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及操作规程14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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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134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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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及操作规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控制风险;改善环境,保护健康;持续改进,和谐发展。目标1.百万工时死亡率重伤率为零。2.不出现职业病危害事故。3.杜绝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事故。4.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5.安全隐患整改率为100%目录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8一、总则2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2二、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3第二节 安全生产领导、专职管理及执行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52、三、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的安全生产职责5四、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5八、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8九、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9十、技术部经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9十二、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0十三、车间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十四、车间(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1第四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4十九、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15二十、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16二十一、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16二十二、供应、销售部安全生产职责17二十三、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17二十四、仓库安全生产职责18二十五、门卫安全生产职责18第五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8二十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制18二十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9二十八、危化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9二十九、保安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0三十、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1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二.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制.9三.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0四.其他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1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2七.生产科正副科长.调度员安全生产制.13九.车间正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5.十.安全办公室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6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7十二.保卫科正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8十三.各管理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8十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制.20十五.职工安全生产责任.21十六.各级安全4、组织及安全人员职责范围.22(一)安全检查委员会职责范围.22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度.27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7.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28.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29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31五.安全作业管理制度.35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48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60八.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3九.电气安全管理制度66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5十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78十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82十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85十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88十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8十六.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90十七.生产安全5、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91十八.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92十九.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93.二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4二十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95二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96二十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98二十四.安全生产副职持证上岗制度.99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9929.动火作业14130.高处作业14631.交叉作业14932.高温作业15133.受限空间作业 15334.吊装作业 15935.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6536.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及控制 16637.风险隐患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17238.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7639.安全警6、示标志管理制度17740.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8041.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8342.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84目 录总 则1第一章 安全生产职责2 第一节 基本通则2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1第一节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21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1二、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22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3四、企业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制度24五、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25六、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26七、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27八、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27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28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9十一、对发包项目和出租项目的安全管理30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与演练制度7、30十三、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十四、工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32十五、文明生产管理制度33十六、职业卫生与职工健康管理制度34十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4十八、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35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5二十、安全生产值班制度36二十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36二十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7二十四、工伤事故管理及保险制度38第二节 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40二十六、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40第三节 压力容器管理41二十七、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41二十八、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42第四节 危险场所管理42二十九、危险作业区域防火、防爆、防毒制度42三8、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2三十一、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3三十三、登高作业分级审批和监护制度44三十四、登高作业管理制度44第五节 用电安全管理45三十五、安全用电制度45三十六、临时用电管理制度45三十七、移动电器设备管理制度47三十八、移动电具47三十九、静电安全管理制度48四十、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49第六节 安全用火管理49四十一、安全动火管理制度50四十二、吸烟管理制度51第七节 厂区安全交通管理51四十三、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1四十四、公司车辆管理制度52四十五、非机动车辆及载货管理制度54第八节 检修安全管理54四十六、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54四十七、安全9、设施、设备检修安全制度55第九节 起重安全管理56四十八、起重安全管理制度56四十九、起重电梯安全使用制度56第十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57五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57五十一、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57第三章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8第三节 变、配电77一、配电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7第六节 电工79一、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9二、内线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0三、维修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0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81第七节 检修工81一、检修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1第八节 登高作业83一、登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3第十一节 仓库88一、化工、危险品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8二、原料、成品、包装仓岗10、位安全操作规程89第十三节 化验室90一、化验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0第十四节 消费、保卫91一、义务消防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1二、保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1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是全公司行政负责人,对本公司全体职工和所有设备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具体责任如下: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和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安委会、各副经理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亲自抓安全,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1、。每季组织和听取一次安全情况的分析汇报,听取各单位、车间及科室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汇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3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安装、投产,应招集电、安全、技改、及其它有关部门、有关车间参加共同审查和验收,使之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要求。凡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不批准投产。4负责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劳动纪律教育,开展职工培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贯彻安全措施和安全规程,实行合理的奖惩办法,保证安全生产。5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组织和参加调查处理。对于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以及事故频繁发生、重复发生的单12、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二、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公司职工和所有设备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亲自抓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每月必须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听取各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汇报,并定期向总经理及职工大会汇报安全情况。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指示,经常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公司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做出具体安排,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3为了搞好安全13、生产,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在组织编制年度季度生产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审查本公司年度、季度安全措施和更新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批准此计划所需的材料、资金、人力等。按期检查措施的落实及其效果。4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职工技术培训,对特殊工种要组织专门培训与考试。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5有关挖潜、革新、改造、大修等工程项目,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规程的要求。 6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并把安全考核指标列入劳动竞赛的主要内容,保证安全活动日时间,布置活动内容。 