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发电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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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864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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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发电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电力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生产调度的工作内容,包括与电网调度的协调联系、公司电力生产的指挥,建立以值长为中心的生产调度系统等,强化当班值长对公司生产、后勤、物资等各方面的调度,以满足生产现场的需要,确保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设备的启、停及重大操作、试验等必须实行全公司统一调度,各级都要确保生产指挥系统的命令统一和畅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工作。2、第四条 分管领导(一) 负责审核、批准本制度。(二) 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处理。第五条 发电运行部经理(一) 担任制度的负责人。(二) 组织运行各专业编制或修订本制度,并认真执行。(三) 负责组织运行人员对本制度的培训和学习,为本制度的实施提供支持。(四) 跟踪检查执行制度的情况,并定期进行自评。(五) 收集改进运行管理的意见,并向上级提出修改建议。 第六条 发电运行部值长、副值长(一) 熟悉本制度的所有内容和要求。(二)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三) 向运行管理负责人提出改进本制度的建议。(四) 对接受电网的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并对其所下达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五) 对3、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六) 组织管辖范围内设备运行方式的执行(包括保护、通讯、电、热、水、煤、油、气等系统)。第七条 生产调度总则(一) 生产运行要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设备的启、停及重大操作、试验等必须实行公司统一调度,各级都要确保生产指挥系统的命令统一和畅通,不得任意干涉调度命令的执行。(二) 公司生产调度系统要按照“分级调度、逐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调度。(三) 网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为系统运行操作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调度管理范围对公司行使指挥权。值长受调度员的指挥并接受其命令。(四) 当值值长是公司生产运行和重大操作的直接指挥者,按照上级和发电运行部下4、达的运行方式,组织公司生产运行完成各项操作调整任务,使机组处于最佳的安全经济运行状态。(五) 值长执行上级调度命令应迅速、准确无误,杜绝无故拖延或不执行调度命令。如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调度员报告,由发令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销。若调度员坚持并复诵该指令时,则必须执行,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事故处理要求停电者除外),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立即报告电网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并作好记录。(六) 值长和单元长应保证机组按照中调下达的日调电计划和有功、无功曲线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经济调度,监督和保持电压、周波合乎规定,并根5、据调度指令启、停机炉和调整有功、无功调度,要按照电网调度的要求投、退AGC。(七) 公司领导发布的生产调度命令,应通过值长发布,如涉及到系统调度员的权限时,值长应汇报电网调度员得到许可后方可执行。(八) 值长的一切操作命令应发给有操作权的值班员,值长发布的命令只能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发电运行部的领导变更或废除,公司其他部门无权直接向运行值长发布命令。(九) 凡机组有重大操作,或重大缺陷处理,或发生重大异常时,值长要及时通知发电运行部专业主管、发电运行部经理和生产领导,专业主管和有关领导应及时到场指导和监督运行操作。当机组发生威胁人身安全和重大设备故障时,值长应按照规程规定先行处置,并迅速6、向公司和部门领导及调度部门汇报。(十) 在值班期间发生紧急异常情况和重大事故时,当班值长可直接向各级人员发布命令,公司所有人员要积极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故扩。(十一) 正常情况下,各主要设备、主要系统和主要辅助设备的投、停和切换操作,必须得到值长的命令或许可后方可进行。下列操作或操作票未经值长审批,并由值长下达命令不得进行操作:1. 发电机的并解列;2. 系统联络线的并解列;3. 两个不同期系统的并解列;4. 倒换母线,线路停送电;5. 厂用电系统(包括母线)及输煤、化水线路停送电;6. 厂用变压器并解列切换停送电;7. 变压器中性点刀闸、发电机及电压互感器,电容器切换及停7、电;8. 事故保安电源停送电;9. 直流系统切换工作;10. 机、炉及主要辅机的启动与停止。11. 无论是新建、改建或扩建设备需与电网连接时,应提前向电网管理部门提出正式加入系统运行的书面申请,并向中调提交齐全的技术资料,包括:电气一次和二次图纸,各种主机运行规程等。只有在接到调度通知,并获得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八条 值长与调度通讯联系要求(一) 值长与调度值班员在操作联系时应先互通姓名,接受命令应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接受命令以及与调度的谈话应全部录音,命令执行完应将执行情况、详细时间写入调度登记本和值长日志(加减出力和调整电压命令除外)。(二) 值长执行上级调度命令应迅速、8、准确无误,受令人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调度命令,其后果由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的领导人负责。(三) 值长在接班后半小时内向值班调度员汇报运行方式、有功无功负荷、母线电压、可调出力、调管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预定工作等。(四) 当电网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值长应立即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汇报,以便调度员在系统上及时采取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五) 值长在接受调度操作命令时,必须明白下达的命令是逐项指令、综合指令、即时指令、许可操作指令。除了即时指令外,现场值班人员都应填写、使用操作票。一切调度操作都必须执行操作命令制、监护制、录音记录制。(六) 值长的工作地点在集控室,因故需要暂时离开控9、制室期间,应向副值长告知自己的去向,并且要指定其代行与调度的生产联系及外围工作。第九条 调管设备的检修要求(一) 电网调度及管理的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应按电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年度和月度检修、试验计划,由电网管理部门统一平衡后,制定年、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发布实施。(二) 电网调度及管理的设备,未经电网调度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设备状态,但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三) 在所发布的年、月度检修计划中已列入的检修项目,仍需在开工前一日11时向电网提出申请或网上电子邮件申请,每逢周五应向调度报出次三日的检修申请,每逢节日应于节前三天向调度报出节后一日的检修申请。内容包括:检修工作项目、停10、电范围、开工完工时间、停送电时间、可调出力、试验计划或方案以及对电网的要求。