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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及安全装备管理制度69页
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及安全装备管理制度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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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1193 2024-09-08 67页 255.50KB
1、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及安全装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一节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主持者,对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2、 负责贯彻执行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3、 解决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二、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贯彻落实2、“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2、 组织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 组织审查公司“一通三防”重大方案设计和措施。4、 审定公司“一通三防”资金计划,负责公司“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与管理。5、 负责组织公司“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攻关工作。6、 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三 、生产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井下生产,指挥完成通风工程设施。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4、做好职工工资分配工作,完成通风3、责任制考核兑现。5、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四、机电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设备的到货、施工及验收,并保证其安全运行。2、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3、负责组织完善保护,严防“三把火”。4、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5、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面所需设备和配件。6、协助通风部门,确保局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7、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五、安全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负责通风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矿通风管理制度。2、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规划4、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3、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处理通风方面的“三违”行为。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5、召集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同时协调解决通风方面的问题。6、落实对通风工作的激励和惩处措施。7、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六、防突矿长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分管公司 “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2、 组织编制公司重大“一通三防”方案设计。3、 审查公司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监测等方案设计和措施5、。4、 组织编制公司“一通三防”资金计划。5、 组织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通风能力核定、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层爆炸性等的鉴定工作。6、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攻关工作。7、 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节 各科室、区队“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负责。一、通防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矿井“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章制度,参加矿井规划、设计工作,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6、关“一通三防”的专项规定。3、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迅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4、负责各类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批管理,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靠。5、负责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制度。6、负责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7、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它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风量进行解决。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采取停产措施,确保瓦斯超限不作业7、。8、负责对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负责瓦斯抽放站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瓦斯抽放泵站正常运转。10、负责瓦斯抽放管理的接续和拆除工作,并对瓦斯抽放参数进行分析,搞好瓦斯抽放工作。11、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和处理。二、调度、监控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8、措施;4、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可靠;5、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三、机电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负责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抓好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2、负责设备定期检修、消灭电器失爆,防止引爆瓦斯煤尘。3、负责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4、负责通风机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5、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6、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7、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四、技术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地测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地9、质构造,煤层、瓦斯含量等地质材料。2、为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须的图纸资料。3、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控任务。五、安全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计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3、参与并督促其它职能部门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对通风方面的“三违”严肃查处。4、监督矿井用于通风方面的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5、及时考核发放与“一通三防”有关的特殊工种上岗证。6、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落实对通风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7、安全员有责任对管辖范围的瓦斯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停产并及时汇报。六、10、物资供应科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应;2、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相关规定。七、财务科负责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保障:1、按计划及时拨给一通三防所需资金;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3、按有关规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八、劳资科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保障:1、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2、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需享受的待遇。3、按规定监测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病害,建立尘毒档案,为防治粉尘危害提供依据;4、做好接触粉尘人员的尘(矽)肺病预防工作;5、及时治疗尘(矽)肺病职工;6、会同通风部门做好对粉尘危害情11、况的检查评价。九、采煤队、掘进队“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采煤队是矿井生产的主要单位,负责按作业规程、措施中相关要求管好、用好本单位“一通三防”设施。按规定进行随采随注氮工作并负责管路维护。负责维护、移动安全监测系统各种传感器和缆线。 2、在生产过程中当“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影响正常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通风设施的重要性,单位和各人不得随意移动、损坏通风设施和材料,不得将通风设施和材料挪为它用。 3、要配合通风部门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懂得“一通三防”在矿井生产中的重要性。