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方案(2022-2035年)(3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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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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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222035 年)文本图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二二四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1第二章 景观照明规划分区.4第三章 景观照明控制通则.7第四章“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规划.8第五章 夜景观景点控制规划.11第六章 夜间公众活动景观照明场景规划.13第七章 景观照明能耗控制规划.16第八章 绿色与智慧景观照明规划.17第九章 迎春灯饰规划.18第十章 分期实施.20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21第十二章 实施保障.22第十三章 附则.24-1-第一章规划总则第 1 条 规划背景为适应重庆城市发展定位的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景观照明在重庆夜间经济上的重要2、作用,进一步夯实“夜景”名片内涵与外延,通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落实景观照明“分级管控”,能耗“资源分配”,实现中心城区景观照明“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景观照明在夜间经济上的成效,助力重庆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达成。第 2 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紧扣“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发展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大视角、宽视场、地标性、整体性、现场感”的要求,科学研究城市景观照明对夜间经济的促进作3、用,做靓“山城夜景”城市名片,根据夜间经济发展要求推进景观照明,用更高站位、更宽视野的专项规划强化景观照明功能属性,推动城市景观照明高质量发展。第 3 条 规划原则-2-1.服务经济、促进民生促进重庆市夜间经济发展,配合城市消费载体建设,以国际夜景品牌建设为重点,把景观照明打造成服务城市经济发展的功能照明,以公共服务完善为保障,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社会民生发展。2.高位谋划、整体推进坚持规划引领,树立规划权威,强化市级规划统筹,区级规划落实,在提升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景观照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建立层次明晰的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管控体系,整体推进景观照明规划建设向着更高的站位、4、更科学的发展方向前进。3.突出特色、“观-景”联动科学规划、整体控制,使中心城区景观照明明暗有序,各区域景观照明亮度合理协调。以突出“山、水、城、桥、船”的打造为手段,体现重庆特色鲜明、层次丰富的夜间景观。以“两江四岸”夜景观赏体系规划建设为抓手,促进“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效果整体优化,带动中心城区景观照明品质逐步提升。第 4 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2)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4号);-3-(3)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 号);(4)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5)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5、0212035 年);(6)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远景目标纲要;(7)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照明规划(2015 年);(8)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渝府办201825 号);(9)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渝府发202133 号);(10)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实施城市照明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城管局发20225 号);(11)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渝商务2020227 号);(12)主城区山城阳台专项规划方案(2020 年);(13)两江四岸整体规划和城市设计(2023);(14)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6、19);(15)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2017);(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17)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GJ/T307-2013);(1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19)相关规划和政府规章、文件。