯工程规划136.9燃气工程规划136.10综合防灾规划136.11综合防灾规划147规划实施策略及措施148附 则151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赣州香2、港产业园的建设发展需要,为顺利进行香港产业园北片区二期用地的开发与建设,特制订本规划。第二条本次规划适用于赣州香港产业园北片区二期1273.39公顷范围内(北界厦蓉高速,南临天宇路,东邻昌盛路,西以金狮大道龙泉路为界)的各地块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规划区内开发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第三条本次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西省和赣州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确定。第四条本规划用地与赣州市水西湖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市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合部分,按本规划实施管理。2 规划依据与原则第五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3、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代码CJJ 4691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其他相关规划第六条规划原则(1)整体可持续发展原则本次规划研究辨析相关的规划,解读产业园发展趋势和周边地区的发展脉络,将规划区的整体空间框架融入周边地区进行分析研究,体现整体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区域协调原则本次规划将规划区的发展纳入“赣州市中心城区”这一区域背景中综合分析研究,4、协调和周边地区的发展关系,达到协同发展的目标。(3)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在道路交通、用地布局、景观设计、市政配套、指标体系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3 综合发展战略第七条发展定位规划将香港产业园北片区二期的发展定位为:国家级工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根据循环经济要求,适度发展一类无污染的产业,完善商贸、生活服务等配套产业。第八条空间发展原则 空间发展策略遵循“协调”的原则,强调本规划区与自然的协调,构建外围生态体系与内部生态体系联通的廊道;强调与周边其它城市地区的协调,维护城市的整体性,确保城市空间形态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优化现有的自然资5、源和人文资源,对山水格局整体维护,确定内部合理的开发模式和强度。第九条空间发展结构规划区的空间发展结构为“一带,两片,三廊”。“一带”,以东西向的玲珑溪主水系为区内生态保育带,构筑大型生态廊道,向南与产业园一期生态廊道相衔接,向东延伸到赣江,强化贯通东西向的生态体系。“两片”,规划区以玲珑溪为界分成二个片区,玲珑溪西北部和西南部为规划区内的生产体系,玲珑溪东南部和昌盛路(现状105国道)沿线为规划区内的生活体系。“三廊”,以规划区罗边溪、善边溪、梨园溪等三条南北向水系为主建构区内通达北部外围生态体系的生态廊道。4 空间布局规划第十条用地规划工业用地,规划以龙泉路和玲珑溪生态主水系为界安排一、二6、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安排无污染的新材料、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企业为主,可根据循环经济要求配置相关产业;二类工业用地主要安排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食品、电子电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轻纺工业企业为主。工业用地359.1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3.80%。居住用地,结合昌盛路(现状105国道)沿线生活体系和保留的村庄,以居住小区形式,布置居住用地。完善优化居住小区6个,分别为梨园居住小区、岗边居住小区、湖景居住小区、赣通居住小区、星辰小区、吉祥居住小区,详见表1。新建村庄拆迁安置点6处,具体见表1。表1 居住小区一览表小区名称地块编码面积(ha)人口(人)梨园居住小区A-2-2、A-2-3、E7、-1-116.945490岗边居住小区C-7-5、C-7-7、C-8-2、12.525970星辰居住小区G-1-1、G-3-8、G-416.558050湖景居住小区G-5-3、G-6-5、H-3-1、 H-3-2、H-4-1、H-4-3、H-5-1、H-5-2、H-6-149.123380赣通居住小区I-1-1、I-2-1、I-3-1、I-4-1、I-4-244.8823670吉祥居住小区I-7-1、 I-8-1、31.8213930总 计171.8180490公共设施,新建蓝天大道和昌盛路交界处城市片区中心。以居住小区为单位,完善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别在6个居住小区内配建小学、幼儿园、市场8、社区中心等。中学按服务半径1000米布局,保留扩建湖边中学和岗边村中学,另新建中学2所,所有中学总用地14.45公顷;小学按服务半径500米布局,新建小学6所,总用地面积10.10公顷;幼儿园按服务半径300米布局,新建幼儿园7所,总用地4.57公顷。对外交通,沿厦蓉高速公路挂线新建高速公路管理站一处。市政公用设施,以完善配套为主,变电站2个、公交首末站、公交保养厂、垃圾中转站、石油液化气储备站、消防站等。具体布局详见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规划。绿地,新建湿地公园、星辰绿地及4处小区级绿地;新建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防护绿地。特殊用地,保留区内军事用地一处。水域和其它,保留区内玲珑溪主水系,建构生态9、带,保留优化梨园溪、善边溪、罗边溪等水系,在汇水区安排块状水面,用于调蓄水面和培育生态。构建区内“山”字型生态廊道联系外围生态体系。各类用地规模和构成详见表2 。表2 规划用地一览表用地代号用 地 名 称用地面积(ha)占总用地()R居住用地214.0320.15C公共设施用地127.4212.00其中行政办公用地3.880.37商业金融用地18.71.76文化娱乐用地9.010.85医疗卫生用地16.451.55教育科研用地74.837.04其 他3.270.31文物古迹用地1.280.12M工业用地359.1033.80T对外交通用地15.421.45S道路广场用地179.6916.91U10、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2.012.07G绿 地139.1813.10D特殊用地5.520.52小 计建设用地1062.37100水域和其它用地214.02E1其中水 域26.980.05E生态用地187.04总 计1273.39第十一条人口容量规划采用“职工密度法”推算本区产业人口为810万人;根据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推算规划区居住人口容量为8人。