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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项目经营财务法律事务经营管理制度182页
建工集团项目经营财务法律事务经营管理制度18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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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1716 2024-09-08 178页 550.59KB
1、建工集团项目经营、财务法律事务、经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建工集团项目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名录一、 xx建工集团项目经营管理办法(讨论稿)二、 xx建工集团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三、 xx建工集团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四、 xx建工集团项目QES体系运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五、 xx建工集团项目质按管理制度(讨论稿)六、 xx建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七、 xx建工集团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讨论稿)八、 xx建工集团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讨论稿)九、 xx进攻集团项目人员管理办2、法(讨论稿)集 团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 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区域、专业经营管理 第六章 经营统计管理 第七章 经营费用及奖励 第八章 其 他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经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经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协调”的原则。集团各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全面服从集团各单位本部的指导、协调和统筹管理。 2、“归口管理”的原则。集团各单位经营工作要全面实行归口管理,对管理成熟3、的区域、专业可以实行授权。 3、“效益优先”的原则。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抓规模大、影响大、效益高的工程项目,规模小、影响不大、效益不高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承接。第二章 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联系业务介绍信统一由市场经营部负责开具、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 经营业务介绍信严格实行预登记制度,各单位市场经营部和相应授权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业务介绍信开具管理应遵循以下“六大原则”:统筹协调、自营优先、资源优先、专业优先、区域优先、时效性原则,且按以上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介绍信的优先开具原则。第六条 根据介绍信开具管理“六大原则”确定业务主要联系单位4、或个人,待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持有正式招标邀请函,按集团项目负责人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手续,按分级审批的原则开具介绍信。第七条 各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项目承接风险评价机制,成立“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在介绍信、投标和合同洽谈阶段特殊项目的评估。第八条 介绍信开具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分级审批。原则上一般项目由市场经营部审批开具;BT、BOT和代建项目,民用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一定资金要求和总价包干、低价中标的项目,省内、省外有一定规模(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的项目将通过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评估后开具(在介绍信开具阶段无法进行评估的,可在投标阶段进行评估);特殊项目5、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开具。第九条 一张介绍信仅限于联系一个工程。各单位介绍信中被介绍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且必须委派一名本单位经营人员全程跟踪。第十条 原则上省内500万元以下、省外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公路、桥梁等工程不予承接。特殊情况下承接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必须经各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承接,且项目上交管理费不得低于3%。第十一条 介绍信和单位宣传资料按500元/套收取费用。同时,可根据项目具体联系情况收取一定的投标押金,项目不中标不予退还,项目中标后可抵项目上交管理费。第十二条 在项目跟踪、联系过程中,集团需要整体协调、整合资源是,各单位要全面服从集团整体协调。第6、十三条 对项目负责人实行担保,具体按集团项目负责人担保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联系业务法人授权委托书(含信息、报名、资审、投标、合同阶段)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由各单位市场经营部统一开具和管理,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员工。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以授权委托管理成熟的省外区域公司开具本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仅限工程业务联系的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省内区域公司原则上不予授权。但BT、BOT、代建、房地产开发、有一定资金要求的、省内、省外游一定规模(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的项目不列入授权范围,由各单位市场世行经营部直接开具管理。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7、招标文件的评审、编制、审核及协调管理等职能。 第十七条 各单位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管理机构负责便是和审核,并收取投标文件编制费。 第十八条 建立统一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制度。由项目联系负责单位和负责人、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含资料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对房地产BT、BOT、代建项目,有一定资金要去和总价包干、低价中标等有一定风险的项目由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进行风险评审。通过评审后的项目才能正式参与投标。 第一九条 各单位可授权委托管理成熟的区域、专业公司负责本区域、本专业范围内(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除外)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被授权的部门必须按单8、位统一的规定和流程对本授权范围内的项目投标进行评审把关,并将最终评审、投标结果报各单位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为控制经营过程风险,各单位对外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报告、承诺及工作函等资料报出,必须建立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投标信息资料库,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管理,包括单位资信资料、综合信誉资料、工程业绩资料、人员资料及相关综合资料等,及时收集、整理和更新,并实行投标资料管理库的共享,以确保对外投资资料的一致性。第四章 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管理。主要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评审、签订、存档、监督、管理和内部承包合同的监督、存档、管理等职9、能。第二十三条 建立统一的施工合同评审制度,并由专职、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评审。第二十四条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市场情况、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规范统一项目内部承包合同条款和管理。第二十六条 所有内部承包合同必须建立统一的审签制度,并统一项目上交管理费标准:省内项目:长、株、潭地区2000万以下的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3%。2000万以上的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2%;省内其他地区和省外项目: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2%。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由各单位必须按统一的审批程序审批确10、定,并报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第二十七条 所有项目的劳保基金不得优惠。第二十八条 所属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必须采用各单位制定的标准合同版本。第五章 区域、专业经营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具备条件的专业或省外区域可以设立专业、区域公司,专业、区域公司必须实行归口管理。第三十条 各单专业、区域公司在本专业、区域范围内承担该专业、区域范围内的一切生产、经营等负责。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区域、专业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一) 有较好的市场开拓前景或有在建工程项目;(二) 市场需求必须设立;(三) 有合适的负责人(包括经理、书记、财务负责人和质安11、负责人),拟任人选4任以上,负责人必须由各单位在聘人员担任;(四) 有相应的机构或团队;(五) 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第三十二条 专业、区域公司为各单位二级非法人管理机构。区域公司可在本区域范围内根据市场或区域拓展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分公司,但分公司由各区域公司申请,各单位相关部门建立统一审批设立制度,并备案。各分公司由区域公司归口管理、考核,向区域公司负责。第三十三条 区域、专业公司的设立、变更与撤销由各单位统一审批、管理。第三十四条 区域、专业公司考核;(一)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套且持证上岗;(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三)经营、回收工程款和上交各项税费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各单12、位年度计划要求和相关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区域公司,根据影响程度给予以下相应处罚:对专业、区域公司惊醒经济处罚或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撤职,或直接撤、并公司:(一) 违法经营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二) 连续两年发生亏损的;(三) 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回收工程款、上交管理费等各项指标的;(四) 市场萎缩,无发展前景的;(五) 经单位认定需要撤、并的;第三十六条 各区域公司或分公司严格按项目上交管理费标准执行,坚决取消按年度包干承包模式 。第三十七条 各区域公司或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各单位在聘人员。第三十八条 对于本办法区域、专业未授权部分,各13、区域、专业公司一律接受各单位市场经营部直接管理,不得自行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否则取消所有授予的权限,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第六章 经营统计管理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经营统计工作由市场经营部管理。市场经营部负责统一编制、发布经营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第四十条 各单位必须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经营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经营统计工作人员应对统计信息资料提供的准确、全面和及时性负责。第四十一条 经营统计实行月报制。各单位必须按期向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呈报本单位阅读经营报表。月报统计时区位上月26日至报告期本月25日。报送时间为每月28日(遇特殊情况按临时通知)第四十二条 列入经营统计的14、中标工程项目必须以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施工合同为依据。第七章 经营费用及奖励 第四十三条 为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可根据承接业务情况或上交管理费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做为个单位专项经营费用开支。第四十四条 为保证经营对位的素质和稳定,提高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各单位应在上交管理费用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做为经营人员的奖励开支,并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设定不同的奖励标准。 第八章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集团经营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由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集团将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管理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为集团经营15、工作管理总则,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单位居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集团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第三章 信用评定第四章 信用使用第五章 信用信息管理维护第六章 附 则 为加快集团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项目负责人诚信经营,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xx省建筑工程集团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集团所属各单位项目负责人16、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应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以各单位的资质承揽施工业务、负责或主要负责项目经济承包的责任人(个人或法人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是指各单位依法依规对项目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及其他征信记录。 第四条 各单位应成立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日常工作。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五条 项目责任人信用信息由个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信用评定信息构成。(一) 个人基本信息;1、 个人基本情况;2、 工作经历及个人资格、资质等;3、 个人施工能力、经济17、实力、诚信情况;4、 以往的项目管理情况;5、 其他有关信息。(二) 良好信用信息:项目负责人在经营、生产及其他管理工作中遵循国家级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工作表现突出,并获得相关奖励的信息。(三) 不良信用信息:项目负责人在经营、生产及其他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批评、处罚或因项目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四) 信用评定信息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个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方面对项目负责人惊醒的信信用评定信息。第六条 各单位在对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的采集和认定时,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客观、时效性。第七条 各18、单位应建立项目责任人信息数据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录入采集的信用信息,并适时更新。第三章 信用评定 第八条 凡以个单位资质开具了经营介绍信开展经营业务,或在集团内个单位负责或主要负责项目经济承包者,均列入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信用评定。 第九条 对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定按年度进行,评定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 各单位根据项目负责人在经营、生产管理、日常综合管理、其他职责履行等方面对其进行诚信和不诚信评定。对于诚信的项目责任人从年度内完成工程的规模、项目上交管理费额度、工程获奖情况和其他综合荣誉等方面对其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设立为“AAA”、“AA”、“A”信用19、等级。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被评定为“AA”等级的,可直接评定为“AAA”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在信用评定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不诚信名单:1、以欺诈的方式,骗取单位为其围标,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2、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将单位委托承包管理的工程另行转包的。3、有一次以上安全或质量方面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4、因项目负责人原因,项目受到政府、行业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处罚、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责任人拒不配合、整改而给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5、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导致单位被暂扣、吊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20、资、材料款数额较大,引发诉讼或给单位总成严重损失的。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项目责任人管理不善,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8、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单位发出的整改要求一次以上的。9、私刻单位或项目部公章的。10、其他各单位认为不诚信的。第四章 信息使用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定期在集团内进行内部通告和网上公布,实行动态管理,作为集团业务介绍信开具审批,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核和其他日常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接受集团内部单位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当年被评定为不诚信的项目负责人,各单位应取消项目负责人项目经济承包资格。对于不诚信项目负责人,在2至3年内不允许在集团范围内直接21、或间接开展任何经营工作或项目经济承包或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否则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管理责任。第十四条 对于评定为诚信的项目负责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集团相关政策范围内按信用等级分别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第五章 信用信息管理维护第十五条 各单位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确保项目负责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持续有效安全运行,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及时,以供日常查询。第十六条 对于一票否决的不诚信项目负责人,各单位必须在当月(和经营统计报表一并)上报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由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定期在集团内进行内部通告和网上公布;对于上年度评定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各单位于每年1月22、31日前上报到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由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将有关信息在集团内进行内部通告和网上公布。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提出有关信用信息的修改申请,必须经各单位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予以修改。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各单位信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保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xx建工集团项目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认证贯彻集团“创新、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统一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根据中23、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现行财务制度,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项目部。 第二章 项目管理保证金一、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管理保证金,是指项目负责人未履行集团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而向各单位缴纳的保证金。 (二)各单位成立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各单位市场经营部、工程科技部、财务资产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法制部等管理(机关)职能部门为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任由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分管财务的各单位领导)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单位财务资产部。 (三)项目责任单位应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纳入各单位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24、并进行资金切块,保证项目管理保证金的扣缴。原则上,项目保证金应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缴纳。如用不动产等资金做抵押,则应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四)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保证金收取的标准,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开具保证金缴纳单,由财务部门收取保证金。项目保证金原则上应一次缴纳。 (五)项目竣工结算后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的,由项目负责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单位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退回保证金余额,已扣除的保证金不再予以退回。 (六)项目管理保证金不计利息。二、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项目管理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一)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项目按照总造价的0.3%缴纳(最低不低于125、0万元);(二)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累进制计算,1亿元以下部门(含1亿元)按照总造价的0.3%计算,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15%计算。三、保证金的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违反集团管理规定的,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将依据下列标准扣除管理保证金;(一)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在按项目承包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承担相关责任后,方可退还管理保证金。(二)项目部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劳务队伍,除责令停工整改外,扣除保证金5万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按1000元/人次扣除管理保证金。(三)项目部未按规定创建和管理农民工学校,扣除管理保证金2526、万元。(四)项目管理部违反集团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私自开户,扣除保证金3万元。项目经理部对账户管理不善,导致各单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出现“久悬账户”的,扣除管理保证金1万元。(五)项目不能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发矛盾,处理不妥当,导致农民工闹事、新闻曝光等影响单位形象的事件的,扣除保证金510万元。(六)项目竣工结算后未如期交回项目管理部印章及完整的用印登记清册的,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七)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项目部未按竣工资料管理办法要求上交竣工资料的,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八)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未按要求将项目会计资料和项目财务台帐、工程结算资料等送交项目责任单位的,27、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九)项目经理部不能达到信息化管理要求的,项目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十)项目管理保证金按以上条款扣除后,不足部分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扣除。第三章 委派会计管理一、基本要求(一)集团实行项目财务人员委派制,委派会计管理组织机构为集团各单位财务资产部。(二)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指定专人负责委派会计人事管理,负责对委派会计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委派会计业绩档案;对委派会计执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委派会计的依据。(三) 总公司建立集团范围内的财务人才库,对财务人员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集团范围内会计人员良性互动。(四) 委派会计上岗的基本条件1、28、 必须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必须取得集团会计人员上岗证;3、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4、 政治思想素质好,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5、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勤奋务实,有一定的会计业务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6、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7、 委派会计聘用上岗前,要接受集团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等三个方面内容的培训。上岗后要积极参加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一)职责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29、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集团以及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xx建工集团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效能。3、按单位的要求建立财务核算帐表,清收工程款,核实项目债权、债务与损益。4、每季度至少要与业主核对一次帐,核对债权,保证管理费、税费及单位各种款项及时足额上交。5、项目资料归档前,妥善保管财务资料、财务印鉴。6、每月向所属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口头汇报,每季度向单位进行一次述职报告。(二)权限 1、委派会计代表单位行使权利,直接对单位负责。 2、委派会计有权参与项目管理和各种有关会议,及时、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管职能。 3、委派会计有权审核了解项目的内外合同,有权对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监30、控。 4、委派会计对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受理。 5、委派会计对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重大事项有权向各单位汇报。三、委派会计费用及薪酬 (一)委派会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各单位财务资产部统一按月收取。当工程款付到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验收比例时,预售竣工后六个月的委派费用。 (二)项目开工至竣工后6个月的时间内,各单位按项目部当年自行完成工作量 23的标准收取项目委派会计费用,但不低于5000元/人月6000元/人月的标准; (三)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收取的委派会计费用,用于支付薪酬、劳保及福利费用。 (四)委派会计人员的薪酬按照同工同薪的原则,执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制31、定的企业员工薪酬标准,由各单位财务资产部统一发放。 (五)委派会计人员的奖金与绩效考核挂勾,奖勤罚劣。四、考核 (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述职两种方式进行。日常考核随时进行;述职分为每月到责任单位进行口头述职和每季度到个单位财务资产部进行书面述职。年度考核于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并以日常考核、个人述职为基础。(二)凡是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年终予以嘉奖。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委派会计,调离会计岗位。 第四章 银行账户管理一、账户开设的原则各项目部必须遵循“统一集中管理、安全高效运转、科学严密监控”的原则,所有账户归各单位资金结算中心(内部银行)管理,严谨私自开设银行外部账户,各项目部对外结算账户原则上只能在机32、构所在地建设银行开设,并纳入建设银行的重客系统(或网银系统)。二、账户的开立(一)内部账户的开立1、项目部必须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2、内部账户开立程序(1)开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等相关开户资料,并在报告上预留印鉴。(2)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审批。 (3)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 (二)外部银行账户的开立 1、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外部银行账户的开立。 2、在长株潭地区的项目,原则上只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因经营需要确需单独开立外部银行账户的,必须严格按照各单位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开户手续,由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3、外部银行账户开立程序(1)提交申请资料:开户申请表;批准成立项目部的33、文件和书面报告;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复印件;委派会计名单及相关资料;业主及其他单位需要单独开户的函告或证明;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审批: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初审后,报主管领导批准。(3)财务印章领用由各单位公章管理部门统一刻制,开户手续由委派会计负责办理。4、不能在建设银行开设账户项目,须由申请开户单位提出资金管控及分块工作落实的书面措施,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担保后,经各单位总会计师、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意,由委派会计管理。否则不得开设该项目账户,违规开设的账户各单位有权予以撤销。5、在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由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并委派会计负责管理。原则上,同一个城区只开34、设一个账户。如果业主要求开设账户的,则必须由各单位委派的专人负责管理。 三、账户的使用及管理(一)个开户单位应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集团有关规定,不准开空头支票,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挪用、转移资金。(二)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设账户管理档案,对银行庄户进行跟踪管理,经常进行账户分析,杜绝久悬账户的发生。(三)各开户单位对所开立的账号必须进行年检,同时在每月15日前进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明未达账项原因,并处理未达账项。四、账户的撤销(一)不论是否办理工程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或交付使用)后6各月内原则上必须注销账户。将有关资料交财务资产部。(二)特殊情况35、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书面向各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三)账户注销后,工程结算尾款汇入公司账户。未按规定注销账户的,扣除项目管理保证金,并冻结该项目责任单位的资金,直至手续办妥。五、禁止项目由如下违规使用账户情形:(一)私刻印章开设账户的;(二)出租出借账户的;(三)未按公司规定将资金归集公司账户的;(四)违反公司规定开设账户的。第五章 内部借款管理一、借款的原则(一)联营项目不予借款的原则;(二)借款用途专项使用的原则;(三)逐级报审的原则;(四)信用评级的原则。二、借款的条件(一)借款单位必须无不良借款行为记录;(二)借款单位必须在资金结算中心有账户;(三)项目资金归公司统一管理,会36、计由单位委派,由合法的支付凭证,完整的财务核算;(四)借款项目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有个人有效资产作抵押,并按法律程序办理抵押手续;借款项目的责任单位作为借款项目的担保人,负有连带担保责任。(五)重大借款事项须经各单位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经集团委派各单位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公司董事会审批。三、借款的办理程序(一)借款须提供如下资料:1、借款申请报告(含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等);2、项目借款可行性分析报告和相关承诺书;3、抵押物权证原件;4、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5、价款责任人的诚信证明;6、投资项目须提供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决议或会议纪要。