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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责任制汇编146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责任制汇编1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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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1285 2024-09-08 141页 353.07KB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一通三防责任制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前言、3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15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31五、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3六、入井检身制度35七、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6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7九、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9十、安全教育与培管理制度40十一、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4十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53十三、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57十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60十五、“一通三防各级责任制61十六、职业危害预防管2、理制度69十七、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73十八、安全举报制度76十九、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77二十、消防管理制度82二十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6二十二、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88二十三、劳动保护制度90二十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92二十五、特种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92二十六、提升斜坡管理制度95二十七、事故分析会制度100二十八、敲帮问顶管理制度100二十九、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02三十、井下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05三十一、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08三十二能源介质管理制度109三十三、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12三十四、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13三十五、安全现场管理制度114三十六、“一通三防3、“管理制度115三十七、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27三十八、安全会议制度128前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和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化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管理制度化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是规范企业和员4、工行为,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必要内容,是企业安全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煤矿自身形象和促进煤矿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的动力。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切实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全规章制度,希各矿广大管理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是煤矿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更是煤矿企业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目标制定的原则1、整合一致原5、则。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总体目标。2、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3、分层负责原则。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单位的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二、目标制定的程序1、每年初根据公司安全目标规划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矿上安全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3、各分管领导要6、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安全奋斗目标指导下,与分管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分管领导和安监科。4、各单位按照分管领导所确定的分目标,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三、目标的内容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2、主管部门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3、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四、目标的实施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7、标进度。2、公司安质部牵头按月检查各矿目标完成情况,各矿安全副矿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公司安全会上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五、目标的考核1、各单位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2、各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单位全年工作做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价依据。3、由安监科负责收集各单位日常安全目标分析、评价考核、情况;由安全矿长牵头对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8、促进公司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规范公司所属各矿生产环节的顺序管理,为加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减少矿山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止“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现象,加大反“三违”力度,从而增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人人做到自主保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无小事,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制定本奖惩办法。各矿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遵守执行。第一章:奖励第一条:公司下达各矿全年采、掘作业计划,作为考核矿班子主要要求完成指标和各矿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二条:矿长是本矿接受公司生产计划、组织完成生产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矿长是接受本矿生产计划、实施完成本矿9、生产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生产组织、安排、完成生产任务直接负责。第三条:公司每月三号下达当月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对完成当月计划的奖励3000元,没有完成的处罚3000元,当月兑现,矿根据公司下达当月计划,将生产任务落实到各班组、各作业地点,并结合实际制定完成生产任务的措施。第二章处罚第一节入井规定第一条入井必须穿戴整齐、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违者每次处30元罚款。第二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违者每次处罚100元。第三条严禁酒后入井,违者每次处20元罚款。第四条严禁携带失爆矿灯入井,违者每次处20元罚款,属充电工责任的,每次处20元罚款。第五条检身工不按规定对入井人员检身考10、勤或脱岗,罚款30元,对不服从检身、考勤强行入井者,处100元罚款。第六条:工人不开班前会入井,对其处罚30元,如因管理人员责任处罚100元。第二节顶板管理第七条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作业,违者对当班管理人员罚款30元、班组罚款100元。第八条放炮打倒的支护恢复不及时,发现一次对该班组每次处50元罚款。第九条在浮煤或浮矸上支护或支护不牢固,每次对班组处100元罚款,并对管理人员处50元罚款。第十条严禁进入采空区,违者每次处罚款100元。第十一条巷道支护煤帮不清理、支柱不贴帮、不背帮,每次处30元罚款。第十二条煤巷掘进必须戴帽支护、背帮,不准留有伞檐,违者处罚该班100元罚款。11、第十三条架厢必须牢固、背帮、接顶、充填饱满、冒高超过1米的充填不低于0.5米,每发现一次处当班100-200元罚款。第十四条严格敲帮问顶。工作前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敲帮问顶,对有隐患部位进行处理后,方可作业,违者每次处班长30元罚款。当班无符合现场条件的敲帮问顶工具,对该班组处罚100元。第十五条采掘工作面伞檐长超1米,宽0。5米,若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支护仍在作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处50元罚款。第十六条因支护不到位、不按要求支护,而造成人员受伤者,给予责任人每次50-100元罚款。第十七条放炮后烟雾未散尽或炮后时间少于15分钟进入工作地点,每次处罚提前进入人员30元罚款。第十八条清理顶板的人员必须站12、在安全地点,使用橇棍处理,不按规定每次处20元罚款。第十九条采掘头面必须备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违者处相关责任人30-100元罚款。第二十条巷道维修和发碹等工作前,务必搞好临时支护,确认安全情况下方可作业。无防范措施冒险作业者处50-1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岩巷永久支护距碛头不超过10米,煤巷永久支护距碛头不超过5米,并随时搞好临时支护。破碎段掘一个循环支护一个循环,违者处罚20-100元。第二十二条永久支护的质量差或发碹有冲天缝、干缝、蜂窝以及基础深度不够、充填不饱满、挺肚等现象,工程不予验收并返工,同时赔偿材料费。第二十三条采掘头面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违者处相关责任人30-100元罚款第13、三节一通三防第二十四条局扇安装符合规定,风筒出口距煤巷或半煤巷碛头不大于5m,岩巷碛头不大于8m,违者每次处瓦检员30元罚款,班组处50-1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风筒悬挂不平且有1cm2以上破口未补,每次处瓦检员10元罚款(碛头20m范围除外)。第二十六条因停电、停风、未撤出人员,每次处当班管理人50元罚款,当班人员不听从者处50-1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违者处瓦检员100-200元/次。第二十八条严禁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违者处100-500元罚款。第二十九条不按措施排放瓦斯,每次处现场负责人150元罚款。第三十条开采过程中严禁产生盲巷,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规定及时14、封闭,对造成盲巷的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瓦斯超限、风流、风量发生变化不查明原因或不采取措施处理,每次处管理人员50元罚款。第三十二条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每次处放炮员、瓦检员各50-200元罚款。第三十三条对损坏通风设施者、对不关风门者,每次处责任人50-50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采掘工作面监测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每处处相关责任人或瓦检员5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实施防突措施或施工抽放、排放钻孔弄虚作假者处罚款50-200元。第三十六条对任意停、开局扇风机处责任人50-200罚款。第三十七条贯通碛头最后三个循环和石门揭煤必须有专人负责警戒、撤人等安全工作,否则15、处相关责任人50以上罚款。第三十八条瓦检员必须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即“瓦斯检查记录”、“瓦斯日报表”、“记录牌板”,凡有违反者罚款50-100元。第三十九条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工作前,瓦斯检查员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查,只有证实停风巷道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同时局扇及开关附近20米内的沼气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复电,恢复通风,违反上述规定者处50-500元罚款。第四十条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后,值班电工必须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失爆检查,确认各种电器无失爆,方可恢巷道内设备送电,违者处30-20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瓦斯在1%-3%时(不包括3%),由瓦检员布岗排放瓦斯,超过3%时(包括3%)由瓦斯检16、查员布岗后上报工程师同意,由工程师制定措施进行排放,违者罚以50-100元罚款。第四十二条井下作业的班组长电工背带CH4便携仪,违者处50-100元罚款。第四十三条工作地点有防尘设备而不用或故意损坏防尘设备处50-100元罚款或照价赔偿。第四十四条壁式采面上,下隅角CH4出现超限时,由工程师制定措施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装药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第四节提升运输第四十五条严禁人员赶乘提升矿车,违者一次处200-300元罚款,知情人员未制止、未检举,一次处罚100元。第四十六条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违者对相关人员处100元罚款。第四十七条下山巷道施工在绞车运行时,严禁巷道17、碛头、沿途有人作业,违者对违章人员每次处100元罚款,现场人不制止同等处罚。第四十八条绞车司机每班必须首先对钢绳、绳卡、固定螺丝、制动系统、信号系统进行检查,其中任一隐患存在,不开车,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未进行该项工作,对绞车司机处20-50元罚款,由此造成事故另行追究处理。第四十九条保护装置未使用,下车场摘挂钩工未进入躲身硐室,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20元罚款。第五十条信号不清不开车,违者每次处罚绞车司机50元。第五十一条严禁放飞车,出现一次处绞车司机30元罚款。第五十二条绞车司机擅自离岗、窜岗,违者每次处30元罚款。第五十三条平巷运输严禁放飞车、严禁蹬、爬、跳车,违者罚款50元;车辆18、过岔道、岔口、硐室口,推车人员必须发出信号,并减速行驶,违者罚款20元。第五十四条造成跑车事故,处责任人100元罚款,对损坏的设施、设备按折旧后15进行赔偿。第五十五条使用机车的煤矿,专门制定机车运输管理办法。第五节放炮、火工产品管理第五十六条放炮器钥匙必须交瓦检员随身携带,违者每查出一次处20元罚款。第五十七条放炮必须布岗站哨,通知相邻工作地点撤人,清查人数,违者每查出一次处班长100元罚款。第五十八条炮眼不使用炮泥充填或充填长度不够,每个炮眼罚款10元或一次性罚款30-50元第五十九条停风、停电、瓦斯超限时,强行放炮者处500元罚款并开除。第六十条防突头面放炮前不关反向风门,对该头面班组长19、处50元罚款。第六十一条相邻工作面不准使用同一组放炮线,违者处200元罚款。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规定启爆地点进行放炮者处罚100元。第六十二条放炮后必须将放炮母线扭成短路状态,违者查出一次处放炮员30元罚款。第六十三条放炮线不准与电缆线同挂一侧或混挂搅在一起,出现一处处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六十四条放炮线接头必须使用胶带包扎好,分开悬挂,违者每次处放炮员50元罚款。摘风筒或停局扇放炮,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第六十五条放炮及排放瓦斯前对警戒区域内搜索撤人、断电、布岗不到位,站岗人员擅自离开站岗位置者处罚50-100元。第六十六条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罚款200-500元,因特殊情况必须向下班交待清20、楚瞎炮的方位、角度等,否则处200元罚款。第六十七条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规定者处200罚款。第六十八条采掘头面和维修作业处,不得放糊炮、巴炮,确作业需要,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并制定措施报值班矿长同意,否则罚款200-500元。第六十九条雷管、炸药执行“领”、“用”、“退”三对口,班组下班后严禁将炸材存放井下或乱放,违者处50-200罚款。第七十条雷管、炸药分开堆放、分开装运,未按规定执行处责任人20元以上罚款。第七十一条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装入箱中并上锁,堆放地点必须远离电源,而且是在顶板完好的地方,未按规定执行处责任人20元以上罚款。第七十二条将雷管、炸药私存、私送,盗卖、转借他人使用,将交21、由公安部门处理,并处罚款100-1000元。第六节机电及设备管理第七十三条每位入井人员对井下电器、通风、提升、排水、供风设施必须加强保护,出现损坏每次对责任人处2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罚,对故意破坏者处500元以上罚款。第七十四条放炮时,必须将设备保护好,出现放炮损坏设备,照价赔偿。第七十五条各配、供电点不严格按规定设置接地,对负责人罚款30元,擅自甩掉安全保护装置不用,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七十六条失爆设备严禁入井,出现一次处责任人50元以上罚款。第七十七条井下每出现一处失爆现象,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工带电作业、停电未挂牌或无专人看守及未执行谁停电、谁复电处50元罚款。22、井下擅自拆卸矿灯,对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七十九条未使用的设备或已损坏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撤出井外,并及时维修,违者处电工50元。第八十条机电设备未定期检查或运行记录不全处20-100元罚款。第七节其它规定第八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收尽浮煤,不得任意留顶底煤,每查出一次处当班20元罚款。第八十二条保持水沟畅通、巷道清洁、设备及材料堆放整齐,若不符合处作业班组50元罚款。第八十三条凡检举“三违”者,经查实将给予检举者本人与处罚罚金额同等奖励,在当月兑现。第八十四条对于及时发现事故征兆,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100-500奖励,对于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向领导汇23、报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300-500元奖励,对隐瞒事故进行举报者,给予100-500元奖励,并为其保密,对检举揭发制止“三违”的有功人员给予50-200元奖励,并为其保密。第八十五条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或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本人每次100元以上奖励。第八十六条凡发生轻伤一人次(自主保安意识差,而受伤者)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第八十七条班组违章,订立攻守同盟,一经举报查实,对违章班组处500元以上罚款,另处个人200元以上罚款。第八十八条为“三违”人员作伪证、包庇、隐瞒事故真相,除与违章人员同等处罚外,另处100元以上罚款。第八十九条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者,处本人100元以上罚款,24、属班组行为处500元以上罚款。第九十条打击报复、嫁祸他人,每次处200元罚款,造成他人伤害的另行处理。第九十一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每次处罚100元。第九十二条现场管理人员提前出井、脱岗者,每次处罚50元第九十三条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对工作督促不严,发现隐患未及时落实处理,每次处50元以上罚款。第九十四条每一入井人员每天必须参加班前会,迟到扣5元/次、不参加者扣10元/次,井下工人无特殊情况,按规定时间提前一小时出井者,每人每次处10元罚款。第九十五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先请假,不假不到作旷工处理,每次扣款50元。第九十六条矿组织的全矿职工学习,迟到、早退处罚10元,不假不到者按旷25、工处理。第九十七条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行管人员每次处罚100元,工人处罚30元。第九十八条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另对主要责任人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经追查后由责任方负责。第九十九条矿区禁止玩牌、赌博,违者处罚100-1000元。第一百条班组发生工伤事故,对所在班组每人罚款100元,再追查处理。第一百零一条集体违章,根据情节处以30-50元罚款。第一百零二条因管理责任不到位发生一次轻伤,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罚款,重伤一次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第一百零三条对检举揭发“三违”的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打击报复者罚款200元以上,后果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工程设计一26、水平延深设计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发展情况,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研究,申报煤管局。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经煤管局批准后执行。二、采区设计(一)采区方案设计1、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依据和内容(1)、负责按照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地测、安监等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讨论,提出的采区设计方案计划任务书,进行具体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签字,并报煤管局总工程师审批。(2)、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尽可能利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3)、负责收集采区方案设计所需的资料。、必须有经过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采27、区地质说明书。、矿井设计文件、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设计、水平延深设计等均作为设计依据。、矿井长远规划和采区接续图表。、临近采区,相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4)、有两个以上的设计方案进行对比,从中选择最佳方案。(5)、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文字部分:、说明采区位置、边界、开采范围与邻近采区关系、采区地质构造、开采煤层特征(厚度、倾角、煤质、夹石、层间距、顶底板岩石特性等),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井上下水文地质条件,上部或浅部开采情况等。根据这些情况选择最佳的采区几何尺寸和采区煤柱尺寸。、确定采区生产能力,计算采区可采储量及采区服务年限。、确定区段及回采工作面划分,确定煤层的合理采掘程序,采28、区巷道布置及生产系统。、选最佳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确定同时回采的工作面个数,各采掘工作面的机械水平及装备。、进行采区设计所需机电设备的选型计算,确定所需的设备型号及数量。、说明所采取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如综合防尘、通风安全监测,灭火、防治水、隔爆设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等。、计算采区掘进工程量和采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图表部分:采区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包括区段划分、回采工作面布置及主要系统图(比例为1:1000或1:2000)。负责对方案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对设计不足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负责对采区方案设计的贯彻执行。2、审批程序和标准采区方案设计完成29、后,首先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然后交生产技术采掘、机电、通风、安全监察室审核,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汇审,交公司总经理审批,最后报煤管局审批。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的有关要求。3、审批时限和级别、职别和资格项目负责人三天,部门负责人助理工程师。采掘、机电、通风技术主办科员七天技术员。安监科七天(技术员)。总工程师十天(工程师)。总经理十天。(二)采区设计1、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依据和内容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在开工前三十天编制审批完毕。采区设计必须符合上级有关安全、技术政策及批准的采区设计方案的规定。负责以下资料收集采区设计方案。采区地质说明书。临30、近采区,相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4)、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文字部分:、说明采区的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与邻近采区的开采情况。采区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和储量。开采煤层的顶底板性质、地质构造,瓦斯或二氧化碳含量及其突出倾向,煤层的自燃发火倾向、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条件等。并说明采区采动后对矿井和地面的影响的预测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采区回采率。、回采工艺,顶板管理方法及其选择依据,开采程序,采煤设备,采区生产能力及回采、掘进工作面个数,采区服务年限及工作制度。、采区巷道布置,分阶段划分的个数,各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掘进设备型号及数量,采掘比例关系。、采区所需风量及通风系31、统设计和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综合防尘,系统通风设施位置的设计。、采区提升、运输综合能力及其设施。、采区供电设施及其系统设计(包括照明设施)、采区排水量及其排水设计。、采区所需压风量及其管路设计。、采区内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其瓦斯抽放管路;防治煤层自燃发火,防治透水及其设施等的系统设计。、增设风井的位置、服务范围及时间,风量计算及分配,矿井负压通风网路计算(并附负压计算表)。i、采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ii、采区设计预算。图表部分:、图1,采区地质、水文及储量图表。、图2,采煤方法图;、图3,采掘工程图;、图4,通风系统图,包括通风安全监测仪表和设施布置图;、图5,提升运输系统图32、,包括煤、矸、材料、设备、人员的运输;、图6,;供电设施及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目录;、图7排水、压风、洒水、瓦斯抽放、灌浆、通讯、照明等管线图;、部分设施图,包括主要大巷,石门、上山、硐石、车场等。负责对方案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对设计不足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负责对采区方案设计的贯彻执行。