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环保一线运营标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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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143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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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公司环保一线运营标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一线运营标准制度背景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随着全国环保形势的越发严峻,人们对土壤、水、大气等环境因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在二十多年的生产中,一直在进行环保探索,目前已经取得较好的环保成果,总结出了一套成熟的、可持续、可推广的环保模式。但是由于目前环保现场管理粗放,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因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和环境问题,一是不规范运营大大破坏了现有环保技术及设施的应有价值;二是因一些细微的2、不规范行为的积累,给大成本投入的环保设施造成破坏性的损坏,浪费了大量的维护及运营成本;三是因不规范管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出现群众上访事件,给公司形象和荣誉带来了很大损害,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快速发展。鉴于此,公司在内部环境管理上,需要走上更规范、更标准、更全面的管理模式。目前,环保内部管理已成为公司环保的首要任务。一、目的明确法律法规对养殖环保要求,确保养殖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废弃物能够规范处理,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自主环境管理,提升员工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减少环境违法风险,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实现公司环境精细化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环保3、自律,明晰标准,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和机制,从内部管理上进一步提高公司环保水平,提升公司环保竞争力。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的环保管理。二、意义1.使全员都能将法律意识及环保意识入骨入髓,达到自我管理的境界。2.通过制度明晰责任义务,避免职责混乱,杜绝各责任部门相互推诿。3.保障各项环保要求能够落实执行,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公司环保水平,让环保真正成为公司的又一项核心竞争力。三、效果 1.各场区环保规范运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2.出现人为环保事故有制度可依可罚。3.公司环保经得起外界各种考验。四、原则1.客观需要原则只要有生4、产,只要有发展,就需要面对环保问题,公司的经营扩张必须同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发展,而环保必须用制度来管理,达成更高水平的环保成果。2.依法监督原则本管理办法大多来源于法律法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主体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对法律法规要求的强制性措施保证落实到位。3.成本效益原则环保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成果。通过环保管理,发挥环保技术及环保设施的应有价值;要求规范运作,降低维护成本及环保风险;提高标准,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降低协调成本。五、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有人员。六、相关定义1、事故本制度所指事故是指引起村民堵路、举报上访、政府处罚或媒体曝光等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5、的一切事故。2、污水本制度所指污水是指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3、 养殖废水 本制度所指养殖废水是指养猪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猪粪水、冲洗水等一切与养殖生产有关的废水。4、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洗衣、做饭、洗澡、冲厕等产生的污水。5、医疗废弃物药瓶、针头、针管、动物组织、棉麻等。6、治污运行台账包括各设施污水接纳量、出水量、固粪产生量、外运量、时间、去向、责任人等。7、不合理消纳消纳地有明水、消纳地常年无作物、消纳地土壤板结、沼液溢流到附近沟渠等。8、环保第三方机构由政务部、社会责任部、法务部、环境监控部组成的环境监察小组。9、“三防”本制度所指“三防”是指防雨、防渗、防溢流七、实施细则1、场区周边1.1、6、要求1.1.1场区周边没有污水排放口,雨水口无杂物,出水保持清洁,无废水外流;1.1.2场外300米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病死猪和粪渣等堆放;场区周边卫生安全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无新增建筑等环境敏感点;明确记录场区周边400米范围内污染源排污现状,确保对公司无影响;场外周边300米范围内的沟渠内无粪渣。1.2、处理办法1.2.1违反本制度规定,出现污水外流,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次的处罚,在部门内通报批评,并要求立即整改;累计出现三次,对主要负责人降级处分并对负责部门全公司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部门年度评优资格;造成事故,责任部门除承担以上责任外,还需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7、%;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场外300米范围内有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病死猪和粪渣等堆放,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清理干净;累计出现两次,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次的处罚,并部门内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责任部门除承担以上责任外,还需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1.2.3违反本制度规定,防护距离内有新增环境敏感点,且未记录在案的,给予责任部门100元处罚;1.2.4违反本制度规定,由于场区周边其他污染源排污影响公司造成事故,而责任部门未能证明此次事故与公司无关的,由责任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1.2.5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场边300米范围沟渠内有粪渣未清理的,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清理;累计出8、现两次,给予责任部门100元/次的处罚,并部门内通报批评;出现事故,责任部门除承担以上责任外,还需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2、生活区2.1、要求2.1.1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统一进治污区处理;2.1.2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2.1.3生活区雨污分流系统完善,雨水渠保持清洁。