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煤矿基本建设预结算管理制度汇编7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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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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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煤矿基本建设预结算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 合同管理办法第三章 计划管理办法第四章 预算管理办法第五章 结算管理办法第六章 统计管理办法第七章 工程开(复)、停工管理第八章 中间验收制度第九章 工程竣工管理办法第十章 工程质量认证第十一章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二章 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四章 安全管理第一章 招投标管理办法一、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矿各类工程及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方案设计质量,体2、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维护集体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规则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二、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技术服务等事项的招标。三、 招投标原则矿招投标活动在集团公司规定范围内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竞争原则。四、职责 1 基建科负责矿建、土建工程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相关图纸及会审纪要)工作。2 动力科负责安装工程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相关图纸及会审纪要)工作。3 动力科负责设备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相关图纸及会审纪要)及汇总上报工作。4 基建科负责招3、投标资料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备案工作。基建科、动力科分别将招投标过程产生的相关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报办公室档案室二份存档。五、 管理流程1 基建科汇总月度招投标计划,经各部门主管审核确认,基建科主管领导同意,报送集团公司建设部。2 矿设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每周二、周四为矿内部招标会议。按照月度招投标计划,各招投标工程负责部门及时收集招投标单位和工程项目资料,在矿内部招投标会议上,确定招标方式和取费的标准,并上报矿领导进行审定。3 矿内部招投标会议确定的工程项目,各工程项目负责部门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同时出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招标方案审查会议纪要。委托工程项目须由矿委托施工单位审查会议纪要4、。基建科负责对招投标相关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会议纪要进行审查。4 基建科将招投标方案报送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集团公司招标预审会议,下达招标文件批复后。基建科将相应资料送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反馈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发布招标公告。5 招标工程由基建科、动力科配合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答疑。6 招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基建科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评标报告、基建科(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动力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上会确认评标结果审查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资料,经矿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集团公司进行备案工作,委托工程直接进行备案。备案时报送下列材料:(1)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审查会议纪要; (2)招标方5、案审查会议纪要;(3)评标报告;(4)评标结果会议纪要;(5)委托工程审定会议纪要(委托工程适用);(6)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第二章 合同管理办法为规范矿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结合梅花井煤矿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设计、勘察、监理、技术服务等工程项目。各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执行。二、合同拟定依据(1)集团公司或矿招、投标文件;(2)集团公司或矿招标答疑纪要;(3)集团公司或矿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会议纪要;(4)所下发中标通知书。合同应采用由集团公司建设部制订的范本。 三、职责(1)各施工单位、中标单位负责工程6、合同的拟订工作。(2)基建科为工程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初审、报批及归档管理工作。(3)矿、土、安工程主管人员负责合同的内部审定及合同内容具体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4)设备主管人员负责设备合同(合同审核、签订工作在集团物资公司)的实施监督、归档管理及其它相关管理工作。四、管理流程(1)经过招标或直接委托形式确定为工程的中标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资质、招标评分汇总表、投标报价确认表于基建科合同管理员审核。(2)经基建科初审后,按照矿内部会签程序,首先由基建科相关主管人员、矿、土、安工程主管人员进行审核,修改完毕后,经合同主管领导审核、修改后,最终由矿长签批认可。(3)经矿内部审核确定7、后的合同文本,基建科按照集团公司合同审定程序,依次经集团建设部宁东工程管理处、规划发展部、财务公司、法律事务部会审、签批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发放经董事长签发的委托授权书。(4)基建科与中标单位商议合同正式签订日期,并在委托授权3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及备案工作。(5)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6)合同文本一式十份,基建科按照相关规定发送合同文本。其中:集团建设部、规划发展部、财务公司、法律事务部各1份,施工单位2份,矿财务科1份,基建科存档两份,矿相关部门一份。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释(1)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8、或答复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做出。(3)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4)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六、合同纠纷的处理(1)合同发生纠纷时,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并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2)有关票据、票证;3)有关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9、测结果等;4)证人证言;5)其它有关证据材料。(1)合同发生纠纷后,矿应及时将纠纷的原因及处理情况报业务部门及法律顾问矿备案。(2)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矿应指定专人,会同法律顾问矿协商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3)法律诉讼中形成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与合同文本一并由法律顾问矿归档,副本或复印本交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用。(4)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的,矿应及时会商法律顾问矿并经集团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考 核(1)对不按照基建科规定,不能按期报送合同文本(包括电子版)初稿的中标单位,每迟报一天,将给予该单位500元罚款处理。(2)合同审10、批过程中,中标单位不能按期报送工程预算,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的,每推迟一天,将给予该单位500元罚款处理。(3)未能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逾期签订合同及备案工作的,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八、其 他施工单位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必须交纳合同工本、手续费(35元/本)和合同条 款中规定的相关款额,否则停办下月度工程结算,且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第三章 计划管理办法为加强梅花井煤矿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一、原则矿基本建设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二、管理职责基建科为矿基本建设计划管理部门,牵头审11、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度基本建设计划,计划编制须由动力科配合编制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计划,最后由基建科统一汇总。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计划经矿长审定后报送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季度计划的编排上报同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编制由动力科配合基建科上报安装及设备计划,由基建科编制完毕报主管基建领导审批后报经营管理科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并下达。三、基本建设计划的内容基本建设计划按时间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季、月度计划。(一)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依据矿中长期发展规划,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续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内容主要为矿、土、安、设备购置及其他基12、建费用投资。(二)基本建设季度、月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是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四、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和下达(一)年度基本计划的编制和下达1、根据集团公司下文要求时间由基建科牵头、动力科配合按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安排下一年工程项目接续,基建科统一按相关版本及程序,编制下一年投资计划,按程序上报集团审定后,经集团公司批准下达正式计划,基建科将按下达投资计划分解落实严格执行,年末调整计划由基建科对当年需要调整的工程按实际情况调整,按矿程序上报集团公司。