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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炼钢厂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189页
集团企业炼钢厂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18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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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5174 2024-09-08 187页 549.64KB
1、集团企业炼钢厂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XX集团公司冶炼厂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1)XX集团公司冶炼厂材料消耗管理制度 (11)XX集团公司冶炼厂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18)XX集团公司冶炼厂材料贮存、保管制度 (23)XX集团公司冶炼厂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27)XX集团公司冶炼厂电梯管理办法 (37)XX集团公司冶炼厂锅炉设备管理办法 (45)XX集团公司冶炼厂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55)XX集团公司冶炼厂设备、备件管理制度 (67)XX集团公司冶炼厂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75)XX2、集团公司冶炼厂气瓶管理办法 (87)XX集团公司冶炼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94)XX集团公司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122)XX集团公司冶炼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33)XX集团公司冶炼厂能源管理制度(154)XX集团公司冶炼厂计量管理制度(165)XX集团公司冶炼厂建筑及设施检修理办法(172)XX集团公司冶炼厂材料计划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材料计划管理职责第三章 材料计划申报程序第四章 计划分类第五章 生产用材料申请计划编制第六章 计划上报时间第七章 工程项目用材料申请计划第八章 计划编制流程第九章 材料计划监督与考核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3、以下简称冶炼厂)生产、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计划管理规范有序,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材料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各车间、科室的物资供应计划管理工作。第二章 材料计划管理职责第三条 机动能源科材料计划管理职责(一) 全面负责全厂材料的计划管理工作;(二) 负责全厂定额、限额材料计划的汇总、审核、申报工作;(三) 负责全厂定额、限额材料计划的协调配送;(四) 负责全厂材料申请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 车间物资计划管理职责各车间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按照供应分公司ERP系统物资目录分类,全面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准确、及时上报机动能源科。第三章 材料计划申报程序第五条4、 车间、科室材料员应按照规定的表格、要求,核实计划期(年、季、月)内的材料需用量,确定计划期材料申请量,并按材料类别、(计划员)专业分工、分类编制材料申请计划,经主管主任审核,车间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机动能源科。第六条 经机动能源科主管科长审核后,由机动能源科各计划员分类汇总、平衡后在ERP系统编制材料申请计划,并向供应分公司提交。第七条 按照谁报计划谁负责、谁报计划为谁领料(配送)的原则,机动能源科计划员根据各车间、科室申请计划,在ERP系统开具供应分公司材料出库单,要求供应分公司及时向各申请单位配送。第八条 耐火材料申请计划编制:各生产使用车间根据炉窑使用情况提出申请计划,经主管主任审核,车5、间主任签字盖章后报修炉车间;再由修炉车间统一汇总计划,主管主任审核,车间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技术科科长审核,最后经技术厂长批准后由修炉车间报机动能源科。在审核过程中,若计划内容有所变动,要在计划变动处签字确认,否则计划无效。第九条 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编制:劳动保护用品申请计划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编报,其标准由安全环保科根据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劳动保护用品申请计划经安全环保科主管、科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机动能源科。第十条 消防器材、火工材料计划编制:消防器材、火工材料申请计划必须经过安全环保科主管审核签字,并上报龙首公安分局审批后,集中、统一报机动能源科。第十一条 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6、公司)立项的技措、科研、试验等项目的材料计划编制:集团公司立项的技措、科研、试验等项目用料计划,由项目所在车间编制,经技术科(或项目组)审核签字后,报机动能源科。提供时间一般应提前一至三个月。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立项的设备大修计划编制:集团公司立项的设备大修用料计划,由项目所在车间编制,经机动能源科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机动能源科材料组。提供时间一般应提前一至三个月。第十三条 非直接生产性并可作生活用品的材料,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方可申请计划。如便携式强光应急灯具等。第四章 计划分类第十四条 材料申请计划分生产用材料申请计划和集团公司立项工程项目用材料申请计划。第十五条 7、生产用材料申请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和临时计划。年度材料计划为定额、限额材料和大宗原燃材料年需用计划;季度、月计划是年计划的补充和调整;临时计划是由于生产任务变化、技术改造、工艺、设计变更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材料需求变动,是对月计划的补充。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立项工程项目用材料申请计划主要分为技术改造和大修项目用材料申请计划。 第五章 生产用材料申请计划编制第十七条 各车间编制材料申请计划时,要强调申请计划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做到既保证周期需要又杜绝积压浪费,全面、准确、及时、科学地编制计划。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上报申请计划时要求存货编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需求日期等要素8、齐全。存货编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要素严格按照集团公司ERP系统材料目录填报,要求一一对应,即一物一码。没有编码的材料,要求在计划存货编码处填写“无”字样,其它要素认真填报,以便申请编码。第十九条 材料申请计划提供后,如有变动或撤消,车间(科室)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机动能源科。少量的修改,车间计划员必须在原计划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材料申请计划需求日期要根据生产需要,用日期格式准确填写,需要分批、分不同日期配送的物资,按分批分行单独申请,在需求日期栏注明分批配送的日期。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辅助计量的材料,在备注栏准确填写辅助计量数量,并与数量栏一一对应。第二十二条 对于要求提供9、图纸、理化性质等其它相关资料的材料,要提供准确、完整资料。图纸、理化性质要有主管主任审核并签字。第二十三条 对于特殊需用的材料,在备注栏注明“不能替代”字样,否则机动能源科计划员在汇总计划时,将根据全厂需求、供应分公司库存等情况平衡后用同类项替代并合并汇总。第二十四条 根据金集发200457号文件“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计划不得指定供应厂商,或者非国家、行业等统一标准的特殊标识。试验用料或特殊材料需指定厂商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上报供应分公司;对于无国家标准的新材料和特殊材料,在提交计划时应推荐2-3家生产厂商,以及技术标准要求” 的规定,各车间在上报计划时,按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10、第二十五条 价值及新材料计划按照金供发20064号文件高价值及新材料计划和供应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并提供使用部位清单、适用标准、图纸号等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 计划封面要按照样式填报,并经过编制、审核、批准后签字盖章;封面内容与计划内容要求相符,做到“表里如一”;对于特殊需求的专项计划要求在封面注明特殊用途等事项。第六章 计划上报时间第二十七条 各车间在每月10日前申报下月月计划,在每季度的最后1月10日前申报下季度计划。次年年度计划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上报。临时计划在计划上注明上报日期。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上报计划时,要求一式二份上报机动能源科,其中一份汇总,另一份按照机动能源科计划员业务分工分11、开。在上报计划时要提供电子版,电子板内容与书面版内容一致,电子版名称统一为“材料申请计划(车间年月)”,例如:“材料申请计划(熔炼车间2006年13月)”。第七章 工程项目用材料申请计划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是指集团公司立项的大修、技术改造等项目。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材料申请计划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编制、申请。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在申请工程项目材料计划时要注明工程名称、工程编号、需求日期等要素。其中工程名称应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的工程名称一致,并包含有技改、大修等关键字;需求日期一般应为一至三个月。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规定需要核定的材料,在申请计划时还要附上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12、的甲供材料核定表。第三十三条 没有按照工程项目材料申请计划要求申请的材料,其结算费用不纳入专项工程材料费用,而是纳入正常生产用材料费用。第三十四条 其它事项同生产用材料申请计划要求相同。第八章 计划编制流程第三十五条 计划编制流程:车间上报材料计划初审、登记主管科长审核登记签发各计划员签字计划编制主管科长审核主管厂长审批ERP系统提交在ERP系统按计划开据材料出库单要求供应分公司配送。第九章 材料计划监督与考核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车间(科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冶炼厂设备、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 附则第13、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冶炼厂物资管理流程车间上报物资计划编制后的物资计划物资领用车间申请的物资计划车间审核后的申请计划责任单位:各车间职责:对申请物资计划进行审批责任单位:各车间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申请物资计划责任单位:各车间职责:主管主任核实确定是否上报机动科审核后的物资计划审批后的物资计划汇总后的物资计划责任单位:厂长办公室职责:对特殊物资、贵重物资进行审批。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根据厂生产计划审核物资申请计划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将各车间物资计划初步检查,分类汇总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专业物资计划员按物资分类分别编制ERP系统申请计14、划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专业计划员按供应分公司业务分工分别上报ERP申请计划申请审批。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对供应分公司审批后的物资计划按各车间计划分别开具领料单,跟踪落实配送情况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对有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或存在的其它问题组织协调处理。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存相应的书面资料以及电子文档供应分公司审批后的计划物资送达车间后过程形成的所有资料附冶炼厂物资管理流程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205-14-02-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材料消耗管理制度【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15、 人】李元常郭致生 贾文忠2007年9月20 日XX集团公司冶炼厂材料消耗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材料消耗管理的原则第三章 材料消耗管理职责第四章 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的制定、修订第五章 材料消耗控制与管理第六章 材料消耗控制指标监督与考核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现场材料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堵塞管理漏洞,保证生产、工程建设所需材料的及时供应,降低消耗成本,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材料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各车间、科室的材料消耗管理工作。第二章 材料消耗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材料消耗管理实行以下原则:(一)管供、管用、16、管节约,供管结合的原则;(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与管理的原则;(三)消耗指标量化控制与公正客观考核的原则;(四)材料消耗实行定、限额管理与分级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三章 材料消耗管理职责第四条 机动能源科职责(一)贯彻执行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材料消耗管理制度;(二)负责全厂材料消耗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三)协助生产计划科、财务科做好全厂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控制指标的制定、修订和分解落实工作;(四)负责全厂定额、限额材料计划的汇总、审核、申报工作;(五)做好生产现场定额、限额材料计划的协调配送;(六)负责全厂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考核工作;(七)督促开展17、材料的修旧利废工作。第五条 车间职责(一)负责本车间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的分解落实与管理;(二)负责本车间定额、限额材料申请计划的审核、申报;(三)负责本车间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考核;(四)组织好本车间材料修旧利废工作的日常开展和考核。 第六条 班组职责(一)负责本班组材料消耗的控制;(二)负责本班组限额材料申请计划的汇总、审核、申报;(三)负责本班组材料消耗限额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对消耗控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四)推动修旧利废工作的贯彻落实。第四章 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的制定、修订第七条 材料定额、限额指标的制定、修订原则(一)科学、先进、合理原则;(二)18、向先进企业看齐原则;(三)生产工艺稳定条件下,历史最好水平优先原则;(四)工艺流程设计定额优先原则;(五)控制消耗与充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 材料消耗定额指标每两年修订一次,材料消耗限额指标每年修订一次。第九条 材料定额、限额指标构成(一)定额指标构成:材料消耗量/产品(半成品)产量;(二)限额指标构成:材料消耗量/该生产组织不变价产值。 第十条 材料定额、限额指标制定、修订程序(一) 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由供应分公司按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修订,由规划发展部审核、批准;(二) 新增生产项目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由规划发展部组织科技部、供应分公司、项目涉及单位,以工艺设计定额为准,共19、同制定,并由规划发展部批准。第十一条 材料消耗管理要逐步扩大定额控制覆盖面。 第十二条 对不宜制订消耗定额的材料,由本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消耗限额,以实物量或价值量限制领用。也可按单位产量或工作量消耗额度控制。第五章 材料消耗控制与管理第十三条 材料消耗控制必须从计划管理、现场管理、班组核算、统计分析与考核全过程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的审批原则:定额材料按产量、定额审批,限额材料按单位和材料分类总额控制审批。第十五条 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保证指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十六条 超过定额、限额的材料申请计划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供应分公司审批后,方可正式提20、交。第十七条 强化材料消耗管理、监督、检查并及时跟踪考核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到需求有计划、领料限定额、用中有控制、用后要核实,消耗去向清楚。第十八条 超定额消耗材料,用料单位必须写出专题报告,详细分析超出消耗原因。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对材料消耗进行有效分析,找准影响消耗的主客观原因,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第二十条 正确维护材料出库单,保证ERP材料供应系统报表取数,使材料消耗定额和限额以及非定额、限额材料消耗数据准确无误。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班组材料申请计划要认真审核、把关,汇总平衡后报机动能源科,作为编报材料计划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生产班组要根据本班生产任务量,在车间分解下达的限21、额指标范围内,有计划的消耗。限额材料的领用必须有正规单据,班长和材料员及车间材料主管签字方可发放。第二十三条 生产员工当班作业必须对所用材料精打细算,按生产任务量或实际需要准确用料,规范操作,严禁浪费和流失。第二十四条 检修用料要加强现场材料管理,对于剩余材料要做好回收管理。第二十五条 工器具发放要交旧领新,按工种标准和使用周期,严格发放标准和程序,并要建立发放台帐。第二十六条 机动能源科要抓好定额、限额指标的落实、统计汇总和运行情况分析;跟踪检查各车间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完成情况,督促指标落实到位。第二十七条 各车间要加强材料修旧利废工作。机动能源科要做好废旧材料的回收利用和积压材料调剂的22、组织协调工作,杜绝库存积压,提高材料的利用效率。第六章 材料消耗控制指标监督与考核第二十八条 各车间材料消耗控制管理中存在如下情况的,纳入冶炼厂绩效考核范围,并按季度进行考核。(一)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没有按照工艺技术、班组分解落实并进行考核的;(二)没有按照产量和材料消耗定额申报、审批材料需求计划的;(三)对材料消耗定额、限额指标完成情况不分析或分析失真的;(四)对所需报表数据,不报、瞒报、虚报、漏报,影响报表统计数据的。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205-14-03-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材料验收管理23、制度【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 人】李元常郭致生 贾文忠2007年9月20 日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材料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材料验收过程控制,严把材料质量关,保证生产、工程建设所需材料质量可靠、数量准确,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材料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各车间、科室的材料验收入库过程控制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机动能源科各计划员依据材料申请计划负责对各车间、科室在ERP系统及时开具供应分公司材料出库单,同时负责对供应分公司配送过程的协调、督促工作。第四24、条 各车间、科室依据材料申请计划和供应分公司材料配送出库单中的要素对供应分公司配送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第五条 材料验收工作程序 (一)材料配送、领用坚持按谁报计划为谁配送、领用的原则;(二)机动能源科各计划员根据各车间上报的材料申请计划,在ERP系统提交供应分公司后,根据各单位计划的需求日期和数量,分期、分批在ERP系统开具供应分公司材料出库单;(三)供应分公司按照供应分公司材料出库单安排配送。将材料配送到车间(科室)后,应根据出库单要求随材料提供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安全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车间材料保管员应按出库单所列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实际数量等要素进行验收,直到质量、数量验25、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四)车间保管员将材料验收入库后,与供应分公司配送员办理收料手续,并在供应分公司材料配送出库单上签字确认;(五)验收无误后,保管员要及时建帐登记。对于光有实物,没有材料配送出库单的材料,保管员要及时跟踪索取材料配送出库单;(六)现场材料库保管员对已验收入库的材料,负有数量和质量管理的责任。对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属材料本身的应及时以填写材料质量问题反馈表的形式通知机动能源科专业计划员上报供应分公司处理解决;如属管理不善造成质量问题的,由现场材料库保管员负责。第六条 电极糊验收(一)每批电极糊使用前由供应分公司事先通知机动能源科,并报出需检测的本批数量,由机动能源科通26、知技术科、熔炼车间、闪速炉车间,共同现场采样,样品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检测报告单由机动能源科取回交技术科进行质量评定,评定报告单由技术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机动能源科依此进行配送与结算;(二)电极糊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标准通过公司材料标准评审。对粒度、软化点等有特殊要求时,可要求供应分公司提供。第七条 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ERP物流系统上线后,改变了传统的领料单结算方式,为了保证资料完整、信息准确,避免“无纸化”可能产生的弊端,堵塞漏洞,特按下列程序进行核对、确认。(一)机动能源科材料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最迟不晚于当月月末)将供应分公司材料出库单导出核对,无误后发27、给各车间材料计划员及财务科材料核算人员核对;(二)车间材料计划员按机动能源科规定格式、纸张打出明细并加具封皮,会同材料保管员一道与计划、实物配送单逐一进行核对,无误后交成本管理员核对;(三)成本管理员按材料明细表核对无误,交主任审核后将明细表妥善保管;(四)财务科材料核算人员在收到供应分公司托收之后,与材料出库单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材料成本的分类核算;(五)财务科材料核算人员核算完毕,打印出各车间、科室签证单并通知各成本员领取;(六)签证单分别由车间主任、材料员、保管员、成本员根据核对情况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将意见签注于签证单,签证单需加盖车间公章,于次月2日前交财务科;(七)财务科将签证后的签证28、单作为原始单据同会计凭证一同装订;(八)对帐单及签证单是核算的重要资料和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凭证,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妥善整理保管。第八条 相关问题(一)车间、科室在验收、核对材料时存在的非财务结算问题,除了在返回财务科的签证单“备注”处注明外,同时向机动能源科呈交书面意见书;(二)如需非财务结算原因的拒付,须由机动能源科提供书面拒付理由书,交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三)若存在托收金额与ERP系统材料出库单有误等情况时,财务科直接办理拒付。第九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205-14-04-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材料贮存、保管制度【签29、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 人】李元常郭致生 贾文忠2007年9月20 日XX集团公司冶炼厂材料贮存、保管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材料现场的贮存管理,确保生产、工程建设所需材料质量可靠、数量准确,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材料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各车间、科室的材料库存保管管理工作。第三条 供应分公司负责向车间、科室配送合格材料。第四条 机动能源科对贮存的材料负有减少储备,加快周转,确保供应的管理职责。第五条 车间对贮存物资负有直接保管职责,按照“三定一明确”要求适量贮30、存,并负责建立相应台帐。条六条 物资入库后,车间保管员应按物资的技术保管要求合理分类保管,并按物资类型、规格存放,做到数量不差,质量不变,标记明显,做到帐、物、卡、资金四相符。第七条 物资的储存管理,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划区分管,周转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按秩序排列编号;货架存放的,以分类按四号定位编号。推行五五化堆放,做到文明整齐。第八条 属剧毒品、易燃品、易爆品和贵重材料,应设专柜加锁双人保管。对易变质、易挥发和有严格储存期限的材料,必须当月用料,当月配送,并按规定及时检查其质量与密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否31、则,造成损失,由车间物资管理人员负责。第九条 车间现场材料保管员对所管材料负有责任。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车间主任及车间材料计划员,查明原因,并将分析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机动能源科,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不得采取发生盘余时多领,亏损时减扣的违纪做法,所有盘盈材料一经核准手续,均应建帐核算。第十条 车间现场材料库应切实做好防水、防盗、防冻、防汛等安全四防工作,确保储存材料不受损失;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其它安全设施,并经常检查,确保随时可用;库内严禁吸烟,料场不能有明火。材料出库,一律凭车间材料员、主管主任核批的车间内部领料单,不批不发,不准多发。车间内部领料单32、各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领料人、批料人及基层领料单位(作业区域、班组)必须填写齐全。第十一条 调出车间现场的材料,必须由车间办理退料手续,经厂机动能源科计划员核批统一办理。第十二条 材料出库必须坚持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第十三条 现场材料库实行按月全面、永续盘点制度,每月30日由现场材料保管员负责向厂机动能源科报送物资收支存报表。第十四条 车间现场材料仓库应按材料分类标准,设立保管明细帐,登记核算材料的收、支、存数量和资金。