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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职业健康变更管理制度129页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职业健康变更管理制度1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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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218 2024-09-08 125页 322.58KB
1、化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职业健康、变更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1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22变更管理制度26应急管理制度28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31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3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41动火作业管理制度6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7高处作业管理制度81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8断2、路作业管理制度92设备安全检修制度9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98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07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10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11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班组及以上各级安全生产会议 三、职责3.1生产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目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工作程序附则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3、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会议组织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4.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4.4.3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4、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2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4.2.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厂主管生产和安全的领导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2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5、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2.3会议记录由生产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生产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3厂(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 4.3.1厂(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4.3.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6、大问题;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4.3.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生产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4.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5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7、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6相关要求 4.6.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6.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6.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8、。 4.6.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生产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 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使用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 安全费用包括 A 安全培训教育所9、需资金投入。 B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 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 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 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 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4.3.1 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10、批准。 4.3.2 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4.1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4.4.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4.4.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4.5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5.1 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环保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5.2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5.3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11、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5 相关记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费用台帐、安全费用审批表、安全费用汇总表、领料单6、附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超额累退方式)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12、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奖惩工作 3、职责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3.2 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订,并监督实施。3.3 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资金。3.4 生产部是安全奖惩管理归口管理单位。4、内容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中施行奖励和惩罚。4.1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应在年终时从安全经费中给于奖励:4.1.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4.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4.1.3发生事故13、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4.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者。4.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4.1.6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成绩显著者。4.1.7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管理出色者;4.2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应给予处罚:4.2.1每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爆炸事故)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3000-5000元。4.2.2若因14、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500元,单位其他领导按责任大小罚款100-400元。4.2.3若因违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4.2.4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200元,单位其他领导按责任大小罚款50-100元。4.2.5对发生事故而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拒不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工作的,除对事故单位按事故类别处罚外,另再罚该单位1000元,第一负责人200元,单位其他领导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4.2.1生产部制定奖励和处罚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4.2.2个人或单位奖励在年终时从安全经15、费中支出。4.2.3公司级处罚的个人和单位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下月工资结算中扣除。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入厂教育第一条:入厂教育的对象及级别。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实习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承包工等,都必须进行入厂教育。入厂教育分为三级:厂、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二条: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工厂概况、共同性的安全规定,防毒防火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第三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车间概况、生产特点、车间工艺流程、工艺操作方面共同性安全要求与规定;车间设备、检修方面共同性安全要求与规定;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第16、四条: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班长负责。教育内容:生产岗位的任务、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教训及其预防措施。第五条: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及考核规定。厂级教育:不少于48小时;车间级教育:不小于36小时;班组级教育:不小于24小时;考核规定:各级安全教育后,均要进行考试,并将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卡,考卷送生产部部备案,考试不合格职工不得进入车间实习。第六条:厂内工作调动,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以及干部参加劳动,要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七条:对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工程承包工等,由接待室或生产部进行安全讲话,讲明一般17、安全注意事项。第八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车辆是指叉车厂内行驶)。二、特殊教育第九条:对特殊工种,主管部门应至少两年组织培训一次,主要从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三、日常教育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应对职工对职工进行经常18、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应通过安全教育室利用宣传画、安全技术简报、事故图片展览、录象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性作业和重点项目大修,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要按预订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以确保安全。第十五条:对重大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事故性质责任,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作业证。四、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第十七条公司、各单位19、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第十八条: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二、 适用范围公司各厂(车间)、部门三、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20、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部研究处理。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21、主要领导、生产部报告。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四、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部,由调度人员安排其它领导干部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部。