7组14、织全公司性安全大检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消除重大缺陷和隐患,批准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对频繁性事故要组织攻关。 8对本公司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职业病、职业中毒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摸清规律,采取措施,并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9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按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认真分析事故,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对事故责任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解决所属单位事故的责任争议问题,负责具体指导安全方面的工作。 四、其他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搞管理抓生活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所属部15、门发生的安全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指示。结合公司情况做出具体安排,制定必要措施,认真落实。 3教育全体后勤服务部门的职工,树立为生产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督促行政、后勤单位要面向生产。领导有关部门搞好环境清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防治传染病、职业病、提高职工健康水平。 4做好全公司厂房,宿舍的维修和宿舍新建工作,保证安全施I,质量第一。并定期检查职工宿舍,后勤所属单位的安全情况。 5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安装、投产应吸收生产部门参加,共同审查验收。凡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施工;竣工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验收,不批准投产。 6组织领导全公司1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厂容厂貌,绿化厂区,改善环境;讲究卫生,做到文明生产。检查监督各车间达到“四无一见”(无漏油、无漏水、无积灰、无杂物、设备见本色)的要求。 7负责全公司的火灾预防工作,要加强领导,督促检查,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不受损害。七、生产科正副科长.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生产副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指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具体落实各项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经常深入车间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全厂完成责任制考核方案及安全措施。 2负责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的统一指挥,掌握生产设备规律,采用安全可靠的生产工艺。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17、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解决处理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然后上报,并组织车间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对策,吸收教训。 3负责生产调度工作,提出检查申请和检修任务,组织检修工作,做好临时修理项目,及时检查机器设备,职工操作,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劳保用品是否良好,准确、齐全。 4力口强生产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对违章操作者进行批评与制止,屡教不改或冒险蛮干者,应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汇报上级进行处理。 5织全公司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年度考核,颁发考试合格证。6.负责组织落实新职工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及考试。 7对特殊工种,组织专门培训18、和考试。 8具体负责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组织调查、统计,上报。 9具体落实“职工工伤管理办法”o 十、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厂长(经理)和安全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2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效果考核等):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7进行安全监督,建立开、停车的动火审批制度和日常动火管理制度;检查各部门19、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并督促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9做好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1 0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1 1建立健全企业防火档案。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管理生产技术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有关指示。 2保证机器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生产工艺等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消除。 3开展对全公司,特别是新职工,进行专业知识教育。 4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从技术角度指出事故原因和防20、止对策,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同时负责填写本专业的事故报告。 5参加全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检查本专业的安全情况。 6提出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和革新建议,在本专业的各项工作中,具体负责安全工作。 十二、保卫科正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保卫全厂安全,并负责全厂消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保卫公司生产安全,维护内部治安。负责保卫全公司不受破坏,保卫生产要害部位,经常对要害部位、物质仓库、油库、炸药库等进行巡视检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2贯彻“以防为主,一消为辅”的消防方针,认真制定各项消防制度,并保证有效的贯彻执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设备、物资21、不受损害。3负责组织领导,训练义务消防队,对群众进行消防教育,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保养、管理,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经常处于戒备状态。 4负责公司危险物品的领取、使用、保管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认真监督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发生重大事故时,应负责保卫事故现场。参加有专门破坏嫌疑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发生火灾后现场的指挥和扑救、警戒、报警及向上级报告情况,事后会同有关部门的组织调查,提出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6负责对公司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保密教育。 十三、各管理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产科长,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应对生产福利工作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其主要负责内容如下: 22、1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检查职工宿舍及生活区所有安全情况,安全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负责生活区环境卫生的清洁,及时拉运垃圾,保障职工健康。 3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后勤工作。 4负责供应发生事故时急救处理所需的行政用品。 5负责生产设施,满足安全、防火、防洪等要求,以防事故的发生。 6具体负责供暖节气锅炉的安全工作。 7冬季开展防止煤气中中毒的宣传教育,组织检查处理烤火的不安全情况. (二)供应科、财务科、车队、等单位负责人,应对所管辖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全面负责,其主要内容如下: 1供应科必须按照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规定按时购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防暑降温、防寒物品。 2以上单位23、在编制其它计划的同时,负责考虑实现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材料、设备、人力、车辆运输等问题的计划。 3在事故情况下(预防或处理)保证解决抢救事故恢复生产所需费用、人力、材料物资、车辆运输及发生工伤抢救等问题。 4供应科要负责器材物资入库保管,保证质量,防止错用,防止损坏,特别要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危险品的保管、运输、存放工作,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车队要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加强对驾驶和修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搞好车辆保养,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发生不安全情况,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十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对本班组职工及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负直接责任,24、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规定,亲自抓安全,模范遵守操作规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活动,领导与支持本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2组织开展好每天的班前及班后会,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环境、设备状况、人员思想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要求,必要时应指定监护人。对调入的新工作人员要进行现场教育,在未熟悉本职工作之前,不允许单独操作。3经常检查本班职工的操作情况,及时纠正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育职工遵守纪律,及时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对违章操作的要进行批评与制止,屡教不改或冒险蛮干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汇报上级;不得默许或鼓励职工违章作业,违章要追究责任。 4及时检查防护措施,安全工器具的使用25、情况,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设备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缺陷和不安全问题,当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危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汇报。 5发生任何不安全情况,要详细记录、搜集整理原始资料,认真按照“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十五、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我公司流水线生产作业当中,一个不注意就可能造成全车间停产或全公司性事故,因此全公司每个职工不管生产职工还是管理人员,既是生产者也是保卫者。均应在各自范围内对报管辖的设备和自身安全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1负责保证本岗位的规程、制度、安全措施的正26、确贯彻执行。 2有权随时纠正他人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后及时汇报班长,并应负责写出事故书面报告。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4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项目。 5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安全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6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要精心操作,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如实反映情况并帮助领导分析原因。 7监守工作岗位,禁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自己所管辖的生产设备,制止外单位人员、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8班前严禁饮酒,上班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班中不准打瞌睡、看书、闲聊。 9每个职工要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的文件、法令、指示,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常规、厂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六27、各级安全组织及安全人员职责范围 ( 一)安全检查委员会职责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是全公司性的安全组织机构。有权对全公司任何单位、岗位、任何场所、个人进行检查和安全指导,其主要职责: 1监督与安全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有关政策、指示的贯彻执行。 2检查督促全公司各单位安全措施、安全规程、安全制度的执行。 3负责安排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布置教育内容,了解教育情况,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安规、安制教育和考试。 4定期开展全公司安全大检查,不定期深入车间检查设备运转状况,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护装置状况,防护用品使用状况等,对设备,建筑等存在的缺陷各种场所、人员、操作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28、因素及时利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通知所在单位限期解决,并检查完成情况。对于单位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公司。 5督促发生事故单位的领导在指定时间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事故,整理、收集事故原始材料,填写事故报告,参加调查分析,重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6组织和领导全公司性的安全活动,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不安全倾向 7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验收工作, 使用符合安全卫生规程并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影响安全的问题提出意见,要求解决。 (三)车间、科室安全主任、安委会委员工作职责: 受安委会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领导本车间(科室)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229、向本车间(科室)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保护政策、法令及公司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劳动保护科学知识教育。 3.监督和协助车间(科室)贯彻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令、 规程、条例、规定和措施。会同车间(科室)行政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教育职工严格遵守规程制度,及时纠正不严肃执行规程制度的错误行为。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造成事故责任者,分别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5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本车间(科室)的有关劳动防护装置、设备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生产现场、设备安全状况职工操作情况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防护用品的问题30、,当场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拒绝不改者,当场停止其工作,其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车间(科室)汇报督促及时解决。 