2、审批程序和标准采区设计完成后,由总工程师审核,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汇审,最后报煤管局备案。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的有关要求。3、审批时限和级别、职别和资格采掘、机电、通风技术主办科员七天。安监和七天。总工程师十天。总经理十天。三、采煤工作面33、设计1、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依据和内容由生产技术部副部长组织编制采煤工作面设计,在开工前二十天编制审批完毕。采煤工作面设计必须符合上级有关安全、技术政策及批准的采区设计的规定。负责以下资料收集采区设计。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临近采区,相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4)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文字部分:、说明采煤工作面的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与邻近采煤工作面的开采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和储量。采煤工作面顶底板性质、地质构造,瓦斯或二氧化碳含量及其突出倾向,煤层的自燃发火倾向、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条件等。并说明采煤工作面采动后对矿井和地面的影响的预测和采取的相应措34、施。、回采工艺,顶板管理方法及其选择依据,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及工作制度。、采煤工作面巷道布置,风机巷标高,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掘进设备型号及数量。、采煤工作面所需风量及风量计算和安全监控设施的布置,综合防尘,通风设施设置的位置。、采煤工作面运输系统。、采煤工作面供电设备及其系统。、采煤工作面排水。、采煤工作面供压风系统。、采煤工作面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等。、采煤、掘进工作面循环作业图表。i、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图表部分:、图1,地质柱状图。、图2,采煤工作面平面布置图;、图3,采煤方法图;、图4,通风系统图,包括通风安全监测仪表、通风设施设置、避灾线35、路图;、图5,运输系统图,包括煤、矸、材料、设备运输;、图6,;供电系统图;负责对采煤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对设计不足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负责对批准的采煤设计的贯彻执行。2、审批程序和标准采煤工作面设计完成后,交总工程师审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的有关要求。3、审批时限和级别、职别和资格采掘、机电、通风技术主办科员二天。安监科一天。总工程师一天。四、井巷工程设计1、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依据和内容由生产组织编制井巷工程设计,在开工前十天编制审批完毕。井巷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以下资料收集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与现有巷道的连36、接关系和起始坐标。(4)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文字部分:、巷道所在层位的选择的依据。、巷道用途。、巷道断面设计计算。、巷道支护形式的选择和支护参数的确定。、岔口设计计算。、永久管道、电缆铺设要求。、轨道铺设要求。图纸部分、巷道布置平面图(包括巷道断面图)、岔口设计图2、审批程序和标准井巷工程设计完成后,交总工程师批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3、审批时限和级别、职别和资格采掘、机电、通风技术主办科员半天。安监科半天。总工程师半天。五、机电工程设计1、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依据和内容在开工前十天编制审批完毕。机电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负责收集机电37、工程设计所需的资料包括经过审批的矿井改扩建设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区方案设计。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文字部分、工程概况。、工程设备选型计算。、设备的选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图纸部分、设备布置图。、设备安装图。2、审批程序和标准机电工程设计完成后,交总工程师批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3、审批时限和级别、职别和资格机电主办科员半天。安监科半天。总工程师半天。六、施工组织设计1、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依据和内容按系统(采掘、机运、通风)组织人员编制,在开工前七天审批完别。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负责收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资料(审批的工程设计和技38、术资料)。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文字部分、工程概况、工程条件、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施工排队及工期、施工技术及安全组织措施图纸部分、工程建设网络图、设备安装图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和考试。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管理。2、审批程序和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交总工程师批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3、审批时限和级别、职别和资格施工队半天。系统部门负责人(或主办科员)半天。安监科半天。总工程师半天。第二章作业规程一、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依据和内容作业规程由生产组织人员编制,在开工前十四天完成。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的要求编制且符合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条文规定。作业规程应39、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作业规程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和通用专业术语,内容以图表为主,文字应简明、通俗易懂,工程图表应清晰准确。图表编号与文字叙述要一致。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必须符合标准。作业规程中的所有参数计算过程均不列入规程正文,以“计算说明书”形式单列。作业规程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2、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作业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40、规定;3、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定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的内容。回采作业规程以采区一翼分阶段的一个煤层进行编制。掘进作业规程以采区的一翼分阶段一个煤层回采工作面的巷道,开拓单个巷道,开拓单个巷道,采区上、下山等分别编制。一个作业规程只适用于一个工作面,不准套用。不准搞通用型作业规程或用安全技术措施代替作业规程。负责下列资料的收集1、经过审批的矿井、水平设计(掘进)或采区设计;2、经过审批的矿井地质(掘进)或该分段的地质说明书(回采还包括运输巷、风巷的煤层素描图);3、经过审批的工作面设计(回41、采);4、新版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5、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巷道维护修理制、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瓦斯煤尘管理制、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放炮和瓦斯检查制、通风设施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6、邻近矿井或采区(面)同一围岩(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作业规程在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意见。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编制1、回采作业规程的内容(1)回采范围内、外,上、下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2)回采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包括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底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沼42、气,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自然发火倾向性、发火期,煤尘爆炸性、爆炸指数等。(3)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艺流程。包括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为机采、炮采、进回风巷道的布置方式等。(4)顶板管理办法。包括顶板控制设计,工作面支护顶板管理图(采面支架、特殊支架结构、规格、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大、最小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的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回柱方法、工艺,上下顺槽支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5)回采工作面的通风设计。包括风量计算、风速验算,通风设施、通风监测仪表的布置及通风系统图。(6)运输系统。运煤、运料设备的型号及系统图。(7)供电。供电设备、43、电缆、负荷及供电系统图。(8)供水、供液、注水、注浆等管路系统图。(9)机组进刀方式或炮眼布置三视图。(10)劳动组织、正规循环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11)安全技术措施及避灾路线。2、掘进作业规程的内容(1)概况。巷道的主要技术特征、用途、施工条件,掘进范围内已有采掘情况,预计开竣工时间。(2)地质情况。巷道煤层和围岩特征,掘进范围内预计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煤层瓦斯涌出量,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煤层发火期等。(3)施工工艺。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压缩尺寸),施工方案及作业形式,施工工艺流程和设备,钻爆方法及爆破说明书44、。(4)通风。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扇型号、风筒规格及三专两闭锁设施,风筒口距碛头的距离,局部通风系统及瓦斯监测仪表布置图,防尘设施。(5)排水。排水方法,排水设备型号,管路规格、安设位置,管路铺设等。(6)提升运输。提升方式,煤、矸、材料运输设备型号,空重车调车方式,材料堆放地点,设备安装位置和要求,防跑车装置和安全躲避硐室,声光信号设施等。(7)供风、水、电及照明、通讯。风、水管及电缆型号、线路布置。(8)支护。支护型式及材料、规格,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护、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大、最小距离。(9)劳动组织、正规循环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10)安全技术措施及避灾路线。(十一)负责贯彻和考45、试、对不适应现场部的提出修改意见。二、审批程序和标准1、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首先交施工队、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及矿长审核,最后交总工程师批准。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三、审批时限和级别、职别和资格1、施工队队长一天。2、采掘、机电、通风技术主办科员一天。3、安监科一天。4、安全生产矿长一天。5、总工程师一天。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一、采掘类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依据和内容1、编制、审核人员对现场环境条件必须熟悉。2、由生产组织人员及时编制。3、确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包括施工顺序、支护方案、对电器设备的保护和其它安全措施)。4、给施工队交待施工意46、图和重点安全注意事项。5、协助和监督施工队贯彻措施。审批程序和标准1、措施编制完成后,首先交生产矿长、采掘矿长及矿长审核,最后交总工程师审批。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审批时限和级别、职别和资格1、采掘、机电、通风技术主办科员一个小时。2、安监科一个小时。3、总工程师一个小时。4、特殊(巷道大修、处理冒顶、改变支护形式和参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巷道交岔点维修)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二、机电运输类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依据和内容1、编制、审核人员对现场环境条件必须熟悉。2、由生产组织机电技术人员及时编制。3、确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包括施工顺序47、技术要求和其它安全措施)。4、给施工队交待施工意图和重点安全注意事项。5、协助和监督施工队贯彻措施。、审批程序和标准1、措施编制完成后交总工程师审批。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审批时限和级别、职别和资格1、机电技术主办科员一个小时。2、安监科一个小时。3、总工程师审批。4、施焊措施报矿长审批。三、通风瓦斯类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依据和内容1、编制、审核人员对现场环境条件必须熟悉。2、由生产组组织通风技术人员及时编制。3、确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4、给施工队交待施工意图和重点安全注意事项。5、协助和监督施工队贯彻措施。审批程序和标准1、措施编制完48、成后交总工程师审批。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审批时限和级别、职别和资格1、通风主办人员一个小时。2、安监科一个小时。3、总工程师审批。4、报煤管局批复的措施放宽瓦斯浓度管理规定的措施。区域性防突措施。矿井一翼通风系统调整的措施。石门揭煤措施。串联通风措施。四、综合类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依据和内容1、编制、审核人员对现场环境条件必须熟悉。2、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系统及时编制。3、确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4、在矿调度班前会上贯彻措施。5、在调度班前会上交待施工意图和重点安全注意事项。审批程序和标准1、措施编制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汇审。49、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审批时限和级别、职别和资格1、汇审时间半天。2、汇审人员有关部门部门。3、报煤管局备案的措施矿井停产检修措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措施。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了预先识别、分析、评价、排查、分级监控和管理生产作业中的各种隐患,以消灭或控制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针对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及矿井安全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1、按隐患的危害程度分类一般隐患。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危险性较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50、。特别重大隐患。危险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矿长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每月形成书面资料向公司和乡政府报告,每季度形成书面资料向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必须经矿长签字。每月下旬由各专业人员或生产管理人员或部门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矿上。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各部门。每班由当班值班安全员对当班本单位施工51、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矿长汇报,并由矿长责成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进行处理。二、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制度1、各单位必须建立隐患排查记录;由矿安全检查部门负责隐患的收集、分类、汇总、建立台帐,负责监控、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2、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查出安全(事故)隐患按以下原则处理:.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做到四落实(人员、措施、时间、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如未按期完成任务,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罚。.发现重大及以上隐患及时撤出人员,汇报矿长研究处理,并制定52、一套完整的方案和措施,协助、督促施工队处理好安全(事故)隐患。3、各单位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安全检查部门汇报,原则上一般隐患由当班安全员安排人员按时整改,由安全员组织验收,安全检查部门及生产部门抽查;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撤出影响区域的人员,及时性制定措施由分管矿领导督导并安排人员处理,由安全检查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特别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撤出影响区域的人员或全矿井人员,由矿长牵头组织各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由矿长督导并安排人员处理,并向公司汇报。4、处理各类隐患的过程中,做好每班现场记录(上班人员、安全员、安全责任、瓦检员、处理进度、需要处理的隐患和交接班人等)。5、在处53、理安全(事故)隐患时,发现制定的方案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时,先停止作业,撤离人员,马上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重新制定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后,方可准人员进入工作进行整改。6、每月由矿长牵头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凡不按本制度进行隐患排查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矿规定给予处罚,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五、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54、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 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1、查思想:主要是查各级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是查各单位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贯彻、执行情况。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查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火工产品及放炮管理、敲帮问顶工作到位情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三专两闭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畅通、通风设施是否牢固可靠;防突工作面“四55、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有效;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二、 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1、安全现场办公: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全矿安全现场办公日(若遇周六或周日则顺延至下周一)。2、日常巡回安全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每月实行下井天数考核。(矿长15天;安全、生产副总矿长25天;总工程师15天;生产人员27天;生产采掘技术员22天;生产机电技术员25天;安监科领导22天、采掘管理人员27天;采掘队队长25天、副队长27天;辅助队队长25天、副队长27天)。3、安全查岗:不定期对部分56、区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4、特殊检查:新采掘工作面投产前、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前进行检查。三、 基本要求1、安全现场办公日要求井下各队队长、安全生产各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领导参加,由安全副矿长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季节变化状况,布置安全检查的重点,按采煤、掘进、机运、通风四大系统划分若干小组进行分区域全面检查。2、由公司牵头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查岗活动,由一名副矿长以上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部分管理人员参加。3、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准生产。并由安全检查人员填写“安57、全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送交被检单位负责人、调度室各一份,存档一份。5、下井检查必须作好记录,谁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由谁负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填写“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表”一式三份,送交被检单位负责人、调度室各一份,存档一份。6、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属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必须按“三违”处罚规定追究责任。六、入井检身制度为了杜绝发生安全生产设施及火工产品等被盗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入井检身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入井检身保安队井口检身工作人员是现场检身的直接责任人,必须认58、真负责,恪尽职守,履行好职责。1、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严禁酒后上岗和检身时吸烟。2、入井人员检身重点:是否携带烟火和其他违禁物品;是否酒后入井;是否穿化纤衣物入井。3、出井人员检身重点:衣裤口袋;背篓;工具包和食品袋;随手携带的衣物;特殊情况下对鞋帽进行检查。4、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假检,漏检,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二、职工接受检身规定职工进、出井口必须无条件接受检身,自觉配合保安检身人员做好检身工作。1、进、出井口人员应听从检身人员指挥,严格按规定路线行走,自觉接受检身。2、接受检身时不得有任何抵触行为,更不得对检身人员进行辱骂或人身攻击。3、严禁逃检、抗检和拒检。七、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59、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未能出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采取正确可行的应急措施,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针对矿井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1、凡井下作业员工,必须经入井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办理矿灯牌。2、矿灯牌编号、矿灯号必须与每个员工对应,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3、各队要建立出入井人员的登记制度,认真作好出入井人员的统计。凡需入井的人员,特别是零星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入井前在井口检身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并且出井后必须及时签字。地面井口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9:00、17:00、1:00)向矿调度室汇报出入井人员情况(出入井时间、人数、作业地点60、工作内容),井下值班队干要随时掌握每班作业人数、动向,班中不少于一次向矿调度室汇报;机关科室人员需入井检查或作业的也同样对待;由矿调度室作好专题记录,并随时督促检查出入井人员登记、汇报情况,超过10小时未出井的人员,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严格按“三违”处罚规定给予处罚。4、矿灯房,严格按照矿灯牌对号发放矿灯,做到灯号、牌号两对应,若其它原因无矿灯牌领用矿灯,必须持该队队干在调度室开具的领用矿灯证明;所有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矿灯房每次换班2小时内必须将矿灯发放情况报矿调度室。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61、财建(2004)119号”文件精神,建立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改善现场安全环境,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煤矿安全费用按照吨煤8元标准提取和使用。为规范安全费用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1、本办法所指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2、公司安全费用按照吨煤10元标准提取,专门用于矿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运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科研、及其他维护等。3、安全费用使用标准及范围:“一通三防”吨煤5.2元,用于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瓦斯抽放钻孔补贴吨煤1.8元,鼓励多施工合格抽放钻孔,多抽放煤层瓦斯,62、为矿井瓦斯灾害治理奠定基础;机运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吨煤1.5元,用于矿井机电设备、矿井运输系统、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及设施等;顶板安全费用为吨煤1元,用于矿井顶板管理,安全防护设备及设施等;科研及安全技术培训经费按照吨煤0.5元使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试验研究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4、安全费用管理规定:安全费用由财务负责设立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至下年度使用,总经理掌握。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做到有计划、有前瞻性,在每年年末制定次年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终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公司,由公司向当地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检查机63、构备案,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瓦斯抽放钻孔补贴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鼓励多打钻孔、多抽瓦斯,为矿井防灾治灾创造条件。