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环保产品谁实施规则PDF1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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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 号:CSC/G 2203-2006 版本号:C 修改号: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公公 开开 文文 件件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08 年 2 月 25 日发布 2008 年 2 月 25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 1 页 版本号:C 版 发布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1 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本实施规则采用的认证标准:CSC/T22032、-2006 溶剂型木器涂料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2 认证模式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 注:为方便申请人,认证模式也可以采用初始工厂审查注:为方便申请人,认证模式也可以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检验产品检验+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产品要求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产品要求 申请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及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由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品质相符声明书或检测报告。3.2 认证的申请 3.2 认证的申请 3.2.1 认证单元划分 产品的认证单元按照树脂类型和类3、别进行划分。同一制造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相同树脂类型和类别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可适当减少抽样。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如下:3.2.1.1 醇酸漆的认证单元:醇酸漆的认证单元:醇酸清漆、醇酸色漆;3.2.1.2 聚氨酯漆的认证单元:聚氨酯漆的认证单元:聚氨酯清漆:亮光漆、哑光漆;聚氨酯色漆:亮光漆、哑光漆;3.2.1.3 硝基漆的认证单元:硝基漆的认证单元:硝基清漆、硝基色漆;3.2.1.4 有色透明漆划分到色漆一类认证单元中。3.2.2 受控部件/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的受控部件/材料是:树脂、固化剂、稀释剂、色浆(颜料);3.2.3 申请文件 申请人应提交“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4、”,以及正式申请书,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3.2.4 受理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订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3.3 产品检测 3.3 产品检测 3.3.1 产品抽样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 2 页 版本号:C 版 发布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3.3.1.1 抽样要求:抽样地点:认证中心指定人员在申请方、生产厂点(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抽样基数:认证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得小于 100kg(以5、主漆计);样品送检:抽样后,申请方应在认证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3.3.1.2 抽样数量 a)原则上在每一认证单元中抽取一份样品进行检测,每份样品抽取主漆 1kg,其他各组分按照配比量抽取。b)色漆样品的抽取按照优选抽取使用无机颜料的、优先抽取黄色或非白色的产品;c)如申请人提交具有 CNAL 章的、检测时限在认证受理日期前 12 月以内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国家或省级的抽检测试报告,可减少抽样单元。3.3.1.3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测样品的包装与签封:检测样品按产品包装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并按认证中心规定进行签封。3.3.2 产品检测的依据、项目6、及方法 3.3.2.1 检测依据: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3.3.2.2 检测项目:根据产品规格不同,检验项目见下表 1。3.3.2.3 检测方法 按照 GB18581-2001 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3.3.2.4 判定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表 1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 限 量 值 项 目 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650 光泽(60o)80,550 光泽(60o)80,650 500 苯/%0.2 甲苯、二甲苯总7、和/%25 25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0.3-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 3 页 版本号:C 版 发布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可溶性镉 20 可溶性铬 20 可溶性铅 20 重金属(限色漆)/(mg/kg)可溶性汞 20 a 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b 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c 如聚8、氨酯展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如果所有项目的检测结果均达到表 1 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型号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检测合格。如果检验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安排该型号产品的抽样检测,符合认证指标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补测仍不合格则取消该认证单元产品的认证。3.3.2.5 溶剂型木器涂料禁止使用高毒、致癌、致畸、致突变等物质,具体规定见表 2,本要求由检查员现场检查时核实。表 2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表 2 溶剂型木器9、涂料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类 别 化 合 物 乙二醇醚 及其酯类 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丁醚醋酸酯 3.3.3 产品检验报告 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统一格式的产品检验报告。3.3.4 受控部件/材料管理要求 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环保认证技术要求,获得认证的产品,当匹配新的受控部件/材料时,申请方应及时向认证中心备案,提交包含 3.3.2 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经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 4 页 版本号:C 版 发布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3.4 10、初始工厂检查 3.4 初始工厂检查 3.4.1 审查内容、范围和原则 工厂审查内容为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审查应按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工厂审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工厂审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认证指标为核心,对产品原材料采购、进货检验的控制;产品生产工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的控制;以及对最终成品检验控制为重点,并对工厂的试验室条件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场确认。3.4.2 审查结论 工厂审查符合要求未发现不符合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荐认证注册。工厂审查出现一般不符合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在不符合项整改并经验证合格后,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不符11、合项应当在 30 天内采取纠正措施,无特殊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时限最长不能超过 45 天。工厂审查出现严重不符合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或不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当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时,申请方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 3 个月,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应提交整改措施报告,认证中心将再次进行现场审核验证,逾期不提交整改措施报告及再次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申请方不能获得产品认证资格。3.4.3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复杂程度,12、确定审查人日数。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1 评价与批准 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中心向申请方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办理标志使用、认证公告等事宜。3.5.