第十二条崇义飞地工业园范围规模本规划区含崇义飞地工业园用地,由梨园路105国道华坚路工业三路龙泉路富强路星辰路龙泉路天宇路梨园路围合的区域组成,总用地规模3.16平方公里。第十三条村庄拆迁安置规划保留提升岗边村和梨园村,并安排拆迁安置点7处,可根据具体实施11、的情况选择,其中C-7-5、G-1-1、G-3-8在803厂未搬迁前不能考虑安置返迁。表3 拆迁安置点一览表拆迁安置点用地代码用地总面积(ha)配套设施面积(ha)住宅用地面积(ha)容积率总居住建筑面积()绿地率人口容量C-7-55.871.983.982.07780035%1950G-1-16.051.514.541.88172035%2040G-3-810.873.07.872.015740035%3940G-44.144.142.08180035%2070H-3-26.133.03.132.06260035%1570H-5-18.563.884.682.09360035%2340I-412、-13.571.072.502.58250038%2230总 计45.1914.1428.2561742016140第十四条建设时序规划区以803厂提供的安全防护界址图为依据,以炸药生产危险源1090米防护范围为界分2期建设。一期位于803厂防护控制线以外,总用地面积753.91公顷,该范围内用地在803厂搬迁前,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选择性开发;二期用地总面积519.48公顷,位于803厂防护控制线以内,该范围内用地在803厂搬迁前禁止开发建设。具体范围详见分期建设规划图。5 规划控制5.1 四线控制 第十五条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13、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区内紫线范围为梨园清代民居及其周边环境,总用地1.28公顷。(1)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2)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3)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4)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14、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六条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本规划区内主要指沿玲珑溪、梨园溪、罗边溪、善边溪的各级绿地、居住小区内部绿地以及各级防护绿地,均已在四线控制图中进行定位。城市绿线规划控制要求:(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在城市绿线范15、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3)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划,予于严格控制。(4)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七条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本规划区内主要指区内的玲珑溪、梨园溪16、罗边溪、善边溪及块状水域的用地界线,均已在四线规划图中定位,建设用地应退蓝线不少于10米。城市蓝线规划控制要求:(1)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发展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2)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话的活动。(3)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17、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4)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第十八条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规划区内主要指消防站、垃圾中专站、变电站、公交首末站、公交保养厂、加油站、停车场、液化石油储备站等市政设施。城市黄线规划控制要求:(18、1)城市黄线经批准后,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2)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违法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3)在城19、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4)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5.2 控制指标体系第十九条用地编码道路两侧用地编号形式为三级编码体制一级分区:依据规划区主要道路为边界,结合地块完整性形成九大区,用字母(A-I)开头。二级分区:以道路为界,将大区分为多个小区,用数字(1、2、3)顺序表示。三级分区:依20、据从左往右、从上到下的原则,给小区中的各个地块编号,用数字(1、2、3)顺序表示。第二十条用地性质控制本规划将规划区内用地划分至小类。地块主要用地性质原则上不得改变,但当特殊情况、建设需要时,可在土地使用兼容性表与图则中相关规定的范围内变动。第二十一条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包括: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建停车泊位等。表5 指标控制一览表用地性质代 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多层住宅R1.530%30%多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高层建筑2.030%35%商住混合用地2.528%35%中、小学1.230%35%行政办公C2.040%30%商业金融45%25%文化娱乐1.545%25%市场2.021、45%25% 医疗卫生1.540%30%教育科研1.035%35%一类工业M1.035%20% 二类工业0.835%20%注:具体地块控制详见表15。