2、年度计划的编制参照批准概算及工程投标报价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概算列入。3、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改动;如因客观因素影响确13、需调整计划时,按以下规定执行:(1)需调整计划指标时,由相关专业人员及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送至基建科,基建科按相关程序向集团打报告,待集团批准后执行。(2)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到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二)季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1、季度计划依据年度计划编制,编制和上报程序同年度计划。2、季度计划一般要求上一个季度末2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达后并按此考核。3、季度计划编制要兼顾年度计划,与年度计划相互对应衔接。(三)月度基本计划的编制和下达1、月度基本建设计划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年度单位工程计划内容编制,且投资必须控制在年度计划投资指标内。2、月度基本建设计划内容包括年14、度计划在本月施工的三类工程工程量和投资、到货设备数量和投资以及相关的各项基本建设其他费用。3、凡需列入月度计划的三类工程原则上必须是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且必须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在编制说明中概述上月底及本月底各单位工程形象进度。4、凡需列入月度计划的设备必须是本月到货的设备,按合同价列入月度计划。5、对于年度计划内的其它费用和建设期利息,按照实际需要在当月需要发生的,方可列入月度计划。6、对于计划外工程,设备和费用以及由于工程变更、材料价差等原因发生的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具有有效的批准文件,方可列入月度计划。7、基建科负责编制矿土安及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月度施工计15、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于每月15日前报经营管理科汇总,随同矿经营计划于20日前分发给各矿生产科室、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8、月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外部因素造成4小时以上影响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影响签证单,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基建科科长、矿调度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于影响发生后2日内报基建科计划编制人员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9、因设计、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工程量变化从而影响月度计划,由基建科根据实际情况对月度计划进行调整。五、计划的实施、控制1、加强计划执行过程控制。各施工单位将月度计划分解落实到班组、责任人,落实到每一天,确保计划的完成。2、三16、类工程作业计划进行调整,必须履行审批程序。3、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要同时调整相应经济指标。4、基建科要及时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六、对工期进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1、矿建工程实行月度考核,每月月度验收后2日内由矿基建科对矿建工程进行汇总考核,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经营管理科汇总兑现。矿基建科根据单位工程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按以下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1)炮掘工作面:每超欠计划1%,奖罚施工单位500元;(2)综掘工作面:每超欠计划1%,奖罚施工单位300元;(3)在规定工期内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节点工期每提前或推迟1天,奖罚施工单位1000元。(4)工程质量经验收17、未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分部工程,不计入考核工程量。(5)以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方式明确约定考核办法及标准的单位工程,以约定方式考核。2、土建工程实行周、月度考核,周计划在每周五下午工地例会上审核批准后执行,对完不成周计划的按每个单位工程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如施工单位在两周内采取了有效措施,抢回了延误工期,撤消以往的工期罚款。连续4周完不成周计划的视进度差予以无偿辞退或给予总额20000元罚款,月进度计划未完成除周计划罚款执行外,每月罚款5000元。第四章 预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审核、审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职责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预算及变更预算的编18、制、报审工作。2 基建科负责对施工单位预算初审,并上报造价中心审核。3 基建科负责自营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及竣工决算工作。4 基建科负责工程变更的预算审核及审批工作。5 集团造价中心负责工程标底及预算的最终审定。二、管理流程及规定1 凡进行招标的工程,标底由造价中心审定。2 采取直接委托或其它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单位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必须于开工后一个月内将预算编制、报审完毕,不得影响合同签订。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迟一星期罚2000元,依次类推。4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按变更单签审程序办理完签证后,在10天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上报矿基建科。变更签证具体程序如下19、:(1)设计变更由设计院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出具设计变更单,由矿专业项目负责人、专业分管领导、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2)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发生前先由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上报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在确认需要发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隐蔽工程必须在发生后两小时内报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建设部工程一处,并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2)由矿专业分管领导组织召集工程变更审查会,对变更申请提出的内容及工程量进行核定。参加审查的单位和人员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专业项目负责人、预结算管理人员、建设部工程一处。3)施20、工单位依据核定的变更内容及工程量出具工程变更单,施工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工程变更的签证,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专业项目负责人、专业分管领导、建设部工程一处签字确认,会签时间不超过10天,逾期后果施工单位自负。4)矿专业项目负责人将签证的工程变更单送基建科一份,由基建科报送造价中心作为审核预算的依据。未经矿许可,施工单位自行将变更单直接报送造价中心的,矿将不予认可。(3)基建科将变更预算上报,造价中心审核完毕预算后由基建科按照变更费用额度大小按相关程序上报集团管理部门及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在次月办理变更结算。三、 其它审定后的预算一式十份,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发送相关单位。其中:投21、资部一份、造价中心一份、建设部一份、财务公司一份、矿专业项目负责人一份、基建科三份、施工单位两份。第五章 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正常进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梅花井煤矿基本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项目投资结算原则1 概算资金计划合同依据充分;2 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内容真实;3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设备票据资料齐全;4 工程结算实行中间月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制;5 设备实行到货验收结算制;6 工程中间按照实际进度验收的100办理结算。当工程进度结算达到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或审定预算价)的85时,停止办理进度结算,剩余价款作为尾款,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22、手续后,一次结清总造价的剩余价款。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的投资结算依据1 工程结算 (1)实行招标外委的单位工程,应提供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外委的,应提供施工合同或经项目实施单位初审的工程预算书。(2)项目实施单位自营建安工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前,应提供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进度达到50后,应提供造价管理中心审定的预算书。(3)经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证的单位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证书或进度预算书,并附结算表。(4)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的结算,按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签证及经造价管理中心审定的变更、隐蔽工程预算书以及变更审批23、单方可办理竣工工程结算。(5)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会签单和单位工程造价清单2 设备结算设备到货出库后,凭购置合同(或采购计划审定单)及出库单(或发票)、设备到货验收会签单办理结算。 不予办理结算的情形(1) 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2 ) 结算依据不齐全的;(3) 因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工程返工费;(4) 因质量不合格发生的设备更换运杂费等;其它规定不予结算的。三、结算表格式要求项目投资结算以规范、统一的工程结算表为财务记帐凭证,送交财务公司的结算表应附有原始凭证。无监理、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的结算单,基建科不予受理。工程、设备结算表与初步设计概算或者投资计划24、中单位工程名称、设备名称要统一,文字和数据清楚、工整,监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工程、设备结算表,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自行制作。结算表编号及报送单位、报送份数,按照规定填写。四、 结算时间规定1 工程进度结算(1)工程进度结算在每月15日验收结束后开始办理,施工单位必须将项目负责人签认的结算单在每月17日前统一交基建科结算负责人,不能按时送交者当月不予办理结算。