6组织开展本车间(科室)的安全活动日、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活动。7协助、督促车间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安全责任制的评比、评分、计酬。 8负责本单位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按照要求填写事故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9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有明显危急职工生命及设备安全现象,有权组织职工停止工作,撤离危险区域+o (四)班组安全员职责: 班组安全员受车间安全主任领导,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每天向安全主任汇报工作一次,具体职责如下:31、 1向本班(组)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及公司的安全规定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教育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及时纠正不严肃执行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 2负责对新职工和调入人员的现场教育。 3协助班组长贯彻落实好本班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督促、指导本班组职工爱护和正确使用、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5每班对本班组的所有设备、安全设施和职工操作等情况至少巡视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本班组长反映,督促解决,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开展本班组的安全活动。7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抢救(修)工作,协助班组长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32、的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收集、整理、提供事故原始材料。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3、安全专业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33、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6、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7、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火药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副职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厂长安全资格证。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34、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3、各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35、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企业的安全会议由安全负责人负责召开,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36、全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安全工作的隐患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3、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要求,研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各成员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4、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5、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定期召开,形成会议记录,并将会议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6、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37、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7、参加企业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企业通知。8、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迟到、早退不请假或无故不请假也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100元并列入绩效考核。对公司级重大安全会议,各车间科室必须派人参加,做好记录存档。9、在每周的生产调度会上,在总结和布置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10 、在年度内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召开公司级年度总结会议都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四.安全检查和38、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办公室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第二条 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第二章 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第三条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安全办公室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第四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39、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第七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四)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六)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七)检查运输车辆、开停工等安全状40、况;(八)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九)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第八条 节假日安全检查:(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二)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41、患整改情况;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第九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第十条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一)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二)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三)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42、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四)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办监督执行;(五)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六)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七)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八)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第三章 隐患整改43、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范围:(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三)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一)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安全办公室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二)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三)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四)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44、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十四条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一)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第十五条 各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45、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五.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二条 安全办公室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第三条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安全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46、。第四条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第五条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第三章 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第六条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第七条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47、量、定检修制度。第八条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第九条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第十一条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48、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第十二条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办的统一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第十四条 装置停工由安全办公室检查后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第十五条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49、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第十六条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第十七条 所50、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第十八条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巡逻队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第二十条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第二十一条 开车前,安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第二十二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51、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尔十三条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第二十六条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第二十七条 对各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办52、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动土作业是指生产区内部地面、埋设电缆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各种动土作业。 第二条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证。第二章 作业管理第三条 动土前,本公司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施工的安全措施的现场交底,并负责贯彻落实。第四条 动土前,施工单位必须与本公司取得53、联系,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和施工要求,查清动土地点的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由生产办和动土地点所在单位联合签发动土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第五条 动土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土许可证上规定的安全措施和审批人员提出的补充要求,不准擅自撤消或改变安全措施。第六条 动土中,若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别的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第七条 在临近电缆、电线的位置动土时,应小心谨慎、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锹和抓斗等强行深挖。第八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时,应该视挖掘强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情况的必要安全措施。第九条 动土中被暴露的电缆、管线等,应54、及时妥善保护,迁移电缆和悬吊电缆火线时,必须停电,经验电后方可进行。第十条 挖掘土方应该由上而下逐层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且应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情况发生。第十一条 动土完毕,现场的沟、坑等应及时填平,否则,应该设置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指示。第十二条动土许可证审批后,应交动土执行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土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十三条 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55、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管理内容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审56、批后,方可进入作业。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57、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58、经生产办批准;(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返防爆等安全要求;(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十四)发生中毒、窒息59、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第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60、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第七条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第八条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第九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第十条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第十一条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61、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第十二条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62、处作业;(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第四条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第四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五条 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63、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第七条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第八条 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64、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第九条 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第十条 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第十二条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65、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第十三条 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第十七条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第十八条 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第五章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第十九条 高处作66、业相关人员的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67、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前 言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有关条款编制,是朔州水泥分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之一。