2.2、处理办法2.2.1违反本制度规定,出现生活污水流出场外的情况,给予责任部门200元/次的处罚,在部门内通报批评;累计出现三次,对主要负责人降级处分并对负责部门全公司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部门年度评优资格;出现事故,责任部门除承担以上责任外,还需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2.2.2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生活垃圾在9、生活区随意堆放,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清理干净;累计出现两次,给予责任部门100元/次的处罚,在部门内通报批评;2.2.3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向雨水渠内排放生活污水或丢弃生活垃圾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次的处罚,并部门内通报批评;出现事故,责任人需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3、生产区3.1、要求3.1.1场区雨污分流系统完善,雨水渠保持清洁;3.1.2猪舍底部粪污及时输送到治污区,严禁出现溢流及私自排放现象;3.1.3堆煤场“三防”措施完善,煤、煤渣等不随意堆放;3.1.4病死猪不随意堆放、丢弃;3.1.5医疗废物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处,不随意堆放;3.1.6装猪台附近干净整洁,冲洗污水不外10、流。3.2、处理办法3.2.1违反本制度规定,养殖废水由雨水渠外流,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次的处罚,在部门内通报批评,并要求立即整改;累计出现三次,对主要负责人降级处分并对负责部门全公司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部门年度评优资格;造成事故,责任部门除承担以上责任外,还需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3.2.2违反本制度规定,出现污水从猪舍底部溢出的情况,给予责任部门300元/次的处罚,并在部门内通报批评;累计出现三次,对主要负责人降级处分并对负责部门全公司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部门年度评优资格;造成事故,责任部门除承担以上责任外,还需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3.2.3违反本制度规定,发11、现煤、煤渣等在煤棚外堆放,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的,给予责任部门100元/次的处罚;3.2.4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病死猪在场区内随意丢弃等现象,给予责任人200元/次的处罚,在部门内通报批评;累计出现三次,对主要负责人降级处分并对负责部门全公司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部门年度评优资格;造成事故,责任部门除承担以上责任外,还需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3.2.5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医疗废物在场区内随意丢弃、堆放等现象,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的,给予责任部门100元/的处罚,在部门内部通报批评;3.2.6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装猪台冲洗废水流入到附近沟渠内,给予12、责任部门100元/次的处罚,在部门内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由责任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4、治污区4.1、要求4.1.1各处理设施配套规范合理运行,禁止出现不配套、不合理运行现象;4.1.2严禁出现污水从反应池外溢现象;4.1.3治污区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粪渣等;4.1.4雨污分流系统完善可用,雨水沟无粪渣、污水等杂物;4.1.5过滤池清理下来杂物规范处理,不随意堆放,渗滤液流回过滤池处理;4.1.6堆粪场三防措施完善,粪渣不可露天堆放;4.1.7厌氧反应器定时排沼泥、反应池浮渣及时清理;4.1.8治污区设备故障时及时维修;治污运行台账真实、清晰、全面;各设施标识牌齐全。4.2、处13、理办法4.2.1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治污区有不规范运行的,给予责任部门100元/次的处罚;由于治污运行人员操作不当而引发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污水从反应池外溢的,给予责任部门200元/次的处罚,在部门内通报批评;污水从反应池溢出并流出场外造成事故的,有相关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治污区地面存在污水横流或者粪渣随意堆放现象,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给予责任部门100元/次的处罚;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雨水渠内有污水或者粪渣的,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的,给予责任部门100元/次的14、处罚;污水或者粪渣在雨水渠内随雨水流出场外造成事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从过滤池清理下来的垃圾在治污区随意堆放,造成渗滤液横流的,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给予责任部门100元/次的处罚;违反本制度规定,堆粪场三防措施不完善的,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由于堆粪场粪渣进入雨水渠流出场外的,给予责任部门200元/次的处罚;由此引起事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100%;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有沼泥、浮渣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影响治污运行的,给予责任部门100元/次的处罚;违反本制度规定,由于设备15、故障维修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事故责任的10%-100%;违反本制度规定,每次现场监控时查看台账,发现不准确,不完整的,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的处罚;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在部门内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有标识牌损坏或者缺失的情况,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5、沼液消纳5.1、要求5.1.1沼液储存池无鼓包、垮塌、破损等异常现象,容积满足储存9个月时间要求,并预留0.9米预警高度;5.1.2沼液消纳地或管网辐射面积足够,满足消纳需求;5.1.3消纳沼液时需要有人员现场指导规范合理消纳,不对作物造成影响,保证沼液不进入消纳地周围沟渠;5.1.4沼液消纳台账清晰、准确。5.2、处理办法5.2.1违反本制度规定,监控时查看消纳台账,记录不准确、不完善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次的处罚;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给予责任人200元/次的处罚,在部门内通报批评;5.2.2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现有不合理消纳情况,给予责任部门300元/次的处罚;违反本制度规定,若由于不合理消纳引发事故,由责任部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10%-100%。八、管理机构1、本制度由政务部解释;2、环保第三方机构监督执行;3、后勤保障部4、养猪生产部九、附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