帐项必须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损毁。保管员要保证收、发材料凭证齐全,登记清楚,永远保存,不得遗失。仓库管理人员调动时,应严格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33、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205-14-05-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 人】李元常郭致生 贾文忠2007年9月20 日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体制第三章 废旧钢材的回收第四章 废有色金属的回收第五章 废耐火砖的回收第六章 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第七章 废旧材料上缴程序第八章 上缴废耐火砖程序第九章 废旧设备、备件上缴第十章 其它事项第十一章 废旧物资管理监督与考核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34、章 总 则第一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上缴、综合利用、销售处理,是物资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各车间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工作。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体制第三条 按照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所有的废旧物资,由供应分公司统一回收,废旧设备由装备能源部回收,二级厂矿没有对外处理废旧物资的权力。我厂各单位上缴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通过机动能源科协调后最终上缴供应分公司。未经机动能源科协调处理,各单位不得私自上缴或直接对外处理废旧物资。第三章 废旧钢材的回收第四条 废旧钢材是指在生产、维修过程中,不能35、利用的废钢材。废钢材的回收按重料、轻料分类堆放。因此,各单位对废旧钢材按重料、轻料分类上缴。结算时,扣杂比例为:废钢铁重料10%,、轻料15%,;废有色金属10%。个别杂量过大或过小的,由供应分公司回收车间和上缴单位协商扣杂比例。第四章 废有色金属的回收第五条 废有色金属是在生产、维修过程中不能利用的各种铜、钛、不锈钢、铅、锡、铝、电缆等有色金属制品。紫铜统一交我厂原料车间,由原料车间开上交单据。车间将原料车间检斤单送到机动能源科复印、复印后的单据可备下次领紫铜料的依据。第六条 各单位对废旧有色金属要及时分类上缴,严禁混装上缴,避免废有色金属的流失。第七条 废有色金属的上缴要先通知机动能源科废36、旧物资计划员,经现场查验后,再上缴供应分公司,严禁各单位私自直接上缴供应分公司或对外处理。第八条 废旧有色金属含紫铜物料一律交原料车间,不得上缴供应分公司或对外处理。第五章 废耐火砖的回收第九条 废耐火砖是指在我厂各类炉窑生产、维修过程中不能利用的粘土砖、高铝砖、镁铬砖、直接结合镁铬砖、铝碳砖等各类耐火砖。第十条 废耐火砖上缴要分类运输、分类堆放。第十一条 由于废耐火砖上粘结了一些原炉窑中的有价金属,因此废耐火砖要先上缴到原料车间去除有价金属,然后通过机动能源科统一上缴到供应分公司。严禁各单位私自直接上缴供应分公司或对外处理。第六章 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第十二条 其它废旧物资,如各种规格轮胎,运37、输皮带、收尘布袋、各种工器具等有回收价值的物资。上缴前要书面向机动能源科申请,经过现场查验后,方可上缴。第七章 废旧材料上缴程序第十三条 除了现场拆除的少量废铁外,各单位在上缴废旧物资前要书面通知机动能源科废旧物资计划员,经现场查验后方可向供应分公司上缴。第十四条 各单位上缴废旧物资时,要分门别类,不得混装,各单位物资计划员(或专人)要随车,并向供应分公司办理废旧物资检斤、入库手续。上缴废旧物资后,各单位要及时建立台帐登记。第十五条 每月30日各单位物资计划员要将本月上缴废旧物资制表,并将相应的废旧物资入库单和检斤票等有关手续整理装订附后,一并报送机动能源科废旧物资计划员。第十六条 供应分公司38、到我厂各单位废旧物资现场提货时,必须出具机动能源科计划员签字的废旧物资提货通知单,否则各单位将不予发货。第八章 上缴废耐火砖程序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先将废耐火砖上缴原料车间,最后通过机动能源科统一上缴供应分公司。第十八条 各单位上缴废耐火砖时,要按照耐火砖材质分类,不得混装,各单位物资计划员(或专人)要随车,并向原料车间保管员办理废耐火砖入库手续。上缴废耐火砖后,各单位要将相应的废耐火砖检斤票两份拿回,及时建立台帐登记。第十九条 每月30日各单位物资计划员要将本月上缴废耐火砖制表,并将相应的废耐火砖检斤票等有关手续整理装订附后,一并报送机动能源科废旧物资计划员。第二十条 每月30日原料车间废耐火39、砖保管员要将本月上缴废旧耐火砖制表,并将上缴供应分公司的相应废旧物资入库单和检斤票等有关手续整理装订附后,一并报送机动能源科废旧物资计划员。第二十一条 供应分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如矿山实业公司)到原料车间提废耐火砖时,原料车间要安排专人对装车、计量、上缴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出入车辆专门登记,严禁将粘结有价金属物料的废耐火砖出库。第二十二条 供应分公司委托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到原料车间提废耐火砖时,必须出具机动能源科科长签字的废旧物资提货通知单,否则原料车间将不予发货,并严格按照机动能源科科长批准数量发货,不得超出批准数量。其它情况同上。第九章 废旧设备、备件上缴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废旧设备的处40、置必须按设备管理规定,经装备能源部鉴定并履行完报废手续后方可按废旧物资处理。废旧设备、备件上缴前,各单位要书面向机动能源科申请,并提供明细表。机动能源科备件计划员根据设备、备件的帐面情况和现场查看的实物情况,向装备能源部书面办理报废等有关手续后方可上缴。第十章 其它事项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向供应分公司上缴任何废旧物资时,必须去除粘结在废旧物资上的原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价金属或原料,严禁将粘结有价金属或原料的废旧物资上缴供应分公司。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执行废旧物资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开展各种修旧利废活动,变废为宝。鼓励各车间进行回收利用,提高利用再生资源的能力。第二十七条 各单41、位对上缴废旧物资要建立专门台帐及时登记,每月30日汇总上报机动能源科。报送时间不得拖延。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不得大量、长期存放废旧物资,不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上缴。现场存放的少量废旧物资应摆放整齐。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若违反规定,视情节严重,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扣罚该单位当月14分。第十一章 废旧物资管理监督与考核第三十条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车间(科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冶炼厂设备、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XX集团有限公司统一42、回收废旧物资目录表二、冶炼厂废旧物资回收上交管理流程附一XX集团公司统一回收废旧物资目录表1、废钢铁:1.1废机床、废锅炉、废冶金设备、废化工设备、废电器设备、废矿山设备等。1.2废铸铁管、废钢管、废暖气片、废水暖零件、废水泵、废阀门等。1.3各种废铁路器材:废钢轨、废道钉、废道叉、废车轮、废闸瓦、废机车零件、废枕木等。废钢丝绳、废铁丝。2、合金钢: 2.1各种废刀具:废铣刀、废拉刀、废插齿刀、废滚齿刀、废绞刀、废丝锥、废板牙、废钻头、废模具等。2.2废滚动轴承、废弹簧、废不锈钢容器、废硬质合金等。 3、废有色金属: 各种废有色金属材料:废丝、废管、废棒、废带、废板等。废电器、废电缆、废电线、43、各种废漆包线等。4、废包装物: 各种包装桶(袋、箱)包装废器皿、废包装皮。 5、废橡塑制品: 废轮胎、废输送带、废塑料管、板等。 6、废油品。7、废石墨制品。8、其他有回收价值的废旧物资。附二 冶炼厂废旧物资回收上缴管理流程车间上报上缴计划据收集上缴物资凭据废旧物资上缴车间申请上缴报废旧物资车间审核后的废旧物资计划责任单位:各车间职责:对上缴废旧物资进行审批责任单位:各车间职责:车间检修、技术改造后废弃的各类可回收物资分类整理责任单位:各车间职责:主管主任核实确定是否上缴通知相关车间上缴机动科审批后的上缴废旧物资计划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将审批后的计划送达供应分公司回收车间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44、:将各车间上报的废旧物资计划进行审批责任单位:各车间职责:按废旧物资分类分别组织上缴责任单位:各车间职责:按月将上缴的废旧物资资料上交机动科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对各车间上缴的废旧物资凭据进行整理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将整理后的资料送资料室和相关科室保存车间上交的凭据整理后的资料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205-14-06-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电梯管理办法【签 发 人】魏文彬【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 人】刘春谊2007年9月20日XX集团公司冶炼厂电梯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第四章 电梯45、安装、改造、检修及维护保养第五章 电梯的检验第六章 电梯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电梯设备的管理,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务院2003年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XX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由动力驱动,利用沿钢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路线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第三条 本办法依照以下国家法规、规程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定期监督检验规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电梯包46、括规程规定的设备本体、各类辅助设备、安全装置等。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机动科是全厂电梯设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在用电梯设备的安装、使用、改造、维修、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电梯设备的检验管理工作;(三)负责制定电梯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四)参与电梯设备专项检查工作;(五)负责组织电梯设备的设备事故分析;(六)配合安全部门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电梯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和检验应按照国家法规办理,机动科负责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和注册手续,相关部门应负47、责提供以下资料:(一)装备能源部负责提供电梯设备出厂资料;(二)工程管理部负责提供电梯工程建设资料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料。第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职责(一)负责制定电梯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故障的应急处理预案;(二)按照国家法规和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规定编报电梯设备的检验计划;(三)按照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和完善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四)按照国家规程、标准,确保电梯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等工作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第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所使用的电梯必须是经国家安全监察部48、门认可的制造厂家的产品,并且在出厂前取得电梯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出厂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安装和使用说明书;(二)电梯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三)限速器、制动器等主要安全部件应有单独的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四)易损件图册;(五)各机构、各系统的装配示意图、各类原理图、电器接线图及相应说明。(六)装箱清单;(七)电梯必须有金属铭牌,安装在明显部位。第十条 电梯出厂资料不全,使用单位不予接收。第十一条 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无使用证的设备不准投入运行。第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梯的技术档案,且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一)电梯出厂随机文件(车间、机动科存档49、);(二)安装验收书(车间、机动科存档);(三)历年检验报告(车间、机动科存档);(四)保养、维修、改造、检查和试验记录(车间存档);(五)电梯大中修应填写检修记录(车间、机动科存档);(六)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原因分析和处理结论(车 间、机动科存档);(七)安全操作规程(车间存档);(八)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评价(车间存档)。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二)电梯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三)电梯事故处理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每天运行前应检查下列项目:(一)各类限速器、制动器、控制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的安全性能50、等;(二)电梯轿箱的状况,是否完好;(三)钢丝绳和轨道的润滑状况。第十五条 电梯操作人员经政府安全监察部门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第十六条 电梯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操作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第十七条 电梯各种部件的颜色等应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不得随意更改。第十八条 电梯配备的各种联锁保护装置及报警装置,在运行时应保证正常工作。第十九条 当电梯运行中发现安全附件失效或其它异常问题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按事故规定和应急程序向电梯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鉴定并提出修复意见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第四章 电梯安装、改造、检修及维护保养第二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检修必须51、由具有政府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二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委托具备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其内容包括:每月对在用电梯至少进行二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的问题。第二十二条 电梯安装、改造及大修前,施工单位应制定电梯安装、改造及检修施工方案,报电梯使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相关资料送装备能源部、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批准后方能进行安装、改造及大修。第二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及检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监察规程,接受政府安全监察部门、集团公司装备能源部和电梯使用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第二十四条 电梯安装、改造、检修交工验收及检验工作52、,由施工单位组织装备能源部、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共同进行。第五章 电梯的检验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电梯定期监督检验规则,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电梯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第二十六条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电梯应进行验收检验:(一)经过大修或改造的电梯投入使用前;(二)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主要部件存在问题整改后。第六章 电梯管理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车间(科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冶炼厂设备、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53、布之日起施行。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B205-14-07-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锅炉设备管理办法【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 【起 草 人】刘春谊2007年9月20日XX集团公司冶炼厂锅炉设备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章 锅炉设备的使用第四章 锅炉安装、改造、检修、管道化学清洗第五章 锅炉设备的检验第六章 锅炉设备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锅炉设备的管理,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务院2003年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54、例及XX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锅炉包括下列范围内的锅炉设备:(一)蒸汽锅炉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且其水容量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含余热锅炉)。(二)热水锅炉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且其额定热功率0.1MW,额定出水压力0.1Mpa固定式热水锅炉。(三)小型锅炉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包括:1额定蒸发量0.04Mpa的小型汽水两用锅炉;2水容积50L,额定压力0.07Mpa的蒸汽锅炉。第三条 本办法依照以下国家法规、规程制定:(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三)小型和承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四)锅炉定期检验规则55、;(五)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锅炉设备包括规程规定的设备本体、各类辅助设备、安全装置等。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机动科是锅炉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在用锅炉设备的安装、使用、改造、维修等管理工作;(二)负责锅炉设备的检验管理工作;(三)配合车间制定锅炉设备相关规章制度;(四)参与锅炉设备专项检查工作;(五)负责组织锅炉设备的设备事故分析;(六)配合安全部门组织锅炉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锅炉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和检验应按照国家法规办理,机动科负责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到政56、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手续,相关部门应负责提供以下资料:(一)装备能源部负责提供设备出厂资料;(二)工程管理部负责提供工程建设资料、施工单位资质资料;(三)监理公司负责提供施工过程的全部监理资料。 第八条 锅炉设备使用单位职责(一)负责制定锅炉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和锅炉设备事故、故障的应急处理预案;(二)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规定向机动科报送锅炉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三)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规定建立和完善锅炉设备技术档案;(四)按照国家相关规程、标准,确保锅炉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等工作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第57、三章 锅炉设备的使用第九条 投入使用的锅炉设备,应具有出厂技术资料,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二)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三)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出口水温100热水锅炉);(四)锅炉质量证明书;(五)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第十条 锅炉必须有金属铭牌,并应装设在明显部位,铭牌载明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的规定。对于额定压力3.82MPa的蒸汽锅炉,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二)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三)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四)热膨胀系统图。第十一条 58、对于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第十二条 锅炉设备出厂资料不全,使用单位不予接收。第十三条 锅炉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无使用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第十四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锅炉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锅炉出厂技术资料(车间、机动科保存);(二)锅炉安装及验收技术资料(车间、机动科保存)(包括施工、材料、检验、验收、图纸等资料);(三)锅炉历次检验报告(车间、机动科保存);(四)锅炉本体大中修及改造记录(车间、机动科保存);(五)159、2个月内运行记录(车间保存);(六)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记录(车间保存);(七)锅炉检修记录(车间保存);(八)锅炉辅机设备参数、型号(车间保存);(九)锅炉存在问题的评价(车间保存)。第十五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锅炉工、水处理工、化验工等岗位责任制;(二)锅炉房巡回检查办法;(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办法;(四)交接班办法;(五)水质管理办法;(六)清洁卫生办法;(七)安全保卫办法;(八)锅炉及辅机操作规程;(九)锅炉典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上办法和锅炉使用登记证、排污证及水质标准均应悬挂在锅炉房内。第十六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以下记录,包括:(一)60、交接班记录;(二)设备运行记录;(三)水化验记录;(四)事故记录;(五)领导检查记录;(六)配药记录;(七)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以上各项填写应准确、齐全、清晰、工整,并有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第十七条 锅炉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经安全部门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其中锅炉工、水处理工、水化验工均应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每班持证人数不得少于以下规定:(一) 额定蒸发量1t/h 锅炉工1人;额定蒸发量6t/h 锅炉工2人;额定蒸发量10t/h 锅炉工3人;额定蒸发量35t/h 锅炉工4人。(二)多台锅炉同时运行时,其持证锅炉工人数应为每台锅炉应配备持证人员总数的70%以上;(三) 水处61、理和水化验工应保证每班至少有1名持证人员。第十八条 锅炉设备安全附件(装置)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做好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其中:(一)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校验、整定工作由检测中心进行;(二)压力表应在校验期内,校验工作由检测中心进行;(三)水位计应不泄漏,照明完好。第十九条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并按事故管理和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经鉴定提出修复意见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锅炉运行中发现安全附件失效、给水泵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及汽包水位持续下降时,应立即停止运行;(二)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62、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三)锅炉出现水位不能保证,停电等严重危胁锅炉安全运行问题时。第四章 锅炉安装、改造、检修、管道化学清洗第二十条 锅炉的安装、改造、检修及管道化学清洗工作必须由具有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一)动力厂具有D级锅炉安装资质和B级锅炉修理改造资质,服务分公司具有D级锅炉安装和C级锅炉修理、改造资格,且具有C级管道化学清洗资质;(二)锅炉设备使用单位的锅炉安装、改造、检修及管道化学清洗工作由以上单位进行,确需外委按照厂及公司相应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 锅炉进行安装、改造、大中修及管道化学清洗工作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报锅63、炉设备使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相关资料及施工方案一并送装备能源部及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批准后进行安装、改造、检修及管道化学清洗工作。第二十二条 锅炉安装、改造、检修及管道化学清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监察规程,接受政府安全监察部门、装备能源部和锅炉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锅炉安装、改造、大中修交工验收及检验工作,由施工单位组织锅炉设备使用单位、装备能源部、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共同进行。