本规定由朔州水泥分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起草。1 目的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检查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68、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检查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3 职责3.1 安全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3.2 企管办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4 69、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4.1 各单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4.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4.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4.1.3 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70、托。4.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4.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全办公室备案。4.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4.5.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4.5.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4.5.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4.5.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71、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4.5.5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技部审核存档备案。4.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4.6.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4.6.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4.6.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4.6.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办公室的安全72、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4.6.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安全办公室备案。4.6.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73、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5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5.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5.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5.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74、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5.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安全办公室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75、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全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5.5 安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5.6 安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6临时工安全管理6.1 凡在企业76、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企管办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6.2 依据企管办签订的合同,分别由安全办公室、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6.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6.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7 外来人员的安全7.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77、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等。7.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7.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7.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7.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7.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7.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7.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7.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78、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7.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全办公室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必须整改。8 考核8.1 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8.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8.3 经企业领导或安全办公室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附件一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附件二 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样本)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79、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一、租赁(承包)单位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二、甲方的权利(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三、乙方的权利(一)依法自80、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81、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82、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83、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84、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六、约束条件(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85、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八、仲裁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甲方: 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 为了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除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300-1000元: (一)、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86、人,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现场安全作业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禁火区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87、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二)、操作工的六严格1、严格进行交接班88、制。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8、必须有抢救后背措施89、。(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4、严禁带病行车。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火区。(六)、检修、安装的十一个必须1、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起重设备、吊具、索具、锚点等符合要求,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检修、安装的外协企业必须有相关的资质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3、检修前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置换、吹扫、降温和泄压,不得违章拆卸和超标排放。4、临时电源线,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范架设,沟、坑、井、容器内及潮湿地方,必须使用安全电压。5、检修、安装中的“五口”(楼梯口、吊90、装口、坑口、井口、护栏口)必须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告标志,检修结束后要及时恢复。6、检修、安装结束后,必须清点人数、工具、材料等。7、电力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及电力检修工作票制度。8、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9、占路施工,必须办理占道证。八.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2. 引用标准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3. 术语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4. 危险91、作业范围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e带电作业;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i其它危险作业。5. 危险作业审批5.1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公司经营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5.2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92、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5.3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营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5.4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6 危险作业的实施6.1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6.2 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93、措施。6.3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6.4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6.5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6.6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6.7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6.8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94、九.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3、 责任者:水电车间、用电单位4、 程序:电气运行安全5、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6、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7、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8、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9、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10、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95、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11、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12、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13、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14、 接地装置的规定: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4.1.1096、.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4.1.11 静电接地: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4.1.12 防雷接地: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97、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4.98、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99、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100、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4.1.10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4.1.12.10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4.1.12.11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102、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4.1.12.12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4.1.12.13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4.1.12.14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03、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4.1.12.15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4.1.12.16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4.1.12.17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4.2电气检修安全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104、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105、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106、保质保量完成任务。