表6 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表序 号类 别单 位机动车居 住商品住宅车位/100m2建筑面积0.7办 公办 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8商 业旅馆酒店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8商业、金融、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8综合市场、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9医 疗医 院车位/100m2占地面积0.51.3养老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社区医疗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文化娱乐影剧院车位/100座1.122、1.3游乐园车位/100m2占地面积2教 育高等院校车位/100学生0.60.9中学、技术学校车位/100学生0.60.9小 学车位/100学生0.50.7工 业工业厂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0.1注:1. 自行车按0.8 1.2平方米/辆(地上)或1.5 1.8平方米/辆(地下)控制。 2机动车以小汽车计算标准按2530平方米/辆(室外)和3035平方米/辆(室内)控制。第二十二条建筑高度控制居住建筑,多层住宅以6层为主,高层住宅高度不超过60米。公共建筑,低层控制在2-3层,多层控制4-6层,局部标志性建筑采用高层,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建筑高度,二类工业用地不宜超过24米。一类工业用23、地不宜超过40米,有特殊工艺要求超过40米的建筑,需报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控制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按规定执行,道路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必须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第二十四条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控制(1)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主要朝向控制在建筑高度的0.5倍,次要朝向控制在居建筑高度的0.3倍,在满足消防间距的基础上,最小不得少于5米。(2)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主要朝向控制在建筑高度的0.3倍,最小12米,居住建筑不小于17米;次要朝向控制在建筑高度的0.15倍,最小9米。(3)界外为绿地时,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不少于5米。(4)建筑后退高压走廊不小于10米。第24、二十五条建筑间距控制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卫生、消防及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的,同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朝向、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争取较好朝向(南偏东15南偏西15),避免东西向布置,其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不小于3小时的标准。2、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多层建筑高度的1.1倍,最小不得少于10米;南侧高层建筑的0.6倍,最小不得少于24米。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小于东(西)侧多层建筑高度的0.8倍,最小不得少于6米;其间距不小于东(西)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25倍,最小不的少于1325、米。3、多层住宅建筑侧间距不宜小于6米,两侧有高层建筑时,侧间距不宜小于13米。4、非住宅建筑建筑间距按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折减20%控制,主朝向不得少于10米,侧间距不少于6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5、工业建筑间距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基础上控制,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5.3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第二十六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控制各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要求如下:(1)小学:小学按服务半径500米设置,服务范围不穿越城市主干道,容积率控制在1.0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绿地率大于35,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下。(2)幼儿园、托儿所:按服务半径300米设置,园26、内活动场所应有不小于一半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之外,容积率为1.0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绿地率大于45,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3)文体设施:除市级的文体设施外,在各小区中心地带安排小型的文体设施,可结合小区绿地、小区商业服务设施集中安排。(4)商业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按300-4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可与其它配套公共设施组合为社区服务中心,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5)金融邮政设施:按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靠近同级道路,以储蓄所和邮政所为主。