第二十四条 锅炉设备的安装、改造、检修和验收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及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锅炉设备的检验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使用单64、位必须按期对在用锅炉进行定期检验。第二十六条 在用锅炉每年进行一次运行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对于不能进行停炉内外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第六章 锅炉设备管理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车间(科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冶炼厂设备、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B205-14-08-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起重设备管理办法【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65、】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 【起 草 人】刘春谊2007年9月20日XX集团公司冶炼厂起重设备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章 起重设备的使用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改造及维修第五章 起重设备的检验第六章 起重设备管理监督与考核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起重设备的管理,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务院2003年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XX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起重设备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66、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第三条 本办法依照以下国家法规、规程制定:(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起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起重设备包括规程规定的设备本体、各类辅助设备、安全装置等。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机动科是起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在用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二)负责起重设备的检验、检测管理工作;(三)负责制定起重设备的相关规章制度;(四)参与起重设备专项检67、查工作;(五)负责组织起重设备的设备事故分析;(六)配合安全部门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起重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和检验、检测应按照国家法规办理,机动科负责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和注册手续,各相关部门应负责提供以下资料:(一)装备能源部负责提供设备出厂资料;(二)工程管理部负责提供工程建设资料,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料。 第八条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职责:(一)负责制定起重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和起重设备事故、故障的应急处理预案;(二)按照国家法规和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规定向机动科报送起重设备的68、检验、检测计划;(三)按照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和完善起重设备技术档案;(四)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五)按照国家规程、标准,确保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等工作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六)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章 起重设备的使用第九条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所使用的起重设备必须是经国家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制造厂家的产品,并且在出厂前取得起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出厂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设备使用说明书;(二)起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三)吊钩、钢丝绳、滑轮等重要件合格证;(四)易损件图册;(五)各机构、69、各系统的装配示意图、各类原理图、电器接线图及相应说明;(六)装箱清单。第十条 起重设备必须有金属铭牌,并应装设在明显部位,铭牌载明项目应符合规定。第十一条 起重设备各安全部件,如制动器、限位器、吊钩、滑轮组等主要安全部件应有单独的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型式试验报告。第十二条 起重设备出厂资料不全,使用单位不予接收。第十三条 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办理起重设备使用登记证,无使用证的设备不准投入运行。第十四条 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合适的进出起重设备的通道。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的起重设备应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且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一)起重设备出厂随机文件(机动科保存);(二)安装验70、收书及安装记录(机动科保存);(三)历年检验报告(车间、机动科保存);(四)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车间保存);(五)检修、改造记录(车间、机动科保存);(六)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原因分析和处理结论(车间、机动科保存);(七)安全操作规程(车间保存);(八)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评价(车间保存);(九)设备技术参数表(车间保存)。第十六条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司机守则; (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三)起重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制度; (四)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起重设备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六)起重设备事故处理方案71、和应急救援方案。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设备,包括年检查、周检查和日检查。(一)每年对在用起重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对起重设备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设备,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起重设备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设备经受九级以上风力后,使用前均应做全面检查。(二)每周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72、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设备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紧急报警装置的安全性能等;2、轨道的安全状况;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上述检查必须有完整的记录资料,记录应有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故障报告及处理情况的完整记载,并有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签字。第十八条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经安全监察部门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第十九条 起重设备安全附件(装置)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起重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好各安全附件的校验、维修工作,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其中: (一)起73、重设备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操作应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 (二)起重设备各种部件的颜色等应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不得随意更改,部件颜色按附件规定执行; (三)起重设备应按要求配备各种联锁保护装置及报警装置,这些装置在运行时应保证正常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第二十条 当起重设备运行中发现异常问题或发现安全附件失效时,应立即停止起重设备运行,并按事故规定和应急程序报告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经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鉴定,提出修复意见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改造及维修第二十一条 起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必须由具有政府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二十二条 起重设备安装、改造及维74、修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起重设备安装、改造及维修施工方案,报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审核同意后,送装备能源部、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改造及维修工作。第二十三条 起重设备安装、改造及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监察规程,并按规定接受政府安全监察部门、装备能源部及起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第二十四条 起重设备安装、改造及检修的交工验收、检验工作,由施工单位组织装备能源部、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共同进行。第二十五条 起重设备轨道的安装、改造、维修随本体设备一并进行验收。第五章 起重设备的检验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起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起重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一75、)根据集团公司起重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由装备能源部统一安排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二)新安装的起重设备验收检验由装备能源部按照管理权限安排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二十七条 起重设备存在以下情况时,应进行交工检验:(一)经过大修及改造的起重设备投入使用前;(二)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三)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四)使用单位在定期检查中发现主要部件存在问题时;(五)起重设备状况较差和使用单位认为应大修、报废时。第二十八条 起重设备吊辅具检验(一)吊钩、夹持工具、夹钳(钩抓)每六个月检验一次;76、(二)承梁(平衡梁)、索具(吊链、吊绳、吊带)每十二个月检验一次。第二十九条 安装、改造、检修施工单位施工所用的起重设备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我厂进行施工。第三十条 起重设备的报废工作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程,提出申请报装备能源部审核批准。第六章 起重设备管理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车间(科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冶炼厂设备、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起重机安全色标准 附:起重机安全色标准第一条 起重77、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各单位应按照规程对起重设备各防护部位涂以符合要求的安全色标志。第二条 安全色标志应符合GB2893安全色和GB6067起重设备安全规程的要求。第三条 安全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安全色的颜色表征:其中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蓝色表示指令;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安全、允许;黑色和白色用于对比色。第四条 起重设备各部位安全色标志: (一)起重设备标准色应为黄色; (二)主梁:在主梁中间应标以安全色标志,即以黄色 为底色,刷45的黑色条,表示移动或容易碰撞,当位置足够时,黑色条间隔应为100mm,宽度应和间隔相当,每条色不少于两条; (三)联轴器和传动轴:应为黑色; 78、(四)防护罩:应为红色; (五)轨道:应为黑色; (六)车轮:应为黑色,车轮轴中心和轴盖应为红色; (七)各接头支点:应为红色; (八)吊钩:钩头防护罩颜色同主梁,钩头应为黑色; (九)电机:应为绿色; (十)减速机:应为灰色; (十一)栏杆:同主梁颜色; (十二)扫轨板:应为红色; (十三)止档:色条同主梁,应在止档和起重机碰撞部位标志,且两部位黑色线条应为轴对称形式; (十四)流动式起重机应在旋转臂上标注规定警告文字,在各伸缩臂头部标注警告条纹。第五条 起重机的标志牌应按照GB/T14405要求在起重机上设两个标牌,其中:(一) 铭牌应安装在驾驶室内,其标注的内容应符合规程要求,包括:名称79、主要性能参数、型号、标记、制造编号、制造厂名;(二) 吨位牌应安装在栏杆中间,应标明额定起重量、制造商、商标,示意图如下:50t/25t/10tXXXX起重机厂制造制造日期:XXXX年XX月XX日商标第六条 起重机油漆外观应均匀、细致、光亮和色泽一致,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第七条 起重机油漆每层厚度为25-35m,总厚度为75-105m,附着力应符合GB9286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B205-14-09-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设备、备件管理制度【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80、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 人】韩素娟 周宏武2007年9月20日XX集团公司冶炼厂设备、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设备、备件管理工作,保证全厂设备、备件供应及时、准确,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第三条 各车间、科室负责本车间、科室所用设备、备件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第四条 机动能源科负责全厂设备、备件计划的汇总和上报。第五条 计划申报程序(一)设备、备件采购计划分为月计划(只限非标加工备件)、季度计划、年修计划、临时计划、公司立项的零购设备、大修、技改、安措项目计划;(二)凡全厂正常生产用对外采购的设备、备件依照公司规定均报季度计81、划。季度设备、备件计划的申报,由各车间计划员在本季度第二个月8日前(即2月8日、5月8日、8月8日、11月8日之前)申报下季度设备、备件申请计划。 计划必须由车间计划员编制,由主管主任审核、车间设备主任批准后按机动能源科下发的统一格式、封面要求编制,一式两份并附带四份由设备主任、技术员签字的图纸;急需设备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填报设备零购表(一份汇总,一份按“冶炼厂机动能源科业务人员分工”进行分类)报机动能源科。机动能源科主管科长审核后,分发给各计划员依据库存情况编制、汇总备件申请计划。经主管科长审核、主管厂长批准后在本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上报装备能源部。计划内容和格式必须按装备能源部下发82、的统一格式、封面要求编制,一式四份。(上报二份、计划员留查一份、存档一份)。计划需要更改或撤消时,以书面形式经主管科长审核、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装备能源部执行;(三)非标加工制作备件计划,每月报一次月计划(每月8日前),各车间计划员编制的计划经主管主任审核、车间主任批准后一式两份并附带由设备主任、技术员签字的图纸四份报机动能源科,主管科长审核后,由机动能源科计划员按各加工单位装备水平、制作能力、供货周期编制汇总计划(原则是先厂内维修车间挑选),经主管科长审核、主管厂长批准后与加工单位签订备件加工订货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加工单位一份、计划员留查一份、存档一份。价格比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83、主管科长审核并加盖机动能源科业务专用章后执行;(四)临时计划是指生产中急需的备件,主要是一些突发的影响系统生产的事故、故障件。由各车间计划员编制,并写明所需备件在生产中的急需程度和原因,主管主任审核、车间主任批准后一式两份报机动能源科;(五)年度零购设备申请计划每年申报一次。各车间计划员填写“零购设备购置申请表”和“零购设备购置汇总表”,主管主任审核,车间主任批准,按照公司的通知上报机动能源科。机动能源科计划员编制汇总计划,经主管科长审核、主管厂长审批后,一式两份按公司规定报装备能源部;(六)非生产用的设备、备件,改造用的备件必须由车间计划员提出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经各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机动能84、源科,机动能源科主管科长落实、主管厂长审批后,机动能源科计划员方可随各类计划上报;(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立项的大修、技改、安措项目的设备、备件计划,由冶炼厂各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依据集团公司统一格式编制计划,经机动能源科主管科长落实审核、主管厂长审批后上报。第六条 为使交付使用前的设备、备件妥善保管,防止在交付使用前设备、备件数量、质量发生问题。第七条 机动能源科职责(一)机动能源科保管员负责实施设备、备件有关保护措施的规定,确保产品在交付使用前的质量不变;(二)机动能源科统计员负责冶炼厂设备、备件月动态的统计。第八条 工作程序(一) 机动能源科保管员对库存设备、备件按类别85、型号、性质、规格顺序分别存放,做到“三清、两齐、三一致”、“四防”。“三清”即备件的数量、规格、材质清楚;“两齐”指库房整齐,备件摆放整齐;“三一致”指帐、物、卡相一致; “四防”指防变形、防变质、防锈蚀、防缺损; (二)机动能源科保管员每月作库存月动态统计报表、备件验收分类汇总表、备件领料单分类汇总表,并做到准确无误;(三) 机动能源科保管员进出单据要日清月结,每年盘点,对库存设备、备件做到帐、物、卡、资金四相符;(四)库房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其它安全设施,保管员经常检查,确保随时可用。库房还要做好防水、防盗、防汛、防腐等工作; (五)保管员及时清理库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库容、库貌整洁;(六)86、机动能源科计划员、保管员、统计员负责库存设备、备件的品种、数量在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根据设备的检修周期、备件的使用寿命、供货周期进行合理储备,储备资金必须控制在公司规定范围内。第九条 本控制程序适用于机动能源科采购的设备、备件的验收和发放。 第十条工作职责(一)机动能源科负责到货设备、备件的验收和发放;(二)各车间及科室负责到现场的设备、备件的验收和领用。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一)机动能源科计划员落实装备能源部到货情况后,填写装备能源部系统下的“转库申请单”,经主管科长审批后,由领料员领回。备件到库后由保管员按实物填写备件入库单,领料员、保管员当日内对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签字验收87、入库;非标无型号规格的备件通知计划员在两日内确认无误后三方签字方可入库;(二)非标制作备件。由机械制造公司加工部分,由机动科领料员领回,备件到货后由保管员按实物填写备件入库单,计划员、领料员、保管员三方签字入库;非标制作备件由加工单位直接送至使用单位部分,由车间技术员、备件员负责验收,并填写备件送货单;(三)车间领料时凭“备件调拨单”,由车间主管主任审批后加盖车间备件专用章, 计划员确认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无误签章后,由保管员发放出库。事故件、急件可先例外发放,保管员做好记录,后补办领料手续;(四)非标制作备件。机动能源科计划员凭备件送货单、备件定货合同填写“备件验收、结算单”,经主88、管科长审批加盖备件业务专用章,交保管员输入计算机帐目划拨车间管理;(五)装备能源部领回的备件,机动能源科保管员凭车间领料单,帐目每月由公司系统直接划拨车间管理。第十二条备件在使用中若有质量问题,由车间计划员填写设备、备件质量问题反馈表,报送机动能源科登记,经机动能源科主管科长审核,机动能源科计划员负责填写装备能源部统一下发的设备、备件质量信息反馈表,报送装备能源部、加工单位并负责联系不合格设备、备件的退换。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冶炼厂备件管理流程附件:冶炼厂备件管理流程冶炼厂备件管理生产、非生产用备件装备部将备件采购验收入库,制作单位将备89、件制作完成使用单位依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及申报备件计划使用单位计划员凭“备件调拨单“主管领导审批机动科计划员审批后由保管员发放实行厂、车间管理网络,根据公司备件大类按“三清、两齐、三一致、四防”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计划员开“转库申请单“经审批,领料员核审领运后保管员验收入库责任单位:使用单位职责:控制车间库存,计划员编制备件申请计划、申请报告,主管主任审批,报告经主管厂长审批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控制机动科、各车间库存,主管科长审核,计划员编制采购计划,主管厂长审批执行备件库存管理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存相应的资料过程形成的所有资料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B290、05-14-10-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压力容器管理办法【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 【起 草 人】刘春谊2007年9月20日XX集团公司冶炼厂压力容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第四章 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第五章 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第六章 压力容器管理监督与考核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压力容器的管理,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务院2003年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XX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91、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压力容器的范围及分类:(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称为压力容器: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 0.025 m3;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二)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三)除压力容器本体外还包括: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的焊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92、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连接的接头。(四)压力容器的分类:1、超高压容器: P100MPa;2、高压容器:10 MPaP100MPa;3、中压容器:1.6 MPaP10MPa;4、低压容器:0.1 MPaP1.6MPa。第三条 属于国家规定的下列容器不适用于本办法:(一)超高压容器;(二)各类气瓶;(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核压力容器、船舶、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用火焰加热的设备;(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和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93、力大于等于 0.1Mpa 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第四条 压力容器分为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其中:(一)三类容器包括:1、高压容器;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 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和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 94、PV乘积大于等于 0.5Mpam3);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PV乘积 大于等于0.2Mpam3);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压力容器;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1)、罐式汽车 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 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10、球型容器(容积大于等于50m3);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二)二类压力容器包括:1、中压容器;2、低压95、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毒害介质);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的介质);4、低压管壳式余热压力容器;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三)一类压力容器包括: 除以上三类、二类容器以外的压力容器。第五条 本办法依照以下国家法规、规程制定:(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程; (五)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压力容器包括规程规定的设备本体、各类辅助设备、安全装置等。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车间。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机动科是冶炼96、厂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在用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二)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管理工作;(三)负责制定压力容器的相关规章制度;(四)参与压力容器专项检查工作;(五)负责组织压力容器的设备事故分析;(六)配合安全部门组织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第九条 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和检验检测应按照国家法规办理,机动科负责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和注册手续,各相关部门应负责提供以下资料:(一)装备能源部负责提供设备出厂资料;(二)工程管理部负责提供工程建设资料、建设单位资质及相关资料等;(三97、)监理公司负责提供施工过程的全部监理资料。