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劳动用工及事故报告管理制度全套.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3350
2024-09-08
539页
1.81MB
1、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劳动用工及事故报告管理制度(全套)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制度1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2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21.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1.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91.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21.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31.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61.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71.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01.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11.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61.13安全奖罚制度291.14入井人员检身与出入井人员2、清点制度311.1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11.16安全举报制度331.1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31.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51.19伤、亡事故责任追究规定361.20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371.21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381.22劳动用工管理制度401.23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421.2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41.25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81.26民爆器材管理制度491.27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21.2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541.29“变招工为招生”制度551.30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561.31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571.32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581.33特3、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591.34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601.35各类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621.36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651.37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671.38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制度681.3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681.40安全检查活动及事故分析报告制度711.41安全精细化管理与考核实施方案711.42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分析制度741.4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51.44安全信息交流制度761.45安全仪表、仪器、计量检验制度771.46安全监控监测仪表计量检验制度781.47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781.48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 挂牌督办 跟踪落实及验收销4、号制度791.4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11.50安全隐患事前责任问责制度831.51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841.52安全评估制度851.53安全质量工资制度861.54事故反思警示制度871.55各级领导包保联保管理制度891.56井下不放心人员排查制度901.57井下特种人员交接班制度911.58安全例会制度911.59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921.60入井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941.61三违人员强制培训管理制度961.62事故责任约谈制度981.63特种人员例会制度991.64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1001.65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制度1011.66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021.67隐患排查5、治理档案台账管理制度1031.68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1051.69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061.70安全生产隐患责任倒查制度1071.71职工思想教育制度1081.7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091.73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101.74重大隐患公示制度1111.75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111.76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112第二部分 技术管理制度1132.1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1132.2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1172.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1222.4防治瓦斯技术管6、理制度1242.5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1252.6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1282.7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1282.8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129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313.1“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1313.2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323.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333.4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343.5巷道贯通制度1353.6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363.7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383.8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383.9防灭火管理制度1423.10矿井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1423.11测风管理制度1463.12瓦斯排放制度1473.13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47、93.14通风设施日常检查管理制度1503.15矿井粉尘检测制度1513.16井巷维修制度1513.17盲巷管理制度1523.18瓦斯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规定1533.19瓦斯排放管理规定1553.20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1603.21通风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1613.22通风设备检测检验制度1623.23矿井主、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623.24通风瓦斯隐患排查制度1683.25瓦斯超限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693.26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703.27瓦斯异常情况汇报制度1713.28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1713.29井下粉尘定期冲洗、清扫制度1723.30挡风墙外瓦斯浓度8、检查制度1723.31瓦斯涌出规律预测预报制度1733.32“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1733.33通风例会制度1743.34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1753.35爆破设警、撤警管理制度1753.36采掘工作面爆破前断电管理制度1763.37火工品管理制度1763.3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813.39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1823.40一通三防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管理制度1873.41瓦斯积聚预防管理制度1873.42面顶板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瓦斯管理制度1883.43氧气检查制度1893.44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1893.45“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办法1903.46“一通三防”9、技术管理制度1903.47工作面瓦斯管理制度1923.48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933.49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94第四部分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944.1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1944.2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964.3瓦斯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984.4预防瓦斯抽放管路砸坏制度1984.5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1984.6抽放泵站巡回检查制度1994.7瓦斯抽放系统巡回检查制度2004.8抽放瓦斯检查管理制度2004.9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2014.10瓦斯抽放泵站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2024.11瓦斯抽放泵站司机交接班制度2034.12瓦斯抽放泵站值班制度2034.13要害场所管10、理制度2034.14瓦斯抽采泵站运行管理制度2044.15瓦斯抽放泵站涉入人员检身制度2064.16瓦斯抽放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064.17瓦斯抽放先抽后采例会制度2074.18瓦斯抽采达标奖处罚制度2084.19瓦斯抽采检查验收制度2094.20瓦斯抽放设备停、运制度2104.21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分析归档制度2114.22瓦斯抽放管路敷设管理制度211第五部分 机电管理制度2125.1小水泵使用管理制度2125.2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竣工验收制度2135.3设备管理及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2135.4机电巡回检查制度2145.5机电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145.6机电设备包机制度2155.7用电11、管理制度2155.8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带电搬迁2155.9保护接地的日常检查2165.10安全活动制度2165.11反 事 故 措 施2175.12机电环节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2185.13电气试验制度2195.1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195.15机电硐室停送电制度2195.16电缆管理制度2205.17停 送 电 制 度2205.18倒 闸 操 作 制 度2215.19油脂管理制度2215.20配件管理制度2215.21小型电气管理制度2215.22缺陷管理制度2225.23事故分析追查制度2235.25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2235.25杂散电流管理制度2235.2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2245.12、27微机管理制度2245.28大型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2245.29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制度2275.30机电科干部跟班带班制度2285.31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2295.32设备检修制度2295.33阻燃胶带、电缆检验制度2315.34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231第六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2326.1矿井辅助运输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制度2326.2运输队提升钢丝绳定期检测检验制度2336.3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制度2336.4调度绞车检查检验制度2346.5上下山轨道运输管理制度2356.6斜井跑车防护装置管理制度2366.7绞车制动装置验收管理制度2366.8运输队事故分13、析追查制度2376.9运输设备检修制度2386.10连接装置试验制度2396.11轨道分片管理制度2396.12设备包机责任制2406.13 地面(装料工)管理制度2416.14矿车维修工管理制度2416.15矿车检查、维修制度2426.16钢丝绳绳钩定期检查维护制度2426.17架空乘人装置定期检修维护管理制度2446.18小绞车运输管理制度2476.19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2486.20连接装置检查试验及使用管理制度2486.21胶带运输设备维护保养制度2506.22运输事故管理规定2536.23斜井井口管理规定2536.24皮带机运输管理规定2546.25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规定214、546.26提升运输管理制度2556.27手动挡车栏使用管理制度2566.28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规定2566.28车辆装载及捆绑管理规定2576.29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2576.30矿井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586.31人力推车管理规定2596.32辅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259第七部分:采、掘管理制度2607.1 采煤基本制度2607.1.1班前会制度2607.1.2班后会管理制度2607.1.3安全例会制度2607.1.4交接班制度2617.1.5考勤和请消假制度2617.1.6值班制度2617.1.7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2627.1.8副队长管理制度2627.1.9验收员管理262715、.1.10队勤的管理制度2627.1.11综采队材料管理办法2637.1.12综采队井下工具员管理制度2637.1.1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2647.1.1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647.1.15综采队验收员及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2647.1.16采煤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2657.1.17采煤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2667.1.18综采队地面工房管理制度2687.1.19综采队设备检修制度2687.2 掘进基本制度2697.2.1班前会管理制度2697.2.2班后会管理制度2707.2.3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2707.2.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707.2.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717.216、.6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2717.2.7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2727.2.8事故分析处理制度2727.2.9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2737.2.10班组学习培训制度2747.2.11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2747.2.12交接班管理制度2747.2.13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2757.2.14安全举报制度2757.2.15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2767.2.16安全绩效考核制度2777.2.17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787.2.18师带徒管理制度2787.2.19班组检查验收制度2797.2.20矿压观测管理制度2797.2.21探放水管理制度2807.2.22设备检修制度2807.2.23支护质量和顶板17、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2817.2.24变化管理制度281第八部分 防治水管理制度2838.1煤矿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2838.2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2848.3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858.4防治水监控防范制度2858.5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2868.6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2878.7探放水工程管理制度2878.8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2898.9钻孔施工验收制度2898.10探放水管理制度2918.11水患防治应急预案2928.12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2928.13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2938.14防汛物资储备制度2948.15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巡查18、制度2948.16地表水害预防巡查制度2958.17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968.18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968.19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988.20井下水情观测制度2998.21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3008.22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3008.23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制度3028.24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038.25防治水工作考核管理办法3048.26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3048.27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058.28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3068.29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3078.30水文地质工作制度3088.31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3098.32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19、审批制度310第九部分 地测管理制度3109.1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3109.2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3109.3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119.4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3119.5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及报废制度3129.6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3129.7地测工作联系制度3139.8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3139.9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3139.10地测管理制度3149.11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3159.12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3159.13中、腰线管理制度3169.14贯通、透巷管理制度316第十部分 调度管理制度31710.1调度室标准化“20、十化”管理标准31710.2矿领导调度值班制度31710.3调度值班制度31810.4调度会议管理制度31910.5调度员交接班制度31910.6调度员持证上岗制度32010.7调度业务保安制度32010.8调度室业务学习制度32110.9调度台账报表填写管理制度32110.10调度文档管理制度32210.11调度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制度32210.12调度人员下井管理制度32310.13调度室治安管理制度32410.14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32410.15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制度32510.16调度汇报制度32610.17生产事故分析制度32710.18交接班制度32710.19事故、突发事件21、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32810.20生产例会制度32910.21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33010.22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33110.23过地质构造业务保安制度33310.24采煤面安装(拆卸) 业务保安制度33410.25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33510.26防灭火业务保安制度33710.27大型设备检修业务保安制度33710.28矿井停电检修业务保安制度33810.29瓦斯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33910.30人员定位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34010.31产量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34010.32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检查、检验、测试制度34010.33调度室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341122、0.34调度音频通讯系统管理制度34110.35调度网络系统管理制度34310.36工业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4310.37原煤质量管理办法及制度34410.38材料管理制度34510.39卫生管理制度34610.40请销假制度34610.41原煤库存盘点管理制度34710.42井下广播系统管理制度34710.43工业视频管理制度34810.44澡堂管理制度34910.45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35010.46职工考勤制度35110.47班前、班后会制度35110.48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5210.49材料验收入库制度35210.50材料的发放管理制度35310.51工资结算分配制度354第十一部23、分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35511.1指挥中心综合制度35511.2安全指挥中心办公会议制度35711.3安全指挥中心调度会议制度35811.4 安全信息汇总、处置、上报制度35811.5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36011.6全员安全培训制度36011.7 安全奖惩制度36311.8信息管理制度36511.9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6711.10安全检查制度36711.11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度36811.12安全指挥中心领导干部值班制度37011.13指挥中心安全例会制度37011.14安全指挥中心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37111.15安全指挥中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37211.16安全指挥中心隐患24、处置队工作制度37311.17安全指挥中心值班制度37311.18矿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队工作制度37311.19安全指挥中心督查工作制度37511.20安全指挥中心工作流程说明37611.21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7711.22领导下井登记公示制度37811.23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37811.24领导下井安全隐患处理落实制度37911.25领导带班下井日汇报制度37911.26领导下井考核奖惩制度38011.27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38011.28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38111.29矿长值班制度38211.30科队干部坚持现场盯岗制度38211.31各级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38311.25、32干部值班制度38311.33安全指挥中心一周安全工作会议制度38411.34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处置报告制度38411.35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制度38511.36安全指挥中心岗位值班制度38611.37安全指挥中心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38611.38安全指挥中心质量考核制度38911.39安全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奖惩办法38911.40事故应急救援与汇报制度39011.4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9011.4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91第十二部分 班组建设管理制度39412.1班组建设管理制度39412.2班前、班后会制度39612.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9712.4文明生产26、管理制度39712.5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39812.6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39812.7学习培训制度40012.8安全承诺制度40112.9民主管理制度40212.10安全绩效考核制度40412.11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40512.12班组长随班管理制度40512.13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40512.13交接班制度40612.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0712.15“师带徒”培训制度40812.16安全隐患举报制度40912.17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41012.18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41112.19班组出勤管理制度41112.20班组材料管理制度412第十三部分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413127、3.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1313.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41613.3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1713.4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41813.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41913.6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41913.7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2013.8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42013.9监测监控值班员交接班制度42013.10瓦斯监控异常情况处理汇报程序42113.1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42211.12瓦斯超限报警处置流程42313.1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42613.1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42613.15供28、水施救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2713.16供水施救轮流值班制度42713.17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42813.18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42813.19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2913.20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42913.21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42913.22压风自救管理制度43013.23压风管路管理制度43213.24压风自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43313.25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值班制度43313.26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43413.27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43413.28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3413.29机房卫生管理规定43513.30通讯联29、络系统设施管理制度4353.31通讯联络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3513.32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43613.33通讯联络系统定期维护制度43613.34通讯联络系统值班员交接班制度43613.35通讯联络系统值班制度43713.36机房卫生管理规定43713.37避难硐室响应组织流程43713.38避险设施管理制度43813.39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44013.40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管理制度44113.41设备定期检查和校准制度44113.42紧急避险系统维护管理、药品食品更换制度44213.43紧急避险系统培训制度44313.44紧急避险系统功能测试、30、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4313.45紧急避险系统应急演练制度44313.46紧急避险系统硐室维修制度44413.47紧急避险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44第十四部分 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4414.1设备维护管理制度44414.2产量监测数据上报管理制度44514.3产量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存放、报废管理制度44514.4产量数据定期归档、备份管理制度44614.5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检验制度44714.6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管理办法44714.7产量监控系统交接班制度44814.8产量监控系统值班制度44814.9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44914.10产量监控称体防尘防水措施450131、4.11产量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度450第十五部分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5115.1工作例会制度45115.2应急救援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45115.3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45215.