科研费用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实施经费的使用。“一通三防”、机运及顶板安全费用,由矿于每年底向公司提交后一年度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形成正式计划实施。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计划必须进行处罚。按规定交救护安全费用,并与“县救护队”签订救护协义。九、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本着“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留后患”的原则扎实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生产管理人员、安监64、科管理人员。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提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负责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负责考核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技术组,由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逐月下达各系统和各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每旬和月末检查考核,并向矿长提供考核资料。二、工作要求1、矿井每年初根据公司安全目标规划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奖励标准、考核条件,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2、各系统每年初必须按照矿上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具体工作在每月质标工作计划中明确。每月28日前各系统65、必须将下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月末各系统组织检查考核,并在29日前将检查考核资料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核定级给予奖惩。3、全矿在公司考核验收中达到质量标准化规划目标给予奖励,未达到规划目标的按规划目标的奖励标准给予对等处罚。达到力争目标的给予力争目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全矿未达到规划目标,取消质量标准化奖励。4、采掘工程质量实行优质优价管理和结构工资、小班验收制。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每旬一次,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每半月一次,由安全部门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员以及施工单位。5、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质量标准逗硬检查,不准擅自降低66、标准或放宽标准检查。一旦经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查获降低标准或放宽标准检查,给予检查人员50元/次进行处罚。三、资金来源:提取0.3元/吨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十、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有重要作用,是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必须做好抓实的工作。即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减少和杜绝事故和发生。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手段。为此,结合矿井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成员:生产管67、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其职责是负责解决职工安全培训与培训工作中涉及的人、材、物;提出年度员工安全培训与培训工作计划。下设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学校在会议室。由安全副矿长任校长。其职责是具体负责职工安全培训与培训工作。二、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培训。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形式岗位培训、班前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集中培训:对各特种作业人员及技术工人针对性采取集中培训。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培训单位及教师1、培训单位:各队队长组织本队职工培训。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对各特种作业人员集中培训。办公室68、牵头、安全副矿长协助对新工人进行培训。各系统组织技术人员对各要害工种人员进行专业性的技术培训。2、培训教师:凡矿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队干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培训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培训教师授课费按每课时(45分钟)20元给予补助,培训结束由培训单位提出教师授课费申请,并将培训情况(培训计划、课时安排、考试试卷)交安全副矿长初审,报矿长审定后核算。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对象安全培训的主要对象是:队干、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民爆物品使用和管理的“三员”、井下电钳工、各类绞车司机、机车司机、跟车员、磨盘工、信号工、69、乳化泵司机、变电工、压风司机、抽风司机、水泵司机、耙斗机司机、充电工等)及新工人。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规定:队干、班组长必须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队、班安全管理;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知识。工人必须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煤矿生产技术;矿井通风与各种灾害发生的预兆、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与本工种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掌握井下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年审复训包括:近期颁布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国内外安全70、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关岗位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新经验和新方法;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有重点的复习初训时学过的安全生产知识,特别是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规律及防治措施。七、安全教育与培训标准1、队干: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掌握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71、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2、特种作业人员: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掌握井下自救、72、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了解煤矿生产技术和矿井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73、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八、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1、考试规则:参考人员按指定的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参考人员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理论考试一律采取闭卷,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交答卷后不准滞留考场。2、考核办法:以考试成绩为准。队干考试成绩在6070分之间者,与70分相比,每差1分,处罚50元;成绩在60分以下者,予以免职。工人考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者,与65分相比,每差1分,处罚20元。成绩在60分以下者,补考仍在60分以下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九、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求1、新工入矿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74、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一周以上。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办理上岗许可证,上岗前签订师徒合同。2、开展多种形势的技术练兵比武活动,使员工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每年对各工种至少举行一次练兵比武活动,对优胜者给予适当奖励。各单位也要组织全员参加的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练兵比武活动。3、为保证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矿上将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专款专用台帐。十一、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一、电气设备防失爆管理(包括矿灯)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75、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库入井。2、所有入井的高、低压电器设备,没有经过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检查和贴合格证,对管理、发放、领用的责任者按50100元人处罚。3、井下电器失爆、蓄电瓶机车失去防爆性能,一台次罚款100元;高瓦斯防突区域出现电器失爆,按未遂事故查处,一台次罚款200元并追查处理。井下焊接、氧割,没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00200元人;执行措施不到位,对责任者按50100元处罚。4、矿灯失爆,一台次罚款100元;瓦斯排放、灾区作业专用矿灯失爆、不完好,对责任者一台次罚款200元。5、对井下拆卸灯76、头、短接电源的责任者,一次罚款2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止。6、电器设备的静止结合面或转动结合面缺油、严重锈蚀、淋水,一处按3050元处罚。电器设备、电缆漏电一处罚款1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7、防爆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没正常开展,保证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采、掘、机运、通各队必须建立建全电气设备防失爆检查记录,采掘队、通风队每天必须对本队范围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其余各队每周不得少于三次对所有电器设备全面检查;机运组每周防爆检查规定为:煤巷头、半煤巷头、采煤队不少于两次,重点头面不少于三次,岩巷头、和辅助队不少于二次的全面检查。各队检查的原始记录每周六以前报机运组,机运部长每月未77、对机运组及各队的原始记录进行检查,没有建立电气设备防失爆检查记录或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的一次罚款200500元月,检查次数少一次罚款50元,由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室按月检查考核,其中队干承担50%的罚款。8、凡属机电运输运转设备的安全设施、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一次按50100元处罚。运转部位裸露、无防护罩、无安全栏,视情节轻重,一次给予30100元的处罚。限期未整改完善的,加倍处罚。9、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接头不用防爆接线盒;电缆破损后采用冷补继续使用,均按失爆论处。10、没有按生产通知对设备进行短路保护整定;操作10KV级电器设备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具,对责任者一次按178、00200元处罚。11、用防爆插销停送电;使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违章使用不完好、失爆设备,对责任者一次按100200元处罚。12、凡是出现电气失爆,公司或矿将处以罚款,其队干承担罚款金额的50%。二、电机运行管理规定1、各单位使用的电动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散热良好;若发现对设备不爱护造成浮煤、矸、杂物覆盖电机或电机无扇叶或电机扇叶损坏仍运行时,对责任者罚款50元/台次;若液力联轴器不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处罚责任者100元/台。2、每台电机都必须有可靠的过流短路保护,不得加大保护的整定值和加大保险丝或用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否则罚责任者200元/台。3、凡发现运行电机被水淋或有异响或严重过79、负荷或单相运行而不及时停机处理者,对操作人员罚款200元/次。4、凡发现电机在甩掉漏电保护方式下运行时,分别对甩掉保护者和指挥者各罚款200元/次。三、井下设备的领用退库规定1、设备由机运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机运组负责建立设备台帐,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建立的设备图、牌、板并与实际相符。每月25日由机运组向有关领导呈报设备使用动态表。2、各队因工作需要领用设备时,必须在机运组办理调拨单后至指定队领用,禁止无调拨单发放设备,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开出书面证明后方能发放,并由领用队在次日内至机运组补办调拨单,未及时补办手续对领用队罚款50元/台。领用矿库房设80、备的队应提前一周报出书面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机运组办理。3、领用入井设备必须由领用队进行质量验收并试车,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能入井使用;否则因质量验收不认真造成的后果由领用单位自行负责。4、使用完毕的设备必须由使用队及时向机运组汇报,由机运组决定是否撤除,若决定撤除时由该队按时撤运出井退交指定的单位,退交后由接收队开出收据,退交队将收据送至机运组消帐;若决定不撤时由该队移交至另一单位。退库和移交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否则由该队负责按设备原价赔偿。5、凡退交设备在运输途中或使用因非正常磨损原因造成打烂、损坏由责任单位按设备或部件原价进行赔偿。四、井下设备安装移交规定1、安装的设备或使用结束后待撤的81、设备或某单位因搬迁头面需移交至另一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由安装或使用的队提前一天填写好移交设备及材料清单后书面向机运组请示移交,机运组接到报告后组织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至现场进行验收移交。验收完毕,移交接收双方负责人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方能有效。否则设备由原单位负责管理。2、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按设计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安装;移交时机运组和接收单位严格按设计和完好标准进行质量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安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对无法整改的问题由机运组现场裁定更换设备或保留该问题。3、新安设备移交后由接收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看管,但移交单位必须负责在试运转72小时期间派电、钳工值班,并对新安设备、管线82、进行调试、完善和处理故障。4、回撤设备移交时,设备的零部件、附属装置、配套的缆线五小件等应齐全,且无非正常磨损方面的损坏,否则由移交单位按其损坏或丢失件的原值进行赔偿。五、使用设备的包机责任制1、各队必须落实分级、分片、分台件、分工种的包机责任制;每台设备都要实行以包安全运转、包维护、保养、包配件准备、包故障排除和设备完好为内容的包机制;分别落实值班司机和维修工的责任。否则因责任不落实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队干承担。2、大型设备实行分部件、分工种的包机制;移动设备实行分台或分片的包机制。3、包机人应参加设备的移交和验收并及时挂牌留名,挂牌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和用途以及包机人姓名。4、包机83、人必须对有规程规定的设备和无规程规定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若自己处理不了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5、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完好、安全运转负责,如因未尽职而造成设备不完好或发生设备安全事故,要追究包机人的责任。六、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及强制更换制度1、各队的设备必须落实维护检修责任,做到定期检查检修强制更换易损件或部件或整机,确保设备使用好、维护好、管理好,发挥最大效能。2、各类设备必须按其说明书的要求认真开展班查日检工作(日检包括设备运转声音、温升、润滑油量正常否和安全保护装置、联接件齐全可靠否);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工作周检包括日检全部内容和设备完好及检查润滑油质油量并适量注油84、(脂)。3、使用设备运行时间超过使用周期后必须进行更换或现场检修。全公司各种设备的使用周期:局部扇风机JBTA和YBT系列6个月、P-30耙斗装岩机8个月、转四喷浆机6个月、SGW-40T(30T)刮板运输机1个月、JH-8/14回柱绞车3个月、XRB2B-80/200乳化液泵站3个月、JD-11.4/25内绞24个月、QC83/QCZ83系列防爆磁力(真空)起动器12个月、DW80-200/350防爆馈电开关12个月、ZZ8L-2.5(4)II煤电钻综控/信号照明综保12个月。4、设备的更新由机运组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总工、矿长审核执行,设备的报废由各部门派人进行鉴定,确定设备是否报废。七85、井下电缆管理1、全矿电缆截面在10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由五小电缆班分类编号,设立台帐,做好检修记录和动态使用记录。2、各队因井下生产需领用电缆时,应由队干或电钳班班长办理手续后到保管领取;特殊情况可由矿领导开出书面证明后领取,但领用队必须在次日内补办手续;不及时补办手续者将对责任者处罚50元/天累计计算。3、全公司各队不得私存电缆、保管电缆。闲置电缆必须及时撤除运出,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天累计计算;各队必须加强现场电缆的使用管理,各类电缆必须按标准进行悬挂(一线一钩,严禁用铅丝捆扎);凡一处电缆悬挂不整齐或用铅丝捆扎按20元/处罚款,一处未悬挂按50元/处罚款,若掉在水86、中或被煤矸、杂物埋时加倍处罚。各队必须落实使用电缆的看管责任和运送电缆的护送责任,凡因运输途中、使用中造成被盗,一律由责任单位按电缆原价进行赔偿。4、各队不得私自开断或损坏电缆,否则按50元/处处罚责任者;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不及时汇报者处罚20元/天,对开断的不用部分不交回处罚责任者50元/次,并按电缆原价进行赔偿。5、各单位必须严格现场的电缆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得损坏电缆,凡损坏电缆视其责任进行50100元/处的处罚,并承担修复电缆的材料费60元/处。6、各队在撤搭火做线时不得超长剥缆,否则罚款50元/头。7、各队交回电缆时,必须经电钳班验收并开出收据,由交回队将收据交87、回保管室并消帐;因井下搬家交换战场时,必须由移交队向机运组提出移交申请,并由机运组组织移交办理手续和消帐,否则造成被盗由原单位负责原则赔偿。8、各队交回的电缆不得开断两端的做线头子,必须保留(特殊情况请示分管矿长例外),否则按20元/根处罚,另计算丢失长度按电缆原价进行处罚。9、电缆班必须及时对出井电缆进行修补、编号、做试验;凡未编号打字电缆不得入井,凡发现无编号电缆入井对责任者罚款50元/根,井下现有无编号电缆必须限期更换;凡不合格电缆不准发放使用,否则对责任者处罚50元/根。11、电缆班必须掌握电缆的使用动态情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电缆的使用情况,每月25日必须向机运组填报电缆使用动态和库存88、电缆表。12、电缆班必须对出井入库的电缆进行验收,凡发现电缆长度比入井时短0.4米以上时必须立即上报机运组,由机运组追查处理责任单位。八、供电管理1、井下、地面10KV供电系统的开环点没有矿长的指令任何人无权改变,否则将处罚责任者50100元/次。事故停电除外。2、凡是从事电器设备、线路的检查、检修、安装和故障处理,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操作票,对责任者按50100元/次处罚。不挂警示牌;不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不停前一级电源开关电源,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者按50200元人次处罚。带电搬迁电缆、移动设备;带电作业,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元。性质严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各队井下供电必须严格89、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认真落实检查、检修、维护责任,保证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4、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转工、电工、电钳工必须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规定进行作业,每天对操作、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5、各队因生产需要拆搭火时,必须经机运组技术员计算同意后并按指定的搭火点、规定的电缆截面进行搭火和按规定的整定值进行调整,否则发现乱搭接电源者或未按规定调整整定值时,对责任者处罚50元/次并立即停产整改;未经同意私自搭火加倍处罚责任者。6、新上采煤工作面和长距离供电的掘进头的电气安装,机运组要有供电设计,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否则90、对责任者罚款50元/处,并由安装单位整改达到设计要求。增减负荷、调整供电系统,无报批手续,无措施,对责任者按50100元处罚。涉及到局扇电源和监测控制电源的供电调整,无横向联系,没衔接到位,对责任者按50100元处罚。7、井下局扇没有实现“三专”;不安设风电闭锁,或甩掉不用,一次处罚100元。风电闭锁失灵、不可靠,超一个圆班未恢复处理,按100200元处罚。随意甩掉设备上的机械、电器保护设施不用,对责任者一次按30200元处罚。8、非值班人员或非专职电器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按50100元/次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损失的3050%。9、无专人看守的变电所必须91、上锁,防止其它人员进入随意停送电,若无专人看守的变电所没有上锁,一次处罚责任队50元,其中队干承担50%的罚款。无专人看守的临时共用变、配电点,无报批手续和专项安全措施;日常管理、维护及操作责任不明确,对相关管理的责任者按100元/次处罚。10、故障停电,强行试送,对违章指挥、操作者按50100元人处罚。短路故障强行送电;甩掉“三大保护”装置强行送电;以及人为使用丧失切除故障能力和瓦斯超限不能切断电源的开关(如开关主触头用木头卡起强行使用),对直接责任者、电钳工、当班队干或当班班长分别处罚50100元,对责任队的队长处罚100元。由安全监察室、机运组组织追查处理,责任队全体人员停工参加追查会和92、安全整风会,并给予黄牌警告。在用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装置不可靠、灵敏,按30100元处.次处罚。11、10KV架空供电线路不定期开展故障性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生责任性供电安全事故和停电事故,对主管责任单位,一次罚款200500元,对相关责任者按100200元处罚。12、没正规组织开展停电检修;对“三大保护”不安排计划性的测试、核定和试验,对责任单位一次处罚200500元,按月考核。导致了供电安全事故和责任性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另行追加管理责任。13、生产上要严格电器设备和供电系统安装、投用前的质量验收工作,没验收投用或不合格投用,一次处罚队干50200元。机运系统(包括轨道、风水管路、电缆、电线93、等)安装、单台或多台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不合格一次处罚安装队队干100200元,二次验收不合格将加倍处罚。14、电器设备和小型电器使用超过额定值或选型违反有关规定;过流、过载保护不合格,对责任者一次按50100元处罚。15、加强矿井电器设备、配件、材料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16、对新购设备、器材入库前,必须由机运组、安全检查室、保管室共同验收,其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且其安全性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方能签字入库,否则,其损失由验收人员负责。17、检查验收人员的资质:防爆检查必须由宜宾安培中心培训合格并发给合格证防爆检查员进行。设备94、的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原理、性能的专职管理员进行。十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止重大事故工作的要求,编制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以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基础,以抓好“一通三防”工作为主线,超前预见,标本兼治,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矿井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为副组长,其他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2、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工作95、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检查和督促,落实解决所需的人、财、物。日常工作由安全检查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3、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别设立“顶板及水灾”、“一通三防”、“机运”等三个执行专业组,按总体部署和要求,负责本专业组工作安排、布置、检查和考核,平衡落实本专业组工作范围内所需人、财、物,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和落实具体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和负责。各执行专业组长分别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各部门相关领导成员具体负责。、建立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秩序:每季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一次全矿井灾害预防专题会,检查、安排和布置阶段性工作,落96、实考核、兑现奖惩。每月由各执行专业组组长召集一次本专业专题会,协调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在安排每月(季)生产计划时,计划并下达“一通三防”、“顶板及放炮”、和“水灾及其他”方面的重点工程。二、矿井主要灾害顶板及放炮:顶板垮塌或冒落、爆破伤害。“一通三防”:瓦斯、煤炭自燃火灾、粉尘、煤与瓦斯突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水灾及其他:提升运输及机械伤害、触电、上部采空区涌水。三、分专业落实责任管理1、顶板及放炮专业组:生产副矿长任组长,成员由安监室、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责任分工按防止重大顶板事故专业组职责执行。其重点工作:(1)建立预防重大顶板、放炮事故的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安排和97、总结阶段性工作,由专业组组长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和落实;(2)由总工负责组织搞好每月一次的规程、措施复查和地质调查分析、预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3)提高动态工程质量和采煤工作面内在支护质量。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蛮干和空顶作业现象;(4)将提高锚网喷支护质量作为锚网喷巷道顶板管理工作的重点;(5)狠抓金属支架巷道的及时支护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杜绝空顶作业;(6)坚持采掘工作面开竣工验收制度和初采、回撤、贯穿值班制度;(7)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顶板管理难题,增强防止顶板事故的能力。