第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职责(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和压力容器事故、故障的应急处理预案;(二)按照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向机动科报送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计划;(三)按照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和完善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四)按照国家规程、标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等工作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第三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出厂技术资料,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压力容器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竣工图98、和主要受压部件图;(二)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三)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四)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五)压力容器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六)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必须有金属铭牌,并应装设在明显部位,铭牌载明项目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不全,使用单位不予接收。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无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准投入运行。第十五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 (二)压力容器安装及验收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材99、料、检验、验收、图纸等资料,(机动科保存); (三)压力容器历次检验报告(车间、机动科保存); (四)12个月内运行记录(车间保存); (五)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的校验记录(车间保存); (六)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记录(车间、机动科保存); (七)压力容器存在问题的评价(车间保存)。第十六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操作工岗位责任制;(二)压力容器巡回检查办法;(三)压力容器维修保养办法;(四)压力容器交接班办法;(五)压力容器及辅机操作规程;(六)压力容器典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上办法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均应悬挂在操作间醒目位置。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100、使用单位应建立以下记录,包括:(一)交接班记录;(二)设备运行记录;(三)排污记录;(四)事故记录;(五)领导检查记录;(六)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以上各项填写应准确、齐全、清晰、工整,并经相关责任人员确认。第十八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操作工经安全部门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第十九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到人。严格操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到标准化管理、程序化作业;(二)做好对压力容器工作状态的监控,包括工作温度、工作压力、反应速度等;(三)认真做好各项运行记录;(四)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规定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101、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要了解压力容器的性能并能熟练掌握操作要领,杜绝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第二十一条 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应能按照规程要求处理突发事故和临时故障。第四章 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第二十二条 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施工单位,必须是已经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或是经政府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施工单位。第二十三条 安装、改造和维修以下压力容器前,施工单位必须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报装手续。(一)第三类容器;(二)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三)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以上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由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验。交工102、验收及检验由施工单位组织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装备能源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共同参加。第五章 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第二十四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根据容器检验期限的要求,按时向装备能源部上报年度检验计划;(二)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率必须达到100%;(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按检验规程的要求,积极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四)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使用的第一、二类容器,由集团公司压力容器检测中心进行检验。确需外委检验的由使用单位报装备能源部审核后按设备外委检修相关规定条款执行;(五)第三类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由装备能源部协调外委检验。第二十五条 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103、(一)压力容器的检验必须按周期进行定检;(二)新的压力容器使用后必须在三年以内进行首检;(三)容器检验周期,按前一次检验结论中给定的周期进行检验;(四)监控使用的容器不得超过二个监控周期,在监控使用中,压力容器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包括降压使用的压力),不得加受外力、不得移位、不得更换介质。应避免负载的剧烈变化,加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定期由检验单位进行鉴定。第二十六条 压力容器的正常维护和报废(一)压力容器日常维护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局限于对受压部件以外的部位进行维护。更换安全附件、仪表等附件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对更换的附件要有记录;(二)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在压力容器开孔和施焊。容器104、以外的管道焊接必须执行压力管道有关规定;(三)较大故障的处理,使用单位须报公司装备能源部,待鉴定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四)报废的压力容器一律不得继续使用,按规定作解体或开孔处理。第二十七条 压力容器的报废工作应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程,报装备能源部审核后确定。第六章 压力容器管理监督与考核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车间(科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冶炼厂设备、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B205-14-1105、1-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气瓶管理办法【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 【起 草 人】刘春谊2007年9月20日XX集团公司冶炼厂气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章 气瓶的使用管理第四章 气瓶采购、检验和报废第五章 气瓶的储存第六章 气瓶管理监督与考核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气瓶的管理,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务院2003年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XX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气瓶的管理:(一)在106、正常环境温度(- 40 60 )下使用的公称压力为1.0 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乙炔气瓶;(三)本办法不适用于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第三条 本办法中依照以下国家法规、规程制定:(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关于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四)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六)气瓶安全监107、察规程修订及条文说明;(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八)GB5099钢制无缝气瓶;(九)GB5100钢制焊接气瓶。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气瓶包括国家相关规程规定的本体、各类辅助配件、安全装置等。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冶炼厂使用气瓶的所有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机动科是气瓶使用厂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在用气瓶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二)负责气瓶的检验、检测管理工作;(三)负责制定气瓶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四)参与气瓶专项检查工作;(五)负责组织气瓶的事故分析。第七条 气瓶使用单位职责:(一)负责制定气瓶的运输、保管、使用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和气瓶事故、故障108、的应急处理预案;(二)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规定建立和完善气瓶的运输、使用技术档案;(三)按照国家规程、标准,确保气瓶的运输、保管、使用等工作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四)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气瓶的安全管理;(五)负责组织本单位气瓶运输、保管、使用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第三章 气瓶的使用管理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完善气瓶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建立健全气瓶的使用、充装、运输、报废和检验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气瓶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厂内使用的氧气瓶、氮气瓶产权归机械制造分公司氧气站,并对气瓶安全负责;(二)厂内使用的乙炔气瓶产权归供应分公司,并对气109、瓶安全负责;(三)各车间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气瓶充装作业,不得存放无登记注册的气瓶;(四)保证气瓶外观整洁,气瓶的安全附件和防震胶圈及瓶帽要配置齐全;(五)施工单位在现场使用的自带气瓶,必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对违章气瓶不得使用。第十条 气瓶的运输(一)拉运气瓶的车辆和人员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气瓶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运输证、押运证、危险品拉运证明);(二)运输中的气瓶,瓶帽、胶圈必须齐全;(三)装、卸车必须遵守规程规定;(四)气瓶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且不得超过5层,横向不得超出车厢宽,瓶嘴码放方向必须朝车辆行驶方向右侧;(五)乙炔气瓶应110、立式拉运;(六)用其它车辆运输的气瓶必须有专用固定架或捆绑牢靠,并有人员跟车指挥方可行驶; (七)严禁野蛮装卸、抛掷钢瓶。第四章 气瓶采购、检验和报废第十一条 气瓶的购置由气瓶充装站负责。第十二条 充装站要根据气瓶检验周期及时安排气瓶定期检验。第十三条 气瓶的报废由气瓶的管理部门负责,任何单位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气瓶(包括废瓶)私自处理或转卖。第五章 气瓶的储存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做好记录;第十五条 气瓶的存放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六条 不同介质的气瓶严禁混放,空瓶和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第十七条 容积在500L以上的气瓶必须平放,应能防止滚动,码放不得超过二层。111、第十八条 溶解乙炔气瓶应立式摆放。第十九条 禁止露天存放有毒、易燃、易爆气瓶。第六章 气瓶管理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车间(科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冶炼厂设备、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B205-14-12-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 人】胡丙安2007年9月20日XX112、集团公司冶炼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章 设备大修第四章 设备项修第五章 现场施工第六章 费用结算第七章 监督考核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设备检修管理,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保证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与工业、民用建筑及设施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设备检修是指为了消除设备劣化状态,采用适当维修手段恢复设备应有功能的技术活动。第三条 设备检修类别按其程度分为大修和项修;按设备检修的组织方式分为月检修、年度检修、零修及抢修;按其承修单位分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113、内部检修和委托集团公司以外单位承修即外委检修。第四条 大修是指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解体,更换或修复不合格的零部件,修理、调整各工作系统,恢复设备原有功能的计划性检修。除大修以外的所有检修活动均称之为项修。第五条 月检修是指冶炼厂所属各车间依据厂生产组织形式,利用月末生产间歇时间,集中处理日常无法进行的设备问题的检修活动。年度检修是指根据冶炼厂主要生产流程设备系统劣化程度和生产经营形势,在年度内适时安排一定停产时间和区域,集中力量处理系统设备、设施系统问题的检修活动。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所属车间、科室。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机动能源科是冶炼厂设备检修的主管科室,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114、定设备检修的相关规章制度;(二) 负责全厂设备检修总体规划及管理工作;(三)负责设备大修、年度检修、月修及零修的规划管理;(四)负责外委检修的审批管理;(五)负责设备项修理计划的编制和费用的管理。第八条 冶炼厂所属各车间设备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设备检修规章制度;(二)编制主要设备检修规程及质量标准;(三)适时制定和实施设备检修计划;(四)负责本车间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第九条 设备所在车间负责设备检修后的验收、设备检修全过程的各种记录和资料的建立和保管。第三章 设备大修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的设备大修理是指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解体,更换或修复不合格的零部件,修理、调整各工作系统,恢复设备原有功能的115、计划性检修。第十一条 机动能源科是冶炼厂设备大修理的主管科室,具体负责设备大修理计划的编制、上报,对设备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公司批准的设备大修理资金的年度计划,负责设备大修理项目的上报核销及审批。第十二条 项目所属各车间负责项目的上报和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设备大修理立项的范围是冶炼厂所属设备固定资产;立项的原则是以生产流程中的主要、关键设备为主,兼顾一般设备。第十四条 设备大修理的立项条件:(一)已达到大修周期或在生产流程中起重要作用接近大修周期的设备。(二)使用中的设备,由于有形磨损使其性能下降影响生产的、必须通过大修才能恢复其性能的设备。(三)根据日常点检、定期检查、状态检测和故116、障修理记录所积累的设备状态信息,对技术状态劣化必须进行大修的设备。(四)根据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产品工艺对设备的技术要求,需要进行大修的设备。第十五条 设备大修理项目申报:由项目所属车间提出申请并按(*)年设备大修理申请报告填报,报送机动能源科论证审核,经厂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上报装备能源部。第十六条 设备大修理项目实施。(一)机动能源科在设备大修理项目实施前必须向装备能源部提交设备大修理申请开工报告、大修理方案,经装备能源部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二)需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其它单位承修的项目,在施工前机动能源科与承修单位之间应签订相应的大修理协议,明确大修理内容、工期、质量、费用、安全措施、交117、工验收程序及标准、纠纷的处理方式等事宜。(三)机动能源科对设备大修理质量、技术要求、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设备大修理施工应按大修理规程、质量标准及方案进行,确保大修理质量。第十七条 设备大修理验收。(一)验收由项目车间组织,承修单位和机动能源科参加,按照设备大修理质量标准进行。 (二)在交工验收时承修单位应提供材料及结构变动的相关图纸、主要部件的技术数据等资料,项目所属车间应及时记入设备技术档案。第十八条 设备大修理核销。(一)大修理设备核销时,机动能源科应按实际情况向装备能源部提交设备大修理决算表、设备大修理验收合格证、设备大修理费用核销明细表、涉及到检修质量的相关技术数据等一并作为核销118、资料,经装备能源部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按公司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中的资金额进行核销。(二)对于铁路车辆的过轨检修或送到外地检修的其它大修理项目核销时,以承修方质检部门出具的检修证明资料、验收合格证及正式发票为依据。(三)设备大修理项目中关于特种设备的检修施工,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承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设备大修理开工时,还必须提供主要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由机动能源科上报装备能源部审核;项目竣工后必须提供验收凭证,作为大修理核销时的验收资料之一。第十九条 设备大修理项目中需外委检修的由公司装备能源部统一外委,具体程序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外委检修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项目所在车间负责119、建立和保管本车间的设备大修理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验收、和核销时的记录和资料,机动能源科负责确认。第二十一条 一经确立的设备大修理项目,项目所在车间须确保项目的实施,因故不能实施的项目,须在每年的八月一日之前上报机动能源科,由机动能源科呈送装备能源部进行项目变更,以免造成大修理资金的浪费。对不能实施的项目,如未及时报请机动能源科呈送装备能源部进行项目变更,造成大修理资金浪费,对项目所在车间,机动能源科按冶炼厂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章 设备项修第二十二条 设备检修分为年度检修、月修、零修、抢修四大类。其检修计划申报分为年度系统检修计划、月末检修计划、零修计划。全厂设备计划检修工作由机120、动能源科统一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除设备事故或生产工艺造成的设备抢修外,其它所有设备检修或改造项目都要按计划进行。所有外委设备检修均由机动能源科归口统一管理。第二十六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需申报外委工程项目时,必须将每个外委项目的“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检修费用预算书”以及有关图纸一并上报机动能源科。第二十五条 计划申报(一)车间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全厂四大生产系统的检修内容编排统一严格按“冶炼厂*年*月份”或“*年度检修计划”模板格式规定进行填写,通过计算机网络上报机动能源科检修组;(二)除大修外的所有设备、设施检修项目,项目所属车间每月121、17日之前将下一个月的全部设备、设施检修项目的“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检修费用预算书”以及有关图纸一并上报机动能源科,机动能源科每月24日以前将各车间全部检修项目(包括检修内容)及检修费用统计汇总后上报公司装备能源部进行审批,对审批同意确定的检修项目机动科外委通知车间予以执行,技改检修项目,根据公司或厂会议决定的有关事宜按照指令时间安排进行。(三)月检修计划于每月17日之前报机动能源科;(四)年度检修计划,根据厂里全局规划的各生产系统预定的年度检修时间,提前四个月报机动能源科;(五)车间每年8月10日之前报下一年度公司计划内立项的年度设备及设施大122、修计划,由机动能源科负责汇总、整理上报装备能源部。第二十六条 机动能源科每月20日之前对月修计划经过落实项目、准备情况、技术措施及工期后,汇总后报设备主管厂长审批。在集团公司平衡会召开前,由生产计划科负责参加集团公司连片月修平衡会,根据会议决定的内容确定具体停产时间和工期,机动能源科设备检修组统一组织施工。第二十七条 年度检修计划由机动能源科科长统一组织本科室检修、备件和材料相关管理人员与相关单位逐项对口落实查证,由设备主管厂长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检修项目、外委项目、改造项目、环保项目及停产时间确定后,机动能源科设备检修组负责编制正规系统年度检修计划。第二十八条 经审定编制的正式检123、修计划项目,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时,可根据相关会议决定进行调整。第二十九条 以计算机网络共享方式下发的设备检修计划,由封面、编制说明和内容三部分组成,格式统一。其中,公司生产部、冶炼厂生产计划科、调度台及机动能源科存档的各一份设备检修计划用书面形式,封面有批准、审核和编制三者的签字。第五章 现场施工第三十条 根据车间上报的检修计划内容,车间具备施工能力的检修项目,由车间自行承担。第三十一条 车间外委检修项目,本厂维修车间有施工能力的,由维修车间先行挑选, 对在技术和维修能力上本厂内部不具备施工条件者由车间统一填写“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检修费用预算书124、”上报机动能源科进行审核和报主管厂长审批后,下发“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同意施工,具体按下列方式执行:(一)属于本公司内部承担的检修项目,机动能源科依据“外委施工单位综合考核表”在集团公司内部选用信誉好的承修单位,按照“冶炼厂设备检修简易中标单”进行公开简单程序的竞选,对中选单位由机动能源科负责签发“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二)属于设备外委检修的统一由集团公司装备能源部审批委托。第三十二条 外委检修项目的准备、施工及交工验收等整个施工过程,车间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以“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中已签署的项目负责人为准),车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组织检修项目的现场技术交底、技术指导、质125、量把关和现场施工组织协调工作;机动能源科检修管理员要深入施工现场,会同车间项目负责人做好现场技术交底、现场施工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点把关工作,并应着重作好施工队伍的组织协调、现场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外委检修项目在施工之前,机动能源科检修管理员和外委施工单位主管签订“冶炼厂设备检修三保协议书”,并严格按此协议书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外委设备检修竣工后,由机动能源科检修管理员组织委托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交工验收和移交工作,交工验收以“冶炼厂外委检修交工验收证书”为依据。第三十五条 现场施工中发现施工内容与“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中填写的检修内容产生不相符时,由车间项目负责人按“冶炼126、厂施工现场签证单”进行现场签证。第三十六条 每项设备计划检修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由设备使用单位确认填写“冶炼厂设备检修简易中标单”、“冶炼厂设备现场检修计量卡”、“冶炼厂设备现场检修签证单”、“冶炼厂设备检修记录评估单”,并将以上资料(财务科存查联、机动科存查联)及“综合考核表”一并上报机动能源科检修组相关检修管理员;车间(委托方)各相关资料存查联由各车间自行抽取,待机动能源科预算会审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能源科办理相关签字、盖章手续,并连同委托书(车间联)、技术方案要点(车间联)、车间检修费用预算表进行车间存档。第三十七条 停开车、停送电、水、风、油、汽,高空作业、易燃、易爆和危及127、安全的设备检修执行挂牌制度。第三十八条 厂纪委及效能检查抽查车间项目负责人在检修过程中的检修记录及计量过程。第三十九条 设备检修交工验收的标准是冶炼厂设备检修规程、设计图纸要求、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技术性能参数以及相关验收技术资料。第六章 费用结算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内部施工单位在冶炼厂承修设备检修或改造项目的工程,对于工程量相对明确的设备检修、所有建筑及公司外检修项目均按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甘基价”等进行。其它设备检修项目造价统一按“冶炼厂外委设备检修项目造价审批计算单”确定设备检修或改造项目费用的计算、审批。(一)检修项目工程造价计算单直接费定额的确定:1、人工费:根据“冶炼厂设备128、检修简易中标单”事先确定的工日数和“冶炼厂施工现场签证单”发生的工日数累计生成的工日数计算现场施工人工费,施工单位均按28元/工日计算。