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45315.6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45315.7应急宣传教育制度45415.8应急培训制度45515.9应急预案管理制度45615.10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制度45615.11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45715.12应急投入保障制度45815.13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45815.14应急救援资料档案管理制度45915.15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45915.16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460第十32、六部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6116.1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6116.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46116.3职业危害监护管理制度46216.4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6316.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46415.6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6515.7 危害场所警示标识配备和管理制度46515.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6615.9作业场所管理制度46715.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管理制度46815.11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46815.12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48315.13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484第十七部分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48417.1现金、有33、价票据票据安全管理制度48417.2发票、收据、印鉴安全管理制度48517.3会计档案存放安全管理制度48517.4会计电算化安全管理制度48617.5计算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8617.6票据管理制度48717.7现金管理制度48817.8营业室管理制度48817.9营业室票据管理制度48917.10营业室内部报表管理制度49017.11营业室治超限超制度49017.12营业室设备维护制度491第十八部分 供销管理制度49118.1供应采购计划管理制度49118.2供应采购制度49118.3物资验收制度49218.4物资保管制度49218.5仓库检查制度49318.6物资盘点制度49318.734、物资安全管理制度49318.8物资发放制度49318.9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制度49418.10仓库保管交接制度49418.11保管员值班制度49418.12劳保用品采购制度49418.13煤炭销售管理制度49518.14销售信息反馈制度495第十九部分 后勤及保卫管理制度49619.1澡堂管理制度49619.2食堂管理制度49619.3事务保管管理制度49719.4治安保卫管理制度49719.5保卫人员五不准制度49819.6保卫人员值班制度49819.7民爆物品管理制度498第二十部分 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50020.1办公室接待工作管理办法50020.2公文管理规定50120.3印章管理规定535、0320.4打印和复印管理规定50320.5档案管理规定50420.6电话管理制度50420.7值班管理制度50420.8办公用品管理制度50520.9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50520.10劳动用工管理制度50620.11车辆使用管理制度507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管理制度50721.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50721.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0821.3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50921.4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50921.5全员安全知识培训51021.6特殊工种培训、复训制度51021.7“三违”人员强制培训管理制度51021.8调岗培训管理制度51121.9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等专业培训制度5136、121.10其它培训制度51121.11 安全员汇报制度51221.12 安全员现场监督制度51221.13 安全员现场隐患整改制度51321.14 安全员巡查制度51421.15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查制度51521.16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1621.17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51921.18 临时工程开工安全管理制度52021.19 敲帮问顶制度52121.20 溜煤眼管理制度52121.21 顶板管理制度52121.22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52316第一部分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制度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3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业公司各个科室、各队、组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第四条 矿内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科室、队组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38、围内,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同时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我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安全指挥中心统管矿内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完善和改进;安全科负责对各科室、队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人,负责执行、落实我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队、班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39、。从而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架构。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七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各科室、队组和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内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 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架构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我矿各个科室、队组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矿长40、负责对各分管领导考核;分管矿领导对科队负责人考核;科室、队组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行政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1.2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努力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41、一步加强我矿职工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二章 培训原则 第四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集中强制培训、班组分级培训、统一标准、教考分离、严格考核“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第三章 培训方式 第五条 培训方式可42、以采取脱产、半脱产的形式举办,实行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和特殊培训相结合、内部学习培训与上级培训相结合、理论与现场相结合、科技创新和参观学习相结合。 第六条 采用课堂教育、岗位教育、实物教育、事故案例、模拟试验等方法进行。第七条 对技术较强的工种采用请进来或送出去的方法进行培训。第八条 第八条 与大专院校结合对安全生产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理论强化学习,取得相应资质,以适应现代化矿井发展的需要。第四章 培训对象、时间、内容 第九条 在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再培训。 (一)三项岗位人员(煤矿八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必须参加年度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43、。对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调整岗位。(二)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三)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操作证后,每年接受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第十条 新工人必须进行煤矿安全知识培训,任何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下井作业。招收新工人时,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入矿手续办理,安全科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新工人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入矿手续。新工人下井,必须在老工人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鉴定考核合格后换发上岗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职工转岗后与原工种不同或差别较大的,必须进行不少于4844、学时的岗位培训,重点学习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的可能风险,应急救援知识。经考核合格后,登记(或变更)培训档案,换发上岗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参加安全培训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培训、学习参观等,必须经矿长签字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矿内概不负责。第五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各科室、队组正职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培训工作负责。 第十四条 各科室、队组必须定期开展培训。每期培训人员不得低于 20人,每期培训的第一天,各科室、队组培训负责人必须按上报名单带领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所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制度。 第十五45、条 各科队、班组等必须针对我矿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及岗位练兵活动。每月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 8个学时。每次学习必须有记录,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学习人数及学习人员名单等内容。 第十六条 安全科不定时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抽考,一般工种,合格率不得低于9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操作知识、避灾自救知识达100。 第十七条 安全科对各工种进行定期考式或不定期岗位抽查,督促各岗位人员养成自学提高自身技术素质的良好风气。对于考试或岗位抽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自学后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停班待岗。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或举办的安全46、活动,安全科都要建档,详细登记培训的岗位、时间、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授课教师、考试试卷等。 第十九条 特殊工种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或复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科队和个人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不得调换持有操作证人员的岗位。 第二十条 入井前30分钟班前会安全教育,由区队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学习记录,做好保管、存档。第二十一条 安全科按照上级规定的培训教学大纲、安全技术培训教材,制定教学年度计划。第二十二条 安全科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学习。第二十三条 根据培训岗位的需要,安全科可抽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被抽调授课的人员在合理安排工作后47、应做好备课、授课。 第二十四条 学员的考勤册、成绩登记、学员考勤、电子信息档案管理由安全科培训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合格后的证件建档工作由安全科负责。第六章 培训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考核登记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师资配备。安全科可根据情况在科室、队组和员工中挑选所需的教师,凡被选中的教师必须接受教学任务,遵守培训有关制度,写出教案。教案必须阐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教案纸张统一采用A4纸,并提前3天送安全科审核,授课后教案交安全科存档备案。 第二十八条 每期学习结48、束,由安全科和聘任教师命题、出卷,学员考试由安全生产系统等单位进行监考。 第二十九条 在职干部、职工外出学习,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证件管理。对于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由安全科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1.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狠抓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以“一通三防”为主的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双基”建设,促进安全工作稳步发展,实现安全工作奋斗目标,特制定我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1、杜绝瓦斯49、煤尘、透水、自然发火、顶板、机电运输等较大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2、消灭伤亡事故,安全零目标。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 4、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消灭重伤和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 二、具体管理要求:(一)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实施依法治安 1、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的理念,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安,努力构建高效务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矿委领导各部门要坚持齐抓共50、管,围绕“安全生产零事故”这个愿景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理念,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营造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将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矿井各个管理层面和角落,把安全工作的压力层层传递下去,落实到每一个区队、班组和职工。同时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对违章决51、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奖惩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1、各级管理部门要坚持“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科学培训”和“安全是被聘用的条件”的理念,培训科要充分发挥“四级安全培训基地”的优势,指定专人负责,选聘优秀教师,以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岗位安全技能知识为重点,以采掘一线职工为主要对象,采用电视教学和人工授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同时要严把培训质量关,凡经教育科培训并发放合格证的员工,经抽查核实实际水平达不到培训要求的,要追究培训科科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科队要严格落实52、“班前会讲安全”、“每周安全技术学习”制度,要建立详实的学习记录,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进行待岗培训,复训仍不及格者,一律清退。 3、劳动用工科在招工前必须设定最低文化程度线,必须通过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方可入矿参加岗前培训。从招工源头严把素质关。新工人必须与老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师傅带领下实习一年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 4、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基地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后可上岗作业。 (三)抓好“双基”建设,加强基础管理。 双基建设是指安全基础工作和基层区队班组建设。我们要在坚持“量化考核、定量跟踪、奖罚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现场”的理念,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53、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一是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区队,促进区队安全管理自治;二是要把安全防线前移到班组,推进班组安全管理自主;三是要把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到个人,强化员工自主保安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技能,规范个人的安全行为,约束个人安全自律;四是要逐步建立矿井安全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完善和规范区队、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四)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一是要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三先三后三落实”的瓦斯抽放原则,不断提高瓦斯抽出率,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瓦斯抽放计划。二是要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54、,降低通风阻力,保证系统完善、可靠、稳定,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消灭风速超标、瓦斯超限等一切形式的超通风能力冒险生产现象。三、是要切实加强防尘、防火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确保系统和设施稳定可靠,对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要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地测防治水科要根据我矿实际认真分析有可能对矿井安全生产产生威胁的水患地点等关键环节,提高地质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加强机电运输管理。机运科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矿井主要提升、排水、运输、通风等大型设备的55、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同时要加强对高瓦斯头面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和斜坡轨道及一坡三挡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 4、加强顶板管理。生产技术科和各队组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组织施工,重点抓好工作面初采初放、过老巷、巷道贯通和巷修地点等关键环节的顶板管理。 (五)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1、煤矿将从吨煤成本中提取费用作为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用于对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的补助。 2、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矿将从吨煤成本中分别提取一定费用作为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基金,并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和质量56、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煤矿对职工个人也必须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 (六)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矿井安全水平 我矿将按照公司规定从吨煤成本中提取相关费用作为安全费用,重点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方面。各专业口要按照“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原则,拟定施工和设备更新计划,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各专业口负责组织实施,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七)强化隐患排查,抓好隐患整改 1、坚持每月现场安全办公和文明卫生检查制度。矿内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与安全办公无关的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现场安全检查。 2、采、掘、机、运57、通、地测、调度、后勤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并对所查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将按公司和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坚持齐抓共管,狠反“四违” 1、煤矿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反“三违”工作,每月抓“三违”不得少于2人次,并按规定填写抓“三违”处罚单,处罚单必须自查处之日起三日内交安全科,由安全科归类建档,否则视为无效。 3、凡是因“三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三违”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负责联保人员、班组长、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4、广泛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大对“三违”人员58、的处罚力度,同时对特重、严重两类违章人员必须实施过“四关”(区队教育关、教育科培训关、家属协管会帮教关、安全科考核关),否则,不准上岗。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保证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的有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健全矿井单独提取安全费用制度,规范矿井维简费管理使用办法,满足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的需要,依照矿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矿井生产安全费用及矿井维简费管理使用两部分。 第三条 矿井生产安全费用及矿井维简费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各级行使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 第四条 59、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生产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提取标准依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定,提出标准为30元吨煤。 第五条 维简费是指看矿井按原煤实际生产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提取标准依据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确定为吨煤 6元。 第六条 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七条 矿井生产安全费用及矿井维简费由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制度。 第八条 矿井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九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60、;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 矿井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十一条 矿井维简费主要用于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项目,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矿井技术改造; 2、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61、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3、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4、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5、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第十二条 安全费用的管理 1、生产安全费用项目按生产系统划分:机电安全、运输安全、顶板管理、矿井水防治、安全监测等。 2、生产安全费用项目按生产系统划分:按原煤实际生产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一通三防”设施投入的资金。提取标准依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定,提出标准为15元吨煤。 3、维简费项目根据使用范围分为:矿井技术改造、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固定资产零星购置项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项目、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项目、矿井新技术推广项目等。 4、生产安全费及维简费的使用62、要按照上述项目归类进行划分还要分清固定资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并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对费用性支出项目严格按计划指定的用途和范围进行使用和核算。 5、必须专人负责安全费用项目的管理,建立生产安全费用及矿井维简费的统计工作制度及使用管理台帐;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企管处、财务处下月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备案)及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矿内提取资金全部上交财务科,月度需用资金由各相关科室提出使用计划,财务科汇总后交统一向公司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公司审批拨款后由财务科统一安排在计划内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每年矿安全科编报下63、一年安全费用计划的通知下达一周内,各科室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将下一年度本部门安全费用项目列表报送安全科,要求内容项目齐全。安全科根据各科室报送计划,按照安全费用范围及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并经矿长审核后统一汇总编制计划。 第十五条 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下达后,财务科按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投入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季度、月份安全费用的计划编制上报和监督落实,负责办理结算、编制统计报表。在生产过程中,凡计划内项目,由煤业公司安全指挥中心负责逐月监督实施:计划外需要投入的安全支出,由使用64、科室提出申请,由生产、机电分管领导审核后,矿长批准后提报煤业公司财务科申请安全资金计划。 第十六条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 第十七条 经矿长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科室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结算等。 第十八条 安全费用考核及奖罚 1、各业务科室必须按时上报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等资料。 