(2)自营工程结算:矿建验收资料由矿建负责人16日交基建科结算负责人;安装资料由动力科16日交基建科结算负责人。(3)设备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技术参数审批意见;合同(附技术协议);设备到货验收25、记录;调拨单,否则不予办理。设备到货出库并履行完到货验收会签手续,一个月内必须办理结算。(3) 项目负责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以内应全部办理结算。 工程或设备变更发生的费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1个月内办理结算。2、工程进度结算程序工程进度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进度结算表,依次送监理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证(矿建、土建由基建科及项目负责人签审,安装由动力科及负责人签审),分管矿长审核签证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基建科结算负责人,结算负责人报送矿主管领导签审后再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签审完毕。最后将结算单交给施工单位及相关科室、部26、门。3、设备结算程序由动力科填写设备结算表,负责人签审后分管领导、矿主管领导签审,基建科、动力科协同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签审后将结算单交给相关科室、部门。4、其它费用结算程序.(1) 建设单位经费的结算,应依据规划发展部、建设部、经营部、人力资源科、财务公司共同审定的总额和下达的明细,并结合实际发生额度办理。由基建科填写结算表,送项目主管矿长审核签证,基建科办理结算确认后送交相关部门或科室记账。(2) 与被委托单位发生合同的费用,由被委托单位填写结算表,报基建科审核签证,基建科办理结算确认后送交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五、单位工程保修费金额及保修期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应在结算单上注明留置保修费金额及27、保修期。集团公司集中核算项目,由集团财务公司留置保修费。项目实施单位独立核算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科留置保修费。保修期届满,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保修签证后,集团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科支付工程保修费。六、设备质保金的留置与支付(1) 由物资公司供应的设备,质保期内的设备质保金由物资公司留置。质保期届满,设备供货单位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质保签证手续后,到物资公司办理设备质保金支付。(2) 项目实施单位自购设备。由集团公司集中核算的项目,质保期内的设备质保金由集团财务公司留置。项目实施单位独立核算的项目,质保期内的设备质保金由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科留置。质保期届满,由供货单位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质保签证28、手续后,到集团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科办理设备质保金支付。七、竣工决算1 单位工程竣工后,办理相应竣工验收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决算申请,并附一份竣工决算报告。2 矿专业项目负责人出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预结算管理负责人出具单位工程预算清单。3 施工单位填制工程结算表办理工程款余额结算,报送单位、程序和时间与进度验收结算相同。4 矿专业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查,审查通过之后,各相关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决算会签单上签章。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专业项目负责人、预结算负责人、专业分29、管领导、建设部工程一处、造价中心。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和单位工程竣工决算会签单一式十二份报送相关单位存档。(其中:施工单位存档两份、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存档两份、矿基建科存档两份、矿财务科存档一份、监理公司一份、造价中心一份、规划发展部一份)。6 单位工程或设备保修费的支付:在保修期内,由矿(梅花井煤矿)留置保修费。保修期届满时,施工单位(供货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或设备保修签证后,到矿(梅花井煤矿)财务科办理工程保修费支付手续。八、奖罚措施每季度末,由基建科组织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检查一次项目投资结算。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违规金额的2%以上30、5%以下数额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除建议矿给予行政矿分外,还应对其本人矿以部门(单位)罚款金额的1%以上3%以下的罚款。1 超实际工程进度多结算的; 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而办理结(决)算的;3 工程决算总造价超概算,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结算的;4 结(决)算后不按规定留置保修费(质保金)的; 5 其它违规事项。对办理结算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罚款,由财务科根据基建科罚款通知单,从单位的资金账户中划扣。对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由所在部门负责落实,罚款上缴财务科。第六章 统计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准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宁夏31、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 例、集团公司数据信息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建设统计范围对基本建设三类工程当月结算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制作统计报表,按相关规定报送,作好统计台帐,与相关部门对帐,作好年度投资报表及台帐。二、统计报表报送规定1、基本建设所有统计数据均由基建科提供,所出数据口径一致。2、基建科内部专业上报材料及数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严格逐级审签,任何人及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将数据上报。3、统计报表必须按期上报,不得随意延误。4、报表必须规范,不得任意调整报表格式。5、统计报表必须有报告期、表号、填报日期、制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32、证统计报表的严肃性。基建科上报的统计年报、统计分析,均抄送同级部门一份。6、编制报表必须有分析说明,编制报表的同时应编写分析说明与报表一同报送。7、对已报出的报表发现错误时,应迅速向受表部门打电话更正,并及时补报改正后的报表。受表单位发现报表错误后,通知更改后,要立即按要求整改并重新按程序上报。发现重要数据有差错必须修改时,电子报表在规定上报期限后24小时内,月报、季报、年报应在二日内,年报应在五日内及时进行更正并写明原因,更正时必须将原报表报单位和抄送单位的报表同时予以更正,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8、所有数据来源应有原始记录,一个指标数据应来源于一个记录。应按照科学统一、易于实行,避免重复,烦33、琐、满足核算需要的原则,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及台帐。三、统计报表及数据管理1、统计报表按月装订整齐,保持表面整洁、清晰、完整。报表管理应按国家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按期装订存档,不得遗失或擅自销毁。2、统计报表数据来源于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是统计业务的基础工作。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四、统计职责1、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各种统计资料,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2、根据集团公司统计制度要求,健全统计台帐的原始记录。3、统计人员在报送报表期间一般不得随意脱离岗位。确有特殊原因而离开岗位时,所在单位务必指派熟悉业务得人员顶替,顶替人员必须按时完成统计任务,不得延误统计工作。五、对统计人员的考核1、34、统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表表,提供统计数据。2、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统计台帐要规范、完整。如以上及相关方面不能按要求执行,对统计人员按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给予扣分。第七章 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办法第一节 工程开工管理第一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审查施工图纸,并在矿基建科指定的时间参加施工图会审会议;2、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会议;编制、审核施工作业规程,于开工前3天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报驻矿安监处、安全管理科、基建科、通风科、动力科、调35、度室备案。3、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4、完成原材料试验,并于开工前2天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批;5、建立施工现场通风、供电、供水、压风、运输、防尘、防灭火、通讯、安全监测等系统,建立地面材料场地;6、编制开工报告,说明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到场、材料及设备到场情况,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审批。第二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报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基建科科长、矿长助理、总工程师审查;2、审查施工图纸,并在矿基建科指定的时间参加施工图会审会议;3、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确定开工36、日期;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开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5、于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后2日内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召开会审会议,于开工前2日内完成作业规程审批;6、原材料见证取样;7、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开工检查,审批开工报告。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基建科(设计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基建科科长、分管领导分发施工图,组织召开施工图初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设计审查中心审查,并及时分发图纸会审纪要;2、基建科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监理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相关领导及部门按照指定时间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会审会议37、;4、基建科项目负责人负责督查各项开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5、相关领导及部门按照指定时间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工地例会、开工检查,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审批开工报告。