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天地商铺租赁协议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163849
2024-09-10
10页
214.50KB
1、 商铺租赁补充协议书协议编号: 2014XY-MS商铺租赁-0001 协议内容: 关于( 首 )层 ( )号的协议书 经办部门: 招商部 签约单位: 签约日期: 2014年 月 日 商铺租赁补充协议书甲方:广州市钻汇珠宝采购博览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陈元兴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广州番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2014年 月 日在订立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中约定甲方出租喜悦天地商铺给乙方使用,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商铺租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供双方2、共同遵守:一、租赁商铺的位置与面积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223号喜悦天地首层 号铺(下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第二条 该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铺位置如附图(附件一)颜色所示,附图只作识别位置及形状之用,并不显示该铺面积的大小。二、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第三条 甲方出租该商铺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甲方实际交付该商铺之日为本协议租赁期限的起始日,若实际交付该商铺的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载明交付日期及交付状况(甲方提供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该商铺交付和返还状况以交3、接凭据所载为准。第四条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愿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订立的新租赁协议书为准;如乙方在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未提出续租则视为乙方无续租意愿;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撤出商铺。第五条 该商铺经营的招牌名称是 。该商铺仅可供经营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招牌名称和约定用途。乙方如若违反,经甲方书面通知三十天内拒不改正,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主合同和本协议,收回商铺,不予退回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单4、方面承担。甲方保证:该商铺为商业用房,并协助提供相关必要的证照资料。三、租金、租赁保证金、综合服务费第六条 租金以单位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承租该商铺的租金标准如下:租 赁 期 限月租金额(人民币)备注小写大 写(以下空白)第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主合同第四条修改为: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额为按乙方第一年租金标准计算的三个月租金及三个月综合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协议书,在乙方无任何违法、违约情形,无员工欠薪或其他劳资纠纷,并已结清协议约定由其承担的相关费用及完成退租手续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注销营业执照回执之日起三十天内全额无息退5、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办理上述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上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项权利,甲方有权自行没收该租赁保证金并不作任何补偿。) 第八条 甲方的综合服务费按单位建筑面积计算,综合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45 元/平方米(包含中央空调费)。第九条 租金、综合服务费及其它应缴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的5号前(若以支票方式交租,需于每月3号前)到甲方指定地点以现金缴纳或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付至甲方。如协议约定交费期限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租金、综合服务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在收到乙方的缴费后,甲方应于 三个工6、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或合法的发票。第十条 乙方逾期未交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应付利息,及其它应付甲方费用(以下统称“应付未付款”)的,即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3%逐日计收利息。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能缴足应付未付款的,甲方在保留对应付未付款追索的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主合同和本协议及收回商铺,且不予退回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商铺在租赁期限内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相关凭证为准,乙方应按政府相关文件缴纳,甲方应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四、租赁装修免租期第十二条 乙方租赁装修免租期为 天,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7、甲方交付该商铺的时间与本协议项下第三条约定不一致的,装修免租期可相应提前或顺延。租赁装修免租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需要交纳综合服务费和水电费及其它应缴费用。租赁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须于租赁免租期届满后即按协议约定开始向甲方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开业,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单方解约,则乙方不能享受租赁装修免租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租赁天数支付相应免租期租金。五、乙方商铺的装修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装修承租的商铺时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守则、规定和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管。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或改变装修方案的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因此所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乙方应在装修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经政府部门(如有必要)行政审批后方可施工。乙方应将有关装修的施工合同,承建商资料、设计图则等资料提交甲方备案。第十五条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可就该商铺的装修设计的有关事宜与甲方物业服务中心洽谈,不受交付日的限制。乙方装修完毕,须报请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以确定装修工程与甲方批准的图纸一致以及符合使用标准。第十六条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该商铺进行扩、加、改建,装修,变更、修改甲方一次建设的消防设施的,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消防改造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上述申请9、之日起10天内给予明确书面答复。乙方在收到甲方答复后,仍须办理相应的消防审批手续。乙方应在取得消防审批后方可施工,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建、竣工后的消防调试等费用)、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可以选择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也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自行选择施工单位则应提供资质证明)。