-4-第 5 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重庆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面积 2107 平方公里。主要规划对象为“两江四岸”及城市夜间经济重点发展区域的景观照明载体。规划期限为 20222035 年。其中,近期为 20222027年,远期为 20282035 年。第 6 条 规划目标通过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管控,提升城市景观照7、明品质,打造具有山水风韵山水风韵、巴渝风采巴渝风采、国际风范国际风范的夜景名片,建设全国一流的景观照明,突出城市“夜赏、夜玩”功能,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助力重庆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形成“宜亮则亮、宜暗则暗”的科学景观照明分区。形成层级分明的景观照明能耗配置等级。形成夜景观赏体系。形成重点突出的城市景观照明,成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驱动点。第二章景观照明规划分区第 7 条 规划分区根据中心城区景观照明的功能和管控级别不同,将中心城区分为景观照明核心展示区景观照明核心展示区、景观照明活力发展区景观照明活力发展区、景观景观照明过渡区、景观照明控制区照明过渡区、景观照明控制区。-5-第 8 条 景观照8、明核心展示区及规划要求范围:“两江四岸”核心区内所有景观照明载体。总规划面积约 1620 公顷。主要规划要求:要结合“山、水、城、桥、船”,体现“两江四岸”山水风韵、万家灯火之美,形成层次清晰,富有特色的“立体山城”“光影江城”“魅力桥都”景观照明形象。第 9 条 景观照明活力发展区及规划要求范围:包括十大商圈、区级消费中心、特色夜市、重点建筑、重点公园、主要景观道路、桥梁、重要节点等区域的景观照明载体。总规划面积约 9964 公顷。主要规划要求:要结合城市夜经济活跃区域,以活力、动感、热烈的景观照明展示来吸引夜经济区域的人流聚集,促进夜经济发展。第 10 条 景观照明过渡区及规划要求范围:中9、心城区景观、游憩、经济功能相对较弱的区域,以城市办公、商务等功能为主的城市空间。总规划面积 80097公顷。主要规划要求:过渡区内的各景观照明载体要结合本区域的功能特点,适度进行景观照明建设。第 11 条 景观照明控制区及规划要求-6-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核心展示区、活力发展区、过渡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城市居住、交通、医疗、教育、生态保护区等功能为主的城市空间。总规划面积 125319 公顷。主要规划要求:“四山”以及生态红线划定的区域禁止建设景观照明,城市快速交通干道、居住区、医疗机构、教育单位等可在主要节点、门户区域设置景观照明,并限制启闭时间,除节假日外其余时间不开启。第 12 条 亮10、度分级控制要求景观照明核心展示区、景观照明活力发展区、景观照明过渡区内确定若干个视觉焦点,其亮度为本区域最高,区域内其他点的亮度不得超过视觉焦点的亮度,使区域景观照明亮度既有变化又整体和谐。第 13 条 色温分级控制要求各区域总体根据节点的功能定位和建筑类型,确定色温控制范围。中低色温分级控制规划要求:1900K3000K;中间色温分级控制规划要求:3000K5000K;中高色温分级控制规划要求:5000K 以上。第 14 条 彩光照明分级控制要求彩光照明控制级规划要求:可适当使用彩光以烘托氛围,彩光不宜使用饱和色;重点区域内的建筑等节点应参照景观照明管理控制表中的限制要求;-7-彩光照明严控11、级规划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宜使用彩光;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可以适度进行不同照明模式间的缓慢切换;彩光照明禁止级规划要求:禁止使用彩光。第 15 条 动态照明控制要求动态照明控制级规划要求:可适度使用动态光,或在平日进行不同照明模式的切换;动态照明严控级规划要求: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动态光;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可以适度进行不同照明模式间的缓慢切换;动态照明禁止级规划要求:禁止使用动态光。