第四条 单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并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第二节 工程停(复)工管理第五条 工程停(复)工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停(复)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停(复)工报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审批。第六条 工程停(复)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停(复)工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准停(复)工。第七条 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工程,不得停38、工:1、掘进工作面支护完善;2、施工现场通风、排水、安全监测系统完善;3、电气设备各类保护完善,除通风、排水、监测设备外,其他设备必须停电并闭锁。4、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文明施工符合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九条 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工程,不得复工:1、掘进工作面支护完善;2、施工现场通风、排水、安全监测系统完善;3、电气设备各类保护完善;4、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文明施工符合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八条 工程停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每班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通风、排水、有害气体检查、其他安全状况检查等工作。第三节 处罚办法第九条 单位工程开(复)工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复)工,除责令停工外,39、每次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第十条 单位工程未经批准而擅自停工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第十一条 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单位工程未能按期开(复)工,每延迟1天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第八章 中间验收制度第一条 矿建工程实行旬检制度,每月5日、15日、25日8时30分开始检查验收;土建工程实行周检制度,每周三14时开始检查验收。第二条 中间验收由专业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技术员、矿相关部门参加,对在建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内业资料进行中间验收。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处罚50元;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处罚30元。第三条 中间验收必须按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规定的内40、容、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第四条 中间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工地例会,由各检查组通报单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对进度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理单位负责编写会议纪要,于次日12时前分发各相关单位及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分发会议纪要,每次处罚监理单位200元。第五条 分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编制中间验收交接证书,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审批、存档。第四条 每月15日为月度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编制结算单,于验收后3日内完成矿内审批手续,报基建科结算负责人统一41、上报集团公司履行月度结算手续,分部工程结算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当月不予结算。第五条 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工程不予结算。第九章 工程竣工管理办法第一条 单位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现场施工及工程资料整理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第二条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初步验收申请后,于7日内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初步验收,依照施工合同、相关规范及标准对单位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资料进行验收,由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于验收后3日内编写初步验收纪要,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内容提出整改要求,经矿方审核批准后分发给监理单位、4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要求内容及期限整改完毕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报送整改回复单。第三条 经初验合格,单位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工程管理部出具竣工验收纪要,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负责分发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第八条 单位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整理单位工程质量资料,由矿基建科报质量监督站审批。第九条 单位工程完成质量认证手续后,施工单位在15日内向矿档案室移交工程资料,履行竣工决算手续。第十章工程质量认证第一条 单位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于3日内编制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提供真实、完整的单位工程竣工43、资料和竣工图、竣工验收问题整改回复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以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矿基建科专业主办。第二条 矿基建科专业主办对工程质量认证资料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报质量监督站审查。第三条 质量监督站审查合格后,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第十一章 变更签证管理第一节 设计变更第一条 设计变更分类1、一般设计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外观效果,不改变技术要求、工期计划,且变更后工程造价增减在概算控制范围之内;2、重大设计变更:对工程使用功能、44、外观效果、工艺做法、设备材料选型有改变,且变更费用增减超过工程造价5%的设计变更。第二条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项目筹建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由项目筹建处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其中一般设计变更报建设工程管理部宁东工程处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专题会研究,形成明确的变更意见后,再由项目实施单位办理设计变更通知书,下发给施工单位实施。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后10日内完成工程预算,由基建科结算负责人报造价中心审核,再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进行正常结算。第二节 工程变更第四条 工程变更签证内容1、施工图45、纸、设计变更以外(施工图预算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2、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3、涉及预备费范围且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由建设方原因造成施工方停工、窝工、用工和机械台班等。第五条 工程变更由项目筹建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经三方协商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变更单,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单位、项目筹建处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工程管理部宁东工程处审批后实施。第六条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程序1、施工中由于工程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冒顶、涌水、建筑物基础变更等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由三方在第一46、时间进行现场查证,并由矿基建科通知建设部工程管理部宁东工程处有关人员24 小时内参加现场签证。2、施工中非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工程签证应及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签证,矿基建科每月10-12日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议,对当月发生的变更进行集中签证。3、变更签证完成矿内签证手续后,由施工单位报建设工程管理部宁东工程处核实签证。4、所有签证手续必须在变更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5、所有签证资料必须详实清楚、图文完整,并附实物照片,签字盖章齐全。签证资料一式9份,其中施工单位存档5份、监理单位存档1份、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1份、基建科结算负责人2份;工程变更签证完毕后47、应立即报送各部门相关人员,每迟报1天处罚施工单位50元。第七条 工程变更签证完毕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变更预算,由矿基建科结算负责人报造价中心审核,再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八条 工程签证经审核批准后,应于当月报基建科履行结算手续,否则不予结算。第九条 未按上述规定程序及规定期限履行签证手续的变更,不予签认。第三节 审批程序和权限第十条 设计变更费用和现场工程签证费总计不超中标价或审定预算价20%的,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1、设计变更10 万元、工程变更签证5 万元及以下的,经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建设工程管理部工程主管、建设主管审批;2、设计变更1020 万元(含20 万元48、)、工程变更签证510 万元(含10 万元),经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建设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审批;3、设计变更2050 万元(含50 万元)、工程变更签证1020 万元(含20 万元),经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建设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化工项目经煤化工公司总经理审签后上报)、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审批;4、设计变更50100 万元(含100 万元)、工程变更签证2050 万元(含50 万元),由建设工程管理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审签后,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5、设计变更100 万元、工程变更签证50 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体会审,由建设工程管理部总经理、规划发展49、部总经理、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签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第十一条 未按本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签证手续的,不予办理结算。