(四) 设备的检修或试验虽经批准,但在开工前仍需得到电网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和许可,才能进行设备停运或退备操作。(五) 故障检修的申请(包括设备发生严重缺陷,但仍能维持运行一段时间者),可随时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但在申请时要说明事故情况、检修工期、可调出力等。(六) 列入月度生产调度计划的检修项目,如不能按时进行,应提前48小时向电网提出办理变更的申请,电网调度中心视情况予以调整。如因电网原因需要变更原定检修计划时,电网调度中心应于计划开工前一日11时通知检修单位。(七) 发电厂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退出运行(或备用11、)时开始,到设备正式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时为止,所有操作、启动和试运时间均算在检修时间内。线路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线路开关、刀闸断开,两侧挂好地线,下达施工令开始,到电网值班调度员接到发电厂值长有关线路完工、拆除施工地线、施工人员已撤离现场,线路可以送电的报竣工通知时为止。(八) 正在检修的设备不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时,应提前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延期申请,机炉设备应提前48小时,电气设备应提前24小时。(九) 禁止未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而私自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十) 电网调度范围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经电网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发电厂值班人员不得停用、投入、试验或改变整定值。现场有12、紧急处理规定者可按规定处理,同时报告电网调度员。(十一) 通讯专业需对主系统复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通讯设备测试、检修时,必须事先经电网通讯调度批准。需要事先退出复用保护的,公司通讯专业应向当值值长提出申请。第十条 事故处理(一) 电网发生事故或异常时,当值值长必须迅速、准确地向所属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有关事故或异常情况,并在其指挥下进行系统事故处理。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1. 事故发生的时间、设备名称及其状态。2.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3. 频率、电压、出力(负荷)及潮流变化情况。(二) 事故时应密切监视系统、发电机周波和电压变化,已感受到事故时电压、潮流有较大变化或继电保护13、自动装置有动作信号时,公司值班人员应向所属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三) 非事故单位不许在事故当时向电网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或占用电网调度电话向其它单位了解情况,而应坚守岗位,密切监视公司设备运行情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四) 运行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对电网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如改变电网结线方式或变更负荷等),均应依照电网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其同意后执行(紧急情况除外)。(五) 在下列紧急情况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值长无需等待电网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可先行处理然后汇报。1. 将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2. 对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威胁时的处理。3.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4. 电压互感器保险14、熔断或二次开关掉闸时,将有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退出运行。5. 在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中规定,可不待电网值班调度员命令的其它操作。6. 处理电网事故时的操作可以不填写电网调度操作票,但必须使用电网调度术语做好记录,同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和复诵制度,下达的一切电网调度命令和谈话均应录音。7. 处理电网事故时不得交接班,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事故处理完毕后,值班员应认真填写事故记录。 8. 值长与调度的通信联系中断时,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公司的通讯部门,要求他们尽快采取措施,通讯部门应立即采取一切办法恢复通信联系。9. 与调度失去通信联系时,应尽可能保持电气接线方式不变,并按原给定的15、电网调度曲线和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有关调频、调压的规定运行。10. 电网值班调度员下达操作命令后,现场未重复命令或虽已重复命令但未经电网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前,失去通信联系,则该操作命令不得执行;若已经电网值班电网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可以将该操作命令全部执行完毕。11. 不涉及安全问题或时间性没有特殊要求的电网调度业务联系,失去通信联系后,在未与电网值班电网调度员联系前不应自行处理。12. 电网失去联系的发电厂,应使用长途电话或通信联系恢复后,立即向电网值班调度员补报在失去通信联系期间一切应报的事项。第十一条 值长在当班时间内,是公司运行操作、安全经济调度、事故处理、消缺及事故抢修等方面的全面负16、责人,代替行使生产副厂长指挥及调度权利。第十二条 在现场发生需立即处理的设备缺陷时,值长及时通知检修相关人员,要求检修人员在白天10分钟、晚上15分钟内到达现场,如不能按时到达,值长有权提出考核建议。第十三条 当发生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设备问题,各生产部门专业主管(生产技术部、检修维护部、发电运行部、安全监察部)接到值长汇报后必须立即到现场协助处理,值长有权提出考核建议。第十四条 在非行政班期间,当班值长有权召集公司全体值班人员,由公司值班领导主持召开现场专题会解决生产现场问题。第十五条 在非行政班期间,值长对值班车辆、厂内各类生产物资、材料及后勤服务均有调度权,对于不服从调度者值长提出考核建议17、。第十六条 值长对每日值班人员进行监督,对于不按时参加现场值班会或进行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进行记录,提交厂部。第十七条 值长每班填写生产调度管理记录,每日生产调度记录提交生产副总经理。第十八条 各位值长要端正态度、准确定位、讲究工作方法、严谨细致的履行好职责,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十九条 其它情况值长按事故或紧急情况汇报程序执行。第二十条 发电运行部经理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年一次。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对本制度的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每年一次。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发电运行部起草、修订和完善。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运行部。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发电运行部生产调度管理记录2.运行管理流程图附件1发电运行部生产调度管理记录日期: 年 月 日当班时间当班值长生产调度管理异常记录:1、2、3、4、当班时间当班值长生产调度管理异常记录:1、2、3、4、说明:生产调度管理异常记录仅对各部门服从调度及配合情况记录,对机组异常情况不做记录,记录要简明,仅说明现象。附件2运行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