(6)卫生所:住宅区内按300-4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卫生所,可附设于社区管理中心内,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7)配电所:根据用电负荷半径不应27、大于250米的要求布置,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8)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站按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0米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80;小型垃圾中转站按2-3k建成区设一处,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9)公共厕所:住宅区内按每1000-1500户设一处,人流集中处按300-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用地面积为60-100,建筑面积为30-60。(10)停车场:片区中心公共停车场设置服务半径为300米,一般地区为500米,以小型分散布置为主,在各地块内配建停车位,本规划确定了各地块的停车面积指标。表8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一览表分类编号项目名称用地规模(万m2/28、处)数量(处)服务半径(米)设置方式备 注教育设施1幼儿园0.230.697300 独设2小学0.992.576500独设3中学3.054.0641000独设5环境工程学院52.011现状保留医疗卫生6传染病医院(市级)13.841独设7医院(区级)2.4412000独设300床8医疗服务中心21000独设9卫生站4400合设结合小区商业中心文化娱乐10影剧院1.541独设11文化活动站6合设结合小区商业中心体育设施12体育健身场地6合设结合小区绿地或社区服务中心行政管理13水西镇政府1.041独设14湖边镇政府0.441独设15社区服务中心0.661.192独设商贸服务16市场(区级)1.629、51800独设17小区市场7400合设结合小区商业中心福利设施18敬老院(区级)3.271独设道路交通1社会停车场0.191.205300独设400辆以下市政公用设施2110kv变电站3独设310kv开关站11合设4公交保养场1.031独设5公交首末站1.021独设6加油站31200独设7邮政所0.621.192独设8电信所合设结合社区服务中心9环卫所(区级)1.011独设10环卫停车场1独设11垃圾中转站4独设12垃圾收集站6合设13公共厕所22独设/合设14消防站(区级)2独设15燃气储备站1独设5.4 工业用地建设控制第二十七条工业准入规划区内主要安排一、二类工业用地,污染严重的三类工业30、以及对通天岩造成影响的企业禁止入园。对规划区工业项目准入类别提出入区建议,详见表10。表10 工业项目准入类别建议表代 码行业名称入区建议代 码行业名称入区建议13农副食品加工业选择入区28化学纤维制造业禁止入区14食品制造业选择入区29橡胶制品业禁止入区15饮料制造业选择入区30塑料制品业禁止入区16烟草加工业适宜入区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选择入区17纺织业适宜入区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选择入区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适宜入区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选择入区19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禁止入区34金属制品业选择入区20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造业适宜入区35通用设备制造业适宜入区231、1家具制造业适宜入区36专用设备制造业适宜入区22造纸及纸制品业禁止入区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适宜入区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适宜入区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适宜入区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选择入区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适宜入区25石油化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禁止入区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适宜入区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禁止入区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适宜入区27医药制造业适宜入区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禁止入区第二十八条投资强度控制规划对区内各类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提出控制建议,详见表11。表11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建议表代 码行业名称投资强度32、(万元/公顷)代 码行业名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13农副食品加工业1125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90014食品制造业1125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81515饮料制造业1125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81516烟草加工业112534金属制品业150517纺织业112535通用设备制造业1815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12536专用设备制造业181520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造业900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26021家具制造业1055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815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1505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275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125433、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81527医药制造业2260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900第二十九条工业用地开发控制规划区内工业建设用地开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应符合本规划表11的要求; 区内新增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参照表12执行;未涉及企业门类可参照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中相关规定执行。 