2、“一通三防”专业组: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成员98、组成。其责任分工按防止重大通风瓦斯事故专业组职责规定执行。其重点工作:(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好行之有效的综合防火措施;(2)实行防火目标管理,分兵把口,注重平时,把措施落实到现场;(3)坚持进行均压通风控制,减少采空区的漏风。做好预测预报,坚持对密闭及隅角定期取样化验,及时掌握现场动态,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发火隐患;(4)抓好生产部署调整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综采接续正常,提高单产,逐步减少采煤工作面个数,缓解采掘接替,避免生产集中局面;(5)抓好通风系统整治和通风网路优化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通风调度管理,从严管控“一通三防”99、相关隐患的处理工作,做到情况汇报及时,处理快速果断;(7)抓好局部通风和通风设施质量;(8)落实责任,抓好打钻抽放工作,采取在掘进巷道内设钻场打钻等有效措施。对瓦斯异常涌出区域严格按防突要求进行管理,并采取针对性措施;(9)搞好“一通三防”队伍的安全业务培训学习、考核和稳定工作;(10)投入资金补充购置自救器、便携仪等通风安全仪表等安全装备,并使用、维护和管理好,提高抗灾能力;(11)安装齐全矿井防尘管路系统,按照防尘工作要求完善防尘设施;采掘头面必须设置齐全防尘水幕,并落实责任,坚持使用。(12)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坚持做到湿式打眼,装煤、矸前洒水;定期冲尘。3、水灾及其他专业组:安全副矿长任100、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成员组成,其责任按防止重大机运事故分工职责执行。其工作重点:(1)加强对附近煤窑空区积水的探测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2)对照矿井开采区域,落实对应范围内地面民房、设施的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强化10kv供电系统管理,严格执行10kv停送电制度和维护运行规定,重点是根据实际负荷的要求,对线路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时进行调整、及时进行维护检修工作,尽可能减少无计划停电次数;(4)狠抓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加强防突区域和高瓦斯碛头的电气防爆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好原始记录;(5)继续加强“两小”运输设备的管理,重点是“两小”设101、备运行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小绞车的安装和维护要认真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6)强化大巷运输秩序的整顿,加大查岗力度,狠反“三违”,四超件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起运前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起运;(7)斜坡提升坚决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必须用好“一坡三档”安全设施,进一步使阻挡装置实用化、规范化,斜坡提升的上下车场及每个甩道坚持挂牌管理,绞车运行时必须有警示红灯;四、奖惩考核1、建立灾害预防工作失误追查分析、案例宣讲、考核奖惩制度。2、建立灾害预防与防止重大事故资金,落实安全技措工程和治灾费用,按不少于吨煤1.5元。十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总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102、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充分调动相应的人员参加应急救援。2、坚持平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公司建立一个应急救援小分队,可随时根据需要,请求调用县级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所属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公司救援小分队随时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到“练兵千日,用兵一时”。凡应急救援设备、材料、人员各单位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调用。3、适用范围:井下发生的各类事故。二、机构与职责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总指挥):总经理副组长(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成员(指挥部成员):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等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103、办公室,由技术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管理。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矿生产办公室。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专业组第一组:现场抢险指挥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抢险全过程的指挥。第二组: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供应科科长、各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成员组成,负责物资器材的供应、地面交通运输的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治安保障等。第三组:善后处理组,由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各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成员组成,负责遇险人员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104、医疗机构的保障、遇难遇险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等。第四组:事故调查组,由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各队由队长负责成立应急救援小组。三、应急响应1、矿井生产调度室在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首先应查清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伤亡人数,估计影响范围,按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通知顺序,用自动电话或派人通知,被通知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指挥部待命,进入应急状态;并由当班值班调度员或当天值班主任作好救灾抢险过程的一切原始记录。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情况,迅速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划分事故的严重度,应急救援105、领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事故类别严格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相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令下达人,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当发生、类事故,命令下达人为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安全生产副总代行)。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的抢险、善后等全部工作。、类事故,救援队只有在确定通风系统未被破坏,无瓦斯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按照应急救援指挥组确定的行动方案开展救援工作,并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进行作业;类事故,现场救援抢险时必须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找好自己的退路,防止二次冒顶事故发生,若巷道堵塞需戴机作业时必须戴机作业;类事故,现场救援抢险时必须遵循从上往下的原则进行,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戴机作业。3、确定预106、警级别交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天值班领导)发布,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四、信息共享和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专人收集、整理矿井安全事故的原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和专人记录事故处理情况。1、 记录人员负责对抢险救灾的每一项工作进展情况作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抢险救灾汇报和指挥组的指示,并认真进行核对,有疑问时必须向指挥组汇报请示,不得私自更改记录。2、 新闻发布由本预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由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专人接待新闻媒体,并指定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其他人员无权进行新闻发布。3、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107、故的性质和类别,安排业务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进行总结,增补相应的安全措施;查找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改进提出意见。五、保障措施1、通信与信息保障:地面通讯由办公室与公用公司和信息中心协调,保证信息和通讯畅通;井下通讯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畅通由调度室负责;由办公室提供通讯录;灾区电话由救援队负责进行维护,确保畅通。2、物资:救灾物资储备按矿山救援规程执行。物资不足或处理事故消耗后都必须及时补充。3、技术储备:由上级技术人员和公司、矿总工程师组成专家组作为技术储备。(1)、各单位充分利用安全学习日、班前会及黑板报、宣传栏等不同方式,认真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工作。并按职责落实本预案中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108、。(2)、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救灾演习,并根据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3)、救援队员应熟悉矿井通风系统,达到矿山救护规程的有关要求。六、附则1、预案管理与更新;由应急救援办公室的管理与更新,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修订,有重要变化时,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补充修改。2、奖励与责任(1)、按防止重大事故和安全奖励办法执行。(2)、在实施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特殊奖励。(3)、矿井要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培训、执行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十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每月初,公司和各基层队都应总结分析上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针对生产变化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安109、排部署当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2、根据生产工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监督,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现场监督,规范操作行为,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检查验收,促进安全生产。3、现场作业人员每天进到工作地点,首先要对附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作业。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报告。4、各生产单位每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作业场所、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得生产。5、安监科每周一早班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分片区到生产作业现场实施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归纳,并向整单位负责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110、改回复。6、安监科不定期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实施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针对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由整改单位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回复。7、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针对各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向整改单位负责人发出通知书,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认真负责地进行隐患整改并回复,公司要进行复查验收。8、凡是公司排查的隐患,由安监处登记建档并认真保存。各单位隐患的排查、整理、落实、处理及结果由各单位如实做好记录签字存档。十五、“一通三防”各级责任制一、 有关领导责任制第1条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组织一次111、防止重大事故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防止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煤与瓦斯突出、防止煤层自燃发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所需要的人、财、物、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汇报,掌握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保证防止重大事故措施的顺利进行。第2条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合理采掘布署,认真抓好瓦斯抽放工作,搞好掘、抽、采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审查工作。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技术会议,研究解决防止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煤与瓦斯突出、防止煤层自燃发火工作中112、的重大技术问题,对“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掌握矿井“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跟踪防止重大事故技术措施的执行进程。第3条公司副总及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重要领导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每月参加防止重大事故工作会议,协助解决防止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煤与瓦斯突出、防止煤层自燃发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有关“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方针在公司顺利执行。规范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矿井防失爆管理。定期组织对主扇、局扇的完好和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可靠,主扇、局扇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消灭电气失爆。第3条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对分管113、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采掘生产全过程中(包括井巷贯通)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工作负责;负责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按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措施要求组织生产。负责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第4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一通三防”负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有关章程和规定对“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进行监督、审查,并对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5条公司分管财务的会计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负责按年初制定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要求落实资金,保证灾害治理资金及时到位。第6条公司值班领导代表总经理对当天“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对当天安114、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平衡协调,对当天发生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处理;有权调动矿内的人、财、物为事故处理服务。二、各职能部门责任制第7条技术组中技术负责人(兼防突办主任)是“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工作,技术组人员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安排每月一次的通风系统检查,拟定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巷修计划,保证断面积满足通风的要求。下达风量分配计划,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负责。2、 负责下达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通知,分析瓦斯涌出变化均势,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3、 负责矿井新采区瓦斯煤尘基本参数的测定,编制矿井年、季、月度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工作计划、115、规划。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技术措施的编制、报批工作。4、 负责检查落实每次例会制定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防突措施施工进行指导,负责收集防突措施施工或出现的异常情况,以便确定下次措施循环的有关参数,对防突头面炮后30分钟内的瓦斯涌出(V30),瓦斯超限时间;编制抽(排)放孔施工的措施,并绘制竣工资料图,搜集其抽(排)放时间、瓦斯抽(排)放量,预抽率等资料,动态分析突出危险性变化,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5、 建立“一通三防”查岗制度,建立防火检查处理制度,每次发火必须进行专题分析,建立火区管理档案。6、 启封、贯通、通风系统科学调整,坚持调研基础上制定专门方案和措施,并严格116、贯彻实施的制度。对通风安全设施的损坏负责追查处理。7、 每月进行一次通风系统分析会,尤其是解决重点头面通风瓦斯管理,通风系统做到合理、可靠、稳定、畅通;每周进行一次防突综合分析例会,每次突出必须进行专题分析。8、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搜集有关资料,按有关领导的和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一通三防”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9、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把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防止瓦斯、煤尘爆炸计划纳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10、参与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的汇审和现场检查,在设计及安排生产接替时,应做到采掘布置相对合理,有利于防治煤尘爆炸。11、拟定巷道维修计划,编制巷修措施,并负责施工管理,保证进回风117、巷道断面符合要求。12、负责各采掘头面放炮环节的管理,建立放炮环节的查岗制度,防止放炮环节发生瓦斯煤尘爆炸。13、突出煤层的开采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按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防突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负责联系施工防突措施的时间,并组织人员按照防突措施的要求施工。1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井巷贯通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通报防突头面地质及变化情况,分析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展布,确定对煤层及构造探测的方式及相关参数,分析突出危险性变化。地质人员必须完整收集巷道及采面地质素描并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118、方地质情况,并将预测预报资料书面报矿总工程师,送通风部门、矿调度室、生产队。预测预报图应附有文字说明,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坚持地质构造带内随时动态预报(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向有关单位通报)。日常地质工作中,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预报资料不符时,必须及时修订预报资料并通报有关单位。15、根据生产接替要求,按时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编制瓦斯地质图,对地质构造、开采煤层的保护范围、埋深、已有巷道、煤柱线及卸压范围(按卸压角计算)、地表陡崖、埋深等值线、地质构造及其影响范围、突出分布情况等详细说明。16、参与年、季、月度计划的编制及措施汇审工作。17、对矿井主扇、局扇、抽放泵站的连续运转负责,定期对其进行检119、查,掌握运行动态,保证连续运转。18、对矿井主扇、局扇、抽放泵的供电系统负责,定期检修、掌握动态,保证其供电稳定、安全、可靠。19、各种机电设备在入井之前必须严格检查,符合并贴上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对机运容易造成外因火灾的工序、环节、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20、按设计及有关要求对“三专两闭锁”及瓦斯监测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包括机电硐室)安设,并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定期调校,保证其准确、灵敏、可靠。21、建立防爆专项定期检查制度,对机电设备的防失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其防爆性能检查,消灭失爆。第8条调度负责人是调度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120、第一责任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职责是:1、 参与年、季、月度计划的编制及措施汇审工作和现场检查。2、 按“调度条例”将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工作列入调度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调度。按通风部门要求搞好地面监测工作,监视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发现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打印和提供监测资料。3、 将井巷贯通、通风系统调整,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启封、瓦斯排放煤层自燃发火处理等列为专题调度和重点调度。4、 落实所有掘进头面调度统一指挥放炮,按防突放炮允许卡要求指挥重点防突头面的放炮工作,并填写防突放炮允许卡。5、 对“一通三防”有关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管,发现“一通三防”问121、题要向有关领导汇报;发生重大事故时,严格按照总指挥及有关措施的要求,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并按事故处理和汇报程序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事故汇报处理的全过程记录。第9条安全科科长是安全监察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职责是:1、参加防止瓦斯煤尘爆炸计划、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措施的汇审工作。2、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的审查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要督促其整改。3、负责对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火区启封、煤层自燃发火处理等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防突头面开工负责按防突措施组织验收,负责防突头面通风系统及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落实综合分析122、会制定的措施,提出加强防突管理的安全技术与组织管理措施。第10条安全监察室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负责,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督促“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搜集“一通三防”有关隐患整改情况,上报瓦斯整治相关资料。第11条办公室主任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按有关领导的要求,充分利用公司的安全宣传阵地,强化职工通风瓦斯灾害意识教育,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所需的交通要求和对外接待要求。按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人员,并负责组织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措施。第16条财务人员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主要负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一123、通三防”防灾、治灾资金计划。第17条供应人员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主要负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材料供应。第18条办公室副主任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按有关领导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强化职工通风瓦斯灾害意识教育,当发生“一通三防”的事故时,履行其相应职能。三、各基层队的职责第19条各施工队队长是本队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管理责任。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灾害知识教育和培养,对分管区域的通风安全设施管理使用负责,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124、,做好综合保护器,电煤钻等机电设备的安设和维护工作,协助通风施工防突措施孔。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突管理规定、措施、批复,加强防突基本教育,熟悉突出预兆。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第20条各施工队的副队长是本队当班或当天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当班(或当天)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突出头面的值班队长、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厚度、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填写好防突管理牌板。