2、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等资料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上报,数量、规格型号、用途等都要详细填报。 3、全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要求,各业务科室严格按65、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进行列支。 4、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及煤矿维简费的考核。将采用动态考核的方法实施全过程管理,每一季度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底对全年上述两项费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奖罚情况通报。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相关科室负责监督、落实。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煤业有限公司。 1.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6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不断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地位,实现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管理方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安全指挥中心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下发通知、检查人员组织、检查情况通报以及表彰奖励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矿总工成 员:安全科 通风科 机电科、安全技术科 调度室 地测防治水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主任(兼)办公室成员:指挥中心成员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67、室职责 1、牵头组织迎接上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根据规定与验收挂钩,兑现奖罚;负责验收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 2、负责牵头汇编年度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资料,汇总和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资料。 3、监督检查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省局标准的符合性,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差的专业或单位,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4、负责对各科室、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专业组职责 1、各专业组内部制定出年度和季度、月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内部检查评比奖罚办法。 2、根据现场实际,每季度制定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每季度牵头组织一次专业内亮点工程验收评比工作。 3、负责月度内本专68、业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填写评定表(内部保存管理),并根据检查评比结果提出奖罚意见。 4、组织本专业组成员迎接上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5、逐月填充专业内的图纸资料,季度结束以前修订次规定的图纸资料。6、编写月度、季度和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第三章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第六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 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69、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检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达9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80分。 二级:检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达8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70分。 三级:检查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达7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60分。 第70、九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1个单项,满分100分,分别为: l、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0; 2、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0: 3、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0; 4、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07; 5、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8: 6、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2; 7、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0; 8、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07; 9、应急71、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系数006; 10、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系数005; 1l、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系数005; 第十条 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72、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73、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 1、煤业公司每旬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并于次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包括检查人名单、评分基础表、讲评奖惩兑现情况和本月度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总结以及下月质量达标规划及亮点工程)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对考评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四定”落实。 2、月度验收内容有:(1)矿月度达标规划工程:(2)矿月度亮点工程:(3)煤业公司安排的月度达标工作及亮点工程。 3、煤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分级检查考核。各科室、队组以动态检查为主静态检查为辅,动态检查每月不少于74、2次,静态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内部考核评比;煤业公司每季度进行动态(2次)、静态(1次)检查,计分为100分(其中动态每次占30,静态占40),进行考核评比:各专业组(科室)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日常工作,每月对各科室自行组织进行1次动态检查。煤业公司各科室、队组的检查记录要规范,并及时存档管理,作为季度奖罚和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办法 一、动态检查 l、为加大动态检查的力度,矿内每月对各科室、队组进行动态检查,参检人员由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组织确定:每月对各科室、队组自行组织进行一次动态检查。2、矿内月度动态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半年内要达到175、00:科室、队组月度自检的覆盖面要达到100。二、静态(季度)检查1、矿内每季度最后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个月的后10日对各科室、队 进行检查验收2、检查地点由检查人员临时确定,科室、队组不得干预。3、矿内进行静态(季度)检查时,将从各科室、队组抽调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综合、企业形象专业各一名副科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并自觉服从矿内专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分组(检查本科室、队组时回避)。 4、被检科室、队组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人员客观、公正地检查和评分。否则,煤业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5、考核年度内发生3人以下“一通三防”和水害责任事76、故的科室、队组,在计算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 5分。第十三条 奖罚标准1、经矿内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结果,并对照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安全处罚条例分别给予奖励与处罚。 2、对动态、静态检查及各科室、队组日常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的罚款,对照安全处罚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为不断完善系统、树立样板,鼓励先进设立精品工程奖 1、精品工程奖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6大系统中设立,每半年评选一次,每个专业系统每次评选出一个精品工程(可空缺),每一个精品工程奖励科室、队组3000至20000元。评选工作由质量标准组织机构人员参评,具体评价标准根据省77、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依据。 2、考核年度内不得重复获奖。 3、制定精品工程示范区。各科室、队组根据生产实际,每季度对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专业,各制定1 2个精品工程,主要包括:副斜井、主皮带巷、轨道下山、皮带上下山、开掘巷道、回采工作面、机电硐室、通风示范区等,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4、精品工程要做到验收一个,巩固的给予对等处罚。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矿内相关科室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煤业有限公司。 1.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矿内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地点定于矿内78、班前会议室,时间定于每月29日17:00(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矿内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第二条 安全会议由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指挥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及干事:各队组(下井人员除外)、班组长、安技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因其它事由不能参加安全会议的,必须向矿安全科请假。矿内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班组长、科队长以上人员参加。第三条 会议议程 1、通报上月及近阶段安全工作情况。 2、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或领导重要指示、安全工作会议及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部署安全管理重点。3、各参会人员对下月安全工作做建设性指导意见和具体安排。4、其它事项。 第四条 会议召开之前要作好79、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充实效,具体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或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实施意见: 2、听取各科室、队组对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3、听取科室、队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研究制定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按照“五定”的原则,落实到相关科室、队组和人员,并按期完成; 4、讨论、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安全生产计划,对安全生产投入、培训、制度建80、设、考核奖惩等工作做出安排;5、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及时做出应急救援处理安排,并于事后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和应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6、指导、协调、督促各科室、队组的专业管理、业务保安和安全监察工作;分析和预测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督促实施。第六条 相关要求1、安全指挥中心及安全科要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并在次日形成会议纪要,由安全矿长审核后,于2日内下发至各科室、队组执行。2、自安全会议纪要下发之日第3天起,督查科利用3天时间,对全公司各科室、队组81、安全会议内容贯彻学习及领导安排重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会议期间不许交头接耳,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必须关机或设到震动状态,若有特殊情况者、请示后方可到外面接听电话。 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严格落实会议上安排部署的工作。第七条 安全会议实行签到制(会前五分钟签到完毕),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会议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最迟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向组织单位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旷会或不按规定进行签到的人员罚款100元,对迟到、早退的人员罚款50元,会议期间发现手机铃响的罚款100元。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监督82、落实。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由酉围煤业有限公司 1.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煤业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 员:矿总工、安指中心主任、生产副矿长矿长、矿长助理、探放水队长及科级以上人员。机电副矿长、矿长83、助理、探放水队长及科及以上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领导小组职责:1、矿长对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2、分管副矿长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84、3、安全矿长负责全矿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4、各科室、队组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是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 1、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85、四级: A级:难度大,矿及各科室、队组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各科室、队组解决不了,须由煤业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C级:各队组解决不了,须由相关科室帮助解决的隐患; D级:班组现场能解决的隐患。2、主要排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五条 矿内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排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86、及相关科室、队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对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每月由各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相关科室、队组人员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进行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第七条 各煤科室、队组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分管副矿长负责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工作。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每次排查隐患工作结束,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之列一并排查。 第十一条87、 重大隐患、A类隐患由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共同研究处理方案,煤业公司落实整改,安全科督促整改。公司安全监管中心对A、B类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 相关科室对重大隐患和A类隐患的落实整改负有责任,对B类隐患要经常检查、督促整改,对各单位A类隐患整改方案的现场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第六章 隐患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A、B、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A、B、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88、求期限整改的,严格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对各科室、队组隐患排查,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或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条;查出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予整改或虽经督促仍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A类事故隐患: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科室和队组主管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或记过处分。 B类事故隐患:由矿给予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科室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必要时,可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C类事故隐患:由相关科室给予89、分管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D类事故隐患:由队组负责人给予直接操作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l、对本矿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3、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仃。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煤业有限公司。 1.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90、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与采煤、掘进、通风、运输、探放水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检查组织方式:由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及各业务科室配合参加。 综合性安全检查日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施工安全措91、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4、机电设备和生产系统的各类保护、装置及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及仪器仪表、监测 5、工作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使用状况。 6、安全专项费用使用和计划进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习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8、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9、各类事故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 10、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落实情况 12、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按“五定”整改表进行整改闭环,相关处室负责92、复查落实。 第六条 各科室、队组应积极配合组织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被检查科室、队组不予配合甚至拒绝、阻挠的,或拒绝整改签字的,情节严重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处罚外,并追究被分管矿长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八条 制度由矿安全科室负责监督落实。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煤业公司。 1.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矿井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审批、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提高效率,提升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职 责第一条 矿总工负责审批范围内的设93、计、规程和措施的批准。 第二条 技术科负责组织会审采掘、“一通三防”的设计、规程、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组织会审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各类防隔水煤 (岩)柱的留设设计,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三条 机电科负责组织重大机电设备检修措施和重点机电运输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第四条 技术科、地测科责组织会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把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及材料代用安全关。 第五条 安全科负责参与组织会审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与各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重大安全措施的会审,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第六条 地测科负责组织编制、会审、上报公司审批范围内94、的设计、规程、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本单位审批范围内的设计、规程、措施。 第七条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地测科技术员编制。特殊的或重要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地测科要先组织讨论,然后编制措施。第八条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循“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编制前必须了解现场情况,符合工程设计及有关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二章 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 第十条 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以及标准,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总工负责组织矿设计部门(或矿委托的设计院)和生95、产、通风、机电、地测、基建等部门负责编制采区方案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及其它涉及全矿性的重大技术设计。 第十二条 作业规程、措施由地测科编制。没有有效的作业规程或措施不得开工生产作业。如因地质条件变化或与现场等不符合时,要及时修改补充规程或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规程编制内容要覆盖整个作业环节的所有工种。措施编制内容要覆盖措施涉及到的各个作业流程。 第三章 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第十四条 由矿总工负责组织会审范围如下: 1、矿所有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 2、首采工作面作业规程; 3、采区设计; 4、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作业规程; 5、改变原作业规程的工艺过程或规格质96、量; 6、遇有地质变化或特殊情况,需补充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7、施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单项工程及特殊措施的工程; 8、巷道局部整修与旧巷大修措施:又无复杂地质构造; 9、矿井主要扇风机停风30min以下的安全措施,改变主扇转速、叶片角度的措施; 10、消防工程措施; 11、采用特殊施工方法的工程;12、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及采区以下通风系统措施; 13、一次串联通风安全措施;14、月、季、年度水情水害预报; 15、不良钻孔封闭、报废水文地质钻孔重新启封措施;16、井田内中、小型断层和老塘、老硐探放水设计; 17、井下水文地质物探设计; 18、检查和穿透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 19、巷道贯通的安97、全技术措施: 20、采煤工作面遇顶板松软或破碎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21、综采工作面放炮措施;22、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过断层、过老硐等; 23、用放炮处理溜煤眼卡堵的安全技术措施;24、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25、地面要害场所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26、重要机电设备检修措施; 27、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8、其它风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第四章 设计、规程、措施的复审第十五条 由矿总工负责组织复审内容如下: 1、作业规程复审时间:每月10日下午4点 2、参加人员:矿长、副矿长及相关科室副科级以上人员各1人。 3、各业务科室相关技术人员于每月10日前,根据各自负责审查项目将各作业规程98、需要修改补充部分和存在问题填入复审表格,作为10日会议通报材料。 4、复审议程:首先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汇报上月作业规程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再汇报本月相关作业规程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由各相关科室通报本月作业规程出现的问题和需要修改的内容(包括下月的问题)。 5、要求各相关业务科室在接到复审问题后5天内整改完毕,否则每滞后一天罚负责人50元。6、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会议的,提前一天向矿总工程师请假,开会迟到罚款20元次,主要技术人员未参加会议未请假的罚主要技术员50元次,相关科室人员未按时参加并未请假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次,相关科室人员未准备复审材料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次。规程名称施工99、队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复查记录第五章 设计、规程、措施的实施 第十六条 己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由各科室、队组负责传达贯彻,凡未学习或需考试但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现场作业。应急措施和补充措施必须在开工前传达贯彻。 第十七条 各作业队组严格按批准的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组织施工,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施工过程中,出现现场与原设计变化大时,应对设计、规程、措施及时修改。安监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现场与设计、规程、措施不符合时有权停止作业,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或有关领导进行处理,隐患消除后方可再施工。 第十八条 安全指挥中心随时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批准的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情况进行检100、查。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技术科负责监督、落实。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煤、臣有限公司。 1.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设备、器材的使用、维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执行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制度的相关规定。矿用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的管理,室、队组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矿用设备、器材的采购,统一由矿办进行。各科室、队组需上报需用设备及材料计划。 第四条 严禁采购和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产品,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矿用设备、器材采购到货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填报验收报告,发现部件缺损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101、产厂家反馈信息及索赔。 第六条 应结合本制度和矿井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台帐、领用、发放及消耗记录,定期编制相关报表。 第七条 矿用设备及器材在使用科室、队组之间互相交接时,应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购置的矿用设备及器材到货并经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九条 必须加强对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和检修,确保矿用产品的完好状态及使用性能。 第十条 大型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采煤机、掘进机、强力运输胶带机、大功率刮板102、输送机、转载机等)的安装调试必须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 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时作好各种原始记录及各种技术参数,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需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第十二条 设备安装完毕,必须填报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内注明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可否进行试运转。