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班下班前交生产部汇总通报。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22、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7、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五、考核规定 (一) 奖励规定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500元; 2、领导在带班过23、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1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每次奖励200元;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年度奖励500元。 (二)处罚规定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安全科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5、安全带班24、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7、由生产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 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5、压力容器作业 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 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25、二条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以及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安全办公室,由安全办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相关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进行。 第六条 取得“特种作26、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公司留存。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证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每年由公司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 对违章作业,按企业安全生产奖27、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基本要求第一条: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第二条: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还要进行群众性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第三条:安全检28、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在原有的传统安全检查基础上,逐渐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与方法,采用各类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检查,提高检查质量。第四条:年终安全整改率要求达到85%以上。二、组织方法第五条:公司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组织各厂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第六条:厂(车间)安全检查,由厂(车间)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第七条:每年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装置、危险品库、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第八条:针对季节特点,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冬季以检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为主。夏季以29、检查防火、防爆、防雷击、防暑降温等为主。第九条:厂值班领导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第十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检查记录表。第十一条:开展群众性检查活动,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主,依靠群众,边查边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三、隐患消除第十二条:对于查出来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并由生产部督促检查。第十三条:对查出来的重大隐患项目,及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落实整改,通知书由分管副总批准,生产部签发。 第十四条:对于公司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30、,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同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一、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所评估出的重31、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2、危险辨识与评价;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7、保护措施与程序;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9、培训与演练。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1、安全评估的内容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前期准32、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3、工作要求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33、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做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责1、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事故抢险、抢修;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处理。2、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管理要求1、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2、各专业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3、生产部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34、。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检查应做好记录。4、生产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对从事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7、重大危险源岗位职工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汇报。8、登记完善重大危险源内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地点(用图示表明具体位置)、性质、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35、措施等。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综合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人员调动。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3.2各单位生产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36、,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3.3工艺技术部的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一般指标变更由厂(车间)负责人向公司生产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部组织和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工艺技术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总工艺师批准,下发生产单位,生产部,并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经理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37、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部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艺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部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生产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4.1人员的管理,由办公室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质量监控部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38、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应急管理制度为了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防治和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伤害、损失和对坏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紧急情况和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及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修改、完善本项目的应急预案;(2)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处理;(3)掌握险情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险情对策,并向有关单位通报;(4)负责应急力量的调配,应急物资准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习。2、成立本项目应39、急指挥小组组 长:王新和副组长:王民贤、孙旭成 员:李宗廷、刘洪胜、白磊、李成绪(1)应急指挥小组其职责是安全救护、通讯联络。(2)组长职责是负责本公司人员、物资和资金的调配并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3)副组长职责是在紧急状态下对物资、人员的具体调配以及与消防、公安、和医院等部门联系,获取支持。(4)成员职责负责救援、抢险、疏散人员与物资、保护现场及配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验证,总结经验并完善本制度。二、演练及职责各类突发事件对应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根据指挥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及演练。具体40、编制管理的职责分工为:1、生产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雨季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应急处理预案、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2、综合办公室: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食物中毒处置预案;厨房灭火处置预案。3、财务部负责:财务室防盗抢劫处置预案;会计室灭火处置预案。4、供应物流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预案。5、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部门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演练。三、应急准备和相应措施各类突发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该类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的责任部门,要负责做好以下日常准备工作:1、负责督促设施设备的41、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检查并记录,保证各类设施设备正常使用;2、保证疏散通道通畅及各种疏散救援设备的正常使用;3、负责组织评审、培训、演练、修订管理类别的应急预案。4、各部门应保证管理责任范围内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5、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公安、消防队、医院、防疫站、环保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通讯、联络方式,并收集相关资料信息。四、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按程序报告,设备、人员调度及时、事故现场有专人保护,并由相关人员写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报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并备案,同时妥善处理好事故现场。2、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事故后的恢复。3、事故总结: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要42、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交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后予以实施,找出负责人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处理意见,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并在本单位内通报,健全管理制度。