(二)借款审批程序如37、下:1、借款项目提出借款报告,填报借款审批表,经财务资产部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批。重大借款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后,形成决议。2、借款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各单位法律部门配合完善抵押手续,由财务资产部发放借款。四、借款期限和利率(一)借款期限:投标保证金按实际投标占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最不超过6个月,流动资金借款最长不超过1年。(二)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原则上不低于15%。五、借款的管理(一)借款单位应定期向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汇报借款使用情况,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查项目部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二)借款的归还。根据项目受到的工程进度款分批扣回。(38、三)项目在未归还借款本息时,不确认该项目在责任单位的考核利润。经营责任单位应优先支付借款本息,其次才确认自认目标上交款项。六、处罚(一)借款项目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借款单位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将给予挪用资金部分的10%20%的罚款。(二)借款到期末归还的项目,一律不得新购小汽车、发放奖金、工资调级。借款到期,财务资产部有权从借款单位内部账户中扣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暗示归还借款,应提前向财务资产部递交延迟借款报告,说明原因,并作出还款计划,报经公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款到期不还的,不再发放新的借款。(三)逾期借款的,利息上浮20%。第六39、章 资金分块管理一、资金分块的原则(一)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工程款,并对每笔工程款实行分块。(二)项目工程来款划分为四部分,即:应上交管理费、税费、其他代扣款项和项目部生产资金。1、应上交管理费:管理费上交比例按内部承包合同(与经营部的名称统一)确定,全额由公司收取,收取的管理费由公司和责任单位进行分配,分配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情况确定。(供材)2、税费:项目各项应交税费按国脚税务机关规定由资金结算中心代扣。待收到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证明,经核实后办理返还手续。3、其他代扣款项:按各单位相关规定扣缴,如五险一金、项目管理保证金、委派人员费用等。4、项目部生产资金:项目工程进度款在扣除以上三个部分40、后的剩余资金。二、资金分块的办理1、项目资金进入各单位直管账户和已纳入网银系统管理账户的,由资金结算中心实行及时划扣清缴。2、项目资金暂未进入网银系统的账户,由项目责任单位实行定期分块清缴。各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分块工作的,由资金结算中心从责任单位的内部账号划扣。特殊情况,可书面陈述理由申请延期,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三、资金分块的要求(一)个单位应推广使用网银管理系统,搭建资金集中管理信息控制平台,实行资金的实时监控。(二)强化时候工程款统计,及时、准确地了解各单位项目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各单位应定期核对时候工程款和管理费收缴情况,确保完成资金分块清缴任务。(三)各单位资金结算中心应每41、季度与各项目责任单位核对资金分块情况,确保资金分块到位。(四)各单位应严格按资金分块中限定的管理费额度执行,凡费用超支,需申请调剂资金的,须提供本单位详细的费用开支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五)各单位应确保所有项目资金分块到位。凡未纳入资金分块管理的项目,不得确认当期考核利润。同时,公司将追究项目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六)集团总公司对资金分块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各单位资金分块的落实情况及分块覆盖率给予评价,并纳入各单位领导年度考核范畴。第七章 项目财务总监委派管理一、任职条件(一)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42、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二)熟悉会计各个岗位的工作,在本行业会计主管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之臣。(三)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二、委派与管理(一)财务总监委派程序是:由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提名,人力资源部考察合格,经各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二)财务总监在任期内,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比照本部门工作人员管理。(三)财务总监实行回避制度。被委派43、项目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委派到该项目担任财务总监。(四)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三、职权和职责(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及集团、各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二)根据会计制度及集团、各单位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部的会计工作。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情况,加强成本控制,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及时向各单位汇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对会计业务的指导及监督。(三)监督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足额缴纳税费及公司各种款项,合理使用自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定期对所在项目的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44、,及时收回债权,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各单位财务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参与所在项目经营管理活动、参加有关会议,及时、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委派财务总监对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受理,同时报告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六)财务总监对所在项目财务弄虚作假、隐瞒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重大事项有向各单位汇报的责任。(七)财务总监代表单位行使权利,直接对各单位财务资产部负责。财务总监每季度向各单位财务资产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四、薪酬待遇(一)财务总监作为被委派项目领导班子的组成成员,其薪酬可由各单位参照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标准执行,由各单位统一发45、放。(二)薪酬标准:财务总监的工资按照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台的职工薪酬管理办法享受各单位规定的相应待遇。委派到外地任职的,可参考当地工资标准,适当给予外地施工津贴和补贴。委派到各单位直管项目的,由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向项目部收取会计费用。五、考核(一)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每年对委派财务总监业绩进行考核。(二)考核(方式)采用述职、实地检查、听取被委派项目意见等方式。(三)凡委派财务总监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会计法规及集团、各单位内部有关制度,发挥核算、监督、服务三大职能,考核为优秀者,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四)财务总监在实施核算、监督和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所在项目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对46、所在项目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未履行监督职责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于考核不胜任工作的财务总监,解除聘用合同。由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八章 会计核算办法一、基本要求(一)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各项会计数据、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及时,定期向所属单位提供各项财务信息,并接受所属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二)项目部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切实作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稽核工作;保证及时上交国家税费,足额上交利费。 (三)项目部按利润中心核算陌生对会计事项进行核算,最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47、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同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计提税金;按期向所属单位报送会计报表。二、会计科目 (一)科目设置 根据会计企业准则,结合集团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设置如下基本会计科目。一、资产类1617临时设施摊销四、权益类1001库存现金1618临时设施清理4103本年利润1002银行存款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1122应收账款二、负债类五、成本类1123预付账款2202应付账款5401工程施工1221其他应收款2203预收账款5402工程结算1225内部往来2211应付职工薪酬六、损益类1403原材料2221应交税费6001主营业务收入1411周转材料2241其他48、应付款6401主营业务成本1616临时设施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增设会计科目,增设的会计科目必须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报所属单位备案。 (二)使用说明1、库存现金1001(1)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项目部的货币资金。(2)项目部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各种款项必须由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人或授权人审核签字,同时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实收工程款的30%。(3)库存现金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等支出;出差人员差旅费;零星支出。(4)项目部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日49、清月结,账款相符。(5)账务处理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贷记“银行存款”。支付现金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应付职工薪酬”等,贷记“库存现金”对现金进行盘点时,如为现金短缺,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如为现金溢余,借记“库存现金”,红字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2、银行存款1002(1)银行存款是指项目部存放在银行或所属单位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货币资金。(2)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到指定的银行账号;项目部一切支出单据,必须由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人或授权人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其他支出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3)项目部应按开户银行50、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4)项目部应设立支票领用台账,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5)账务处理支付款项时借记“内部往来”、“应付账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等,贷记“银行存款”。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建设单位”、“其他应收款*”等。以所属单位名义办理保函业务,支付开具保函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保函保证金*单位”,贷记“银行存款”;支付开具保函手续费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51、”;收回保函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保函保证金*单位”;以所属单位名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单位”,贷记“银行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材料款时借记“应付账款*单位”,贷记“其他应收款银行承兑汇票*单位”;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承兑汇票*单位”,贷记“其他应收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单位”、“银行存款”。项目部外部账户资金归集到所属单位内部资金结算中心时,借记“银行存款内部资金结算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外部账户”;项目部收到所属单位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划拨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外部账户”,贷记“银行存52、款内部资金结算账户”。 3、应收账款1122(1)应收账款是指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进度款,本科目只反映工程结算款项。(2)账务处理 季末按完工进度借记“应收账款*建设单位”,贷记“工程结算”。4、预付账款1123 (1)预付账款是指项目部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及备料款。 (2)账务处理预付分包工程款时,借记“预付账款*单位”,贷记“银行存款”5、其他应收款1221 (1)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目部与所属单位除内部往来之外及横向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均在此账户核算。 (2)账务处理 发生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回或冲抵时做相反53、的分录。 (3)本科目应按用途、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并定期核对。 6、内部往来1225 (1)内部往来科目主要核算由所属单位代扣和返还的各项税费、扣缴的管理费及项目部应叫来的管理费。 (2)账务处理 本科目借方反映所属单位返还的各项税费和项目部应交的管理费,贷方反映所属单位代扣的各项税费和扣交的管理费。 收到代扣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凭单时,借记“内部往来税费*单位”,贷记“银行存款”,返还时作相反的分录。 收到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及防洪基金凭单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季末按主营业务收入和上交比率计提管理费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内54、部往来上交管理费*单位”;上交时,借记“内部往来上交管理费*单位”,贷记“银行存款”。7、原材料1403(1)原材料是指用于工程施工并购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砼、地材等主要材料,各种金属材料、木质构建等结构件,以及用于施工的各种辅助材料、零星材料。(2)账务处理 根据发票、验收单据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月末按材料暂估价格,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几张凭证予以冲回。收到有关结算凭证时,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单位”。原55、材料的发出计价原材料发出时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如果库存不多,可采用个别计价法。 计算公式:材料单价=(期初材料金额+本期进货金额)/(期初材料数量+本期进货数量) 材料发出时,根据材料耗用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贷记“原材料*材料”。8、周转材料1004(1)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可以基本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并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工具性材料,如木模板、钢模板(包括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扣件等)、挡土板、脚手架(如搭脚手架用的竹竿、木杆、钢管、跳板等),以及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2)项目部根据使用周转材料的具体情况,采取一次摊销、分期摊销等方法摊销。按材料类别如56、模板、竹架板、架管设置二级明细科目。(3)账务处理取得时,借记“周转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贷记“周转材料*”。9、临时设施1616、临时设施摊销1617、临时设施清理1618 (1)临时设施是指项目部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 (2)账务处理 搭建时,借记“临时设施”,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建造合同工期分期摊销,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用”,贷记“临时设施摊销”。 报废或拆除时,应对临时设施进行清理,发生清理费时,借记“临时设施清理”,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收回残料或变价收入时,借记57、“原材料”、“银行存款”,贷记“临时设施清理”。清理后为净收益时借记“临时设施清理”、“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为净损失时,借记“临时设施清理”、“临时设施摊销”、“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贷记“临时设施”。10、应付账款2202 (1)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或租赁材料、设备及接受劳务供应等而预付或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2)账务处理预付购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单位”,贷记“银行存款”购买、租赁材料等或接受劳务供应时,凭相关结算单,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账款*单位”。 付款时凭领款单、收款收据等,借记“应付账款*单位”, 贷记“银58、行存款”。11、预收账款2203 (1)预收账款是指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建设单位代付应由项目部承担的水电费和材料等款项。 (2)在施工期间,该科目余额不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其余反映工程从开工至报告期累计收取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并办妥结算后,该科目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该科目结平。 (3)账务处理 收到建设单位以货币资金支付的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建设单位”。 收到建设单位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工程款时,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交所属单位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管理。收到票据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预收账款”;票据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59、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贴现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以票据支付材料款时,借记“应付账款”、“库存材料”,贷记“其他应收账款”。建设单位以实物形态抵拨工程款时,按双方约定价格,凭建设单位材料调拨单据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材料”,贷记“预收账款*建设单位”。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根据工程结算书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当工程结算书材料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红字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或“原材料*材料”,红字贷记“预收账款”。 建设单位以水电费抵拨工程款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用”,贷记“预收账款*建设单位”。12、应付职工薪酬2211 (1)应付职工薪酬是指项目部为纳入所属单位社会统60、筹的职工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2)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应付职工薪酬设如下二级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 (3)账务处理 发放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付款五险一金(代扣个人部分)”、“其他应付款个人薪金所得税”;“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项目经理部上交五险一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单位部分)、“其他应付款五险一金(代扣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 季末分析结转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贷记“应61、付职工薪酬”。13、应交税费2221 (1)应缴税费主要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印花税、代扣个人薪金所得税、防洪基金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其借方反映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贷方反映按施工产值计提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附征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其他应付款项目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 (3)其他税费按实际发生额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核算。 (4)账务处理季末按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税费比率计提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62、加时凭完税发票及凭证,借记“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缴纳其他各项税费时凭完税发票及凭证,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14、其他应付款2241(1)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内部往来之外的各种应付、暂收单位(不包含向所属单位的暂收款项)或个人的款项及附征的个人所得税。(2)项目部各项借入款、垫付款,应由项目承包责任人承担,与所属单位无关。借入款、垫付款均应汇入项目部的银行账户,未通过银行账户的款项不得在实收工程款中支付。(3)账务处理项目经理部缴纳附征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项目个人所得税”,贷记63、“银行存款”;项目清算时“其他应付款项目个人所得税”科目余额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科目结平。收到各项借入款、垫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单位”。 15、本年利润4103 (1)本科目核算项目实现的利润总额 (2)账务处理 结转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本年利润” 结转成本税金时,借记“本年利润”,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季末“本年利润”结转至“未分配利润”科目。16、工程施工5401(1)工程施工核算项目部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2)项目部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划分为工程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64、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是指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工程施工”科目下社二级科目“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其中合同成本下设“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三级科目。(3)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等。应付农民工工资应设置台账,按照承包单位和承包人,分别登记应付、实付、欠付农民工工资金额等事项。(4)直接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半成品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周转材料及租赁费、现场材料人员的工资、材料节约奖等。 (5)机械使用65、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发生的中小型维修费、机械租赁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燃料费以及机械操作人员工资。项目使用的各种机械应从专业机械租赁单位租用,项目依据租赁合同、租赁台班和台班单价按期结算租赁费。 (6)其他直接费是指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水电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远征费、冬雨季节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摊销及租赁费等。 (7)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发生时根据工资结算单等原始凭单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应付职工薪酬(纳入所属单位社会统筹职工)”等相关科目。(8)66、项目部所需机械设备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不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所需机械设备均通过所属单位或专业设备租赁公司租赁。其发生的租赁费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科目核算。项目部必须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查。(9)项目部分包工程的成本核算,应按预付分包工程款与合同成本预算比例分配计入各成本项目。(10)账务处理根据民工工资结算单,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贷记“应付账款*班组”。材料耗用、摊销、租赁时,根据有关原始凭单,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工程项目完工后,已耗用的材料有剩余时,应做材料入库处理,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红字借记67、“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库存材料变卖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支付接卸设备进出场费、修理费、租赁费时,根据相关合同、发票等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单位”等。发生其他直接费用时,根据相关凭单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临时设施摊销”等。发生间接费用时,根据工资结算单等原始凭单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纳入所属单位社会统筹职工)等相关科目。分包工程成本分配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成本项目”,贷记“预付账款”;待分68、包工程结算后,按分包工程结算价格对已分配的各成本项目进行调整。17、主营业务收入6001、主营业务成本6401、营业税金及附加6403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合同的初始收入以及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合同总收入最终以工程结算书确定。 (2)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结转。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统计产值)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69、中标价)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当期确认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费用。当期确认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毛利。 (5)账务处理 季末,根据统计产值,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季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合同毛利。 如果合同预计成本小于合同预计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含营业税金及附加、上交公司管理费、项目利润)”,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合同预计成本大于合同预计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毛70、利”。 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营业税”、“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税费教育费附加”。 季末计提上交管理费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内部往来上交管理费*单位”。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转入本年利润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本年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工程竣工结算后,根据结算价格调整收入、成本。差额部分确认收入时比照上述账务处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科目结平。A、当“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小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余额时,借记“工程结算”、“工程施工71、合同毛利”,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B、当“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大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余额时,借记“工程结算”,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项目部分包工程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和计算问题,应视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属于项目部代收代付的分包工程款(如水电安装),不确认收入。均纳入“预付账款水电安装工程款”账户核算。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付账款水电安装工程款”;支付水电安装工程款时,作相反分录。 属于项目部总承包的分包工程(如土石方、桩基等),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其分包款均在“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款”账户归集。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按进度72、扣除应交管理费和税金后),借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款*单位”,贷记“银行存款”;同时按预算比例计入成本项目,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各成本项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款”。确认分包工程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参照上述处理。三、会计报表(一)项目部应当按季度、年度向所属单位报送会计报表,提哦那个相关会计信息。 (二)报送会计报表的内容 1、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附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应收款项情况表、工程成本表(要求按季、年、自开工累计成本三个内容分别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汇总表(要求按季、年、自开工累计收入分别计算填报)、资产负债表明细科目展开余73、额表、银行对账余额调节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支出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动态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年报填报)、存货质量情况表(年报填报)、人工成本情况表(年报填报)、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表(年报填报)。3、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1、资产负债表 (1)年初数按审定的上年年报期末数填列。 (2)“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借方期末余额与“预收账款”科目贷方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预收账款”项目不填列。 (3)“存货”项目,应根据“原材料”、“周转材料”科目借方期末余额填列。 (4)“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属于表外科目,工程结算其中“工程结算”是“工程施工”备抵科74、目,期末列报表时,需根据两个科目的账户余额抵消填列,若抵消后,“工程结算”为贷方余额,列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科目;若抵消后,“工程施工”作为借方余额,列资产负债表“存货”科目。 (5)“其他流动资金”项目,应根据“内部往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填列。 (6)临时设施摊销净额列入到“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8)“应缴税费”项目,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内部往来”科目贷方余额填列。2、利润表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75、。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填列。3、现金流量表 项目部作为一个核算主体,其所有会计事项均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反映。 (1)现金流入部分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部根据收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仅指收到货币资金)填列; 收到的税费返还;该栏填列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栏填列除以上二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2)现金流出部分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6、本行填列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账款以及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现金等。