听从瓦检员等通风部门人员的劝阻,按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4、因个人或集体行为,损坏“一通三防”设施或对安排的12、工作拒不执行的,对出现“一通三防”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5、掘进队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好、用好本单位工作面“一通三防”设施。按质量标准要求移动、设置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控传感器、缆线。 6、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负责完成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十、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通防科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13、等。3、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然后,由通防科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闭的采空区,要由通防科编制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6、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防科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7、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8、矿井主扇每月由机电科检查一次,每五年由机电科组织一次性能测试,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10、矿井反风设施由通14、防科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11、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并经通防科等各业务科室审查,报 总工程师批准。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通防科负责局部通风的业务管理工作。2、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计划和进货以及地面库存风机的保养检修工作;负责牵头对入井风机进行验收,负责局部通风机供电图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必须保证“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杜绝电气失爆、杜绝无计划停电。3、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装、运送、维修、拆除回收工作; 负责运行期间设专人管理;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严15、禁随意停电停风;负责风筒的运送、吊挂、回收和日常维护。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5、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局部通风机的运输、安装、拆除、迁移、回收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6、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16、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8、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9、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投产、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凡发现局部通风安全装备不齐全(监测断电装置、“三专”、“两闭锁”、消音器17、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防管理科有权停止现场作业。10、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实行现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瓦斯检查员负责局部通风机运行的监督检查,以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11、每班进行一次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月必须有计划由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对以上试验、检查要有记录。12、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准超过半年,否则必须升井检修。13、停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14、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18、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有矿安全部门组织分析、追查、处理,处理结果通风部门要备案。1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1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19、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17、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遵循以下标准:1)必须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其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的30%。2)局部通风机的安设离地高度必须大于0、3m或超出轨面0、5m以上或者吊起,其最外轮廓线距轨道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7m。3)凡安设在井底车场、绞车道、主要运输道及其附近的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安设消音器,其噪声不大于90分贝。4)局部通风机与胶质风筒连接处,必须安设金属过渡节,其长度不小于0、8m。5)局扇与消音器以及过渡节之间,都必须加设胶质垫圈,保持严密不漏风。6)局部通风机附近要设防火沙箱,其沙箱容积应为0、4m(长)0、4m(宽20、)0、25m(高),数量不少于4个。18、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并具有煤安标志的风筒。风筒的吊挂和连接必须遵循以下标准:1)风筒要做到逢环必挂、“两靠一平”(即吊挂靠帮、靠顶、平直)。2)胶质风筒一律采用双反边接头,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百米漏风率低于10%以下。3)风筒吊挂在拐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缓慢过渡,不准花接。4)风筒必须实行编号管理,工作面专职瓦检员每班都要检查风筒的吊挂和完好情况,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5)测风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测定风筒出口风量,确保风筒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9、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1、20、采用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1、采用抽出式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22、局部通风机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队组电工必须每班检查风机运转状况。发现循环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动力电源, 查明原因,向矿调度汇报;如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风机运转。23、临时停风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施工队组明确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小时的,必须进行封闭。第三节 矿井风量管22、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矿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3、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的范围,通防科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4、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5、必须配足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6、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23、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7、矿井各测风站(点)应悬挂测风牌板。第四节 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2、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4、对井下其它通风巷道,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5、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6、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24、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7、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8、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通防科汇报。12、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防科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13、每旬风量测定结果必须由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第五节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1、局扇有计划停电停风,须提出申请报总工程师。25、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上报。2、各部门工作职责通防科:建立局扇使用管理台帐,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时间进行登记并督促及时处理,事后组织追查。并在每月至少一次的一通三防专题会议上,要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单位解决,同时要对问题内容详细记录。机电科: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线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26、检查,对绝缘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变电硐室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装设接地极和接地网。安全科: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要进行全面监督,并参与事故追查处理。3、其它局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和局扇使用单位在地面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下井。