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用品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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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968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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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居用品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目的:通过规范质量管理流程,明确质量管理相关部门与个人的职责与权限;预防批量性、可控制的质量事故发生,杜绝质量事故隐患蔓延于发生造成的潜在损失;树立全员参与的质量意识,及时有效的控制质量异常现象的发生;降低并逐步削减质量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防范不良品的输出和流转,提升客户满意度和产品信誉度;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制度。二、质量异常的管理范围:1、成品、半成品、在制品不良率在5%以上返工、返修、2%以上物品报废;2、客户(包括上下工序、协作2、部门)抱怨3次以上、投诉、索赔;3、直接采购交付生产、技术、质量部门直接使用的原材料;4、通用仪器仪表、量具检具、工装夹具及材料、模具及材料;实验试剂;5、其他涉及的生产、技术、质量用物资;三、质量异常的责任归属:1、直接涉及生产制造中产品加工过程的工作过失、设备操作过程的工作过失、工艺执行过程的工作过失的责任归属于生产部直接参与生产或者服务生产的员工;具体指一线操作工、班组长、车间主任;2、直接涉及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中检验检测过程的工作过失、试验、测量、测试、抽样过程的工作过失;具体包括:检验员、测试员、实验员、巡检员、检验主管;3、直接涉及生产服务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下发错误的工作过失、工艺执3、行现场指导错误工作过失、工艺文件、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错误工作过失;具体包括:技术员、工艺员、工程师、项目工程师、技术经理;四、质量问题的涵义:1、发生批次不良率5%以上10%以下返工、返修的视为轻微质量问题发生;2、发生批次不良率10%以上20%以下全部返工、返修视为一般质量问题发生;3、发生批次不良率20%以上30%以下全部返工、返修视为严重质量问题发生;4、发生采购物料批次不良率在2%以上5%以下的视为轻微质量问题;5、发生采购物料批次不良率在5%以上10%以下的视为一般质量问题;6、发生采购物料批次不良率在10%以上20%以下的视为严重质量问题;五、质量事故的涵义4、;1、发生生产件一次性5%以内全部报废视为轻微质量事故;2、发生生产件一次性10%以内全部报废视为一般质量事故;3、发生生产件一次性30%以上全部报废视为严重质量事故;4、发生客户连续抱怨3次以内的视为轻微外部质量事故;5、发生客户投诉一次的视为一般质量事故;6、发生客户索赔一次的视为严重质量事故;7、严重质量问题的采购件或者自制件已到位但还没有直接投入生产使用,在投入之前发现的视为轻微质量事故;8、严重质量问题的采购件或者自制件已到位并且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视为一般质量事故;9、严重质量问题的采购件或者自制件已到位并且已经进入包装阶段才发现的,没有流入客户处的视为严重质量事故5、;10、模具、工装、夹具、自制量具检具在制作完成后未交付使用前出现严重问题(损坏、性能失效)视为轻微质量事故;11、模具、工装、夹具、自制量具检具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损坏、性能失效)视为一般质量事故;12、模具、工装、夹具、自制量具检具已发送至客户在确认时出现严重问题(损坏、性能失效)视为严重质量事故;六、质量问题的处理权限;1、轻微质量问题处理工作由检验员主导负责,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工作的落实;2、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由检验员主导负责,车间主任负责协助执行,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工作的落实;3、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由检验主管主导负责,检验员与车间主任协助执行,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工作6、的落实;七、质量事故处理权限;1、轻微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检验主管主导负责,车间主任协助执行,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工作的落实;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由质量部经理主导负责,车间主任协助执行,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工作的落实;3、严重质量事故由质量部经理主导,生产部经理协助,财务部配合实施;4、轻微外部质量事故处理由销售部主导,质量部协助,生产部负责实施;5、一般外部质量事故由质量部主导,销售部协助,生产部配合实施;6、严重外面质量事故由质量部主导,技术部、生产部协助,财务部配合实施;八、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参照ISO9001管理体系;九、质量事故的管理责任;1、7、发生轻微质量事故的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人不承担经济责任,但予以记录;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人承担1050元的经济责任;3、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人承担50500元的经济责任;4、员工发生赔偿金额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车间主任承担5元20元的连带责任;员工发生赔偿金额100200元的,车间主任承担2050元的连带责任,生产经理承担1030元的经济责任;员工发生赔偿金额200元以上的,车间主任承担50150的连带责任,生产经理承担50100元的连带责任;员工发生赔偿车间主任连带责任上限500元,生产部经理连带责任上限200元;5、检验员发生赔偿金额50元以上1008、元以下的,检验主管5元20元的连带责任;检验员发生赔偿金额100200元的,检验主管承担2050元的连带责任,质量经理承担1030元的经济责任;员工发生赔偿金额500元以上的,检验主管承担50150的连带责任,质量经理承担50100元的连带责任;检验员发生赔偿检验主管连带责任上限500元,质量部经理的连带责任上限200元;6、员工或者检验员赔偿金额超过500元的,负责监管的部门经理承担20100的监管连带责任,副总承担50200元的监管连带责任;十、质量奖励措施: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十一、质量管理细则;1、技术部的责任;1.1因工艺技术参数、技术标准、图纸标注错误导致的生产过程失效(产品批量9、不合格、批量返工、返修、报废)技术部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1.2新产品投产过程中造成质量问题发生损失金额在项目成本的40%以上的,技术部直接责任人承担80%的工作责任,生产部直接责任人承担20%的责任; 