第十二章 工程资料管理第一节 工程资料管理要求第一条 工程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内容进行编制和整理,矿建、土建、安装工程的内业资料格式由监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统一提供。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名资料整理员,确保工程进度与内业资料同步,在月度验收中内业资料将一并检查,如存在内业资料滞后或内容不全,将不予办理月度结算并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第三条 内业资料50、必须按照单位工程分类归档,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2套书面文字档案资料和1套光盘版资料。其中一套书面文字档案资料应为原始签证资料。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资料的原始性,并且书面文字档案资料及光盘版资料完全一致,工程内业资料合格移交完毕后,方予办理竣工决算。第二节 工程资料基本规定第四条 梅花井煤矿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指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第五条 工程资料的管理是指在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的管51、理,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声像资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第六条 工程资料应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图样清晰,图表整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并应按立卷要求归类,有关责任方盖章签字手续完备(不允许盖私章),签字严禁他人代签。第七条 工程资料的组卷要遵循资料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第九条 工程资料文本应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用纸应韧力大,耐久性强(70 g/m2以上)。若有手52、工填写处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第十条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并保证载体的有效性。第十一条 声像档案整理要求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反映建设工程现场原地物、貌和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及建成后的建构筑物的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凡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为原版、原件。2、归档内容:(照片)开工前的原址、原貌、动拆迁、四通一平(照片)建设过程中桩基、结构(含隐蔽、重大事故、结构封顶、主要设备安装)(照片)主体施工(照片)建设后竣工验收后的新貌(照片)本项目领导活动的照片,上级有关领导在本项目视察活动的照片(照片)本53、项目向有关单位提出内容和要求、组织拍摄或征集的照片(照片)本项目在工作中选用的外单位的照片(录像带)建设前原貌录像(录像带)建设过程中录像(录像带)建设后新貌录像3、照片档案由照片、底片和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事件发生或事物变化、产生的时间和拍摄时间,阿拉伯数字表示。地点:被拍摄物所在的具体地点。人物:照片反映的主要人物的姓名、单位和身份。事由:照片反映的事件、事物的情由。背景:对揭示照片主题具有一定作用的背景。拍摄者:照片的拍摄单位和拍摄人。照片档案按阶段问题分类,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4、工程录音、录像带档案:质量要求图像清晰、解说正确,规格为专业带,带盒上应标有54、简要说明、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录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带长、编号、型号、保管期限。第十二条 资料柜架、卷盒、卷皮等装具符合标准要求。第十三条 工程资料库房采取防尘、防火、防盗、防日光、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第十四条 参建各单位(监理方、施工方)工程资料除移交筹建处文本资料两套(两套正本,两套均为原件)外,交光盘资料两套。第十五条 光盘资料要求做成电子书样式,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试行)(神宁办发【2007】207号文。第十六条 筹建处三类工程管理部门在单位工程竣工后,除移交单位工程前期管理资料两套(均为原件)。另外每年年底移交经营管理科声像资料两套,声像资料要55、求每个单位工程都要涉及到。第十七条 矿、土、安三类工程资料收集内容采用标准如下:1、土建专业工程资料统一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样采用该规程所附表样。2、安装专业工程资料统一采用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编制的煤矿机电安装单位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表样采用该规程所附表样。3、矿建专业按照统一采用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编制的矿建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表样采用该规程所附表样。4、建设项目前期资料,参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并结合梅花井煤矿实际进行收集与整理。5、如在施工中形成的重要资料,在本规定中没有要求到,请参建各单位56、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添入资料中,添入资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规程要求整理后归类,同类表格排一个顺序号。第十八条 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细则1、总的原则工程内业资料整理做到资料齐全、清晰、准确;布局合理、美观。2、具体要求、页面布局 Word文档(所有资料的纸型均为A4)纵放时:上为2.4厘米,下为2.4厘米,左右均为2.5厘米,装订线为0厘米,页眉为1.5厘米,页脚为1.75厘米。横放时:上下均为2厘米,左为2.6厘米,右为2.3厘米,装订线为0厘米,页眉为1.5厘米,页脚为1.75厘米。页码统一采用宋体、五号、常规;为了保证页面的美观和装订方便,所有Word文档中的表格左右两端必须和相应的页面控57、制线对齐。 电子表格页面设置根据不同的表格自行制定,要求纵横排时和相应的Word文档大小一样。 、内容要求 自制的Word文档大标题统一采用宋体、小二、加粗;内容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常规,其中的小标题加粗(如:一、工程概况),更小的标题不必加粗(如:1、地质概况)。段落起始必须缩进两格,各种序号的后面紧跟内容、不要空格,同一类序号的大小、位置必须完全一样,尤其要注意同一类序号的输入法必须一致。各章不能在同一页,必须另起一页。 电子表格标题采用宋体、18号、加粗;内容字体一般采用12号,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节,内容布局尽量对称,同一类的表格布局必须一样。 记录人、审核人等的签字、批语必须用黑色签58、字笔,书写工整、清晰,易辨认;字体大小与资料已有字体大小相一致。第三节 工程资料的立卷第十九条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1.立卷应遵循工程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资料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专业或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资料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组卷。3.立卷采用如下方法:(1)工程资料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5部分。(2)工程准备阶段资料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3)监理资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4)施工资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5)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59、组卷。(6)竣工验收资料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4.立卷过程中应遵循下列要求:(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为30-40为宜。(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第二十条 案卷与卷内资料的排列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草)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的顺序排列。2.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在前、图纸在后。3.图纸按专业、按单位工程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4.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5.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据、建筑、安装、检测60、实验记录、评定、验收排列。6.设备文件按依据性、开箱验收、随机资料、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等顺序排列。第二十一条 案卷的编目一个完整的案卷应由卷内文件、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案卷封面及卷脊组成。-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4.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5.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卷内文件档号章应符合下列规定:卷内61、每份文件首页右上角均用红色印泥加盖“档号章,并填写相关内容,档号章样式如下:档 号序 号10103515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2、卷内目录式样符合附录A的要求。3、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依次编号,一个文件一个号。4.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名称。5.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6.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7.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8.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备考表的式样符合附录B的要求。