认真执行掘进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阻燃风筒、局扇消音、水电钻、水炮泥、煤电钻综合保护、放炮自动喷雾、净化通风、隔爆设施)加强瓦斯三道防线(即专职瓦斯检查员、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27、,加强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等技术措施的落实。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科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2、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科必须书面通知通防科,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通防科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取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4、密闭要设在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说明牌、瓦斯检查牌(检查箱)、警标,按标准悬挂并齐全完好。5、通防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28、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或放在悬挂的检查箱内。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防科等各业务科室审批,总工程师批准。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9、通防科每半月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第七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 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防科等业务科室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3、29、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通防科负责。5、通防科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6、通防科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防科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工。7、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防科提出并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8、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防科专业人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9、由通30、防科组织各有关单位,每月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三定处理。10、通防科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同时内容要一目了然。11、通防科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12、运输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第八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在巷道贯通前,必须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用双巷掘进工艺时,双巷之间的联络巷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需制定通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其它巷道贯通,应编制专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矿井的31、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审核并报公司审批。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要求其内容包括: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绘制通风系统图时,图上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凡涉及较复杂通风系统调整的通风部门配套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3、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生产、通风、地测、调度、机电、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参加审批人员必须认真落实责任,签字备查。4、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32、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向有关部门贯彻,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备查。5、巷道贯通前,生产、地测必须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相距5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贯通点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附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及时通知通防管理科和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6、贯通通知书应分别送达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和生产、机电、调度室、通防、安全等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各一份。7、通防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33、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分析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风量和瓦斯情况,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构筑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8、生产部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9、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巷口设置简易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防止人员误入。综掘巷道贯通剩余10米、炮掘巷道贯通剩余5米时,施工队组必须停止掘进,向贯通领导小组汇报,待贯通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听从指挥,进34、行贯通作业。10、贯通前,生产管理部门应在矿调度会上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11、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人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12、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风筒无脱节现象,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在以下时,方可进行贯通工作面的爆破工作。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在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35、区域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13、巷道贯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煤岩、瓦斯、涌水等状况的检查,并控制爆破眼数、装药量和循环进度,严禁全断面一次性贯通。14、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时,还应制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15、与不明情况的巷道、已采区、小窑、老窑贯通时,必须救护队协助。16、掘进巷道同盲巷贯通时,距盲巷50米前,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并保证正常通风。17、平行巷道掘进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川间距,横川与巷道贯通,只许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36、。放炮掘进时,正巷和横川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巷、横川同时停电撤人、并设警戒。贯通时,执行贯通措施;贯通后,根据全风压通风情况、瓦斯情况及时对后一横川进行封闭。18、平行掘进巷道横川贯通后,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全面检查,风流稳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19、巷道贯通过程现场组织的要求双巷掘进平行巷道之间的横川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贯通时,要有施工单位班长、通防科科长、瓦斯检查员现场指挥,安全科派安全员现场监督。其它巷道贯通,生产科,通防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地测科、施工单位都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跟班,矿总工程师37、派专人到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工作。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通防管理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全面检查,待风流稳定后,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时,生产技术室,通防管理科、安全科、机电管理科、调度室、地测科、施工单位都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跟班,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通防管理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全面检查,待风流稳定后,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20、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贯通情况,调度员要38、做好有关记录,并认真填写巷道贯通记录。21、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至少保存一年。 第三章 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 瓦斯检查制度1、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2、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到规定的地点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后进行瓦斯检查。