1.3因技术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索赔技术部直接责任人承担60%的责任,生产部直接责任人承担20%的责任,质量部直接责任人承担20%的责任;1.4新产品开发阶段发生质量事故,技术部项目直接负责人承担40%的责任;1.5工装、夹具、模具设计或者制作不当导致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发生的,设计和制作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的责任;2、质量部责任:2.1因检验规范使用错误导致批量质量问题发生操作工承担30%的责10、任,检验员承担70%的责任;2.2因检验方式方法适用错误导致批量质量问题发生检验员承担全部责任;2.3因图纸、标准错误导致检验误判的质量问题发生,检验员承担20%的责任;2.4因量具、检具、检验检测设备检定不当导致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的发生,负责检定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3、生产部责任:3.1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质量问题发生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3.2因图纸错误导致质量问题发生其中设计人员承担40%责任,审核人员承担30%责任,批准人员承担30%责任;3.3因生产自检失误导致质量问题发生直接责任人(操作工)承担全部责任;3.4因生产首件交付检验员检验确认错误导致质量问题发生检验员承担70%的责11、任,生产部直接责任人承担30%的责任;3.5因生产物资流程、防护不当造成物资损耗超过额定损耗的,负责物资流转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的责任;3.6物资流转包括采购员、搬运工、货运承担方以及物资装卸车的过程;3.7因调度不当导致物资呆滞影响生产延误的,调度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4、个人工作责任;4.1擅自调换合格证或者流程卡,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混淆交检、存放、流转的责任人负责混淆产品的分选,并且承担全部的分选费用和引发的质量损失;4.2加工过程中违反工艺纪律、流程导致质量问题发生的操作工承担全部的责任;4.3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及时,懈怠工作导致质量问题发生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4.4因需要协同处理的12、工作,在协同时不配合导致质量问题发生承担全部责任;4.5因检验员、操作工在检验、巡检、专项尺寸检验或者加工过程中违反检验规范、抽样标准、检验流程、作业指导导致质量问题发生责任人承担全部的责任;4.6因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或者直接参与管理工作因个人疏忽或者过失的管理失职导致质量问题发生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的责任;4.7因质量问题导致下工序停工的,本工序操作工承担下工序的员工误工费;4.8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抱怨的,责任部门承担售后服务部处理客户抱怨的差旅费用和差旅人员的误工费;差旅费用和误工费以处理投诉的责任人的日工资为依据;4.9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的,责任部门承担售后服务部处理客户投诉的差旅费用13、和差旅人员的误工费;差旅费用和误工费以处理投诉的责任人的日工资为依据;4.10因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导致客户索赔的,索赔金额在500元以内直接责任人承担索赔金额的70%40%;索赔金额在500以上2000元以内直接责任人承担40%30%;索赔金额在2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承担30%20%;索赔金额在500010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承担20%10%,索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承担10%5%的工作责任;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不的超过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0%;索赔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直接责任人所属的部门主管以上非直接领导人员不承担连带责任;4.11因质量问题14、或者质量事故导致客户索赔,索赔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的,涉及索赔产品的各个环节的管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包括生产部、质保部、采购部、技术部、销售部;索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涉及索赔产品的各个环节的管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4.12客户因同一问题连续抱怨或者累计抱怨3次以上视为客户投诉;4.13客户因同一问题连续投诉或者累计投诉3次以上视为客户索赔;4.14视为客户投诉的职能部门最低处罚金额100元,个人最低处罚金额50元;4.15视为客户索赔的职能部门最低处罚金额500元,个人最低处罚金额100元;4.16客户抱怨、投诉、索赔的信息流转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书面文件、商函、电话通知、降价、削减供应量的通知书等;4.17客户抱怨、投诉、索赔的信息接收窗口与责任部门为:销售部4.18客户抱怨、投诉的信息回复的窗口与部门为质量部4.19客户索赔的回复窗口与部门为销售部;十二、生效方式: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2、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品质部;3、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责;4、本制度在新制度发布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