如购买材料、分包结算、支付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等现金支出。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该栏填列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现金。具体指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津贴和补贴,各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等。 支付的各项税费;该栏填列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各种税费。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行填列除上述三项以外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四、财务决算 (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50天内,项目部委派会计应及时做好财务决算工作,准备确认合同收入,全面归集工程成本,认77、真清理债权债务。 (二)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后,确认资产负债及损益,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属单位财务资产部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对项目部的财务决算履行情况进行核定,为项目终结审计做好准备工作。 附: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实例 一、利润中心核算模式账务处理 1、季末按产值确认收入时 (1)借:应收账款 500 贷:工程结算 5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473.27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上交管理费 10 三税 16.7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3)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725 贷:应交税费 16.725 (4)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贷:内部往来上交管理费 10 (5)借:本年利润 78、49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73.27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725 借:主营业务收入 490 贷:本年利润 4902、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 贷:预收账款 5003、支付上交时 借:内部往来上交管理费 10 贷:银行存款 104、支付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三税款 16.725 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26.7255、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63.275 贷:银行存款 463.2756、工程竣工时 (1)借:预收账款 500 贷:应收账款 500(2)借:工程结算 5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63.275 合同毛利 26.275 其他应付款个人79、所得税 10二、分包工程核算账务处理1、季末按产值确认收入 (1)借:应收账款 500 贷:工程结算 5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473.27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上交管理费 10 三税 16.7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3)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725 贷:应交税费 16.725 (4)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63.275 贷:预付账款 463.2752、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 贷:预收账款 5003、支付分包工程款 借:预付账款 463.275 贷:银行存款 463.2754、支付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 16.725 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10 贷:银行存款 26.80、7255、工程竣工时 (1)借:预收账款 500 贷:应收账款 500 (2)借:工程结算 5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63.275 合同毛利 26.275 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10第九章 财务清算及后续管理一、基本要求 (一)财务清算管理机构为各单位财务资产部门,负责对项目部进行财务清算管理。 (二)财务清算是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施工合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及各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清算。 (三)委派会计在30天内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财务结算,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各单位财务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竣工结算时间和项目部归属管理范畴,有序地进行财务清算指导。项目财务清算为20个81、工作日,执行工程时效管理,超过工作日应报告所属单位。二、清算的实施 (一)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结合集团施工项目的管理特点,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根据建设施工合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对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清算;1、工程结算收入;2、财务收入;3、工程成本;4、债权;5、项目的绩效(税金、上交、盈亏);6、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各单位财务资产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财务清算时,项目部经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项目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和详细的工程结算资料(便于清算及法律诉讼);2、建设施工合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3、项目部承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其他零星工程结算书及项目承包施工合同的补82、充条款,4、项目与建设方资金及往来签证;5、完整的项目工程纳税证明;6、齐全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7、各类经济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为确保国家税收、各单位管理费的收取,在清算期间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应对项目经理部财务情况全过程进行系统了解,严格实施清算程序,及时将项目的清算情况向各自单位出具财务清算报告,应根据要求送达各自单位审计部门进行终结审计(四)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对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进行归档管理。三、后续管理 (一)个负责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审计部门对项目终结审计报告进行项目清算后续管理。管理的基本要点:1、加强对审计部门确认的债权债务的管理。2、配合组织追收工程款。3、配合组织清缴项目尚83、欠国家的税收及其他往来。4、严格控制项目后续资金走向,项目资金的支付应根据审计确认的债权、债务进行办理。项目后续发生的工程回访维修费用,需经职能部门签证方可支付。5、项目的债权、债务确认清偿完毕后进行项目承包节余分配。6、根据建筑施工合同,工程保质期最长为五年,项目经理部自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五年内应收回工程款。项目的债权、债务在该期间内应全部清偿完毕。超过五年尚未清偿的债权、债务要进行个案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 (二)项目经理部的债权、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归档。第十章 附则一、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二、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计算总公司财务资产部。xx建工集84、团项目体系运行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2第二章 组织与管职责(第五条)2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要求(第六条至第十条)3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项目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加强对体系运行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管理体系整体运行水平,以达到质量让顾客满意,环境让社会满意,安全让员工满意的目的;确保管理体系运行符合要求,持续改进体系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要求项目对过程、区域进行策划、控制、监控、测量、数据分析,进而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实现管理目标,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要求项目体系运行85、工作应针对建筑安装工程产品的特性,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作出适合本项目管理需要的规定,以规范和完善项目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由体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各项目是全集团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的主题和具体执行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在集团总体部署下,认证贯彻落实管理方针和目标,项目要结合工程特点,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对管理体系运行进行策划,合理分配各要素,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分管要素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及相关规定,做好本项目管理体系运行工作;提供合理的资源配置,保证能后有效的开展工作,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三)在经营、生产过程中严格86、执行文件化体系规定的过程、程序、格式等要求;制定本项目部的管理计划,专项方案,识别危险源、环境因素,对项目施工实施全过程控制;是管理体系在项目经营、生产中更能体现适应性、符合性、有效性。 (四)在审核和监督检查期间各项目需全力配合、积极参与接受认证监督机构、各职能部门、内审组对管理体系工作的监督审核,对审核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分析发生不符合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项目应建立有效的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机制,策划和实施监视和测量,及时获得不同阶段中的有关信息;包括顾客满意,产品质量,相关法规要求,环境、安全绩效表现等运行有关的数据信息;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必87、要时,及时向上级反馈,以持续改进整个管理体系。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管理体系运行的策划。 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管理目标指标和旨在现实目标指标的项目质量计划,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否及时。 第七条: 管理体系运行的控制 实施文件规定和策划结果的管理,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项目质量计划、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等以及安排所需的支持性的培训、交流、记录等活动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条: 管理体系运行的监视测量及改进 内、外审计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包括顾客满意,产品质量、遵守相关法规要求情况、环境、安全绩效表现等实施过程的监控、分析、纠正88、和预防措施的制定,改善建议的提出以及跟踪验证,是否及时制定并进行。是否收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守法情况、内审情况等资料和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记录,为监视测量的符合性提供证据。 第九条 奖励适用情况:(一)体系健全,职能要素分配合理,能够有效贯彻落实方针和目标,切实履行体系运行管理职责;(二)针对本办法要求的考核内容及标准(IS09001、IS014001、GB/T28001)开展工作,对内要求严格,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三)质量计划、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切合项目实际并得以执行。(四)经监督审核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体系运行工作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为出现“两张皮”现象。 第十条: 处罚适用情况:89、(一)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管理方针和目标,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或出现严重不合格项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致使本单位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影响认证工作;(二)出现不合格项后,不积极进行整改、在纠正措施的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制定的纠正措施不落实的。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部的管理体系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体系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建工集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2第二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责任制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2第三章 项目部安全费用支出规定(第九条至第十条)3第四章 项目部安全资料管90、理(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3第五章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4第六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5第七章 从业人员暗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5第八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八条)6第九章 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7第十章 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8第十一章 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10第十二章 项目部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10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和安全奖惩规定(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一条)11第十四章 项目部伤亡调查处理规定(第六91、十二条至第六十七条)12第十五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至六十九条)14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体系。 第一条 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项目部首先要对生产中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二条 坚持动态管理。项目管理的生产活动,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因安全变化因素贯穿生产活动全过程。项目部必须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对生产中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强力的安全责任感、熟92、练的专业技术、先进的生产安全管理方法,按PDCA循环要求实施,使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到新的台阶。 第二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责任制定 第四条 集团总公司(子公司)必须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工程(科技)部、质安处九人以上(注:均持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组成。分公司(区域局)必须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工程(科技)科、质安科七人以上(均持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组成。 项目部必须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含消防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数5人以上,小组成员包括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等。93、 第五条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没月末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和布置项目安全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制定安全控制目标值及相应的安全计划,并定期进行目标考核,(详见附件一:项目部安全鼓励目标及目标考核)。 第七条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按住建部规定要求配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做到: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部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94、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部分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4、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数的5。 5、项目部安装两台以上塔吊(含人货电梯)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两台以下塔吊(含人货电梯)须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 参见湘建建(2010)109号文,关于印发xx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95、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级各职能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其工作职责不能代替安全职责,并列入管理人员年终考评内容。(详见附件三:项目部各级各职能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第九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湘建建200678号)文件要求提供审查资料,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结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必须组则填报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第三章96、 项目部安全费用支出规定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要求业主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理备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工程直接费用(参见建标办200589号)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保证该项目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其中应急救援材料、设施准备、安全检查评价费、培训教育费、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等总计安全生产产值有效投入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专项明细账目,建立安全费用投入台账并上报公司。建筑施工97、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为2.0%;水利水电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参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第四章 项目部安全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能覆盖所有施工面的安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必须做好安全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98、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第五章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十六条 项目部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安全教育将采取统一授课及分班组培训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章;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工人入场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由项目技术部门组织,时间不少于15小时,教育面要求到100%,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卡。 2、班组教育由新工人所在班组进行,由项目安全管理员组织。 第十九条 对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实99、施应用由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变换工种、换岗、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的教育后方可进入岗位。 第二十条 各班组必须开展危险预知的活动,利用定期的安全生产活动和施工的小组的班前安全教育,讲授危险源控制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工伤事故而歇工人员须在复工前由项目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停工教育,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按照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学校的通知(湘建人教2007144100、号)文件要求创办农民工学校,项目部应确定好学习场地,有教育设施、设备、由校规,由培训老师和教学计划。第六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直接从事下列作业的人员均为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蓝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二十四条 特总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发证。由项目部推荐,公司组织向当地政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部门进行。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101、十六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项目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花名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第七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 1、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2、有权对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4、发现有危及人生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紧急避险。 5、应该获得项目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6、有权批评、检举项目部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违法。 7、受到伤害时,有权获得赔偿。 8、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 从业102、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 2、从业人员有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表征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了正确佩带和使用的培训教育情况下,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项目部不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3、从业人员应自觉地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质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条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义务。 4、从业人员有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103、告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工作。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3、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抛投物料,严谨赤脚和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4、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其他高耸金属桁架上下。5、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随意移动和处104、理。6、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处罚条例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第三十条 集团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区域局)、项目部应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含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1、集团总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对分公司(区域局)质量安全管理和在建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贯标工作大检查。查出存在一般事故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工并挂出黄牌警告,直到整改到位方可复工生产。 105、2、各分公司(区域局)每月对所管辖项目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贯标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制定项目部立即组织整改和回复。同时,每季度进行总结评比,报集团总公司(子公司)工程科技部备案。3、项目经理部定制足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对存在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到位,并作为下次安全教育的内容。项目部应积极主动接受国家、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带队。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落实;查防护实施;查隐患和违章。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安全生产检查依据JGJ59-99检查标准执行106、,避免随意性和露项。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要建立检查、整改、登记台帐。 第三十五条 由于气候、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经检查负责人确认合格并呈报公司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工。第三十六条 项目安全员要督促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证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第三十七条 项目每次的安全检查应该写出107、书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对事故隐患,要实事求是地具体描述,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意见。项目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所需资金等腰签署明确意见,并督促落实。第三十八条 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吃长安全检查过程中,依据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处罚和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等应急措施。第三十九条 专职安全员每日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得不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章 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一条 危险性较108、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集团总公司(子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后,再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经专家论证。参见393号国务院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必须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要经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项目技术员、安全员、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项目技术员、安全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要按照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109、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3、各施工队负责人或班组每天要向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现场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4、班组每天应开展班前安全活动,交代当前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防范措施。由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做好记录。5、所有书面交底书,要由交底时间、交底内容、交底人签字,被接受交底人签字并按手印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第四十三条 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审批后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设计规范(JGJ147-2004,J376-2004)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第四十四条 项目技术部门做好季110、节性施工方案。(详见附件五:项目部季节施工管理)第十章 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一般设备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为设备的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2、设备进入作业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3、设备必须按照出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谨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齐全、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由缺损时应及时修111、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5、安全保护性能差、过时淘汰设备、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设备项目部不能使用。6、建立设备台帐和隐患排除记录。第四十六条 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用于项目部的各类搭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 1、项目部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专项资质和安全许可证。项目部主管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以自行承担所承建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俺安装、拆卸。但必须是具备公司的专业安装队伍。2、委托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必须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部和租赁单位应当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协议),112、依法明确维修保养、日常操作和管理、安全责任及事故经济责任等内容。3、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30日内,项目部应按照xx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9340号文)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手续。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以后7日内,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手续。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查验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查验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113、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拆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对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必须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制定有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5、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情况。并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的进行安全管理。配备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的司索工、起重信号工配合起重吊装。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检查。