3、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零点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移牌,将瓦斯牌移至规定地点,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牌必须填写清楚,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等检查项目必须齐全。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39、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瓦斯记录本、瓦斯检查牌、瓦斯台帐三对口。4、每月要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巡回检查计划必须发到每个瓦斯检查员手中。瓦斯巡回检查计划要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计划,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瓦斯。5、对于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容易积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窝头不超过5m处,工作面回风流在风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风口的范围内。其它地方都在指定地40、点检查。6、对于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放炮作业。装药前要对炮眼进行检查。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起爆。7、对于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对回撤面、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查。8、对于挡风墙外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栅栏外的瓦斯检查每日至少一次,结果填入检查牌。9、瓦斯检查人员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10、瓦斯检查人员对各地点的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气体浓度。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要补充对其浓度的检查。对硐室的41、检查包括氧气浓度和温度的检查,对所经巷道一通三防问题的检查。11、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中,每班检查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记录本上和记录牌上。1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班中汇报制度。班中检查瓦斯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班后必须向调度汇报当班情况。13、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14、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人员进行改动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15、按规定需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多人去一个地点至少带两台),对所经路线进行检查。16、按矿井生产需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42、查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每年要对在岗瓦斯检查员进行一次轮训。第二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避免留盲巷,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通风瓦斯管理的措施,或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以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都必43、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送电。3、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4、排除瓦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切断所有向井下供电的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并在井口设置警戒。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44、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由瓦检员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由通防科45、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通风区干进行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防科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防科现场组织排放。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辅助救护队协助排放。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46、斯。任何排放瓦斯,采区回风系统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5、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的内容及要求: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取控制供风量和排放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安设位置。明确停电撤人、设岗地点的范围和避灾路线。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机电、调度、通防等部门共同审批,并按规定上报备案。6、其他注意事项: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防科要在调度会上通知有关科室、队组和分管井下业务工作的矿领导。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47、向安全、调度等部门和人员汇报。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开启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在措施中明确。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有关记录。第三节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48、穿越岩层等)。(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第四节 防突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原则,切实加强我公司的煤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总工办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处矿总工程师批准。 2、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总工办必49、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3、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4、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5m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 5、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 6、超前钻孔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打钻施工地点必须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 8、通防科打钻人员要及时详细如实填写板牌和“打50、钻汇报记录”表,并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9、预测效检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通防科,不得影响当班施工。 10、通防科值班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补孔或掘进。 11、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通防科必须在开掘位置打上明显标志。 12、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超标的,效检员和通防科跟班负责人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根据补充防突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各指标不超后方可施工作业。 13、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或监控探头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停止打钻,由施工钻孔人员、瓦检员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4、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 15、每班打51、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验孔人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置、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 16、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抽放队跟班队长、瓦检员、验孔人员验收签字;当班瓦检员、验孔人员签字必须是在其工作时间内真实数据,接班时必须交清说明;通防科跟班负责人及时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 17、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制定的防突措施时,总工办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 18、通防科是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部门;压风管路及自救装置的运输、安装、维护、回收等工作由通防科负责。 19、跟班负责人每班施工前必须检查压风自救系统情况,并汇报矿调度室。52、 20、通防科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设施灵敏可靠及清洁卫生。 21、压风自救袋必须按规定数量安装。 22、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置等材料,通防科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专门台账。 23、破坏或偷盗压风自救系统设施的,照原价赔偿。 24、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25、通防科必须按规定,及时要求建造防突风门,并设置防逆风装置。 26、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 27、打钻地点必须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并接装消防管路。第五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爆破材料必须由矿安全科统一管理。