五、监督、检查、奖惩、责任追究各类突发事件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定时对应急预案和相应措施的培训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应急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巡检,遇有违规责成责任部门整改。按照责任书规定执行奖惩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依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一、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区域内,执行与工作有联系的任务,受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43、人某些器官失去正常的机能,致使受伤人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二、工伤事故的报告1.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将事故的经过、主要原因、防范措施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填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生产部。2.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直接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查明原因后,并负责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3.人身事故报告表的填写,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必须在限期内及时填报。三、工伤事故的分析和统计 发生重伤事故、重大未遂必须坚持“四不放”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1、根据调查分析,44、确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次原因和间接原因,明确责任。2、根据调查分析的各种原因,制定其防范措施。3、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随书面调查报告,分别上报有关单位。4、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全面统计,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并分别填入事故调查表和月报表。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公司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发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防火防爆管理,由各部门、各厂(车间)认真执行。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三、一般要求:(1)应根据火灾危险45、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46、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47、,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48、程。(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21)厂内所49、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四、主要措施1、防爆泄压。(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50、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2、控温、控压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3、防止氧含量超标(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51、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3)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4、防火措施(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5、防静电放电(1)52、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 体的设备、管道;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53、接地金属棒等。(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6、贮运设施(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3)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4)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5)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654、)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7、物料排放(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五、等级划分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55、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车间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六、消防设施1、厂内的消防设施,根据公司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56、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4、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工艺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化工工艺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公司化工生产活动中管理事项的管理。2.化工工艺管理内容及要求2.1化工操作人员对工艺文件(岗位操作法、岗位责任制等)熟练程度,要求达57、到工艺操作标准要求。2.2化工操作人员对现场工艺流程熟练,要求达到工艺操作标准。2.3化工操作人员对执行情况,要求符合标准。2.4工艺记录报表、交接班记录填写情况是否按时、准确、整齐,保管妥善,符合原始记录管理标准。2.5巡回检查制执行情况要求符合化工操作通用管理标准。2.6工艺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2.7工艺指标、定额消耗情况要求符合标准。2.8工艺事故处理情况要求符合工艺事故管理标准。2.9工艺台帐要求健全、完整。2.10化工岗位清洁文明要求达到标准。2.11各单位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要求直接与单位效益挂钩,执行经济责任制标准。2.12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考核58、结果汇总上报。3、化工工艺纪律检查方式及要求3.1.对化工艺纪律执行情况采取巡回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三种方式。3.2.巡回检查由各化工车间主管生产工艺的副主任负责进行每周至少一次,负责本车间范围内所有化工岗位的检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者有权制止或停止其操作。3.3、不定期抽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进行,每月最少四次。检查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的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3.4、定期全面检查由厂组织联合检查组负责进行,每季度一次。范围包括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并责令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3.5、当班生产调度、生产班组长必须按点定时59、检查,生产调度随时抽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者应及时纠正或停止其操作。 3.6、每次检查必须有检查纪录,作为执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维护保养制度为维护与保养好设备,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运转,特制定本制度。1.1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车间”活动,使每台设备、管线、阀门、仪表处于专人负责的双包机状态。1.2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做到“四懂”、“三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全部设备在运行中不准超压、超温、超电流、超负荷。1.360、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和设备点检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好润滑工作。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证设备整洁,及时消灭跑、冒、滴、漏。1.5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必须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1.6设备维修严格按机、电、仪明确分工,保证维修质量,主动向各班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详细记入设备技术档案。1.7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备用设备每月应不少于两天的运行时间,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1.8未经设备61、科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备用设备拆件使用。2、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计划检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 2.1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周期。2.2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并同时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报设备科批准,年度计划在年前两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十五天提出。2.3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由生产副总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大检修前成立大检修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62、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大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2.4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设备中、小修计划由设备科批准,设备大修计划由公司批准,并且需要有大修方案。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和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要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2.5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志,63、以确保安全检修。2.6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2.7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程及标准执行。2.8设备大、中、小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在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3、设备密封管理为加强密封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效益,降低消耗,消除污染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3.1密封与静密封的划分范围:动密封是指各种机电设备连续运动(旋转和往复)的64、两个偶合件之间密封。如压缩机轴、泵轴、各种釜类旋转轴等处的密封均属动密封。静密封是指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行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的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如设备管线上的法兰、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以及其它设备的结合部位均属静密封。3.2静密封检验标准:设备及管线的结合部位用目测检验观察,不结焦,不冒烟、无漏痕、无渗迹、无污垢。气相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蒸汽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酸、碱等化学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迹、无漏。三、电气仪表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安全用电和电气仪表的日常管理,加强65、生产车间日常维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开支,规范电气仪表大修、技改的工作质量,确保各车间电气仪表正常运行,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电气仪表维修、检修、技改项目管理。3、职责安全用电管理1.1 动力设备部负责电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各类电气作业证的办理、签发。1.2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2.电气仪表日常维护管理1.1电仪科负责各车间电气仪表的监督、管理。1.2 各使用部门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管理。3.电气仪表检修、技改管理2.1 总经理负责车间大型电气仪表大修、技改项目的批准。2.2 总经理、生产主管负责更新66、报废电气仪表的批准。2.3 经营二部负责电气仪表的采购和技改工程款的结算。2.4 物管科负责电气仪表零部件的计划提报,保障合理库存。2.5 电仪科负责电气仪表到货、安装后的验收、移交,更新、报废设备的审核。