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62、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如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示例:文字材料20件,100页,照片10张,附图1张。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案卷封面采用外封面形式1.案卷封面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2.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流水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3.案卷题名应简洁、准确的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代字、代号及结构、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等;项目名称应与批准的原立项,设计(包括代号)相符;归档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63、4.立卷单位应填写文件组卷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见神宁办发(2006)94号文中附录A(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6.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案卷脊背应填写保管期限、档号和案卷题名或关键词。案卷封面及脊背的内容,暂用铅笔填写;移交后由接收单位统一正式填写。第二十二条 案卷装订及其他1.案卷装订采用两种形式64、相结合(左侧装订):卷内文件较薄,单分文件能用不锈钢小铁夹装订的,可用不锈钢小铁夹装订;卷内文件较厚时,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竣工图不装订。单份文件装订时,应在卷内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2. 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及文件排列顺序、文号及装订形式,并将其题名、卷内章节目录译成中文,经翻译人、审核人签署的译文稿与原文一起归档。3.案卷装具采用卷盒文本资料卷盒:卷盒采用自治区档案局监制的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无酸卷盒,因工程资料属于科技档案,档案盒统一采用科技档案盒。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为30、40mm、50mm。用牛皮纸板双裱压制。 65、电子、声像资料卷盒统一采用档案局监制卷盒。第四节 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第二十三条 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行业规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主要内容有:施工综合管理文件、测量文件、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文件、材料(购、配件)质量保证书及复试文件、测试(调试)及随工检查记录、建筑及安装工程总量表、工程说明、竣工图、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第二十四条 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正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另外组卷,竣工图单独66、组卷。第二十五条 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第二十六条 竣工图应完整、正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竣工图修改应符合制图规范,字体统一采用仿宋字,字体大小与图纸原有字体大小一致。第二十七条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工程,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第二十八条 在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绘制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 字。图面变更面积少于35的,可对施工图进行更改后作为竣工图,更改方法如下:1、文字、数字更67、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3、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4、图上各种引出说明线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5、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或在备考表中说明。第三十条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68、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第三十一条 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第三十二条 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竣工图要反映工程实况,符合制图规范。第三十三条 竣工图及存档施工图要求折叠成A4幅面,图面朝里,将标题栏向外折叠,折叠后图纸呈手风琴式,具体参见GB/10609.3-1989要求(折叠方式选择不装订成册的复制图)。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69、面竣工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第三十五条 竣工图章的内容、尺寸如下图所示。 (单位:毫米)编制单位713竣工图编制人技术负责人10编制日期10监理单位名称10监理人10253025第三十六条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或由外方承包的建设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认。第三十七条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第三十八条 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竣工图按单位工程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70、并签署竣工图章。第五节 各参建单位职责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工程资料管理、验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筹建处成立工程资料验收领导小组,并以文件形式下发。1、各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资料规范、管理规定进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2、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个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资料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工程竣工后工程内业资料由监理单位审核验收后填制验收移交单交筹建处各专业负责人审核。3、筹建处三类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且收集、整理产生于各单位工程的建设单位内业资料。4、三类工程各专业技71、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的内业资料的审核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交专业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管理部审核签字后归档管理(附录C: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清单)。 5、工程资料管理员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形成的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发放、借阅和归档工作,以及筹建处内部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的发放,其他各参建单位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发放由各专业工程管理部门自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6、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各专业管理人员将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收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交与经营管理科工程资料管理员进行归档管理。如移交资料不及时或72、所移交资料不合格,经营管理科将对不合格资料拒绝接收,并对各专业资料验收负责人进行考核。7、工程资料未经验收合格的各单位工程,不得通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并不予办理竣工决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8、筹建处经营管理科负责以下相关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施工图预算 标底预算 月度工程结算表 竣工决算报告 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各参建单位资质证书。9、产生于各单位工程的建设方(如结算、合同、招投标、设备验收等)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收集、整理。第四十条 工程资料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纳入三类工程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各专业对施工单位及监理等参建单位资料管理要有相73、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第四十一条 筹建处经营管理科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定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第四十二条 为提高资料管理意识,三类工程中凡采用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在评分标准中必须含有工程资料要求方面内容,将资料管理与工程现场管理放到同等重要位置。第四十三条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的全部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资料。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74、建设中资料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资料,将审核合格的各单位工程竣工资料提交给筹建处各专业负责人 ,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资料。第四十五条 项目试运行阶段,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资料;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建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资料。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第六节 考核办法第四十七条 工程资料的检查验收与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同步进行,验收结果作为75、考核依据。第四十八条 因施工方工程资料不合格造成工程结算不能按期进行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因工程资料不合格造成单位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移交的,每延迟一天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四十九条 工程资料存在缺项的,每项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五十条 工程资料数据错误、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元。