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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中心城给水专项规划
丽水中心城给水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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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24784 2024-10-10 53页 347KB
1、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文件 43 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浙鼎峰磋商2018184号 项目名称: 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 采 购 人: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零一八年九月 目 录第一章 综合说明3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6一 总则8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8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9四 磋商保证金10五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1六 磋商会议和磋商12七 磋商无效的情形14八 法律责任15九 询问16十 质疑17十一 投诉18十二 授予合同18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18十2、四 其他注意事项18第三章 总体要求20第四章 合同格式(范本)23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29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46一 总则46二 磋商小组46三 磋商程序46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49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49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49 第一章 综合说明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1.采购编号: 浙鼎峰磋商2018184号2.采购项目: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3、理5.采购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1项详见需求65万元6.供应商资格条件: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6.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6.3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6.4投标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4、通过。6.5特定条件:(1)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8.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9月30日- 2018年10月12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5、,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531111)。9.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11.交纳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下午176、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后由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磋商会议现场向其提供收据原件。12.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1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15.竞争性磋商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16.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17.联系方式:17.1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住房和城7、乡建设局联系人:应姝 联系电话:0578-2106600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1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应芳芳 联系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质疑联系人:朱润锋 联系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地址:丽水市丽青路39号二楼。17.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柳乃华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地 址:丽水市财政局18本公告网址:、 采购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8、018年9月30日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2采购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响应文件份数资信商务及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各部分应独立密封包装。8磋商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9、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0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7 时00分前交付方式:以供应商身份通过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保证金;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汇票提交至鼎峰公司财务办公室的时间为准(财务联系电话:0578-253111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10 0007 8361 9410、0 1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12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开始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1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出成交通知书。14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5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11、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6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17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 总则1. 适用范围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1 “采购人”系指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12、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3.2 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3.3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13、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6. 响应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6.1.3总体要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1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磋商截止日期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 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15、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商务及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11.响应文件(资信商务及报价文件、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信商务及报价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16、“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1.1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不进入报价分评审,视报价分为零分,并不被推荐为预成交人。11.1.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报价内容,少报或漏报视为已报,不得补报。11.2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服务、技术指标等。11.2.3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17、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2.响应文件格式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3.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商务及报价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18、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四 磋商保证金16.磋商保证金16.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16.2磋商保证金按磋商公告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到账查询联系电话:05782531111。 16.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不计息)。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需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19、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上内容。16.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4.1 最后报价后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6.4.2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4.3 违反磋商承诺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16.4.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6.4.5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6.4.6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6.4.7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6.4.8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订20、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16.4.9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6.4.10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16.4.11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6.4.12 其他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五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7.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17.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将资信商务及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17.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17.3 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7.4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21、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7.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17.5.1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7.5.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17.5.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17.5.4 响应文件中的资信商务及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8.响应文件的提交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22、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9.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9.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9.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六 磋商会议和磋商20磋商会议20.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23、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20.2 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0.3拆封响应文件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可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24、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20.3.1 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供应商;20.3.2 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0.4 唱标20.4.1 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0.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供应商诚信。20.5 磋商会议结束。21. 资格审查21.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25、果。21.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2.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 磋商过程中,实行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26、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3.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27、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2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磋商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5.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5.