2.6 各生产车间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新、封存、报废的提出。具体内容及要求1.1 高压电气的管理1.1.1 不论高压电气带电与否,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护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1.1.2 高压电气的操作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1.1.3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67、备上作业。1.1.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1.1.5 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1.1.6 高压电气发生接地时,任何人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 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 米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1.2 低压电气的管理1.2.1 从事电气作业,应先检查是否带电,如需带电操作,仅允许在对地电压 220V 以下的设备和线路上进行,并且在工作时,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2.2进行带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1.2.3 应当有完全了解68、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的人员在旁监护。1.2.4 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件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操作。1.2.5 带电工作时,所使用工具的绝缘手柄必须安全可靠。1.2.6 工作时只能接触一根导线,在开始工作前,应设法将其它的赤裸导线或接地物体用绝缘材料隔开。1.2.7 带电工作应穿长袖、长裤、扎紧袖口。1.2.8 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绝缘必须良好,刀闸开关要有防护罩。1.2.9 埋入地下的电缆线,应埋深度不低于 0.7 米,并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1.2.10 为了安全用电消除人身触电事故,应尽可能减少临时性电气线路,使用部门不得随意安装,如需安装必69、须保证线路的绝缘性、安全性。1.2.11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重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1.2.12照明器离地高度不得少于 2.5 米。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 36 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 12 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电缆,不得使用塑料软线。1.2.13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70、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1.2.14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允许带电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1.2.1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非电气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6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7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8 任何人不得在电气设备上蹲坐。不得在电气设备、电机或开关,电气线路上放置或挂吊任何物品,注意附近的环境整洁,应防止水、酸、碱液流到电气设备内外。 严禁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9 发现电气设备有不正常运转,焦臭气味等,71、应先切断电源,停止运行,及时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电仪科解决。1.2.20 在带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吊装、土建施工、管道安装等工作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1.2.21 办公室及宿舍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悬挂物品。1.2.22 如发生电气火警事故 ,应首先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器扑灭,应以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防止事故扩大。1.2.23 凡遇人身触电事故,必须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进行抢救,并拨打电话 120。1.3 临时用电管理1.3.1 由临时用电单位72、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负责人批准。1.3.2 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统计科负责人批准。需计量用电的必须安装电度表。1.3.3 临时用电需更换电源接入点时,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1.3.4 临时用电证应当日办理,当日接线。2. 电气设备完好标准2.1 电力变压器类2.1.1 油位应正常,变压器外壳应清洁,无渗漏油现象。2.1.2 变压器冷却系统得运行情况符合规定。2.1.3变压器引线不应过松或过紧。接头接触应良好,示温蜡片应无熔化现象。2.1.4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无放电打火现象和痕迹。2.1.5呼吸器应畅通73、,硅胶不应吸潮饱和,油封呼吸器的油位应正常。2.1.6 防爆管薄膜应完整,无裂纹,无存油。2.1.7 瓦斯继电器应充满油。2.1.8 外壳接地应良好。2.1.9 变压器响声应正常,均匀的嗡嗡声。2.2变配电装置2.2.1 注油设备的油面位置应合格,油温正常,油色透明,截门、外壳、油面指示器等处清洁,无渗漏油现象。2.2.2各部位的电器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应无氧化及过热现象,监视示温蜡片或变色漆的变化情况。导线无股断股、过紧过松现象。2.2.3瓷绝缘部分,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的电晕现象,表面应清洁无污垢。2.2.4变压器油温不超过允许值,温升正常,无异常声音,防爆筒的玻璃隔膜74、无破裂,气体继电器无漏油。2.2.5电容器的外壳无膨胀变形,无异声,示温蜡片无熔化,三相电流平衡,电压不超过允许值,放电装置良好,电容器室温不超过允许值。2.2.6各类继电器的外壳无破损、裂纹,整定值位置无变动,继电器的接点无卡滞、变形、倾斜、烧伤及脱轴。感应式继电器的铝盘转动正常,无抖动及磨损现象。2.2.7油断路器的分合指示器及红绿灯指示正常,内部无响声,油面、油色正常,无漏油现象。真空断路器灭弧室在触头断开时,屏蔽罩内壁应无红色或乳白色辉光。2.2.8避雷器内部无异声,放电记录器数字清晰。2.2.9硅整流装置及各类直流电源装置无异声、过热、异味。电容器储能装置检查试验正常。2.2.10中75、央信号装置及音响装置正常,直流母线电压正常。2.2.11各级电压指示正常,各路负荷超出允许值。其他各种仪表指示信号显示正常。2.2.12电缆终端盒、绝缘油无过热熔化、漏油,无放电痕迹及声响。2.2.13接地线无松动、 折断及锈蚀现象。2.2.14互感器及各种线圈无异味。安全用具齐全有效、安放合理。2.2.16门窗、孔洞严密,无小动物进入的痕迹。2.3低压配电屏2.3.1柜体与基础型钢固定要牢固,安装平直。屏面油漆应完好,屏内应清洁,无积垢。2.3.2各开关操作灵活,无卡涩,各触点接触良好。2.3.3用塞尺检查母线连接处接触是否良好。2.3.4二次回路接线应整齐牢固,线端编号符合设计要求。2.376、.5接地良好。2.3.6抽屉式配电屏应推抽灵活轻便,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并有足够的接触压力。2.3.7各表计准确,继电器动作灵活。2.3.8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并按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一次回路的试验电压为工频1kV ,也可用2500V兆欧表试验代替。2.4电动机2.4.1电动机电流不超过允许值。2.4.2轴承的温度及润滑正常。2.4.3电动机无异常音响。2.4.4电刷无冒火或其他异常现象。2.4.5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在正常范围内。保持电动机附近的清洁,电动机周围不准有煤灰、水汽、油污、金属导线、棉纱头等,以免被卷入电动机内。2.4.6由外部用管道引入空气冷却的电动机,77、保持管道清洁畅通,连接处严密,闸门应在准确位置上。2.4.7对大型密闭式冷却的电动机,冷却水系统运行正常。3. 测量、控制仪表完好标准3.1仪表要求达到反应灵敏,测量准确,控制平稳(灵、准、稳):3.1.1仪表的基本误差、回差及外观等均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3.1.2调节器及一次仪表的输出信号上下变化均匀,无较大幅度振荡,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的示值误差符合精度要求。3.1.3有积分作用的调节器,其余差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3.1.4测量仪表的量程选择应符合技术规范;流量的指示值在全量程的(流量刻度)的30%以上。3.1.5联锁保护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起自动保护作用。3.2仪表修理、装配、校验质78、量优良,符合下列技术要求:3.2.1各零部件工作正常、润滑良好、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3.2.2防爆仪表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3.2.3解体检修的受压仪表必须进行耐压、静压误差试验。3.2.4仪表的密封部分必须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4. 完好DCS设备间标准4.1设备间环境条件:4.1.1机房温度:18-28、变化率5/h。4.1.2相对湿度:4060%RH、变化率6%RH/h。4.1.3洁净度、照明、电源满足技术要求。4.1.4各种设备外观整洁、内部无灰尘,过滤网清洁。4.2设备间管理应达到下列标准:4.2.1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执行严格。4.2.2按点检制度定时点检,点检表格记录完整、真实、清晰。79、4.2.3硬件、软件维护符合规程。4.2.4备件、工器具、消耗品保管妥善,摆放整齐。4.2.5消防器材齐备、好用。4.3硬件状态应达到下列标准:4.3.1设备、部件完整无损,不锈蚀,不变形、通风系统运行良好。4.3.2硬件设备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功能良好。4.3.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4.3.4系统利用率达99.9%以上,硬件完好率达100%。4.3.5控制站(器)和监视站工作正常,各类I/O卡运行良好,指示灯指示准确,冗余或热备设备完全后备,能正常切换;4.3.6各种控制柜、电源柜、接线柜、继电器柜等,安装正确,柜门开启自如。4.4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4.4.1系统80、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人机界面工作正常。3.4.2软件投用率100%。5.各控制室计算机完好标准5.1操作站运行正常,操作系统符合要求;CRT显示清晰,无磁化和死机现象;操作键盘表面无损伤,按键灵活好用;打印机能准确及时打印过程报警和系统报警;辅助操作台各类灯、开关和按钮全部工作正常。5.2系统软件、技术资料完整,原始记录齐全,应用软件100%投用 6. 电气的日常维护与操作6.1 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6.2 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6.3高压配电柜、高压隔离开关及变压器、避雷器、电压(流)互感器上的绝缘81、子根据检修计划每年至少彻底清扫一次,低压配电系统以及低压配电盘(柜)、电力线路等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并做好记录。6.4 各种电气、电机维修专用工具及检测仪器均由电仪班统一管理,定期校对修理,确保正常使用。6.5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任何电气、仪表严禁超负荷、超转速运行和使用。6.6各车间电气设备责任到人,要随时跟随车间的大修安排,不定期的对车间内连续使用长期运转或较为重要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润滑。7. 仪表的日常维护与操作7.1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7.2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7.3全套仪表(包括检测元件、引82、线、仪表箱及附件等)安装、维护符合下列要求:7.4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导线排列整齐,管线横平竖直,转弯圆滑,固定牢固,管线无泄漏,信号引线屏蔽、接地良好。7.5表体整洁,铭牌清晰,无缺陷,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和锈蚀。7.6记录、打印清晰,颜色分明,记录笔不堵、不漏、下水流畅,记录纸符合要求。7.7仪表的标度板上的文字、数字和符号应鲜明、清晰,不应该玷污和残缺,标度应符合要求,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一、二次仪表标度相符。7.8变送器所配的输出电流表、压力表应完好,精确度符合要求。8. 电气仪表的日常巡查8.1 电气设备的巡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各仪器、仪表是否齐全准确;电机运行是否正常83、;各配电柜内螺栓、线路接头是否紧固,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与机械部分配合是否良好。8.2仪表巡查内容包括:现场仪表压力、温度、流量、液位各点是否准确;调节阀开度是否正常;现场表与 DCS 是否一致;UPS 电源是否运行正常。8.3巡检人员应按要求的检查项目、内容、时间、路线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关键点巡查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漏检。若发现设备有异常,应加强监视,分析原因,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需要停产、停电后才能进行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8.4巡检时,巡检人员应带有手电筒、测温仪、绝缘工具等必要工器具,认真地看、听、嗅、摸,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进行正确处理。