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重新命名该物业,也有权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且无须因此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乙方确认甲方的上述变更行为不属于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约定。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委派、变更该物业的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10、的委派、变更,不影响主合同和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无条件配合与新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新的各项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公司的委派和变更,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作出任何补偿。第十九条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该物业内商铺或场地用途、数目或面积,但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或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第二十条 在提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营业时间内进入该商铺,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主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但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或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交续租申请或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甲方提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带11、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告示或在传媒上刊登广告,乙方不得提异议,但不得张贴在该商铺内,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该物业内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第二十三条 甲方负责该物业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电梯维护及水、电、气、空调的正常供应。第二十四条 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主合同和本协议的,甲方除无息全额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之外,还须支付与租赁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第二十五条 如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甲方要求提前12、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并于双方办妥相关财务结算手续及乙方退租手续后,本协议即告解除。若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提出方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 乙方最迟必须在交付日起七天内前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逾期不来办理交付手续,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主合同和本协议,收回商铺,没收租赁保证金。第二十七条 乙方对其承租的商铺,除主合同、本协议及各项管理规约规定的限制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按13、时缴交该商铺/专柜煤气费(如有)电话费(如有)、水费(如有),乙方租赁面积内的所有用电设备(包括甲方所提供的用电设备,以及乙方所加装的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若遇政府或相关公用事业部门调整价格, 甲方有权做相应幅度的调整,但须通知乙方。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人),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名义或实质变更该商铺的实际经营人。若乙方提出变更签约人(承租人)则须向甲方提供新签约人(承租人)与乙方的关联文件,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而自行变更签约人(承租人)则视同违约。第三十条 乙方不得用“ 喜悦天地 ”名称经营自身的业务,但作为乙方地址的使用除外。如有违反,14、须向甲方支付三倍租赁保证金并立即改正和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给甲方造成商誉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主合同和本协议并追偿所有损失。第三十一条 因乙方原因或乙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影响到甲方或其它店铺正常经营秩序持续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商铺租赁协议,收回商铺,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商铺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之用途,包括不得在该商铺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等。如有违反,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三倍租赁保证金,给甲方造成商誉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主合同和本协议并追偿所有损失。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15、方不得将该商铺内的电路作任何更改,不得在该商铺内装设任何固定间格或其他附设物,不得将甲方之任何装置及设施更改或撤挪。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商铺内储藏或容许他人在商铺内储存任何危及甲方物业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之材料或危险物品,由此引起的所有问题和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租后,乙方自办营业执照,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经营过程中,因经济纠纷等被法院及有关部门查封商铺或商铺内的财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主合同和本协议。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和有关税款,乙方逾期不交,由此产生的任何政府行为,乙方应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6、。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并向保险公司投保(全额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由于乙方或其他商铺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员的原因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不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通知期不少于10日)开门营业,逾期的,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当月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第三十九条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营业,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停业或不按规定时间营业的,连续停业时间超过2日或在租赁期内累计次数超过3次,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主合同和本协议。第四十条 乙17、方恶意拖欠租金或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撤出物 件和所经营的商品时,甲方有权限期撤出,过期不撤出,甲方可视为乙方放弃物件及商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履行其在主合同和本协议以及各项管理规约中所应遵守的条款的,甲方可要求其限期整改,乙方在期限内仍未改正,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随时收回该商铺,停止该商铺的水、电、煤气、空调等的供应且有权不予退回乙方的租赁保证金。第四十二条 因乙方违法经营被有关政府部门发出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通知书;或因违法经营被有关政府部门罚款 5000 元以上的;或因与任何第三人的经济纠纷导致该商铺、商铺内物品18、被查封的,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主合同和本协议,收回商铺,不予退回乙方的租赁保证金。