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107、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108、。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行车检修规定: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109、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110、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111、设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五条 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112、实整改。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113、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114、生。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第十六条 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第十五条 处罚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15、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十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3.责任者安全科、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4.程序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4.2三同时评审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116、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4.2.2安全科、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等部门同时参加。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4.2.4安全科、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117、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4.3新产品开发、试制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118、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119、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4.4 三同时的验收4.120、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4.4.2验收内容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121、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十三.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危险物品范围与分类规定1、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毁损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包括使用的柴油、汽油等均属危险物品。2、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有毒害品和腐蚀物品等七类。3、危险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4、有些虽然不属危险物品 ,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物品,也应加强管理。第二条 危险物122、品装卸运输规定1、危险品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道的人员承担。2、危险品装卸、运输人员,要装卸运输中应按装运危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及拖位。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库房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4、危险物品装车、装船进、起爆器材、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5、运输爆炸、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6、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7、装运危险物品车辆,不得在繁华街道行驶。行车中要保持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8、运输爆炸123、危险品和易燃、易爆液体化气体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9、装过危险品的车、船在卸完之后必须彻底清扫。对装过剧毒品的车、船在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对装地剧毒的车、船卸后必须进行洗刷。第三条 危险物品贮存保管规定1、库、场内存放危险品要严格执行危险品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2、危险品仓库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3、放射性物品仓库有设有防护设施,并划定警戒线,挂设警戒牌。4、危险物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的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5、危险品仓库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124、加强检查,严格执行。(1)剧毒物品、炸药等必须实行专人监管,则两人、两锁、两本帐保管。剧毒药品由卫生部门按规定管理。(2)剧毒物品、炸药、起爆器材发放必须持危险品领(退)料单,经负责人批准,同两人领取方可发放。(3)保管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第四条 危险物品使用规定1、危险品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妥善管理好领用的剧毒物品。领用量一般不应超过三天生产需要用量。对临时性使用要限量领取,剩余退库保管。2、剧毒物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作业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3、严禁用手接触剧毒物品,并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4、使用、保管剧毒物品场所,125、应备有一定数量解毒药品,作应急之用。5、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液化石油气等)使用时用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不低于0.5公斤/平方厘米),防止物料串入。6、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包括已醇、汽油、丙酮、香蕉水等)洗刷机械设备,车辆部件和擦洗工件服等。7、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要按本制度安全检修和防火防漏的有关规规定定执行。十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2、在重大危险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对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126、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由厂长指定副厂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6、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机构,由厂长任组长。十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127、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尘。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5、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8、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128、注明。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12、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14、公司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129、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15、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3、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保存期限一年。14、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十六、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130、,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6、实行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7、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8、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131、;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十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主管厂长,并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3、按国家规定,给予受伤或死亡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抚恤职工家属。4、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5、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按规定132、予以赔偿。十八、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每年提取3万元作为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拨付使用。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1)忠于职守,积极做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3、奖励分为记功、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133、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2)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十九、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企业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2、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边坡监测、粉尘浓度监测、噪声测定等);(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8)职业病人档134、案及监护资料;(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1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135、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5、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二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136、疏散预案。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二十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上级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给员工的劳动保护物品,是保护员工身体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每个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用,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3、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负责制定、修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置、发放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员工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4、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5、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137、款专用。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二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对安全有特殊要求并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含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138、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危险物品作业的操作工、储存保管员;(9)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139、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5、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取证和复审。6、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7、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日期复审。8、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日常的检查工作。9、经公司批准需办理新证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经部室负责人、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转综合办予以组织办理,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个人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10、年审证件人员自行到培训机构办理140、也需提供个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个人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11、公司出资办理证件的人员离开公司时扣还公司出资部分报销款项。二十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有关建筑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各单位要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期和年度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安141、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后,组织落实,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4、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5、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6、企业和各单位在签订工程管理合同时,要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二十四、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1、凡担任安全生产主管副职职务的,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对以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安全生142、产主管副职人员,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相对稳定,更换其工作职务的,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有效。3、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培训合格证的,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人员的任职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普工、勤杂工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1、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3、在作业前对使用的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可使用。4、挖土方、扒料或搬装石膏等作业,应从上而下进行作业,禁止采用挖底脚,从堆底搬动的作业方法。