工业项目用地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0%; 工业项目用地内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的,绿地率不得超过34、20%。表12 工业项目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建议表代 码行业名称容积率代 码行业名称容积率国土建议国土建议13农副食品加工业1.01.2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70.814食品制造业1.01.2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0.815饮料制造业1.01.2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0.816烟草加工业1.01.234金属制品业0.70.817纺织业0.81.035通用设备制造业0.70.9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1.236专用设备制造业0.70.920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造业0.81.0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70.921家具制造业0.81.0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0.735、0.9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0.81.0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01.2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01.2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01.227医药制造业0.71.0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01.25.5 山体保护控制第三十条山体分级保护规划对区内保留的山体进行分级保护。山体保护分为2级,一级保护山体:在生态绿地及公共绿地中的山体;二级保护山体:在地块内的山体。具体保护要求详见表13。具体控制距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内容执行。表13 山体保护控制表一级保护山体二级保护山体山体本体保护保护山体植被和山形的完整性,清理山体坡地上的非景观性建筑需保持山形的36、基本完整山体周围高度控制1倍、1倍2倍和2倍5倍山体高度距离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1/4、1/2和2/3山体高度1倍和1倍2倍山体高度距离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1/4、1/2山体高度5.6 梨园保护控制第三十一条梨园风貌控制分区规划将梨园村整体风貌保护层次分为3级 。第一级核心保护区,赣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梨园清代民居和其周边环境为核心保护区,面积约1.28公顷,对于清代民居应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护其历史价值,核心区内的建筑应在建筑体量、色彩、高度,风格、建筑细部与其相一致,共同展示清代民居的历史和文化内涵。第二级建设控制区,以现有梨园村的建设为界,面积约7.70公顷,对该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37、筑必须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上与梨园清代名居相协调。第三级环境协调区,面积为27.02公顷,为梨园村所在的由梨园路、工业三路、金狮大道、改线105国道所围合的全部区域。在环境协调区内,严格控制大中型建设项目 ,严禁开山采石 ,保护山林植被 ,保护梨园村的山水环境 ,保持村落与自然的和谐 。具体分级建设指引详见表14。鼓励全村发展以观民居,感受乡土文化之旅为主题的农家乐旅游经济,合理利用梨园村的乡土文化资源,使保护和发展相辅相成。表14 梨园风貌控制分区建设指引风貌控制分区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建筑风格核心保护区6青瓦、白墙建筑采用古典的多进深型、单进天井型、单进内庭型。选择与清代民居相同的材料38、,在形式上与其保持一致。街巷用青石板重新铺装,与建筑相协调。建设控制区12青瓦、白墙建筑在立面上保持的传统风格:门窗都要采用木质材料,在门框、线脚、门饰、窗饰上要体现古典风格,店招、牌匾、路牌、垃圾箱要统一设计,形成完整的街道界面。街巷用青石板重新铺装,与建筑相协调。 环境协调区15浅白、浅暖色建筑采用坡屋顶,在两侧建筑山墙,保证梨园村整体风貌的完整。5.7 通天岩保护协调第三十二条保护原则与措施禁止对通天岩产生风化影响的企业入驻区内(含大气与水体排放对通天岩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保持干燥良好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对岩体的风化作用。疏通区内水系,完善排水系统,减少山脊上坡流沿陡壁对岩体的冲刷;污39、水处理厂与景区边缘保持400米合理的防护距离,与核心景区保持100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5.8 城市设计第三十三条建筑风格与色彩居住建筑采用组团布置,建筑组群应体现简洁、现代的整体风格。色彩以淡雅、明朗、简朴为基调,玻璃和金属的色彩应选用中性色调。公共建筑错落式布局,形成富有韵律节奏感的沿街立面形式。沿街建筑更要细致把握建筑的尺度,在开间、层高、入口细部及建筑材质等方面,构成亲和的连续界面。色彩可相对丰富、多样,以形成热闹、繁荣气氛。 工业建筑应考虑沿街的立面效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墙面色彩宜素雅,一般处理为浅色,不建议使用跳跃耀眼的色彩。玲珑溪生态带内,严格限制高度,保持“城水山城”的梯级结构40、,建筑高度以不超过背景山体林梢为宜。