6、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停止使用6个月以上的,重新启用前,必须经检测机构重新进114、行检验检测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第四十七条 附着式升降设备安全管理 1、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必须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2、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结构上使用不同形式的架体、附着支承结构的、升降设备和升降方式组成的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具有足够强度和适当刚度的架体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能够适应工程结构特点的附着支承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应具有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荷载的控制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升降动力设备;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以确保架体操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架体上的物料坠落伤人。3、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安115、全技术交底。4、附着升降脚手架所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文件。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严禁投入使用。5、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项目设备管理员和安全员应进行检查确认、并记录。6、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操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拆除工程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严禁抛仍物料。参见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第四十八条 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场合格证。项目部禁止购买和租赁劣质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116、设备、设施和材料。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公布的;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4、项目部自认为危及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第十一章 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项目材料部门正确选择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供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购买。第五十一条 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117、,即“三证”齐全。第五十二条 材料部门必须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台账,掌握其供应单位、质量状况、数量、使用人员、使用日期、测试复检等,对采购及发放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第五十三条 项目施工部门必须配备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验,不合格的、失效的疑虑不准使用。第十二章 项目部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分时段和区域性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危险频率、评价危险程度。识别、评论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根据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118、演练方案。 第五十五条 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工程所处环境特点,从噪音、污水、废弃物、扬尘、废弃、能源、资源利用七个方面进行识别、评价,列出环境因素清单,进行评价,确定重大环境因素,制定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项目部施工部分针对所设定的措施进行监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第五十六条 编制好各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明确实施的责任人,方法和时间。方案编制时应明确依据的标准、规范、有计算、有详图、有详细文字说明和具体实施要求。项目施工人员对方案的实时情况进行落实,使安全施工达到优良。 第五十七条 由项目材料部门对相关方(如供方、分承119、包方、供应商等)进行必要的安全要求交底。 第五十八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项目部醒目位置,制作和悬挂施工阶段危险源告知牌,明确告知分阶段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点悬挂(张贴)危险警告标示和标语。 第五十九条 项目部技术部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详见附件五: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和安全奖惩规定 第六十条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为领导责任和管理人员责任。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安全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领导责任的人员;管理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理的安全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管理责任。120、 第六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的,对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对管理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款。造成较大损失的,对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管理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或者对公司的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安要求认证进行整改的; 2、现场存有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3、滥用职权,批准或者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施工队伍;批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121、标准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指非法用工、雇佣童工或者未成年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不应该从事的工作等); 4、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或发现违章不加制止的,做成事故的; 5、对各级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方法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项目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第六十二条 对建筑市场负责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2、行政处罚: 1、项目部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告知书,没有在第一时间,拖延向集团总公司(子公司)报告或根本没有报告,也美有及时整改,造成一般不良行为并公示的。对直接责任管理单位罚款 万元,对责任项目部处罚 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 万元。 2、凡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并公示的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单位罚款 万元,对责任项目部处罚 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 万元; 3、凡被国家通报的直接责任单位罚款 万元,对责任项目部处罚 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第六十三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应给予荣123、誉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施工、安全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六十四条 奖金由项目部在安全经费中提取。第六十五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严肃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患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5、对批124、评或者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期限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7、没有提出设备超过检修期限在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提出配备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知识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十四章 项目部伤亡调查处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施工项目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承担保险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应当统一为分包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后,应当将投保信息告之被保险员工。第六十七条 事故报告 1、发生人员伤亡125、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第一发现者要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或直接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报告内容;2.1、事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详细地点。2.2、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2.3、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2.4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2.5、事故简要经过及抢救措施2.6、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3、报告时间:3.1、重伤及死亡事故,项目部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及部门,公司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受伤人数如有新的情况随时续报。3.2、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项目部应比照伤亡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3.3、发生火宅或场内交通事故,项目部要126、按照消防保卫系统要求及时上报;如果有人员伤亡,须按尚需规定及时上报。第六十八条 现场救护(参照附件四: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第六十九条 事故调查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提供有关资料交事故调查组:1、营业证照及复印件;2、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技术标准、企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5、安全培训材料及安全培训教育记录;6、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作作业证及身份证);7、劳务用工注册备案手续;8、事故调查初步情况(包括: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9、事故现场示意图及照片;10、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的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材料。项目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127、第七十条 事故处理1、必须按要求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领导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调查、整改。并向负责事故处理的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复工报告。2、项目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初步处理意见报事故调查组。3、下列附件资料一同上报:3.1、事故现场示意图3.2、反映事故情况的相关照片3.3、事故伤亡人员的相关医疗诊断书或证明3.4、上级要求提供的与本事故相关的其他材料第七十一条 事故处罚及责任追究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承担因工伤亡事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28、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2.1发生一般事故一起,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记行政大过一下处分(含记大过),可并处2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依据安全职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处罚。2.2、发生较大事故或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或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析,应加大追究力度。发生时其责任追究由集团总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2.3、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隐瞒或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予以解聘。第七十二条 事故报告对外新闻发言人公司授权委任一名代表本单位对新闻发言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129、第十五章 附 则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2010年 月 日期实施。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xx建工集团总公司工程科技部。 xx建工集团总公司 二零一零年四月附件一: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目标考核一、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总体目标:杜绝死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年负伤频率控制在年5。(由项目规模确定在年15) 2、具体要求:A、安全技术交底 100% B、安全防护 100% C、安全教育 100% D、安全隐患整改 100% E、安全周检、巡检频率 100% F、消防设备配置 100% G、专项安全方案(重大危险源)编制、审核、实施 100% H、安全管理资料健全完善 100% I、材料身背、拉动130、防护用品依法采购发放 100% J、文明施工及生活后勤、综合治理等 100% 二、项目安全目标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经理:项目部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考核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安全教育、安全事故整改、安全周检、巡检频率、消防设备配备考核项目后勤副经理:劳动防护用品依法采购及发放、文明施工及生活后勤、综合治理等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安全方案(重大危险源)编制、审核、实施、安全管理资料健全完善2、考核时间:月底、季末、年度结合总结一并进行。3、考核人:A、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考核项目经理 B、由项目经理考核其项目生产副经理、后勤副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4、考核要求:每季度考核131、各项内容,详细情况形成文字。 项目安全目标考核表被考核人: 考核日期编号目标值检查记录考核人结论附件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项目类别项目规模总人数岗位及人数备注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1、其他岗位职责可兼职。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11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15项目负责132、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1、其他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数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5000万元工程合同价1 亿元11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33、1人、资料员1人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合同造价1亿元1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3、当施134、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附件三:项目部各级各职能部门安全岗位职责第一条 施工项目经理或实际控制人或独立承揽工程的负责人安全职责1、 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安全全面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2、 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 提供和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质,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向全体从业人员提供所需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 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135、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保证安全机构、人员和保证体系健全。5、 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心工艺时必须组织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体系的交底。6、 拒绝安排不合格(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和患有禁忌症的)的作业队或人员上岗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7、 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定期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问题,并落实整改到位。8、 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组织施工技术保障力量,保证从业人员劳逸结合,有充分的休息时间。9、 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和生活条件的合理建议,遇到有危机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撤离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10、要建立事故应急救136、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企业和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和从业人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放置累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第二条 主管生产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1、 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管生产同事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事,吧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对因施工组织、安培不合理或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2、 支持安全员工作,主动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3、 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137、负责贯彻实施。4、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以及进场设备的审查和把关工作。5、 负责保证施工现场各种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6、 组织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对发生的事故或常见的违章和隐患,要及时组织分析,弄清原因,找出规律,采取防范措施。7、 督促、检查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第三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1、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问题负技术责任。2、 参与编制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组织编制单位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138、,并负责组织向作业人员蒋姐安全技术要求,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4、 参与关键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的考核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5、 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6、 参与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工作的落实。第四条 项目专职安全员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 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3、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139、有权对违章作业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违纪人身安全的措施,有权指令现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4、 参加本项目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到现场 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5、 协助项目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的班前活动。6、 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7、 负责本项目施工设备(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8、 负责本项目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9、 参加项目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10、参加项140、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11、参加分公司安质科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全会。12、督促并协助项目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13、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14、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施工优秀班组和个人的奖励意见。15、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惊喜监督、检查和指导。1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领导组织对轻伤事故、记录施工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 项目施工人员安全职责1、 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施工的同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2、 安排施工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人力资141、源、机械设备资源的负荷能力,组织搞好均衡生产。3、 在施工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4、 施工调度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应吸收安全人员参加。5、 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准备到位。6、 对因施工组织不当,无故不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施工,造成的事故负责。对工地临建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第六条 项目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1、 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并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签认。2、 参与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工作。3、 在新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技术,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入施工生产前,负责提供安全操作工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进行安142、全技术指导,妥善做好各项安全措施。4、 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七条 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 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手续齐全有效、运转正常,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惊喜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2、 严把各种进场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关,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拒绝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机械设备进场,投入使用。3、 凡新投入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4、 协助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对机械设143、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5、 负责制定或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 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第八条 材料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1、 负责安全生产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对“三宝物品,必须有合格证,生产厂商资质证和产品试验合格证。2、 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备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3、 要忍着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细化有效管理方法,并督促检查全部有关人员遵照执行。4、 做好现场物资的安全堆码工作。第九条 预决算人员的安全职责1、 开工前和144、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2、 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3、 要把安全生产指标列入经营承包考核、兑现的工作之中。第十条 劳资员的安全职责1、 负责安排新入场人员、转岗、复工人员接受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和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2、 负责安排新入场人员、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体检。派工时,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员从事相对应的作业。3、 不得145、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所持作业资格证书规定以外类别的作业。4、 负责提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以及有关岗位人员补贴等的费用计划,并负责发放,管理工作。5、 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对因工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的标准及依据。对因人员配备、人员技术素质问题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第十一条 保卫人员的安全职责1、 负责消防保卫工作,保证消防器材合理分布和管理,保证消防措施到位,保证无关人员不进入施工现场,落实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工作和对工地的消防检查工作。2、 对临建工程,提出有关消费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 负责组织业余消防队146、,组织演练及培训。4、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二条 项目财务人员的安全职责1、 合理计取安全设施费用,安全费用可以超计划,不能缩减。2、 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保证安全费用开支及时。3、 对项目经理有意省减的安全费用进行提醒和劝说,也可以越级上告。第十三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1、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 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3、 负责组织实施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为啥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和措施,组织宣讲本项目、本工种安全健康147、与环保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4、 把安全文明施工工种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工作。5、 提出本工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6、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该项目的施工。7、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设专人看护。8、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必须在现场监督施工。9、 负责对本工地进行安全健148、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10、 主持本工种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11、 有责任对分包单位相邻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帮助。12、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13、 认真进行班后安全小结。14、 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15、 负责进行新入场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交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16、 督促本班(组)人员惊喜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现场。17、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149、奖惩严明。18、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第十四条 班(组)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环保技术工作。2、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为啥健康与环保的规程、规定和措施。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4、 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进行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5、 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第十五条 工人安全职责1、 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2、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使用的工150、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3、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4、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5、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现场。6、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与正确使用设施,不乱拆乱动。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7、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检举和控151、告的权利。8、 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和指导。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附件四 项目部质安管理台账(表格)略三附表一: 年 月 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情况表填报项目(章):项目本月项目职工平均人数(人)月伤亡事故(人)本月负伤月重伤率()月死亡率()本月负伤损失劳动能力工日(天)本月事故经济损失(元)月 累 计死亡重伤轻伤频率()与上月比(%)项目职工平均人数(人)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负伤频率()重伤频率()死亡频率()负伤损失劳动能力(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52、元) 项目负责人: 质安负责人: 实际报出日期: 年 月 日附表二: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台帐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序号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存在隐患采取措施整改验证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责任人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附表三:工程项目单击安全管理台帐按照xx建工集团总公司xx建工集团工程项目三级安全管理台帐(湘建总工字【2009】32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流程控制图序号控制项目控制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制完整 领导小组及成员 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2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制度建立 意外伤害保险 安全费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帐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有教153、育培训制度 培训计划 按计划实施 农民工学校 4安全检查制度有检查制度 检查记录 隐患整改到位 5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危险源控制对危险源识别、评价 对重大危险源有控制措施 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7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审批程序到位 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落实 8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相关规定并落实 有书面交底并签字和按手印 9设备安全管理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缺席的制度并按制度落实 购置的设备是否又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出租或租用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设备管理台帐是否建立 装拆单位和人员具备相应的154、资质 大型起重机设备装拆专项方案经审批 检测合格后才使用 10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有统一规定 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警告标识符合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规定要求 11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制度 事故处理责任人 说明:做的好的打,有缺陷的,没有落实的打。