第三章景观照明控制通则第 16 条 禁止要求(1)禁止使用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易造成视觉上混淆的景观照明设施;(2)禁止设置容易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产生眩光干扰的景观照明设施;(3)禁止使用严重影响植物生12、长的景观照明设施;(4)禁止设置影响园林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景观照明设施;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景观照明设施;-8-(5)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天文台等所在地区设置景观照明设施;(6)禁止使用高能耗探照灯等景观照明设施(经批准的临时性重大节庆活动除外);(7)禁止在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设区域或载体上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第 17 条 控制性要求(1)景观照明光色应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彩光的使用;(2)建筑立面照明不宜使用大面积(大于单侧立面连续 40%面积)的像素化照明手法,严格控制媒体立面;(3)景观照明设施应隐蔽,或表面色彩与所处建筑立面颜色统一;外露灯具外观应符合建筑13、风格;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4)对于景观照明的技术创新、艺术创意等,应在合适的区域,通过试点、试验、实践验证才能规模建设;(5)景观照明平均亮度不应超过区域规划要求;(6)控制利用景观照明设施信息发布、广告发布。(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第四章“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规划第 18 条“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规划范围-9-由包含长江、嘉陵江交汇区域的朝天门解放碑片区、江北嘴片区、弹子石龙门浩石板坡长江大桥片区围合而成,总面积约 16.2 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 10 平方公里,联动周边形成 50 平方公里的整体研究范围。第 19 条“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总体形象定14、位“两江四岸”核心区夜景总体形象定位为城市景观照明艺术窗口、城市夜景名片、拉动夜间经济的核心引擎。朝天门解放碑片区夜景形象定位璀璨纷呈,繁华都市。江北嘴片区夜景形象定位巴渝明珠,律动舞台。弹子石龙门浩石板坡长江大桥片区夜景形象定位绚烂多彩,光影客厅。第 20 条“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要素分类“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要素分为节点、道路、标志物、边界、区域五类重点控制。第 21 条“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分类控制要求朝天门解放碑片区加强等动态灯光建设打造,消落带区域宜采用投射灯照明并设置在常年水位线以上。加强长滨路、嘉滨路华灯提质改造,加强渝中半岛滨江建筑天际线、滨江堤岸线、滨江建筑立面的15、灯饰设计,突显各类“边界线”;强化索道和观光邮轮流动夜景的特色化打造,宜用动态或彩-10-色灯光强化焦点夜景景观,呈现山城特色交通工具标志性夜景效果。同时,加强观光邮轮船体灯光质量管控,对显示内容进行审核。江北嘴片区应重点强化大剧院建筑的景观照明,塑造地标性景观照明特色;通过光束灯、投影灯等强化与朝天门广场在夜景效果上形成“大场景”联动,消落带区域宜采用投射灯照明并设置在常年水位线以上;改造提升黄花园大桥景观照明效果,继续提升和维护朝天门大桥景观照明。加强北滨路灯饰提质更新和华灯应用,补充北滨路滨江堤岸线暗淡区断点灯饰;优化滨江商务建筑立面灯饰表现手法,与朝天门片区整体联动。弹子石龙门浩石板坡16、长江大桥片区重点强化长嘉汇广场作为城市会客厅的作用,营造热烈愉快的灯光场景氛围;重点优化龙门浩老街、弹子石老街等夜游场景氛围;改造提升长江大桥景观照明效果,加强南纪门大桥景观照明建设,通过跨江大桥动态变化和桥体各部位景观灯饰设计,强化“一桥一景”特色,彰显魅力桥都形象;巩固南滨路滨江风情街景观灯饰效果,加强南滨路华灯维护,与北滨路、长滨路华灯形态、亮度、色温等相统一;补充南滨路滨江堤岸线暗淡区断点灯饰,做到景观灯饰亮度、色温等夜景效果统一连续,消落带区域宜采用投射灯照明并设置在常年水位线以上;进一步凸显南滨路沿线高层建筑天际线景观灯饰连续性、联动性特色,强化夜间立体山城错落感。-11-第五章夜17、景观景点控制规划第 22 条“两江四岸”核心区夜景视点布局规划规划形成远、中、近三个层级的“两江四岸”核心区夜景视点。(1)远观俯视视点规划规划“两江四岸”核心区远观俯视观景点共计 9 处,其中现状维护 1 处、改造提升 6 处、规划新增 2 处,分别为南山一棵树观景点、老君洞观景点、铁桅杆观景点、黄桷垭观景点、涂山寺观景点、涂山观景点、望江亭观景点、相思塔观景点、大金鹰观景点,拉动南山片区观光旅游、夜市街区经济发展。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两江四岸”核心区观景点的总体布局规划,所属各区或权属单位对规划观景点进行更新和建设。南岸区根据规划,重点打造观“两江四岸”核心区的远观观景点 1-2 处。通18、过智慧联控、消费联动等手段,以高品质新业态和消费场景为驱动,打造为集趣味观景体验、文化艺术交流、健康社交互动等于一体的夜间消费聚集地,丰富南山片区立体夜游新体验。打造两江交汇区域“流光魅影山水舞台”夜景意象。以涂山观景点、望江亭观景点、相思塔观景点和大金鹰观景点为正看或远眺长江、嘉陵江交汇的“两江四岸”核心区的-12-主要观景点,通过景观照明光影变化、建筑立面灯光展示等方式,与重庆山水环境融为一体,塑造两江交汇区域“流光魅影、山水舞台”的动感热烈形象。打造渝中半岛南面“立体璀璨繁华都市”夜景意象。以一棵树观景点、老君洞观景点、铁桅杆观景点、黄桷垭观景点、涂山寺观景点为观赏渝中半岛夜景的主要视点19、,通过强化渝中半岛视线观赏面,完善“主从协调、层次丰富、高低错落”的立体化城市风貌,展现渝中半岛繁华之美。