第五十一条 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每项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五十二条 工程资料造假,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五十三条 工程资料存档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元。第五十四条 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处罚,并要求责任单位资料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在工地例会中作口头检查。附录A 1、卷76、内目录式样附录B 2、卷内备考表式样附录C 3、建设工程档案归档验收单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题名日期页次备注附录A 卷 内 目 录附录B 卷内备考表本案卷共有文件材料 页,其中:文字材料 页,图样材料 页,照片 张。说明: 立卷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附录C建设工程档案归档验收单(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序号资料目录套数册数监理公司总监签字:筹建处分管领导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筹建处专业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移交人:接收人:日 期:日 期:第十三章 矿建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守77、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第二条 矿建工程质量评定应遵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 500994)。第三条 矿建工程施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还应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神华宁煤集团及梅花井煤矿相关规定,并符合经批准的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第四条 矿建工程质量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考核。第二节 工程质量责任体系第五条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应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0的要求,设立专职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并对其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七条 监理单位78、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承担监理责任。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第八条 工程开工必须按照工程开、停(复)工管理要求报审。第九条 测量定位及复测控制:1、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定位基准点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基建科测量组、基建科科长、总工程师审核。2、施工单位必须对新开工工程进行定位测量,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复测,每次的定位及复测要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基建科测量组、基建科科长、总工程师审核。3、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79、标准、设计文件及各类变更进行测量定位及施工。第十条 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事先划定区域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严禁私自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编制符合实际的施工总平面图,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对总平面图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布置。工广平面布置图中,必须有主要材料的堆放、布置方式及保管办法。水泥必须入库保存,采取有效的防潮措施,并建立入库台帐;砂、石等材料应集中堆放并对场地进行硬化;钢筋应分批、分规格、等级码放。以上材料应在标牌上注明进场日期、数量、检验日期、送样人、见证人等。第十一条 原材料采购订货的控制:原材料、设备在采购及租凭前应80、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施工原材料必须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原件。所有试验原材料现场取样必须由监理人员在场监督落实,原材料报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落实,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原材料不准用于工程中,施工单位未经监理人员许可而擅自使用于工程当中,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第十二条 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单位工程所使用喷浆料、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配合比使用搅拌站进行搅拌,其他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应能够满足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所列相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第四节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1、监理81、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监理员,确保施工现场24小时内驻留监理员,按照监理细则开展见证取样、旁站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在工地例会中通报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对于不能即时纠正的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检、质检人员验收检查的工序报验制度。施工单位在工程报验前,必须准备完整、真实的自检资料及其它报验材料。第十四条 工序交接检查:施工单位要坚持班组检查验收制度,本单位质检人员要对上一班组工作进行验收,确保安全、质量无隐患后方可班组交接进行作业,现场监理员要对施工单位交接班工序进行监督,严格控制交接班时间及现场安全质量。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1、隐蔽工程施工前必82、须由施工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三方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确保工程质量。2、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自检记录,施工完毕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签证。第十六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1、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2、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批准或报验的材料;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4、擅自将工程转包;5、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6、没有可靠的安83、全、质保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第五节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依照工程验收管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合同、施工设计、相关规范及标准的内容进行整改。第十八条 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向矿档案室移交完全、完整、真实、符合工程资料管理要求的资料。第六节 处罚办法第十八条 掘进分项工程按照以下标准考核:1、掘进工程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2、掘进工程因测量基准点、量具等原因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不予验收,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3、掘进断面规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元,84、规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返工外,每米处罚责任单位100元。4、掘进工程其他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视影响程度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1000元。第二十条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按照以下标准考核:1、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停止使用外,必须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视影响程度对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2、原材料计量、混凝土配比、搅拌和养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3、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4、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测基准点不满足验收要求,或监理员签字的施工检查记录不满足85、验收要求的不予验收,并处罚责任单位500元。5、混凝土构件规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构件规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6、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其他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元,不符合要求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第二十一条 锚喷支护分项工程按照以下标准考核:1、锚喷支护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停止使用外,必须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对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2、86、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掺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3、喷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4、锚喷支护工程量测基准点、量具,或喷射混凝土检查孔不满足验收要求,或无锚杆预紧力、锚杆抗拔力、锚索抗拔力检测工具的,分项工程不予验收,并处罚责任单位500元。5、锚杆、锚索预紧力、抗拔力、安装参数不符合要求的,每根处罚责任单位300元。6、喷射混凝土支护规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元,规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返工外,每米处罚责任单位200元。7、锚喷支护工程其他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87、目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元,不符合要求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罚款。