负责对所管辖内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及时与通风队125、联系督促瓦斯检查,保证作业范围内不出现瓦斯超限作业,出现通风瓦斯隐患时,及时按要求撤出人员,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处理。第21条各施工队的班长是当班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当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换牌”制,保证作业范围内不出现瓦斯超限作业,出现通风瓦斯隐患时,及时按要求撤出人员,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第22条各施工队的作业人员对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施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规定,做好自主保安和联锁保安,保证作业范围内不出现瓦斯超限作业,出现通风瓦斯隐患时,积极协126、助瓦斯检查员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入井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并能正确操作。爱护通风设施,正确使用通风设施。第23条通风防突队队长是全队“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措施执行负责,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职责是:1、 熟悉“一通三防”业务及通风CH4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的责任。2、 对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配、有害气体及防火检查工作负责,做好通风调度,搞好“三对口”、“三签字”,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瓦斯检查员工作质量情况,做好瓦斯汇报、上报瓦斯日报工作,发现重大通风瓦斯隐患,积极组织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3、 负责落实矿127、井“一通三防”制度、区域巡回及防灭火检查制度、测风制度,负责落实防突预测预报工作。4、 不定期地抽查检测仪器、仪表的检修完好情况,保证井下仪器准确可靠,为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数据。5、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本队“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处理。6、 负责贯彻学习本队的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技术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组织生产。7、 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检查,掌握全队工作重点。参加公司组织工作的每旬关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隐患负责组织整改;利用每周五的安全学习,强化职工通风瓦斯灾害意识教育。第24条瓦斯检查员是当班现场“一通三防”的直接责任者,在“128、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职责是:1、 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监督执行装药、放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负责掘进工作面的风筒管理,风筒的吊挂、铺设必须符合标准化和规程要求,及时缝补、更换和延接风筒,保证碛头有足够的风量,以防止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3、 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停送电有关规定,严禁出现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执行停风撤人制度;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深度小于3%时129、,应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汇报。4、 严格执行指定地点手上交接班制度、班中三汇报制度,兼职履行小班安全员的安全管理、监督职责。5、 熟悉所管区域发生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灾害,协助施工队的人员撤离现场,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命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十六、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安排意见、结合公司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如下,请遵照执行。一、 粉尘危害防治及处罚1、 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上、下山巷道,采区运输巷、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130、巷道、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都必须铺设防尘供水管路。应有防尘供水管路而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工作场所不得生产。未安装防尘供水管路或无供水、无防尘喷雾装置,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井下防尘设施失效,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30元/次。2、 合理配置井下各主要采区巷道、运输巷道、采掘工作面风量,控制好风速,防止风速过快引起粉尘飞扬。定期对采区的进、回风巷采取轨道、回风上山、矿井主要运输大巷进行清扫和冲洗粉尘。3、 施工队定期(30天/次)对作业范围内的巷道顶板和两帮用水冲洗,消除积尘,防止粉尘飞扬,巷道责任区内粉尘堆积超过规定未清扫,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次。4、 采煤工作面放炮装131、药时必须装填水炮泥,否则对放炮员、瓦检员各罚款50元/次。放炮时必须将防尘喷雾装置开启,否则对有关责任者处罚50元/次。出煤时应洒水,否则处罚班长50元/次。5、 掘进工作面或维修装矸时应先洒水,采取湿式装矸,否则对班长罚款50元/次。6、 掘进工作面放炮装药时必须装填水炮泥,否则对放炮员、瓦检员各罚款50元/次。维修装矸时应先洒水,采取湿式装矸,否则对班长罚款50元/次。喷浆前必须对成品灰加水预湿,进行潮湿喷浆,否则处罚跟班队干、班长50元/次。喷浆时,必须将防尘喷雾装置开启,否则对有关责任者处罚50元/次。7、 喷浆前必须对喷浆机进行完好检修,增加气密性,喷浆管路连接要牢实,不得有漏气漏料132、现象,杜绝喷浆时产生大量粉尘,否则罚班长50元/次。8、 掘进碛头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作业,特殊情况下需干式打眼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防尘措施。若干式打眼或防尘效果差则对打眼工各罚款50元/次。9、 井下作业人员应搞好个人防护,坚持配戴口罩。10、 溜煤眼放煤口、溜子运输机转载点、卸载点都必须安设防尘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否则对放煤工、溜子司机各罚款50元/次。11、 井口、地面、工业广场定期(半月冲洗一次),由机运队用高压水冲洗地面,在井口附近50米范围内,不得有产生粉尘、污染空气的生产作业活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二、 有毒有害场所危害防治及处罚(一)、铅接触场所1、机运队要133、定期及不定期对有毒有害工程进行业务培训及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2、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按保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否则处罚30元/次。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含铅物品的侵害,否则处罚10元/次。3、在有铅毒的车间、库房工作时,必须打开门窗,随时保证通风良好。严禁关闭门窗工作,发现1人次处罚10元。4、对含铅物品必须按规定存放、使用,建帐建卡并做好记录,严禁乱丢乱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已废弃的含铅物品必须统一地点堆放,统一集中销毁。5、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有铅物品工作车间,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否则处罚工作人员10元/次。6、每年对铅接触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二)134、锰接触场所1、对锰接触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有毒有害预防知识教育。2、锰接触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否则处罚工作人员10元/次。3、锰接触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含锰物品的侵害,否则处罚10元/次。(三)、噪音接触场所1、机运队负责对压风机房、风机房工作人员进行噪音危毒预防知识教育。2、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否则处罚工作人员10元/次。3、工作人员要经常性的检查仪器仪表、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四)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对作业范围内的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由于SIO2含量进行监测135、,及时向总工程师提供监测结果,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全矿防尘设施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并有记录可查。2、安全科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全矿综合防尘情况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及时通报。3、办公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定期认真组织接触粉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并建立好健康档案。十七、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一、为贯彻国家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提高矿井的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矿井矿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指矿长和生产136、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业主、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采煤队队长、掘进队队长等。2、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3、矿井必须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带班人员现场带班作业,并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当班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5、当班带班人员全面负责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井下工作的时间每班不少于8小时,并做到与工人137、同进同出。6、业主每月在井下带班不少于3班、矿长每月在井下带班不少于4班,副矿长每月在井下带班不少于20班,技术负责人每月在井下带班不少于4班,安全员、采煤队队长、掘进队队长每月在井下带班均不少于26班。二、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带班的主要职责:1、 机关管理人员下井检查、井下带班的主要职责:公司统筹安排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的下井检查、井下带班,确保每天不少于1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的领导干部下井检查安全工作;副总工程师以上的领导干部每周不少于两次中、夜班井下带班、检查安全工作;副总工程师以上的领导干部下井检查、井下带班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瓦检员、班组长、队长、跟班及上岗情况、以及各138、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3)、负责当日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交待清楚;(4)、负责当班严格按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检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的解决;(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2、队级领导干部下井检查、井下带班的职责要求;(1)、负责公司安全办公会议、防治重大事故例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139、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队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工资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8)、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9)、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10)、监督检查当班本队作业地点所配备的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上岗工作质量,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三、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带班的工作要求1、每月底由安监科负责对次月公司机140、关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班次按规定动作的每人带班次数进行安排(经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查),由各部室根据本部室的工作安排情况具体落实到人,公司领导下井带班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排,确保每个班次1名机关管理人员在井下带班。2、每月底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对次月公司领导人员下井检查的日期进行安排,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公司领导下井检查。3、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下井检查、井下带班升井后要在调度室填写矿级领导干部井下带班检查记录,机关其它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在调度室填写机关管理人员井下带班检查记录,要将出入井时间、检查地点、经过线路、查处隐患及处理意见等进行详细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作专门的交待、指定、落141、实部门、人员整改以及确立整改完成期限;安全科对重大隐患要实行追踪督办。并对当班检查的线路安全负责,若发生事故实行倒查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各基层队由各队队长具体安排,确保每个班次有1名队干在井下带班。节假日期间每天队长不少于1人带班作业。5、机关各级管理人员、队级领导干部井下带班必须坚持8小时跟班制,做到井下交接班。6、机关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班次安排: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0;夜班00:008:00。7、各部门的带班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具体人员并将名单提前1日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督促带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实行实名挂牌管理。8、带班人员每班出入井在调度室考勤,了142、解当班带班的重点头面,并在班中、班末不少于两次向议定汇报检查情况。9、各级领导干部每次下井检查、井下带班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忌走形式走过场。四、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带班的主要职责考核办法1、公司安质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下井检查、井下带班工作的督查,对井下带班未落实部门整改等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每次处罚50元。2、对纳入井下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内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求每月每人不少于抓2个“三违”;抓“三违”每张违章单一次填写不得超过两人,否则无效;提高查处“三违”质量,不得将安全隐患作为“三违”来抓,只能作为安全隐患来反映处理。公司领导干部的井下带班作业次143、数和抓“三违”人次的统计以填写登记的入井带班作业信息为准。对不能完成抓“三违”指标的,当月少抓一次“三违”罚款100元。3、对不能完成下井检查、井下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于一次下井检查、带班作业的罚款50元;基层队无队干井下带班的,处罚队长50元/次;公司机关缺班次井下带班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带班具体责任人50元/次。4、领导干部下井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5、凡因本人外出培训、因公出差、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完成规定次数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考核部门备案,可酌情予以减免;年龄在55岁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天数不作硬性规定,但在身体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达到规定的下井要求。十八144、安全举报制度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有效地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查“三违”行为,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8318721736、8721240,公司安监科负责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2、 全矿各单位和个人、广大人民群众对全矿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松报告或举报,受理人员必须对举报者保密。3、 接到举报后,受理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4、 接到举报的隐患和违章行为,安质部必须立即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145、5、 举报的隐患和违章行为一经查实,矿将根据“三违”处罚规定中的奖励规定,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违章奖励100元/次)。6、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方式举报。7、 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奖励。8、 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或报复,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十九、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特别是对火工产品在看守、押运、使用、退库及交接班过程中的管理,坚决杜绝火工产品外流,确保平安,特制定本制度。一、 火146、工产品(一)、安全管理1、各单位必须重新组织从事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和“四员”认真学习原煤炭部煤安字(1996)510号文件颁布发的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民爆公司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领、耗、退、现场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2、各级行政正职是爆破器材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现场跟班队干(班组长)是当班管理直接责任者。必须严格现场火工产品的“领、耗、退”三签字(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库管员),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弄虚作假,当班队干、班长、放炮员必须认真负责,瓦检员要严格监督,防147、止炸药、雷管乱丢放和丢失被盗,一旦发生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并积极协助调查、寻找。3、炸药库房必须严格把好领、退关,凡发现放炮员爆破证未年审或年审超期的停止发放炸药、电管。各单位一定要加强放炮员的思想教育,掌握思想动态,对不再符合接触爆破器材管理条件的人员(包括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或打架斗殴者)坚决立即调离放炮岗位,并不得安排与雷管、炸药接触的工作。4、各单位每天要对本单位爆破器材使用过程进行检查,生产及安监管理人员每天下井时将爆破器材管理作为其中一项重点检查内容。每月由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一次火工产品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无论大小,召开专题会议按“四定”的原则落实整改。5、各单148、位行政负责人要严格把好放炮员政审关,并在放炮员资格审查证上签字。6、安全科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爆破器材使用人员的年审培训工作及办证工作,并对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对无证上岗者、擅自修改爆破证件有关内容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7、井下严禁使用无导通功能的起爆器放炮,否则将给予责任人严重的处罚。8、凡偷盗炸药、雷管的,一律开除矿籍、不得重新工作,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不能私藏炸药、雷管,一经发现进行严厉处罚。9、井下拾到炸药、电管,必须在井下立即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将拾得的炸药、电管交井下炸药库,库工写收条,由拾得者将收条交安全科;凡是从井下拾到炸药、电管或需运出井使用,未经调度室同149、意和井口检身人员点数就带出井的责任人按偷盗炸药、电管论处,一律开除矿籍,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0、井口检身切实要负起责任,只要一发雷管、一条炸药从井下流失到外面,要追究井口检身工责任,从经济上处罚直至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干部职工要主动接受检身,凡不接受检身或打骂检身人员要进行严厉处罚。11、在爆破器材管理中,凡工作成绩显著的或违反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的单位、个人、严格按公司“三违”处罚规定、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的相关条款给予奖励。(二)、运输与储存1、运输火工产品的车辆必须持有“危险品”准运证,并持有“危险”标志,带齐消防器材、防雨蓬布,不得超高、超宽,出车前进行认真检查车况,150、车况必须良好方可出车。2、押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乘坐在装有爆破器材的车箱内,以防止物品受损和丢失以及意外事故的发生,严禁押运人员座驾驶室,严禁夜间运输,严禁与爆破器材相抵触的物品混装、混运,严禁同时运载旅客和其它物品。3、从地面转运炸药、雷管到井下炸药库,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执行,认真清点好数量,入库入帐,做到交接清楚。若转运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4、放炮员在炸药库领取爆破器材后,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运送人员用专用包运送,且必须在规定的路线集体运送,放炮员走在最后,放炮员是负责人,若在运送人员中有班长或队干,与放炮员负同等责任。运送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在151、运送负责人的视线范围内,背雷管和炸药人员必须相距510米,运送人员之间负有相互监护的连带责任,运送负责人若发现人员丢失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5、井下炸药库的储存、保管和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执行。6、库管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手上交接班,坚持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严禁脱岗,严格按照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搞好炸药库的防火、警卫工作,凡库管员发现电话不能使用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安排处理。(三)、发放与领用1、库管员必须按照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并认真核对“两证”是否证号相同、人员相符,且领用炸药、雷管必须是2人及以上才能发,并当面清点数量,经双方认可152、后并在领用单签字以备查。退库时,必须由领用放炮员亲自退库,且不得少于2人;严格执行“领、耗、退”三签字(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库管员)制度,退库时库管员必须开箱认真核查,并当面核对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退库手续。2、库管员在核对“两证”时,若发现爆破证污损不清或丢失,当天必须请求调度室核定同意,第二次需领用时放炮员必须持安全科出据的证明方能发放。3、雷管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雷管全电阻检查检查制度进行全电阻检测,同时做好测试数据记录。并在发放前认真检查雷管箱是否完好,如不防盗,不准发,库管员必须修好后才能发放。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面后,班长、放炮员立即点数并装箱上锁,要与领出数相等,若发现差153、要立即寻找或向矿调度室汇报。5、井下炸药箱和雷管箱要防盗,发现不防盗时班长必须指定专人看守。6、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引药。严禁在工作面边装边做药,装药过程中,严禁乱扔乱放,火工产品使用过程中严禁乱扔乱放,火工产品使用过程中由班长和放炮员负责任,在工作面瓦检员、班长、放炮员在现场要仔细清点实消数和剩余数,剩余数准确后才签字,并且不能代签别人的名字。7、工作面放炮工作完毕,班长、瓦检员、放炮员清点剩余雷管、炸药签字后,又领用放炮员亲自退库,运送炸药工雷管到炸药库,退库过程中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得少于2人,并集体行动,责任为放炮员,但运送人员之间都有监护责任。若退库时库工发现退库人与领154、用人不符、退库人所持领用票实消数和退库数涂改,立即将退库人留住,必须立即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如是有意涂改按偷盗火工产品论处。二、油库管理制度:1、油库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2、油库周围20米有内不得有明火。3、油库必须24小时有人看守,做到手上交接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油库。4、油脂必须分类进行存放,不得混装;库存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数量。5、库内照明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灯做照明,不得用普通灯做照明。三、硫酸管理制度:1、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从23L容器中徐徐注入到蒸馏水内,同时要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使之混合均匀,散热迅速。2、绝对禁止将水向硫酸内倾倒,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允155、许从容器中将硫酸倒入水中。3、配电解液或给矿灯或电瓶掺酸时,要穿戴好防护服、防护眼镜、胶手套、穿胶皮围裙和胶靴。4、工作地点应配有5%的碳酸钠中和溶液,以防万一硫酸飞溅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洗涤用。