(2)中观平视视点规划规划“两江四岸”核心区中观平视观景点共计 12 处,其中现状维护 3 处、规划新增 9 处,分别为来福士、环球金融中心、联合国际大厦、IFS 国金中心、力帆中心、江北嘴环球欢乐世界、江北嘴 A-one、越洋广场、江北嘴 W 酒店、阳光 100 国际新城、长嘉汇工商银行大楼建筑观景点,可拉动城市建筑楼顶休闲消费观光产业发展。中观观景点景观照明应强化重点区域夜景效果提升,注重夜景“大场景”打造,优化“两江四岸”核心区、城市商圈等景观照明活力发展区与景观照明控制区的自然过渡20、效果。(3)近观仰视视点规划规划近观仰视观景点共计 15 处,其中现状维护 5 处、改造提升 10 处。近观仰视观景点主要依托“两江四岸”核心区滨江路沿-13-线良好观景区位和周边旅游资源,拉动沿线观光旅游、夜市街区经济发展。第 23 条 城市其他夜景观景点控制规划规划城市其他夜景观景点 11 处,含远观观景点 1 处,中观观景点 8 处,近观观景点 2 处。其中现状维护 3 处观景点,改造提升 5 处观景点,规划新增 3 处观景点。打造南坪居住组团“万家灯火都市繁华”夜景意象。以壹华里观景点为观赏南坪居住组团的主要观景点,打造南坪组团夜间建筑群整体统一、和谐的万家灯火灯光系统,展现灯光在城市21、画卷中的韵律感。加强线性灯饰、彩色灯饰、动态灯饰控制,营造万家灯火、都市繁华夜景意象。第六章夜间公众活动景观照明场景规划第 24 条 夜间经济消费场景景观照明规划包括大型商圈、特色夜市街区和区级消费中心三大类型。商圈现状建筑立面媒体屏可设置适量的户外广告,以公益广告为主、商业广告为辅。设置媒体屏的楼宇不超过现状已设置景观照明楼宇总数的 3%,并控制各类媒体屏每天商业广告发布数量及播放时长,规划建构筑物采取多种展现方式的景观照明,主要运用景观照明在地标性建筑、高地构筑物植入体现重庆本地文化特色的静、动态效果,增强文化艺术和科技感,同时与大场景、宽视角的夜景联动展现重庆夜-14-景。大型商圈应结合22、商业空间属性,平衡景观照明在广告店招、标识与建筑本体的视觉关系,充分利用商业空间内透光,渲染夜间商业氛围,适当延长底层商业橱窗及内部空间照明时间,在大型商业空间设置主题灯光装置。特色夜市街区以表现市井烟火的景观照明效果为主,主要载体照明色调以暖黄为主,体现温馨的都市生活,宜设置具有统一风格及重庆地域特色的灯光小品,体现区域历史文化和民风民俗。区级消费中心应通过规范街道空间各景观照明载体的照明方式、空间亮度和色彩,构建和谐优雅、时尚现代的观光旅游休闲购物空间。第 25 条 夜间观光旅游场景景观照明规划包括大型公园与广场、网红打卡点等。重要公园、广场打造清幽雅致的景观照明效果,光色以暖白光为主,重23、要特色节点可使用彩光,允许缓慢动态,整体联动时可以采用动态彩光,强化公园、广场入口区域夜间识别性,以点光、局部泛光为主,可利用灯光打造植入故事性,打造体验性、互动性强的夜间消费场景,进一步渲染夜间氛围,拉动夜间经济发展;历史类打卡点应突出历史场所特征,强调建筑特色,以暖黄光为主,采用低亮度、强对比的照明方式;创意类打卡点宜结合商业空间布置景观照明,-15-渲染夜间氛围。第 26 条 节日庆典展示场景景观照明规划包含城市重要景观节点、景观大道两类场景。城市重要景观节点为中心城区节日庆典期间重点打造夜间照明的区域,包括“两江四岸”核心区、各区区府广场、城市桥梁类,以及重要的城市节点区域,如较场口、24、石板坡、鎏嘉码头、江北机场转盘、渝州隧道、宝圣立交等。重点谋划“两江四岸”核心区主题灯光展示,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展示重庆市“魅力之城”风采。城市桥梁应避免景观照明干扰桥梁的功能照明,按照桥梁的结构与类型,选择合适的景观照明方案,突出桥体结构特点,宜采取重点照明突出主体照明部位,细化局部照明,做到主次分明、过渡自然;交通广场以功能照明为主,生活广场应塑造庄重、开敞、明亮的夜间氛围。景观大道为中心城区节日庆典期间重点打造夜间照明的城市道路,包括渝都大道、渝航大道、同茂大道、通江大道、嘉滨路、长滨路、红锦大道、江南大道、海峡路、学府大道、渝州路共 11 条城市主要景观大道。重点打造道路沿线绿化25、景观照明,以草坪灯、集成投光灯等灯具为主,灯光宜以白光、暖白光为主,适量设置小品灯,沿线景观照明应简洁美观,不宜采用变光、变色的照明方式。第 27 条 夜间消费活动策划-16-聚焦稳市场、惠民生、促消费,结合文化旅游委、商务委等消费促进活动,深挖各类夜间公众活动景观照明场景资源禀赋,结合自身特色,以节兴商、以节聚势、以节兴市,助推各类场所重现繁华和灵动。围绕“节会+展演+集市+美陈”四大主题活动,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规划结合不同类型的夜间活动场景策划不同特色的夜间经济消费活动。第七章景观照明能耗控制规划第 28 条 中心城区景观照明用电量控制规划到 2027 年,景26、观照明用电负荷不超过 2021 年景观照明用电负荷,即 50503.89kW,至 2035 年景观照明用电负荷比 2021 年下降 5%左右,合计 47978.70kW千瓦。第 29 条 中心城区景观照明分级启闭控制按照重大节假日、平时、季节性用电高峰三种开启模式。重大节假日(春节、五一、国庆)开启中心城区全部景观照明。平时只开启景观照明核心展示区+景观照明活力发展区的景观照明,总功率不超过中心城区景观照明总体能耗的45%。季节性用电负荷高峰期(7-8 月、12 月次年 1 月),正常情况下只开启景观照明核心展示区的景观照明,在用电-17-峰值情况下,压缩景观照明运行时间,总功率不超过中心城区27、景观照明总体能耗的 30%。第八章绿色与智慧景观照明规划第 30 条 景观照明全寿命周期管理加强景观照明规划阶段在安全、绿色、经济目标上的总体要求,在设计建设阶段上应落实景观照明产品相关绿色节能标准和质量标准,提出设计中涉及的各类景观照明产品的使用年限的要求,提出对景观照明产品全周期质量进行监管更换的要求。在运行维护阶段应合理确定公共场所景观照明的开关时间,推进智能化集中控制,达到低碳节能效果。最后应建立健全回收制度,从生产、使用、回收等三个环节控制有害物质的排放,对于废弃景观照明设施,应进行充分回收,且回收率应不低于 80%。