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生产现场值长与调度联系通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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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23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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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发电公司生产现场值长与调度联系通讯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电力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值长与调度联系通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值长与电网调度联系/通讯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以保证与调度通讯联系的畅通、快速、高效和准确,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值长与电网调度联系/通讯的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发电运行部经理(一)负责组织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二)监督2、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制度的现象及时制止。第四条 发电运行部值长(一)接受电网调度下达的一切指令。(二)值长接受电网调度命令及其所下达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三)组织全厂运行设备的正确操作,指挥事故处理。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五条 值长在接到值班电网调度的命令后应重复命令,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接受命令以及与电网调度的谈话应全部录音,并对值班电网调度员的调度命令作书面记录。第六条 值长接受电网调度命令后应迅速执行,不得延误,并及时向电网调度如实汇报执行情况。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时,应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报告,由电网值班调度员决定原电网调度命令是否执行。第七条 若调度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3、直接造成停电事故(事故处理要求停电者除外),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立即报告电网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并作好记录。 第八条 电网调度管理的设备,未经当班电网调度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设备状态,但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按现场规程紧急停用的设备,在停用之后应立即报告电网值班调度员。不属电网调度设备的操作,如对系统运行方式有重大影响,或是在进行这种操作以前必须了解系统运行方式时,应得到电网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第九条 属于电网调度及管理的设备(包括二次设备)计划检修,应按电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年度和月度检修、试验计划,由电网管理部门统一平衡后,制定年、月4、度设备检修计划,发布实施。第十条 在所发布的年、月度检修计划中已列入的检修项目,仍需在开始工作前一日12小时前(如遇休息日后第一天开始检修的工作,应于休息日前一天12时以前)向电网提出申请或网上电子邮件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检修的主要内容、试验计划、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停电范围及对电网的要求。第十一条 设备的检修或试验虽经批准,但在开工前仍需得到电网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施工令后才能进行。第十二条 凡无月度计划的设备检修,需进行复杂的倒闸操作或影响电网的运行方式或继电保护定值改变者,应在检修前三日向电网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附属设备的检修如影响全厂最大综合出力者,应在前一日(遇休息日提前一天)15、2时前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电网批准后方可开工。第十四条 在特殊情况下,临时性的检修申请(包括设备发生严重缺陷,但仍能维持运行一段时间者),可随时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第十五条 故障检修的申请,可随时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第十六条 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退出运行(或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正式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时为止,所有操作、启动和试运时间均算在检修时间内。线路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线路开关、刀闸断开,两侧挂好地线,下达施工令开始,到电网值班调度员接到值长有关线路完工、拆除施工地线、施工人员已撤离现场,线路可以送电的报竣工通知时为止。第十七条 机炉的大小修,不能按时完工者,应在工期未过6、半之前,提前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八条 严禁未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而私自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工作。第十九条 法定假日的检修计划,应在节日前一天向电网提出。第二十条 电网调度范围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经电网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值班人员不得停用、投入、试验或改变整定值。现场有紧急处理规定者可按规定处理,同时报告电网调度员。第二十一条 通讯专业需对主系统复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通讯设备测试、检修时,必须事先经电网通讯调度批准。需要事先退出复用保护的,通讯专业应向值长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 电网发生事故或异常时,值长必须迅速、准确地向所属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有关事故或异常情况。7、其主要内容包括:(一)事故发生的时间、设备名称及其状态。(二)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三)频率、电压、出力(负荷)及潮流变化情况。已感受到事故时电压、潮流有较大变化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有动作信号的单位的值班人员应向所属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非事故单位不许在事故当时向电网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或占用电网调度电话向其它单位了解情况,而应坚守岗位,密切监视本单位设备运行情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第二十三条 运行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对电网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如改变电网结线方式或变更负荷等),均应依照电网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其同意后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在二十四条 在下列紧急情况下,为防止事故8、扩大,值长无需等待电网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可先行处理然后汇报。(一)将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二)对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威胁时的处理。(三)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四)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掉闸时,将有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退出运行。(五)在本制度及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电网值班调度员命令的其它操作。 第二十五条 处理电网事故时的操作可以不填写电网调度操作票,但必须使用电网调度术语做好记录,同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和复诵制度,下达的一切电网调度命令和谈话均应录音。第二十六条 处理电网事故时不得交接班,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事故处理完毕后,值班员应认真填写事故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本厂9、与调度的通信联系中断时,值长应主动采取措施尽快与调度进行通信联系。第二十八条 与调度失去通信联系时,应尽可能保持电气接线方式不变,并按原给定的电网调度曲线和本规程有关调频、调压的规定运行。第二十九条 当电网值班电网调度员下达操作命令后,现场未重复命令或虽已重复命令但未经电网值班电网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前,失去通信联系,则该操作命令不得执行;若已经电网值班电网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可以将该操作命令全部执行完毕。第三十条 凡不涉及安全问题或时间性没有特殊要求的电网调度业务联系,失去通信联系后,在未与电网值班电网调度员联系前不应自行处理。第三十一条 与电网失去联系在通信恢复后,应立即向电网值班电网调度员10、补报在失去通信联系期间一切应报的事项。第三十二条 与电网或各级电网调度失去联系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的通讯部门,要求他们尽快采取措施,通讯部门应立即采取一切办法恢复通信联系。第三十三条 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原则是:根据事故情况,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频率、电压、电流的变化情况,自行慎重分析后进行处理,对于涉及其它厂站的操作,必须与该厂站的值班员联系后方可操作,严防非同期合闸。第三十四条 电网频率或电压出现异常时,与调度失去联系的值班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第三十五条 与电网失去通信联系自行处理了事故或异常情况的单位,事后应使用长途电话或通信联系恢复后向电网值班电网调度员详细汇报。第11、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三十六条发电运行部电气主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第三十七条发电运行部经理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年一次。第三十八条厂部分管领导对本制度的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每年一次。第三十九条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第五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发电运行部起草、修订和完善。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运行部。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执行情况评价表附件:执行情况评价表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部门名称: 年 月 日序号评价内容评 价1各级人员对标准理解深刻、执行严谨 是否2相关值班记录是否完整,条理清晰是否3制度相关要求是否落实到人是否4制度是否及时进行更行、补充、完善是否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存在问题:整改建议:评价意见:审核意见:审核人: 评价人: 检查人: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