5、蒸馏水、浓硫酸以及配制好的电解液存放时均要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6、浓硫酸或配制好的电解液在运输时,必须采用罐装或桶装,同时密封好,防止泄漏。7、硫酸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专人进行保管。二十、消防管理制度一、 总则1、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中工人身安全、确保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156、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3、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矿长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4、 严格按照本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通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义务。6、 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公司给予表彰奖励。三、 组织管理7、 矿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157、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确定全公司防火安全整体大局,制定防火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8、 矿职能部门组织分工。办公室为矿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它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9、 全矿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管理、督促检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通知和监督。10、 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1)、贯彻消防法规、执行安全规程、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2)、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3)、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158、组织和制度,落实有关经费和防火安全措施。(4)、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5)、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11、办公室作为防火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火安全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预防为主”的方针;(2)、负责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3)、制定全矿防火安全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4)、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5)、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防火159、预算,建立消防档案;(6)、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普通和教育、培训;(7)、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和处理火警事故;12、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防火安全直接管理和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职责是:(1)、认真执行本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2)、组织进行本制度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3)、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攻安全操作制度;(4)、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效;(5)、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6)、组织火灾初起扑起,负责保160、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则。13、矿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住地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三、消防安全14、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1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16、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展览、演出的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要制定防火和应急疏散预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以举行。17、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161、业人员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18、特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作业。19、存储易燃易爆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20、会议室要加强电源、水源的管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21、任何单位和人个发现火灾都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邻近单位及人员要积极支援,待消防监督部门赶赴现场时,方可移交统一组织指挥。22、生产、经营必须按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落实防火措施,必须遵守消162、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程,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监督。23、实行防火安全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工种人员和新职工须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职工工资应懂得本岗位工种的消防常识,会使用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24、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五、防火重点25、发生火灾可能性圈套及发生水灾可能性造成重大贡献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为防火安全重点单位或部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26、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必须制定灭火和引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要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163、行消防安全培训。27、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预防措施,经主要负责人和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进行施工。28、禁止在重点部位的防火范围内存放易爆化学物品。六、责任追究29、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酿成火灾危害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30、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一般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按公司责任事帮追究制处理。31、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164、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预防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成立重大危险源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总工(技术负责人)成员:各部门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1、 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3、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4、 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165、经常性的检测、检验,美工做好检测、检验记录。5、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6、 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7、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8、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9、 负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二、监督与检查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2、安全166、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化事项。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67、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5、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汇报。6、对于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168、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二十二、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岗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结合起来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 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 年满18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查的人,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2、 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具有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审、有资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2、特殊工种人员,每年进行年审;若因其它原因转岗的,必须通过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169、岗作业。3、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资料及合格上岗证件,单位应保存好,以便上级部门检查。三、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具体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2、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合格证和上岗资格证;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三大规程和本工种岗位责任制;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5、特种作业人员如因身体状况不能从事本职工作,必须调离本岗位;6、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特殊岗位作业。二十三、劳动保护制度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170、特制定本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1、 本制度中劳动保护对象指全公司所有在籍的从业人员。2、 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 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4、 公司必须同每一个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5、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6、 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7、 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171、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8、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9、 禁止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未满十六)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0、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11、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12、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172、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1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表和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14、 公司应对残疾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根据检查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15、 对残疾职工要安排适合其生理、心理特点的劳动岗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16、 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17、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173、护用品;18、 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圈套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隐患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19、 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20、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21、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二十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一、井下巷道掘进、铺轨、巷道维修、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员负责。二、生产副矿长、安全员每月必须对全矿采煤工作面、巷道掘进、巷道维修、铺轨等174、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才能发给有关人员当月工资。如不合格,影响安全或造成经济损失,必须在有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三、采煤工作面质量检查项目包括打眼、放炮、支护、顶板管理、通风瓦斯、煤碳回收、片帮冒顶、自燃发火状况等。四、掘进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包括炮眼布置、打眼、装药放炮、巷道高、宽、支架、背帮结顶、铺轨、水沟、局扇、风筒等五、巷道维修工程质量项目包括巷道高、宽、片帮、冒顶、支架、背帮结顶、淤泥、水沟等。六、每月质量检查应作好记录保存。二十五、特种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 一般规定:1、 凡属公司的锅炉、(包括锅炉的分汽缸)、清毒器、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压风机风包等,均按本规定175、进行管理;2、 凡属锅炉或受压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劳动总局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3、 必须严格遵守锅炉、压力容器机房及场所的各种管理制度,不准敲击和损坏受压容器和管路。4、 购置使用锅炉和压力容器,必须经矿机电部门同意,矿领导批准。5、 使用单位应接受地、县劳动局局矿安监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机电部门的技术指导,及时整改安全隐患。6、 使用单位应接受每年一次(或每两年一次)的地区锅炉检验所的检验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如处理不好应及时向上级汇报。7、 司炉司机必须执行机房的各种制度、坚守岗位、176、集中精力,监视和巡回检查锅炉,受压容器的运行情况,作好运行情况记录,搞好机房及环境清洁卫生和标准化。8、 做好锅炉与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水质化验,处理以及定期检查、检修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9、 司炉、司机维修工、电焊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0、 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必须停止锅炉或压力容光焕发器运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1)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措施仍不下降时。(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之一危及安全时。(3)安全附件失效,管端断裂或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4)发生火灾且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时。二、 一般安全技术要求1、177、 锅炉本体、受压容器、重要受压元件的检修必须经地区劳动局锅炉科目同意,或经劳动局承认的具有资格证的单位或个人才能实施。2、 按国家劳动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要求做好建档工作。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巡回检查,并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能、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处理。4、 不准带压检修任何受压元件和紧固。另有规程规定除外。5、 未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改造受压容器上的各部件及其安装位置。6、 不得任意修正原设计或检验报告规定的使用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7、 压力表、安全阀必须按时进行校验。8、 经检修的锅炉本体、受压容器、受压元件必须按规定的超压水压试验。经严格检查合格178、,在安全设施齐全情况下,方可投入运行。9、 严禁自行设计和制造锅炉和压力容器;禁止购置和使用无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三、 管理及有关人员职责1、 分管矿长负责锅炉及压力(受压)容器的安全和管理工作,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全面责任。2、 机运组负责锅炉、压力(受压)容器的技术、设备容器计划管理,安装、修理的技术指导,办理登记证,建立制度和设备档案。3、 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常运行。4、 凡有锅炉、压力(受压)容器的单位,负责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管理,安全运行的管理及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对机房衽标准化管理,并报送有关资料。5、 安监部门对压力(179、受压)容器的使用单位,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制止任何违章行为,若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决定停止运转。6、 办公室负责配齐锅炉、压力(受压)容器的操作人员和化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7、 班组的操作运行人员对使用的锅炉、压力(受压)容器的运行负责,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安全、经济运行。保持设备整洁,如发现缺陷影响安全时,就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8、 锅炉房应按照人锅(1988)2号文要求,应有8项制度和六项记录且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9、 锅炉或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应组织追查和上报,重大事故由矿组织追查,一般事故由使用单位组织追查。二十六、提升斜坡管理制度一180、 加强提升斜坡管理1、 矿分管副矿长是斜坡提升的第一安全负责人,负斜坡提升管理的全面责任。2、 建立健全绞车包机组,钢丝绳检查组,地滚专业组,斜坡轨道要落实专人,分片负责,挂牌留名。3、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各种必须的记录薄,加强原始资料的惧整理。4、 凡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发给合格证,方可独立工作。5、 信号工、磨盘工、摘挂钩工等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对上述工种均应拟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每年一次培训考核。6、 对提升设备及其它设施要实行定期检查、检修。7、 矿每月组织一次斜坡提升安全检查和提升设备完好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8、 严格执行“行车不181、行人”的制度,每季对斜坡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可靠。9、 对超重、超高、超宽、超长件的装运,必须持有按规定审批的安全措施。10、 车辆掉道抬车时,要把大绳拉紧,检查车各部是否有损坏处,并采取措施将车体挡住不下滑,然后再进行处理,但车体下方不得有人。二、 绞车房(硐室)1、绞车房(硐室)的设计应符合规程和有关规范的规定。施工要保证质量,竣工后必须按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2米及以上绞车由矿机运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斜坡道的倾角,断面、上、下车场长度,曲率半径(包括竖曲线)必须在采区或工作面设计上明确并必须按图施工。绞车安装前和安装后必须由矿各部门验收合182、格后,方可使用。2、1.2米及以上绞车房(硐室)内必须悬挂以下制度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检查维修制”。必须建立以下记录薄:绞车运转记录;绞车司机交接班记录;绞车检查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必须悬挂有:绞车电气系统图;绞车制动系统图。3、小绞车房必须悬挂有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三、绞车及钢绳1、 斜坡提升绞车的选型必须按规程进行选择。2、 所有安装,使用的绞车及附属设备必须完好。个别老、旧、杂设备,必须保证运转正常,安全可靠。3、 绞车应有牢固的基础,小绞车应有可靠的基础或压柱。4、 多甩车道提升时,浓度指示器指针盘上应标明各甩道位置。5、 深度指示器及提升卸载终端位置必须装设过183、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卸载终端位置0、5米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6、 对所有绞车的提升重量,都必须经过计算,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使用地点挂牌上标明。7、 严禁甩掉保险闸不用,不准断电下放,严禁放飞车。8、 各使用单位定期提出钢丝绳使用计划,供应部门应按规定长度组织好货源。并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钢丝绳。9、 新钢丝绳必须具有名牌和检验合格证。在使用中若发现钢丝绳质量有问题,应由矿负责组织进行技术鉴定。10、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选择、磨损、断丝的检查,测定、锈蚀程度的判断以及钢丝绳的更换,必须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11、 钢丝绳检查周期:信号工、绞车司机每班前检查;钢丝绳遭184、受挤压,猛烈拉伸、顿绳等损伤,应立即停车检查;钢绳检查组人员对钢绳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四、提升容器及连环:1、用于斜坡巷道运输的矿车必须完好,特别要保证底盘与车箱焊接牢固,发现焊缝开裂不准用于斜坡提升,矿车连接器与底盘必须连接紧固,发现铆钉松动或锁口圈不合格的,不准用于斜坡提升。2、连接环必须使用煤炭部定点生产的产品。3、矿车与钢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插销。所有12度以上的斜坡提升都必须加装保险绳。4、对连接装置、钢丝绳扣、插销、保险绳等,信号工,绞车司机接班时必须检查,符合规定,方可作用。五、信号:1、所有绞车房(硐室)、车场都必须装设信号。1、2M185、及以上绞车必须设转点信号,信号应声光俱备。2、井下斜坡绞车道兼作行人道时,必须装设“行车警示红色信号灯”。绞车运转时,不准行人。3、进行斜坡提升的上、下车场,甩道都要有信号工;绞车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六、斜坡轨道及设施:1、提升斜坡(1) 提升斜坡巷道的设计(如巷道断面甩道位置、车场甩车距离、上车场落平点至绞车距离等)应符合规程及有关规范的规定。(2) 提升斜坡下车场必须设躲身硐。行车的主斜坡又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一躲身硐。新设计施工的工程必须按规程规定设人行巷道。2、轨道(3) 主斜坡轨道的安装,必须在巷道验收合格后进行。轨道的安装质量应符合部颁“轨道质量标准”。并经过验收合格,否186、则,不得投入使用。(4) 主斜坡轨道的质量要达到优良;道岔质量要合格。所有小绞车道质量也要符合轨道质量标准。3、斜坡设施(5) 凡使用摘、挂钩的容器时,上车场落平点至上车场的适当位置,必须设置阻车器,阻车器必须经常牌关闭状态,并确保工作可靠。坡度在于12,长度超过50M的斜坡必须在距上车场口20米处的斜坡上设挡车栏。挡车栏应与阻车器联动,主要斜坡轨道必须在距下车场口20米处的斜坡上设置动作可靠的下挡。(6) 下山掘进时,必须在距耙斗机20米处的下口安设挡车栏。挡车栏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经机运科审批。(7) 固定绞车均应安装地滚,要求在矿车运行时,钢绳不得与轨道、轨枕或底板磨擦。主斜坡地滚安装187、距离一般为1025米,道岔附近应适当增加。(8) 甩车场转角段应安设立滚、严禁钢绳与巷道壁磨擦。(9) 对所有斜坡设施,都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做到:安全可靠、文明生产。七、 提升与行人1. 倾斜巷道运输时,严禁爬、蹬、跳、行车时,严禁行人。2. 提升设备或材料时,要捆绑牢实,提升前由磨信工负责检查。3. 对超重、超高、超宽、超长件的装运,必须拟订安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4. 绞车司机、磨信工上岗时,应详细检查工作地点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挡车器、挡车栏、阻车器必须灵敏可靠,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5. 车场抵拉空、重车时,严禁摘钩甩车、挂车,跟车员必须在前方望,磨信工应停止作业,站188、在安全地点。二十七、事故分析会制度第一条发生事故后,都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查明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者,并制订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职工受教育面达到100%。第二条一般轻伤事故由矿长牵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具体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并得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第三条凡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由矿安委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织事故所在范围内的职工进行追查和处理。