附件五: 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各项目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更加有效地处理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控制和降低由于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企业的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本方案适应于项目部工作范围内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紧急情况的应急准155、备和处理。第一条 原则1、 以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2、 应急救援工作应以保护人员安全;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为优先方向。3、 对于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依纪的原则。4、 事故的定性: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第43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 信息沟通畅通的原则。要求值班人员和负责领导保持24小时开机。第二条 机构和职责项目经理应成立由办公室、施工、财务、劳务、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负责人,并规定其各成员的职责。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事故紧急抢险处理。项目部应成立现场救援组织,应包括:1、 现场156、指挥组。设在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及时处理突发事故。并在项目部醒目位置公示责任人的联系电话,项目所属公司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附近医院直接联系电话,附近派出所、消防队直接联系电话,并保证以上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2、 抢救救灾组。由救护队(义务消防队)和指挥组紧急调集的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紧急抢险工作。3、 技术专家组。由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4、 物资供应组。由项目材料部门负责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5、 警戒保卫组。由项目副经理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盒维持秩序等工作。6、 后期保障组。由项目 办公室主要157、负责接待、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7、 善后处理组。由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由施工管理办公室技术立项,必要时请求公司派员协助,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第三条 应急准备 依据以下步骤和内容,根据自己工作管辖范围,编制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应急准备工作。1.危险评价明确应急对象(自己工作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火灾、爆炸、触电、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脚手架倒塌、深基础护壁坍塌、塔式起重机倒塌、高处堕落、机械伤害、群体食物中毒、流行病等群死群伤的事故。以及可能发生台风、洪水、地震等。2.资源评价对可利用的资源进行预先评估2.1 对组织内部的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是否可以满足应158、急救援措施的需要,如果不能,应当请求公司支援帮助,聘请相关技术人员;2.2 对组织内人力资源进行评估,是否可以满足应急措施的需要,如果不能,应当利用当地社会力量协作;2.3 对组织内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进行评估,是否可以满足应急救援措施的需要,如果不能,首选上报分公司给予帮助,其次可以利用当地社会力量协作;2.4 调查掌握当地社会的各类应急力量组成及分布情况;2.5 必要时与当地社会的有关组织签订应急救援互助协议;2.6 准备好有相关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追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3、应急准备3.1 依据危险评价和资源评估,编制各分项工程急救措施;3.2 针对潜在(可能)159、事故的紧急情况,确定应急救援设备(灭火器、消防栓等其他救助设备)需求,且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应急设备常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3.3 项目部应绘制大型平面图,图中应反映消防设施具体位置(消防栓、水源、消防池等),重点防火部位、有毒气体扩散区域,紧急疏散通道情况。并宣传公布,做到员工心中有数。3.4 建立义务消防队伍,组织学习并定期演练。3.5 培训保管易燃、易爆以及化学危险品员工的保管知识和上述物品的危险数据。并定期检测分析。3.6 配备 紧急药品。3.7 设立安全避难场所,保证通道畅通。3.8 培训员工具备紧急状态下的自保及逃生能力。针对潜在(可能)发生的事故区域(情况)下工作的员工,做160、好安全技术交底。3.9 应急组织及职责的确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序 号 姓 名 职 务移 动 电 话3.10 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的储备,包括救援、救生设备、监测仪器、通信、报警器材、堵漏、消防、交通工具、防护设备、抢救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持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常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序号器材设备名称用 途备 注 1救护药箱临时救护项目部备用,附属医院门诊部2 担 架转运伤员 项目部备用3木方、脚手板临时支护 项目部备用4消防器材消防专用 项目部备用5麻袋、草袋防汛专用 项目部备用6 应急灯夜间临时照明 项目部备用7 车 辆 转运伤员 项目部备用3161、.11 财务部门应预留一定现金,以备急需。4、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训练与演练:4.1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周围存在的危险因素,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掌握必要的防护自救知识,了解逃生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预案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4.2 对负担抢险、救护等职责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训练。使其掌握基本程序和要领,熟悉相关专业常识和技术,提高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水平。 4.3 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演练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电脑推演,实地站位和模拟演习;通过演习,对预案进行评估,评价其可行性,分析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4.4 对以往发生过162、的应急救援经历,及时总结借鉴,对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和完善。第四条 应急救援的响应1、 重大事故报告程序1.1 事故发生后,事故最早目击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主动承担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1.2 项目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上级主管公司。2、 实施应急救护2.1 封闭危险区,根据事故的类别切断事故区供电,采取的措施控制发生事故扩大的可能性。立即拨打110、119、120电话请求支援。2.2 组织群众疏散,集合清点人数,确定遇害和逃生人数。2.3 组织危险品转移,设备转移,主要记录资料转移。2.163、4 事实警戒,防止除救援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再发生意外;保护现场,配合调查。2.5 对被救援出来的人员,由专人登记被送往的救援组织(或专人陪送)。2.6 保证被救和逃生人员的安全、生活和医疗卫生。第五条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依据项目伤亡调查处理规定。第六条 现场恢复1、 在确认危险源及其危害已经消除、事故原因已经调查清楚、该手机的事故资料已经收齐的情况下,应急程序结束,恢复正常状态程序。2、 对事故 的过程进行评价,以持续改进,对应急救援相关的文件体系进行完善修订。xx省建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服务于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安全运营,防164、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建设,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各企业应建立、健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工作机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完善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体系。 第二章 法律事务组织管理体制第四条 集团总公司和所属企业法制工作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具体分管法制工作。第五条 总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一) 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165、的法律事务;(二)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 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四) 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 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 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 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第六条 集团总公司和所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归口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是本企业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按照166、有关制度规定或者授权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法律事务。集团总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应在设立后3个月内完善本企业法务机构。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应及时将本企业法务机构设置情况报集团总公司法制部备案。第七条 法律事务部门工作职责(一) 依法对本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二) 指导、参与合同文件草拟工作,负责对合同文件的审核、监督工作;(三) 参与本企业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四) 负责本企业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五) 负责本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六) 参与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七)167、 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八) 负责本企业法务人员及其他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九) 负责本企业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第八条 根据需要企业可以外聘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代理法律事务。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第九条 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诉讼案件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必须按程序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以单位的名义提起诉讼, 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以单位名义应诉案件,或者其他法律事务的处理,须经总法律顾问同意,法定代表人授权总法律顾问签发应诉案件授权委托书。 企业通过合同、协议书、职务聘任文件将有关授权事项明确转授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按约定168、或者规定执行。未按上述要求取得授权的,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本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写明下列内容:(一)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二) 委托事由;(三) 委托权限;(四) 委托起止时间;(五) 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为有效防范无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切实做好公告、告知等相关工作,在合同洽谈等场所,应明示企业有关授权代理的管理规定,使客户能够知晓行为人有无代理权及其代理权限。第十二条 代理人代理权终止后,应及时收回有关文书资料、印章等,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或通过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169、。 第四章 合同文件审查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述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形式的合同、协议书:(一)股权性投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书、合资、合作合同等、合作公司章程等);(二)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企业改制合同、企业章程;(三)资产转让、处置、资产重组合同;(四)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五)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征地拆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险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六)其他合同。第十四条 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拟签署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合同文件,在签署前应连同法律意见书上报集团总公司审批。所属企170、业在接到集团总公司同意的批复后(必要时报省国资委同意),方可正式签署。所属企业将有关合同文件与投资方案同时送审。第十五条 合同文件签署后应连同法律意见书及时归档,集团总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情况。第十六条 企业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就合同文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一) 合同文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签约各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文件内容提要;(二) 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三) 合同文件存在的瑕疵或法律风险分析;(四) 减少瑕疵或减低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五) 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六) 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171、七) 其他应当披露的内容。 第五章 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第十七条 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制度,以确保其合法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其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报集团总公司备案。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企业行为,所属企业应先征询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后方可实施,该法律意见应归档保存备查。第十八条 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下列行为应获得集团总公司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对外投资行为;(二)企业重组和资产重组行为;(三)企业重大融资行为;(四)企业重大担保行为;(五)其他企业行为。第十九条 企业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就企业行为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172、容:(一)企业行为的主要内容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行为的目标、行动方案和步骤安排;(二)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三)企业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四)降低企业行为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五)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六)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七)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 法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有关业务部门对已生效合同文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法律纠纷出现。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应将法律风险预警机制的方案报集团总公173、司法制部备案。 通过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发现已经生效合同文件可能产生纠纷的,要积极与合同签约的各方协商,争取签署补充合同;对自身在履行合同文件过程中存在的错的,要及时纠正;对合同文件对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文件过程中存在过错的,要及时依据法律程序督促对付严格依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或意见丧失履约能力的,要及时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积极、主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并成立法律纠纷处理工作小组(下称“纠纷处理小组”),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演变为诉讼(仲裁)案件。第二十二条 纠纷处理小组应由各有关只能部门分管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律工作人员组成,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全面了解发生纠纷的合同文件或174、企业行为的有关情况;对企业与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严格保把关;全面收集、整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形成法律纠纷的分析报告;根据法律纠纷的具体情况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法律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解决,应及时做好以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准备工作。(一) 获悉对方当事人声称将以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信函等)或其他信息的;(二) 合同文件约定履行期满3个月后或合同文件的诉讼时效届满前3个月,合同文件当事人仍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三) 知悉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或履约能力的(包括但不限于:濒临破产、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四)175、 纠纷处理小组提出诉讼(仲裁)建议,认为须及时采取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五) 对方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六) 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认为法律纠纷有可能转化为诉讼(仲裁)案件的;(七) 其他应当进行诉讼(仲裁)的情形。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疑难案件企业应当成立诉讼(仲裁)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诉讼(仲裁)工作小组由企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或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外聘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章 诉讼、仲裁案件管理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诉讼案件,是企业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的民事、行政、刑事、劳动争议纠纷等。第二十七条 案件管176、辖(一)企业所涉诉讼案件,由本企业法制部门统一监管;(二)企业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引发的诉讼案件,由该单位负责管辖,报本单位法制部门备案;(三)企业发生的刑事案件由总经理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第二十八条 案件处理(一)以企业或以企业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名义起诉对方的(原告),案件管辖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承办人)必须报请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才能起诉;(二)以企业或以企业下属独立法人单位为被告的案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积极组织应诉;(三)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由相应部门代理(处理)诉讼案件。责任单位委托企业法律事务部门代理案件的,责任单位填写诉讼(仲裁)案件呈报审批177、表,经企业领导批示后,由法制部门受理;(四)案件责任单位需外聘律师承办案件的,由责任单位向本单位法制部门呈报,填写诉讼(仲裁)案件呈报审批表,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外聘律师承办,外聘律师产生的相关遗留问题概由责任单位承担。外聘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案件责任单位必须派人全程参与诉讼活动。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法制部门通报案件的承办进展情况和案件处理结果,并将案件的诉讼文书及时送呈法制部门备案存档;(五)责任单位外聘律师承办案件,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责任单位必须向法制部门提交代理律师的执业证书、从业机构和委托书复印件;(六)重大、疑难诉讼案件,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应及时介绍,并与诉讼代理律师178、共同研究处理意见;(七)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应建立诉讼案件台账,确定案件承办人,跟踪管理案件进展情况、结案情况等;(八)企业法律事务部门代理本单位诉讼(仲裁)案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实行有偿服务。第二十九条 案件责任承担(一)诉讼案件发生的单位和项目的直接当事人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地处理诉讼案件,承担全部办案费用和应负债务。诉讼案件发生的单位与项目的直接当事人责任划分,由案件发生单位(或存续单位)确定;案件发生单位被撤销的,由直接当事人先行承担全部办案费用和应负债务,待案件处理完毕,再由企业认定处理;(二)诉讼案件责任主体不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而变化,其债权、债务纠纷处理由存续单位负责179、,其费用由存续单位垫付。待其处理完毕,存续单位为此垫付的费用和由于该案件发生的相关损失由企业统一认定处理;(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善,引发诉讼案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企业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案件责任单位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局长)是处理本单位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案件承办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处理相关事宜,并主动支持法律事务部门和承办律师的工作,依法举证,积极应诉;(五)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作为诉讼案件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与对方协调处理,同时主动收集证180、据,积极应对诉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责任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企业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六)工程项目引发案件,项目经理部和项目所在单位应积极应对,相关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承担,项目经理部无力或无法承担的,由责任单位承担;(七)由于责任单位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扣划其他单位案款的,被扣划案款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企业财务部门直接从责任单位账户上扣回案款。第三十条 结案管理(一)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和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建立案卷管理制度,案卷管理应当客观、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纠纷案件处理的全貌;(二)诉讼案件结案后,案件承181、办人应将案件所有相关资料归档,并制作结案报告,如卷备查。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诉讼(仲裁)过程、结果、经验教训、企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三)对承办案件中反映的管理问题,经营风险,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和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提出法律意见或有关建议;(四)企业应加强对法律事务承办人工作的监督管理。法律事务承办人应当为本企业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承办人调离的,应及时确定新的承办人。第三十一条 案件检查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每半年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随时进行抽查。在案件管理和处理过程中,有关知情人必须保守按键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事项。外聘法律顾问管理第三十二条 按182、照统一管理、分级聘用的原则,企业外聘律师事项实行审批忽然备案制度。企业聘请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统称“外聘法律顾问”),由法律事务部门集中统一办理。法律服务费50000元以上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第三十三条 如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应与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签署期限不得超过2年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拟受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在合同中作出如下承诺:(一)不接受已经(或准备)与集团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或子企业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业务;(二)不得接受集体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或子企业主要竞争对手或利益关联或对立者的委托业务;183、(三)在合同期内成为其他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本单位。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企业可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集团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合同报集团总公司法制部备案。第三十四条 集团总公司法制部负责总公司本部各单位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企业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与管理工作。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应企业的要求,就企业重要的合同文件、重大的企业行为合法性出具书面意见;(二)应企业的要求,参与企业法律纠纷预防184、和解决工作;(三)定期向所在企业提供法律事务工作评估报告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四)应企业的要求,参与企业的法律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应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1个月,将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考评情况、续聘意见以书面方式报集团总公司批准后,方可与该常年法律顾问续签合同。第三十五条 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的聘请制度按照本办法关于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应就委托事项、费用支付、专项事务法律顾问责任等内容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第三十六条 企业每年将组织对所属各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情185、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如下情况的外聘法律顾问,企业将对其解聘:(一)在本企业组织的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考评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二)违反承诺接受正与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进行仲裁、诉讼活动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业务的;(三)没有合理的理由,未能完成本企业及说书企业委托法律事务工作的;(四)由于过错导致本企业及所属企业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的;(五)被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的;(六)被列为集团各单位法律服务禁入名单的。 第九章 法律业务培训与管理第三十七条 集团总公司应适时组织开展集团法律事务从业人员 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事务培训工作列入企业员工培训计划。 186、企业应加强对企业法律事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快优秀法律人才的引进步伐,逐步增加对法律事务工作的经费投入,增加企业法律顾问在集团内部的经验交流机会和参加社会法律知识学习、研讨机会。第三十八条 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企业法律顾问的评聘工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创造良好工作条件与环境。企业领导在企业经营决策中,要认真听取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事务支出列入企业年度预算,确保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顺利开展。第三十九条 企业每年应制定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计划,并在每年3月15日之前将法律事务工作计划报集团总公司法制部备案。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应在本年度187、结束后的2个月内,将本企业法律事务年度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集团总公司法制部备案。集团总公司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的内容与方式,由集团总公司制定、公布。 第十章 责任与奖惩第四十条 严格时候问责制度,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处理完毕,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在队伍承担法律责任后,在进一步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违法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企业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在合同文件签署前没有通过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并造成损失的;(二)应当审查的企业行为实施前没有通过企业行188、为合法性审查的;(三)护士企业法律纠纷预防工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护士企业法律纠纷预防工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五)违法本办法规定的。第四十二条 集团总公司将对所属企业以下各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或嘉奖:(一)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二)在企业法律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为企业避免或挽回一定经济损失的;(三)所在企业在集团总公司法律事务年度检查中被评为先进企业的。