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经招标采购的设备及器材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矿内招投标主管部门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使用单位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事宜。 第十四条 因设103、备及部件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供应厂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此条必须在供货合同中注明)。 第十五条 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十六条 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特别是设备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告,制定出操作 (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第十七条 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决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备谁使用、谁维护。 第十八条 所有设备必须建立104、健全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做好各种记录,确保防爆设备不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齐全,动作可靠,随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 第二十条 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 和定期保养 (维修)制度,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一条 矿用大型设备的大修,必须委托具有设备检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担检修任务。 第二十二条 矿用设备器材的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摊入生产成本,设备大105、修理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列支。 第二十三条 矿内要认真组织好矿用设备、器材维修配件的生产和供应,并认真做好配件保管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配件的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使用质量低劣的配件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 矿内应指定矿用设备及器材管理的相应责任部门,并按需要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技术管理和帐务管理。各区(队)车间应配备专职或兼 职的设备器材管理员。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矿内相关科室负责监督落实。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煤业有限公司。1.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煤矿瓦“一通三防”、水、106、顶板、和机电运输事故,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二条 顶板灾害预防制度 1、广泛开展普及防治顶板事故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特别是生产一线领导和技术人员要掌握顶板事故的防治技术要领,并要求将顶板事故防治理论在班前会进行学习,提高职工的抗灾应变能力。 2、严格日常生产技术管理,明确科、队各级责任人职责,加强顶板事故防治管理,健全相关防治顶板事故的现场管理规定、技术文件和顶板管理档案。在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做好对该采区、该煤层以及工作面危险性综合评定工作,严格日常生产技术管理,选择合理的采煤工艺。 3、加强现场监测管理,要求相关矿107、井加强现场监测管理,对危险区域、压力大、应力集中区,应采取有效的观测防治方法,掌握煤体中应力集中程度,分析应力变化情况与趋势,达到预测预报的目的, 4、圈定重点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要求各井工矿根据煤层地质情况,针对相应区域研究制定适宜的开采工艺、巷道布置方式和开采顺序,危险区域掘进及回采期间应制订针对性措施。 5、合理控制采掘关系,为避免采、掘过程中产生的应力叠加,应选择合理的采掘回采间隔和时间。 6、制订顶板预测预报与解危技术措施,要求针对本矿地质条件,危险区域,进行顶板管理危险性综合讦定,必要时采取以煤体松动爆破和煤层注水以及其它防治方法相结合的解危技术措施。 第三条 “一通三防”事故预108、防管理制度 l、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每一生产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 2、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3、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4、通风设施建筑质量、位置符合要求,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5、加强主要扇风机供电管理和日常维护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6、各矿井必须建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知识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配足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监测监控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7、总工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109、划,组织编制监测监控装置的装备计划,报集团公司批复后实施。 8、矿井各级管理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和安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对所到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测。必须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维护、发放制度,不合格的仪器严禁入井。 9、必须加强监控系统的维护和调校,确保监控信息准确、断电控制可靠。每月应对各监控传感器、分站和中心站计算机的监控信息组织1次全面的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和处理。系统中井下设备和电缆的巡检周期不得超过2天,瓦斯传感器的调校和断电试验周期不得超过7天,其他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10、矿井必须有稳定可靠的110、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11、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若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和第114条规定的串联通风,严禁出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12、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按设计进行构建,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组织生产。 13、每年必须按实际的供风量核定通风能力,并根据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计划产量,计划产量不得大于通风能力,矿井生产过程中按月计算实际产量也不得大于通风能力。矿井要进行需要风量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安排采掘工作面,同时制定风量分配计划报煤业公司总工批准,采掘工作面实际111、供风量必须大于需要风量,严禁风量不足组织生产。 14、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严禁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组织生产。 15、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不得使用局部通风机向采煤工作面供风(停止生产处理局部瓦斯积聚时除夕L) 。 16、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l条的规定,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井巷的通风断面,风速超限时不得组织生产。 17、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 18、贯彻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巡回检查、“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盲巷管理、瓦斯排放、矿长和总工程师审签瓦斯日报、巷道贯通等瓦斯管112、理制度。 19、及时排除或封闭积聚的瓦斯,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20、采取各种防、降尘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21、加强巷道冲洗,防止粉尘堆积和飞扬。 22、加强隔爆设施管理,减小爆炸波及范围。 23、杜绝各类火源的产生,防止引起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 24、加强预测预报与检查,及时了解井下煤炭自燃隐患情况。 25、采取各种预防煤炭自然发火的措施,发火事故。 第四条 水灾预防管理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113、有“探、防、堵、截、排”的综合措施。 4、地面防治水: (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3)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下;避免再渗入井 (5)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114、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 (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 (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 (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2)必须坚持有疑必115、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第五条 预防机电运输事故制度1、采用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双回路电源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正常情况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应带电备用; (4)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电源线不得共杆架设; (5)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回路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4)主116、要通风机房; (5)提升人员的绞车房。 注:(1)、(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4)、(5)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K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117、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9、必118、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并及时修改。 10、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100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2、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119、;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太于40A;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的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4、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120、熔断器或开关。 15、井下电气信号必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6、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7、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18、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19、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0、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121、并参加工程验收。21、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南面煤业有限公司。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能够在发生事故时正确启动集团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处理事故,阻止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迅速抢救人员和恢复矿井正常生产秩序,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矿内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矿总工 成 员:科级以上管理人员。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22、设在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应急预案工作及监督整改落实工作。 第三条 集团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总工负责组织制定,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 第四条 集团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编制完毕,并报矿长批准。 第五条 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在每季度开始前15天,由总工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应修订和补充完善一次。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第六条 职 责组 长: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工作。 副组长:是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第123、一助手,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和落实应急处理计划,带领相关副总工程师、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抢险救援指挥部,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协调。成 员: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监督落实。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过程中所必需人员的待命组织工作,及时调整救灾所必须的材料准备,严格控制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第三章 贯彻和执行 第七条 已批准的预案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 第八条 已批准的预案应立即向全体职工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各专业队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避灾路线和预案相关内容的人员,不准下井工作。预案如有修改和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124、。 第九条 已批准的预案应报送上级集体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救护队。 第十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 第十一条 已批准的预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矿长、各分管矿长、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各一份。上述单位和负责人应经常或定期检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1)矿长 (2)各分管矿长(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领导小组成员 (4)安监局局长 (5)安监局有关负责人 (6)救护队联系人 (7)定点医院联系人 (8)其他联系人 第十三条 上报时限:发生伤亡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125、长,1小时内报至主管部门并报安监、公安、保险、工会等部门:发生轻、重伤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长,最后由矿长报至县安监局和保险公司;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同死亡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四条 上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未从井下撤离的人数和位置。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数和位置。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 第十五条 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组织措施 (1)发生火灾时: 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切断火区电源。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无论是正常通风126、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 a不致造成瓦斯积聚、煤尘飞扬: b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c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巷道内; d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e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f必要时应将排水管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分管经理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启动集127、团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 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成立由矿长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其他分管矿长及职鼯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启动集团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3)发生透水事故时: 撤出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 在现有排水设128、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 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 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筑位置和顺序;并规定滤水墙的建 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其中,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入下部巷道; 在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的措施; 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当水和泥砂威胁应将水和泥砂引应制定排放瓦斯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经理任副组长,其他分管经理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启动集团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顶板事故时: 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积极恢复冒129、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成立由矿长任组长,总工、分管矿长任副组长,其他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启动集团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5)发生突然停电时: 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指挥和协调相关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组织事故抢险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及时完善调度指挥系统和通讯系统: 紧急调拔130、救援物资; 负责矿井发生停电事故后供电系统的停送电指挥和协调联系工作。 成立由矿长任组长,机电副矿长、总工任副组长,其他分管矿长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及灾情启动集团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第四章 预防灾害和处理事故 第十六条 预案应根据各级干部和职工岗位责任制以及职能部门业务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使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都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第十七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一切人员物资全部由值班副矿长调动,全部无条件服从131、,特殊情况下,负责现场全面指挥。 第十八条 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组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有关人员和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副组长:协助总经理进行抢险救援,负责抢险救援时的技术指导工作。 成员:负责召集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待命工人,保证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矿山救护队队长: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有关采区的跟班队长、班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132、地点或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总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任务: 灯房负责人:根据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总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总经理签发的特别准入证的人员,一律停止发给矿灯: 材料供应负责人:及时准备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经理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 机电矿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方式,并掌握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运输队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的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值班调度员:接到总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发出事故信号,并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133、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的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内各单位、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3安全奖罚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条例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134、方针,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第三条 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条例,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 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第六条 要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第二章 奖励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科室、队组推荐,安全科审查,安全会议批准135、,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1、发现事故征兆,采取措施或及时向上级报告,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或安监处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制止或举报“三违”,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 第八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推行先进经验,经采纳后安全生产有明显效果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九条 在季度或年度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第十条 煤业公司实现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对做出贡献的科室、队组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第三章 处罚第十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罚【2015】2号文件执行。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安全科是具体办理本细则136、奖罚手续的执行部门,有权按本规定对各科室、队组实施奖罚。首先及时出示罚款通知单给受罚单位,月末统一汇总交财务科执行。 第十三条 由于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安全科及所在科室、队组提出处理意见,由矿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奖罚金额专款专用,单独设立帐户,作为安全基金统一支配使用。 第十五条 安全科要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工作,否则追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室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煤业有限公司。1.14入井人员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为进137、一步加强井口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井下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员的检查,未经检身员检查、登记,不准入井。 2、入井检身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检身入井,凡迟到者未经值班矿领导批准,不得入井(安全检查人员除外)。 3、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本矿确定的人行通道出入井,不得从其它非指定路线出入井。 4、检身员对所有的入井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要求写清队别、姓名、工种、出入井时间。工人入井30分钟后,出井1小时内,检身员必须向调度室分别报告出入井人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出井人员必须报清队别、姓名、工种、人数,协助调度室查明情况。138、 5、检身员必须对当班各科队运输运送材料进行清点登记的火工品,出入井必须进行清点,按台帐进行登记,放炮员、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6、检身员对井口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工作负责火工品的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并进行严肃处理。7、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严禁入井: (1)无“上岗证者”或未经军训、培训、未签定合同人员。 (2)未按规定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自救器、定位器的。 (3)携带烟草、明火物品及禁止下井物品的。 (4)喝酒人员、情绪异常、精神不振、思想不愉快的人员。 8、检身员必须工作认真、不苟私情、工作勤奋、严禁在值班期间脱岗、串岗、睡岗。1.1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井139、上下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达到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为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第二条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查人员检身。 第三条 井口20m范围内严禁吸烟或有烟火,严禁闲杂人员在此逗留。 第四条 入井电钳工必须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其他人员必须将带的长柄工器具及材料放入工具车内下井。 第五条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佩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入井人员严禁喝酒,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物品,劳动保护必须穿戴整齐,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六条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汽油、煤油或松香水等危险品者,必须持业140、务部门审批证明,方可入井,用后要及时带上井。 第七条 出井人员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以及其它生产资料。第八条 矿内必须每班在井口设一名专职检身人员,配备酒精探测仪等检身仪器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第三章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九条 入井人员清点1、班前清点:各队组必须实行班前职工点名签到制。班前会结束后,由各队组主要领导或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入井人数和工作地点人员分布情况。 2、灯房清点:机电科灯房负责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和自救器的清点工作。矿灯房当班值班人员应在矿灯、自救器发放完毕后,及时进行清点,接班2小时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清点数量,并作好记录。 3、井口登记:每个入井人员应在井口经行入141、井登记,出井后在井口登记。井口验身员做好入井、出井人员统计工作,并汇报矿调度室。 4、井下清点:各队组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到达工作面后,必须将本班出勤人数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对各单位当班出勤人员做好统计。 5、调度室对班前、灯房、井口、井下汇报的入井人数进行核对,并同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对照,发现人数不对应时,及时通知值班矿领导、基层单位,查明原因。 第十条 升井人员清点 1、离岗清点:各队组跟班副队长或班组长,在井下工作结束离岗前必须点当班人数,核对无误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方可带队集体升井。 2、升井清点:下井人员升井后,在井口登记,然后到本单位签到,跟班副队长及班长应对升井签到人数进行清点,经单位142、值班领导核准无误后汇报矿调度室。