脚手架搭拆费、超高费等人工费用均按照“冶炼厂外委设备检修项目造价审批计算单”中规定的计算程序统一进行;2、材料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材料种类和数量以及参考车间提供的“冶炼厂设备现场检修计量卡”确定。其基价执行XX集团公司供销分公司的调拨价;3、外购件、制作件、加工件、非XX公司提供的计划外材料以及脚手架摊销费等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YDGZ-201-2000)129、以及XX公司备件口提供的计价标准或有效票据金额核定;4、机械费B3:根据“冶炼厂设备检修简易中标单”事先确定的检修机械的种类、大小、数量以及“冶炼厂施工现场签证单”发生的机械台班累计生成总机械费B3。其基价执行公司内部机械台班价;5、事故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抢修,依据“冶炼厂施工现场签证单”所签署的“抢修”字样,该检修项目的直接费用中各项应分别增加20%-25%费用;6、综合费率参考甘肃省建设厅甘建价(2001)223号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现场检修实际情况,按照“冶炼厂外委设备检修项目造价审批计算单”检修项目类别规定严格执行。(二)集团公司内部施工单位的设备检修取费标130、准:综合费率按照“冶炼厂外委设备检修项目造价审批计算单”检修项目类别规定严格执行,不再按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计取。第四十一条 预算审核程序:(一)每项设备计划检修竣工验收后, 5个工作日内由设备使用单位确认填写“冶炼厂设备检修简易中标单”、“冶炼厂设备现场检修计量卡”、“冶炼厂设备现场检修签证单”、“冶炼厂设备检修记录评估单”,并将以上资料(财务科存查联、机动科存查联)及“综合考核表”一并上报机动能源科检修组相关检修管理员;车间(委托方)各相关资料存查联由各车间自行抽取,待机动能源科预算会审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能源科办理相关签字、盖章手续,并连同委托书(车间联)、技术方案要点(车间联)、车131、间检修费用预算表进行车间存档; (二)各类设备检修项目在施工完毕,交工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检修预算报机动能源科,并附交工验收证书;(三)机动能源科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月份检修项目预算初审完毕,20个工作日内将年修(系统年度检修)预算初审完毕;(四)检修预算初审后,检修管理员将初审预算与车间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结合及核查,进行预算复审;(五)预算复审完,由机动能源科组织有关人员、各相关车间设备主任、财务科、纪委及主管厂长在机动科会议室进行会审工作; (六)1个工作日内,车间成本章由机动能源科统一通知相关车间的设备主任完成成本章的盖章及主任签字后,返送机动能源科;(七)设备检修预算会审132、通过后, 由各检修员将会审预算交机动科长审核签字。然后机动能源科负责盖科室业务专用印章、转财务专用印章等整理工作;(八)所有预算审核的前期工作完成后,由机动能源科检修管理组统一交设备厂长及行政厂长签字后,送财务科对外结算;(九)各施工单位呈送冶炼厂的设备检修预算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机动能源科存查、一份财务存查、一份承修单位存查。要求格式规范、字迹整洁工整、数据清楚、印章齐全及日期真实;(十)机动能源科送交冶炼厂财务科的预算书,须附有“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冶炼厂施工现场签证单”、“冶炼厂设备检修简易竞标单”、“冶炼厂设备现场检修计量卡”及“冶炼厂设备外委检修交工验收证书”,各级单位或133、个人印章、签字等齐全,否则不予付款;(十一)对于维修车间在厂内承担的10000元以下的检修项目均按“冶炼厂检修任务结算单”形式结算。此单先由委托车间或科室主管领导审批,盖本单位的成本章(科室可以盖行政章)后,加盖机动能源科业务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交财务科进行内部转帐;(十二)冶炼厂修炉车间在厂内各车间进行检修作业,费用结算按维修当量数和内部结帐单等形式自行与车间经核实费用后内部转帐结算,机动能源科不做控制。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辆修理费用结算:(一)全厂机动车辆由各车间及运输队按车辆对口管理。车辆保养和修理,各车间技术人员核实保养或修理内容,按照设备检修计划管理的规定条款报机动能源科,同时报“冶炼134、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检修费用预算书”;(二)车辆修理后验收工作由各车间主管主任、技术员、司机和承修单位一同进行,“冶炼厂设备外委检修交工验收证书”上要有验收结果和有关印章、签字署名;(三)费用结算:承修单位将结算清单(承修单位提供)、“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和“冶炼厂设备外委检修交工验收证书”一式三份一并呈交各车间,由各车间主管主任、技术员核实费用,最后由机动能源科检修管理员签名,机动能源科科长审核后,留一份资料机动能源科存查,一份交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第七章 监督考核第四十三条 机动能源科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对全厂所属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135、监督与考核。各车间设备管理主任应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第四十四条 各车间对有缺陷或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检修,如果不及时检修使设备状况严重恶化,出现重大故障而造成严重损失者,机动能源科按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第四十五条 设备检修应达到检修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在检修施工和验收时,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使设备检修质量不合格并造成损失者,予以责任追究:(一)各车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机动能源科按绩效考核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经济处罚。(三)厂纪委、综合治理办对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厂长审核、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并批准执行。第四十六条 设备项修理费用按年度进行考核,136、超控制指标者,由机动能源科扣车间绩效分1-10分,经厂级绩效考评会通过后执行。第四十七条 厂纪委、综合治理办对各车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厂审计会通过后执行。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冶炼厂设备、设施计划检修与日常点检维护工作的暂行管理规定二、冶炼厂外委设备检修流程图三、冶炼厂内部设备检修流程图附一冶炼厂设备、设施计划检修与日常点检维护工作的暂行管理规定冶炼厂维修体制优化整合后,各生产系统设备管理、检修体制随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于在实施维修工整合的前期阶段存在主要生产车间137、保有正常的点检维护和值班力量以及维修车间要担负确保生产系统和其他辅助生产系统正常运转的维护职责这两种体制并行的状况,为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生产车间与维修车间发生相互扯皮、推诿现象,确保各生产系统设备高效满负荷运行,更好的为生产保驾护航,有必要对维修车间承担的计划检修工作任务和生产车间承担的设备日常点检维护工作进行相关的界定,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齐心协力,树立全厂一盘棋的思想,协助完成整个维修体制的优化整和工作。鉴于新体系的实际操作运行、磨和过程半年以来,许多矛盾、问题厂里可能在暂行规定中尚不能明确涉及,现仅从生产车间与维修车间设备工作职责分工以及计划检修工作的定义、具体实施办法等几个方面138、作如下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进行补充和完善。一、设备维护检修分工界定原则(一)遵循权责明确、工作优先的原则;(二)设备的三级点检、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主要由生产车间承担,维修车间主要承担系统的周修、月修等计划性点检、检修工作,年修、事故性抢修工作由厂统一协调平衡后安排;(三)保留运转维修力量的车间(以下简称为保留车间)承担完成系统的临时检修、设备故障检修工作,其余车间设备故障的处理检修工作由维修车间承担;(四)设备管理各项工作不能因体制发生变化产生混乱,各车间要及时转变观念,加强设备的三级点检管理工作,尤其要注重对岗位点检、专业技术点检的强化管理工作,摆脱对维修点139、检尤其是重点关键设备部分过于依赖维修点检的局面,避免管理脱节现象。二、工作职责:(一)生产车间工作职责:1、维修工优化整合后,主流程车间与维修车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以便指令畅通;2、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维护、润滑、加油调整、紧固、清洁工作;3、负责本车间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年度系统检修计划、月末检修计划、零修计划的上报工作;4、负责本车间工艺辅助设施及安全设施的局部修补工作。如局部的修补、增设小型托架和平台、加装局部安全防护装置等;5、负责本车间原生产用简易工艺备件的制作工作(诸如各车间制作、修复氧枪以及料勺、拔渣耙子等);6、负责本车间自属吊车的钢丝绳更换任务以及皮带的交接更换140、工作(液体吊车、上料卷扬钢丝绳、卧式转炉密封小车钢丝绳的更换工作由维修车间承担);7、负责本车间所属工业炉窑或电极水系统等联接胶管的拆装检修工作(计划检修时由维修车间承担的检修项目中水胶管更换由维修车间承担);8、负责本车间照明系统灯泡的更换工作(高空及系统检修时的灯具、灯泡的计划更换由维修车间承担,保留运转维修力量的车间照明系统灯具、灯泡的更换原则上由车间承担);9、负责本车间各系统各类设备的定期维修解体点检安排工作,定期维修点检任务的具体期限、内容及点检记录编制好后报机动科审查,由维修车间按计划安排执行;10、负责本车间起重设备、设施电气控制系统(包括H型滑线及相应供配电设施)专业点检的计141、划安排工作。计划应于前一个月的25日前送交维修车间检修班组,以便于维修车间综合平衡力量安排工作,熔炼车间主厂房吊车、上料卷扬及H型滑线与相应供配电设施计划点检周期可安排每半月进行一次,其余起重设备、设施电气控制系统的计划性专业点检工作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月;11、保留车间相关规定: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的以下工作:(1)吊车抱闸皮损坏的修复铆制工作;(2)电气设备、设施中各类继电器、开关等设定值的调整工作;(3)安全栏杆损坏后的修复以及恢复工作;(4)生产过程中各处照明的加装、更换以及电气元器件的更换工作;(5)切割钢钎,制作泥盘;(6)在拉运备件、拉运大渣块等的起重配合工作;(7)生产过程中安142、装炉口盖等诸如此类的需检修工配合的工作; (8)11KW电动机以下(含11KW电动机)的检修更换工作(11KW以上的电动机更换由维修车间承担);(9)各系统各类设备上的各种联轴器弹性柱销的更换工作;(10)电气系统低压电缆20M(含20M)以下的更换工作(20M(不含20M)以上由维修车间承担);(11)系统2.5MPa以下(不含2.5MPa)压力管道及DN50以下(不含DN50)阀门的检修更换工作;(12)系统临时检修、设备故障检修工作。12、动氧车间的相关规定:(1)承担除钳工和电工两大工种承担的工作量;(2)风机房、水泵房等岗位原点检维护模式继续执行,以保证设备维护工作体系的延续性。 1143、3、锅炉车间的相关规定:在现有横班制的基础上,针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点检维护工作由本车间自行承担,计划检修由主管科室协调检修单位实施。(二)维修车间工作职责1、承担各生产系统的计划性检修维护工作和生产辅助系统的日常值班维护工作;2、承担各系统突发性的应急抢修工作;3、承担部分备品、备件的加工制作;4、制定全厂统一的任务指令单,以便协调四个班组的检修工作;5、在生产车间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6、维修车间接到指令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有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排;7、在实施检修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自始至终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技术、质量、进度、安全以及作业人员144、的全方位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8、施工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文明施工;9、检修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办理交工验收手续,整理检修资料,认真核实检修费用,编写工程预算书,经主管主任审阅后上报机动能源科;10、参加有关检修平衡会、设备事故分析会。三、检修工作运作通用要求:(一)要求各车间工程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下达检修任务单时,须作到检修理由充分、内容确定、目的明确,时间、工期安排合理,安全、质量、时间三落实;(二)车间检修项目负责人提前落实好备件、材料、施工方案等准备工作;(三)检修需要附图的,图纸必须规范、准确,要求必须用AtuoCAD绘制;(四)检修任务单必须提前2145、4小时签发(月修提前3天),检修任务单中必须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施工方案;(五)各车间要强化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负责人责任心教育。在实施检修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自始至终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技术、质量、进度、安全以及作业人员的全方位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六)生产车间应向维修车间提供相关的设备图纸资料。电气原理图要保证完整、正确,维修车间要尽快安排全厂电器系统的熟悉、了解、培训工作;(七)检修备件、材料的领取工作由车间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检修工作任务单上应将所需备件、材料型号、数量填写齐全,由维修车间施工人员到生产车间的库房领取,项目负责人核对,如果有出入,项目负责人146、在交工验收签字时可要求维修施工人员退还;(八)检修安全工作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检修单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检修单位遵守相关制度办理、审批必需的高空作业证和动火证等特殊作业证。四、计划检修工作范畴划分(一)计划性检修工作(摘自冶炼厂设备管理制度、厂机动能源科安排部分):1、设备检修分为年度检修(集团公司立项的大修)、月修、抢修三大类。其中检修计划申报分为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年度系统检修计划、月末检修计划、零修计划,全厂设备计划检修工作由机动能源科统一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2、除设备事故或生产工艺事故造成的设备抢修外,其它所有设备检修或改造项目都属于计划性检修;3各生产车间日常点检中发现的147、本车间无能力检修、必须及时处理的临时检修项目,应及时与维修车间相关负责班组联系,确定检修方案及检修时间;维修车间确因技术力量等原因无法承担完成的,要立即向厂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反映汇报,向生产车间反馈信息,由生产车间提前24小时上报零修计划;4、机动能源科针对零修计划经过落实项目、检查准备情况和组织措施及工期,汇报主管科长、厂长审核后组织实施;5、技改计划、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年度系统检修计划、月未检修计划的上报:(1)技改、大修计划根据公司或厂会议决定的有关事宜按照指令时间安排上报;(2)年度检修计划根据厂里全局规划的各生产系统预定的年度检修时间,提前四个月上报机动能源科;(3)月份检修计划于每148、月17日之前报机动能源科;(4)全厂检修计划的表格统一严格按“冶炼厂*年*月份”或“*年度检修计划”模板格式规定进行填写,通过计算机网络上报机动能源科。6、所有外委检修项目均由机动能源科归口统一管理,厂所属其它单位无权外委检修项目,否则不予结算;7、各生产车间需申报外委检修项目时,必须把每个外委项目的“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预算书,涉及改造或涉及大型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以及有关图纸一并上报机动能源科。(二)临时计划性检修工作(维修车间安排部分):各生产车间根据设备实际运转状况、点检结果,安排次日设备计划检修项目。原则上要求须于24小时以前以任务指令单形式送149、交维修车间相应检修班组,同时完成技术交底、材料备件准备情况交底工作,检修班长接到维修任务指令后,要认真核实工作任务,落实准备情况,在当天维修车间生产检修协调碰头会通报具体工作内容和需要协调的事项,车间综合平衡后安排次日工作并对相关的技术、质量、工期和安全等工作进行布置,具体工作程序及细节安排参看维修车间生产检修管理制度;(三)突发性事故抢修工作维修车间要强调全面为一线生产服务的思想意识,系统生产发生突发性工艺、设备事故,厂各级生产调度、相关科室下达的各种抢修指令、安排,生产车间提出的求援要求,维修车间、各检修班组在力所能及下必须无条件立即接受并作出相应安排,切实起到为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其他暂150、时未考虑到或在新的维修体系运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矛盾问题,我们将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断的完善和补充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附二车间项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填写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和冶炼厂设备设施检修技术方案要点(附:材料、备件、机械台班、人工工日或工程量计划)车间项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填写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和冶炼厂设备设施检修技术方案要点(附:材料、备件、机械台班人工工日或工程量计划)责人根据检修计划填写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和冶炼厂设备设施检修技术方案要点(附:材料、备件、机械台班人工工日或工程量计划)车间项目负责人送呈设备主任和主任审核签字车间项目负责人送呈机动科长审核签字机动科长指151、示、下达至机动科各项目负责人机动科负责人现场落实检修内容并在委托书和方案要点上签字后报本科机械负责人登记机动科项目负责人会同车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交底车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检修工程量共同填写冶炼厂设备检修简易竞标单冶炼厂设备现场检修计量卡,并由车间项目负责人送报机动科项目负责人机动科项目负责人根据竞标单和计量卡上材料、备件、人工、机械台班或工程量编制初步的冶炼厂外委设备检修项目造价审批计算单机动科科长组织由主管设备厂长、机动科长、车间设备主任和机动科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预算初步审核施工单位据检修工程量认可冶炼厂初步审核预算值,施工单位负责人在检修委托书上签字,甲乙双方签152、订冶炼厂设备检修三保协议书施工单位组织现场检修,机动科项目负责人协调组织施工力量,检查督促施工进度和工期。车间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修质量;认定实际发生材料、备件和有效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或实际工程量,认真做好记录检修结束后,机动科项目负责人、车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现场交工验收并共同填写冶炼厂设备外委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车间项目负责人填写冶炼厂设备检修现场签证单冶炼厂设备检修记录评估单和施工单位考核表报机动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根据冶炼厂设备检修简易竞标单、冶炼厂设备现场检修计量卡和冶炼厂设备检修现场签证单以及相关国家和甘肃省地区定额编制施工预算机动科项目负责人根据冶炼厂设备检修现153、场签证单和初步审核预算值对施工单位编制预算进行会审机动科项目负责人填写冶炼厂设备检修预算明细表交机动科机械负责人汇总打印,并负责会审预算时分发各参加人员机动科长组织由设备主管厂长、厂财务、厂纪委、相关车间设备主任和机动科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预算会审机动科项目负责人将会审通过预算书厂财务存查的一份交车间设备主任和主任审核、加盖车间成本章,车间负责返回机动科项目负责人机动科项目负责人按财务存查、机动科存查和施工单位存查三类归类整理,同复审后冶炼厂设备检修预算目录送交机动科机械负责人机动科机械负责人汇总、分类整理。财务存查部分送呈设备主管厂长和厂长签字后送交厂财务;机动科存查部分送机动科资料室归档;施工154、单位存查部分通知施工单位取走 冶炼厂外委设备检修流程图附三冶炼厂内部设备检修流程图项目申请现场交底检修施工维修车间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情况计划人力、准备工具材料,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将内容填写在维修车间检修任务单申请车间根据设备故障状态向维修车间对应班组下达维修车间检修任务单申请车间项目负责人向维修车间班组施工负责人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交工验收费用计算检修结算资料存档维修车间成本员将检修任务单费用提交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审核确认,盖成本章,结算转财务维修车间施工班组根据维修车间检修任务单工程量,计算检修费用,整理上报维修车间成本员检修完毕,申请车间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程量、工程质量进行整体验收,并在维修车间检155、修任务单上签字盖章生产车间与维修车间按照档案要求,保存相应的资料以及电子文档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B205-14-13-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 人】郭致生 胡丙安2007年9月20日XX集团公司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机动能源科设备事故管理职责第三章 车间设备事故管理职责第四章 设备事故分类第五章 设备事故报告第六章 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第七章 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八章 设备事故的防范第九章 设备事故的考核与处罚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 156、则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规范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控制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XX集团公司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重视设备事故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防止重复事故和故障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所有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动能源科设备事故管理职责第四条 设备事故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动能源科对全厂设备事故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157、)指导并监督各车间对设备事故进行管理;(二)负责全厂设备事故的上报工作;(三)组织全厂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四)负责全厂设备事故的统计、分析;(五)负责相关事故资料的收集、研究并提出防范措施。第三章 车间设备事故管理职责第五条 车间应做好设备事故的现场管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设备事故的及时上报;(二)负责相关设备事故的统计、分析;(三)配合设备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四)做好相关事故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提出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五)保护好事故现场和证据资料,参与或组织设备事故的现场抢修,尽快恢复设备运行。第四章 设备事故分类第六条 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价值程度,可将设备事故分为特大事158、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设备事故:(一)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主要生产系统停产7天及以上者;(二)设备损坏严重,修复费用在300万元及以上者;(三)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其它重大损失,如火灾、水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等损失300万元及以上者;(四)因设备事故致使人身重大伤残、死亡3人及以上者。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设备事故:(一)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主要生产系统停产24小时及以上者;(二)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者;(三)企业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50%及以上者;(四)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其他重大损失,如火灾、水灾、爆炸、建筑159、物倒塌等损失5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者;(五)因设备事故致使人身重大伤残、死亡1人及以上者。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一)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主要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下;主要设备单机停产24小时以上;一般设备单机停产48小时及以上者;(二)设备修复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者;(三)设备发生事故,引起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系统停产2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下者。第十条 凡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断并发生修复费用,但设备修复费用和停机时间低于一般设备事故者称为设备故障。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均不列为设备事故:(一)生产(工艺)操作事故,未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者;160、(二)生产过程中消耗件的正常磨损和生产工具损坏,使生产中断者;(三)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在正常动作中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者;(四)检修后的设备按规程进行试车、测试、检验而引起设备损坏者;(五)因设备技术状况下降而安排的临时检修者。第五章 设备事故报告第十二条 相关车间应严格执行设备事故、故障月报制度。并在每月28日前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期间所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报表报机动能源科。机动能源科每月月末将全厂设备事故、故障报表报装备能源部。第十三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相关事故车间应在24小时之内将设备事故报告报机动能源科;对于影响较大的设备事故应立即通知机动能源科和厂领导;机动能161、源科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装备能源部。第十四条凡投保的设备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第六章 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操作者应当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同时逐级上报。