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53、是经过专门培训,有至少二年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安检部门每月对爆破工人数进行一次核定,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将核定报告及时上报矿人事部门备案。 3、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领用签单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1年备查。4、每班在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雷管量,要由当班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炸药、雷管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火药库或火药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雷管。5、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领用。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54、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7、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母线长度大于撤人距离。发爆器钥匙要随身携带。放炮母线的悬挂、连线以及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三大规程”各项规定进行,严禁放明炮、糊炮。55、9、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插管及雷管在引药外面。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净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用木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11、爆破工装药期间不得离开装药现场,装好药后必须最后离开放炮现场,确认人员全部撤离放炮现场,岗哨设好后方可放炮。12、必须采用正向装药,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13、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56、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0%时,才准装药放炮。14、每次放炮必须先检查瓦斯,将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采掘班长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放炮工作。15、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1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由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具体为:放炮前,放炮员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组织撤人,安排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班组长设置警戒及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合格后,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放57、炮地点的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必须吹口哨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30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才可首先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处理顶板活矸和通风瓦斯问题,确认无问题后,三牌各归其主,撤离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17、放炮撤人距离执行下列规定:(1)回采工作面躲炮直线距离不得小于75米,拐弯距离不小于50米。(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煤巷掘进躲炮直线距离不得小于75米,岩巷和半煤岩巷掘进躲炮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20米,并有掩体。拐58、弯巷道放炮时,当巷道拐弯掘进超过5米时,煤巷距离不小于50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75米,并保证拐弯后不小于10米。大于10度的上山掘进放炮撤人距离应撤到拐弯平巷,执行拐弯巷道放炮的撤人距离。(3)多巷同时掘进的区域,一个工作面放炮,其余工作面人员也必须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18、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监测监控电源除外),回采工作面放炮,必须在装药前停工作面电源(包括采煤机、工作溜、转载机、破碎机、照明等);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在装药前停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电源(包括掘进机、溜子、转载机、照明等),如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长度不超过20米,还必须将独头巷道口附近30米范围的电源停掉。放炮前必须将59、瓦斯传感器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后及时移回到原位。19、采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如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瓦斯涌出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放炮炮眼数量。20、放炮发现瞎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瞬发电雷管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未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2)处理瞎60、炮,应视做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结再放炮。(4)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6)处理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7)装好药的炮和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21、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61、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22、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不得与导电体接触;排除放炮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如不能排除放炮母线故障时必须更换母线。23、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二台及二台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24、在任何地点的爆破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单位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放炮员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25、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无贯通措施不得随意贯通。26、对放炮地点的所有设备、62、设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撤出安全地点以外,否则,不得放炮。27、处理卡在溜煤(矸)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防尘管理制度第一节 防尘系统管理制度一、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负责,通防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防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二、建立防尘洒水系统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2、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63、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3、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半月搞一次粉尘测定。5、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6、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三、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2、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64、,轨道顺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3、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原无内喷雾系统的的除外),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应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4、综采工作面要设有移架喷雾或架间喷雾装置,应实现自动控制。5、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控制管路和法兰盘必须便于开关。6、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回风道要按规定安设不少于2道净化水幕,有条件的安装自动控制水幕。7、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降尘,采面的进、回风巷道至少每日冲刷一次,外围巷道的冲刷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工作面及外围巷道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65、积。8、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9、煤层的注水压力和注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生产时必须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四、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两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两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10min。2、必须实行湿式钻眼,或采用捕尘器捕尘。3、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原来无内喷雾的除外)并确保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掘进机喷雾必须能够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且机掘面使用湿式除尘风机。