如发现有人在升井时间内没有签到,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分别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查明原因。 第十一条 上级领导、来客人员入井须由煤业公司陪同人员在井口考勤登记后方可入井,升井后由陪同人员在井口考勤登记。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6安全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轻伤事故,严厉打击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举报范围:所辖范围的人、单位均列入举报范围,广大职工可随时向矿安全指挥中心中心进行举报。 第三条 举报内容。有下列情143、形之一的均可举报: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要求的。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4、生产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5、人为破坏安全设施,危害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及职工人身生命安全的。 6、其它违反上级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第四条 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凡举报事项司将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并对举报者姓名给予保密。第五条 各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接到举报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查处 第六条 安全指挥中心受理举报电话:0355-78144、47741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内所有从业人员。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煤业有限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1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促进我矿领导深入井下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下井及带班下井指标第二条 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第三条 副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按照年度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每月入井指标规定执行。第三章 带班具体要求 第四条 矿领导带班实行“三八制”,分早、中、夜班。第五条 矿领导下145、井带班必须做到“五个三”,即:“三在”(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 第六条 矿领导必须坚持轮流现场带班,并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带班下井的工作时间早班8:0016: 30,中班16:0000:30,夜班00:008:30,保证井下 24小时有煤业公司领导带班。第七条 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领导146、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领导带班入井、升井时要在井下填写交接班记录,带班期间必须至少向矿调度室汇报三次。 第八条 当班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对无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矿长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第十条 领导无论因公因私造成不能正常带班时,调度室主任或值班领导安排副总以上人员替班,并由调度室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领导带班期间根据所分管的范围进行督查,并重点关注安装、拆除、大型设备回撤、防治水重147、点头面、贯通、初采、收尾或其它重点区域,特殊安排的由调度室另行通知。 第四章 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领导带班要结合自己职责仔细排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切忌走过场。 第十三条 领导带班升井后在调度室填写入井带班记录,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领导入井带班记录所查隐患,由各矿安全科负责收集,根据填写内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落实。 第十五条 领导带班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148、,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十六条 领导带班要对当班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井下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遇到险情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迅速采取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十七条 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区队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人员。 第十八条 负责当班事故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第十九条 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149、的落实,“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公司举报。 第二十一条 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在井口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每月底前将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示。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监督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煤业有限公司。 1.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煤矿工人酌技术操作水平,实现操作技术标准化,操作行为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150、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每位职工从事生产活动的准则。 第三条 各工种上岗条件、操作前的准备、操作步骤(程序)、操作注意事项、收尾工作等均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规定。 第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补充和完善 1、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经矿长审批后实施。 2、原安全操作规程需要修改时,修改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经矿长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1、新增加的工种必须先编写临时安全操作规程,等到正式安全操作规程出台后执行正式安全操作规程。 2、特殊工种离职半年以上要重新学习并考试才能重新上岗151、。 3、新职工入井前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并与其它入井安全知识一起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入井。4、转岗工人必须学习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安全操作规程每年重新学习一次,并考试合格。6、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各单位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干部不能担任职务,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第六条 各工种上岗前必须通过操作规程考试,掌握操作规程,否则一律不准上岗;凡是安排没有通过操作规程考试职工上岗的管理人员,一律免职;安监部门定期检查操作规程的掌握、学习和考试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矿内各工种岗位人员。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监督落实。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煤业有限公司。152、1.19伤、亡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 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事故追查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 第三条 依照本规定被迫究责任的人员,是指对造成事故或因工作失职、不作为,对事故的防范和落实整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对事故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 第四条 各队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必须立即如实报煤业公司153、安全科。重伤事故由煤业公司安全科负责,相关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由煤业公司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轻伤事故由煤业公司安全科组织事故调查。 第五条 矿井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区(科)队正职,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大小,给予罚款、警告或记过处分。性质特别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六条 矿井单位发生1人死亡责任事故,给予事故区 (科)队正职撤职处分,并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单位副职给予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正职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地面单位发生1人死亡责任事故,给予单位分管负责人撤职处分,并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大154、小,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正职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八条 地面单位发生一次2人(含2人)以上死亡责任事故,给予单位正职撤职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凡管理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由此引发死亡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安监部门安全监察意见的; 5、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7、对职工反映的安全隐患不安排、不155、处理的; 8、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强制培训直至开除。 1、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2、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的; 3、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的 第十五条 各分管业务部门对发生重大死亡事故负有责任时,由矿委对相关处室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在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矿委对各单位可同时给予其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发生重伤事故,由156、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决定的建议,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报公司安全监管中心备案。必要时,公司直接对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 亍。 第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监督落实。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旧起执行。 1.20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有效、安全和稳定,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基于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157、本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4、不得空岗、缺岗、睡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6、0点班值班人员负责打印昨日瓦斯日报表,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7、认真填写当班监控中心运行日志,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详细记录处理情况,未及时汇报和详细记录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8158、严禁在监控主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9、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10、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吸烟,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11、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打印非监控用文件,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12、8点班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监控室地面和监控台面有杂、乱、脏等情况,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13、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开、关监测监控仪器设备,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1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15、安全监159、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维护人员必须在 2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不及时、不积极者,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16、瓦斯传感器每周周一送至市煤炭局指定校验地点调校并下井更换,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17、禁止酒后上岗操作,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18、对于恶意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者,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19、严格执行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本岗岗位责任制。 1.21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为全面及时掌握本矿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160、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矿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1、地面重大危险源主要有:压力容器、爆炸材料等; 2、井下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爆炸材料等。提升运输、锅炉、压力容瓦斯、煤尘、水患、顶板、二、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运输队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161、机电科、保卫科是地面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地面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通风科是井下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井下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三、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l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二月底前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162、生变化时,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讦估报告要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五、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矿各相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经常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确保安全生产。 七、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163、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八、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九、矿井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164、不留死角。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十、矿通风科必须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电子板本及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十一、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165、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十二各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l61791996)、 安全色光通用规则 (GBl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十三、本制度从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与上级重大危险源有关管理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1.22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1条 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奸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166、成,按照凰塞颁布的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节 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第2条 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力科审定。 第3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 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167、领导审批后,方可到人力科办理调动手续。 第5条 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人力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不能胜任本职工 第6条 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人力科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168、调单位继续需用。经矿长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 第7条 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8条 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第9条 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第10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人力科。第三节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11条 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第12条 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169、条件、职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 第13条 定编定员方案,由人力科牵头、生产调度室、生产科配合,共同编制。 第14条 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15条 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合工),可报人力科协调安置。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属农民工的,予以辞退,并报办公室除名;属劳合工的,直接送职工培训中心加以教育培训。培训期满,考试合格后,自找单170、位上岗。 第16条 职工在待岗期间,其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下岗期间在人力科。 第17条 劳动用工计划经矿长或矿长办公会议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人力科即按计划招q女(月)或辞退职工。 第18条 对招收录用驹劳合工或录用的临时工,一律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进矿后先到矿培训中新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术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被招收的临时工必须缴纳1000元的财产及安全生产押金。 第19条 对新招收(录用)的劳动力,实行试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从事井下工作的为三个月,地面工作的为半年。 第20条 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171、表现差,或体质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材料到人力科,人力科即予以辞退。 第21条 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先安从事生产一线工作,再根据其德、能、勤、绩择优使用。 第22条 为加强全矿的劳动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单位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上将对本部门行政正职处以3000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对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50%的医疗费。 第23条 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人力科统一管理。 第24条 职工离退休、调离、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人方科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25条 临时工自172、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人力科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办完离矿手续后,退还本人缴纳的1000元押金。 第26条 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合工的,按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细则,上报股份公司人力科予以处理,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是临时工的,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 第27条 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临时工的,解除劳动关;是合同工的,予以解聘。 第28条 对办理停薪留职超过一年请长假(连续请假超过6个月或一年累计请假超过6个月,工伤病除外)或外借 (聘)超过一年的职工,其劳动关系由原单位介绍到人力科,不173、再属原单位在职职工。期满返矿后,待岗,自找单位上岗。 第29条 劳合工合同到期时,矿上要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手续;临时工合同到期时,必须及时解除。如果确因生产经营用工的需要,可根据本人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情况,人力科考虑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第30条 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严格按各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第31条 女职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二耳办理长假手续,请长假期间工资只发给保障工资+年功工资,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1.23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 (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174、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检查 l、安全办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全员、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175、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全办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176、重点监控。 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0、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177、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驻矿安全办进行处理。 12、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178、的作业氛围。 15、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6、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办,由安全办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垃、违章时间、违179、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180、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 在安全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181、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安全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科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182、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全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安全办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183、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安全办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二十、安全举报制度1、为了更好地查处井下各工作面存在的隐患和存在在三违行为,矿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建立全员抓安全,查隐患的活动。 2、每一名职工都可以向矿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工作中存在原隐患和三违行为,各单位工人将知道的隐患,存在的危害性及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形式随时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整理。 3、矿根据隐患情况视隐患程度将分别给予10100元不等184、的奖励。对井下“三违”行为,凡工人举报者,一经核实,按每次对举报人员奖励50元,同时为举报人员绝对保密。 4、对举报重大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的,一经查实,经矿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给予重奖。 1.2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为了管理、保护好我矿的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过渡到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煤炭工业和地方所颁布的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185、单位和居民。第三条 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预结合、化害为利、综合治理、造福人民。第四条 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合理开发资源,面规划、群防群治、持续改善环境,创造一个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第五条 污染治理重点是:矿井水的合理利用,露天储煤场防灭火,采空塌陷区的植被保护,锅炉消烟除尘系统的安全与改造,设备噪音处理,煤矸石的资源化利用,环境绿化和防治沙尘。第六条 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矿长责任制,矿长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矿属各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关对矿长负责。同时将环保工作纳入全矿生产经营管理的考核中。 第七条 全矿力求做到生产建设、生活设186、施和环保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八条 矿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在开发和利用资源时,负有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造成污染者,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和赔偿污染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 矿区鼓励和支持一切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行为。员工有权力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损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对矿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第二章机构187、和职责第十二条 矿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兼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总工程师兼任,成员由矿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环保的长远规划和其他重大环境问题审定,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监督和审查全矿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了解企业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 4适时召开研究和决策矿重大环境问题的会议。 