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案件报名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的,根据本企业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案件报告规定,有案不报、迟延上报、或者谎报案情、隐189、瞒案件事实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应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第四十五条 有案不报、迟延保安或谎报案情、隐瞒案件事实,或案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怠于处理案件,导致贻误时机、超过时效,给企业造成信誉和重大资产损失的,比照前条规定从重处罚。第四十六条 案件承办人应认真负责、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权益。承办人怠于处理案件,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按本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时尚未办理完毕的法律事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按本办法处理,确实不能按本办法处理或者按本办法处理会导致程序重复的,经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同意可以按原规定处理。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企190、业其他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诉讼(仲裁)案件呈报审批表 诉讼(仲裁)案件呈报审批表责任单位收文时间年 月 日对 方当事人标的额(万元)受理法院基本案情责任单位意见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年 月 日法制部门意见总法律顾问批示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董事长 批 示备注xx省建工集团项目经理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在项目承接及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意识,规范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完善项目责任人担保制度,乙方处分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应依据本办法191、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防范项目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一节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理部印章包括:项目经理部行政印章和项目经理部财务专业章。第三条 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企业项目经理部印章的刻制、发放、回收和废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发放、回收和废止)等有关工作。第四条 凡中标项目均应刻制项目经理部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成立批文明确的具体名称到公安监管确定的专业刻字社刻制并备案。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印章由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总局局长、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及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员到192、企业法律事务部门领取。领取时,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员应分别与企业签订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责任书,并填写项目经理部印章领用登记表。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批文上预留项目经理部印章印模,一式三份,法律事务部门,市场经营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各一份。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由法律事务部门刻制后按程序移交给财务资产部确定的专门人员,项目经理部再从财务资产部 按程序领取。第八条 凡未经法律事务部门刻制的项目经理部印章,均视为伪造印章,企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领取项目经理部印章后5日内须在其工地办公地点显要位置公示项目经理部印章印模,并说明其使用范围及有关193、规定,公示情况和地点须拍照交法律事务部门存档。 第二章 印章管理与使用第十一条 项目责任单位对所属各项目均应确定一名项目经理印章管理员(一下简称“印章管理员”)。印章管理员的基本任职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原则性强;(2)具有大专或以上的文化程度,办事认真细致负责;(3)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4)能坚持在项目工作,并且具有项目管理的某项技能;(5)必须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6)一般为兼职,大型项目可以为专职。印章管理员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印章管理员。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194、章管理员由企业委派至该项目的财务会计兼任。第十二条 每次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和要求,在企业统一印制的用印等基本上进行登记。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对外签订有关合同,必须报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批,重要合同须同时报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审批。严禁用项目经理部印章签订借贷、担保、施工、分包合同;严禁用项目经理部印章从事任何与本工程业务无关的一切活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的文件、函件、经济技术资料等必须经项目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项目经理部195、印章的,印章管理员应拒绝用印。第十六条 印章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好项目经理部印章,严禁将项目经理部印章交由他人管理。项目经理部印章遗失、被盗,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印章管理员应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本企业。第十七条 在任印章管理员因故不能继续管理项目经理部印章,须按程序将项目经理部印章移交责任单位确定的新的印章管理员管理。分公司所在地就近的项目部印章原则上应交印章管理员所在分公司集中管理。印章管理员离职前未按本办法办理完结印章移交手续,企业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节 印章更换、回收与废止第十八条 项目责任单位因故需更换、重新刻制项目经理部印196、章,按本办法程序重新办理印章刻制、领用手续。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经企业批准可延长至6个月),印章管理员向法律事务部教会项目经理部印章及用印登记本,向财务资产部交回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印章收回后,由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统一保管,待该项目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按有关规定废止。 第三章 项目责任人担保管理第二十一条 企业对所有承接工程项目的项目责任人施行担保制度,对有担保人对与企业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项目责任人的诚信及履约能力提供担保。第二十二条 担保人为项目责任单位常任制副总经理(副局长)以上人员。第二十三条 担保人责任:(一)督促项目责任人197、全面履行承包合同;(二)积极处理项目有关问题。担保人必须积极督促项目责任人处理其所承包项目出现的问题、纠纷、诉讼等;(三)承担担保责任。如项目责任人所承包的项目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担保人必须协助企业向项目责任人进行追偿,并对无法追偿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在项目责任单位递交招标文件时,担保书由市场经营部代表企业与担保人签订。担保书与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包合同一并由市场经营部归档。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担保人可以要求项目责任人为其提供担保。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竣工及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审计部门审计确认项目无遗留问题后,担保终止。 第四章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处分第二十七条 工程价款优先198、受偿权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所享有的法定优先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不能放弃。第二十八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和自觉利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各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必须注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和期限,并依法及时利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为尽快收回工程款,防止承包施工项目损失进一步扩大,若建设方确因项目资金紧缺,继199、续用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且能确保该抵押代理用作支付该在建工程价款,放贷银行要求企业放弃全部或部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企业各项目责任单位,必须经企业审批且在建设方、放贷银行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前提下,才能考虑放弃全部或部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建设方、放贷银行、企业依法签订三方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用该在建工程抵押所贷的全部款项由三方共管,作为该再见工程价款专用款项用于支付企业工程价款并严格实行封闭运行。同事,在三方协议中应约定建设方、放贷银行的相关法律责任。放贷银行应当是该抵押贷款专款专用的保证人,承担贷款挪作他用所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二)建设方向企业提供有效抵押担保并依法200、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三)放贷银行向企业提供有效担保。 项目责任单位应确保向企业所报批文件的真实性。经企业审批同意后,项目责任单位才能以企业名义向放贷银行出具相关文件,且自行承担放弃全部或部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按本办法规定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均由项目责任人承担。第三十一条 项目责任人盗用印章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用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项目责任人承担。同事视情节轻重,由项目负责人向企业支付违约金5000-100000元,并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印章管理员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比照本条前款规定执行。第三十二201、条 印章管理员因保管不善,致使项目经理部印章遗失或被盗,印章管理员须向企业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企业应对其进行其他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 项目责任人或其授意他人伪造、私刻项目经理部印章的,须向企业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 印章管理员不按规定及时交回项目经理部印章,给总公司造成损失或风险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法律事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及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应立即制止,并提出处罚建议。第三十六条 担保人因经济能力等原因无法承担赔偿202、责任的,企业将依据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担保人进行处罚。第三十七条 如项目责任单位或项目责任人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有其他违反行为,致使总公司丧失有限受偿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将依法追究项目责任单位或项目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其他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1、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员责任书2、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印章管理责任书3、项目经理部印章领用登记表4、担保书(分项目责任单位的担保人、项目责任人作为担保人两种格式)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203、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员责任书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规避用印不当、管理不当的法律风险,本人认真阅读了xx省建工集团项目经理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一下简称管理办法),完全同意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愿依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并特立此书: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好印章。因本人保管不善,导致项目部印章遗失、被盗,资源承担违约金3000元。二、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所有需用印多的文件、函件、经济技术资料等均经项目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用印,并按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三、未经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不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对我签订204、合同。不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签订借贷、担保、施工、分包合同;不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从事任何与本工程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四、因故不能继续管理印章,按程序移交项目责任单位确定的新的印章管理员管理。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及时交回项目部印章。五、本人如有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愿意接受企业行政处罚及法律追究。*公司(盖章)代表签字:印章管理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印章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避免用印不当、管理不当的法律风险,本人认真阅读了xx省建工集团项目经理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一下简称管理办法),完全同意管205、理办法的规定,自愿依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并特立此书:一、本人确保严格监管本单位所有项目 经理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二、严格按企业有关规定选定印章管理员;对印章管理员因用印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接受企业对本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三、因本单位原因未及时启用项目经理部印章,由此产生的损失本单位承担;四、本人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领用登记表印章名称项目责任单位印章印模*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经营公司(总局)项目经理部 成立文号项目经理部成立时间印章发放人签名:印章发放时间 年 月206、 日印章管理员领用签字: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意见:项目经理部印章移交记录印章移交人签名印章接收人签名移交时间监交人签名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意见:印章移交人签名印章接收人签名移交时间监交人签名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意见印章收回时间印章销毁时间印章废止文号印章废止时间备注:担 保 书 公司: 我自愿作为 (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的担保保证人,自愿依照xx省建工集团项目经理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承担保证责任。 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 保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担保书适用范围为项目责任单位的担保人 担 保 书 同志(身份证号码: ): 根据你就我承包的 207、(工程项目名称)向*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xx省建工集团项目经理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自愿为上述担保书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提供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 保证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担保书适用范围为项目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208、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第三条:“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xx建工集团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人才队伍建设,科学规划和开发人力资源,构筑符合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具有行业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人才环境,夯实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规范人209、力资源管理行为,为集体“创新、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人力资源的管理原则。一、以人为本原则。集团始终要坚持以为人本,努力创造适合各类人才学习、工作、生活的环境,构建成长有通道,工作有平台,事业有前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二、优先发展原则。集团要按照人力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有限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的思路规划并经营人力资源。三、合同管理原则。集团要全面落实全员劳动合同制,对各类人员均要依法、依规实行合同管理。四、分配效能原则。集团要确保单位效益,兼顾公平分配有的前提下,建立个人绩效与个人效益成正比的具有激210、励效用的分配机制,按规定进行分配。第三条: 就团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主要内容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集团人力资源工作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集团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二、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组织设计、人力资源的规划、员工招聘与调配、晋升、员工教育培训及开发、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员工档案管理等。第四条 人力资源的分类 一、集团人力资源分在册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用工三大类。(一)在册员工:各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引进(招聘)程序引进的,并与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对在册员工,根据其工作态度,211、分为在岗员工、待岗员工、下岗员工、长病长伤员工、提前退养和委托代管员工。 1、在岗员工:指在册员工中,由单位调配打具体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在公司的员工。2、待岗员工:劳动合同期内,因工作任务结束短期离开工作岗位等待安排的员工。待岗个的待岗期限原则上应在一年以内(含一年)。3、下岗员工:与企业签订了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过待岗后仍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员工。4、长病长伤员工:与企业签订了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因病和因公负伤病休六个月以上的员工。5、提前退养员工: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工作年限满30年(含30年)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单位休养的员工。6、212、委托代管员工:指自愿离开企业并与企业接触劳动合同,但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企业管理的员工。委托代管的员工。委托代管的员工进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按谁会人才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收费管理。 (二)临时员工:各单位签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劳务用工:各单位根据施工或工作的需要引进的合格劳务供方提供的劳务人员。 集团所属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对员工进行分类统计并上报人事统计年报。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第五条 人力资源的规划的制定与管理一、 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的现实工作需求,认真分析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并根据企业外部及内部各种环境,制定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和近期滚动式人力资源213、计划,对人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二、 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源现状分析、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分析、人力资源的执行与保障措施拟定。三、 人力资源规划的期限。集团人力资源规划分10年期、5年期和1年期的实施计划,并实行滚动进行,及时调整的动态管理。四、 资源规划的审定与执行。各单位人力资源规划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拟定,经各单位董事会(党委会)审定、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总公司。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各单位人力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形成集团人力资源规划,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后,转批执行。 第三章 招聘与配置 第六条 人力资源配置原则:集团各单位要按照结构优化、适度储备的原则,根214、据人力资源规划合理进行人力资源配置,避免主观性、盲目性,防止人才的短缺、过剩及结构的不合理。 第七条 人力资源的配置形式一、集团现有人力资源的择优选拔任用;二、集团现有人力资源经培训后安排到合适岗位;三、引进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才。 第八条 人力资源的配置类别与要求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构筑五支人才体系。一、构筑领导干部人才队伍。按照综合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具有战略决策能力,能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热爱企业、清正廉洁 、具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的标准,配置集团各级领导干部。二、构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按照职业素质好,市场意识强,熟悉国215、内、了解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在生产经营,经济管理等方面有一定造诣的标准,配置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三、构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管理能力,能够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标准,配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四、构筑复合型党群人才队伍。按照政治理论水平高、思想素质好、用于奉献、了解生产经营,具有丰富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的标准,配置复合型党群人才队伍。五、构筑生产技能人才队伍。按照爱岗敬业、具有专门技能、技艺精湛、乐于扎根一线、遵守规程、一丝不苟、善于解决一定技术难题的标准,配置生产技能人才队伍。 第九条 人力资源的招聘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一)招216、聘计划统一调控与审批。集团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编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或进行适当调整后报集团党委,集团党委审批后下达年度执行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二)招聘过程统一要求与标准。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具体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统一考试,统一面试入围标准、分别面试的选聘的形式进行选拔录用。对集团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也可采取现场签约形式即时录用。(三)招聘结果统一备案。集团各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工作结束后,应将执行计划与已录用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花名册,报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二、有工作经验人员的引进由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常年招聘会,217、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机构编制和实际岗位人员空缺情况申报计划并参加招聘会自行选拔。三、紧缺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时引进。引进的人才如需进入各单位领导班子,需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紧缺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必须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考核,做到宁缺勿滥。第十条 人力资源的流动集团人力资源的流动包括员工在集团所属各单位之间的流动和集团与社会之间的流动。集团鼓励员工在双向选择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流动。一、人力资源的流动形式(一)合同流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聘用、解聘与员工的辞职形成的员工流动。(二)工作调动。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意愿在集团和本单位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218、而形成的员工流动。(三)交流挂职。主要指集团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和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任职。由集团总公司根据省市有关单位的要求和集团干部培养目标及所属单位岗位配置情况进行安排。(四)外派任职。对所属单位需要加强监控力度的重要岗位,集团总公司董事会(党委)委派员工任职。(五)内部借调。集团总公司与所属单位之间以及所属单位相互之间因暂时性工作需要而临时借用人员。二、人力资源流动的程序(一)合同流动。按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程序办理手续。(二)工作调动1、集团企业之间调动(1)集团所属单位班子成员与集团总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的组织调动,按干部任职程序办理。(2)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非组219、织意愿的工作调动,由进、出单位共同签署意见,并报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及总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3)其他员工的调动由进、出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2、企业与学校的调动:企业调入学校人员如不进入编制,则由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报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企业调入学校如需进入编制,需进、出单位共同签署意见,并报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学院调入企业的人员,由学院和调入单位同意后即可办理,办理后向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内部借调 借调员工须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向被借用单位人力资源部发商借函,说明借调员工的原因及借调期限。在征得被借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和220、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具正式借调函并签订借调合同。借调员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员工借调期间,其社会保险仍由原单位代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或年度制度到被借单位。 第四章 员工晋级和考核第十一条 员工晋升一、晋升的范畴。员工晋升包括岗位行政职务的晋升和岗位技术职务职称的晋升,凡与集团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册员工通过自己的努力均可获得职务和职称的晋升。二、晋升的基本条件(一)岗位行政职务提升。凡与集团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集团工作满一年并继续在集团公司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均可获得提升机会。岗位职务提升根据干部任免的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二)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凡与集团各221、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办理了人事关系托管手续且在托管期内,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试和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机会。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规定进行。 三、晋升的组织 晋升的组织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归口管理。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员工的晋升管理与服务工作,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提升。 第十二条 员工的考核一、 年度考核。集团各单位要按年度对签订了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要在本年度末或次年度初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或专门的考核部门在遵循相应的考核程序下进行,考核结果应向被考核人通报。员工如对考核结果有疑222、义,可向单位(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提出,单位(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应予以解释。二、 分类考核。根据五支人才的建设要求,科学设置考评体系,并对员工进行分类考核。重点对干部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三、 分级考核。考核的组织工作按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聘任的有关人员的考核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其他员工由各单位党委根据本单位年度实际情况组织。四、 考核结果的确定与通报。考核结果分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三条 集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一、 凡进入集团各单位的员工及劳务人员(整体劳务承包的人员除外)必须与各单位签订223、书面劳动合同。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视同非法用工,追究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二、 劳动合同的制订和签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并符合企业和员工的实际。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一、试用期的约定 劳动者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进员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核的时间期限,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予以确定。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一)首次签订劳动合同1、高校应届毕业。通过集团统一组织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结合岗位需要和学历情况分别签订3-5年劳动合同。特别优秀的可签订8年以内的劳动合同。2、成熟型人才。经过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正式招聘,工224、作经历未满5年的人员,符合岗位需要的,签订3-5年劳动合同。对有中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人员签订5-8年劳动合同。3、持有教授级高级专家职务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注册在集团所属单位且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人员,原则上首次签订10年劳动合同。(二)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岗位工作需要,具有履职能力的员工,第二次签订合同时,原则上与第一次签订的合同期限相加不满10年。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一) 对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本人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且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二) 为本单位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集团急需的稀缺人才,225、且经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的人员;(三) 只有教授级高级专家职务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注册在集团所属单位且愿意终生为集团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四) 连续在本单位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单位同意聘用且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 对施工项目部所聘任的人员,均按项目工期完成时间的要求,与所在单位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滚动发展项目原则上不得连续两次使用同一外聘人员。