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SZ-751-KF03-02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作业指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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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作业指导书 文件现行版号/改次:A/0 首版生效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本版生效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 发放编号:(盖受控章处)文件编号:WI/PSZ-751-KF03-02 总 页 数:3(含本页)编 制:史艳霞 编制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 审 核:陆长松 审核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 批 准:张朝晖 批准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文件修改记录 修改状态 日期 修改章节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第 1 页 共 3 页 生效日期:2、2009 年 06 月 01 日 体系文件 名 称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编 号 WI/PSZ-751-KF03-02 文件标题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作业指版号 改次A/0 导书/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第 2 页 共 3 页 生效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 1.0 目的 1.0 目的 规范深圳分公司各服务中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 适用范围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分公司各服务中心。3.0 职责 3.0 职责 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频次 总经理 审批各分公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方案。2 个工作日 财务管理中心 对各服务中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权。3、及时 分公司领导 审核各服务中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方案。2 个工作日 业务管理部 每年初统计各服务中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每年一次 各服务中心 按相关法规要求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每年初制订专项维修使用计划;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每季度向业主公示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每月 每年一次 随时 每季度 4.0 方法和过程控制 4.0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的标准 4.1.1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严格按照深圳市相关法规执行。4.2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 4.2.1 房屋竣工支付使用在一年以上的,自保修期满后第一个月起,服务中心按月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发生变更的,原业4、主所交的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4.3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范围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各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及养护费用。4.4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4 4 1 专用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服务中心以房屋专项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4.4.2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服务中心每年 12 月 31 日前列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业委会或公司相关部门审议决定后实施,但应充分听取相关业主的意见。4.4.3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会签表后方可实施。4.4.4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至少每季度向业主张榜公布一次,年 季度费用收支情况表,并接受有5、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质询。4.4.5 业委会可根据房屋的使用状况,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在指导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体系文件 名 称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编 号 WI/PSZ-751-KF03-02 文件标题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作业指版号 改次A/0 导书/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第 3 页 共 3 页 生效日期:2009 年 06 月 01 日 4.4.6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专项公(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大会决定,由各业主按规定分摊。4.5 记录保存 4.5.1 专项维修资使用记录由客服部及时归档,并永久保存。5.0 支持性文件5.0 支持性文件 5.1 住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5.2 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 6.0 记录表格 6.0 记录表格 6.1 QR/PSZ-751-KF03-02-01 年度 服务中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6.2 QR/PSZ-751-KF03-02-02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会签表 6.3 年 季度费用收支情况表,见财务系统相关报表。
物业资料
上传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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