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SZ-751-KF01-02房屋交付手续办理作业指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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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房屋交付手续办理作业指导书 文件现行版号/改次:A/0 首版生效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本版生效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 发放编号:(盖受控章处)文件编号:WI/PSZ-751-KF01-02 总 页 数:4(含本页)编 制:史艳霞 编制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 审 核:陆长松 审核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 批 准:张朝晖 批准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文件修改记录 修改状态 日期 修改章节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第 1 页 共 4 页 生效日期:2、2009 年 06 月 01 日 体系文件 名 称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编 号 WI/PSZ-751-KF01-02 文件标题 房屋交付手续办理作业指导书房屋交付手续办理作业指导书版号/改次 A/0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第 2 页 共 4 页 生效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 1.0 目的 1.0 目的 规范物业服务中心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2.0 范围 2.0 范围 适用于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中心。3.0 职责 3.0 职责 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组织、协调、落实房屋交付手续各项工作的实施 服务人员/授权人 顾客房屋交付手续的办理,解答顾客3、问题,并建立业主档案 4.0 方法和过程控制 4.0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顾客应携带下列资料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付手续。4.1.1 家庭户应带资料:A.房屋交付通知书(原件);B.顾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D.业主(住户)资料卡;E.顾客及家庭成员照片;F.指定银行存折(用于缴付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原件及复印件;4.1.2 公司户应带资料:A.房屋交付通知书(原件);B.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C.居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D.业主(住户)资料卡;E.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1.3 业主委托人应带资料:A.顾客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B.委4、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C.4.1.1 或 4.1.2 所列资料;4.2 顾客房屋交付手续办理 4.2.1 由专人引导顾客到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4.2.2 由专人发放房屋交付手续的相关资料,请顾客在房屋交付通知书上签字并检查收回房屋交付通知书、业主(住户)资料卡以及顾客应携带的资料。4.2.3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业主(住户)资料卡及相关资料协助业主填写相关资料。体系文件 名 称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编 号 WI/PSZ-751-KF01-02 文件标题 房屋交付手续办理作业指导书房屋交付手续办理作业指导书版号/改次 A/0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第 3 页 共 4 5、页 生效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 4.2.4 由专人陪同顾客验房,抄录水、电表底数,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表上,请顾客签字确认。如顾客提出对毛坯房进行闭水试验和管道试压,物业服务中心应督促维保公司配合施工单位和开发商返修组进行试验,试验结果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表“给排水类”一栏,业主、返修组、维保公司和施工单位四方在此栏签字确认。验房后若顾客提出质量问题,由物业服务中心将房屋验收交接表交客户服务中心客服助理处理,处理完毕由客服助理通知顾客再次验收签字确认,相关记录由物业服务中心存档。4.2.5 房屋验收完毕后,与顾客签订房屋交付相关协议,包括: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及集中代为办理的水、电6、燃气和有线电视开户协议等。如房屋交付时公司已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且合同标的涵盖了尚未交付的房屋,则无须再与顾客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4.2.6 由专人办理住户门禁卡手续,并与租车位的顾客签订车位租用协议书,对已购车位的顾客应与其签订车位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2.7 财务人员根据分公司业务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审批后的房屋交付收费标准,收取房屋交付相关费用。4.2.8 指定专人集中代办理燃气、有线电视开户手续。4.2.9 顾客凭交费收据领取房门钥匙、礼品及相关物品,在顾客钥匙/物品领用清单签收。4.3 出租物业的房屋交付手续办理 4.3.1 租用商用物业时,按公7、司商户管理作业指导书办理房屋交付手续。4.3.2 租用业主房屋作居住用途的个人租户,凭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书到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租户服务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的规定交纳 3 个月管理费、水电费保证金,提供有关证件。4.3.3 住宅房屋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特殊情况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中心须严格审核把关,对改变用途后可能危及房屋结构安全或产生噪声、油烟等影响邻里及小区环境的,应不予批准。4.3.4 经批准或发现租户将住宅房屋转变为办公用途时,物业服务中心须及时按公司商户管理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4.4 转让房新业主入住手续的办理 4.4.1 新业主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产权证明原件8、和复印件(物业服务中心保存复印件),不需提供 房屋交付通知书,物业服务中心不需陪同业主验房,其他规定参照 4.1 和 4.2 条款执行。4.5 其它事项 4.5.1 房屋交付资料整理完毕后,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在一周内将业主房屋、顾客及常住人员的详细资料录入电脑。4.5.2 业主签订的各种协议和房屋交付验收记录应保存齐全。4.5.3 房屋交付手续办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对顾客的电话、身份证号等资料严格保密。4.5.4 物业服务中心如须使用未交付的空置房,须事先与开发商销售部门沟通并经其同意,保存相关记录。体系文件 名 称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编 号 WI/PSZ-751-KF01-02 文件标题 房屋交付手续办理作业指导书房屋交付手续办理作业指导书版号/改次 A/0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第 4 页 共 4 页 生效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 5.0 相关文件 5.0 相关文件 5.1 WI/PSZ-751-KF02-01商户管理作业指导书 5.2 WI/PSZ-751-KF01-05IC 卡管理作业指导书 6.0 记录表格 6.0 记录表格 6.1 QR/PSZ-751-KF01-02-01业主(住户)资料卡 6.2 QR/PSZ-751-KF01-02-02租户服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