5对矿属各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对违反有关环境法规、条例、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有权给予批评、警告、罚款、停产治理直至建议188、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环境管理、治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工业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环境保护业务,廉洁奉公,秉公执法。2协调计划等科室编制全矿“三废”和噪声治理的长远规划和近期治理目标,落实并监督和检查计划的执行。 3按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建立污染源和各种报表档案。 4摸清污染源现状,分轻重缓急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和措施,对各类污染事故要及时追查,查明189、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5配合基建单位做好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委托、编制和审查工作,为立项创造条件。 6参与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监督和检查主体工程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和参加环保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和鉴定工作,合格后协助办理竣工验收证书。 7主管环境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的要求及煤炭工业的特点,对矿区污染源和排出的污染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矿区环境情况和发展趋势的第一手资料,为矿区发展,合理布局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8监督和协调排污单位如期完成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下达的限期污染治理项目,并全力支持和配合污染严重的单位采取行之有190、效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9根据生产和环保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技术部门开展环保科研工作,积极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搜集环保情报信息技术资料,做好图纸和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10会同教育和宣传部门,积极开展全矿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普及环保知识,逐步提高全矿员工及家属的环境爆护意识。11召开全矿环保工作会议,安排总结工作,并提出对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12努力学习环保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第十四条 各基层单位,家属区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覆盖各单位内审员为本单位兼职环保工作人员,191、小区绿化、环卫工作由物业公司和按职责进行管理。第四章 污染源的综合治理第十五条 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和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第十六条 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项目建议书的有关要求办理。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并经上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第十七条 各单位积极开展现有污染源的综合防治工作,制定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降低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振动、恶臭等。并积极开展“三废”资源化研究工作,矿有关部门在审查各种生产192、规划划)时,应同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在财力、物力、人力和技术方面给予保证。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将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抓好现场管理,努力创建文明生产和环境优美单位。第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环境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及矿环境管理文件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有效运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逐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第二十条 健全用水的各项管理制度,大力开发矿井水的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做到一水多用闭路循环,清污分流,提高利用率,实现达标排放。要切实转变观念,环境保护要从污染末端治理上升到源头治理,大力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风险193、和治理费用。第二十一条 大力开展煤泥、煤矸石、沙漠侵化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第二十二条 洗选必须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洗煤系统设备正常运转,杜绝煤泥水事故外排,确需外排时要制定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排入事故涝坑。第二十三条 运输区要做好矸石山的防灭火工作,按规划区域合理排放矸石。按矿环境治理项目铺设灭火管道,安排人员全天防灭火并防止发生其它事故。第二十四条:工业、生活、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到规划地点排放并掩埋,运送途中做好随护,防止飞扬、洒落。第二十五条 加大锅炉配套消音、除尘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有效运行。第二十六条 积极进行技术攻关,推广和采用分层燃烧新工艺,严把煤炭调入口关,不断194、提高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第二十七条 禁止拉煤车辆驶入生活区、办公区,不准在矿区随意摆摊设点,各商业点门前实行责任“三包“(包清扫、包清洁、包管理)。第四章奖励和惩罚第二十八条 对已造成的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排除污染,并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根据事故情节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环境的管理、“三废”的综合利用、污染源治理、境宣传教育和环境科研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全面完成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并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完好率均达到要求者:3、对制造污染源不合有关规定破坏环境的单位制止、检举、控告者; 4、敢于同各种破坏195、环保没施的行为作斗争者;个人敢于 5、在矿区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罚: l、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同意私自投产而造成环境污染者,除责令其停产整顿外并处以罚款; 2、限期治理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已建的治理工程,由于管理不善,不能正常运行或运行效果不好,应限期解决,而拒不执行者,除强令其整顿外,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3、随便拆除、破坏或停止使用环保设施、设备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责令其恢复使用,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4、随意倒垃圾、排泄污废水、工业废渣及各种杂物,经劝阻无效者,违者一律按照制度196、进行处罚并负责清理,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随意损坏花、萆、树木和雕塑、防护设施、垃圾箱者,违者一律按照制度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违反国家环保法规,污染环境,损害人民健康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罚款处理。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使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肇事者的经济及法律责任。1.25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矿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197、) 矿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 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 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 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198、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 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六) 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 厂区内务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 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三) 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199、,凡在产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五) 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 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 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 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200、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 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十)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1.26民爆器材管理制度一、本矿的民爆器材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 二、民爆器材的购买: 1、由运销科长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申请应注明申请购买的品种、数量,公安机关进行审查。2、审查通过后,到县物资局(晋中鸿安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购买民爆器材,购买时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201、物进行交易。三、民爆器材的运输和入库:1、民爆器材的运输凭民爆器材运输许可证,民爆器材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爆器材的品种和数量。2、民爆器材的运输由县物资局运输,县保安公司押运。3、民爆器材的装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4、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示。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夕嘲地点经停。6、民爆器材到矿库区后,火工晶保管员进行入库程序,装卸现场202、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7、运输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8、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9、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民爆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四、民爆器材库房管理:并且民爆器材1、民爆器材库房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2、民爆器材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爆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203、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5、入库声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7、各类民爆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爆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204、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9、民爆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爆器材分垛堆放: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火工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3)堆各种民爆器材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不应超过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入库声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205、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叮90492005中724的规定。7、各类民爆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爆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9、民爆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爆器材分垛堆放: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火工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206、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堆各种民爆器材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不应超过16m,炸药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民爆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 -肪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霸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 11、维修民爆器材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12、入207、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安全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火工晶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14、必须每天核对民爆器材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爆器材信息管理系统: 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雷管、炸药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奸现场。五、民爆器材的领发、清退1、由掘进队组根据当班进尺任务和工作面条件确定当班雷管、炸药使用数量,填写火工晶领用申请单,由爆破员、安全员和班组长签字作为申请依据。 2、208、根据申请单到调度室由调度值班人员开具火工品批准单,由爆破员、安全员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 3、放炮员持本人爆破卡、安全员持批准单到民爆器材库区,火工晶保管员进行复核无误的情况方可进行发放。 4、火工品保管员务必做好当班的雷管发放工作,不能推迟。 5、务必做好井口到井下再到民爆器材存放地点的警戒工作,当班火工品保管员要做好清点工作,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民爆器材下放沿途不能停运,直至到井下工作地点。 6、火工品保管员坚持“四不发放制度”: (1)没有批准单不发。 (2)放炮员不持爆破卡,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批准单,申请过程有一人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安全员和放炮员双人中领209、不发。7、各队组雷管、炸药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到民爆器材储存库,火工品保管员查收,做好库存的管理I作,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记录不详细,不清楚的。直接每次对火工品保管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六、民爆器材的运输1、矿安全员将炸药运到副斜井卸药,沿途保安公司人员实行押运员职责要设置警戒,进行盯守,直到运送到井口。装运火药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符不准扛运。 2、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背专人雷管箱携带,沿途不得停留,直到工作地点。 3、安全员往井下运送火药,必须保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准在井口停留。 4、炸药必须用专用矿车,炸药在矿车内,210、不得超过矿车边沿并加锁,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 5、炸药在平巷运输时,矿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6、禁止用顶车法运送炸药。在井底车场需用顶车时,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矿车不准在井底车场或运输巷停留。 7、装炸药的矿车运行时,不准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资材料。 七、民爆器材的销毁、处理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矿长批准,报县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组织安全科、供应科、综合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共同销毁。 2、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 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3、销毁电211、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 6、销毁处理完后,要在销毁登记表上在场人员逐一签字,保存到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八、民爆器材的检查、考核 l、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严格的检查和考核。进行。 2、安全副矿长定期检查民爆器材储存库,对库区消防设施、技术防范设施、库房的管理212、等进行检查考核,检查不合格处,对库房负责人进行200-500元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 3、矿供应科定期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登记,核对库存数量,因人为原因造成帐物不符的,对火工晶保管员进行 2005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查找原因进行纠正。4、矿综合办公室不定期抽查、暗访火工晶运输过程,发现有运输民爆器材不设置警戒、沿途停留、不按规定装运等问题,对押运人员进行200500元经济处罚,并组织押运人员学习。 5、安全副矿长不定期检查井下运输民爆器材过程及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对不按规定运输、存放、违规爆破等现象,对当班爆破员、班组长、安监员进行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停工学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213、例,进行深刻反省。 6、矿安全科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全矿人员学习相关条列,矿综合办公室对煤流系统、检身房等处要严把关,防止民爆器材流向社会,发现有雷管、炸药等民爆器材遗失,追查雷管编号及源头,对违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或报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或举报者,进行奖励和嘉奖。 1.27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强化煤矿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总结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样的事故对企业财产造成损失,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根据国家煤监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第二条 事故汇报制度。 L、事故发生后,井下矿级带班,安全员、班组长、跟班214、队长、瓦检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调度室。 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应抢救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试时间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由安全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215、单位必须设法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处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调度室、地面安监科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规定的、上下班途中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第三条 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调216、度室组织生产、机电、安全、通风、地测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安监局。 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煤业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第五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经济损失等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巷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217、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七条 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一) 基本原则: l、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 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得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隐患等。 (218、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的纰漏,或在一定程度上促发了事故发生,素,包括:或没有有效的预防事故,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执行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队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知道或制动错误: 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其他方面。 (五)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队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219、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得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的间接原因的人员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分为四类责任: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第八条 事故责任追究处事故原因明确后,责任正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按法律法规、有关制度进行队相关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1.2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1、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准入标准:220、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12年底,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执业资格65达到准入标准;到2013年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70以上:到2014年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 90以上;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0以上;到2016年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00以上,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0以上,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奋斗目标:到“十二221、五”末,我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要求。达标途径:全市属地监管煤矿“十二五”末“六长”和副总工共计855人。高级工程师:“十二五”末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0以上,应达标171人。目前已有73人具备高级职称,差距98人。全市监管120万吨及以上矿井37座,其它矿井58座,在现有基础上,要求120万吨及以上矿井再引进或培养2名、其它矿井引进或培养1名高级工程师,共可以完成 132人。连同原有73人,可达标205人,可以保证完成2398的目标任务。 工程师:“十二五”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达到100,除去应达高级工程师171人,目前已达标346人,差距为509人222、。按照现有矿井95座,每矿再引进或培养6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可增加570人,可以完成10713的目标任务。 2、煤矿企业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达标时间:到2012年底,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70达到准入标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到2013年底,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80以上;到2014年底,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90以上;到2015年底,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00以上,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到2016年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 奋斗目223、标:到“十二五”末,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 工程师:“十二五”末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应达标704人。目前已有139人具备中级职称,差距 565人。按照现有矿井,每座煤矿引进或培养6名工程师,共可以完成570人。连同原有139人,可达标70乙乙可以保证完成3022的目标任务。初级工程师:2015年底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达到100,除去目前己达标的120人,差距为2226人。煤矿再引进或培养24名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可增加2280人,可以完成 1023的目标任务。1.29“变招工为招生”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全面提升我矿从业人员整体素224、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晋煤培发20111224号文件关于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提升及“变招工为招生”特制定本制度。1、对于现有管理人员和科室人员通过函授、自考等途径,提高从业人员煤炭相关专业学历水平。2、结合煤矿特有工种学历提升要求,对现有班组长50岁以下人员集中举办中专班培训,提升煤炭专业学历,对文化基础差且年龄较大的职工随新工人的上岗逐步调整,到“十二五”末井下职工全部实现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3、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对口单招等形式,积极同煤炭职业大中专院校和煤炭专业技工学校合作办学。要充分利用省内外原煤炭部所属专业院校的教育资源。对本科生教育,要以225、中国矿业大学为龙头的十多所原矿业学院为主体院校,结合各单位多年来与这些院校合作的经验,优选教学管理好、教师队伍强、教学质量好的院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院校选择要相对集中,便于监督教学情况。对大、中专学历教育,主要依托以太原理工大学为龙头的煤炭类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进行培养。 4、严格控制新招入煤炭相关专业中专、技校以上的毕业生比例,每年逐年增加招生数量,减少招工数量,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煤矿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直接从院校合格毕业生中招用,不再从社会上招用,煤矿从业人员队伍基本实现专业化,从而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5、强力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职业教育226、,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对口单招等形式,积极同煤炭职业大中专院校和煤炭专业技工学校合作办学。“变招工为招生”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现有老职工,制订计划,加强安全培训。结合煤矿特有工种学历提升要求,对年轻职工有组织地进行继续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升煤炭专业学历,对文化基础差且年龄较大的职工随新工人的上岗逐步调整,到“十二五”末井下职工全部实现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2012至2015年,我矿每年新招从业人员直接招生的比例要分别占到35、55、75、100,每年逐年增加招生数量,减少招工数量,到“十二五”末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对现有老员工,制定计划,加强安全培训。要结合煤227、矿特有工种学历提升要求,对文化基础好的年轻员工,要有组织地进行继续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升煤炭专业学历;对文化基础差且年龄较大的员工随新工人的上岗 逐步调整出生产一线岗位,到“十二五”末全部调整出井下一线岗位,井下员工全部实现中专或技校学历。1.30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随着我矿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设备的更况各种工艺的改进,科技含量一直增加,无论是地面管理还是井下现场的操作,对矿工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操作能力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不断提高的机械化水平,必须对全矿职工进行人才培养和业务知识培训,来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特制定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一、人才培养方228、面的奖惩1、首先是职业技能鉴定。