第四条矿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召开事故的追查、处理和分析会议。第五条矿事故调查组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矿存档。第六条对事故的主要189、负责人、次要责任人及所负责的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顶板工、支护工等分别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第七条安全科作好事故分析会议的记录。二十八、敲帮问顶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所属各矿现场顶板管理,强化临时支护和敲帮找顶工作,防止顶板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各矿严格遵照执行。一、各矿矿长是本矿顶板管理第一负责人,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负管理责任,负责顶板管理工作和人、财、物的现场组织、落实。二、各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是本矿顶板管理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本矿敲帮找顶、临时支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三、各矿当班带班管厢(队长),对本班的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对当班现场敲帮找顶和临时支护的监督执行以190、及巡查工作。四、各当班班(组)长是当班现场敲帮找顶和临时支护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班顶板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五、各当班瓦检员是当班现场敲帮找顶和临时支护工作的现场监督负责人,负责监督当班现场班长(职工)按矿方规定执行敲帮找顶和临时支护工作。六、各矿班前会安排工作时,必须针对性告知每一作业点(掘进、采煤、维修)当班班长,进班后如何处理作业点的悬矸、危岩,并进行临时支护,对有进行特殊支护和危险的作业点,要特别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出或当班管厢现场蹲点处理,直到安全为止。七、各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后,班长必须首先检查作业区域的支护和顶板情况,按班前会要求首先进行进班前的敲帮找顶和临时支护191、工作,瓦检员监督,直致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否则处罚班长、瓦检员各100元。八、各班作业过程中,班长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随时观察作业点顶板、危岩、支护情况,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出现危岩、浮矸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搞好临时支护后方可作业,否则处罚当班班长200元,班组500元。九、各作业点必须按规定备用支护和临时支护材料,同时必须配备敲帮找顶工具(撬棍、手镐等),否则处罚当班班长100元,班组200元,相关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十、放炮后进入碛头前,必须首先由班长和瓦检员在前面进行敲帮找顶工作,找净危岩、活石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点进行作业。十一、掘进、维修、采煤等作业地点出192、现顶板垮冒、顶板破碎等支护困难地段,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制定专门技术安全措施,各矿增派管理人员现场蹲点,进行特殊管理,保证安全。十二、各矿每周由矿长或安全生产副矿长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排查,检查出问题针对性的处理,并将排查情况报公司,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各矿顶板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督促各矿严格按本管理制度执行,确保顶板管理工作安全实施。二十九、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为加强公司所属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防范设备损坏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正常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公司所属各单位认真执行。一、公司所属各矿矿长、部、室负责人是本单位管理机电设备维护保养的第一193、责任人,对各自管辖范围的机电、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全面负责,并承担其管理责任。二、公司供应部采购机电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和保证相关参数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要求,并承担质量方面的相应责任,设备到各使用单位,必须和各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库管、机电负责人(机电班长、队长)现场交接清楚,并有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设备的图纸、资料由各单位办公室入档保管,零配件及设备交库房保管。三、各矿的机电负责人(机电队长或电工班长)是设备维护、保养的现场负责人,在矿长的安排下,负责现场设备维护、保养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四、各矿电、钳工、绞车司机、风机司机、机车司机、水泵司机、溜子司机、压风司机、扒斗司机、采、掘班长、瓦检员(局194、扇风机)对直接操作机电设备和分管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负直接责任,是其维护、保养的直接责任人。五、各类地面、井下机电设备必须由各矿矿长明确指定电钳班人员对其按期进行维护、保养,各设备要挂牌注明具体维护人员姓名,并要有维护保养专项记录,作业班长负责进行当班现场设备的维护、文明和卫生工作,出现异常情况首先停止运转,并及时向当班矿长汇报,等待处理。六、各类司机在启动和使用机电设备前,必须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再按操作程序启动设备,并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认真负责填写当班设备的运行记录,如实反映设备状态情况,指定维护人员每天了解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针对性的维护,并填写好维护、保养记录。七、各195、类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标准,严格按厂方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具体时间要求、负责人员规定如下:1、主提升绞车:每天维护、保养一次,每月检修一次,负责人:电工队长(或班长)。2、辅助绞车或临时绞车:每天维护、保养一次,每月检修一次,负责人:司机、电钳工。3、主扇风机:每月维护、保养并检修一次,负责人:司机和电钳班长。4、固定水泵:每周维护、保养一次,每月检修一次,负责人:司机和电钳工。5、主提升钢绳:每班维护、保养、检查一次,负责人:磨信工6、蓄电瓶机车:每班维护、保养、检修一次,负责人:司机、电钳工。7、扒斗机:每天维护、保养一次,每月检修一次,负责人:司机、电钳工。8、电溜子:每班维护、保养,每周196、检修一次,负责人:司机、采煤班长、电钳工。9、局部通风机:每班检查一次,每月检修一次,负责人:瓦检员、电钳工。10、移动空压机:每班维护、保养一次,每月检修一次,负责人:掘进班长、电钳工、11、地面变压器:每15天维护、保养一次,每月检修一次,负责人:电钳工、魏传友。12、发电机:每周维护、保养一次,每月检修一次,运行时每天维护保养一次,负责人:电钳工。13、各类开关、控制柜:每天巡检,每月检修,负责人:电钳工。14、监测系统:每天巡检、每月检修,负责人:监测电工、李文毕。15、电煤钻:每班维护、保养、检修,负责人:当班班长、值班电钳工。16、放炮器:放炮员必须负责维护、保养放炮器,确保放炮器197、完好入井。八、各类司机、电钳工、采掘班长维护、保养设备中查出的问题,由电钳工进行专项记录,电工班长及时向矿长汇报,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对造成机电设备500元以上损失的事故,由各矿矿长组织追查,中大型设备魏传友参加,查明原因进行处罚,并向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00元以下的,由矿按事故原因进行相应处理。九、公司供应部明确12名人员、各矿库管、魏传友、现场安全人员负责设备维护、保养日常监管,防止造成事故和造成损失后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加重处罚。十、公司每间隔一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各类机电设备组织一次巡查,对没有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处罚5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加重处罚198、。三十、井下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矿井临时停电停风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极大威胁,为确保矿井临时停电停风时有序的指挥和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希严格遵照执行:一、井下局扇临时停电停风的管理井下所有利用局扇供风地点,凡出现局扇停电停风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1、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2、由瓦检员负责将分工区域内人员全部撤出独头巷道,并将闭锁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闭锁。3、跟头瓦检员负责监督指派施工班组在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任何人员进入停风区后,再由瓦检员向值班矿长汇报。4、人员撤出后,瓦检员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设专人守候电话,其余人员撤到就近的全负压通风巷道内待令。5、局扇开关有电后,199、由施工队班长同跟头瓦检员一起逐步深入碛头检查瓦斯(班长将便携式瓦检仪开启并举至头顶以上),瓦检员在前,值班长在后,两人相距35米,若发现停风区内瓦斯浓度3%,则必须立即退出,守好栅栏,向值班矿长汇报,另制定专门措施后按措施要求进行排放瓦斯工作;若停风区瓦斯浓度小于3%,则由瓦检员同班长、安全员一起,按请示值班矿长规定的岗哨(若岩巷掘进头岗哨在独头内,则必须将岗哨站到第一合流点以外的进风侧)进行布岗、撤人、断电,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检员开启局扇,可采用分风法,负压控制法等方法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控制分风量,确保第一合流点瓦斯不超过1.5%200、。待碛头瓦斯排放完毕,经检查确认通风系统稳定,无瓦斯超限积聚后方可撤岗,送闭锁电源,恢复作业。碛头恢复作业后,瓦检员必须向值班矿长汇报。二、主扇停风的管理矿井主扇临时停电,造成主扇和井下局扇同时停风,则必须按以下要求及程序执行:1、风井值守人员立即打开风井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并向值班矿长汇报。2、主扇停电停风后,值班矿长立即通知地面配电房切断供往井下的一切电源。3、主扇停电停风后,值班矿长立即通知电工、井口检身房、矿灯房。4、发现主扇停风,主扇服务区域内所有地点和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在井下带班领导组织下按以下要求组织撤人:(1)主扇停风后,井下带班领导立即通知主扇服务区域内井下作业点201、人员撤离。 采煤工作面人员立即撤到提升巷车场,由班长负责清点人员并向带班领导汇报,等待指令,撤离时由瓦检员负责监督由采面人员在运输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掘进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到提升巷车场,由班长负责清点人员并向带班领导汇报,等待指令,撤离时由瓦检员负责监督由施工队在独头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零星作业人员必须撤到提升巷电话附近,由带班领导清点人员并向值班矿长汇报,等待指令。(2)矿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决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若须撤出地面则由值班矿领导通知带班领导,带班领导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各班将出井人员情况进行清点,向值班矿领导汇报。矿灯房负责清点矿灯返回情况,清点结果202、向值班矿长汇报。5、主扇停风期间,矿灯房严禁发放矿灯,井口检身人员负责警戒,严禁人员入井。6、井下停电要求:井下值班电工负责将工作面闭锁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闭锁,跟头瓦检员负责将所管局扇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井下机电硐室由各自负责的操作人员将开关把手打到停电位置,无专门操作人员者则由值班电工负责。值班电工负责将分路开关、电源总开关停电上锁。三、主扇恢复通风管理主扇恢复通风,必须按下列程序执行:1、风井值守人员必须立即关闭风井风门,按规定启动主扇运行。2、若主扇停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地面配电房接到值班矿长通知可直接向井下送电。局扇开关有电后,立即按第一项第5条规定恢复碛头通风。采面恢复通风后,立即203、按第三项第3条第4款规定执行。在井下瓦斯排放完毕,采掘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积聚后,由带班领导通知井下值班电工送出其他动力电源。特殊地点需要提前送电的由矿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领导决定。3、若主扇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其恢复送电程序如下:瓦检员和电工首先进入机电硐室检查,确认瓦斯不超过0.5%,且低压开关把手全部打到断电位置并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后,值班矿领导才能命令地面送电。井下瓦检员和电工逐一检查所有开关附近,确认瓦斯不超过0.5%后,方可向其他送电。由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不超过0.5%后,方可启动该台局扇电源,并按第一项第5条规定恢复碛头通风。采煤工作面恢复通风后,瓦检员和班204、长必须沿运输巷进入,逐步深入工作面和回风检查,检查时瓦检员在前,班长在后(班长将便携式瓦检仪开启并举至头顶以上),两人相距35米,确认无瓦斯超限、积聚后方可撤除栅栏,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恢复工作。待主扇恢复抽风30分钟后,且井下瓦斯排放完毕,采煤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积聚后,由值班矿领导通知电工送出其他动力电源。特殊地点需要提前送电的由矿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领导决定。三十一、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按照上级和矿的有关规定,每班必须到现场检查、督促、指挥安全生产工作,不准空班漏检。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定处理措施,安排人员按时整改,到时派人205、验收是否合格,不合格继续整改。3.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到员工生命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向矿长汇报,研究制定处理措施和施工方案,指定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指挥处理安全(事故)隐患。4.在处理安全(事故)隐患时,做好认真细致检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按照研究制定好的处理方案和安全措施,逐一整改隐患。5.在处理安全(事故)隐患时,发现制定的方案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时,先停止作业,撤离人员,马上向安全生产副矿长汇报,重新制定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后,方可准人员进入工作进行整改。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才准离开。7.在处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过程中,206、做好每班现场记录(上班人员、管厢是谁、安全责任是谁、处理进度、需要处理的隐患和交接班人等)。8.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查出安全(事故)隐患按以下原则处理:.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做到四落实(人员、措施、时间、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如未按期完成任务,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罚。.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出人员,汇报安全生产副矿长研究处理,并制定一套完整的方案和措施,协助、督促施工队处理好安全(事故)隐患。9.落实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一般隐患由当班管厢及当班班长负责落实,重大隐患必须向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汇报,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措施,再按制定的措施组织整改。三十二207、能源介质管理制度有限的煤炭资源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有限煤炭资源回采,做好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是我们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瓦斯是煤矿的天敌,治理瓦斯是煤矿的首要任务,矿井在抽放瓦斯工程方面已初208、具规模,目前应考虑瓦斯抽放利用问题。一、发展目标。从2006年起,用23年时间改造矿井、合理布局,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扭转,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二、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开采,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采用先进技术开采煤层。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三、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209、严格执行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四、进一步改造和规范煤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积极推进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布置。五、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工作面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推210、进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严格执行生产经营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矿井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的利用。要严格瓦斯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八、保211、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九、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公司职工中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212、用煤的良好习惯。十、设立地测专人对资源资料管理。按规定要求,定期对煤炭资源储量进行动态检测,分阶段积累矿井煤层情况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和报告,图件齐全;检查采区巷道设计是否丢失储量,检查、监督测量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放线施工,检查煤炭的回收,严禁丢失浮煤;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措施:一是要合理布置采区,减少阶段煤柱;二是加强回采工作面的现场管理,减少煤量损失,提高资源回采率。三十三、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国家物资政策,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方针,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徇私舞弊,不谋私利。2、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工作责任心,严禁采购无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防爆合格213、证,无井下许可证,无煤矿安全标志,无电工产品安全标志,质次价高,仿冒伪劣产品,防止在使用过程中给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3、加强物资入库的验收制度,对非自己采购而是通过其他渠道购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货,调整合格产品,以保证安全生产。4、采购工作做到“一保、二不、三严、四勤”。5、按生产所需,有计划地组织原材料和有关设备及设备维修材料的购进供应,及时采购安全生产所需物资,以保证安全生产物资的供给。所购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6、严格控制采购材料中各项费用的开支,切实抓好全矿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精打细算,开源节流。7、随时掌握市场动向,确保所购材料质好价廉,确保采购任务的完成。三十四、劳务用工管理制214、度为进一步做好煤矿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生产、经济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矿对劳动人事管理采取招工制与聘任制相结合,上岗前必须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人事方针政策,掌握就业方针、招工政策。新工人经体检合格方能录用,上岗前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3、加强劳动力管理。劳动力管理以劳动力的录用、安置、调动和教育培训为中心,包括劳动力组织、人事考核等。4、建立健全干部人事考核制度。由总经理及办公室等人对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察,并进行民主评议,对群众反映大、组织能力差的领导进行必要的调整。5、提高矿工劳215、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加强劳动保护用品定时发放,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积极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6、加强劳动工资管理,以维护劳动者利益为目的,每位职工的工资都必须列表造册,由本人签字领取。7、加强职工激励机制管理。以工资奖金和各种评比竞赛活动,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8、加强劳动关系管理。正确处理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之间的关系;员工必须保216、守企业商业机密;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企业的岗位调动和工作安排,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离职必须提前30日书面报告企业,完清相关手续。9、加强劳动的监督检查管理。督促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定员组织生产,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安全技术。三十五、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矿井实际生产状况,为了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行为,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意识,特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第二位责任;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企业职工对现场安217、全操作负直接责任。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五同时”制度,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六查”制度,即(1)查思想;(2)查制度;(3)查措施;(4)查隐患;(5)查整改;(6)查效果。四、对现场违章违纪处理坚决按四不放过原则来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入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现场安全关。凡在当天检查的现场出了事故,要追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六、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218、作规程规定作业,每个工序、环节都不能马虎。七、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查出的问题必须有现场落实整改,整改后必须有结果、效果,有记录可查;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汇报,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其他人员发现问题应与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处理。八、发挥群体监督作用。群众安全监督是广大职工监督和协助各级行政领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矿井在生产中严格按安全奖惩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三十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采区的通风系统由矿技术负责人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219、合理、可靠、控制风量的通风设施应力求最少,在设计和采掘接替,可采顺序的安排上必须全面考虑,通风系统的独立性、合理性和可靠性。3、采掘工作面都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如果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严禁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采空区通风和局扇循环风。4、掘进巷通贯穿必须制定贯穿措施。5、矿井必须加强巷通维修,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维修费维修巷道,其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以保证通风系统畅通。6、煤层倾角大于12的回采工作面都应采用上行通风,如果需要采用下行通风时,必须报县煤管局批准,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7、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必220、须畅通,其有效断面应不少于巷道原设计的23,工作面下煤眼严禁堵塞。8、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编制停风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9、每旬进行全矿井通风系统检查并测定矿井风量,并有记录可查,主要检查矿进通风系统情况,对失修巷道应及时组织人员维修,确保通风系统的畅通、可靠。10、每月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一次通风例会,分析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制订措施,定期整改落实。二、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其数量按采、掘工作面个数配备,每个检员必须持证上岗。2、工作面瓦斯检查原则上专人专工作面实行区域巡回检查制,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工作面进、回风221、巷风流中及第一分支(合流点)内的机电硐室等的CH4、CO2、T等,矿井巡回瓦斯检查人员每班对跟头(面)瓦斯检查员负责区域外的地点进行检查并负责对所有头(面)瓦斯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期检查,每班至少三次,对当班无人作业的地点至少检查一次,对有发火危险的工作面或巡回检查区域每班瓦检员至少检查一次CO浓度和温度;对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CO2的巷通和所有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瓦斯特殊涌出地点,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4、所有检查地点均应悬挂瓦斯检查牌板,挂牌位置。