第 31 条 智慧低碳照明控制采取智能控制手段,加强景观照明智能调28、节亮度。建立科学的景观照明启闭管理体系,根据天气情况科学调节开关时间和亮化时间,对不同景观照明区域实行“一区一策”;推广绿色节能景观照明产品,控制媒体屏建设。第 32 条 城市景观照明光污染防治居民区的景观照明应当符合照明亮度、发光强度、光污-18-染控制要求,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景观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不得有灯光直射居住建筑窗户等情形。禁止使用严重破坏生态、严重影响植物生长的景观照明设施。第 33 条 景观照明数字平台建设建设市、区两级数字照明管理平台。市级平台主要负责建立景观照明核心展示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内的重点建筑、桥梁、道路等景观照明接入标准,并实29、现集中统一控制。区级数字照明平台要基于相同的标准建设,接入市级平台,以适应现阶段两级管理的市级需求,并为后期纳入市级统一管理做好充分准备。第九章迎春灯饰规划第 34 条 实施范围以“两江四岸”为核心,按照“点、线、面”结合原则,在人流密集区域的商圈、重要节点、主要线路、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第 35 条 实施时间每年元旦至元宵节,元宵节后拆除。第 36 条 实施要求-19-总体要体现喜庆、大气、典雅、简洁、节约要求;(1)突出特色。“点”上根据城市道路节点、窗口地区条件营造节日氛围,欢迎回乡游子及外来游客,塑造开放包容的城市形象;“线”上形成韵律感视觉效果,展现城市形象脉络;“面”上结合各区特点和30、宣传主题,打造迎春灯饰精品。(2)科学搭配。合理搭配红灯笼、中国结、动物生肖等传统装饰图案,科学布局、疏密有序。灯光设置以暖色调为主,冷暖光并用,兼顾白天夜晚效果,做到远景近景相融合。(3)讲好故事。利用文创灯饰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光影向外界讲述历史的重庆、当代的重庆、快速发展的新重庆,展示重庆人民蓬勃向上的精气神,体现新重庆、新形象、新风貌。(4)绿色安全。迎春灯饰建设中要积极采用绿色低能耗光源、照明产品,注重产品循环利用。突出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坚持以人为本,不得影响群众生活、城市设施运行、交通通行安全,避免产生光污染。第 37 条 组织要求(1)高位谋划、专班协同。形成市委、31、市政府为领导,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全-20-力保障市、区两级重点迎春灯饰建设项目按期完成。(2)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迎春灯饰行业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完成“两江四岸”核心区重点景观照明项目;市住房城乡建委指导全市居住小区、物业小区等开展“灯饰添彩”行动,装扮楼宇阳台;市交通局指导机场、高铁站、轨道、趸船、码头等城市窗口开展夜间氛围营造,塑造热情好客、开放包容的良好形象;市商务委发动重点商圈、重点企业通过彩灯、LED 灯箱、大型灯饰小品等载体,营造年味十足的集市氛围;市文化旅游委牵头指导历史文化街32、区、文化场馆等张挂迎春灯饰,牵头迎春相关文化演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在宣传舆情引导、交通疏导、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好保障,共同推进迎春灯饰工作。(3)属地落实,多元参与。中心城区各区(管委会)要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市民参与,多渠道筹集迎春灯饰建设资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张挂迎春灯饰,做到资金小投入、创造大价值。第十章分期实施第 38 条 分期建设要求近期建设坚持保留、改造、新建并行,统筹兼顾近期与远期项目,重点开展“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提升,体-21-现现代气息,谋划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十周年、直辖三十周年灯光表演。远期进一步提升城市商圈、夜市景观照明水平,城市景33、观照明达到全国一流水准,城市“夜赏、夜玩”功能突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第 39 条 分期建设重点项目近期以景观照明核心展示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建筑、道路、节点等项目景观照明提升为重点,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远期以传统商圈为基础进行提升优化,建设夜间消费场景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第十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第 40 条 环境影响分析景观照明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景观照明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景观照明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包括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噪声,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同时绿化景观照明会有土地开挖工作,如遇大风暴雨,可能会造成水土流失情况。