各单位要在力配合职教办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配合的方面,首先在职工作室传到位,其次是为职工提供条件报名,再者是千方百计组织职工参加职教办在职业技能鉴定前的集中培训。2、每个单位的领导宣传工作如作不到位,由职教办收集报矿安监科,每有一人次不到扣05分,有一个干部宣传通知不到,扣2分。全单位工种的报名率必须达到100,每个降1扣1分,每增加1加1分。人员报名不低于95,每下降l扣1分,增加1加1分。报名人数参加培训率不低于90,每下降1扣单位领导1分,每增加1加1分。(以上扣分总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的总分中扣除)3、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在参加考试期间,由劳人科职229、教办报工。4、对年轻的生产骨干,要在力提但是支员参加与期实际I作相关的各种成人高等教育启学考试,每个单位每年参加成人高自学考试的不得少于3,若每降l,处罚队长、矿长任命的副队长100元,若增加l,奖以上三人每人100元。二、职工培训方面的奖惩1、当职教办通知参加必须有及时按要求提供学员,及时通知单位本人,让其准时参加,若因不准时按职教办要求确定人员及时通知本人延误外培计划的,有一人次处罚队组领导200元。2、参加外培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举办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若因旷课和不认真学习,受到学校的批评时,将按旷工论处,若能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取得好的成绩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学习结束后考试不及格者,重230、新培训和补考人员,一切费用自理。3、接到矿上培训职工的通知时,队组应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人员,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职教办,有一次不及时报回名单,罚队领导每人50元,若不按时派员参加培训的,有1人次处罚队领导200元,有一人次迟到,处罚队领导50元。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班主任老师制定的每一项规定,若有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罚,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吸烟、喧哗者,按“三违”论处,由职教办交安监处进行调查处罚。1.31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第条 为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讯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单位和全体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实,推动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231、矿井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坚持分级考核,标准量化、过失追究、岗管相连、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矿实行安全绩效与干部职工的帽子、票子、面子挂钩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实行安全生产领导问责制:实行领导、员工“安全红线”追究制;实行管理人员安全绩效和安全风险抵押制,实行员工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制;实行基层队组“四三三”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第三条 矿严格落实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2、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3、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4、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5、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232、核制度;6、员工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制度;7、各级人员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度; 8、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达标建设检查考核制度。第四条 各考核部门严格执行各级考核,标准量化、岗责相联、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考核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第五条 对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良好工作业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由安全科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奖励兑现。第六条 考核职责及奖惩权限 1、安全科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233、(区队、车间、厂点) 及其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所属班组及岗位人员的考核奖惩。 3、安全处负责对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保安考核奖惩。第七条 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调整工作岗位,并严格追究责任。第八条 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第九条 所有安全罚款,由安监部门出具证明,财务部门负责从责任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存入安全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奖励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第十条 考核要求 1、各级考核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考核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234、促进安全的作用。2、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处分,由安全科负责执行落实,处理结果要通知当事人,并及时公布,重大问题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处理。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1.32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有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矿总工成员:矿级管理人员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办公室,并设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各生产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办公室235、制定职业病预治计划,建立员工的职业病健康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三、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四、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五、做好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六、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七、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加强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发现噪音超标,及236、时报公司安监局采取措施;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八、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严格按照仆申华新疆公司生产矿井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神新劳发 200515号、神新发(2008)292号)的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九、随时组织对各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十、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每年对接触粉尘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凡是被查出患有煤工尘肺I期(含I237、期)以上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积极组织康复治疗。十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33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助班长和特有工种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 准入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防爆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需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L238、 达标时间: (1)专业学历:2013年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具达到准入标准60以上,2015年底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2)职业资格:2012年底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 (1)专业学历:2013年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以上;到“十二五”末,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5以上。(2)职业资格:2013年底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以上;到“十二五”末, 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35以上。2、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 准入标准: 学239、历: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绩效)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 职业资格:必须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土职业资格证书。 达标时间: 学历:到2013年底,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达到60以上;到2015年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全部达到 2012年底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 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中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 职业资格:中级工: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4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240、矿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45以上。高级工: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15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 2 5以上。技师: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技师技能(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2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技师技能(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3以上。高级技师: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师技能(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027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师技能(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2241、5以上。 二、保证措施 1、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2、职业资格:按照公司的年度安排部署,及时选送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初级到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到职业技校参加培训学习,矿培训科、人事科配合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3、矿负责特有工种初级到高级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配合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4、对现242、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的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人事科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三、相关规定要求 1、按标准配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时,必须提前个1月提出“岗位调整计划”报职教中心审查,经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岗位调整或调动手续。 2、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煤炭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到培训部门会签,没有培训部门的会签,人事部门不得给予调动,本人所在单位不得开出调令,凡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动者,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给予243、办事员经济处罚。 3、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定编定岗设置的相对稳定和有效管理,凡调动时未经培训部门会签的人员,调动后一律不准再进入特种作业、特殊工种岗位。 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一律强制实行规范化的台帐式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是:培训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分别建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体制台帐,两本台帐要相一致,基层单位私自增加减少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集团公司规定加倍处罚。 5、人事科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学历和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6、人事科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变招工为招生力争“十二五”末全矿职工达到准入标准。 1.34重大安全隐患挂牌244、督办制度第一章 隐患分类第一条 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第二条 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或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A、B类由安全矿长负责向分公司汇报,并有汇报记录。安全隐患C类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负责隐患处理,督查科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处理完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督查科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指挥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隐245、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责任单位接到安全指挥中心下达的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专项措施和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停产整顿期间,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对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落实。 第五条 煤业公司以上单位下达指令停产整顿的,经整改,由业务部门初次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恢复生产。 第二章 领导挂牌督办 第六条 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 第七条 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246、改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矿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第八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督查科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指挥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 第九条 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安全科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 第三章 隐患报告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安全科报告,由调度室或安全科向集团公司报告。 上报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24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包括矿井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三个部分。 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质、企业性质、企业证照情况、开采煤层及赋存情况、开采方式、通风方式、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隐患排查期间的生产动态、生产区域、地点等。 隐患排查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实际情况、排查结论及排查时间。隐患治理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含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整改期间煤矿的生产状态、安全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二条 不按规定定期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48、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1.35各类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集团工伤事故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煤矿(包括i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报告的249、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安全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调度室和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查清事故情况,做好记录,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填写事故报告单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报告,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事故报告后现新情况的,应与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3、事故报告应与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类别(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害和其他)。(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报告时限:发生轻重伤事故,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各单位要在20分钟内向公司报告;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一级非250、伤亡事故,必须竞即报告。 5、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和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启发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组织事故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矿调度室必须建立健全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记录台 *匕。 7、矿每起工伤事故,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坚持“四不入过”的原则。 2、事故调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安全部组织矿相关领导及科室进行调查: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科组织矿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发生其它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 3、事故分析:一是要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机、环直接原因; 二是要分析导致事251、故发生管理上的间接原因;三是要通过直接和间接原因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4、事故处理:查清事故经过,分析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事故责任的大小,按照上级和集团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及时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坏性事故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二、事故的责任认定252、和追究1、对煤矿现场“四级责任人员”(队长、班组长、安全员、作业人员)的追究:队长 (1)每有一人次轻微伤事故,处罚100-300元;(2)每有一人次轻伤事故,处罚500元;(3)每有一人次重伤事故,处罚3000元;(4)每有人次死亡未遂事故,处罚300-5000元;(5)每有人次视同死亡事故,处罚5000-10000元;(6)每有人次死亡事故,处罚10000元, (7)每有一次2人及以以上重伤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8)本人任职期间,同类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够两起的,或重伤事故在间隔不足二年内发生够三起的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9)每有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未遂事故(或视253、同死亡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10)每有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11)每有一次重大未遂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12)每有一次重大事故,处罚20000元,并予以撤职; (13)每有次重大设备、财产或经济损失事故(损失达10000元及以上),处罚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处撤职: 班组长 (1)每有一人次轻微伤事故,处罚100-300元; (2)每有一人次轻伤事故,处罚500元; (3每有一人次重伤事故,处罚3000元; (4)每有一人次死亡未遂事故,处罚3000 5000元; (5)每有一人次视同死亡事故,处罚5000-254、10000元以撤职; (6)每有人次死亡事故,处罚10000元;(7)每有一次2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8)本人任职期间,重伤及以上事故在间隔不足二年内发生够两起的,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9)每有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未遂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10)每有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11)每有一次重大未遂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12)每有一次重大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13)每有一次重大设备、财产或经济损失事故(损失达10000元及以上),处罚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处撤255、职; (14)本人“三违”但未形成不良后果的,予以500-1000元,罚款,形成不良后果或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 安全员 (1)每有一人次轻微伤事故,处罚100-300元; (2)每有一人次轻伤事故,处罚500元: (3)每响一人次重伤事故,处罚2000元; (4)每有一人次死亡未遂事故,处罚3000元: (5)每有一人次视同死亡事故,处罚1000-5000元; (6)每有一人次死亡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7)每有一次次2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处罚5000元,并予以撤职; (8)本职期间,重伤及以上事故在间隔不足二年内发生够两起的处罚5000元,并予以撤职。 (9)每有一次2人及以上256、死亡未遂事故,处罚5000元,并予以撤职: (10)每有以撤职;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 (11)每有一次重大未遂事故,处罚5000元,并予以撤职: (12)每有一次重大事故,处罚10000元,并予以撤职; (13)每有一次重大设备、财产或经济损失事故(损失达10000元及以上),处罚3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并处撤职; (14)本人“三违”但未形成不良后果的,予以500-1000元罚款,形成不良后果或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 作业人员(1)每有一次因自身原因造成一处次隐患的,但未形成不良后果的,处罚100-2000元; (2)造成自己轻微伤或轻伤的,每次处罚200元,造257、成他人轻微伤或轻伤的,每人次处罚300-2000元(如造成自身和他人同时受伤的只按自己受伤处罚);(3)造成自己重伤的,每次处罚50元:造成他人重伤的,每人次处罚10003000元(如造成自身和他人同时重伤的只按自己受伤处罚)并予以开除;(4)本人在间隔不足二年内受过两次轻伤及以上伤害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5)造成他人受伤伤害程度己视同死亡的每人次处罚3000-5000元,并予以开除; (6)造成他人死亡的,每次处罚3000-5000元,并予以开除; (7)造成一次2人及以上他人重伤的,处罚3000-5000元,并予以开除: (8)造成其他重大事故(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它不良258、事件)的,一律处罚5000元,并予以开除; (9)上述任一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相关人员的追究,按照集团“:正伤事故管理规定办法”执行。 3、其他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执行,具体如下: (1)各单位发生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及时汇报或队(班)组负责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的。 (2)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抢救、调查、分析的:现场抢救事故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和安管人员,临阵脱逃的,给予行政处分。 (3)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处理上报事故程序上失误或失职的。 (4)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未及时递259、交的。(5)事故处理中,如发现包庇肇事者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1.36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确保我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我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我矿生产安全费用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我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三条 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30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260、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1119号)规定,进行提取使用。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三)矿井防灭火的完善和改造;(四)矿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 (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六)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九)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 (十)采煤方法改革;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 (十二)其它与煤矿261、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十三)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第六条 重点保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第七条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262、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第四章 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矿井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相关科室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第九条 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第十条 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第十一条 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科室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第十263、二条 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煤业公司对口业务科室、计划科、安全科,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科室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科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十四条 设备支出由采供科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监、财务等有关科室必须参与招投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科室必须参加设备验收。