第十六条 设备发生事故后,应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将设备损坏情况如实填写记录(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现场还应拍摄照片,存入设备档案)。第十七条 相关设备事故车间要服从抢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参与事故抢修,尽快恢复设备运行,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七章 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十八条 各类设备事故的发生,均应及时向装备能源部报告,发生事故的车间要本着“四不放过”(即事故162、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做好与相关事故调查组的配合工作,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证据。(一)因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由装备能源部组织调查;(二)因生产工艺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由生产部组织事故调查;(三)因设备发生事故引起人身伤亡,由安全环保部组织事故调查;(四)因设备发生事故引起其它性质的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等,由装备能源部与安全环保部共同组织调查;(五)因火灾引发的设备事故,由龙首公安分局组织事故调查;(六)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由冶炼厂机动能源科组织,安全环保科、生产计划科参加,163、必要时邀请由装备能源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参加。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运行技术状况;(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三)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四)查明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六)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七)完成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条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单位详细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性质及经济损失);(二)事故经过;(三)事故原因;(四)事故现场勘查及相关资料;(五)防范措施;(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一164、条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人的行为,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中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其中: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分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连带责任。(一)凡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或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者(包括维护保养不善、修理质量不良、管理不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无证操作以及发现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时不立即报告,不采取相应措施等原因造成设备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二)凡对事故的发生有关联责任者应承担次要责任;(三)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承担管理责任;(四)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长期得不到落实,管理混乱,造成重、特大设备事故者,机动能源科、事故车间主要领导和165、设备主管负有管理责任;(五)同类设备事故、故障重复发生,事故车间设备主管及技术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六)违章指挥导致设备事故者,指挥者负管理责任;(七)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或对已发现的设备隐患不及时整改,安全装置不完善且未采取相应措施,操作人员末通过培训考核即安排上岗操作,导致设备事故的发生,机动能源科和事故车间设备主管领导负有管理责任;(八)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不报、谎报或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二条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由设备事故调查组负责编制上报。(一)一般设备事故的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166、15天内报装备能源部;(二)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报装备能源部和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第八章 设备事故的防范第二十三条 设备事故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多种形式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采取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预知维修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大力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四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二十五条 建立或修订落实主要设备事故、故障预案。第二十六条 167、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维护和检修规程,并随着工艺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第二十七条 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使用、检修规程,明确各级管理者的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第二十八条 建立重复设备事故和频发故障的档案资料,认真分析和查找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九章 设备事故的考核与处罚第二十九条 设备事故调查结束后, 根据设备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及冶炼厂设备、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在绩效考核中对相关事故车间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流程事实依据审抢修施工168、记录、图纸、资料、纸请、单预施算方批案后、的图申纸请、单预施算设备事故发生事故情况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修责任单位:事故车间、机动能源科、安环科设备事故车间要服从抢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参与事故抢修,尽快恢复设备运行,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责任单位:事故车间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如实做好记录责任单位:事故车间将事故情况报厂领导、生产计划科、机动能源科及公司主管部门事故原因,存在问题、根据事故分类等级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责任单位:事故车间、机动科、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人的行为,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169、理责任、连带责任;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中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责任单位:事故车间、机动能源科职责: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做好与相关事故调查组的配合工作,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证据。责任单位:机动能源科、事故车间职责:组织安环科、事故车间、施工单位,进行整体质量验收,确认整体施工质量后,试车运行。责任单位:事故车间职责: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预知维修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大力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和岗前专业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事故车间职170、责:根据事故调查组分析确认的最终结论,填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责任单位:事故车间、机动能源科职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事故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填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设备事故过程形成的所有资料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流程附 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B205-14-14-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审 核 人】向 东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 人】宁喜年钱文元李永强2007年9月20日XX集团公司冶炼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含义及机台计算方法第三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分类第四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日171、常管理第五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第六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变动管理第七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闲置和封存管理第八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第九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租赁管理第十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含义第十一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分类第十二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十三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第十四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变动管理第十五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第十六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租赁管理第十七章 工业建筑及设施的检测鉴定第十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监督与考核第十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固定资172、产管理,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是对固定资产的规划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固定资产按存在形式分为设备、建筑及设施二大类。第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及冶炼厂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正确核定固定资产的需用量,利用技术改造、资产优化组合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充分挖掘固定资产的使用潜力,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综合效能。同时财务部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预提固定资产大修理资金,合理补偿固定资产在生产中的损耗,提供更新改造资金,以保证公司及冶炼厂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第四条173、 机动能源科是冶炼厂设备、工业建筑及设施固定资产的职能管理科室。负责全厂设备、工业建筑及设施固定资产的实物综合管理;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净值、残值的财务核算。各车间、科室要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掌握管辖范围内本车间、科室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保养及维护工作;负责本车间、科室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二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含义及机台计算方法第六条 设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设备。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第七条 某些生产工具及更换频繁174、流动性较大、易于损坏的小型设备,虽然具备设备固定资产规定的条件,可不作为设备固定资产管理但要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设备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见XX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制定,并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设备机台的计算方法:(一)凡设备自身能完成一定生产过程或构成一定完整独立工序者,计算为一台设备。附属于其它主机设备才能完成工序要求的,随同主机共算一台设备;(二)各种槽、罐、箱等以及各种线路管网,如架空线、电缆、工艺管道、水汽管网及标准轨铁路,不作为设备统计,归属于工业建筑及设施管理。第三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分175、类第九条 设备固定资产的分类根据设备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可分为生产用、非生产用、未使用、闲置、封存设备固定资产。第十条 生产用设备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过程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设备。第十一条 非生产用设备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设备,包括生活服务、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设备。第十二条 未使用设备固定资产包括尚未使用的新增设备、新调入尚待安装的设备、原有设备正在进行改扩建或由于生产条件改变且不具备封存条件而暂时停止使用的设备。第十三条 闲置设备固定资产,是指不适合冶炼厂使用、多余闲置,可以对外调剂的设备。第十四条 封存设备固定资产,是指生产任务变更,装备能力过剩或其它原因暂时退出生产流程176、,但今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设备。第四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十五条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公司、厂、车间(科室)三级管理,形成一个系统的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网络。第十六条 设备固定资产根据设备在生产流程中的重要程度,划分为A、B、C三类(A、B、C设备分类标准见公司制定的分类目录)。第十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安排,机动能源科每年会同财务科和各使用车间、科室,对全厂设备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使帐、物、卡、资金四相符。各车间、科室要对盘盈、盘亏和毁损设备的情况说明原因,并及时、准确填报设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表上报机动能源科。机动能源科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并督促各车间将设177、备的检修、事故故障、技术改造等技术资料输入计算机,建立完善的设备固定资产卡片。第十八条 机动能源科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设备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码,及时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并及时核对修改,做到帐物相符。第十九条 机动能源科负责全厂设备固定资产的验收、核销、新增、转移、调拨、拆迁、盘点、报废、闲置、封存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第二十条 设备的更新改造对提高冶炼厂装备水平,改进全厂生产手段和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重大的意义。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按XX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零购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在原设备基础上进行扩建、改建及改造性大修理后,应及时会同财务科做好重新计价工作。属于178、更新改造资金部分应增加设备的价值,同时减去局部报废的设备、部件和结构的价值,机动能源科及时将拆除的设备、部件和结构部分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报废处理。第二十二条 无论以何种形式构成的设备固定资产都要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由机动能源科、财务科和使用车间(科室)会同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核实,确认质量合格、技术资料齐全,方可转入设备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 为防止设备固定资产流失,避免有帐无物现象的发生,对于因技术改造等原因拆除的,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应在拆除前及时通知机动能源科和设备固定资产所在车间、科室,并提供拆除依据。设备固定资产所在车间、科室提出申请,机动能源科对现场予以核实确认后,要对拆除的设备179、固定资产及时清点,同时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拆除的设备固定资产进行现场鉴定,出具处置意见后,机动能源科按处置意见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所在车间、科室处理。对于未按照公司要求上报且擅自处理拆除设备固定资产的车间、科室要进行绩效考核。第五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第二十四条 设备固定资产的建帐严格按照目录要求执行。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程项目(含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设备固定资产在财务部门核销前,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应首先由规划发展部和工程管理部门予以细分,列出设备清单(清单中应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重量等信息)。对于不属于设备固定资产的备件,其价值要合入设备主体的价值当中。公180、司财务部门对设备清单严格把关后,将设备清单转财务科。第二十六条 财务科对新建工程项目中的设备在转入固定资产前应及时和机动能源科联系,共同与使用车间或科室对清单中的设备予以移交、确认。财务科和机动能源科及使用车间(科室)在核实确认无误后予以建帐,杜绝帐物不符的现象。第六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变动管理第二十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对厂外各单位的调拨一律凭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七份,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实物签发部门、财务部门、调入单位机动能源科和财务科、调出单位机动能源科和财务科各存一份。对未办调拨手续而自行变动设备固定资产的车间、科室,将追究管理责任并进行绩效考核。对于配套设备未经批181、准一律不准拆散使用。第二十八条 对厂外各单位调拨设备固定资产时,由设备调入单位提出申请,必须经机动能源科科长、主管厂长审核同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单,财务科凭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第二十九条 厂内各车间、科室之间调拨设备固定资产时,要经原使用车间、科室和主管厂长审核同意,由机动能源科和财务科负责办理。第三十条 设备固定资产调拨的同时应将说明书、图纸、技术档案和专用备件一起转交。第七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闲置和封存管理第三十一条 闲置设备是指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入两年以上不能投入使用或变更计划后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闲置设备由机动能源科负责上报公司设备管182、理部门审批后上交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集中管理,闲置设备固定资产台帐仍保留在原使用车间、科室,原使用车间、科室对上交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直到设备调出;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和场地暂时保管,积极调剂利用;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闲置设备的对内、对外调剂工作,以免造成积压和不必要的浪费;闲置设备的出租和转让应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进行;闲置设备调出时,应将说明书、图纸、技术档案和备件一起转让。闲置设备的处置及考核办法按照XX集团公司闲置设备及备件的处置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 凡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固定资产,如不列入闲置资产,应由使用车间、科室上报机动能源科,经主管厂长审核同意,报183、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自行原地封存。所在车间、科室负责封存设备固定资产的保管,做好防潮、防锈、防腐、防变形、防变质等工作,保证设备完好无损。随机装置、附件、专用工具、零部件等均应随机清点完整,同时封存不得随意拆卸挪用。封存设备固定资产在启封使用时,由使用车间、科室向机动能源科提出申请,经主管厂长审核同意,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启封手续后方可使用。第八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第三十三条 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原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报废。(一)已超过经济使用寿命和规定使用的年限,且失去工作能力,大修后也不能恢复其工作性能者;(二)虽未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由于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184、到损坏又无法修复者;(三)严重影响安全、环保、危害健康、技术改造不经济或无法改造者;(四)能源消耗高,或属于国家淘汰机型者;(五)配件残缺不全或修复改造费用过高者或修复后不能保证使用年限和技术性能者;(六)维修和运行费用过高,且技术落后者;(七)因改、扩建或生产流程变动,拆除后无利用价值者;(八)车辆报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九)其它国家有强制报废规定的。第三十四条 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车间、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和“设备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各一份,上报厂机动能源科。第三十五条 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由机动能源科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机动能源科汇185、总填写“设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一式六份和“设备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一式二份,由厂机动能源科科长和主管厂长批准后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和金昌市地税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经公司批准后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第三十六条 申请报废的设备固定资产未正式批准前,原使用车间、科室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散、丢失损坏,更不得自行销帐。第三十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固定资产一定要对其解体,回收利用有色金属、废钢材等材料后交供应分公司处理;报废的车辆直接上交汽车运输分公司,由汽车运输分公司上交金昌市废旧车辆回收单位,机动能186、源科与汽车运输分公司办理报废车辆的交接手续。对于未按照公司规定擅自处置报废设备固定资产的车间、科室及个人将追究管理责任并进行绩效考核。第九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租赁管理第三十八条 设备固定资产的租赁,是指设备的出租方(即设备固定资产的拥有方)按租赁合同将设备固定资产转交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只在租赁期内拥有使用权。第三十九条 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写明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设备大修理、维护保养、日常检修的责任以及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处理方式等等。第四十条 租赁设备必须通过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审批,具体办法按照X187、X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执行。设备固定资产拥有车间、科室不得擅自办理资产的租赁业务,如发现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四十一条 设备固定资产租赁主要包括临时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临时性租赁又称经营性租赁,临时租入的设备固定资产由出租方提取折旧;融资租赁是指企业向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租入的设备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的设备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计提折旧。