第十226、五条 劳动合同的首次签订一、劳动者与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首次就业者(即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上岗证等)及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验证并复印存档。(二)属第二次就业者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和有关社保证明。二、签订程序:(一)人力资源部将劳动合同范本先期提供给劳动者;(二)劳动者完全理解劳动合同条款无异议后签字;(三)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当事人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四)对劳动合同条款不满和表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终止劳动关系。第十227、六条 劳动合同续订一、 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60日,通知员工所在单位是否办理续签手续;二、 员工所在单位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在3日内将签字的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转单位人力资源部;三、 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将上述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呈报本单位领导审核,领导签署意见后转人力资源部存档;四、 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公司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结果用书面形式于员工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即填写劳动合同续签书,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将是否同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劳动合同续签书回执)通知人资源部门,同意者办理续签合同,不同228、意则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一、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不在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本人,即填写劳动合同终止意向书给员工,员工收到劳动合同终止意向书后须在终止意向书签收表上签名。若员工不愿在终止意向书签收表上签名的,按员工在劳动合同书上填写的住址邮寄劳动合同终止意向书;若上述邮件被退回的,将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劳动合同终止意向书中的内容。二、 员工收到上述通知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合同期限届满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于合同期限届满日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若员工接到上述通知后至劳动合同届满前229、,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单位将按相关政策规定程序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第十八条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总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对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不合格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所在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一230、)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集团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集团和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指员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一、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意见后,上报单位人力资源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可以接触劳动合同;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 员工在提出解231、除劳动合同未得到批准和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或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i,应坚持本岗位工作,妥善移交工作。否则,将按相关规定程序 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第二十条 员工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第二十一条 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其办理档案盒舍白关系转移等手续。第二十二条 借聘人员的合同管理 对集团内各单位借聘的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借用单位与借出单位签订借聘协议,借聘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聘人员在借聘期间根据借用单位的要求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第二十三条232、 劳动合同的管理权限一、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合同文本、集团合同文本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等情况;二、 用人单位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补充或修订劳动合同文本和集体合同文本;负责组织基层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经济补偿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知道、协调、监督和检查基层单位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等情况。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管理工作,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事项等进行动态管理;三、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受法人委托与员工签订233、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各单位的二级机构、分公司、项目部不得用各自二级机构、分公司、项目部的公章签订劳动合同,擅自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六章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界定一、 指与集团签订了劳动合同,获得了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二、 专业技术人员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获得了岗位资格证书(上岗证)和助理级职称以及二级(省级)注册执业资格证的人员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级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获得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归口人力资源部集234、中管理,业务上由对口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管理与指导。一、 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与调配、职称的晋升、执业资格的取证和注册及年度考核、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二、 工程科技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与考核及日常管理,指导专业技能工作。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一、 对新进高校毕业生员工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行“倒是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为部分人员配备导师,并签订师徒协议,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跟踪管理和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和晋升挂钩;二、 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行“专业培养”模式,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锻炼和235、专业培训,全面提升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需求;三、 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行“专家培养”模式。集团各单位在职称晋升上要按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省级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入选人才政府津贴专家的递进式培养模式,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培养企业自有高级人才,打造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品牌。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与培训。集团根据xx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成才的规律,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从初级到高级的十一年一贯制递进式培养模式。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不低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或专业教育。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集团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236、,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组织。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的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规定学历和工作年限的基础上,达到上一级职称的理论水平、任职能力等,由本人申报,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在取得相关资格后,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与聘任。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奖励。集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立足岗位,积极开展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凡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省(部)、及国家奖励的,根据成果的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工法被认定为省及以上级别的,给予奖励。集团第二年组织一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评选活动,对专业技术业绩突出人员进行评选表彰奖励。集团建立科237、研成果奖励基金,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予以鉴定并进行表彰奖励。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管理。集团实行基本待遇与所聘任的职级挂钩,按照以岗位定酬、以效取酬,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待遇,同时给予职称晋升、执业资格获取的考前培训和报名评审、注册费用在不同职级时给予一次支持 第七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三十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238、拆卸工。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三十四条 集团各单位(项目)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取证工作,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第三十五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要求负责集团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和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资格证书每两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应定期进行复审,有效期满需延期的,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强化对取证人员和对现场持证人239、员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时须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为准,做到人、证合一。凡未提交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或人、证不一致,应当不予以认可,直至清退出场。 第八章 新进高校毕业生员工的管理第三十八条 凡各年度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通过集团正规程序引进后,在集团连续工作时间在五年内的员工均定义为新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员工(以下简称新进员工)。第三十九条 新进员工的培养。按照“四个结合”的原则(源头干预与过程指导相结合、导师带路与岗位指导相结合、自我学习指导与教育培训相结合、正常晋升与择优提拔相结合),根据新进高校毕业生员工个性和专业特长,帮助他们确定职业生涯目标,科学规240、划职业发展路线,在就业之初安排好岗位和导师,落实好工作待遇,在职业之中要加强工作指导与教育培训,在取得成绩时要及时鼓励与认同,促进员工早日成才并归属企业。一、 轮岗定位。新进员工在进入集团工作的前三年,除个别特殊专业因工作需要外,全部进入施工项目部,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在一年内完成于本专业相关技术岗位的轮岗,确定其职业规划发展方向和与之适应的岗位。二、 导师引路。对进入到各岗位的新进员工,各单位均要明确一名热爱企业、岗位工作经验丰富、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员工担任导师,对学生思想、工作及生活进行指导。导师一次带领同岗位新进员工不超过5人。三、 跟踪考核。跟踪考核实行双向考核,即:既考核学生,又241、考核导师。由集团各单位、用人单位与担任导师的员工共同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每季一次电话调查、半年一次项目实地调查、年终进行考核测评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学生及导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由各用人单位实施,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四、 工作支持。对新进员工实行工作支持和上岗保护。见习期内和延长见习期内,员工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各单位不得随意解聘大学生;合同期内的新进员工在前段工作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合同期内学生上岗,待岗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如用人单位六个月内不能及时安排合同期内学生上岗,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安排。被协调安排接受学生的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学242、生工资不因单位变更而脱节。五、 教育培训。集团按照“分层要求、兼顾专业、递进培训”的原因,对新进员工进行不间断培养,促使他们提升学历、获得上岗证书、职称晋升及执业资格。新进员工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时,各用人单位应在时间和经费上予以支持。新进员工年度参加培训的到课率以及参加考前培训的通过率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依据。各用人单位应鼓励新进员工积极参加学历提升学习,并在学习费用和时间上给予关照。员工自愿参加企业急需专业的学历自学并获得通过的,各单位应安排其学习时间,并给予报销学费和给予奖励。 凡年度引进的新员工,应在第一年内获得“五大员”、“会计证”等岗位资格证书;应在具备职称晋升和职业资格获得规定的起点243、时间内获得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凡按期获得相关证书的,由各单位予以费用报销,证书由各单位予以保管,并作为续聘的依据。如没有按规定获得相应证书,一般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新进员工的基本福利一、 新进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及初级职称认定。新进员工第一个合同期原则上签五年。二、 为鼓励新进员工深入一线、扎根一线,对新进员工实行岗位工资浮动制。凡分配到项目施工一线从事现场管理的新进员工,工资按机关管理岗位同类人员标准的1.3-2倍标准发放。新进员工在待岗等待安排期间,其工资按机关管理岗位同类人员发放。为确保新进员工基本生活待遇,在244、分配到项目部工作的前三年,其工资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按有关标准先从项目部收取,再由单位造表发放。三、 新进员工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按相应级别享受工资待遇;聘任了职务或晋升了职称的,按聘任职务、职称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 相关待遇。四、 所属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新进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四十一条 新进员工的管理一、 集团对新进员工实行合同管理,双方按劳动合同条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要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对新进员工的优胜劣汰。二、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所属单位的各用人单位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报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按245、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三、 新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凡是要离开企业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同意后,到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擅离工作岗位达3个月,公司将登报申明解除与该员工劳动关系,停止社保缴纳并责令将档案转至档案托管机构。四、 对见习期满,考核结论定为不合格的大学生,根据用人单位意见,予以解聘。如用人单位同意更换岗位后 延长见习期,延长见习期限为6个月。延长期满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直接予以解聘。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导师,要根据其工作情况给予调整。 第九章 教育培训管理第四十二条 教育培训组织246、机构及工作职责一、 集团的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由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集团所属各单位和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具体工作的落实。二、 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方面工作职责:(一) 制定集团教育培训规划;(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下属单位下达教育培训任务,负责培训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培训评估与反馈;(三) 负责对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四) 根据政府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要求,以集团的名义完成相关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五) 负责相关培训资源建设,并督促指导各所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配备、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场地和设备建设等。三、 247、集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总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参培人员到位,完成培训任务;应服从集团为完成培训调用师资、场地、设备设施等安排,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四、 集团教育培训工作统一由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集团内部任何培训机构和单位院子上不得私自组织集团内部培训(外培除外),特殊情况在征得集团总公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第四十三条 培训计划的编制一、 编制的单位 集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下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及总公司各管理部室按人力资源部的要求配合工作。二、编制的内容 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主要内容、人数、时间、经费编制等。三、编248、制的时间 集团每年1月召开本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编制会议,布置有关工作。各单位按照会议内容在2月初提交会议要求的教育培训计划(含电子文档),集团人力资源部于2月底发布培训计划。第四十四条 集团教育培训工作对象为受聘于全集团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员工,以及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服务于项目建筑劳务公司的非在册员工。第四十五条 集团员工参与教育培训,主要指参与集团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和选送参与 外部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员工参与集团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主要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考前培训、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队伍培训、技能培训和高校毕业生培训六大类。按照“全员参与培训”的要求,集团249、员工在不同职业发展阶段均应参加集团自行组织的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培训。一、 继续教育培训是为帮助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掌握专业最新动态和提升专业水平,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与聘任的有关管理规定而开展的常规培训。集团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集团按专业技术人员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和专业类别,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二、 考前培训是为帮助员工通过考试获取职称晋升、执业注册资格和岗位上岗资格,同时提高专业水平与专业技能在考试前组织的教育培训。职称晋升、职业注册的考前培训由集团按人力资源规划分年度下达教育培训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培训时间为150-30250、0课时。各类岗位上岗资格考试与持证延期考核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教育培训。三、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以确保安全生产,对新进工人进行的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将定期组织轮训,以提高业务素质。集团和所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控部门,相应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四、管理队伍培训是为提升企业经营与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而开展的培训,主要包括:(一)领导干部的251、教育培训是为帮助领导干部提高战略管理能力、决策及执行能力、行政组织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开展的培训。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总公司本部管理部室、直属公司、专业公司、区域局的主要负责人、后被干部队伍每年都要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二)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是为了帮助在生产与经营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的教育培训。主要开设技术主管、财务主管、项目主管培训班以及优秀苗子培训班。技术主管、财务主管实行轮训制,项目主管实行调训制,优秀苗子实行主题班调训制。(三)党群人才的教育培训是为了帮助集团从事党群工作的员工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思想政治工作能力以及经济管理能力开展的培训。党群人才实行主题班调训制252、。五、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培训是为了帮助员工进行技能 鉴定,提高技术等级评定的通过率,提升集团技能人才整体水平开展的教育培训。培训按工种和技术等级分类,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分别开设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班。同时在建筑工地办好农民工学校,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六、高校毕业生培训是为帮助新进入集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尽快熟悉企业、融入企业、适应企业的教育培训。凡当年新进毕业生都要接受入司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对进入集团工作不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集团和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将分别组织其每年轮训一次,帮助他们适应岗位、提升能力,按正常时间去的职业资格和晋升职称。第四十六条 培训师资的组成一、 组建师资库:按照253、5-15人/专业,总数100人左右。二、师资来源:依托xx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的骨干教师,从集团各单位内选拔师资,并适当外聘教书专家组建xx建工集团教育培训师资库。第四十七条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一、职工教育经费来源。集团本部和各单位应按职工工作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作为本部和各单位培训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一)经单位推荐参加外部培训的教育培训费;(二)集团统一组织的教育与培训班的教育培训经费;(三)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授课费;(四)购置教学设备的费用;(五)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六)经单位批准提升学历等的费用;(七)单位254、设立的自学成才奖励;(八)获得职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人员的报考和注册费用、证书工本费及继续教育费用;(九)通过职称晋升的考试费、工本费及继续教育费用;(十)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十一)有关教育培训的其他费用。三、下列费用不予报销:(一)员工擅自参加的学习费用;(二)经批准参加的学习,但因个人原因超标的费用;(三)考试未通过进行重复培训和考试的费用;(四)政策和制度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 第十章 技能人才的管理第四十八条 集团坚持战略发展、务实推进和创新发展的思路,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固定一批、吸纳一批、联络一批”的原则,确保技能人才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满足生产需求,并不断发展壮大。一、255、 对企业现有技能型员工进行“固定”,集团各单位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成立专业劳务公司,对企业现有技能型员工进行集中化、专业化管理。二、对长期固定在集团名下,技艺精湛,认同企业文化的农民工进行“吸纳”,通过与之签订聘用合同,使其成为对企业相对稳定的技能人才。三、对有资质、有实力的劳务公司进行“联络”,通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定期发布合格供方、建立相应用工保障制度等手段,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第四十九条 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一、 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建立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大师的递进式培养模式,对不同级别、不同工种的技能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二、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256、形式:师傅传授徒弟、举办各工种的技能培训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开展不同工种的技术比武等,全方位、广途径培训技能型人才。三、对技能型人才,坚持培养与考核并重的原则,依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全面开展中级工、高级工的教育和考核,通过组织技能工人参加各级技能比武,重点打造技师和高级技师队伍。四、按照技师对应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对应高级职称的原则确定技能型人才的薪酬标准,实现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薪酬水平的基本平衡。对于在企业工作多年,热爱企业、业绩突出的技能型人才,可以考虑给予转岗、送高校学习、提拔、委以重任等奖励;对于为企业树立品牌、打造形象以及科技创新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要积极向国家、省部级专257、家人才库推荐,并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对于全国、省市技术比武中成绩优秀技能人才,要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并在技术等级晋升、择优提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第五十条 充分发挥xx建筑高级技工学校的教学培训优势,利用技校师资力量及教学培训资源,形成不同工种技能人才的模块化的教学,有重点、按工种、分批次、有计划地对技能人才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在建项目部农民工学校的辅助教育作用,促进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长效化轨道。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第五十一条 集团所属单位要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发展规模的实际情况,认真核算,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并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标准。薪酬福利标准既要体现每位员工工作价258、值的合理回报,又要突出效益论英雄、贡献定价值的理念,防止吃大锅饭及贡献于回报倒挂的现象。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薪酬由集团总公司党委根据年度的考核情况确定,各单位的薪酬标准在实行前报集团总公司审批备案。第五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要根据社会发展及物价指数以及企业的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员工收入。原则上员工每年收入的增长比例应在社会的平均指数左右。第五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要为每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逐步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为员工购买补充保险,确保员工充分享受社会保险等基本福利。第五十四条 集团各单位应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员工依法享有各种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保证女259、职工享有生育假期和相关待遇。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员工年休假制度,促进员工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维护员工身心健康。第五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在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制定政策,为员工创造福利。对各单位引进的急需人才,各单位要积极将薪酬和福利待遇落在实处。 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与集团 其他有关文件配套使用;如与国家法规、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上级规定为准。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 月 日起执行。xx建工集团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项目的规范管理,合理配置、培养、使用、激活人力资源,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260、维护劳动者利益,依法依规进行项目人员管理,构建项目人力资源的风险防范体系,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第三条 项目人员管理的原则一、统一管理,集中调配的原则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对本单位项目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调配。 二、按需设岗,执政上岗的原则 项目岗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程的专业性质等需要和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以及招标单位的要求来设置,并按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能位相符安排人员上岗。 三、持续发展,梯队配置的原则 项目人员的配置要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团队下功夫,要注重年龄梯队、技术等级梯队、专业搭配等,合理配置项目人员。 四、重点岗位,统一委派的原则 为加强261、项目财务、印鉴管理,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对项目财务工作人员和项目印章管理员实行委派。凡委派人员,均由集团统一组织培训,并颁发上岗证。第四条 项目机构与岗位设置一、项目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项目部管理机构根据规模按以下原则设置: (一)项目工程造价在五千万到一亿元之间的,原则上设立四部一室,工程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原则上设立六部一室,五千万以下项目由各单位酌情设置。 (二)具体机构名称:四部一室是指综合办公室、商务合约部、工程技术部、物质采购部、财务管理部。六部一室是指综合办公室、商务合约部、生产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治安管理部、物质采购部、财务管理部。 二、项目人员的类别和岗位设置(一)项目班子成员,包括26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兼工会负责人)、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安总监、财务总监等。(二)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机械设备管理员、资料员、测量员、项目印章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人事劳资员等。