建筑形式宜采用具有地方特色的骑楼式风格和水乡民居风格相结合。建筑色彩上以清新淡雅为主,与周边山水生态环境相融合,可局部点缀浅暖色调。相邻建筑宜注意保持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风格及色彩。第三十四条景观设计街道景观的设计,应根据道路的性质和功能,涉及断面设计,沿街建筑控制和交叉口设计等方面。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红线宽度不一,人行道为主要的行人空间,绿化布置以行道树为主,局部路段和交叉口可设置电话亭、废物箱、公交候车廊等城市小品。公共开放空间设计,以道路为纽带构筑点、线、面结合的开放空间系统,规划要求对于规划区内的绿地、广场、景观点均须经过城市设计。通过绿化、铺地、台阶、41、城市小品的配置创造出宜人的公共活动空间。城市小品设计,小品的位置、色彩和形式,在风格和设计上具有统一的特征和格调,(1)交通设施:包括路灯、信号灯、路牌及交通标志牌等,所有这类设施的尺寸和形式均应规格化和标准化。路灯杆的形式和高度应根据道路级别来确定。交通标志牌则尽可能集中设置从而减少立杆数目。所有立杆都应采用简明的形式,以深灰色为宜。(2)公共汽车候车亭:候车亭应设顶盖和座椅,其形式应简洁,(3)垃圾筒:应独立设置。在人行道的主要步行空间距步行空间外缘1米内设置。在休闲步行空间内可选择人流集中区设立。应简洁朴素,并避免使用鲜艳色彩。(4)邮政信箱:应设置在人行道距外缘1米的区域内,形式应统一42、,采用邮政标志色。(5)其它:建议设置供行人休息的坐凳等,并使规划范围内所有的城市小品在形式、配置和色彩等方面有统一的格调,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排斥的设计,并保证能与总体环境相协调。5.9 各地块控制指标第三十五条各地块控制指标表(略)6 基础设施规划6.1 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六条对外交通规划规划将高速公路挂线与昌盛路的交叉口北移;改线105国道与昌盛路、金狮大道交叉口处预留道路接口;改线的105国道仅与金狮大道、华坚路、龙泉路、蓝天大道、昌盛路等主干道设置平面交叉口,与其它道路通过辅道生态路连接。第三十七条道路网架规划 规划以“三横四纵”的主干道网为骨架,采用格网状道路网络形式。道路布置结合保留43、山体水系,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前提下,依山就势,自由式布局,体现片区自然特色。第三十八条道路等级规划区内的道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主干道,道路红线42-60米之间;二级:次干道,道路红线22-36米之间;三级:支路,道路红线12-18米。规划区道路总长为64.02公里,道路网密度为5.03公里/平方公里,道路主干道长度为20.18公里,主干道道路网密度为1.59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为179.6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16.91%,占规划总用地14.11%。第三十九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区内设社会公共停车场6处 ,总面积4.43公顷。其它机动车停车场结合各类用地,在地块内部44、布置,具体详见规划图则。规划在区域交通性主干道工业三路沿线,安排大型加油站4处,总用地面积1.84公顷。第四十条公共交通规划昌盛路为轨道交通3号线主线;工业三路为BRT线路;在工业三路与和谐路交叉口处设有公交枢纽一处,用地面积1.7公顷;在工业三路与华昌路交叉口处安排公交首末站与公交保养厂各一处,总用地2.05公顷;规划区公交线路站点距离为600800米,具体线路详见表17。第四十一条道路竖向规划道路的各交叉点高程坐标采用黄海高程系、北京坐标系。规划区绝大部分道路纵坡在0.3%2.5%之间,局部地段因场地落差较大,纵坡大于2.5%。第四十二条道路绿化道路红线在50米以上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45、;道路红线在4050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道路红线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6.2 绿化与景观规划第四十三条绿化系统规划园林绿地系统采用“基质-廊道-斑块” 生态景观布局手法,以园区整体绿化和周边生态绿地为基质,以水系和绿带为生态廊道,街头绿地、湿地公园、生态绿地为斑块,形成网状绿地系统。规划公园2处,小区级绿地4处。规划区内总绿地面积326.22公顷,占总用地25.62%;其中,生态用地187.04公顷(不计入总建设用地),公共绿地 94.84公顷,防护绿地44.31公顷;公共绿地与防护绿地共139.18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13.10,规划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第四十46、四条景观规划规划构筑“一带三区,两轴三廊”空间景观格局。一带,即以区内的玲珑溪主生态水系构筑的生态带为主,沿线为湿地公园,生态带内适当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展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三区,现代工业风貌区、居住生活风貌区、梨园村乡土文化展示区。现代工业风貌区,体现现代工业建筑高科技、结构性强等特点;居住生活风貌区,以营造安静亲切的居住休闲氛围为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梨园村乡土文化展示区,结合保护的梨园清代民居,对梨园村的整体环境保护并优化,开发乡土文化游,建构乡土文化展示区。两轴,昌盛路形成城市生活景观轴和沿工业三路形成工业区景观轴,展现现代化工业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怡人风光。三廊,沿梨园溪、善边溪47、罗边溪等三条南北向水系形成蓝色景观生态廊道。6.3 环保工程规划第四十五条环境规划指标大气环境,规划区内空气质量执行标准为二级,工业废气处理率要求达到100%,烟控区覆盖率达100%,汽车尾气达标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污水处理率80。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交通线两侧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危险固体废物治理率达100。第四十六条环境功能分区空气环境功能分区,规划区执行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严禁对通天岩造成风化影响的工业企业入驻。水环境功能分区,产业基地近水体环境质量执行类48、标准。