4、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66、,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必须采用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喷雾装置安装的地点和喷雾的质量要符合规定,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5、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6、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每日冲刷一次,外围所属巷道要定期冲刷,冲刷的间隔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并要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五、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 1、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处,各底卸煤仓前后5一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 2、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67、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 3、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 4、运输大巷中应安装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 5、装煤矿车向煤仓卸煤时,应采用自动喷雾装置。六、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各采区回风巷道。 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 、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68、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持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 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m。 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ml,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第二节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刷白要使用石灰,白水泥等不69、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2、指派专人及时冲洗。3、采煤工作面及运巷电器列车段每班冲刷一次,运巷每周冲刷一次,风巷距工作面300m范围内每天冲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冲刷一次。4、综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要班班冲洗。5、炮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6、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第三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1、矿井应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从事测尘工作,业务由通防科负责领导管理,测尘人员和仪器配备必须满足矿井测尘工作需求70、。2、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测尘工作。3、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4、井下所有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重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情况还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定。5、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浓度。6、通防科每季应采集粉尘试样送有资质部门进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测定,测定资料要保存完整。7、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一次,测尘人员按规定采集试样,送有资质部门分析,分析资料要保存完好。8、测71、尘所用的仪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及时维修和定期校正,并有详细记录可查。9、井下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以及测尘办法、计算方法均按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执行。其中测点粉尘浓度合格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10、测尘员要在测定过程中对测定地点及其周围防尘设施的安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进行监督和责令有关单位安设及正常使用,对拒不听从者有权向有关科室和领导汇报,直至停止施工单位继续作业。第四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与主要进、回风井相连的巷道应设置主要隔爆区,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应安设辅助隔爆设施。2、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72、,实行挂牌管理,水袋无丢失、损坏、脱钩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m范围内。3、隔爆设施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不得小于50m。4、隔爆设施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隔爆区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区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5、水棚的排间距离为1.2-3m,主隔爆区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区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7、加强隔爆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通73、防科负责井下所有隔爆棚的管理检查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发现吊挂质量、水量不足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第五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2、通防科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3、机电科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4、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5、安全科负责灭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6、物资供应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7、财务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8、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灾工作。9、由内因、外因火源74、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10、矿井防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节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1)、主副井井口。(2)、井底车场附近及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内。(3)、主要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m处。(4)75、皮带运输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50m处。(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40m以内。(7)、掘进工作面进口处。(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皮带运输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25m长软管。3、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4、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5、矿井应该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所配备消防材料品种、数量符合要求。7、矿76、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回风巷发生火灾时使用。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第三节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1、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或使用电炉。(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且每次要有专门措施并经总经理或总工批准。(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7)、严格火区管理。2、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77、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的使用范围。(5)、井下胶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胶带。3、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拟定管制和检查措施。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第四节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78、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2、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井辅助救护队长,通防科长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79、挥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7、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8、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9、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第六章 安全装备管理80、制度第一节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1、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1)矿井有关领导、采掘队干、班组长、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及技术员入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井下流动电钳工,在回风巷工作的绞车司机和信号工,煤仓口皮带(或煤溜)司机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2)仪器配备工作由通防科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通防科审查后由矿灯房统一进行日常管理、发放。