第十五条 由安全科牵头,组织财务、基建等相关科室每季度对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264、。第十六条 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安全科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第五章 安全费用的考核 第十七条 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l、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l,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265、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1千元5千元,由公司进行处罚。1.37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安措资金的使用、明确安全投入,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安措资金的提取:安措资金必须按国家上级政府有关规定例出计划项目,于安全生产无关项目不得例入到安全资金使用中。购进的设备必须有安全标志和安全保护装置,造成项目不全由供应单位负责。二、安措计划应遵循下例原则固定资产的较大安全系统工程和重大隐患处理工程(一通三防系统)人员运输系统及配套工程。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所需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电气保护、机械保险装置)。提高各级安管人员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所需的266、装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投入使用等。三、安措计划编排要按照轻重缓急、分项资金落实的原则,编制年、季、月安措资金投入计划。安排月度生产计划时,安措资金与投入项目应同时编入计划。四、安措计划的实施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对安措项目具体安排检查落实,并分析研究存在和需整改问题,保证安措计划按时完成。安全技术科成本核算中心负责安措计划编制、资金平衡、汇总、审批、报表整理。财务科根据安措计划,保证资金的使用并负责结算。安措计划内的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到货后由供应科向安全指挥中心报告,结合有关单位对到货设备、材料、配备件等共同验收,对安全标志进行登记存档。安全技术科参与安技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验收,编制调整安措267、项目。1.38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制度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使全体职工能自觉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安全上做到“自保、互保、联保”,创造一个安全高的工作环境,责权明确,特制定如下制度。1、凡被我矿录用的各工种职工,必须按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安全抵押金的交纳方式按5%的比例逐月从工资中扣出。2、交纳的安全抵押金由矿统一保管,煤矿建立帐目明细,不得挪作它用。3、如果年终全矿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煤矿将如数退还职工交纳的安全抵押金。4、如果个人违章造成事故,根据事故造268、成的损失,违章者承担损失的30%,直接从安全抵押金中扣出,扣完为止,属于集体违章造成事故,则该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40%直到扣完全班组交纳的抵押金为止。5、凡属于违章造成事故者,除承担第5条规定的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可由上级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承担罚款的5%,所承担的罚款仍由抵押金中扣出。6、凡因违章被为煤矿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退还抵押金。7、本规定从制定之日起执行。1.3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为建立、健全我矿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各业务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矿技术档案是指各业务部门(包括车间)在生产技术、科研成269、果、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矿技术职能部门、车间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公司技术部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综合档案室在技术主管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2、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270、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集团公司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2),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271、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3、综合档案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综合档案室的任务: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严重者调离岗位。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272、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矿井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开发提供技术资料。科学地管理全矿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绘制检索工具等工作。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4、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因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复制后,原档案保管期限为半年。273、因修改内容而更换的档案,原档案报废,保管期限为一年。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5、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技术主管审查。技术主管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出现的问题勒令档案管理员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274、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技术档案的保密制度:全矿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包括外来、外购的资料,随仪器、设备回公司的文件资料,原始底图等),要由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借阅:凡本矿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275、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技术档案和各种设备说明书等,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应办理手续,借出副本。如无副本时,需经技术主管批准方能借出。 经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所借资料的实际价值(各类书籍按标价、资料按制作价格)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事后借阅者如能归还所借档案,根据其时间的长短,可按处罚金额的1/2至全额返回。276、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6、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应晒制三套。一套用于技术员作工艺后发放采购部备料,以及转交质量部进行木模、坯料检查,其中装配图发放于模具保277、管,供工装的管理使用;一套发放生产部或采购部,用于加工订货;一套用于档案室存档,供日常借阅使用。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铸件图、加工图等应晒制四份,发放生产车间、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经会签后的铸件图还应至少发放一份至顾客处,其中,重油厂需发放三份。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泥芯图,应晒制四份,发放外协办、生产车间、质量部、及档案室存档。用作指导生产的工艺卡片、工序卡片、生产作业指导书等,应晒制三份,发放生产车间、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作为验收依据的检验卡片,应晒制三份,发放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278、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文件发放清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1),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档案室。档案室按清单的要求发放至各使用场所,发放时注明发放场所、发放号、发放日期、是否受控等,并有接收人员签字。其它需要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申请,填写文件领用申请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6),经主管领导审查、文件编制部门主管批准后,可签名领取。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因受条件限制,破坏或污损至无法使用时,可到档案室换取新文件,原破坏或污损文件资料由档案室回收后报废处理。凡使用者无法提供279、原文件资料,而要求档案室重新发放时,文件使用者应承担重复发放文件的资料费用,其金额按复(晒)制资料的实际价格核算,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公司财务部。7、技术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当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对用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更改时,还应有用户同意更改的书面证明,并存档备查。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同时修改清单中的更改级别,并将修改通知保留备查。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 以保证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为防止各使用280、场所的受控文件失控,各类受控技术文件自发放之日起,其使用期限为一年,过期自动作废。需重复使用时,经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盖上“确认”印章,审查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再次使用。1.40安全检查活动及事故分析报告制度一、矿井每旬最后一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活动,总结一旬来安全生产状况及下旬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及注意事项。听取广大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新建议和要求,严格安全活动的考勤工作,凡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必须根据制度进行处理。同时学习安全规程,贯彻上级有关工作指令和规定。 二、对现场查出的问题收集情况,研究制订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三、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指定专人负责、按措施并分轻重缓急限期进行整改,281、对隐患威胁大的地点,必须现场立即停止作业,制定措施,及时组织人员材料,进行处理,并指定专人值班。 四、凡矿井发生事故及重大隐患必须由安全矿长组织进行事故分析(重大事故由上级组织进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对发生重大事故现场立即根据灾害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的程序分析事故类型进行营救,由井下上报地面值班室,由值班矿长及时上级至县安监站同时立即上报县煤管局并作好记录。1.41安全精细化管理与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矿精细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员工操作,有效消282、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自己、安全为大家”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贯彻落实,强化安全培训,狠抓班组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范员工操作,推行手指口述,严格采掘确认,全面开展安全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提升公司精细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年绝对死亡人数为零,重伤人数不超过一人次;全年无火灾及一级非伤亡事故;达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实现班组达标、岗位达标;大幅提高公司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精283、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有效实施,公司成立领导组。 组 长:王荣岗(矿长) 副组长:李风雷(安全副矿长)邓建平(技术总工)史永亮(生产副矿长)刘 峰(矿长通风助理)李艺广(机电副矿长)杨鹏俊(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针丽红(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成 员:郭鑫、关鹏波、苗慧亮、赵红军、徐卫星、刘刚、豆旭伟 领导组下设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矿长兼任,主要负责安全精细化各项工作的监督落实,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整理汇编,精细化工作进度的检查、分析、考核及安全精细化月汇报工作。矿内还成立了六个安全精细化工作小组,并分别指定一名副组长牵头,开展具体工作: 1、班组建设小组 负责人:生284、产副矿长 主要职责:加快班组队伍建设,按要求配足人员,严格班组长选拔,突出班组长在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领导能力;健全班前会议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班组建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宣传教育等,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转变思想,实现“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健全完善考核细则,加强日常检查,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负责人:安全副矿长 主要职责:做好作业现场、设施设备、人员状态及各系统(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防尘、灭火、顶板、防治水等)的安全检查,着力建设三级群监网络,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同时重点抓好隐患排查闭合管285、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验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3、操作规范小组负责人:总工程师 负责部门:地测防治水科 主要职责:完善作业规程及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探放水和采掘作业的衔接工序,细化各系统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工具、物料的使用和存放等规定,确保对施工作业起到实际指导作用,同时根据不同岗位工种作业特点,制定完善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要求悬挂在作业现场。 4、“手指口述”操作法小组 负责人:安全副矿长 负责部门:安全科 主要职责:做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的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并督促各单位推行实施,健全完善考核细则,建立奖罚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手指286、口述”岗位操作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的积极性。 5、采掘安全确认小组 负责人:技术副矿长 负责部门:安技科 主要职责:监督、督促各施工队严格落实采掘安全确认制度,每班班前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由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整改落实情况下发施工命令,方可组织施工作业。同时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带班长、要害部位岗位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日志。 6、防治水小组 负责人:总工程师 负责部门:地测科 主要职责:督促、指导各开拓、掘进工作面贯彻落实探放水各项制度,坚持“有掘必探,287、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认真组织探放水工作,保证做到探掘分离,严格按照“探水验收挂牌公示下发掘进通知单掘进施工”的作业顺序执行,确保安全。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 1、12月份(总体规划部署) (1)编制本年度安全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及各岗位操作规范,完善采掘安全确认制度、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等。 (2)通过会议、文件、标语、宣传材料和宣传专栏等方式对安全精细化管理进行宣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深全体员工对安全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认识,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36月份(塑造精细化典范) (1)建章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班组288、培训学习、班前会议、交接班等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施工日志、隐患排查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并严格执行落实,4月底所有班组要全部完成建章建制工作,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在建章建制、配备人员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亲情教育、每日一题、班前合唱矿歌、入井前宣誓等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同时在班前会议室悬挂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工资考核细则,安全学习专栏等牌板,营造班组安全文化。 (2)印发“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操作标准手册,人手一册,进行学习。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手指口述”培训,4月底完成所有员工培训工作。5月份以安全员、瓦斯员、变电工、爆破工、主斜井和副立井绞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为试点工种,大力推289、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严格岗位责任制、操作规范上墙制度,6月底保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能够熟练的运用“手指口述”进行岗位描述和安全确认。 (3)严格落实采掘安全确认制度和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规范现场管理和汇报程序,4月底实现所有工作面悬挂采掘安全确认牌板和探放水安全确认牌板;5月份深入推行采掘、探放水安全确认,6月底做到两个试点工作面采掘、探放水安全确认台帐齐全,牌板填写及时准确,班班有确认、班班有汇报,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作面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710月(全面推行) 以试点班组、试点工种、试点工作面为标准,全面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实现所有班组精细化管理达标,所有岗位操作规范、290、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所有工种能够熟练运用“手指口述”进行岗位描述和安全确认,所有工作面能够严格按找采掘安全确认制度和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执行。 4、1112月 (1)11月份举办精细安全主题演讲比赛,宣传精细安全在公司安全管理中的先进性和重要性,营造精细安全氛围,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以班组为单位,对本年度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惩劣,推广学习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精细化管理稳步向前推进。 (2)进入12月份要切实将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融入到日常安全管理中去,使公司的精细安全水平上一个台阶。同时做好本年度安全精细化管理年度规划。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291、强领导。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清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分管专业特点,认真做好安全精细化管理的监督、落实工作,同时严格执行矿领导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值班、双带班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2、加强培训,规范操作。 根据不同岗位工种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培训计划,认真开展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采用会议、条幅、讲座、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技能水平。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知识和操作标准培训,让全体员工掌握精细化操作方法,改变粗放操作习惯,矫正不安全行为,逐步规范员工操作。 3、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各工作小组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分管专292、业安全精细化管理各项制度,安全精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汇编,并编制详细的考核细则,对各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每月分析、评比、总结,摒弃工作中的不足,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1.42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分析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落实,加强矿井隐患排查整改与隐患等级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分析制度。1、矿内每月末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矿长、副矿长、技术员、队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2、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逐项进行分类:顶板隐患293、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那些范围,其它隐患的件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3、全体人员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那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 4、组织形式以方案领导小组为核心,其它人员参与进行监督5、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小组副组长为主,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6、季度统计分析会议应参照各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评比,通过量化考核,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班组给予处罚。 7、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改相关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94、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8、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据保障。 9、年度统计分析除上述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职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10、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归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1.4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矿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295、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三、本矿安全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四、各分管矿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全科负责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单位、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单位、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单位、部门要及时采取296、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单位、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单位、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297、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单位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298、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1.44安全信息交流制度一、目的确保矿内各部门、各层次之间信息得到交流,加强配合,促进矿井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形成安全有序、团结奋进的安全环境。二、使用范围矿井各职能部门及领导层、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公司员工。三、职责矿长负责各层次、各部门之间内部沟通过程、方式的建立。安全科负责测量、分析、改进沟通的有效性,299、并负责检查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情况。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沟通。四、沟通方式会议、公告栏、公室、文件传阅、口头和书面报告、简报、意见箱等。五、工作制度1、各部门、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积极参加沟通过程;2、对于有待内部协商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沟通,直至问题获得解决;3、对于涉及责任界限的沟通,必须作记录、签字。4、会议矿内办公会议矿内办公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矿长主持,会议内容包括:讨论安全管理体系及过程的充分、有效、适宜性;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矿长发布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信息并安排近期工作;矿内办公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开会前由矿调度室通知各部门负责人,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必300、须向矿长请假,所有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并于当天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本部门全体员工,办公会议由调度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后下发各部门执行;部门工作会议部门会议由安全科主持部门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部门工作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科长传达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各部门负责人之间进行沟通,总结过去一月的工作,布置下月的任务。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作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本部门全体员工;部门工作会议由安全科负责记录,到会人员签字后留存。全体员工大会全体员工大会由矿长支持,会议内容包括:矿长向全体员工发布有关安全信息,领导层次与全体员工交流思想,听取有301、关建议和意见。全体员工大会应形成会议纪要,所有参会人员需签到,会议纪要要办公室保存。 5、公告栏公告栏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公告栏设置在矿区显著位置,各部门可进行公布信息,全体员工应每天阅读公告栏相关信息。 6、意见箱员工可以通过意见箱将信息或个人意见向矿长直接反应。 7、其他方式矿井鼓励员工以各种合法有效的方式对矿井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鼓励部门及员工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相互交流。1.45安全仪表、仪器、计量检验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302、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2、按照各类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严格执行强检标校制度。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以上设备、仪器仪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5、矿井每年都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强检标校计划,国家认可的合格计量单位检验的检验证书等资料必须永久保存。 6、各类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周期如下: (1)光干涉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2)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3)矿用风速表每半年检定一次; (4)矿用粉尘采样器每半年检定一次; (5)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6)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7)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一次; (8)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一次; (9)甲烷传感器每年测试一次; (10)甲烷断电仪每年测试一次。 7、新增加的仪器仪表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和规程规定定期强检标校。 8、矿井每年要将仪器仪表的检定列入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保证足量的检定费用。 9、通防部门要详细记录仪器仪表的自检和强检情况,并有记录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