8.5巡检人员在危险区域接近危险84、部位(如高温、高压、有毒气体、高电压设备)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8.6值班电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的巡查情况及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交接,以便下一班的电工巡回检查时重点检查。8.7 设备或系统停车检修时,巡检人员应了解检修进度,若发现现场安全措施有变动,安全标示牌不齐全,检修部分与运行设备有关的系统隔绝不可靠,或影响非检修区域文明生产时应立即通知检修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收回作业证,并汇报有关领导。8.8 遇有下列情况时,巡检人员应进行重点检查8.8.1 大修后试运行。8.8.2 新设备投入试运行。8.8.3 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或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8.8.85、4 上班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8.8.5 特殊运行方式。8.8.6 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大雾、雷雨天气等)。8.8.7 上级领导的命令,各电仪工通知的有关设备,班长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设备。8.8.8 电仪科负责人及班长应不定期对主设备及有异常和修后的重要辅机进行巡回检查。可以采用自查或抽查方式进行。9. 电气仪表的检修、技改9.1 小修(1 天以内):更换仪表、继电器装置、小型空开、闸刀开关、电机等,不致影响生产的检修,由车间电工自行维修即可。9.2中修(1-5 天):电仪科应根据车间生产情况,与设备同步进行局部停车检修。瑞普生产区由电仪科提前 5 天编制检修计划,报生产主管86、批准,电仪科组织人员、生产车间协助实施;向阳、水泥生产区由生产车间编制检修计划,电仪科审核,报生产主管批准,生产车间组织人员、电仪科协助实施。检修计划内容包括: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期限、检修分工、安全措施等。9.3 大修(5 天以上):根据电气运转情况、结合设备大修计划进行停车检修,同时对电气仪表进行技术改造,由电仪科或生产车间提前 15 天编制检修计划,审批及实施同中修程序。检修计划内容包括:检修工作机构、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分工、检修期限、安全措施等。9.4 紧急维修:电气设备及仪表发生突发事故后,车间电工应立即向生产部汇报,简要说明损坏的电气仪表情况,并准备工具。车间管理人员、电87、仪负责人、安全员到达现场后确定维修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电气仪表进行修复或更换。维修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科)、电工班分别对维修后的安全隐患、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进行检查,由生产主管及电仪科负责人根据生产需要决定是否立即使用。10. 电气仪表的封存、报废、处置10.1 电气仪表的封存10.1.1 停用一年以上且经使用部门和电仪科确认的电气仪表为闲置设备。10.1.2 封存电气仪表的报批:应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安排,向电仪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再报生产主管审批。10.1.3 闲置电气仪表可就地封存,但封存设备必须由车间安排相关人员维护保养。10.1.4 封存的电气仪表不准随意拆卸和借用,88、需要时必须写书面申请报电仪科同意,生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四、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2 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3 适用范围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消防系统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厂(车间)。第一章 职责第一条 集团公司配电室、锅炉房负责电气、蒸汽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公司相关厂(车间)负责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89、常。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第三条 各部门、厂(车间)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二章 内容第四条 电气安全管理1、公司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2、公司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3、生产部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第五条 蒸汽安全管理1、动力设备厂锅炉房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2、各厂(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90、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第六条 循环水安全管理1、各厂(车间)负责管辖内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2、动力设备厂负责本部门内部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4、公司各相关厂(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5、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各厂(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第七条 消防系统安全管理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91、本厂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三、职责生产科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安保科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四、动火作业分级管理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保科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五、厂内区域划分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92、办公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2、禁火区(1)重点防火区:各个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化验室、锅炉房等。(2)一般防火区: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六、动火原则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4、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七、办理93、动火手续的规定1、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2、动火作业证的管理:(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 第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作业证一式两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或动火人和安保科各持94、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3、作业证的审批(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生产副总审批。(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环部审批。(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8 h。(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八、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分析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当班班长负责提出。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95、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4、取样与动火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监测设备必须经被监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本厂设备内作96、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生产区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97、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9)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10)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11)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98、可离开。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上述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3)特殊危险动火必须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安保科负责人、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4)动火作业前,施工部门要通知生产科及相关车间,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5)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的变化是否正常,否则,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6)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99、的气体能顺畅排走。十、动火注意事项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部门不得动火。4、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十一、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100、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的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十二、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101、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5、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十三、 检查考核本制度由生产科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保科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禁火区域动、用火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切实保证生102、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三、职责生产科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安保科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管理程序(一)、受限空间作业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二)、切断 1 、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三)、清洗、置换和清理 1、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103、,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2、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作业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3、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四)、采样、分析或检测 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通知质检科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含氧量在1821%之间。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2、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104、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3、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五)、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1、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105、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5、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六)、安全监护 1、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3 、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七)、受限空106、间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防爆区域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由车间主任或带班长认真填写作业证上的作业地点、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确认作业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由生产厂长审查安全措施,通知质检科进行现场检测,并由安保科长进行作业审批后方可作业。作业证上所有签字不能代签。2、非防爆区域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由车间班组长认真填写作业证上的作业地点、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确认作业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由车间主任审查安全措施,并由安环部审批后方可作业。