第十五条 支架支护分项工程按照以下标准考核:1、各种支架构件及配件的材质、规格质量、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停止使用外,必须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对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2、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及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返工外,每架处罚责任单位200元。3、撑(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元。4、背板安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架处罚责任单位100元。5、支架柱窝不符合要求88、的,每架处罚责任单位100元。6、支架支护工程其他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50元,不符合要求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返工外,每架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十六条 附则:1、其他工程依照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质量考核。2、对各类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应视情节严重、发生次数及影响程度酌情加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对质量评定未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分部工程不予结算。4、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员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未督促整改,或未向矿基建科项目负责人反应的,每次处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50-300元,情节严重者责令监理89、单位辞退。第十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节 临时工业广场管理标准第一条 施工单位在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对临时工业广场现场平面布置进行详细规划,并对主要设施(如材料堆场、临时房屋、设备基础、围墙、临时水电、厕所等)进行说明。施工组织设计一经审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和要求布置临时工业广场。第二条 临时工业广场进出口应设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设门卫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第三条 临时工业广场实行封闭管理,场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场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堆场、临时设施、施工机具等必须布置在围墙以内。第四条 临时工业广场材料、构件、料具应按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立标牌,水泥应进行室内保存,并做好防潮90、处理,砂、石料场应进行铺砌,砌筑高度不小于0.8M的分隔、维护墙体,地面用砖铺贴或用砂浆找平、覆盖。第五条 临时工业广场应设厕所并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临时工业广场内不得有随地大小便现象。如条件允许,应尽可能设水冲式厕所。第六条 临时工业广场应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及泥浆、污水横流现象。第七条 临时工业广场除材料堆场、绿化场地外,其余场地应全部进行覆盖,覆盖材料应选用透水性好的材料如砂石料、石粉等,并保证场地洒水次数,确保场地清洁。第八条 临时工业广场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建立动火审批及动火监护制度。第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工业广场征地边界或指定的施工场地以外占用草原地或场地;根据办公、生活实际情况,进91、行一定量的绿化,且应按照筹建处的统一规划、部署和安排进行义务植树、种草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绿化义务。第十条 临时工业广场应设项目经理办公室、调度室、工地会议室等,各类房间应做到整洁、美观、标牌齐全、管理制度上墙。第十一条 临时工业广场产生的垃圾等应及时清理,每日下班前对垃圾进行清扫、集中,并清运至指定地点。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物料分类别在合理位置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所有废弃物料必须及时提升到地面。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班班清理,巷道内无矸石、杂物、积水及淤泥(淤泥、积水长度不得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各种管线必须吊挂平直,电缆钩间92、距不得超过1m,供排水、压风管路要铺设平直并且靠近巷帮。第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风筒要吊挂平直,并且逢环必挂,风筒不得有漏风现象,距工作面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第十六条 临时轨道轨枕间距不得超过1m,并且轨道不得存在悬道、杂拌道,轨距、轨道接头间隙、内错差、高低差不得超过规定。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在合理位置布置“三图一书”并且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其内容。第十八条 作业地点各类防尘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十九条 巷道内各类安全保护要齐全有效;无失爆电器设备,设备安装位置要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93、汇编(第四版)执行。第三节 生活区管理标准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除必要的办公、材料堆放及施工设施外,其余设施应全部布置在生活区内。第二十二条 生活区必须严格按照筹建处的统一规划进行布置,并保证临时设施整齐、安全、美观。第二十三条 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口处应设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第二十四条 生活区内应做到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堆放整齐;场地应使用砂石料、石粉等进行全面覆盖,且保证经常洒水;与外面的道路应采用临时道路连接。第二十五条 食堂、宿舍等设施必须设置在生活区。食堂应符合卫生条件,宿舍内床铺整洁,生活用品防止整齐,并应有现场轻伤处理、防中暑、煤气及蚊虫叮咬措施。第二十六条 生活垃圾应定点94、堆放并及时清理。第四节 管理责任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对文明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工作。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其中的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布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平面布置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规定者,不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并不予批准开工报告。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日常监理、检查工作中,应把文明施工作为一个工作内容,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文明施工的问题和错误,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如施工单位经多次指出不进行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汇报。第三十二95、条 对于文明施工措施不力、问题较多、现场混乱且整改不力者,监理单位有权采用通报批评、罚款、停工等处罚措施。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文明施工的规定或提出要求,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规划并要求各单位执行。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文明施工措施,并将具体要求下发给施工及监理单位。第五节 处罚标准第三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文明施工有关内容的,或内容不全、不详细、不具体或没有操作性的,不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并不予批准开工报告。第三十六条 施工场区及生活区设施不符合规定和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搭设,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第96、三十七条 施工场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标牌不全、不规范或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按规定要求完善和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第三十八条 检查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文明施工问题,且处理不力的,除要求重新处理、完善、补充外,每一项内容每次罚款200元。第三十九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没有对文明施工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检查不认真、或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而造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问题较多、时间较长的,对具体监理人员提出书面批评并对监理公司罚款50200元。第四十条 检查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各项文明管理制度及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每一项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第十五章 安全管理第一97、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神华集团、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设施,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审批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作业规程(措施)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员工学习、考试,并定期组织复训,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员工对梅花井煤矿规定的安全培训内容进行学习、考试,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备案。第七条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牌。第八条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还应遵守神华集团、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其他相关规定。第九条 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监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