声学环境功能分区,分为14类区,分别执行:1类区:居住、文教区,昼间55db, 夜间45db;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 夜间50db;3类区:工业区,昼间65db, 夜间55db;4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70db, 夜间55db。6.4 环卫工程规划第四十七条环卫设施规划在工业三路与和谐路相交处安排环卫所,占地面积0.5ha,规划新建4座小型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80吨/日。规划新建垃圾收集站6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新建公共厕所22座。居住用地内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为30-60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内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为80-170平方米;工业用地内公共49、厕所建筑面积应为30平方米。规划在环卫所西侧设置环卫停车场,占地面积0.98公顷。垃圾运输通道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第四十八条垃圾收集与处理预测本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日均80吨,生活垃圾通过垃圾转运站运往水西石浦村小仪坑赣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可回收普通工业垃圾由废品回收系统进行回收,不可回收普通工业垃圾转运至石铺村工业垃圾处置场综合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需集中送到赣县沙地南岭坳林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6.5 给水工程规划第四十九条用水量预测预测本规划区内最高用水量为 8.2万m3。第五十条供水水源规划区供水水源引自赣州市第二水厂。第五十一条给水管网规划50、规划区给水由2根DN1000的主干管由昌盛路引入,并通过宋城路干管与老城区联网。 区内沿主、次干道布置给水干管,形成环状供水。管径为DN200-DN1000。6.6 排水工程规划第五十二条排水体制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第五十三条污水处理厂在规划区罗边路西侧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设计规模为8.0万m3/日。(其中包括处理香港产业园北区一期污水量2.43 m3/日)第五十四条污水量预测平均日污水量5.21万m3/日。第五十五条排水分区 排水分区以玲珑溪为界,分为南北2个排水分区。第五十六条污水管网布置玲珑溪以南本区污水,沿昌盛路、湖景路、富强路污水干管经蓝天大道污水管引入污水处理厂;玲珑溪以51、北本区污水,沿工业三路、龙泉路、兴隆路污水干管经蓝天大道污水干管排入污水处理厂。香港产业园北片区首期约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污水,沿天宇路、金狮大道污水干管经工业三路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管径DN3001800。规划设污水提升加压泵站处。由南向北提升至污水处理厂。第五十七条雨水管渠布置雨水以重力流就近排放为原则,保留自然水塘、水渠,结合总体布局,安排调蓄水体,梳理区内自然沟道线型,进行加宽、加深。沿工业三路、善边路、华坚路、华昌路、龙泉路、蓝天大道、文轩路、富强路、湖边路敷设雨水主干管雨水干管分小区布置,雨水管管径一般DN500DN2200。6.7 电力工程规划第五十八条用电负荷预测规划预测区内总52、用电负荷为137MW。第五十九条供电电源规划新建110KV善边变电站与岗边变电站,主变容量均为340MVA;与110KV湖边变电站(主变容量40+31.5MVA)共同为区内供电,总用地面积9.73公顷。第六十条污水量预测平均日污水量5.21万m3/日。第六十一条供电网络规划分为11个供电区域,由10KV主线从110KV变电站供电。规划区内共布局开关站11座,配电站127座。电力线主要沿在东西向道路的南侧、南北向道路的东侧敷设。第六十二条高压线改线规划将虎燕、号线沿华坚路至玲珑溪生态带最后出规划区在昌盛路以东接原有线路;湖北虎、线改由环境工程学院西侧的星辰公园至湿地公园后,穿越湖景路北侧地块后接53、原有线路。改线高压线沿线220kV高压走廊控制44米,110kV高压走廊控制20-30米。6.8 通讯工程规划第六十三条用户预测本规划区内固定电话预测总数为42900部,移动电话用户数为48000部。第六十四条通讯线路规划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光缆、电缆采用电缆管沟共沟敷设。电缆管沟主要沿在东西向道路的北侧、南北向道路的西侧敷设。6.9 燃气工程规划第六十五条燃气气源2011年以前天然气气源主要来自LNG项目的液化天然气(LNG),2011年后气源主要由西气东输二线供给。规划区内工业三路与罗边路交汇处设液化石油储备站一座,容量为80立方米。第六十六条用气量预测预测规划区内用气量约159354、.55万Nm3/年。第六十七条管网规划规划在工业三路布置PE300的次高压管,在金狮大道、华坚路、天宇路、华昌路、华鑫路、天姿路、纬一路、龙泉路布置PE250PE150中压管。6.10 综合防灾规划第六十八条消防规划规划区内设2个消防站,分别位于规划区工业三路和龙泉路相交处以及龙泉路与赣通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为1.2公顷和0.87公顷,按二级普通站建设。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合用,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消防给水支管不小于DN200,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市政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居住新区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无市政消火栓无消防通道的建筑密集区应修建消防蓄水池。消防通道55、设置必需满足各种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第六十九条防震避震规划规划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疏散场所尽可能利用公园、苗圃、街头绿地、广场、停车场、单位院落等空旷场地。疏散半径为公里,人均疏散占地面积2-3平方米。第七十条防洪规划本规划区防洪规划主要为防治山洪灾害。保留玲珑溪、梨园溪、善边溪罗边溪等水系,局部拓宽、加深,结合汇水点布局片状水系;沿保留水系建设20200米的生态绿带,作为自然蓄洪用地。保留山体预留10米的保护距离,设置截洪沟与水系连通。