需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时,由车间主任报质检科进行现场检测,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作业证上所有签字不能代签。(八)、受限107、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人员持有,作业完交生产科存档,安环部进行日常检查。(九)、作业涉及动火、登高等特殊作业时,按本厂相应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十)、在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十一)、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十二)、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部门和作业部门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108、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十三)、职责要求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2、监护人员的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109、呼叫紧急救援。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3、作业人员的职责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4、审批人员的职责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110、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十四)、其它作业安全规范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相关条例。(十五)、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五、 检查考核本制度由生产科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环部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六、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加强吊装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生产区域内各类111、吊装作业。 3、 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5.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5.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6112、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6.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6.2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6.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6.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113、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工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 5082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6.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6.10 任何人114、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6.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6.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115、作。 6.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6.15.1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6.15.2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不吊; 6.15.3 斜拉重物不吊; 6.15.4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6.15.5 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15.6 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6.15.7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6.15.8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6.15.9 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6.15.10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16 必须按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6.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116、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7.1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7.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部领取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后,要认真参与吊装作业风险风险并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6.2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吊装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7.3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7.4吊装工作指挥(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吊装安全工作。吊装质量大于5吨的物117、体时,施工单位安全员需到现场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吊装物质量大于40吨,或施工条件特殊,需制定吊装方案审批后才能作业的吊装作业,设备管理部门、工厂安全管理部门需派安全管理人员到场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7.5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各部门名称解释: 吊装指挥:现场吊装指挥人员 项目单位安全负责人:起吊点所在单位安全员或主任(副主任)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起吊施工单位安全员或主任(副主任) 机动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分管负责人或设备部负责人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防止高处坠落的人员伤害和物体打击伤害,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高处作业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118、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的分级 一级: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级: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级: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级: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 a对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工作从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细化,能在地面完成的工作不去高处做,尽可能的减少高处作业时间和人员。 b进行高处作业,作业负责人必须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工。 c审批人员接到高处作业审批表后,应及时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119、。 d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e对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的或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禁忌病症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 f高处作业应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起监护责任。4高处作业安全事项 a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b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c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所有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带好安120、全帽,不准穿光底鞋、硬底鞋。 d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上下垂直作业面的工作应错开时间分别作业,若必须同时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e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f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5高处作业审批表的管理 a高处作业由作业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全部门审批完成,方可作业。 b对工期较长的项目,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 c高处作业完成后,高处作业审批121、表必须归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中。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的盲板抽堵作业,杜绝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三、术语和定义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的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四、管理规定 (一)盲板要求 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的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122、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作业盲板垫片。 (二)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的位置图,对盲板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7、在有毒介质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123、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情况,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据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在强腐蚀性的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安全措施。 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设专人124、负责统一指挥,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14、每个盲板应设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三)职责要求 1、生产车间负责人 (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2、监护人 (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125、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3、作业单位负责人 (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用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 (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作业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作业人 (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动土126、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动土作业范围: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以上;利用推土机、铲车、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2. 因生产、建设等需要进行动土作业时,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设备安技部和分管副总经 理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无证作业。对于擅自施工者,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擅自施工而造成地下设施、电缆、管道或其它重要设施破坏,甚至影响生产、酿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3. 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序:1) 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生产处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内容,然后同生产127、处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生产处出具动土证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动土方式(人工动土或机械动土)及施工日期。