(三)工程作业人员:指直接进行项目工程生产的一线操作人员(包括劳务队伍)。三、项目人员的基本要求(一)签订劳动合同要求1、项目人员与单位法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2、当需要聘用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3、操作层的劳动人员,按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二)身体素质要求263、项目人员必须符合上岗要求的身体素质。(三)文化素质与技能的要求项目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技能与从事的岗位相适应,并满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业主的要求。(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最低配备标准(人)关键岗位人员数(人) 备 注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一万平米以下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财务负责人各1人 机电设备管理员、测量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员可以兼任。建筑面积一万到五万平米11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专职质检员、测量员、机电设备管理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员、财务负责人各1人,专职安全员2人建264、筑面积五万平米及以上15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测量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员、财务负责人各1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专职质检员、机电设备管理员各2人;专职安全员3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3万平方米,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应各增加1人土木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合同价五千万以下6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财务负责人各1人 机电设备管理员、测量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员可以兼任。工程合同价五千万到一亿元1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专职质检员、测量员、机电设备管理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265、员、财务负责人各1人,专职安全员2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一亿元及以上15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测量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员、财务负责人各1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专职质检员、机电设备管理员各2人;专职安全员3人 1、工程合同价在一亿以上时,每增加五千万元,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各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人数。 注:1、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应按专业配备;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266、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上还应适当增加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人数。五、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层党群组织,配备党群工作人员,其中五千万以上的项目应配备专(兼)职党群工作人员。第五条 项目人员的配置一、项目投标人员的安排由项目责任单位根据招标公告和工程实际情况提名推荐,确定投标的项目组成人员。二、项目中标人员的安排(一)项目中标后,原则上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和审批后安排到位,需要变更人员时由项目责任单位在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后,提出更换有关人员的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下发变更通知后,由项目责任单位安排到位,涉及责任单位外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到位。(二)267、生产单位人员不够,由人力资源部协调调配安排。第六条 教育与培训一、项目部应接受上级单位安排的调训任务,并对调训人员的学习给予时间和基本待遇的保证,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二、项目部自身应完成的教育培训任务:(一)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文明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创办农民工学校,提高农民工队伍素质。(三)对未取得技能上岗证或等级证的员工,提供技能鉴定的条件,并按单位的要求协助完成技能鉴定的任务。(四)对分配到项目部的新进高校毕业生,项目部应安排合适的岗位和导师,并履行培养计划。项目部拒绝接受或不268、按要求履行培养义务的,按xx建工集团新进高校毕业生员工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第七条 项目人员的日常管理一、 项目部应确保为分配到项目的人员安排合适的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履行管理职责。二、项目部应按月足额发放项目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根据履职情况进行绩效奖励。项目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的个人部分由项目部代扣代缴,单位应缴纳部门和有关福利待遇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三、项目人员一经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和退回。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员变动,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严禁项目人员私自流动。如未经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流动的,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制裁。四、项目人员完成相应工269、作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人员退回手续,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派出单位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二章 项目印章管理员管理第八条 项目印章管理员由人力资源部与责任单位共同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根据任职条件推荐人选,按项目部组成人员审批流程审批任用及项目印章管理员日常工作的安排和管理。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上岗前的培训及上岗证的颁发。第九条 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一、任职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原则性强;(二)具有大专或以上的文化程度,办事认真细致负责;(三)与集团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四)能坚持在项目工作,并且具有项目管理的某项技能;(五)经集团统一组织培270、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二、岗位职责(一)负责保管所有在项目部的印章,确保印章的使用符合集团有关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对项目部印章使用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并保管好登记情况,同时对项目的各种印鉴进行监督;(三)负责监督项目部刻制假印章的行为并及时向经营责任单位及集团汇报;(四)确保印章不委托他人保管,不转借。(五)项目完工后应将项目印章和使用情况登记及时交回印章发放部门。第十条 日常管理一、项目印章管理员一般为兼职,兼职者可以给予200元/月以上的补贴,大型项目可以为专职;二、各单位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印章管理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度考核直接定位不称271、职;三、集团每年集中举办1-2期印章管理员培训班,培训班由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法制部共同组织,集团各单位应根据印章管理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推荐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取得上岗证后,由各单位委派上岗;四、项目印章管理员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进行继续教育,重新核发上岗证。第十一条 罚则一、 项目印章管理员有权制止项目责任人盗用印章或者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用印;二、部印章遗失或被盗,印章管理员应及时想主管部门汇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三、 因项目印章未按规定使用或保管造成损失的,视损失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四、 印章管理员未按规定及时交回项目部印章,单位有权责令交回并对其处272、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章 项目质安人员管理第十二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工程科技部是集团宏观管理质安人员的管理机构,有指导、引进、教育、培训质安人员和建立质安人才管理库的只能;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工程科技部或相对应部门是本单位质安人才管理的只能机构,权利履行质安人才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与岗位权限一、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二)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在工作中精益求精,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有中级质检员或安全员上岗证,并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73、(四)男性年龄58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3周岁以下;(五)身体健康。二、岗位职责1、负责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和运行;2、负责阶段性生产过程的质安情况报告;3、参与、执行、督促项目生产管理过程中重大质安工作;4、及时发现、排除、上报质安隐患或事故,按总公司项目信息化管理要求,定期录入项目管理信息。(二)安全员1、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参与施工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3、对施工过程中的作业场所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27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记录并进行报告,向施工员提出隐患整改要求,并监督隐患整改的落实。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对相关违章、违规、违纪人员有权提出经济处罚建议。(三)质检员1、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以及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监督工程质量措施的实施,做好质量记录。3、抓好质量教育,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4、参加质量回访,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并会同技术负责人、275、施工员等进行评审处理。5、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及工程设备检验、试验的监控;负责部分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核定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信息,并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三、岗位权限(一)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忽视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经制止无效,有权向当事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有权越级上报;(二)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遇拒不执行时,有权向当事人处以50500元罚款;遇严重险情,有权责令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三)对违反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向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有权越级上报;(四)对施工过程中不276、合格的部分分项工程及一般的质量问题和通病,有权向项目部签发隐患通知书,令其限期整改;遇重大质量问题,有权立即上报集团各单位总工程师和相应管理部门;(五)对所管辖范围内存在较大危险的紧急质量问题和隐患,有权立即签发停工通知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报总公司总工程师和相应管理部门。第十五条 日常管理一、 根据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相关要求,凡质安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职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培训;二、 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质安人员进行资信管理。管理要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自信拥有者的权利。任何人均不得将证书借到外单位从事与本集团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77、,一经发现,注销其证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三、质安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由集团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会同工程科技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质安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优先推荐上岗。对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钻研业务、乐于奉献、廉洁奉公,为集团所在工程项目部作出了公认的重大贡献的质安人员,给与重奖。第十六条 罚则对存在下列现象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责任:一、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残或财务遭受损失达一万元以上的;二、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第四章 项目财务人员管理第十七条 278、集团成立项目会计管理委员会,对集团所属单位和总公司本部各单位的直管项目、重点投资项目、有借款项目实行重点管理或直接管理,行使督查、督办只能。第十八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时集团宏观管理项目会计人员的管理机构,有指导、引进、教育、培训财务人员和建立项目委派会计人才管理库的只能;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是本单位财务人才管理的只能机构,全面履行财务人员管理的职责,负责所属项目会计的日常管理。第十九条 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岗位权限一、 任职条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二) 熟悉国家财经、税收279、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三) 热爱会计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赌博不吸毒。(四) 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所有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五) 熟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一般方法和程序,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已获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六) 在本行业会计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二、岗位职责(一)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总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设置要精简,填制凭证、等级账簿要及时,成本核算要精细,编制报表要全面完整,保证各项会计数据及其他会计280、资料的真实、合法、及时、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二)建立、健全项目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定期对项目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建立健全项目部经济合同台账备查簿,全面收集整理、登记项目部的各类经济合同,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公正性,及时掌握项目履约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款项支付到位,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合同、协议、凭据等情况须提供原因和项目负责人拟定履行时间的情况说明;(三)严格按照集团的规定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保管好项目财务专用章,资金支付要做到合法有据,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四)按有关规定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税金,并281、取得完税凭证或证明资料;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上交管理费,归还借款;(五)根据集团财务管理的要求,任职做好项目财务台账的登记和报送工作,如实汇报项目基本情况,接受各项检查;项目运行期间,负责各类保函、外经证的退回;项目竣工后,负责财务清算及工程款的收回;项目终结后,出具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并将各项会计资料交项目所属单位。三、岗位权限(一)委派会计代表总公司行使权利,直接对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二)委派会计具有参与派驻项目经验管理活动、参加各种有关会议的权利,及时、有效、经常地发挥财务监督职能;(三)委派会计具有审核了解徘住项目内外合同、各项内部规定及政策的权利,有权对各项财物收支进行监282、控;(四)委派会计具有监控派驻项目的资金运用和成本的权利,对派驻项目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增值,并督促承包者及时、足额交纳项目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利费;(五)委派会计对项目经理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重大事项,有向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汇报的权利。第二十条 日常管理(一) 项目会计实行委派制。委派会计必须参加今天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委派上岗。委派会计还应参加集团统一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业务学习,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二) 委派会计的工资待遇按工程项目的规模、项目地点、项目工期等因素综合确定,由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核定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统一发放。在岗283、期间发放核定工资总额的85%,其余部分在项目终结完成所有资料移交后视综合考评情况发放;(三)委派会计的工资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向项目部收取委派会计服务费。具体收取比例如下:1、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工程结算价在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的按结算价收取0.2%;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0.15%收取;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2、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工程结算价在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的按结算价收取0.3%;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0.2%收取;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12%。3、特殊情况可以由项284、目责任单位与项目部协商确定。(四)项目财务管理委员会每年对所有委派会计业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委派会计责任状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达标情况;项目台账完成情况;财务信息反馈情况;其他情况。(五)考核方法采用检查考核、项目所属单位书面意见、会计资料、述职报告等多种方式。委派会计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在确保被委派项目经营目标完成、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由集团总公司给与表彰,并给与年度一次性奖励。第二十一条 罚则一、 委派会计在派驻项目实施核算、监督和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失职给派驻项目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二、 对285、派驻项目严重违反内部承包合同及总公司其他规定的行为为履行监督职责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三、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的委派会计应及时予以整改,对屡教不改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及会计制度的委派会计,应予撤换;四、 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包括: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286、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一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二十三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集团各单位(项目)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取证工作,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第二十四条 岗位任职条件及申请办法一、岗位任职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初中级以上学历;(三)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要求无听觉障碍、无色盲;双眼裸视视力在4.8以上,且矫287、正视力在5.0以上(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司机矫正视力在5.0以上);五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高血压、精神病、突发性昏厥症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体检表附二);(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二、申请办法申请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 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二)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四) 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五) 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三、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人员,方可发放岗位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 证书管理一、 建筑288、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一个有效期内不少于48学时;二、 资格证书每两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应定期进行复审,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证书持有人应当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证书延期,应提交如下资料:(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附三);(二)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 体检合格证明(要求与第十三条相同;(四) 年度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注销证书:(一)超过相关工种法定退休年龄的;(二)未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或身体健康状289、况不再适应特种作业岗位的;(三)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四)在一个有效期内有两次(含)以上违章操作记录的;(五)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五、超过有效期的证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证书延期的,视为证书持有人自愿放弃,证书自动注销;六、以下相近工种同一人员可以同时申请:(一)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级脚手架架子工;(二)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三)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七、证书上姓名、身份证号码、操作类别等信息不允许变更。证书持有人需要申请证书注销的,应由本人持身份290、证原件(复印件),到相关考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提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申请注销报告,并加按手印。第二十六条 从业管理一、资格证书不列明持证人所在单位,但持证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机械出租单位(一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征作业;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盒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三、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征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291、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四、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持有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征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案件技术交底,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作业的条件;(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或继续教育;(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案;(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五、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292、操作。第二十七条 违规处理办法一、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取证人员和对现场持证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时须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为准,做到人、证合一。凡未提交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或人、证不一致,应当不予认可。二、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暂扣其证书。暂扣期为3天到90天。并将暂扣决定告知当事人。(一)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二) 不正确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三) 擅自违章作业的;(四) 不服从所在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各级政府 监督人员管理的;(五) 对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认真履行整改义务的;293、(六)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证书暂扣期内,当事人擅自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增加暂扣期30至60天。三、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证书予以注销。(一)证书持有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二)将证书出借给他人,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特种作业的;(三)不听现场相关人员劝告,强行继续违章作业的;(四)存在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五)因违章作业造成对自己或他人伤害或发生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 劳务管理第二十八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劳务用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集团劳务用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不定期地对集团劳务用工情况进294、行抽查,对不规范的用工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第二十九条 服务于集团的劳务队伍实行“准入”和“年审”制。集团各单位使用的劳务队伍(劳务用工),必须具备劳务专业资质,并经集团评审适合于本集团生产性质,被认定为合格劳务供方的队伍。第三十条 合格劳务供方的确定一、 集团成立xx建工合格劳务供方评价小组,集团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任组长,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和集团所属企业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工程科技部、审计法制部、市场经营部及集团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部长组成。负责对集团合格劳务供方进行评价,确保劳务供方在施工过程中,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二、 年初集团将下方参加合295、格劳务供方评审的信息。参评的劳务单位采取自愿报名和项目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三、 劳务单位根据参评信息要求填写合格劳务供方参评表,并将劳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资质证书、银行账号、社保登记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征作业人员证的原件及近三年的业绩等相关资料上报给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单位提交集团合格劳务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四、 评价小组对劳务企业提供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劳务供方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作业绩和相关经验、员工工资发放情况。五、 对评价合格的劳务企业,集团颁发xx建工集团合格劳务供方手册,以文件形式公布合格劳务供方名单296、。第三十一条 劳务队伍的选择一、 集团各单位、项目部所使用的劳务队伍必须是集团发布的合格劳务供方名单中的企业。严禁使用未经评审的劳务队伍。二、 项目部选择劳务队伍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三、 项目部确定劳务供方后,到集团各单位人口资源部注册、备案。并取得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核发的“入场通知单”后方可正式入场。第三十二条 劳务合同的签订于管理一、 劳务合作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务合作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责。二、 各单位、项目部有义务对供方进行质量、环境、安297、全等方面的培训,并根据施工计划对劳务供方的施工过程、环境行为、安全行为进行控制。三、 劳务人员的用工主体为劳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要督促和监督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严禁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四、 项目部要对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劳务队伍 进场人员与劳动合作合同条款相符。特别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作业。第三十三条 劳务用工的考核一、 集团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要对本单位劳务用工和劳务机构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每季度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一次,集团人力资源部将建立劳务供方诚信档案,每半年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并在年终进行年审。二、298、 集团将不定期对集团各单位项目用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对未按照公司规定用工、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和不遵守施工操作规程等不良行为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人力资源部有权责令停工,纠正并通过检查达到合格后方可复工。对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集团将对公司和项目部处以罚金,并责令停止上岗,用人单位应无条件执行。三、 凡使用没有劳务资质和未经集团资质评审的劳务队伍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根据湘建总财字(2009)188号文件规定扣除保证金并处以罚款。 第七章 农民工学校管理第三十四条 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文件要求,对长沙市范围内,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省内其他地市州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开办农民工学校;省外施工项目则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和规定创办农民工学校。第三十五条 根据“政府推动、企业主办、社会参与”和“企业设立学校、学校建在项目”的原则。集团成立创建农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农民工学校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全面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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