(3)、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由本单位及时报通防科,通防科负责变更配备名单。(4)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要不受高温、腐蚀性气体的影响。(5)便携式瓦斯检测仪81、实行固定班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并要建立领发台帐。(6)、使用人员班后按时交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7)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后,不许随意关闭开关,按规定带在身上的人员必须佩戴在身,不许挂在别处或装入口袋,要做到机随人走。(8)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下班后要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9)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不能乱扔乱放,以免损坏丢失,若丢失、损坏要酌情或照价赔偿。(10)、所有应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违章论处。2、光学瓦斯检定仪的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员、采掘工作面的82、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人固定配备一台光学瓦检仪,专人使用。(2)所有领取仪器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爱护仪器,防止碰撞振动,严禁随意将仪器放在工作场所,严禁拆卸仪器、损坏丢失仪器按价赔偿。(3)使用人员下井前应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和通防科联系,采取相应措施。3、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等传感器管理(1)由安全监控室专职维修人员统一管理,要及时补充,保证备用量。(2)坚持日常的维护和给养、调校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4、上述仪器的调校:(1)调校由市煤矿技术服务中心进行,严格执行调校标准和程序。(83、2)要定期进行签定,必须由有资质的签定机构进行,严禁使用无效仪器。(3)通防科要指定专人负责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瓦斯检测仪的全面管理,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定期进行检查、检验、更换、更新、报废。根据要求及时补充,保证正常的使用量。(4)安全监控室负责甲烷传感器的统一管理,定期检验。5、仪器抽查管理制度(1)通防科每月对在用仪器使用、维修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10%,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抽查,对应用和备用的仪器全面检查一次。(2)通防科要不定期对管理发放人员岗位标准化操作进行抽检。第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我矿为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通防仪器仪表的管理、维护、使用一直比较重视,针对不同84、型号,不同性能的各种仪器,认真对照规程和国家对安全仪表的有关规定,对仪器的保管、维修、保养、检定等一系列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光干涉甲烷测定器:1、瓦斯检测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仪器要建立管理台帐,要定期对仪器使用的硅胶、钠石灰、胶管、吸气球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时,要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仪器的气密性要符合要求,干涉条纹应该黑、细、亮,视场足够。3、使用的仪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鉴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4、建立建全仪器发放制度。每台仪器要固定专人使用,凭牌发放仪器,并做好记录。5、备用仪器要放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并定期检查。 二、85、风表、一氧化碳检测仪、测尘仪1、各种仪表要建立台帐,记录要详细 清晰。各种仪器要专人保管使用,备用仪器要妥善保存。2、使用前要仔细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保证正确使用。3、各种仪器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和检定,以保证仪器的精度,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坚决不能使用。第三节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职责分工安全科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设备完好达标、回收等工作;通防科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设置标准等的监督管理;机电科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防爆性能、设备完好的监督检查;各队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机电科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二、一般要86、求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2、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3、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4、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防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三、设计和安装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3、87、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4、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6、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公司88、技术负责人审定。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调度室)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8、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四、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8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5、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6、井下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五、其他传感器的设置1、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2)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2、 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90、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风压传感器的设置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4、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5、温度传感器的设置(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0。(2)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6、 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2)矿井和91、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4)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六、使用与维护1、安全监控室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2、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安全监控仪器定期进行调校。3、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4、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d必须调校一次92、。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5、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7、安全监测工下井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8、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处理。9、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机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93、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调度室,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10、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11、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12、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94、故障记录。13、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14、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8h时,应及时更换。15、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16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机电机运队矿灯房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17、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检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18、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95、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19、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七、 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1、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96、设备。