2) 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持动土证明到设备安技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申清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与其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实情。3) 设备安技部审批后送给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需要断路的动土作业,要同时到安环部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4. 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份,生产处和施工单位各一份。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转借本证,也不能随意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动土前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6. 动土作业128、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作业前必须对施工工具、现场支护进行检查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 如施工现场需要,必须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要悬挂红灯警示,如需要夜间作业,照明光线必须充足;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8. 在埋有电缆、管道等隐蔽设施附近动土,一定要谨慎施工,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当动土中暴露出电缆、管道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加以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动土所在单位,生产处进行现场查看、处理,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9. 上下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作业相互之129、间距离必须在2米以上,以防工具伤人。10. 动土申请单位必须派人现场检查监督,如发现动土作业没按动土安全作业证上面的内容进行、审批手续不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停止其作业。作业人员在动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1.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2.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土石堆放处与材料堆放处距坑、槽、井、沟边沿不得少于0.8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2) 在挖130、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挖洞攀登。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站立、行走。3) 作业时,在坑、槽、井、沟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或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4) 禁止任何人在坑、槽、井、沟内休息。5) 作业区域内应保持通风良好,一定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6) 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土壤性质、湿度或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架。挖至1.5米深,如土质松软,要用挡土板;深2米以上,要打入板桩加以保护。7) 施工人员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定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在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131、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8) 拆除固壁支撑时,一定要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先装新的,后拆旧的。13. 施工过程中,设备安技部、生产处和项目管理单位要经常对工程的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督查;施工完毕后,由生产处、动土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联合对动土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回填土,并拆除防护装置,恢复地面设施。断路作业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2 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部负责。3安全管理规定 3.1断路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132、写断路作业许可证。 3.2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内容进行,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3.3保卫部负责审批、检查并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4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拆除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等。清理完毕后,报告保卫部,恢复交通。 3.5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应为红色。4断路作业许可 4.1断路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2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审批断路作业许133、可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3断路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二联由审批部门备案。 4.4断路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5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和工作要求 5.1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地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并进行作业的危险性分析,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5.2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延期使用手续,并在作业区内设立明确的警戒标识。 5.3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5.4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5.5 作134、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5.6 如遇特别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负责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5.7 外委施工单位涉及到上述危险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批或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6检查考核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消防相关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断路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断路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断路作业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设备安全检修制度1. 检修135、前准备工作 接到检修任务或检修通知后,按检修任务的要求工作范围,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检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良好,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导线,绝缘要良好,并有可靠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与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2)凡是具有两人以上参加检修的项目,车间或班组应指定人员负责安全。 3)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在电源进线开关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4)凡在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线上检修或动火,必须切断电源,将有关部位插上盲板,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需要动火时(焊接时)要办好动火证,动火分析标准按安全动火制度执行。2. 检修中的安全规136、定 1)生产单位必须给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对一些操作复杂的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时,该设备的操作员应积极配合完成修理任务。 2)检修人员要对高大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升降工具或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架的负荷量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办。 3)登高检修时,其高度在两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线,距高压电线应在2.5米以上,高处检修时使用的工具和物件要放稳,必要时要拴好系牢,工具不用时要插入工具袋,以免落下伤人,严禁随意向下抛物体。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要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修理。低压部分如在检修过程中要进行带电检查测量时137、,要有两名电工进行,一名有经验的电工作监护,并应掌握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电气设备检修时要注意:照相馆明行灯电压应在36V以下,潮湿的地方应使用12V电源。 6)检修时要使用绝缘木为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 7)外线电路发生故障检修时,登高前应检查登高工具,确认良好可用时再使用。 8)要防止倒杆、滑梯等坠落事故,立梯坡度以60为宜,梯底宽度50cm,梯脚不能稳固的,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9)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如中途离开,当回来继续工作时,应首先检查另部件和设备是否变动,确认无变动时方可继续工作。3. 完工后试车前的注意事项 1)设备检修完毕,机器设备138、试车之前应检查机械部件、防护装置是否完全装好,设备内容应无遗物留存,然后对设备的传动部件进行盘车检查。 2)电气设备试车前,要检查电线连接是否有错误和不当的地方,并应清理现场,电气控制箱内不得遗留不用的导电物体。 3)开机前注意设备附件是否有人,与检修和操作无关的人员不要在设备周围围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试车。 4)开机时先作点动试验,观察设备有无异常声响,如无异常反应,再起动试运转。 5)试车后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当继续进行修理时,应切断电源,拔掉保险。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139、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安环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安环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安环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140、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141、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5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6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7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4.8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142、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9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0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1 装卸运输 4.11.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1.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143、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1.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 4.11.4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4.11.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1.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1.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144、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1.