5、料位、堆位较高时143、,应根据高度大小进行分阶梯作业,每个阶梯要有一定宽度的站脚处。6、挖土方应视土壤性质和挖掘深度,设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靠近建筑物时,应视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7、在料库或车间作业时,应距转动设备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跨越皮带输送机、严禁搬动设备开关按钮、截门。8、装车或搬运作业时必须将物料放置均衡,捆扎牢固。9、用卷扬机吊蓝吊运物料时,严禁在吊钩、吊蓝下作业或站立。10、用卷扬机吊蓝吊运物料作业,当吊蓝提到上端,必须将档杠、档板垫好后方可站在吊蓝上搬取物料。11、搬装石膏、块石时应搬拿牢靠,遇有大块要砸碎破小后再行搬装。12、装卸氧气瓶、乙炔瓶、窑砖等易燃、易爆或怕碰、怕摔物料时,应分类运送、144、轻装轻卸,严禁滚动、摔碰。13、搬运氧气瓶、乙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的物品,严禁吸烟。14、两人以上共同搬运物料时,应用力均匀,互相照应。15、普工与起重工、焊工等技术工种配合作业时,要听从指挥,按各专业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16、进行铲、凿等有飞溅的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两人作业打锤与持钎人要对角站立,打锤人禁止戴手套。17、用非机动车拉运长、大设备物品要捆扎牢靠,易散落的物料不要装得过满。18、用手推车拉物料上下坡时,应视坡度选择推拉方式,并采取防止下滑措施。19、往地板搬运物料时,必须按设计荷载进行堆放,禁止超载堆放。20、随机动车装卸作业时,载物超出车箱栏板的货145、车、拉运重物的货车挂车或翻斗车、拖拉机等无乘人位置的车辆,不准乘坐。21、下水道清淤,必须打开两处以上的沟盖板,有条件应对沟内气体进行检测;如不进行检测必须等沟内充分通风后方可下沟作业。22、进行下水道、电缆沟、地坑清淤工作时,以及防冻明火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发现有晕倒等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在沟内作业人员如有不适感觉要立即上到沟外。23、警卫、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经常巡视,夜间禁止睡觉,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发现盗警、火警要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24、清扫地面卫生时,不允许产生二次扬尘,严禁在道路和通道堆放垃圾杂物。25、严禁擦拭运转中的设备。5、电气设备故障复位职工安全操作规程1、本工种操作人员146、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2、电气人员在接到设备跳闸故障后,必须带全必备工器具立即赶到现场。首先观察模盒或开关外观,然后判定模盒或开关内元件动作情况(如热继电器、空气开关、冲击继电器及综合保护开关等)。3、热继电器、冲击继电器或综合保护开关动作,在确认现场设备确有过载冲击后,可先进行复位操作;1小时内连续复位不得超过3次。4、空气开关动作或主回路熔断器烧断必须两人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确认开关分闸状态且验电通过后,首先将模盒或开关拉出,对空气开关下口或熔断器下口所带元器件及负载进行相间、对地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还原并进行复位操147、作。5、特殊情况下,需要设备多次复位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或中控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复位。6、交叉作业,情况复杂时,可增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监护人还应监护其他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火灾、爆炸、掉落、中毒等。14、汽车司机职工安全操作规程1、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2、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熟悉掌握汽车的构造、性能、原理、驾驶、维护、保养等技术及安全方法。经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方可上车驾驶。3、司机驾驶车辆必须是在本执照准驾范围以内,并携带规定的各种证照,必须148、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区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厂内的各项规定,树立法制观念。4、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每次出车前必须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开带病车。5、车辆的驾驶必须严格按技术及安全规程执行,任何人不得违章驾驶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驾驶。严禁抢道、斗气、超速、强超强会、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教他人开车。6、加油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严禁用明火当作照明检查油箱、油量,汽车周围不得有各种火源。7、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严禁用明火烘烤车辆等。8、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和其它易燃、易爆品放入车内。9、149、汽油着火时,必须用灭火器或沙土、麻袋、衣服等扑灭,严禁用水灭火。10、汽化器回火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调整,故障未排除前不得行驶。11、严禁身体部位与易发生转动和移动部位相触。12、拆卸机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13、检查车辆及更换轮胎时,必须选择宽敞牢固平坦的地点,塞好车胎拉紧手制动,需将车顶起时,必须加保险木,需在车下作业时必须放置托架。14、遇到恶劣的气象环境及复杂的道路环境行车时,必须加大前后车距离,谨慎操作,降低车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15、出入易燃、易爆或其它有危险的场所必须遵守当地的安全定。16、严格遵守执行一级维护保养和三检制度。17、定期检查车内、车库防火设施,确保万无150、一失。18、收车后,必须按规定检查好车辆,保持车内设施的完整良好,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卫生。15、仓库保管员安全规程1、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公司内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规程。2、严格遵守库房防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3、库房内的物品应分类存放,堆垛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库内要经常通风。4、拆下的包装材料应及时处理,不得与保管物资混放在一起。5、物资库房必须准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6、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会处理险肇事故。懂预防措施;会报火警。懂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疏散逃生方法;会组织疏散逃生。7、做好环境卫生,保持库房内清洁151、干净。29.动火作业1.目的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2.范围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4.1.12 职责 公司分管副总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4. 工作程序4.1动火类别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4.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烙铁或电热封口机(塑胶)。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4.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还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4.2厂内区域划分4.2.1重点防152、火区:仓库、内部招待、材料库4.3动火原则4.3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特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转到安全地点进行。43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434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43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4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4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153、火所在地点、详情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并做好现场监督工作,重点防火区域内车间主任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重点防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消防队派员协助。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科存档。45动火注意事项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154、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453有关有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现场,施工部门不得动火。454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46动火安全措施46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特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进可请专家进行指导。46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少空气中气体浓度。4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155、阻燃挡板或石棉布。4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4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4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4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46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4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156、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有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475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附:动火作业申请表动 火 作 业 申 请 表 年 月 日 一联存档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作业项目及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现场情况相关部门批准人/时间动 火 作 业 申 请 表 年 月 日 二联存档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作业项目及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现场情况相关部门批准人/时间30.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157、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第四158、条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安全办公室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进行检查确认后并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159、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160、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161、技术规程的规定。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第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第五章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第十九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162、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四)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五)安全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31.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交叉作业是在同一工作面进行不同的作业,或者是在同一立体空间不同的作业面进行不同或相同的作业。施工现场163、经常有上下立体交叉的作业,以及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这些都属于交叉作业的范畴,极易发生坠物伤人、高处坠落、机械打击等安全事故。因此,针对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和人员,在遵守文明施工一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交叉作业中相互安全防护措施。1. 施工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交叉作业施工中需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交叉作业要设安全栏杆、安全网、防护棚和示警围栏;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照明;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作业时须带安全帽,不准穿凉鞋、硬底鞋、塑料鞋及赤脚攀登;作业中不准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索绑牢后吊运;六级以上大风时不能施工工作。2. 支模、砌砖、装饰装修交叉操作时上下不得164、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隔离层)。3. 拆除脚手架与模扳时地面应划有安全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护操作人员,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物件。4. 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没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扦回转范围之165、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5. 交叉作业区段的安全管理交叉作业区段,即多种作业交叉和协调进行的区段。在交叉作业区段,若没有明显的居主导地位的单项作业,即其它作业都要服从和配合其施工要求时,在各项同时交叉进行的作业之间需要进行很好的协调安排,以确保有条不乱和安全顺利地进行。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32.高 温 作 业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166、,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5以下工作者,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降温防暑保护措施1、通风降温措施:(1)采用自然通风:如天窗、开敞式厂房,还可以在屋顶上装风帽。(2)机械式通风:如风扇、岗位送风。2、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采用结实、耐热,透气性好的工作服,并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供给防护眼镜、面罩等。3、加强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提供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可选用盐开水、绿豆汤、酸梅汤等,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4.1.10.8 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1、在保证工作按时按量完成的前提,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167、业,如: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适当提早上午工作时间和推迟下午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工作。对家远的工人,可以安排在厂区或宿舍休息。2、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需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情况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3、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公司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适当调整合理的作息时间。