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28、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七 磋商无效的情形26.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6.1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26.2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26.3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26.4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5 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29、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6.6 开启响应文件后,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6.7 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6.8 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9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6.10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26.11 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26.12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13 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14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6.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30、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6.16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18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1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八 法律责任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31、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 32、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9.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0.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0.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0.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34、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0.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0.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0.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0.13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 询问31.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35、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2 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1.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1.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36、商自行承担。3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十 质疑3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2.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2.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37、质疑的日期。32.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2.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2.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2.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38、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一 投诉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十二 授予合同34.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5.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39、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6. 签订合同36.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40、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6.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三 政策采购政策37.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37.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41、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7.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42、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后再申请注册入库。3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43、给予6%扣除。十四 其他事项38. 解释权 38.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9.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0.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柒仟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总体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全球经济发展和丽水经济发展情况、全球气候变化对丽水影响情况、省、市政府政策推行情况,结合供排水服务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需求,丽水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十三五”城市给水事业指导思想是夯实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优化、完善供排水管网及设施现状布局,安全供水,服务民44、生。随着丽水市城市规划不断调整,拓展空间呈现跳跃式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发展快速,供水设施建设存在局部不足的地方;随着新一轮丽水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以及多规合一和融合的强烈需求,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系统的规划优化迫在眉睫,特编制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项目二、项目任务编制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对中心城区范围的给水工程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各片区给水工程存在的问题,理顺各片区给水工程系统之间的关系,研究丽水市供水设施布局的经济性与合理性,确定供水设施的布局,对市区用水量进行科学预测,明确供水分区,完善城区给水管网系统,制定近期给水工程建设计划。对城乡一体化供水及城市总体规45、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备用地的供水作出规划设想和衔接等。三、规划研究范围规划范围为丽水中心城市用地,范围为莲都区白云、万象、紫金、岩泉、南明(富岭、水阁)、联城街道及丽水机场发展需要规控制范围。规划远期(2030年)中心城城市用地规模为87.50平方公里左右,人口70万人四、规划期限与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同步,2018-2030年。五、规划要求1、规划内容(1)城市需水量预测及水压标准确定(确定各组团的用水量指标、用水总量)(2)供水水源、供水系统的确定(3)供水水源保护,确定水源保护及取水点位置,提出具体保护措施(4)水厂布局及水厂联网转输(含新建扩建及中心城区应急供水问题)(5)确定各水厂建设规模46、服务范围、占地面积及水处理技术、工艺。(6)进行全市输配水干管供水管网最大供水时、事故时、消防时三种工况的管网平差。确定供水主干管走向、位置、管径和供水压力。经多方案比较和管网平差优化后,提出全市供水管网联网方案(含管网建设、改造规划和加压站设置)(7)管材选用及管道施工和管网养护(8)城市给水工程近期建设规划(9)投资估算2、规划深度要求:(1)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现状及现有规划成果进行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评价分析;(2)分片区确定不同规划期的给水指标,并分片区预测用水量。对工业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分别进行预测;(3)确定城市供水水源,在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对引水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和47、设计计算;(4)根据城市的地形高差,确定城市供水压力分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城市水厂、给水泵站的布局;(5)考虑近中远结合及开发区现实用水需要和发展,论证水厂建设的必要性、急迫性和可行性。结合城市远期供水要求,论证水厂远期再扩建的规模和可行性。(6)考虑城乡一体化供水,划定供水范围,对周边乡镇制定供水方案。(7)提出城市供水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对策,规划城市供水管理新模式及发展方向和先进经验;(8)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9)满足给水专项规划编制深度和广度及特殊性的其它要求。六、技术内容(1)对本项目现状的理解;(格式自拟)(2)对本项目的目标、任务的理解;(格式自拟)(3)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48、技术路线的描述;(格式自拟)(4)对本项目的研究重点、难点分析;(格式自拟)(5)对本项目规划工作计划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格式自拟)七、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初步方案,16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规划工作。八、规划费1.计费依据:按照国家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2.规划费结算方式: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结算依据。3.规划费支付方式:3.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的30%,即人民币元整(¥元)。3.2提交初步成果,支付规划编制费用的40%,即人民币元整(¥元)。3.3提交最终成果,通过评审后,支付费用的30%,即人民币元整(¥元)。九、其他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49、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第四章 合同格式(范本)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项 目 合 同 书( 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项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说 明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2表中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加附页。3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份。受托方份。一、 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项目二、 50、项目规划范围和规划要求:1、规划研究范围(1)城市需水量预测及水压标准确定(确定各组团的用水量指标、用水总量)(2)供水水源、供水系统的确定(3)供水水源保护,确定水源保护及取水点位置,提出具体保护措施(4)水厂布局及水厂联网转输(含新建扩建及中心城区应急供水问题)(5)确定各水厂建设规模、服务范围、占地面积及水处理技术、工艺。(6)进行全市输配水干管供水管网最大供水时、事故时、消防时三种工况的管网平差。确定供水主干管走向、位置、管径和供水压力。经多方案比较和管网平差优化后,提出全市供水管网联网方案(含管网建设、改造规划和加压站设置)(7)管材选用及管道施工和管网养护(8)城市给水工程近期建设51、规划(9)投资估算2、项目规划要求(1)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现状及现有规划成果进行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评价分析;(2)分片区确定不同规划期的给水指标,并分片区预测用水量。对工业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分别进行预测;(3)确定城市供水水源,在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对引水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和设计计算;(4)根据城市的地形高差,确定城市供水压力分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城市水厂、给水泵站的布局;(5)考虑近中远结合及开发区现实用水需要和发展,论证水厂建设的必要性、急迫性和可行性。结合城市远期供水要求,论证水厂远期再扩建的规模和可行性。(6)考虑城乡一体化供水,划定供水范围,对周边乡镇制定供水方案。(7)52、提出城市供水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对策,规划城市供水管理新模式及发展方向和先进经验;(8)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9)满足给水专项规划编制深度和广度及特殊性的其它要求。三、 项目、技术经济及技术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四、甲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 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须按双方约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规划编制费用,设计周期自乙方收到第一笔规划编制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按时接收和审查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同时向乙方及时支付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费用。 按照乙方的提纲提供技术基础资料。(提纲清单另附) 按照商议的工作日程组织方案审查,并书面返回意见。 变更计划与工作53、日程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为乙方在现场的工作提供方便。 因乙方责任未按时提交阶段成果,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用。 甲方有权了解规划编制进度和质量,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反映。 甲方领取成果时,须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五、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 收到甲方第一笔规划编制费后,即安排生产设计任务。因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规划编制费,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始时间,且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各阶段成果,同时收取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费用。 