第七十一条人防工程规划规划区人防工程重点布局在商贸服务区、居住区,以人员掩蔽为主。规划重要防护目标为: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加油站、学校、变电所等。掩蔽工程面积56、满足如下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其它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6.11 综合防灾规划第七十二条水平布置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平行布置的次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需满足表18要求。第七十三条垂直布置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为: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工程管线交叉时,它们之间的最小垂直间距需满足表21要求。第七十四条工程管线最小覆土深度57、电力电缆直埋时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0.5米,车行道下:0.7米;电信电缆直埋时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0.7米,车行道下:0.8米;给水管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0.6米,车行道下:0.7米;雨水管、污水管控制在以上管线下方,交叉时局部调整。第七十五条工程管线交叉避让原则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7 规划实施策略及措施第七十六条加强规划宣传,提高规划意识规划一经确定,赣州市规划建设局应当通过一定的传媒和固定的展示方式,将审批后的规划向社会公布,提高市民的规划参与意识。第七十七条加强规划管理,实58、行依法行政赣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批复后的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两证一书”制度,建立规范化的规划管理程序,健全内部工作和管理制度,提高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第七十八条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第七十九条建立和健全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灵活的运营机制是确保香港产业园实现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政府应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筹措工作,积极推进香港产业园北片区二期的开发,解放思想,用活政策,广筹资59、金,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结合规划区的建设重点,拓宽建设资金渠道,保证规划实施。8 附 则第八十条规划强制性条文依据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本规划中所确定的各地块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第八十一条文本与赣州香港产业园北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本规划附件为规划说明书。第八十二条本规划经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执行,其解释权由赣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赣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第八十三条名词解释(1)用地面积规划地块60、划定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或公顷。(2)用地性质用地使用功能,根据国标用地分类标注至小类乃至小小类。(3)容积率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为了保证用地开发强度的合理性,本规划容积率规定了各类用地开发控制的上限指标,规定了工业开发用地的下限指标。(4)建筑密度指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率(%)。为了保证用地有足够的室外活动空间及交通用地空间、绿地空间,规划各类用地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指标,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下限指标。(5)绿地率指地块内用于绿化种植,环境美化空地(包括小块水面、活动场地,但不包括屋顶和晒台绿化、垂直绿化)与总用地面积之比(%)。规划各类用地绿地率为土61、地开发必须满足的下限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为上限指标。(6)建筑高度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7)建筑退让指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和后退相邻地块分界线。(8)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9)用地红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10)土地使用的相容性土地使用性质相容范围规定或适建要求,以“允许设置”、“有条件的允许设置”和“不允许设置”来表示。(11)交通出入口方位及数量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位置和数量。(12)停车泊位规划地块内规定的机动车停放用地。每机动车停车面积按2030平方米计。(13)人口容量指居住用地所容纳的常住人口的数量。(14)建筑间距为满足日照、消防、卫生、安全和建筑保护等要求而规定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15)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指规划区内除市级大型公共设施以外的配套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集贸市场、邮政储蓄及综合服务、文化站、卫生站、居民停车处、公共厕所、变电室、垃圾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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