第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度或中度高温天气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员工工资。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68、解释权归安全办公室。33. 受 限 空 间 作 业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测、监护等安全注意事项和职责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此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Z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169、规范3内容31定义31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42安全隔绝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170、挂警示牌。43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氧含量一般为18%20%,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的规定。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不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44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171、行分析确认。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监测4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172、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限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照明及用电安全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 V。472使173、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规定架设和拆除。48监护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监护。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83 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9其它安全要求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93多工种、多层交叉174、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措施。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采取安全措施。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遵守动火管理制度。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受限175、空间。5职责要求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了空间作业。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应停止作业。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监护人员的职责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176、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3作业人员的职责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撒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6作业票的管理61作业票由作业177、单位负责到安全办公室、生产计划科等部门办理。6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63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将作业票交回安全办公室存档,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7考核71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参照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作业票编号施工单位所属单位设施名称原有介质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内容填写人作业人监护人危害识别采样分析数 据分 析 项 目氧含量可燃气有毒气分析人分 析 结 果采 样 时 间开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主要安全措施:作 业 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设备动力部安全环保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178、月 日年 月 日审批意见:年 月 日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提高企业各级管理者参加与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效果,规范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纯净测量的管理制度,明确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与评审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二、建立企业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量。三、企179、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四、责任制沟通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五、各级管理层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六、建立落实责任制的配套制度1、签订责任状。2、遵循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激励机制,授予权,对表现好的给予奖励,晋职加薪,评优等;建立约束机制,对失职或不尽职者实行降职撤职,降薪、罚款;全员风险抵押。七、企业应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180、况进行考核。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程序1 目的为了正确地进行本公司所有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的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确定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便采取控制措施,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生产活动及生活、办公区域及有关的相关方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3 职责3.1 本程序主管领导为总经理,主控部门为公司安全办公室,相关部门为各部门科室。3.2 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的组织领导工作。3.3 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的实施工作。3.4 各相181、关部门参与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控制和策划工作。4 程序4.1 公司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4.1.1 公司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由总经理领导,安全办公室组织。由安全、计划、生产、技术、质监、财务部、后勤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代表参加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4.1.2 各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4.2 危险源辨识的职责划分及流程:4.2.3 办公室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及公司办公区域的危险源辩识的指导、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工作; 4.2.4 生产部对所属生产作业活动、生活区域进行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并将结果进行汇总、分析、182、评价,评价出重大风险因素,由部门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4.2.5 技术部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及施工技术措施等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4.2.6 安全办公室对公司辨识的危险源和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重大风险因素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出公司重大风险因素。4.3 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的范围4.3.1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目的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的总目的在于,认识和理解可能由组织活动过程所产的危险源,并确保对人员所产生的风险能够得到评价、排序并控制至可接受程度。4.3.2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本公司危险源类别为:183、a) 坠落、滚落:坠落主要指从高处坠落或从地面往坑中坠落;滚落主要指机械、车辆滚落;b) 物体打击:主要指各种因素对人的打击致伤;c) 起重伤害:主要指因起重吊装时设备或起重指挥、操作不当造成对人的伤害;d) 坍塌、倒塌:主要指堆积物、脚手架、建筑物、起重吊装设备及塌方、滑坡等;e) 飞溅、落下:包括物件落下伤人,砂轮的破裂,设备损坏零件飞溅等;f) 触电:各作业场合、生活区用电和雷电击伤;g) 火灾;h) 交通事故:包括办公车辆及成品、半成品运输车辆、场内机动车辆;i) 烫伤、冻伤;j) 爆炸;k) 机械伤害;l) 中毒窒息:接触有毒、有害物质;m) 中暑;n) 安全管理缺陷;o) 人的不安184、全行为;p) 其它。4.3.3 危险源辩识应考虑的因素:a) 正常的作业活动和非正常活动;非正常活动包括;活动过程的临时更改、非预定的维修、厂房或设备的启用或关闭、现场外的访问、翻新整修、极端气候条件、本公司基础设施或公用设施的损坏、临时安排的活动、其他紧急情况。b) 所有进入场所人员的活动,包括:相关方人员和来访者的活动;c) 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d) 已识别的源于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e) 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f) 由本作之或外界所提供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g) 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185、更,或计划的变更;h)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i) 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法律义务;j) 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械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k) 各作业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周围环境的干扰、影响,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有毒有害作业部位,应急准备抢救设备、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l) 工程所需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工具)运输过程。4.4 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a) 询问和交流;b) 现场观察;c)专家评议;d)查阅有关记录;e) 安全检查表;f)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评价法g) 作业条186、件危险性评价(详见附录一:LEC法)等。由公司安全办公室、各部门安全员分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识别评价,由安全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审批后,下发各部门。4.5 危险源辨识的时间:a) 项目开工前和根据现场的情况变化随时辨识、完善;b) 公司在每年年初;c) 遇有特殊情况。4.6 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的记录4.6.1 各各部门对所属项目的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安全员填写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报送公司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4.6.2 公司安全办公室对汇总的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及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报送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分187、发各相关部门、各部门。4.6.3 公司办公区域的危险源辩识与评价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将辨识与评价结果填写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对确定的重大风险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报送安全办公室,经安全办公室审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公司各部门。4.7 重大风险因素的判定原则4.7.1 直接判定:以下几种情况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因素。a) 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b) 曾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c) 相关方、员工合理抱怨或要求;d) 紧急状态下的风险因素;e) 直接观察到的重大风险。4.7.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当D160时判定为重大风险。详见附录一:LEC法。4.8 确定风险控制措188、施4.8.1 确定风险控制措施的途径a)从根源上消除风险,不从事无法控制的危险作业;b)用机械等其他方式代替人的危险作业;c)制定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至可接受程度;d)采用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e)采用个体防护措施。4.8.2 各部门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应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与安全交底中,对重大风险因素需要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时,应制定目标或管理方案。对没有制定管理方案的重大风险因素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具体体现在安全技术交底中。对一般风险需用4.4.6程序、相关的管理制度予以控制。 4.8.3 公司安全办公室、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范围内的重大风险因素的控制189、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具体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测控制程序。4.9 对参加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人员的培训,由管理者代表聘请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辩识与评价方法和专业知识的讲课、考核来完成,安全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4.10 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的更新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每年初进行评价更新,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及时更新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同时更新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清单。a)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时;b) 公司体制变更、重组时;c) 公司的生产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时;d) 公司经营宗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发生变更时;e) 各部190、门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前,要预先辨识其存在的危险源,并进行风险评价;f) 在新项目开工前或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时;g) 其它情况需要时。