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正常使用商铺及商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导致商铺及商铺内的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维修或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 商铺租赁期间内,乙方应自觉维护承租范围内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如因乙方自身问题,影响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造成甲方、顾客或其他承租人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乙方单方面终止主合同和本协议,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不予退回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追讨所欠租金及综合服务费。第四十六条 乙方须为所承19、租的商铺购买相关保险(全额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第四十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向消费者发行的会员卡优惠折扣,会员卡销售折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会员卡的优惠方式仅适用于正价商品。 第四十八条 乙方单方进行的宣传及促销活动,需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进行。第四十九条 乙方若发生员工欠薪或其他劳资纠纷,一律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五十条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管理规约,包括但不限于喜悦天地管理细则(详见附件)及装修指南(详见附件),乙方确认在签订主合同和本协议时,已经详细阅读了喜悦天地管理细则和装修指南。八、不可抗力及其他第五十一条 在租赁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商铺被损毁及不能20、正常使用时,双方同意可按照该商铺所受损坏之程度视情况减免租金直至该商铺经修复而适合使用时为止,但租赁期限不因上述情况向后顺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当事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五十二条 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商铺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甲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损毁修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主合同和本协议。在此情况下,租赁关系将告结束,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或乙方均不可向对方要求任何其他赔偿。第五十三条 甲方出租物业所附着的土地被国家依法收回,或由于城市规划的21、变化、调整,政府决定拆除甲方物业或对其进行改建或扩建的,甲方应在接到政府通知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二个月的搬迁期(第一个月免交租赁费,第二个月则按本协议约定当月的月租赁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第五十四条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九、协议书的变更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主合同和本协议期间,有关协议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取得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第五十六条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有意将该物业租赁权转移给第三22、方,不必征求乙方的同意,但应在转让协议书生效后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出租方名称。所有权转移后新的出租方即继承主合同和本协议,并承担主合同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十、协议书的终止第五十七条 按本协议书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已清缴全部租金及其它应缴之费且完成退租手续及无违法、违约行为,无员工欠薪或其他劳资纠纷时,甲方应在租赁终止日后三十天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退回乙方。第五十八条 在主合同和本协议终止时(包括租约期满和甲方提前收回商铺),乙方须将该商铺全部空出连同该商铺大门和其他所有锁匙交回甲方。如乙方未能在协议书规定期限内撤出所有物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第五十九条 在租赁期满或23、解除合同时,乙方需保证该商铺内原有结构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协议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涉及该商铺的所有费用并将该商铺内乙方的物品搬走,完整交还该商铺给甲方验收,办理有关退租手续。乙方有权拆除能用螺丝拆卸的属于乙方配备的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并取回,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和水电设施及不能移动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及取回。且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经甲方同意且合法之变更除外)。乙方逾期未拆除、取回在该商铺之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处理残留在商铺内的物品。十一、保密条款第六十条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在租赁期限以及租赁期限届24、满后双方必须对本协议所有相关内容及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及对方相关联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它商业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甲乙双方在履行主合同和本协议时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应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二条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引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十三、租赁登记及注销第六十三条 自签订主合同和本25、协议之日起10天内,乙方应到政府房地产租赁登记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本协议与主合同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第六十四条 在主合同和本协议期限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0天内,由乙方负责到政府房地产租赁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追诉乙方赔偿损失。十四、条款说明第六十五条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主合同和本协议时,甲方已通过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本协议和相关管理规约上的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等条款,甲方已对协议中有关条款的内容向乙方作了详细说明,乙方是在充分阅读并理解条款之后与甲方签订主合同和本协议的。十五、协议的效26、力第六十六条 本协议壹式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壹份送交政府房地产租赁登记管理机构备案。第六十七条 本协议于2014年_ 月_ 日由双方代表签署且在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后即时生效。第六十八条 本协议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所列之附件,作为本协议未尽事宜的补充说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商场平面图附件2:喜悦天地商场管理细则附件3:喜悦天地装修指南【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市钻汇珠宝采购博览有限公司 乙方: 签 字: 签 字:本协议于2014年 月 日签订于广州市番禺区Tel:(86-20)6682 1868 / Fax:(86-20)6682 1856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光明北路223号 邮编:511405第 10页,共 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