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6、地面中心站值班设置在调度室,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7、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8、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9、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必须向上一级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97、控数据。监控调度室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四节 自救器管理制度1、自救器的管理、发放、维修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由矿灯房统一发放,建立台帐。通防科、安监科进行监督检查。2、物资供应科负责统一定货,必须按照要求,选用定点厂家的产品,严禁乱采乱购。3、自救器的使用年限:库存五年,从出厂日期算起,使用期为三年,使用期的每天按一个小班计算。自救器从出厂日期至到公司日期最长不能超过四个月,确定自救器的报废时间,应将存放期间的3/5折算为使用期。 4、自救器的配备,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要,并保证20%的备用量。5、自救器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6、自救器发放人员发放前要进行外观98、检查,凡是启封的严禁发放,使用人员在领用时也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7、机电科每个季度必须对所有的自救器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和称重检查,并做好记录。8、没有携带自救器的人员,一律不准下井,井口检身工负责检查,对于在井下不随身携带,乱扔乱放,故意损坏,随意开启者,要按规定进行处罚(故意损坏,随意开启者按违章处理;非故意损坏,主动汇报者每台罚款100元,管理人员发现汇报者每台罚款200元)。9、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和保管等基本知识,并达到实际操作时30秒内佩戴完毕的熟练程度。第七章“一通三防”管理奖惩制度 1、在“一通三防”方面技术创新、发明,具有明显效果的或在通风管理中表现99、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发生的,经总工程师核实报矿长批准进行奖励。 2、发现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100200元。 3、凡在上级检查单位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动态检查中达不到要求被处罚时,按扣分比例(没有评分的按隐患问题比例)处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 4、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造成重大隐患,情节严重者,对责任者除给予100500元罚款外,还应考虑给予行政处分。 5、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不及时进行“五定”或不按“五定”要求及时处理,每次罚责任单位300500元,罚责任人50100、100元。 6、在通风设施前后5米堆放材料杂物或有淤泥、积水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7、没有经生产科审查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影响到通风系统时,罚施工单位10002000元。 8、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每发现一次罚作业单位500元,罚安排作业人200元。 9、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拴住一道长时间不关,每次罚责任者200元,责任单位500元。 10、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的,罚责任者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11、在瓦斯治理方面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改造、实践效果明显的奖励有关人员5002000元。12、明知严重瓦斯超限或积存,有可能造成瓦斯严重事故,101、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冒险作业的,罚当班队干1000元。13、对于规定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而未佩戴者,发现一次罚100元。14、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罚100元。15、排放瓦斯时,不严格掌握浓度一风吹的、不按顺序进行或排放瓦斯时所规定的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罚相关人员300元。16、井下电、气焊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对相关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瓦斯燃烧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17、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通风机停运10分钟以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18、凡是属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防尘设施损坏不更换者、102、有意破坏者、不正常使用者,每次罚责任者100元,责任单位300元,其中煤尘超标罚款500元。19、按矿井综合防尘措施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缺少一处管路罚责任单位50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责任人100元,拐一处死弯罚责任人200元,有一处不吊挂、不平直或漏水罚责任人100元。20、主皮带巷、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巷道要按规定清洗,否则每次罚款200元,未做记录一次罚款100元,不规范罚款50元。21、应按规定安装和管理好隔爆设施,数量不足、岩粉变质而未及时补充更换罚责任单位100元,无隔爆设施说明牌罚款100元,吊钩不规范每个罚款30元。22、水幕和喷雾控制阀门无手把,对使用单103、位罚款100元/次。23、各转载点、装载点的喷雾洒水装置缺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人100元。24、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构造、性能,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凡在检查中不会使用自救器的职工一次罚本人50元。25、下井人员不准随意打开自救器,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或火灾事故时,才能使用,无故损坏要照价赔偿。26、井下供水管路和工作面供水支路缺少一个水质过滤器罚款200元。27、应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称重实验,并做好记录,否则罚责任单位每次500元。28、自救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按期报废,发放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发放超期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发放单位200104、元。29、井下各地点要按防灭火措施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否则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超期使用或设置不规范每处罚责任单位150元。30、各作业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瓦斯探头等瓦斯监测设备,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31、瓦斯探头必须定期校正,正常使用,否则每次罚责任者200元。32、不及时检查维修供电线路和机电设备,每造成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罚责任单位300元。 33、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安全出口不按规定支护和巷道中堆放物料过多严重影响通风的,罚责任单位500元。3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采煤机处未悬挂便携式瓦检仪的每次罚班队长200元。35、局扇供电线路没有选105、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或应实现“三专两闭锁”而未实现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36、局扇没有专人管理,罚责任单位200元。37、局扇停风不及时记录,罚责任者100元。38、不执行巷道贯通规定或没有经生产科审查的安全措施随意贯通的,罚责任单位500元。39、各掘进队、开拓队放炮时要维护好风筒,不得损坏风筒,因管理不善造成风筒损坏的,每一节罚责任单位200元。40、各放炮点若无水炮泥灌注装置或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每一项罚款100元。41、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用其它电源放炮的,每次罚款500元。 42、私自停开局扇每次罚责任者300元。43、放炮员不亲自连母线和处理瞎炮不符合规定的每次罚款300元106、。 44、盲目掘透高浓度瓦斯巷道和老空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45、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每次罚放炮员、班组长各200元。46、随意拆开风筒或改变风筒方向罚责任者200元,责任单位300元。47、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掘进头供风,否则罚通防科500元。48、人为造成盲巷的,罚责任人100元/米(不足1m的按1m处理),发现盲巷不及时管理对通防科罚款500元。49、矿井风量不按有关规定及时测定并填写牌板的,每次罚测定人200元。50、不能复用的风筒上井后做为修补风门包边沿口等用途,不准在井下乱仍,否则发现一节罚责任单位50元。51、井下所有地点不准乱放风筒,备用风筒要堆放整齐且不能影107、响行人,否则每节罚责任单位50元。52、构筑通风设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否则对通风队罚款300元,发现墙体漏风,罚责任单位200元/处。53、密闭启封要有专项措施,私自拆除或损坏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54、瓦斯管理设施不全,每次罚款50元,不及时移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以缺少设施处理。55、测尘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测定粉尘浓度的,每次罚测定人员100元; 56、各种通风台帐、记录不及时填写,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57、对瓦斯探头的校正按规定用标准气样每7天进行一次,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58、通风设施要按标准设置各种牌板,少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9、擅自支开风门,进行风量调节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60、回风巷道的失修率不符合规定时,每超1%罚维护单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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