景观照明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景观照明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34、景观照明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过量的或照射方向不恰当的光造成的夜间光污染。第 41 条 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要进行封闭施工、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的发电机应使用-22-优质能源,并对发电机废气进行净化,保证外排废气达标后排放。选用低噪声建筑机械,安装隔声装置,设置隔声屏障等,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土石方开挖严禁任意倾倒、堆放,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完成后尽快绿化和固化地面,减少水土流失对地表水的影响。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尽量避免跑、冒、滴、漏,对机械设备集中进行清洗、维修和保养。对施工期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后排放。对于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维修垃圾,均要求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将建筑35、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也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中处置。光污染要求详见第 32 条要求。第十二章实施保障第 42 条 规划编制传导保障形成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管理的组织保障机制。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中心城区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根据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编制本辖区城市景观照明详细规划,在征求市城市景观照明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 43 条 政策及技术标准保障推进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修编工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景观照明建设单位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建-23-设或改造景观照明设施,研究制定重庆市城市照明绿色节能应用导则重庆市城市照明智能控制应用规36、范等绿色节能、能耗监测、运维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各区要强化标准执行力度,完善标准实施相关配套制度。第 44 条 组织管理保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景观照明核心展示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内的岸线、桥梁、城市重要节点、标志性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备案管理和统一启闭管理。其它区域景观照明项目的建设、启闭管理由景观灯饰权属单位、区级管理部门管理。第 45 条 规划实施监督以规划中期、末期时间为评估节点,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体现“编制实施评估反馈”的动态规划机制。从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实施过程评估,评估结果是开展景观照明实施监督考核、开展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第 4637、 条 资金保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建立市级财政与社会多元投入机制,筹措建设和维护经费,确保本规划的重点项目正常实施。市、区政府财政应对景观照明核心展示区、活力发展区内的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日常运营维护给予必要的-24-政策和资金支持。第 47 条 安全保障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第 48 条 宣传保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城市景观照明展示区域、展示效果的宣传,加强对规划的城市夜景观赏点的宣传,引导市民和游客分散打卡,多维度欣赏城市夜景。第十三章附则第 49 条 生效期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第 50 条 解释权本规划由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2024年8月2024年06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