(1)采煤工作面下煤眼5m范围内;(2)掘进工作面局扇处;(3)有机电设备的永久或临时的硐室出口处;5、每次检222、查CH4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班报必须“三对口”班报及时报与矿长审批。当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井外放炮制”,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若发生瓦斯超限积聚,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放炮后,炮烟未排除,瓦斯未检查前,严禁任何人进入工作面。7、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三专两闭锁”,对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故临时停风的地点,由所管区域瓦斯检查223、员负责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由施工队负责派人看守,瓦斯检查员负责监护,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栅栏内和停风区域内。若停风地点不能及时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瓦检员在恢复通风前检查CH4必须逐步深入检查,瓦检员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超过3的停风区域。8、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井下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浓度低于1时,由瓦检员负责直接恢复通风,而将情况向值班矿长汇报,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而低于3时,由瓦检员和现场值班管厢共同按如下程序进行:现场值班矿长通知电工切断回风区域的电源,撤出回风区域内所有人员,并布好岗哨,由瓦检员指挥限量排放,采用在汇合处,撤断风筒限量送风和在局扇处限制送224、风量均可,但瓦检员必须检查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保证其不超过1.5,只有恢复正常供风,且瓦斯不超限时,才能撤除岗哨,并通知电工恢复回风区域所有电源。凡停风区域瓦斯超过3或岩巷停风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煤和半煤巷超过1小时以上瓦检员均不得进入,设置好栅栏,由技术人员编写措施经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签字后由专人或煤管局救护队学习贯彻措施后进行排放瓦斯工作9、采掘工作面,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启爆,严禁反向装药,封孔炮泥长度要符合规定,并坚持使用水炮泥。10、瓦斯检查员对本班工作和安全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长汇报,对瓦斯涌出较大的工作面不得少于三次,对于异常变化情况及时与当班在场工作的值班管厢交代清楚,并225、与值班矿长汇报采取措施。11、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手上交接班,互相在手册上签字,并填明交接时间、地点等,交接班地点由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指定。12、瓦检员在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当班瓦斯变化,通风设施完好,当班工作完成情况,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以及遗留问题等,接班人员应对上班交待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对上班的牌板进行检查,做到交清接明。三、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长全面领导防灭火工作,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矿防灭火技术工作,矿有关人员分工负责,并遵照防灭火规范规定施行。2、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必须列入生产计划,保证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及时到位。3、按规定对所有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进行鉴定226、,每年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应对矿井自燃发火等级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4、凡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必须编制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5、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做到少留煤柱、少丢煤。在自燃发火煤层中布置沿空巷道要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县煤管局批准。6、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在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道内,必须选定防火墙位置,并储备构筑防火墙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在回采到结束位置后必须尽快下马回收予以封闭,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故不能按时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县煤管局批准。7、巡回检查员227、至少每旬对所有密闭内外的CH4、C02、C0、T进行预防性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8、开采自燃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当出现发火征兆时,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隅角,回风有害气体C0、C02、T等。9、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必须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并遵照防灭火规范的规定。10、矿井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定期对火区防火墙内外气体成分、温度、压差等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急剧变化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1、必须采取积极综合措施灭火,封闭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分析后,具备火区熄灭的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熄灭;启封熄灭的火区,必须事先制订专228、门措施,报县煤管局批准方可启封。12、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13、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设备的数量和种类,按每年灾害预防和处置预案中的规定准备。四、防突管理制度1、突出矿井应成立专门的防突机构,配备足够的防突人员,并开展工作,所有防突人员必须经过防突知识的专门培训,并经县煤管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年、季、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3、所有防突的采、掘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有防治煤与CH4突出的专门措施(或设计)。4、凡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229、,必须坚决执行“四位一体”的预防突出措施,凡按突出威胁管理的区域和煤层的工作面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关好反向风门,并实行井外放炮。5、所有突出危险工作面每一防突措施循环均必须由防突部门组织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实施防突措施,然后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措施效果检验后由防突部门通知施工单位按通知的施工进度并严格按照浅孔多循环的原则进行施工,保证工作面前方有5米的安全屏障。6、所有防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如不能独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且回风系统必须畅通。7、定期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矿每月组织一次防突检查,组织一次防突平衡会,平衡解决防突中存在的问题。8、加强瓦230、斯地质工作,为有预见性的采取防突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9、每年组织矿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进行防突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10、每次发生突出后,由防灾部门按防突细则的要求收集资料。填好卡片,并组织专门会议分析突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五、防治煤尘管理制度1、矿长全面负责防尘工作,矿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矿应配有足够的专职防尘人员。2、实行齐抓共管责任制3、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冲洗巷道巷帮,采煤工作面顶底板为粘土页岩,遇水后易膨胀,使顶底板难于管理,故不进行湿式打眼。4、井下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和连续长度小于5m体积231、大于0.5m3的煤尘堆积。5、地面有喷洒水装置,地面货场粉尘飞扬,对人体、植物、环境影响较大,必须安装喷洒水系统进行洒水。6、粉尘清扫(洗)的有关规定(1)主要运输平硐、由打车班清扫,洗刷巷帮;(2)提升斜坡由绞车司机清扫和洗刷巷帮;(3)工作面下煤点有生产班组洗刷、洗扫;(4)采区运输巷、石门由维修工洗刷、清扫。(5)地面货场由上车班的负责洒水冲洗7、粉尘清理按责任落实后随时清扫,喷洒水冲洗巷帮。六、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包括采煤工作面送联络眼)应采用局部扇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护散通风。2、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局扇应按设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且局扇吸232、风量应小于全负压供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3、局扇安装由技术人员指定,新入井局扇必须做到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局扇安设在局扇架上,离地高度大于0.3米,所有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补作联络眼,均要实行“三专两闭锁”。4、煤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距碛头5米内,应由掘进班组长负责悬挂便携仪瓦斯报警仪,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悬挂应位于风筒另一侧距巷帮0.2-0.3米的风流中,且应距棚梁或顶板0.2-0.3米。5、局部通风质量落实瓦检员负责,施工队必须为吊挂风筒提供条件,风筒吊挂平直,无挤压及断开等。施工队人为损坏风筒时,按其损坏长度折价赔偿。6、局扇应由该区域瓦检员233、负责看管和开停,待持局扇正常运转,其它人员严禁擅自停开局扇。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临时停风的地点,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由施工队负责派人看守,瓦检员进行监护,24小时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封闭。8、掘进工作面碛头堆积的煤(矸)不能超过巷高的13,否则,瓦检员有权禁止打眼放炮,风筒出口距碛头的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9、局扇供风原则只能专机专头,不得多头供风。七、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抽放瓦斯专业队伍,按工种配齐专业人员,负责钻孔、管路敷设等工程施工和瓦斯抽放技术测定等。负责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研究和改进抽放技术方案,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抽放效果,组织新技234、术推广等日常管理工作。2、按照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落实各级职责,落实抽放工程所需的人、财、物。3、B3煤平巷、半煤巷石门揭煤必须采取先抽后掘的原则进行。4、钻孔施工要有专门设计,设计中应明确规定钻孔的数量、长度、方位角、层位、倾角、终孔位置以及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5、每个钻孔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善后应由验收人员验收施工钻孔长度、方位、倾角等,每班掌握当班的钻孔情况。6、每个钻孔打完后,要及时封孔。钻孔投入抽放后,要编号,对钻场浓度,抽放负压及流量,要设专人定期观察、测定,并填写记录。7、建立抽放台帐,注明施钻日期、长度、倾角方位、孔数、抽放浓度,抽放时间等。八、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所有通235、风设施设置,其质量均要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2、按使用期限确定构筑永久和临时性通风设施,使用期限大于6个月者,构筑永久性通风设施;对于临时性封闭盲巷和临时隔断风流,可作临时性通风设施;施工人员要保质保量施工,矿负责验收,不合格者及时处理。3、所有通风设施均要建立设施管理牌标和设施管理台帐,所有设施均要归类、编号。4、井下行人、车辆通过风门时,只能过一道开一道,不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更不准将车辆停在风门外或将风门任意敞开不关。5、倾斜巷道中(运输)不应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时,应设自动门或派人专人看守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6、凡是需要设置风门的地236、每方风门不少于两道,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人力推车的风门不少于10米,主要排风巷道之间的风门和防突区域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门。所有风门开到900时要能自动关闭。7、非发火煤层需启封的永久密闭应设观察孔,处于采空区下方的密闭应设反水孔,有自燃发火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察孔,注浆孔和放水孔。8、密闭距巷道交岔口不大于5米。巷道高度大于1.8米的设置栅栏,栅栏的高不小于1.8米,小于1.8米的其栅栏高应全断面设置,密闭距巷道交叉小于3米的可不设置栅栏。9、矿井总进、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均应设永久测风钻,砌碹巷道可以刷不石抹面,其他巷道应做到一定断面形状,长度不小于4米,工作面临时测风站要有明显标记。1237、0、测风站前后10米内,巷道断面与测风站断面变化不得大于10,否则必须进行处理。11、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的一切通风设施。发现有通风设施损坏要及时汇报,并作临时处理后及时通知维修工修理。九、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仪器、仪表保管制度1、建立仪器、仪表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仪器名称,型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及附属装置和故障及校对检修记录等。2、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由保管室统一保管,发放,使用者必须在保管室办领退登记。3、风表由技术负责人妥善保管、使用。4、瓦斯检定器,CO检定器由矿长妥善保管使用。5、瓦斯监控探头,断电仪电焊机,电锯由电工班妥善保管使用。6、自救器由保管室统238、一保管,使用者在保管室办理领退手续。7、防突仪器,仪表由防突办统一管理、使用。8、每年应对仪器、仪表进行一次清理,所有仪器、仪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非正常损坏或遗失,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者,并按规定赔偿。(二)仪器、仪表维修制度1、所有通风仪器、仪表均应按期进行调试,校正,维修,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2、瓦斯检定器按瓦斯检定器检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修理,每季调试校正一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实不能维修的要及时更换。3、遥测仪、断电仪、便携仪按监控电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修,每710天校正维修一次。4、风表每年送计量站检定一次5、自救器,外壳的气密性要定期检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查一次239、,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检查一次,受到碰伤,有漏气可能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到期和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报废。(三)仪器、仪表的保养制度1、仪器的使用者对使用的仪器负有保护责任,仪器、仪表和定时得对仪器、仪表负保养责任。2、每次使用后,使用者必须将仪器外壳的脏物清理干部,再交回保管人员。3、瓦斯检定器内部杂物清洗由仪器修理人员负责。4、遥测仪、断电仪、便携式瓦斯检定仪的内部清洗由电工负责。5、仪器缺损的部件由维修者负责配齐。6、瓦斯检定器及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换、充电由仪器发放室负责。十、矿井安全监控装置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和培训制度1、矿长负责安全监测工作,配备专职电工。2、中央主机室至少安排2名240、人员值班,并懂微机操作,随时记录好各类数据。3、安全监控电工必须经宜宾安全培训中心考核发放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4、全矿对管理人员,职工进行安全监控装置的管理和使用常识教育,发挥群管作用。5、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严格按规定进行。(二)瓦斯监测管理制度1、凡应安设监控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到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分站、探头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断电仪、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及装置控制区域等作明确规定。2、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需将井下部分装置运到井上进行全面维修。3、断电仪探头,分站应每隔710天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校正后其零点、精度、断电点、复电点、报警点均要符合规定。4、装置发生241、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并填写故障登记表。5、瓦检员、安全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电工处理。6、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允许安全员、瓦检员和当班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使用,否则追究使用者责任。7、瓦斯监控人员至少每周对井下的监控设备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管理1、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配备应首先满足瓦斯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班组长和电钳工使用,做到班组长专人手一台,并有20的备用量。2、建立便携仪集中发放室,设专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负责对便携仪充电、收发、242、维修,每隔710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3、下井前需检查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电压,凡电压低于规定值,应禁止使用。4、高突矿井煤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前5米内非风筒一侧应由班组长负责悬挂便携仪。三十七、安全检查制度一、全矿安全大检查制度1、每月由安监处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对全矿各生产作业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请假,否则,一次罚款50元。2、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做好登记,并向在场的部门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如发现重大隐患,就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发生。3、检查完毕243、后,应将各组检查情况汇总,逐条分项及时向隐患整改部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单位接到通知书后,认真落实人员,按规定时间,彻底地、负责地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安监处回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有书面说明交有关领导和安监处,接回复后,安监处应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力或限期未整改的,一项处罚100元。二、专项安全检查制度1、专项检查由行政办、生产处、机修车间、安监处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在全矿范围内进行。2、参加专项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详细地进行检查,凡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都应做好记录,并向受检单位发整顿通知书,重大隐患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3、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照安全大检查的程序处理244、,否则按安全大检查规定处罚。三、安全自查制度1、每周由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生产作业场所,各类电气设备等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查出的问题一定要做好记录,并现场落实到班组、人头,重大安全隐患应向矿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2、如遇当班不能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一班组人员做好交待,并有记录文字;如遇需其他单位协助处理的安全隐患,除向协助单位发出通知外,还应向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四、安全互检制度1、每天各生产单位内部应开展一次岗位安全互检,由班组长组织,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2、互检在进行现场评比,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的同时,认真分析安全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245、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促进班组的安全生产。三十八、安全会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1、每月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凡通知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会,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理。2、安监处要总结上月安全和“一通三防”等情况,并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布置。3、保卫部门要对消防、综治等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4、生产设备处要对生产技术、采掘布署进行规划、安排。5、行政办、安监处都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存,不得丢失和缺页。6、会议要认真传达上级安全精神,总结上月各个方面的安全状况,并做好后期安全工作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布置,认真贯彻执行。(二)安全生产调度会1246、每周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除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外,安监、生产处长和副处长必须参加,并认真做好记录。2、会议除听取各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外,安监处必须详细汇报上周安全情况,学习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3、根据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指示,安全生产部门要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尤其要强调安全生产上的重点和难点,以引起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三)处、队、厂务会1、每周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一次处、队、厂务会,认真总结上周安全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计划。2、会议要认真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并认真听取现场作业员的情况反映,以抓重点、难点为突破口247、,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审核会议记录并签字,会议决定的事项,会后要督促有关人员和班组尽快落实。(四)安全专题会1、全矿安全专题会主要针对矿井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充分讨论、论证,形成统一思想、统一看法、统一意见、统一口经,集思广益,并及时付诸实施。2、公司安全专题会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召集,除领导外,应有专业工程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基层负责人或部份工人参加,并听取他们的建议。3、会议应对实施方案、实施单位、实施负责人、安全措施、完工验收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4、各单位的安全专题会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召集,着重解决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248、大问题,统一意见后应及时落实到班组或人头,限期完成,并进行检查。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矿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协商合作。(五)安全周二会1、每周必须召开一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的周二安全活动日,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坚持考勤清点人员,会后应审核签字。2、会议要有足够的时间保证,避免流于形式。3、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或打闹和随意走动。4、会议重点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的指示精神,宣传安全法规,批评违章行为,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剖析事故案例,认真吸取教训,补充安全措施,布置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六)班组安全班前会1、各班组在开工前必须由班组长主持集中召开班前安全会,必要时可请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2、班前会的重点是总结上班安全情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本班安全工作要求。3、对于安全意识较差的组员,除进行批评外,还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帮教,并签字。4、分析、撑握组员的思想和精神状态差的不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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