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工厂审查后递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审查组13、完成现场审查、或收到工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 5 页 版本号:C 版 发布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3.6 获证后监督 3.6 获证后监督 3.6.1 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12个月。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2)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14、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如因故不能如期进行监督审核时,工厂须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3.6.2 监督内容 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及获证产品的抽样检验。3.6.2.1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 认证中心根据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查。每次监督审查的项目可以进行选择,在证书有效期内应覆盖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项目。证书有效期满,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或称复评)。每 3 年为一个全面审查周期。监督审查结论为推迟确15、认时,自确认审查结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 3 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监督审查申请。监督审查结论为不推荐确认时,在 5 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予以撤销,并停止证书持有者认证资格。3.6.2.2 产品的监督检验 对获证产品,认证中心每年进行一次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所)抽取 1 个型号的样品送检。具体抽样方法、型号和要求按认证中心年度计划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同初次认证相同。对抽取样品的检验由16、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检验任务。监督检验结论存在不合格的,认证中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3.6.3 结果评价 3.6.3.1 监督审查和监督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资格,允许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予以公告。3.6.3.2 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审查和检验的证书持有者,认证中心将收回该证书持有者全部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 6 页 版本号:C 版 发布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实施日期:2017、08 年 2 月 25 日 3.6.4 生产状况确认 发生下述情况时,申请方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中心:1)证书持有者搬迁,通信地址变更;2)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3)重大设计、工艺更改;4)出现重大质量问题;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改版。年度监督实施过程中应确认申请方的生产状况的变化情况。4 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 4 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 当证书持有者申请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时,认证中心将按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进行确认及处理。4.1 认证范围的扩大 4.1 认证范围的扩大 4.1.1 新认证单元的扩大认证 新认证单元的产品,且与已获证产18、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制定抽样方案,进行产品检验,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现场工厂审查,待年度监督时,对扩项产品一致性进行重点核查。4.1.2 生产场地的扩大认证 当获证产品增加一个新的生产场地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对新生产场地按初次工厂审核要求进行工厂审查。其生产的已获证的产品型号一般不再抽样检验,如受控部件/材料与原备案清单不一致时,应按认证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备案。4.2 认证范围的缩小 4.2 认证范围的缩小 认证证书持有者或认证中心根据获证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缩小认证范围的要求。4.2.1 19、认证单元的缩小 认证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该认证单元的认证证书,或更改(减少)同一认证单元所覆盖的产品型号。4.2.2 生产场地的缩小 认证中心撤销/注销并收回所有该生产场地生产的各型号产品认证证书。5 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 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3 年,认证中心每年通过定期的监督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获得保持资格。未经年度有效性确认,则所持认证证书无效。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 7 页 版本号:C 版 发布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5.1.2 认证证书20、的变更 5.1.2.1 变更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在产品原理、结构设计、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其产品商标、名称、型号变更,或获证申请方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场所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5.1.2.2 变更批准及换发证书 认证中心根据认证更改条件及程序,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5.1.3 认证证书的延长 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 3 个月,证书持有者需继续持证的,可申请延长使用认证证书,并向认证中心提交延证型号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中心确认批准后,颁发新的认证证书。必要时21、认证中心可对申请延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5.2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消和注销 5.2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消和注销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中心将按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对认证证书作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6 认证标志的使用 6 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6.1 标志样式 6.2 标志使用 6.1 标志样式 6.2 标志使用 在产品、产品最小包装和/或说明书上使用认证中心印制的或获证企业印刷的认证标志。6.3 标志使用备案 6.3 标志使用备案 标志使用的22、具体方案(具体部位、形式和必要的文字注解),申请方/证书持有者必须在使用之前,报认证中心审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7 收费 7 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8 引用公开文件 8 引用公开文件 本规则引用下述公开文件: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 8 页 版本号:C 版 发布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注销及撤销认证的规定 认证更改条件及程序 解释说明:本实施细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编制;本实施细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解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23、实施规则 第 9 页 版本号:C 版 发布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 2 月 25 日 附件 1 溶剂型木器漆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 附件 1 溶剂型木器漆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按产品型号填写)产品型号:(如果受控部件/材料、产品描述的内容完全一致,可填写多个型号)一、受控部件/材料:一、受控部件/材料:树脂、固化剂、稀释剂、色浆(颜料),受控材料种类 受控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全称)受控材料种类 受控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全称)树脂 固化剂 稀释剂 色浆(颜料)二、产品描述 二、产品描述 产品种类 PU NC 醇酸 组分 单组分 双组分三组分 光泽 亮光 哑光 不区分光泽 用途 面漆 底漆 颜色 有 无 三、申请方声明 三、申请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型号产品生产所使用受控部件/材料与所提交的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受控部件/材料需进行变更,本组织将立即向认证中心进行申请,未经认证中心许可,不会擅自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本组织保证该型号产品只使用经过认证中心认可、备案的受控部件/材料,确保该规格型号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要求。申请方 申请方: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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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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