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财务制度审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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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727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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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公司财务制度审批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编制依据14 释义15 职责分工16 管理要求27 附则41 目的规范XX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制度审批流程。2 适用范围新能源公司本部和各所属单位。3 编制依据XX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FC-01,XXXX,新能源。4 释义4.1 总公司指XX总公司机关,包括总公司管理层和总公司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4.2 新能源公司包括公司本部和各所属单位。4.3 公司本部包括XX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管理层和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新能源研2、究院、项目筹备组、项目组,或称“新能源公司本部”。4.4 所属单位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5 职责分工5.1 本部财务部a) 是新能源公司本部层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和解释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b) 从业务上监督、指导各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各自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c) 审核各所属单位提交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5.2 所属单位财务部门依据新能源公司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3、按权限上报新能源公司本部批准后执行。6 管理要求6.1 新能源公司本部层面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权限新能源公司本部层面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由本部财务部负责草拟,按权限审批后,由本部财务部报总公司批准后发布。审批权限详见表1。制度层级批准权限管委会总经理财务总监基本制度批准审核审核管理办法批准审核操作细则批准表1 新能源公司本部财务内控制度文件的批准权限(本部内部管理层级)6.2 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法人治理层级审批权限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法人治理层级的审批权限详见表2。表2 所属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文件的批准权限(法人治理层级)制度层级批准权限董事会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领导)基本制度4、批准审核审核管理办法-批准审核操作细则-批准6.3 各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级审批权限各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内控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的文件,在履行法人治理层级审批程序前,均应先报新能源公司本部财务部核准。经公司批准的制度模板,将作为各单位制度审批的依据。如超出模板范围或与模板有出入的,应本着一事一批的原则,以各单位为呈报主体,报公司本部批准。各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文件在管理层级的批准权限详见表3。表3 所属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文件的批准权限(管理层级)制度层级批准权限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财务部岗位经理基本制度批准审核审核管理办法-批准审核操作细则-批准审核6.4 各所属单位建立财务5、内控制制度基本要求各所属单位应依照新能源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的要求建立自身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所报新能源公司审批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得与公司管理要求相冲突。建立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应全面,不得遗漏。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具备的基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详见表4。表4 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基本管理办法建设指引序号必备制度要点1财务授权涉及财务部门的所有授权体系,包括资金、预算、费用报销、等。2会计核算将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缩减为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版本3预算管理明确包括经营预算及投资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程序,其中:经营预算部分,要建立细化的经营预算报表和管理体系;对预算编制、动用要有落实到具体部6、门的管理规定或操作程序;投资预算部分,要求对项目立项、项目预算批准、项目预算分解及动用等做出具体规定,对预算动用有落实到具体部门的管理规定或操作程序;项目前期开发和市场开拓中涉及“特事特办”事项的,明确“特事特办”事项预算管理程序。4资金管理具体明确以下事项:资金支付程序及管理要求;销售政策、销售收款程序及管理要求;融资、信用证、保函、票据、账户、存款限额等管理要求。5税务管理明确本单位税务日常管理及筹划职责,并制定相应办法。6保险管理明确本单位保险安排、理赔管理及职责。7成本费用控制依据公司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落实成本费用控制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可形成单独制度,也可合并到预算管理制度中7、;明确费用报销标准及程序,其中包括境内外差旅费标准等。本单位有下属单位(如代表处或项目公司)的,要对新代表处及新项目在独立财务部门成立前,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控制办法及程序作出明确,其中要明确财务代管单位,以及代管单位须履行的预算动用及资金支付审核责任。8财务档案管理参照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办法。6.5 新设立公司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要求新设立的单位,其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的报批,原则上应依照本件6.4条的要求建立完整体系后,所有制度一次性上报。因时间急迫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本件6.5条所要求的部分必备财务制度短期内确不需要的,可分批呈报,但首次呈报时应报送本单位财务制度体系框架,同时列明延后报送制度的预计报送时间。7 附则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解释。【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