第四十二条 租入的设备不应作为自有的设备固定资产建帐核算,租入设备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应计入租赁资产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第四十三条 冶炼厂出租的设备固定资产仍归冶炼厂所有,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仍保留在冶炼厂原车间、科室设备固定资产帐中,每月提取折旧(融资租赁除外188、)。第四十四条 出租的设备固定资产的租金应高于同期应提折旧额,除非因设备损坏或其它原因,已不能达到设备的应有的技术性能,才能降低租金,出租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小修理,一般由租入单位承担。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冶炼厂机动能源科,每季度对租赁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进行绩效考核。第十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含义第四十六条 工业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部门所使用的建筑物。第四十七条 构筑物是指为了生产和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实物体,例如:矿井、水池、坑道、公路、铁路专用线、桥梁、停车场、油库、水塔、堤坝、围墙、巷道、各类涵洞、窑体等。第四十八条 设施是指各种槽、罐189、各种线路管网,如架空线、电缆、工艺管道、水汽管网等。第四十九条 对于矿山建设中属探矿性质的工程,不应进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十一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分类第五十条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分类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可分为生产用、非生产用、未使用、闲置、封存固定资产。第五十一条 非生产用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包括生活服务、文化、教育、卫生设施。第五十二条 未使用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包括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原有资产正在进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第五十三条 闲置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是指不适合公司使用,多余闲置,可以对外调剂的固定资产。第五十四190、条 封存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是指生产工艺变更、或生产能力过剩,但今后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第十二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五十五条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公司、厂、车间(科室)三级管理,形成一个系统的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管理网络。第五十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管理部门的安排,机动能源科每年会同财务科和各使用车间、科室,要做好每年的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和技术档案,定期核对修改,做到帐、物、卡、资金相符。第五十七条 机动能源科负责冶炼厂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验收、核销、新增、转移、调拨、拆迁、盘点、报废、闲置、封存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五十八条 191、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由于技术改造等原因拆除前,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机动能源科,并提供拆除根据。机动能源科对现场予以确认后报公司工业建筑、设施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第五十九条 无论以何种形式构成的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都要履行严格验收手续,由机动能源科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鉴定、验收核定,确认质量合格,技术资料齐全,方可转入固定资产。第六十条 新建工程项目(含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在财务核销前,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应首先由规划发展部和工程管理部门予以细分,列出工业建筑及设施清单(清单中应包括建筑面积、结构、建192、成年月等信息),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要对上述清单严格把关后,转冶炼厂财务科。第六十一条 财务科对新建工程项目中的工业建筑、设施在转入固定资产前应及时与机动能源科联系,共同与规划发展部和工程管理部门对清单中的工业建筑、设施予以移交、确认。财务科和机动能源科在核实确认无误后予以建帐,杜绝帐物不符的现象。第十四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变动管理第六十二条 对厂外各单位调拨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时,由固定资产调入单位提出申请,必须经机动能源科科长、主管厂长同意,集团公司工业建筑、设施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固定资产调拨的同时应将说明书、图纸、技术档案一起转交。对未办调拨手续而自行变动设193、备固定资产的车间,将追究管理责任并进行绩效考核。第十五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第六十三条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报废原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一)已超过经济使用寿命和规定使用年限,且失去工作能力,大修后也不能恢复其工作性能者;(二)虽未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由于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损坏又无法修复者;(三)因改建、扩建或生产流程变动需要拆除者;(四)因生产工艺改造、原有建筑不能适应新工艺要求,损坏严重,无利用价值者;(五)长期闲置不用,确无使用价值而又妨碍场地使用者;(六)其它国家有强制报废规定的。第六十四条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车间、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194、“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和“设备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各一份,上报厂机动能源科。机动能源科汇总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一式六份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一式二份,由冶炼厂机动能源科科长和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公司工业建筑、设施管理部门。由集团公司工业建筑、设施管理部门会同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和国家税务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六十五条 申请报废的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未正式批准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除,更不得自行销帐,要以批准文件为依据,再作帐务处理。批准后,使用车间必须在一年内拆除,因特殊原因不能拆除的必须申报集团公司管理部门经过批准后延期。如未申报,一195、经发现将追究管理责任并进行绩效考核。第十六章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租赁管理第六十六条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的租赁,是固定资产的出租方(即:设备固定资产的拥有方)按租赁合同将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转交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资产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只在租赁期内拥有使用权。第六十七条 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写明租赁期限、租金额度、支付方式、资产大修、维护保养、日常维护的责任以及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处理方式等。第六十八条 租赁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必须通过集团公司工业建筑、设施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执行,资产拥有单位196、不得擅自办理资产的租赁业务,如发现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六十九条 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租赁主要包括临时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临时性租赁又称经营性租赁,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提取折旧,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计提折旧。第七十条 租赁的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不应作为自有的固定资产建帐核算,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应计入租赁资产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第七十一条 集团公司出租的工业建筑、设施固定资产仍归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仍保留在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帐中,每月提取折旧(融资租赁除外)。第七十二条 集团公司出租的固定资产租金应高于同期应提折旧额,除非固定资产损坏或其它原因,已不能达到资产的应有水197、平,才能降低租金。集团公司出租的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和小修,由承租单位承担。第七十三条 装备能源部每年度对租赁工业建筑及设施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进行绩效考核。第十七章 工业建筑及设施的检测鉴定第七十四条 工业建筑及设施检测鉴定的目的、定义(一)建筑物鉴定也称作建筑物可靠性鉴定或建筑物可靠性诊断,建筑物鉴定是对已有建筑物的作用、结构抗力及相互关系进行测定、检查、试验、分析、研究和判断及取得结论的全过程。也是搞好工业建筑维修、改造工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工程设计、施工水平的重要手段;(二)建筑物鉴定的目的在于对已有建筑物的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进行科学分析,做到管理单位、使用单位198、心中有数,管好、用好建筑物,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第七十五条 工业建筑及设施检测鉴定的程序及范围(一)日常管理中工业建筑及设施的检测鉴定。要定期对工业建筑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隐患的工业建筑及设施须及时上报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并附详细情况介绍及图纸。集团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接到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存在隐患的工业建筑及设施应委托镍钴研究设计院或其他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集团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对检测结果报公司规划发展部,为工业建筑及设施大修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二)对于高度在30米以上或使用已超过20年的工业建(构)筑物199、,每年的3月和10月进行定期检测鉴定。机动能源科根据实际情况将需检测鉴定的资产明细报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由集团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镍钴研究设计院或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检测范围包括:基础沉降检测、主体结构倾斜度检测、主要易受损构件的疲劳强度测试等,镍钴研究设计院或专业检测单位应对检测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并出具书面检测鉴定报告;(三)各类工业建筑的勘查鉴定均按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为依据;(四)发生下述情况,必须做检测鉴定:1、需改变工业建筑使用功能时;2、工业建筑可能发生局部或整体坍塌时;3、房屋需改建、扩建或加层时;4、主要结构构件破坏较严重、出现变形、重大缺陷、隐患等;5、工业建筑检测鉴200、定费用从大修理费用中列支;6、检测鉴定时,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五)工业建筑及设施的检测鉴定工作纳入对各二级单位的业绩考核。第十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七十六条 各车间、科室要加强固定资产资产的各项管理,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要严肃处理。第七十七条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车间(科室),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冶炼厂设备、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第十九章 附 则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冶炼厂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冶炼厂固定资产负责单位:机201、动科、财务科、使用车间职责:根据使用情况分为生产用、非生产用、未使用、闲置、封存固定资产机动科: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验收、核销、新增、转移、调拨、拆迁、盘点、报废、闲置、封存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净值、残值的财务核算负责单位:机动科、财务科、使用车间职责:根据XX集团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目录进行设备机台的计算。各种槽、罐、箱等以及各种线路管网归属于工业建筑及设施管理。负责单位:机动科、财务科、使用车间职责:严格按照XX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新建工程项目、设备零购、改扩建及大修和其它形式构成的固定资产,共同核实确认无误,技术资料齐全,并进行移交建帐。严格按集202、团公司设备零购管理办法执行,车间零购计划必须经主任、设备主任审批后报机动科。机动科汇总后,厂里组织调研、讨论审核同意后上报装备能源部实行公司、厂、车间三级管理网络。根据设备固定资产在生产流程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负责单位:机动科、财务科职责:对厂外调拨一律凭公司固定资产调拨令;厂内车间调拨经主管厂长同意后由机动科负责办理。负责单位:机动科、使用车间职责:车间提出申请,机动科上报公司管理部门;使用车间负责闲置、封存资产的保管及保养维护工作;租赁设备资产仍保留在原使用车间帐中负责单位:机动科、财务科、使用车间职责:车间提出申请,机动科组织相关单位核实鉴定,财务科核算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净203、值,经厂里组织审核同意上报公司装备能源部审批负责单位:机动科、财务科、使用车间职责:各车间对资产进行盘点报机动科,机动科汇总审查核实,财务科核算资产原值、折旧、净值,经厂里组织审核同意上报公司。机动科统一编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做到帐物相符。负责单位:财务科职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存相应的资料以及有关文档过程形成的所有资料附:冶炼厂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B205-14-15-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能源管理制度【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 人】印光伦2007年9月20日XX集团公司204、冶炼厂能源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 能源基础管理第四章 能源计划管理第五章 能源使用管理第六章 能源技术管理第七章 节能奖罚与监督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强化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节约用能工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煤炭、水、电力、焦炭、热力、汽油、柴油、氧气、生物质能和其它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节能,是指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205、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 冶炼厂所属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能源管理组织领导 (一)冶炼厂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厂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和部分车间领导组成,负责冶炼厂能源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对节能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和阶段性目标进行布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 (二)各车间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车间管理人员及相关班组长组成,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第六条 能源管理机构(一)机动能源科是冶炼厂能源管理主管部门,执行冶炼厂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冶炼206、厂能源管理工作,履行冶炼厂能源管理职责;(二)机动能源科,作为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工作,履行本单位能源管理职责。第七条 机动能源科能源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能源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能源管理的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二)结合冶炼厂能源管理要求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制订合理用能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节能措施;(三)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用能与节能计划以及能源消耗定(限)额;(四)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实施细则、节能计划、节能技术措施、能源消耗定(限)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五)负责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并对节能技术措施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初审;(六207、)组织用能分析、节能测试,协助装备能源部完成能量平衡测试和节能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七)开展节能宣传,进行节能信息交流,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八)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定期报送装备能源部;(九)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使用情况。第三章 能源基础管理第八条 冶炼厂、车间,应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体系,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经济核算,如实地反映能源活动的过程及其规律。第九条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和用好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保证安全运行,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各种有关能源数据,并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制订能源计量管理208、实施细则,保证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状态。冶炼厂、车间能源计量率应分别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机动能源科是冶炼厂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冶炼厂能源计量的总体规划、审批、检查、监督、协调及平衡工作。第十条 冶炼厂应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主要用能设备、工艺系统以及全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技术分析,采用必要的测试和能源消耗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确定用能水平,查找节能潜力,明确节能方向,为改进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提供科学依据。第十一条 为了合理用能,必须加强节能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自觉性,熟悉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节能政策、制度、方法和209、技能,对重点耗能设备和操作岗位的人员,应坚持岗前培训,以实现合理用能目标的。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能源管理人员,参观学习先进的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产品应用经验,推动冶炼厂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第十二条 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将能源使用管理明确化、定量化、到岗到人、执行认真、奖惩分明,从而使节能管理制度起到规范行为,促进节能的作用。第十三条 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宣传节能降耗对降成本、增效益、节约资源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迫切感。第十四条 加强能源情报工作,经常交流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情报资料,学习先进节能经验,210、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主要耗能设备档案、卡片、搞清设备规格、型号、容量、负荷率等参数,登记设备能量平衡测试或监测结果。第四章 能源计划管理第十六条 根据冶炼厂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冶炼厂长远能源消耗和节能规划,制定冶炼厂年度用能计划和节能计划,按冶炼厂文件下达落实到各单位,各单位按产品(工序)进行分解落实,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节能任务完成。第十七条 根据冶炼厂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运行状况,结合用能分析和能量平衡测试,依据集团公司标准,编制冶炼厂长远节能技术改造规划,落实年度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挖掘节能潜力,增强节能后劲。第五章 能源使用管理第十八条 能耗定额管理是企业211、能源科学管理的中心环节。冶炼厂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实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管理,无定额考核的单位实行能源消耗限额管理。冶炼厂定期开展产品(工序)能耗指标修订。能耗定(限)额的制(修)订,必须遵守合理、先进、可行的原则,以国家能源标准和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标准为依据,有利于引导员工在现有基础上分阶段达到国内外先进能耗水平。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法规,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统计范围,保持统计的相对稳定性和可比性。第二十条 发挥节能工艺和节能设备的作用,合理组织生产,提高设备运行负荷率和能源利用率。第二十一条 加强能源现场管理,机动科成立能源现场稽查组,开展能源现场执法检查,定期组织检查,212、将检查结果定期通报,并按冶炼厂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防止跑、冒、滴、漏和违章用能现象的发生。第六章 能源技术管理第二十二条 冶炼厂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四新”的推广应用和节能宣传与培训。必须把节能列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优先纳入计划,安排资金。第二十三条 能源管理小组负责冶炼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立项、组织验收、鉴定和节能效果评价工作。第二十四条 定期开展企业合理用能监测工作,找出能量损失的原因和去向,提出节能整改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耗高、效率低、能源损失大的耗能设备,及时监测有关参数,超过监测标准规定时,应查找原因,提出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第213、七章 节能奖罚与监督第二十五条 冶炼厂每年应拿出一定资金,对在节能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冶炼厂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跑、冒、滴、漏和违章用能等浪费能源的单位或个人,定期通报批评,并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 协助、指导车间能源管理人员搞好能源管理工作。对全厂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标准监督、能耗指标考核监督以及合理使用能源监督等,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冶炼厂能源报表编制流程图二、冶炼厂能源现场管理流程三、冶炼厂能源计划消耗管理流程附一冶214、炼厂能源报表编制流程图机动能源科每月25日现场采集全厂能源消耗原始数据机动能源科根据原始数据进行数据计算机动科管理人员与检测中心、动力厂核对原始数据,核算出当月全厂动力用量和费用机动科分配厂内管损、线损、核算厂内各单位消耗量和转供外单位消耗量。编制厂内各单位消耗报表和工序报表,呈机动能源科科长审核、呈主管厂长审批.生产计划科提供全厂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产量机动科材料组提供燃料消耗量报财务科报生产计划科机动科能源管理人员编制能源月报表、能源平衡表、公司考核报表、厂内考核报表,呈送机动科长审核、主管厂长审批呈报装备能源部、交送厂档案室存档,厂内考核报表下发各车间机动能源科编写能耗分析呈报装备部、下发215、各车间附二冶炼厂能源现场管理流程能源现场管理现场检查记录设备管理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指令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职责:接令人签字确认,按处理意见按时完成整改。