向甲方书面提出技术基础资料提纲。 在编制过程中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准确了解和贯彻甲方意图。 按照双方商议的工作日程提交并汇报各阶段54、成果。 变更规划、设计工作日程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按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等地方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规划、设计任务。 按国家规定的数量,递交各阶段规划成果。其中中间成果 30份;最终成果6 份,电子文件 1 套(甲方结清规划设计费后),增加部份另收成本费。六、实施计划进度和完成项目期限:中标后2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初步方案,16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规划工作。七、验收、评价方法:规划设计 甲方 方案审查,意见反馈。工程设计 / 初设批准,意见反馈。八、规划设计费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按 国家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 规定,应收到规划、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 元,计 元。1. 支付进度:1.1合同55、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的30%,即人民币元整(¥元)。1.2提交初步成果,支付规划编制费用的40%,即人民币元整(¥元)。1.3提交最终成果,通过评审后,支付费用的30%,即人民币元整(¥元)。2.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甲方支付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费用,若甲方未支付某阶段费用,乙方有权保留阶段成果。九、违约金及争议解决方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协商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约定:无委托方(甲方)受委方(乙方)单位名称:地 址:邮政编码:传 真: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法定代表人: (签章) 联系人: 公章单位名称:地56、 址:邮政编码:传 真: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法定代表人: (签章) 联系人: 公章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一 资信商务及报价文件格式1、磋商声明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3、授权委托书;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5、供应商磋商申请表;6、中小企业声明函;7、相关业绩证明材料;8、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9、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0、其 他;11、报价文件;1、磋商声明书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57、) 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资信商务及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采用 (保证金缴纳方式) 提交金额 (大写)(¥: ) 磋商保证58、金。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的,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59、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0、(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2、投标61、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要求:2.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2“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查询投标人注册页面信息打印件(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提供);2.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4复印须加盖公章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3、授权委托书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 (负责人姓名)系 (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62、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 日 期: 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性别: 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6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 日 期: 5、供应商磋商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64、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供应商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品牌(如磋商文件有品牌可选)1234供应商盖章: 日 期: 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65、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1.本函为中小企业提供。2.提供相关证明7、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8、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姓名性别 籍贯年龄职称及取得时间技术特长备注职称/资格证时间/时间 .注:1.本表后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盖章: 日 期: 9、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66、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注册情况 资质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单位注:1.本表后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盖章: 日 期: 10、其 他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11、报价书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 名称总报价项目总报价大写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所产生的人员工资、福利费、交通费、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供67、应商在报价时应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3、结算金额:以实际调查家数结算调查费用;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二 技术文件格式 (格式自拟)由供应商根据第六章技术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确定内容。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丽水市中心城市给水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文件 53 三、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四、 成交人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成交人名称成交人负责人成交人地址 成交标的服务内容人员数量单68、价成交金额合计服务要求: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人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及项目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六章69、 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一 总则1.1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 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二 磋商小组2.1磋商70、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 磋商程序3.1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71、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 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提交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72、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73、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6)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代理机构当场宣读各供应商最后报价,并宣布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7)磋商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分。3.2.2 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74、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小组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75、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 评审3.3.1 技术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2)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 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3.3 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76、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保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3.4 评标结果3.4.1 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4.2 起草评标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重为20%,分值为20分,磋商小组在规定的分值内统一打分。4.2项目技术权重为70%,分值为70分,磋商小组对各磋商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77、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4.3磋商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4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得分为20分,权重为20%:序号评分内容分值1201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完成的设区市以上城市(须包括整个中心城区,单个区或组团不计分)给水(供水)专项规划,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规划设计合同原件。42投标单位编制的给水(供水)专项规划获得过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33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78、三体系认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24作为主编单位编制过给水(供水)相关规范、标准、导则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52013年1月1日以来本项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设区市以上城市(须包括整个中心城区,单个区或组团不计分)给水(供水)专项规划,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与供应商业绩有相同的可重复计分。注:提供规划设计合同原件、业主证明文件原件。46本项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参与编制的给水(供水)专项规划获得过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与供应商业绩79、有相同的可重复计分。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37本项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参与编制过给水(供水)相关规范、标准、导则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与供应商业绩有相同的可重复计分。注:提供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合计205.2技术分为70分,权重70%:序号评分内容分值1根据对本项目现状的理解进行打分,优10-7.1分, 良7-3.1分,差3-0分。102根据对本项目的目标、任务的理解进行打分,优10-7.1分, 良7-3.1分,差3-0分。103根据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技术方案的描述进行打分,优30-20.1分, 良20-10.1分,差10-0分。304根据对本项目的研究重点、80、难点分析进行打分,优10-7.1分, 良7-3.1分,差3-0分。105根据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进度控制合理、关键时间节点把握是否科学准确进行打分,优10-7.1分, 良7-3.1分,差3-0分。56根据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备周全,是否具有针对性及应对措施;后续服务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应对措施是否科学,进行打分,优10-7.1分, 良7-3.1分,差3-0分。59合计 705.3报价权重为10%,总分值为10分 ,由评委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3.1 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81、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3.2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5.3.3 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投标价格进行修正。若该投标人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3.4 报价得分按以下顺序方式计算: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报价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其他的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6%)82、;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5.4 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5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83、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84、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85、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8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87、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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