5 附录6.1 附录一 LEC法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分数值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10连续暴露6每日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的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数次暴露0.5非常罕见的暴露L-事故或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L(事故或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能预料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分数值C(后果的严重程度)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40灾难,数人死亡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191、 7严重、重伤3重大、致残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D危险等级划分(D=LEC)分数值LEC危险级别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160-320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0稍有为险,可以接受 注:当D160时,定为重要危险源。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3、职责3.1 安全办公室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3.2 安全办公室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3.3 安全办公室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督查的职责。3.4 重192、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4、管理要求4.1 车间或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同时确定一个安全承包人,负责所属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4.2 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火防爆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等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4.3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说明书,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等应急器材保持完好。4.4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4.5 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193、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4.6 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综合检查;车间或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安全综合检查。4.7 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报告安全办公室。4.8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4.9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4.10 凡进入重194、大危险源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4.11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4.12车间或部门主管应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4.13重大危险源区域内静电接地、搭铁线、静电跨接线必须保持良好接地。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195、制度。1.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1.3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1.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1.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1.6安环科、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196、2、警示2.1存在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2.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2.2.1术语2.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2.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2.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2.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2.2.2基本形式2.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2.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197、色等边三角形;2.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2.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2.3 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2.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2.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2.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2.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2.5设置 2.5198、.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2.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2.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2.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2.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2.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199、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2.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2.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2.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2.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2.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2.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200、应的警示标识。2.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2.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2.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2.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3、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3.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3.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3.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201、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3.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3.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3.2.4 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3.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4、检查与维修4.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4.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202、应及时修整或更换。5、 采购 5.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03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环科。5.2安环科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根据当地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一)、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203、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伤害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 醉酒导致伤亡的。二、工伤保险报销材料准备 1.一式二份204、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过期需打户籍证明)一份。 3.受伤害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构成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一份。 4.证人证言一份,同时需附证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交警部门的相关材料,如员工本人驾驶机动车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因履行职责遭受人生伤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员工发生工伤医治费用报销流程按朔城区社保中心规定执行 四、工伤保险管理措施 1205、.在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要同时向企管办和安全办公室呈报安全事故表。生产部门统一由车间主任呈报,车间主任不在时由带班班组长呈报,技术部门由当时在场的直接负责人呈报。 2.安全事故报告必须根据事实,如实填写。 3.安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呈报材料如有不实,将视情节轻重和对公司的危害程度给予呈报人警告、通告、罚款等处罚。罚款金额在10元-200元之间。 4.呈报人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将根据以下的规定在安全事故表中写清。未注明的,企管办有权拒收。 1)在正常工作中,出现工伤,若个人没有任何责任,工伤事故是因其他工序或其他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公司将报销全部医疗费用,且不作任何违章处罚。206、 2)在正常工作中,因在工作时疏忽、大意、玩忽职守或个人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工伤,公司报销医疗费用,无误工补助费,但基于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公司必须对其进行医疗费用总额30%以下的处罚。 3)在生产过程中,因违规、违章操作引起的工伤事故,公司报销医疗费用,无误工补助费,但基于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公司必须对其进行医疗费用总额30%-100%的处罚。且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207、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概况、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恢复及后期处置等。 3、事故应急救援208、预案必须由单位经理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 4、事故应急培训由各单位组织自培,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培训。 三、应急准备 1、各单位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的决策和指挥以及现场救护,其它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职,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指挥。 2、各职能科室人员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 4、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5、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手机),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 四、应急响应与救援 1、事209、故发生后,发现单位或人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 2、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4、事故区内的队长、班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5、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 6、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中存在210、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 1、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1)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2)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3)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211、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5)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6)环保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7)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二、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212、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三、安全办公室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办公室。四、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1)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213、标志。(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完整的214、资料和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3)伤亡人员确定。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补报。六、安全生产责任划分(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经理(科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2)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由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指定或已建议指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3)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215、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和企业项目引进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4)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三违”现象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6)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未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216、过、责任人员未经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2)对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应在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3)对重大事故,各车间部门、班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结束后,要及时予以通报和分析,吸取经验教训。(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对防范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8)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