处理结果需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整改指令返回机动科。责任单位:申请单位职责:对能源使用现场进行检查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签发设备管理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指令并将检查情况在局域网公布。设备管理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指令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对责任单位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复查人签字确认整改效果,设备管理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指令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将整改指令送交机动科资料室能源消耗原始数据中、小修验收单能源计划消耗管理能源消耗计划216、能源消耗总计划,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按车间、工序或重要机台分解总耗计划,编制厂内能源消耗定额计划,保证计划在总能耗控制范围内。责任单位:申请单位职责:根据综合生产计划填写能源消耗计划表责任单位:机动科、财务科职责:核实消耗情况,与公司下达的能耗指标、能源消耗成本控制指标对比、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厂总能耗计划,保证计划在公司计划指标范围内。成本控制定额计划能源消耗厂内定额计划责任单位:申请单位职责:合理组织生产,节约用能,将产品能耗控制在厂内定额范围内。责任单位:财务科职责:将能耗计划编入成本计划下发到各申请单位责任单位:主厂长、厂长职责:对厂内能耗定额进行审批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严格按统计217、法和装备能源部要求编制能源统计报表。按时报送装备能源部。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将实际实际与定额对比,计算节、超量,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考核结果送交人事科,考核报表、能耗分析按时报送装备能源部。责任单位:机动科职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存相应的资料以及电子文档能源统计报表过程形成的所有资料能源厂内定额计划源消耗原始数据中、小修验收单附三 冶炼厂能源计划消耗管理流程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B205-14-16-01XX集团公司冶炼厂计量管理制度【签 发 人】魏文斌【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审 核 人】向 东 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 人】刘爱辉2007年9月20日XX218、集团公司冶炼厂计量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机动能源科计量管理职责第三章 测量设备台帐第四章 测量设备确认计划第五章 测量设备的购置评审第六章 计量记录保存和管理第七章 计量监督检查和进出厂物料称的校验第八章 计量管理监督与考核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的计量管理工作,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各车间计量管理工作。第二章 机动能源科计量管理职责第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手册和计量管理程序文件。第四条 负责全厂计量管理日常工作。(一)负责建立厂测219、量设备台帐、厂计量人员台账,并对测量设备实行动态管理;(二)负责制定厂测量设备确认计划和量值溯源工作,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办理各车间测量设备的延期、封存、停用、报废等手续;(四)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五)协同生产科做好进出厂物料的计量监督工作;(六)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测量设备的购置评审工作;(七)负责计量管理文件、技术资料的收集、保存工作;(八)定期参加进出厂物料称的校验工作。第三章 测量设备台帐第五条 各车间建立并随时调整ABC类测量设备台帐,对测量设备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将AB类测量设备台帐报机动能源科,机动能源科每年十一月底将全厂A类测量设备台帐、全厂计量人员台账报检测中心。第六条 220、ABC类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制定操作规程,发至操作人员并存入技术档案。第四章 测量设备确认计划第七条 每年11月10日前各车间将制定的AB类测量设备确认计划以及外送检定计划报机动能源科,机动能源科汇总后报检测中心。第八条 各车间按照AB类测量设备确认间隔定期进行送检,并将测量设备确认情况记录报机动能源科。C类测量设备使用前需进行首检。第九条 外送检定的测量设备应在年度确认计划中编制,否则不予办理外送委托。第五章 测量设备的购置评审第十条 负责测量设备购置的计划员应将车间购置测量设备的计划,经机动能源科计量员审核后,方可上报采购计划。第十一条 按程序文件规定需购置评审的测量设备221、,由机动能源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后,方可上报采购计划。第十二条 凡未进行购置评审的测量设备,造成不能检定的,由负责测量设备采购的车间、机动能源科计划员负责。第六章 计量记录保存和管理第十三条 机动能源科和各车间保存好测量设备台帐、测量设备确认计划、测量设备延期、停用、封存、报废记录、计量人员台帐、检修委托书。第十四条 各车间保存好校准记录。第七章 计量监督检查和进出厂物料计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厂级和车间计量员对测量设备和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需报废的测量设备,机动能源科必须到现场核实测量设备存放地点,核实无误后方可批准,如果是能够回收的报废测量设备必须交供应分公司回收车间,并且车222、间所报的测量设备确认计划必须与报废的测量设备相符。第十七条 参加进出厂物料称的校验。第十八条 监督进出厂物料计量的准确性。第八章 计量管理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车间(科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冶炼厂设备、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冶炼厂计量体系工作流程图附冶炼厂计量体系工作流程图车间建立ABC类测量设备台帐A类测量设备台帐报检测中心计量科车间每年十一月编制下一年度AB类、外送检定测量设备确认计划机动科根据车间测量设223、备确认计划编制冶炼厂测量设备确认计划车间需办理延期、停用、封存、报废的测量设备报检测中心计量科车间根据测量设备确认计划填写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车间计量员送呈主管主任审核厂计量员送呈机动科科长审核车间计量员送呈主管设备厂长批准车间计量员送呈财务科审核盖章机动科经检测中心计量科批准后,车间计量员将测量设备送省计量测试研究所外送检定的测量设备车间提出申请检定后,车间保存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并将测量设备确认情况记录报机动科应经机动科审批经评审后,方可采购需购置评审的测量设备,机动科要组织评审厂建立AB类测量设备台帐内部检定的测量设备送检测中心标检室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制度GB205-14-17-0224、1XX集团公司冶炼厂建筑及设施检修管 理 办 法【签 发 人】魏文彬【适用范围】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审 核 人】向东刘 明【起草部门】机动能源科【起 草 人】李永强2007年9月20日XX集团公司冶炼厂建筑及设施检修管 理 办 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筑设施检修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三章 建筑设施检修程序及规定第四章 建筑设施大修理第五章 建筑及设施检修管理监督与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管理体制,为了对已有建筑设施的检查、日常检修和大修理的管理程序以及车间和相关科室的管理职责进行统一规范,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及XX集团有225、限公司设备与工业、民用建筑及设施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建筑设施检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建筑设施的检查、维护和大修理等活动的论证、组织、协调和监督,维持和恢复原有建筑设施的质量和功能,保持正常安全使用、减缓损耗速度、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企业效益。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建筑及设施是指服务于生产的建(构)筑物等实物体。包括:厂房、矿井、水池、坑道、公路、铁路专用线、桥梁、油库、水塔、堤坝、围墙、巷道、库房、涵洞、窑体、槽、罐、架空线路、电缆、工艺管道、水汽管网等。建筑及设施检修是指为消除建筑及设施的劣化状态和不安全因素采取适当的手段恢复其应有功能的技术活动,包括检查、测量226、鉴定、确定维修方案、施工管理、费用结算和其它的各项活动。检修分为大修理和项修理。大修理是指对建筑及设施采取的翻新、加固、部分更新、钢结构厂房的大面积防腐等措施来恢复整体或大部分原有功能,消除不安全因素进行的检修活动。项修理是指为了恢复建筑及设施的部分原有功能,采取修缮等手段进行的检修活动。建筑及设施非大修理的检修活动均列为项修理管理。检查是指对建(构)筑物及设施明显损伤、损坏、松动等隐患的确认;测量是指利用工具对建筑物技术状态的判定;鉴定是指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并做出可靠性结论。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所属车间、科室建筑及设施的管理。第二章227、 建筑设施检修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建筑设施检修管理实行由厂领导统一领导,机动能源科集中管理,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负责,分段把关、有机联系、有效制衡的管理体制。运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手段对建筑设施检修的安全、质量、投资、进度实施全过程管理。第六条 建筑设施检修管理必须遵循集中、分权、制衡的原则;强化前期论证决策,严格控制实施过程,健全后期评估考核的原则;严格依程序运作、按规范管理的原则;强调安全、投资、质量、进度四大目标,统筹兼顾,提高建筑设施检修综合效益的原则。第七条 建筑设施检修管理机构职责(一)建筑设施所属车间履行以下职责:1、指派相对固定的建筑设施检修项目228、负责人;2、负责建筑设施的定期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填写建筑设施检查记录表;3、制订建筑设施检修的工艺要求,编制检修内容和方案,填写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4、根据检修内容和方案计算检修工程量,编制检修费用预算书;5、填写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并报送机动能源科;6、项目负责人落实准备检修材料、施工场地及其它开工条件;7、参加现场检修过程管理,负责车间内部生产与施工的协调,主要包括:检修内容和方案的交底、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对检修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和督促,记录检修日记,解决检修与生产的矛盾;8、参加竣工验收,填写冶炼厂设备检修简易中标单、冶炼厂设备现场检修计量卡、冶炼厂229、设备现场检修签证单、冶炼厂设备检修记录评估单和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验收证书;9、参加检修项目预算的复审和会审,确认会审费用;10、跟踪检修质量,确认工程质量保修结果;11、编制建筑及设施项修理年度和月份检修计划、大修理项目建议书,上报机动能源科。(二)机动能源科履行以下职责:1、设立建筑设施检修专业负责人;2、审核确认建筑设施检查记录表、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检修费用预算书、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并上报主管厂领导批准;3、掌握检修工程的质量控制点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组织外委施工单位并组织进入施工现场,参加现场交底;4、贯彻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的各230、种规范、规程条例,加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方针的落实,参加建筑设施检修的全过程管理;5、落实检修内容和工程量,确认计划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掌握检修费用的动态变化;6、综合协调解决相关车间之间生产与检修的矛盾;7、检查现场管理,实现文明施工;8、组织建筑设施检修项目的竣工验收,搜集施工资料,办理交工验收证书;9、负责检修预算审核,对审核结果组织复审和会审;10、定期回访已完检修项目,落实检修质量的保修情况;11、负责组织对建筑设施的技术鉴定;12、负责向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上报大修理项目,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实施技改、科研和大修理等项目。(三)财务科履行以下职责:1、计划建231、筑设施年度维修资金;2、参加检修预算会审,分清检修资金属于资本性支出还是费用性支出;3、负责对批准的检修预算向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四)党委工作部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对建筑设施检修现场的不定期检查,督促实现文明施工;2、组织对建筑设施检修的效能监察,组织抽查项目负责人的检修日记,核对记录是否及时准确;3、参加检修预算会审,说明效能监察情况。第三章 建筑设施检修程序及规定第八条工业建筑及设施检修程序(一)大修理程序:项目所属车间立项申请机动科组织论证申报装备能源部核准确立厂或集团公司组织实施装备能源部核查验收装备能源部审核核销。具体按XX集团有限公司工业、民用建筑及设施检修管理规定执行;(二232、)项修理程序:项目所属各单位上报计划机动能源科汇总上报装备能源部装备能源部批准项目所属单位上报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和检修费用预算书厂主管领导批准机动能源科组织实施项目所属单位施工管理机动能源科核查验收机动能源科审核结算。第九条 工业建筑设施检查、测量、鉴定工业建筑设施检查、测量、鉴定的目的是:监督设施的合理使用,掌握建筑设施结构、部件状况,及时纠正违反设计和使用规定的违规行为,为拟订房屋检修设计或方案提供依据。对一般建筑及设施在每年4月和10月进行定期检测,对重点建筑及设施检查测量按照重点建筑及设施目录要求执行。第十条 编制建筑设施维修方案编制建筑设施维修233、方案(设计)的目的,主要是把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预先进行研究:检修地点现场布置;材料(尤其是特殊材料)、劳动力的组织;设备、工器具的准备;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解决办法等,以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一)根据核对分析后的冶炼厂建筑设施完损情况检查表,由车间项目负责人填写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内容应包括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检修主要内容、主要施工方法及保证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技术措施;(二)对结构抗震加固、改造等需要专业设计的检修项目,待专业设计图纸完成后由车间项目负责人填写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三)对由集团公司组织的工业设施大修理项目,由车间项目负责人和机动能源科专234、业负责人编制单独的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上报大修理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编制建筑设施检修费用预算编制建筑设施检修费用预算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维修费用,优化维修方案,通过技术与经济的结合,科学决策,使得维修资金得到合理利用。(一)根据建筑设施的检修内容和采取的技术措施,车间项目负责人全面准确地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机动能源科专业负责人按照甘肃省建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集团公司规定,计取相关费税后汇总得出检修预算造价,然后以电子版形式传至车间项目负责人,形成检修费用预算书;(二)由设施所属车间领导对检修费用预算书审核确认后,连同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设备235、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上报厂机动能源科审核,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即可实施外委检修。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确定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筑设施的检修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优先考虑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对于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无能力实施的检修项目,需要填写建筑及设施外委检修申请、审批表,集团公司装备能源部审批同意后,由装备能源部确定承建单位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管理建筑设施检修过程采取车间项目负责人、机动科专业负责人、党委工作部现场负责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现场交底:包括检修内容、检修方案、技术措施、周围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和工期进度要求。1、检236、修范围内容以车间上报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和检修费用预算书中分部分项工程量为准,不得随意增减;2、对坐标位置、水平标高和测量依据交待清楚;3、质量控制点和进度控制点交代清楚。(二)施工检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量动态检查。1、质量检查重点内容:建筑设施的平面坐标、高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中基底土质、中心线、基底标高等;钢筋混凝土工程中模板的位置、标高,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牢固程度,模板内清理和湿润情况,钢筋布置数量和位置,混凝土质量、振捣情况等;砖石工程中墙身中心线、砂浆配合比等;屋面工程中保温层的厚度、坡度,找平层的配合比、厚度,防水层的遍数、粘接情237、况等;防腐工程中表面清理、防腐材料规格型号、防腐遍数和厚度等;2、进度检查主要对照工序工期控制点有无拖后或提前情况,协调平衡施工与生产关系,满足生产顺利进行,保证检修工期要求;3、安全检查重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材料堆放;防火防爆措施;脚手架和提升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中小型机具;场容场貌及生活卫生等;4、工程量动态检查指对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进行对比、对材料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对比,计算出预算费用的偏差,如果偏差超过计划费用10%以上,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分别向各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补充预算费用或其它措施;对超出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的内容和检修费用预算书中规定的分部238、分项工程量,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按冶炼厂施工现场签证单记录。(三)效能监察由党委工作部组织机动科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检修日记不定期抽查,主要核查记录是否准确及时,记录核查情况,以加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心;(四)交工验收包括工程实体的质量和工程量,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1、建筑设施检修质量评定的标准是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2、建筑设施检修工程量测量计算的标准是甘肃省建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3、初步验收由车间主管领导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及机动能源科技术负责人进行,主要对完成的检修项目内容、质量和工程量进行确认,对满足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239、和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要求的项目及时接受并投入生产使用,委托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负责人检修记录和建筑设施检修工程量测量记录如实填写冶炼厂检修中标单、冶炼厂现场检修计量卡、冶炼厂施工现场签证单、冶炼厂设备检修记录评估单和冶炼厂设备外委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及施工单位综合考核表并报至机动能源科技术负责人;对不满足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和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要求的项目不得验收,同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完善直至合格;4、对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清理烟灰”检修内容,按实际发生工日数的1.5倍计算工日,填写于冶炼厂施工现场签证单;5、机动能源科技术负责人接到冶炼厂检修中标单、冶炼厂240、现场检修计量卡、冶炼厂施工现场签证单、冶炼厂设备检修记录评估单和冶炼厂设备外委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及施工单位综合考核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并通知装备能源部和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程预算书编制并报至机动能源科技术负责人。第十四条 费用结算包括预算初审、复审、会审、批准和财务结算过程。(一)检修费用结算依据: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和相关施工图纸;冶炼厂检修中标单、冶炼厂现场检修计量卡、冶炼厂施工现场签证单;甘肃省建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建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甘肃省建设工程241、费用定额及集团公司颁布的材料计划价格和其它工程造价文件;(二)预算初审由机动能源科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1、根据施工图纸、冶炼厂检修中标单、冶炼厂现场检修计量卡、冶炼厂施工现场签证单核对分部分项工程量;2、根据甘肃省建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查得相应的定额编号和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将分项工程量与该项单价相乘得出分项工程的预算价值。注意分项工程量的名称、计量单位要和甘肃省建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中所列内容一致,将分项工程的预算价值汇总得出该工程的直接费;3、依据集团公司颁布的材料计划价格、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甘肃省建筑(检242、修)工程预算定额及分项工程量计算出材料价差;4、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集团公司颁布的其它工程造价文件规定计算出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施工利润、劳动保险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将这些费用与直接费和材料价差汇总得出检修费用总造价,注意取费费率要和实际工程类别、施工单位资质保持一致;5、对于检修费用总造价超过10万元的项目要进行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分析。(三)预算复审由项目所属车间主管领导接到初审预算5日内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主要核对初审分部分项工程量与实际发生工程量是否一致,初审采用预算单价是否合理;(四)预算会审由机动科组织各技术负责人、相关车间设备主任、财务科、效能监察人员和243、主管厂长进行。技术负责人汇报主要检修内容、工程量、预算初审过程,与项目负责人编制的检修费用预算书进行对比,分析相差原因;车间设备主任汇报预算复审过程和结果;效能监察人员汇报日常抽查情况;财务人员划分资金类别(属于资本性支出还是费用性支出)。冶炼厂规定对预算审核值低于施工单位预算值60%者应按预算审核值的95%向施工单位结算;(五)会审通过的预算由所属车间主任、机动科科长和主管厂长及厂长分别签字批准,必须盖有车间成本章、机动科业务专用章、转财务专用章,并报装备能源部备案;(六)由机动科将通过批准的工程预(结)算书及相应的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冶炼厂检修中标单、冶炼厂现场检修计量卡、冶炼厂施工244、现场签证单和冶炼厂设备外委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送交财务科,财务科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第十五条 检修资料的整理归档在财务科对施工单位结算完毕15个工作日内,由机动科技术负责人对已结算项目的检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将冶炼厂对外工程检修委托书、冶炼厂设备检修记录评估单和冶炼厂设备外委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整理形成检修质量控制文件;将设备、设施检修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要点和相关施工图纸、冶炼厂检修中标单、冶炼厂现场检修计量卡、冶炼厂施工现场签证单、检修费用预算书和已审核的维修工程预(结)算书整理,形成检修费用控制文件,由技术负责人将审核无误的检修质量控制文件和检修费用控制文件移交机动科资料室统一245、保存管理。第四章 建筑设施大修理第十六条 大修理项目的立项申请建筑设施大修理的立项申请由设施所属车间编制,要求详细说明建筑设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大修理采取的措施和方案、大修理工程量和费用预估及实施时间,经过车间讨论后分别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至机动科。第十七条 大修理项目前期论证(一)机动科收到车间建筑设施大修理的立项申请后,按照公司规定,编制相应的大修理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表和相应的幻灯片;(二)由机动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车间和厂领导,对建筑设施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真实性、大修理的必要性、大修理措施和方案的可行性、费用的合理性及对生产的影响进行论证。第十八条 大修理项目的上报对厂内论证通过的大修理项目由机动科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向主管部室上报大修理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表和相应的幻灯片等材料,并向公司相关评审组汇报。第十九条 大修理项目的实施对集团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大修理项目,机动能源科和设施所属车间要积极配合管理部室和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实施。第五章 建筑及设备检修管理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车间(科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冶炼厂设备、能源、计量、物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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