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据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145、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3 定义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4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146、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厂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生产部和综合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5职责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5.2生产部职责: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147、改。5.2.7会同综合办公室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5.3综合办公室职责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5.3.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5.3.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健康证;5.3.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3.7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148、档工作。5.4各单位(厂、部门)职责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6.1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149、的权力;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7.2 尘、毒、噪场所规定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7.3.1 预防措施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150、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51、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152、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7.3.3 职业卫生管理7.3.3.1 必须贯彻执行153、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生产部和综合办公室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154、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155、程序实施现场救援。8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8.1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8.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生产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8.3生产部和综合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必须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职工上班时,有下列情况按违纪处理,并给予经济罚款。(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一次罚款50元;(2)、有毒有害岗位配发的特种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应配戴时不戴的一次罚156、款100元;(3)、特殊岗位不穿戴特殊防护用品的一次不穿戴罚款50元;(4)、不按规定要求戴手套的一次罚款20元;(5)、在设备检修或安装现场,不戴安全帽的一次罚款50元。2、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公司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严重的给予经济罚款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建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更换。4、高温有害岗位应配发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具,在检修设备或处理应急情况时使用,确保职工身体不受侵害。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1、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157、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任何人不得将防护用品转移或出卖。2、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冒领或克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因克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厂(车间)按照标准期限发放,对不爱惜、人为损坏劳保用品的,由厂(车间)收取相同劳保用品金额交付公司财务部,持票给予更换。3、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各单位要建立登记台帐,应列工种、品名、数量、领取时间等项目。职工内部调动,该台账随本人转移到新单位,同时要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交还、转移手续。4、职工长期休病假、长假或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者应停发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时间。5新员工、老员工都应享受158、同样的防护用品。6、供应部门在购置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无检验部门发给“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一律不得购置。对购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供应商与承包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公司供应商与承包商。3、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159、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选择。4、承包商管理制度.资格预审 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3)审160、查完毕,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2选择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3开工前的准备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后的承包商在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2) 是否对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3) 是否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 是否对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5) 是否为施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161、理机构;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承包商办理入厂证。3)若发现承包商没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没有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与承包商进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经安全生产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4)若承包商拒绝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资格。.4作业过程监督1)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工程符合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2)若承包商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制止其施工活162、动,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制止其施工作业,并上报至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其施工资格。.5表现评价与续用1)项目完工后,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管理部的安全监督考核情况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2)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合格的承包商录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内容应包括:(1) 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2) 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5)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6) 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3)安全生产管理部163、负责对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的存档、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5、供应商管理制度5.资格预审1)由购销部门、质量管理、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编制、发送招标书(包含安全要求)。2)接受供应商投标书后,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进行预审。3)预审完毕后,选取合格的供应商送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选择。5.2选用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2)必要时需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164、服务等进行评选。3)对所需的产品质量、产量、价格、付款期、售后服务等与供应商进行逐一测试或交流。4)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批量的生产、交期方面的论证。5)根据合作情况,签订供应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条款),逐步加大采购的力度。5.3续用1)购销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给予续用。2)购销部门应将合作良好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3)购销部门应及时识别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等采购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4)购销部门不能只考虑预测和防范采购风险,更应该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上,考虑由此对公司制造、物流、财务、营销、165、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耍注意核算企业总权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购成本;使得整个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制度。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三、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3.2安全科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3.3各车间制定本车间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安全操作166、规程。四、内容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1.2公司的管理体制、规模发生重大调整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 4.1.4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属规章制度原因引起时; 4.1.5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4.1.6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其他相关事项。除上述情况外,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4.2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4.2.1制度评审的区域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167、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4.2.2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面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4.2.3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4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3评审和修订的实施 4.3.1安全科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4.3.2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注明生效日期。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将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各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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